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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一)共性目标
1、设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对园区内企业环境状况进行监管,园区内企业没有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也没有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2、召开主任会议,对园区生态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工业园区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园区生态县建设年度计划,并及时上报县生态办,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上报信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个性目标
1、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完成了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方案的编制工作。
2、按计划完成了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达标整治工作。
二、主要工作成绩
1、加快各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的亮化工程;完成了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主要道路的污水管道铺设;现代工业集聚区绿化工程正在实施中;工艺品城绿化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2、以园区发展状况和产业划分状况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合理安排,凡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都依据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严格落实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入园企业环评执行率达100%。
3、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继续开展三级督查制度,强化现场办公室协调处置力量和功能,保证入园企业规范施工和生产;实行入园企业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实行重点区域巡查制度,坚决避免环保设施偷工减料现象,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标准,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园区环境质量大幅度提升。
4、积极开展生态园区建设,在园区产业定位的基础上,做好现代和永安工业集聚区的生态园区整体规划,现代工业集聚区的规划环评已完成编制,正在等待评审;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方案也已编制。
5、根据《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治办发[]3号)和《关于印发全市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整办[]28号)的要求,制定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完成了园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达标整治工作。
三、工作亮点
1、环保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招商引资时把环保作为首要条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不允许进入园区。
3、设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对园区内企业环保状况进行监管。
四、存在问题
1、资金的短缺仍然是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由于资金紧张,导致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部分企业对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环保意识较薄弱。
五、工作计划
1、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今年开展的“服务工业,推进项目”百日行动和进一步深化“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抓落实专项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根据明年的建设重点,创新工作载体,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生态环保设施的建设。
2、提高企业入园标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坚持并完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占地少、科技含量高、低污染、低能耗的标准选商引资,确保每家入园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尤其是总量控制和排污强度)项目坚决不允许进入园区。
3、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完善三级督查制度,强化现场办公室协调处置力量和功能,保证入园企业顺利施工和生产;继续建立每月上报入园企业建设进度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企业的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要实行动态监测,坚决避免环保设施偷工减料,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标准。原来已建企业环保投入不到位的要坚决纠正。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控源截污工程的实施,到2011年底,实现建成区内污水主管网全覆盖,主城区旱流污水不下河。
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落实排口整治方案,建设左湖等相应污水泵站。在2010年黑臭河流排口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三岔河)44—61号排口整治(其中:53、54、55、56、57、58、61号排口已经完成整治)、及沿河种植业、左湖畜禽养殖点清理;对象山镇原综合福利厂内新发现的塑料加工点予以取缔,堆积在运河边的废塑料垃圾进行清运;对谏壁镇蔡家村新发现的豆制品加工店予以取缔。结合引水换水、河道清淤保洁,确保辖区断面水质达标。
二、工作安排
3月份,对古运河、虹桥港、玉带河、工业园区各类排污口再核查(工业园区内排口由园区负责核查)。其中,虹桥港、玉带河沿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截污纳管。
4月份,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对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三岔河)排口提出整治计划,做到一口一策;对靠近污水管网的排口,提出整治意见并报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进行截污纳管;对远离污水管网的排口,由所在地镇政府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或封堵排口,解决晴天污水下河问题。
5月份—7月份,全面实施排口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及种植业、畜禽养殖点、沿河垃圾清理。
8月份,区政府组织考核检查。
三、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是控源截污工作牵头单位,主动对接市住建局,确定整治内容,并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控源截污技术指导和监督。一是确定区沿河控源截污具体工作项目和工作计划(重点是古运河下段);二是确定区老小区改造对象;三是明确城中村改造对象。负责跟踪落实全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泵站的建设。
2.区农委(水利局)牵头负责河道清淤、绿化工作。主动对接市水利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掌握全区河道清淤、漂浮物打捞和绿化工作计划,提出河道清淤、沿河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指导和跟踪落实。
3.环保分局主动对接市环保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全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总牵头和具体督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大学、科技大学负责做好相应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并提出具体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4.区城管局牵头并协调区相关单位及部门,做好沿河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落实好虹桥港和玉带河沿河相关整治任务。
5.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上隍路)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主动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上隍路污水管网建设工作任务。
6.工业园区负责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对管网进行核查,提出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主动对接市、区住建部门,完成1500米的污水管网建设。
7.各镇、各街道负责辖区河道两侧种植、畜禽养殖回顾核查,对未完成的项目继续做好清理和取缔;负责河道沿线保洁和垃圾清运;协助做好沿河排口核查和封堵工作,取缔长岗洗车点;象山镇、谏壁镇提出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以东—三岔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点位,同步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临时泵站。
四、工作措施
国家环保部将于10月中旬派出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企业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检查,为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迎检准备工作责任落实
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今年市委市府明确的重点工作目标,各区县、园区和各工业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检准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人员、机构、措施、职责、目标落实,确保迎检各项准备工作事事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
二、加强力量,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各工业企业要加强人员力量,认真做好迎检人员、设备、资料、环境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确定至少1名现场汇报(解说)人员,认真做好现场汇报(解说)工作;二是要加强厂区节能减排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正常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三是要加强节能减排制度、节能减排项目、污染排放设施日常工作数据等有关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和归档,确保迎检资料齐全;四要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厂貌的打造提升,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和舒爽的厂区环境;五是要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横幅、多媒体等形式,充分展示企业在节能减排和打造环保企业方面丰富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全面清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本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大队、**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总体要求:根据中央七部门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与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相结合,与《**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整治范围:
宝钢水库与陈行水库保护范围。按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2000米的河道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2000米的范围进行检查。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规定,对保护范围区内新、改、扩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2、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必须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内除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杨行工业区、月浦工业区、顾村工业区、吴淞工业区。
整治要求: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3、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擅自带负荷运行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
4、对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在**年6月底前污水纳管处理率达不到60%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职责分工:
1、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梳理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将梳理结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环保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办理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项目清单,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深入开展荻泾流域违法企业整治
整治范围:
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具体是将水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入荻泾罗店段、罗泾段的违法排污企业。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对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制订切实有效的调整方案与整改措施。
2、对违法排污企业,要扩大征收排污费面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征全排污费和给予高额行政处罚。
3、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挂牌督办名单。
4、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夏季高峰限电名单,促进企业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5、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职责分工:
1、罗店、罗泾两镇负责制订调整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2、区环保局负责排污费征收与行政处罚。
3、区经委负责梳理该流域“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并会同**供电分公司安排企业夏季让电。
4、区农委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和群众投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
1、清查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实施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整治范围:
饮用水源地沿岸化工企业,重点是罗店、大场两镇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
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组织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和专项调查结果为基础,针对申报复核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2)积极深入开展罗店、大场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切实将夏季矛盾突出的大场南大路沿线市属化工企业列入夏季让电名单。
(4)加大罗店、大场化工企业结构调整的督办力度,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整工作。
职责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环保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2)罗店、大场两镇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区经委会同**供电分公司将南大路沿线矛盾激烈的富国公司、南大公司、市皮革厂、市红光皮革厂安排整个夏季让电,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2、清查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
本区范围内主要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
整治要求:
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送交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按照《**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重点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有条不紊地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全市集中化处置体系。
(2)区环保局按照《关于实施<**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医疗废物的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3、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范围:
根据沪联办〔**年〕**号、环发〔**〕33号文和沪环保办〔**〕88号文的要求,梳理筛选出的近年来发生的群众、越级上访、重复案件和“夏令热线”中的疑难案件。
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对策;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措施落实。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和各自辖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计划,明确污染减排项目与措施;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影响群众健康的环保突出问题;督促辖区内黑色企业制订消黑计划,明确消黑措施和时间节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安全监督、环保部门联合做好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办力度,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区水务局要牵头细化和深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纳管目标;区建设交通委要做好内河码头作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区城管大队要做好堆场、码头、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内容。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责任追究要到位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保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和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挂牌督办名单、重点行业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2周内报送;陈行水库、宝钢水库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1个月内报送;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以及群众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于11月5日前报送;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上述信息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今年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
1、自查(8月16日-9月)。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违法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应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对去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
2、抽查和重点检查(9-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今年的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水源保护区及典型案件。
区监察委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监督工作进展,加强重点项目督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本区抽查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 四月份工作完成情况结合环境风险应急检查和重金属专项检查,做好区内污染源监管,环境处理59起,处置京杭运河北津桥附近发生农药运输船撞击事故。进行了2011年一般源排污申报,正在进行审核与录入工作。组织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一期监控点的验收监测工作。完成了通安卫生镇复查环保检查工作
完成饮用水源地、水域功能区、河流、小康断面和大气的例行监测,启动了太湖蓝藻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了浒光运河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采购方案和连续流动分析仪采购方案,确定了水站站房建设选点及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继续进行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工作。继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抓紧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准备工作,完善复查台帐资料。与德国阿库姆公司、中德中心etc商讨合作项目协议,参与了德国阿库姆公司、中德公司合作项目信息说明会。
进行了高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以及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评级初选工作。
二、 五月份工作计划 2、继续开展生态工业园示范区复查准备工作,完善资料收集,完成指标测算、验收报告、制作汇报宣传片、建立基本台账等迎检工作。
3、进行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浒关开发区白荡湖河道专项执法检查、浒东工业园河道专项执法检查、通安、相城交界处河道污染调查、重点风险源隐患排查整改、化工企业专项检查等系列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基本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一期监控点的验收。
4、继续做好太湖蓝藻预警巡测工作,确保现有水质自动站的稳定运行。完成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定稿。浒光运河水站站房招投标准备工作,流动注射仪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9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推进全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区创建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期间环保工作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对照全国生态区考核验收标准,到*年,全区经济、社会、环境指标全面达到全国生态区验收标准;到2010年,全区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比*年分别削减22.5%和16.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1、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武进区制造业产业、产品和技术指导目录和化工企业淘汰目录,严格控制印染、化工、冶金、电镀等污染项目建设。禁止建设国家规定的“十五小”、“新五小”以及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三致)和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严格控制在非工业园区(集中区)外建设有污染的项目,禁止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在招商引资中环境准入门槛不得降低。
2、提高环保标准。根据全区工业结构调整意见,每年列出一批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项目),并认真落实关停和淘汰措施。组织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年底前,研究制定全区化工行业整治方案,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从*年起,对园区以外的小型化工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扩建项目;化工企业全面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厂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到*年底前,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的化工污染达到省整治标准。
3、提高排污收费。*年底前,出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在*年底前,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征城市施工扬尘排污费。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到*年,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3元/吨,保证50%以上的处理费用于管网建设。
4、提高治污奖励。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管理者奖励机制,对治污投资按照略高于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核定价格和收费标准。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支持经营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用地、用电、税收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优惠政策。“*”期间,区政府每年落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万元,作为重点项目建设的引导资金。每年落实100万元,用于奖励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5、严格环保执法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区区域、流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设的专项规划,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所有工业园区(集中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业园区(集中区)的项目一律停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及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太湖流域的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等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以及居民集中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实施强制淘汰。在太湖、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转迁。对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实施关闭。对阻碍和干预环保执法的,依据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严格生态功能区划保护。根据省环境功能区划,结合武进国土资源实际,将环境容量作为区域生产力布局的重要依据,确定全区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根据不同功能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准入标准和门槛。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根据《武进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武进区循环经济实施办法,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价格、财政、税收、收费和绿色采购等政策。设立区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
2、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排污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限额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列入区重点污染源的,必须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3、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在*年之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省批准的工业小区、4A级旅游区(点)以及国家名胜区要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重点出口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
4、鼓励和培植优势和潜势产业。在一、二、三产业以及企业、区域、社会三个层面开展循环经济实践。重点培养和发展动力机械、现代视听、电子、精细化工和新型材料产业。
(三)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1、根据常州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制定全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以目标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确保削减计划落到实处。
2、区政府每年公布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3、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所有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或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地区,禁止新发排污许可证。
4、积极推进尾水资源化工程。尽快研究中心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尾水出路问题,重点实施排污口改道和尾水深度处理,减轻对区域水体的污染。
5、改善酸雨控制区大气环境。积极推进禁燃区工作,对禁燃区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实施限期淘汰,逾期未淘汰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或强行拆除。加快禁燃区外锅炉、窑炉的改造,杜绝冒黑烟等超标排污行为。编制全区集中供热方案,已建成的热电联产项目,要不断完善管网建设规划,凡在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禁止新上燃煤设施。强制建设热电企业的脱硫工程,*年前,所有热电企业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推行清洁能源工程,重点普及天然气使用,凡符合条件使用天然气的,一律不再新批燃煤设施。鼓励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强化机动车尾气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尾气年检、抽检制度,淘汰和停止使用尾气不达标车辆。严格城区施工场地管理,全面实施持证施工,对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工。
6、切实解决固体废物污染。制定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危险废物产生的源头关、贮存转运的过程关、填埋焚烧的处置关。加快建设印染污泥、电镀污泥的资源化工程,建设危险废物特种焚烧处理厂。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处置,所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必须达到100%。探索废旧电子、电器废物、建筑垃圾、工业一般废物的综合利用。对综合利用的废物根据国家和省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加强核与辐射污染的控制。
(四)积极创建全国生态区
围绕到*年创建全国生态区的目标,区政府制定建设全国生态区实施方案,并列入区年度工作计划。突出抓好全国环境优美镇的创建,突出抓好工业污染防治,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循环经济发展,突出抓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突出抓好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突出抓好生态创建的细胞工程、亮点工程,使武进的经济、社会、环境在更高层次上运行。
(五)创新环保工作机制
1、建立环境价格机制。依照省市统一部署,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开展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指标初始权的有偿取得。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行排污权交易。
2、建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降低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BOT、BT、TOT等形式参与经营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强制实行社会化运营。
3、建立完善环保投入机制。落实“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将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到*年,全区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比*年增长1.5倍以上,全区环保总投入占GDP的3%以上。全区的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支持污水收集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4、建立环境应急机制。*年6月份前,制定区环境应急预案,建立覆盖各镇、开发区、各单位的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扩大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覆盖面,将环境安全责任落实到各镇、开发区、各单位。
5、健全环保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考核和环保工作考核有机结合,实施区与各镇、开发区、各单位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从*年起,把生态建设作为对镇、开发区和部门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单独考核。
6、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全区有关环境保护指标、环境质量、污染事故、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开展镇环境行为信息公示。建立信息平台,鼓励公众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依法通过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新闻媒体要将环保公益宣传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每年编制宣传计划,宣传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环保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
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
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
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
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
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
,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
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为您提供大量免费范文!年产
300吨皂素联产*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
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
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
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
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
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
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
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
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建立环境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县经济局、园区办、安监局、统计局等单位要指定专(兼)职环境统计人员,按月向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职责范围内的污染源减排的真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为您提供大量免费范文!年产300吨皂素联产2000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落实责任,综合推进,搭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平台,确保完成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5%。
(二)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辖区内排入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较上年减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9%以上。
(三)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按时关闭相关企业或生产线。
(五)认真落实《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标排污的企业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产业政策和排放标准,于年底前关闭辖区内应关闭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加强对科研攻关的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或未达标排放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经营性生产,违者依法关闭;加强对已关闭黄姜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禁止建设或恢复生产;严格环境监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一级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达到相应标准。
(八)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餐饮和养殖等污染企业,切实控制面源污染,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
三、工作职责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刚性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抢抓国家产业转移机遇、增强后发优势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园区办、招商局、安监局配合,负责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县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物价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新型墙材的推广工作,并依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按程序逐步关闭县内粘土砖厂;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技局、园区办配合,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和省市监测平网。负责创艺皂素公司“年产300吨皂素联产2000吨乙醇”科研攻关项目的指导,督办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负责黄姜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防止黄姜加工废水超标排放。
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和开发工作,保障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率。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龙坝乡、中峰镇配合,负责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划,协调、督办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作职责;龙坝乡政府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的实施、督办和协调工作;中峰镇政府负责做好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围栏内耕地的停耕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在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立围栏、界桩和警示牌,负责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日常监管,防止水源污染;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城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医疗经营单位医疗废水、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依法取缔竹溪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饮业;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县工商局负责对已取缔或关闭的企业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或吊销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办龙坝学校建设埋地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县林业局要对竹溪河水库饮用水源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计划;龙坝乡政府、中峰镇政府、县农业局负责禁止水源区范围的农户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切实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龙坝乡、中峰镇、发改、经济、环保、建设、科技、安监、工商、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农业、园区办、教育、卫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竹溪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专人,组建专班,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投资促进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自开发区机构改革以来,开发区抓住改革创新有利时机,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围绕和强化“抓招商、重项目、强服务”工作主线,坚持领导率先、全员参与,强化要素保障,实行精准招商,确保了招商引资工作的稳步推进。围绕投资促进局的工作现状,结合自身的岗位实际,就试用期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摸底牌,立规矩,构架工作思路
探索建立务实、高效的开发区招商新体制。一是实施专业化招商,通过职员化改革,设立五个专业招商分局,全区三分之一以上的精干人员专业招商,班子成员和其他人员全部承担招商任务,大力营造专业招商和全员招商氛围;二是实施重点产业招商,依托园区产业规划编制,明确产业定位,梳理筛选一批产业关联性强、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的好项目作为靶击目标,沿着路线图精准招商,推动产业聚集发展、扩量提质;三是实施重点企业精准招商,注重盘活区内闲置土地、厂房,同时鼓励生产企业拿出厂房、技术、市场等优势资源开展合作式招商,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四是积极探索实施中介招商,与上海东方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招商外包服务协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取在“招大引强”是取得新突破。近期研究准备出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既引项目、引资金,又引人才、引技术,同时做到内资项目外资项目同等对待,推动开发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明职责,抓重点,量化工作实绩
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制定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日常工作中本局负责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利用外资等任务指标的落实;承担新能源、新材料、现代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高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医疗康养、健康食品、电商物流、特色产业、实体经济等招商引资任务;负责引进外资和外资企业任务;负责中介招商、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中间人、中介机构开展市场化模式招商;负责引进项目的洽谈、签约工作;组织开发区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商务活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结合投资促进局2018年工作计划,在试用期需要完善机构人员配置;健全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人员管理办法;对招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与东方龙商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启动中介招商;对区内企业招商合作需求摸底调查。招商人员开始外出招商,对接各类客商35人以上,洽谈项目25个以上,收集招商资源线索80个以上。截止4月底,各项基础性工作已就位,拜访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生物医药、医疗康养等相关产业企业、商会等90余家,参加各类展会5次,接待各类来访客商22批次80余人,收集招商资源线索100个;期间,共洽谈项目30多个,达成初步意向13个,拟签约项目4个。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噪声排放源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噪声污染,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年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和纠纷不断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宁静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等,定期研究部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宁静办”)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宁静办”负责“宁静工程”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制订“宁静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对“宁静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是“宁静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四、任务和要求
(一)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1)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根据城市扩展范围扩大禁鸣区域。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格控制货车、渣土车通行证件发放,加大对违反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的执法和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实施夜间施工审批管理,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强对违反审批要求和施工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实现建筑施工的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纳入文明工地评比内容。强化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工商局、城管局、文体局。
(2)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噪声超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城管局。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对超标企业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搬迁和治理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的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经信局。
(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5、严格声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6、加强重点源监管。有关部门每年应确定本地区重点交通噪声整治路段、建筑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工地、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重点治理单位作为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上报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7、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建立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和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治噪声污染引发。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各职能部门挂牌督办范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8、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三)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9、加强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确定声环境质量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年7月底前制定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并报市“宁静办”后实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0、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转移,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四)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11、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年完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定点监测布点,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超过建成区面积的90%。持续完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和主要道路交通干线设立噪声显示屏,为环境宣教、公众参与提供信息化的窗口。在重点噪声污染源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并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部门逐步配置应的噪声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财政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2、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区环保局设专人从事环境噪声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培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13、开展治理工程示范。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应用示范工程。按规定开展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并开展摩托车和农用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关责任单位:区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
14、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主管部门互协调配合,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分局。
(五)加强综合保障措施。
15、加强规划引导。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纳入“环境保护规划,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6、完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关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7、加强科技研发。加大对声环境质量改善技术研发的支持,通过科技计划,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噪声振动研究基础,研发噪声控制技术,促进降噪设备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8、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每年“6.5”环境日期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的关情况。划定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应在环保网站上公示,在街道、社区明显位置设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标示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区“宁静办”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对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关任务。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环境监管,维护环境安全,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l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试点工作。
1、确定林盛镇5家重点源、1家医疗源、1家学校源和城郊办事处10家一般工业源及湖西办事处诺干生活源为试点普查对象,1月31日前完成了普查表填报和审核和工作总结,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市局。
2、区普查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了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普查员参加的污染源普查培训班,参加人数190人其中指导员20人;于3月份开始全面开展我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以乡镇和街道为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发放普查表,组织普查员深入污染源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和督促各乡镇、街道普查员和本局指导员开展相应工作及核查;5月份作为全局的主要工作,加班加点组织开展了普查数据软件录入录入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完成上报。
l20*年减排计划的确定及完成情况。其中包括COD、二氧化硫、工业企业污水的治理减排实施细则。
1、确定并实施了今年水、气污染减排工程水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车辆段、耘垦公司、浑南肉鸡加工厂污水治理工程、“两矿”的污水治理工程及在线监控工程;丰收农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在线监控工程。气工程:金山电厂3号炉脱硫、圣达12台锅炉脱硫及在线监控工程、红菱煤矿8台锅炉脱硫及在线监控工程、林盛矿2台15吨锅炉脱硫更新在线监控工程及生活区6.5吨锅炉除尘脱硫更新工程、客车厂2台10吨锅炉脱硫工程、特种澳利无缝钢管厂5台窑炉脱硫、鲍家工业园区小炉治理、矿务局建材厂矸石脱硫等工程。同时建立相应的减排工程档案。
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一化学需氧量COD减排工作。
1、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建设。确保20*年11月前,完成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调试运行工作,确保12月份正常运行。
此项目原经过区政府批准决定采用BOT形式进行建设,并已经委托沈阳国际咨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标,在3月份中旬经过初步审查评价,共有3家公司进入第三阶段的谈判。但是,前阶段省环保局提出了由省财政厅出资、省环保局负责建设的新建设方案,同时要求出水标准为一级A。这样,由于原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以及相应的批复的出水标准均为一级B,所以,我区已通过建管局委托省规划院重新做出可研报告及项目建议书。目前正在进行中。建设污水处厂应占用的128亩土地的征地工作也在进行中,由于厂址地处基本农田,目前已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调规。
沙河镇鲍家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也在按照计划进行中。由于牵扯危废乏酸回收、处理和利用,所以目前正在安监、消防和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做好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污水治理工程。
其中,车辆段污水治理工程已经于4月末建设完成,5月份开始调试,6月份正式运行。
沈阳市耘垦肉鸡加工厂和浑南肉鸡加工厂的污水治理工程已经完成并调试合格,5月份正式运行。
3、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结合“优化结构年”活动,淘汰一批“四高”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0*年1月,我区已经关闭了沈阳博森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造纸企业;沈阳华兴联合化工厂、氯甲醚厂等2家计划年内搬迁的化工企业已经停产,并开始陆续拆迁。
二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1、电厂脱硫治理。今年计划对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份公司3#锅炉实施烟气脱硫治理,在保证1#、2#锅炉脱硫设施及4#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号炉已于4月份完成碱液喷淋装置的安装和调试,目前等待监测验收。以上今年可减排二氧化硫1460吨。
目前该厂正在做2009年拆除本厂和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小机组及配套锅炉的相关准备工作。
2、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烟气脱硫治理工作。
110月底前计划完成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公司1台80吨和1台90吨锅炉烟气脱硫改造。目前厂方已经将此治理工程列入今年计划,进入脱硫设备论证、选型阶段。
2今年计划完成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菱煤矿2台10以上锅炉、沈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林盛煤矿3台10吨以上锅炉、沈阳铁路局沈阳客车厂3台锅炉、沈阳特种无缝钢管厂2台锅炉和5台煤气发生炉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已经分别列入各自企业的计划,并开始进行设备更新,预计10月份完成。
3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今年我局已经对工业园区内20台小燃煤锅炉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
4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白清水泥厂今年开始一直处于停产并进行资产清算工作,目前清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6月份可实施全面拆除;对22家制砖建材企业实施关停工作,我们已经做了前期准备,在核发开采许可时已经将有效期限定在9月。
5已经完成对沈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矸石建材厂清洁煤矸替换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清洁生产审计。
l三月份,分别听取了污染减排重点单位负责人关于20*年污染减排和污染治理工作的汇报。
红菱煤矿主要问题: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落实情况、8台2X15吨、6X10吨锅炉脱硫改造情况、放射源使用管理情况;林盛煤矿: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落实情况、10吨以上锅炉脱硫运行管理情况及生活区6.5吨锅炉脱硫改造情况;圣达热源公司:12台锅炉除尘脱硫装置更新工程及运行管理、在线监控安装工程;机务段:污水治理中水回用工程、锅炉脱硫装置运行管理及其他环保工作;车辆段:污水治理中水回用工程、锅炉脱硫装置运行管理及其他环保工作;客车厂:工业废气治理工程、锅炉脱硫改造工程、水处理工程运行情况等;沙河镇政府:鲍家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及园区集中排水系统工程、钢管企业乏酸处理工程、合盛发玻璃有限公司平板玻璃工艺淘汰关闭工程;白清乡政府:白清水泥厂关闭工程。
l开展迎接国家环保部模范城复检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20*年环境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环境监察工作方针,迎接国家模范城市复检,我局制定20*年环境监察工作方案,确定了环境监察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体系,实施网络区域环境监管。建立了市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档案。开展了对我区21家市控源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对沈阳市大国肉鸡加工厂等35家4源单位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整治通知书,以区政府名义对古河电缆有限公司、耘垦肉鸡加工厂、伟峰肉鸡加工厂和伟业精细化工厂等4家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书。开展了对鲍家钢管产业园区各钢管生产企业的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目前,各企业均按照确定的整治方案,积极开展污染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
通过强化环境监察工作,上半年我科共出动执法人员27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0车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5家其中关停整治12家,限期整治及拟处罚23家。
l奥运期间环境安全执法工作,对区内放射源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查、监控。落实污染事故防治应急措施,与危险源单位签订责任状,完善了环境应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和危险源环境监察档案。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l加强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对今年的减排工程责任的13家单位下达限期通知书。
l开展了辐射源申报和放射源的手续完善等项工作。
l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l按照省市局建设沈大高速公路和沈丹高速公路无黑烟公路的计划,我们开展了对“两路”两才侧可视范围的燃烧设备进行了一次排查,建立了烟尘儿源清单。
二严把审批关,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l树立服务思想,积极为我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更好帮扶企业发展,工作中本着“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为我区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保架护航。在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中,苏家屯区环保局都积极提前参与项目中,今年环保局审批办为我区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服务,积极协调省环保局、市环保局、市环科院等有关部门办理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金钱松路项目及碧桂圆项目的环保办理手续,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这些关系到我区经济建设发展的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我区的经济发展作贡献。
20*年上半年我局共审批140个建设项目,验收100个建设项目,换发排污许可证150个。
l严格把好审批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253号令,严把审批关,对“十五小”及“新五小”项目及不符合环保“目录”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杜绝了新污染源的产生,按生态城市及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对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审批工作程序,全年共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节能减排等环保有关规定且对环境易产生较大污染和环境风险较大对周围群众生活存在危害的各类项目15个。
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对三产行业审批中,特别注重周围居民的公众意见,对污染扰民的项目一律不批,直到达到环保标准和居民要求才能预与审批。
l加强软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环保“三满意”活动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我区经济发展能否顺利发展,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软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开展环保“三满意”活动,本着“让政府满意、让建设单位满意和让公众满意”的服务原则,树立环境审批为经济建设服务、符合长远环境利益。热情受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批事宜,在材料预审、现场勘验,分类认定以及审批办理过程中,应做到耐心、细致,对政策的解释要清楚全面,审批的结论明确,为提高工作效率,应严格按确定项目审批时限办理。
l规范环保审批工作、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审批办进入苏家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本着“规范、公开、高效、便民、廉洁”工作方针,认真对待前来办理审批事项的人员,做到微笑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办理,在对各类新、扩、改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法》,保证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是节能减排工作的关键年,又是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年,环保审批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及产业结构调整这一中心开展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资源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对符合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按《环评法》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大力开展节能减排评估工作,积极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水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设备、工艺,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推进我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使我区的排污总量降低,保证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三、巩固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启动生态区建设工作
l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会议后,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分析形势,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把创建国家生态市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各项任务。
首先,认真查找了工作差距。国家生态区共有5项基本条件和22项指标。目前,我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森林覆盖率”、“单位GDP能耗”等21项指标已经达标。在6项未达标指标中,“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城镇污水处理率”将会达到100%;“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需要继续加强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增加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使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达到60%以上;“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需要通过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来解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这2项指标与标准要求还存在差距。上述5项指标要强化工作力度,确保年内达标。在5项基本条件中的“80%乡镇要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具有较大的达标难度,其中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卫生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我区已作为工作重点进行强力突破。
其次,落实了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全面推进生态区创建工作。我们制定了为期三年的创建工作计划,行实行“两年达标、三年拿牌”。今年为全面建设阶段。20*年末,生态区创建指标全面达标并通过省局预验收。所有乡镇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工作,4个以上乡镇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验收。2009年,22项指标和5项基本条件全部达标,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验收。7个以上乡镇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验收。201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继续完善各项工作,最终获得国家命名和授牌。
第三,建立健全了责任保障体系。区委、区政府制定了《苏家屯区创建全国生态区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19日召开了生态区创建动员部署大会,进行全方位的动员部署。同时建立健全了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的区生态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区生态区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区政府将与13个乡镇以及29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对未完成年度任务指标,工作失职或渎职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区考评办负责,把生态区创建工作作为一票否决性指标纳入全区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为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生态区创建工作。已申请成立苏家屯区生态保护办公室,负责生态保护日常工作,编制规划,组织协调区内各相关部门完成各项生态保护工作,达到相应指标。
第四,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基本概况及进展情况
1、项目概况:为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区委、区政府拟建苏家屯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1.6亿元,建设地点为苏家屯区任家店村沈大高速公路以东,占地约128亩,日处理污水能力为近期5万吨/日,远期10万吨/日,采用A2/O加混凝沉淀和过滤组合工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粗格栅、污水提升泵站、细格删及旋流沉砂池、改良型A2/O生化池、深度处理车间、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加氯加药间、生产辅助建筑物及污水截流干管等;按远期污水量设计,排水管网总长度为11.5公里。
2、进展情况:苏家屯城区污水处理厂前期采用的BOT运行模式,进行公开招投标,委托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负责实施,并于20*年3月8日在沈阳市行政审批中心开标,确定了第一侯选人为东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侯选人亚洲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第三侯选人优艺亚太北京有限公司。但是,在我们按章程对三位侯选人进行逐一考核过程中,省环保局提出了出资为我区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议向。为此我区又按环保局重新要求程序进行申办相关手续,目前,污水处理厂项目土地预审文件正在组建征用土地的听证会已圆满结束,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已完成;污水处理厂立项、环评报告两项组卷、报批工作也在同时进行。
第五,钢管产业集群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概况及进展情况
1、工程概况:沙河钢管产业集群污水处理工程位于鲍家村北,沈丹铁路以南,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计划分二期。一期主要处理酸洗液,综合集中处理钢管企业的乏酸水,年处理能力10万吨,工程占地面积5亩。二期工程集中处理钢管企业漂洗液,占地10亩。
2、进展情况: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办公楼400平方米,配备500立方米储存池两座,共1000立方米,有生产设备40立方米,反应罐4个,30立方米浓缩釜1个,已具备生产运营条件。正在办理生产许可证。二期地块已经落实,位置在鲍家村南,工程项目建议书正在制作,预计6月底开工建设,年底建设完毕。
由于项目审批时间过长,个别前期手续如环评等手续现已失效,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在办理安评手续时必须重新办理,所以目前还不能列出时间进度表。
在本月二十二日,我局主管生态工作的人员,特意请来了沈阳环科院生态室的专家,到各个乡镇实地考察选址,设计适合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
另,因我区财政投入有限,希望市局能通过市政府加大对我区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以便我区更好更快的展开生态区建设工作。
四、克服困难,全力完成环境监理和排污费收缴工作任务
l为了做好20*年排污费征收工作,我们按市支队要求作了充分的申报登记准备工作。我们先后对重点区域的排污单位召开6次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会议。通过培训,提高了排污单位领导对申报工作的认识。能够认真及时按照环保要求如实申报。目前这项工作还没有结束,正在进行中。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申报了350家。其中包括: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沈阳丰收农药厂、中顺汽车、古河电缆等。
l我区共有四家市控排污单位,现已全部申报,根据申报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的核定,核定金额在83万元左右。
l我区有两家供暖单位,已申报,按申报的数据我们进了核定,核定额为259万元,目前这两家供暖单位的排污费还没到位。
l1至5月份,我局共收缴排污费209万元,其中,建筑工地50万元,三产3.9万元,乡镇37万元,城区117万元。
五、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民排忧解难
人民群众是环保工作的义务监督员,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制定了《苏家屯区工作实施方案》,开通了12369环境值班热线,24小时指派专人职守,保证每一件投诉有人接听,在处理上本着热情接待、及时处理的原则,设立环境局长接待日,对大案要案采取领导包案制,努力化解各方矛盾,防止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确保每一件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都能得到妥善处理。1-5月共受理案件29件;其中大气污染14件,噪声污染8件,水污染2件,大气噪声复合污染5件;处理率和回访率都达到100%。今后,我们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环境处理力度,认真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保证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损害。
六、提高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为环境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沈阳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要求,以推进标准化监测站建设为中心,以提高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为重点,认真履行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和技术监督职能,全面开展了各项环境监测工作。先后完成环境空气例行监测、地表水、排污河渠和农灌用水例行监测、工业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用的锅窑炉的监测、监测、“三同时”验收监测、核发许可证以及环境噪声等监测工作,目前为止,获监测数据达775个。对18家市控重点区属点污染源企业、7家日排水100吨以上企业的废水,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性监测,增加了采样频次,加大了监控力度,从而掌握我区重点源的排污状况及处理设备的在用状况,为环境保护的管理及监理收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编制了《苏家屯区二00七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用以综合分析苏家屯区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及原因,为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经济发展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今年我们还对流经我区的北沙河的纳污水体路径情况,组织全站人员沿北沙河徒步勘察,从而掌握了部分排污废水的途经和排放量等一些实际情况。对氨氮的分析方法进行了更换,不使用氯化汞。同时对我站原有的拿到固废中心进行处置,取消了库。
完成“三同时”验收监测23家,其中噪声15家,废水、噪声6家、废气、噪声1家;锅炉年检监测37家,42台;监测5家。
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增加现场勘察和环境检查,编写勘察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区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重点围绕《沈阳市区县市开发区环保局工作计划分解20*年度》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环境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我区“*”污染减排计划,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工作
1、积极落实计划中的污染减排工程:
120*年,我区五项减排二氧化硫工程计划削减3220.1吨:
*20
3加强监管、实施清洁生产减排工程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建材厂将推
行清洁生产,将原来采用林盛煤矿普通煤矸石为原料制砖工艺改为采用过火煤矸石为原料制砖,采用新工艺后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硫499.12吨。
4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20*年我区将继续推广地源热泵建设工程,全年推广面积141.2万平方米,可替代燃煤2.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358.4吨。推进生物质能源替代煤炭工程,严格审批新建锅炉,推广生物质燃料锅炉,替代城区主干道两侧、高速公路沿线视野范围内的所有原煤散烧锅炉和商业浴池锅炉。20*年计划替代原煤散烧锅炉15台,可削减二氧化硫14.5吨。
5实施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工程
对沈阳市白清水泥厂、沈阳合盛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沈阳市岩峰红砖厂等22家建材企业实施关停,可减排二氧化硫545.7吨。关闭兴华化工厂、氯甲醚化工厂。
2、积极开展对减排工程的监察、核查工作;
3、建立污染减排工程档案,迎接国家、省市对减排工程的全面核查。
二、继续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1、进一步核准普查数据,按照省市普查办要求,完成阶段性数据上报;
2、按省市普查办要求建立污染源档案。
三、开展奥运期间安保环境执法工作
1、开展对我区内奥运训练场馆周边环境污染源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周边1公里之内的危险源、黑烟源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
2、对全面范围内的危化企业、放射源单位、产危废物单位等环境风险源进行重点现场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完善现场监察记录。
3、对区内主要流域的涉及排水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4、加强中、高考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按照检查方案开展工业噪声源、建筑噪声源和生活噪声源的现场执法检查。
5、建立、完善环境监察档案和污染源监察档案。
6、加强对医疗垃圾的环境监管,实现我区中医院、中心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分院的医疗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置。
四、完成半生类放射源的普查工作。
二、环境监理以及排污费收缴工作
1、认真学习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着重领会污染物总量和多因子排污收费的征收政策及核算方法,做到标准统一,计算准确,合理合法,公开透明。
2、做好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的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和排污收费档案。
3、加强学习,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监理站的队伍建设,使得全站人员在新形势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全年工作的完成。
三、环境监测工作
1、按照辽宁省标准化监测站建设要求,细化工作,逐条落实,确保达标。
2、大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监测质量,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提供优质服务。
3、完成计量认证复检工作。
4、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例行监测、验收监测、监测以及其他监测工作,确保全年监测任务的完成。
5、争取在环境监测科研领域和拓宽监测范围方面有所突破。
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区建设仍然是我区当前发展的一件大事,必须全心全力做好这项工作,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经常与市生态处及市环科院的专家沟通,请他们到现场指导各乡镇的环境建设工作,经常到现场督促创建工作的实施,尤其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卫生厕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各乡镇的各项创建指标能够分阶段全面达到生态区创建标准,也就是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确实是为老百姓办实事,是苏家屯区国民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会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复核考核组的要求,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对我区环保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通过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毫不松懈的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配合全市推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报批前的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作,年内完成报批任务。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及时修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将五龙河、白沙河两岸200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的建设管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及有关警示、禁止标识,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旅游娱乐等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各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对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破坏的交通运输、旅游、垂钓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4)督促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防护体系及工作机制,修订更新防止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按期实施,完整地按预案要求的整个过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水源地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演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供水调配安全保障机制,在有关预案中多情景设计水源地供水相互备用的调配水方案,每年进行实战演练,认真总结演练成果,及时将修正和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充实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
(6)建立供水水质联动监控工作机制,自年月开始,对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及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监测比对分析,对监测出的特定项目和非常规项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识别潜在的风险,及时报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有关预案和对策。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
(7)坚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按要求每年上报评估结果,做好相关整治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河流水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对辖区各河流沿河截污设施、生态调蓄水设施、市政管网、工业及生活排污单位的巡查,有效防范河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业企业环境安全整治。
(1)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必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评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现场核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进一步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利用季报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自年月开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4.辐射环境安全。
按照辐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全面落实防护措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科园管委
(2)制定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意见,确定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范围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范围,保障规划环评经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对电镀等涉重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并加大环保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一类污染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的违法行为。实行排污收费月通报制度和稽查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全面、足额、规范地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督性监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效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开展内部监测并报告相关情况;制定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督促迪爱生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全面整改,消除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达标事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轮梳理排查,制定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2)制定评审考核及通报办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审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从严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3)筛查梳理近几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企业情况,对确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已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及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按程序提报环境保护部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4.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的有关规定。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3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电镀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即责成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结合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点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执行情况,责成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在解决企业搬迁或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
(1)对负荷率较低的沙子口污水处理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制定管网配套建设投入计划,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效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排除设备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制定联网计划或措施,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将进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保障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查处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明确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再生水用户和使用范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妥善处置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加强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将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确保污泥能够得到合理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污泥好氧堆肥等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多样性,提升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为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环境监测站硬件建设,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的正常经费,及时申报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升级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和覆盖面。
制定落实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进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
(1)排查所有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和园林绿化工地,对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多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长效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农林局、环保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节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优化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方案,加快城区张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将截污、生态调蓄水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实施,尽早实现城区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
2.结合全市大干3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市民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复核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投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确保在复核考核组所要求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环保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改业务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要定期调度、核实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湖南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管2020年度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湖南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位于衡阳市常宁市区(县),园区代码S437011,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有色金属冶炼与深加工产业(水口山工业园)和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农产业加工(宜阳工业园),核准范围面积8.7958(其中水口山工业园7.0015,宜阳工业园1.7943)km2,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含调扩区、跟踪评价)情况已审批,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17﹞29号。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水口山经济开发区为湖南省重点开发区、湖南省发展战略重点“一点一线”中心地带、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主要承载地、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全省唯一的有色金属化工园区 ,1994年3月经省政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湖南首批28个省级开发区之一 ),2006年9月经国家发改委公告保留为省级开发区。
2020年园区技工贸总收入330亿元,同比增长16.47%;工业总产值324亿元,同比增长16.07%;完成税收7.5亿元,同比增长24.6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8.9亿元,完成招商引资25.6亿元。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42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0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 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0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23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0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0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17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0个,未完成验收的有25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13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29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13个,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情况,是。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 593.47 t/a,氨氮 125.21 t/a,二氧化硫 899.897 t/a,氮氧化物 358.624 t/a,VOCs / t/a,铅及其化合物 4.79 t/a,汞及其化合物 0.01 t/a,颗粒物 163.35 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表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情况
是否落实
1
严格按照经环评优化的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落实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和控规要求,按园区管委会提出的《水口山工业园区区域环境整治方案)》,在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外围设置1km的规划控制距离,其内不得新增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型建构筑物;控规范围内现有居民根据后续引进具体项目环评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实施搬迁安置;地方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后续进一步落实园区周边农业规划、农田结构、种植结构等调整工作,有色冶炼区规划控制距离内禁止种植食用部位易富集重金属农作物。
水口山工业园内不设生活居住区,依据周边集镇区统一规划配套生活服务区和拆迁安置用地。
严格按照规划环评优化的功能区进行开发建设,严格落实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和控规要求,水口山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外围设置1km的规划控制距离,区域内不设生活居住区;宜阳工业园不建气型污染严重的项目。
已落实
2
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规划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园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现有已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常宁市华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施搬迁。
园区严格按照规划环评批复要求审核入园企业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是否符合园区各类规划要求,列出园区准入负面清单,严把招商引资关。入园项目前期、建设期和运营期,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力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使企业排污浓度和总量达到相关要求。
已落实
3
严格执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园区不得新增涉重金属水污染物排放量;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优化区域排水方案,水口山工业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分别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对其中涉重金属废水按项目环评要求执行;铜铅锌产业基地工业废水必须落实零排放要求,对不能直接回用的工业废水必须经深度处理后在企业内部消纳,严禁进入各类自然水体;宜阳工业园产生废水通过管道收集进入到园区拟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潭水;加快各分园区排水管网、宜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在管网及相应污水处理厂建成接管运营前限制水型污染企业引入;园区管理机构应对耗水量大的企业实施新水定额管理,制定有效的调节措施提高企业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
园区严把涉重金属水污染排放企业审核关,涉重金属水污染排放的项目一票否决。目前正在开展园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摸底调查,为后期制定优化的区域排水方案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水口山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水口山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作正在实施过程中,宜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预计年底建成运营。
已落实
4
加强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宜阳工业园禁止引进气型污染大的企业和项目;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管理,各分园区新引进企业必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对现有企业进行能源结构清洁化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避免不利影响。
通过合理优化企业布局,避免气污染对企业的相互影响。通过建设安装空气小微站,对水口山园区空气质量进行随时监控,针对空气质量随时开展相应环保管理措施。引进天然气站项目,并要求园区各企业必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企业监管,应用在线监控,促使企业做到达标排放。
已落实
5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按循环经济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规范园区各企业的危废暂存场所建设,确保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防止危废流失。
已建成园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规范园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已建成园区危废处置中心,针对园区产生的危废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强园区固废处置场所监管,确保稳定正常运营。
已落实
6
园区应统筹相关规划、社会关系、拆迁、舆情等协调工作;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应急体系建设,建全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设施以及涉重三废的风险应急管理办法,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有针对性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园区已统筹相关的协调工作;已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已落实
7
严格落实经开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预测分析和地方环保局意见,至规划期末(2020年)
已严格落实经开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已落实
表2 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落实情况(环境质量)
环境
要素
监测点位
监测时段或频次
监测因子
落实情况
大气
环境
朱陂村、水口山子弟学校、新华村、千家村
每半年1次
SO2、NO2、PM10、PM2.5、TSP、氟化物、硫酸雾、硫化氢、铅、汞、砷、镉、铬等
已落实
地表水
康家溪、曾家溪、宜水、潭水
每年1-2次
pH、COD、BOD5、SS、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氟化物、挥发酚、Cu、Zn、Pb、As、Hg、Cd、Cr6+等
已落实
地下水
金铜厂区内、
朱陂塘组等
每半年1次
氨氮、pH、总硬度、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挥发酚、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铅、镉、砷、汞、六价铬、铁、锰等
已落实
噪声
环境
各企业厂界、
居民点
每半年1次
连续等效A声级
已落实
土壤
新同村、雷公塘、田州村、千家村
每3年1次
pH、铜、锌、铅、砷、汞、镉、铬、镍等
已落实
生态
环境
由专业调查机构视具体情况而定
每3年1次
动植物资源、植被、土地利用、景观环境、水土流失及农业植被有毒有害物质残余等
已落实
表3 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落实情况(污染源)
污染源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落实情况
废气
各类炉窑烟气
SO2、烟尘、粉尘、铅、砷、镉
每季度一次
已落实
锅炉
SO2、烟尘、粉尘、氮氧化物
每季度一次
已落实
工艺废气
铅、砷等
每季度一次
已落实
废水污染源
废水处理站排水
废水量、pH 、COD、石油类、氨氮、挥发酚、总磷、重金属
废水量和COD、重金属在线监测;其它项目每天一次
已落实
各企业的废水排放口
废水量、COD、pH 、石油类、氨氮、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各种第一类污染物
废水量在线监测;污染因子每天监测一次或排放前监测
已落实
固定噪声源监测
连续等效A声级
每季度一次
已落实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表4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落实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1)水口山工业园: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区域内严格控制新、改、扩建水型涉重污染项目。三类工业用地外围设置 1km 的规划控制距离,其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性建构筑物;有色冶炼区规划控制距离内禁止种植食用部位易富集重金属农作物。
已落实
(1.2)宜阳工业园:不得建设气型污染严重的项目。
已落实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园区不得新增涉重金属水污染物排放量;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优化区域排水方案。
水口山工业园区: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通过排污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松柏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其中涉重金属废水按照项目环评要求执行;铜铅锌产业基地工业废水必须落实零排放要求,对不能直接回用的工业废水必须经深度处理后在企业内部消纳,严禁进入各类自然水体。规划区雨水通过自然排放分别进入湘江、曾家溪和康家溪。
宜阳工业园:废水经园区拟建宜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潭水;加快园区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在管网及相应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接管运行前限制水型污染企业引入。园区雨水就近排入潭水,汇入宜水,在柏坊镇汇入湘江。
已落实
(2.2)废气:加强经开区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对各企业工艺废气排放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净化处理装置,做到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 VOCs 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 VOCs 产生量。
已落实
(2.3)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按循环经济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规范园区各企业的危废暂存场所建设,确保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防止危废流失。
已落实
(2.4)园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到 2020 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12%。
已落实
环境风险防控
(3.1)水口山工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宜阳工业园尽快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演练。
已落实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已落实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已落实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 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农药生产、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已落实
(3.5)污染地块风险防控:对于园区已确定的污染地块,在修复前,设置标志标识围栏,根据各地块的环境因地制宜采取建设撇洪导流沟渠、地表覆盖等措施减少雨水冲刷等风险管控措施。
已落实
(3.6)园区应推进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已落实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水口山工业园禁止燃用中、高硫原煤,燃煤含硫量必须控制在 1.0%以下。各分园区新引进企业必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对现有企业进行能源结构清洁化改造。园区应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尽快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已落实
(4.2)水资源:强化工业节水,淘汰落后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开展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 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突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到 2020 年,常宁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下降 32.7%,万元 GDP 用水量应比 2015 年下降 30%。
已落实
(4.3)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程度,园区土地投资强度达到 3000 万元/公顷。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工业项目投资强执行《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0 版)十二等区域控制指标要求。
已落实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其中第一个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常宁市松柏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³/d,实际处理规模为6651.4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AAO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第二个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水口山工业污水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³/d,实际处理规模为2283.2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沉砂+调节)+化学沉淀+超滤的组合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4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2283.2m³/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2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排口达标情况及在线监测情况。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0.38t/a,氨氮3.954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 / 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松柏断面,水功能区划 Ⅲ 类,监测达标率 100%,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倍。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 / 个,未开工的 0 个,修复中的0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8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 无 ,最大超标倍数 0 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 899.89 t/a,氮氧化物 358.62 t/a,VOCs / t/a,其他 / t/a。
目前,园区内已建成3个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分别位于二医院、希望中学、经开区管委会。监测因子为PM2.5、PM10、SO2、NO2、O3、CO及基本气象参数(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根据运营单位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2020年6月-2020年12月运营月报上的监测数据显示,各点位在此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好。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 0倍。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0个,已完成修复 / 个,未开工修复的 / 个,修复中的 / 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9个,产生量 1062979.25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687180.89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 375799.37 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10 个,产生量214945.82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54110.30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 160836.52 t/a。
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处理能力 - t/a,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 ,处理工艺 - 。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 4件,已完成整改 4件,完成率 100 %。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0 件,已完成整改 / 件,完成率 / %。
(八)园区信用评价
表5 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与信用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自评情况
序号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分)
园区实际情况
1
环境准入管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1
2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
3
建设项目环评
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1
4
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1
5
环境基础设施
废水收集处理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3
6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2
7
废气治理与管理
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1
8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1
9
固废处置
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1
10
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2
11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监测能力
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2
12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1
13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
+1
本园区已建立了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1分)
14
信息化建设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1
15
环保信息公开
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1
16
环境风险防控
环境风险排查
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2
17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1
18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19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
园区暂时未定期开展演练。(-1分)
20
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1
21
风险防控体系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1
22
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4
23
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3
24
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1
园区已引入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启了第三方服务模式。(+1分)
园区最终得分
10分
说明:
一、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产业园区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若自查报告中未上报某项指标内容的,此项指标按最高分进行扣分。
表6 园区信用等级判定表
序号
信用等级
信用分值
1
环保诚信园区
10-12分
2
环保合格园区
6-9分
3
环保风险园区
5分及以下
本园区为“环保诚信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衡阳市和常宁市生态环境局的大力支持下,园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环保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园区各废气排放量较2019年均有所下降。工作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的环保任务。主要工作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环保意识。为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园区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题活动日等契机,采取多种手段,多措并举,使入园企业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达标排放。依法对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1、园区环保人员不足,环保相关工作开展困难。
2、应急演练等机制还不够完善。
3、需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持续达标排放。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议尽早引入环保管家。
2、不断健全新思路,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3、严格执法,强力推进水、大气、土壤等三大污染防治工作。
以“新兴产业之城,岭南山林水都”为总体定位的高明,在经济崛起、城市腾飞的历程中,越来越绷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这根弦,特别是以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生态区”为契机,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源防治等系列“动作”,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牢牢守住绿水青山。近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最新一批“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推荐名单,佛山有6镇街入围,其中高明就占了3席,包括荷城街道、杨和镇和明城镇。
城乡环境升级带来大变化
荷城街道位于高明的东部,西江之滨,被西江、沧江二水环抱,素有“西江明珠”之称,是佛山市西江组团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高明区委、区政府驻地,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信息和科技中心。
以创建生态镇为契机,近年来荷城街道推进了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共修建各类公园34个,总面积达到168公顷,中心城区主干道绿化道路达41公里,经过建设和改造,街道内的绿道总长度已达到66.8公里。
据荷城街道办负责人介绍,为有效改善河涌、江河的水质,荷城街道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日前共建成污水处理厂4间,实际日处理能力目前达到17万吨,加上后期工程建设,总处理规模有望达到每日22万吨,届时4间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规划将全方位覆盖整个荷城,。
此外,通过全面开展“城乡环境提升计划”,荷城街道着重从城乡清洁工程、绿道网建设、再造沧江、重点污染源整治等工作入手,结合城乡提升工程改善现有环境。
家住荷城街道江美村的梁女士就欣喜地说:“现在再也不用受垃圾臭味的熏染了。”她说,以前村里面垃圾随意堆,天热时苍蝇蚊子乱飞,下雨时污水漫出村道,但现在村里不仅有了密封的垃圾屋,而且还有保洁员定时上门将垃圾清运出村。这是“城乡环境升级计划”给当地农村带来变化的一个缩影。近几年荷城街道共投入170多万元,兴建自然村垃圾屋176间,聘请保洁员对各自然村进行日常保洁,按照“民集、村收、镇运、区协调”的方法,村里垃圾基本做到日产日清。
有赖于诸多措施,2012年荷城街道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源水质均达到环保功能区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工业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率达100%;街道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2.42%;镇内农村卫生户厕建成率达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仅去年,荷城街道的环保投资指数达到2.07%。
生态宜居建设打造好风景
在杨和镇丽堂新村的蔬菜种植基地上,菜农正弯着腰,抓紧为蔬菜除草。绿油油的菜地旁,十几座两层小洋房一字排开,房前的水泥村道整洁开阔。村子四周,山林葱翠,绿水环绕,风景如画。
走进村里,记者看到,村中两条村道都已硬底化,路旁安装了路灯,还专门种植了绿化树,而且每隔十米左右,就有一对垃圾箱,和城市市政道路几乎没什么两样。
丽堂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镇、村两级财政合力投资,丽堂新村不仅增设了垃圾屋、垃圾箱等设施,还聘请了专门的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清理生活垃圾。村民的生活污水则通过新建的暗渠,进行初步沉淀后,再排向河涌,“不像原来那样,排水渠在外,而且直接排放。”
丽堂村美好的生态环境,展示了杨和镇生态宜居城镇建设的成效。近几年,杨和镇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为重点,积极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至2012年,全镇生态村比例达到了100%。普及生态村成为杨和镇建设新村镇、改善镇域人居环境的一条成功途径和一大特色,也为开展生态镇建设工作奠定牢固的基础。
“丽堂蔬菜”、“四季花海”……这些生态观光旅游点让越来越多人记住了杨和镇,这是杨和镇重视生态农业建设带来的效益。自2004年就开始建设的高明区杨和农业观光旅游与休闲度假园区,位于杨和镇中部,规划面积41600亩,覆盖5个村委会,如今已成为一个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教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生态园区。接下来,该生态园区将重点打造一批知名的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休闲生态观光旅游点品牌,为珠三角城市群提供优质的农产品、休闲的生态景观。
2012年11月24日,杨和镇将皂幕山景区成功创建为国家4A景区,并利用景区内优厚的生态资源,将自然生态与休闲运动充分结合起来,发展包括登山、滑翔伞、漂流、汽车露营、绿道自行车等系列休闲运动,为杨和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尝试。
发达的交通网络则造就了杨和镇物流贸易业的快速发展,加上工业立镇、旅游旺镇的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如今,杨和镇生态绿野小镇的框架日趋凸现。
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发展力
明城镇,工商业发达,享有“建材高地、文化名城”的美誉。目前,全镇共有工商户1000多户,工业以陶瓷、化工、洁具、玻璃制品、不锈钢、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家具制造等行业为主,是国家小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明城镇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和重点污染行业的监督检查,严抓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向社会公布环保有奖举报热线。
结合创建国家生态乡镇工作,明城镇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治理。2011年开展了再造沧江河环保整治工作以及锅炉整治工作计划,在整治行动中淘汰了3间企业的在用锅炉,并对全镇的企业进行环保整治提升,加快改善了镇域整体环境,全力打造“宜居、宜商、宜游”的优秀城镇。
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明城镇环保执法力度也进一步加强,各类检查共出动589人次,检查企业611间次。发出整改通知书29份,对于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建议立案4宗,建议处罚金额共13万元,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