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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行业五力模型
据国家有关部门分析,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将出现四个变化:房地产业将从沿海向内地推进;在城镇体系中将由中心城市向其卫星城和小城市推进;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将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从数量增长型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化。随着WTO各项有关条款的兑现和落实,包括房地产业在内的我国经济各方面都将发生新的变化。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消费结构的提升,为房地产业提供了高速发展的机会,也使房地产业面对着更加激烈的竞争。
波特五力模型理论
一个行业除了受到总体环境的影响外,还受自己特殊的行业环境影响。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教授对竞争环境结构作了研究,提出了竞争的五种力量模型,即五力模型。波特认为五种竞争力量决定某一行业的吸引力。这五种力量是:进入者的威胁;替代产品的威胁;买方的讨价还价能力;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现有竞争者的竞争能力。
五力模型是用来确定某一行业的竞争程度,其理论假设是行业获利能力不是由产品属性或产品的技术含量决定的,而是由行业的市场结构决定的。从战略形成的角度看,五种竞争力量共同决定行业的竞争强度和获利能力。但不同的行业或某一行业的不同时期,各种力量的作用是不同的,常常是某一种力量或两种力量起支配性作用,其它竞争力量处于较次要的地位。
房地产业五力模型分析
就房地产行业而言,该行业环境包括这样一组因素;新进入者的威胁、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买方讨价还价的能力、替代品的威胁(在现有的条件下几乎不存在这种威胁,本文暂不予分析)及当前竞争对手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它们直接影响到房地产行业和它的竞争行为。总的来说,这五个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决定了这个行业的利润能力。
(一)新进入者的威胁
1.进入障碍。加入WTO导致外资、外商进入我国房地产业的壁垒降低,从而对我国房地产发展商构成极大威胁。由于对所有外来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国外房地产企业及其相关联的建筑安装、中介服务企业以及金融、保险机构将大举进军中国,市场竞争机制的全面引进,将给国内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对大多数企业来说,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力和规模扩张力,势必被迫退出房地产市场,而更大的市场分额可能被外资、外商所拥有。这对多数发展商来说,不只是一种挑战,而是面临十分严重的生存危机。
2.产品差异化。随着时间的推移,顾客会渐渐相信一个企业的产品是独特的。这种认知会给企业带来进一步服务的机会,使广告变得有效,企业也将可以领先其他公司向顾客提品和服务。通常新进入者要分配很多资源用于消除顾客对原先产品的忠诚,它们经常采用更低的价格相抗衡,随之企业利润相应减少。我国房地产业中的各个企业,不管是新加入者还是在位竞争者,采用差异化都尤为重要,而要实现差异化战略,企业需要付出相当的努力。房地产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强化特色经营是必由之路,同样的商品,附加不同的服务其特色就不一样,对顾客的吸引程度也就不一样。特色的商品再加上特色的服务,比较优势就转化为竞争优势,或进一步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资本要求。在新的行业竞争,要求企业有足够的资源投入。即使新的行业很有吸引力,企业也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本成功进入市场,寻求合适的市场机会。而房地产业就是这样的企业,它要求企业有足够、大量的资源投入,否则要进入房地产业也是很困难的。
4.政府政策。国家对房地产业的运行与操作规则给予了相应的规定,作为新进入者要密切关注政府的政策法规,从中权衡轻重,依政策办事。
(二)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
我国的住宅产业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无论是国外的房地产开发商,还是材料、产品的供应商,都密切关注这一市场。当关税降低之后,外国木材进口量将加大,用于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使用大量建材(如钢筋)、机电产品(如空调、电梯)和卫生洁具,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各类进入产品限制条件的放宽,国外产品将大量充斥国内市场,并对国内产品产生巨大冲击,首当其冲的就是导致国产商品的价格下降。单就房地产产业来说,这或许是有利的。
(三)买方讨价还价的能力
企业作为供给方,总是想方设法提高价格,而买方会尽量压低价格。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再加之在我国收入分配的特点上,我国财富分配贫富悬殊,并且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开发商看准的是这些人的需求。因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偏向档次高的客户,普通的低档房盖得很少,即便盖了低档房,也很难卖出,低收入者无能力买。这些原因决定了买方的讨价还价能力相对于开发商来说是较弱的。
(四)当前竞争对手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
行业内的企业相互制约,一个企业的行为必然会引发竞争反应。因此,企业为了追求战略竞争力和超额利润,必然积极投身竞争。如果某企业受到挑战,或者有一个显著的改善市场地位的机会,本行业内激烈的竞争行为就不可避免。同一行业中的企业很少有完全相同的,他们在资源和能力方面各有不同,并努力使自己与竞争者不同。通常地,企业会在顾客认为有价值的、企业拥有竞争优势的方面,努力使自己的产品与有竞争能力者的不同。价格、质量和创意等都是展开竞争的主要方面,当然不同的行业展开竞争的方面不同。
1.同行企业的数量。有很多公司参与竞争的行业,竞争通常很激烈。但在另一方面,一个行业如果只有几个规模和力量相当的企业,也会有竞争。房地产行业应该就属于后者。一般情况下,某地房地产行业都是由房地产市场上几个巨头垄断着,那么或许能够把成本领先和差异化融合在一起的能力,对于维持企业竞争优势是至关重要的。与单纯依赖某一主导战略的企业相比,能够成功地执行成本领先与差异化战略整合的企业,会处于一种更加有利的位置。
2.行业增长程度。当一个市场正在成长的时候,企业会尽量将资源用在有效地满足不断扩充的顾客群的需要上。在成长的市场中,企业有相对少的压力去竞争对手那里争夺顾客。房地产业市场处于成长之中,在争夺顾客方面的压力相对较小。竞争的压力往往来自于楼盘的位置、环境、设计、物管,当然也有价格。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对这几个的因素偏好不同,由此来决定自己的选择。
3.高额固定成本。房地产是个特殊的行业,它的“产品”就是固定资产,耗资大,风险大。一般而言,这一点阻止了进入此行业的企业的数量,使得该行业相对其他行业竞争程度小。
4.高的退出成本。房地产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一旦进入这个行业,特别是已经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如果想半途而退,成本是相当大的,人、财、物已经投入,真正的“产成品”还没有出来,这是个两难的境界。如经常看到的“烂尾楼”,就是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想尽量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就要进行周密的开发前的可行性分析与规划。
通过对房地产五种力量的分析,投资主体应该能够对该行业的吸引力做出判断,看是否有机会获得足够的甚至超常的投资回报。一般来说,竞争力量越强,行业中的投资者能够获得的回报就会越低。相反,有吸引力的行业通常具有高的进入障碍,供应商和买方没有什么讨价还价能力,替代品的竞争很弱,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程度中等。从文中对房地产业的五力模型分析可知,房地产业是一个十分有吸引力的行业,这也是房地产业成为热点原因所在。
参考文献:
今年6月份,我县开展了对房地产行业社会保险扩面稽核的专项检查活动,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共涉及单位14家,通过检查发现,这些单位虽然也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是全部都没有全员参保,参保率不足30%。
2、房地产建筑行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2.1单位和员工的特殊性导致参保困难:
2.1.1员工底数难以摸清
很多地产公司都是外来企业,要想摸清参保从业人员底数,客观上难度较大。
2.1.2员工构成复杂
从业人员有的来自农村,有的来自城镇,在城镇的员工中,也有下岗、失业、停薪留职、退休返聘等人员。这种复杂的人员构成也成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或只给部分员工参保的挡箭牌。
2.1.3员工流动性大,稳定性差
房地产建筑行业农村务工人员占员工的75%左右,这些人受农业季节性影响,农闲进城打工,农忙回家务农,对这些对象的参保工作落实难度不小。
2.2企业雇佣双方参保意识差:
2.2.1企业方面
作为单位法人在短期内很难看到社会保险制度给职工带来现实收益,只顾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将社会保险看作是企业的多余开支,想方设法逃避参加社会保险。有的单位迫于压力,不得不参保,但也仅为管理人员或亲属或企业所在地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在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上动手脚以达到少缴社会保险的目的。
2.2.2职工方面
他们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是自己应得的保障权益。他们不清楚单位应负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险责任,法律知识也比较缺乏,对眼前利益考虑较多。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参保意识不强,“发钱才是硬道理”、“生存才是大问题”,不愿意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自己不愿意缴费,也不会监督雇主为自己缴费,于是造成了参保主体的缺失,从而造成了房地产建筑业参保率低。
2.2.3社会保险缴费保底基数过高,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负担加重。
我县按照省、市文件有关要求,自2008年下半年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社会保险保底缴费基数。目前我县保底缴费基数由最初的990元/月调整到了2025元/月,上调了105%。至今年6月,我县企业参保职工85%以上按保底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几乎100%按保底缴费基数缴费。社会保险保底缴费基数过高,不利于社会保险扩面。
2.2.4相关部门缺乏协调配合,难以形成社会保险扩面整体联动机制。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作,扩面征缴工作应是全社会的义务。而从近几年的实际工作来看,相关部门缺乏有机配合,整体联动难度大,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力度不够,尚未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强制参保”的局面,从而形成人社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3、对策和建议
3.1加大社会保险扩面稽核力度。
在房地产社会保险扩面方面,重点突出新办单位参保,重点突出参保不规范单位,利用劳动监察网格化对其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单位用工人员全员参保,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在社会保险稽核方面,突破难点单位。针对长期不能主动缴纳稽核补收费用或拒不按时补缴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提交地税部门采取强制征缴手段,进行重点突破,确保稽核补缴金额及时足额到账。
3.2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
开展社会保险征缴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各新闻媒体对拒不参保或欠缴保费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予以公开曝光,形成有利于社会保险征缴的社会环境。
3.3建立多部门年检联动机制。
工商、税务、卫生、质监、民政、交通、文化、安监、建设、公安等部门在办理单位年检过程中,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年检纳入各部门年检前置流程中,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证年检后,才能办理各部门相应的年检手续。通过各部门相互配合,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3.4提升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房地产行业成本核算与控制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房地产开发阶段、销售阶段。
1.开发阶段
第一,房地产项目成本核算的对象、土地开发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不明确。首先,房地产行业与一般的制造业企业不同,其产品的形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同一项目的产品成本构成复杂多样,成本归属和分摊方法缺乏标准。其次,土地开发成本和配套设施建设成本等属于间接开发费用,应该按成本会计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第二,工程完成程度不能可靠估计,无法及时获取成本核算的依据,成本核算偏离施工进度。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工程完成量和实际总预算存在较大差异,未能及时更新,导致企业在成本核算过程中无法及时取得可靠的计量依据。第三,预算机制不健全对成本控制有很大影响。首先,房地产项目周期长,市场价格变动对项目总成本影响较大,总成本预算难以事先预估。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需要占用大量资金,为了节约资金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可能会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导致前期成本高估或者低估,项目成本波动幅度较大。其次,预算指标不合理或者下达不及时,项目总预算以及现场工程完成进度不能配比,使成本控制缺乏可靠依据,不能令人信服,难以有效落实。
2.销售阶段
第一,预售阶段是项目资金回笼的过程,企业虽然收到预售款项,但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能确认收入,成本不能结转。此时项目开发尚未完结,成本仍在不断累计,仍处于归集分配过程之中。企业为了快速回笼资金,预售阶段可能导致销售费用和营业费用陡增。第二,税收政策在销售阶段对成本核算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要求在企业在收到预收款的同时缴纳一定的税款,比如纳营业税、城建税等,有些地区还要求按照预售款项的一定比例预征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待房地产项目清算时多退少补。根据收入配比原则,预售款尚未确认收入,缴纳的税款无法和收入配比形成企业的经营成果,未能及时反映经营成果。第三,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时点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该项资产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该停止资本化。在实际业务中如何才算达到可使用状态仍不容易界定。第四,销售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结算的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确认的方式依据是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目前大多数企业在业主入伙时才确认收入实现。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项目开发尚未完结,工程尚未决算,企业只能通过预估成本结转,导致企业未能及时反映项目经营成果。
二、对房地产行业成本核算与控制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我国房地产行业在开发、销售阶段成本核算与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开发阶段
第一,成本项目标准化。对房地产项目成本构成分类,确定大类,细分小类,并设置专门的表格,形成统一标准。成本项目的标准化对成本归集和分摊方法做出规范,有利于形成信息中心,建立业务接口,在业务部门之间形成有效沟通渠道。第二,规范操作流程。建立操作指引手册,不相容职务分离。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招标、投标、完工程度、工程监理、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单据传递等规范操作流程,尽可能避免营私舞弊。第三,建立健全工程预算制度。良好的预算制度是房地产项目成本核算和控制的保证。第四,建立健全以合同为纽带的成本事先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总结的制度体系。第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激励机制,设置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完善考核和奖惩制度。
2.销售阶段
第一,建立健全成本结算制度,及时做好项目结算工作。成本结算是房地产项目成本确认的依据,房地产项目在销售阶段工程开发已接近尾声,企业应及时取得工程结算是成本核算的保证。基于本企业现状和业务能力范围,无法通过本企业结算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委托结算等方式尽快获取工程结算,及时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第二,做好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周期内的资本化伴随整个开发周期,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工作,资本化截止后的借款费用不应作为项目成本。通常企业认为在取得竣工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明即认为停止借款资本化时点。第三,做好销售费用的控制,建立健全销售激励制度,对房产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提高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资金回笼。第四,房产项目销售阶段做好成本的汇算工作,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批,完善税务资料,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清算税款,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三、结语
客观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物价指数变动、币值变动,会计原则之间不协调导致主观方法介入等客观因素导致的会计失真。一般说来,会计人员无意识的失误也被称为客观的会计信息失真,它是无法避免的。主观会计信息失真是相关人员由于利益驱使而人为制造的会计信息失真。导致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比较多,在宏观方面有政策不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的客观因素,也存在微观上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度不严密、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差和房地产行业业内部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等。
我国的会计制度的缺陷集中表现对没有对新出现的会计业务做出规定,对某些经济业务和事项的核算不明确或不科学。正是由于应用会计科目不合理及使用上的串项等一系列的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了房地产行业成本不实,会计信息失实,收入、支出和结余虚假。我国目前的《会计法》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会计法》中只规定了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没有规定民事责任,降低了违法人员承担巨大成本的风险。此外,对会计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的法规还不明确。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在违背单位、个人利益而遵守《会计法》要求时,国家要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如果缺少这方面的保护,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两种。第一,房地产行业的内部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房地产的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决策者,但是会计负责人又是由决策者直接聘任的,会计人员的薪酬也是由决策者直接决定的。也就是说,会计工作某种程度上是在为企业的决策者服务,随着决策者的意志而变化。所以,不少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没有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第二,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也不健全。目前,房地产行业的外部监督还是由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实现的,而主管部门往往考虑到的是本部门的利益,对其下属的房地产行业采取保护的态度,不能够很好地监督。第三,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彼此间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或者是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差,出具虚假的会计验证报告。这就使有些会计信息即使被确认了但仍缺乏真实性。
总的来说,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并不高。会计活动的主体是会计人员。会计信息要经过会计人员对相关要素的计量和确认后才能生成,必然要对经济活动中的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加以估算、推理和判断。所以,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一直以来,房地产行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并不重视,致使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得不到提高,常发生原理性和操作性的错误。近年来,会计制度变化特别大,新增的内容很多,更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这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守了会计法规,但受到认识水平的局限,也可能使计量处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使会计信息不实。有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不按会计法核算,迎合上级或自身利益需要,做假账、受理假凭证和编制假报表,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内容摘要]文章考察了按揭的渊源和演变,认为我国大陆房地产买卖中的所谓按揭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按揭,目前的所谓按揭做法,其在法律性质上,期房按揭其实是质押,而现房按揭则是抵押,但这些质押和抵押和现行的担保制度又不尽相似,在某些关键环节上不当地突破了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通过比对分析,澄清了以往一些理论上的认识误区,剖析了房地产业界因对按揭的曲解利用而对广大购房者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真正的按揭制度设计必须结合担保法律体系构造的基础平台关系,并就此也对日后的立法完善提出了一些设想。
[关键词]按揭现房按揭期房按揭
按揭被引入我国大陆房地产市场已十余年,它先由深圳建行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流行全国。目前因通过这种方式买卖商品房发展规模相当之大,故对广大置业者、房产商、银行、甚至保险公司等的利益影响也无疑十分巨大,它的好处被认为是:缓解了房地产市场资金紧张的状况,扩大了房地产的销售市场,并带动相关行业。所以这一制度是多赢的设计,似乎是1993年房市泡沫之后的一剂良方,房地产买卖言必称按揭。但是,必须看到:按揭被引到我国大陆,与其说是制度的引入,倒不如说仅是称谓的引入。尽管目前我国物权立法的步伐正在加紧,有些专家草案建议稿中根据大陆法的体例提出了让与担保(目前它们主要体现在判例中),[1]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在实务中,银行常只是根据自己制定的业务规则操作,合同形式上多表现为格式条款。在笔者看来,所谓“按揭”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中,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个伪概念,事实上并不存在。在此,笔者拟就以下几个问题略述己见,希能起引玉之砖的作用。
一、普通法按揭制度的确立及衡平法的介入
“按揭”一词,流传我国大陆,可谓鲁鱼亥豕,贻误广远。众所周知,它是英美法中的mortgage在香港的粤音译法,在我国内地的法律文献中mortgage常被译成抵押,但此处抵押显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大陆法中的抵押概念。大陆法中的抵押虽自罗马法起,至今历经更迭变迁,但其主旨仍一脉相传,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以其变价金额优先受偿的权利,为担保物权[2]的一种。而在英美法上,与大陆法担保物权对应但不完全相等的概念里,pledge译成质权,lien译成留置,charge作动词时为广义的担保,为名词时则译为债务负担或财产负担。德国民法典1191条至1203条规定的土地债务与定期土地债务,都设定在不动产上,但英美法的charge并不只限在不动产上设定。英国早期的担保制度最常见的是质,质权人可用质物收益抵冲债权本金而使债务清偿完毕者为活质,质物收益仅能抵冲债权利息而不能抵冲本金者为死质。后来,罗马法中信托质传入英国,死质的性质发生变化,依罗马法的信托质,债权人并不以担保物的孳息抵偿债务,债权并不因此消灭,正与死质相似,这就是mortgage.从词源上看,它源于法语,由词根mort与gage构成,前者意为永久,后者为担保或抵押。
但是,须注意的是,质是需要转移占有的,英国早期如此,罗马法也如此。质权是对动产或不动产占有的简单转移,当债权人的这种占有受到侵扰或受到剥夺时,裁判官采用占有令状加以保障。而信托却与此不同,主要表现为以提供担保为目的实行所有权转移,在习惯上可能主要针对的是“要式物”,它还包括一项简约,为债务人(信托人)保留在清偿债务之后向债权人(受托人)索还物品的权利,同时一般不发生占有的转移,债务人继续享用物品,并可通过占有来恢复所有权。但是债权人如果愿意,也可以有权出卖物品,其根据是他取得了所有权,而且必须是在清偿债务期届至时方可行使这种出卖权,否则,他可能会在“信托之诉”中受到追究.[3]所以从本意上看,按揭的法律构成具备这样的特点:特定财产权利转移而占有不转移,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确定地取得所有权,债务人则享有通过履行债务而回赎担保物的权利。
1475年,里托顿因对被修正的格兰维勒担保方式在举证上不利于债权人而对此进行改革,正式确立了普通法中的按揭,受揭人取得了绝对的不容的权利。在传统上,按揭主要是不动产担保,中世纪的英国土地属于王室所有,故设定按揭时,所谓权原转移,并非所有权而实为租借权转移,严格意义上,绝对权利也不过是权利人可以终身享有,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继承的土地租借权的附条件的转移而已。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衡平法对按揭的介入从未出现过,其实,早在14世纪,衡平法就已开始对普通法中的按揭进行干预,以限制债权人不人道的行为,至17世纪,衡平法上的按揭正式形成[4].衡平法对按揭的态度,最主要的是按揭不论如何不是以取得担保物权原为目的,而在担保债权实现,所以它虽然承认普通法按揭权利的转移,但仅只是法律上的利益罢了,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并不象普通法一样,债权人可以确定地取得担保物所有权,而是给债务人的赎回权以一定的宽限期,并且债权人只可依取消赎回之诉实现取消债务人的赎回权。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大陆法中同一抵押物上的多重抵押、抵押物的让与、抵押权实现时的变价清偿等在按揭的制度中是没有适存的土壤的,这与现代财产重在利用和流通的观念极为不符。同时,它也不象我国传统的典权存在找贴,当债权额低于按揭物的价值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取消回赎之诉确定地取得按揭物,这对债务人极不公平。1925年,英国财产法引进了大陆法的登记制度和变价清偿,克服了上述缺点,有学者认为这已与大陆法的抵押非常接近,而英美法的抵押即由按揭和财产负担构成,[4](52)从担保债权实现的结果上看,这种观点可以说是正确的,但未实现之前,按揭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与抵押大异其趣也十分明显。
二、按揭在香港的的演化
在香港,虽然继承了英国的按揭制度,但其按揭在广义上还包括了质押和抵押,此处的抵押是指使债权人取得“权益”作为保障的意思,而与狭义的按揭使债权人取得“产业”作为保障相区别,“权益”和“产业”或许可分别理解成大陆法中所有权概念中的交换价值和整个所有权本身,但是一定要使两个不同法系的法律概念一一对应则无疑是困难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故依此,香港的广义按揭中的抵押与大陆法的抵押已经几无实质区别。
按香港的法律,房地产被视为产业(或产权),它分为法定式产业和公义式产业,前者是法律承认的既存产业,后者则是目前暂不存在的产业,如“楼花”即是,楼花购买人只持有公义式产业,按衡平法的理论,这种产权是有效的。但是,只有发展商事实上建成楼宇,按法律规定取得工务司署颁发的“入伙纸”和屋宇地政处颁发的“满意纸”,并签订正式的官地租契,方可取得法定产权,之后再依法律程序将该法定产权转让给楼花购买人。“入伙纸”意味着楼宇在实物上已建成可入住,在法律上已完成:“满意纸”则是表明发展商履行了其在批地条款上向政府承诺的职责[5].狭义的按揭基于上述产业的分类也分为法定式按揭和公义式按揭,前者债权人获得法定的产权作担保,而后者则仅获得衡平法上的公义式产权作担保。但是,根据香港《地产转让及物业条例》第44条规定,自1984年11月1日起,以法定式产业担保的,必须以契约形式设定法定式抵押而不可设定法定式按揭,该日之前设定的法定式按揭从该日起自动转为法定式抵押,所以事实上不动产按揭只存在一种公义式情形,[6]这一点将对理解我国内地所谓的现房按揭和期房(预售房)按揭会有重要的启示,对应于内地的概念,也就是说,现房只能抵押,而期房则可按揭。香港人买楼既是生活必须又是一种投资,基本上都通过银行按揭,上世纪90年代初,香港跟随美国大幅减息,房市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大牛市直至1997年金融风暴爆发。之后随着经济复苏,同时香港银行又随美联储数次减息,按揭利率创30年新低,房产市场曾一度十分火爆。[7]
三、我国按揭的现行做法和担保体系构造基础的关系
当我国内地也试行着按揭的时候,马上引发了关于它的法律属性等问题的很多讨论。就我国目前房市而言,买卖形式非常丰富。跟所谓按揭有关的是商品房买卖,即开发商在完成一级市场的运作后,进入二级市场与购房者之间发生买卖关系,包括期房按揭和现房按揭,也称作甲类按揭与乙类按揭。其实际的做法经常是:
1、现房按揭由购房者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将其买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交银行执管,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作登记,向银行担保其用以清偿开发商房款的借款本息,此外,开发商也常同时为保证人,借款额度一般最高为房款的70%左右,此后买受人依约分期还款至清偿完毕。购房者不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通常约定连续六期不清偿)时,银行有权将该房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由开发商(保证人)将该房回购,并将回购款偿付银行本息。在按揭关系消灭之前,购房人未经银行同意,不得为负担行为或处分行为。银行为保障债权顺利实现,常以格式条款要求购房人以银行为受益人作房屋财产保险。由此也可看到,银行在所谓现房按揭中事实上不过是言按揭之名,行抵押之实而已。
2、期房按揭则由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合同向银行贷款,将合同交银行执管,并向房管部门登记依此担保银行贷款,待房屋交付使用,购房人将取得的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作登记担保未清的贷款本息,其余同现房按揭。但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在2001年6月26日重申了1998年的“零首付”禁令时,也规定了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期房的,所购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2/3.
由上可见,房屋按揭至少涉及以下几种法律关系:首先是购房人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其次是购房人与银行的借款关系;再次是购房人与银行的按揭关系,除此,可能还有开发商与银行的保证关系以及后续的开发商与购房人的房屋回购关系等,他们之间关系相互交叉。表面十分复杂,但是剖析其各种关系,到最后常只是购房人与银行的按揭关系,也即债权担保关系。
基于房屋买卖中有期房与现房之别,有人认为现房按揭是不动产抵押,期房按揭为权利质押,[8]也有人认为期房按揭为抵押,[8](15)更有认为期房按揭为准抵押[8](48)或者“所有权之期待权抵押”的,[8](60)这些不同的观点主要在司法实务界流行。另外,有论者提出鉴于按揭的标的既有现房又有期房,它的权利具有两重性即物权性和债权性,同时又因自身的特性,因此不必将其归于物权或债权,它是新型的独立的担保形态,其法律属性就是按揭,[9]稍后,有人对这种观点提出质疑与批评,认为既然在我国大陆按揭是指房地产买卖的一种方式,就没有必要将它解释为与抵押权、质权同样的物权效力,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以立法形式确定按揭的物权效力是多余的。[10]
之所以如此聚讼纷纭,笔者觉得是因为忽略了大陆法与英美法关于担保体系的构造基础之间的差异造成的,从上述关于它的发展历史来看,传统上确实与我们的担保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说到底它是一种担保制度,原来的担保范围也不局限在房地产领域,法制史上动产也可按揭,现在香港还有证券按揭,等等。除去一些细枝末节的区别,不管从1925年的英国财产法还是从1984年的香港地产转让及物业条例来看,其目前的按揭(尤其是现房按揭)已与抵押实质上界限已很模糊,问题是在我国大陆,似乎已经把按揭仅和房地产买卖联系在一起,在房地产按揭中,按揭担保银行借款,而借款本身又构成房地产买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以,究竟如何看待按揭的法律属性,关键在于我们将按揭制度置于整个担保体系的平台上设计,还是仅将它融合在房地产的买卖方式(或者至多还包括其他诸如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买卖方式)中。笔者的意见是,如果制度设计是基于前者,则必须考虑它本来的本质内容,核心是让渡按揭物的所有权益,作为专门一类的非典型担保方式,目前我们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支持,日后物权立法时可改造成大陆法上的让与担保。如果是仅仅基于后者,则应尽力使其能在现行担保法的框架内寻找适存的空间,以求得理论上的和谐。否则,将可能会出现许多混乱的情况,理论上前后矛盾,实务上难以操作。
四、笔者对我国所谓房地产按揭的看法
我国大陆的现房按揭依上述的实际做法来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按揭,而很有一些特殊性,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它只让渡交换价值而非所有权益;第二适用担保登记和变价清偿,这两点与抵押完全相同。但是第三,担保期间它排斥适用抵押的某些重要规则,如它以按揭物的全部价值仅担保远低得多的借款债权(随着分期清偿债权额越来越少)而不能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债权设定后次序的多重抵押,又如原则上它不允许法律上处分等。关于第三点的实务做法严格来讲是显失公平的,也不符合现行担保法的规定(第49条、第54条),造成这种局面的的原因纯粹在于银行的格式条款。现在既然有立法上的根据,司法自然可以修正它,而不能将这种行业的不良惯例置于法律之上。所以不管今后立法如何,仅按目前而论,我国大陆所谓的现房按揭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就算想存在,也因与现行法律框架冲突而不能存在,其实质只是一种被扭曲了的剥夺购房人许多合法权益的抵押而已。现在,一般非专业人士对按揭的理解经常只是落在分期付款的层面。
香港自1984年11月以后,已无法定式按揭而都改为法定式抵押,笔者认为似乎不只是主要从结果上欲实现按揭人与受揭人的实体权利平衡,还应有简化担保结构方面的考虑。尽管英国也已从1925的财产法起引进了登记和变价清偿制度,然而毕竟清偿前按揭物的所有权利属于受揭人,按揭人可占有、使用和收益,但不能法律上处分,限制了按揭物的经济效益的发挥,香港干脆通盘改造,这一点对我们日后的物权立法不无借鉴意义。
至于期房按揭,首先要明确的是期房不是期货,而是远期现货(现房是即期现货),两者大相径庭;[11]其次期房买卖合同也非预约合同而是本合同,因为此合同有确定的标的,能发生约定的私法上效果,而预约合同只是关于订立合同的合同,本身不直接发生当事人欲追求的私法效果。此两点以前许多论著常有误解。期房按揭的标的物在物理上未最终成型,但在法律上可特定化,在香港即是公义式财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期房买卖)的条件,建设部1994年11月15日40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2条也规定了它的定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建设部又在1997年5月9日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第3条第4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12]抵押给银作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可见,我国立法已将期房不仅当作买卖的标的物来对待,而且也可当作抵押的标的,期房按揭也就变成了期房抵押。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担保法体系下,期房不可抵押而只可质押,理由是:
第一,期房虽是说远期现货,但购房人并未可取得可供抵押的权利
第二,远期现货买卖在动产领域最为常见,通常商家先获得订单,后组织生产,故该动产产
品产出来之前,该产品既非物理上的物,也非法律上的物。设定其买卖只产生债权人的请求效力,债权人不能就该尚未生产出来的产品设定抵押,但可对就该产品的交付请求权设定债权质押。而在期房则有所不同,由于合同将它特定化并经登记,所以很多人认为期房已经属于物的范畴或等同于香港的公义式产权,前述建设部关于其抵押的规定巩固了这种观念。但是我国没有衡平法的渊源,孤立地引进一个公义式产权概念恐与我们法律框架冲突,造成混乱。从物权方面看,依通说,凡具有法律上排它支配可能性或管理可能性者,皆得为物。[13]期房预购合同虽经登记备案,但其登记备案的效力究竟是什么,法律并不明确,购房人并未具有法律上排它支配或管理的可能性,售房人只依合同给购房人一个承诺,购房人又怎么能对一个承诺排它地支配或管理呢?尽管央行新近规定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期房的,所购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2/3,但购房人并没有对它享有物上的任何权利,所以建设部规定的期房抵押不能理解成物的抵押。立法与学理上都有权利抵押,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项、第(5)项、第(6)项也可资支持,但一般认为其标的物为用益物权,[14]购房人对期房的权利显然不是用益物权,而只是对开发商的交付现房请求权,故在此恐难以适用。可能有人会提到土地使用权,但是,要知道购房人在以期房设定“抵押”时是尚未取得该权利的,更重要的是这两者有联系但非同一概念,所以,期房抵押也不能理解成权利抵押。虽然担保法第37条关于不得抵押的禁止性规定中未包括期房抵押,但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只能将它理解成对第34条可以抵押的财产的限制。故笔者认为:建设部的规定违背了担保法的精神,除非修改担保法,目前的期房按揭不能按照抵押的方式运作。
第三,期房按揭人取得了可供质押的普通债权
第四,期房按揭合同订立后,购房人既然要以期房向银行担保借款而不能抵押,则只能质押,
因为如上述购房人拥有的是对开发商交付房屋请求权。担保法第75条虽未明文普通债权可作质押,但该条第4项规定的其他权利在解释上应该容纳它不成问题。不过,由于前述央行的新近规定,事实上,期房质押只是非常短暂的过渡,因为设定期房按揭的时候,开发商的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投资的2/3,其转变为现房即在眼前。购房人一般须连续6期迟延支付银行借款,银行才有可能实现质权。所以开发商负担加重,银行风险降低,同时也使期房按揭淡化了其实际意义。一俟期房竣工购房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按建设部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期房抵押(实为质押)应重新办理现房抵押。
综上,笔者的结论是:第一,我国事实上并没有真正的按揭制度,所谓的房地产按揭在我国实际情况是:现房按揭即是抵押,而期房按揭前期是质押,竣工交付后为抵押。它们既不是英美法上的按揭,也不是香港的按揭。但是稍需注意的是,当期房竣工变为现房,质押也相应变为抵押时,立法上对此应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否则在严格意义上,易与物权法定主义产生冲突。第二,大陆法的非典型担保中的让与担保,与英美法的按揭在担保期间让渡所有权益有本质的相同之处,但该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今后立法中如何取舍,应视我国在可预见的未来社会经济对物权担保制度的总体的要求而定,如果确立这种制度,则应该在更广泛的范围设计其价值功能,而不是仅仅局限在房地产的买卖方式上,否则就是立法资源的浪费,因为仅就房地产买卖而言,根据本文前述的分析,目前的担保法已经可以解决银行的债权担保问题。
参考文献
[1]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776-786,该部分主要由陈华彬负责撰写。
[2]虽然有些学者认为抵押权为保障债权实现,与债权目的关系同一,应属债权。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M].1992.337.我国民法通则也将其规定在债权中,但综观各国通说,因其典型地具备物权性而为担保物权,应属无疑。
[3][意]彼德罗·彭凡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341-342.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营销渠道选择
房地产企业对销售渠道的建设必须先行,因为当巨大的开发能力形成,而没有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渠道网络时,必然造成开发能力的巨大浪费,其结果就是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优秀的企业都很重视销售渠道建设,强调能够有效地控制整个目标市场的销售渠道,以保证销售渠道有效运转。
一、房地产营销渠道的选择要以顾客的需求为核心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企业的一切营销活动必须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以消费者为核心,并非单指在营销活动前期进行消费者研究和目标市场选择,更重要的是在产品设计、价格确定、渠道选择和促销策划活动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此房地产企业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1分析顾客的服务需求
房地产企业应为客户提供更多的物业信息。物业的设计和开发应符合客户使用的要求。重视物业的可靠性和完善性,并为购房者提供各种附加服务,包括向客户提供贷款、质量担保等服务。
1.2顾客渠道偏好调查
最好的顾客渠道偏好调查应涵盖不同细分市场的客户,分析现在已经存在的客户购买方式。加强对企业现有的客户的考察和对竞争对手的客户的考察。客户渠道偏好对渠道选择以及运营结果都能产生本质性的影响
1.3考虑顾客购买准则
在评估新的渠道机会的时候,重要的是用创新的方法接触到顾客,分析顾客真的需要什么,即顾客的购买准则。通常没有一种渠道能满足顾客所有的需求,所以需要几种渠道进行搭配。
1.4监控顾客购买行为的变化
企业需要随时监控顾客购买行为和准则的变化,随着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和了解的提高,客户的购买行为也会慢慢发生改变。错误地估计客户行为和渠道偏好,没有及时调整以降低渠道成本的公司是危险的。
1.5提供灵活的渠道选择
不同的用户,他们的购买准则也不同,所以需要给客户提供相应的选择机会,如果客户觉得自己没有别的方式可以选择,他会觉得自己受到限制,客户满意度也就大打折扣。
二、房地产渠道选择与房地产企业定位
当市场被细分为不同的用户群体后,每一个群体都有一系列的服务产出要求,渠道管理者要为每一个细分市场确定最优的渠道形式,即渠道定位。优化渠道设计被视为由必要渠道流所定义的第一步和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因此必须要执行这一步骤来满足细分市场对服务产出的特殊需求。渠道流就是渠道为终端用户增加价值的所有活动,即,产品的促销、谈判、财务、订购和支付等等。渠道结构的设计包括两个重要的方面。首先,渠道设计者必须决定渠道成员的组成。渠道管理者还必须决定渠道的每一个层面上渠道伙伴的角色定位。一个公司在不同的情况下为其产品进入的市场选择渠道时,关键的决策是选择怎样的分销商将产品销售至市场。这个分销商必须与渠道伙伴在目标市场中有非常好的关系,能够对产品成功进入市场有非常明显的影响。
设计渠道结构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决定在渠道中同一形式的渠道成员应有多少,也就是渠道密度的决策。在一个给定的市场中,消费品的销售是应该利用密集分销,或是利用选择性分销,还是独家分销?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效率和执行等多种因素。大量的密集性分销可以使产品很容易地接近目标市场的终端消费者。设计渠道结构时对渠道成员的形式、地位和密度等的决策都要以渠道流成本最低化为基础。即每一个渠道成员都被分配一定的渠道任务,理想的任务分配应使得在总成本最小化的前提下,所有渠道流得以可靠运行。因此,渠道管理者需要决定以哪些细分市场为目标市场。因为这样可以将渠道重点放在那些可以通过销售取得利润的细分市场上。
当某一特殊细分市场的服务产出要求并没有更具竞争力的提供物来满足时,渠道管理者就应意识到存在着一个尚未被开发的市场机会,并建立新的渠道服务于这些细分市场。在市场上,抢先满足那些未被满足的服务产出需求,是建立一个忠诚的、可带来利益的顾客群的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战略。因此,企业必须了解消费者对渠道流的性能和渠道结构的反应。
三、房地产渠道与顾客购买行为
顺利实现房地产销售是渠道管理的终极目的。因此房地产企业有必要研究顾客购买行为及其对渠道选择的影响。
3.1房地产销售点的选择原理
房地产销售点是房地产企业实现自己经营目的的前沿阵地,房地产企业的产品能否最终销售出去以及能否最终实现理想的经济效益,都直接与销售点的选择和经营有关。因此,作为分销管理的第一步就是选择最符合企业产品或服务特色的销售点,然后通过有效的销售渠道管理来实现销售目标。
房地产企业销售点的选择要考虑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和购买行为的变化及其规律性,对销售点的选择主要取决于:①商品最充分展现,让更多人认知的地点要求。②树立商品形象的地点要求等。房地产企业应根据目标市场的特征及竞争状况、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特点、公关环境、市场基础等特点,以及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竞争对手状况、市场购买力水平等因素,经过综合权衡选择出直接面向顾客的分销点。
3.2消费者对房地产销售现场的认知
销售现场上销售人员的衣着、谈吐、工作态度及各种硬件设施的先进程度,开发商所采用的促销手段,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等都会作用于每一位前来光顾的消费者,当一个消费者对自己的心理活动进行整合之后,就形成了自身对开发商的看法和态度,这一看法和态度又将决定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四、房地产渠道与产品
在现实生活中,识别产品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与渠道的良好适应性,对于企业选择渠道至关重要。因此,房地产分销渠道的选择必须考虑产品的特性。
4.1客户购买风险
房地产属于高风险产品,需要直接销售队伍、有附加值的伙伴或是小规模的分销商群体,需要一个有知识的经过培训的人介入销售过程解释这种风险,帮助客户明白如何克服风险事件。
4.2服务要求
产品服务性越强,渠道越短,而服务性差的产品则需要长的渠道。房地产属于服务性强的产品,需要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因此适合采用短渠道结构。
4.3产品识别产品的生命周期
房地产属于低识别度产品。这类产品没有解释是很难了解的,通常需要专业化的服务,特别是要有经过训练的专业人士参与销售过程。这类产品需要直销,或者有附加值的商业伙伴,它们很少通过大规模市场分销渠道销售。
4.4产品的生命周期
产品处于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房地产渠道选择有本质的影响:在导入期,房地产销售量较小,增长缓慢。产品在引进期需要很高的客户教育,一个直接销售队伍或有附加值的商业伙伴是必需的。在成长阶段,随着市场增长迅速,开发商需要扩大规模,渠道结构也会随之调整,这时分销商进入,并且数量可能会逐渐增加,从独家转为多家制,竞争开始变得激烈,渠道呈网状结构,各种渠道开始相互冲击。在成熟期,利润开始下降,在高成本渠道
中的产品支持能力受到了影响。市场竞争很激烈,只有最有效率的、最有规模的分销商才能生存下来,分销商的数量也不会很多。在此阶段的关键措施是精简渠道成员和集中精力支持有能力的伙伴。另一个措施是继续在多样化的渠道中销售产品。在衰退期,利润和销售量都在下降,产品对渠道成员的吸引力日益下降。
五、渠道与沟通
来自销售渠道的信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南。没有了这些信息,开发商就无法制定正确的渠道战略。开发商应注意收集信息,加强与经销商、消费者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沟通。
5.1收集与销售有关的一切信息
(1)宏观信息。政府的经济管制、优惠政策、法律措施、经济周期性变化、消费特点及趋势、科学技术、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和市场结构。
(2)竞争对手信息。渠道战略、市场开发能力、市场份额、资金、人员、优势、劣势及目标市场定位。
(3)客户信息。销售能力、忠诚度、信用度、渠道贡献、合作诚意和需求等。
(4)公司信息。渠道现状、营销政策、产品知名度、营销资源、市场份额、市场机会和市场威胁等。
5.2房地产企业应掌握信息沟通的方式或途径
(1)内部报告制度。公司产品开发部门、人事管理部门、销售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等都有责任提供本部门运作信息,形成内部报告制度。
(2)互联网络。房地产企业内部网络的建立可以促进渠道成员之间的快捷沟通,使企业的渠道政策有效地传输给渠道成员,提高渠道整体运作的效率。经销商、商、各网点的销售情报、竞争情报、需求和建议等也可上溯到企业,便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
(3)销售代表的例行巡视和拜访。很多开发商都设有销售代表职位,承担区域市场经销商管理、市场助销等项职责。销售代表是公司在区域市场的代言人,负责向客户传达公司营销政策;同时,定期将市场开况、竞争情况报告给公司。
(4)渠道成员会议。会议是房地产公司与客户正式会晤的方式,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会议,公司与客户应进行有效的沟通。
(5)客户数据库。客户数据库是近几年在国外大型企业中刚刚出现的客户资料保存形式。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发展成果建立客户数据库,具有在客户信息存储内容、规模和查询使用等方面的强大功能。
(6)公司简报。房地产公司简报作为渠道信息管理的得力工具,房地产公司应及时将简报送给公司的经销商及重要客户,并将他们的意见反馈给决策层。
六、利润:渠道选择的经济标准
营销渠道的选择要与渠道的赢利能力相适应。因为房地产企业是追求利润而不是仅仅追求对企业销售渠道的控制性。经济分析可以用许多企业经常遇到的一个决策问题来说明,即企业应使用自己的推销力量还是应使用销售商。判别一个方案好坏的标准,应是该方案能否使企业取得最大利润。
渠道赢利能力通常可以通过费用收益比率(c/R)来考察。在任何一个单个市场中,一个渠道的费用收益比率等于它的平均交易成本除以平均定单金额。较低的费用收益比率支付的销售成本较低,从而每笔交易获得的利润也就较高。
渠道赢利能力分析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包括:
(1)营销渠道选择的收益能力。在评估销售渠道时不仅要考虑渠道成本,而且要考虑渠道获取期望收益的能力。看新的渠道是否能够在市场上实现预定的销售目标。忽视渠道达到收益目标的能力会在渠道选择中产生严重的后果。
(2)将每笔交易的成本作为比较渠道赢利能力的基础。一旦得出每种渠道的每笔交易成本后,就可以计算市场上每种渠道的费用收益比率。在选择分销渠道时,不一定是费用收益比率最低的,但必须是企业能够接受的。
(3)渠道的每笔交易成本。渠道的每笔交易成本等于全部销售成本除以交易数量。
总之,每一个单个渠道都有自己的成本和投资收益。在可行的渠道范围中,可选择的渠道的经济效果是渠道选择决策的最后裁决者。
参考文献:
[1]潘蜀健,陈琳。房地产市场营销[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纪宝成。市场营销学教程(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房地产贷款;信贷风险;房地产周期
一、前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世界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继实施了金融市场开放政策和金融自由化的措施,放松金融管制,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日益融合。当金融业对外开放时,如果有效的审慎监管尚未充分建立,整个金融体系更容易受到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冲击。金融自由化后,由于新的金融机构进入,贷款利率拉低,激烈的竞争和管制的放松,使银行更有冲动去增加高风险的房地产贷款。银行在整个房地产周期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虽然房地产周期和银行危机并不是必然相伴而生,但是两者却经常紧密相连。特别是在那些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国家,更是如此。银行业及其借贷政策在房地产循环中起着重要作用,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对银行体系往往又造成灾难性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典型的例子如,19世纪70年代晚期和80年代早期的西班牙,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的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等北欧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以及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诸国。虽然这些危机发生的背景和原因十分复杂,触发点也不尽相同,但是研究那些曾经受到房地产泡沫破裂严重冲击的银行体系之后,就会发现银行危机总是有着惊人的相同或相似之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坚持入世承诺,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并自2006年12月之后向外国竞争者全面开放银行业务。在房地产信贷这一传统的高盈利高风险业务上,国内的银行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风险会进一步加大。总结历史上曾经发生的由房地产价格波动带来的银行危机,对中国银行业增强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房地产市场周期与银行信贷风险
房地产泡沫繁荣—破裂周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导致信贷扩张、房地产价格上涨,泡沫膨胀;第二阶段是由于利率、税率提高,或其他因素触发房地产泡沫破裂,价格崩溃,持续时间可能是数天、数月或者更长的时间;第三阶段的特征是资产价格下跌,银行收紧信贷,泡沫时期购买房地产的抵押贷款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大量拖欠还款。房地产价格波动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抵押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和借款人违约率增加的风险。
房地产贷款主要分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开发、建筑贷款;利用房地产抵押获得的其他类型的贷款。对银行房地产贷款来说,信贷风险是最需要关注的风险。房地产价格下降是引发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
住宅抵押贷款通常被认为很安全,因为住宅一般是作为消费品,并且偿还贷款的资金来自相对稳定的家庭收入。再则,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寿命长久、相对保值等特点,抵押贷款往往被认为是一种颇为安全的贷款。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安全性是以抵押物的足值、易变现和抵押权的有效性为前提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仍存在着不少的风险,如: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抵押房地产依法处理后不足清偿;抵押物存在灭失或损毁风险;法律制度造成银行难以收取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抵押物等。房地产价格越趋昂贵和反复,估值就越难确定,银行就这些房地产的借款人所承担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发展商和建筑商的贷款风险比抵押贷款的风险更高,因为其贷款的偿还需要房地产完工后,以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来支持。当房地产价格下降时,发展商和建筑商的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房地产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增大,银行贷款质量因而恶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信贷风险并不局限于与房地产有关的贷款。银行实际承担的房地产贷款风险往往会更大。因为房地产也广泛用于其他类型贷款的抵押,而与房地产贷款有关的统计数字往往不计算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所得的其他个人及公司贷款,银行实际承受的风险可能会较统计数字显示的高得多。房价波动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对银行业有广泛的影响。房价下跌,借款人借款能力下降,从而形成财务约束,限制新投资的规模并降低企业利润。因而,银行其他类型贷款的信贷风险也随之增加,加剧了银行业的脆弱性。
除了信贷风险影响外,房地产价格下跌也可能通过间接渠道导致银行盈利减少。在房地产价格下降时,抵押品价值下跌,银行呆坏账拨备增加导致盈利减少。此外,由于建筑活动和借贷活动减少,银行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中获取的收费和佣金收入减少。因而,房地产价格的下降会对整体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此类型的风险,由于其性质,更难规避且影响整个银行业。
三、银行业房地产贷款风险成因
(一)灾难短视症
即大的经济冲击极少发生,以致银行往往低估冲击发生的概率(HerringandWachter2002)。TverskyandKahneman(1982)认为,一个事件的主观概率是由决策者能够设想事件发生的难易程度决定的,这一难易程度又取决于这一事件发生的频率。对于高频率发生的冲击事件,如信用卡贷款违约和汽车贷款违约,银行往往有必要的知识和动力去适当估计事件发生的概率,并做出充分的预防损失的措施。否则,银行将会很快受到高频率事件的冲击,从而导致破产这一毁灭性损失。因此,高频率事件(诸如估计信用卡违约概率)的主观概率可能会与实际概率非常接近。
而当某一冲击发生的主观概率低于一定的临界点时,基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或拇指法则(ruleofthumb),银行管理层会认为冲击发生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计。由于决策者倾向于寻求与关注加强他们乐观预期的信息,早期的警告信号往往被忽视。
由于房地产周期通常持续的时间较长,在房地产价格持续多年快速上升的情况下,房地产贷款的还款记录会保持在一个良好的水平。因此,房地产业繁荣时期,随着房价的上涨,银行通常会产生一种安全错觉,过分乐观地低估房地产信贷风险和高估利润,进而扩大贷款。银行往往成为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推动力量,但同时也因而更易受到房地产价格崩溃的重创。
(二)羊群效应
灾难短视症并不是仅仅发生在个别银行身上。当一些银行由于灾难短视症认为某些经济冲击的概率为零时,那些正确地评估冲击发生概率的银行,在同灾难短视的银行进行竞争时处于劣势(GuttentagandHerring,1986)。由于激烈的竞争,灾难短视的银行迫使审慎的银行采取宽松的房地产贷款标准,或者退出这一业务领域。当下轮冲击发生时,灾难短视的银行可能成为市场的主导,这些银行并没有任何应对特殊冲击的预防措施,这种情况往往被称为银行的羊群效应。
银行管理层或许已经正确地察觉到了外部冲击发生的可能性,但可能会有意忽视房地产贷款的风险,因为他们认为如果灾难性冲击来临时,将会受到政府的保护,损失由政府承担,而银行则享受由高风险敞口带来的丰厚利润。“太多而不能倒”的政策,即当银行业整体面临倒闭风险的时候,政府更有可能介入去拯救陷入危机的银行,实际上在激励银行从事那些使他们的资产负债表风险与其他银行同业高度相关的活动,这是另一种形式的羊群效应。
(三)安全网引发的道德风险
经济繁荣时,投资者可能会意识到,银行过度借贷于房地产市场使银行更易受到市场波动的打击,但他们也知道银行都在从事这些业务,政府不会让整个银行体系崩溃。由于存在这种政府的隐性担保,即使没有诸如存款保险之类明确的政府担保,银行投资者和存款人往往会低估银行冒进贷款政策的风险,而任其发展。安全网为银行的冒险行为提供了激励因素。另外,投资者过于自信自己评估市场的能力,认为可以先于其他人在市场崩溃前的适当时机退出,因此,投资者往往毫不犹豫地提供资金给冒进的银行,进一步鼓励了银行过度借贷于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四)信息不对称
银行通常使用控制按揭贷款成数(loan-to-valueratio)的方法,将按揭贷款限制在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内,以防当房地产价格下跌、借款人违约时,银行被迫出售借款者所抵押的房地产时产生损失。按揭贷款成数在防范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如果该比率能够维持在一个足够低的水平,则足以控制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然而,实际上,当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时,降低按揭贷款成数并不能够保证银行免于信贷损失。即使是看起来相当保守的按揭贷款成数,也可能不足以弥补损失。这是因为,在房地产价格大幅下跌时,抵押房产的价值可能会很快下降到未偿还贷款额以下,从而刺激借款人放弃抵押物,选择违约不偿还贷款。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银行过度乐观地认为可以接受较高的按揭贷款成数,同业的激烈竞争也迫使银行管理层放宽贷款标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实际操作中,贷款本息=按揭贷款成数×抵押物评估值,而由于信息不充分,即使在市场最好的情况下,银行也很难准确估计房地产的价值,造成当前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经常被高估,即使不被高估,反映的也是当时的市场价值甚至是过去的价值,而不是变现价值,变现价值往往与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从而造成银行可能会低估房地产贷款高风险敞口的风险。
(五)不适当的会计、信息披露及法律框架
在不透明的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当的信息披露准则和不良贷款拨备制度下,银行业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如果缺乏充分的披露,在房地产价格下跌时,往往掩盖银行资产的恶化程度,并且使银行管理人员、所有者、债权人和监管者等无法有效监控风险敞口,对银行施行监督和约束,进而使那些高风险业务被当作是高盈利性的业务。如日本大藏省于1992年9月对外公布的主要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仅为略高于12万亿日元,而如果银行业当时对不动产行业的风险敞口数额和不动产价格下降因素作一个合理的估计,所得出的数字有可能两倍甚至三倍于公布的数字(Goldstein等,1993)。在进行贷款分类时,如果仅仅按照贷款的偿还情况对贷款抵押品的市值、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当前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可能会造成不良贷款的规模被低估、银行资本真正能够发挥的缓冲作用被高估。
(六)监管部门的宽容性监管
监管者的职责是通过监督银行业和维持健康的银行体系保护纳税人。为什么监管者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约束银行从事高风险的增长策略?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出于监管者不能控制的原因,例如人手不够或预算约束使监管部门不能有效监管银行体系。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监管部门出于多种原因不愿去约束银行业。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当金融自由化作为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的一部分时,监管部门可能对约束那些采取高风险策略的银行心存顾虑,毕竟从短期来看,高风险的经营策略对银行来说是有利可图的,高盈利掩盖了潜在的风险。监管者往往很难约束那些看起来能够获得高盈利的银行。其次,当金融部门的扩张被视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时,监管部门要承担更大的压力。再次,对监管者来说,从自利性的角度考虑,拖延采取纠正措施,可能是更优的选择。特别是时间不一致性(timeinconsistency),即今天的损失直到将来的某一日期才会变为现实,而那时可能已经是其他人在履行监管职责,因而,监管当局有内在动力采取宽容、迁就的态度对待问题银行,加大了银行承担更大风险的内在动力。四、防范
(一)防范银行灾难短视症
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环境下,监管部门应改变职能而不是取消职能。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以防止银行过度承担风险,打消其盈利归个人、损失由社会承担的想法。
首先,提前鉴别出脆弱的银行。在对付灾难短视症及不可预知的重大冲击方面,传统的银行监管过程重在评估银行的现状,并鉴别出脆弱的银行,虽然有助于处理危机,但不足以防范危机。为了防范危机,监管过程必须把那些承受能力差、有可能会成为脆弱的银行提前鉴别出来,防止它们的风险敞口达到对整个金融体系构成威胁的水平。明确要求银行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压力测试,界定银行应该具备的、能够承受外部冲击的最低程度,是提前鉴别出脆弱银行的一个有效方法。其次,监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提高房地产贷款信息的透明度,降低市场的不明朗因素以及连锁效应的风险,并使银行业在市场的监察下更为自律。此外,详尽的房地产贷款统计数据,有助于监管当局监察及评估银行承受房地产贷款的风险。
(二)安全网改革
在对银行的行为施加影响时,不应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对问题的解决上,要注意采用事前审慎监管的方式,及早警觉房地产价格泡沫征兆,防范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银行房地产贷款的过度膨胀。监管部门不能仅仅满足于达到相关的国际监管标准,而是根据本地银行业自身行业发展状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采取更高的监管标准,力求做到最好。在监管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必须及时采取纠正行动,迅速解决问题。如果没有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就难以对要求宽容性监管的巨大压力形成有效的制衡。
(三)道德风险的防范
监管部门要想防范道德风险,必须终止隐含的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将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不向所有债权人提供全额存款担保,特别是那些大金额的债权人,以促使大额债权人对银行施加约束。其次,对有问题银行及时采取惩戒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果仍没有改观,监管当局需要在银行将要发生资不抵债之前迅速关闭问题银行,降低银行即将破产时为死而复生而孤注一掷的可能性。再次,实行严格的资本充足制度。通过制约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无限制扩张,保证银行稳健、安全经营,增强银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一旦银行的资本状况恶化,监管当局马上采取纠正行动,避免当银行资本状况严重恶化时,股东和管理层采取孤注一掷的方式,导致损失大幅增加。
(四)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
通过技术与金融创新,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减缓银行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情况,把过去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例如按揭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银行通过将住宅按揭贷款证券化,获得流动性资金,可以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通过证券化,还可以将完全集中在银行身上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散和转移给投资者,分散银行信贷资产过度集中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关键词:房地产;房地产泡沫;有效措施
一、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现状
进入21世纪,我国的房价成了普通老百姓关心的话题和抱怨的对象。房价飙升到今天这个令人瞠目结舌的价位,决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回顾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史:从1998年开始,住房分配货币的政策启动了我国房地产产业的全面市场化,随着福利化分房的结束,房地产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在这段时期内,尽管中国政府为应对高房价可能产生的泡沫,多次实施了宏观调控政策打压房价,但效果都不是太明显。目前,中国房价的水平与中国人均GDP的比值,要远远高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房价这种持续走高的状况直接导致了房地产价格严重脱离实际价值, 产生泡沫,并被越吹越大,房地产的泡沫一旦破灭所带来的后果却是无法想象的。
二、房地产泡沫产生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与经济发展的状况一样,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也不应忽视因为房价过高所导致的房地产泡沫化趋势的问题。为深入剖析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了解房地产泡沫产生的原因:
1、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土地资源的供给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它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无论房价如何变动,土地的总供给大体上是不变的,因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虽然有时候,人类可以将其它类型的土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但是受到各种各样的条件约束和限制,大幅度增加建设用地的规模,这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土地供给的弹性具有很强的刚性。随着土地需求的上升,土地价格大体呈现出越来越贵的趋势。
2、城市化的进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速度越来越快。据统计,目前我国人口中占大部分的还是农村人口,而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农业人口下降这样一个结果,因此,在相当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内,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会持续推进,这意味着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他们要在城市里立足就需要有住房,这也造成了对房屋的刚性需求,同时也推动着房价往上涨。
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中国人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的影响,大多数人都希望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有没有房子甚至成了年轻人能不能结婚的前提条件,因此,进入谈婚论嫁的年轻人总是想方设法,要么靠父母赞助,要么靠银行贷款,甚至不惜一辈子成为房奴也要去购买住房,这种不顾现实的消费观造成了畸形的房屋需求,也造成了房价高企的结果。
4、房地产行业自身的特点。房地产这种商品与其它的普通商品在行业特点上有比较大的差别:首先,房地产这种商品具有较大的差异性,特别是它座落的地理位置是具有唯一性,因此,房地产这种商品的供给具有某种程度的垄断性,而其它普通商品在地理上是可以任意流动的,哪里的价格高、利润高,这些普通商品就可以流动到哪里,形成竞争性比较强的市场状况,因此普通商品的价格不可能太高,而房地产行业的这种特点注定了它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这也造就了房地产行业的暴利;其次,房地产这种商品的使用期限要远远高于其它普通商品,这也使房地产成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投资对象,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投资意识不断增强,而我国投资的渠道还极其有限,为避免通货膨胀引发资产缩水,购买房产成了不错的选择。
5、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土地出让后,地方政府还能获得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营业税为主的财政预算收入,这些收入全部归地方支配,土地出让金不折不扣地成了地方政府的“钱袋子”。由于地方政府现在的开支非常庞大,在没有其它稳定的财政来源的情况下,土地财政自然成了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的首选,而高房价是增加土地财政收入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下达的调控房价的政策执行起来并不积极,甚至阳奉阴违,因为地方政府本身就是高房价的主要受益者。
6、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助推。在我国,大部分的银行都已经商业化、企业化了,它们也要追求高利润。目前,我国除房地产外的其它行业大多都不太景气,利润率不高,风险也大。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也看准了房地产产业的高回报的利润,纷纷向房地产开发商贷款, 房地产开发商有了银行的资金支持后,也不着急将手中的房子推向市场去变现,而是待价而沽。与此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又向普通购房者提供优惠的按揭利率,吸引他们去购房,这也造成房地产需求的膨胀。
三、消除房地产泡沫的措施
针对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出现的种种弊端,我们必须正视现实,采取措施,消除房地产泡沫。为了让这一行业健康有序地良性发展,我们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1、建立有效的保障房制度,解决住房问题
房地产这个商品是一种涉及到千家万户利益的重要商品。根据我们之前分析的那样,由于房地产行业自身的特殊性,若这个行业任由市场调控的话,必然会出现垄断这种状况,形成让普通老百姓难以承受的高价。因此,政府在房地产供给方面不能置身事外,应该想方设方积极地为老百姓,特别是中低收入的老百姓提供保障性住房。令人颀喜的是,在2011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在一次与网友交流的过程中表态,今后五年,我国要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如果实现的话,届时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将达到20%,有力地缓解我国住房的压力,压抑目前不断上涨的房价,化解房地产市场可能产生的泡沫问题。
2、改变地方政府过份依赖土地财政的现状
目前的土地财政政策容易让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成为高房价助推器。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应当适当调整我国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的比例,因为我国地方政府要承担的责任和事务很多,这都是需要用钱的,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在财税分配比例中所占的份额过小,造成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其次,必须改变目前土地出让金由地方政府自收自支的财政体制,应该增加省级政府监督和审查这一环节,不能让地方政府养成过份依赖土地财政的习惯。
3、整顿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金融管理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是房地产市场中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管好银行的房地产金融业务就显得犹为重要。首先,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政策,比如应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贷款发放条件,加强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其次,要规范个人商品住房的按揭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央行颁布的按揭比率和按揭利率的要求。只有整顿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金融管理,才能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泡沫化的可能。
4、强化土地资源的管理
土地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一定要强化土地资源的管理。首先,要通过土地供应量的调整,控制房价不合理的上涨。其次,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一定要实行公开的招投标制度,避免土地交易的腐败现象,因为如果出现腐败现象,这些腐败的成本最终都会加入到房价当中,让房价居高不下。再次,要严厉打击某些房地产商对土地资源的囤积积奇,对那些投标后不开发,只是坐等土地价格上升来牟取暴利的开发商,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手段予以打击。只有通过强化土地资源的管理,才能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5、可以考虑设立房产税,打击房地产行业中的投机行为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但房产税的设立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课税范围过大,容易误伤普通老百姓,加重中低收入家庭的税负负担。因此,在制度设计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控制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只对那些豪华的、高价的、多套的房产才能征收房产税,这样才能起到精确打击房地产行业中的投机行为的作用。目前,重庆、上海两市正在试点运行房产税,我们将根据试点的结果,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的实施细则。
总之,房地产行业是我国一个重要的行业,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发展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掌握房地产行业运行的客观规律,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子,让房地产行业真正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好的增长点,从而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居住方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曲波,《房价、地价与土地供应的前因后果》,中国土地期刊,2005.5
[2]许勤筱,《房地产泡沫产生的原因及浅析》,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期刊,2010年
关键词:房地产贷款;信贷风险;房地产周期
一、前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世界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继实施了金融市场开放政策和金融自由化的措施,放松金融管制,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日益融合。当金融业对外开放时,如果有效的审慎监管尚未充分建立,整个金融体系更容易受到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冲击。金融自由化后,由于新的金融机构进入,贷款利率拉低,激烈的竞争和管制的放松,使银行更有冲动去增加高风险的房地产贷款。银行在整个房地产周期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虽然房地产周期和银行危机并不是必然相伴而生,但是两者却经常紧密相连。特别是在那些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国家,更是如此。银行业及其借贷政策在房地产循环中起着重要作用,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对银行体系往往又造成灾难性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典型的例子如,19世纪70年代晚期和80年代早期的西班牙,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的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等北欧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以及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诸国。虽然这些危机发生的背景和原因十分复杂,触发点也不尽相同,但是研究那些曾经受到房地产泡沫破裂严重冲击的银行体系之后,就会发现银行危机总是有着惊人的相同或相似之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坚持入世承诺,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并自2006年12月之后向外国竞争者全面开放银行业务。在房地产信贷这一传统的高盈利高风险业务上,国内的银行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风险会进一步加大。总结历史上曾经发生的由房地产价格波动带来的银行危机,对中国银行业增强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房地产市场周期与银行信贷风险
房地产泡沫繁荣—破裂周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导致信贷扩张、房地产价格上涨,泡沫膨胀;第二阶段是由于利率、税率提高,或其他因素触发房地产泡沫破裂,价格崩溃,持续时间可能是数天、数月或者更长的时间;第三阶段的特征是资产价格下跌,银行收紧信贷,泡沫时期购买房地产的抵押贷款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大量拖欠还款。房地产价格波动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抵押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和借款人违约率增加的风险。
房地产贷款主要分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开发、建筑贷款;利用房地产抵押获得的其他类型的贷款。对银行房地产贷款来说,信贷风险是最需要关注的风险。房地产价格下降是引发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
住宅抵押贷款通常被认为很安全,因为住宅一般是作为消费品,并且偿还贷款的资金来自相对稳定的家庭收入。再则,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寿命长久、相对保值等特点,抵押贷款往往被认为是一种颇为安全的贷款。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安全性是以抵押物的足值、易变现和抵押权的有效性为前提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仍存在着不少的风险,如: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抵押房地产依法处理后不足清偿;抵押物存在灭失或损毁风险;法律制度造成银行难以收取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抵押物等。房地产价格越趋昂贵和反复,估值就越难确定,银行就这些房地产的借款人所承担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发展商和建筑商的贷款风险比抵押贷款的风险更高,因为其贷款的偿还需要房地产完工后,以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来支持。当房地产价格下降时,发展商和建筑商的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房地产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增大,银行贷款质量因而恶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信贷风险并不局限于与房地产有关的贷款。银行实际承担的房地产贷款风险往往会更大。因为房地产也广泛用于其他类型贷款的抵押,而与房地产贷款有关的统计数字往往不计算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所得的其他个人及公司贷款,银行实际承受的风险可能会较统计数字显示的高得多。房价波动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对银行业有广泛的影响。房价下跌,借款人借款能力下降,从而形成财务约束,限制新投资的规模并降低企业利润。因而,银行其他类型贷款的信贷风险也随之增加,加剧了银行业的脆弱性。
除了信贷风险影响外,房地产价格下跌也可能通过间接渠道导致银行盈利减少。在房地产价格下降时,抵押品价值下跌,银行呆坏账拨备增加导致盈利减少。此外,由于建筑活动和借贷活动减少,银行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中获取的收费和佣金收入减少。因而,房地产价格的下降会对整体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此类型的风险,由于其性质,更难规避且影响整个银行业。
三、银行业房地产贷款风险成因
(一)灾难短视症
即大的经济冲击极少发生,以致银行往往低估冲击发生的概率(HerringandWachter2002)。TverskyandKahneman(1982)认为,一个事件的主观概率是由决策者能够设想事件发生的难易程度决定的,这一难易程度又取决于这一事件发生的频率。对于高频率发生的冲击事件,如信用卡贷款违约和汽车贷款违约,银行往往有必要的知识和动力去适当估计事件发生的概率,并做出充分的预防损失的措施。否则,银行将会很快受到高频率事件的冲击,从而导致破产这一毁灭性损失。因此,高频率事件(诸如估计信用卡违约概率)的主观概率可能会与实际概率非常接近。
而当某一冲击发生的主观概率低于一定的临界点时,基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或拇指法则(ruleofthumb),银行管理层会认为冲击发生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计。由于决策者倾向于寻求与关注加强他们乐观预期的信息,早期的警告信号往往被忽视。
由于房地产周期通常持续的时间较长,在房地产价格持续多年快速上升的情况下,房地产贷款的还款记录会保持在一个良好的水平。因此,房地产业繁荣时期,随着房价的上涨,银行通常会产生一种安全错觉,过分乐观地低估房地产信贷风险和高估利润,进而扩大贷款。银行往往成为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推动力量,但同时也因而更易受到房地产价格崩溃的重创。
(二)羊群效应
灾难短视症并不是仅仅发生在个别银行身上。当一些银行由于灾难短视症认为某些经济冲击的概率为零时,那些正确地评估冲击发生概率的银行,在同灾难短视的银行进行竞争时处于劣势(GuttentagandHerring,1986)。由于激烈的竞争,灾难短视的银行迫使审慎的银行采取宽松的房地产贷款标准,或者退出这一业务领域。当下轮冲击发生时,灾难短视的银行可能成为市场的主导,这些银行并没有任何应对特殊冲击的预防措施,这种情况往往被称为银行的羊群效应。
银行管理层或许已经正确地察觉到了外部冲击发生的可能性,但可能会有意忽视房地产贷款的风险,因为他们认为如果灾难性冲击来临时,将会受到政府的保护,损失由政府承担,而银行则享受由高风险敞口带来的丰厚利润。“太多而不能倒”的政策,即当银行业整体面临倒闭风险的时候,政府更有可能介入去拯救陷入危机的银行,实际上在激励银行从事那些使他们的资产负债表风险与其他银行同业高度相关的活动,这是另一种形式的羊群效应。
(三)安全网引发的道德风险
经济繁荣时,投资者可能会意识到,银行过度借贷于房地产市场使银行更易受到市场波动的打击,但他们也知道银行都在从事这些业务,政府不会让整个银行体系崩溃。由于存在这种政府的隐性担保,即使没有诸如存款保险之类明确的政府担保,银行投资者和存款人往往会低估银行冒进贷款政策的风险,而任其发展。安全网为银行的冒险行为提供了激励因素。另外,投资者过于自信自己评估市场的能力,认为可以先于其他人在市场崩溃前的适当时机退出,因此,投资者往往毫不犹豫地提供资金给冒进的银行,进一步鼓励了银行过度借贷于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四)信息不对称
银行通常使用控制按揭贷款成数(loan-to-valueratio)的方法,将按揭贷款限制在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内,以防当房地产价格下跌、借款人违约时,银行被迫出售借款者所抵押的房地产时产生损失。按揭贷款成数在防范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如果该比率能够维持在一个足够低的水平,则足以控制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然而,实际上,当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时,降低按揭贷款成数并不能够保证银行免于信贷损失。即使是看起来相当保守的按揭贷款成数,也可能不足以弥补损失。这是因为,在房地产价格大幅下跌时,抵押房产的价值可能会很快下降到未偿还贷款额以下,从而刺激借款人放弃抵押物,选择违约不偿还贷款。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银行过度乐观地认为可以接受较高的按揭贷款成数,同业的激烈竞争也迫使银行管理层放宽贷款标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实际操作中,贷款本息=按揭贷款成数×抵押物评估值,而由于信息不充分,即使在市场最好的情况下,银行也很难准确估计房地产的价值,造成当前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经常被高估,即使不被高估,反映的也是当时的市场价值甚至是过去的价值,而不是变现价值,变现价值往往与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从而造成银行可能会低估房地产贷款高风险敞口的风险。
(五)不适当的会计、信息披露及法律框架
在不透明的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当的信息披露准则和不良贷款拨备制度下,银行业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如果缺乏充分的披露,在房地产价格下跌时,往往掩盖银行资产的恶化程度,并且使银行管理人员、所有者、债权人和监管者等无法有效监控风险敞口,对银行施行监督和约束,进而使那些高风险业务被当作是高盈利性的业务。如日本大藏省于1992年9月对外公布的主要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仅为略高于12万亿日元,而如果银行业当时对不动产行业的风险敞口数额和不动产价格下降因素作一个合理的估计,所得出的数字有可能两倍甚至三倍于公布的数字(Goldstein等,1993)。在进行贷款分类时,如果仅仅按照贷款的偿还情况对贷款抵押品的市值、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当前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可能会造成不良贷款的规模被低估、银行资本真正能够发挥的缓冲作用被高估。
(六)监管部门的宽容性监管
监管者的职责是通过监督银行业和维持健康的银行体系保护纳税人。为什么监管者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约束银行从事高风险的增长策略?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出于监管者不能控制的原因,例如人手不够或预算约束使监管部门不能有效监管银行体系。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监管部门出于多种原因不愿去约束银行业。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当金融自由化作为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的一部分时,监管部门可能对约束那些采取高风险策略的银行心存顾虑,毕竟从短期来看,高风险的经营策略对银行来说是有利可图的,高盈利掩盖了潜在的风险。监管者往往很难约束那些看起来能够获得高盈利的银行。其次,当金融部门的扩张被视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时,监管部门要承担更大的压力。再次,对监管者来说,从自利性的角度考虑,拖延采取纠正措施,可能是更优的选择。特别是时间不一致性(timeinconsistency),即今天的损失直到将来的某一日期才会变为现实,而那时可能已经是其他人在履行监管职责,因而,监管当局有内在动力采取宽容、迁就的态度对待问题银行,加大了银行承担更大风险的内在动力。四、防范
(一)防范银行灾难短视症
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环境下,监管部门应改变职能而不是取消职能。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以防止银行过度承担风险,打消其盈利归个人、损失由社会承担的想法。
首先,提前鉴别出脆弱的银行。在对付灾难短视症及不可预知的重大冲击方面,传统的银行监管过程重在评估银行的现状,并鉴别出脆弱的银行,虽然有助于处理危机,但不足以防范危机。为了防范危机,监管过程必须把那些承受能力差、有可能会成为脆弱的银行提前鉴别出来,防止它们的风险敞口达到对整个金融体系构成威胁的水平。明确要求银行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压力测试,界定银行应该具备的、能够承受外部冲击的最低程度,是提前鉴别出脆弱银行的一个有效方法。其次,监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提高房地产贷款信息的透明度,降低市场的不明朗因素以及连锁效应的风险,并使银行业在市场的监察下更为自律。此外,详尽的房地产贷款统计数据,有助于监管当局监察及评估银行承受房地产贷款的风险。
(二)安全网改革
在对银行的行为施加影响时,不应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对问题的解决上,要注意采用事前审慎监管的方式,及早警觉房地产价格泡沫征兆,防范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银行房地产贷款的过度膨胀。监管部门不能仅仅满足于达到相关的国际监管标准,而是根据本地银行业自身行业发展状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采取更高的监管标准,力求做到最好。在监管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必须及时采取纠正行动,迅速解决问题。如果没有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就难以对要求宽容性监管的巨大压力形成有效的制衡。
(三)道德风险的防范
监管部门要想防范道德风险,必须终止隐含的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将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不向所有债权人提供全额存款担保,特别是那些大金额的债权人,以促使大额债权人对银行施加约束。其次,对有问题银行及时采取惩戒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果仍没有改观,监管当局需要在银行将要发生资不抵债之前迅速关闭问题银行,降低银行即将破产时为死而复生而孤注一掷的可能性。再次,实行严格的资本充足制度。通过制约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无限制扩张,保证银行稳健、安全经营,增强银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一旦银行的资本状况恶化,监管当局马上采取纠正行动,避免当银行资本状况严重恶化时,股东和管理层采取孤注一掷的方式,导致损失大幅增加。
(四)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
通过技术与金融创新,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减缓银行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情况,把过去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例如按揭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银行通过将住宅按揭贷款证券化,获得流动性资金,可以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通过证券化,还可以将完全集中在银行身上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散和转移给投资者,分散银行信贷资产过度集中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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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贷款;信贷风险;房地产周期
一、前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世界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继实施了金融市场开放政策和金融自由化的措施,放松金融管制,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日益融合。当金融业对外开放时,如果有效的审慎监管尚未充分建立,整个金融体系更容易受到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冲击。金融自由化后,由于新的金融机构进入,贷款利率拉低,激烈的竞争和管制的放松,使银行更有冲动去增加高风险的房地产贷款。银行在整个房地产周期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虽然房地产周期和银行危机并不是必然相伴而生,但是两者却经常紧密相连。特别是在那些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国家,更是如此。银行业及其借贷政策在房地产循环中起着重要作用,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对银行体系往往又造成灾难性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典型的例子如,19世纪70年代晚期和80年代早期的西班牙,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的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等北欧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以及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诸国。虽然这些危机发生的背景和原因十分复杂,触发点也不尽相同,但是研究那些曾经受到房地产泡沫破裂严重冲击的银行体系之后,就会发现银行危机总是有着惊人的相同或相似之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坚持入世承诺,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并自2006年12月之后向外国竞争者全面开放银行业务。在房地产信贷这一传统的高盈利高风险业务上,国内的银行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风险会进一步加大。总结历史上曾经发生的由房地产价格波动带来的银行危机,对中国银行业增强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房地产市场周期与银行信贷风险
房地产泡沫繁荣—破裂周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导致信贷扩张、房地产价格上涨,泡沫膨胀;第二阶段是由于利率、税率提高,或其他因素触发房地产泡沫破裂,价格崩溃,持续时间可能是数天、数月或者更长的时间;第三阶段的特征是资产价格下跌,银行收紧信贷,泡沫时期购买房地产的抵押贷款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大量拖欠还款。房地产价格波动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抵押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和借款人违约率增加的风险。
房地产贷款主要分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开发、建筑贷款;利用房地产抵押获得的其他类型的贷款。对银行房地产贷款来说,信贷风险是最需要关注的风险。房地产价格下降是引发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
住宅抵押贷款通常被认为很安全,因为住宅一般是作为消费品,并且偿还贷款的资金来自相对稳定的家庭收入。再则,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寿命长久、相对保值等特点,抵押贷款往往被认为是一种颇为安全的贷款。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安全性是以抵押物的足值、易变现和抵押权的有效性为前提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仍存在着不少的风险,如: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抵押房地产依法处理后不足清偿;抵押物存在灭失或损毁风险;法律制度造成银行难以收取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抵押物等。房地产价格越趋昂贵和反复,估值就越难确定,银行就这些房地产的借款人所承担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发展商和建筑商的贷款风险比抵押贷款的风险更高,因为其贷款的偿还需要房地产完工后,以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来支持。当房地产价格下降时,发展商和建筑商的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房地产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增大,银行贷款质量因而恶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信贷风险并不局限于与房地产有关的贷款。银行实际承担的房地产贷款风险往往会更大。因为房地产也广泛用于其他类型贷款的抵押,而与房地产贷款有关的统计数字往往不计算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所得的其他个人及公司贷款,银行实际承受的风险可能会较统计数字显示的高得多。房价波动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对银行业有广泛的影响。房价下跌,借款人借款能力下降,从而形成财务约束,限制新投资的规模并降低企业利润。因而,银行其他类型贷款的信贷风险也随之增加,加剧了银行业的脆弱性。
除了信贷风险影响外,房地产价格下跌也可能通过间接渠道导致银行盈利减少。在房地产价格下降时,抵押品价值下跌,银行呆坏账拨备增加导致盈利减少。此外,由于建筑活动和借贷活动减少,银行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中获取的收费和佣金收入减少。因而,房地产价格的下降会对整体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此类型的风险,由于其性质,更难规避且影响整个银行业。
三、银行业房地产贷款风险成因
(一)灾难短视症
即大的经济冲击极少发生,以致银行往往低估冲击发生的概率(HerringandWachter2002)。TverskyandKahneman(1982)认为,一个事件的主观概率是由决策者能够设想事件发生的难易程度决定的,这一难易程度又取决于这一事件发生的频率。对于高频率发生的冲击事件,如信用卡贷款违约和汽车贷款违约,银行往往有必要的知识和动力去适当估计事件发生的概率,并做出充分的预防损失的措施。否则,银行将会很快受到高频率事件的冲击,从而导致破产这一毁灭性损失。因此,高频率事件(诸如估计信用卡违约概率)的主观概率可能会与实际概率非常接近。
而当某一冲击发生的主观概率低于一定的临界点时,基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或拇指法则(ruleofthumb),银行管理层会认为冲击发生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计。由于决策者倾向于寻求与关注加强他们乐观预期的信息,早期的警告信号往往被忽视。
由于房地产周期通常持续的时间较长,在房地产价格持续多年快速上升的情况下,房地产贷款的还款记录会保持在一个良好的水平。因此,房地产业繁荣时期,随着房价的上涨,银行通常会产生一种安全错觉,过分乐观地低估房地产信贷风险和高估利润,进而扩大贷款。银行往往成为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推动力量,但同时也因而更易受到房地产价格崩溃的重创。
(二)羊群效应
灾难短视症并不是仅仅发生在个别银行身上。当一些银行由于灾难短视症认为某些经济冲击的概率为零时,那些正确地评估冲击发生概率的银行,在同灾难短视的银行进行竞争时处于劣势(GuttentagandHerring,1986)。由于激烈的竞争,灾难短视的银行迫使审慎的银行采取宽松的房地产贷款标准,或者退出这一业务领域。当下轮冲击发生时,灾难短视的银行可能成为市场的主导,这些银行并没有任何应对特殊冲击的预防措施,这种情况往往被称为银行的羊群效应。
银行管理层或许已经正确地察觉到了外部冲击发生的可能性,但可能会有意忽视房地产贷款的风险,因为他们认为如果灾难性冲击来临时,将会受到政府的保护,损失由政府承担,而银行则享受由高风险敞口带来的丰厚利润。“太多而不能倒”的政策,即当银行业整体面临倒闭风险的时候,政府更有可能介入去拯救陷入危机的银行,实际上在激励银行从事那些使他们的资产负债表风险与其他银行同业高度相关的活动,这是另一种形式的羊群效应。
(三)安全网引发的道德风险
经济繁荣时,投资者可能会意识到,银行过度借贷于房地产市场使银行更易受到市场波动的打击,但他们也知道银行都在从事这些业务,政府不会让整个银行体系崩溃。由于存在这种政府的隐性担保,即使没有诸如存款保险之类明确的政府担保,银行投资者和存款人往往会低估银行冒进贷款政策的风险,而任其发展。安全网为银行的冒险行为提供了激励因素。另外,投资者过于自信自己评估市场的能力,认为可以先于其他人在市场崩溃前的适当时机退出,因此,投资者往往毫不犹豫地提供资金给冒进的银行,进一步鼓励了银行过度借贷于过热的房地产市场。
中国-银行通常使用控制按揭贷款成数(loan-to-valueratio)的方法,将按揭贷款限制在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内,以防当房地产价格下跌、借款人违约时,银行被迫出售借款者所抵押的房地产时产生损失。按揭贷款成数在防范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如果该比率能够维持在一个足够低的水平,则足以控制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然而,实际上,当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时,降低按揭贷款成数并不能够保证银行免于信贷损失。即使是看起来相当保守的按揭贷款成数,也可能不足以弥补损失。这是因为,在房地产价格大幅下跌时,抵押房产的价值可能会很快下降到未偿还贷款额以下,从而刺激借款人放弃抵押物,选择违约不偿还贷款。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银行过度乐观地认为可以接受较高的按揭贷款成数,同业的激烈竞争也迫使银行管理层放宽贷款标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实际操作中,贷款本息=按揭贷款成数×抵押物评估值,而由于信息不充分,即使在市场最好的情况下,银行也很难准确估计房地产的价值,造成当前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经常被高估,即使不被高估,反映的也是当时的市场价值甚至是过去的价值,而不是变现价值,变现价值往往与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从而造成银行可能会低估房地产贷款高风险敞口的风险。
(五)不适当的会计、信息披露及法律框架
在不透明的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当的信息披露准则和不良贷款拨备制度下,银行业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如果缺乏充分的披露,在房地产价格下跌时,往往掩盖银行资产的恶化程度,并且使银行管理人员、所有者、债权人和监管者等无法有效监控风险敞口,对银行施行监督和约束,进而使那些高风险业务被当作是高盈利性的业务。如日本大藏省于1992年9月对外公布的主要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仅为略高于12万亿日元,而如果银行业当时对不动产行业的风险敞口数额和不动产价格下降因素作一个合理的估计,所得出的数字有可能两倍甚至三倍于公布的数字(Goldstein等,1993)。在进行贷款分类时,如果仅仅按照贷款的偿还情况对贷款抵押品的市值、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当前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可能会造成不良贷款的规模被低估、银行资本真正能够发挥的缓冲作用被高估。
(六)监管部门的宽容性监管
监管者的职责是通过监督银行业和维持健康的银行体系保护纳税人。为什么监管者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约束银行从事高风险的增长策略?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出于监管者不能控制的原因,例如人手不够或预算约束使监管部门不能有效监管银行体系。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监管部门出于多种原因不愿去约束银行业。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当金融自由化作为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的一部分时,监管部门可能对约束那些采取高风险策略的银行心存顾虑,毕竟从短期来看,高风险的经营策略对银行来说是有利可图的,高盈利掩盖了潜在的风险。监管者往往很难约束那些看起来能够获得高盈利的银行。其次,当金融部门的扩张被视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时,监管部门要承担更大的压力。再次,对监管者来说,从自利性的角度考虑,拖延采取纠正措施,可能是更优的选择。特别是时间不一致性(timeinconsistency),即今天的损失直到将来的某一日期才会变为现实,而那时可能已经是其他人在履行监管职责,因而,监管当局有内在动力采取宽容、迁就的态度对待问题银行,加大了银行承担更大风险的内在动力。四、防范
(一)防范银行灾难短视症
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环境下,监管部门应改变职能而不是取消职能。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以防止银行过度承担风险,打消其盈利归个人、损失由社会承担的想法。
首先,提前鉴别出脆弱的银行。在对付灾难短视症及不可预知的重大冲击方面,传统的银行监管过程重在评估银行的现状,并鉴别出脆弱的银行,虽然有助于处理危机,但不足以防范危机。为了防范危机,监管过程必须把那些承受能力差、有可能会成为脆弱的银行提前鉴别出来,防止它们的风险敞口达到对整个金融体系构成威胁的水平。明确要求银行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压力测试,界定银行应该具备的、能够承受外部冲击的最低程度,是提前鉴别出脆弱银行的一个有效方法。其次,监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提高房地产贷款信息的透明度,降低市场的不明朗因素以及连锁效应的风险,并使银行业在市场的监察下更为自律。此外,详尽的房地产贷款统计数据,有助于监管当局监察及评估银行承受房地产贷款的风险。
(二)安全网改革
在对银行的行为施加影响时,不应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对问题的解决上,要注意采用事前审慎监管的方式,及早警觉房地产价格泡沫征兆,防范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银行房地产贷款的过度膨胀。监管部门不能仅仅满足于达到相关的国际监管标准,而是根据本地银行业自身行业发展状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采取更高的监管标准,力求做到最好。在监管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必须及时采取纠正行动,迅速解决问题。如果没有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就难以对要求宽容性监管的巨大压力形成有效的制衡。
(三)道德风险的防范
监管部门要想防范道德风险,必须终止隐含的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将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不向所有债权人提供全额存款担保,特别是那些大金额的债权人,以促使大额债权人对银行施加约束。其次,对有问题银行及时采取惩戒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果仍没有改观,监管当局需要在银行将要发生资不抵债之前迅速关闭问题银行,降低银行即将破产时为死而复生而孤注一掷的可能性。再次,实行严格的资本充足制度。通过制约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无限制扩张,保证银行稳健、安全经营,增强银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一旦银行的资本状况恶化,监管当局马上采取纠正行动,避免当银行资本状况严重恶化时,股东和管理层采取孤注一掷的方式,导致损失大幅增加。
(四)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
通过技术与金融创新,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减缓银行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情况,把过去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例如按揭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银行通过将住宅按揭贷款证券化,获得流动性资金,可以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通过证券化,还可以将完全集中在银行身上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散和转移给投资者,分散银行信贷资产过度集中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五、小结
银行危机对一国经济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除了要花费纳税人的巨额资金为银行注资外,银行危机对经济有长期的负面影响。审视那些曾经发生过的系统性危机,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共同的因素,诸如灾难短视症、羊群效应、安全网引发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会计与信息披露及法律框架的不完善、监管部门的宽容性监管等,更好地理解这些因素,可以使我们更好地防范银行危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防范银行业由于房地产贷款过度膨胀而承担过多的风险,稳健有效的审慎监管至关重要。但单靠加强监管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银行自身必须审慎经营,提防过度借贷给已经过热的资产市场。
参考文献:
[1]王坤,王泽森.香港银行业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经验及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5):73-75.
迈向了21世纪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个明显的趋势,即以高科技信息为主导的新型产业的崛起,推动了经济领域的一场空前革命,人类已经进入了新经济时代。房地产业的增长也受到新经济的强烈冲击。
1.新经济必然伴随着新规则。这不仅为制度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也强化了对制度的需求,加速并深化经济体制的转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浙成熟,产业系统的组织能力得到加强,从而使依赖于产业内部结构的各种动力因素对该系统的发展起到更为显著的作用。
2.新经济以知识经济为显著特征。知识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渗透,促进了生产迂回化、专业化发展和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带来人类各种财富的加速增长。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为产业成长提供了更坚实的物质、知识基础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增长将一改过去主要依赖于稀缺资源投入规模的模式,转而强调知识、信息服务于用户的有效性,提倡敏捷制造和商品的个性化。借助于通讯科技的迅猛发展而掀起的网络革命,为新经济运行模式提供了支撑,并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全球化进程和知识信息的传播利用。由于知识资源的非稀缺性,即非排他或重复使用,从而具有使用越多其价值创造越高的特征,使得依赖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经济形态得到改变,支持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业增长面临的新动因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租赁、抵押、信托以及维修、装饰等经济活动的行业”。受传统体制和发展水平制约,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增长几乎一直是以物质生产环节的投资为主要推动力量的。建筑业尽管在官方口径中被列为第二产业,但我国房地产业的成长与建筑业有着特殊的密切联系。建筑业不仅是房地产业中不可缺的物质生产环节,而且是我国房地产业迄今发展历程中的主导环节。这也是某种程度上使我国房地产业运行至今难以完全摆脱生产导向的轨道,因而忽视了市场需求的改变。新经济时代,随着人们收入水平和知识水平的提高,在房地产市场上,服务需求远比物质商品需求更具有弹性,且服务需求形式扩展也比物质商品更多更广。目前,房地产服务需求不仅包括对作为最终消费品的所谓消费者服务的需求,还包括对作为众多社会生产环节的中间投入品的所谓生产者服务的需求。一旦真正步入市场需求导向的轨道,房地产业的生命力就必然从满足日渐饱和的物质商品需求转向满足不断产生的服务需求。也就是说,房地产业的运行核心必然从物质生产环节转向服务生产环节。这种产业核心的转移,具体将依托于以下动力因素:
1.消费者服务的增长。首先是在收入提高、知识占有更充分以及以信息技术为主的高科技支持下,房地产消费者的服务需求将在规模和种类上快速增长,消费者服务部门将有相应的供给规模和业态种类的增加,如维修、装饰、家政等私人服务和现代社区服务行业的进一步成长,从而在房地产业领域内形成更长的产业链进而交织出更广泛的产业网络。关于房地产业的消费者服务增长情况,在此有必要作一些经验性的分析:
(1)随着观念更新,人们对于传统服务业,主要是各种私人服务业的地位低下、收入微薄的看法已得到极大改观。许多传统消费者服务行业如房地产业也正融入现代知识与技术,其自身得到发展。
(2)对于现阶段我国的发展状况而言,消费者服务具有较高的收入需求弹性,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无疑为这类服务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增长空间;
(3)妇女就业的增加以及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从供求两方面为消费者服务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4)网络通讯技术的社会化应用,为形成由各类商品与服务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的经济网络系统提供了支持,促使消费者服务在更广泛有效的分工协作基础上形成更多的新兴业态和稳定的发展基础。如近年来综合布线的普遍引入,对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2.生产者服务的增长。作为中间投入品的生产者服务,如房地产开发、管理、销售、租赁、抵押、信托等日渐繁荣,生产者服务的迅速增长也成为房地产业增长的新动因。根据现有按经济活动类型统计的数据整理后发现,住宅建设和一系列属于生产者服务行业的增长是推动我国房地产业整体增长的主要因素。
(1)住宅建设作为房地产经济运行中提供物质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尽管仍保持较高增长率,短期内仍体现出相当的成长性,但一定程度上讲,政府对于形成目前住宅商品供销两旺局面起了很大作用,而如果长期以较高的住宅建设投资规模来保持房地产业的增长点,势必无助于改变整个产业偏重并依赖整个物质生产环节的格局;
(2)技术进步导致物质生产领域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就业相对缩减,这是现代社会经济的一大显著背景;
(3)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房地产业的发展不可忽视。物质产品的需求逐步饱和及服务需求不断衍生的趋势,而现在距离2010年我国人均住房面积目标的实现不过是几年的时间,因此,近期以住宅建设为产业的新增长点,在满足消费者直接需求的同时,还应重视物质产品生产为各类房地产服务的发展提供载体的功能,即住宅业应同时作为一种生产者服务行业而得到新的发展。
3.网络经济为房地产业注入了新的理念与活力。在高科技广泛应用的新经济时代,网络与房地产业结合是一种发展趋势,成为房地产业的“推动剂”。由于房地产商品属于区域性
商品,不同区域的房地产商品信息量流通较少,对开发商和购房者都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网络的参与就打破了区域性的限制,缩短了各种信息流通的时间,大大降低了资源、物源、信息源的传递和处理的成本。网络对房地产这个传统行业带来巨大变化,使其更为规模化、规范化。
(1)网络为房地产业提供全面营销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提供了企业与顾客双向交流的通道,使房地产企业得以发展规模化的交互式的市场营销方式。这种交互式的市场营销方式一方面让企业更直接、更迅速地了解顾客的需求;另一方面,使房地产企业有更多的空间为用户提供更具价值的售前服务和售后服务。互联网的商业从跨时空交易、交易现实的虚拟实现、交互式营销、网络市场以及整合性等方面给房地产市场营销方式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也促进了房地产业新增长。
(2)定向销售,中国互联网用户67%是25-40岁,受教育程度为大学及以上,属中产阶级或高层教育界人士。这部分群体购买力强且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同时随着住房商品化和购房分期付款的支持,购房群体的年轻化趋势更加明显。互联网用户和购房者的趋同性,给网络营销带来了巨大商机。
与网络结合,开拓房地产业未来,出现了房地产业与网络共舞的信号。我国房地产业别无选择,只有紧紧依托于网络的应用和发展,加快实现与网络的结合,中国的房地产业才能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1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及资金筹措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当地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没有资质证书不能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一般情况下,先取得暂定资质,随着房地产公司的依法经营,业绩的产生,不断提升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商从决策进行某地产项目的开始,就应该考虑用于项目的资金来源,一旦获得了该项目的开发权,就应当花精力为该项目筹措资金,以免在正式开工后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被动或损失。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来源大致有四种形式:1、企业自有资金。2、银行信贷。3、社会集资。4、其他融资方式(各类信托基金、合作开发、银团联合贷款等)。四种形式可单选一种也可联动。
2 项目的选择及选址
项目选择是房地产投资的首要工作,也是最为复杂,最为困难的工作。如果房地产项目选择正确,应该说投资已经有了六成至七成成功的把握。广义上讲,房地产投资选择就是房地产投资决策。房地产投资项目选择需要专门的知识及能力,需要专业人员或专家的参与。但专业人员或专家只能起到参谋或顾问的作用,要认定一个项目值不值得考虑,是否可以投资,最终还要依靠投资者自己的分析决断能力,还要依靠企业的决策部门。要做出正确的项目选择,必须对投资环境、投资时机及投资的法律保障做深入细致分析,必须对拟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宏观及微观地产市场做全面、深入的调研,还必须对拟选项目展开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为实现效益最大化还应对项目进行策划,这是十分关键且必须的。
项目的选择完成后或同等要进行选择地块。所选择地块要符合消防要求,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有资质土地部门编制项目选址勘界报告后,要先后得到消防、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的初步批复(预审)意见。取得规划部门关于选址的批复意见或城市规划条件通知书后,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即可开展征地工作,完成征地补偿相关工作后,进行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并与中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进而可到规划部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的选址决定了房地产开发的征地成本和开发经营的利润空间,是房地产开发的关键环节之一。
3 项目的立项
即项目在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而取得立项批文。项目核准或备案的要件包括项目申请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完成);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意见(土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选址意见书或城市规划条件通知书);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审批表,并经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论证通过)。
4 项目的规划及施工图设计
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符合开发意愿,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对拟开发项目进行规划和施工图设计。项目规划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纸审查中介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下设的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同时,项目施工图还要及时向消防和气象主管部门报审,确保消防及避雷系统符合有关要求。
5 项目的招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企业文化;竞争力;凝聚力
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改变。与此同时,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和国内政府的宏观调控,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房地产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也必然少不了企业文化的推动,必须要确立员工的主体地位,发挥员工的创造力,重视员工再教育,重视人的资源性管理,解放被管理者,营造“人本管理”的文化,更需要树立“品质文化”,倡导“品质致胜”的价值导向,树立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
1.房地产企业文化发展的现状
1.1企业文化起步晚。我国房地产业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市场空前繁荣,这一新兴行业在当时被视为“暴利”行业。随着国家1994年-1997年宏观调控政策到位,2000年-2009年可以说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黄金10年,这十年,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使得企业文化在行业高速发展的浪潮中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催生了万科、万达、中海等一个又一个房产大鳄。随着2010年“国八条”的推出,房地产业的发展增速开始逐步放缓,在新形势下,如何利用文化引领企业的发展?如何加强房地产企业的文化建设?对于目前的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1.2文化效能作用明显。房地产企业在自身的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有很大的模仿性,文化建设缺乏适应性,建设过程中无创新性,导致最终的企业文化建设缺乏核心价值观和执行力的缺乏,企业的形象建设不到位,甚至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相违背。房地产企业企业文化只有建立在自觉更新基础上才最具生命力,片面地、不适应外部环境的文化建设是不适合企业发展的。
1.3企业建设重要内容。房地产企业文化包括企业全体员工的价值观、道德规范、思想意识以及工作态度,它基本概括了企业的各种文化教育技术培训、娱乐联谊活动等。
2.房地产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2.1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企业文化的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实力、企业形象的提升,促进企业开拓市场,向外界展示企业形象,是赢得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
2.2建立可持续发展型企业的内在要求。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精神纽带,可以有效的衔接企业各个阶段的发展。员工通过学习企业文化,充分了解企业发展前景,有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为企业发展贡献自身更多的力量;通过企业文化的学习和认识,在企业日常运作中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调动员工的责任心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律性,使企业与员工建立精神、观念连接,这样才能使员工和企业共发展,才能建造百年企业。
2.3企业文化建设具有历史传承性,很多企业在进行企业文化建设时没有注重与前期的企业文化衔接,造成企业文化建设断层,或者前后矛盾;并且多数企业领导对企业文化建设不够重视或者在建设过程中产生偏差,员工的企业文化学习不到位。
2.4企业精神文化建设不能使员工认可,制度文化建设不符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或与精神文化不相符,物质文化建设力度或执行力度不够;房地产项目多,文化学习和建设过程不注重地域文化等,都将造成企业文化建设的困难性。
3.我国房地产企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忽视品牌维护。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非常重视品牌营销,在经营中往往大肆宣传自己的品牌,但售后服务却不能让消费者满意,从而致使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受到损耗,长此以往企业品牌文化必然将遭到市场淘汰。
3.2总体建设水平较低。目前我国只有少数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文化的建设非常重视,并打造了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品牌形象,但是在打造企业品牌过程时,只是不断开发“项目品牌”,不注重品牌知名度的挖潜,致使“项目品牌”的知名度较低。
3.3滞后企业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房地产企业在短期内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企业的过快发展与企业文化建设的滞后,使企业的动力缺失,让企业的发展形成虎头蛇尾的趋势。
3.4缺乏核心价值观和经营理念。在建设过程中受利润诱惑,房地产企业经营理念大多缺乏核心价值观,过分的注重利益攻取,在提品和服务时不能很好地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部分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4.房地产企业文化建设的关键路径
4.1正确实施企业战略。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选择对本企业有竞争力的项目和运作方式,如开发住宅还是商业建筑,自己经营还是出租、出售。积极完善企业内部产业结构,按照远景规划完善部门设置,注意人员精简,提高部门团结作战的能力和快速反应的能力,组建一支团结、高效、精干的业务团队。并且紧密结合实际建设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的企业文化,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行为准则。切实改变员工的旧价值观念,培育其认同感、归属感和使命感,在组织与成员之间建立依存关系,使个人的行为、思想、习惯等与整个组织达到有机结合,形成相对稳定的企业文化氛围,从而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达成组织的共同目标。
4.2优化房地产企业文化法制环境。房地产行业文化建设涉及面广、产业特色显著,并且与社会文化处处相融相联系,息息相关。房地产产业文化长期以来不发达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房地产企业没有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房地产产业文化建设迎来了明媚的春光,为房地产企业文化的建设营造了更多的空间。
4.3提高企业打造良好的品牌意识。品牌和形象是房地产企业文化的根本,企业文化在建设的过程中随着不同的品牌发展,也导致了不同产品的差异化,售后服务和质量承诺也不断得到提高,也使得消费者消费欲念和消费信心不断变化。树立诚信的企业形象与良好的品牌意识是一脉相承,互为表里的,所以说房地产企业之间的较量也成了企业文化建设一场没有终结的信誉的较量和品牌的角逐。
4.5提高品牌品质保障质量体系。质量对于房地产企业是生命的命脉,住房质量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这就注定房地产企业企业文化必须要建立在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基础之上。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有达到百年全方位质量的体系标准,在建设过程中房地产企业一定要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完善建设体系,严格施工监管,坚决杜绝工程质量通病现象的发生,使工程质量能够得到根本的保证,切实打造“品质文化”,树立“品牌质量”,倡导“品质致胜”的价值导向,正确树立行业“品质楷模”,用优异的质量树立企业优秀的社会形象。
5.结束语
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市场,状态多样的房地产企业文化,经营模式各行其事,理念千奇百态,各有其合理性。但事实证明,房地产企业文化建设不能突破一个诚信和质量的基础底线,在建设过程中房地产不管建设哪一种企业文化,都必须要紧密结合社会实际和人民大众的需要,不断完善或调整措施,而且在建设中必须要切实认识到企业文化与房地产品牌建设不可分离,房地产企业才能不断的打造品牌。(作者单位:宁夏银川隆光置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华锐.21世纪中国企业文化实践与探索丛书.北京:企业管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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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鸿.房地产企业精细化管理全案.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2010.
关键词:房地产贷款;信贷风险;房地产周期
一、前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世界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继实施了金融市场开放政策和金融自由化的措施,放松金融管制,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日益融合。当金融业对外开放时,如果有效的审慎监管尚未充分建立,整个金融体系更容易受到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冲击。金融自由化后,由于新的金融机构进入,贷款利率拉低,激烈的竞争和管制的放松,使银行更有冲动去增加高风险的房地产贷款。银行在整个房地产周期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虽然房地产周期和银行危机并不是必然相伴而生,但是两者却经常紧密相连。特别是在那些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国家,更是如此。银行业及其借贷政策在房地产循环中起着重要作用,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对银行体系往往又造成灾难性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典型的例子如,19世纪70年代晚期和80年代早期的西班牙,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的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等北欧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以及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诸国。虽然这些危机发生的背景和原因十分复杂,触发点也不尽相同,但是研究那些曾经受到房地产泡沫破裂严重冲击的银行体系之后,就会发现银行危机总是有着惊人的相同或相似之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坚持入世承诺,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并自2006年12月之后向外国竞争者全面开放银行业务。在房地产信贷这一传统的高盈利高风险业务上,国内的银行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风险会进一步加大。总结历史上曾经发生的由房地产价格波动带来的银行危机,对中国银行业增强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房地产市场周期与银行信贷风险
房地产泡沫繁荣—破裂周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导致信贷扩张、房地产价格上涨,泡沫膨胀;第二阶段是由于利率、税率提高,或其他因素触发房地产泡沫破裂,价格崩溃,持续时间可能是数天、数月或者更长的时间;第三阶段的特征是资产价格下跌,银行收紧信贷,泡沫时期购买房地产的抵押贷款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大量拖欠还款。房地产价格波动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抵押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和借款人违约率增加的风险。
房地产贷款主要分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开发、建筑贷款;利用房地产抵押获得的其他类型的贷款。对银行房地产贷款来说,信贷风险是最需要关注的风险。房地产价格下降是引发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
住宅抵押贷款通常被认为很安全,因为住宅一般是作为消费品,并且偿还贷款的资金来自相对稳定的家庭收入。再则,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寿命长久、相对保值等特点,抵押贷款往往被认为是一种颇为安全的贷款。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安全性是以抵押物的足值、易变现和抵押权的有效性为前提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仍存在着不少的风险,如: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抵押房地产依法处理后不足清偿;抵押物存在灭失或损毁风险;法律制度造成银行难以收取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抵押物等。房地产价格越趋昂贵和反复,估值就越难确定,银行就这些房地产的借款人所承担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发展商和建筑商的贷款风险比抵押贷款的风险更高,因为其贷款的偿还需要房地产完工后,以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来支持。当房地产价格下降时,发展商和建筑商的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房地产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增大,银行贷款质量因而恶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信贷风险并不局限于与房地产有关的贷款。银行实际承担的房地产贷款风险往往会更大。因为房地产也广泛用于其他类型贷款的抵押,而与房地产贷款有关的统计数字往往不计算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所得的其他个人及公司贷款,银行实际承受的风险可能会较统计数字显示的高得多。房价波动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对银行业有广泛的影响。房价下跌,借款人借款能力下降,从而形成财务约束,限制新投资的规模并降低企业利润。因而,银行其他类型贷款的信贷风险也随之增加,加剧了银行业的脆弱性。
除了信贷风险影响外,房地产价格下跌也可能通过间接渠道导致银行盈利减少。在房地产价格下降时,抵押品价值下跌,银行呆坏账拨备增加导致盈利减少。此外,由于建筑活动和借贷活动减少,银行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中获取的收费和佣金收入减少。因而,房地产价格的下降会对整体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此类型的风险,由于其性质,更难规避且影响整个银行业。
三、银行业房地产贷款风险成因
(一)灾难短视症
即大的经济冲击极少发生,以致银行往往低估冲击发生的概率(HerringandWachter2002)。TverskyandKahneman(1982)认为,一个事件的主观概率是由决策者能够设想事件发生的难易程度决定的,这一难易程度又取决于这一事件发生的频率。对于高频率发生的冲击事件,如信用卡贷款违约和汽车贷款违约,银行往往有必要的知识和动力去适当估计事件发生的概率,并做出充分的预防损失的措施。否则,银行将会很快受到高频率事件的冲击,从而导致破产这一毁灭性损失。因此,高频率事件(诸如估计信用卡违约概率)的主观概率可能会与实际概率非常接近。
而当某一冲击发生的主观概率低于一定的临界点时,基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或拇指法则(ruleofthumb),银行管理层会认为冲击发生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计。由于决策者倾向于寻求与关注加强他们乐观预期的信息,早期的警告信号往往被忽视。
由于房地产周期通常持续的时间较长,在房地产价格持续多年快速上升的情况下,房地产贷款的还款记录会保持在一个良好的水平。因此,房地产业繁荣时期,随着房价的上涨,银行通常会产生一种安全错觉,过分乐观地低估房地产信贷风险和高估利润,进而扩大贷款。银行往往成为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推动力量,但同时也因而更易受到房地产价格崩溃的重创。
(二)羊群效应
灾难短视症并不是仅仅发生在个别银行身上。当一些银行由于灾难短视症认为某些经济冲击的概率为零时,那些正确地评估冲击发生概率的银行,在同灾难短视的银行进行竞争时处于劣势(GuttentagandHerring,1986)。由于激烈的竞争,灾难短视的银行迫使审慎的银行采取宽松的房地产贷款标准,或者退出这一业务领域。当下轮冲击发生时,灾难短视的银行可能成为市场的主导,这些银行并没有任何应对特殊冲击的预防措施,这种情况往往被称为银行的羊群效应。
银行管理层或许已经正确地察觉到了外部冲击发生的可能性,但可能会有意忽视房地产贷款的风险,因为他们认为如果灾难性冲击来临时,将会受到政府的保护,损失由政府承担,而银行则享受由高风险敞口带来的丰厚利润。“太多而不能倒”的政策,即当银行业整体面临倒闭风险的时候,政府更有可能介入去拯救陷入危机的银行,实际上在激励银行从事那些使他们的资产负债表风险与其他银行同业高度相关的活动,这是另一种形式的羊群效应。
(三)安全网引发的道德风险
经济繁荣时,投资者可能会意识到,银行过度借贷于房地产市场使银行更易受到市场波动的打击,但他们也知道银行都在从事这些业务,政府不会让整个银行体系崩溃。由于存在这种政府的隐性担保,即使没有诸如存款保险之类明确的政府担保,银行投资者和存款人往往会低估银行冒进贷款政策的风险,而任其发展。安全网为银行的冒险行为提供了激励因素。另外,投资者过于自信自己评估市场的能力,认为可以先于其他人在市场崩溃前的适当时机退出,因此,投资者往往毫不犹豫地提供资金给冒进的银行,进一步鼓励了银行过度借贷于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四)信息不对称
银行通常使用控制按揭贷款成数(loan-to-valueratio)的方法,将按揭贷款限制在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内,以防当房地产价格下跌、借款人违约时,银行被迫出售借款者所抵押的房地产时产生损失。按揭贷款成数在防范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如果该比率能够维持在一个足够低的水平,则足以控制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然而,实际上,当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时,降低按揭贷款成数并不能够保证银行免于信贷损失。即使是看起来相当保守的按揭贷款成数,也可能不足以弥补损失。这是因为,在房地产价格大幅下跌时,抵押房产的价值可能会很快下降到未偿还贷款额以下,从而刺激借款人放弃抵押物,选择违约不偿还贷款。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银行过度乐观地认为可以接受较高的按揭贷款成数,同业的激烈竞争也迫使银行管理层放宽贷款标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实际操作中,贷款本息=按揭贷款成数×抵押物评估值,而由于信息不充分,即使在市场最好的情况下,银行也很难准确估计房地产的价值,造成当前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经常被高估,即使不被高估,反映的也是当时的市场价值甚至是过去的价值,而不是变现价值,变现价值往往与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从而造成银行可能会低估房地产贷款高风险敞口的风险。
(五)不适当的会计、信息披露及法律框架
在不透明的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当的信息披露准则和不良贷款拨备制度下,银行业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如果缺乏充分的披露,在房地产价格下跌时,往往掩盖银行资产的恶化程度,并且使银行管理人员、所有者、债权人和监管者等无法有效监控风险敞口,对银行施行监督和约束,进而使那些高风险业务被当作是高盈利性的业务。如日本大藏省于1992年9月对外公布的主要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仅为略高于12万亿日元,而如果银行业当时对不动产行业的风险敞口数额和不动产价格下降因素作一个合理的估计,所得出的数字有可能两倍甚至三倍于公布的数字(Goldstein等,1993)。在进行贷款分类时,如果仅仅按照贷款的偿还情况对贷款抵押品的市值、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当前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可能会造成不良贷款的规模被低估、银行资本真正能够发挥的缓冲作用被高估。
(六)监管部门的宽容性监管
监管者的职责是通过监督银行业和维持健康的银行体系保护纳税人。为什么监管者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约束银行从事高风险的增长策略?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出于监管者不能控制的原因,例如人手不够或预算约束使监管部门不能有效监管银行体系。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监管部门出于多种原因不愿去约束银行业。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当金融自由化作为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的一部分时,监管部门可能对约束那些采取高风险策略的银行心存顾虑,毕竟从短期来看,高风险的经营策略对银行来说是有利可图的,高盈利掩盖了潜在的风险。监管者往往很难约束那些看起来能够获得高盈利的银行。其次,当金融部门的扩张被视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时,监管部门要承担更大的压力。再次,对监管者来说,从自利性的角度考虑,拖延采取纠正措施,可能是更优的选择。特别是时间不一致性(timeinconsistency),即今天的损失直到将来的某一日期才会变为现实,而那时可能已经是其他人在履行监管职责,因而,监管当局有内在动力采取宽容、迁就的态度对待问题银行,加大了银行承担更大风险的内在动力。四、防范
(一)防范银行灾难短视症
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环境下,监管部门应改变职能而不是取消职能。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以防止银行过度承担风险,打消其盈利归个人、损失由社会承担的想法。
首先,提前鉴别出脆弱的银行。在对付灾难短视症及不可预知的重大冲击方面,传统的银行监管过程重在评估银行的现状,并鉴别出脆弱的银行,虽然有助于处理危机,但不足以防范危机。为了防范危机,监管过程必须把那些承受能力差、有可能会成为脆弱的银行提前鉴别出来,防止它们的风险敞口达到对整个金融体系构成威胁的水平。明确要求银行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压力测试,界定银行应该具备的、能够承受外部冲击的最低程度,是提前鉴别出脆弱银行的一个有效方法。其次,监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提高房地产贷款信息的透明度,降低市场的不明朗因素以及连锁效应的风险,并使银行业在市场的监察下更为自律。此外,详尽的房地产贷款统计数据,有助于监管当局监察及评估银行承受房地产贷款的风险。
(二)安全网改革
在对银行的行为施加影响时,不应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对问题的解决上,要注意采用事前审慎监管的方式,及早警觉房地产价格泡沫征兆,防范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银行房地产贷款的过度膨胀。监管部门不能仅仅满足于达到相关的国际监管标准,而是根据本地银行业自身行业发展状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采取更高的监管标准,力求做到最好。在监管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必须及时采取纠正行动,迅速解决问题。如果没有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就难以对要求宽容性监管的巨大压力形成有效的制衡。
(三)道德风险的防范
监管部门要想防范道德风险,必须终止隐含的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将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不向所有债权人提供全额存款担保,特别是那些大金额的债权人,以促使大额债权人对银行施加约束。其次,对有问题银行及时采取惩戒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果仍没有改观,监管当局需要在银行将要发生资不抵债之前迅速关闭问题银行,降低银行即将破产时为死而复生而孤注一掷的可能性。再次,实行严格的资本充足制度。通过制约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无限制扩张,保证银行稳健、安全经营,增强银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一旦银行的资本状况恶化,监管当局马上采取纠正行动,避免当银行资本状况严重恶化时,股东和管理层采取孤注一掷的方式,导致损失大幅增加。
(四)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
通过技术与金融创新,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减缓银行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情况,把过去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例如按揭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银行通过将住宅按揭贷款证券化,获得流动性资金,可以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通过证券化,还可以将完全集中在银行身上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散和转移给投资者,分散银行信贷资产过度集中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万科1988年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集中资源创立了一系列地产开发项目品牌以及物业管理品牌,形成了较为突出的优势:文化品味、物业管理、企业形象、售前(售后)服务、社区规划、环境景观。无论是制度规范还是企业信誉,无论是产品还是服务,万科在业内和消费者心目中都具有良好的口碑。但是,品牌不等于知名度。万科在进行异地扩张的过程中,逐渐体会到品牌的价值:通过品牌战略,可以在地域性很强的房地产开发行业中,发挥规模效应,使跨地域开发成为优势。
根据华南国际公司对上海、北京、深圳三地品牌调查的结果:在上海,万科的品牌知名度最高(提示后提及率为79%),但前三位知名度比较接近,万科的优势并不突出。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本地开发商在排名中占了绝对比重,这和房地产业区域化的特征有关。在北京,排在第一位的是华润置地(原华远),万科位居第二,然后万通、天鸿,四者并驾齐驱,在市场中占了优势地位。在深圳,万科的知名度也是比较高的(提示后提及率为82%),其后几家均比较接近。相比其他城市,深圳消费者对发展商的认知程度比较高,说明深圳消费者更注重发展商的品牌。
2005年万科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知名商标,这是中国房地产界第一个,也是截至目前唯一一个驰名商标,万科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房地产第一品牌”。近日,中国首批行业标志性品牌揭晓,万科再一次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标志性品牌。据中国品牌研究院介绍,这是中国内地首次评定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万科作为地产界众多品牌中唯一被授予此项殊荣的地产品牌,可见其在中国地产界的综合品牌实力。
2万科品牌之路
1.万科从地产危机中的反省——品牌战略规划
品牌战略规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围绕产品的品牌所制定的一系列长期性、带有根本性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品牌进行长期性、全面性、总体性、导向性、系统性和创新性的谋划和运筹,它使一个品牌有明显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个性化品牌价值规划和清晰的发展途径,能够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极大地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力。
近几年来,地产业品牌化运动方兴未艾,花样年华的“让生活更有风格”,招商地产的“家在情在”等都提到品牌,然而,中国企业总是百感交集,真正搞品牌战略规划的却是寥寥可数。对于万科而言,短期目标是建立万科企业品牌鲜明的个性形象,增加消费者的偏爱度;中期目标是将万科发展成中国地产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品牌;长期目标是建立万科超级强势企业品牌。万科品牌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是吻合且互动的,因此,在过去的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万科在业务上不断做减法,在做好房子的同时,不断加强品牌的推广。万科品牌历程显然与其业务的专一化历程有着截然相反的趋向——品牌的内涵随着企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丰富。正如业内人士所言:用一流的品牌支持一流的房子。事实证明,这种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万科最终从一个单纯的地产品牌成长为超越该行业的中国名牌,其影响力早已不局限于地产界,而是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正面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万科也充分意识到自己面临着十分严重的品牌空心化危机[1],品牌稀释化危机,这是由于长时期的品牌战略规划缺乏科学性所导致的结果,对于万科而言,这是在未来的品牌战略规划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万科人正为着更好的打造自己的品牌而不断奋斗着。
2.品牌定位
品牌定位是品牌建设的核心,品牌定位是确定产品特色并把它与其他竞争商品相区别的过程。创立品牌的目的是引导消费、占领市场、获取利润,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品牌定位要以消费者需求为基础,根据房地产市场的不同层次需求进行品牌定位,以满足不同经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需求。
万科的品牌定位是随着房地产市场与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1993年~1996年,万科把品牌定位在‘与众不同’,从提供与众不同的产品与服务上切入。而从1997年~2001年这段时间,万科开始把重点放在成为消费者心中的‘放心房’上面。”最近,万科又对自己的品牌定位有了新的描述:万科品牌核心:您的生活为本;万科品牌个性:有创见的、有文化内涵的、关怀体贴的;万科品牌主张:万科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理想生活;万科品牌口号:建筑无限生活。由此可见,万科结合自身十几年的发展经验,始终把自己的目光集中在自己的目标群体上,通过定性和定量调研了解这个目标群体,真正洞察这个目标群体的需要,通过自己的不断改进和创新,寻找自身的优势与目标群体需求的契合点,开发的新的项目产品不断满足目标群体的需要。
3.制订和实施全国品牌管理策略
2001年5月,万科与精信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品牌合作协议,正式启动品牌整合。
整合的第一步是围绕品牌展开全面的调研。调研过程持续了3个月的时间,在集团内通过内部网对员工和管理层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进行了两次高层访谈。外部则选择深圳、北京、上海进行了定量和定性调查。
通过调研,万科洞悉了消费者的内心需求:房子不仅是人性和温情的组合,它还必须体现“我”和“我所追求的生活”,家的概念和内涵都已经延伸。迎合消费者这一消费心理发展趋势,我们把万科品牌的利益点集中在“展现自我的理想生活”,以“以您的生活为本”为品牌核心,提出“建筑无限生活”这一品牌口号。
结合万科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和企业自身的特点,我们概括出万科品牌的个性:有创见的、有文化内涵的、关怀体贴的。具有如此个性的万科,将会如一位知心朋友,从懂得您的生活开始,以具有创见的眼光和无微不至的关怀,让您真切地体会到万科为您所提供的展现自我的理想生活。
建立品牌识别系统(VI)、品牌管理体系、传播策略及计划后,万科现正踏入整合营销传播阶段。
4.“建筑无限生活”的三个层面
建筑你的生活,从懂得你的生活开始。万科注重进行消费者调查和研究,注重对城市文脉和地理环境的理解和尊重。万科相信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追求、品味、喜好、生活方式等。万科了解每个住户的个性,从生活细节出发,在家居生活的建筑和管理上满足他们的需要和追求。
建筑一个更有深度的住宅,是万科追求的目标。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对住宅功能方面的关注,还停留在比较表面的阶段,比如人车分流、绿地率、动静分离、干湿分离等。而决定一个住宅是否好用,有更多更细致、更深入的方面。例如窗户,除了关注它应该是塑钢的还是铝合金之外,还有气密性、水密性、隔音能力、隔热能力、型材类型等一系列硬性指标,执手、铰链、密封胶条等一系列节点作法也值得开发商予以重视。
而住宅的性能是有别于功能的一个概念。在目前看来,多数开发商仅仅关注住宅的功能,而尚未对住宅性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万科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通过销售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信息反馈、与客户面对面的访谈交流、总结过往经验等手段,在更深入的层面对住宅的使用功能、性能进行分析,并反映在万科的“住宅标准”之中,为顾客建筑更有深度的住宅。
万科致力于营造一种美好的生活过程,而不仅仅是住宅本身。人在一个特定住区的生活质量,和这个住区的位置、与城市的关系、住区规划、住宅质量、环境配套、管理模式、邻居、社区精神文化等等一系列因素相关。因此,万科所关注的内容将超越建筑规划设计的范畴,而触及美学、建筑学、城市及社区规划、园艺、心理学、人体工程学甚至犯罪学等方面。在未来的开发过程中,万科会扩大自己的视野,从物质的和精神的层面上关注住户的体验与感受。万科的产品不仅仅应该是好用的、好看的、高质量的,同时也应该是舒适的、活跃的直至是文明的。
3、从万科品牌之路的成功经验所得到的打造品牌形象力的启示
(一)打造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形象力的意义
1.打造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形象力是适应现阶段市场竞争的需要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残酷激烈,大批中小企业将被淘汰出局,房地产市场的集中程度将会越来越高,整个市场份额,将会集中到少数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手中。地产企业不能形成垄断地位,而品牌会形成垄断优势,品牌作为价值和增值的有力保证以及个性展现与身份的象征,对竞争者而言,无疑是一种无形的市场制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不断打造并提高其品牌形象力才能更好的参与现阶段的市场竞争。
2.打造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形象力是提高其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品牌形象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基本的竞争力,随着消费者置业经验的不断丰富和提高,消费者越来越倾向购买品牌企业开发的物业。同时,随着市场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大中型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塑造鲜明的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力。打造品牌形象力还能够构建竞争壁垒,成功地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从而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打造品牌形象力,是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必然选择。
3.品牌形象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1990年美国著名管理学家C.K.普拉哈拉德(C.K.Prahalad)和加里·哈默尔(GaryHamel)在《哈佛商业评论》上,首次提出了“核心竞争力”这一概念。他们认为应当以最本质的东西来规定企业的内涵,这种本质的东西就是“能力”。而一个企业之所以具备强势竞争力或竞争优势,是因为其具有核心竞争力。所以核心竞争力就是只能使企业为顾客带来特别利益,使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类独特技能和技术。为此核心竞争力必须具备三个特征:
(1)明显的竞争优势
(2)扩展应用得潜力
(3)竞争对手难以模仿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可感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而品牌形象力是这种利益的最佳表现形式,二者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品牌形象力是企业的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的差异化能力,是企业独有的能力,是竞争对手无法模仿的能力;品牌形象力是企业长期积淀下来的能力,深深扎根企业当中,作用长久,具有持续性和非偶然性的特点;品牌形象力具有延展力,使企业得以扩展应有的潜力,持续获利;品牌形象力具有构建竞争壁垒的能力,是市场竞争的集中体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品牌会逐渐成为各企业之间不对等竞争的主要标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品牌形象力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综合体现。
(二)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品牌形象力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保证和提高产品的质量是打造品牌形象力的基础
质量是产品最强大的支撑力量,质量是“重中之重”,“质量是生命”。克劳斯曾说:“一个有数以百万计的个人行动所构成的公司经不起其中百分之一的行动偏离正规。”[2]任何细小的质量问题都可能引起品牌的覆灭,可见品牌质量的重要。
就万科而言,在通过了ISO9002质量标准,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简称TQM)之后,万科正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高质素的住宅建设合作网络和团队。万科从2001年开始启动“合金计划”,把各地公司各个阶段比较优秀的开发操作经验熔合在一起,煅取出一套性能稳定、广泛覆盖的执行规范,提出“要做没有质量问题的房子”的目标。从2002年3月起,《项目设计流程》、《项目设计成果标准》等一系列设计规范文件陆续出台,为建造优质住宅产品打下了基础。现在,万科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队伍,并通过战略联盟、招投标等形式,在工程发包和监理发包环节,与具有一流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保证工程质量。在物资采购方式上,万科进行了各项改革,努力在流通环节保证住宅部品的品质和信誉。2000年12月,www.a-housing.com交易平台面世,万科各地地产公司的建材采购全部采用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网上采购方式,同时还与多家优质部件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由此可见,对开发商而言,质量是创新的基础;对客户而言,质量是满足居住需求的所有特性的总和。对于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保证和提高产品的质量与早期那种单纯的地皮炒作、概念炒作相比无疑是一种进步与超越,是房地产市场竞争达到一定程度,开发商素质普遍提高,专业水准日益发展和不断创新的重要体现,也是品牌竞争的关键之所在。对消费者来说,房屋是消费者最昂贵的购买品,许多人要为之付出一生积蓄,在购买时将会注重房地产的各个方面,从外形到内在牢固性,从前期购房服务到物业管理服务。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制定品牌营销战略时首先要注重产品的质量,选择合格的建筑材料,保证施工的质量,给消费者实实在在的安全感。与此同时,在新的竞争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在注重打造高质量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基本住房需求基础上,还要满足人们健康、教育、休闲等多种生理和精神的需求,使所开发项目产品成为一种文化,一种生活内涵,让自身的品牌形象深深扎根于人们的生活当中。
2.注重培养和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声誉是打造品牌形象力的关键
房地产业产品的声誉对房地产品牌形象的培育、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着良好声誉的房地产品牌能更好的满足特定消费群体的心理需求,对那些有强烈偏好的顾客来说更有吸引力。
良好的声誉是建立在品质与服务的基础上。万科在不断完善全面质量管理打造产品品质的同时,还提供了领先的服务。万科在刚刚涉足房地产行业时,以服务为突破点,借鉴SONY的客户服务理念,在全国首创“物业管理”概念,并形成了一套超前的物业管理模式。“地面没有纸屑烟头”、“游泳池的水可以喝”、“陈之平为住户提水”……万科物业为业主提供无微不至服务的故事,一直流传了十多年。随后万科打破物业管理者与住户之间传统的“对立关系”,率先提出“共管式管理”,并在深圳天景花园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业主委员会,明确了“业主是主人,管理处是仆人”的新型关系。在过去的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万科又不断更新客户服务理念,完善客户服务方法,提升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层次。万科正以“网格式安全管理模式”、“15分钟快速反应维修”、“零打扰”等十大基础服务,以及全功能家庭服务中心,为住户提供舒适、便利的生活保障。万科成功实践启示我们:声誉在品牌打造过程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要把声誉建设融入到品牌竞争意识当中来。为此,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必须注重自己的品质与服务,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满足客户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在为客户提供完美的品质与领先的服务的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更加注重诚信建设。房地产品牌绝不会是用概念的光环照出来的,也不会是*外包装捧出来的,而是*企业长时间的积累形成的,积累的过程就是消费者认可的过程,直至产生信任。品牌的持久比其产生更难,品牌需要塑造,也需要维护、提升和升华,期间一旦脱离了诚信,企业将会使好不容易创造的品牌毁于一旦,而且品牌的诚信是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一个品牌信任度的认知和评价,究其实质来源于产品的诚信。由于地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具有生产流程长、相关环节复杂、质量的人为不可控因素多的特点,因此房地产品牌的培育和塑造较其他商品品牌要承担更大的压力和风险、付出更为艰辛的努力,所以在房地产企业的竞争中诚信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也是提高声誉的有效保证。
3.以品牌创新来打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品牌形象力
在日益动态复杂的房地产市场竞争环境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持续发展是依*创新来实现的。经营成功的企业具有经常改进自身和内外部环境变动之间的“适应性能力”以不断促进其品牌形象力的转换和提升。万科在打造品牌形象力的过程中坚持品牌创新,在原有品牌形象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发现消费者新的需求,启动全国品牌战略,以产品、技术和服务为万科品牌奠定基础。在全国各地万科分支机构中,拥有共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严谨的业务流程以及万科所提倡的生活方式。在各地项目中,遵循以大规模开发为主的原则,提供完善的配套和无微不至的物业管理服务,营造富有活力和魅力的社区文化。形成万科独特的“以您的生活为本”是品牌新形象。
从万科的品牌创新中我们不难发现,房地产品牌创新对消费者是一种全新体验、一种全新的视觉形象,对品牌本身也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它并不是否定了品牌的旧形象,而是一种扬弃,充分挖掘品牌核心价值中的更新的因素,它是为了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适应其新的心理变化,从而改变自己的形象,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完全彻底的改变。万科正是在原有品牌形象的基础上,不断挖掘消费者内心新的需求,迎合消费者新的需求而不断进行品牌创新.
万科的品牌创新不是一蹴而就的,房地产品牌创新是一系列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产品技术创创新、包装创新、广告创新、营销创新等,它是企业不断积累和培育的特定资源与能力的综合体现,是培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因素。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做好品牌创新就必须脚踏实地的做好基本功,提高执行力,大到战略规划,小到具体事务操作,都要注重自身的积累,努力发现最佳的变革时机来实现房地产品牌创新。
4.以品牌文化来打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品牌形象力
品牌意味着一种时尚、一种生活方式,意味着情感的回忆,它象征一种真实而多元的生活和文化,这种文化渗入商品、产品乃至一切市场行为中,就形成了品牌文化。品牌文化是文化特质如经营观、价值观、审美观等观念形态结晶在品牌中的沉积和品牌经营中的一切文化现象,以及它所代表的利益认知、情感属性、文化传统和个性形象等价值观念的总和。
万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塑造品牌文化的先行者。在20年发展的过程中,从“以人为本”到“以您的生活为本”,不仅展现了万科一直以来贴近客户、了解客户和尊重客户的传统,更深层次体现了万科对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不懈努力。而且更是以“建筑无限生活”为创意原点,以抒情的笔触展现万科对消费者内心渴望的了解和理解:生活是前进的、生活是年轻的、生活是分享的、生活是惬意的、生活是明媚的、生活是满怀希望的。这些也体现了万科的企业文化方面坚守的最核心的东西:为“人”而坚持,以及相信市场的规律。万科也被公认为是一家充满人文气息的企业,它对顾客、员工和股东乃至社会充满了“责任意识”,同时出于对自己的尊重,他们又始终希望成为“领跑者”。为此他们几经减法,逐步聚焦于住宅地产,其经营理念与实践突出了“以您的生活为本”的品牌塑造思路,突显人文氛围的产品设计,并在一些重大事务实践中坚守着理想主义。
万科通过品牌文化来打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品牌形象力,实质是通过品牌所倡导或体现的文化来影响或迎合公众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从而使公众更好的接收自己,以自己独特的品牌差异、品牌魅力,丰富、广泛的文化内涵吸引消费者,并维系消费者的忠诚度来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房地产品牌除了具备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超群的市场表现外,还应注重产品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结合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来设计自己的产品,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观、价值观、审美观通过产品为更多的消费者所接受,树立自身独特的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建立良好的品牌关系。
综上所述,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品牌形象力,是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其竞争力的必要手段。未来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是少数优秀品牌企业纷争割据的市场,在这个变革不断,竞争激烈的关键竞争阶段,谁能够迅速打造并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力,保持品牌持久的生命力,谁就能够在未来的房地产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尽管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经营起步较晚,道路艰辛,但是像万科这样少数优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经营的成功实践给了我们坚定的信心,而且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正逐渐认识到品牌经营的重要性,开始有意识的尝试品牌经营.我们可以预见,在更多的有识之士和房地产界精英人物的带领下,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能够做强做大,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把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壮大,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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