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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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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论文

第1篇

作者:李英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构建的前车之鉴

法国政府重视农业发展,采取大量补贴政策,还设置了一些专门机构服务于农业发展。法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是典型的合作金融型制度,核心机构是农业信贷银行。此外,法国的农业保险也有立法引导。为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政府向农民提供很大比例的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等。此外,法国还建立了政府与社会共同联办的国家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农业保险。同样,法国的农业保险体系也为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保证[3]。日本的农村金融由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组成,其中政策性金融负责提供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或无法提供的信贷,并成为农业金融中的“最后贷款人”,长期、低息是其信贷的基本特征。孟加拉国是小额信贷的发祥地。孟加拉国的格莱明银行(GB)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MFO)的服务为微型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组成部分,其覆盖率比正规金融要大得多。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孟加拉国的一次调查显示,GB和MFO共为约25%的农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务,而正规金融只服务了5%[4]。泰国则是发展市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代表。泰国政府曾试图利用已有的商业银行体系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但始终没能成功。1966年,泰国政府成立了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它是向农户提供贷款的专业化信贷机构,由财政部领导,直接体现政府对中小农户的扶持补贴政策。至今,其服务的覆盖率惊人,而其成功之处在于政府的职能定位为帮和指导性,而非进行干预[5]。纵观以上各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强政策在农村金融中的指引作用,不仅限于金融机构,还应实质性地施惠于农民个体、农村企业等组织。其次,由于农业贷款的独特性,应当重视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并推广小额贷款。最后,应当在我国发展农村保险制度,以为新农村建设以及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生态视角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

(一)金融生态的含义对于何为金融生态,我国理论界仍存在一定分歧。追根溯源,最先引起国人对金融生态一词倍加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他在2004年的“经济学50人论坛”的演讲中第一次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把影响我国银行业80%不良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统称为金融生态环境。他在之后接受采访时说:“‘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正如地球上的生物在“生物圈”这一生态系统中互相作用而又保持着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金融主体也在金融生态中通过信息传递、资源流动等相互影响。只有一个健康的金融生态,才能保证金融主体在稳定中求发展,否则整个金融系统就有崩溃的危险。而同时,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作为金融生态的组成部分,也影响着金融生态。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与金融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动态的平衡体系。因此,笔者认为可以给金融生态做这样一个定义:金融生态是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构成的统一整体。(二)中国国情决定的金融生态由于金融生态是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与金融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体系,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变动都会传导到整个金融生态系统。因此,我们需要的是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而不是短暂平衡、追求眼前利益的金融生态系统。首先,金融主体之间应当保持着资源流动以及信息传递,而不是互相封闭的。其次,如同生态系统中存在的负反馈调节、正反馈调节(负反馈调节是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基础,它是生态系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抑制性调节机制。例如,在草原生态系统中,食草动物瞪羚的数量增加,会引起其天敌猎豹数量的增加和草数量的下降,两者共同作用引起瞪羚种群数量下降,维持了生态系统中瞪羚数量的稳定。与负反馈调节相反,正反馈调节是一种促进性调节机制,它能打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通常作用小于负反馈调节,但在特定条件下,二者的主次关系也会发生转化,赤潮的爆发就是此类例子),金融系统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因此,金融机构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应当得当,这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以及政府的宏观引导形成合理的布局。此外,金融生态系统还应当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在变动的局势中保持稳定,并且在遭受巨大冲击后有较强的调节复原能力,使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不致被打破,走向崩溃。随着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入,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会不断出现变化,需要解决的风险隐患也不断出现变化[6]。从实践看来,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我国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①完善金融立法,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引作用,并将法律执行到位;②建立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增强金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③增强金融个体的国际竞争能力,防止“劣汰”的厄运;④营造诚信氛围,防微杜渐。(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1)塑造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理念。农村金融生态作为一个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金融生态理念的塑造是全局性的任务,应从金融生态的多方组成部分入手:首先,政府应当增强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通过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责任,将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政府还应当从领导者的角色演变为引导者、协助者的角色,最大程度地保证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各方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其次,通过法律及政策引导,让金融主体看到农村潜在的巨大市场,增强金融机构及其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金融创新积极性,为农民以及乡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完成支农的使命。最后,构建良好的诚信氛围。通过政策将部分人才导向农村,并通过讲座、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村人员的农业致富能力以增强偿贷能力,并宣传诚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此外,应当完善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也可以村为单位构建村民信用档案。加快诚信立法,加强恶意逃、避债打击力度,构建有效信用体系,这是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方法之一。(2)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和政策环境。法制是经济运行的基础,而政策以其灵活性起着补充作用。很多国家的经验都证明,由于农村金融盈利空间较小,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制和政策的引导,商业银行不可能对农村金融有大规模的投入。为此,一些国家制定了特别的法律与法规,对金融机构支持落后地区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最突出的有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它要求存款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入人群;类似的规定也见于泰国,该国政府要求商业银行对农村的贷款要占总贷款的20%;印度也有关于支持农村的贷款硬约束,实践证明这些规定对农村与落后地区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5]。从立法上看,我国应当明确政府各层级的责任以及各金融机构的职能,摆正支农在整个社会发展目标的地位,从全局把握来引导现有的立法完善,同时要增强内外部金融监管,重视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取代的作用。而司法跟执法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方积极配合,往一致的方向使力,共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政策引导上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给农村个体、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合理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而不是隔靴挠痒。此外,现有的农业贷款欠发达,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这与其贷款标准不合理有很大关系。最后,基层政府没有给予农村金融体制的构建以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应当将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绩效考评的标准之一,以间接增强基层干部的重视程度。(3)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正视非正式金融组织的作用。美国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是典型的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私营机构及个人的信贷等农村商业金融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以政府农贷机构等政策性金融为辅助。而我国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应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增加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的投入。国家通过责任附加、资金扶持、优惠政策等措施,刺激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扩大其在农村投资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各金融机构的职能,增强综合支农功能,使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继续广化、深化。二是重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培育与发展。首先应当从法律上承认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并辅以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组织、合作组织、私人钱庄等多种形势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同时,应当加强引导、监督,使其经营规范化、公开化,试点成功后逐渐在全国铺开。国外实践表明:非正规农村金融更能满足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并可以通过舆论督促还贷,甚至部分机构旨在互助而非营利。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三是拓展相关金融行业的发展。通过设立农业保险制度、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等,多管齐下、各司其职,形成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其中,笔者要强调的是农业保险制度要跟进。在美国,农业保险也成为政府补贴农业的重要渠道之一,甚至私营的农业保险机构也比较成熟,促使农民参与率不断提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法国也通过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保险体系不仅可以促进农业发展,也能为金融业注入新鲜的血液。(4)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金融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一套合理的监控机制、传导机制、服务理念,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业务处理速度及服务质量,达到金融机构与客户双赢的局面。二是增强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如制定不同于城市的存取款方式、理财产品、贷款人标准、贷款额度、担保条件、还贷方式;推出符合农村发展的创新金融服务,并针对不同的农业内容设定新的不同的金融服务。(5)农村金融生态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由于涉及政府的财政收入,现有的基层政府不仅没有给予农村金融生态构建以足够重视,还利用职权借贷、拖欠还贷等。同时,普遍存在对农村金融进行干预,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从金融生态的角度来看,政府应当扮演引导者、帮助者的角色而非领导者,给予金融机构以充分的自由,保持金融部门的独立性,通过市场无形之手,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体系完善以及机构服务能力强化,政府只适时适当地引导,起保驾护航的作用[7]。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阶段,政府应加大农村金融的资金投入,实施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尽快解决农村的历史包袱问题,为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生态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完善与重建,建立起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实现金融主体多样化,资源、信息有效互动,保持较强的稳定性,为农村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综上所述,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不可或缺。通过农村金融生态的构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让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第2篇

1.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

从2002年开始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调整,现在来看这一过程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基本平稳地完成了汇率的过渡。现已形成参照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体系。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上,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代表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已初步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

2.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不断加强

针对不同情形下的经济运行,综合运用多种宏观调控工具,货币政策适度、及时、灵活的予以调控。以“一行三会”为核心的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日趋成熟,监管效率得到进一步强化。

3.金融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

金融业履行对外开放承诺,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同时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此外,中资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设立海外分支等方式逐步进军境外金融市场。与之相对应的,合格境外、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继续稳步实施,人民币可兑换资本项目、双边本币互换项目继续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也开始试点实施。

二、两岸金融合作现状分析

随着十年来两岸关系的不断进步,两岸间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现在台湾已是内地第九大出口市场、第七大贸易伙伴和第五大进口来源地。但相比之下,目前两岸间的金融业合作却严重滞后,发展形成了“小金融、大经贸”的不平衡格局。(1)银行业合作。近年来大量台企赴内地进行投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已在台北设立分行,另有招商银行在台北设立办事处,以服务两岸的金融和贸易活动。同时,岛内银行业也积极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13年5月底,共有11家台湾银行分行,其中已开业10家、在建1家,代表处7家。(2)证券业合作。台湾当局自海基会和海协会恢复商谈并达成两项重要的经济协议之后,开始逐步放开内地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台股、债券、基金等。内地方面同时也给予了积极回应,开通了“台股直通车”、“陆股直通车”,允许台资企业在内地A股上市等。(3)保险业合作。随着2002年台湾“两岸保险业务往来许可证”的公布以及内地保险业的逐步对外开放,两岸保险业间的合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因内地保险业对外资的市场准入条件较高,在地区、数量、业务和股权方面还存在限制因素,目前符合条件的仅有台湾的新光人寿、国泰人寿和台湾人寿等三家保险公司。

三、两岸金融合作深化存在的问题

目前两岸金融合作既有政策性的障碍,也与长期以来两岸间缺乏金融合作的实践经验等客观因素有关。

1.主要障碍来自于台湾方面政策

虽然内地始终坚持“不主张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的经济合作”,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政治上两岸之间存在严重的分歧。台湾当局经常将两岸间的经济问题政治化,认为两岸间CEPA模式的经贸合作制度会“威胁”台湾经济,两岸间的直航会“危及”台湾安全,对于经贸的争端要求提高到“国际层次”进行交谈。台湾当局目前的政策制度依旧无法做到互惠对等,两岸间的金融交流更多的形式是间接单向,无疑在很大程度上给两岸经贸关系的合作带来负面影响。

2.内地金融法规不完善

目前在两岸间的金融合作方面并没有专项立法,对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的汇率兑换也没有详细的规定。这使得两岸间的金融合作无法可依,相关合作进程也无法有序进行。此外,两岸间的货币兑换由于立法上的缺失,通汇方面仍要借用美元进行清算,两次的兑换费用高、占用时间也较长,这就使得资金往来更多的是在地下钱庄进行,大大降低了两岸间经济贸易的效率。

3.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体制不统一

内地建立的金融管理体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即“一行三会”的体系,而台湾现有的金融体系则是由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共同管理。因此,两岸间还存在着金融合作监管方面的差异,并且目前也还没有建立起正式的沟通渠道,给两岸的金融合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关于福建闽南地区推进两岸金融合作的建议

1.闽南地区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闽南地区不仅在产业结构上与台湾相似,更重要的是与台湾之间有着语言习俗和地缘邻近的因素。目前内地的投资环境已得到显著改善,作为对台前沿的闽南地区具有先行试点的优势,因此必须着力改善相关投资环境,用贸易投资的发展来带动闽台金融合作,进而扩展到全国范围。例如,福建地区要在建立健全相关金融监管体制、治理金融机构、市场建设等方面加快创新步伐,逐步建立起与台湾地区相匹配的低成本、高效率金融体系,真正在两岸金融合作中先试先行、有所作为。

2.建立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扩大合作双向开放

内地与台湾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在两岸间的交流合作过程中,对台政策不宜一下子在全国展开,要有一个先试先行的阶段。综合比较起来,地点的选择,最适合不过福建地区。福建与台湾一衣带水,两地间有着亲密的血缘关系,闽台经贸关系是两岸经贸关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闽台金融合作意义重大。因此,福建作为内地对台的前沿窗口,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政治面、经贸的平台。例如,在实验区内,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和独资或合资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扩大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在实验区内,确定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的汇率,并逐步开展直接兑换,同时加强实验区的相关金融监管和法规建设。2009年5月,内地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提出关于构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的设想。在两岸金融法规体制障碍短期无法全面解决的情况下,尝试建立能够在区内先行实施相关开放政策的金融合作实验区,是一种模式上的前瞻性创新。这也有利于探寻关于两岸金融合作长久机制的建立。

第3篇

温州的金融综合改革,既要注意发挥大银行在支持大企业和网络服务方面的优势,同时要根据温州民营经济繁荣,中小企业众多的特点,鼓励大银行进行金融组织形式创新,如积极设立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企业专业支行、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专业支行、贷款公司等,延伸和拓展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领域,并从实际出发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流程、单独核定信贷额度,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

根据当前的金融组织结构现状,温州在金融改革中尤其需要加快发展与实体经济相适应的、与温州企业生态相匹配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小型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互相依存,共生共荣,契合度较高。发展小型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吸纳大量的民间资本,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另一方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让实体经济直接受益,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草根银行”。温州应在总结瑞安汇民资金互助社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先在各县市区各试办一个,然后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同时要推广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兴办资金互助社的做法,以解决资金季节性供求矛盾。大银行与小微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小微金融机构成为大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重要平台。

正确处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不仅要拓宽间接融资的渠道,而且要努力开辟直接融资的通道,逐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重,做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正规金融融资和民间融资的有机结合,提升民间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能力,实现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对接。在间接融资中,要从实体经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信贷、投资、债券、信托、租赁、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提供形式多样的信贷模式,如采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银行+信托+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相结合融资模式,形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合力。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增加债券品种,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以及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试点,拓展企业直接融资的通道,使债券市场成为发展实体经济新的动力源。

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增殖服务的关系

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责任。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应当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为全省乃至全国作出示范,尤其要在完善专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方面创造经验。必须明确,金融创新必须根植实体经济,面向客户,适应市场,以金融创新产生的社会、银行的增殖和效果,以及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增加收入、节省开支、提高服务效率为检验标准,坚决制止以创新为名搞“转型收费”、“贷款搭售”、产品捆绑销售等不正当做法,减轻企业负担。当前小微企业不仅缺资金,更缺科技,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小微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产品和服务,是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实体经济的当务之急。金融机构要针对种子型、创业型、扩展型、成熟型不同的小微科技型企业,采取针对性的融资模式、信贷产品、服务手段和抵质押方式,量身定做。要制定适合小微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单独客户认定与授信评审,建立绿色通道,并单独予以统计和考核。要创新符合小微科技型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以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作为贷款的质押进行融资,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等,为企业融资提供方便。

正确处理金融监管的规范约束与激励引导的关系

第4篇

我国金融市场的完整体系建立于改革开放三十年代,因此我国金融发展的时间较短,为了跟上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从来就没有停下过。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从2010年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处在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2012年、2013年开始发展飞速。我国金融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金融市场体系也初具规模、分工明确,金融市场结构不断多样化,优化。但是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

1、金融结构发展不平衡

虽然我国金融机构在不断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不断优化的趋势。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与经济全球化的脚步却从未停下。因此我国现存的金融结构状态是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的。甚至对金融效率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起到严重的制约作用。如在当前的金融体制中银行占有主导地位,银行业的资产和市场融资占整个金融体系的比重在80%以上。而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国有银行占有绝对的优势。作为金融结构的重要组成之一的银行,被政府严厉把控。政府对金融业实行严格的价格管制与规模控制。政府对市场的绝对主导导致对市场的过多干预,从而阻碍了有效地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对金融市场资源也不能进行有效地配置。不具备化解金融市场可能面临的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也阻碍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利于货币市场发挥其灵活的资源流动的优势,也不利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动作用的发挥。

2、金融缺乏创新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进行金融改革,但由于多方的原因,我国的金融发展仍在多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其中作为金融改革原动力的金融创新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金融创新过分依赖于政府。在贫乏有限的金融创新下各个领域进展失衡。如金融市场的创新还未达到金融市场由封闭型向开放性转变的需求。金融制度也过于死板,不符合市场化的金融发展的需要。另外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的创新在金融创新中占最大比重,但是我国金融产品的种类仍然较少,且没有做到特色化。由此导致金融工具的分布不平衡,尤其突出的是农村金融的发展问题。

3、对于金融的监管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从外部条件来看,金融法规的建设滞后。虽然我国的金融法案经过市场实践和发展形式的洗礼,进行过多方多次的修改,但由于整体法案基础不牢固,法律涵盖面狭窄且具有严重的局限性,金融监管形成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在瞬息变化的金融发展形势下所设立的一些管理条件、实施办法具有临时性,因此会出现思虑不周甚至自相矛盾的窘态,缺乏法案应具备的一致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这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无疑是一种伤害。从内部问题上看,对于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把握始终是困扰金融发展的一个问题。

4、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无法联动

我国的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本就发展不够。货币市场的形式较少且各个形式的发展不均。其中同业拆借市场不够健全完善,在网络交易系统的发展上存在不够规范和监管不利的问题。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也缺乏后劲。

二、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方向的确立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新的经济发展方向,要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开放体系。要完成市场经济向开放化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精神支撑。要求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这就给金融市场的发展制定了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

三、金融改革的举措

根据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诸多问题,参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准绳,以金融促进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我国对金融改革应有以下相关的举措:

1、金融发展应坚持市场化

在许多发达国家的金融改革中,信贷管制和利率管制是被逐步取消的,放松金融市场的入口,使银行具有自主性的经营方式,形成多元化的银行结构,促进资本的流通,为金融发展注入活力。首先要对金融产权的改革力度进行加强。打破在国有金融机构长期垄断下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金融领域的局面,从而促进民营金融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发展。这样不仅可以为原有的金融业注入活水还可以优化金融结构。其次是减少干预。尤其是对信贷投向和信贷主体选择上的干预。可使金融机构依据融资主体的条件进行一个客观的风险评估,以此使配置机制更具市场化。再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就提到过得关于利率市场化的问题。在金融改革中应贯彻实行利率市场化,建立一个健全的市场需要由供求决定利率价格。开拓创新,实现金融服务于实体的政策少不了创新。我国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如国外的一些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以政策支持一些中小型企业发展银行促进金融中介组织的发展,这样就可以在民间资金和实体经济之间搭建起一个平台,使金融更加直接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同时在金融产品上也应有所创新,以市场化为向导,出品更具市场性更具特色的实用型产品。另外,针对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缺乏联动性的问题,要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深入发展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在市场选择的前提下明确梳理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的比例。实现金融构成各部分的协调发展,尤其是证券、银行、保险要协调发展。从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由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金融机构应进行合理有效的整合,提高其管理和运营效率,使金融市场的主体更加理性化。同时也可大力推进金融的国际化和跨国经营的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关注产品创新,对金融网点进行合理的分布规划,加强渠道建设。关注农村金融服务问题,以政策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将拓展领域的新业务与支持城镇化相结合,提高小城镇的金融服务和业务面,使小城镇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实现共赢。

2、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加强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而在快速发展的市场化环境下,对金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创新大致可分为七类:

(1)金融制度创新;

(2)金融市场创新;

(3)金融产品创新;

(4)金融机构创新;

(5)金融资源创新;

(6)金融科技创新;

(7)金融管理创新。其中在国际市场上,金融产品创新是金融创新中的主体。金融产品的创新需围绕其核心,就是满足需求的功能,而它包括两个部分即银行服务和金融工具。由于金融产品的形式是客户所要求的产品种类、特色、方式、质量和信誉,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需遵循市场上客户的要求,使客户方便、安全、盈利。可以收集客户意见,增设客户体验的环节,是金融产品得到市场所需求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是金融市场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的必要之举。现代金融市场大致包括:差异性市场、时间性市场、地区性市场。在地区性市场中,我国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并且忽视了小城镇市场的开拓。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许多小城镇已具备形成金融市场的资金条件,但是金融市场对小城镇的开发显然不是很完善。很多小城镇没有或者鲜有金融网点,并且这些小城镇中金融产品稀缺和落后。地区性市场的不完善的开发现状,会拖慢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其他金融市场也是如此。因此要注重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资源的创新是指人才、资金、财务、信息等,它是保证银行正常经营的必要前提。其中资金的创新可有多方面的思路,金融机构经营者必须要即时掌握资金供应市场的动态,挖掘和寻求新的资金供应渠道,开辟新的负债业务。可发展机构资金,也可使社会保障基金进入金融资源之中。在人才方面,既要获得教育部门的协作,培养更多更好的专业人才,又要利用资源全球化市场化的特点,吸收其他机构高级人才和引进国外高级人才。金融资源聚集方式需要不断创新。由于不同的金融资源具有不同的特点,所要采取的吸引和聚集方式也应多样化。银行经营者要不断创造新的手段,力求用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去聚集自己所需的金融经营资源,并且要合理地配置这些资源,以求得经营上的最大效益。从微观上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3、对金融进行合理的监督首先,针对我国金融监督的外部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在相关金融法规的制定上还需继续努力,寻求良方。由于我国金融法案根基不稳而导致金融监督的问题亟待解决。应继续加紧完善法案,可向外借鉴也可向内部专家请教,集思广益。在针对内部激励和控制机制无法把握的问题上,需以金融服务实体为宗旨,以金融市场化为方向做出权衡。其次,在完善监督体制的同时也需注意力度的把握,要达到合理监督的效果。这就要求在金融改革中政府要转变其职能。原先政府在金融监管上扮演的是主导推动的角色,虽然能起到降低金融风险的作用,但是却阻碍了市场对金融发展的作用,不利于金融的发展。所以现在政府应逐步从主导者的地位上退下来,进入到监督者的角色。当然,这还需一个前提,就是不断的完善国内的金融体系,对国内金融市场进行深度的开发。另外,作为辅助的金融也必须有一个开放的发展,因此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接轨势不可挡。所以在监管上要建立国内监管和国际监管相接的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细致的严密的监管制度以杜绝漏洞和监管的真空地带。最后,要实现微观监控向宏观监控的转变。从全局上把握整个金融活动的方向,监控其可计量的风险。

4、加快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推进二者的协作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货币市场,它以提供短期的资金融资从微观上为银行、企业提供了方便灵活的管理手段,并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保证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重要作用。在货币市场的发展中,同行拆借市场需要被进一步完善。同行拆借市场的网络交易由于形成不久,其网络交易系统不够完善,存在风险,这为同行拆借市场的发展带来了阻碍。现在的同行拆借市场已发展为有形的市场和无形的市场,要充分发挥同行拆借市场的融资功能,就需要为其搭建一个健全完善的网络交易平台,目前不应忽视这一方面的探索。在加快资本市场发展这一方面,在政策上应有所作为。首先应在政策上放松非国有经济与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入口,适时适当的扩大它们的投资需求。可适当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等。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皆有发展的基础上要促进二者的联动作用。应防止人为割裂货币市场和金融市场,阻止资金的变相暗通,疏通货币政策的传导,使货币政策能确实发挥其效,从而使货币市场的发展有效带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四、结束语

第5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凯恩斯主义

我国经济持续20多年的高速增长创造了世界奇迹。任何经济体系处于高速增长时期,都会发生不均衡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均衡应当能够自动得到调整,中长期会趋向均衡。但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非常独特的非均衡形态,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影响范围极广,提高了发展成本,降低了增长效益,限制了未来的发展。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内部非均衡现象

我国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现阶段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复杂。一方面,有各国工业化、现代化都会遇到的困难,例如能源紧张、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另一方面,还有转轨经济在市场化进程中必然产生的问题,例如企业行为不规范、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银行不良资产率高、金融体系薄弱等。

(一)当前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1.需求波动剧烈。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出现疲软,投资需求大起大落,存货增加过多,工业产销率经常低于96%的水平。对外贸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受经济危机的影响,贸易条件趋于恶化。

2.就业形势恶化。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乡镇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日渐萎缩,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与日俱增。从1996年到2007年,非农就业在全部就业中的比重一直停留在50%左右。这意味着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作为总体,连续多年没有额外提供新的就业岗位。目前经济现状更加加剧了这种现象。

3.收入分配失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呈现出愈来愈严重的贫富分化,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进一步拉大距离,城市特殊困难人群规模也出现增加的势头。

4.资本相对过剩。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出现了投资率低于储蓄率的现象,目前由于我国的社保、医疗、教育等方面进展落后,使得老百姓不愿花钱消费,银行的储蓄不断攀升。

(二)远离常态的经济结构

目前我国的人均国内市场总值和按照现行汇率计算的人均值都属于中低收入国家范围。而如果观察一些综合性发展指标,例如平均出生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成人识字率等,我国都属于上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将中国经济与其它国家进行结构比较,可以看到许多重要的差异。

1.产出构成。在全部GDP中,我国的三次产业比例是15:52:33;低收入国家是23:32:45,中等收入国家是10:38:52,世界平均是5:31:64。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与国际上不完全可比,服务业产值的低估可能较为严重,但是即使考虑这个因素,我国第二产业的比重也显然过高。

2.就业构成。据统计,2005年我国的三次产业就业分布为49.1:21.6:29.3。其它国家的普遍规律是,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为第二产业的2-3倍。过去实行计划经济的东欧国家,第二产业就业比重略高一些,但是第三产业比重也明显高于我国。因此,我国第二产业就业比例过高,第三产业就业比例过低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3.支出结构。近些年来,我国GDP组成中,家庭消费支出占47%,政府消费占12%,资本形成将近40%,而世界平均为61:17:22。其中,低收入国家为70:11:20;中等收入国家为59:15:25。这说明,国内储蓄正对外转移。

4.资本结构。资本形成包括固定资本和存货增加两个部分。我国的存货比重畸高,20世纪90年代经常持续在资本形成中约占10%左右,约相当于GDP的3%。

5.城乡结构。2003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40.5%。世界平均水平已将近50%。如果仅就人口聚集程度和非农就业比重两项指标来看,我国的城市化率估计早已超过50%,因为现在有数以万计的农村和集镇已经实现了非农产业化,且聚集人口超过2500人的规模。但是,其它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及生活条件依然没有实质性改变,生活方式与城市相比差别较大。

6.地区结构。尽管目前某些中西部省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东部省市,但是从总体上看,并没有改变东部沿海地区占全国GDP比重持续上升的趋势。近几年投资迅猛增长,又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目前沿海12省市的人口在全国人口的比例为41.3%,在GDP中所占比例为68.7%。一个国家高速增长20多年后仍然没有出现地区之间趋向平衡的调整,实在令人费解。

我国经济内部不均衡的主要原因

(一)我国特殊的经济增长方式

从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一种既不同于过去,又不同于国外,但都有所继承和学习的新的增长方式。由于采取“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总政策,政府和市场共同导向,农村和城市一起推动,数量和质量目标并列,工业化、信息化都加快了步伐。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鼓励外贸外资和引进技术、管理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同时,从这里也能够看到过去我们倡导的一些发展方针的遗留,例如放权让利,调动地方积极性,大中小并举,土洋结合,农村办工业等。

从1998年开始,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全面过剩的状态。特别是出现了工业结构雷同,低水平重复和过度竞争,高附加值产业缺乏。除了有相当大比例的技术设备需要进口之外,更重要的是我国的制造业在开拓市场、引导需求、创造新产品方面能力十分薄弱。毫无疑问,资源配置是严重不均衡的。

(二)内在体制和政策因素是主要原因

我国经济增长偏离均衡状态,既有内部的原因又有外部的原因。从国际来看,生产和贸易的全球化改变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由于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的制造业被迅速纳入世界产业链之中,中国经济以一种特殊的“加工厂”或“生产车间”的方式融入世界经济。工业的超高速增长及加工业比重畸高,沿海地区经济与内地联系相对减弱,国民经济外贸依存度不断趋高等,都与此有直接关系。从国内来看,历史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因素也必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影响到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非均衡发展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各方面人才、经验和知识的缺乏。但是,总的来说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国内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因素。

1.政府主导经济。我国改革开放时代的开启,是以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标志。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活动,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投资和经营决策与市场真实情况相差甚远;成本约束机制不健全;风险无人承担;持续地侵蚀和破坏市场。2.要素市场滞后。我国要素市场最近十年来的发展,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都远不如预期,许多方面停留在“双轨制”上。与国外相比已远远落后。要素市场的开放,无疑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对此必须慎重考虑。但是过度担心资本市场出现混乱,那么就会不断加大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在要素市场没有达到一定成熟程度时,所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就很难实现,而且行政低效率与部分官员腐败也与此有关系。

3.激励机制扭曲。地区发展的衡量和考核及相互之间的竞争,主要使用产值指标和财政收入指标。新的以分税制为主体的财政体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财政收入连年快速增长,但是中央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能力提高十分缓慢,这进一步刺激了地方办工业的积极性。企业的激励机制也存在许多不合理因素,造成对于产值、价格、销售额、增长率等指标较为重视,而对于产品创新、品牌意识及市场开拓能力兴趣不足。

4.城乡二元制度。发展经济学提出的所谓“二元结构”,是指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我国的情况是,不仅城乡经济存在差别,更特别的是,城乡社会结构、城乡居民的权利义务也被二元化,而且由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政治体制和政策固定下来。

5.涉外经济优先。对外开放不仅对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体制改革也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除了公开的优惠之外,金融、外汇、外贸、外资方面的政策,事实上为沿海地区提供了巨大的隐性好处。涉外经济部门渐渐与国内经济部门相对分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形成了自我循环或与国外经济联系更紧密的格局。目前,外贸进出口中一半以上是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一半以上由外商投资企业创造。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进出口绝大部分都只限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经济中的其它企业关联很少。实际上又是另一种形态的“二元结构”。

第6篇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

第7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制度金融机构

一直以来,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代表的“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和现实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缺乏有效的农村融资金融产品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急需构建相应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体系。但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资金的投入是重点。于是,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地使用与投放,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便成为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公共产品的投融资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农村资金分配与公共产品投融资渠道体系才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关键。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据统计资料,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特别是1992年以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来尽管国家把国债投入的30%用于了农业和农村,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2000.2003年继续下降至7%左右。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l.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农业投资内部而言,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据统计资料,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例如,200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2450.3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费占73.1%,基本建设占20.9%,科技三项费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资方向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区域差别大,西部地区资金支农力度低

从区域来看,由于历史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的影响,比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区对农业投资的力度相对薄弱,资金运作的效率总体上也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资料,除人均财政直接对农业项目支出外,其他指标同东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当年净增存款额、当年净增贷款额、农业贷款余额、外商对农业的实际投资额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够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的作用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仅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于单一;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2)农村信贷需求满足度不高,民间借贷现象突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然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融资渠道狭窄。以重庆市为例,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重庆27家上市公司中仅2家间接涉农。

2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仍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区域经济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需用的固定资产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在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规模报酬。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非常明显,不仅难以吸引非农业部门资金,就是农业部门自身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大可能转入农业进行再投资。

2.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而基层政府财力不断萎缩,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而有着2千多个县级财政、4万多个乡级财政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就从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2.3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基于资金的趋利性原则,除了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财政资金外,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企业和国外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认为,凡是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领域,由市场根据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如农业生产中农民使用的农机具、农药、化肥、薄膜等流动资金的投资适宜由农民来承担。因为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与效益对比关系比较明显。

3.3完善农村金融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通过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指导和统一管理,以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支农的主导作用,增加农村农民收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构造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金融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两翼,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稳定的活跃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

此外,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及保险体系,为供需结合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成立农产品、农业贷款担保中心等信用担保体系,解决当前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现状;授予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奖励、补贴、政策优惠等,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保险等业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村资金市场风险,促进供需有效结合。

第8篇

从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来看,它可分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四部分。

1.1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有这样几个难点,即如何建立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管理,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由于过去我们长期以来回避了这个问题,1993年以来大家对目前这种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提出了很多非议。因为组织体系的设立体现看其功能,一定的功能也要通过定的组织体系来实现,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有专项贷款权。这点遭到大家的猛烈批评。国外有人据此认为中国没有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从上到下有一个专项贷款指标。这个专项贷款有一部分是国务院点名的,由专业银行去具体办理。

正是由于中央银行的利润留成、中央银行具体办业务、中央银行层层普设机构层层有资金使用权这些问题的存在,所以大家对中央银行普设机构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而且现在不论从国际上,还是国内经济界、理论界、中央各部委对中央银行提出的意见都是希望中央银行要按经济区划设立,取消县级支行。我们现在人民银行分行既有一定的规模调节权,又有一定的资金调节权,反而总行的资金调节权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很集中的。所以,1993年中央把省分行的资金权收回了,只留下农副产品收购权及资金。调剂规模权也收上来了,只能给到各专业银行,从而在资金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大家知道中央银行有三大工具: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是各国中央银行都轻易不敢动的,票据再贴现业务在我国也不多,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放款。如果要很好地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话,应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的最主要工具是财政债券。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长期的可以通过回购协议来实现,短期的可以买断。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吞吐基础货币,最大的优点是公开。因为对于每个商业银行来说,不是直接把钱给你,而是谁吸收了基础货币谁就有贷放能力。这就解决了建立个比较合适的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

1.2银行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种金融机构在整个组织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2.1关于政策性银行设立问题。我国对中央银行的倒逼机制很重要的是专业银行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双重业务的存在使金融机构缺乏自我约束力。所以,大家提出要尽快分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

1.2.2国有商业银行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树立利润目标有恐惧心理,怕因此而扰乱了金融秩序。对政策性银行也有误解,好像政策性银行就是一种赔本的银行。如何把我国的国有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必须把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外,主要是在经营机制上要把经营的风险真正放在专业银行身上,让其自负盈亏。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与政府的信誉是有区别的。这里不仅政府的信誉与银行的信誉不能完全等同,而且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不能完全等同。只有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国家的信誉能够等同,因为中央银行的信誉是以一个政权的存在为基础的。如果作了这种区分,社会就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种很强的约束力。

1.2.3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除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包括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城乡信用社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它具有支票的创造功能,所以实际上是小的商业银行,只不过其资本金的构成与国家银行、股份制银行有所不同。所以当前从政策制定来说还主要强调其合作的一面,但从发展趋势来说则要更多地强调股份这面。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规范经营。

2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未来改革的思路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金融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调控机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取得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2.1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2.2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2.3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从保护存款人、投资人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发,强化市场约束,加强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与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中央银行加强对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测和管理,防止各类金融市场、各种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

2.4健全金融调控机制。综合应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健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加快实现以数量调节为主要特征的货币信贷调控向价格调节方式的转变,在加强对货币供应量进行数量型间接调控的同时,引入利率调控机制。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汇率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

第9篇

关键词: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约束;金融体系

FINANCEEVOLUTIONTHEORETICSAND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

CHENLiu_qin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风波,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由市场机制决定生产资金的供求变化和流向,刺激社会储蓄总供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利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本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促进资本形成,带动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它既弥补一般货币理论忽略发展中国家货币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传统发展理论忽略货币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强调了金融体制和金融政策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进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货币金融政策,推行货币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及政策建议得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积极支持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透过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我们可以发现金融深化暗含这样一个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开的,并存在一个竞争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且市场中的主体是理性的。但现实经济使得金融深化理论假设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1、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贵的信息搜寻成本。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问题,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面临两大约束,一是利率限制导致的利率约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信息约束。金融深化理论只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由于信息约束,放任金融市场自由化会造成多方面的市场失灵,导致金融体系动荡。2、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对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约。金融市场的落后是政府过度管制的原因,而过度管制又导致金融市场的更加落后。忽视市场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会带来市场混乱。金融深化理论主要研究和强调的是后者,忽视前者对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过程的制约。超越或滞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自由化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混乱和不稳定。3、金融深化使得国际流动资本对开放资本项目国家货币的投机更加容易,使小国经济或落后经济容易出现经常性的波动,它不仅没有起到稳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经济增长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动所侵蚀,这些国家为了经济的稳定,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官职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很不适应。金融深化理论表面上研究的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提出的政策主张应该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改革,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以私有制基础的完善的市场经济,实际上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深化理论的政策主张和目标对于小国或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明证。

三、金融约束及其政策取向

进入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但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提出了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并且可以预测的,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本人认为它对我国制定金融政策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金融约束是一种选择性政策干预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刺激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并促进金融深化。金融约束是与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稳定的宏观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最关键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从金融部门攫取租金,而“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

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准入政策、定向信贷和政府直接干预等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金融约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激励其长期经营。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适度,则金融约束是有好处的;如果控制力度过大,资源配置将受到扭曲,金融约束将会蜕变为金融抑制。只要干预程度较轻,金融约束就会与经济增长正相关。

2、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政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入者的租金机会,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政策,银行数目的增加将使资金市场竞争加剧,租金下降,激烈的无序金融竞争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以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保护这种租金不至于消散,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就是限制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一个暂时的垄断性存款市场,对现有存款市场的少数进入者进行专属保护。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

3、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会减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资金若由居民部门移向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大国内资金的缺口,对国内经济尤为不利。

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压抑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体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体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为与市场行为并存,管制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政府管制逐渐放松,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成为影响中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从上面对有关金融理论的初步分析,我们至少可以考虑:

1、确定金融深化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终极目标。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论与实际金融有着明显的差异,传统的金融深化理论亦存在其内在缺陷性,但这并不构成金融深化的客观需要,尽管自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各国及欧美的一部分学者对金融深化产生了怀疑,认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和各国金融发展的明显差异使得金融深化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全球性的金融混乱和不和谐。但我们应该认识到:(1)从自由化的进程来看,在政府对贸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经济和各国的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上保持了经济的增长,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价。(2)东南亚金融危机重要原因是危机各国不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适当的金融深化措施导致的。实施金融深化的国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监管或放开不管,过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可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协调的金融因素,忽视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须具备的内在制度刚性要求。比如,要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先有或者同步进行金融体系市场化或完善化,这是金融深化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们应客观的对待金融深化理论与实践,绝不能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行金融深化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就认为金融深化与金融危机二者之间有某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实践证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实践会提高经济发展的绩效,还可以提高一个国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了过于激进、超前的金融深化战略。我国在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时,不能把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简单的理解为完全取消政府干预的金融自由化,应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关注市场的落后对放松管制的制约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渐进性、层次性和持续性,“金融深化是伴随着整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个渐进过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应根据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和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做出合理的时序选择和安排,分阶段和有计划地进行。”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国金融改革的现实条件和制度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建立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金融体系。

2、金融约束成为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虑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中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因此在改革进程中,我们应客观的评价和估计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性风险,本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在经济转轨时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深化相结合的改革方略是显示可行的。

除了解决政府需不需干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问题,我国还需要解决如何把握干预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当干预才是造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本质原因:在危机中资产价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机构破产,从而暴露出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破坏作用;而金融中介机构的借贷活动与资产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政治经济动力关系,政府对金融中介机构或明或暗提供的债务担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原因。金融约束论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抓住了解决经济金融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一方面政府应创造条件使决策者掌握信息,或让有信息能力的行为人成为决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拥有的信息能力,为金融中介机构创造持久有效经营的激励机制。当然政府的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担保和保护,而是促进金融体系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信息的传播,增加市场上可供信息的公开化,并充分发挥掌握内部信息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优势,而非越俎代庖,过多干预,避免金融约束政策蜕变为纯粹的金融干预政策,严格的金融约束政策与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须臾。“金融约束应该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制度,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市场这一大方向的迈进而进行调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之间静态的政策权衡,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合理顺序。”

在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国进行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协调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货币化”趋势有所增强,货币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强度与日增强,广义货币(M2)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说明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广度和深度都有质的变化。货币金融在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逐步加大。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冲击已经开始影响本国货币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响本国经济的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这说明开放经济中,货币金融政策一经济发展有相当强的关联。因此,在充分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的货币金融政策,避免金融业脱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独自繁衍。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谈儒勇:《金融发展理论与中国金融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4]郑泽华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与中国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2000年第4期。

[5]王松奇:《金融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第10篇

我国金融市场主要问题表现在:利率、汇率管制严,资本市场没有放开。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利率与汇率不是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供需规律决定其水平,使资源配置不能按市场规律达到最优化。在市场经济情祝下,市场的供需是对资源稀缺性的合理调节,而这种调节是通过资源供需量和价格进行的。任何一种资源都会向能带来最大经济效益的领域流动,而这种效益体现在资源扣除了获得它所花费的成本后取得的价值增值。这也是社会财富的价值增量。因为是价值而不是价格,因此,就应准确衡量资源的真实成本。而在利率与汇率作为资源的单位价格不能按市场供需反映其真实价值时,资源所创造出的价值也就不真实,也就是说资源不是在有效配置的情况下使用。这在实际中看到的是,在利率、汇率管制的情况下,资金在得不到准确定价的情况下用于项目建设等。同时,价格不能真实反映价值的资源流动也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如以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进行资金投放等。二是由于利率、汇率受管制,就不能按市场供需进行利率浮动,银行或其他机构将无法采取有效的金融工具避免因调整利率、汇率带来的损失。同时,我国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的一切资金活动大都以完全浮动利率计价,这与我国固定利率(相对于完全浮动利率)制形成了较大利差风险,会使正常经营的银行和企业造成资金上的损失,另外还给投机商创造了机会,导致我国金融市场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三是资本市场不放开,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无法创造出更多的金融产品进行风险防范与服务企业,如不能通过自营的期货、期权等工具进行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对收益与外币资产价值的风险进行防范与化解,也不能做到资产多元化,使资金主要集中在贷款上,加大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风险,同时也因银行金融产品单一使企业应该享受的服务渠道减少。这也在一定程上影响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竟争的能力。如我国银行不能参与企业纯资本性融资的包装、承销与分销等业务,因为这里面涉及到承销不成功进行资本性投资的问题,这在当前我国对金融市场管制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最直接的是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市场的诸多条件短时间内难以具备,对于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的知识和经验缺乏较深入的了解,加之长期以来对金融市场风险观念上的误区等,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建设步伐较缓慢。但从今天全国的经济实力与金融环境看,有些条件已经具备,如我国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市场、证券市场已运作多年,交易系统已基本建立;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超过3000亿美元,已有足够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我国的银行已开展国际业务十几年,已积累了大量的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的经验,并培养了一大批这方面的人才等,因此已到了加快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时候。

二、加快我国金触市场的改革与开放、做好现代金触风脸防范

(一)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完善是为我国经济建设创造高效“操作平台”的需要。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在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里这两方面都必须相辅相成发展,才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平稳、健康的发展。“十六大”报告中对我国经济的下一步发展制定了宏伟的蓝图,提出了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就要求我国各行各业应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保证效益的提高,最终达到整个国民收入高质高量的最大化效应。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市场,以市场机制来合理化配置资源、节约资源,按市场衡量标准与国际接轨进行资源调配和全球化经营,从而在世界经济中使我国的资源得到有效地增值,创造高于国内生产价值的增量效益。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在其间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它是价值创造过程中一种平台,是积极资源输导、分流和创造价值实现的整个价值链中重要一环:一是金融市场作为流通环节,能对外国资本与我国资本的有效结合起到资源的合理配置的效应,从而创造两种资源的合效应。二是通过资本投资降低闲置国外资本的机会成本,使其仍然留在国内,而不至于撤资.让其等待更佳的投资机会,以便将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实际价值。三是有利于虚拟经济的稳定发展。任何一种资本除在实体经济中通过消耗而求得价值增值外,都会在流通环节或待生产领域求得价值的保值。如果没有一种保证资本保值的环境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实际上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设想当一种资本不能因避免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胀风险等通过金融市场而进行远期买卖、期权交易、货币互换等市场机制进行保值,创造价值能得以保证吗?显然不能,只有在加快金融市场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中,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这一“无形的手”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四是只有一个健全和完善的金融市场才能保证我国银行业资产的多元化配置,降低单一信贷产品的行业风险、经济波动风险、期限风险和操作风险。(二)加快金融市场改革与发展,应放开对利率与汇率的管制,适当开放资本市场。

利率是资本本身及资本运作的单位成本,它应该取决于资本市场对整个资本资源稀缺性的供需状况、运作效率和风险程度的认可。汇率最终体现的是对国与国资金利差的补偿。资本在利率、汇率的调节下,按市场供需规律实现了流动的需要和价值的增值。具体从以下三方面体现出适当放开资本市场、完全放开利率、汇率的必要性:

1.从整个资本供需看,只有全部资本参与市场分配与调节才能充分体现资本的成本。当前我国不允许外国货币资本项下的自由兑换,只允许经常贸易项下的自由兑换,这实际是人为限制了资本的自由流动。当然,碎然全面开放资本项下自由兑换会对本国货币造成一定冲击,甚至会导致金融市场的混乱,但这主要取决于我国的经济实力。就我国当前的综合国力和外汇储备来看,只要在一定的管制下,适当开放资本市场不会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重大冲击。另外,一直实行管制,闭而不放,从长远看也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成熟。因此,从现在开始,完全放开个人本外币自由兑换,有管制地放开企业本外币自由兑换是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状况的,也是我国利率逐步走向市场化的必由之路。只有这样,市场才能以市场规律分配和调节资本,使资本按市场计价,最终这到本币、外币、国内、国外价值趋于统一,才能使本币远期买卖、套期保值等业务得以操作,才能避免本外币的套利行为,更加巩固人民币的价值。

2.利率、汇率市场化是商业银行在对风险程度认可基础上,实行信贷资金真实计价的基础。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是一种稀缺资源,必须按市场规律进行调节与计价才能做到真正的价值增值。由于商业银行经营产品的高风险性,决定在价值增值过程中,其收益具有各方面风险导致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其提供的信贷产品的价格必须包含补偿了风险的溢价。这种溢价就是对风险程度的认可与承受的代价.它与获得资金的成本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资金的真实价格,即市场利率。因而,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应在进行信贷产品定价时,除考虑获得资金的成本,还要考虑的因素是对风险的计价。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正确衡量信贷产品收益预期风险价值,决定银行业的最低资本需要量,并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计算平均的营运成本,在其基础上按实施的不同业务种类和预期收益确定执行的利率。而不是当前这种不分行业、不分信用等级、不分风险大小,一律按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最高、最低上下浮动执行。

3.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银行按服务功能与水平确定利率之外加价。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除按利率向客户提供信贷产品外,几乎对其付出的其他成本无法得到补偿,这也不是按市场规律作业务。商业银行应将提供给客户的产品、技术和信息等应该计价的价值,全部包括在价格中才能真实反映出全部资源的增值效应与质量。因此,应允许银行按其创造产品,提供技术与信息等付出的成本进行利率加价,运用综合收益率来衡量某类或整个资产收益水平,而不是只按现在账面利率水平。这样做不但会使银行的竞争更加合理化、规范化,也有利于整个银行业服务水平和效率的提高,使具有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质量与效率高、运作安全的银行得以长期稳定的发展。

第11篇

次级债是美国银行针对信用记录较差的客户发放的住房贷款(即次级房贷),是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机构(如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集合组成资产池,经打包定价后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特殊目的机构再将其以担保、保险等形式进行信用增强(CreditEnhancement),经过信用评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证券每月支付的本息现金流,直接来源于资产池中抵押贷款每月获得的计划偿还和提前偿还的本息金额。

作为近30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其核心在于通过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设计,使资产的客观信用同原始权益人的整体信用相隔离,并提供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本身信用和衍生信用两个层次信用。目前,已在国际上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与发展。美国次级债危机发端于2006年下半年,在2007年2月引发世人普遍关注,到2007年8月则升级成席卷全球金融市场的风暴。其影响并不仅仅限于次级债市场,已经蔓延至其他市场。在次级债危机的影响下,道琼斯指数、伦敦金融时报指数、日经指数都在下降。与2003年6月29日相比,道琼斯指数2008年1月30日的市值损失了3000亿美元,去年美国金融行业裁员15.3万人,而2006年整个行业裁员仅5.03万人。截至今年1月底全球因次级债危机而导致资本市场缩水约8万亿美元。

受此影响,中国股市牛市步伐嘎然而止并调头向下,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上证指数下跌2000多点,许多股票被腰斩。我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这场危机的影响,同样也对中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如何稳健运行以防范金融危机的

发生提出了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我国金融投资的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投资从实物投资中分离出来并发展壮大,是融合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进程之中的,并已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工具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投资的发展面临着种种困难,无论是融资工具的发行、流通、交易诸环节,还是资本市场现存的国有股症结、股市结构单一、吸收公司上市标准僵化等特点,以及证券业的组织、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发育不全的金融市场环境和运行扭曲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严重地阻碍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但更现实的则是金融投资环境发育基础的薄弱与其环境要素组合体系的残缺不全。因此,改进和完善我国的金融投资环境已成为我们培育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投资体系,发展金融投资的关键。

三、次级债危机给我国金融投资改革的启示

1.加强金融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践中自我完善金融体系。

(1)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监控水平;

(2)应该警惕国内住房按揭贷款的潜在信用风险;

(3)谨慎加息,避免房贷资金成本过高引发的住房按揭贷款还款风险增加的金融风波;

(4)以美国次级债危机为前车之鉴,事先采取科学论证、试点推广、风险控制等手段,尽快推动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的进程,化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

(5)严格控制并有效阻击银行资金尤其是境外资金非法流入国内资本市场。

2.立足于本国金融资本,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参与金融投资,鼓励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同时吸收国外金融投资为补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机构投资者进入金融投资领域的引导,降低其进入门槛,同时注意对其进行投资风险意识教育,树立投资理念。

3.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中介机构民营化,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和信用制度,强化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建立严格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信用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4.作为调控主体,政府退出对金融投资过程和投资行为的直接干预,成为整个社会金融投资活动的间接调控者。政府对金融投资的管理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合理确定金融投资活动的宏观调控目标,明确发展方向;

(2)管好、用好政府投资;

(3)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参与金融投资各方的行为;

(4)防范国家金融风险。

5.从实际出发,以切实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为宗旨,既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中的物质因素,又灵活地运用各种政策措施,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中的非物质因素。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着眼:

(1)保持政治、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2)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规范的、成熟而发达的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

(3)建立高效率的证券交易系统和现代化的通讯网络,改进和完善信息传递系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4)建立和完善各种证券管理政策及法律,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加快培训金融投资人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必须在坚持金融投资渐进式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支持并鼓励资本市场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稳妥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另一方面应加大力度,合理控制对外证券投资的风险。国内各类投资机构应从此次危机中汲取深刻教训,在对外投资之前深入调查和研究,深入了解风险,合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1]易宪容.美国次级债危机及对中国的警示[J].时事资料手册,2007,(5).

[2]王寅.美国房货风险警报[J].百胜,2007,(5):11-13

[3]张红梅.现代金融投资理论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第12篇

为了方便分析,本文将我国企业分为三大类: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及民营上市公司)、非上市国有企业及非上市民营企业。

1.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内源融资比例较低,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偏好明显。从上市公司来看,它们的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比例偏小,资产负债比率偏低,尤其是长期负债比例极小,股权融资偏好明显。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课题组(2001)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特点表现为:其一,所有者权益比重高,超过50%,而G-7国家都在42%以下,相应地长期负债水平相当低;其二,偏爱股权融资。中国上市公司比大多数G-7国家更依赖于外部融资,加权外部融资比重为61%,比G-7中对外融资比重最高的日本还高(56%)。

2.非上市国有企业。内源融资的比重较低,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比重过高。未能上市的国有企业的内源融资在整个资金来源中占有的比重普遍较低,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占有过高比重。因为他们大多效益较差,甚至无内源资金可融,在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和可用金融工具较少前提下,向银行借贷几乎成为仅有的融资渠道。资料表明,至2004年底,全国3.17万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仍然达到59.17%。

3.非上市民营企业:严重依赖内源融资渠道。所有制改革之后处于快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极为旺盛,但由于金融制度因素的制约,除了极少数竞争力强大的著名民营企业既是银行青睐的对象,在证券市场上融资也有机会之外,众多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状况不容乐观。据调查统计,在中小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中内源融资的比重平均约占90.5%,目前,中国股票市场上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只占7%左右。可见,民营企业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

二、企业融资结构的金融制度约束

1.金融制度二元化特征明显,即金融制度安排具有内在的排斥民有经济的特性。从金融制度的作用上看,现行的融资体制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提供金融资源的特殊工具。从间接融资来看,金融机构有明显的大企业信贷偏好理念,民营企业缺乏资金通道。从直接融资来看,资本市场最初目的是为了支持国有企业上市,增加外源融资的渠道,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而建立起来的。

2.资本市场体制性缺陷

(1)资本市场内部的非均衡发展。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强股市、弱债市;强国债、弱企业债”的结构失衡特征。一方面,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发展具有不平衡性。据统计,到2004年底,通过A股市场的融资额为10291亿元,企业债券融资额却只有1388亿元。另一方面,企业债券在整个债券市场中所占的规模一直很小。以2004年债券发行的结构为例,国债融资达6923亿元,企业债券融资为327亿元,仅占国债融资总额的4.7%。资本市场内部结构失衡,使资本市场发展不能很好地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无法解决企业长期资金融通的问题。

(2)资本市场缺乏层次,必然导致大量的资源不能有效而迅速地配置。以美国为例,其资本市场至少包含全国性证交所、地方证交所、第三市场(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第四市场(大机构和投资家之间直接交易)、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纳斯达克小型市场、OTCBB(小额股票挂牌系统)、粉红单市场(PinkSheets)等多个层次,其中后三个层次的市场是专门为中小企业的资本交易提供服务的,入市标准也逐层降低。可以说,美国的资本市场能够在世界上保持最大的规模、最强的竞争力和最高的市场效率,在一定意义上有赖于其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尽管我国在深交所开设了中小企业板,但证券交易仍被严格控制在证券交易所范围之内。

3.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机制的约束。近些年,国有银行建立起了集中统一的授信管理体制,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基层行贷款权限逐级减小,大额贷款基层行往往只有贷款实施权,而没有决策权。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信贷终身负责制”,却没有与之对应的激励机制,这种制度安排必然导致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投放贷款时小心谨慎,把降低资金风险当作银行经营活动的主要导向,从而加剧其惜贷慎贷现象。银行信贷制度的不完善,致使政策指导效力不足;另外,信贷产品不充足,使政策指导缺乏有效的依托和支撑。这使得原本融资渠道单一的企业获取资金难上加难,加大了发展难度。

三、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的金融制度改革建议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今后中国企业融资结构的发展方向必将是以内源融资为主(提高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可以降低风险和融资成本),以外源融资为辅。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融资比重减少,证券融资逐渐增加并占据主要地位,在形式上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从金融制度的角度考虑,为了给企业融资结构优化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必须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首先,资本市场体系至少应包括三个层面: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就其分工来看,二板市场主要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则主要为达不到二板市场准入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在一定意义上,我国更需要后一层面的资本市场。我国生产要素禀赋结构的特点决定了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仍然占据绝大部分,所以说中小企业板乃至创业板不可能成为上千万家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其次,加速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并注重发行主体多元化。

2.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强化信息评估体系,调整金融产品结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其“三性”的统一,因此我们似乎不应该过分指责银行为规避风险而惜贷。然而,作为主要的金融机构,作为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大量存款无法贷放出去,同样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在2004年10月29日中央银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之后,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强化信息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定价,开拓中小企业贷款市场。

3.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地方性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他们在解决小额信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具有先天性的优势,可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于市场定位较为灵活,与中小企业信息相通,因此有着国有商业银行所不能替代的优势。另外,他们的发展同时可以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摘要]对照现代企业融资结构理论,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非上市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现状,进而指出,金融制度二元化特征、资本市场的体制性缺陷以及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机制的约束等因素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

[关键词]融资结构金融制度金融改革

参考文献:

[1]黄少安,张岗.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J].经济研究,2001,(11):12-20.

[2]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课题组.中国上市公司偏爱股权融资[N].中国证券报,2002-10-17.

[3]陆正飞,高强.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研究——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J].会计研究,2003,(10):16-24.

第13篇

关键词:美国;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市场化;政府干预针对2008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讨论热点之一为“新的监管模式是否增加了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1],这一热点实质切合了对中国国内金融监管理论界原有的“中国政府金融监管过度论”之诟病的再次思考。结合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缘起和理念变化,在新一轮金融局势下从中国金融发展实践再次思考政府金融监管定位和金融监管是否应该市场化问题,应对转型期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有所裨益。

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相关分析

1.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缘起———忽略的葛兰里奇警告体现对政府干预作用漠视2008年的金融风暴使我们看到,美国原有的“双重多头”金融监管模式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最佳的监管时机往往因为会议和等待批准而稍纵即逝,因此,普遍认为正是这些监管重叠和调控失灵缺陷的暴露直接引发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动机。

然而回溯美国金融风暴缘何祸起,我们更应深层次的关注到,与效率优先的美国金融监管机制的相对应的是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代美国金融家们所拥戴的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和主张,他们认为,“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威胁了太多无辜的旁观者的那些危机时期里,监管才是必要的”,他们认为,监管往往或总是会妨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2]。也就是说,究其更深入的原因,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相信任何从事放贷的金融机构都有能力控制他们的风险这一理念对美国金融风暴祸起至关重要。

曾经被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忽略的葛兰里奇警告就是最好的例证。早在2000年,美国经济学家、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委员爱德华·葛兰里奇(EdwardM.Gramlich)就已经向当时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长的居民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可能造成的风险,希望美国有关监管当局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也曾多次拉响警报,并且明确揭示出美国金融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空白和失控问题。然而非常遗憾的是,他的警告并没到美国主要货币和监管当局高层的重视[3]。究其原因,因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正是上述提到的漠视政府干预作用的典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作祟。

因此,与其说普遍认为美国监管重叠和空白之结构性缺点是危机的祸根和金融监管改革的动因,隐藏在这种结构性缺点之后的政府干预缺失更应是危机深层次的缺陷。就连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也不得不承认:“我原来想当然地认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自利性(交易的另一方为自身利益将严格把关,形成金融业内互相监管的机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资产安全。现在看来错了,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

2.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理念变化———呼吁调整政府干预具体方式并要求加深力度正如格林斯潘所说,“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动向的确反映了美国监管者对于市场和政府关系的不断反思,并明显地建议调整政府干预的具体方式和加深力度。从未雨绸缪角度来看,华尔街金融风暴不但证明了政府应当对处于危机中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干预和救助,实际也证明了为预防危机,一国的金融监管中适度的政府干预是绝对需要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和“政府干预论”的差异主要不体现在要不要政府干预,而在于干预“度”的把握,在于干预的“范围、手段和方式”等方面。而度的判断离不开具体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监管需求。回顾美国1929年金融大崩溃以来的金融监管演变可见,伴随着经济的起伏,先后经历了“自由放任—加强管制—金融创新—加强监管—放松监管”等多次转折。此次呼吁加强监管也是这样的规律使然。而对于中国的政府金融监管是否适度性的思考也应从中国具体的金融市场发展和监管需求出发。

二、中国金融监管政府干预适度性分析

1.金融监管价值滞后于金融运行价值,中国当前金融运行态势决定,目前金融监管应当以金融安全为首要的价值目标从过度论者的理由不难看出,其重点在于强调中国金融体制及金融监管体制限制自由竞争、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安全和效率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主要从中国金融运行价值角度出发作出判断,但实际上,同一时段,金融运行和金融监管具体价值观的具象内容是不同的:金融运行主要体现人和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具体行为及其效果,其效果和价值观的判断往往具有自利性和缺乏系统性;而金融监管是通过法律授权对金融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是对某种偏离既定规则的行为实施的某种干预,其侧重于对行为的评价,因此,其效果和价值观的判断具有滞后性但相对较宏观;因此,金融监管的价值观必须随金融运行态势的效果而定,不能简单地附随于金融运行本身:即当金融运行态势处于金融安全时,金融监管主要体现为对竞争机制的维护,自由竞争成为主要乃至唯一的价值追求;随着风险的不断增加,当金融运行出现不安全的状况,金融监管则主要表现为对金融安全的追求,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权利,较大程度地赋予监管机关权力来实现金融的稳定;如果金融风险未能得到控制,出现严重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金融崩溃、经济倒退、社会动荡,那么金融安全将成为唯一的价值追求。因此,金融监管的价值判断要滞后于金融运行价值判断并取决于金融运行的效果。

结合当前中国具体的金融运行态势,尽管中国金融改革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金融自由化并没有对中国金融安全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正如政府干预过度论者所担忧的一样,由于中国金融市场一些旧有的痼疾,其间蕴藏的金融风险不可小觑,中国金融运行的安全基础还并不牢靠,因此,中国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运行的后盾决定了其当前应以保障金融安全为首要价值。

如此看来,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着力保护国有金融机构是有其“苦衷”的,也是忍阵痛而顾大局之必须。

2.金融监管市场化应以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场化为前提,中国尚不具备该前提当然,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本身并不值得提倡,完善的金融监管需要人为能动地提高先验性、事前性和灵活性,但这种效果单纯靠市场化是无法达到的,而且其效果提高需要一个阶段和过程。何况就中国的金融市场化而言,除了经济货币化比率,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其他指标与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如在2000年,中国的金融化比重为229%,远低于同期美国(364%)、英国(356%)、日本(312%)等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也低于新加坡(319%)这样的新兴国际金融中心;另,在银行竞争格局中,国有商业银行垄断格局虽然在弱化,竞争因素在增强,但还未形成完全开放自由竞争的格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仍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还有待于提高,在中国资本项目的汇兑管理力度和对政策的掌握尺度上看,中国仍保持较为严格的管理[5]。

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指出:“一个国家的金融制度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上述转轨体制背景下的金融市场运行,状况决定了中国金融系统自身不具备完备的自我稳定机制,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非经济力量予以干预,才能保证金融系统的平稳运行,否则有可能加大金融系统的累计性风险,陷入金融危机的困境,这也违背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

3.市场机制、行业自律,目前,还不能有效解决中国市场失灵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的优势中国目前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干预必不可少;而培育行业自律监管组织虽然也的确刻不容缓,但由于目前行业自律组织发展伊始,不平等的谈判力量将使监管效果微乎其微,此种情况下政府恰恰应起到培育市场机制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而不是退出干预,而且其相对优势是明显的:其一,富有权威性的政府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规定,并且直接实施检查,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减少个人在交易中要负担的交易费用,以及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其二,由政府出面维护金融体系的有效和稳定,能够避免因免费搭车造成的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困境,填补了市场失灵形成的真空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缓慢。政府得天独厚的优势与市场失败和自律不完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金融这一特殊领域尤为如此。实际上二战后,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都还实行了政府干预的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的金融改革也正朝这个方向迈进。

综上所述,尽管中国目前的政府监管作用无法与上述这种理想化描述相比拟,也的确会带来若干负面影响,但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却是中国特定阶段金融发展的监管需求使然,局部缺陷可以通过调整具体方式和范围来达到完善。相形之下,强调干预过度论者“打烂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的激扬论调则显得缺乏理性。当前,中国监管机制的政府主导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否认和忽视的,此次美国金融风暴和监管改革提示我们,冒然仓促的追求金融监管市场化显然不现实。

参考文献:

第14篇

我国高等学校的教育就是培养适合社会各行各业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在培养金融人才的时候要考虑到现阶段及将来一段时间内金融机构所需要人才的特点,因此来制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案等。在盐城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与盐城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共同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就是根据数十家金融机构对人才需要和招聘情况进行培训的。

1.1对金融人才所需要的实践特点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金融人才能力的要求主要是以下三方面的特点: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市场开拓能力、人际沟通交流能力、金融投资分析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货币银行学、证劵投资学、保险学、微观经济学、市场营销、管理心理和行为学等相关学科知识,还能够有前瞻性,有决断的投资胆识、良好的营销心理素质、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

1.2金融机构招聘人才的新要求

随着商业银行的网络化到来,一线银行营业部出现了诸如“网络导购员”、“电子银行柜员”等新岗位,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的出现则要求银行配备大量的“基层一线”话务员,技能训练,如点钞技能、客户关系管理、理财咨询等。一线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招聘的工作岗位往往是证券经纪营销岗位、客户理财岗位、投资分析岗位。在实践过程中工作岗位往往具有综合性,对金融人才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主要是就需要营销人员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和人际沟通交流能力,但是对在投资分析方面没有太高的要求;但是对于客户理财人员就需要具备人际沟通交流能力和投资分析能力;对证劵投资分析和投行业务人才就需要有很高的投资分析能力。金融专业要适应现代金融业务经营发展趋势,更好地体现“产学研相结合”的需要。

2金融法学教学内容探讨

2.1教学课程要有针对性

根据人才培养不同能力层次的要求,就需要我们对课程教学内容要重新组织安排,分基础性的章节、专业性的章节和备选性的章节。基础性的章节强调通用知识和技能,比如金融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等。这就要求所有学生都能够熟悉内容,掌握基础性知识。而专业性的章节需要按照实际操作岗位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进行编排,一般相对专业的知识需要学生必须熟练掌握,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和业务、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和业务、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和业务、证劵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金融担保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和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等。在备选性的章节的课程教学中,只要求学生了解这些教学内容,如资本市场法律制度、货币管理和货币政策法律制度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等。

2.2合理调整金融法教学内容的权重比例关系

在指导教学的时候,我们需要本着基本原则进行,就是要把金融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的权重比例关系进行合理规划。集体要求就是基础性的章节原理和理论只需占到总课时的25%就可以,而作为备选性的章节教学内容,尽量采取引导自学的教学方式,应占到总课时的15%,而专业性的章节教学内容多而且重要,要增加各种实训手段,应占到总教学课时的60%。

3金融法学合理教学方式探讨

3.1可以采用多种实践教学模式来进行有机组合

在金融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改变以往单一的案例讲解模式,可采用课程实训和专业特点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进行讲解。实训和专业特色实训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课程实训包含在理论讲解过程中,可采用金融案例教学和软件模拟,通过案例评析,或进行操作软件的阶段性模拟,使学生掌握最基本的概念、程序等常识性的知识,课程实训目标比较单一,针对性强,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进行,教学的效果能即时体现。专业特色实训属于社会实践的一部分,是结合金融专业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的训练。可按照金融流程中的不同岗位特点,安排学生到相关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里进行实习,通过实践与自已的职业能力挂钩,既可以巩固所学的金融法知识,也可以打通课程学习与实际操作的通道。

3.2深化案例教学,采用参与式模式教学

金融法学的案例编写一定要真实可信,关注每个知识点的细节,讲具体案例的同时也要生动,不能只是罗列一堆事例、数据。采用真实案例时,教师必须考虑到与所学的金融法知识相切合,这样才能让学生认真地对待案例,认真地思考和分析这些事例和数据。采取参与式的案例教学是深化案例教学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案例如果仅仅是由老师讲评,学生在听,没有互动,则达不到培养大学生应用能力的目的。可提倡学生来思考和分析,老师来做点评的教学模式。由于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学生会自觉地思考、运用自己所学习的金融法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并自觉关注金融法新的发展动向,从而真正提高学生对金融法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的理解应用能力、实践与操作能力。

3.3加强金融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教学相衔接

学校和老师应该加强和实践单位的联系,实现校企联合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机会。由实践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课程指导老师或者辅导员。教师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时,还可以布置与课程相关的金融学研究课题,由辅导师和学生共同完成该课题的研究,这样学生在研究过程中也能参与到实践中,能够深入了解系统学习,能够提高学生金融法学的专业水平。

4结语

第15篇

关键词:国际金融;实践性教学;多媒体教学

1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各行各业都会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压力。大到如何分析国际金融变化的规律,防范金融危机,维护本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小到如何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参与国际证券市场投资等等,知识都是我们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下必须掌握的内容。

国际金融学正是研究国际金融诸现象的发展变化规律的一门科学。通过《国际金融学》课程的学习,可以提高对开放经济的认识,系统而扎实地掌握国际收支、国际储备、外汇与汇率、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货币体系等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掌握国际投融资、外汇交易和国际结算的基本技能以及防范外汇风险、利率风险的技巧,并在实际业务中进行一定的运用;了解我国涉外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学会在实际工作和个人理财中贯彻执行。通过对国际金融的学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为我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目标。

2在《国际金融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几个现象

(1)与其他经济类的课程相比较,学生本身对国际金融这门课程的兴趣较为浓厚。

由于国际金融与世界经济密切相关,国内的一些媒体、财经类杂志都会报道一些与国际金融有关的信息。据调查,近几年来,国际金融发展中出现一些新的事件都是同学们比较关注和感兴趣的问题。比如:1997亚洲金融危机。1997年泰国突然爆发一场货币危机并发展成一个金融和经济危机,而且,很快波及东亚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连一向被称为是发展奇迹的亚洲四小龙也逃脱不了这场厄运。那么这场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它给东亚各国究竟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中国政府为什么要做出力保人民币不贬值的决定?

(2)人民币汇率的问题。自汇改实施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屡创新高,升值幅度逐渐加快。2008年4月10日,在全球关注的目光中,人民币汇率开启了“6时代”的大门。

(3)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问题。中国在1996年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下可兑换,资本账户的开放也在积极有序地推进。目前为鼓励资本的合理流动,政府推出了QDII、QFII的政策,媒体有关这方面的报道也很多。

由于上述的一些热点话题学生们接触的比较多,所以他们很想通过对《国际金融学》课程的学习,对上述内容进行进一步的了解。这样为教师授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条件。

(4)国际金融领域的新成就、新观点、新问题和新动向层出不穷,仅一本教材难以满足教学的要求。

随着金融全球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国际金融的理论与实践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本国际金融的教材不可能囊括所有的内容。教师在授课的时候,不仅要对教材里面的一些理论和概念有着深刻的理解,而且也要不断地吸收和了解国际金融里面的一些新的发展动态,并在课程上把这些新的信息传达给学生。

(5)学生渴望在《国际金融学》课程的学习中增添进行一些实践性的操作。

教授《国际金融学》课程是为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如果教师就有关国际金融实务问题的讲授过程中,仅仅给学生介绍实务的操作技巧以及注意事项,那么学生对上述问题的只能形成一个抽象的认识。究竟在具体实务中如何进行操作,需要重点注意什么,这些只能在具体的实践操作过程中才能找到答案。3国际金融教学教改的相关建议

3.1在教学内容上必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超前性和通识性

由于国际金融的理论与实践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出于专业教师的敏感与责任,我们必须力求以前沿的理论视野和较高的学术要求,对国际金融学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进行不断的改进;力求在教学过程中及时反映国际金融领域的最新动态和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状况的内容。具体可以是通过加强教材和教辅资料建设,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同时注重资料搜集和运用互联网,积极吸纳最新的教研成果,了解国际金融领域的新成就、新观点、新问题和新动向,并及时纳入课程教学。

3.2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结合《国际全金融学》课程的培养目标,国际金融课程学习中必须引入实践性的教学模式。

(1)在教学过程中开设外汇交易模拟,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模拟以及黄金买卖交易模拟等金融交易环境。现在市场上有很多相关的软件,教师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购买这些软件,给学生们提供一个可以模拟操作的平台。

比如,随着银行利率的逐步降低,银行客户的理财观念不断发生着变化,外汇买卖作为一种风险较小的投资手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另外,在期货市场中进行投机以牟取利润的方法,也是一种新兴的投资途径,在我国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采用。正是在这种市场需求下,市场上存在很多完全涵盖了实际运行的期货、外汇交易系统功能的软件,如智盛系统等

如果学校有条件买回这样的软件,那么学生就可以通过对这些软件的操作,加深对理论的理解,提高实践能力、业务技能,以培养适应社会竞争的综合素质。

(2)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设置中,《国际金融》课程是该专业的必修课程。在国贸专业的学生讲授《国际金融》课程的过程中,除了让他们熟悉上述所讲外汇交易模拟,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模拟以及黄金买卖交易模拟等相关的操作软件之外,还可以通过与他们之前所学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相配合,在学生的国贸实习和模拟操作中加入有关国际金融内容,如对外报价、汇率换算、出口收汇、结汇、外汇风险防范等,以便让学生领会本学科在实践中的应用,有针对性的加强有关国际金融操作的训练,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理解进出口贸易融资、出口信贷等相关知识点,激发学习兴趣。

3.3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丰富授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