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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指示精神,以组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中心,以机械化深松整地为主,以蓄水保墒和达到待播状态为目标,以提高农机“三率”、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各乡镇农机工作进行检验考评,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农机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对象
10个乡镇。
三、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并测量的方式进行检查。
农机工作目标以百分制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农机化生产(30分)
1.深松整地(20分)
(1)具有实施方案得2分。
(2)具有任务分解表,乡分解到村,村分解到户,青贮整地和示范园区整地有示意图得1分。
(3)明确责任人,具有奖惩措施得1分。
(4)深松整地任务完成情况。(10分)
完成县下达秋整地任务得1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青贮整地和示范园区整地有一项完不成扣5分。
具体检查方法是: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个村,每个村抽查3户,核实秋整地完成面积。
(5)深松整地质量情况。(6分)
①深松整地质量达到各项作业质量标准得2分,每发现一块不达标扣0.5分。
②进行松(翻)、耙连续作业得2分,每发现一块只松(翻)未耙(水分大不适宜耙的除外)扣0.5分。
③起垄地块适时镇压好的得1分,每发现一块没有镇压的扣0.5分。
④连片整地地块耕齐耕严的得1分,出现不拉横头、三角抹斜和漏耕现象的,每发现一块扣0.5分。
2.等离子体种子处理技术推广(10分)
(1)具有实施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完成任务指标,有分解表,有位置图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具有作业记录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具有对比田得2分,否则扣0.5分。
(5)具有测产报告得2分,否则扣1分。
(6)具有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二)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40分)
1.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性质(4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工商部门进行依法登记,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股份构成(4分)
(1)参股主体。参股人为农户、有机户和村集体机耕队。
(2)参股方式。各参股人用货币、农机装备和固定资产等形式参股。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生产管理(5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六统一”的生产管理办法,即机具统一停放保管、统一管理和作业指挥、统一作业质量和验收标准、统一作业收费和结算、统一油料供应、统一保养和维修验收标准。作业质量实行县农机服务中心抽查、村和农户逐地块检查的三级验收制度,作业质量不达标的不得分。
4.财务管理(5分)
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农机合作社经营成本包括八项费用:即折旧费、大修理费、日常维修费、轮胎磨损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油料费、资金占用费。其中地方财政和国家投入的机械装备严格按标准提取折旧费,实行农机合作社负责提取,乡级财政负责管理,合作社农机具需更新时,由县农机服务中心与农机合作社共同进行招标采购,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5.固定资产管理(5分)
固定资产单独设帐,制定明细目录,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6.机务管理(4分)
配备专职的机务管理人员,负责机务管理工作。建立装备技术档案、检测档案、修理档案,做到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农机装备做到专人使用和保养,作业严格执行《省农机田间作业质量标准》,对耗油以作业量为依据实行定额管理,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7.安全管理(5分)
国投农机装备必须落户挂牌后方可使用,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后持证上岗,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8.场、库、棚建设(4分)
场、库、棚必须达到省局检查验收标准。场、库、棚占地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机库、零件库、修理间、主油库、副油库必须是砖瓦结构,钢铁房梁和门窗,混凝土地面,防火材料天棚等,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9.经济效益(4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年收入400万元以上,纯收入100万元以上,并且单车作业面积10000标亩以上,成员人均收入6000元以上,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没有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的乡镇考核农机大户(更新资金、大户数量及效益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30分)
农机装备检验率达到95%以上,挂牌率达到90%,安全生产违章率、农机事故率分别控制在25%、0.3‰,完成拖拉机落户、驾驶员考核任务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创建工作得满分,否则按百分比扣分。
六、加分项目
承但省、市级检查及现场会的加5分,承担县级检查及现场会的加3分。
七、考核方法及奖励
根据考核打分情况评出等级及分数,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农村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比奖励。
八、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农机考核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1.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形成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创新争先,推动我市房地产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局属单位及机关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
3.目标考核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争先原则;坚持有奖有罚、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4.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内容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有经济收入任务的局属单位,经济目标也纳入考核内容。
5.职能目标主要考核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6.共性目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调研、队伍建设、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等。
7.目标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职能目标占75%,共性目标占25%;职能目标按项目数量平均分配分值,共性目标中党风廉政建设占4分,其余各项均占3分。
8.做好职能工作之外开展的创造性工作,可以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按照《**市房产管理局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落实。
9.考核内容以每年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为准,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问题,而影响到目标任务完成的,应于考核前上报局党委,经党委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调减。
10.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此三项内容中,若有一项内容被一票否决,则全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再计算汇总分值。
11.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属优秀,75分以上属良好,60分以上属合格,60分以下或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中有一项被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三、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12.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民主测评和社会反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3.共性目标的考核由有关机关科室根据分工按照平时表现和年终完成情况提供各考核对象的得分;职能目标中的经济收入情况以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14.年终考核的程序主要有:领导班子或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现场查看、个别谈话等。
四、组织领导
15.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局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局党委其他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及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汇总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17.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行抽查和暗访,抽查、暗访结果及时向局党委通报。
18.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发现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科室,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并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提出批评与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9.考核结果作为局党委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进行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20.有经济收入目标的局属单位,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没有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不再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超额完成经济目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具体数额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六、附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大曹庄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二、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管保障情况;(二)专项整治、信息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情况;(三)农产品种养、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各环节情况;(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六)指标完成情况;(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分为综合部分和业务部分。综合部分包括组织领导、配合协调等内容;业务部分根据考核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定。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和现场考核两个阶段。现场考核采取以下方式:(一)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二)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学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乡村群众代表意见。(三)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各项制度等。(四)实地随机抽查农产品种养基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以及畜禽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餐馆、集体食堂。
五、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于**年12月10日前向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提交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待定。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七、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由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八、考核纪律
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目标任务
年全市全部工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050亿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470亿元,实现利税274亿元,新产品产值640亿元;新产品和技术创新项目200项(工业投入、招商引资、节能降耗工作单项考核办法另行制订,不纳入本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工业总量(35分)
1.全部工业增加值(20分)。全部工业增加值,以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20分。超额完成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10分;未达到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全部工业增加值占当地生产总值(GDP)的占比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规上工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率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1分。当年对全市工业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予不超过10分的特别加分。
2.规上工业总产值(15分)。以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15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10分;未达到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总量已达500亿元的,每增加100亿元,加1分。以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企业数为基数,每增加1家亿元以上企业,加0.5分;2010年度1亿元企业数不足10家的县(市、区),每增加1家亿元以上企业,加1分。
(二)工业效益(40分)
3.规上工业实现利税(20分)。以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2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10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规上工业产值利税率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10分。
4.全部工业入库税收(20分)。以上年工业入库税收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20分;超过基数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未达到基数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以2010年工业入库税金达到1000万元企业数为基数,每增加1家加0.5分;2010年度工业纳税1000万元企业数不足10家的县(市、区),每增加1家加1分。
(三)工业创新(25分)
5.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10分)。以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1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未达到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提高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6.新产品和技术创新项目(15分)。以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15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项加0.5分,最高加10分;未达到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每新增1家,另加0.5分;省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每新增1家,另加0.2分。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区域品牌(基地)每新增1项,加0.5分;浙江省名牌、著名商标、省级区域品牌(基地)每新增1项,另加0.2分。
四、奖励设置
根据各县(市、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完成各项指标实绩计算得分,按得分情况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
以二0一三年县社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和谐创业、发展创新为总抓手,继续发扬“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基层供销社事业的发展。
二、原则:
领导包片包乡,干部包乡协助;
量化工作目标,实行百分考核;
财务独立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工资承包解决,实行自收自支;
主任包干负责,确保目标实现。
三、职责要求:
1、积极化解本单位社会不稳定因素,主动配合县社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为“零”的目标。
2、完成县社分配的目标任务。
3、完成县社下达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
4、按时参加会议,遵守县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资产管理,及时上交各种费用(房租、医保、社保、货款等)。
6、加强网络建设发展、管理,配合迎接检查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农资以乡(镇)为单位,按一、二、三类分配各基层供销社任务
1、化肥销售T。
2、农药销售万元。
以上各基层供销社任务分配数见附表(1)
(二)烟花爆竹以乡(镇)为单位
1、爆竹销售万响。
2、烟花销售万元。
以上各基层社任务分配数见附表(2)
(三)再生资源任务
各基层社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个见附表(3)。
五、考核与考核办法:
(一)考核
1、实行百分制考核。
2、每月以奖代补工资主任300元,付主任150元进行考核。
3、90分为达标,可获得各项任务考核奖,并可以参加评先,超百分进行奖励,每超1分奖100元。89分以下—70分按比例扣分。69分以下对该社主任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
4、年终由县社组织考核组对基层社进行考评记分。
(二)考核办法。
1、目标任务70分。
①完成烟花爆竹任务40分
A、完成烟花爆竹销售任务90%以上30分;70%-89%按比例计分;69%以下不计分;各乡镇完成任务数按各乡镇网点计算。
B、货款及时结清10分,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结清全部货款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②完成农资任务10分。
A、完成复合肥及农药销售任务8分;
B、货款及时回笼2分。
③完成再生资源任务5分。
完成网点任务2分,为公司组织回收利用货源3分。
④资产管理15分(盘活资产,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缴交房租)。
2、中心工作24分。
①社会稳定5分,工作5分,安全生产5分。
A、社会稳定、工作,凡出现一次县级扣1分,县级上访扣1分,市级一次扣2分,省级以上该项工作不得分。
B、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事故视情况扣分。
②网络建设及其它中心工作(含配合迎接检查验收工作)9分。
3、管理制度6分。
①参加学习、会议3分;
②上交各种信息、材料、报表3分;
六、奖罚措施。
1、以奖代补工资300元/月,其中:主任200元/月、付主任100元/月,考核烟花爆竹销售,完成90%以上得回考核奖励;完成70%-89%的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2、完成了考核任务90%以上为达标,达标的,给予得回以奖代补工资100元/月,付主任50元/月,完成任务70%-89%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以二0一四年县社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和谐创业、发展创新为总抓手,继续发扬“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基层供销社事业的发展。
二、原则:
领导包片包乡,干部包乡协助;
量化工作目标,实行百分考核;
财务独立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工资承包解决,实行自收自支;
主任包干负责,确保目标实现。
三、职责要求:
1、积极化解本单位社会不稳定因素,主动配合县社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为“零”的目标。
2、完成县社分配的目标任务。
3、完成县社下达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
4、按时参加会议,遵守县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资产管理,及时上交各种费用(房租、医保、社保、货款等)。
6、加强网络、专业合作社、基层社建设发展、管理,配合迎接检查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农资以乡(镇)为单位,按一、二、三类分配各基层供销社任务
1、复合肥销售。
2、农药销售。
以上各基层供销社任务分配数见附表(1)
(二)烟花爆竹以乡(镇)为单位,任务分配另下发文件。
(三)再生资源任务
各基层社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个以上见附表(2)。
五、考核与考核办法:
(一)考核
1、实行百分制考核。
2、每月以奖代补工资主任300元,付主任150元进行考核。
3、90分为达标,可获得各项任务考核奖,并可以参加评先,超百分进行奖励,每超1分奖100元。89分以下—70分按比例扣分。69分以下对该社主任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
4、年终由县社组织考核组对基层社进行考评记分。
(二)考核办法。
1、目标任务70分。
①完成烟花爆竹任务40分
A、完成烟花爆竹销售任务90%以上30分;70%-89%按比例计分;69%以下不计分;各乡镇完成任务数按各乡镇网点计算。
B、货款及时结清10分,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结清全部货款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②完成农资任务10分。
A、完成复合肥及农药销售任务8分;
B、货款及时回笼2分。
③完成再生资源任务5分。
完成网点任务2分,为公司组织回收利用货源3分。
④资产管理15分(及时缴交房租9分、盘活资产、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6分)。
2、中心工作24分。
①社会稳定5分,工作5分,安全生产5分。
A、社会稳定、工作,凡出现一次县级扣1分,县级上访扣1分,市级一次扣2分,省级以上该项工作不得分。
B、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事故视情况扣分。
②网络建设3分,基层供销社建设2分,专业合作社1分,其它中心工作3分(含配合迎接检查验收工作)共9分。
3、管理制度6分。
①参加学习、会议3分;
②上交各种信息、材料、报表3分;
六、奖罚措施:
1、以奖代补工资300元/月,其中:主任200元/月、付主任100元/月,考核烟花爆竹销售,完成90%以上得回考核奖励;完成70%-89%的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2、完成了考核任务90%以上为达标,达标的,给予得回以奖代补工资100元/月,付主任50元/月,完成任务70%-89%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3、完成了考核任务的由县社负责缴交主任、付主任社保、医保,70分以下的由个人缴交。
4、对考核达标的基层社评出综合先进单位3个。
5、烟花爆竹、农资其它奖励措施另行规定。
七、加分项目:
1、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并获得当地党委政府表彰加5分。
2、获得县直部门(本系统除外)表彰加6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镇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村级领导班子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步伐。2006年继续对村级班子实行目标管理,并确定村干部工资报酬,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和村干部报酬
村级班子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常规工作目标(100分)和重点工作项目目标(100分)。即“双百分考核”。常规工作按照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的职责,依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确定,全镇各村统一考核内容、统一标准分。重点工作(项目)目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各村结合本村实际自报,镇党委、政府综合平衡,统一确定标准分,项目数量多可以超过100分,年初项目达不到100分,年内平均项目达不到100分,年内可以申报增加项目。
2006年村书记、主任的工资报酬由基础工资、目标考核工资、评议工资、奖励工资组成,并与目标考核桂钩。工资标准要比2005年相应提高,工作绩效突出工资总额超过转移支村限额的,可由村集体收入支付。年终镇党委、政府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村干部进行奖励,2006年实行对村书记、主任按月发放部分工资,资金来源由各村自行筹集垫付,年终由转移支付偿还。年末根据考核所得工资算总帐。
二、村干部工资构成(书记、主任)
1、基础工资:根据村的规模划分两个档次
一档1500元(湾甸子村、砍椽沟村、大庙村)
二档1200元(尖山子村、红树沟村、大那路村、得胜村、风到村、大边沟村、龙头村、七道河村)
2、目标考核工资:4000元,其中常规工作目标100分,每分15元,得满分1500元。重点工作目标100分,每分25分,得满分2500元。
3、评议工资:一是群众评议200元,年末由镇考核小组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镇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级老干部对村书记主任进行测评(大村50人以上,小村30人以上),满意率85%,以上(含85%)得工资200元,低于85%不得工资。
二是镇党政班子评议300元,年末镇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各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一档300元,二档200元,三档150元。
4、奖励工资
(1)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元,由企业办负责考核。
(2)招商引资万元,并被县认定,企业落户本村,并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奖励元,由企业办负责考核。
(3)村干部计划外争取项目投资,资金、物资,按争限资金额的百分之一奖励。
(4)村集体或村书记、主任个人受省、市、县单项工作奖励,分别给以300元、200元、100元奖励(个人奖只奖受奖本人),受综合性奖励,分别奖500元、300元、150元。
(5)突出贡献奖:由镇党委、政府确定并出资奖励。
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常规工作目标考核由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牵头,业务部门负责考核评定分数。
2、重点工作(项目)目标,由镇考核小组汇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分数主管领导审核把关,重点工作(项目)的完成,一项由各村提出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组织业务部门随时进行考核认定,履行考核认定手续,没有履行考核手续的视为没有完成,不得分。
3、考核方法:采取实地查,查看文字材料和统计报表、会议座谈、个别谈话的方法进行。考核的形式采取日常跟踪考核。半年、年终考核,项目完成认定考核以及群众评议等形式。
4、镇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负责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组长:于宏光副组长:赵作凯王善文姜兆君
成员:王岩王永英张成德王忠祥杨绪升李凯龙
四、处罚
1、村书记、主任受党纪处分的罚本人200元。受诫免谈话的每次罚本人100元,由纪委负责。
2、村里受到县以上报刊、电视台、电台暴光,每次罚书记、主任100元,由宣传委员负责。
3、发生森林火灾,出现严重滥砍盗伐案件罚200元,发生火情、火警每次罚100元,由林业站负责。
4、没有完成林业改革,经验收不合格的罚1000元,由林业站负责。
5、死亡人口土葬,下葬前不及时报告的,每例罚100元,土葬后不交罚款的每例罚100元,由民政助理负责。
6、因工作失职、失误发生越级群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每次罚100元,由纪委负责。
7、村里发生刑事案件(判刑)、交通事故(死亡)、安全事故(死亡)罚100元,由派出所、企业办负责。
8、无故不参加镇召开的会议及各类培训班每人罚本人50元,迟到、早退每次罚本人30元,会议期间打手机每次罚本人20人。(由办公室负责)
一、考核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纳入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杨龙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考核范围
局属各单位。
三、考核依据
《县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附后)。
四、考核等次
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等次分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黄牌警告单位和“一票否决”单位四个等次。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合格单位中是产生,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选。
考核得分在80分-90分并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
局属各单位年度内发生三起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一起死亡达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发生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
(一)局属各单位年度内发生一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局属各单位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
“一票否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有关标准进行。
五、考核结果运用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对考核评为先进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单位绩效考评评先资格,并在全县水务系统通报批评。
六、表彰奖励
(一)表彰方式: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报请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局安全生产工作大会进行表彰。
(二)奖励标准: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100户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100户重点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县(市)区、高新区能耗等指标和企业节能量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其中,万元GDP能耗指标和企业节能量指标超额完成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和100户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分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万元GDP能耗目标的县(市)区、高新区和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市直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节能办。市节能办会同市经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水利局、统计局、国资委、市政公用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高新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市政府。
(二)100户重点用能企业每年1月10日前对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市节能办。1月底前,由市节能办、统计局、质监局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评价组,对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对9户国家级重点用能企业和39户省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和省节能办。
各县(市)区、高新区和100户重点用能企业(国家千家企业除外)节能目标考核结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
四、奖惩措施
(一)对各县(市)区、高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其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等。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办。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按照济发〔20*〕4号文件要求,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国家级重点用能企业的整改报告报省政府和省节能办,其他重点用能企业的整改报告报市政府并抄报市节能办,限期整改。对100户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且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其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规定
(一)能源和水的消耗指标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考核时应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及镇属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005年是我镇“真抓实干、再续辉煌,实现**经济社会快速高效发展,早日步入**经济强镇”的关键之年,为了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决定继续对村(社区)和镇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咬定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大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融城强县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加速镇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镇11个村(社区)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指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操作办法
1、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 ** **
成 员:** ** ** **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各办,统一检查验收,按各单项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加、扣分办法:获县级单位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下同)加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县直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设置目标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和目标管理奖,并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除上述目标考核外,其他办不另单独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村(社区)委会授予“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单项奖。对单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村(社区)委会颁发锦旗,并分别奖励500元。
3、目标管理奖。对考核得分在前6名的镇属企事业单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500元。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咬定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大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融城强县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加速镇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镇11个村(社区)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指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操作办法
1、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版权所有成员:版权所有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各办,统一检查验收,按各单项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加、扣分办法:获县级单位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下同)加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县直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设置目标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和目标管理奖,并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除上述目标考核外,其他办不另单独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村(社区)委会授予“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单项奖。对单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村(社区)委会颁发锦旗,并分别奖励500元。
3、目标管理奖。对考核得分在前6名的镇属企事业单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500元。
一、考核对象
街道正式机关干部
二、考核原则
1、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发放挂钩原则。
2、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4、主管领导与分管科室的机关干部考核结果同步相关原则。
5、科(室、所)长(或负责人)、科员、科室综合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
1、科室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分数及责任承担人)。
区委各部门考核分数:380分
(1)纪检监察工作(70分)
(2)组织工作(70分)
(3)宣传工作(50分)
(4)精神文明工作(30分)
(5)综治工作(15分)
(6)防范和处理工作(15分)
(7)人大工作(25分)
(8)政协工作(25分)
(9)区委信息保密工作(10分)
(10)工会工作(10分)
(11)妇女工作(10分)
(12)共青团工作(10分)
(13)统战工作(10分)
(14)科协工作(10分)
(15)人武工作(10分)
(16)档案工作(10分)
政府各部门考核分数:580分
(1)财政税收工作(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区域税源经济管理工作、财政财务基础工作)(100分)
(2)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工作(60分)
(3)招商引资工作(50分)
(4)民营经济与经贸工作(40分)
(5)城市管理工作(30分)
(6)劳动再就业工作(安排就业人数)(30分)
(7)社区建设工作(30分)
(8)政府综合工作(市长公开电话、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效能)(25分)
(9)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0分)
(10)工作(20分)
(11)爱国卫生工作(20分)
(12)安全生产工作(20分)
(13)民政与优抚工作(15分)
(14)特色街路建设工作(15分)
(15)司法工作(15分)
(16)文化体育工作(10分)
(17)统计工作(10分)
(18)科技工作(10分)
(19)审计工作(10分)
(20)公务员管理考核工作(10分)
(21)社区教育工作(10分)
(22)残联工作(10分)
(23)老龄工作(10分)
(24)环保工作(10分)
区目标考核办公室综合评定工作:40分
2、科室建设(包括理论学习、卫生评比、出勤情况、参加会议、食堂用餐、信息报送、大厅工作人员表现、五型机关建设及内部团结、有无违法违纪人员、工作笔记和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等)。
3、中心工作(包括招商引资、运动会、创城等全局性工作)。
4、群众满意度(科室服务情况,居民投诉,,市区长电话办理情况)。
四、考核办法
1、考核的四项内容总分为1000分,其中科室业务工作占90%,科室建设占4%,参与中心工作占3%,群众满意度占3%。
2、科室业务工作以区千分制考核结果为准。
3、科室建设、中心工作、群众满意度由考核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考评。
五、奖罚原则
1、被扣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扣除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
2、被部门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增加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
3、以党委政府各义颁发的综合加分项目,科(室、所)长(或负责人)主管领导分别增加各自对应分值的奖金,科员减半增加对应分值的奖金。
4、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增加分数的分值为每分20元人民币,其余分值按区明确的标准执行。
5、加减分及一票否决的标准执行区[2006]10号文件规定标准,其中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方案规定为准。版权所有
六、奖罚标准
1、凡在区、市、省、国家会议上介绍经验、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2、5、10、30分;同一工作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2、凡区、市、省、国家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3、5、20、40分;同一工作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凡在区、市、省、国家获得单项工作(以部门命名评定的)各类先进、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干部、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均分别加3、5、10、20分;在区、市、省、国家级各类综合工作中(党委、政府名义评定的)获得先进、并在全区千分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分管领导和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分别加5、10、20、40分,科员减半加分。同时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奖励的同一荣誉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4、由于科室能动作用,科室在全区综合工作评比中被评为一、二、三名的给科室加15分、10分、5分,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加10分、8分、6分。
5、由于科室的能动作用,街道、科室的先进经验、工作创新、典型人物等被报纸、电台、电视台、市级以上刊物报导的,每条给相关科室加5分;在区《信息快递》中的信息报道,党办每年必须有20条,其他科室每月向党办报送一条信息,并保证有一条被采用,在此基础上每超额一条信息报道给相关科室加1分。(重复报导不再加分)
6、由于科室工作失误,街道受到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扣罚科室20分,扣罚科(室、所)长(或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10分。
7、科室在全区综合评比中街道处于后三名的,按从后往前顺序扣相关科室15分、10分、5分,扣相关科(室、所)长(或负责人)10分、8分、6分。
8、由于科室工作失误引起群众上访告状且事实证明上告者有理的,扣罚该科室20分。扣科(室、所)长(或负责人)10分,直接责任人10分。版权所有
9、在事关办事处全局工作发展中,科室完成工作任务不好的,要视情况扣分。
10、获总分前三名的科室被评为先进科室,第一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15分,科员奖10分;第二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10分,科员奖6分;第三名的科室,科(室、所)长(或负责人)奖5分,科员奖3分。
11、全口径税收完成区制定的奋斗目标,给财经指导科科长加20分,科员加10分。
12、固定资产投资每超1000万元,给分管领导和企业办负责人加2分,具体分管科员加1分。
七、关于考核的有关规定
1、领导、考核办在考核打分时,必须评出差别,原则上不能都打满分,否则重评。考核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综合减分最低分为0.5分。
2、退休、预退人员不参加岗位考核,其年度奖金按区文件规定执行。
3、在岗副处员奖金执行实职正科长标准。〔区正科级干部千分制考核奖金6000元〕
4、在岗实职副科长和科室负责人奖金标准为正科长和科员的平均数。〔区科级以下干部千分制考核奖金5000元〕
5、有分管科室的副职领导,以区千分制考核综合打分形成的奖金为基础,其奖金额与所分管科室在千分制考核中的加减分挂钩。此项不包括两个派出所所长。
6、科室在街道综合得分排名后三位的,科长(科室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科员在考核中被扣除10%以上分数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7、个人有下列情况,不发或减发奖金。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不得奖金。
(2)当年受党内(行政)处分的,酌情扣除部分奖金,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不得奖金。
(3)当年因病、事假不在岗的工作人员按月累计扣发奖金(按规定享有探亲假、婚育假、有薪假、工伤假的工作人员休假期间不影响奖金发放)。
8、党政主要领导以朝阳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准。
9、对考核中存在争议的地方,由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八、几点要求:
1、各科室机关干部要高度重视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努力做好自己承担的岗位职责。
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主战略,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跨越发展、富民强市”宏伟目标。举全市之力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发展步伐,现制定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
全市实际利用国(境)外资金13600万美元,实际引进国内市外资金72亿元。
㈠县、区:实际利用国(境)外资金12800万美元,引进国内市外资金64亿元。
㈡驻杭办、驻厦办、驻沪联络处、驻深办实际利用国(境)外资金800万美元,实际引进国内市外资金5.8亿元。
㈢市直单位:市发改委(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市经贸委(突出国企嫁接改造)市建设局(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局(突出物流项目引进)市房管局(突出旧城区改造)市农业局(突出农业产业化项目)市招商局(突出重点项目引进)市旅游局(突出旅游项目引进)市中小企业局(突出民营企业嫁接改造)市现代服务业指导中心(突出商贸项目)人民银行市支行(突出商业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引进)实际引进国内市外资金2.2亿元。
二、考核方法
㈠考核对象和范围
1考核对象:县(区)市政府驻外机构及有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见目标任务表)
2考核范围:目标责任单位引进的外资项目资金、内资项目资金。
㈡利用外资项目资金、内资项目资金的认定
1国外、境外、省外和市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投资的独资、合资、合作并经外经贸部门(外资项目)批准、招商局(内资项目)认定的所有项目均为招商引资项目。
2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由市外经贸局按有关规定认定,除制造业项目向我市转移时可以少量人民币方式出资外,其余项目均必须以国(境)外现汇出资,且实际引进国(境)外现汇比重应达到50%以上;内资金额由市招商局按有关规定认定。
3凡由市驻外机构及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引进落户县、区的项目,原则上将实际进资额按64分别计入引进单位和县(区)任务内。
4县(区)市驻外机构超额完成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局部以及市直单位引进的外资,可按110即1美元抵10元人民币)冲抵内资。
三、惩办奖励方法
经考核确认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奖励方法给予惩办奖励。
1完成目标任务奖
全面完成外资、内资目标任务,奖励经济开发区5万元,县、区各4万元,湖区、市管委会各2万元,市政府驻外机构各2万元,市直有关责任单位各0.5万元;仅完成内资目标任务奖励60%仅完成外资任务奖励40%
2利用外资、内资先进县(区)奖
完成年度外资目标任务且现汇比例50%以上的前2名县(区)评为利用外资先进县(区)各奖励1万元;完成年度内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完成目标任务比例前2位的县(区)评为利用内资先进县(区)各奖励1万元。
3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奖
积极参与全市的开放型经济工作,认真为外商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结合市有关部门考核测评处于前列的驻市省直、市直部门和单位,各奖励1万元。
4以商招商突出贡献奖
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引进的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推动作用的客商,奖励金额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质量水平具体确定。
5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组织领导
1各目标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明确制定好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市外经贸局和市招商局要各司其职,依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协调各目标责任单位的招商工作,协助组织好重大招商活动,对重大项目及时跟踪、推进和调度,并且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退二线领导干部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实行百分制,其中值班考勤考核50分、绩效考核50分。
3、领导评定与干部互评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值班考勤考核(50分)
1、上下班考勤制度:机关干部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实行电脑指纹机考勤,上午考勤时间8:00-8:30、下午考勤时间16:30以后。机关干部公事外出、下基层或到县办理业务工作来不及签到要打电话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登记。机关干部应该按时签到,如超过规定时间签到或早于下班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早退;应该签到而未签到视为旷工;上班、下班时间虽然已签到,但分管领导不知工作人员去向且联系不上的计旷工;镇纪委和办公室对干部在岗情况坚持每月抽查两次,对已签到抽查时却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上班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旷工一次扣2分。
2、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请事假、病假,一天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的须向分管人事的领导请假;两天以上的须向书记、镇长请假并要有书面假条,假条上要注明请假时间、事假或病假原因,请病假时需出具医院证明。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全年请病假(住院除外)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以上每超一天扣1分。
3、值班制度: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应严格按值班表安排值班(含节假日和晚上)。工作日班子成员和家不在本镇的干部原则上要住班,如不能住班分别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告知(未安排住房的本地干部晚上原则上不安排值班,但要保持通迅畅通,遇突发事件随叫随到,如联系不上或联系后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到位的按未值班处理)。晚上值班人员考勤时间19:30以后,晚上值班签到后遇临时性工作,联系不上或不在岗的按未值班计处。双休日值班原则上不进行考勤,若正常上班的则遵照上下班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值班的干部每次扣2分。
4、会议制度:机关召开会议机关干部要准时参加,不能参加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获批,缺席、开会迟到要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会议期间机关干部要遵守会议纪律,办公室负责维护会场纪律。开会迟到每次扣0.5分,开会缺席每次扣2分。
5、机关效能制度:机关干部要遵守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工作时间不准上网打游戏,发现一次扣1分。涉农服务部门要开展“阳光服务”,行政部门禁止乱收费、乱罚款。机关干部工作态度蛮横、不坚持原则、不作为、乱作为等受到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二)绩效考核(50分)
1、基础工作:①机关干部应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②积极参与镇党委、镇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③遇防汛、防火等重大工作或临时性突发事件应随叫随到,及时到岗到位;④蹲村包点干部要经常性下村入组到户,协助村支部、村委会宣传党的政策和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督促村抓好全年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2、重点工作:机关干部要按党委、政府及分管领导指派,积极参与县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服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考核分值和奖金计发办法
(一)考核分值班考勤考核和绩效考核两类,各计分值50分,其中值班考勤考核奖金2000元、绩效考核资金4000元;
(二)值班考勤考核。
1、值班考勤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次计分值12.5分、奖金500元。考核时间为季末结束后第一个月初,由镇纪委和办公室根据机关干部一季度以来的上下班考勤、请销假、值班、开会、迟到、早退及考勤抽查和效能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计算每个干部考勤得分,报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2、公示结束后,由镇财务按干部个人得分情况核发奖金,季度满分的,发全勤奖500元。缺勤或处罚的按得分情况计发,计算公式为500÷12.5×个人得分=个人奖金,得分为零或负数的,季度考勤奖全扣。扣发奖金转为绩效考核奖金总数。
3、值班考勤从5月1日开始实施。
(三)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一年考核一次,按以下评分办法进行;
①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分值分三个层次评定:一是主要领导评定,占总分值40%;二是班子成员互相之间评定,占总分值的40%;三是分管站所长评定,占总分值的20%,各层次评定后加权平均汇总计分。
②机关干部按分工分站所进行,其中站所长考核分三个层次评定:一是镇主要领导评定,占总分值的20%;二是分管领导评定,占总分值的60%;三是本站所干部评定,占总分值的20%,各层次评定后由分管领导按比例加权平均汇总计分;工作人员分值由分管领导和站所长评定,其中站所长占总分值的40%、分管领导占总分值60%;机关干部从事多岗位工作的,各站所长、分管领导按量化到本站所分值打出,如干部甲分工有几项,分属分管领导和几个站所,按绩效总分50÷几分别计入其所在站所。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加分或扣分:
①民主测评:机关每年组织一次测评活动。测评内容为:值班考勤、日常工作成效、重点工作中表现、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自身业务素质、作风建设情况、其他交办工作完成效果。对每次测评结果要公示。测评结果作为考核、选拔后备干部,机关干部职称评定,提职使用,机关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测评按百分制,未达到80分为未达标。测评结果排第一名的奖10分、第二名的奖8分、第三名的奖5分,测评未达标且排后三名的每人分别扣10分、8分、5分,测评分数在60分以下且排名最后一名的实行末位轮岗。
②目标管理:年终目标考核受到县委、县政府综合表彰且名次排在前三名的,每次分管领导奖5分、站所长奖3分、工作人员奖2分;受到县直部门表彰的,每次分管领导奖3分、站所长奖2分、工作人员奖1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分管领导奖8分、站所长奖5分、工作人员奖3分;因分管工作不利造成上级通报批评或影响全镇整体测评成绩的,每次分管领导扣5分、站所长扣3分、工作人员扣2分;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机关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次扣10分。
3、考核结束后,镇财务根据每个干部得分情况计发绩效考核奖,得满分的发全额奖金4000元,得分高或低的按实际得分计发,计算方式为4000÷50×实际得分。镇主要领导按班子成员平均资金计发,退二线领导干部按机关干部平均奖金计发。
五、工作要求
1、机关全体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
2、机关全体干部要刻苦钻研专业知识,鼓励和支持自学成才,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各站所要加强联系,互相支持,及时办理业务,热情接待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公、正、廉、明、勤。
3、机关全体干部要树立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的良好风尚,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讲究卫生,注重仪表,保持办公室整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一、责任范围
1、本部门、本行业用于生产、经营、教学、公务活动等各类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商场、学校、网吧等雷电防护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2、监督本部门、本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等及已建设施工但未进行防雷电图纸设计专项审查的各类建(构)筑物防雷图纸专项审查的落实工作。
3、监督本部门、本行业建筑(构)物防雷工程的竣工验收落实工作,并将验收合格证将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重要依据之一列入备案。
4、监督本部门、本行业按有关规定实施雷电防护装置常规检测的落实工作。
二、控制指标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因雷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0。
2、杜绝因雷击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3、杜绝特种设备雷电防护安全责任事故。
4、杜绝学校、网吧、大型超市等人口密集场所雷电防护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内容、工作目标及考核分值
1、建立防雷减灾组织机构,制定防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雷电防护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把雷电防护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行业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雷电季节到来之前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本部门、本行业雷电防护安全工作。
2、落实本部门、本行业雷电防护安全责任制,特别是易燃易爆、人口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人员、经费、设备三到位,建立健全雷电防护安全监管体系。
3、强化雷电防护安全目标管理,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健全目标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对年度雷电防护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4、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雷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雷电灾害的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5、强化本部门、本行业雷电防护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把雷电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每年应至少组织2次综合性雷电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雷电安全隐患要分类登记、建档,并及时整改,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
6、深化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石油液化气、建筑市场、特种设备以及文物旅游、学校、大型超市、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雷电安全整治工作,完成雷电安全整治任务,规范雷电安全秩序。督促防雷重点单位申请防雷设施检测并使设施有效运行。
7、做好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情上报工作。
8、按时上报有关总结、材料。
四、奖惩措施
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检查及落实工作,相互配合,确保责任落实,要依法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要不断加大防雷电执法检查力度,对应安装雷电安全防护装置而未安装或未实施雷电安全防护装置常规检测的应依法及时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1、对完成雷电防护安全目标任务的部门或单位(考核得分60分以上)给予通报表扬;
2、对未完成雷电防护安全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考核得分60分以下)予以通报批评,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取消未完成单位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主要负责人的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对存在雷电防护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市防雷减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