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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机构编制评估的基本做法及成效
(一)突出重点,科学确定评估部门。去年以来,以理清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为重点,综合河道无序采砂、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地下水过度开采引起海水倒灌、城管执法体制机制缺乏科学性等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食品药品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等重点改革任务,市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安排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10个部门参与机构编制评估,区县编办也相应确定被评估部门,较好地解决了“评估谁”的问题。
(二)周密论证,夯实工作基础。坚持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指导思想,集中全市评估力量,反复研究《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验,研究讨论评估步骤和措施,力求方法可行、实效明显,最终确定比较合理、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解决了市县(区)评估部门“怎么评估”的问题。在确定评估方案后,召开评估工作座谈会,学习第486号国务院令和《评估办法》、《评估方案》,达成机构编制评估是编办的法定权限,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的共识,调动了部门参与评估的积极性,解决了被评估部门“愿意评估”的问题。
(三)完善方法,扎实开展评估。一是认真筹备。以《评估办法》为基础,参照青岛市的经验做法,结合职责配置、内外部工作机制运行、履职成效等8个方面评估内容,设计反映机构编制配置与执行问题的8个评估表格,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如:在部门职责配置评估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职责配置情况不能完全在起初设计的评估表格中反映,又研究设计新增1个表格,确保8个方面的评估内容能够在9个评估表格中得到体现,增强了评估的可操作性;今年4月,我们在认真总结分析去年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理顺职责关系这个重点,对9个评估表格进行重新设计,从近期评估情况看更加便于操作。二是上门指导。针对被评估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机构编制业务水平较低、对评估内容把握不到位的现象,评估人员认真梳理被评估部门“三定”规定,对部门在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了初步归纳分析,结合先前制定的评估方案,拟定自评报告模板,于部门自评初期,上门与部门对接,实地指导部门自评,帮助部门工作人员树立信心,也从中了解到部门实情,为实地评估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三是挖掘问题。以强化对部门的业务指导为基础,通过与被评估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以及安排专门时间实地评估,我们在问卷调查基础上对部门的职能配置、内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配备等8个方面的配置与执行情况进行针对性评估,机构编制配置与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以较好显现。如:市级部门存在的机关职责配置上下一般粗,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关系不清,机关内部机构设置、编制及领导职数配备与当前的改革发展任务不相适应,部门间机构编制配置不平衡以及机关人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五莲县编办针对评估涉农部门较多的实际,专门面向乡镇、街道分管农业负责人、党政办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及驻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调查问卷,对调查问卷反映的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逐一列出单子向被评估部门专题反馈,针对性强,效果明显。
(四)落实结果,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一是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问题得到重视。如: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农业、林业部门对农林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不够明确,个别内设机构名称与实际不符,农业、水利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机关人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引起编制部门重视,成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参考因素。二是今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建议引起市编委领导重视。在向市编委报告评估情况时,我们提出了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力度等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促进评估工作开展的意见,市编委领导给予充分肯定。三是解决了评估中发现的部分问题。鉴于个别部门存在职责配置不合理、机构名称不规范、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加大调研力度,及时向编委领导汇报解决意见,有关问题得到很好解决。如:岚山区编委印发了《关于区民政局等五部门职责分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相关部门职责分解进行了合理调整,将由内设机构承担的职责重新进行界定,共调整职责13项,调整内设机构2个;针对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监管的问题,调整了区水利局内设机构,增设工程管理科,确保切实发挥水利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监管方面的职责。四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意识得到增强。评估的过程是学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部门“三定”规定的过程,工作开展以来,编制部门和被评估部门更加注重加强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研究,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
二、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编制认识水平有待提高。从部门自评、开展问卷调查以及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情况看,不论是机关干部,还是一般群众,对政府部门职责、机构编制管理知识了解较少,对机构编制业务用语表达不准确,机构编制纪律意识薄弱,制约了机构编制评估开展。
(二)评估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机构编制管理缺乏科学标准,导致评估难以“有章可循”,特别是很多问题无法用量的标准衡量和定性,“是”与“非”定性比较笼统,大部分只能靠实践经验判断,操作比较困难,造成评估结论科学性不强。
(三)被评估部门的参与积极性亟待提高。一方面,被评估部门认为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应由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对编制部门开展这项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另一方面,部门的机构编制业务工作人员多为2010年机构改革后从事编制工作的人员,对机构编制业务知识了解甚少,且机构编制评估系统性、专业性强,无成熟的经验借鉴,部门抵触心理较重。
(四)评估发现的问题难以短时间内解决。评估发现的行政职能交事业单位承担,行政编制偏少,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以及现行领导干部离岗政策导致的占编不在岗、机关借调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多、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上到下逐步理顺,解决所需时间较长,有的问题甚至无法解决。这也成为影响部门参与评估积极性的另一因素。
(五)评估力量不足。机构编制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对部门的机构编制配置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做出结论,必须系统、科学、严谨,需要有足够的人力和足够的时间来保障,但目前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较少且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工作被动应付多。
三、改进机构编制评估的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标准科学、便于操作、效果显著是评估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开展评估的前提,需要在理论、实践之间反复磨合前进。评估部门应结合实践理性分析总结,在探索评估标准方面多下功夫,同时,要调动所有评估力量的积极性,坚持在实践中完善,在发展中创新,促进评估标准科学规范。
(二)建立以解决问题促评估开展的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估发现问题的调查研究,选准工作切入点,积极主动地协调引导编委其他成员单位,强化措施,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实现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与当前的改革发展任务相适应,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一致,让参与评估的政府部门尝到“甜头”,从而调动其他部门的参评积极性,推动机构编制评估全面开展。
(三)强化评估业务培训。机构编制评估是系统工程,参与评估的人员需要具备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等综合业务知识。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把评估人员培养成“懂行”、“能干”、“干好”的行家里手,达到人人精干高效、一人顶几人的效果,真正配足配强评估力量。
各位领导、同志们,下午好!
我于2018年X月开始担任XX主任一职,主要负责综合股业务、XX改革、监督、数据工作、办内党务等工作。一年来,我热爱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培养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在工作岗位上做到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团结同志,勤奋工作,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思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进行汇报:
一、思想上,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并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 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合格项活动;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工作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志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同时,做好支部组织部委员工作。
二、配合领导和同事,有序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一是配合推进党政机构改革。结合党政机构调研、座谈等摸底情况,积极配合党政改革组做好各单位的“三定”方案审核工作,共审核部门XX家。
二是配合完成区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根据《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完成机构和编制精简目标。按照省市要求,梳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剥离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十定”方案审核工作,共负责XX家事业单位,截至目前已完成第一稿审核,按时限要求逐步推进审批过程。
三是配合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落实省编办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总体要求,将全区XX条机构编制问题录入机构编制管理系统,实现机构编制问题全采集和动态管理。目前,区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越权审批机构已全部完成整改,已销号问题XX条,销号比例为XX%。
四是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对XX个乡镇招录XX名公务员进行用编核准。进一步优化提升实名制日常管理服务水平,落编减员和人员信息修改等业务即时办结,一年内根据区委编委、区委编办机构改革文件调整平台机构XX余家,记账XX余次,调整人员XX人次。
五是做好综合股业务。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部署要求,及时查看、反馈各部门工作群信息;通知、协助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完成本单位实绩考评工作的报送;累计发文XX份。
三、提高修养,自觉践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八项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提高对廉洁从政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很有幸参加了全区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习,将学习到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和“九种能力”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当中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误区与对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及应对
菏泽市明确事业单位改革任务目标
淄博市临淄区编办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工作
德州市食药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郯城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状及问题分析
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思考
惠民县编办“三举措”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境
临朐县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滨州市编办强化职能配置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发挥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作用的思考
青岛市城阳区以机制创新推动编外用工规范管理
关于环保和文化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制定的思考
无棣县编办多举措加强环保监管执法力量建设
济南市积极破解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体制难题
以两局合并为契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苏州市吴中区巧用“加减乘除”深化简政放权
公益类事业单位管办分离体制改革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执行问题研究
高青县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坚持依法统筹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
准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基本精神
日照市东港区设立财务记账员
李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探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和机构编制的调查与思考
着重处理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三方面问题
山东省部署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采访实录
烟台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滨州市为例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关于非警务活动占用警力问题的调研报告
枣庄市山亭区编办实行五项制度提升机关效能
槐荫区编办积极配合做好干部安置工作6
省级政府部门五项职责检查评估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评估调研报告
关于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问题的思考
沙河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与启示
做好县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几点认识
昆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与思考
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全民创业助推经济升级
济南高新区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的做法及成效
淄博市淄川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构建治理保障体系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调研报告
一、坚持以人才工作为核心,人才瓶颈制约正初步得以突破
人才瓶劲制约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障碍,破解人才制约是人事编制工作的重点目标。*书记在市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人才危机是*最大的危机。要着重研究制定和落实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引进人才、重用人才的激励措施和办法,让人才留得住、引得进、受重用。”按照这一要求,以“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为标准,坚持“科学用人、规范用人、有序用人和公开用人、公平用人、公正用人”,两眼向外抓引进、两眼向内抓盘活,着力优化人才环境,缓解人才需求矛盾。一是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围绕“让能干事的有机会、给肯干事的以舞台、使干成事的得重用”的用人导向和坚持“以待遇吸引人才、以感情留住人才、以事业成就人才”的要求,在*书记的强力主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对我市人才队伍现状、人才开况进行认真分析和广泛征求听取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市引进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专业人才试行办法》,采取“给编制、给岗位、给待遇和营造良好人才环境”的8条优惠政策,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全国各地各院校毕业的研究生踊跃报名,志愿到*发展。已登记志愿到*工作的优秀人才36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5人、“211工程”学校重点专业本科生21人。特别是开启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之后,在20*年11月*师范大学举办的面向*省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人才招聘大会上,我市引进人才的8条优惠政策吸引了2000余名高校毕业生排成长队咨询和应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等领导亲临我市展区,与应聘学生亲切交谈。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对高校毕业生踊跃应聘我市职位的壮观场面给予了报道。当天现场登记70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0人、“211工程”学校重点专业本科生8人,其他本科生687人,涉及13个专业。二是优化人才选用环境。坚持以市场化配置人才为导向和考试选人用人为手段,逗硬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凡聘必考”、公务员晋升职务“凡升必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凡评必考”的“四必考”制度,构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切实规范了用人环境,促进了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全年共组织录用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和职称评审考试37次,参考人数19724人。通过网络、现场报名共有8530名高校毕业生应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位和村(居)岗位,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生2604人(重点本科生114人)、专科生5052人,市外生源1305人分布于23个省(区、市)。已录用到岗200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1人、重点本科生37人,其他本科生337人,市外生源421人。“三支一扶”计划录用242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录用141人、“西部志愿者”计划录用45人,招考公务员33人、招考人民警察290人、招考教师1017人、其他事业单位招考209人。三是激发人才内在活力。在抓好人才引进、优化人才环境的同时,着力加强对现有人才的管理。积极组织实施机关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工作,已有市规划和建设局、财政局、林业局、民政局、政府办、农机局、农业局、发改委等8个单位全面完成了内设机构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的轮岗交流,其他部门正在抓紧思想动员、方案制定,酝酿实施,预计20*年3月底前可全面结束。同时按照建设规范化责任型政府要求,开始研究思考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机制,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建立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在评价公务员业绩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公务员考核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社会公认度。四是统筹城乡人才开发。主动把人事人才工作的服务领域向农村延伸,服务对象向农村人才延伸,服务重心向农村人才开发延伸,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开发农村人才的职能作用,建立农村人才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科技、科协、教育等部门职能,全面开展职称评审进农村、培训教育进农村、科技智力进农村、就业服务进农村、表彰激励进农村的“五进农村”活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全年共评审认定农民(农业)技术职称7405人,其中农民技师46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4*8人;组织培训贫困农民5.7万人次;派遣科技特派员进村300人;选派高校毕业生499人到村“三支一扶”;下派优秀干部到乡村任职1184名;建立农村人才开发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60个、示范岗870个;推选优秀农村实用技术人才153名,从优秀村(居)干部中公开考录公务员13名。我市“五进农村”助推新农村建设的做法,得到省人事厅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二、坚持严格规范管理,依法行政进程有了明显加快
始终把坚持规范化管理,作为提升部门形象,优化工作环境,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头戏和杀手锏。一是以实施公务员法为重点,有效规范公务员管理。按照公务员登记规定,严格坚持登记范围、登记对象、登记程序、登记纪律,全面完成公务员首批集中登记。针对公务员法实施反映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力量,先后多次深入县(区)、深入基层单位专题调研,认真梳理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稳妥地化解了矛盾。对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核。在公务员入轨登记基础上,积极启动集编制实名制管理、身份现代化确认、财政供给规范化管理于一体的公务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建立了动态的公务员管理数据库。为提升公务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以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为重点,有效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在公务员登记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津补贴清理规范工作。积极指导和探索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的办法,在广电总台、*日报社和规划、卫生等部门的事业单位试行打破档案工资、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推动了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突出贡献人才倾斜的激励分配机制与导向的形成,切实搞活了内部分配。三是以优化职能配置为重点,有效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破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新形势下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前移和快捷高效服务要求,超前思维、事先谋划、精心准备,顺利设立了市委常委办和市政府应急办两个机构;整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和群众工作职能,设置市委市政府和群众工作局,在市纪委、人事局、市法院等20个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设立了群众与工作科;强化和完成了政务服务工作机构的职能配置,对铁路、防雷防雹、人才和老干部管理等职能进行了明确,积极理顺市区广电机构管理体制,促进了部门职能更加明晰、管理机制更加科学、事业发展更有保障。推进“三项改革”,不断健全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行政体制改革,对全市行政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2个部门职能偏移;对职能交叉、重叠的国资管理部门予以职责归位;对建设、国土、民政、农业等7个部门的25项职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对2个部门履职不力而引发的群体矛盾进行协调化解。全面启动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工作汇报、政策宣传、情况摸底、意见反馈、方案上报等“五个到位”,及时编报了全市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做好了全面实施的各项准备。拉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序幕,按照“规范、发展、搞活”的改革思路,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完成了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前期4个机构设立和编制调整、卫生执法编制分解核定等,积极借鉴外地经验,研究界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办法,着力整事事业单位公共事务管理资源,逐步推进事业单位职能社会化。创新事业单位管理、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三大体制”,对事业单位走向市场、走向社会进行跟踪管理,坚持依法登记、变更、注销、备案、审批、公告、管理“七到位”;出台《行政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在办事程序、协调机制、管理方式上全面系统界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使机制编制管理形成了体系;就机构编制管理三个法规执行情况,会同人事、监察、财政等部门历时5天,深入三县一区,以随机抽查完成对1个党委工作部门、7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政法执法机构、2个事业单位等12个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检查,对超编进人、人员编制混用、行政机关人员在下属事业单位兼(任)职、超职数配备干部、吃财政“空饷”、分流人员反弹等问题进行了查纠,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了通报,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的严肃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各项工作围绕和谐发展有序开展
在抓好重点突破的同时,努力把各项工作置于构建和谐*的大局中来思考、来部署、来安排。一是广开就业渠道,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矛盾。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采取腾出岗位公开招考、出台引进人才办法公开引进、组织现场招聘会搭建就业平台、择业指导咨询提供职业导航、开展人事给予倾力帮助、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多种措施,有效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录(聘用)高校毕业生2009人,通过人才市场推荐就业和引导自谋职业实现就业2375人。二是强化帮扶责任,有效解决企业干部实际困难。为实现企业干部“零上访”、“零赴省”、“零进京”这一目标,层层签订《企业干部解困维稳帮扶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头;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力度,深入企业、深入企业干部家庭宣讲政策、排解矛盾、做到政策宣传到家、走访慰问到家、困难解决到家、心里话儿说到家;坚持重点稳控,对企业干部维稳重点人实行“定领导、定科室、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包稳控”和“六定一包”责任制,采取“一对一”、“一帮一”办法,落实包案责任,确保稳控对象不脱控;坚持典型引导,开展向转业干部林强学习活动,引导干部顾大局讲团结。通江县企业干部自觉主动向该县遭受洪灾的农民群众捐款3万余元,并表示不上访、不串联、不成立维权组织;坚持排查化解,树立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和积极主动的维稳观,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排查、变转业干部上访为主动下访,认真排查隐患,依法、依情、依理解决企业干部的生活困难和合理诉求。巴州区企业干部代表白明顺曾两次到京,是有名的上访典型,在该同志生病期间,帮扶领导经常到家看望问候,帮助解决困难,使其非常感动,现已转化成为维护企业干部稳定的政策宣传员、矛盾化解员、维稳信息员;坚持依法处理,对个别长期违法违规上访的“重点人”,依法予以训诫,并收集、掌握、固定证据,收到了“教育一个、引导一片”的良好效果。我市企业干部解困维稳做法得到了省委办和省办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分别用专刊介绍通报全省。三是维护公平正义,切实加强人事争议仲裁。针对社会不和谐因素逐渐增加、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的实际,我们成立了人事争议仲裁中心,从机关内部选配工作人员,配强班子、充实队伍、加强培训,为依法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及时公正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化解人事争议矛盾奠定了基础。四是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人事编制工作有序推进。为认真落实*书记的“严格遵循政策法规,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全面推行阳光人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我们全面实施了以打造“阳光人事”为核心的“阳光人事”、“法治人事”、“人才人事”、“和谐人事”建设,在全市人事编制系统着力开展了“全面推行阳光人事,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开展领导讲党课、专家讲理论和警示教育到监狱、法制讲谈到机关、作风纪律到军营、廉政教育到家庭、扶贫济困到农村等“七个一”活动为载体,强化廉政建设;以贯彻“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十条意见和开设职工互动学习讲堂为抓手,强化能力建设;以落实人事编制机关“八个坚持、八个不准”规定和人事编制工作规范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以编制实施《*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行政审核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途径,强化效能建设,以树立人事编制干部十种意识为导向,强化思想作风建设,以开通人事人才网、人事考试网为平台,强化阳光党务政务建设,切实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为使干部懂得监督、习惯监督、自觉接受监督,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法制局长到机关给职工专门讲授监督法和行政许可法;建立了人事编制工作监督员制度,从各界人士和人事编制工作服务对象中择优选聘一批监督员,切实加强了对干部职工及其行政行为的监督。深入扶贫村宣讲省九次党代会、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第一时间深入抗洪救灾第一线为灾民送去救灾物资和现金,并指导抗灾自救、恢复生产。按照“六个一”要求,投入2万多元建起“关爱留守学生之家”1个,41名干部结对关爱41名留守学生。中秋节日当天,局领导率领机关干部,邀请市卫生局、团市委领导和市妇幼保健院7名医师为留守学生送月饼、送亲情、送温暖、送健康,与留守学生共度中秋佳节,受到广大村社干群和留守学生的欢迎和好评。大力支持平昌县基层政权建设和为加快通江发展尽心出力,开展军民、警民联谊活动,学习军营好作风好纪律,支援驻巴部队建设。先后在局机关有限的业务经费中分别挤出5万元、1万元支援平昌乡镇建设和驻巴武警支队营房建设,协助配合市委组织部为通江县选派干部30多名,有力支援了通江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事编制干部队伍,不断提升机关管理服务水平和机关形象,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规范机关管理,围绕构建“阳光人事”、“法治人事”、“人才人事”、“和谐人事”这一总体目标,在全市人事编制系统着力开展了“全面推行阳光人事、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开展领导讲党课、专家讲理论、警示教育到监狱、法制讲座到机关、廉政教育到家庭、扶贫济困到农村等“六个一”活动为载体,强化廉政建设;以贯彻“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十条意见和开设职工讲堂为抓手,强化能力建设;以制定人事编制机关“八个坚持、八个不准”规定和人事编制工作规则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以编制实施《*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行政审核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依托,强化效能建设;以树立人事编制干部十种意识为导向,强化思想作风建设;以办好“*市人事局”网站为平台,强化阳光政务建设。特别是今年来我们紧紧抓住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有利契机,按照市委*书记、洪金市长、延荣常务副市长、光远部长等领导对人事编制工作的新要求,以打造“阳光人事”为抓手,围绕人事编制干部社会形象更加良好、阳光人事运行更加规范、人事编制工作全面推进“三大目标”,扎实开展互动学习设讲堂、为民服务到基层、开放公务强监督、警示教育到监狱、法治讲座进机关、公务运行重规范、开门纳谏查问题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施活动,丰富活跃了机关作风整顿建设内容和形式,突出了作风整顿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廉洁意识、法制意识、进取意识、自律意识和依法执政、科学执政、为民执政、廉洁执政能力,提高了人事编制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五、加强民主集中制,切实增进班子团结
个人的智慧和力量毕竟有限。工作中,我十分注重团结,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团结。十分注重发挥全局干部职工整体力量和作用。在班子中,我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从不搞个人说了算。无论是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各项事项,还是出台一项大的政策或规定,事前均充分准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尽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开门纳谏,集思广益,以民主的作风、务实的态度,增强了班子和队伍的团结,促进了机关和谐。
法体系是指具有不同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授权的执法组织为执行法律而构成的相互配合、相互分工的有机联系的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就是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机构与有关部门职责科学分工、行政执法人员合理配置、监督执法机制协调高效的统一体,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机构、人员、职责、机制的有机结合。
一、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在主要问题
(一)编制机构不全,基层监管工作步履艰难。继2002年11月1日颁布施行《安全生产法》后,国务院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称《决定》)。《决定》指出“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人员,……”。经过2年努力,截止2006年9月,浙江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2006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称《省条例》),《省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了这个“尚方宝剑”,乡镇(街道)相继组建了相应的监管机构。2008年2月29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14号,以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三是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至此,县级以上尤其是乡镇(街道)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省(市)级政府至今尚未出台与《安全生产法》、《决定》、《省条例》、《意见》相配套的、刚性的、统一的编制机构文件。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机构职责、机构名称、机构只数等)不统一,上下不对口,一定程度影响上传下达以及上级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己经组建的乡镇(街道)级监管机构,因上级政府没有正式下达行政或事业编制,其监管机构有“巢”无“鸟”,既使有人,或是内部调剂,或是身为其人,实是兼其职,乡镇(街道)监管执法层面仍然是断层,处于最基层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依然步履艰难。
(二)监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执法监察需要。以我区为例。西湖辖区总面积312.43平方千米,辖2个镇、9个街道和118个社区、5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66.75万人,暂住人口10.71万人。区内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建有民族英雄和革命烈士的陵墓、牌坊、陈列馆16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均集中设在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区快和浙江大学等近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坐落区内。到2008年6月止,全区法人企业达9814家,个体工商户17000家。而在监管力量方面,目前区级层面仅有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人;11个镇(街道)虽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科),规定增配科室副职1名、明确1名科室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其人员是内部调剂,增配的1名副职和明确的1名科室人员均还兼管其它工作,其实每个镇(街道)只有1人是专职安管人员。与我区监管范围、监管任务相比,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极为薄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呈“倒金字塔”结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力量越薄弱,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监管职责不清,综合监管部门职能难以履行。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从理论上讲不难理解,它是一个大安全、大概念、大范畴。但是,由于对综合监督管理本来涵义被曲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成了个“大箩筐”,只要是涉及安全的都往里面装。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是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职责不清,越位、错位、推委现象难以避免。尤其是发生事故后,遭老百姓遣责的不是专项监管部门,而是安监部门,直接把安监部门推向一线。专项监管部门也是能推则推、能避则避。二是综合监管内涵不清,综合监管部门职能不能正常履行。《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虽然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不能适应监管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尤其是《安全生产法》中确定的综合监督管理内涵不清,使得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不能正常履行,一些法律规范确定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一定程度影响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一些常识机构设置重叠,不利综合监管和协调。为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均设立了诸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等组织。这三个组织不能说不重要,也不能讲不可设。问题的关键是,就这三个组织而言,其指导思想都是围绕安全这个中心开展的。而现在是一分为三。各唱各的调、各自为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
象也难以避免,不利宏观管理和指导,不利综合监管,不利统筹协调。
(四)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监察工作受到制约。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不断应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执法水平与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突现。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力、物力、人力配备少,资金、车辆、人员、通讯工具匾乏,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专业技术性强,大部分执法监察人员因缺乏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体系极不健全,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和鉴定、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国各行业普遍、有效地推行,执法监察难以有效开展,这些情况严重制约着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几点见解
(一)建立健全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核心。一是监管机构编制及人员的配置,应依据当地管辖范围大小、任务轻重、生产总值(gdp)、人口等综合要素,依法、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及人员,切忌“一刀切”。二是在乡镇(街道)级政府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监管机构。目前,绝大多数乡镇(街道)虽组建了相应的机构,但是,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就人员而言,有的是通过地方途径招聘解决人员,有的是在乡镇(街道)内部调剂解决人员,且组建的编制机构找不到法律依据,主要是省(市)级政府尚未下达过有关编制文件,缺乏法律支撑,使必造成人员得不到稳定、工作经费落实不了、正常监管执法工作开展不起来。对此,乡镇(街道)级政府监管机构,应由省(市)编制委员会依据上述要素确定机构、编制和人员,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编制性质、统一监管范围、统一监管职责。
(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关健。一是在目前安监部门尚未实行垂直管理,省级以下安监部门保持现有规格的情况下,为有利于协调有关专项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现有的“安全生产委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是可行的。建议“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等有关安全生产组织统一纳入“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利统一协调、统盘全局、综合治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确《安全生产法》中“综合监督管理”的内涵。《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安监部门不好操作。举个简单例子:企业内部防火间距问题,是消防部门主管,一旦有问题要整改或处罚,应由《消防法》来调整。如果安监部门发现了问题,目前充其量只能是下发整改指令书的同时告知消防部门,也是比较妥当的办法。但是,问题在于安监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企业向安监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后就不好操作了。再是,安监部门虽告知了消防部门,若消防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内部防火间距问题迟迟得不到整改的话。此时,安监部门是再直接监督企业还是监督消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理解,安监局可以监督消防部门履其职尽其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安监部门应该用何种方式进行监督。如果安监部门只是口头告知消防部门,在此过程中一旦事故发生,责任追究起来,安监部门是空口无凭了。对此,明确《安全生产法》中“综合监督管理”的内涵,即明确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容、方式、手段以及明确监管执法主体势在必行。
执法体系是指具有不同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授权的执法组织为执行法律而构成的相互配合、相互分工的有机联系的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就是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机构与有关部门职责科学分工、行政执法人员合理配置、监督执法机制协调高效的统一体,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机构、人员、职责、机制的有机结合。
一、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在主要问题
(一)编制机构不全,基层监管工作步履艰难。继2002年11月1日颁布施行《安全生产法》后,国务院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称《决定》)。《决定》指出“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人员,……”。经过2年努力,截止**年9月,浙江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称《省条例》),《省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了这个“尚方宝剑”,乡镇(街道)相继组建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年2月29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14号,以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三是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至此,县级以上尤其是乡镇(街道)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省(市)级政府至今尚未出台与《安全生产法》、《决定》、《省条例》、《意见》相配套的、刚性的、统一的编制机构文件。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机构职责、机构名称、机构只数等)不统一,上下不对口,一定程度影响上传下达以及上级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己经组建的乡镇(街道)级监管机构,因上级政府没有正式下达行政或事业编制,其监管机构有“巢”无“鸟”,既使有人,或是内部调剂,或是身为其人,实是兼其职,乡镇(街道)监管执法层面仍然是断层,处于最基层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依然步履艰难。
(二)监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执法监察需要。以我区为例。西湖辖区总面积312.43平方千米,辖2个镇、9个街道和118个社区、5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66.75万人,暂住人口10.71万人。区内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建有民族英雄和革命烈士的陵墓、牌坊、陈列馆16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均集中设在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区快和浙江大学等近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坐落区内。到2008年6月止,全区法人企业达9814家,个体工商户17000家。而在监管力量方面,目前区级层面仅有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人;11个镇(街道)虽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科),规定增配科室副职1名、明确1名科室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其人员是内部调剂,增配的1名副职和明确的1名科室人员均还兼管其它工作,其实每个镇(街道)只有1人是专职安管人员。与我区监管范围、监管任务相比,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极为薄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呈“倒金字塔”结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力量越薄弱,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监管职责不清,综合监管部门职能难以履行。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从理论上讲不难理解,它是一个大安全、大概念、大范畴。但是,由于对综合监督管理本来涵义被曲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成了个“大箩筐”,只要是涉及安全的都往里面装。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是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职责不清,越位、错位、推委现象难以避免。尤其是发生事故后,遭老百姓遣责的不是专项监管部门,而是安监部门,直接把安监部门推向一线。专项监管部门也是能推则推、能避则避。二是综合监管内涵不清,综合监管部门职能不能正常履行。《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虽然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不能适应监管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尤其是《安全生产法》中确定的综合监督管理内涵不清,使得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不能正常履行,一些法律规范确定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一定程度影响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一些常识机构设置重叠,不利综合监管和协调。为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均设立了诸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等组织。这三个组织不能说不重要,也不能讲不可设。问题的关键是,就这三个组织而言,其指导思想都是围绕安全这个中心开展的。而现在是一分为三。各唱各的调、各自为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
象也难以避免,不利宏观管理和指导,不利综合监管,不利统筹协调。
(四)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监察工作受到制约。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不断应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执法水平与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突现。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力、物力、人力配备少,资金、车辆、人员、通讯工具匾乏,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专业技术性强,大部分执法监察人员因缺乏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体系极不健全,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和鉴定、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国各行业普遍、有效地推行,执法监察难以有效开展,这些情况严重制约着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几点见解
(一)建立健全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核心。一是监管机构编制及人员的配置,应依据当地管辖范围大小、任务轻重、生产总值(gdp)、人口等综合要素,依法、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及人员,切忌“一刀切”。二是在乡镇(街道)级政府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监管机构。目前,绝大多数乡镇(街道)虽组建了相应的机构,但是,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就人员而言,有的是通过地方途径招聘解决人员,有的是在乡镇(街道)内部调剂解决人员,且组建的编制机构找不到法律依据,主要是省(市)级政府尚未下达过有关编制文件,缺乏法律支撑,使必造成人员得不到稳定、工作经费落实不了、正常监管执法工作开展不起来。对此,乡镇(街道)级政府监管机构,应由省(市)编制委员会依据上述要素确定机构、编制和人员,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编制性质、统一监管范围、统一监管职责。
(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关健。一是在目前安监部门尚未实行垂直管理,省级以下安监部门保持现有规格的情况下,为有利于协调有关专项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现有的“安全生产委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是可行的。建议“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等有关安全生产组织统一纳入“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利统一协调、统盘全局、综合治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确《安全生产法》中“综合监督管理”的内涵。《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安监部门不好操作。举个简单例子:企业内部防火间距问题,是消防部门主管,一旦有问题要整改或处罚,应由《消防法》来调整。如果安监部门发现了问题,目前充其量只能是下发整改指令书的同时告知消防部门,也是比较妥当的办法。但是,问题在于安监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企业向安监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后就不好操作了。再是,安监部门虽告知了消防部门,若消防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内部防火间距问题迟迟得不到整改的话。此时,安监部门是再直接监督企业还是监督消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理解,安监局可以监督消防部门履其职尽其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安监部门应该用何种方式进行监督。如果安监部门只是口头告知消防部门,在此过程中一旦事故发生,责任追究起来,安监部门是空口无凭了。对此,明确《安全生产法》中“综合监督管理”的内涵,即明确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容、方式、手段以及明确监管执法主体势在必行。
一、改革背景
历下区是济南的中心城区和重要窗口,是全市辖区面积最小、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区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需求日益增加,政府所承接的服务项目增多,服务要求也不断上升。街道办事处及其事业单位,作为政府基层服务主体,面对发展所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不断适应发展形势、转变工作职能,进行了诸多改革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改革提供了必要条件。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历下区经济迎来了高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自2009年起一直排在全市首位。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努力克服地域面积小、空间承载量受限等困难,在工作中突出企业服务、项目服务,使区域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地方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使人民群众要求享有完善的社会保障、高水平的社会服务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愿望不断增强,现行事业单位尤其是基层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水平越发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地区生产总值持续上涨,社会总体趋于稳定,为推进改革理顺机制营造了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政府财力不断增强,使政府有足够的财政实力来加大公益服务力度,这为下一步推进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为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一轮城市规划中,历下区既承担着老城改造、打造泉城特色标志区的任务,又肩负着建设东部新城、打造政务文化中心和中央商务区的重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家务劳动和家庭生活社会化的大趋势逐渐明晰, 公益服务尤其是社区服务空白逐渐显露,社会各界对建立高层次、专业化、结构合理、权责清晰、管理科学的街道社区服务体系的需求日渐迫切。
(三)工作职能不断转换,为改革积累了实践经验。一是对街道出资举办的企业进行改制,实行政企分离,使街道办事处将更多精力、更优资源集中到服务辖区群众、助推区域发展上来。二是理顺区、街之间的工作关系,弱化招商引资、工业经济、外贸出口等经济考核指标,制定以服务为主导的考核办法,调动和激发了办事处加快经济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搞好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三是通过积极推进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的经费保障和转移支付力度。这些改革尝试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为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深化基层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面临的问题
(一)人员编制配备未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受传统体制束缚影响,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管理,长期以来坚持绝对平均、相对调整的固有模式,区内各街道机构设置完全相同,人员编制总体接近,只对个别单位进行少量人员编制的相对调整。虽然各街道办事处在人口、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已逐渐呈现出较大差异,但自2001年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以来,区内所辖各街道办事处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就未再进行过调整,导致面积大、人口多的街道办事处依靠现有人员难以完成工作任务。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现有人员难以应对,只能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勉强弥补人力不足,很难满足辖区群众和单位的服务需求。在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的情况下,人员编制未能及时做出相应调配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僵化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充分履职的瓶颈。
(二)事业单位未能充分发挥其公益服务职能。一是街道所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不清,造成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有些事业单位由于职责要素的缺失,承担了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能。二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由于不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套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普遍缺乏活力和竞争力。从机构性质上来说,事业单位的创办目的不是为了个体或组织的利益,从管理体制上来说,事业单位资源由政府配置,通过行政手段和计划实行条条管理,并且由于事业单位自身市场化程度低,导致了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缺乏符合形势需求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这都限制了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发展和效率。
(三)服务民生工作存在管理体制问题。公益服务是普惠性的事业,事关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责。对街道所属从事民生服务的事业单位,历下区街道办事处存在着监督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财政投入不充足等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几点思考
必须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使其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服务总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结合历下区实际,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成立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要提高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质量,首先要理顺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健全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制度更健全、机制更灵活、服务更高效。建议将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一并划归办事处行政机关,强化办事处行政科室职能;对经营良好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由市场配置其资源;对已无职能的空壳单位进行裁撤,编制收回。同时整合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成立街道办事处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辖区内的经济、城管、文化、社区等全方位服务内容,对居民进行一站式服务。
机构设置方面,具体设置如下:经济发展中心,承担辖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技术推广、产品质量监管、经济统计、协税护税等方面职责;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市政建设、房屋建设、园林绿化、交通、防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协调服务管理职责;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展各种文化项目, 对辖区内的其他社区社团组织进行统筹管理和服务整合;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辖区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事务、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运行机制方面,为了提高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在服务中心内部健全其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分权制衡机制。一是设立以本单位以外人员为多数的理事会。作为其决策层,理事会由街道办事处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和综合服务中心自身代表三部分组成,人员各占1/3。二是明确理事的产生方式。代表街道办事处的理事,由街道办事处委派,代表社区居民的理事,由居民推选产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职位的负责人确定为当然理事。三是确定理事会的决策方式。理事会决策采取票决制,外部理事和内部理事一人一票,不设权重差别。四是管理层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按照理事会决议独立自主地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五是成立监事会,由居民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作为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层、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服务发展”的要求推进动态管理,服务工作大局,促进机构编制资源的科学配置,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方面,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以整合原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建立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为契机,将全区街道办事处所属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全部收回,借鉴乡镇机构改革的思路,制定《历下区街道办事处分类办法和机构编制核定标准》,以街道辖区总人口(人)、财政总收入(万元)、行政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作为分类指标,并将各指标数值转换为各自对应分值,根据分值不同,将全区街道办事处划分为一、二、三类,根据分类对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重新进行核定。
另一方面,建立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形成机构有破有立、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人员编制的综合使用效益。一是坚持总量控制,加强横向调剂。对全区街道层面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刚性管理,做到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财政供养人员“三不超”。二是推行“养事不养人”用人机制,实行“花钱买服务”。对一些公益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确需新增人员的,积极推行“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用人机制,即只核定财政补贴“份数”,不定编到人。
一、认真贯彻民政部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
20**年7月,民政部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重点研究部署加强基层民政建设的问题。会议推介了南京市、延安市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的工作经验。会上,学举部长深刻指出,“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民政工作的优势在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效也体现在基层……必须更加突出地强调树立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基层民政的理念,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或缓解存在于基层民政的日益突出的‘不适应’问题。”在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我们深切地感到,长期以来我市基层民政基础薄弱,是制约民政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的“瓶颈”,是实现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的障碍。南京会议的精神尤其是学举部长的深刻论述,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
20**年下半年,我们紧紧抓住全市乡镇综合改革及乡镇机构改革的机遇,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乡镇民政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作开展情况作了全面深入调研。在上报市委、市政府的调研报告中,全面反映了基层民政工作面临的机构设置不到位、队伍建设薄弱、工作条件滞后等问题,深入分析了问题成因,提出了构筑基层民政工作平台的具体建议。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平台建设问题纳入了随即开始的全市乡镇综合改革工作调研。同时,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2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庆市乡镇综合改革意见》和《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在实施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镇机构的同时,全面建立乡镇民政办公室,任务重的镇还将建立社会保障服务所,协助完成民政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积极当好参谋助手,及时向市领导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市委、市政府的进一步重视。市领导多次就乡镇民政办公室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20**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陈光国从确保党令政令畅通的高度,对乡镇民政办公室建设作了专门强调。同时,我局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分赴各区县,与区县党委、政府就乡镇民政办的设置、经费保障、办公条件等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乡镇民政办公室建设。
二、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统筹推进乡镇民政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
为切实加强全市乡镇民政办公室建设工作指导,我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民政办公室建设的意见》,就乡镇民政办公室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施设备及吊牌、印章制作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召开有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对乡镇民政办公室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同时,我们及时总结推广开县、奉节县等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并于20**年7月在永川区召开全市乡镇民政办公室建设工作现场会,有力推进了全市乡镇民政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
(一)推进干部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全市乡镇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配备,原则上按照“万人配一”,对万人以下的小乡,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据统计,目前全市新增工作人员716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达到2558名,平均年龄38.6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2%,初步形成了以中青年为骨干、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体的基层民政队伍,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得到切实加强。同时,针对新任乡镇民政干部工作不熟悉、业务知识技能难以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实际,乡镇民政办公室建立后,我们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全市乡镇民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万州区还组织全区乡镇民政办公室主任,到北京参加民政部培训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推进设施设备的规范化建设。全市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市民政局支持一点、各区县财政补助一点、乡镇政府自筹一点,为乡镇民政办公室规范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效改善了办公条件。目前,全市乡镇民政办公室基本实现了“七有”,即有吊牌、有印章、有两间以上的办公室、有每人一套办公桌椅、至少有一台电脑、有一部摄像机或照相机、有一部专用电话。
(三)推进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为有效发挥基层民政机构职能作用,我们指导乡镇民政办公室规范建立了“3类15种”台卡。其中,组织类2种,即:镇街机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台卡;管理类3种,即:镇街民政办公室固定资产、死亡人口和工作台卡;业务类10种,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农村社会救济对象、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革命伤残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在乡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庭、灾民倒房重建和农村特困户危房改建台卡。乡镇民政办公室分门别类、规范有序的民政工作台帐的建立,第一次全面弄清了民政工作底数。同时,我们指导乡镇民政办公室规范建立了民政办工作职责、民政工作人员守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民政业务办事流程等工作制度,并实行制度上墙、座牌上桌、挂牌上岗,乡镇民政干部第一次有了业务分工和职责划分,做到了定岗定职、按岗履职、照章办事,实现了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运作规范。
(四)推进服务方式的规范化建设。为提高乡镇民政办公室服务质量,我局在乡镇全面推进建立了民政为民服务代办承诺制度,对群众申办的民政工作事项,按照便民利民、依法办事的原则,合理确定代办承诺服务内容,实行“进一道门、办一切事”的“一站式”服务,代为办理申请事务,并承诺办理时限。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建立了“六公开”制度,把代办承诺服务内容、办理程序、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办结时间、投诉方式等向群众全面公开。同时,我们严格代办承诺服务时限,对能够立即办理的申办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一般不超过半个工作日;对不能立即办结的申办事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承诺办结的具体时限,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还结合本地实际,利用赶集日现场办公,每月定期到村(居)现场办公,以及委托村(居)干部不定期收集等方式推进代办服务,有效提高了乡镇民政办公室的办事效率。
三、创新工作载体,着力提升乡镇民政办公室服务能力
在推进乡镇民政办公室建设中,我们切实感到,充分发挥民政办公室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关键是要提升服务能力。为此,我们在指导督促乡镇民政办公室管好用好政府救助资金的同时,广泛推广以建立“稻草援助基金”为主体的乡镇慈善组织建设模式。
“稻草援助基金”是我市巴南区界石镇近年来集中本镇民间资金成立的慈善救助基金,因及时灵活帮助群众渡过生产生活难关,成为当地困难群众的“救命稻草”,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稻草援助基金”。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基金管理组织在乡镇民政办公室的指导下,依据章程和基金管理办法独立履行管理职能,设置议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对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基金来源上,包括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助,福彩公益金投入,乡镇政府财政投入,基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五个方面。在基金使用范围上,主要用于本区域范围内赈灾、济困、安老、扶孤、助学、助医等方面的应急性救助。在援助金审批程序上,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地救助工作实际,确定相应的救助档次、审批权限和程序,保证援助金使用的简便、灵活、及时、有效。在救助工作监管上,稻草援助基金管理组织定期将援助金接收、审批和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并向当年所有捐赠者书面通报;同时,对受益人使用援助金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救助行为的公平合理。
为积极推进“稻草援助基金”建设,我们制定了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市级留成的福利资金和社会捐助款中安排专项资金,对乡镇建立的稻草援助基金给予2—5万元的资助;同时,要求区县在福利资金和捐赠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个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稻草援助基金”的推广建立,为拓展乡镇民政办公室工作职能提供了有效载体,为提升基层民政为民服务能力找到了有效路径。
今年上半年,务川在全省47个非经济强县中排名25位,其中3项指标排名全省第一,5项指标排全省前十,10项部门工作在全省、遵义市考核中名列前茅。尤其是“2016年遵义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这一殊荣,更是对务川推进依法行政,打造廉洁高效型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有力佐证。
狠抓调查研究
实现决策科学化
规范政府议事决策规则。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效能建设等12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强化民主决策、公众参与、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等决策环节;加入风险评估、跟踪评估、责任终身追究、行政裁量权等制度;针对行政不规范、违规违纪行为多、执行力差等现实问题,严格纠错问责、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为推动决策科学化、行政规范化、履职高效化提供遵循和依据。
规范项目决策和管理。研究制定《务川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22个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规范合法;采取社会效益评估、中介评估、风险评估、跟踪评估等方法,力求做到效益最大化;县财政每年预算3000万元设立项目前期工作专项基金,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一系列措施解决了项目推进过程中不规范、不透明问题,促进了项目建设阳光公开、廉洁高效。
规范规划编制和执行。启动全行业、全领域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投入3000多万元资金,仅用一年时间就完成了产业、城乡、土地使用、基础设施等领域近50个具体规划。新增各类规划执法力量89人,开展规模空前的“两违”整治和城乡规划执法整治,拆除违法建筑35万平方米,全面取缔非法砂石料场,整治多家违反各类规划的生产企业,有效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促进产业发展、城乡建设更加有序、高效。
规范与效率并重
实现行政规范化
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动员全县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强化城乡规划、土地、林业等执法和清理,共接收1124幢房产、232宗土地、193间门面、5家酒店以及其他各类资产,国有资产价值从10亿元跃升到50亿元。同步开展土地收储,实现从零到5000亩的突破。以雄厚的国有资产为依托,因势利导组建集融资经营为一体的洪司,2015年至今共申贷审批通过资金63亿元、到位30亿元,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了强力的资金保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用。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2015年4月,成立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台20个内部管理制度,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行为进行集中规范管理。截至今年10月底,共完成项目交易699宗,成交金额8.79亿元,节约资金9185.1万元,节约率9.5%。有效规范了交易行为,提高了交易效率,堵塞了权力寻租的空间,铲除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规范公共财政管理。2015年3月组建县财评中心,对各类项目进行造价评审把控。截至今年10月底,接审金额37.89亿元,审减金额4.31亿元,综合审减率11.35%,节省资金相当于2015年本级收入的105.02%。实行直接支付,切断部门和第三方利益链条,阻塞资金漏洞,杜绝部门私藏“小金库”行为,2015年3月以来节约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上。严肃财经纪律,出台《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目前共查处违反规定10人,追回资金16.66万元。
规范档案文书管理。2015年以前,全县有32个部门10年以上未向县档案局移交档案,很多重大决策、征地拆迁、招商引资资料无档可查、无据可依,大量矛盾纠纷相继产生。对此,务川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投入160万元资金新建方志馆,完善设施设备,指派150多名专人开展档案清理工作,县档案局接收移交档案7706盒、312958件。档案文书的规范管理,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工作阳光高效开展提供了客观依据和支撑,是“对历史负责”的必然选择和务实举措。2015年,务川档案工作考核排名全省第二位、遵义市第一位,县档案局获“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表彰。
理顺职能职责
实现用权阳光化
规范机构编制、人事和职能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继续优化机构设置,因地制宜整合国土、建设、城管、交通、环保基层延伸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加强人事管理,着力在政策上管人、环境上留人、待遇上引人、潜力上育人,今年上半年吸引各类优秀人才83人,是2015年的2倍。强化部门履职,以“三定”方案为依据,强化部门职责33项,调整职责21项,规范职责3项;充实城乡规划、城管、土地、林业等执法队伍,扭转了职能缺位、履职缺位的局面。
规范监察和审计工作。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三转”,紧抓“”督查,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2015年以来,开展各类督促检查11次,发现问题32起,查处90人。以财政资金使用为主线,以财政预算执行、固投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为重点,切实强化专项清理工作和审计监督力度,从根本上规范了经济管理行为,防控了廉政风险。
规范考核、督查和问责工作。实行“三按月一召回”“末位淘汰”等10项干部管理制度,2015年以来共约谈干部25人,“回炉淬火”12人。完善考核考评方案,以省、市、县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结合乡镇、部门工作实际区别化制定考核方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督查力度,组建“两办”、发改、监察四支督查队伍,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借鉴省委、省政府增比进位、项目观摩的工作方法,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县项目观摩和乡镇排位,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与时俱进搭建系列微信工作群,对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及时曝光,真正做到“白天查、晚上查,平时查、假日查,天晴落雨查、夜半三更查”。加大问责力度,今年上半年,h委、县政府对项目推进落实不力的,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4人,36个单位因主体责任未落实被问责。
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民生,群众关注度高,社会敏感度强,涉及部门多。理顺体制、健全机制、服务发展是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责任。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今年8月-10月,山东省编办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安办部署开展了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
8月3日,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安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确定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级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等8个部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的情况;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食品安全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收到的效果;是否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关系不顺、权责不一致和监管交叉或空白等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认真梳理职责履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编办、监察厅(局)和政府食安办报送了自查报告。各级编办、监察厅(局)和政府食安办密切配合,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一是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省检查组先后走访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名;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共走访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4409名。二是走访监管对象。省检查组先后走访贵都大酒店、山东大学学人大厦等监管对象10户;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共走访监管对象6517户。三是开展社会调查。省检查组向省发改委、公安厅等17个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170份,利用省社情民意调查平台随机对全省城乡居民2000人进行电话调查;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共向社会民众发放调查问卷34084份。四是进行实地检查。省检查组分两组对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8个部门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考察相关事业单位等形式进行了实地检查。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分别深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检查。五是进行实地验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省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济南仲宫生猪屠宰厂、济南康净保食洁餐具消毒中心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附近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状况;查验了济南市八里桥蔬菜批发市场、匡山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天桥区大润发超市、玉函银座超市的食品安全情况,进一步验证了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六是召开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省编办和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安办有关负责同志及省检查组成员听取了省公安厅、林业厅等15个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介绍,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讨。
从检查情况看,两年多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食安委的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措施,认真开展工作,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较好落实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围绕“三定”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分工,逐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农业执法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适时进行检测,省农业厅每年对2个市进行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调查监测;加大农业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力度,全省每年制定种植业标准50个左右,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已达4300万亩;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全省“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创新农药监管模式,组织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得到农业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介。
二是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通过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形式,认真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大力推行健康养殖,全省健康养殖面积已达340万亩;强化渔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500万亩标准化生态鱼塘整理工程”,全省建成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区;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全省认定无公害产地650个,完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17个,无公害水产品和地理标志水产品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加强品牌培育指导,连续五年组织山东“十大”渔业品牌推介活动,我省渔业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三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制定、修订和落实畜牧业地方标准161项,全省组织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55个和400个,建成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县4个,进一步提升了畜牧业标准化水平;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全省认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企业1121家,认证无公害畜产品企业586家,进一步规范了畜产品生产行为;开展畜产品风险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应急监测,全省共抽检饲料、兽药、生鲜乳、猪牛羊肉、禽蛋、蜂产品等1.5万余批次,进一步促进了畜产品质量提高。
(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质监系统积极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年”活动,建立企业法人约谈和企业履职报告制度,全省组织召开约谈会400余场,约谈食品企业法人1300余家,有力地推进了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积极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组织完成全省86家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注销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30家,进一步夯实了乳制品质量安全基础;认真做好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全省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81417个批次、风险监测3554个批次;组织研发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录系统,实现了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安全食品可追溯管理。
二是各级商务部门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通过签订《生猪屠宰管理目标责任书》形式,强化了生猪屠宰目标管理;加大屠宰企业实时监控投入,省商务厅投资1850万元,实现了对全省130家规模以上屠宰企业远程监控,有效提高了生猪屠宰监管水平;采用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宰前、宰中和宰后查验制度;积极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关停不合格屠宰场点,优化了屠宰场点布局;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济南、青岛、潍坊等7个市建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提升了城市居民肉品安全水平。
(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工商系统加强市场准入监管,认真落实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为全省38.7万户食品经营者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优化了市场准入环境;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管,为全省5.9万户乳制品经营者进行重新登记,规范了乳制品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四项制度”(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制)和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对预包装、散包装、自制加工三方面食品分别注明安全信息和经营信息),强化了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监督管理;积极推行供货商信息备案制度,强化了食品供货源头监管;加强儿童食品、农村食品、节令食品等重点食品抽检,全省组织各类食品检验1.5万余批次,加强不合格食品跟踪检验,建立3次以上检验不合格食品黑名单制度,有效规范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秩序。
(四)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监管情况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饮企业日常监管,推行餐饮安全承诺制度,全省印发并组织签订餐饮安全公开承诺书20万份,进一步增强了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工作,全省已完成1.7万余家餐饮企业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加强量化分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有效引导了公众理性消费;组织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制度,积极开展餐饮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全省评选出3755家示范单位、180条示范街、11个省级示范县,提高了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水平;认真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加大保健食品注册试制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生产行为。
(五)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各级卫生部门认真落实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风险监测方案,对全省17大类160个品种进行风险监测评估,得到卫生部的充分肯定;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完成全省现行287个推荐性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研制了阿胶及阿胶良好生产规范两项地方标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全省共审核备案登记8511份,备案量位居全国前列;推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全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532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提升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和场所、重点生产环节、重点制售时段为工作着力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收到了较好效果。各级农业部门以生产企业、合作社、批发市场等为重点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使全省蔬菜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养殖鱼类滥用抗生素、制做“糖干参”等专项整治,提高了水产品合格率。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和奶业生产秩序整顿,规范了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行为,保障了鲜奶质量。各级商务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全省查处各类生猪屠宰违法违规案件1269起,取缔私屠滥宰窝点351个。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乳制品、植物油等重点产品和“瘦肉精”、“塑化剂”、工业明胶等重点违法添加物综合整治行动,全省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万余起。工商系统开展食品销售场所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省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628件,取缔无证经营者1905户,捣毁制售假食品窝点35个、“地沟油”窝点4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企业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和旅游景区、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企业专项治理,责令全省1.1万余家餐饮企业进行了整改。各级卫生部门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督促全省13045家城乡供水单位提高了饮用水质量。
三、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畅通申诉举报渠道,重视主流媒体有关报道,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妥善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是省农业厅获悉部分媒体报道我省“假有机菜”和“套药袋苹果”舆情后,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指导当地农业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加大监管检测力度,有效避免了媒体进一步炒作。二是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日本核泄漏、蓬莱19-3溢油和台湾“塑化剂”事件的媒体报道,组织开展渔业安全论证和水产品质量应急监测,避免了对我省水产品市场的不良影响。三是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使用和经营“瘦肉精”案件,销毁了一批涉嫌含有“瘦肉精”的肉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庆云、利津“瘦肉精”羊案件,拘留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分子44人,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9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四是工商系统大力实施“12315”网络进乡镇、社区、商场、企业、校园等“五进”工程,积极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领导接线周”等活动,全省受理处置食品相关申诉24098件、举报12105件,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五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外省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为鉴,通过网站预防毒蘑菇和织纹螺中毒等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有效预防了类似事件的发生。六是各级卫生部门及时将监测发现的“瘦肉精”、孔雀石绿、碱性橙等非法添加物质情况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为相关部门监管执法提供了依据;组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召开10余次专家委员会成员会议,对“塑化剂”、“地沟油”、“血脖肉”等食品的健康危害进行评估,及时通过网站、报刊等科普知识,引导了社会公众科学消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七届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围绕管理规范、绿色生态、推动发展要求,把管理细起来、执法硬起来、服务优起来,切实提高矿产开发利用质效,为加快建成“三市三区”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以压减矿山总量、优化矿山布局、提高准入门槛、推进扩能升级、限期排污达标为目的,着力加强矿山企业生产过程监管,通过实行科学规范、细致有效管理,推进矿山“五化”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管理,执行矿山新标准。
1.科学编制矿山规划,优化空间布局。落实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坚持生态开发、保护优先、节约利用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方向,实现矿产资源规划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不断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局与结构,合理开发利用全市矿产资源。充分发挥我市优势矿产资源潜在价值,提高深加工能力,拓展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2.严格矿山准入标准,推动提档升级。矿山开采规模不得小于以下标准:露天采石场30万吨/年、饰面石材1万立方米/年、重晶石矿3万吨/年、方解石矿3万吨/年、硫铁矿9万吨/年;其它地下开采矿山不得小于3万吨/年。矿山开采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除各类石灰岩、化工用灰岩、饰面石材以外的其它甲类矿产必须采用井工开采。建筑石料及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应该埋设明显界址标识桩。凡达不到新标准的矿山一律实施关闭。同时,对所有矿山企业试行质效管理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矿山企业年审和扩能等审核审批直接挂钩。
3.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细化流程管理。
(1)建立部门联合踏勘制度。对拟新设非煤矿山采矿权和调整矿区范围,联合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现场踏勘,并书面征求意见;局矿管科、耕保科、规划科、利用科、地灾防治中心、乡所要联合参与踏勘会审。
(2)严格各类方案核准备案。矿山办证应提供完整的审批资料,包括国土、安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部门前置要件,涉及公路、电力设施的同时应提供主管部门允许开采证明。
(3)实行净矿权出让。在采矿权出让前,由矿山所在乡镇、村民代表,对拟出让采矿权项目的环境评价、林地占用、水土保持、征地拆迁等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形成一致意见,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出让。
4.强化生态环境整治,建设绿色矿山。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要求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做到生产性、过程性恢复治理,做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边复绿”;排土场必须有专项设计并及时复垦恢复植被;矿山开采形成采坑应及时充填,无法充填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栏;造成地面变形、地下水位下降、矿震等地质环境问题,影响居民住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恢复治理或补偿安置。
(2)强力推行采石场防尘降噪设备。督促露天采石场全部采用带稳压收尘装置湿式凿岩机、机械铲装、封闭破碎及封闭加工车间。设施设备及排放不达标的矿山不予通过年审并限期整改。
(二)强化执法,构建矿业新秩序。
1.明确执法监管责任。各国土资源所、矿管科、执法监察局和全员监管小组主要对矿山是否存在无证开采、开采矿种不符、越界越层开采及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破坏性采矿、粉尘污染、排土场安全隐患、防尘降燥设备更新不到位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等问题进行检查。
2.建立执法检查机制。实行月查季巡随机抽查制度。即国土所每月到矿山检查1次以上,矿管科每季度检查1次以上,全员监管小组全年随机抽查15次以上。每次每项检查均实行填表记分,纳入矿山企业质效评价。实行执法检查信息互通机制,通报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即时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3.加强违法预警处置。对矿山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实行预警提醒、限期整改。屡查不改的依法处理,记入黑名单,停止证件审核审批,直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严重问题立案严肃查处,查处结果及时通报公示。
(三)优化服务,塑造矿管新形象。
1.加强业务培训。针对矿山企业技术力量缺乏问题,定期组织矿山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宣传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学习开采技术规范、矿山生态复绿、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线申报、采矿权年审等基本知识,全面提高矿山企业管理水平。
2.实施全员管理。建立全系统全员联系矿山企业制度,实行局班子成员联乡镇、中层干部联矿山、系统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矿产开发利用质效监管模式。监管小组主要检查矿山证照,开采和地质环境恢复情况,检查国土所、矿管科、执法局履职情况,加强与企业沟通,帮助解决生产、办证中的困难。
3.提高服务质量。实行窗口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限时承办。涉及市内重要矿政项目申办审批需要到市局、省厅办理的,可安排矿管科人员引导、协同办理。
4.推进审批改革。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规定,由企业自行按要求组织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矿山储量核实、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同时根据省政府规定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合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凡通过评审后均予认可。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国土资源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效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一)统计是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认识国情省情市情、制定政策规划、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研判形势,把握发展趋势,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计是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统计反映科学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决策,引导科学发展实践,监测科学发展进程。建立和完善服务于科学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方法,对于引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于推进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统计是体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方面。统计机构是政府信息重要平台和窗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现在社会各界对统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统计数据不仅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而且影响到个人投资消费,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积极做好统计数据诠释工作,对于维护政府统计机构权威性、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
(四)强化政府统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定期召开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尽快解决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基层统计和社情民意调查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职责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制订加强全市基层统计工作的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规划的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履职到位。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统计巡查制度。市政府将统计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部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畴;统计、经信、商务、住建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考核与奖励制度。市统计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五)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协调性评估制度。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协调性评估制度,要加强对全市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和协调性的分析评估,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规范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评估、数据使用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本县(市、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六)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部门统计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统计”的原则,认真履行统计管理职责和权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加强部门统计的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部门(行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应由其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杜绝“一门多数”或“数出多门”。各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应事先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与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公布。
(七)提升统计服务能力。要在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调查手段改革,建立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增强统计工作的敏锐性、准确性、主动性和全面性。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努力提升统计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的能力,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健全基层统计机构。依照《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应当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做到应统尽统。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所辖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企事业单位设置综合统计机构,也可配置专职或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或委托统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九)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基层统计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统计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基层统计填报单位依法承担统计工作,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统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实行统计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实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力争5年基本实现全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依照省统计局规范乡镇(街道、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基层统计工作的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对照不足抓落实,力争2年内全市所有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实现规范化,努力实现“统计有人抓,事情有人做,人员有资格,工作有制度”的基本工作目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部门要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检查,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加快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提高统计整体工作水平。
(十)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政府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统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工商和民政等部门,建立统计资料、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和共享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名录库资料全市共享和高效运转。实行基本单位准入制度,坚持“先进库,后有数”,加强源头单位统计数据的管理。
(十一)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充分利用社会信息化资源,加强全市统计信息化应用与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市、县、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2012年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统计机构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市统计局按照省统计局制定的市(州)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保障全省统一的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在全市的正常运转,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企事业单位的联网直报和统计机构数据处理要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积极推动企业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加快企业联网直报进程。
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十二)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各地要将统计普法宣传列入当地的普法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统计法纳入教学内容。各级普法机构要定期检查统计法的宣传教育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履行接受统计调查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增强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
(十三)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体系。统计执法体系是加强统计管理和开展统计执法的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明确统计检查机构或配备监督检查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保证各项统计法规有效实施。
(十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地要建立专业抽查、专家核查、统计巡查、执法检查的统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构建统计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监察及法制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协助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可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
五、强化统计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应事先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街道)统计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一、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一)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对象:截止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餐饮单位共355个(大型餐馆1个,中型餐馆41个,小型餐馆259个,快餐店10家,小吃店17家,各类食堂27家),上半年新增25个,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厨师155人。
(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对象:截至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9家,食品流通经营户647家(个体642家,企业5家),经营预包装食品617家,经营散装食品26家,经营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11家,经营乳制品26家(含奶粉),现场制售34家,超市10家。
(三)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对象:截至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药品零售企业20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14家,医疗机构69家,化妆品经营企业14家。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中央、省、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我区于2月份相继下发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2014年3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与区卫生局合署办公调整为单设,核定行政编制3人。同时,报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了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和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为确保我局工作正常运转,切实履行对全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经区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分别从区计生系统和卫生系统划转2名工作人员到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截止目标,机构实际到位人员8人(含临时人员1名),市局及区直相关部门(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农林水局)也已相继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将相关职能移交到我局。
(二)以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
上半年,为全力将我区打造成为“食得最安全、吃的最放心”的新城区,全面提升区域竞争能力和美誉度,我区相继召开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对我区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同时,出台了《区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实施方案》和《区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决定》,成立了区创建全国最佳食品
安全放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5月,我局牵头组织召开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动员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做重要讲话,对我区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为确保我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及时组织召开了乡镇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责任人联席会议,并与10多个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政府分管领导、社区乡村网格员和乡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三级人员的监管责任,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以强化市场监管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1、针对我区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不高等特点,我局从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入手,帮助企业完善规范的食品安全档案,建立规范的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和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
2、我局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缺少执法装备等困难的情况下,以“节日”食品消费环节市场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力量,出动执法人员196人次对180余家经营户开展了以儿童食品、魔爽烟类食品、不合格奶粉、保健品、违法经营鱼肝油和肉制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现场下达整改意见书,受理回复政协及食品消费投诉4起。同时,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把检点和范围扩展到了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蔬菜、饮料、酒类、保健食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生鲜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
3、上半年,我局组织工作专班,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春雷”行动。一是与教育局联手,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车辆9台次,对全区中小学、托幼机构共计22所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持有情况、环境整体布局的合理性、各种硬件设施的使用及养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原料购进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加工流程、食品留样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下达监督意见书22份,并于7个工作日后进行了再复查。二是会同旅游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5人次,出动监督车辆6台次,对我区50家旅游景区饭店及接待旅游团餐的饭店进行餐饮许可证、健康证明、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采购与贮存加工等方面进行检查,下发监督意见书50份。三是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点经营行为。对学校食堂及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餐饮店进行专项检查对2家无餐饮许可证的进行了现场取缔。
4、今年以来,我局以全面贯彻落实GSP标准为契机、组织专班相继对全区20家药店、8家个体诊所、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个体诊所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五整治”、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对1家个体诊所经营不规范、7家零售药店不同程度存在药品经营不规范、无票据售药零售、药店经营面积不达标等现象下达整改意见书,目前已经落实整改的有6家,有2家正在整改中。
5、积极推行药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开展的专项检查结果实行建档管理,对失信或警示等级的企业、故意逃避监管的企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同时,加强药品不良发应监测,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建立ADR/MDR报告和监测管理兼职人员,落实4名监测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6、建立健全农村聚餐备案管理机制。今年以来,结合我区实际,严格落实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将备案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4月,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到宜都市就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进行了参观学习,拟定了《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该文件目前已报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即将出台。该文件下发后,各乡镇(街办)将严格落实以农村土厨师和村干部为执行主体的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做法,规范聚餐备案管理,严格报批手续。
(四)以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为切入点,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能。
1、严把市场准入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全区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食品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已下放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我局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培训关,组织审批人员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熟练掌握理论知识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熟练高效的开展许可审批工作;二是严把过程关,现场核查时,严格做到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证要求,对申办单位认真搞好现场核查,对于不达标的单位,耐心细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帮助申办单位达到许可条件。三是严把廉洁关,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着力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在现场审核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切实把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截止目前,我局共接收申请资料40份,目前已办结25份,尚有15家企业仍在整改中。
2、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一是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经营者把质量管理贯穿到内部经营的各个环节,提高自律意识和能力;三是各超市、批发部建立了自查制度,超市、批发部自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第一道检查,对要过期或过期的食品进行下柜,为食品安全作双保险,确保广大人民的食品消费安全。目前我区的10家超市和4家集贸市场已经建立了行业自律制度并在经营场所悬挂自律制度;与专营食品经营户和市场业主分别签订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用农产品质量责任书。
(五)以全力保障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为落脚点,大力提高美誉度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保障省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乒乓球场馆比赛和全市高、中考、端午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我局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定人定岗全天候现场监督指导,对活动驻地和赛场周边餐饮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对供餐食谱制定、食品原材料的选用、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管,全面实现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零”投诉。
(六)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为着力点,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水平
一是6月份,我局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组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了以“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宣传展板、宣传栏、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活动现场,发放《食品安全法》小册子300余册,食品宣传资料400余份,现场解答200多人次。同时,分别对我区的各乡镇街办的食品安全的分管领导、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的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了食品安全法专门培训,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建设,在全区市场、车站、码头、学校建立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目前街办红光社区和五龙集贸市场两个标准化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三是以平时的检查,重大节日为宣传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了众人参与的打假维权网,人人有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氛围。四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和集贸市场开办者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强化队伍素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创新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需要。
一是积极争取,全面落实区、乡(街办)、村三级监管网络。乡镇(街办)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监管执法机构,强化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实现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同时,理顺对接电子信息产业园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上下功夫。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情况通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制度的执行力度,探索稽查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和创新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奖励等制度。
三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贯穿于监管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力度与覆盖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餐饮单位探索视频式、隔断式、透明式、网络式等多种形式,建设“阳光厨房”,解决餐饮食品安全“最后一堵墙”问题,完善社会公众监督的有效形式。
一、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一)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对象:截止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餐饮单位共355个(大型餐馆1个,中型餐馆41个,小型餐馆259个,快餐店10家,小吃店17家,各类食堂27家),上半年新增25个,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厨师155人。
(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对象:截至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9家,食品流通经营户647家(个体642家,企业5家),经营预包装食品617家,经营散装食品26家,经营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11家,经营乳制品26家(含奶粉),现场制售34家,超市10家。
(三)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对象:截至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药品零售企业20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14家,医疗机构69家,化妆品经营企业14家。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中央、省、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我区于2月份相继下发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2014年3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与区卫生局合署办公调整为单设,核定行政编制3人。同时,报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了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和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为确保我局工作正常运转,切实履行对全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经区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分别从区计生系统和卫生系统划转2名工作人员到区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截止目标,机构实际到位人员8人(含临时人员1名),市局及区直相关部门(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农林水局)也已相继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将相关职能移交到我局。
(二)以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
上半年,为全力将我区打造成为“食得最安全、吃的最放心”的新城区,全面提升区域竞争能力和美誉度,我区相继召开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对我区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同时,出台了《区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实施方案》和《区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决定》,成立了区创建全国最佳食品
安全放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5月,我局牵头组织召开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动员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做重要讲话,对我区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为确保我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及时组织召开了乡镇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责任人联席会议,并与10多个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政府分管领导、社区乡村网格员和乡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三级人员的监管责任,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以强化市场监管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1、针对我区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广泛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从业人员知识水平不高等特点,我局从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入手,帮助企业完善规范的食品安全档案,建立规范的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和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把好食品安全第一关。
2、我局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缺少执法装备等困难的情况下,以“节日”食品消费环节市场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力量,出动执法人员196人次对180余家经营户开展了以儿童食品、魔爽烟类食品、不合格奶粉、保健品、违法经营鱼肝油和肉制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现场下达整改意见书,受理回复政协及食品消费投诉4起。同时,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把检点和范围扩展到了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蔬菜、饮料、酒类、保健食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生鲜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
3、上半年,我局组织工作专班,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春雷”行动。一是与教育局联手,出动执法人员31人次,车辆9台次,对全区中小学、托幼机构共计22所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持有情况、环境整体布局的合理性、各种硬件设施的使用及养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原料购进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加工流程、食品留样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下达监督意见书22份,并于7个工作日后进行了再复查。二是会同旅游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5人次,出动监督车辆6台次,对我区50家旅游景区饭店及接待旅游团餐的饭店进行餐饮许可证、健康证明、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采购与贮存加工等方面进行检查,下发监督意见书50份。三是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点经营行为。对学校食堂及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餐饮店进行专项检查对2家无餐饮许可证的进行了现场取缔。
4、今年以来,我局以全面贯彻落实GSP标准为契机、组织专班相继对全区20家药店、8家个体诊所、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个体诊所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五整治”、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对1家个体诊所经营不规范、7家零售药店不同程度存在药品经营不规范、无票据售药零售、药店经营面积不达标等现象下达整改意见书,目前已经落实整改的有6家,有2家正在整改中。
5、积极推行药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开展的专项检查结果实行建档管理,对失信或警示等级的企业、故意逃避监管的企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同时,加强药品不良发应监测,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建立ADR/MDR报告和监测管理兼职人员,落实4名监测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6、建立健全农村聚餐备案管理机制。今年以来,结合我区实际,严格落实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将备案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4月,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到宜都市就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进行了参观学习,拟定了《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该文件目前已报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即将出台。该文件下发后,各乡镇(街办)将严格落实以农村土厨师和村干部为执行主体的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做法,规范聚餐备案管理,严格报批手续。
(四)以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为切入点,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能。
1、严把市场准入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全区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食品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已下放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我局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培训关,组织审批人员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熟练掌握理论知识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熟练高效的开展许可审批工作;二是严把过程关,现场核查时,严格做到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证要求,对申办单位认真搞好现场核查,对于不达标的单位,耐心细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帮助申办单位达到许可条件。三是严把廉洁关,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着力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在现场审核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切实把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截止目前,我局共接收申请资料40份,目前已办结25份,尚有15家企业仍在整改中。
2、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一是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经营者把质量管理贯穿到内部经营的各个环节,提高自律意识和能力;三是各超市、批发部建立了自查制度,超市、批发部自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第一道检查,对要过期或过期的食品进行下柜,为食品安全作双保险,确保广大人民的食品消费安全。目前我区的10家超市和4家集贸市场已经建立了行业自律制度并在经营场所悬挂自律制度;与专营食品经营户和市场业主分别签订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用农产品质量责任书。
(五)以全力保障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为落脚点,大力提高美誉度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保障省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乒乓球场馆比赛和全市高、中考、端午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我局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定人定岗全天候现场监督指导,对活动驻地和赛场周边餐饮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对供餐食谱制定、食品原材料的选用、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管,全面实现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零”投诉。
(六)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为着力点,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水平
一是6月份,我局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组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了以“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宣传展板、宣传栏、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活动现场,发放《食品安全法》小册子300余册,食品宣传资料400余份,现场解答200多人次。同时,分别对我区的各乡镇街办的食品安全的分管领导、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的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了食品安全法专门培训,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建设,在全区市场、车站、码头、学校建立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目前街办红光社区和五龙集贸市场两个标准化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三是以平时的检查,重大节日为宣传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了众人参与的打假维权网,人人有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氛围。四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和集贸市场开办者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强化队伍素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创新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需要。
一是积极争取,全面落实区、乡(街办)、村三级监管网络。乡镇(街办)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监管执法机构,强化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实现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同时,理顺对接电子信息产业园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上下功夫。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情况通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制度的执行力度,探索稽查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和创新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奖励等制度。
三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贯穿于监管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力度与覆盖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餐饮单位探索视频式、隔断式、透明式、网络式等多种形式,建设“阳光厨房”,解决餐饮食品安全“最后一堵墙”问题,完善社会公众监督的有效形式。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 一) 基本情况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始试点,XX年在全国试行。XX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XX年在XX地区进行试点,xx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使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目前,xx市在矫人员xx人,累计接收xx人,解矫xx人,总体上”管控”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规化,档案文书标准化,监管帮教人性化,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为维护安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 二) 监管情况
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总体薄弱,社区矫正组织不很健全,各乡镇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 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 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 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Xx市现有16 个基层司法所。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基层认真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但是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权问题却是一片空白。我国《刑法》规定,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同,刑罚分别由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法院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没有正式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只赋予了义务,并没有给予作好此项工作的权利,社区矫正属于一种行政执法,也代表法律的严肃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定位,无统一着装,无执法证件。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对象逐年递增,人少事多矛盾凸现。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且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的缓刑罪犯越来越多,经裁定假释的罪犯日趋增多,且考验期一般较长,安陆市15 个乡镇,一个开发区,仅有25 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全市260 名社区对象仅靠司法所的25 名工作人员,已无法承受如此重的工作压力。司法所辖区面积大,矫正人员逐年增加,现在矫正对象xx余人,但司法所的人员编制仅有是xx人,工作人员每天疲于完成对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安置任务,完成上级司法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众多工作,管理事务多,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特定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难以做细、做深。
2、社区矫正工作氛围不浓,宣传不够。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要求整个社会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特别在农村,人们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性质、目的、意义还缺乏必要的了解,主观上认为犯罪坐牢,就应该在监狱里,与社会隔离起来,才不会继续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因此不愿意与他们接触甚至是提供帮助;2020年以来,地区推行社会网格化管理,将全市划分为533 个网格,每个网格都聘用一名网格管理员,负责网格内的信息采集,提供便民服务。但网格化管理还处在初期阶段,目前主要是录入基础信息,其他重点对象未录入,也没有进行常态的管理与服务,故而城区网格管理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也仅限于协助司法所核实对象是否在管辖区域内,缺乏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农村网格管理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矫正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乡里乡亲的,不好意思对别人实施监管,并没有充分发挥他们基层信息员、服务员的作用。
3、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因而,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导致各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配合不力,出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制约了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矫正工作的质量。
4、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工作经费无保障。根据有关权威部门测算,每名矫正对象每年的矫正成本至少为XX元,目前,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没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场所、基地等,像每月走访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手段就会流于形式,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在凭原则做事,凭责任做事。
5、司法所工作人员 . 执法权缺失,无法全面实施监管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会面对一些“棘手”的矫正人员,他们在“司法所没有执法权”的思想下,无视司法所监管,出现不及时报到,不服从管理、不汇报工作等现象,对于这类矫正人员,作为有责无权的司法所只能运用说服、教育等柔性的手段进行教育,
即便是给予其警告,威慑力也不足,影响了监管效果。同时,基层司法所通常都是一人所,很多工作的开展,需要两个人的配合,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也给工作人员本身留下隐患。
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思考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推进法治建设,切实解决制约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一) 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是综治部门要主动协调、 监督成员单位的工作。 对一些单凭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协调的问题,比如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过程中部门职责不清、配合不力,各成员单位落实工商、信贷、税收、低保、社保等各项安置帮扶政策等,综治部门要主动介入。综治部门要对责任书的内容,定期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责任,构成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二是社区矫正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健全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主动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社区矫正决定、执行、解除等各环节的相关制度,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三是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特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应履行职责的细化方案和计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 确保衔接工作不留空档,各部门间有序衔接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