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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武彬
邮编100026 电子信箱:wu_binvip@yahoo.com.cn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您正浏览的文章由DIYIFANWEN.COM(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付鑫(1981-),男,河北唐山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师。
摘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在婚姻家庭法课程教授过程中,长期存在着以传统式教学为主,缺乏对实践教学方法的重视,教学效果不佳,导致学生缺乏思考能力、实务知识和对社会现实的关注。本文以社会调查方法为例,探讨实践性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及其实施过程。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学;实践性教学;社会调查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作为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婚姻家庭法学以婚姻和家庭为研究对象,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注重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关注社会现实与时代变迁。婚姻家庭法学与社会学、伦理学等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绝不是存在于法学这门学科的真空之中。与法学其他学科不同,它具有血缘性、伦理性、道德性和复杂性等自身特点。因此,这门课程的特点决定了在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更应该强调实践性教学方法的重要性。
本文以笔者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工作为基础,以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现状为背景,以社会调查教学方法为切入点,阐释实践性教学方法对于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意义。
一、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现状之分析
(一)以传统式教学为主,缺乏对实践性教学的重视
现在的婚姻家庭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依然采用传统式教学方法,通过灌输的方法向学生讲授概念的内涵、系统的理论和法律的规定,学生也只是被动地接受书本上的知识。这就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思考和创新的积极性。同时,教师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自身对司法实务知识的缺乏,没有向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知识和机会,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差。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即很多毕业的学生需要经过几年的学习和适应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
(二)实践性教学方法单一,效果不佳
随着国家重视和学校探索,法学领域采用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有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庭旁听、社会调查、实习等形式。由于受传统教学方式和思维的影响,在婚姻家庭法学领域采用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还是比较单一,比较常见的就是课堂上常用的案例教学法。而对于其他实践性教学方式,有些流于形式,有些则根本没有适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使用的很多案例不是真实的案例,而是虚构的事实,这样的案例不具有典型性和社会性,不能真正反映法律和社会现实的冲突,使学生缺乏对现实婚姻和家庭的正确认识。
如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家庭和社会中的这些弱势人群,教师会在课堂上强调对这些人的特殊和重点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务中,他们的处境和权益保护状况如何,学生只有通过实践性教学方法,如社会调查、实习等方式才能了解,才会有真正的感悟和体会,才会真正理解该规定的重要意义。
(三)学生缺乏思考能力、实务知识和对社会现实的关注
由于教师采用传统性的、单向的教学方法,学生经常处于被动型的接受知识的学习状态,而没有作为教学过程的真正主体参与其中,没有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就导致学生缺乏主动思考能力。教师的讲授过程可以让学生学习比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建立比较完整的知识构架,但是,这种教学方法阻断学生接触司法实务知识,造成理论和实务的脱节,缺乏实务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这也就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非常困难的缘由。
同时,婚姻家庭法学这门课程更是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改变,婚姻家庭法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如从建国之初到现在,我国已经制定了1950年和1980年两部婚姻法,2001年对婚姻法尽一步修正,针对随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又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由此,可以看出,婚姻家庭法不是固步自封的法律,而与社会发展极具关联性。而传统性的教学方式,无法让学生真正切实感受现代社会的变迁和时代的进步,无法让学生亲身体会现实情况下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问题和困境。
二、社会调查教学方法之重要性
社会调查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情况、某一问题或某一现象,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客观事实。同样,社会调查对于提高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具有积极效果。
(一)加深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认识
在社会调查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主体地位,而老师仅仅负责指导和安排工作。从调查的主题选定、调查问卷设计、实际调查到调研报告的写作,学生需要以理论知识的学习为知识背景,以社会现实为对象,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在调研的每一环节中,学生都会以所学的相关知识来看待现实问题,而现实问题又会促使学生运用、思考所学知识。这一过程印证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真理,加深了学生对婚姻家庭法知识的学习和认识。
(二)培养学生的沟通和交际能力
为了解社会某一问题、某一现象的客观现实,需要调查人员深入“基层”,与相关人员接触和沟通。社会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个人访谈和问卷调查。访谈对象和调查对象大多是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度、不同阶层的陌生人,而且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个人隐私较强,这就加大了调查的难度。为确保社会调查任务的完成,调查人员需要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在社会调查的过程中,无论是个人访谈还是问卷调查,学生都会慢慢地学习,如何与不同人沟通和交流,取得对方的信任,获取相关信息。他们会注意到面对不同的人,要采取不同的交流方式,通过恰当的一言一行来拉近与对方的距离。在社会调查中学到的人际交往能力,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更是不可或缺。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多会从事法律方面的事务,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从事的职业,不管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法律顾问,都需要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尤其是从事婚姻方面的事务更是如此。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大多是家长里短,情况复杂,这就需要法律工作者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了解纠纷的真正缘由,找准症结所在,运用情、理、法来化解纠纷。
(三)加强对家庭和社会的关注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细胞”。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1]家庭虽小,但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曾经说过:“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通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学生可以更真实地、亲身了解婚姻、家庭状况,加深对家庭的认识和理解,掌握社会现实和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这些认识和感悟为更好地学习婚姻家庭法提供了现实背景,增强学生对婚姻家庭的认同感,使“婚姻家庭”不再是虚无缥缈的想象。
(四)提高创新和写作能力
社会调查方法又是一种创新,有利益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在社会调查的每一环节,学生都需要去积极思考、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如主体选定、问卷设计,如何调查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同时,社会调查方法又可以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撰写调查报告是锻炼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撰写调查报告,不仅要客观地反映调查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要总结其经验和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基于社会调查方法可以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写作能力,它可以作为学生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理想选择。
三、婚姻家庭法课程社会调查环节之设计作为社会调查方式之一的问卷调查,其环节主要包括选定主题、问卷设计、问卷调查、问卷统计和撰写调查报告。
(一)选定主题
关于社会调查的主题,老师不应该自己确定,要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集思广益,最后确定具有可调查性、时代性和现实性的主题。如何选题,老师要指导和启发学生,着重调查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与冲突,这样的调查研究,对理论和现实才具有实际意义。
(二)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是社会调查主题的具体落实,是保障社会调查质量的重要环节。问卷设计要做到“前思后想”。“前思”是指设计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后想”是指问卷设计要有针对性,要有取得相关信息的选项,要有后面撰写报告所需要的内容。“前思后想”就是指问卷设计的内容要全面而不繁琐,有所指而不盲目。例如,在调查离婚诉讼过程中儿童权益的保护问题时,我们需要思考该主题涉及的内容,包括儿童和父母的基本情况、结案方式、儿童直接抚养人的确定(主要是确定依据)、抚养费的负担(负担方、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探望权。
同时,问卷设计内容的语言表达方式也需要注意。根据调查的地域、人群,采用贴合其实际情况的语言表达方式。如调查老年人的生活状况问题,由于老年人年纪大,理解能力下降,有好多不识字,文化水平不高,因此,在设计问卷时,要尽量使用平常的、当地的生活用语和简短语句,这样有利于他们理解调查内容。
(三)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是获取信息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其进行的如何直接影响着整个调查的质量。学生做好问卷调查,要做好两点:一是态度端正,一是方法恰当。学生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认识到问卷调查的重要性,力求调查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实事求是,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应付差事。其次,在问卷调查时,学生要讲究方式方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耐心讲解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打消被调查人的顾虑,通过自己的真诚和热心,拉近距离。
(四)问卷统计
问卷统计是对问卷调查资料的整理和统计。统计要做到信息的客观和真实,因为其是后面撰写调查报告的直接信息来源。学生在进行问卷统计时,不仅仅是数据的整理,也是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的过程。
(五)撰写调查报告
在调查结束后,研究者应就整个调查活动提供一份全面的调查报告,将社会调查的过程、方法和结果,以文字、数字或图表等形式,向他人进行详细的说明。[2]撰写调查报告是对整个社会调查活动的总结。因此,学生在撰写调查报告时,要尽可能的反映此次调查的全部情况,包括调查基本情况(调查目的、人员、地域、数据收集情况)、情况分析(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策和建议。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家庭方面的社会调查多会涉及被访者的个人隐私,因此,在撰写调查报告时,要有保密意识,尊重被访者的隐私权。
课题:本文系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构建婚姻家庭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基于保定市高校的实证分析”(编号:201301008)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共管理专业;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实践能力培养
在公共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中,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是一门重要的方法学课程[1]。这门学科旨在传授社会调查中所涉及的研究方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调查研究的操作过程、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独立运用各种方法进行社会调查,认识、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为提高学生适应专业岗位的能力奠定基础。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这门课程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特点,然而传统教学侧重于理论教学,通过理论知识考核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这种教学方式虽然能系统连贯地讲授有关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理论,却往往造成学生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相互脱节的现象,忽视了对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能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要求,影响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传统教学方式的效果不佳,有学者报道,课堂上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够浓厚,课堂积极性不高,课堂氛围较为沉闷,教学总体质量不高[2]。为此,我们曾经对我院公共管理专业四年级全体学生进行了针对这门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访谈,主要反映的问题有:理论部分较为抽象,学生理解困难,例如抽样方法、层次谬误等概念;该门课程理论难度较大,传统教学方法有利于形成系统的知识,但应用能力提高不明显;实践课效果不好。传统教学方式是讲授理论之后,选取部分章节进行实践操作,理论讲解与实践操作未能很好地结合,导致学生在实践环节不知所措,不能有效处理实际问题。因此,本次实践课教学改革的目的是,针对当前该课程教学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进行思考,进而提出相应的教学改革建议,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最终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课程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1教改的思路和方法
由于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这门课程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且不能脱离理论的指导,因此,实践课程内容的设计尤为重要。课程章节连贯性要求高,因此具体教学方案是把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各个实践环节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在社会调查的前期准备阶段、调查过程以及最后分析总结阶段依次展开。我们将实习课程内容分为几个环节:选择主题、确定测量值、制订计划书、拟订调查提纲、选择调查方式和方法、现场调查、资料录入、整理与分析、撰写调查报告。通过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练习和实践强化,使学生在遇到具体项目时知道如何下手,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社会调查选题、方案设计、实施调查和调查报告的撰写。教学过程的实施中,我们对学生的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以7人左右组成一个研究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实践活动,每组选出组长,统筹组织管理。由组长负责总体安排和对组员的工作任务进行分配,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
(2)授课第三周后开始选题,课题可以在教师建议的选题中选取,也可由小组根据兴趣和课题的可行性来确定。
(3)选题确定后,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社会调查的全过程,包括如何选题、设计调查方案、设计问卷及访谈提纲、实施社会调查、整理调查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等。调查方案是调查工作的行动指南,内容包括:调查目标、调查类型、调查内容和工具、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地域、调查时间、调查队伍、调查经费以及工作安排。首先开展小组内讨论,商讨确定实践内容,每个小组分别制作PPT进行汇报,然后教师针对每个小组的方案设计进行点评,指出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4)开展现场调查,进行资料收集。
(5)理论课讲完“调查报告的撰写”之后,要求学生在问卷资料整理的基础上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交代清楚调查的基本情况和调查结论,重点是把调研结果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地写出来。调研报告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并在实践课上汇报。最后教师对每组的调研报告进行总结。
2教改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改革已经在2012级、2014级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中实施。课程教学改革的亮点是将课程学习变成学生有兴趣又富有挑战性的学习任务,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另外,评价方式更全面、更公正,能更客观地考查学生的具体能力和学习态度。
2.1系统地设计整个实践环节
按照进行一个完整问卷调查的程序,系统地设计问卷调查的实践环节,带领学生逐步进行科学研究,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完整的调查过程。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布置学生要完成的作业,分别是选题确定、研究设计、问卷设计、撰写调研报告,这几个环节教学内容由易至难。在教学方式上由分项练习到最后的综合报告,逐步培养学生掌握社会调查的主要手段和技能,同时培养学生善于观察、勤于思考的专业素养,锻炼学生全面考虑、综合判断的能力。
2.2将理论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将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能让学生在实践环节中意识到理论指导的重要性,使学生自觉学习理论。例如,在教学过程中,理论讲解抽样方法比较抽象难懂,学生可能没听明白或者印象不深刻。当学生在实践课中研究自己调查方案中的具体抽样方法、样本规模等时,会主动看书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如此反复训练,学生的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水平均有提高,最终达到教与学相结合,进而提高了教学质量。
2.3制订与完善实践教学计划
为了促进学生更好地参与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设计是40%的平时成绩加上60%的期末考试成绩构成最后的成绩。这样可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使学生重视和积极参与实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4多种能力的综合训练
为了保证社会调查的严肃性和认真性,平时成绩评定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参加社会调查过程中的各种表现,二是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调查过程中的表现依据学生自我评价、指导教师评价及调查单位的反馈意见。调查报告的评分依据材料的真实性、调查对象的典型性、观点的新颖性以及格式是否正确、叙述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分、语言是否准确等。
3教改的实施效果
通过教学改革实践,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实施研究性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学生感受到了这门课程与公共管理专业课的密切关系,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得以提升,达到了教学目的和要求。
3.1教与学结合,学生实践能力提高
学生普遍对课程的教学方式给予了肯定,认为课程教学打破了以往死板的教学模式,便于对所学知识进行消化;实际操作使学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教师与学生共同讨论、交流,同时教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学习氛围轻松,使理论学习不再枯燥,起到了督促学生注重理论学习的作用;学生普遍对社会调查研究有了理性认识和浓厚兴趣,了解到社会调查要经过系统的流程、遵循特定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方法以及团队合作才能获得有效结论;教学设计打破了以往从理论到应用的学科逻辑体系,以实践教学为切入点,先让学生尝试完成工作任务,并从完成任务的需要出发,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3]。
3.2全程评估,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
科学的考核方式能体现学生的真实水平,对学生按照教学进度进行过程性考核,教师可以对学生每个阶段的学习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3.3结合实际,学生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
教学改革促进了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积极性,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人数逐年增加。同时,通过分组讨论调查课题并与组员及调查对象交流,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调查方案的设计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锻炼了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思维能力、研究能力等。
4教改存在的问题
在实施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首先,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对任课教师要求较高,需要提高教师能力素质、教学技术和完善教学设备;其次,由于实践内容涉及众多学科,例如卫生统计学等,需要学生掌握统计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并具备分析调查结果的能力;再次,受到研究场所和调查时间的限制,目前学生一般只能在本市或者校园中做调查,调查题材比较单一,很难进行大范围问卷调查;最后,调查研究需要经费支持,而目前费用完全由任课教师自主承担。当前社会迫切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卫生管理人才[4]。只有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不断优化其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才能达到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今后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改革陈旧的教学内容和方式,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完善教学体系,制订出更加合理的教学方案,以适应现代教育的要求,确保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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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中一门强调方法性、综合性、实践性的课程,社会调查已经成为了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环节常规的课程。然而作为热门实践课程的社会调查,其教学效果却日益受到法学教育专家的批评,乃至法科学生的抵制。笔者希望借本校启动“三学期制”模式的改革契机,结合本人多年社会调查、法律辩论等实践教学经验,探索出有益于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与创新的具体方法,促进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系统化、高效化。
一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
关于社会调查课程之于现代法学教育的意义,专家学者已经达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烟海,本文不再赘述。然而鲜有学者从实践教学的整体出发,研究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这一系统中,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学实践课程的关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法律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其课程设置基本如下:第二学期法律见习,第三学期法律辩论,第四学期社会调查,第五学期学年论文,第七学期毕业实习,第八学期毕业论文。从课程设置的时间顺序来看,社会调查属于中间环节,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的逻辑来看,社会调查属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法律见习的教学内容是观摩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机构核心业务的实际运行流程,教学目标是让接受多年基础知识教育的大一新生,对法学职业执业情况形成直观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大学生跳出僵化的书本知识和单一的课堂环境,逐步适应系统化、科学化的专业素养教育,调整心态面对学校与社会的对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不大,趣味性比较强。
法律辩论的教学内容是选择法学各专门学科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专题,让学生自愿结组形成正反两方,并就各方主要观点展开对辩。该课程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对法学前沿知识的涉猎与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思维能力和论辩能力。
社会调查正是在法律辩论课程成果——较扎实的基础知识与逻辑思辨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开放性的思维能力,弥补法律辩论课程的不足,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与实践技能。
大学学习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中学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思考固定在单向、被动模式中——老师教习知识点,老师提问,根据老师讲的知识点回答问题、完成作业。而不进行主动的、拓展式的思考。与其说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偏低,不如说学生缺乏发现问题,问个“为什么?”的思维逻辑。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进行发散思维.观察社会现象,探讨其发生原因,从而做出独立的判断,因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紧密结合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让学生较好地掌握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与历史文献中总结出、抽象出问题——即调查选题,并设计出合适的调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资料,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从而有效地衔接好法律辩论课程,并为学年论文选题的确定、书写打好基础。
而学年论文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理所当然地是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前提与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是法学本科系统性实践技能培养最关键的一环,既是法律辩论效果的巩固,又是保证学年论文实践课程教学效果的基础。
二 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从事多年的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担任社会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以及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基于对实践教学过程与效果的评估,本人认为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佳。社会调查的概念、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等理论知识蜻蜒点水、浅尝辄止,而实际操作更是盲目、混乱,完全偏离了系统化、科学化、明确化的要求。下文从三个角度出发,分析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课程未受到充分重视,课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作为热门学科的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国内各大高校。很难想象仅仅30多年的时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从理论教学到实践训练——已经发展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很显然,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探索出既稳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养模式,仍然停留在对其他学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案与环节的设计,基本上都处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阶段,这从各个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上就可以一窥一二。
1 没有形成体系,缺少配套课程
与法律辩论一样,社会调查是法律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也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与重要环节。然后二者受重视的程度显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为了保证法律辩论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方案中不仅配套了理论课程——法律辩论技巧,1.5个学分,24学时;而且还设置了模拟审判1和模拟审判2这两门课程来巩固和强化教学效果。
然而社会调查没有设置与其相对应的理论课程,来指导社会调查的实践过程,更没有强化其效果、巩固其成果的实践教学课程与之配套。
2 学分学时太少,指导教师任务重
如果将法律辩论课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学分达到了6.5个学分,其学时量达到了104个。而社会调查仅仅1个学分,16学时,只及法律辩论的15.3%。在这少得可怜的课时里,指导老师必须挤出时间阐述清楚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指导几十个学生,分成十几个组,完成整个社会调查的全部过程。很显然学时远远不够,而一个课程指导老师的安排就将社会调查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 一周时间完成,时间跨度太短
根据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教学一般都是安排在学期中间的一周来时间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会调查课程,就不难分析出,社会调查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很难在一周内就完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过程。所以这种一周集中上课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调查环节都敷衍了事。
(二)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强,实践课程联系不紧密
如前文所述,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设置并不完善,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够,实践课程之间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各自孤立,联系不紧密,这就使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实践教学是一个整体,应当系统化统筹,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衔接,尤其是社会调查课程,在没有理论课程配套的理论教学和强化效果的其他实践课程而课时量又严重偏少的情况下,再失去跟其他实践课程的紧密联系,其教学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的逻辑,实践课程的安排应当层层递进,并且贯穿整个大学四年,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征和规律,结合法律人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其课程设置的逻辑顺序应当为上文所述。然而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最新版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律辩论和社会调查同时设置在了第三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接连的2周。前文提过,社会调查是法律辩论的巩固与提升,需要在吸收和总结法律辩论课程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调查的教学。而毫无喘息机会的课程设计,必将使2门课程的学习都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惯例,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指导老师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与效果,科学性、系统性、连贯性地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但是社会调查指导老师只有1人,并没有与其相邻的实践课程进行导师对接,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资源匮乏,支撑力不够
每年都有学生结合本校校级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活动),或者暑期社团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反观法学专业化社会调查课程中,却鲜有满意的社会调查活动与优秀的调查报告。根据对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情况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两个原因外,还在于资源的匮乏,没有支撑力,导致学生积极性不够,社会调查不能很好地开展。
另外,人员的不足也是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匮乏,如果以学年论文的模式,由一个指导老师带3—4名学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导老师的课题经费来解决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否则,以一名教师之力,是难以解决社会调查的资金短缺问题的。
三 “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探索
(一)“三学期制”模式的基本内容
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三学期制”模式。基本内容如下:
1 “三学期制”模式的学期划分
我校现在实行的是二学期的学期制模式,即秋季学期(20周)+寒假(5周)+春季学期(20周)+暑假(7周)。实行“三学期制”后,学期制模式改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即夏季学期(4周)+秋季学期(18周)+寒假(约5周)+春季学期(18周)+暑假(约7周),总教学周数为40周,寒暑假的放假时间基本维持不变。
2 “三学期制”模式的教学安排
实施“三学期制”条件下,各专业(年级)的理论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可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还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区开设的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3 “三学期制”模式下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加大对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和机制保障,建立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合作与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复合型、实践型的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制度规范,建设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的基地。加大改善实验室建设条件的力度,加强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学生夏季学期集中训练和暑期科研的顺利开展。
通过对“三学期制”基本内容的分析,这种独立出专门的实践学期的创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进一步完善课堂、实验、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学期制”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性实验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短学期的设置,使教学工作的安排更具灵活性。
(二)“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路径
1 强化重视程度,合理设置课程
充分认识社会调查在法学本科系统实践教学中的地位,并合理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是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的首要问题。没有合理的课程设计,所有教学效果与改革,都是空淡。
(1)增加配套的理论教学课程与相应的实践课程
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理论课程社会调查方法,与实践操作课程社会调查相辅相成,配套完成社会调查的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是文科学生必备的学习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识和能力。开设该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技能的同时,逐渐树立起认真、合作、严谨、求实等与社会调查有关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他们从事社会调查研究必须尊重科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与实践,提供系统完善的理论指导,实现教学效果与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宜安排1个学分,16课时,与社会调查实践课程1学分、16课时相对应,形成2个学分、32课时的学分学时量,既没有超过法学本科主干核心课程的学分课时量,过分拔高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也没有过分低于普通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课时,从而提高对社会调查课程的重视。
(2)适当增加指导教师的数量
尽量增加指导老师的数量,一方面降低实践课程教师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师全面、细致与系统地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老师跟进社会调查的每个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社会调查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长社会调查实践的时间跨度
“三学期制”模式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都统一安排到夏季学期,共4周19天,大大拉长了社会调查课程的时间跨度。社会调查活动的指导老师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设计整个调查活动:5个工作日确定选题(包括预选与讨论修正),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包括调查方法的选取与实际调查),4个工作日进行资料的分析和整理,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从而从时间上保障社会调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顺利开展。
2 系统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课程联系的紧密度
强化法学本科集中实践课程的系统化程度,形成一个层层递进,科学地职业化实践技能培训的整体,使实践教学环节每一单独课程效果的简单相加,转为彼此协调运转,相辅相成地实现法学专业素养的训练,完成实践教学课程的课程目标与集中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根据社会调查课程的特点与地位,以及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首先可以将所有实践课程系统化、捆绑化。在确定好实践课程开设的逻辑顺序与时间安排后,根据前一实践课程的通过情况,来获得下一实践课程的选修资格,这样有利于把握每一个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并促进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从而达到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标。
其次,社会调查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联系还可以体现在,把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串成一个整体。目前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衔接非常紧密,体现为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一安排有利于对学生专业论文写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三门课程的指导老师都衔接起来,统一化,让指导老师从社会调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社会调查的选题开始指导,经过学年论文的写作,直致毕业论文的完成。这种安排一来可以解决社会调查这门课程资金匮乏、指导老师不足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体协调与系统化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整体教学。
另外,就社会调查这门课程来说,应当将其理论课程与实践操作课程也联系起来,以通过社会调查方法这门理论课程为基础,修习社会调查实践课程,保证社会调查课程的整体性,确保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
3 增加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措施
抓住“三学期制”改革的契机,结合校级假期调查科研项目,向学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同时由院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调查课程,支持创新性选题的调查;另外可以要求学校增加校级人文社科课题中法学实践项目,与指导老师的课题结合,增加调查类科研项目经费。最后,还可以联合法学专业的实践教研基地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调查活动,进行专项立项,获得资会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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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科学生;就业;创业;现状;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态势,法律人才培养的规模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国有634所所法学院、系具有招收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的资格,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的法学专业人才,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时由于就业资格准入限制也造成了部分法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艰难,没有在专业岗位就业的毕业生纷纷改行。严峻的就业形势使法学这个曾经令无数学子艳羡的专业,完全被遗弃的悲情笼罩着,法科学生面临着比其他专业的学生更大的就业压力。由麦可思研究院撰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指出,2012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学科门类是管理学达到92.9%,最低的是法学为87.2%。报告还指出,动画、法学、生物技术、体育教育、英语等专业连续三年入选“就业红牌专业”,被视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法科学生就业、创业难的现状引起了社会关注。
一、法科学生就业、创业现状
法科学生在公检法系统、律师行业、国家公务员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行业的就业、创业情况,是值得我们探讨的。
(一)法科毕业生在公检法机关就业的情况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曾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法律专业毕业生流向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现在很多毕业生就业的首选,但是现在要进公检法系统已经越来越难。就其原因:一是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后,法院、检察院招收审判员和检察员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虽然允许大四在校生参加司法考试,但是在校法科学生主要是忙于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尽管学校为在校生开设很多的案例课和实训课,但是扩招后,学校教学条件有限,很难满足法科学生适应司法考试的水平要求,就全国而言,从2002年开始举行司法考试以来,平均每年考试至少有80%的法科学生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二是按照现在的录用政策,进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法学学生即使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法科学生在校期间都忙于司法考试,获得了司法考试后,根本没有时间复习公务员考试内容,加上公务员考试又由于报考人数多而录取率低。三是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没有资格报考公检法机关,这样一来,不但造成公检法机关得不到法科人才,还造成法科人才培养的资源浪费。
(二)法科毕业生在律师行业就业的情况
从事律师工作,是广大学生选择就读法律专业的一个重要的择业驱动力。但是目前法科专业毕业生去律师事务所就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就其原因:一是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后,律所招聘也要求应聘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我国目前的律所大部分都是合伙制、合作制,注重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长期培养、长效用人机制,没有人才储备的积极性;三是律师行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许多毕业生思想准备不足,望而却步。据多所大学法学院的统计,2010届法学本科生毕业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数仅占法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0%左右。
(三)法科毕业生在国家党政机关就业的情况
法科毕业生可以通过考取公务员进入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和政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是就业的主要渠道。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报考人数增加,竞争日益激烈,报考人数和录取人数基本上都在50:1以上,个别中央国家机关能达到1000:1以上。法科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有专业上的优势,但由于目前公务员招考实行中央和地方独自组织考 试的体制,每个省甚至市、县都有自己的考试科目、考试范 围、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并且时间各异,时常造成冲突。学生为获得更多的公务员录用机会,奔命于各地,人为地增加了毕业生的就业成本和就业困难。
近年来我国公务员考试热度不减,加之各地公务员考试相继出台各种限制性条件,包括诸如考生报考条件须为“985”工程、“211”工程类学校,考生生源地限制等,同时,为了防止考生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赶考”现象,各地政府举行联合考试,即约定在同一天举行公务员选拔考试。在公务员考试难度加大、录取率偏低的大环境下,法科毕业生同样面临着就业困境。
(四)法科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情况
企事业单位是目前最有希望成为法科专业毕业生就业增长点的行业,去这些单位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但是法科毕业生去这些单位就业也存在一定的瓶颈现象。一是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来说,使用专门的法科人才对他们来说还属于高消费,毕竟不是他们所急需的技术型人才;二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来说,他们需要的是更高层次的成熟的法律人才,初出茅庐的应届法科毕业生也很难符合他们的要求。这就造成了许多法科毕业生就业处于两难的境地。
二、造成法科学生就业与创业难的原因分析
法科学生就业遭遇种种困境和难堪,是诸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主要表现在:
(一)现实社会的原因
1.法治环境的缺失。法科学生就业具有特殊性,就是指法科学生要想获得完全理想对口的就业工作岗位,就必须充分考量社会中的法治环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治需求问题。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人治的阴影还存在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又由于国民素质普遍偏低,法制宣传没有普及群众,法律并没有实实在在地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观念并没有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形成一种至高无上的理念,而且法科类学生就业之特殊性归根结底乃是法律之于社会存在或运行方式的特殊性,科学的理性的法律乃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产物,唯有经济发展形成的商业化和社会发展形成的法治化才是法科类学生就业的理想环境。中国目前缺少一种法治环境是法科类学生就业困境的根本性的因素。[1]
2.对口岗位供应不足。一般认为法学专业直接对口的工作单位是公、检、法等政法机关、政府机构,或到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但由于近年来党政机关持续进行的机构改革和人员精减,此类单位所能提供的岗位有限。全国有3000多个基层法院,按每年每个基层法院提供两个就业岗位计算,我国的基层法院每年约能接收6000多名毕业生。再加上中级法院,每年总共大约能吸纳8000多名毕业生。选择去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行业工作的同学,仍须通过司法考试获得从业资格,但极低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仍是困扰法科学生就业的一大难题。[2]
3.法学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存在着差距。现今全国开设法科专业的大学已经达634所,在校法科专业的学生约36万人。扩招以来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普通高校法科专业的本科生人数增长过快。除正规法科院校(系)外,还有各种与法科有关的“干校”、函授、电大、自考等多种形式的法科教育,法科教育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而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仍然是法治国家的法律传统之一,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欲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均须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和法律职业的高门槛,决定了虽受过法律教育的高校学生,在毕业时却并不能轻易迈过这个门槛。[3]
(二)学生自身的原因
在就业、创业方面,法科学生存在着许多自身的原因,比如,法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技能掌握不够,社会实践不够,缺乏就业核心竞争力,社会资本不足,缺乏科学有效的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存在期望值过高的就业、创业观念问题,极易导致法科学生的就业困难。
1.就业核心竞争力缺失。法科学生就业创业需要具备的能力要素,诸如:社会实践能力、公共协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自我发现和发展的能力、理论运用能力、自学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但是很多学生都没有具备。而这些能力的培养,均需要学生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本科四年学制实践机会不足,致使能力培养方面存在欠缺。[4]
2.社会资本不足。社会资本主要指建立在信任和互助合作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个人发展所必要的资本之一。科尔曼在论述他的社会资本理论中曾指出:“社会资本是影响个人行动能力以及社会生活质量的重要资源。”社会资本可以弥补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不对称,有助于大学毕业生获取就业机会。对在校的法科专业学生,大都没有积极走出校门,获取到律师事务所或政法机关向法律界的前辈学习,将理论学习和实务学习相结合,积累相关工作经验,导致在参与实践过程中,面对开放的信息源和多渠道的获取途径,不能得到有利的资讯,弥补信息的缺乏,提高就业的机会,这就是社会资本缺失的后果。[5]
3.盲目攀比,就业观念偏差。客观上,不断扩招、司考难、专业的非排他性、法学教育与人才市场的脱节等似乎都是就业难的合理解释,主观上,摆脱“专业不对口”“非传统法律行业不入”等就业观念的桎梏,将法律人的理性思维、法律精神法治理念薪火相传,成了广大法科毕业生应该正视的首要问题。而伴随法学教育的复苏,法律职业经历着由冷到热,由热到高劣汰转换过快,很多人难以认清形势,学生认为自己以后要从事公检法工作或律师工作的占近九成,甚至面临大学毕业时,许多学生仍保持较高的期望值,希望自己能找一份“专业对口”的法律工作。[6]不但进校前存在着盲目报考,而且毕业后又不愿到基层、到企事业单位去工作,造成就业的挤压困境局面。
4.缺乏科学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法科部分毕业生就业难和就业质量不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除了社会对法学人才需求相对不足、招生规模扩大过快和法学教育质量有待提高等客观因素外,法科学生没有科学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也是重要因素。针对法科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对你是否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相关知识和理论的回答中,非常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大学生只占3%,有70%以上的学生不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相关内容。这一结果与其他类似调查结果都表明大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理论与实践的认同存在较大问题,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个人、高校和社会的重要作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7]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
作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政法院(系)在以下诸多方面的问题,是法科学生就业、创业难的主要原因,比如,盲目扩招造成就业压力,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缺陷,专业口径单一,缺乏具体有效的就业指导等,具体表现在:
1.扩招造成就业压力。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快速扩张与法律实务部门有限的吸纳能力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据教育部2011年统计,目前我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 万多人。[8]而无论是法学院系还是在校生的数量,都远远超过法律实务部门的吸纳能力。据初步统计,作为我国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最大需求方,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系统根据自然减员和发展需要所能提供的职位每年大约为2.5万到3万人。[9]而如果再排除其他潜在的竞争者,如转业军人、社会在职人员、其他层次的法科毕业生等,留给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就更加屈指可数了。
2.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缺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法学教育获得了一个非常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在法学教育欣欣向荣的今天,其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尤其在缺乏深厚文科学术氛围的工科院校中,法学专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存在的问题相对突出,表现在作为法学教育产品的毕业生,就业越来越难,而且毕业生就业后的专业适应性缓慢。集中暴露了现行的法科培养方式存在的问题:传统的“一站式”通识教育,严重缺乏职业教育和法律技能等训练,实践教学体系存在缺陷,实践教学过程薄弱。我国不同法学院校在本科阶段开设实训教学的模式各有不同:有的学校开设各类实务课程,如律师实务、企业法律实务、诉讼法诉讼模拟等课程;有的学校建立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进行诉讼模拟;有的学校在当地公检法等部门或者和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长期实践基地,促进学生实践、实习;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展开教学,在各院校间比拼司法考试通过率以督促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等。然而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法学院校经过了这么多的努力,培养的学生却仍然为许多实务部门所诟病。正所谓梅花香自苦寒来,人的某一方面的能力建立与提高,绝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法学知识应用能力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建立,也绝不可能通过一个学期的教学,或者进行短期的实践、实习,模拟几次诉讼,而寄希望以多么大的提高与改善。此间问题,殊值深思。[10]
3.专业口径单一。我国的法学教育教学正面临着一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法科专业的学生是被按照学校的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来培养的。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权,导致了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人才的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已经从简单的技术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是现代社会人才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单位也更亲睐综合素质强的毕业生。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活动,必须掌握经济、国际贸易、企业管理和外语等综合知识,只懂得自己的本专业远远不够。[11]
4.学校缺乏具体有效的就业指导。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是一项集服务与指导一体化的实践过程。现实情况是许多学校缺乏专业就业创业具体有效的就业指导,这是法科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高校针对法科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模式还面临就业指导理念陈旧、就业指导的程序设置不合理,就业指导的体系化建设不健全等问题,主要表现在:
(1)管理本位浓厚,服务意识淡漠。服务作为大学生就业指导的重要环节,在为学生提供各种就业指导服务的过程中,真正体现大学生作为就业主体的角色意识还不强。政法类高校为了学生顺利实现就业,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各种服务,诸如提供各种就业需求信息、举办各种招聘宣讲会、组织就业技巧培训等。但政法类高校固有的行政管理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在为学生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成效不大,重形式轻内容等现象,虽然设立了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但由于机构设置不健全,中心职能难以充分发挥,远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就业指导需求,如缺乏专门的就业培训机构、未能充分有效开展模拟招聘、求职成败案例分析、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就业实习等工作。从事就业指导的教师人数偏少,学历层次差异大、就业实践经验欠缺,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储备,难以达到就业、创业指导应有的效果。
(2)分类指导欠缺,指导效果不佳。政法类高校法科学生的培养目标而言,一般可以分为研究型法律人才、实务型法律人才和辅助型法律人才三类。现实中,政法类高校法科学生希望得到的就业指导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选拔政策释疑、法科专业职业生涯规划的个性指导、就业信息及选材标准的深度解析、就业指导心理调适等方面,但现有就业指导内容难以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就业指导应根据毕业生的多元化职业发展目标采取分类指导方式,指导法科毕业生尽早根据自己的个性、兴趣、特长及专业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的高低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分阶段开展职业素质拓展训练,提升就业能力,以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
三、促进法科学生就业与创业的对策和建议
(一)构建面向基层法治改革的就业新模式
我国法科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在文科中一直位居倒数第一,其深层原因在于供应与需求的严重脱节,以及对中国法治转型契合度认识不够。构建面向基层法治改革的就业新模式,既是中国法治发展对人才之急需,又是解决法科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本出路。应当在强化基层审判与检察职能、彰显司法行政的调解、矫正与服务功能,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切实吸纳人才,收到法治改革与就业问题同步解决的双重效果。[12]构建面向基层法治改革的就业新模式,应当体现在:强化基层审判职能,吸收法科生到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重点充实基层检察院,完善派驻机构制度,充分吸收法学毕业生;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调解、矫正、帮扶与宣传功能,拓展就业之路;激励律师事务所的人才需求,建立律师见习和专业分工制度;充实企业法律顾问力量,严格执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法科学生就业难,难在供求关系不畅。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大批法律专业毕业生,当务之急应当是疏通“供”、“求”间的关系。总体方案是:由中央政法委领导,由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编制办、财政部联合制定政策,为法科毕业生就业提供规范依据。[13]
(二)职业去向多元化,化解就业压力
据麦可思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的行业排名前5名的依次是:办公室职员,行政秘书和行政助理,法律职员,其他法律助手,法官及助手。[14]最为法科学生看重和最能体现法学教育成就的职位--法官--竟然只能排在第5位,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上述调查结果与著名学者苏力教授的观点相吻合。苏力教授认为,中国的绝大部分法学毕业生并不从事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职业。他们会到各级政府机关当公务员,到各类公司企业任职,自主经商,进入新闻传媒界,几乎遍及所有的行业,即使进入法律职业界,除了当律师,哪怕身在法院、检察院或司法局,都不一定从事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实务,多数只能从事行政、政策研究等工作,更像是这些单位或系统内的行政官员。即使在就业率近乎100%的北大法学院,也只有大约20%左右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才真正从事比较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实务。[15]其他非知名高校的法学院的情况也相差无几。如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每年也只有10%的本科毕业生进入直接运用法律知识的职场工作,而最大比例的学生(40%)进入企业、银行业、保险业等领域工作。[16]
职业去向多元化或者说非法律化是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的客观现象。法学本科教育所培养的学生毕业后不仅可能从事各类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职业进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而且还可能从事各种非法律职业工作。事实上,随着法学本科教育规模的逐年扩大,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非法律专业工作的比例远远超过了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比例。我们应该顺应时代潮流,面对严峻就业形势,多方面拓宽法科学生的就业、创业渠道,化解法科学生的就业难题。
(三)探索法科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实践模式
科学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是每一个大学生高质量就业的必要前提,也是高校加强就业工作的有效途径。法科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应作为高等法学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教育计划之中,从学生进入高校开始,贯穿于大学四年学习过程中。生涯规划教育让法科学生掌握科学的生涯规划理念、理论,同时教给学生科学的职业规划方法;法科职业生涯规划重点是需要运用各种手段对大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素质和职业心理测试,明确其今后的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机会对职业前景、社会需求进行分析,按照“择己所爱,择己所长,择世所需”的基本原则,进行正确的职业定位并形成规划方案,这是职业生涯规划的关键和基础。制定生涯规划方案,首先对职业定位,职业定位就是将职业目标与自己的潜能以及主客观条件进行最佳匹配,职业定位过程中应考虑性格与职业的匹配、兴趣与职业的匹配、特长与职业的匹配、专业与职业的匹配等。
确定职业定位后,就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由分阶段的目标组成。如:短期目标具体,对人的影响也更直接,也是长远目标的组成部分;长远目标需要个人经过长期艰苦努力、不懈奋斗才有可能实现,确立长远目标时要立足现实、慎重选择、全面考虑,使之既有现实性又有前瞻性。按照规划的时间维度,一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规划和人生规划4种类型。[17]
(四)加强法科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实训
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多元的知识结构和复合型的全面知识,精通法律和法学原理,了解法学专业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并掌握它的科学方法论。这是法律专业人才知识结构中的主体部分,规定了法学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性质,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体系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思维能力、表达能力、解析能力、创新能力、经验知识、信息知识、缄默知识方面。
法科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须通过实训来完成,而实训的开展应当以本科生导师制的引领作用为基础。本科生导师制度旨在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院办学水平,对开展实训、提高法科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实训分为以下三类:
1.理论类实训。理论类实训是指通过对理论问题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探讨,在理论层面加深学生对专业问题的理解与认知,从而实现专业水平的提高和专业素养的升华。理论类实训不同于日常的专业知识学习,而是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之上,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反思和综合运用。其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学生理论运用能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以及锻炼学生研究理论问题的思维能力。理论类实训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法学文化沙龙、法律辩论、法学论文探讨等。
2.文书类实训。文书类实训是指通过法律文书等常用文书的写作训练,使学生掌握其撰写方法,明确各种文书撰写要求和格式、内容与写作方法,以及各类文书的特别注意事项,从而规范学生的写作技巧,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开展文书类实训可以通过法律文书写作、社会调查报告撰写等方式进行,将讲授与演练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文书写作对法科学生来说尤为重要,这是由法学的学科特点和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实践中,这一问题在日常的教学中很容易被忽略。因此,提高文书写作水平是提高法科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当务之急,意义重大。
3.实践活动类实训。实践活动类实训是指通过各种与专业相关的运用型、实务型、竞技型实践活动,让学生切实体会专业实践的过程和形式,将抽象问题具体化、现实化、直观化,形象生动地向学生展示职业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并让学生参与其中,亲身体验。实践活动类实训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演练、法律援助、证据调查、甄别与运用等方式来实现。实践活动类实训是学生就业前的一种预习和预演,对增强学生对就业情况的了解,激发学生对就业岗位的兴趣,提高就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就业信心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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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杨晨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咨询组工作组成立[j].中国教育报,2011年4月2日.
[9]李仁玉.张龙.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探索[j].当代法学,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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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汪习根.汪沛.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对策研究--构建面向基层法治改革的就业新模式[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和提高学生动手实操能力非常重要,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学校实践周工作总结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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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工作总结1长期以来,社会实践活动一向被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跨世纪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20__年暑假我院团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在全院同学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假期前,院团委向全院广大同学发出了《关于开展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并印发人手一份的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各系学生会(分团委)进取响应、认真落实,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实践方向,作好动员工作。广大同学都以认真的姿态对待这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热情的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从而锻炼了广大同学的社会交往本事,培养了广大同学的综合本事。
二、紧密结合实际,多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今年我院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各社会实践点的实际情景,各系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需求开展不一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从组织形式上看,主要有两种形式:
1、分散活动。
其资料丰富多彩,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从区域划分,有农村的、有城市的、有内地、有沿海的;从资料上划分,有期望工程的,有金融保险的,有房地产开发的,有市场营销的,有厂矿、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的,有科技扶贫、文化教育的,有家教、生产劳动的等等。
2、团体组织。
组成社会实践小分队,分赴各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今年共派出6个小分队和1个大篷车,他们分别是桂林工学院党员大学生赴河池地区的"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电计系赴荔浦县社会实践小分队,旅游学院赴阳朔县社会调查小分队,资环系赴桂林柘木镇社会实践小分队,土木系赴兴安县白石村社会实践小分队,材料系赴三街村社会实践小分队以及由桂林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的文艺大篷车。
(二)从社会实践的类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开展便民服务。
各小分队利用当地的圩日在市场上设立家电维修、单车修理、理发等便民服务点,尽己所能,不怕脏、不怕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当地群众的称赞和好评,同时也努力实践着青年志愿者的精神。
2、开展文化辅导活动或者是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
暑期不仅仅中小学放假,并且正是夏收农忙时节,中小学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之中,大学生们将这些学生集中起来,对他们进行文化辅导。
3、开展社会调查活动。
如电计系赴荔浦县社会实践小组对荔浦县部分镇、村产业现状进行了调查,来分析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并写出几分调查报告。
4、开展义务劳动,帮忙缺少劳动力的军烈属、五保户收割庄稼。
下乡期间,正值夏收时节,许多军烈属和五保户因家里缺少劳力,庄稼熟在地里而无人收割,同学们进取帮忙这类家庭,为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5、文艺下乡。
由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文艺大蓬车到村镇各社会实践基地进行巡回演出,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6、开展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
不少假期未回家的同学在学院的组织下开展各种各样的勤工助学活动,一方面了解社会,另一方面也解决了自身的生活需要。
7、环境保护。
组织学生进取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进行生态环境调查,宣传倡导环抱观念,治理环境污染,装扮母亲河。
8、考察实践。
我院集中部分学生党员(干部)、入党进取分子组成"三个代表"服务团,赴河池地区开展考察实践活动,加强对党史、革命史的学习和教育,牢固树立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9、开展大学生科技活动。
今年全院共确定了大学生科研课题一百多项,为迎接11月份我院的科技活动周,提高我院科技学术水平,各个课题小组纷纷利用假期时间收集数据,抓紧实验。
总之,今年的社会实践的资料是丰富的,形式是多样的,以提交报告的总体情景来看,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有几个特点:(1)社会热点问题调查;(2)结合专业进行社会实践。
三、总结经验,评比表彰
写经验总结、相互交流。提高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层次和水平。8月份院团委下发了关于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总结的通知。要求各系分团委、学生会在内部交流的基础上,对今年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资料、方式、特点、规模、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提交一分总结报告。同时,在全院将对表现突出的社会实践先进团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并要求各系评选出优秀的社会实践报告,召开社会实践交流会,同时,全院共推荐出60多篇不一样资料和形式,具有必须层次和水平的社会实践报告。
四、经验和收获
1、学院各级领导的重视,广大同学的进取参与,是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
多年来,学院党政领导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形式,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社会实践,并组成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的展开,并把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构成制度加以保证。全院广大同学自觉把社会实践作为了解社会、接触社会、投身改革、锻炼才干的重要渠道,进取深入生产第一线,体验生活。
2、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
多年来,各级地方政府把理解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自身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了我们极大的支持。在食宿、安全及活动的开展方面尽量为大学生供给各种便利,保证了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学院注重社会实践的基地建设,与地方开展长期结对合作,把扶贫工作、科技服务、文艺下乡等活动与大学生理解锻炼、成长培养紧密结合在一齐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3、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提高。
经过深入农村,使不少同学真正认识到我国广大农村的落后状况和改革开放给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艰巨性和帮忙下岗职工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必要性。虽然是短短的二十天,可是客观现实给同学们的教育却是课堂教学所无法比拟的,实践使他们多了一份成熟,少了一份幻想和不现实。同学们在向社会供给服务的同时,使自我所学的理论知识得以运用于实际,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本事,培养了吃苦耐劳的精神。
社会实践工作总结2“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作为一名大一学生的我,抱着贴近社会,锻炼自己的愿望,参加了大学生社会实践。希望在进入社会之前,积累多点社会经验,提早与社会来个零距离接触,学习如何与人交流沟通,学习如何与人合作等知识。实践是每个人的必经之路,在这条路上,我们锻炼着、成长着,跌跌撞撞,且歌且行。青春的光阴留给我们更多的是奋进的号角与激昂的乐谱,也许每天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子回来,也许每天都要为了完成当天的任务而焦头烂额,也许每天都要为了明日的采访做着准备,但我们是快乐的!
通过这次部分地区汉服旅游资源开发现状的调查实践,我们更加深入的了解到汉服的历史文化以及旅游价值。在杭州丝绸博物馆我们知道了从那剥茧抽丝到制成华丽飘逸的汉服的步步艰辛,在西湖湖畔我们深刻的感受到了旅客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热爱。然而,让我最受益匪浅的是:这次暑期社会实践,使我更好的了解社会的点点滴滴,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
这无形中使我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还增强了自身努力学习知识并将之与社会相结合的信心和毅力。这次暑期社会实践,让我了解到团队的重要性,我们小队为了共同的目标一起努力,大家不怕苦,不怕累,分工合作,有条不紊进行着任务。从分配工作到完成工作,我知道了只有大家都做好,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我觉得在团队合作中,不仅要相信自己,也要相信他人,大家一起努力,一起奋斗,才能把工作做好。团结是一个优秀团队的灵魂。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让我加深了与朋友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了朋友之间的友谊,也很大程度提升了自己办事能力。
这次实践活动,丰富了我们的实践经验,提高了我们的团队合作能力,使我们通过这次实践更加了解社会,从中获得的经验与知识让我用一生。社会实践引导着我们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并投身社会;我们要抓住这个培养锻炼才干的机会;提升我们的修身,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与意识。
社会实践工作总结3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我们已不再是当初那个闭关锁国的封建的腐朽的清朝,我们的社会正在日新月异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激烈的竞争也摆在我们的面前,当今社会已不再是单单需要知识型人才,它更需要的是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的人才,中国大学网范文之工作总结:双休日社会实践个人总结。这种被时代所赋予新意义的复合型人才不但要能够驾驭新科技,也要具有创新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有将科技应用于实践的能力。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不能只是禁锢在象牙高塔中,不能只是捧着书中自有黄金屋的古训,抱着愚昧无知的做着日后事业有成,飞黄腾达的白日梦。我们应该打破以前的束缚,走在时代的尖端,打破我们教育中的缺陷,走出中国教育的象牙塔,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作为一名大学生的我,抱着贴近社会,锻炼自己的愿望,参加了大学生双休日社会实践。希望在进入社会之前,积累多点社会经验,提早与社会来个近距离接触,通过实践,学习如何与人沟通,如何与人交流,团结合作等等。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与历练,我体会到了在课堂中无法学到知识与交际技巧。在社会实践中我与同组的成员一起相互合作,一起团结一致,一起在合作中完成分配的工作,在这双休日社会实践过程中,我们通过实践都充分的认识到社会实践与我们课本中知识的差别,课本中的知识是死板生硬的但社会却是变化万千的,它是变化万千的。通过实践,我们可以在社会中成长,可以增长社会历练,让你以后进入社会中不会迷茫。
社会实践可以让我们以后在社会中更加应付自如,不会胆怯,不会害怕。这次实践,我想我们的每一个成员都清楚这一点——我们是一个紧密的团队,我们需要互相合作,才可以完成目标而且这样可以锻炼与人合作的能力。当然一个好的团队是需要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同时它也需要我们这些成员的精心准备与实践的完美安排,并且要在大家合作的基础上才能将我们组的任务完成好。我们全身心地投入自己选择所做的事情中去,并且学会在做事中学习、得到经验。在调查的过程中,调查并不是十分顺利,我们不仅要面对天气所带来的困扰,也要面对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者所带来的阻挠,心中的滋味并不是很好。天气不好总会是我们的调查变得十分棘手,虽然如此,我们从未放弃过,我们一直在坚持,我们相信自己可以。我们要学会相信,它是我们互利互信的基础和桥梁。
我们都知道,做任何事情都要自己不断努力才可以完成。在调查实践的过程中,我们才能体会到一些之前无法体会到的东西。做调查问卷最困难的应该就是如何去找人填问卷了。填写问卷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时并不是因为被访问者不愿意填写问卷,是因为我们没有勇气去问路人,不敢张开自己口,有些害怕自己被拒绝。有时因为问卷太过繁琐,有的被访问者因为没有耐心就会放弃填写问卷,在这时,我们会因为自己缺乏经验而式问卷作废。有时因为我们所选择的被访问者台过集中化,没有区分性,这已使我们的问卷在恶劣的天气环境下,我们更能有所感发。
正是因为这样恶劣的环境,使我参加双休日社会实践的决心更加坚定。我想看一下自己能否在恶劣的环境中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口才和行动去完成任务,证明自己的价值。同时,也想通过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与世界接轨与社会接轨,让自己更加具有实践性。社会实践是我们学习与实践的良好平台,它可以让我们充分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使我们得到全新的价值观念,让我们与时代同步,与社会同步,而不是关在象牙塔中的人一样,只是一只井底之蛙。我们要时刻与时代接轨,这样才可以说明我们是一个合格的21世纪的大学生。
社会实践工作总结4以素质教育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全教会的精神,进取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的有关目标,加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理念的学习力度,结合本校的特色,加强学科间的整合,进取构建活动的评价体系。以综合为特征,以实践为核心,以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本事,使综合实践活动成为我校的办学特色
1、与学科教学相结合
教师要具有敏锐的捕捉信息的本事,帮忙学生提炼加工使之成为综合实践活动的研究课题,每一个教师在教学中充分利用手中的教科书,并在教学中培养自我挖掘综合实践活动素材的意识,使学科教学深入、彻底,更使综合实践活动课题的选择具有广泛性。各种研究采用室内与室外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小组与班级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带有学科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
2、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相结合
生活,是学生学习的大舞台。引导学生用研究的眼光看待、分析、认识身边事,提高思维的品质和研究习惯。
1)赏识活动:即经过多种形式开展赏识活动课,能够帮忙学生学会正确赏识自我、赏识别人、赏识自我,帮忙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进而关注个人专长、本事、树立自信心,赏识别人,让孩子发现别人长处,学会与别人合作,发展学生合作过程中的人际沟通本事。
2)学会关心:经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学会关心自我、关心他人、关心自然、关心社会,经过设计系列化的实践活动、学校文化活动体系。
3)主题教育:经过每月一个主题活动来培养学生的实践本事。
4)体验教育:让学生走出教室,参与社区和社会实践活动,以获取直接经验、发展实践本事、增强社会职责感。
3、与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
此刻的学生不再是只会读书的机器了,他们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的焦点问题。对一些公众现象,他们有自我独特的见解。他们渴望被大人们认同,期望得到和大人们一样的成就。我们把社会热点问题引入学校,指导他们采用具有个性化的方式展开深度探究,从而获得自我独创性的理解。这是综合实践活动的主旨所在。如经过对自然界观察、参观、饲养、调查等多种形式,使学生懂得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珍爱生命,让学生从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中获得美的体验。
4、与传统节日相结合
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化传统的泱泱大国,在历史长河中积淀下来的文化精髓是学生学习的极佳资源,为了让学生记住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结合传统的节日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如由中秋节、重阳节引申开来的以敬老爱老为主题系列活动。结合学校的常规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秋游)进行学生同伴间的交往活动、学生个人或群体的心理健康活动等等。
5、与学校工作相结合
综合实践活动是一门课程,虽然没有固定的教材,但并不是没有目标。而这些目标和要求往往也是学校德育工作要到达的。所以,我们将综合实践活动的课题与学校德育、少先队活动和校本课程的开发结合起来,互相借鉴、互相渗透更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如结合国旗下的讲话资料、红领巾广播栏目,开展行为习惯系列、礼貌道德系列、防震减灾等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工作总结5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让小学生们亲近社会、学习知识、开阔眼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提高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我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现就我校活动情况做一总结。
第一、宣传启动
1、搞好了宣传动员。
班主任利用班会的时间进行宣传发动。做好班级内部宣传。
2、举行启动仪式。
结合学校要求安排,组织每位学生回家后与家长沟通,让家长了解本次活动的内容,实行家庭文明承诺,共建和谐家庭。
第二、落实活动
开展校园实践活动。在学生中推行校园文明,坚决不乱丢垃圾。倡导文明举止,积极营造文明氛围。设立“文明监督岗”,由中队辅导员担任“文明监督员”,加强监督检查。同时把身边讲文明、讲公德的人物和事情写成文章,向墙报、手抄报、小广播投稿,营造讲文明礼仪的良好氛围。
第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学生进行掰玉米和刨地瓜等活动。活动中队员们,不怕苦、不怕脏,场面十分感人。活动结束后,我们还号召学生利用节假日和家长积极劳动。首先,要选取贴近生活的课题,培养学生丰富的情感。
小学综合实践课强调有意义的学习,注重知识的获取和技能的掌握与情感教育相结合,陶冶情操,培养兴趣。因此,学生的学习内容主要来源于儿童生活实践经验,以日常生活中的问题选取学习课题,建立与生活目的的联系,使学生产生情趣,这是维系学习的原动力。因此,选取学习课题时,就应当使课程和学生的生活和社会实际相关联,缩小与学生的距离,为学生的知行统一搭起一座桥梁,使它们得以沟通。例如:在教授三年级《我眼中的秋天》时,可以让学生们去走一走、看一看、找一找,真真切切地去感受秋的变化,秋的气息,这毫无疑问比书本中的描述要更有说服力。
其次,要注重生活时空的多元,实现学生乐学的需要。
小学综合实践课要回归生活和社会,我们不能将学生圈于学校,而要以学生的活动和交往为线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维的活动网络,全面实施教育。引领学生走出校门,走进社会,在家庭、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用自己的眼睛观察生活,用自己的心灵感受生活,用自己的方式去研究生活。因此,活动的组织形式要根据时空的特点,或班级,或小队,因地制宜,因效”制宜。要通过各种生活体验活动,满足学生的天性,让学生在活动中获得快乐和愉悦的同时获得发展。例如:在教授三年级《我与学具》时,教师可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自主从身边熟悉的事物入手,留心观察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变化,体会社会进步与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通过简单的观察、调查锻炼和提高调查、探究及搜集资料的能力,学会讨论与合作。从而让学生们在自主学习中了解到了通信及交通的发展与人们生活之间的密切联系。
最后,要发挥时间上的近距离效应,实施学生生活中的教学。早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就曾提出生活即教育”理论,大力倡导生活教学。他指出,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之变化。生活无时不变,即生活无时不含有教育的意义”,要使学生充分得到自由的生活,从自由的生活中得到真正的教育”,生活就是教育,就是教育的内容”。由此他认为生活的过程就是教育的过程,教育应该在种种生活中进行,从中可以看出他极其重视学生在生活中的亲身经历、实践和创造,注重教育向生活的回归。因此,理论联系实际是小学综合实践课的最大特点,当今世界的社会现象千变万化,学生生活在充满各种信息的社会里,适当引入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会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助于目标的有效达成。
由此可见,小学综合实践课先有系统性知识教学是不够的,学校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生活事件随时发生,因此,教师要注意把握时机,抓住教育的切入点、结合点,针对学生的思想和具体表现找准时机,然后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有目的地渗透,使学生随时随地受到教育,从而促进生活世界和科学世界的统一,生活与发展的统一。
2009年3月28-29日,由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发展网络主办,华中科技大学社会性别研究中心承办的“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发展网络第一届全国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召开,全国高校、社科院、学术报刊的共约近百名代表汇聚一堂,开展对话与研讨。本次大会共收到学术论文78篇,内容包括女性主义理论、女性的生存状况、婚姻家庭制度和生育文化、民族地区女性问题、科技号性别以及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建设经验交流等,涉及社会学、人类学、法学、文学、政治学、宗教学、哲学、历史学、教育学,充分体现了妇女,社会性别研究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特质。为奖掖青年学子在妇女/社会性别学方面的研究,培育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的学术后备力量,扩大本研究领域的社会影响,大会还特设“学生论坛”,主办方全额资助了29名来自全国各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参加大会,同时大会还在提交的论文中评选出教师组10篇和学生组12篇优秀论文。
本次研讨会主要对以下4个主题进行了讨论。
一、学科建设研究
关注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建设一直以来是研究者们的重要学术关际,这方面的研究积累为妇女/社会性别学融入主流奠定了重要基础,也体现了妇女/社会性别学为推进联合国提出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所进行的扎实工作。
因为要融入主流,学科化是必不可少的。妇女/社会性别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科设置中的缺席直接限制到教学与研究的开展与发展,章立明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涉及到三个重要论证:第一,妇女,社会性别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中国是否有存在的必要?第二,中国妇女学能否对全球妇女学建设作出重要甚至是独特的贡献?第三,在全球化语境中,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学?她认为学科建设要以解构与建构并重为原则,20多年来通过海外留学与培训,中国妇女学已经拥有了一大批通晓与熟悉西方妇女学的师资队伍与研究人员,使中国妇女学建设进程得以缩短与促进,但单向度建设模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妇女学的建设目标,使之成为西方女权主义的附庸,陷入被动建设的境地。蔡慧玲也认为女性学虽然经过了三次发展浪潮,但发展至今仍在学科地位、发展动力和学科价值等方面存在某些问题,而女性学要发展必须处理好理论借鉴与本土创新的关系、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的关系、研究热情与学术规范的关系、女性学研究与男性研究的关系。刘文菊在评述祝平燕、周天枢和宋岩编写的《女性学导论》时特别提出,要把女性问题置于性别关系的结构和社会制度中进行分析,并且在运用社会性别理论时要坚持性别分析与其他分析视角的结合,防止出现性别研究与其他研究的人为隔离或者简单化的“性别万能趋势”。
课程建设及教学法研究也是学科建设的重要议题,而且在更多公共课中引人性别视角与专业课程中引入社会性别研究成果同样被关注。本次会议方刚、王宇等人带来了他们在这个方面的探索经验。方刚不仅将所在学校的“女性心理学”改造为“性与性别心理学”,在“民俗与人类学概论”课程中加入了性别教学,还以女性主义教学理念为原则,设计了独特的社会性别参与式教学:让学生走进与社会性别有关的特定情景中,进行角色扮演,激发学生对社会性别研究的兴趣,帮助学生通过自我感知与觉悟来完成社会性别角色意识的成长;教师则通过具体教学诠释和践行了女性主义教学的原则:反对权威,强调平等,强调学生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王宇的《女性健康管理概论》是在高等医药院校开设的一门女性主义与健康问题相结合的通识课程,尝试在高等医药教育领域引入社会性别视角,体现了教学实践的创新性和多样性。尽管将社会性别概念引入高校课堂,有利于青年学生提高社会性别觉悟,但如黎君所指出的问题依然存在:社会性别学课程不是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主流课程;教师对课程内容把握不够;教学过程的方式方法单一;学生的参与程度不高。所以还要努力从各方面提高社会性别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刘文菊针对传统大学语文教育的性别盲视,引入社会性别视角,为大学语文课程开启了一扇新窗,拓展了文学理解的新视野。
此外,陈亚亚还以女权在线网站为例,讨论了国内网络女权主义组织发展现状、组织特征、发展前景以及目前遇到的阻碍等。她认为,以传播文化理念为宗旨的网络女权主义组织在国内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对国内女权主义学术研究从理论转化为实践、提升大众的女权意识具有特别且不可替代的意义。
二、人文学科分支研究
作为主流学者对性别研究的回应,欧阳康在所作的“社会性别的实质及其意义”的演讲中提出了“社会性别的基础是什么,人的自然性问题何以转化为或演化为社会性问题,社会性别问题的研究者为何多为女性,社会性别问题在东西方的差异尤其是当代差异以及当前中国社会性别问题的时代特点如何”的哲学追问,他认为从让所有的人都能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意义上看,社会性别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时代问题,它不仅有很多实践问题需要探讨,更有很多深层的理论问题需要探讨。王宏维提出女权主义的历史唯物论是当代国外和女权主义立场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它显示了边缘群体对知识生产平等权的正当诉求,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历史唯物论的基本方面,并试图在既有框架里对历史唯物论进行补充和修改。对女权主义的历史唯物论何以可能、或何以不可能的探讨,并不能以简单的“是”或“不是”来回答,它所引发的是对在当代何以发展的深层思考。戴雪红关注女性主义及后殖民话语对主体和主体性的建构问题,她认为研究女性主体性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女性在历史变迁中的双重角色――既是受害者,也是能动者;二是必须充分认识到女性之间的差异,若以“受害者”角色集结女性群体也容易看不见甚至掩盖了这些女性的主体性,必须跳脱同质化群体的概念来看待第三世界女性在其处境中的异质性。倪志娟通过女性主义“知识考古”进一步挖掘了文本中的单一男性话语是如何建构两性对立的基本思想框架和范畴体系,在二元思维模式中,女性和女性的经验被排斥在外,男性按照自己的思维构筑关于世界的抽象理想。这种追求一方面给西方文化提供了发展的动力,对现实世界起到了规范作用,另一方面却又造成了心与物的分离,带来人性的分裂。这是人性的特点还是男权文化传统褒扬精神世界、贬抑物质世界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恶果?如果精神理想与现实世界可以和解,和解又该从哪里开始?而这正是女性主义知识建构的根本任务。方亚中则对吕西・依利加雷的性差异伦理学做了译介工作。性差异伦理学强调两个性别之间的差异性和非等级制,要求承认不同的利害关系,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认识视角。依利加雷性差异伦理学非“一”的意象具有丰富的内涵,体现了解构和建构的相结合,一方面试图冲破“一”的束缚,使女人不被“一”整
合或同化,同时通过三组合解构二元对立;另一方面积极建构女性主体性,发展女性自己的空间,努力实现男女共存的局面,创造两个主体的文化。
历史学科的性别问题研究,主要是通过对史料的梳理、分析与解读,来阐发研究者对历史文本中的妇女地位和女性道德、价值的思考。在厘清史料、揭示和趋近史实方面,张超考察了女留法勤工俭学生作为为女性解放而摇旗呐喊的女性先贤们最后成为有高度觉悟的男女平等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的过程;李洪河通过研究建国初期因实施新婚姻法这一变革举措所造成的大量的妇女死亡问题,说明仅靠大的社会运动不可能迅速改变旧有的传统习俗,因为新近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罕见地使汉代法律的部分原始条文得以重现。夏增民由此从法律角度判别女性的社会地位,以图最大程度避免因史料缺乏而造成的偏颇;付翠莲则从古希腊史诗及希腊哲学著作中寻得古希腊人妇女观的倒金字塔式的嬗变轨迹。他们的探究所呈现的传统史学与妇女史的对话与合作,突显了社会性别视角对历史中的女性及历史本身的观察分析。
作为文学学科分支的性别研究,主要关注点仍在性别写作与文化意涵分析方面。其中吴迪对耽美作品及同人女群体作了考察,提出作为一种女性实践,同人女通过创作和欣赏耽美作品,表达了自身对纯爱、自主、平等的向往,但在表达了自主诉求的同时,却显现了男权主导下的女性自卑心态;耽美中“攻方”“受方”关系是女性构建的理想情感关系,也反映了她们无法摆脱渴望得到保护的依赖心理;耽美现象是性别不平等的男权社会的产物,诉求表达本身背负了男权文化的深深烙印,从中可见女性的无奈和挣扎。王浩认为网络文学中表现出的性别倾向十分明显,男性作者的创作似乎显得很“传统”,一方面一定将男性塑造成强者,同时又穷困潦倒,似乎显示出网络读者特别是男性心里的脆弱。女性作者的书写则透露出一种对于父系文化的强烈反驳与颠覆,一些书写常带着一股女性特有的哀怨和病态,也有回肠荡气的侠女豪情;还有通过对丑女的刻画,来表达对男性审美观念的颠覆和对传统美学定势对“身体”界定的反叛,反映出其个体性别主体意识空前高涨,这似乎也表明网络的开放环境下女性正在得到前所未有的自由。陈力认为东北民间二人转中男弱女强的文化设置和传统文化规定的“男主女从”的两性模式迥然不同,它似乎为女性提供了一种精神释放,创造了一种不同于传统主流文化的女性文化,折射出一种文化现象、社会观念、文化追求,它说明在民间有着与官方文化不同的性别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与来自西方的性别观念不谋而合。除此之外,马藜、胡雪、鲁红霞等都对文学文本加以分析,从中看到女性的生存图景和可悲可叹又可怜的悲剧命运,胡雪对张爱玲小说冷静地审视女性本体,肯定女性的本质及其价值给予了肯定,认为张爱玲为女性意识的开掘开辟了一条道路,为后来的女性作家更好地表现女性意识作出了贡献。樊欢欢通过对《发现母亲》的批判,表达了对塑造双性化的新型父母角色的期待,她认为“母亲神话”及其对女性利益的隐形侵害在于,打着维护孩子利益的旗号,单方面规制女,抹杀女性的个体价值,夸大母性的作用以苛责女性,将“母亲”和“家庭教育”划等号,加重了女性的负担和责任。其实这种性别气质的刻板期待也是对男性的伤害。
三、现实问题研究
本次会议研讨议题最为集中的即是对现实的性别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剖析,反映了与会者对女性主义的政治诉求与价值关怀的认同以及对性别平等与社会公正问题的思索。内容主要分为4个方面。
1 婚姻家庭问题
王金玲通过家庭权力的分析力图证明,家庭权力是一种立体网状分布,且至少存在着婚姻、代际、个人这三个维度:由于在权力空间中的集聚点不同,占据的权力领地不同,家庭成员拥有的权力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家庭权力性别分布的变化与整个社会一文化大背景相伴随,具有本地化和受多种机制运作控制的特征,即使是女权的扩展,也并不一定就是纯粹的妇女的胜利。她认为,今天中国家庭权力的性别格局就总体而言仍呈男强女弱的不平等态势,在不同维度和权力空间存在着较大的性别差异。贺艳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伦理剧对“夫妇之伦”的建构而言,一方面在伦理表达上,自由伦理被吸纳入传统的责任伦理之中;另一方面在性别建构上,通过对男性、女性的刻板形象的再次演绎,家庭伦理剧这一当代中国最为流行的大众文化文本正传播着男女两性的性别“神话”,而这正是女性主义学者所要剖析并抵制的。关于婚姻家庭,林秀玲等人对潮汕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所作的社会调查,让人看到在潮汕地区根深蒂固的男权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下,潮汕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虽较以往有所提高,相对男性却依然极其低下,而最让人心忧的是大多数女性默认自己的客体地位,依附于人,因此呼吁要以教育和法律为根本手段,使女性实现经济和人格的独立,成为家庭社会真正的主体。隋悦、李兴艳等对婚姻家庭制度下的女方权益给予了关注。
2 生育问题
骆桂花在资料梳理与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探析了回族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历程、国家话语与回族生育文化的性别观念、回族生育文化的变迁等层面的不同表现形式及影响因素。她的研究表明,有浓厚传统文化色彩的生育观在回族民众的头脑中丰富而具体,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人们生活、生产的各个层面都引起了变化,国家政策引导在相关领域的作用也是巨大的。但在传统回族社会,生育不仅仅只是生育,而是连带着人生的终极意义,不能纯用世俗的成本效益来加以衡量。对农村回族妇女来说,生育的冲动是发自内心的。这种内心的冲动是在几千年文化习俗的深深影响之下,内化到心灵深处的。她们把生育当作人生最主要的使命,把生育上的成就看成是自己人生事业的最大成功。正是这些观念的作用,使得回族社会新型生育文化的形成变得更加迁延。苗青青提出了中国在应对生殖道感染时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由于妇女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生殖健康方面知识的欠缺,使女性对生殖道感染的认知较弱;而且社会性别差异也造成了妇女长期以来处于生殖道感染防治的不利地位,阻碍了感染的防治,很多妇女由于经济、权力等方面的劣势,没有自主能力,而无法获得安全的保障。社会规范与传统观念深刻地影响着两性的关系,影响着双方享有的权力和各种资源,与男性相比较,女性往往更缺乏正确的性健康信息。因此对生殖道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更需要从医学、经济、社会和心理等多方面考虑。马藜认为当下影视剧中传播的生育文化、生育观给女性施加着压力,影响着女性的命运,女性在承担繁衍人类生命的同时,接受传统生育文化的规范,逐渐地放弃了母亲自己的权利和需求。而作为参与社会发展的人,保持自我意识是争取权利的基础,是选择健康、寻求幸福及和谐发展的条件。因此人们对影视剧所传播的内容应有所思辨,生育不是女性的全部。齐佳的“尴尬的代母怀孕技术――代母怀孕技术在中国的尴尬处境及其解决途径的思考”揭示
了代母怀孕技术作为现代生殖技术发展的产物在中国两难的尴尬处境,一方面,它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和市场需求,并且积极服务于不孕人群;另一方面,它面临着来自伦理道德的声讨和法律政策的禁止,从而引发了社会的激烈争议,而对照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中国代母怀孕技术也应采取有限合法化并严格限制的政策,进一步关于规范代母怀孕技术的运用。
对于中国出生性别比逐年升高的问题,周全德、李怀玉认为,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女性在公共生活领域乃至日常生活领域被某些特异的社会因素推向边缘化的一种自身地位下降或自我和群体价值缺失的显著标志,是妇女社会边缘化状态的自然结果。从生活政治的角度看,出生性别比升高与日常生活中性别政治的潜网之功能和作用不无关系,而由这张潜网所促成的家庭性别关系的倾斜及其依附恰是妇女社会边缘化状态得以形塑的必要条件。因此,治理高出生性别比问题,关键在于真正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政府决策主流,造就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和道德规范,以保证实行有利于女性健康发展的社会政策,以改善女性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
3 农村问题
赋予解除贫困以性别公正、政策公平、赋权妇女的含义是陛别研究与农村研究结合的研究取向之一。与会者不同层面的调查报告反映了农村女性的现实困境。尹旦萍对湖北省Dc乡新农村建设公共政策的研究发现,价值目标中女性的工具化、性别定位中复制传统、性别意识的缺失导致新农村建设在推进城乡公正的同时忽略了两性的公正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赋予妇联监测公共政策的权力,提高女性决策者的数量和影响,对决策者进行社会性别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并加强对现实社会性别问题的调查研究,以研究促决策。金梅认为农村女性文化贫困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传统性别歧视文化、社会机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而农村女性的文化贫困对女性自身发展和农村社会发展的综合影响已日趋严重。丁玉认为母亲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人,给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和深远的,留守儿童在家中的监护人多为爷爷奶奶,这对农村儿童教育的发展将会产生重要影响。孔海娥也看到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母亲外出打工,年迈的婆婆成为年幼孩子的抚养者,成为孙辈们的“二度母亲”,由此而带来的是农村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重大改变。刘丹的调查显示,农村妇女的从属地位表现在婚姻赋予的意义相对男性来说要重要得多,婚姻是她们人生意义的基石,妇女的一切幸福均是海上蜃楼,一旦婚姻解体,不管是责任方还是受害方,妇女都将面临各种来自社会的压力,而很多时候妇女对自身的无意识压迫,也加重了她们自身的困境。
4 就业问题
围绕女性人力资本研究与妇女经济参与研究,女性就业与女陛职业发展成为研讨的热点问题。方英认为改革开放前国家依靠强大的政治力量和资源支配能力,通过单位制推行一种“男女一个样”的性别秩序;在市场转型时期,国家的政治理念由追求社会公平向追求经济效益转变,随着单位制的改革以及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发展,市场根据“经济理性”的原则对女性就业造成挤压和排斥。这种急剧的转变使得国家的“男女平等”政策在就业领域面临困境,使中国城市女性在工作中面临的性别秩序发生了很多独特的变化,开始面临就业排斥、职业隔离和女性工资相比男性增长下降等一系列问题。石彤、王献蜜的研究弥补了社会和学术界关注的大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时所缺少的性别维度,并从就业率、薪金、就业行业和职业的性别隔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熊倩认为社会分工是现代社会必须的,男女因差异可能从事不同职业,但并不代表可以将女性置于弱势地位。女性对家庭的贡献不能被看作是私人领域的事情,而应该注重其对整个社会的贡献。韩梅认为家政服务实现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事实上质疑了无薪家务劳动的合理性,肯定了家务劳动价值,家政服务也是女性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一座桥梁。关于女性职业生涯发展受阻问题,通过对玻璃天花板含义及成因的分析,张营认为女性自身、企业及政府等各方面都应正视两性差异,应给予女性公平的职业发展起点与机会。为了分析知识阶层女性职业发展窘境产生的外部因素,王瑁以一所研究型大学为例,重新审视并理解大学组织文化所蕴涵的性别意识形态,深感大学组织制度表面上的平等与中立背后可能隐藏更性别化的本质。对此,黄约、赵秀娥通过对女性主义的劳动性别分工的解读来分析在传统性别结构及性别文化框架下科技价值的异化,或许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四、文化研究
为了证明少数民族妇女对民族文化发展的贡献,杨国才在对少数民族独特文化考察中,发掘了少数民族妇女自己的文化和知识,这种知识通过本民族的传统手工艺,以服饰作为载体再现,并通过一系列象征图案的符号展示和传承下来。李勤对滇西北地区这个生态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多样性保存较好的地区的少数民族妇女进行了调查,发现她们近百年来不但对该地区多样性的文化发展作出了贡献,还在平衡家庭和社会文化的关系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刘秀丽的调查也发现在一些面临现代化冲击的少数民族地区,女性成为重构民族文化过程中“民族文化”的承载者,这足以引发对“女性:自然的/男性:文化的”这一曾在性别研究领域中引起广泛争议的二元论模式的重新审视。关于宗教与少数民族性别研究的关联,董锦霞对东乡族女性的正负功能分析中,发现伊斯兰教既给予东乡族妇女可贵的关注,也曾为她们自身解放增添了桎梏。卢成仁则考察了娃底傈僳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对在村落“中秋会”中所透露出的傈僳人的性观念进行了深入阐述,提出娃底傈僳人社会中存在“性/性别平衡机制”,并以此作为分析基督教信仰背景下娃底傈僳人社会性别状况的一个解释框架,与盖尔・卢宾的分析概念进行对话与讨论。这些议题的讨论显示了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性别分析框架运用以及性别研究本土化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