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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职称制度改革不仅有利于发掘人才和促进人才的成长,也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社会弊病。因此对现今职称制度改革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可喜成绩
为了使职称评价制度日趋完善,国家多年来在职称申报、推荐、评价的方式、程序上进行了一些技术性的改进和完善,职称制度改革伴随我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是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动了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人才智力支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公正评价,他们的社会价值得到认可,提高了社会地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是通过对学术、技术、专业水平及成就的认定和评价,激励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促进了各类人才的成长和各项专业的发展。
三是通过职称评定发现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人才保证。
四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得到提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以及在住房、调动、政府特殊津贴等方面享受优厚待遇,使专业技术人员得到实惠,生活得到改善。
二、存在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加入世贸以后,国际竞争日趋激励,各国都把人才的竞争作为综合国力较量的关键。我国现行的职称制度面临与国际接轨的挑战,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弊端。
一是重评审,轻聘用。从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制的情况看,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十分关注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忽视取得任职资格后的聘任上岗工作,还有不少地方搞以评代聘、评聘不分,把评价与职位需要合而为一,把评价功能强加到职位功能上,使用人单位难以根据职位要求选择适合本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缺少用人自。
二是职称与待遇直接挂钩,用评价功能取代分配功能。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业绩、学说技术水平的肯定,是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不断进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很多地方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作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的一种重要途径,只要取得了职称资格立即兑现工资,而且不受任何约束,只要职称资格相同,工资增长幅度基本相差不大,工资分配没能按岗位职责、贡献大小、技术高低和生产要素来合理拉开档差。这种分配方式带有浓重的平均主义和机遇色彩,使得成绩突出,在重要技术岗位、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在一般岗位、业绩平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差别不大,从而日渐削弱了职称评价激励作用,不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评审标准不一,导致了评价不公现象。国家虽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但在同一地域、同一行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里,由于评委对评审条件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有的评委严格按照《试行条例》中的规定严格把关,有的评委却笔下留情,这样做的结果导致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使同一层次、同一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相差甚远。
四是重条件轻能力,用任职条件替代软条件。在职称评定中刻意把外语、计算机、论文、学历作为评价的先决条件,忽视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能力和水平,这样势必造成生产和工作在一线、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不上职称,而能力和水平平平的人却评上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严重挫伤了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了买文凭、假论文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一来使得有能力、懂技术、擅管理、业绩突出的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得不到职称资格,从而压制了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挫伤了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改革方向
以上种种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造成了职称贬值现象,制约了职称工作的杠杆调节作用和竞争激励机制,偏离了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与现今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大职称制度改革,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职称评价体系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第一,推行专业资格结构评价。在职称评价体系中,按照“模块化”运作模式,将评价条件分解为品德、学历、资历、学识、技术、能力、业绩等若干要素,分别打分,实行量化评价,其中学识、技术、能力和业绩在整个评价过程中要占总分的60%-70%,充分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学历、资历、论文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首选,能力、学识、业绩将取代学历、资历、论文等成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在职称评价中对业绩平平、能力低下、达不到规定条件和分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实行特殊评审政策。将职称评价向企业或特殊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的突破,充分调动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专利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职称评审一步到位。二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不作限制性要求,对论文达不到规定要求者,可提供能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造性、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替代,进一步突出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评价。三是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持有人及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等称号者,可组织专家评委团,以面试答辩的方式,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体系。一要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把职称评价延伸到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打破人才身份和所有限制,发展面向全社会的人才评价工作。二要建立社会化、专业化评审组织,打破现行的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部门组建的模式,由本地区的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设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在跨部门、跨单位的同行专家中选聘并建立评审专家库,吸纳知名学者、专家,组建一支专业性强、学术研究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评审专家队伍。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议组成人员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产生。消除评审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
三要创新人才评价方法,提高职称现代化管理水平。制定简便易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职称评审程序,研究设计职称评价软件,试行网上填写职称表格,报送材料,网上传阅申报材料,网上评价,网上查询评审结果。同时,建立以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标准,把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项作为评审要素细化、量化,以此来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在评价中,可采用笔试、人机对话、实际操作、演讲答辩等多种手段开展评审工作,使评价科学合理。
四要对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职称资格。
为最大限度吸引人才,研究制定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留学归国人员可一步到位参加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实现高层次人才评价政策的突破。
第四,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行职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国加入世贸后,现行职称制度要与国际接轨,要按国际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建立起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目前,对国家已实施的执业资格制度,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并逐步扩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实施范围。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后,用人单位将不再承担职称评审职能,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将由社会进行评价和公认,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再是单位所有,可以自主择业,从而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
关键词:职称改革;职务评聘;职称评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管是评聘结合模式,还是评聘分开模式,其实质都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模式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职务聘任制。为此,高校教师职称必须职务化,制度的重心必须聘任化,从人员的评价到职务的聘任必须组织化,模式的运作必须市场化。
一、职称改革问题的起因
我国不同时期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应该说与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意识形态等在某种程度上都保持着一种相适应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传统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要求,正在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转变。
在这个转变中,作为高校人事管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职称制度已经成为改革的焦点问题摆在人们的面前。能否有效改革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是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
1986年,我国高等教育系统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实践表明,这次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在提高高校教师待遇、发挥高校教师积极性、促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当时我国尚未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难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因而难以满足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再加之评聘制度本身管理机制尚不完善,运行模式尚不规范,致使职务评聘过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当然,这么评价并不是要否定1986年的职称改革,而是要在肯定的基础上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接轨。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的一些具有评聘自的高校纷纷对本校的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大力度的改革,使教师职务聘任制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能看到,还有更多的学校,特别是那些不具有评定自的高校,仍然被现行的职称制度所困扰着。每年一度的职称运动,声势浩大,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而且还对教师们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把他们折磨得疲惫不堪。不仅如此,还造成了社会的攀比,不正之风也随之兴起。高校与教师个人择聘的单一性和封闭性,造成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配置刚化,效率低下;教师流动不畅通,人才紧缺与过剩同在;近亲繁殖,素质退化。这种职称制度不利于高校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和队伍建设。因此,改革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势在必行。
为要真正彻底地实现高校教师的职务聘任制,需从四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模式进行选择。
一是在称谓上要把“职称”变为“职务”;二是在制度的重心上要从评定转向聘任;三是在评聘的主体上要从社会转向具体的高校单位;四是在运作的模式上要从行政计划转向市场选择。
二、称谓的抉择:从职称到职务
最早人们把职称称为学衔。比如我国早在1956年6月起草的《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与《科学研究工作者学衔条例》就只有学衔的称谓,而没有职称的提法。这两个条例分别把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学衔规定名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在此次起草的报告中把学衔明确定义为:“国家根据科学研究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所授予的学术职务称号。”也就是说,学衔是某种岗位的学术职务的称号。那么职称又是什么呢?据《辞海》的注释,学衔是“根据高校教师所担任的教学工作及其专业水平授予他们的职称”。也就是说,“学衔”就是“职称”。因此,现在人们常把“职称”理解为对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进行区别的等级称号,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衔”或“称号”,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样,“职称”与“职务”的关系就清楚了:对于高校教师来讲,“职称”就是一种岗位的学术职务的称号,而不是教师本人身份的称号。
但是,从“”结束后到1986年前,社会上对职称概念的理解十分宽泛,包括了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意义。虽然到1986年后全国统一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但职称一词仍被人们习惯性地沿用着。不过此时职称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职称一词已被界定为区别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能力与成就的等级称号,是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过去成就的标志,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和承认。其实,无论是职务的名称还是学衔,职称都只是代表一种称号,一种对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进行区别的称号。这种称号一旦获得,只要没有明文取消,就是一种终身称号。由此看来,这种意义的职称从逻辑上来讲应该具有这样一些特征:首先是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没有数额限制,只要专业技术、学识、技能水平与成就达到一定的等级就给予相应的职称。
其次是一旦取得,终身享用。再次是有标准控制,相同等级的职称,评定的标准应该是相同的,不因地区、民族等原因而有所差异。最后是与使用无关,既然只是一种称谓,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参加评定。其实,这个时候的职称已经异化了,既像是资格认证制度中的“资格”,又像是水平等级制度中的等级称号。
职务则是指具有明确职责和权利的工作岗位。早在1960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以及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报告》中,对高校教师职务的内涵都有明确的界定,是与工资待遇挂钩的有一定职责要求的工作岗位。只是在当时,人们忽略了享受相应职务工资的同时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忽略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从逻辑上来讲,既然是职务,首先就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实现相应的职责。其次要与工资待遇挂钩,担任什么样的职务就应该同时享受什么样的工资待遇。再次要有数额限制,职务不像职称只是一种等级称谓,而是具体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的需要而设置,因此应该有数额限制。最后要求任职者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相同的职务可因具体岗位不同,其任职条件也有所不同。具体职务具体要求,不可能有全国大一统的标准和要求。凡是不适合职务要求的就不能任职,即使原来适合的而现在不适合的也应退出该职务。职务既然是一种工作岗位,只有在其位,才具有相应的职务,退休教师也应退出相应职务,当然也就不能再申报担任职务。因此,就职务而言,教师能否被聘用,首先取决于岗位的需要,其次才是自身条件。考核教师是否具备任职条件,不仅要考察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而且还要看其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发展潜力、自身状况、年龄因素等多方面的情况,以便其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不难看出,就高校教师而言,职称要么职业资格化,要么职务化,否则已经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职称的职业资格(即什么样的资格才可以从事高校教师职业)化要有根本性的转变,这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职称的职务化也要有根本性的转变,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当然,什么职称应该职业资格化?什么职称应该职务化?这应该具体分析。但是,高校教师的职称职务化则是不争的大趋势。不论是什么高校,不管是教授、副教授,还是讲师、助教,都应摒弃现有社会流行的“职称”的概念,回归到教师“职务”的本位上来。
三、重心的抉择:从评定到聘任
我国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演进总是与其当时的社会背景、社会形势、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最初的任命制到职称评定制,再到职务聘任制,每个阶段都刻有时代的烙印。1986年我国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虽然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我国当时还没有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在具体执行时难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虽然几经改革完善,但现行的职务聘任制仍有其不足和弊端。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以来,先后走过了三个阶段,经历了三种模式。
第一阶段是评聘结合模式,也叫评聘合一模式。所谓评聘结合模式指的是教师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在过程上合二为一的模式,也就是说教师申报的职称一旦通过评审,就必须在职务上给予聘任。在实施时,一般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下达各层次职称的指标或比例,若教师岗位出现空置时,除中级以下职称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自行评定聘任外,正副高级职称的申报,须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高评委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所在高校即必须聘任。这种模式在过程上把岗位定编、资格审查、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用人好似符合因事择人的原则,管理好似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当时条件下对于广大高校教师积极性的调动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然而我们很容易看到,虽然说评聘结合模式是以职务聘任制为核心,但实际上仍然是以职称评定为核心,职务聘任不过是职称评定的逻辑必然的结局而已。因而在这种模式下,教师只要评审通过,就肯定能被聘用,而且具有终身效应。
这样就会造成三个方面的弊端:一是教师普遍重视职称的评定而忽视职务的聘任;二是使教师特别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产生不思进取的懈怠心理;三是使聘任流于形式;四是制约了后续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教师以评职称为导向,对照评审条件找出自己的差距加以调整努力,而一旦评上却会忽略对职务职责的履行。这就使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与其实施的初衷有了很大偏差,也使聘后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第二阶段是评聘分开模式。所谓的评聘分开模式是把职称的评定和职务的聘任彻底分离开来,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学校聘任的三段式管理。
个人自由申报,社会权威评审,学校自主聘任,申报、评审聘任三权分离。职称资格的申报权利在个人,只要个人想申报便可不受限制地申报,没有身份资格及其他条件的限制。职称资格的评审权利在社会,由行业、系统或地区依法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查评定,确认申报人是否具有某一类别某一层次职称的资格。教师职务的聘任权在学校,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岗位的需要,对具有职称资格的教师给以聘任。也就是说,教师只有通过了社会评审后,才有资格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但并不是说只要具有了职称资格条件,学校就必须聘任。学校一般把社会评定的职称资格作为基本的聘任前提,再辅之以其他条件综合考虑是否聘任。
这种模式引进了激励和竞争机制,有利于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推动竞争上岗,从根本上克服论资排辈。同时,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打破单位的禁锢,使人才成为自由的社会人。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评聘分开模式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问题主要出在社会评审这一环节。高校的聘任过程以资格为前提条件,这样在无形中又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的评审。高校教师要想获得高校的某一职务(主要指高级职务),必须先通过社会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反过来,高校择人也必须是在经社会评定取得相应职称的那部分教师的范围内进行。然而每一所高校都是根据自己所设定的岗位职务需要来聘用教师人选,针对这些具体的岗位职务进行社会评价的可靠性是值得怀疑的。社会无法详细知道高校有哪些具体的岗位职务,这些岗位职务需要履行什么样的职责,什么样的人担任这些岗位职务合适。由此可见,社会评定的职称不一定就是适合高校岗位职务需要的。这种评聘分开模式很容易造成评聘的脱节,不是有悖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就是有悖岗位管理的规律和特点。
第三阶段是以聘代评模式。所谓的第三阶段,并不是说在经过了第二阶段之后才出现的一种模式。其实在第一阶段就有这种模式的雏形,少数具有职称评审权的高校早在80年代末就开始探索适合我国的高校教师职称模式。随着取得职称评审权高校的增多,这种模式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以聘代评的最大特点,不是不要“评”这个环节,而是整个过程的重心从社会外部移到了组织内部,除了请有限的几个校外专家对高级职称申报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审外,其余的过程都在学校内部完成。也就是说,以聘代评不是不要评,而是取消了社会评审这个环节,以组织内的职务聘任过程完全取代了社会上的职称评定过程。这种模式围绕着聘任这个中心,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使职称的称号与职务的实际工作及职责一体化,不但有利于发掘人才、吸引人才和激活人才,而且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打造高校的核心竞争力有重大意义。
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最大特点是高校自主聘任教师,校内评价只是聘任过程的一个环节,聘任全过程的所有权利都由用人单位———高校行使。
高校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来判断其是否符合职务的要求,然后给以聘任。这种聘任制度有利于加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校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人才评价的目的性和准确性。
四、主体的抉择:从社会到单位
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大多数高校的教师职称制度都是采用社会评审、高校聘任的模式。这种模式的本质就是组织外评审、组织内用人,亦即现在通常所说的把申报权交给教师个人、评审权交给社会、聘任权交给学校的三权分立模式。很多人都以为,这种三权分立的模式是目前阶段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最优化模式。然而,在这里我们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在这三者中最后只有教师和用他的高校发生交易行为。也就是说,最后的交易发生在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高校选择适合校内职务的教师个体进行招聘,教师个人选择自己满意的高校为其提供服务,而作为社会评审的机构(并不是具有评价职能的法人机构)只能算是与交易无关的组织外的机构。这就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来质疑,由这种机构评审出来的人是否就是适合某高校的某职位所需要的人呢?只有一个具体的高校才有可能了解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教师配置校内相应的职务,才有可能了解这个职务的责权利,才有可能对自己用人的行为后果负责。而作为社会的评审机构,既无可能也无必要清楚了解某一具体高校对某一岗位职务的具体需求,更谈不上对用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这种职称制度模式的合理性。
不可否认,在历史上把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审权交给社会也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了打破计划经济所形成的顽疾———人才单位所有制和部门所有制,促进人才的社会流动,高校教师职称社会评审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和途径。社会评审其实质是对高校教师队伍的一种普遍性选拔,在理论上具有面广路宽、相对公平的优点。这种普遍性可以使高校教师在整体层面上得到标准认可,有助于高校教师素质的提升。由于社会评审统一了社会标准,因而给人才的流动提供了基础。其实这种组织外评审的方式,在国际上也普遍存在。现在很多国际证书如项目管理(PMP)等就是通过组织外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的,由于标准统一,因而一旦通过,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就都通用。但是这种组织外的评审只是作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参考条件,而且其参考程度也不一样,并非像职称制度那样作为一种准入制度、终身制度而存在。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社会评审对高校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社会评审的普遍性选拔与用人单位的目的往往相悖,某一高校一定岗位职务上所需要的教师,必须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技能并能承担具体的职责的人。社会评审采用的是一种通用的、普遍的、统一的标准,从理论上来讲这种评价没有数额的限制,凡是够条件的人都应该评上某种职称。但由于从及格到优秀即通常所说的(60分到)100分差别太大,这样教师队伍就在同一标准下出现了一种人为的能力上的剪刀差。具体的高校正是要消除这种能力上的剪刀差,选择更为优秀的教师到合适的职务上工作,实现职务聘任的特殊性。任何组织内的职务设置都是根据组织的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的,不同学校的不同教师职务对具体教师在知识、技能、资格、经历、经验以及其他素质等方面的要求是不同的。如前所述,这些恰恰是社会评审机构所无法解决的。
不少人都担心,高校自己评定职称,能保证公平公正吗?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各个高校的校长、院长、处长等重要职务在任职前并不需要到社会上进行评价,为什么教师一定要经过社会上的评价取得资格才能被聘用。其实,将现行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中的这种社会评审模式转变为高校组织内聘任模式,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把聘任教师的自回归高校,做到谁用人、谁管人、谁评价人,用管结合,评用结合。职称评审从社会转到组织内,有利于消除教师能力上的剪刀差,也有利于教师的合理流动。当然,高校教师的流动,也并非是越频繁越好,也需要相对的稳定,因为教师的频繁流动不利于学术氛围的形成和稳定。为了使教师队伍在流动的同时保持相对的稳定,根据美国高等教育在留人机制上比较成功的经验,我国的一些高校可以考虑建立终身教授制度。当然,这种终身教授的评审高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严格把握,从比例上看一般不应超过教师总数的20%。
五、运作模式的抉择:从行政计划到市场选择
正如前面所说,我国高校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和聘任制度还或多或少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这对于我国已经实行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从运作模式来看,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根本导向出路,就是从传统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计划模式转变到现代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选择模式。市场可以提高高校师资配置的效率,优化教师结构。这就需要建立和培育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而这正是我国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欠缺之项。
经过几年的改革,尽管人们普遍认为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得有些过滥,但各具体单位仍然还是争着要增加评聘指标,教师个人也争着要晋升。高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到底应由谁来控制?向什么方向控制?在传统模式中,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不管是宏观总量,还是微观结构,都由政府的行政计划来定。而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无论是政府管宏观也好,还是具体高校管微观也好,都必须遵循市场规律。高校根据职务的需要到市场上选聘合适的教师,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学术水平到市场上选择合适的高校职务;教师受聘于某一高校的某一职务后,根据聘任合同在这一职务上实行职务权利,实现职务职责,完成职务工作,作出职务绩效,领取职务报酬。也就是说,职称评聘工作再也不是一种政府行为了。在社会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在高校里,是一种组织行为。不管是市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归根到底都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提供一定的教师职务空缺,校内或校外的教师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来竞聘这些职位,通过市场的双向选择来达到人职的优化配置。某教师在甲高校是教授,在乙高校就不一定是教授;某教师今年是教授,经过一个考核期,如果不合格也就不再是教授。这样,社会上长期存在的职称论资排辈和终身制也就被彻底打破。
在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上,运行的主体就是用人单位———高校和择校竞聘的教师个人。
高校真正的拥有自主聘用的权利,并把这种权力面向全社会行使。教师真正的拥有自由择业的权利,不必非在本校竞聘达到晋升职务的目的。这种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通过市场的供需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无形中促使各高校不断地提高自身吸引人才的能力,促使广大教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使我国高校整个师资队伍水平得以提高。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上成熟了。
建立和培育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要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明确政府在市场中的定位,完善和强化对高校教师资源的宏观调控;二是建设高水平高效率的市场体系,使高校教师资源的培养、配置和使用全面市场化;三是加速培养市场主体,尤其要使具体高校和教师个人在市场中成长和运行;四是高校教师的个人收入分配与业绩和市场接轨,由市场评价教师和高校的业绩,从而确定教师的个人收入分配;五是以市场的原则来构建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体系。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的建设,不仅要完善市场服务网络,而且还要大力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合理利用市场价格调节功能,提高市场活力。同时还要健全完善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为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打破神秘感,增加透明度
在高校,职称改革工作必须打破神秘感,做到该公开的公开。因为它是一件十分敏感的事,牵动着每个教职员工的心。人们十分愿意了解凡与职称改革有关的问题。进入评审范围的人,更想知道自己能否评得上。因此人们就设法到处打听,打听的情况有真有假,做出的分析和结论也有对有错,在人们思想当中就会形成这样那样的思想间题,结果给职称改革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打破神秘感,增加透明度,做到能公开的公开,暂时不能公开的,向大家说明情况,十分必要。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应该公开:
(一)职称改革的文件公开。职改工作一开始就需要把中央、省的有关文件,向学校各系、各单位的领导原文传达,将省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原原本本地讲清楚。有些重要文件,或某些文件的有关部分,可翻印出来,发到各系各有关单位,便于负责同志们传达贯彻和加深对文件的理解。被评审人员吃透了文件精神,就会用文件去对照自己,哪些方面自己够条件哪些地方自己欠缺,都会心中有数。这样做,同时也起到了教职员工监督学校在执行政策方面有无差错的作用。在职改中,遇到文件中尚未涉及,但学校存在的问题,都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请示的结果也应及时在各系各单位领导中公开,及时传达给群众。群众掌握了文件精神,学校又严格按文件办事,在职改过程中,出问题就会少,工作进展就会顺利。
(二)岗位数额和进入评审范围的人数公开。职改工作中,本次晋升多少个正高、副高、中级,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对此应做到公开。在公开岗位数额的同时,也要把学校经汇总后各系、各单位的情况,进入评审范围的人数加以公开。两个数字摆出来,被评审人员就会考虑自己的情况,他人的情况,何人通过无问题,何人是边沿人物,何人根本无望,自己属于什么情况,都会有个概略分析。当然,在这时明知自己条件差点,碰碰运气者有之,但碰不上就算了,觉得理所当然,怨言也少了。根据岗位数额,各单位往学校推荐人选,就能本着好中选优,优中选尖子的原则办理。
因为被评审人都有了较多的分析,有的人获得通过当然高兴通不过去,觉得学校所做的工作符合文件精神,心情也就很快得到平和,反之,大家对岗位数额一概不知,就会形成乱打听,更因为思想准备不足,通小过乃·思想扭弯的时间也会加长,给学校增加很多工作星。
(三)职称改革工作的日程公开。职称改革上作一开始,就应把日程安排好,便务系、各单位领导、教职员工,知道哪一天干什么这样领导心里有数,被评审者哪天于什么也清楚,上作有条不紊,既加快工作进度,又防止了领导和被评审人员的忙乱和误事。
(四)学科组和评委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开了令孕科组和校评委会,投票表决后,作人员应当场统计,当场宣布己获以仁票的通过人员名单。被评审人得知了自己的情况,不再到处打听。使学校稳而有序。
二、让被评审人到会陈述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为较全面厂解被评审人员的情况,让被评审人到学科组或评委会陈述的办法是个好办法。被评审人能在评委会或学科组讲一讲自己的成绩,让评审人员了解自己,他们会感到机会难得,也是晋升职称关键的一步,会认真对待。被评审人员到会上讲一讲,对评审成员了解被评审人员实属必要。陈述时间的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宜过长。
这样做可表现出如下几点好处:
(一)被评审者到评委会或学科组陈述目己的情说,因时间短,要求他们必须讲的集中、精炼、清楚明白,把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思想表现和业绩情况都概述出来。因此,评审人听后印象深刻。并为评审人员对被评审人员进行对比分析,提供了很有利的条件。
从而能够较好地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尖子,避免一了对被评审者情况一了解不全面,而做出片面结论,得出不理想的结果。
(二)被评审者到会陈述,不是单个人自已在那里讲,而是除了评委或学科组成员外,还有同学科组的其他被评审人参加听和讲。谁的成绩大,业绩突出不仅评委们听见了,被评审者们也都听见了。会上,他们自己通过与别人比较,大体知道自己排行第儿,估计出自己能否通过。成绩稍差的人,也会暗下决心,今后要抓紧时间,积极努力,争取大的成绩。实际上,通过这一讲,交流情况,同时提高了大家的竞争意识,进一步鼓了大家的干劲。
(三)校评委或学科组成员一般都有校领导、系单位的负责人在内,他们听了被评审者们的陈述,对学校各系、各单位专业技术队伍有了进一步了解。几年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如何,出了哪些成果,当前的问题在哪里,将来怎样改进学校的卫作,怎样进一步关心培养知识分子,等等,都有了不少感性材料,做到了心中有数。
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职称改革工作的好坏,党委、校长的重视是关键,是保证。但学校如何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对某些焦点、难点问题的具体规定,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