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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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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履职报告

第1篇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要充分运用责任的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共同加强安全生产,明确和落实各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防止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衰退现象;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使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履职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职工培训,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要突出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守土有责”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加强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防止失控漏管。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责任严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突出职工行为主体责任。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和先进工作方法,督促职工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本领。

(二)强化“三项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要及早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评估细则,采取强力举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全面推行责任告知。各镇街、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企告知安全生产责任,送达安全生产告知书,督促企业依法保证安全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和投入落实到位。二要推行责任承诺。年初,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内容,向各镇街、园区或监管部门作出承诺,向社会和广大群众作出承诺。要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履职不力的要督办落实到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三要推行责任报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年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报告履职情况。对践诺不力的单位,监管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经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要上升追究等级。

(三)强化隐患整改,进一步健全风险预防机制。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高危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活动;以安全环保为标准,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结合贯彻《校车管理条例》,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要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依法治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依法治安,就是要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制度不仅要建立到位,更要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今年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贯彻国发文件的意见。国务院文件提出了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前置审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失信惩戒等新制度。区安委办要结合我区实际,抓紧研究提出贯彻意见报区政府审定下发。各镇街、园区和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的结合,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切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三是积极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要按照法律规定,加快理顺职业病防治职责,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同时,要统筹抓好企业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检测、职业病患者治疗等各项工作,争取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认真做好综治平安和法制创建工作。目前创建工作正牌重视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也纳入平安创建工作的范围,各科室要把创建工作与平时的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特别是办公室,要负责起局综治平安和法制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要求进行宣传发动,落实责任,牵头负责,需要各个科室协助,各科室要积极配合,确保我局有关创建工作顺利、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第2篇

一、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类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是我们从政行为的准绳,我们每一项行为的作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每一位工商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必须认真地学习它,理解它,在工作中运用它、执行它,严格按规矩办事,再大的风险,都能避免。

第3篇

一、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类型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反腐、反失职、反渎职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对工商干部履职的要求也越来越明晰。目前,就基层而言,履职风险来源主要是散见于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对工商业务干部的履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如果对它们理解不深、重视不够,履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1、行政许可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就注册登记条线而言,风险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前置审批把关不严谨。表现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没要;不需要的,乱要。这两种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业务不熟;另一方面,就是个别人员,存在靠山吃山和雁过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对登记事项把关不严谨。对需要审查的事项轻易放过,更有甚者,帮助企业做假。例如,不认真审查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甚至帮助、参与公司的虚假出资行为。三是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工商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工商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四是对许可审批的具体环节不清楚。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目前,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

2、行政处罚行为引起的履职风险。从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在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不择手段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结果是以罚代管,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

3、行政强制措施引起的履职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一旦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

4、行政确认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是对外或提供证明。近年来,工商部门在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监管方面。对单位和个人来讲,我们监管信息,必须有根有据,必须有的权利,特别是在一些有关企业商业信誉的事项时,要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档案查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不能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更不能有向社会推荐企业产品的行为。

5、行政监督行为引发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许多高危行业、重热点行业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例如,在对危化品销售监管上,必须认真监管到位,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数量,在职责范围内,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切不能闭门造车,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层工商干部履职风险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风险的类型,我们不难发觉履职风险形成的两大重要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分工的不完善。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买单”。由于工商部门监管的领域太广,承担的责任太重,且无证与无照存在前扣关联性,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二是某些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员思想素质差。部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认识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虽然目前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落实的寥寥无几。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六是小团体利益作祟。某些单位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必将导致责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规避风险的思考及对策

有岗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险,法律法规既然赋予了每个工商干部监管市场秩序的权力,责任当然不可推托。当然,只要我们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职,再大的风险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组织而言,可从四个方面帮助干部规避风险:

一是分清责任,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今年以来,泰州工商系统积极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出台了《泰州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晰了各个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方面的职责,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这就有利于从法律上保护基层一线从事监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强化政务督查。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承办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政务”,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时,要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抓好“三个结合”:督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对登记材料、案卷等及时进行随机抽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执法权力制约制度。实行案源发现录入报告制。办案单位要建立案件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案件来源、发现时间、汇报时间、立案时间、调查人员、经办人等,便于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同时实行执法过程相互制约,即严格落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操作的法律规定。推行重大案件集体会诊制。以合理把握处罚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克服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实施强制措施规范管理制。对查封、扣押及罚没物资建立详细的清单,采取专人专管,指定场所保管,以避免出现违规使用等情况。

四是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本系统内的职务犯罪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使执法人员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对本系统执法人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倾向也不能轻易放过,要通过思想教育、劝戒引导等方式方法及时纠正干部的错误观念和思想。

就个人而言,可从四个方面,自觉规避履职风险:

一是树立掌权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我们工商干部的职权是组织上赋予的,组织赋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如果我们把它异化为个人捞取好处的权柄时,就违背了组织授权的初衷,与依法治国的原则背道而驰。作为基层工商干部,直接接触各类管理对象,受到的诱惑、面对的人情更多,更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要时刻自我警省,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规定,是我们从政行为的准绳,我们每一项行为的作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每一位工商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必须认真地学习它,理解它,在工作中运用它、执行它,严格按规矩办事,再大的风险,都能避免。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六大战略”和建设“六个示范区”总要求,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为保障,加强执法,强化培训,创新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努力遏事故、保平安、促和谐,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为建设现代化生态港口强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有效控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件),坚决杜绝重大事故;

(二)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减少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三)全面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重点工作

(一)转变两个观念,促进安全生产理念创新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制定区级人民政府贯彻落文件实施意见,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社会管理、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切实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之路。

2、着力推动安全监管观念转变。坚持强化监管,服务企业的方针,切实推动工作重点由控制伤亡事故向全面预防转变;综合监管由被动防范向源头控制转变;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由政府推动向企业自主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突击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执法检查由常规检查向专项执法、部门联合执法转变。

(二)强化三个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三项制度”建设,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全员化培训工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有部署、有分析、有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将安全生产绩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平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警示、行政问责等制度。继续深化各镇(街道)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促进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开展。依法强化事故查处,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5、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镇(街道)要对照《关于印发镇海区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职,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所属部门和村(社区)安全生产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关于印发镇海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文件的分工,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配合,通力协作,自觉接受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严查严打严防,促进安全生产秩序规范

6、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突出工伤多发企业等重点领域联合执法,以加强执法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作用,多方式、多手段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负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认真编制执法计划或方案,集中主要力量,加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强大声势。

7、推动“打非治违”常态化管理。坚持把“打非治违”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出重拳、动真格,严厉打击,推动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坚持部门协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部门监管全覆盖”的要求,探索完善无证无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挤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空间。坚持依法惩治,对“打非治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查处,切实做到“四个一律”,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

(四)强化安全基础,促进安全生产环境优化

8、攻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镇海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目标。积极推进建筑、交通工程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和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启动规模以下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金属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创建,加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考核工作力度。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认真执行《镇海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激励约束政策》,全面建立工矿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10、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强化组织培训、技术手段、严格执法等综合措施。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督促企业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做好申报工作,确保企业自报率100%。

11、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及时修订安全生产预案,规范政府(部门)预案管理。建立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及时规范有效实施救援。加强应急物资配备,确保应急物资保障到位。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技能。

(五)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2、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源头监管和日常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许可,实行每季度通报许可和书面提醒告知制度。加强危化品使用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根据区域危化品管理的特点变化,探索建立危化品行业区域协作机制(镇海区、石化区、港区)。根据《市公共区域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油气管道制度化管理机制。继续实施精细化工行业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前一年完成。

13、交通运输领域。严格落实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完成危化品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抓好危化车辆专用通道交通设施改造,加快推进九龙大道、中官路等路口电子监控更新建设,加强临水临崖路段、危桥的改造。严防各类交通事故,强化骆霞线与庄俞公路交叉口等事故多发路口综合治理,确保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

14、消防领域。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的基层消防组织体系、区-镇(街道)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和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管理,深入推行网格化消防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开展好“除隐患、保安全”等消防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行动和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实施金属园区转型升级方案,提升园区安全保障条件。

15、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QQ视频监控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扣分等手段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全面建立三级月履职报告监督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和工程项目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建设单位和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突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筑物安全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建筑物倒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事件。

16、特种设备领域。针对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大人员密集的商场、医院、宾馆、游乐场所以及化工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察力度。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多部门联系制度和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形成大监管格局,确保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万台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

17、机械制造领域。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督促机械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以强化工伤事故预防为重点,积极开展较大风险作业岗位专项整治,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同时,农机、电力、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担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开展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防亡人事故,共同保障工矿商贸企业万人(参保)工伤事故率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

(六)多方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18、强化队伍力量配备。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不断配强区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确保人员、装备、办公条件适应安全监管需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推进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安监所人员和村(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

19、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组织集中业务培训班、开展执法检查推进会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应用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服务平台,抓好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区级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建设,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实施“百千安管骨干”工程,加强企业安管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

(七)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第5篇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行政措施,促进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和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

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贯彻迅速,及时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部门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解决本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要有记录。会议确定的事项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时完成。

3.根据本部门(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通信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落实各项消防经费。工商、文化、建设、规划、房产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颁发有关证照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手续;民政、农业、综治部门要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4.建立健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本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业制订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指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制订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以确保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实施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部门工作与干部考核内容。

5.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达到100%。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及分管安全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中层以上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90%以上;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培训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在本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规定完成,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提高。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易于发生事故的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有专项整治任务的交警、交通、海事、安监、公安、经委、消防、建委等部门要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计划、有目标、有经费保证,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要有总结(每季度、半年、全年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治理;本辖区、本部门合法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点。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包括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集市、工业企业等)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9.列入市级及本部门(行业)分级管理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被列为自治区级和市级本年度计划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整治本年度达到90%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进行治理,视情况采取关、停等措施。

10.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认真、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纠率达100%。

1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和检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经费依法纳入项目概算;组织推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3.各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行车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学校和农机安全村工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1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15.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属于本级权限处理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事故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1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比上年有效减少。

(二)具体目标。2008年全市各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数为93人,其中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道路交通71人,工矿商贸企业9人,铁路路外4人,水上交通2人,建筑企业2人,火灾1人,农机1人;其他(渔业)3人。没有控制指标的部门(行业),年内无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工作报告

各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和时限一式二份分别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履职报告。

(一)各责任单位要将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情况每半年填写一份《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根据要求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履职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时间

考核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北海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 告

单 位

(签章)

年 月 日行政主要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情况

1.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正职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 次,委托副职领导召开 次。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正职领导主持召开 次,委托分管领导召开 次。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情况

1.本单位(部门、行业)所管理企事业单位从业总人数

人。

2.本行业管理部门、本单位与下属有关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与下属企业签约数 ,签约率

%。

(三)安全监管网络和企业安全机构建设情况

1.本单位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人,实际到位

人。

2.依法应配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 个,己配置 个,配置率占 %。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所管理的企业数

个;其中,高危企业数

个。

2.培训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

人;占应培训人数的

%。

3.参加市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 人;占应培训人数 %。

4.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人;培训外来工、农民工 人。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1.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次,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2.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次,己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 已完成整改

处。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处,其中,列入本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

2.本部门、本单位列入自治区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治

处;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3.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的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其中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4.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 个,未达条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个;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点 个,己取缔 个。

(七)危险源普查情况

1.本年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 次,本部门(行业)重大危险源 处;己落实监控措施的

处。其种设备 处,已落实监控设施 处。

2.己登记建档的有危险源企业 个,共 处。其中有特种设备的企业 个,共 处。

3.本部门、本行业所管辖有

家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企业

家;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已整改 处,整改率 %。

(八)安全投入情况

1.本年度投入安全专项经费 元;投入项目 个;实际完成投资 元。

2.本部门、本行业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专户的企业 个,占应设置账户并提取安全费用企业的 %。

(九)综合监督管理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个,己报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审查设计项目 个,己报竣工验收的项目 个。

2.本部门、本行业高危建设项目 个,己报请设计审查 个;己报峻工验收项目

个。其中,列出安全设施经费专篇的项目 个。

3.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预评价项目 个;占应预评项目 %。

4.完成专项安全评价项目 个;占应评价的 %。

5.本部门、本行业应申请安全许可证企业 个;实际己申请 个,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个。

6.本部门、本行业应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 个,己交纳的 个,占应交纳企业的

%。

7.本部门、本行业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 个。

(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1.本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个;己组织演练预案 个;己向市安委会备案的 个。

2.依法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  个,己建立的 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人,装备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 个。

(十一)伤亡事故发生情况

1.各类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

起。

2.工矿企业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结案率 %,与控制指标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起,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伤 人,结案率 %(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算)。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其中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 。与控制指标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人,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万台车死亡率

;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百万车公里死亡率

;公交行业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死亡事故率

4.非煤矿山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

5.瞒报、迟报、漏报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或运输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

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可另附页):

1.本部门(行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安排的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3.伤亡事故发生数及与同期对比情况,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对防范事故重复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第6篇

一、理性梳理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的源点

(一)欺骗许可的风险

工商部门作为重要的行政许可部门。因主观过失或者行政相对人的欺骗行为很容易导致行政许可行为错误,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可又保留了对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审查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是采取书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难以把握,从而产生行政许可执法风险。因此,一旦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登记的企业出现问题,工商部门可能会承担审查不严等责任风险。

(二)变通许可的风险

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纷纷出台一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保护政策,并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执行和落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对重点招商项目、挂牌保护企业的市场监管中存在着潜在的职业风险。

(三)失职监管的风险

失职监管的风险,主要是基层执法人员主观履职不到位而存在的潜在风险。工商部门在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中执法不到位的风险。首先表现为不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案后回查等工作,行使执法手段的不到位,直接导致整个执法链条中的监管缺位;其次是工作方法不细致,工作作风粗放,抱着“走过场”的心态进行应付式管理;另外是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没有按照要求做好巡查监管记录和网上业务系统的录人工作,达不到数据收集和资源整合的效果。

(四)落后监管的风险

因信息化、科技化、专业化、精细化等方面滞后带来的监管风险。例如对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问题食品以及一些高危行业的监管,基层工商常常因专业知识的匮乏、监管手段的局限、检测监测设备的欠缺而流于形式,潜在风险日益增大。

(五)暴力抗法的风险

主要是指工商执法人员在查处端掉制假售假大要案、传销案件、取缔黑网吧等专项整顿时,当事人以不理智的态度,采取谩骂、围攻、殴打、诬陷工商执法人员,制约、阻碍和抗拒执法所造成的风险。

二、理性把握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风险防范的原则思路

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风险的形成有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因素,从大的方面看:既有国家现行政治经济体制和法制、文化背景的关系,也有工商系统自身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关系。从小的方面看:现有的干部队伍素质还不适应现行的综合市场监管。因此,风险防范的原则思路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一)法律厘清

基层市场监管涉及众多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法律竞合、部门职责交叉、脱节等问题,需要厘清我们现有的各项法定职责、监管任务、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

(二)技术支撑

改变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高效能的监管,是化解和防范风险的有效保障。目前,总局和省级工商局两级数据中心建设基本完成,数据采集由过去的60多项增加到500多项,连接全系统的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开始试运行。下一步,要继续加大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按照以网管网、以机管人的思路,将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加广泛地运用到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中,深入分析信息技术对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决策、业务、组织架构等四方面的影响,通过信息技术提高人员素质和决策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三)管理科学

按照风险管理理论,任何风险均可以控制并预防。只要我们坚持科学防范、科学管理的思路,认真研究分析影响风险的各种因素,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主动应对,就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管理科学的落脚点是做好工作机制的创新,以及干部素质的不断提升。

三、理性防控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加快构建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控的总体模式

1.建立符合工商所实际的责任体系。根据新“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针对基层工商所条例和地方的实际,按照目标、职责、风险统一,责任共担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的做好省、市、区及基层工商所的职能划分,进一步明晰工商所职能任务,解决目前基层工商所目标过高、职责过重、风险过大的问题。

2.建立基层监管风险防控的目标体系。完善基层市场监管风险评价体系。按照风险引发的概率、危害的程度、防控的成本确定风险等级,并由此确定有效监管防控的层级。

3.建立基层监管风险防控的工作体系。一是完善风险监管的决策机制。省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都应建立本部门职业风险防范的专门工作机构,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应急处理的工作:提高对工商职业风险的识别能力、预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建立监管风险电子监察机制,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岗位监管风险的动态监控。三是建立监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岗位监管风险动态监控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监管风险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预警信号。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各单位建立岗位监管风险月查制,对岗位监管风险防范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五是建立风险监管的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人财物的投入,特别是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解决传统的监管落后问题,完善行政、财务等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快选择基层工商所监管风险防控的可取路径

根据基层工商所监管风险形成的多样性、突发性、被动性等特点和各层级管理系统的职能分T,解决基层工商所的市场监管风险涉及至少三个层级的路径选择:

路径一:解决法律风险的问题。随着经济转型、社会转体的加快,工商部门尚有较多法律法规落后于现实需要,法律的滞后和地方政府政策超前的矛盾非常突出。当前应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各类登记法律法规的修改,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商品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避免因法规的宽泛性和模糊性给基层带来风险。

路径二:解决制度机制风险的问题。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控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二是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管理之中;三是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搞好民主测评,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路径三:解决监管到位风险的问题。基层工商所的人员是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是第一门槛和第一监控环节,也是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落实风险监管到位,当前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细分风险重点。按照工商所的现有职能,主要

存在“三类三级九项”风险。三类指的是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监督检查类、行政处罚类;三级(风险等级)为高险级、中险级、低险级;九项依次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许可类表现出的许可粗心出错、许可被骗出错、许可失察出错;监督检查类表现为风险点法定查访不到位、高危无照巡管不到位、流通商品及食品质量监管不到位:行政处罚风险点表现在该处未处(含处得过轻过慢)、该移交未移交、执行时的暴力抗法。

二是细定风险防控的工作流程。按照事前防控、事中监督、事后处置的整体思路,省以下各级工商部门都应当制定具体的风险监管流程。完善各种监管风险的处置预案。各级基层工商所要合理安排内部人员的分工,确定专门的风险监管稽查员,对本辖区的风险监管进行实时的动态化监管。区县局每半年要对本区县监管风险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快破解导致基层监管风险的主要难点

从近几年的实际来看,基层监管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对市场主体的认可和对市场主要商品质量的安全监管两个方面。主体的监管风险常出现在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及无照的未能及时查处上;对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管,其主要表现在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上。

1.强化风险教育――为基层对高危行业监管风险筑牢思想防线。所谓高危行业,一般是指生产经营行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行业企业,以及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业、成品油经营业、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一定规模的公众场所、煤矿及非煤矿山等九大类。由于高危行业经营上存在一定的垄断性、高盈利性和高风险性,加上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对高危行业的极大关注,对工商部门监管重点行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加强对基层的风险监管教育尤为重要。

2.强化地方立法――为基层工商防范高危行业监管风险建立安全阀,在当前的法律制度框架和行政管理体制下,构建工商系统富有区域特色的高危行业风险监管地方法规是化解基层市场监管风险的有效措施。如广东等一些工商部门相继制定《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试图从内部就加强对高危行业监管制定规范、程序和便于操作的规定。这些为基层都做了有益的指导。笔者认为,结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贯彻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把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性立法。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流程、工作机制等方面做更加详细的规定,使各相关部门权责相当,履职到位,合理监管。

3.强化监管改革――为基层工商防范高危行业监管风险夯实多层防火墙。一是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解决管什么的问题。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和快速反馈系统,既是实现监管方式转变的必要条件,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二是大力推进监管的技术化,解决怎样管的问题。以信息化为基础,推动技术的升级是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商品及食品监管领域,运用先进的检测监测技术尤为重要。三是大力推行监管的分级化,解决重点管的问题。在执法方式方法上,将重点行业企业监管、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充分结合起来,通过深化经济户口管理,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的信用等级,突出重点监管,实施差别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快创新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防控的协作机制

良好的协作机制是增强基层工作的战斗力、活力及有效化解或者分散风险的关键手段。近几年全国各地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开展商品质量、黑网吧、中介组织专项整治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

1.争取省、市、区县及基层镇乡领导的牵头。加强和地方政府沟通,把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工作置于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研究和规划部署。抓住一些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热点、政府关注的难点来研究和解决,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数据,对区域内重点企业的总体状况、发展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调研,向当地政府提供分析报告和建议,供政府宏观决策参考。

2.争取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沟通联系机制,对工商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对已经出现或发生的职业风险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宣传异化;充分利用各部门资源优势,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7篇

近两年来,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在个别行业(领域)仍有较大的问题存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各种不确定安全因素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㈠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更好的将当前好的安全生产形势发展下去。

㈡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做好有效防范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促进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大力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整顿、整治、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树立人性化管理理念,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大于天、重于山的位置,高度重视每一个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心尽责,恪尽职守,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㈡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组织网络。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有担当安全责任的领导分管安全工作。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有人抓有人负责,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1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操作规程,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安全防范工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建立的,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车间班组以及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但要向镇政府、向社会做出安全承诺,还要向员工做出安全承诺,要建立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要求、考核奖惩等事项,形成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逐级、逐层、逐岗位、逐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实施全员安全承诺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建筑业实行安全履职保证金制度,项目开工前要向镇安委办(安监站)申报,同时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缴纳5000-20__0元的安全履职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后经考核退还部分或部分保证金,对不缴纳保证金、不签定安全协议的,不得开工。

三、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㈠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健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制度和员工安全信息卡制度。

㈡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等工作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要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月报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扎扎实实消除安全隐患。当前,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工作,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的检查,严厉查处“三合一”、“多合一”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设施工、高空作业事故的防范;抓好企业用电管理,每月24日前专项整治单位要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并形成整改记录,汇总上报镇安委办,同时,要按照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监管缺位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㈢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要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 法律规定,每年参加安全管理、劳动技能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安全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做到“应培尽培、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和新进人员等其他职工也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将培训情况纳入本人安全信息管理。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安监、劳动、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分行业、分层次、分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素质教育,拓展培训覆盖面。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处罚。

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两年来我镇已有21家企业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今年任务将对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的创业进行复审,其他企业完成30%的创建任务,另外对华电、江鹤集团等企业进行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标准申报要求严格,高危行业(领域)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㈤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每年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疾控中心),建立健全职工档案(一人一档),作业场所检测100%完成,安监等部门将对其从严监管,依照有关规章予以查处。

四、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㈠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全镇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进行专业应急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㈡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风险分析、评估,要建立台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五、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力度

㈠严格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确保社会保障、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和装备、设备更新等资金投入到位。

㈡建立员工社会保障机制。每年为每个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每个员工办理社会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㈢加大防护设施设备投入。安全生产有人的因素,也有物的因素,人是首要因素,而安全生产主要是靠人去防范、去预防,搞好安全防范显得非常之重要。各企业一定要花资金、花气力配足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凡是从业人员都要因岗配备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保险带、安全网和密目式安全立网等设施,要确保从业人员作业安全。

㈣强制淘汰老化生产设备。企业必须使用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设施设备,一定要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注明商标、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等证件,并收藏保管好,不得使用非标设备,也不得超期使用老化的设备,更不得购买别人淘汰的设备。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关闭。

六、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㈠加大对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一票否决”、责任事故追究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年度述职等制度。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而且要带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分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因监管督查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㈡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发生较大事故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㈢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实施规定上限的处罚。企业发生较大伤亡事故的,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第8篇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为整治重点,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为契机,加大关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保证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

三、整治工作措施

1.加大力度,继续关闭不符全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市、区总体部署,按照责任不变、目标不变、任务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继续抓好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是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的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安全关闭;对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期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不得生产,对由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难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已经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时协助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

二是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对企业隐患整改承诺仍未兑现的,一律不予换证;对政府已决定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

2.突出重点,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

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对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高温、高压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措施。

二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在涉及高危工艺的反应单元,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

三是抓好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综合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化工企业清净下水防污染设施的专项检查。

3.统筹安排,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建设。

按照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统一安排,进一步推动企业搬迁和入园进区。

一是督促列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搬迁计划和搬迁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确保搬迁前后的安全生产。

二是对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予以保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种类、扩大规模等形式的新建、改建、扩建。

三是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凡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4.严格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实施专家检查。以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为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学历层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调整,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是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情况等,并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工作进度要求

5月份,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所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7月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9月底,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第9篇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新晨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09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第10篇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县委八届六次全委会、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三年倍增、实现小康”的发展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重大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创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健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乡镇政府、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打击取缔“三非”工作责任体系,强化乡镇政府、开发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使他们都能获得安全资格证书,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台帐,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大力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五)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体系,充实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

二、坚持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继续严格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强化行业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暂扣许可证;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七)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切实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管理“三同时”工作,重点加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三同时”安全管理。

(八)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和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建立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好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健全企业、地方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稳步投入的运行机制。

(九)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报告制,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公布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资金、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治效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乡镇、县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机制。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台帐;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治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坚持依法监管,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水平

(十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淘汰18门以下轮窑、年产10万吨以下采石场,促进非煤矿山企业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大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执法监督检查,乡镇检查率达200%,县安监局检查率不少于100%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或暂扣、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设立审批及试生产(运营)方案备案许可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行车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取缔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零报告”制度,持续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规范零售网点安全标准。重点抓好双墩镇、水湖镇等重点地区的市场整治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安全条件的审查和安全监管,提高仓储安全水平。督促批发企业建立购存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

(十四)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建设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防高空坠落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落实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施工、道路交通、电力线路等领域建设的安全监管。

(十五)强化消防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整治自动消防设施缺损、安装使用伪劣产品,成片毗连市场群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隐患。加大消防安全投入,着力解决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消防设施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强化网吧、歌舞厅、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十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措施,加强路检、路查,抓好反“三超”、管“三危”、治“五驾”、查“五车”工作,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合淮路和合水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进一步落实重点路段事故防范措施,促进道路通行条件明显好转。

(十七)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超限运行专项整治,消除设备超限运行现象,促进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清查在用起重机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并限期报废。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严把考核发证关。

(十八)强化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普查,建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申报登记和职工职业健康统计报告制度,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十九)强化学校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宿舍、教室、礼堂、食堂、教学楼梯、体育场所、接送学生的车辆等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安全。

(二十)强化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大对公路、铁路、水运、大型水利、重要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六个方面的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治理各类隐患,切实提高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水平。

(二十一)强化旅游、商贸、餐饮、林业、食品药品、气象、地震、机械、冶金等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坚持“科技兴安”,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二十二)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向全社会特别是企业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科技成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注重安全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旧工艺、旧设备,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改进操作程序、改善工作环境,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夯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打造“和谐、健康”安全文化

(二十五)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进社区、安全进家庭、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车厢”的“五进”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

(二十六)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防范和职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尤其是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和入厂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二十七)大力开展企业内部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培育职工“自警、自律、自醒”的安全文化理念,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实现职工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进而达到“我会安全”的境界。选择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经验。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十八)打造充满激情、履职尽责的安监队伍。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全面导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力推“严、细、实、慎”的安全管理新理念,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优化工作标准、细化目标和职责、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纵深推进环境效能建设,完善行政问责制,大力“治庸”,严查不落实的是,追究不落实的人。

(二十九)加强乡镇、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参照肥西的作法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安监站(县编办下文确立)水湖镇、双墩镇、岗集镇、三十头镇、单独设立,双凤开发区参照肥东龙岗开发区的作法设立安监分局,配齐专职安监员,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

(三十)推进安全生产装备建设。逐步配齐、配全监管监察装备,提高监管监察能力。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能力

(三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规范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程序,完善事故防范及安全预警机制。

(三十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抓好专项预案的修订和配套方案的完善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预案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

(三十三)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协调乡镇、开发区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演练,在实践中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十四)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把防范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两节”、“两会”和“黄金周”期间和集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不断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

八、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11篇

2012年,江苏省地方海事船检全系统按照“稳中求进”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针对水运经济发展新形势、水上交通安全新情况,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狠抓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完成年初制定的8个目标46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代海事船检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一是强化安全监管,保持了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全力遏制了事故多发势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沉船艘数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减少1.8%。

二是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切实保障辖区水域环境清洁。强化重点船舶重点水域污染治理。实施危化品运输船舶动态报告联动监管制度,开展了《南水北调东线及其他清水廊道航运水污染防治措施和政策》研究。

三是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一批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对全省航运企业、船舶、港口、码头以及各类涉水设施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共排查出安全隐患2274处,现场整改1926处,限期整改348处,全省通航环境和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开展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共检查船舶8.6万艘次,强化了从业人员责任意识;联合航道部门开展苏北运河“三超一无”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船舶5.5万艘次,查处违规船舶2845艘,“三超一无”船舶明显减少。

四是主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调研起草《江苏省内河水域游览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全力保障苏州国际旅游节、镇江金山湖国际龙舟赛、溱潼会船节等各类涉水活动顺利进行。保障涉水工程建设,全省辖区共审核、审批“水工”作业208项,其中国家、省重点工程58项,交通工程127项,为新秦淮河船闸大修、苏南运河四改三、连申线航道整治等国家和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五是加强搜救能力建设,防台防汛和应急搜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制定并下发了《省地方海事局内河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指引》。开展应急搜救培训与演练,全年辖区共接、处警4119起,救助船舶2699艘次,救助人员985人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5亿元,为保障水上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六是推进试点工作,统一上航执法总体进展加快。全省12个省辖市56个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成立了水上执法组织机构,汇编了《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常用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是强化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船检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全省共完成建造检验4461艘,273万总吨;完成营运检验4.7万艘,1656万总吨;完成船用产品检验2.9万件(台、套),审批船舶和船用产品图纸2223套,未发生因船检质量问题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或船舶滞留。完成新建船舶吨位丈量复核2504艘,签发临时船舶吨位证书9671份,占全国总数30%。

八是不断改进行业作风,海事文明形象进一步提升。省局和各市局领导分别在基层建立联系点,深入基层和航运企业,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海事执法和服务8个方面的问题,制定了有效的解决措施。全系统13个市地方海事文明服务品牌已形成“品牌链”,省局被交通运输部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南京市局服务大厅被交通运输部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常州市局杨成成被部海事局评为“全国海事系统‘庆文式’标兵”。另外,全系统还有48个单位、集体和52人次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

?荩江苏海事船检当前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今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准确把握五个方面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四型海事”建设。如何顺应江苏交通现代化的新目标,适应海事发展的新形势,这是摆在广大干部职工面前的新课题。全系统要围绕大力推进“四型海事”建设,积极探索现代海事船检建设路径,为江苏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要从注重硬件建设向软硬实力兼顾的方向转变。海事软实力包括海事核心文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整体协作精神,还包括应对危机的能力、学习和利用新技术的能力。提升海事软实力,必须加强学习型海事建设。

二是要从“任务驱动”向“主动履职”方向转变。建设责任型海事,关键在于提高履职意识和能力。不仅要全面履职,更要主动履职,在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和引导水运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要从监管式管理向服务式管理转变。切实深化服务型海事建设,首先要在观念理念上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意识,围绕服务来进行管理。其次要把服务举措自觉融合到执法过程中,让船员切切实实感受到海事给他们带来的高效、优质和人性化的服务。

四是要从信息手段应用向信息化管理方向转变。信息化是现代海事船检的基础和重要特征。当前,省厅正在组织实施“232”畅通网和船联网等重大信息化工程,信息化与海事船检管理的结合将更加紧密。要以深化海事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引导海事理念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

?荩围绕“四型海事”建设主线 加快现代海事船检建设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型海事”建设为主线,围绕水上安全监管中心工作,着力加强事故预防预控能力建设,着力推进海事船检执法机制完善,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民生水平,在确保全省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同时,努力在加快现代海事船检建设中取得新的成绩。

根据总体思路,今年的主要目标是:

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不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完成南水北调东线“苏北运河清洁船舶示范工程”建设任务。

完成规费征收任务。

船舶检验发证秩序和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完成《江苏省地方海事系统2012-2013年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预定建设任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改善。

加强行业党建和行风建设。“海事文明形象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四型海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行风问题和行政败诉案件。

围绕上述目标,具体要抓好9个方面重点工作:

实施南水北调东线苏北运河“清洁船舶示范工程”。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强化安全监管。制定《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苏北段清洁船舶示范工程方案》;严格控制有关危化品船舶在苏北运河航行;开展内河船舶推广使用LNG清洁能源示范工程;强化通航秩序管理,全力打造苏北运河安全畅通绿色通道。

加强渡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渡口安全管理机制和监管机制,争取省政府出台加强渡口安全管理的文件,继续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渡运安全责任;推进撤渡工作,对上下游有桥梁代渡和渡运量较小的渡口,提请政府部门予以撤并;在全省乡镇渡口实施“救生衣工程”,督促渡船上人员100%穿着救生衣;推行渡口差别化管理。

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统一规范业务工作标准;进一步加强船舶安检,开发应用船舶安检工作移动平台;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船舶证书、证件专项检查,清理整顿船证不符、无经营许可及超范围运输等行为;规范沿线船舶维修点船舶修造行为,切实整治骆马湖、洪泽湖黄砂运输船舶无序航行行为。

推动搜救工作科学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搜救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在重点水域建立县(市)搜救分中心;二是提升水上搜救能力,推行内河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指引;三是推进实施“‘内河水上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2013年实施计划”,推广使用水上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实现接处警流程、台帐格式和业务报表“三统一”。

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一是推进船员管理规范化。建立和运行船员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部局组织的外审认证。二是加强船员服务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三是继续加强船舶识别号管理,开展“船舶识别号”与“船联网”电子标签的准备、发放等配套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体系审核,推广使用体系审核管理系统。

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海事立法工作,组织起草《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条例》;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开展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建立网络化执法模式,利用电子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船舶违规证据及处罚信息全省联网;建立完善诚信船舶管理制度;加强水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

加强质量船检建设。进一步推进船检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编制年度监控计划,加强监控,防止“不合格”重复发生;建立船舶检验与管理新模式;加强船舶工程质检技术服务单位质检行为和工作质量监督;积极参与船型标准化推广和老旧船舶拆解补贴等相关政策研究,配合做好船型标准化工作;加强验船师队伍建设;深化船检信息化应用;制定符合船检法规、切合江苏省实际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12篇

今年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既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铁律,更是对全国550万矿工的承诺。在全省煤矿矿长宣贯大会上,陈炎生局长强调:“《七条规定》明确了矿长的职责,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这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每位矿长都必须要落实责任,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如果违反规定,就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限处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直至依法关闭取缔,决不姑息迁就。”

春节过后,福建煤监局迅速行动,全面组织开展《七条规定》宣贯活动。2月底以来,按照“四覆盖”(覆盖全省所有煤矿、所有矿长、所有煤矿实际控制人、所有一线员工)要求,全省煤矿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举办一次安全承诺,全省所有煤矿矿长签订《安全承诺书》;组织一场《七条规定》专题考试;每个矿井组织一次安全形势分析,每位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献言献策;开展一次专题巡回宣讲;举办一期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每个矿井开设一个安全文化长廊,《七条规定》在主井口上板上墙;每个矿井聘请一支安全督导队;在三个重点产煤市分别组织一次示范式、解剖式复产复工验收检查;开展一系列专项督查。

2月27日和2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派出督导组分别在三明、龙岩两市组织召开宣贯大会。全省291名煤矿矿长、147名煤矿法人代表和140名省能源集团公司、产煤县、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以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共计578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督导组将《七条规定》亲自送到煤矿矿长手中,国家煤监局副局长李万疆对《七条规定》做了具体解读。全省煤矿矿长观看了事故警示教育片,并现场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参加了专题考试。经阅卷,平均成绩97.7分。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安全生产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要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回头看”,把工作重点由“认定达标”向“国家标准”过度,督促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评审机构和评审队伍建设,加大现场评审、现场认定的推进力度。二要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层次、巩固升级的进度,引领带动其他行业领域做细做实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确保所有企事业单位在今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三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协调本级政府明确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完善提升工作。

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最关键、最直接的行业领域,是名副其实的事故“大户”。一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支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二要在推进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准确定位,特别是对道路设施“三同时”制度要严格落实,严格把关,并切实加强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推动乡镇优化组合整治力量。三要认真抓好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及定位,从严把好事故的跟踪管理,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四要加强督促检查,运用警示通报、行政问责、事故调查等手段,督促各级相关部门切实抓好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煤矿、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建筑施工、消防、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各地要认真落实新出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两个九确保”,切实抓好自己的责任田。

五、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从严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等“四个一律”,坚决实施及时通报、公布曝光、严厉处罚、挂牌督办、取缔关闭、严肃追责等“六个一批”,对存在的问题,要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剿,从严惩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一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本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本地主流媒体持续加强安全发展战略举措、煤矿“七项规定”等重大活动的宣传教育。二要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三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并按照事故等级,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四要积极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改菩监管执法装备,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五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协调发放工作。

在如何围绕发展大局认真履职上,陈炎生局长结合自身工作体会,认为最主要的就是要围绕责任这个主题,树立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有效监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抓好工作落实。一方面,要落实政府安办综合监管职责,注意发挥好本级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跟踪协调,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另一方面,要落实安监局长职责,关键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安监局长们要提高认识,准确定位、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究方法,提升实效、带好队伍,廉洁自律。

第13篇

一、推进措施

1、加强危化品企业人员培训。认真贯彻《市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意见》,督促危化品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全员培训工作落实,加强员工特别是新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重点是危化品基础知识,防火防爆知识,生产经营过程的基本安全知识,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应急处置、自救互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推行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报告制,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年报制,以便安监部门全面、及时了解掌握企业人员变动和培训情况。充分利用市安监局送安全培训到企业和企业安全培训师活动的机会,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为培训对象,提高危化品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2、提升班组管理建设标准。督促企业细化班组岗位安全检查确认表,明确检查范围、当班安全状态、隐患处置情况、交接班记录等,加强现场规范化管理。抓好典型安全班组的培养和宣传,以点带面进行推广,推动全市危化品企业班组建设向纵深推进。将企业班组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及时对班组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负责人实施约谈。

3、规范企业危险作业安全操作水平。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遵循减少和严控原则,采取划定禁火区、固定动火区、禁止进入受限空间、禁止破土区域、常态(或临时)盲板封堵部位等措施,强化特殊作业风险管控,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对特殊作业、监护、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批准上岗程序。

4、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任责任。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任责任为契机,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抓好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对危化品事故的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结合制度化检查对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安全总监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企业细化、完善安全总监职责,并将安全总监的职责、考核办法编入“五落实五到位”规范化管理台账。

二、工作成效

1、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审批、许可、登记等工作程序,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的申办程序,严把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关。进一步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监管工作。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程序,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和“三同时”制度结合起来。结合换证工作,提前安排部署换证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坚决落实隐患整改,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坚决不予换证,通过换证工作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今年上半年,共审核换证各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6 家。目前,已对2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申请吊销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在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成立了15人的正科级安监局,为各镇街招考68名以化工、机械、电力等专业的镇街安全生产检查员,重点为2个园区配备了8人的安全检查员,以解决镇街安监人员不足、不专业的问题,在招考2名化工专业事业人员基础上,今年,我局又招考了1名化工专业人员,近期即将到位,依托危化品园区人才优势,成立专家组,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加大政府购买安全服务力度,投入150万元,全市16个镇街都聘请了中介机构,不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活动,在全市重点镇街和园区逐步建立了“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按照“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要求,以部门或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机构、安监干部、专家教授组成安全生产师资团,深入企业,与职工面对面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提高基层一线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确保年内有140家企业完成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各级各行业要分期分批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培训活动,其中教育、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分别举行中小学消防、危险物品运输和建筑企业的全员培训活动。认真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危化品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256人。

4、深入开展整治行动。 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作为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采取以集中整治、隐患排查为主的方法,改变以往以专项整治代替日常监管的工作方式,使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时间短整治明显的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在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价评估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力度,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些整改不积极的单位,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采取强制措施。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检查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73家,排查隐患586条,立案22起,责令停产整顿企业2家,罚款8.4万元,吊销储存经营许可证企业2家。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活动。聘请专家查隐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当前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检查中,采取专家查隐患,企业做整改,镇街安监站(局)抓落实,安监局抓督查的形式进行,对各镇街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严格做到了全面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查出隐患321处,下达执法文书128份。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出了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对今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深化油气管道整治。对排查确定的全市油气管道隐患共有149处,其中重大隐患15处,较大隐患6处,一般隐患128处。目前,新建管道29.2公里现已完成测量放线27.03公里,到货管材合计28.21公里(包含直管、冷弯管、热煨弯头),布管15.18公里,焊接12.2公里。现管沟开挖9.13,现回填6.025公里,石方段已开挖6.83公里,顶管柏油、水泥公路合计35处,现已顶管完毕道路29处,正在施工顶管的道路6处。相关施工许可办理情况,穿越高速公路专项评价工作完成等待安全评审,穿越国省道已完成专家评审,施工协议正在签署中。以上排查出的149处安全隐患,已通过上级验收,全部完成隐患销号工作。

5、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安监局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我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8家企业的在役装置进行了审查,督促2家企业投入近230万元进行了安全自控装置升级改造,对上争取资金35万元对升级改造企业进行奖励扶持,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提升企业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修定不及时,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专业安全管理人才缺乏,安全经费普遍投入不足。

2、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还不够。由于安全认识上存在差距,企业 “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保障”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大量农民工进入危化品企业,未经培训或培训不足上岗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违章、违规操作造成事故。  

3、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隐患普遍存在,违规违章作业屡禁不止。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被简化或忽视,不能被严格执行。

4、危化品企业工艺流程复杂、工艺参数多、自动化控制程度高、操作要求高,而员工普遍专业知识缺乏,操作失误较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

四、下步打算。

1、继续深入开展攻坚工作。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照《邹城市危化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要求,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确保自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14篇

守护人成摆设

“花瓶董事”“人情董事”“不独立董事”,这些专为独立董事而生的词汇形象地展现了当前A股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制度的尴尬境地。

“上市公司出了問题大家都盯着独立董事,可关键是独立董事有用吗?”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日前举办的相关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首先抛出了这样的問题。他认为,很多独立董事都沦为“花瓶”,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独立董事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在实践中,很多独立董事都是被朋友拉去的,他们往往要反复考虑才能投反对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报告:2011年沪市共有3081名在任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共有26家公司的38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分别占沪市上市公司总数的2.77%以及独立董事总人数的1.23%。

上交所就此分析:从总体看,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的异议率仍然较低,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独立董事的异议难以对公司董事会决策产生支配性影响。

舶来制度“水土不服”

“上市公司独董‘花瓶化’源于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导致独董制度这一‘舶来品’在中国资本市场遭遇水土不服。”刘纪鹏说。

追溯历史,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其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防止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指导意见引入这一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制约经理人,以便更好地保护股民,但引进中国后性质发生了改变,皆因中国的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独立董事的作用应体现在制约大股东上,以此来保护中小股民。”刘纪鹏说。

但事实上,独立董事都是由控股股东指定的,这就决定了其难以发挥制衡作用,很多独立董事往往迫于人情压力而屈服于控股股东。

不过,在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看来,独立董事与控股股东之间并不一定是对立关系,独董发挥职责不是一概否决就算好,要有想法、更要有办法,一切为企业发展服务。

让独立董事制度实至名归

独立董事究竟应该如何定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资深独董甘培忠认为,不论是将独立董事制度看作防止大股东滥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防火墙,还是作为公司利益的忠实维护者,抑或公司治理体系中的“法律大使”、政府监管部门的“隐形代表”,独立董事归根结底是公司合规经营的看门人。

关于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巴曙松认为:“监管机构的邀请和推荐很重要,这样才能使独立董事敢投反对票。”

多位专家建议,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建立职业化的独立董事人才库,向有需求的上市公司推荐独董,以便在产生机制上形成独立性。“独董制度在薪酬制度、考评机制等方面也有待完善。”中金公司投行委员会顾問贾小梁认为。

当前,A股上市公司普遍对独立董事采取了荣誉与薪酬结合的激励制度,根据不同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与效益,独董每年的薪酬或津贴从2万元到100万元不等,且并没有固定的标准。

第15篇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1.督促各乡镇安办、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快组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齐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好工作经费。形成县、乡(镇)、企业三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大中型高危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人员,推动中小型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抓好国务院安委﹝2013﹞8号、川安委﹝2013﹞6号、川安监﹝2013﹞36号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乡镇、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落实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

3.建立部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以及应急救援资源调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4.建立并规范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和防范应对工作。加快推进建设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平台。督促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5、抓好省、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按照规划任务分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对规划明

确目标任务、建设项目等完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规划落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6.加快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加大对市矿山救护队的装备投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从队伍建设、装备建设、队伍管理、训练培训等方面,加强和改进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和事故抢险处置能力。

7.推动高危行业企业组建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依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组建辅助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或与邻近企业联合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按照“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组织引导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本企业和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配合企业尽快治理消除隐患。

三、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9.制定应急平台建设规划,不断完善本局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各乡镇安办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县、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应急平台作用。进一步开展社会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县、乡(镇)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10.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行业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

11.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12.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1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机构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大应急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

四、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