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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指示精神,以组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中心,以机械化深松整地为主,以蓄水保墒和达到待播状态为目标,以提高农机“三率”、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各乡镇农机工作进行检验考评,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农机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对象
10个乡镇。
三、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并测量的方式进行检查。
农机工作目标以百分制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农机化生产(30分)
1.深松整地(20分)
(1)具有实施方案得2分。
(2)具有任务分解表,乡分解到村,村分解到户,青贮整地和示范园区整地有示意图得1分。
(3)明确责任人,具有奖惩措施得1分。
(4)深松整地任务完成情况。(10分)
完成县下达秋整地任务得1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青贮整地和示范园区整地有一项完不成扣5分。
具体检查方法是: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个村,每个村抽查3户,核实秋整地完成面积。
(5)深松整地质量情况。(6分)
①深松整地质量达到各项作业质量标准得2分,每发现一块不达标扣0.5分。
②进行松(翻)、耙连续作业得2分,每发现一块只松(翻)未耙(水分大不适宜耙的除外)扣0.5分。
③起垄地块适时镇压好的得1分,每发现一块没有镇压的扣0.5分。
④连片整地地块耕齐耕严的得1分,出现不拉横头、三角抹斜和漏耕现象的,每发现一块扣0.5分。
2.等离子体种子处理技术推广(10分)
(1)具有实施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完成任务指标,有分解表,有位置图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具有作业记录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具有对比田得2分,否则扣0.5分。
(5)具有测产报告得2分,否则扣1分。
(6)具有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40分)
1.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性质(4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工商部门进行依法登记,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股份构成(4分)
(1)参股主体。参股人为农户、有机户和村集体机耕队。
(2)参股方式。各参股人用货币、农机装备和固定资产等形式参股。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生产管理(5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六统一”的生产管理办法,即机具统一停放保管、统一管理和作业指挥、统一作业质量和验收标准、统一作业收费和结算、统一油料供应、统一保养和维修验收标准。作业质量实行县农机服务中心抽查、村和农户逐地块检查的三级验收制度,作业质量不达标的不得分。
4.财务管理(5分)
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农机合作社经营成本包括八项费用:即折旧费、大修理费、日常维修费、轮胎磨损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油料费、资金占用费。其中地方财政和国家投入的机械装备严格按标准提取折旧费,实行农机合作社负责提取,乡级财政负责管理,合作社农机具需更新时,由县农机服务中心与农机合作社共同进行招标采购,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固定资产管理(5分)
固定资产单独设帐,制定明细目录,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机务管理(4分)
配备专职的机务管理人员,负责机务管理工作。建立装备技术档案、检测档案、修理档案,做到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农机装备做到专人使用和保养,作业严格执行《省农机田间作业质量标准》,对耗油以作业量为依据实行定额管理,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7.安全管理(5分)
国投农机装备必须落户挂牌后方可使用,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后持证上岗,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8.场、库、棚建设(4分)
场、库、棚必须达到省局检查验收标准。场、库、棚占地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机库、零件库、修理间、主油库、副油库必须是砖瓦结构,钢铁房梁和门窗,混凝土地面,防火材料天棚等,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9.经济效益(4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年收入400万元以上,纯收入100万元以上,并且单车作业面积10000标亩以上,成员人均收入6000元以上,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没有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的乡镇考核农机大户(更新资金、大户数量及效益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30分)
农机装备检验率达到95%以上,挂牌率达到90%,安全生产违章率、农机事故率分别控制在25%、0.3‰,完成拖拉机落户、驾驶员考核任务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创建工作得满分,否则按百分比扣分。
六、加分项目
承但省、市级检查及现场会的加5分,承担县级检查及现场会的加3分。
七、考核方法及奖励
根据考核打分情况评出等级及分数,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比奖励。
八、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农机考核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1.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形成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创新争先,推动我市房地产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局属单位及机关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
3.目标考核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争先原则;坚持有奖有罚、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4.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内容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有经济收入任务的局属单位,经济目标也纳入考核内容。
5.职能目标主要考核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6.共性目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调研、队伍建设、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等。
7.目标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职能目标占75%,共性目标占25%;职能目标按项目数量平均分配分值,共性目标中党风廉政建设占4分,其余各项均占3分。
8.做好职能工作之外开展的创造性工作,可以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按照《**市房产管理局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落实。
9.考核内容以每年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为准,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问题,而影响到目标任务完成的,应于考核前上报局党委,经党委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调减。
10.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此三项内容中,若有一项内容被一票否决,则全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再计算汇总分值。
11.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属优秀,75分以上属良好,60分以上属合格,60分以下或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中有一项被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三、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12.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民主测评和社会反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3.共性目标的考核由有关机关科室根据分工按照平时表现和年终完成情况提供各考核对象的得分;职能目标中的经济收入情况以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14.年终考核的程序主要有:领导班子或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现场查看、个别谈话等。
四、组织领导
15.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局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局党委其他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及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汇总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17.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行抽查和暗访,抽查、暗访结果及时向局党委通报。
18.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发现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科室,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并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提出批评与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9.考核结果作为局党委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进行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20.有经济收入目标的局属单位,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没有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不再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超额完成经济目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具体数额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六、附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大曹庄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管保障情况;(二)专项整治、信息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情况;(三)农产品种养、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各环节情况;(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六)指标完成情况;(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分为综合部分和业务部分。综合部分包括组织领导、配合协调等内容;业务部分根据考核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定。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和现场考核两个阶段。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一)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二)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学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乡村群众代表意见。(三)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四)实地随机抽查农产品种养基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以及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餐馆、集体食堂。
五、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于**年12月10日前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提交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待定。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七、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由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八、考核纪律
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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