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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加强我乡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乡防火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县防火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明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火灾,减少一般性火灾,确保全乡防火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乡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全面掌控今冬明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为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乡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安全办、工商、学校、卫生服务中心等重点消防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具体协调指导全乡开展今春明冬防火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教育阶段(2014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乡政府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组织实施,检查整改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仔细检查消防火灾隐患,排除消防违法行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防火安全工作落实,
(三)总结报告,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5日)。对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工作情况,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适时对全乡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村、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学校、卫生、工商、安监、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整改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单位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二)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活动
要加大隐患检查、排查力度,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检查范围为学校、卫生、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场所,重点排查的单位有:全乡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校、医院、超市、集贸市场、商店、酒店、各液化气站、加油站、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场所。
一是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消防队、安监办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明确消防监督重点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制作法律文书,立即立案查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二是各单位、各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经常性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是各村(居)委会要组织检查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特别是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及重点户、重点人员要落实监护责任,经常派人上门检查,强化防范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整改,加强对来沪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改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加大对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是对“三合一”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整治,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对已形成的“三合一”场所,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三是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消防、工商等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堵源截流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并将烟火爆竹销售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内,坚决取缔无证摊贩,进一步落实责任和强化监督;
四是继续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
(四)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世博报会对中国、对上海产生的深远意义,增强做好消防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确保为我乡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在上海成功举办世博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2、周密部署,形成合力
要认真分析和研究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周密部署,排摸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各村、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今年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一、二、三”的工作目标,“一”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指创建精品社区和安全工业小区,“三”指坚持接待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一次例会工作制度。
一、进一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斗争,对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只要一露头就打,决不让其形成气候,继续加大追逃工作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定期检查治安不好的地方和突出治安问题,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部位,重点地段整治。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协调有关方面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治安形势分析,排查治安热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段工作情况,分析治安形势,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镇综治委将着力开展三个方面整治活动。一是农城网改造防盗专项整治;二是集镇、工业小区、移民建镇点、学校周边环境等治安复杂地区的专项整治;三是集镇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通过严厉打击和重点整治,努力降低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破案率,促进治安形势的不断好转。
要开展打击“”组织的斗争。适时开展“反对,崇尚文明”的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认清“”本质。对“”人员,特别是是三名重点人员要继续走访,实行“四包一”,严密加强监控,落实帮教责任,坚决杜绝“”人员非法串联集会,散发宣传品,进京滋事的事件发生。
二、狠抓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
要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防范上下功夫。各单位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要求,加强单位内部综合治理,加强值班看护,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提高防范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落实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等各项措施,抓好“三无”人员清理和收容遣送工作,打击流窜犯罪。加强“两劳”回籍人员帮教工作。对“两劳”回籍人员建档立卡,由派出所、村委会联合组成帮教组,签订帮教合同,落实帮教责任,减少“两劳”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把辍学生、“双差生”和社会闲散青少年作为重点,调动社会、学校、家庭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在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开设法制课,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进一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各村、各单位每月对本村、本单位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要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及时消除隐患。镇综治委将每季度召开一次纠纷排查汇报会,将全镇纠纷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列出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和措施,及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在调处中要按照“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把矛盾纠纷尽可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条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正确引导群众依法,处理好各种件,坚决遏制群众越级上访和的发生。
四、进一步深化创安,强化基层基础。
要继续开展创建“安全村”、“安全单位”活动,重点抓好镇境内一些治安工作薄弱、治安难度较大的单位的创安活动,力争安全村达100%,安全单位达100%。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各村要健全治保会、调委会,配齐治保主任和调解员,要成立一支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基干民兵组成的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完善巡逻队伍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基层综治干部的业务培训,使基层综治工作不仅有人抓,有人管,而且能抓会管,真正抓出成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扶持为依托,以金融企业自身发展为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形成多元健康的金融业发展格局和优质的金融业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实现全市金融机构新增信贷10亿元,新增存贷比达到70%。
三、工作内容
(一)外引内创,打造多元金融格局
1、加快商银行入驻步伐。引进商银行是对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有益补充,也是进一步解决我市企业融资难题的途径之一。年,行累计向我市投放各类信贷2.3亿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年底,省金融办已同意行入驻,今年,市金融办、财政、人行、银监办等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今年上半年各项入驻工作顺利完成。
2、加快信用联社改制工作进度。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扩大入股范围,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另一方面在保证本地资金充分用于我市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市外分支机构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向我市积聚。在市政府大力支持联社改制工作的同时,联社自身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运控水平,尽最大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损失率,争取尽早达到改制的各项软硬件要求,力争今年上半年启动,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3、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发展步伐。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在民间资本运作和为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在发展规模上,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今年,市政府将在大力扶持现有机构的基础上,鼓励具有相当资金能力和风险运作水平的机构和个人发起成立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同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为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二)多管齐下,着力破解融资瓶颈
1、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巨大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市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市建司。市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在去年担保贷款5.9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担保力度,争取全年办理各类担保贷款6.5亿元。市建司要在去年融资3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各级金融机构争取发展资金,为我市各项市政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力争全年融资额度超5亿元。
2、进一步促进银企有效对接。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和各上级行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信贷授权和资金投入,加强金融新产品推广。市金融办要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将银企对接活动推向深入,建立起一套银企对接的长效机制,以项目推介为重点,认真做好符合我市特点的各类推介活动,力争取得实效。
(三)多措并举,营造优质金融环境
1、开展金融生态市创建工作。为改变我市县域金融落后的状况,我市已于年启动金融生态市创建工作。年,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重点改善金融运行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使社会信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金融机构利益得到充分维护,企业争取资金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加强财政扶持奖励力度。年,市财政将继续拿出专项配套资金对新增贷款在1亿元以上的驻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同时修订完善年下发的《市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重点奖励和扶持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
3、加强监督管理。市金融办要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的监管,有效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政府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力度,由市金融办牵头,定期召开全市金融工作协调会议,及时掌握全市金融业发展动态,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公路防汛减灾工作实施意见1
8月18日下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学雷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四川交通防汛情况与网友进行交流。他介绍,早在3月初,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就对全省普通公路防汛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较5月1日正式入汛提早了2个月。同时,交通部门采取6大措施开展防汛减灾工作,目前没有出现因汛情、雨情造成的人员伤亡。
朱学雷介绍,早在3月初,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就对全省普通公路防汛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入汛以来,又根据全省汛情发展和防汛工作需要,加强全面部署。同时,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往年公路灾毁情况,全面分析总结全省公路灾情诱因,在汛前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临河临水路段河道风险排查,推动建立交通运输与水利部门齐抓共管的公路沿线河道疏浚联动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了临河公路的灾害程度。
“为高效应对今年可能发生的灾毁、水毁事件,交通运输厅成立普通公路汛期应急工作专班,建立完善汛期应急响应机制,细化抗震救灾作业手册。”他说,全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交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一旦发生地震、水毁等重大灾害事件,将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迅速开展抢通保通工作。
此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将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贯穿于整个汛期全时段,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角度。入汛以来,累计派出工作组26个60余人次。
在安全管控方面,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对于凡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和公路,均按相关规定实施限载限速,对于不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的该停就停、该封就封;对于公路沿线已有成灾迹象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主动避让”;对于短期不能处治的公路灾害点,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均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完善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必要时,安排专人现场驻点值守。
同时,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汛期公路应急抢险实际,超备多备防汛物资、机具和人员。一些市(州)探索“行业化+专业化”模式,引进专业化社会力量参与普通公路抢险救灾,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强化对企业主体工作监督考核,用好“市场化”手段,加强抢险救灾力量储备,提高应急抢险快速响应能力和专业抢险救灾水平。
在抢通保通方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对受灾地区及时开展抢通保通技术指导、抢险抢通物资协调及调运等服务工作,共同推动受灾地区快速抢通断道公路。
公路防汛减灾工作实施意见2
为贯彻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生态建设规划》要求,用科学的发展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生态建设,强化大环境的综合治理,实现全镇的奋斗目标,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健康的发展道路,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市“率先在苏北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围绕我镇“激情跨越,打造东南第一镇”的奋斗目标,突出以工兴镇、富民强镇,致力提高新街的生态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的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创造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
2014年,是全面贯彻“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坚持以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为主线,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科学进步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总的目标是:全镇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减少5%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加快生态镇的建设,处理好污染纠纷,做好河道清淤等工作,努力实现产品ISO14000认证突破。
三、2014年环保工作要点
1、制定全镇的环保工作实施意见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计划。
2、调整镇环境管理委员会和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六·五”宣传教育周活动,营造生态建设的浓烈氛围,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4、协调、配合做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的具体工作。
5、确保沿海生态村通过验收,力争邱墩村通过验收。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和集镇的综合整治。
7、服务好新上项目的环评工作。
8、建立秸秆禁烧禁抛的行政组织,与村签订秸秆禁烧禁抛责任状。
9、参与环境纠纷的调处。
10、完成镇长与市长签订的责任书全部内容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保障措施
2014年,国家、省、市都把环保工作尤其是生态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镇党委、政府也更为重视全镇的的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为全面完成2014年的环保任务,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真正把环保工作作为国策来抓。
2、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环委会和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将环保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3、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各种途径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开展生态镇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向广大干部、群众、学生普及生态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建设。
4、严格环保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方式为核心,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县域经济整体实力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不断增强推进品牌战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全年品牌创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品牌创建,着力构建覆盖新特产业、传统产业,涵盖一、二、三产的自主品牌建设体系。力争年内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2—4件、省名牌产品2—4个,市知名商标10件;新增国内注册商标350件、国际注册商标5件。
三、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品牌创建的氛围。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品牌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主要体现。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实施品牌战略的政策文件和品牌培育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企业创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县工商、质监、科技等部门要认真组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质量月”等活动,加大品牌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在全县上下营造品牌创建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广泛宣传重点企业开展品牌创建、重点部门服务品牌创建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充分利用交通要道、重点街道,组织开展品牌创建成果宣传展示,广泛宣传品牌创建的成效。要鼓励引导行业重点企业紧紧围绕自身品牌,通过推介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品牌、商标保护知识宣传,放大品牌示范效应,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企业创牌的积极性。加强企业品牌保护。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坚持打防结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和伪劣产品案件,依法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利益。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综合执法优势,以依法保护品牌为重点,建立与企业正常的挂钩联系制度,定期联合开展打假保牌行动,不断增强品牌保护的成效,全力营造品牌创建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支持工业发展20项激励意见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激励意见等文件,切实将鼓励企业创牌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策、因企制宜”的方法,以新特产业重点企业为关键,以推进品牌创建为重点,尽快形成“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全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创建工作格局。要积极帮助创牌企业解难题,多措并举调动各方创牌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做优做专、做特做精、做大做强,全面提升县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一、进一步明确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费免疫,保持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炭疽、狂犬病、山羊痘等重大动物疫病,在全乡清静无疫。
(二)具体目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率达到100%,规模饲养场鸡新城疫免疫率达100%,农村散养户鸡新城疫免疫率达到80%以上,强制免疫耳标佩戴率100%,确保各项免疫抗体效价监测达国家标准(70%以上),免疫档案填写规范,记录真实完整。
(三)工作重点:在保证免疫密度的情况下,注重保证免疫质量,决不留空白、死角,做好各村、组的疫情监测,报告工作,继续实施“骟免结合”和免疫耳标佩戴,进一步强化检疫工作,做到“检疫四到位”禁止无免疫标识的牲畜上市流通,病死畜(禽)严格按“四不一”处理,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100%,加强强制消毒灭源工作,动物屠宰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运载工具体地说消毒面达到100%,农村消毒面达到80%以上,切实搞好口蹄疫、禽流感、狂犬病等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村防疫员体系建设及管理
1、务本乡村级防疫员根据村、组大小牲畜存栏量及农户聚居、散居等实际情况进行配置,2名、1名、1名、村1名。
2、村防疫员实行村聘村用,纳入村技术干部管理。村防疫员由乡政府、村委会领导和管理,乡畜牧兽医站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及技术监督管理。
三、增添措施、明确职责、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年继续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费免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政府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村落实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应急预案,各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畜(禽)的责任包干制,各村村委会主任是本村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民小组长是本组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纳入名村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一)工作职责
1、乡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务本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和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应急预案,检查监督各村、组按照预案的规定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
2、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政府“保密度”的要求,加强对村防疫员的领导及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认真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村、组干部、农户、专业大户摸清家底,将猪、牛羊、犬、禽等存栏数量。将存栏数量上报务本乡动物防疫检疫站,同时组织农户将应免动物相对集中管理,组织动员饲养户积极配合村防疫员进行预防免疫注射,确保各项免疫密度。
(二)工作措施
1、坚持贯彻落实“五强制、两强化”的综合防制措施,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技术部门保质量”的防疫机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费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按照“五统一”(即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和“五不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要求,做到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务求实效,组织做好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
2、加强强制检疫,强制消毒工作。
认真做好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加强强制检疫和强制消毒工作,对屠宰点上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强制检疫,加强消毒灭源工作。
3、坚决贯彻执行强制封锁,强制扑杀和销毁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扑杀销毁病死动物,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及其同群动物的产品,平时村、组干部要宣传、教育群众对死因不明的病死畜(禽)应做到(不食用、不宰杀、不转运、不销售)坚决作无害化处理。
4、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强化疫情报告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的作用,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疫情信息员,村、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传染病的,必须立即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政府,坚决查处隐瞒不报、慌报和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违法违纪行为。
5、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识别能力,充分发挥群防群控的强大威力。
为加强我镇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收支平衡,对照我镇财政管理现状,根据《市人民政府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的意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预算编制,推进依法理财
(一)依法编制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确保财政预算综合平衡。
(二)严格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预算的调整和追加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强化收支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三)实行收支两条线,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截留财政资金。
1、镇属资产租赁、承包、股息等收入,由镇资产经营公司收取,上交镇财政。
2、农贸市场、自来水厂上交收入,应根据相关协议,由城建办协助财政收缴。
3、按规定收取的相养规费,由职靛办负责收取,按月上交镇财政。
4、上级各类政策性补助款,统一纳入镇财政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鼓励各办(所)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
5、各办(所)各类奖励款全额上交镇财政,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接待、考察、交际等公务支出。
1、各办(所)的专项经费,由办(所)按年初预算或工作计划提出。实行专项申请,专款专用,不准超范围、超用途列支,会计核算中心对与项目不符的支出应一律拒付。
2、临聘人员报酬按规定标准,统一发放。
3、其他各项支出按粗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五)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5万以上的项目资金安排和经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由镇长签批列支。包干经费的使用由镇长授权分管领导审批。
(六)规范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做到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签字。工程款项必须附合同、监理资料、验收材料和审计报告。
(七)规范核算办法。以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管理。行政分中心核算财政拨款部分和各办(所)包干经费、专项经费,教育分中心核算各学校帐户。
(八)规范包干经费的使用。在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设户的办(所),按包干额度平均每月报销,并设立登记薄,由办(所)报账员经办,遇特殊情况须事先通知核算中心。
(九)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按年初预算或工作计划实施的专有项目经费,须先填制专项经费申请表,工程项目须附招投标资料及相关合同,按进度拨款,并附工程进度表及监理情况表。专项资金的核减、追加必须依据充分,手续齐全。预算外新增的专项支出资金由分管领导提出,并经镇长同意,报财政审计所备案方可实施。5万以上的新增项目经集体研究决定。
(十)加强现金管理
各办(所)领用备用金以每月包干公用经费为限。重大公务活动需暂领的须报分管领导签字,镇长审批,并在公务活动结束后7日内冲销。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一律使用转账支付。
(十一)加强票据管理
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使用财政核发的非税统一发票和往来款发票。各办(所)不能自购、自制收据。各办(所)向上级或其他部门争取资金及补助所需的票据必须向财政所开具。各类支出票据,须合法有效,坚决杜绝白条。
(十二)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强项目概算管理,减少项目随意追加,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决算审核制度,工程项目审计制度(详见有关文件)。
(十三)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十四)加强合同管理各办(所)涉及财政收入的合同和财政支出的合同须及时报财政所备案。
(十五)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将各办(所)的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在全市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整合各方面工作资源,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为全乡广大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要求、新实践,整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接待等工作资源,搭建一个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以及民事、刑事辩护、司法鉴定的综合性帮助服务平台,切实为残疾人解决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支付费用难等问题,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向纵深开展,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优先、优惠、优质,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二是坚持协同、协作、协调,在助残工作的实施上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坚持尽职、尽责、尽心,立足自身职能,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觉性、主动性、能动性,尽一切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法律方面的帮助服务。
二、法律助残的主要内容
1.开展涉及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接受残疾人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残疾人提供法律。
4.为残疾人提供司法鉴定。
5.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6。对残疾人的诉讼费、费、仲裁费、公证费等实行缓交、减交、免交。
7.为相关残疾人提供聋哑手语和盲文翻译等。
8.在相关场所提供无障碍环境设施。
9.其它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残疾人需要帮助的事项。
三、法律助残的主要流程
1.提出申请。残疾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残联或乡残联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残疾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申请帮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受理登记。乡残联对残疾人提出的申请,及时登记。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市法律助残工作联系函》。残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申请的,相关单位先行受理,残联每个季度进行事后补充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的解释,说明情况,求得理解。
3.传递办理。残疾人持《联系函》到相关协作单位直接接受法律援助、救助或者帮助。
4.跟踪反馈。乡残联定期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与有关单位会商,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立卷归档。乡残联协助各相关单位,将法律助残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各自留存一份卷宗。
四、法律助残的服务标准
一是热情。接待残疾人要热情、尊重,对待残疾人的问题要主动、热心、耐心,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二是畅通。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或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优先办理。三是便捷。受理和办理场所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工作的程序尽可能简化方便,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让残疾人感受阳光般的温暖。四是专业。精心选派有爱心、有耐心、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以专业化的队伍提高法律助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的服务残疾人,具体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定期集中咨询制度。在每月20日(集中办理残疾证日),由助残志愿者中的律师现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二是残疾人法律集中宣传制度。每年助残日前一周作为残疾人法律宣传周,开展一系列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一条龙传递服务制度。对残疾人需要帮助的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条龙办理帮助制度。四是费用减免直通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费用的缓、减、免方面实行一次审批,全程到位。
五、法律助残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乡法律助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乡长任组长,残联、司法、公安、综治、劳动保障、法律服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残联,法律助残工作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总结工作情况,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下季度的工作安排。
2、部门挂牌。乡残联成立“市根思乡法律助残工作站”,并挂牌服务,工作站设在乡残联办公室。各村成立“阳光之家”法律助残工作点。
3.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制定相关残疾人维权救助工作制度。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研究、协商和总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评选。
(1)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律师)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2)派出所负责治安、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残疾人维权救助。预防、制止、打击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3)综治办负责协调、交办残疾人案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法律服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对有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的残疾人,给予减、援、免等帮助。
一、指导思想
在认真总结扩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以“亚青会”的举办和区划调整为契机,按照“稳步扩面、强力推进、抓住机遇、着力提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大评估考核,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1、到2013年底,完成全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任务。
2、全面推进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区级机关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他社会单位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街道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标语等宣传垃圾分类;妇联、团委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各类公益活动中,持续广泛地开展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社会氛围。
2、强化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居民参与意识。以社区为单位,各街道定期组织开展以垃圾分类工作为主题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区要通过设立垃圾分类指导站、在楼道告示栏张贴宣传画、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宣传橱窗和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渗透的宣传,实现宣传活动“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做到居民入耳、入脑、入心。
3、推进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区教育局要安排各中小学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垃圾分类——心泉行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将垃圾分类融入中小学、幼儿园的相关实践活动中,从小培养爱护环境、自觉分类的环保意识。
(二)强化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1、适时邀请市垃圾分类办公室的领导、业内专家讲课,对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街道及辖区内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
3、街道负责社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分类指导员、物业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家政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能力。
(三)稳步扩大分类覆盖范围
1、有序推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根据2013年度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70%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基础资料,量化指标,按月推进,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要充分做好垃圾分类前的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配置和分类收运等各环节的衔接工作,做到有序推进、扎实有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积极推进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区级机关全面推开垃圾分类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社会单位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区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
(四)着力提高垃圾分类率
1、深化试点工作成果。在认真总结扩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分类流程,优化分类模式,创新管理方式,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扩大成果,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率途径。要注重示范典型的树立,把工作推进扎实、管理得法、效果明显的街道、社区作为标杆,引导全区工作的整体推进。
2、加大垃圾分类指导力度。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制定指导员工作制度,落实指导员分片包干工作责任机制。街道、社区干部每周不少于一次进小区监督、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3、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各街道要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责任,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做好员工培训和所服务小区的居民宣传引导,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区住建(房产)局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体系。
(五)深化服务保障工作
1、引导居民增强环保意识。宣传引导居民购买可降解的厨余垃圾袋,鼓励居民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垃圾容器。
2、做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城洁公司、清诚露洁公司根据各自的服务保障范围和工作特点,制定收运方案,落实运输车辆,确保垃圾按规定分类收运,并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
3、进一步完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区商务局按照市商务部门统一部署,加强回收站点的建设。
(六)完善考核机制
1、加大考核力度。依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和《市垃圾分类检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加大对各街道、夫管局、新管办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2、开展创建活动。根据市垃圾分类办公室制定的《垃圾分类先进社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努力开展创建“垃圾分类先进社区”和“垃圾分类示范单位”活动。
3、建立激励机制。建立逐级考评机制,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小区,按照知晓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减量率、回收率、厨余收集率等指标评价出分类收集工作的成绩。区、街道设立一定数量的考核奖励基金,对市检查中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好、考核督查成绩优秀的社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区长胡洪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孙小忠、区副巡视员蒋兆友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住建(房产)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夫管局、区旅游局、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各街道、新管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城管局局长冯尧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区爱卫办主任焦安宁、区城管局副局长罗勇具体分管区垃圾分类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责任分工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媒体,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对全区垃圾分类宣传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团区委负责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活动。区妇联协助各街道进单位、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区监察局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的行政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
区政府办负责指导和帮助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管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的各项工作;负责在区级机关推进垃圾分类。
区发改局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
区住建(房产)局负责指导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单位、房地产管理建设单位按照标准建设(改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审计局负责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基础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的监督管理和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协同区委宣传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区城管局负责厨余垃圾的收集、转运;负责日常垃圾分类工作监管和考评;指导和督促下属单位按要求处置垃圾。
区商务局负责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对接市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的建设、管理、处置和协调等工作。
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爱卫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宾馆、酒店、机关单位院校食堂、农贸市场等饮食相关行业餐厨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系统垃圾分类工作。
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行业管理问题及专用车辆的管理、运输通行等工作。
各街道、新管办、夫管局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的社区,在街道垃圾分类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工作;督促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按时上岗履职,引导辖区居民、驻区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定期组织垃圾分类情况评比;及时上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档案。
五、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垃圾的源头分类、分类投放和收集、运输、处置,按照宁政办发[2011]125号文件、宁政发[2013]153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六、实施步骤
2013年度垃圾分类工作分三个阶段:
1、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5月)
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巩固40%覆盖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成果。同时,按照市下达2013年垃圾分类收集达到70%覆盖率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
全面启动新增社区、小区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上门入户发放“致市民的一封信”、宣传画册、手册等材料,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强化居民的参与意识。要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展开。
3、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7—11月)
从2013年7月份开始,全面启动新增社区、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要求建设垃圾分类宣传阵地,配备垃圾分类桶等硬件设施,加强对垃圾分类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确保到11月底,严格按照市下达的目标,完成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详见附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垃圾分类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各街道、新管办、夫管局、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作为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新管办、夫管局、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如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把握工作时序。要科学统筹地安排好全年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时序,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坚持“三贴近”原则,丰富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实,决定成立区文广新局农村电影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文广新局局长
副组长:文广新局副局长
成员:文广新局广电管理科科长
广新局财务科科长
文广新局文艺科副科长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要求,我区2013年度农村电影放映任务场次为3144场。其中镇240场、蒋垛镇204场、顾高镇132场、张甸镇420场、大伦镇192场、梁徐镇264场、白米镇204场、桥头镇84场、娄庄镇204场、沈高镇180场、兴泰镇96场、俞垛镇216场、淤溪镇180场、溱潼镇120场、华港镇204场、开发区204场。另外,固定电影放映点每镇全年放映52场(一周一场)。
各镇放映任务由镇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各镇文化站要选择具有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放映资质的电影队(员)承担本镇的电影放映任务,各镇文化站要与放映单位或放映人员签订相关协议,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相关协议报局广电科一份),确保全年放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固定电影放映点建设今年实现全覆盖,其中,列入省补范围、2012年已下达建设经费的7个镇,至今尚未建成通过验收的,7月底前必须全部建成;其余8个镇在今年年底前建成,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考核内容
农村电影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从全年农村电影监管平台监管情况、完成情况、统计情况、宣传情况、投诉情况、安全情况、档案情况7个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区局制定了《2013年度全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考核表》(见附件),考核表按各部分独立计算总分。
1.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镇文化站年初要将农村电影放映任务(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乡镇固定放映点每周一场)细化分解到电影队。每半年要将放映计划完成情况汇总整理、装订成册,报送文广新局参加年度考核。
2.平时要认真做好每月放映场次统计、核实和整理工作,严格执行填写放映回执单制度,放映场次由放映员签字、村委会盖章、文化站站长签字盖章方为有效,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3.有效场次的标准为:每次一部科教片、一部故事影片正常放映完毕,至少有2张图像清晰的照片(1张影片放映内容画面,1张现场观众画面),有影片完整放映信息(需用数码相机拍摄,包含开始放映时间、结束放映时间、影片名称等)。
4.不得放映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性质、不健康内容的影片。
五、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100分制评分的方式,年终考核时,将以“省农村电影监管平台”监管为主,结合单位自评、考评组综合考评、平时明查暗访和放映质量检查情况以及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分值75分以上认定为合格,分值低于75分为不合格。
六、奖惩机制
为落实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区文广新局在对各镇送电影下乡活动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享受省补的镇继续按照省广电局关于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和发放补助资金;对不享受省补的镇,从2013年开始,参照省补标准,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对完不成任务、群众不满意且考核不合格的电影放映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放映补贴,直至取消放映资格。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各镇文化站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加大劳务开发
(一)扩大对外输出规模。继续巩固原有劳务市场,开辟“三北”(东北、华北、西北)、西部等新的劳务市场,拓展输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依靠劳务经纪人、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培训学校带动输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畅通人才的供需信息渠道,利用劳务洽谈、远程见工系统,促进就业。实现年转移输出农民工人数在110万人以上。
(二)加大就地转移力度。围绕我市“六路”、“六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连片扶贫开发等建设,搞好用需对接,优先安排使用本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尤其要吸纳因灾失地和灾后重建失地的农村劳动力就业。
(三)加强区域劳务合作。要广泛开展劳务洽谈活动,积极构建区域劳务合作长效机制,促进在外农民工稳定就业。要继续实行非灾市与重灾市“2+1”劳务合作帮扶制度,在劳务订单、就业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寻求支持。
(四)鼓励返乡创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通知》(巴委办[2010]16号)精神,积极引导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重灾区农民工创业要依照川府发[2008]43号文件精神享受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五)搭建劳务平台。继续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机构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就业信息服务系统、远程见工系统,要免费全覆盖到所有乡镇。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职介机构作用,免费为农村劳动力用工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全市每个乡镇要培育1-2名劳务经纪人。
二、加强劳务培训
(六)创新培训方式。要积极探索新增劳动力职业培训新方式,重点搞好“两后生”(未考上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再复读的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和农民工意愿为导向,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性培养、定向输出。鼓励省、市级劳务培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送培训到农村、社区,进农户。要注重开展转岗培训,特别是高级人才培训,提高择业竞争能力。
(七)突出培训实效。要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开展以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为重点的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切实加强以增强法律意识、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立自强意识等为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八)增加培训投入。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劳务品牌工程”、“劳务扶贫工程”等农民工培训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训,开展招商引资委托培训。
(九)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打捆使用”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政府整合各类培训项目资金和职教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
三、搞好维权救助
(十)稳定劳动关系。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挥执法、监督、促进、引导等作用。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十二)确保工资兑付。要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并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治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兑付。
(十三)加大救助力度。积极开展贫困村农村劳动力就业援助、失业救助、困难帮扶等工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农民工,要及时按照相关登记条件进行失业登记并按照我市有关就业政策开展失业救助(对重灾区失去工作满6个月的农民工,各地要进行失业登记。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地农民工要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没有参保的、3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民工,当地政府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不超过半年的失业救助)。要建立和完善跨省维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新社会组织在农民工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
四、搞好社会服务
(十四)实施帮困解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妥善解决好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托管和老人赡养等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学权利,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的救助。要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的帮扶制度,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生产生活提供帮助,并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家庭困难的人员外出务工前期费用。
(十五)搞好农民工的公共服务。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向外出务工人员全面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交通运输、证照办理、文化娱乐等服务。培训学校和劳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档案,实行定员定岗联系和跟踪服务。要及时加强与务工人员和务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定期回访,排忧解难,促进稳定就业。
(十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连续在本市城市务工2年以上,且签订了劳务合同、有合法住所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所在城市落户。进城入户的农民工和家庭成员与当地市民一样,在住房、社保、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五、加强组织管理
(十七)掌握基本情况。各级政府要摸清本辖区内农村劳动力数量、技能水平、就业现状和求职愿望等基本情况,建立人力资源库,制定转移输出规划。
为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封山禁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封山禁牧工作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指导思想。
(二)封山禁牧应遵循的原则:政府组织,依法实施的原则;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的原则;积极稳妥,保护群众利益的原则;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强化督查,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三)封山禁牧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乡(镇)、村三级都要成立封山禁牧领导组,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确保封山禁牧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封山禁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封山禁牧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修订和补充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要将封山禁牧工作经费和舍饲圈养补贴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市林业局要监督封山禁牧工作,依法划定禁牧林地,查处毁林案件;市畜牧局负责划定草地,监管舍饲圈养及草地监督管理;市国土局负责土地规划,合理确定林地、草地面积,安排家畜圈舍用地;市农业局、下乡办要积极引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土流失工程治理区,小流域治理区域的封山禁牧工作;市公安局要加大对毁坏森林、林木行为的查处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家畜禁止放牧,实行舍饲圈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五)市政府分年度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封山禁牧工作责任书,年终考核兑现。对按期实施封山禁牧、禁牧林地得到百分之百的保护、舍饲圈养工作突出的乡镇予以表彰。凡年内发生3起以上放牧毁林案件或毁林面积在6亩以上的乡镇,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凡年内发生5起以上放牧毁林案件或毁林面积在10亩以上的乡镇,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同时取消该乡镇农业、林业综合工作评奖资格。
三、划定封山禁牧林地区域
(六)全市现有林业用地: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荒山荒地、苗圃地内禁止放牧。
(七)国家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8个乡镇退耕还林地内禁止放牧。
(八)省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汾河两侧护岸林带、汾河两侧荒山造林地、大运高速公路两侧林带、大运高速公路两侧荒山造林地、1*国道两侧林带、汾张线两侧林带、东夏线两侧林带、汾介线两侧林带、绵张旅游路两侧林带、秦树—绵山风景区旅游路两侧林带、环城环村林带、厂矿区绿化林地(林带)等林地、林带内禁止放牧。
(九)市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东外环、西外环、南外环、园区路等通道绿化林带,龙凤河、樊王河等所有河流两侧林地、林带内禁止放牧。
(十)乡村实施的其它林业工程:通过四荒造林、耕地内造林、低产低效林改造、灌木林改造、疏林地改造、未成林造林地改造、迹地更新等措施发展的林地禁止放牧;通过四旁植树、村庄绿化等措施发展的林(树)木禁止畜害。
(十一)天然保护林林地、风景名胜区禁止放牧。
(十二)依靠项目实施的林业工程:中德项目、日元贷款项目等项目造林地禁止放牧。
(十三)市林业局协调畜牧、水利、国土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划定的封山禁牧区域,将封山禁牧面积落实到乡、村、地块,明确保护责任主体,明确禁牧期限,做好封山禁牧总体规划。
四、全面启动封山禁牧工作
(十四)对划定的封山禁牧林地区域,从20*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封山禁牧工作。
(十五)各乡镇要在划定的封山禁牧林地四周设立永久性的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主要路口、山口要设置大型碑牌,注明禁牧区域和有关要求,并用示意图明确禁牧界线,起到明显的提示作用。
(十六)市直有关单位、乡镇、村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封山禁牧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广泛宣传封山禁牧、保护生态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根据造林单位和饲养户的数量,印制发放宣传手册,村村张贴《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和市政府封山禁牧公告,使封山禁牧的法律、政策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实施好封山禁牧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十七)各乡镇要组织各村重点做好草食畜饲养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帮助饲养户积极实施舍饲圈养,各村要与饲养户签订封山禁牧责任书,确保封山禁牧工作落到实处。
(十八)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封山禁牧工作,要成立封山禁牧巡逻队,各村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大村3—5名、小村1—3名,具体负责制止牛羊等牲畜进入林地,监督舍饲圈养牛羊不得放牧,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十九)市政府成立由林业、公安、畜牧以及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的封山禁牧稽查队,具体负责查处放牧毁林和损坏封山禁牧标志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生一案,查处一案,曝光一案,真正实现封死管严、长期稳定。
(二十)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宣传资料印制、标志设立、人员培训、办案经费、稽查车辆燃油费、工作人员补助等支出。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生态的关系,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我镇的生态文明建设,现对2012年全镇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环境监督,实施规范管理,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有效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奋斗目标
认真贯彻环保优先的方针,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以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加强污染控制,加大治理力度,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标准的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建立“支部书记亲自抓”的领导体制,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村(居)、各责任部门以生态市创建为载体,形成上下对应、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的创建组织网络,做到环保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切实推进全镇的生态文明建设。
(二)继续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坚持节能降耗,治污减排,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项目和企业,着力推进新老污染源治理。逐步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收益”的利益机制,调动全镇企业治污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着力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建立有效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机制。不断完善“户集中、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在人员集居区配备足够的垃圾箱,确保生活聚集区无暴露垃圾;继续推进农田林网改造,河道疏浚和农村改厕工程;抓好秸秆禁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保证水系畅通,做到水面无恶性水生植物,岸坡清洁无暴露垃圾、平整无坍塌,达到“水清、面洁、坡绿、线畅”的要求。
(四)严格在建项目的环境管理
在进一步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同时,严格项目审批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预审率、环评审批率、“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五)加强污染源监督和控制
认真做好全镇危险废弃物管理、放射源管理工作以及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集中整顿,淘汰不合格不达标企业,力争全镇所有企业达到环保标准。进一步完善环保创新机制,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
(六)认真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环境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积极推荐、评定一批“环境友好企业”,完成“绿色学校”、“绿色村(居)”的创建任务,把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环境监督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开展好环境宣教系列活动。
(七)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主动参与全镇环境保护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全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有毒化学品事故、辐射环境等事故应防范在先,做好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106号)文件精神,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现就做好**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年年底,建设领域实现节约1600万吨标准煤目标,其中: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现节能800万吨标准煤;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300万吨标准煤。
(二)减排目标。到**年年底,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中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
(三)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106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建设领域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在城市规划编制中应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将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继续督促和指导地方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重。
(二)全力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节能水平。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把做好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节能施工监督导则》、《绿色施工导则》的贯彻落实作为质量检查、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力争**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要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有条件地区要研究制定新建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并颁布实施。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要对其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进行公示。要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选择一批建筑开展能效测评标识试点。
(三)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把应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转变建筑用能结构的重要抓手,组织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和应用潜力进行调查评估,通过组织示范项目等方式进行推广应用,要积极研究强制性推广政策和鼓励推广的经济政策。承担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地区,要加强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要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地要继续推动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帐户。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等文件精神,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实施办法。我部确定的12个供热计量示范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供热计量示范任务。要贯彻《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尽快落实第一批改造项目,确保在**年采暖季前完成。
(五)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我部和财政部确定的24个示范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任务。北京、天津、深圳要加快推动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任务,完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任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确定第一批高等学校开展节约型校园示范。
(六)强化公共建筑空调节电管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投入运行的公共建筑,应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积极推广使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七)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推广应用保温隔热性能好、轻质、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建筑材料。确保**年底前第二批256个城市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147号),会同同级工商、质检部门认真做好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加大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力度。科学规范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完善并落实轨道交通与步行、自行车交通的衔接规划,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轨道交通与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系统,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
(九)加强城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各地要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我部将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组织和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今、明两年在36个重点城市实现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制度。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立并完善运行项目每月一报,在建项目每季度一报;每季度一次信息通报,每半年、全年一次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城镇污水处理核查督察体系。建立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及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完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36个重点城市,以及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三、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一)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我部将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对**年节水型城市申报、评审、现场考核、公示和审定工作。开展节水先进县(区)考核指标和办法研究工作。各地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载体,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明确城市节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缺水城市及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城市在“十一五”期间要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
(二)大力提倡水资源节约项目实施。各地要加强再生水的科学开发和利用,引导工业、农业、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及公共建筑等加大使用再生水力度。沿海和缺水地区应因地制宜地推进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各地要加快技术改造,依法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限期更换公共建筑中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用水器具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
(三)加强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监管。县级以上城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鼓励有条件地区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年前,在全国372个垃圾填埋场,选择一批开展建设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利用项目,实现垃圾资源化。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统筹考虑周边乡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垃圾无害化,对于未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年底前要全部整改达标。
四、积极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一)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大意义,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各项工作。
(二)健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文件。各地区要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探索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推动相结合的方法和机制,研究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研究完善促进城市节水的水价管理办法和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管机制。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扶持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推行清洁生产机制。
(三)加快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全面启动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有关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