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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和政策法规5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级机构,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18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5部(单位车辆3部、租用社会车辆2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2天:2天*18人*12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0。5天:0。5天*18人*52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1天:1天*18人*12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3天:3天*18人=54
5、法定年休假:15天*8人+10天*10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1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许可证。1天*4人*12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个*1天*3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3天。3天*4人*4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4起。4起*3天*3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1起。1起*3天*4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5起。5起*1天*3人*12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1次。4次*1天*18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3次。3次*1天*18人=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4起。4起*0。5天*3人*12月=72
10、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年12天。12天*4人=48。
11、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1天。1天*6人*12月=72
12、召开、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3、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4、复产验收工作:13家非煤矿山企业、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春节和夏季停产后的复产工作。2人*2次*0。5天*13+3人*3次*0。5天*18=133
15、机动工作日: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4500-1390-1279=1831
1、综合督察(职业健康):318
①、综合督察检查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9*2天=114
②、综合督察检查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9*2天=114
③、综合督察检查15家重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5*2天=90
④、综合督察检查11个重点监管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3人*11*2天=66
2、非煤矿山(含3家尾矿库):130
非煤矿山企业定期检查(每年6次):2人*13家*5次=130
3、危险化学品:394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大检查:
2人*20家*4次+2人*39家*3=394
4、烟花爆竹:804
①、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2家批发经营企业定期检查:2人*18家*20次+2人*2*12次=768
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检查:2人*18*1天=36
三、市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和责任分工(见附表)
1、综合监管重点企业11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综合科。
2、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13家。责任科室:矿山科。
3、职业健康重点企业15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职业健康科。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20家和18个乡镇(街道)零售经营单位。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59家。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内容,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前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对被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上报至合肥市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单位。
(六)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市政府,提请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
(七)联合执法: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市安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八)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
(九)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4、应当依法提请市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市政府书面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各职能科室要严格对照此执法计划,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系统认真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计划。
(二)加强监督。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每一起案件,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处的重大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整改台帐,加大整改和督促检查力度。
(三)完善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确保执法检查到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二】为规范全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文源街道20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区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街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以及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市政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XXXX年底文源街道安监站在岗人员2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人。
2.总法定工作日(500日):
全站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2人=5OO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一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3.非执法工作日估算(210日):
其中含学习、培训(2人×lO日=20日);考核(2人×5日=10日)、会议(2人×20日=40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2人×20日=40日);参加党群活动(2人×30日=60日);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省、市、区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2人×20日=40日)。
4.执法工作习估算(290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稳患排查 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500-210=290日
以2名执法人员1-2天检查一家(次)企业测算,29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94家次企业左右。
四、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20xx 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根据我街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商贸行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 电举报、有限空间、涉氨、涉高温作业企业等方面为XXXX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安监站对所有高危经营企业全年至少开展6次执法检查,对商贸行业全年至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五、安全行政执法计划相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内容
分为组织管理检查和作业场所检查,组织管理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作业场所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童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 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点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 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 险源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告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 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 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讲玄己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账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落实、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容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 制定、演练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 资及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账、记录和督促整 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容安全 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 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迢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 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情况;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 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查看专职或兼职 职业下-摩管理人员 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 案)及对工作场所进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 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理登记台账、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 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综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 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 等 危 险作业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 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 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 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并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羿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 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二)执法检查方式
1、计划检查。根据本执法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
2、专项检查。在事故易发季节、重大节会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媒体曝光、部门移送(交)的违法行为核查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联合检查。对拒绝、阻碍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或者拒不执行安全行政执法指令等需要多个有关部门共同执法的违法行为,报上级部门批准,开展联合执法。
4、机动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新改扩建项目和兼并重组的、生产规模较大且危 险性较大的企业,适当增加监督检查的次数,开展机动检查。
六、组织实施和考核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乡实现零事故目标,力争全乡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省市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全面系统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八行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三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五是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指导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我站在岗人数3人(其中1人兼内勤),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3×90%=2.7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645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26)×2.7=645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2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20+24+40+20+32+20+20+24+12=212天。
(1)实施行政许可(20天)
工作日=延期企业5家×2人×2天=20天。
(2)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的确定:上年度事故为“0”。
(3)举报查处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查处举报案件数×参与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6×2×2=24天。
(4)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的确定(40天)
工作日=参与执法行动次数×执法人员人数×每次所需天数=10×2×2=4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次数×排查报告参与人数×每次完成报告所需天数=5×2×2=2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确定(32天)
工作日=报告、制度、安全措施数量×每次所需天数×执法人员人数=4×4×2=32天
(7)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0天)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全年总工作日的3%安排,需用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规定比例=645×3%=20,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为20天。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次数×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2×5×2=20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安排任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6×2×2=24天
(10)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隐患审核工作日的确定(12天)
工作日=审核天数×审核人员数=12×1=12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25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参加党群活动天数=108+115+12+50+40=325天
(1)机关值班天数的确定(108天)
工作日=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3×12×3=108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115天)
学习16天,培训30天,考核9天,会议60天。
(3)病、事假(12天)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的确定(50天)
(5)参加党群活动天数的确定(40天)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45-(212+325)=108天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11家
(二)一般监管行业企业4家
(三)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5家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内务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1、我站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八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安排:
今年执法检点放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八行业4家;共计20家企业。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基本情况,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违章违规作业的;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上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
(三)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间安排、工作日(共108天)(详见附表1)
①1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0×4×0.5×3=60个工作日。
②5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5×4×0.5×3=30个工作日。
③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4×0.5×3=6个工作日。
④4家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4×2×0.5×3=12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事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6、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演练、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站直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检查综合监督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并向消防主管部门通报)。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依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本计划实施中,如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
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促进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县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不深入、走过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名单”制度。运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切实监控和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监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个体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四)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事故瞒报谎报查处跟踪制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健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完善诫勉约谈、责任追究、警示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监察工作重点
坚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及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为监察执法重点,在监察执法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重点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执法监察。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设健全和职业危害的申报、检测、企业标准化的创建、法定人员的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
(一)煤矿: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四化”建设,严肃查处瓦斯超标、粉尘防治、透水作业、空顶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强化煤矿矿长带班值班责任、职业病预防和劳动用工管理,保证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把握重点季节和时段,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杜绝非法违法承包(转包)、以探代采等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三)危险化学品:对全县境内的加油加气站、氧气、乙炔气、甲醇改装等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点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以及在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安全防护距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行政许可换(领)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职业健康、保险缴纳、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佩戴及使用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活动。
(四)烟花爆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生产经营、三超两改和违禁使用“氯化钾”以及制定和执行结编机、装兑机、烘记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配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五)重点建设项目:配合协调相关单位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检查。突出抓好水利、道路、建筑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察,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作业场所中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和治理,进一步推动建设单位履行业主责任,强化业主意识,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六)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村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加大对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重点岗位、重点工艺的防暑降温、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建立应急救授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七)职业健康:督促企事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好管理责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评估、检测及公示告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督促企业对从事职业危害的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离岗的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佩戴及使用执法检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隧道作业、石材加工、家俱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进行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
(八)加强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件查处。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核查处理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告知解决途径。对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受理并按照举报核查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核查,核查完毕后,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确保核查率达100%。经核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举报查处的重点,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执法监察频率。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整合监察执法力量,每月监察执法时间不少于15天,全年不少于200天,监察执法企业完成100家(次)以上;特别是对高危企业(煤矿、涉煤、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的监察执法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全县生产经营企业的监察执法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的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监管企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xx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我局行政机关在册人员9人,执法大队在册人员7人,应急救援运行中心在册人员15人,共31人,其中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7人,占总人数的87%。
(一)总法定工作日(6696日)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6-11=248日。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3周×2日/周=106日;
3.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日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248日×27人=6696日=监督检查工作日(548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421日)+非执法工作日(3727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548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对重点检查单位进行每年2次全覆盖检查,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将智慧安监平台黑名单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单位,每次检查安排x名执法人员。
1.检查对象及责任人
全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x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xx家;非煤矿山持证x家,
“三同时”矿山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尾矿库x座,重点检查单位x座;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单位x家;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单位xx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单位x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xx家(含xx家金属冶炼企业);共xx家,其中重点单位xx家。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1)危险化学品行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xx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xx家,全覆盖检查x次。安排执法工作日:3×2×2+87×2=186日。
(2)烟花爆竹行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计划抽查xx%,共xx家,安排执法工作日:3×2×2+86×2=184日。
(3)非煤矿山行业:非煤矿山xx家,
重点检查单位x家,一般检查单位x家;尾矿库x座,重点检查单位x座;重点监管的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x次,安排执法工作日:(3+6)×2×2+5×2=46日。
(4)工贸行业: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单位x家;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单位xx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单位x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xx家(含x家金属冶炼企业);共xx家,其中重点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其他xx家全覆盖检查。计划抽查xx家规上工业企业。安排执法工作日:10×2×2+36×2+10×2=132日。
2.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所需资金的保障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时通过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
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检查督查
一是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通过内业资料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二是安全生产检查和其他检查督查相结合,提高执法效率,控制检查频次;
三是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按一定比例采用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421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改革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巡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情况、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各项指标控制情况。安排工作日:260日;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安排工作日:110日;
(3)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排工作日:130日;
(4)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完善、推进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安排工作日:160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①围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②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安全培训,安排工作日:130日。
责任股室:协调股牵头负责,其他股室、大队、中心配合。
2.实施行政许可
(1)非煤矿山方面
配合市应急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年均换发证3家,组织“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家,安排工作日:50日。
(2)危险化学品方面
①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准入管理工作;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及变更等工作,年均40家,安排工作日:160日。
②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年均2家,安排工作日:10日。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相关工作,年均160家,安排工作日:320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开展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年均60起,安排工作日:60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1)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领导交办其他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后,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均调查处理2起每起至少3人参与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安排工作日:360日。
(2)承办挂牌督办具体事项,配合上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年均1起每起至少3人参与,安排工作日:90日。
(3)开展执法数据统计、事故信息数据统计、四项指数统计等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年均10起,每起2人核查3天,安排工作日:60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年均60次,安排工作日:120日。
6.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预计3家,安排工作日:21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安排工作日:40日。
8.完成县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安排工作日:120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727日)
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按24小时值班每天3人,安排:365×3=1095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按月均每人3日,安排:28×12×3=1008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
按月均每人1日,安排:28×12×1=336日。
4.参加党群活动
按月均每人2日,安排:28×12×2=672日。
5.病假、事假
按每人每月1日,安排:28×12×1=336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按人均10日,安排:28×10=280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
各股室、大队、中心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计划。经县政府批复后,各监管业务股室(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责任股室)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执法档案,凡检查必留记录,发现隐患必下达整改,整改到期必复查验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及时抄告或移送,形成闭环管理。
(三)突出执法重点。
突出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为执法检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范围
负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执法: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检查执法不少于2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规定的检查单位。
三、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2.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场所,对检查情况编制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010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助推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一)协同作战,成立17个市级部门检查组,确保重大节假日安全
为确保“元旦”、“两会”、“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责任,2010年,在市安委会的协调组织下成立以市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运管分局、教育局、林业局、文体旅游局、质监局、国资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责任单位的17个市级部门安全检查组,负责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在重点时段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力、生产加工、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二)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时间安排
⒈“元旦”、“两会”、“春节”安全大检查(2009年12月28日—2010年2月28日)。
⒉“五一”安全大检查(2010年4月26日—2010年5月7日)。
⒊“中秋”、“国庆”安全大检查(2010年9月17日—2010年10月12日)。
二、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强化督促指导
(一)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010年安监局将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企业进行自检自查。
2月份: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与公安、工商、质监、消防、城管、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进货、占道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3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我市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厂(矿)长、安全员的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专项检查。
4月份:开展“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化专项检查”,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月份:开展“三项经济政策”专项督查行动,重点对我市辖区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应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6月份: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行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7月份: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8月份:开展“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佩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岗位劳防用品,有劳防用品的发放制度及记录,劳防用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劳防用品的管理与使用是否规范,操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9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评估、监控。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的情况进行调查。
10月份:“建筑领域中重点在建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协调市建设局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建筑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防触电、防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事故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月份: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2010年12月:开展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督查。
(二)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查处效率的同时,2010年安监局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每季度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一次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机械等生产加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检查工作要求
通过全市范围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全市人民营造出安全、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在检查开始前和结束后一星期内分别将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按期报送每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对相关情况逾期不报、隐瞒不报的单位或部门,将由市安委会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注重实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检查工作要确保切实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自检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漏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落实,对难以立即整改或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需督促、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相关责任部门必须组织复查,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
年,我区在环科园和各街道开展了安全监管计划检查执法工作,有效地控制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年开始,在环科园、各街道和区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中全面推行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的意义
计划检查执法,即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数量和内容,且分解至每季、每月。实施计划检查执法,是扎实做好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检查执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有效举措,是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将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的原则
环科园、各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计划检查执法工作时,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计划监管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所监管范围(领域、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监管,编制并实施检查执法计划,并严格按照编制的检查执法计划进行,通过计划监管优化检查执法力量,细化检查执法任务,促进检查执法责任落实。
(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各自的管辖范围(领域、行业),依照检查执法监管权限、检查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所监管范围(领域、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检查执法监管的对象与频率。在编制检查执法计划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发性,又要注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全面覆盖。检查执法工作计划要与自身检查执法监管能力相适应,既要充分调动检查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突出重点、与时俱进的原则。针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要特别注重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执法监管,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检查执法工作计划要随着监管对象安全状况的变化、检查执法人员数量的增加及其素质、装备的不断改善,逐年改进和完善。
三、检查执法计划的分类与内容
在实施计划检查执法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科学制定安全监管检查执法计划。
(一)检查执法计划分为:
1.年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在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界定好行政检查执法监管工作的对象和管辖范围,明确检查执法的频率。
2.月(季)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在制定年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的前提下,本着先主后次、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月(季)检查执法工作的重点,安排计划监管的内容。一般应首先安排上月检查执法中下达了整改指令并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企业。
3.专项检查执法工作计划。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对特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某一专项所进行的检查执法检查。
(二)检查执法计划的内容:检查执法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检查内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不同检查执法工作计划应以年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为根据,做到年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与月(季)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专项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管内容和检查时间上出现重复和脱节。在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活动中检查的企业,可计入年度检查执法工作计划范围内。
四、检查执法监管的覆盖率及次数
(一)根据行业不同合理确定检查执法监管覆盖率。环科园、各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领域、行业)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隐患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上一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当年被许可或经新、改、扩建审批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且危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应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最低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其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检查执法监管的主要内容。环科园、各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编制检查执法计划并依法开展检查。
五、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的备案
环科园及各街道内设机构的检查执法计划应报环科园管委会和所在街道批准同意,区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检查执法计划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批准同意后的检查执法计划原则上应于每年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检查执法计划报区安委办备案。由于今年是全面推进计划检查执法的第一年,年度计划的备案工作必须在今年3月1日前完成。因情况变化需要对检查执法计划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将新计划及调整变更事由自作出决定以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六、计划检查执法工作的考核
(一)环科园、各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开展检查执法工作,确保检查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检查范围
(一)基本情况
截止年底,我乡共有紫菜生产企业10家;仓储企业4家;生产加工企业2家;建筑企业1家。
(二)确定范围
根据我乡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我乡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为:紫菜加工企业、仓储企业、烟花、零售网点等监管监察。
1、紫菜生产企业10家;
2、仓储企业4家;
3、生产加工企业2家;
4、建筑企业1家。
三、检查时间及频次
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一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上述生产企业每家全年检查3次;烟花、零售网点全年抽查不低于20家(次)。
四、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制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要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计划实施
(一)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所制定并经乡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顺延下一个月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要及时报乡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二)实行领导负责制。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职能人员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按照监察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组织措施、监察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统筹安排好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和适度调整,确保执法效果和监察执法计划及上级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检查范围
(一)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按照统筹兼顾、突破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执法计划。
安监局及执法大队目前有行政执法人员8人,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1辆,区直监管单位15家(德邦兴华、精细、连吉、塑包、复合肥、工贸、化机,泰乐、磷矿、太阳雨、新电实业、云天机械、天明纤维、新奥燃气、耐火材料等),分布在城区13家,锦屏镇1家、宁海乡1家,涉及高危企业6家:德邦兴华、精细化工、连吉化工、泰乐化工、新奥燃气、锦屏磷矿。乡镇办、开发区及区相关部门监管企业320余家。按照每个工作日检查1—2家企业,参加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全年最多共可检复查企业180家次(每家企业检查、复查至少需2次以上,高危企业按照规定检查频次检查)。
2014年,计划检查区直监管企业13家,抽查乡镇办、开发区监管企业70家。
(二)确定范围
根据我局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我局2014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突出对化工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非煤矿山企业、冶金企业、标准化创建企业以及区直监管的企业的监管监察。
2014年共计划重点监察执法检(抽)查企业83家次(不含复查),其他企业由各乡镇办、开发区、区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我局组织督查和指导服务(明细附后)。
三、检查时间及频次
2014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1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化工生产企业分为红色(德邦兴华、泰乐化工)、橙色(德邦精细、连吉化工)、蓝色(泰格科技、黔锦化工、锦屏气体、西都生化、格兰特、万泰医药、德邦复合肥、景悦化工、九盛化工、通源化工)三个监管等级,定期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红色、橙色、蓝色三个等级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为3次、2次、1次;非煤矿山企业全年检查3次;区直企业共有13家,计划检查3次的2家,检查2次的2家,检查1次的9家。
四、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方法
各牵头负责人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制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要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六、计划实施
(一)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局制定并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顺延下一个月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要及时报区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二)实行牵头人负责制。各牵头人要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按照监察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组织措施、监察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统筹安排好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和适度调整,确保执法效果和监察执法计划及上级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安全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尽职免责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不足与繁重管理任务的矛盾提高执法针对性。安全生产监管涉及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执法局面,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起到生产单位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任务
1、直接监管
①非煤矿业;
②石油行业、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
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①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③农林、水利、电力;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2016年1-12月,每月15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016年1-12月,每月20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通知为准):
2016年1月1日至3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月7日至13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月2日至4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月1日至2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组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五、监督检查工作保障
1、执法监管监察人员在规定检查日在岗在位。
2、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由值班领导带队组织检查。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过制定和执行年度监管执法计划,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依法开展监管执法活动。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力量、技术装备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监管执法计划。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执法监察。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强有力的开展监管执法,促进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造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文件,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发展氛围。
三、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市安监局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目前,市安监局在编在岗31人,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11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关于“执法人员计算比例”的规定,市安监局实际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42×70%≈29人。
(二)市安监局年度总工作日为:2012年市安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7279个工作日。说明:执法人员29人乘以251个法定工作日等于7279个工作日;全年365天,全年共52周,全年法定假日共计114天,法定工作日为365—114=251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286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237天。
(五)全年监管执法工作日为:总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756个工作日。
四、执法的范围、对象及责任分工
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其所在地县级安监局全面负责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市安监局具体负责:
1.对各县(市、区、山)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
2.指导和协调各县级安监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民爆器材、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市安监局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县级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的事项、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综合监督和检查考核
市安监局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山)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1.每个季度末和年底分别组织对各县(市、区、山)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根据省安委会、省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3.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4.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交通、消防、建设、教育、特种设备等5个重点行业各抽查4个以上单位或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民爆、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农机、水利、电力、旅游、邮政、电信、林业、气象等有关行业,各抽查2个以上单位或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行政许可
市安监局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依法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核,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所有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三)现场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2012年市安监局的现场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1.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煤矿企业组织4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
2.对重点监管的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企业组织2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督促各县局对一般矿山企业组织4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
3.对重点监管对象的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组织1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对各县局负责监管的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每个行业抽查2个以上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4.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织2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督促并确保各县局对其负责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率不低于70%。
5.对监管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组织1次以上现场执法检查;抽查10个以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现场执法检查。
6.对全市各类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市安监局依法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责任追究落实。
1.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进行救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依法对2012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牵头组织调查处理。
(五)举报核查和专项检查
1.市安监局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局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进行专题报告。
2.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现场执法检查,检查企业率不低于30%。
3.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一次以高危、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检查企业不少于20个。
4.市安监局组织一次以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审查为内容的专项检查。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安全法律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活动,继续宣传国发[]23号文件、国发[]40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认真组织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确保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所列十项检查内容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安监局各业务科室和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监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监管执法计划的指导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活动。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有机结合,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点时段,持续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计划的执行力。
工作目标
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化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由注重治标向标本兼治、主动防范转变,把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一岗双责”文件规定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对辖区及主管范围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事项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并负责对上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依法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实施行政许可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量化分级监管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与具体负责监管事项的执法人员联系,配合做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监站负责对街道内的上述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我街道目前没有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根据其危险性程度予以划分等级来确定监督检查次数,根据危险性程度的高低分别分为A、B、C三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属于A级;加油站、气体经营店和其他化工店属于B级;油漆店、农药店等属于C级。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上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A级、B级、C级企业单位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定为三次以上,可与街道各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结合进行;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管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重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逾期后十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复查,逾期未改的,上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或者其他部门处理;所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应上报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实施依法治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安稳定,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
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列入一批“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不良记录单位,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
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执法检查专家管理,形成专家积极参与执法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专家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方法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验收”的闭环管理。
(一)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18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矿山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暗查、节假日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安全检查的有效性。发现非煤矿山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检查对象。
一般检查单位:关闭矿山、停产矿山和尾矿库(尾沙池);重点检查单位:地下矿山和露天采石场。
(四)执法检查频次。
县局监管一科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一般检查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3号、省委88号和浙发47号文件,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已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为100%;已查实违法行为的查处率、执行率为100%;案件复议和诉讼维持率达100%;群众直接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率达100%,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综合监管
责任科室: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指导、协调好道路交通、旅游、建设、电力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告知的普及。对杭州市属以上企业全年至少检查一次,对规模以上的一般工贸企业全年抽查5%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以矿山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搞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对地下矿山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露天矿山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露天矿山是否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地下矿山是否建立和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定期检验检测管理、采空区管理和水患防治是否落实到位;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是否完善;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规定建立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重点是:监督执法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依法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冶金企业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生产单位、已登记备案使用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经营单位除油漆店外每年至少检查二次(油漆店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监督促从业单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情况、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与演练情况;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及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预警装置的完好情况。组织对冶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加强“三同时”监督管理。
(四)举报、违法案件查处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一、指导、监督、协调各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二、依据镇乡、街道上报的行政处罚建议书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三、对企业安全生产举报案件依法进行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全年办理违法案件30起以上。
(五)事故调查处理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责任。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按时结案率达到100%、执行率100%。
(六)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责任科室:行政许可科
坚持公开、便民、快捷的原则,切实抓好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类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限时办结许可事项,把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认证、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的审查许可关。对所有进入审批服务中心的许可、非许可事项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在我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完毕。
(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宣传
责任科室:办公室局各科室、监察大队
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完善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信息公开、信息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按要求做好监管执法的后勤保障。
(八)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责任科室:办公室、局各科室、监察大队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化弱势群体的事故防范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宣传,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上下关注、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协调工作。2011年计划培训各类人员1000人次。
四、执法要求
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内容、检查形式以及检点,认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定期分析安全管控状态,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工作质量。
(一)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即要按本计划要求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又要结合重大节假日、极端气候和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依法监管与主动服务相结合。以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方式强化事先预防,通过安全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使企业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质态。对企业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首查不罚”的监管方式,实行人性化监管,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包括到期未整改到位的)都要100%立案查处;对非法、违法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打击,凡发现无证非法活动的,一律依法督促其停止生产、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三)联合执法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局属各科室、大队要有全局一盘棋意识加强配合协作,提高工作效能。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落实责任,量化考核,检查人员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要严格依法定程序办案,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使,杜绝办人情案现象的发生;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五、组织实施
(一)监管执法工作由局长总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各科室按照职责规定,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计划。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执法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及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法重点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根据市安监局、市政府阶段性统一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三、监管执法计划工作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15号);
3、《省安全生产条例》;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工作日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编制7人,现实有数6人,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数量2人,占总人员比例33.3%。
(一)总法定工作日(49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04-11)×2-10=490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人;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人;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计11日/人;
4、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年休假共10日。
(二)非监管执法工作日(78个工作日)
非监管执法工作日由以下5项构成:
1、学习:安排36个工作日。局每月安排1天,大队每周安排0.5天,需用工作日=全年月数×每月学习天数×大队执法人数=12×3×1=36工作日。
2、培训:安排10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培训5天计算,需用工作日=每人每年培训天数×大队执法人数=5×2=10工作日。
3、会议: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其中局务会,每次参加1人,每次0.5天,每周1次,需用26个工作日;全市安全生产专干(主任)工作会议,每次参加2人,每次0.5天,每季度1次,需用4个工作日。
4、检查和指导镇(街)、工业区安监执法工作:预计需用28个工作日。2013年,执法大队将加大对各镇(街)、工业区执法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帮助各镇(街)、工业区执法工作正常化、规范化。计划对各镇(街)、工业区安监执法工作检查指导1次,每次安排1人、1天,全年需用工作日=28个镇(街)、工业区×1次×1个执法人员×1天=28个工作日。
非监管执法工作日=学习+培训+会议+检查指导县(市)区安监执法工作=36+10+4+28=78工作日。
(三)监管执法工作日(412个工作日)
1、事故调查处理:预计需用36个工作日。2013年预计执法大队介入事故调查3起,每次参与的执法人员2人,每起事故调查6天计算,全年共需工作日=3起事故×2个执法人员×6天=36个工作日。
2、行政执法案件:预计需用96个工作日。2013年预计执法大队立案6起,每起案件由2个执法人员负责办理,每起案件调查至结案约8个工作日,全年共需工作日=6起案件×2个执法人员×8个工作日=96个工作日。
3、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2013年预计执法大队受理或参与指导该类案件1起,每次参与执法人员2人,每次需6天,全年共需工作日=1起案子×2个执法人员×6天=12个工作日。
4、核查安全生产举报件:预计需用48个工作日。2013年预计执法大队核查举报件8起,每起2人参与调查,平均每起举报件核查3个工作日,全年共需工作日=8起举报件×2个执法人员×3个工作日=48个工作日。
5、参与上级机关、本级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其中市安监局组织的各地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互查一年一次,每次执法大队派2人参加,检查2天,共需4个工作日;参与市政府组织的节前检查、半年责任制考核、年终责任制度考核约需20个工作日。
6、资料整理归档: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每月安排1人、1天进行收发文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全年需用12个工作日。
7、机动工作日:安排7个工作日为机动工作日。
8、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171个工作日)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监管执法工作日-(以上1-7项工作所需工作日)=376-36-96-12-48-30-12-15=127个工作日。
8.1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开展1次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督查检查,每次检查安排2个执法人员,每次检查及整改需12天,预计需用99个工作日。除每季度对加油站开展1次检查外,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安监一(2013)308号]要求,各镇(街)、工业区每月必须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特别是加油站,至少安排1次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8.2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计划每个月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督查检查,每次从检查到整改复查平均约需1个工作日,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8.3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单位。计划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预计需用16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执法工作制度,做到文明执法;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尊重和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实事求是,做到公正执法;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廉洁执法。
2、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执法要求,使用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把好"四关",即事实证据关、办案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法律文书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