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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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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

第1篇

(一)走访人民群众,收集社情民意。走访选民,联系群众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最重要最常用的渠道。为此,我镇要求每位市代表联系15户以上选民,2家以上部门和企业,全镇共发放便民联系卡1200多张,要求人大代表定期和不定期走访选民,在走访中收集社情民意,走访中宣传政策方针,联系群众中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农村安全饮水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是群众最期盼解决的,代表们收集整理后形成建议积极向人大会反映,争取重视,协调解决。其中2015年上级安排项目解决两个村近3000居民的安全饮用水问题,回应了群众关切。近三年来我镇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到村组、学校、企业,调查了解镇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宣传各级政府惠民措施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共200多条,分别在市镇人大会上反映,畅通了民生政情的交流渠道,凝聚发展活力。

(二)规范阵地建设,搭建履职平台。按照市人大关于建设代表小组联络活动室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搭建起市镇代表履职平台。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分别在羊古(第一代表小组)、黄荆坪(第二代表小组)、农大(第三代表小组)、鸭头(第四代表小组)、山田等(第五代表小组)村(社区)建立了代表小组联络活动室,每个活动室做到“八有三公开十上墙”,

建立了代表接访制度和代表接访台账,设立代表接访回音壁。自代表小组活动室创建以来,共开展各类活动50多次,解决实际问题90多项。第一代表小组开展了集中走访、代表述职等活动。第四代表小组开展了经验交流、知识培训等活动。2014年分别组织了第一代表小组张国平代表和第二代表小组周慈英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在推进代表履职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加强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辖区内市人大代表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把党和国家的政策向群众进行宣传解读。十以来,镇人大多次组织市代表宣传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宣传执行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同时,突出依法治国方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督促部门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教。

(四)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建议落实。代表小组组织市代表针对群众密切相关的农村水利交通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集镇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引导代表在调研中提出问题,提准建议,在促进问题解决中掌握业务,提升履职水平。近三年来,市十六届人大二、三、四次会议期间市代表形成、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共65条。而市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答复解决,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对面进行交流,重点提高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

(一)做好工作评议,督促依法行政。近年来,一是多次组织市代表参加《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并对城管、计生、林业等相关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依法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积极组织市代表做好对市直单位的工作评议。近三年,组织我镇市代表参加对市人社局等13家市直单位的专项工作评议。并提出了批评、意见和建议150多条,均得到各部门的回应、重视和解决。关于加快金阳大道建设步伐尽快隧道入城的建议均得到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解决和回应。

(二)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

进展。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体现代表对政府工作监督中的理解、支持。每年7月份组织全体市代表参加市政府半年情况通报会,同时,2013年7月各代表小组分别听取镇政府工作半年情况通报。2014年8月全体市镇代表集中参加政府半年工作通报会,会上,向代表征求了政府半年工作意见并进行了测评,同时对各站、办、所和驻镇单位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效促进了部门的服务提升和作风改善,为优化环境,提高效能、助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组织代表视察,推动工作落实。近年来,镇人大组织市代表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教育、文化、卫生、社保事业的发展等开展视察,组织市代表开展了《社会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食品安全跟踪监督、环境保护监督等专项行动。2014年8月份组织全体市代表对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现场观摩。11月份对农田水利畅通工程建设、狮岩村河道治理、高田村示范屋场建设、山田集镇亮化等重点项目进行视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今年人大会期间,我镇组织全体市镇人大代表对全镇重点项目进行了观摩。有效助推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认真调研当群众意见的代言人。按照“三联”活动要求,将代表便民联系卡分发到户,并进行定期走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问题解决率达95%以上,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当好了群众意见的代言人,部分代表因为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拥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村级换届选举时被选为了村干部。如市代表周慈英当选为鹤源社区主任,成为了村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张晚魁、戴检芝、朱书仲、张国平、周慈英等代表又是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在服务群众、夯实基层、改善民生、推进村民自治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

(二)自主创业当勤劳致富的带头人。积极找准人大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鼓励代表自主创业,充分发挥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全镇15名市代表中,朱书仲等代表从事烤烟栽培、油菜栽种,在主导产业升级上起带头作用;吴丹、周慈英、王武良、戴胜等代表自主创业,在谋求带头发展上起示范作用。田孟良、杨文传等代表从事企业管理,在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助推作用。全体市代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是全镇民营经济迅速崛起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当地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较好地展示了人大代表的风采。

(三)热心公益当回报社会的有为人。我镇积极为人大代表创建联系社会各界的活动载体,通过“三联”(即联部门、联企业、联群众)活动,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作用。一是组织市代表开展帮扶农村偏远学校“十百千”捐款活动,我镇共筹资31.2万元,发放2万元助学金,重点支持向坪学校、洞庭学校建设。二是组织代表支持公益事业,关心关爱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如张晚魁代表每年自掏腰包定期慰问楼古医院住院患者,他的优秀事迹曾在红网《书记去哪儿》栏目专题播出。还有部分市代表都确定了帮扶对象,以生活物资或慰问金进行帮扶,近两年代表们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达150多人次,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代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关爱。

目前,就我镇而言,人大代表在履职行权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

(一)重选举,轻管理,履职意识不强。

从工作中看出,一部分代表觉得一旦当选就和选民无关了,简单认为履职只要参加一下会议就行。有的甚至把代表身份当成是一种个人政治荣誉,认识不高,定位不准,仅在会议期间才启用代表身份,甚至把代表工作视为额外负担。平时也很少主动联系选民,导致与选民关系疏远,被称为挂名代表。有的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甚至因外出经商、办企业,对参加会议“不感兴趣”;有的代表对闭会期间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被动应付;有的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求消极被动,履职意识淡薄。

(二)重本质,轻业务,履职能力不强

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履职水平的高低。一部分代表不能适应新要求,没有掌握新业务,凭威信说话,靠经验做事,甚至部分代表即使了解民意面临新情况,受自身各方面能力约束,说不上事,更解不了难。

(三)重现实,轻长远,履职眼界不高

部分代表对为民办实事是很热心,但由于工作、生活范围的局限,往往把职责理解得非常简单。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事关全镇的重大问题知之不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透,对人大代表履职行权应该顾全局、抓重点、议大事把握不到,缺乏引导和调研,会议发言,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往往停留在为本村(组)、本家族争取具体的、现实的利益上,甚至带有“私事”色彩和个人情绪。不能着眼全局,立足长远,展望未来。

(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工作经验等形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做一次述职,这样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责任意识。其次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不作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第2篇

我受河溶镇四届人大主席团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__年的主要工作

__年,镇人大主席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镇委中心工作和全镇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着力推动镇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为保证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突出发展主题,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镇人大主席团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服从镇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自觉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积极作为,推动河溶经济社会发展。

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切入点,主动融入中心工作。镇人大按照宜昌市和当阳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在市、镇人大代表中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创一流、展风采、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广泛动员,营造氛围。镇人大发出了《市人大常委会致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分别召开了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各代表小组长会议和代表座谈会议,结合本镇实际印发了《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在全镇人大代表中开展“创一流、展风采、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溶办发〔__〕11号)文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开展活动的目的、方法和步骤。二是组织培训,明确内容。通过学习市镇工作方案,学习市委、镇委重大决策部署,使代表明确了责任和任务,弄清了方法和步骤。广大代表积极,!按照“七进七访”、“九个一”、“三同四责”等活动内容参与活动。各代表小组结合自身特点,确定了一个建功主题,每个代表之家确定了一个建功载体,每个代表确定了一个发展目标。在开展进园区访企业、进工地访项目、进市场访客商、进农村访农民、进选区访选民的活动中,人大代表共访企业11家,为企业解决难题3件,访农民520户,解决问题60件。三是注重实效,积极作为。全镇共75名镇人大代表和20名市人大代表。共分为10个代表小组,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立足建功主题和各自的发展目标,积极作为,展示了人大代表的风采,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如前进代表小组,确定了以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的建功主题。该村镇人大代表张亚玲,带头调整结构,种植了4亩葡萄,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科学管理,__年4亩葡萄园年收入达7万多元,除去投资,种葡萄年纯收入5.5万元以上。在她的带动下,全村共有10个农户发展种植了50多亩的葡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为农民增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郭家场村代表小组,确定了以发展花卉苗木和畜禽养殖为主导产业的建功主题。潘正海代表大胆探索、牵头示范,发展花卉苗木基地100多亩,在他的带动下,全村花卉苗木基地达4000亩以上,建起了两处面积达30多亩的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全村仅花卉苗木一项收入就达4600多万元。去年他又投资近200万元,兴建了一个现代化肉牛养殖场。计划年出售食用牛200头以上,年纯收入达50万元。人大代表为农民增收闯出了一条新门路,在主题实践活动总结表彰活动中,潘正海、王桂华代表被宜昌市人大常委会评为先进个人。

以服务项目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镇人大主席团紧紧围绕“优先发展工业”的战略,发挥人大应有作用。在项目的联系、洽谈、落户的过程中,积极配合,广大人民代表响应镇委、镇政府的倡议,利用各自的人脉资源全员招商、亲情招商,采用各种联系方式为河溶发展找信息、引项目。去年以来,市镇人大代表共向镇委、镇政府提供招商信息16条,引进资金60多万元。在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和协调,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

以促进河溶发展为出发点,积极建言献策。一年来,代表们在市人代会议上共提出意见和建议21条。其中,环镇东路建设项目已经启动,“引巩入溶”主管道工程全面竣工,溶新路综合改造工程全部完成,朱湖渔场、丝织厂等单位电改遗留问题全部解决。在镇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镇人大代表共提出书面建议和意见31条,经镇人大主席团审查整理后,分别交由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和回访。到目前为止已办理27件,向代表解释说明2件,有2件正在办理和协调之中。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履职能力明显增强。

二、突出以人为本,强化人大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为了保障法律法规在我镇的实施,顺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镇人大先 后组织人大代表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执法检查和视察。一是对种子、农药市场和《食品安全法》进行了检查和视察。3月26日,镇人大组织部分市、镇人大代表和镇安办、公安、工商、卫生、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对全镇各农资市场及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商店及学校周边餐饮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抽查了河溶、官垱、陈场部分农资店。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食物进货渠道、保管措施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对少数单位存在的问题,职能部门及时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使存在的问题得到了迅速整改。二是对《环境保护法》开展了执法检查。__年,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为了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增强政府部门和监督部门以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全镇环境质量的改善,4月19日,镇人大组织14名市镇人大代表和部分镇直单位的负责人对楚田米业、河溶水厂饮用水源地刘冲水库等18家单位和企业进行了检查和视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促进了企业、环保设施的改善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同时,促进了问题的改善,提高了全镇依法经营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突出主题地位,强化舆论宣传

一年来,我们坚持创新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搭建履职平台,宣传代表履职典型,激发了代表活力。

一是密切联系代表。通过代表小组活动、座谈会、视察检查活动,加强了代表的联系,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交流履职经验,取长补短,促进了共同提高;二是优化代表履职环境。通过下发代表履职手册、选民意见箱等形式,加强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据统计,全年人大代表走访选民达2500人次,代表帮扶困难户45户,帮扶资金4500元;三是宣传代表典型,展示代表风采。一年来,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人大代表履职事迹进行了宣传。__年度镇人大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一年来镇人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是镇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认真履职,发挥作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镇人大主席团向关心、支持镇人大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对照镇人大工作的职责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如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施有待进一步加强,代表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代表联系选民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这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应该努力加以改进的方面。

二、__年的工作思路

__年镇人大主席团将始终坚持在镇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人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我们要把学习贯彻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学习贯彻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上来,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努力提升人大监督的质效。围绕大局做好监督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法律监督。改进视察调研方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抓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和落实。加强农资市场、农田水利和集镇建设等项目的监督和建议的收集,切实促进民生的改善。

(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大服务代表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创一流、展风采、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发挥代表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3篇

成立专门机构

开辟“绿色通道”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4月24日正式授牌后,省检察院迅速行动,于4月30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座谈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必须以积极和坚决的态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内设机构的组建和工作开展。截至5月26日,全省检察机关已经完成省院、7个地州院和10个县级院的专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组建工作,并配备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强的检察人员。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成立后,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普通刑事案件批捕、工作,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预防工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均集中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承办,开启了生态司法“绿色通道”。

查办案件依法履职

“抓好破坏环境资源立案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摸排查办工作和督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工作,力争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召开前,查办一批在生态领域有影响的案件”。4月30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座谈会,确定了当前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对影响重大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采取一般案件重点审查、较大案件专人审查、重大案件专案组审查等方式,整合办案力量,形成生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今年1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快捕快诉了一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其中批准逮捕225人,提起公诉545人。

贵阳市花溪区湖潮乡村民孟某某为在征地建设中获得巨额补偿,毁坏贵阳市环城林带18.8亩防护林,改种桃树苗,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贵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孟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从快批捕了孟某某。

为落实省委打击处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资源环境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要求,省检察院还于5月13日下发了《开展重点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积极对生态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摸排,加大查办和预防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摸排掌握了一批案件线索,有的已进入司法程序。

加强调研强化监督

为落实省委关于监督支持环境保护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还注意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铜仁市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及时进行走访调查,介入环保监管领域,与该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和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就治理污染问题召开座谈会,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清镇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林业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形成《林业生态调查报告》,得到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的高度重视。

今年3月,贵州省检察院部署为期8个月的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4月28日又下发《关于强化立案监督严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再次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案监督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认真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线索,依法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监督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监督有关部门立案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件26人。

探索新路实在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生态检察工作新机制,着力推进生态检察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省检察院到环保厅、林业厅等生态环保执法部门进行走访,了解行政执法案件受理和处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作机制,共同研究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清镇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制定《清镇市生态保护公众、行政、司法三联动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等制度,与法院共同制定《生态补偿量刑建设的相关规定》,对有效恢复受损植被的被告人实行宽缓政策,实现了刑罚打击、教育和补偿等功能。

清镇市流长乡中街村村委会支书金某等8人为鼓励、扶持部分村民发展养殖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集体研究决定将该村集体林场内的1498棵杉木砍伐。清镇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及时与林业部门联系,督促金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补种被毁掉的林木。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结合犯罪嫌疑人补种被毁林木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情况,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第4篇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1.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应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检查,在履行城市日常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予以查处,并函告查处结果。

2.市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不及时的,应及时告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接到告知后应督促下属环卫单位进行及时清扫。

3.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损毁环境卫生设施行为时,应责令违法当事人向市容设施产权单位缴纳赔偿金,并告知产权单位依法收缴赔偿金,产权单位应向市城管执法局提供收取赔偿金的标准和依据;发现环境卫生设施损坏、缺失需要修复的,应及时告知市容设施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应及时修复。

4.市住建局作出建城区户外广告、店招设置许可决定后3日内,应将有关批文及相关资料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实施。

5.市住建局在编制城区农贸市场、停(洗)车场(点)等专业市场建设规划时,应征求市城管执法局意见。

(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

1.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用地功能规划、城市道路规划、城市绿地规划、城市管网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图纸和审批文件以及建筑工程造价标准一经依法审定,市住建局应当在政府相关网站公布,并将规划图、文等资料完整地抄送市城管执法局,作为规划执法监督的依据。

2.市住建局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3日内应将审批内容及其规划控制性附图和附件抄送市城管执法局;收到建设单位或个人现场验线申请后,应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现场开工验线并抄送相关图纸资料,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

3.市住建局发现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属市城管执法局管辖的,应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管执法局处理。市城管执法局对规划违法行为查处后,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7日内将处罚结果函告市住建局,需要作补办手续等相关处理的,由市住建局依法办理。

4.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案件中,需要向市住建局调查取证、查阅和复制规划许可方面地形图、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时,市住建局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图纸资料现存的应在接到协助函的当日或次日无偿提供,需新制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

5.市住建局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评审、建设工程完工后的规划核实及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自行拆除、清理场地的检查、验收等工作时,应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市住建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函告市城管执法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届满仍未到市住建局办理备案手续的,市住建局应及时函告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

(三)市政公用和绿化管理方面

1.市住建局作出建城区内临时占用市政道路或绿地进行经营、施工行政许可的,应明确占用地点、面积和期限,并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后的当日或次日将有关批文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跟踪监督实施。

2.市住建局在履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时,发现属于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接到告知后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市住建局。

3.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损坏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违法行为时,应责令违法当事人向市政设施产权单位缴纳赔偿金,并及时告知相关产权单位。相关产权单位应及时修复,提供收取赔偿金的标准和依据,并依法追收其赔偿金,将结果反馈市城管执法局。

4.市城管执法局在依法对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践踏、损毁城市园林绿地,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无故不履行城市植树义务,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区绿化及设施管护等其他绿化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中涉及赔偿损失和加倍交纳绿化费等具体金额标准时,园林管理部门应提供收取赔偿金、绿化费的标准和依据,并依法追收其款额,将结果反馈市城管执法局。

(四)城市房地产管理方面

1.市住建局作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政许可决定后2日内,应将许可内容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

2.市住建局在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职责时,发现属于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接到告知后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市住建局。

3.市住建局作出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后2日内应将许可内容抄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跟踪监督实施。

4.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城市房地产违法案件过程中,需要查阅、复制相关许可证书等证据的,市住建局应予及时提供。

5.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机构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新建项目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2日内应将登记内容函告市城管执法局。

二、市环境保护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试行)》(市政府令58号)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违法案件时,需要作环境保护方面专业技术监测的,应及时函告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应及时派技术人员进行采样、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发现经营摊点与登记场点不符或者超越经营场点范围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处理;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市工商局。

(二)市工商局原则上不办理有形市场(固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的摊点的经营许可,特殊情况确需许可的,事前应征求市城管执法局的意见。

(三)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违法案件,需市工商局提供违法违规当事人工商登记信息资料时,市工商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

四、市公安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公安局确定1名副局长负责城管执法协作工作,县公安局确定1名副局长负责县城管执法协作工作,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交警支队各确定1名领导负责城管执法协作工作,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各确定1名领导负责县城管执法协作工作,城区各公安派出所各确定1名副所长负责辖区城管执法协作工作。

(二)市城管执法局在实施重大集中整治执法活动和依法采取拆除、查封、扣押等强制管理措施前,应告知市公安局(县公安局、通区公安分局)。为了预防、避免和控制恶性治安案件、发生,市公安局(县公安局、通区公安分局)依照职权职责派出相应警力协助执法,以确保城管执法工作有序、高效。

(三)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依法属于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查处。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公安机关。

(四)公安机关对采用张贴、喷涂、刻写非法广告的方法买卖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或者诈骗钱财,故意损毁或偷盗城市雕塑、护栏、凳椅、路灯、果皮箱、邮筒、公用电话、灯箱广告、亮化灯具或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管(缆)线及其他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市城管执法局。

(五)公安机关对阻碍城管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损毁证据材料及扰乱执法现场和执法部门工作秩序,公然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故意损毁城管执法车辆、装备器材或者城管执法人员衣物等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市城管执法局。

(六)市城管执法局查处脏车入城案件,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城管执法局抄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助查处。

(七)市城管执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依法属于公安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八)市公安局在城区开展治安巡逻、应急处突工作需要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的,市城管执法局应当予以配合。

(九)城区天网工程、道路交通监控等设施设备坚持资源共享、平台共用,依托公安“110”指挥中心、交警道路交通指挥中心建立城管“110”指挥中心。

(十)在城区执勤的公安巡警、公安交警发现违法占道经营、违法设置气柱气标气拱门及广告牌匾、脏车、违法建(构)筑等行为,应及时告知城管“110”指挥中心并协助依法查处;在城区执勤的城管执法人员发现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公安“110”指挥中心并协助依法查处。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则上不办理有形市场(固定)经营场所以外的餐饮服务许可,特殊情况确需许可的,事前应征求市城管执法局的意见。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摊点,应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应及时查处并反馈查处结果。

(三)市城管执法局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摊点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在7日内将处罚结果函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市民政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案件过程中,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当事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按条件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救济等政策而没有享受的,应告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落实相关政策。

(二)市城管执法局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城区有需要实施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告之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及时实施救助,市城管执法局辖区大队应积极配合。

(三)市城管执法局在工作中发现地名标志牌损坏时,应及时告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及时修复完善。

七、新闻媒体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一)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新闻网、传媒网、网等新闻、网络媒体单位应开辟专栏,及时、全面宣传报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正面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努力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浓厚氛围。

(二)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日常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或典型的违法案例,应及时给相关新闻媒体单位提供素材。相关新闻媒体应及时宣传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监督职能作用。

八、通区人民政府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东城、西城、朝阳办事处和西外、北外镇及莲花湖管委会行政辖区内城镇的清洁、绿化、市容“门前双三包”工作,组织办、镇、管委会和社区干部协助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时协调、化解相关矛盾。市城管执法局定期与区政府召开城市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确定工作重点,解决重大矛盾和问题,共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实效。

九、县人民政府与市城管执法局工作协作内容

县政府统筹组织指挥南外镇行政辖区、河市镇集镇规划区、市化工园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县分局的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市城市管理执法协调办公室与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办公室工作协作内容

市城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的市城市管理协调办公室、下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市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办公室应加强城市管理的调查研究,互通信息,共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承办日常协调、监督事项。

十一、执法协作监督

第5篇

 

为了切实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充分了解委员履行“五个一”活动情况,广泛征集社情民意信息及意见、建议。根据县政协主席会议安排,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走访考核委员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将走访活动做实做细,本次活动分4个走访小组,分别由副主席、专职常委带队,原则上按照委员界别进行走访,基本实现了对委员走访的“全覆盖”,并征求对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50多条。在具体走访过程中,主要突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精心准备,周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走访相关事宜,明确走访对象、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各小组结合委员实际,备齐走访材料,提前电话预约,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二是认真走访,注重实效。针对委员人数多、委员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同的实际情况,各小组通过界别座谈、个别约谈、上门走访等方式,与委员面对面交流,了解委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工作、生活情况。同时,在走访中注重与委员单位沟通,增进委员单位对政协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宽松环境,确保走访活动取得实效。三是认真梳理,归纳总结。走访结束后,各走访组第一时间将走访材料整理收集,积极配合办公室完善委员个人档案;同时,办公室责成专人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

总之,通过这次走访委员活动,了解到委员们能够按照“五个一”活动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履职活动,树立了政协委员良好形象。同时,进一步密切了与委员的联系,激发了委员履行职能的热情,委员们也表示在今后的履职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参政议政,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二、考核评价

按照县政协《委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委员履行职能、联系群众、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社会贡献、发挥主体作用等方面,对委员进行了考核评价。表现好的委员有:户僚锋、尤海旺、李晓旭、袁琦、王生龙、李琼、秦熙忠、王凯宏、屈胜利、苏新军、樊正东、韩义国、高红梅、文宝玉、李彦玉、梁小宁、王鸿栋、高凌、白慧、吴舜、李存旺、杨永飞、郭小明等。此外,何树兵、王文亚两位委员工作调离,王智(经济)杨楷两位委员履职不积极、个人征信不良、社会反响不好。

三、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农业农村工作方面

1、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扶贫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政策的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尽可能保障产业、健康、教育、金融、社会扶贫等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同时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扎实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确保贫困群众稳增收、不返贫。

2、立足我县农产品资源优势和特色,适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大力扶持农牧产业加工项目,努力把本地特色农牧产品推向市场,走“生产——加工——规模——品牌”的一体化路子,推动农业大发展。

3、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和土地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努力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落实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促进农村种养殖业的发展;

5、经常组织农民学习种养殖技术,特别要注重实践指导,如定期对大棚种植农户进行科学指导等等。

6、进一步加强林草建设,强化管护工作力度。

7、健全农情信息服务网络,引导农民宜播宜种、预防灾害,降低因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农产品滞销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二)经济发展方面

1、要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当做政治任务来抓落实,理顺体制机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注重简化手续、优化程序、限时办结、规范运行,把审批转变成服务,提高审批办理效率;出台优惠政策既要切合实际又要有连续性,政府兑现承诺不能打折扣,确保政策执行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相关职能部门要彻底转变工作方式,变监督为服务,真正做到让办事人员“最多跑一次”。

2、对招商引资的项目要切实搞好可行性论证,把有限的用地指标用到大项目、好项目上,避免盲目上马。

3、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群众、企业反响强烈,建议政府下决心加快建设进度,解决水、电、气、路等问题,切实保障入园企业生产生活基本需求。

4、贷款难、担保难、融资难问题,是当前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建议政府加强调控,强化政策、资金的倾斜,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度过难关。

5、县政府适时出台培育“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激励措施和制度,对于新入统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以便提高企业入统积极性。

6、利用定边独特的地理、区位、交通优势,全力推进物流园区建设,构建以商贸物流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7、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加强后续财源建设,降低单一财政风险。

(三)社会事业方面

1、加快新建幼儿园、中小学校的进度,不断优化我县校园布局,缓解“择校热”、“就学难”的问题。

2、第二小学学生目前在开放式老体育场上操、上体育课,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对老体育场实行半开放式管理,在学校上课期间不对群众开放。

3、关注教师群体状况,完善奖励激励措施,提高教师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我县教学质量。

4、在调整、招聘教师的过程中,要赋予学校适当参与权,使引进的教师更符合教学要求和学校发展的需要。

5、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规范化发展。

6、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学生的饮食、就学环境安全。

7、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定期选派老师到民办学校交流任教,帮助解决民办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

8、夯实政府在医改中的主导作用,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按照“硬件投入靠政府,运行管理靠医院”的模式,适时成立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医改的投资、规划、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并将有关医疗、医药、医保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管理权交由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9、加快推进县医院搬迁与建设进度,优化就医环境,缓解就医压力。

10、充分调研论证,打造我县文化“地标”,比如修建定边博物馆,大力弘扬文化氛围,逐步提升群众的文化素养。

12、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设立专项保护基金,多方扶持非遗传承人;同时,应注重“非遗”的申报工作。

13、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界人士的引领作用,动员引导书法、摄影、写作、体育等社会团体,利用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等文化基础设施,经常性举办高质量、高水平的文体活动,推动全县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14、加强对青少年在传统文化方面的教育,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国学礼仪进校园、最美礼仪少年评选等主题活动。

15、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窗口服务行业礼仪风采大赛,全面提升我县窗口服务水平。

16、加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鼓励支持他们加强创作,保障我县文化艺术事业的延续性。

17、要高度关注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建议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事业,逐步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组织,让留守老人“老有所依”。

18、建立健全城区水、电、暖、气的价格调整机制和紧急通告机制,保障用户知情权。

19、关注群众安全饮水,加大群众安全饮水检测力度,减少因饮水导致群众身体健康出现的问题发生。

20、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充实和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队伍,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21、建议政府在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检测等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把关,切实保障二次供水的安全性。

(四)市政建设管理方面

1、加快南北大街商业安置楼建设进度,有序开展南北大街商业安置楼分配工作,及早解决财政负担较重的问题。

2、加快马莲滩森林公园的建设步伐,尽快完善公厕、路灯、停车场及景观等配套设施,科学培植适宜的树种,提升公园品位。

3、继续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充分调研论证,选择适宜本地且品质较高的树种,扩大栽种面积,建设绿色道路、绿色小区、绿色机关,切实巩固园林县城成果。

4、工业新区主干道存在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建议在工业新区主干道各路口安装红绿灯。

5、县城南市场管理混乱,特别是逢年过节期间,很多商铺占道经营,车辆随意停放,严重影响群众购物和周围群众出行,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

6、加大投资力度,不断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供排水、天然气、供电等管线等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尽快打通城区断头路,努力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感。

7、尽快完善新体育场附属配套设施,并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使其真正服务广大群众。同时,规划新建一处室内体育馆,亦可在新建学校内规划建设。

8、加快城区巷道硬化工程,方便居民出行。

(五)其他方面

1、加大巡察督查、明察暗访工作力度,使之成为基层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的常态化渠道,推动基层工作、民生事业有序开展。

2、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性的认识,切实重视林木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同时,组织涉林企业负责人、各场圃、各乡镇、村级护林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3、加强对工会工作的支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的管理,强化对退休干部和老龄职工的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同时准确运用救济基金,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

第6篇

一、影响编制标准的相关因素及依据

一是研究对象。在做环境监测编制标准研究时,我们将市及各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研究对象。目前,中央编办尚未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的编制配备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2007年颁布的《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虽然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下限,但并没有详细核编标准。目前青岛市共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12个,事业编制326名,其中市本级事业编制115名,区级编制一般在10名左右,县级市编制一般在40名左右,编制资源配备比较均衡。

二是选取因素。以国家、省、市确定的点位数为基数,选取空气、水(包括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噪声、辐射、海洋、土壤与生态、污染源等七项监测因素。2007年7月出台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明确环境监测网由各环境监测要素的点位(断面)组成。环境监测点位(断面)的设置、变更、运行,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因此编制标准模型以国家、省、市确定的点位数为基数,按照监测点位分布,选取空气、水等七项监测因素。每项因素的点位监测内容及流程,国家、省有明确要求,点位数量的多少直接与工作量挂钩。

三是分析依据。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运转流程及岗位分解作为分析依据。2012年,青岛市编办对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评估报告明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目前的运转流程及岗位分解比较合理,但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监测任务繁重,建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事业编制等。评估报告与市环保局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

二、编制标准测算方案

(一)总体框架

以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两项最主要的职能为依据,选取空气、水(包括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噪声、辐射、海洋、土壤与生态、污染源七个主要环境要素监测点位数量和排污单位数量为主要指标,测算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数量。

(二)测算公式

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编制公式:

B市级=A1*T1+A2*T2+A3*T3+A4*T4+A5*T5+A6*T6+W*Tw

B:编制数量

A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单位为个。

A2:水监测点位数,单位为个。

A3:噪声监测点位数,单位为个。

A4:辐射监测点位数,单位为个。

A5:海洋监测点位数,单位为个。

A6:土壤与生态监测点位数,单位为个。

W: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数,单位为个。

T1:环境空气质量测算系数。

T2:水测算系数。

T3:噪声测算系数。

T4:辐射测算系数。

T5:海洋测算系数。

T6:土壤与生态测算系数。

Tw:污染源测算系数。

区(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编制公式:

B县(区、市)= B市级*(区(市)监测点位数之和/市级监测点位数之和)

(三)影响因素系数

一是市级环境监测站岗位分解。目前,市本级环境监测站实有共134人,其中101人为编内人员,33人签订的聘用制合同。签订聘用制合同的33人,其中16人从事样品采集及现场监测辅助工作,12人从事实验室常规监测项目分析工作。上述这两项工作操作流程比较简单,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另外5人从事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及简单报告编写工作,以解决编内人员不足的需要。按照环境监测量逐年递增的现状,下步应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适当增加。具体测算如下:

大气环境监测:

2013年山东省环保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办〔2013〕26号),明确规定:按照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上收一级”的思路,县级站点建设完成后由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因此,大气环境监测任务在省内均由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区(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不承担。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共23个,实有工作人员共13人,调节系数为13/23=0.565。从全省各市点位分布数据看,从6到23个点位不等,以1个点位为起点,每5个点位为一个区间,可确定影响系数分布表:

环境空气质量测算系数

点位数(个) 1-5 6-10 11-15 16-20 21-25 26-30 30以上

T1 0.569 0.568 0.567 0.566 0.565 0.564 0.563

水环境监测:

按照青岛市环境监测计划,水环境监测主要分为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等监测任务,由于三种水监测指标比较相近,主要指水温、pH值、浊度、溶解氧、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为便于统计,将所有水环境监测点位数之和作为测算基数。青岛市市本级共有水环境监测点位60个,工作人员29人,调节系数为29/60=0.483。以1个点位为起点,每20个点位为一个区间,可确定影响系数分布表:

水质量测算系数

点位数

(个) 1-15 16-30 31-45 46-60 61-75 76-90 90以上

T2 0.489 0.487 0.485 0.483 0.481 0.479 0.477

噪声环境监测:

青岛市市本级共有噪声环境监测点位150个,工作人员共有7人,调节系数为7/150=0.047。从全省数据分布情况看,从213到549个点位不等,以1个点位为起点,每50个点位为一个区间,可确定影响系数分布表:

噪声测算系数

点位数(个) 1-50 51-100 101-150 151-200 201-250 251-300 300以上

T3 0.049 0.048 0.047 0.046 0.045 0.044 0.043

辐射环境监测:

辐射环境监测主要分为核辐射和微波辐射两部分。青岛市市本级共有辐射环境监测点位80个,工作人员共有14人,调节系数为14/80=0.175。

辐射测算系数

点位数(个)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0以上

T4 0.178 0.177 0.176 0.175 0.174 0.173 0.172

海洋环境监测:

山东省只有青岛、东营、烟台等7个城市有海洋环境监测任务。青岛市点位数30个,现有工作人员13人,调节系数为13/30=0.433。

海洋测算系数

点位数(个) 1-10 11-20 21-30 31-40 41-50 51-60 60以上

T5 0.435 0.434 0.433 0.432 0.431 0.43 0.429

土壤与生态环境监测:

青岛市点位数50个,现有工作人员10人,调节系数为10/50=0.2。

土壤与生态测算系数

点位数(个)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0以上

T6 0.22 0.21 0.2 0.19 0.18 0.17 0.16

污染源环境监测:

青岛市国省控排污单位148个,现有工作人员41人,调节系数为41/148=0.277。

污染源测算系数

点位数(个) 1-30 31-60 61-90 91-120 121-150 151-180 180以上

Tw 0.281 0.28 0.279 0.278 0.277 0.276 0.275

二是区(市)环境监测站系数。青岛市本级共有541个监测点位,10个区市共有988个监测点位。因此10个区(市)的编制数=市本级编制数*(988/541)=市本级编制数*1.83。具体到每个区(市)编制数,可根据每个区(市)具体负责的点位数,按照比例进行测算。

三、措施建议

一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比例。目前,青岛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中部分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如部分采样、实验室常规监测项目分析工作,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约占环境监测工作总量的10%-15%。另外,部分调查性监测的样品分析工作(不用于环境信息公开、不用于环境执法监管、不是国家和省环保部门规定上报的数据)可通过向社会化检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约占环境监测工作总量的3%-5%。综上,各地市在具体核定编制时,可按照测算总量的80%-90%核定,其余10%-20%的工作,可按照《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5〕4号)规定,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二是统筹调剂编制。市、区(市)依据标准,统筹调剂编制,原则上不增加事业编制。测算结果编制有所增加的地区,增加部分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确需增加编制的地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2012年底各地事业编制总量内,可从机动事业编制调剂解决,也可从本系统其他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中调剂。高于编制标准的环境监测机构,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逐步收回作为本地区机动事业编制。各地核定的事业编制,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5%。

三是适度控制增量。按编制配备标准,各市、区(市)环境监测机构需补充编制的,各地编办要统筹协调,制定2-3年增编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补充。

四是规范编制使用。新增编制的使用计划应由市、区(市)编制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纳入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计划。新增的编制主要用于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鼓励通过考试方式接受其他超编单位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几点思考

一是行业编制标准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关系。在制定行业编制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结合。重点把握三个原则: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关于科学性。2012年,青岛市编委办对青岛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因此,在制定编制标准时,我们重点对市本级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岗位及点位数的具体分解。关于合理性。在测算过程中,坚持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即可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的人员及岗位在编制外核定,事业编制主要用于保障关键及必要岗位。同时确定了“统筹调剂编制,原则上不增加事业编制”的原则,确需补充编制的,也要在编制总量内,制定2-3年调剂增编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补充。关于前瞻性。目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已经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且运转状况良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将逐步扩大,岗位比例也将逐步提高,因此编制标准应留有政府购买服务比例区间,积极推进各地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制定行业编制标准的基本方法。在制定标准过程中,综合运用了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对比分析、岗位分解、流程再造、回归分析、加权平均等多种方法。通过追溯国家层面环境监测标准制定情况、对比吉林省环境监测标准选取因素,明确基层编制标准选取监测点位数作为测算基数。在详细分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履职情况基础上,对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按照工作流程对岗位进行了具体分解。同时选取了山东省内部分地市点位数进行了测算对比,最终确定编制标准模型。

第7篇

一、政府职能转移的主体和范围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同步推进,如果政府职能过于庞大、管得太多,就会影响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效率。为此,政府应该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从唯一管理主体向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政府机关是政府职能的主要载体。毫无疑问,政府职能转移的主体应为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要做好政府职能转移工作,首先要理清政府职能转移的边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府职能和作用,可以概括为“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其中,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三方面职能是市场和社会无力承担的,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不能向外转移; 而对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职能,虽属于政府职能,但也属于“社会能够办好”的职能,可以向外转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部门应逐步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出去。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标准、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业务咨询、行业调研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监督等职能,依法转移出去。

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主体

与事业单位、企业相比,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具有公益性、中立性和权威性的优势,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地位超脱,能够实现客观、公正、公平,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理想的主体。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三大类,一是社会团体,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二是基金会,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10个类别。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我国社会组织登记数量有了较大增长。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2.1万个,其中社团31.4万个,基金会431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0.2万个。社会组织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社会组织数量虽众多,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发育程度不高、自我发展和提供服务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为使政府职能转移后,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接得好,必须设定相应的准入门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96号)原则性规定了政府可以向哪些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6个条件,即必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可以参考以上条件,制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的资格资质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一律不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对具备条件的,要研究建立以综合实力、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为核心的承接资格和履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民政部门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并定期动态更新,建立起适度竞争的择优遴选机制。

三、政府职能转移的方式和程序

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可以分为充分竞争性事项、适度竞争性事项、非竞争性事项,根据不同的事项可采取不同的转移方式。一是公告转移。对充分竞争性事项,职能转出部门应向社会公告,由社会组织通过充分竞争提供服务,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和促进行业发展。如宣传培训、业务咨询、行业统计、行业调查、法律服务等。二是竞争转移。对适度竞争性事项,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若干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适度竞争提供服务,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和促进行业发展。如公益服务、产品评价、成果评审认定、行业评比等。三是委托转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宜直接交由社会组织行使,但可由社会组织具体经办的相关职能,可采取委托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由其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履行职能。如资质认定、人员执业资格评定、行业标准制定等。

为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应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一是编制转移目录。职能转移主体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工作实际,研究提出需要转移的职能。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民政、法制等部门对转移主体提出的转移职能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核,编制适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二是制定实施方案。职能转移主体根据转移职能目录,研究制定职能转移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民政、法制等部门审核确定。三是组织实施。要按照职能转移主体转移信息,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提出承接申请,职能转移主体确定承接主体,对外转移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职能转移主体与承接职能社会组织签订转移职能协议,完成转移职能的移交,职能转移承接社会组织认真履行协议。四是考核评估。职能转移主体根据转移职能协议,定期组织对承接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完善政府职能转移的保障机制

政府职能转移不能一转了之,一方面要建立相应保障机制,另一方面要对承接绩效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处理好“转管结合”的问题。

一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明确机构编制、财政、民政、法制等部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起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职能转移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职能转移主体具体转移职能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研究完善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后相关的经费保障政策。民政部门负责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制度,编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推荐目录。职能转移主体作为转移职能的责任主体,负责梳理各自所承担的职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职能转移方案,将能够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分离出来,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并做好转移职能目录确定后的具体实施、业务指导。法制部门负责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合法性审查等。

二是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制定出台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的规范化、民主化管理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避免政府职能转移后出现管理真空和履职不到位等现象,应加强政府职能转移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转移主体向社会组织转移后,要认真落实对承接转移职能社会组织履职情况的监管责任,制定监管办法,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承接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要认真履行协议,制定履职规范和工作流程,定期向职能转移主体报告工作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职能转移主体和社会监督。机构编制、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对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的履行、财政支出绩效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促使社会组织有效履行职责。监察部门要对政府职能转移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职能转移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实施问责。审计部门要对转移职能的政策执行、财务收支情况等开展审计监督,确保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8篇

关键词: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环境权益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排污、城市垃圾和农业化学污染对环境所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党的十报告首次强调建设美丽中国,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尤其强调了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生态文明的融入。由此可见,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已经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而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对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法制机构建设滞后

健全、有序、务实的政府法制机构是有效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保证。但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环保法制机构规格低、人员少、法律专业人员不足,不能有效地开展考核、规范性文件审核与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备案审查、执法监督等各项政府法制工作,甚至有的县一级机构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1.2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薄弱

部分地区的环保部门缺乏对违法主体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不能有效进行监管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这些部门存在着人员少,人员素质高低不一,执法车辆、设备不足,而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的有效性、普及性较差,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增强、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环境复杂、生产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环评和监管、环保工作推进力度逐渐加大的新要求。

1.3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小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各级党政领导,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从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和农民。所以,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具有数量多、构成复杂、分布地域广等特性。这就需要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确定相应的宣传教育手段。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城市轻农村、重企业轻个人、重罚款轻教育的问题。

2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目标是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环保法律的新需求,通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在此过程中,努力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观念,提高环保法律素质,促进依法办理和参与环保事务行为的不断规范。

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围绕环境保护规划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应注重基础,寻求创新。在工作中,要不断强化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不断增强环保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公正执法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寻求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督的新模式、新方法;以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公民的环保法律知识水平,寻求环保与公众互动并进的新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环保的参与度;要寓教于用,普治并举。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与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专项执法活动,对环境违法行为毫不留情,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3 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突出

当前,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突出重心,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工作。实践中,应着重加强对广大排污单位、公众、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他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3.1 与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紧密结合起来

广大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企业自身逐利的特性,决定了其为了经济利益会出现违反法律、钻法律空子、漠视社会责任的现象。为此,当前环保法制宣传的重点要针对广大生产、经营企业,促使其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3.2 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紧密结合起来

要充分发挥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着重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以及《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真正把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3.3 与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

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重点查处不执行环评制度、超标排污、私设暗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对屡罚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大、媒体曝光等案件加强监管,切实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4 推进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当前,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工作应当立足于企业环保及法制意识的树立,立足于社会公众环保和法制意识的培养,立足于环保系统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效能的不断提高。

4.1 加强领导,建设队伍

应成立由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负责人组成的环保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和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要重视队伍建设。各级环保、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加大对环保法制宣传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2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坚持学用结合,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各级环保、普法机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手册发放等手段,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地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向深入,形成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切实执行的浓厚氛围。

4.3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充分发挥环保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综合维权优势。进一步有效整合部门力量,善于抓住工作重点。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热情,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为形成浓厚的学法、知法的氛围创造条件,达到企业自觉守法、公众依法维权的社会效果。

4.4 规范执法,丰富手段

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各级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工作中不仅要依法执法,还要合理执法。通过案卷评查、召开案例分析会、工作片会、法制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水平;通过环保志愿者行动、座谈会、听证会、庭审旁听以及邀请社区、学校、媒体等各方代表参与执法、见证执法,形成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进一步创新环保法制宣传形式。

参考文献

[1] 朱新英.环境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党史博采(理论),2009(10).

[2] 彭培泳,田义文.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对策[J].新西部(下半月),2010(03).

第9篇

第一,环境保护是科学发展的“生命线”,要始终保持高度清醒

“”时期,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科学发展的“生命线”,作为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谐发展的必须举措、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先后荣获中国节能减排二十佳城市、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省减排目标超额完成奖等殊荣。年环保工作,华兵同志把它总结为服务发展有作为、污染减排有贡献、农村环保有亮点、执法监管有力度、环境宣传有成效、基础工作有提升“六有”,我觉得还要加“一有”,就是重点指标有突破。COD削减4.4%,完成年度计划的206%;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控制目标7.2个百分点;河段Ⅲ类以上水质、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分别较上年提高6.3%、3.3%,创造了绿色创建的“模式”。此外,我们在全国率先提出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并采取了一系列工程性措施,形成了城乡环保一体化的“经验”,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的高度评价。

当前,从世界看,环境危机是最大的危机、环境安全是最大的安全,已成为共识。从国内看,未来五年,中央把科学发展作为主题,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主线,提出“五个”坚持,特别是在“四个更加注重”中,要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永续发展。”从省里看,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生态建设情有独钟。从看,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两型城市”,把“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作为“四个提高”之一,把“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作为“五个发展”的重中之重,这既是科学发展的形势所需,也是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体现,更是对全市人民的郑重承诺。虽然我们在环保工作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面临的压力不容忽视。一是加快发展的压力。随着“一主两翼”战略的快速推进、“四煤”发展的步伐加快,资源消耗会越来越多,环境约束会越来越强,环境保护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二是考核指标的压力。从今年开始,省里增加氨氮和氮氧化合物两项控制指标,并将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减排纳入考核范围。虽然省政府还没有下达“十二五”的减排目标,但初步了解,比“”削减比例更大。今年的减排目标,省政府确定二氧化硫较上年削减3.3%,COD、氨氮和氮氧化物均比上年削减1.5%,任务十分艰巨。三是协调发展的压力。少数地区、少数单位、少数企业环保的弦崩得不紧,农村环保基础薄弱、欠帐较多。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环境保护是国法、是国策。是国法就应当遵守,是国策就应该施策。家宝总理曾指出,保护环境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是造福后代、惠及子孙的事业。环境保护的好坏,中央关心、社会关注、媒体关切,任何问题都不能抱侥幸过关的心理,任何铤而走险的做法都逃不过最终惩罚。如果不加强环保工作,看似能保护少数企业和项目,一旦招来区域限批,丧失的将是更多的发展机遇;如果不加强环保工作,看似影响了发展质量,实际上影响了群众生活质量;如果不加强环保工作,不仅有损对内形象更有损对外形象,不仅伤害干部更伤害群众。因此,我们必须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把握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环境保护三者的关系,算好政治帐、经济帐、民生帐。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本着对历史、对未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充分考虑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受力,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既要让群众生活小康、更要让群众身心健康。

第二,环境保护是富民强市的“生态线”,要更加注重标本兼治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富民强市中的先导作用,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筑牢绿色发展的“生态线”。

一是抓住源头控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是从源头上加强环境保护的根本途径。要把环境保护和转型发展结合起来,坚持新型工业化,走立足煤、延伸煤、不唯煤、超越煤“四煤”发展道路,大力培育“两型”产业和“两型”经济。要把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结合起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倡导低碳生活,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六大”绿色体系,实施“十大”林业工程,打造宜居宜游宜学宜业的“四宜”城市。要把环境保护和开放发展结合起来,在大力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坚持高标准环评、高起点引进、高水平承接,决不能降低环保门槛,决不能引来污染项目,决不能“拎到篮子都是菜”。要把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结合起来,在统筹推进“五水”建设中,着力改善水脏问题;在打造现代化矿井中,着力推动煤电一体化、煤电化一体化、煤电铝一体化、煤电硅光伏一体化,促进循环发展、清洁生产。要把环境保护和和谐发展结合起来,加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力度,让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二是抓好环评关口。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研究决定,将铅酸蓄电池生产与组装、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等17大类项目的环评权限,收到省环保厅,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对于市级环评权限,要严格环评管理。实行“谁环评、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审批单位、技术评估单位和评价单位责任。要实行“四个一律不批”,即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批。要强化验收管理。切实抓好重点项目验收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环保设施建成后的日常运营监管,发挥在线环境监测系统的作用,建立建设项目动态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解决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在去年项目环评和“三同时”专项检查中,查出的156个整改项目,责任单位必须整改到位,环保部门要督查落实。

三是抓紧综合整治。预防是事前控制,必须坚持主动;治理是事后控制,必须突出重点。一要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要集中精力,抓紧开展造纸、化工、冶炼、燃煤等高污染行业环境隐患大排查活动。要实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业、不漏一地、不漏一企,对违法超排、偷排、直排的企业和项目要检查摸点、登记在案。二要抓好隐患整改。按照省里要求,对涉铅等重金属行业进行环境隐患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整改的坚决整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资源利用率低、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老五小”、“新五小”企业,要依法淘汰;对大排查中的发现环境隐患,环保部门要督促限期整改,逐一下达整改意见,逐一组织验收,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决不允许恢复生产。三要改进执法方式。要深入排污现场,实行白天突查、夜间抽查,努力提高执法效果。要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借助环保热线、便民服务热线等平台,提供环境污染线索,加大治理力度。对典型的环境违法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公开处罚结果。通过严格有力的执法,震慑一方,教育一片。会上印发的两个文件和签订的环保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县区、有关单位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四是抓实工程减排。减排工程既关系到治标,又关系到治本,必须下大气力抓紧抓好。市环保局对今年的COD和氨氮减排共排出24个项目,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共排出12个重点项目,希望有关县区和部门,对号入座,早谋划、早启动、早实施、早投用。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要抓紧启动,确保洛河电厂6号机组脱硝工程10月份建成投运。市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要和城市污水管网连接,接入第一污水处理厂,确保第一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达到90%。西部污水管网要继续拓展,凤台污水处理厂管网拓展工程和污泥处置工程要加快建设,确保西部污水处理厂、凤台污水处理厂8月底前运行负荷达到75%(国家规定)。山南新区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年内全面建成。新集镇、袁庄、毛集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开工。要发挥去年建成的19个污染减排项目作用,释放减排能量。

五是抓深城乡环保一体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是的特色、全省的亮点,必须进一步深化,做到城乡环保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深化“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重点抓好178个新增示范点、1.6万座无害化厕所等建设,形成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保护系统工程。要深化农村生态创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COD减排工程、5座村镇生态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积极争创省级乃至国家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要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配备专职环保干部,开展“行政村环保员制度”试点,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真正把环保工作延伸到最基层。

第三,环境保护是履职尽责的“高压线”,要严格落实各项责任

加强环境保护,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也是中央的要求、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任何地方都不能突破。

一要严格落实新任务。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十二五”重要议事日程和发展规划,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高度融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靠前指挥,加强督促指导。要坚持硬指标、硬约束、硬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强化任务倒逼、时间倒逼、责任倒逼。要坚决落实“一岗双责”、执行“一票否决”,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严格实施问责,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该撤职的要撤职,决不能在环境监管上失之于软,决不能在环境评价上失之于宽,决不能在环境执法上失之于松。

二要严格落实新要求。省里要求,环保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织密织牢监管网络,补齐补好机构人员。目前,我市的县区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人员严重不足,有的没有专门执法大队、有的经费严重不足。市环保局和市编办,要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加强调研,提出方案,尽快充实环保工作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机构和队伍、环境应急机构和队伍。需要强调的是,今年6月份国家环保部将在我市举行河流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要在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和装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环保投入按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和国家环保部保持密切联系,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10篇

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本条例所保护的湿地,是指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

第四条 湿地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协调解决湿地管理机构、经费保障、保护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统称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因湿地保护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作出妥善安排。

鼓励受益地区与湿地保护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第九条 湿地保护是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责任,有权对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投诉、举报。

第二章 规划与名录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湿地资源调查,并公布调查数据。湿地资源调查应当与土地、水、海洋、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相衔接。

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应当作为制定湿地保护规划、采取湿地保护和利用措施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湿地保护规划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报批。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资源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协调,并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保护区划与建设布局;

(四)生态、社会以及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第十四条 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等,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由湿地保护名录予以确定。

第十五条 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湿地保护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等事项,并明确湿地保护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确定及其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一般湿地名录的确定及其调整,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专家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湿地保护名录。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设立保护标识,标明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健全湿地保护体系,明确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湿地保护。

第十九条 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依法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以保护生态系统、合理利用资源、科普宣传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具备开展生态旅游条件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第二十一条 具备国家湿地公园设立条件的湿地,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第二十二条 面积在20公顷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设立省级湿地公园:

(一)湿地自然景观优美,具有湿地主体功能或者历史文化价值的;

(二)湿地生态系统典型,在省内具有示范性或者重要地位的;

(三)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的。

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由湿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二十三条 设立市级湿地公园、县级湿地公园,由湿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四条 对不适宜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湿地,可以因地制宜设立湿地保护小区。

需要设立湿地保护小区的,由湿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内容,并有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对湿地生态功能的损害。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改变湿地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占用或者征收湿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态修复。

第二十八条 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

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研究、调查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应当避免影响、降低湿地生态功能和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二)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

(三)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

(四)擅自采砂、取土;

(五)向湿地违法排污;

(六)捡拾鸟卵,捕猎野生动物;

(七)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八)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措施,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退耕还湿和湿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合理调配水资源,科学利用雨洪水,充分利用再生水,维持湿地的基本生态用水,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对湿地的自然状况、受影响因素等进行监测,发现存在或者可能导致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等情况的,采取退耕还湿、补水、限牧、移民搬迁、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保护和恢复湿地。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推进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可降解地膜的应用,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在河道径流量满足的前提下,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等湿地的合理水位,并根据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湿地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向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兼顾湿地生态用水的需要。因人为活动或者自然因素,造成湿地生态用水不能满足维护湿地生态功能需要的,应当综合考虑年度来水情况和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适时组织补水。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湿地保护情况,并将湿地保护情况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列入湿地保护名录湿地的保护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湿地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具备条件的,可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第三十七条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在落实湿地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湿地资源的监测、监控。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湿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湿地资源保护、恢复、利用和管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湿地保护名录的;

(二)未依法采取湿地保护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批准占用湿地的;

(四)对造成湿地污染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制止措施的;

(五)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因保护利用不当,造成湿地生态系统损害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未进行生态修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按照未进行生态修复的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研究、调查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者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由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一百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湿地内采砂、取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湿地违法排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捡拾鸟卵、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湿地保护的生态效益维持生物多样性。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它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在40多种国家一级保护的鸟类中,约有1/2生活在湿地中。中国是湿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亚洲有57种处于濒危状态的鸟,在中国湿地已发现有31种;全世界有鹤类15种,中国湿地鹤类占9种。中国许多湿地是具有国际意义的珍稀水禽、鱼类的栖息地,天然的湿地环境为鸟类、鱼类提供丰富的食物和良好的生存繁衍空间,对物种保存和保护物种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湿地是重要的遗传基因库,对维持野生物种种群的存续,筛选和改良具有商品意义的物种,均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利用野生稻杂交培养的水稻新品种,使其具备高产、优质、抗病等特性,在提高粮食生产方面产生了巨大效益。

第11篇

关键词:绩效考核;机关部室;指标;考核

绩效考核通过过程考核、结果验收实行过程化管理,不仅能对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行评判,另一方面能通过评估结果对员工的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良好的更正、引导。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如何进行考核指标设置、权重划分;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客观地评价机关的工作实绩,激发干部职工的潜能,全面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也因此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1机关部室绩效考核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绩效考核主要是期望通过考核对员工的表现和实绩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很多企业都建立了考评体系,但效果并不明显,这和企业的内部结构、人员素质等都有一定关系:一是对绩效考核认识不到位,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对绩效考核都有错误认识,管理层觉得绩效考核只是企业用来管理员工的工具;而员工认为,绩效考核是企业又多了一种罚款方式,变相扣钱。由于照搬制度,强硬实施,而员工出现抵触反感的情绪;二是考核体系不完整,缺乏统一性,企业中的机关部室众多,人员复杂,每个部室所涉及的工作内容都是不同的,仅仅是照抄其他企业的,则会因为差异很难推行,同时也会因为有些部室的岗位无法量化不能考核,导致绩效考核失去原有的公平性;三是考核办法死板,不全面,考核结果失真,企业中大多机关部室考核内容简单,一般是考勤是硬指标,其他就是领导评分。这及其容易出现考过程级结果的失真,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2如何对企业的机关部室进行绩效考核

现将本单位对机关绩效考核的方式、方法供大家在工作实践中借鉴和参考。公司为了加强部室的管理和职责履行,本着“干什么、考什么、管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将年度工作报告要求、月度经营分析会、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部室管控指标和职责履行纳入机关各部室考核,将部室考核与优化经济技术指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管理绩效结合起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共性经济指标考核:将公司的年度重要经济指标转化为机关各部室量化考核的共性指标,在考核目标值未能实现的情况下,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得分扣减,并将单项指标考核设定了80%-120%的涨幅控制。(2)部室专业管控指标考核:公司根据每个部室所履行的职责、管辖工作范围的不同,结合各部室的实际情况,设立与部室相关联的专业管控指标。各部室均按考核标准进行得分扣减。并将单项指标设定了80%-120%的涨幅控制。(3)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机关各部室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制定本部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到每个月,再分解到每个科室岗位,每月对照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考核得分,再通过机关绩效考核小组进行复核。部室各成员根据部室月度计划加以细化,依据自身所管控的工作范围制定个人月度工作计划。部室领导应严格审查部室各成员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整性。(4)综合管理考核:对机关部室个人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计划管理、内部管理、行为规范等进行综合考核,对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迟到、早退现象等行为制订了相应的扣分标准。(5)正项激励考核:为引导部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降本增效,开展多种经营等多种举措,在部室工作考核过程中设立正项激励标准,正项激励的项目可包括对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资本运营、项目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在生产工艺、设计开发、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创造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等等,各部室可对照 “正向激励考核项目和标准”项目,每月提出正向考核加分申请,由正向激励审核组对各部室申报的正向激励进行检查核实后,按规定确定出正向激励得分,提交集团公司考核会评审,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6)其他方面:集团公司除主要有以上五项考核以外,为了避免考核方式的单一,每月征求各子分公司对机关部室职责履行、专业指导、管理和服务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及改进建议,并纳入机关部室的考核,使得各分子公司的意见和建议能及时反馈到相关部室,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有效地加强了部室的职责履行。公司成立由公司分管高管领导为组长的机关绩效考评小组,制定了月度绩效考核流程。每月各部室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月度工作计划、工作履行自查报告、月度绩效考核表,由机关绩效考评小组对各部室工作业绩、履职情况、正向激励等情况进行核查,形成复核意见提交考核会。在机关全体人员范围内召开考评会,在会上通报各部室绩效自评情况、正向激励申报情况、各子分公司反馈意见、考评小组对履职复核意见。将考核结果汇总计分,报公司领导审核后,公布当月部室的绩效考核得分结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机关各部室在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通过自我核查、分子公司考评、绩效考核小组核查,能及时发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促进机关部室人员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业绩和管理水平,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3公司对机关绩效考核过程中需要避免出现的问题

(1)对机关各部室的共性经济指标和专业管控指标的考核中,因设定的预算值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使得各部室之间考核得分误差较大;(2)因各部室工作履职的难易程度不同,部室在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时,会“就轻避重”,将易完成的工作列示,较难完成的工作会先做,在确定能完成的情况下再列入月度工作计划中,存在人为调整因素,不利于考核的公允性;(3)机关绩效考评小组在对各部室职责履行考核的复核过程中存在难度,因各部室的工作各有特点,对各部室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了解的程度有限,职责履行是否到位难以有准确的评判标准;(4)正向激励中所列示的项目主要涉及荣誉、经济效益等标准,对以荣誉、经济效益等为主要工作的部室因工作中主要参与对外的活动较多,正向激励加分较为普遍,而公司其他内部管理部门因涉及对外业务较少,所对口的上级部门如没有开展争先创优、评选先进等事项,就无法获得正向激励加分项,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部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今后在工作中需修订及完善的方面

(1)公司在对共性经济指标和专业管控指标设立目标值时,需切合实际,目标值确定后,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值连续两至三个月与目标值偏离较大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剔除不可控因素,进行修正。使之在实践中更加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真正成为检验和衡量各部室工作的尺度和标准,使先进者当之无愧、中间者自叹不如、后进者口服心服,把机关干部的心思和注意力吸引到抓落实、办实事、求实效、谋发展上来。(2)对各部室月度职责履行中,将难度较大、当月无法完成的工作项目,制作专项工作的计划推进表,在月度工作考核过程中陈述工作完成情况,并与月度工作考核挂钩。积极营造“抓绩效考核、提执行效能、优经营环境、促企业增效”的良好氛围。(3)对各部室职责履行的核查,需公司分管专业部室的高管领导给予正确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月度专业部室的工作计划内容是否完整、工作中的不足、需要改进的项目、履行到位需要肯定的项目、需要推广的项目。使每个机关干部的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在绩效考核中得到充分有效地显示,形成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绩效管理体系。(4)在正向激励考核的管理中,积极探索修订适应各部室的加分项目,既要有难度,又不失公平,还能调动员工拓展工作的主动性。使每个机关干部职工都要深深地认识到,“干多,就会有奔头”、“干少,不会有希望”、“不干,绝没有出路”,在集团公司上下形成考核出实绩、考核出人才、考核出干部、考核出效益、考核出动力的良好导向。(5)畅通沟通渠道,提高机关干部对绩效考核的认同感。良好的沟通能够及时排除干扰,最大限度的提高绩效。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保持不断地沟通,包括定期的书面报告、讨论会等正式沟通,及非正式的会议、闲聊等非正式的沟通。从绩效指标、考核程序、评分标准、奖惩措施等各个方面进行交流,不断对现有的绩效考评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找出绩效考核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综上所述,机关的绩效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是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是在日常管理中逐渐渗透的过程。还需要人力资源部门以及各部门管理者在工作中强化绩效考评意识,丰富绩效考评手段,细化绩效考评指标,使机关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作者:张璇 单位: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领导干部;法律思维;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5-0007-02

国务院2010年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党的十报告又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法治时代,领导干部的决策和行为总会直接或间接地与法律发生关系,领导干部只有具备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才能推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而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础上的,“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1]平时不具备法治理念的领导干部,遇到问题时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的方法去解决遇到的问题,由此可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的方法来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发展,已经成为当前各级领导干部迫切研究的课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思维的培养也越来越重要。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法治思维首先表现为心中有法,也就是说要养成处理问题时遵循法律至上,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原则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还表现为一种行为的选择,也就是当我们面临有多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时,是否能够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具体来说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合法性思维”,它是法治思维的逻辑前提,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做出都要合乎法律,包括:目的合法,即公权力行使者做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权限合法,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规则。它是指做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为之确定的权限。内容合法,即指做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以及法律的原则、精神。手段合法,即公权力行使者做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运用的方式、采取的措施应符合法律规范以及法律的原则、精神。第二,“程序思维”,它是法治思维的逻辑路径,即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即程序合法。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也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因此,程序合法即公权力行使者做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治的基本理念。所谓“程序合法”,是指公权力行使者作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的要求。第三“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第四“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二、当前领导干部在法治思维方面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缺乏法治思维的意识,存在人治思维

这里具体表现为:有的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错误地理解为依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有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认为“有法(律)无(办)法,无法(律)有(办)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还有的领导干部认为GDP是衡量政绩的主要标准,因此一味地追求GDP的增长,并且只对GDP有动力,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政绩”,不惜侵犯群众权益而大搞形象工程,有的甚至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因为这些人治思维的存在,所以直接影响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在做决策时不能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2.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

虽然有的领导干部已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的能力还很不足,对一些本来可以遵循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做出决策的事情,却只是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还有的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选择地适用法律,有利于自己的就执行,不利于自己的就不执行,尤其是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由于法治思维的欠缺,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灵活处置,导致恶性的发生,如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处置中就暴露了当地领导干部驾驭法律解决突发事件能力的欠缺。

3.决策程序不合法

做决策,不仅要做到决策结果合法,而且还要做到决策程序合法。没有程序的正当,就不会有实体的公正。现实工作中还存在着由领导干部几个人或主要领导一个人“说了算”,或者搞所谓的“三拍式”(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决策的现象。例如有的地方违法拆建,任意侵犯公众财产权和人身权,引发自焚、自杀等惨剧或者暴力对抗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还有一些地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大量兴建对自然环境破坏严重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以致造成严重生态灾难事件。导致发生这些问题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没有依照法律程序做出决策,导致决策缺乏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对策

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决策,是建立在良好法治思维理念基础之上的。法治思维理念的养成,是一种“习惯成自然、润物细无声”的陶冶过程,因此要通过各种途径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行使者法律素质低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而腐败则必然是违法行为。为了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而监督和问责是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要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舆论评价机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使社会评价和社会监督真正成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推进器”;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要按照有权就有责、滥权应担责、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那些不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对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

2.将“法治状况”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

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考核时要考核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水平。依法履职水平,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考量一个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重要因素。要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到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在领导干部的晋升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对他们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法律素质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和条件,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获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者不予提名。要提拔和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优秀干部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只有将“法治状况”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才能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增强了,自然促进其法律手段的运用;法律手段运用多了和运用有效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形成。

3.加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是法律思维的重要精神支柱。通过法治文化的建设,强化领导干部主动按照法律的逻辑,思考、分析、解决问题,并使这种法律思维演化成一种自觉和习惯,促进领导干部深入学法用法,进一步激发法治建设的活力,从而解决领导干部学法“入耳、入脑、入心”难的问题。加强行政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如给领导干部配发学法教材、学法笔记本、法制宣传台历和开通手机法治新闻报、办公楼宇法治动漫、电子杂志新型法治文化传播平台,让广大领导干部经常性地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使法治思维实实在在内化到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和日常工作中去,从而潜移默化地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4.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培训

虽然我们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办法,组织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但效果往往不太理想,领导干部学法的热情和兴趣不高。主要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和形式相对比较单一,我们往往偏重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因此,我们要不断研究和创新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方式与方法。在法治教育培训的形式上,我们可以采取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举办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采取案例教学等形式来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在法治教育培训的内容上,我们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又要重视对领导干部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使领导干部最终形成一种思维定式:“解决社会问题,法律思维当先”。

参考文献:

第1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宁波XXXX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承诺,在我担当XXXX公司总经理期间,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失职和 违章行为。

3、 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4、 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人人有责。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6、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且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工作,解决企业中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董事长: 承诺人:

日期: 年 日期: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二)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证安全、人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之目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保证企业机械设备等财产安全,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设施。

三、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设备等要维护好,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作业的方便。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建议,发现违章行为立即劝阻和制止,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五、发生事故要尽可能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并如实介绍事故情况,不得私自处理。

六、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考核奖惩规定,对安全工作成绩优异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制度或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予以经济处罚。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责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书(三)

为加强我公司综合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各部门主管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责任观念,有效控制各类伤亡和其它重大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公司各级层人员签订以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控制目标:

1、群伤、重伤、较大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各种质量等其它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3、预防发生人员轻伤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

4、财务资金安全、货物运输、业务风险为零。

5、现场违纪现象做到人见人管,形成一个群防群治,人人维护的安全管理格局。

二、安全管理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并结合工厂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巡检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和物流管理程序);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好辖区内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和生产成品、物资;做好安全综合检查,彻底整改隐患事故、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须保持完好状态;加强所属人员的思想、品质教育,注重作风和廉正建设;组织制定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认真落实公司2009年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书,结合部门的安全生产特点,制订并落实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计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和重点,同时落实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制”,公司、车间、班组、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综合安全检查、教育、规范和隐患整改,确保各种生产成品的质量,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车间周查、部门月检时,须对重大危险源和

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和彻底整改,对其实行登记、建档,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及时控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五)、外出业务人员加强对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财务、贸易、储运部门加强公司资金、财产、货物等物资流通领域的安全防护。

(六)、按照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配合公司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并认真落实公司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形成教育和整改记录。

三、安全奖惩

奖惩原则: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

(一)、人事行政部与安全主管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做好各种日常安全管理台帐,公司年终对各部门进行安全考核。

(二)、发生“安全控制目标”第1、2条和第4条损失重大的安全事故,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或依据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实施处理,取消评先资格,记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全面完成了“安全控制目标”,年终由公司进行通报表彰。

(四)、未发生“安全控制目标”第1、2条和第4条损失严重的安全事故,以部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最低率和日常消防器材设施完好率及安全隐患整改率的高低,作为部门评先的综合依据,被评为安全先进部门的,公司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

(五)、执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对于隐患整改多次不及时、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部门(包括车间或班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对其直接主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主管责任人: 安全目标责任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四)

根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结合车间的生产实际情况,车间与员工签

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环境保护责任书》,把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与其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

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学习业务、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

二、安全生产要求

1. 员工自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车间负责人报告。

2.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职工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三、奖惩

1.杜绝轻伤事故发生,确保全年无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车间研究处理。

2.因违章作业(操作)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另行研究处理。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环保污染事故的,一次罚款100元,情节较重的另行研究处理。

4.职工对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进行举报的,车间将给予特殊奖励。

车间主任(签字): 职 工(签字):

一、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认真贯彻中交二航局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方针:诚信守法,科学管理,精心施工,顾客满意,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追求卓越。

3、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4、综合办作为项目部行政、人事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协调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5、负责制定、组织并实施项目部内部员工的培训计划,收集和保存相关的教育培训记录;负责对新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6、综合办公室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通讯、交通工具、文件的传递、转发、人员值班等。

7、加强对项目部车辆的管理和司机的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8、加强对电脑网络、软硬件的管理、维护和升级及网络中信息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定期做好备份,防止病毒入侵,杜绝机密信息泄漏。

9、加强对办公区域内的安全管理,确保综合办公室内用火、用电的安全;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项目部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二、目标:

1、无本部门人员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培训按计划完成率100%。

3、不发生区域内事故。

3、废弃物按规定处置完成。

4、办公物资回收率95%。

三、奖惩办法:

1、年内项目部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项目部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本部门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可评为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3、对未达标的部门及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项目部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项目部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五)

为惯彻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工业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留史镇及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与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1、无重、特大及死亡事故发生。

2、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国家、留史镇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检查、督促本企业的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4、定期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报镇政府安监所。

5、组织新招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员工上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有效果。

6、负责搞好食堂、员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7、在本企业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预防及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8、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与检查制度。

9、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0、组织落实对本企业的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安全标志不被破坏,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1、加强对本企业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登记存档工作,并定期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危险源登记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做好本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

13、如实向镇政府或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接受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接受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镇长: (盖章)

公司:(盖章) 负责人: (盖章)

安全生产责任书(六)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包括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从业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本单位经营、服务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四、 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要求逐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并定期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

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2)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

(3)确保消防设备系统正常运转,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人防与机防的有机结合。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安全运营。

(5)加强治安防范,确保本单位内部物品及所管理的物业安全,防止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6)锅炉、电梯、机械加工设备等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复训再教育,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八、关心员工利益,解决员工实际困难,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

九、各单位每月向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内容要求和时间要求,每半年严格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后上报总公司。

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十一、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十二、如遇责任人变动,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责任书继续有效。

单位:

第14篇

一、丽江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简况

近几年来,人行丽江中心支行充分发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牵头作用,以强化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为主线,以加强贷款卡管理为手段,大力培育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积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9年成立了以人民银行牵头,工商、税务、环保及各金融机构等多个单位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组织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为信用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基础。截止2013年10月丽江市累计发放企业法人贷款卡2218张,贷款卡年审数量从2010年的429户增加到2012年的629户。2011年7月末,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977389万元,比上年末增加64549万元,增长7.07%;截止2013年9月30日,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1447538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20379万元,增长9.07%,贷款范围包括新型农业、电力、燃气、旅游、水生产及供应等行业上,涉及领域广泛且结构得到不断优化。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庞大,按期全部建档入库存在困难。丽江市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数的99%以上,一定意义上中小企业数就是全市的企业数,目前全市企业数在4800个左右,按照《实施意见》的工作进度要求,2013年底要全部完成对中小企业的建档、办卡任务。虽然企业对贷款卡管理认知度不断提高,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牵头下致力于贷款卡的推广普及工作,但要在2013年完成全部中小企业的建档、办卡任务,以目前的人力物力及各方面的协调因素,确实存在很大的困难。

二是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容单一。在调研时发现,由于受地域交通、经济条件、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限制,丽江市各行业在数据信息方面发展参差不齐,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跨行业的信用共享、信息交换缺乏,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仅仅只是贷款卡的数据信息,内容单一且共享范围有限。由于工商、财政、税务、交通、电力、环保、公安等一些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的数据不能共享,导致在某一行业有违法违规、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另一行业却享受优惠待遇甚至被“评优”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公信力。

三是信用评价制度执行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成果运用不足。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三年内要完成对部分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信用评级是建立在信用评级联席会议制度、专家评审制度、评级结果推介制度等基础上的。一方面人民银行要牵头完善这些制度要有一个时间过程,且仅仅凭贷款卡的数据信息对一家企业作出信用评价也显得没有说服力;另一方面,当前各金融机构均有各自的客户评级体系,出于保密和竞争等因素,对此项工作积极性不高也在情理之中;再就是,从中小企业的利益角度来看,目前还没有看到信用激励机制带来的好处,如果没有贷款需求,自然也就不关心自己企业的信用状况。正是基于这些原因,调研中发现丽江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目前主要还是依靠社会评级机构进行,目前正式评级20家左右,相对于整个行业系统来讲量小且共信力不足。

四是管理和培训工作压力大。目前地市中支的征信管理职能是由调查统计部门来履行的,人员少工作压力大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了有效履行好征信管理职能,近几年来丽江中支不断增强对调查统计部门的人力和设备的配备,工作人员亦身兼数职尽力履行职责,日常有3名工作人员满负荷应对个人及企业征信业务查询、贷款卡发放及年审等工作事项。在此基础上加大征信宣传和培训力度,3年来共举办12期中小企业培训班,累计培训企业539家,参训人员562人次;举办期金融征信从业人员培训班6期,培训从业人员465人次。通过培训,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及企业对贷款卡管理工作的认知度逐渐提高,对贷款卡日常管理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工作虽有了很大的进展,但光是靠目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满足征信管理工作的履职要求,确实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针对丽江市在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放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中来谋划,进一步理顺协调保障机制

就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而言,总体要求是政府主导、人行牵头,而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实际的工作原则是人行主导、各方联动。如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只是涉及贷款卡的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来主导,各金融机构联动,企业积极配合支持,此项工作也可以顺利完成。问题的关键在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用体系所涵盖的内容将愈来愈广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内涵也将不断扩展,在这样的情形下,再由人民银行来主导做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上就显得站不住脚。因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并出台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全国、全社会统筹、整体推进、增强政府在此项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是很有必要的,就人民银行地市中支而言,当前迫切所需的是有必要将征信管理工作从调查统计部门中分设出来。

(二)充分依靠信息技术,循序渐进推进信息共享工作

从目前对中小企业指导管理的联系情况看,相关行业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要求是很迫切的,税务、工商、环境保护、生物资源创新办等相关部门,在对一家中小企业作出考核评价时,均要参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报告。丽江市中小企业整体上发展水平不高,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限的条件下整体推进信息共享工作是不现实的。相对于经济产业和项目的引进,信息技术、设备的普及要简单得多,我们认为,象丽江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推广工作中,切忌一哄而上、整体推进,因为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允许。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依靠信息技术和设备的引进,首先在财税、工商、环保等与企业有着密切关系的部门达成信息共享平台,以点带面,逐步扩大信息共享的领域。

(三)依靠市场经济的能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及企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中,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是很有必要的,因而当地的主流媒体要适当增加对此类信息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的认知度。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政府应主动作为、积极“补位”,发挥决策、执行效率高,组织、动员能力强等制度优势,成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第一推动力”,以用较短时间、较低成本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但在行政推动的同时又要避免“一手包办”,要坚持市场取向的经济体系及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等原则。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企业及个人对信用信息的关注度,如今在社会上已普遍形成了这样的共识,金融机构要给企业贷款,企业要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个人要贷款同样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其他如汽车的消费贷款,租赁交易等等都用到了信用报告。可以说信用报告已介入到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鉴于信用信息的强大的市场功能,我们认为,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市场的能动功能,发挥社会力量,积极采取开放数据、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创造条件为社会信用体信系的自我发育、市场化运营和发展奠定基础,逐步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人行牵头、社会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格局。

第15篇

XX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我团结带领县人大常委会一班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重点和县xx届人大四次会议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为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我始终把理论学习作为把握政治方向,增强适应能力,指导工作实践的源泉和动力。坚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人大党组和机关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了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结合人大工作性质和特点,深入学习了新修订的《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以及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认真阅读《人民代表报》《中国人大》和省、市人大刊物,从中吸取知识,借鉴经验,指导工作实践。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新时期做好人大工作的理解认识,牢固树立了宗旨意识,增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工作中,我坚持凡是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重要工作安排,先由人大党组会议讨论,并向县委报告请示。对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坚决贯彻落实,确保县委决策意图在人大工作中得以实现。始终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奉行“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紧紧围绕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一)准确定位,合理谋划人大工作思路。

年初,按照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县工作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研究确定了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三个围绕”、突出“四个重点”、发挥“两个作用”、提升“两个质量”。具体就是坚持围绕县委的工作中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关注民生问题开展工作,牢固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突出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计划和预算、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的监督,切实增强人大工作的监督实效;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两个主体的作用,不断夯实人大工作的内在基础;提升常委会会议和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质量,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履职水平。

(二)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监督工作。

一年来,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本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大局,贴近中心,把当前我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围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强化法律监督实效。在法律监督工作中,采用多种形式,突出重点,详实了解了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不断完善执法检查、调研和审议意见反馈制度,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增强了法律监督实效,切实推进法律法规的有力实施,努力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一年来,检查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县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研究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做好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