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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部审计;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目前国有企业依然存在着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财务信息失真、企业行为失控等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必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而推动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认识国有企业改革与内部审计的形势,健全国企内部审计制度,是当前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与问题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审计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下属单位及部门领导重大经济决策责任、企业和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等方面。
不同于西方的内部审计产生于公司多层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多是行政干预的结果,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烙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内部审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当前,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够抓住企业改革的机遇,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在企业中有地位、有威信;而有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却出现了严重的“滑坡”,机构被撤并,人员被分流,还有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偏少,没地位、没作为,虽有若无,不起作用。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两极”分化严重。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从内部审计的理论、组织、方法等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深化国企改革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内部审计理论滞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内部审计实践也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理论滞后问题较为突出。在内部审计的基础理论方面,如,内审的目标、职能、原则等尚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理论体系;而实务理论方面,如,经济效益审计、企业集团审计、比价审计的有关理论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够,以致理论落后于实践,指导意义被淡化。此外,国家对内部审计的立法也相对滞后。近年来虽然也陆续颁布一些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政策法规,如《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但独立的法律还是空白。同时这些政策法规内容不完善,如,对其他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没有作出明确要求,没有惩罚性措施,形不成足够的威慑力等。
(二)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属强制性制度变迁,受行政干预严重。成熟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是由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自发产生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我国内部审计是1984年在政府的推动下首先在一些具有骨干作用的大型国营企业中建立起来的。其建立的初衷是把内部审计作为加强国家对企业审计监督的补充手段,旨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利益,而不是出于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的需要。1995年7月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再次明确了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及内部审计的职权、审计领域等。在我国内部审计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对其进行了强有力的干预。而作为非完全独立主体的国有企业,对内部审计的安排只能被动地接受。
(三)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技术、方法落后,审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在通讯、计算机技术等高科技的帮助下,企业管理方法也在不断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工作在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上也必须不断完善。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还普遍存在着事后审计、静态审计和现场审计单一的落后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此外,在发达国家,内部审计是一种很专业的职业,有专门的职业团体,推行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和授证制度。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也是经过严格的选拔后任用的,提供培训的机会,建立业绩评价制度,同时内部审计部门除了内部审计师外,还包括了为数不少的其他领域的专家,如,电子计算机专家、律师等人才。相比较而言,我国现有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基本上都是财会专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有所欠缺。有调查显示,我国内部审计人员中71%以上是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法律、统计、金融及企业管理专业的占14%,机械制造和建筑专业的各占4%。
二、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具有与以往改革不同的时代特点:国有企业改革是出资人主导的改革,是“共担成本”的改革,是总体性改革,是大规模的重组改革,是规范性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应是完善激励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加快国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企业内部审计必定要顺应这一趋势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并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时代特点决定了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业务经营大规模、复杂化。当前,国有企业的经济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加大,审计人员承担的审计风险就相应地增大。有时候虽然能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审计证据,但仍难以证明其经济业务的实质。在此种情形下,往往要冒很大的审计风险。
(二)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日益频繁。近年来,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越来越多,有剥离、收购或两者混合等多种形式。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有可能产生很多问题。如,股权变更的标志,如何确定重组购买日,重组相关公司的有效资产与不良资产的计价标准是否一致,资产置换、注入有效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和公允,被购并方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等。最关键的是,国有资产在重组过程中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三)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活跃。国企改革过程中,股权转让事宜也是值得审计人员予以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有的企业或个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进行股权转让时不按规定执行或采用各种貌似合规的手段,将国有股权低价转让或以高价接受非国有股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损失。
(四)竞争导致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经营风险加大,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带来了更大的审计风险。企业内部审计将不能只是对过去的既定事项进行审查,而要借助于各种信息预测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
三、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对策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加强内部审计则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的根源在于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内部审计制度运行的首要条件,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必须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在独立的法人财产的基础上营运。二是产权界定清晰,即要明确投资者对企业的法人财产的股权。对国有企业而言,产权改革的目标是由单一的国家所有逐渐向多元投资主体共同所有演进,这应根据企业不同的经营情况和性质逐步进行。三是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即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制衡关系,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此外,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还需要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支持。我国目前主要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制尚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因此应发展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机制,包括规范和完善股票债券市场,培育分层次的市场交易体系,允许国有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等,促进企业行为的规范化。同时还要培育相应的经理人市场、企业并购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等市场体系。
(二)协调统一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模式。近些年,作为完善与发展内部审计规制的重要举措,国家审计署了新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也相继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20余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但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这些规制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急需在实践中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紧密结合公司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的建立、内部审计标准的制定,以及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等问题,寻求各法律法规的协调与统一,以制定出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以通过具体规制强化内部审计的地位和责任,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目前,股份制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按隶属关系分,主要有以下几种: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笔者认为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是比较理想的模式。因为在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下,内部审计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由于董事会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会影响内部审计的正常进行。为解决这一问题,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执行董事和内审人员组成,内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审计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虽然商业银行对存贷款利率决定的自主性不断增强,但在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也在不断生成。因此,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利率的最终决定还得由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来决定。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波动幅度会不断加大,利率波动频率也会不断加快,由于利率波动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利率风险可能会使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减少、造成资本亏损、降低预期收益。而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利率风险一般采取缺口管理、平均期限管理、动态模拟分析等传统管理手段,近年也开始利用内部审计手段对利率风险进行深入管理,如设置专门利率风险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频率、尝试设置相关标准、制定审计流程、改善审计质量等等。利率风险内部审计在操作上有其自身的规律,但国内银行在利率风险内部审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方法观念上仍存在着认识不清的现状,下面就是笔者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看法。
一、关于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
1.利率风险审计一般采取非现场审计
就一般的内部审计工作而言,现场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审计检查,这是传统的内部审计方式,其目的是为找出问题的根源从而为解决问题提供直接的审计证据。当前,商业银行的总账可以集中到总行或一级分行,会计报表等数据的输出也由上级行直接打印,发现问题也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质询被审计单位,审计的时效性得以极大地提高。这使得利用总账传输系统及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实质性的非现场审计成为可能,非现场审计借助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的支持,通过对审计对象相关业务数据和资料的连续调集、整理和分析查找经营管理存在的疑点和问题,评价经营管理现状和风险程度。为现场审计提供线索和资料,为制订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资源提供支持。就整个审计体系而言,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都是审计监督方式,二者各有优势,也各有局限,弥补各自局限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二者互为补充,统一于科学有效的审计监督之中。非现场审计帮助制定科学的审计计划、提供审计线索;现场审计保证审计计划的有效执行。非现场审计广泛的覆盖面与现场审计有针对性的审计点结合形成审计监督网,两者共同促进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实现。
但是利率风险内部审计是一项较为专业化的、比较独特的审计活动。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其大多数大额存贷款都集中在一级分行甚至总行,而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等等市场业务一般都是由总行操作,故此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一般都是在一级分行以及总行来开展,利率风险内部审计工作也是在商业银行的这些层次来进行。在相关工作中对利率风险的认识和评价,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利率缺口、期限缺口进行研究、分析,所需要的数据、信息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各级机构的资产、负债报表,而这些报表往往不需要到实地进行查阅,因为这些资料都会被上交到一级分行及总行。因此,在经营管理比较成熟、高效的西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管理及其内部审计基本上都是非现场审计。
(2)利率风险审计是否需要现场审计
这个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经营管理的现状,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利率风险内部审计主要也是进行非现场审计,但在一些方面,现场审计仍然不可或缺甚至尤为重要。
比如,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的制定上,可以一定幅度下浮,无限上浮,这是鼓励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上要更多的考虑贷款风险以及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但其实际制定的贷款利率能否体现上述因素,会不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息收入的减少,这在报表资料上都是无法显示的,必须现场获取、查阅相关凭证才能够进行实际的风险评价。
再比如存款利率,当前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没有下限,不能上浮,虽然央行在国内的一些信用社正在开展利率上浮的试点,但全面的允许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适度上浮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个别的商业银行或分支机构,为了更多的吸收存款,不惜采取各种高息揽存的违法手段,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利率风险。而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利率风险,同样在其报表上是不会显示出来的,也需要对一些原始凭证进行严密审计。
二、关于计算机审计
1.利率风险内部审计主要依靠计算机审计。
利率风险内部审计开展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计算机审计的应用程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对利率风险的认识、评价需要大量使用计算机审计手段。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小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基本都实现了电子化、网络化,基层银行的业务数据都会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网络传输到上级机构,直至传输到总行。利率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活动所需的数据信息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获得。利率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信息主要来自资产、负债项目,这些都是下级行向上级行报送的基本业务数据,完全可以很方便的通过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获取。
而且,在对利率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的进行内部审计的时候,可以利用一些相关的计算机分析系统来辅助审计。由于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利率越来越复杂多变,其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如何、相关风险管理是否有效,都可以借助计算机来进行动态模拟分析、测试。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正在进行与内部审计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建设。如2004年建行总行审计部下属的非现场审计处和IT审计处,已经共同开发出审计信息管理系统,这在国内银行业中抢了先。一旦相关信息今后便捷、完备的录入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后,审计部门就能对各项业务及其风险进行随时监控。
(2)利率风险内部审计是否需要对原始资料进行审计
无论将来利率风险内部审计手段如何发展变化,但就目前来看,利率风险内部审计在某些方面还是要对一些原始资料、凭证进行审计。这一点的原因和前面论及的"利率风险审计是否需要现场审计"的原因是一样的。实际上,对于利率风险审计来说,非现场审计与计算机审计大体上是一致的,但也不尽然,如即便没有计算机及其网络,依靠商业银行汇总到的各级机构的资产负债资料,仍然可以"非现场性"的完成绝大部分利率风险审计工作。同时,现场审计和实物审计也不尽相同,但二者对于利率风险内部审计不可或缺的原因是一样的。
参考文献:
[1](美)保罗•J•索贝尔,《审计人员风险管理指南》,中信出版社,2004年.
[2]张建友,《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
[3]赵志宏,《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
审计准备阶段的数据转换
1.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使用软件:证券公司业务使用的是恒生证券交易系统软件,业务数据分三个库,即CUR(归档库)、HIS(历史库)和RUN(当前库)。
2.索取恒生软件数据字典,了解每张数据表核算内容,根据审计需要,选取了所需的35张数据表(主要是资金流水表、股票代码表、资金账号与证券账号对照表等)。
3.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选取的以上35张表的文本格式的电子文档(通审软件支持的格式)。
4.按照通审(人寿版)数据转换步骤,根据恒生软件数据字典结构逐张导入并录入选取的35张数据表对应的数据结构(一人录入,其他人引入即可)。导入完毕,账表审计即显示35张表名称及内容。
汉化编程模块及审计案例
一对多审计模块。通过对资金账号与证券账号对照表汉化编程,统计一个资金账号所对应的所有股东号个数;利用软件查询功能,筛选出一个资金号对应股东号个数(一对多个数)大于3个(没有B股即为大于2个)的记录,即查出一对多审计个数及总数。对于一对多较多的资金账号应在下一步审计中予以重点关注。
审计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基字[1998]11号)第七条“一个自然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资金账户,并只能对应一个股票账户(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
审计案例:通过汉化编程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营业部普遍存在一对多开户情况。最多的一个营业部存在330个一对多资金账户,其中最高的一个资金账户开设628个股东账户。对开设较多股东账户的资金户进行重点关注,并结合透支等情况进一步发现账外委托理财及拆入资金为股民配资及账外自营等问题。
透支审计模块。通过对资金流水表进行汉化编程,按资金账号统计出交易日当天最后一笔资金流水,利用软件查询功能,筛选出最后一笔资金流水后资金余额小于0的记录,即查出所有资金户不同时点的全部透支情况。将透支情况进行排序,对透支金额较大的资金户及时间段进行重点关注。以此为突破口,查出违规拆借资金给客户配资、账外自营、为中签股民垫支等问题。
审计依据:《证券法》第三章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审计案例1:查出某营业部违规账外拆入资金3000万元为股民配资,以透支方式归还到期拆借资金,至审计日止透支余额-2698.4万元,所配17个资金户股票市值及资金余额2079.8万元,形成浮动盈亏-618.6万元。
通过透支审计模块发现某营业部某资金户自2002年5月21日开始透支,透支金额-2963.5万元,至审计日止仍存在透支余额-2698.4万元。经查,该营业部于2000年1月与某公司签定协议,拆入国债面值3000万元。该部开立资金户并转入拆入国债回购出资金近3000万元向17个资金户进行配资(通过现金取出方式转入股民账户),2002年5月21日回购到期,所配资金户未还回资金,营业部通过透支方式购回国债,形成5月21日透支余额-2963.5万元。购回国债于5月27日托管转出归还拆入国债。之后仍直接从该户现金取款致使透支金额继续增加,2002年7月31日最高达到-4063.1万元。后又陆续现金存入,至审计日止透支余额为-2698.4万元,所配17个资金户股票市值及资金余额2079.8万元,形成浮动盈亏-618.6万元。
审计案例2:查出某营业部违规账外自营,至审计日止,透支余额-692万元,浮动盈亏-414.1万元。
通过汉化编程生成透支审计表发现,某个较小规模的营业部某个资金户透支频繁,时间较长且金额较大。经调阅该户对账单,发现该户自开户起,除转账存入一笔资金10万元,其后购买股票全部由营业部透支融资进行。至审计日止,累计透支天数559天,最高透支额为-799万元,透支余额-692万元。经该营业部总经理解释,该户起初是为股民融资,之后股民撤出,该营业部在该户继续透支自营买卖股票,至审计日止,该户证券余额85万股,最新市值277.9万元,浮动盈亏-414.1元。形成账外自营,潜在较大风险。
国债结存审计模块。根据股票代码表查询生成国债代码对照表,通过与资金流水表进行汉化编程,统计出有国债交易资金户的不同种类国债结存,按国债种类将国债结存数量进行汇总,与该营业部席位国债结存及国债台账进行核对,如不一致或有回购登记的,调阅其交易对账单,是否存在以股票蓝补的方式进行国债回购融资等。调阅协议进一步发现账外以代购国债名义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回购拆入资金用于为股民配资、自营股票买卖或转出资金弥补其他委托理财账户资金不足等账外经营问题。
审计案例1:查出公司总部在其所属营业部开立的委托理财账户3个,共拆入资金8500万元,余额5500万元,至审计日止,浮动盈亏-1616.8万元。
通过汉化编程生成账户国债结存表,与该营业部席位及国债台账结存数量及种类进行核对发现,席位和台账国债结存数量均小于账户结存数量,差额即是已作回购登记的2个资金户的国债总计,而国债台账不反映的这一资金户与以上2个资金户国债种类和数量结存完全一致。调阅以上三户交易对账单发现,该资金户将2个资金户国债通过该户回购融资进行股票买卖并转出资金。进一步调阅协议发现,公司通过该营业部开设三个资金户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其中两户是以拆出资金方开户,反映拆入资金及购买国债、卖出国债还款情况;另一个资金户是国债回购及股票买卖户)。回购户共转入委托理财国债面值8500万元,已经支付本金3000万元,利息301.5万元,利率7.096%,高于协议利率4.436个百分点。至审计日止浮动盈亏1616.8万元,形成账外以代购国债名义委托理财进行融资自营,同时转出资金用于弥补其他委托理财户到期资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