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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对象和组织方式
评审对象:
本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省2012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和评审依照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完成。
组织方式:
(1)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的申报项目以及部分定向组织的重点项目,拟采取专家逐项论证评审(或在网上统一评审的基础上,专家逐项论证评审)的方法。
(2)其他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采取网上统一评审的方法。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由厅统一组织评审,其他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委托各地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二、组织分工
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评审分组、确定评审专家入选条件、评审指标和权重确定,以及评审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按专家入选要求确定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纪律投诉。
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协助计划处组织本次评审工作,承担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具体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成果推广、国际合作项目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照各业务处室要求建立网上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权重。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网上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业务处室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各地市科技局:按照科技厅的委托,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组织评审。
省科技信息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各参与人员提供网络技术指导。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审工作将在4月份全部完成。
2、4月3日各处室将对本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反馈计划处;各处室完成评审项目的分组类别和各组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提交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3、4月7日,评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专家侯选库建立工作,并提交厅监察室。
4、4月8日各业务处室在网上完成具体项目评审分组;提交《2012年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表》和各指标权重;完成对每个评审组评审专家的评审指导意见。
监察室完成评审专家的抽取排序。科技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抽取结果通知有关专家。
5、4月10日科技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网上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专家逐项论证的组织性项目评审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8、省部产学研项目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和操作要求,6月30日前完成组织评审工作。
9、各地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在4月30日前完成,科技评估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评审框架及指标体系
(1) 评审框架
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评审框架,如下图:
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框架参考以上内容并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
(2) 指标体系和权重
各领域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由各业务处室自行确定,参考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
3、评审专家的遴选和通知
(1) 专家的遴选采用从专家库随机选取和专业处室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以下程序:
评估中心按照专业处室提出的项目分组和专家入选要求,在厅监察室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为每个评审组初选2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并征求专业处室意。
各专业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专家候选子库进行调整,并可为每个评审小组指定1名专家入选。
评估机构将评审专家候选子库提供给厅监察室进行随机排序。
评估中心按照排序为优先顺序邀请5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专家不经排序即可入选)。
4、 项目分组
建议每个评审小组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40项。一个专家评审组中可以包含多个相近专题。
5、相关联络人:
发展计划处: 陈楚祥 83163838
条件财务处: 余 亮 83163891
政策法规处: 陈 晓 83163915
高新技术处: 陈 辉 83163877
区已通过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评审与中期评审的高级中学(含完中)。
二、评审目的
通过对创建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学校开展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终结评审,使学校认真总结创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成绩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寻找并确立学校发展新的生长点,明确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新目标;评选出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把创建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评审内容
依据《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终结评审方案》,围绕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发展规划、实验项目等,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市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在依法办学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2、规划目标达成情况
学校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达到的情况,以及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和基本经验。
3、实验成果
学校实验项目总体研究情况与实践行为效果,在创建过程中充分发挥推动作用和在区域范围内的影响力情况。
4、示范辐射情况
学校主动完成区域内的示范任务,积极带动和支持办学困难学校发展,在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产生积极影响。
5、办学水平提高程度
学校在实施发展规划中所体现出来的自主发展能力,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程度,以及所享有的社会声誉。
6、学校后继发展的思考
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对学校后继发展新的生长点、主攻方向的认识程度,学校在后继发展中所确立的目标以及采取相应措施的整体性思考。
四.评审程序
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终结评审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主要是对学校近三年创建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情况进行自我评审。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终结评审申请,经批准后进入评审程序。具体评审程序是:
1、采取学校自评与专家复评相结合的方法。在学校自评基础上,专家进入学校进行复评,验证学校自评结论的准确性。
2、在专家复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等程序,最终评选出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五、学校自评
经区教育局批准后进入终结评审的学校,应围绕评审内容做好学校自评工作。
1、自评要求
⑴学校自评工作要发动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参与,激发他们的主体性和主动性,明确评审的目的与意义,把自评过程作为深化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过程。
⑵依据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围绕终结评审内容,突出依法办学、实验项目的先导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进行三年工作的总结、回顾,
⑶在总结、回顾的过程中不断地分析、提炼成功的做法、经验,思考存在问题与不足的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对策思路。
⑷寻找与确立后继发展新的生长点和发展目标,思考并初步形成学校后继发展的整体性方案。
2、自评材料
⑴自评报告。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自评过程、主要成绩与经验、问题分析与发展思考。学校自评报告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为全体教职工所了解,并形成共识。
⑵基础表格。学校办学规模、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学生、设施设备、近年学校在德育、教学、体卫艺科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等概况,可以通过表格形式简要地反映出来。
⑶专项报告。采取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在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归纳、综合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领域、实验项目、示范任务撰写的自评报告。
⑷后继发展规划文本。学校依据校情,在对学校发展全面考察、分析思考基础上所撰写的新一轮发展规划初稿。
3、资料准备
专家评审期间,学校需提供符合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评结论的佐证资料(档案资料),按照发展规划领域和专项进行陈列。资料要完整(能反映整个创建过程)、确切(与自评结论相符)、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并为专家查阅提供方便(提供资料目录,有专人接待查阅,能清楚地回答问题)。
六、专家复评
1、评审时间
现场评审时间为两到三天,由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审工作小组与专家、学校协商后确定。
2、评审专家
由区教育局聘请市、区有关教育专家组成,一般为7至10人。
3、评审方法
一般采用阅读书面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课堂听课、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法。
4、评审结论
终结评审报告由专家组撰写,并给出明确的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类。
七、组织审核
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提供的终结评审报告与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提交区教育局审定。
一、指导思想
我们“有话大家说”(民间评审团)的实施指导思想是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即号召人民群众团结友爱,并且互相之间和谐共处,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我们通过民间评审团这一平台,就是想让大家有话好好说,能够化干戈为玉帛,协调群众内部的误会和矛盾,从而让乡镇老百姓和镇政府一起构建和谐乡镇,维持社会稳定,共同为乡镇繁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全镇老百姓一起进入小康社会。
三、组织性质
此次正式成立的组织是“有话大家说”,即民间评审团,其性质是民间组织,归属于乡镇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一个新成立的组织。
四、组建构成
这一民间组织的主要成员是来自镇里面各个村居和社区推荐的,都是在各个村子和社区里面有比较高的群众威信的,熟悉地方的人文风俗情况,并且对党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有掌握了解的热心公益与调节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以及老军人等。
此民间组织的实施宗旨是调解民间矛盾,构建和谐乡镇。
五、实施的主要工作项目
(一)提供给乡村社区中矛盾双方当事人一个说理的平台
当前,我们镇里面的主要产业由于受到国际的金融环境出现恶化,受到了一定的挫折。不少村居和社区中的老百姓之间因为各方面的问题出现了一些误会和矛盾,主要集中表现为经济纠纷。民间评审团将给老百姓们提供一个可以说理的地方,通过让事情矛盾的当事双方讲清楚事情的缘由,让评审团的成员调查落实这一情况,之后可以对这件事情进行评判,钝化双方矛盾,让矛盾双方可以互相谅解。
(二)提供一个镇政府和老百姓沟通交流的平台
过去由于沟通渠道不畅,有少部分的老百姓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沟通上面出现问题,导致了老百姓进行,向上级政府反映自己的一些诉求,但是其中有很多部分都可以经由镇政府进行协调处理。虽然是一个沟通的途径,但是毕竟耗费老百姓的时间和各方面的成本,同时也耗费政府的行政资源。因此,民间评审团就可以进行起到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
六、运作流程
民间评审团的运作流程分成三个步骤。
首先,由出现矛盾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争议的材料,必要时协同相关人证,一起抵达民间评审团的进行处理矛盾争端的地点。这个过程要求矛盾双方保持文明克制,或者遇到困难的群众要保持克制,尽量服从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
【关键词】《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9个要素;防雷检测
雷电是发生在因强对流而形成的雷雨云中和云地之间的强烈放电现象,据统计,我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雷暴日在50天以上,雷电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呈现逐年上升态势。目前,雷击灾害已被联合国列为十大自然灾害之一,为了预防和减少雷击灾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气象主管部门就在各省市成立了专门的雷电防护机构,近年来,由于国内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雷电灾害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越来越大,针对这一情况,各地雷电防护机构必须提高对雷电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加强对防雷检测部门的管理水平、并规范各项技术工作活动,为了能够对工农业生产和工程项目出据更加科学、准确、可靠的防雷检测数据,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地防雷检测机构开始相继执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因为此准则在防雷工作领域的应用开展的比较晚,所以很多检测机构对在防雷工作中怎样去做才能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还不甚清楚,本文就此情况作出一些初步研究。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主要包括19个要素,分别为:组织,管理体系,文件控制,检测和/或校准分包,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合同评审,申诉和投诉,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记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抽样和样品处置,结果质量控制,结果报告。那么在防雷工作中对应的又是哪些工作呢?下面将逐一进行解析。
一、组织
1、防雷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经济上实行独立账目,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对外独立行文和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防雷检测机构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以确保所从事的检测工作均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同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部门及实验室认可机构对本检测机构的要求。3、确保防雷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实验室的公正性:所有检测机构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发现违纪行为,立即追查并严肃处理;检测机构对受检单位(委托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样品、检测报告等一律保守机密,不得为其它单位利用,也不得用于本单位技术开发;不从事受检单位(委托方)产品范围内的经营和开发,工作人员不准在受检单位(委托方)兼职;不与受检单位(委托方)搞联营或有其他经营性的经济联系,不向第三方泄露检测结果。4、拥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同时,授予他们所需的权力和资源,以保证能正常履行其职责,并要求能对质量体系运行的任何偏离,采取必要的预防或纠正措施。5、这一要素中提到的保密内容包括检测作业中涉及的军事部署设施、弹药库地点、有关机密的电报、文件、资料、统计之缮校等,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专利权、检测结果等。检测机构在接受检测业务时,接待人员应向委托方询问技术资料的保密要求,有检测合同的,应在检测合同上记录委托方保密要求。并按照委托方的保密要求安排存放技术资料。在检测过程中,对需要保密的资料,应由交接双方做好交接记录,防止出现丢失和泄密。
二、管理体系
防雷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主要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以及相关记录组成。1、《质量手册》须阐明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能够表述机构质量体系,是机构质量管理必须遵循的纲领性文件,是检测机构质量活动和结果的依据和准则。2、《程序文件》应能够描述质量体系说涉及到的各个部门的职能活动,能够对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包括内部制订的及外来文件),如技术标准、检测方法等进行控制。3、相关记录应包括质量记录、技术记录两方面。
三、文件控制
为了保证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检测工作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对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各相关的工作场所均能方便得到和使用有效的版本。1、所有发给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体系文件,在之前都应由相应的授权人员进行审查并批准。2、应定期组织对文件有效性、适用性的审查,以便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按照文件控制目录,建立发放登记记录,注明受控状态,及时进行无效和作废文件的清理工作,以防止误用,同时,做好因特殊需要而保留的作废文件的标识和管理工作。3、管理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的标识,该标识应包括日期、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机构。4、文件不允许手写修改,如需修改,应由使用部门或其他相关的部门和人员提出,修改的文件应经过文件原责任人的审查、批准,按规定的程序发放。文件修改后的新内容,应在修订页或相关文件中加以标明。保存在计算机系统内的文件和记录,应按《检测工作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修改和控制。
四、检测和校准分包
防雷检测工作由检测机构独立完成,不进行对外分包,故不涉及此要素。
五、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1、检测机构应组织有关使用部门对重要外购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评价记录。同时,还要编制获批准供应商的名单,并保存其档案,以供各使用部门外购时选择。2、在采购文件中,应包含所购服务或供应品的型式、类别、等级、规格、图纸、检查要求,以及表明符合检测结果要求的技术条件,其技术内容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再行实施。3、应按规定的程序购买供应品、消耗材料,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内容进行检查或证实,在证明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后,才允许投入使用。同时,还应保存对其进行符合性检查的记录。
六、合同评审
防雷检测机构在与客户签订检测合同之前,应对合同进行适当的评审,并做到以下要求:1、客户的要求应书面文件化,以便于双方正确理解。2、评审本检测机构是否有能力和资源满足客户的要求。3、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
文物保护工作方案的承担单位通常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如当地的文化委员会或者文化馆、博物馆等。合规性审查时需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所能提供的基本信息已经能反应单位的基本情况了。工作方案主要包含工作方案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或实施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计划开工完工时间,以及其他必要情况。这些内容的合规性审查包含工作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批准(核准)参与单位及批复情况,以及规划、土地、环保、防洪、库容等手续落实情况。例如笔者所在的重庆市,文物保护工作方案是否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三峡后续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文物[2015]58号)规定,该工作方案是否属于“历史文化名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当地市或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初步设计方案需提供当地市或县文化局的批复;投资概算需提供当地市或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或者是当地财政局的批复;如果工作方案涉及到征用土地的,还需要提供工作方案选址、土地预审、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涉水及占用库容等前置文件。
二、工作方案合规性审查意见
工作方案的申请单位提交所有合规性审查文件后,咨询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由于文物保护工作属于国家及财政资金拨付范围,所以《审查意见》对国家资金的管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笔者所在的重庆市文物保护工作所涉及的补助资金来源于三峡后续移民资金,最终的合规性审查意见将汇总提交给国务院直属的三峡建委(以下简称三建委)。三建委根据《审查意见》和申报方案的轻重缓急,安排年度资金计划。其中合规性审查意见的内容要涵盖以下方面:
1、工作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有关规定:符合哪类政策及规定,或不与哪些政策及规定相违背。如是否属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鼓励或限制类产业,是否符合城市功能区定位规划等。
2、工作方案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规划优化完善意见》扶持方向和扶持范围,是否已经列入《实施工作方案库》,以及工作方案建设对实现三峡后续规划目标的必要性,应有必要的量化描述。
3、工作方案是否符合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具体符合《指导意见》安排重点中的哪一个方面都应有明确的描述。
4、工作方案法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这就是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合规性审查的必要性。
5、工作方案是否已经按国家及相关省(直辖市)现行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已经审批,在合规性审查中是否提交了批复文件。如果是新建项目的工作方案,同时核查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节能评估等前期手续批复文件的完备性。
6、工作方案建设方案总体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相关省(直辖市)文化局或者建委或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文件。
7、工作方案资金筹措方案是合规性审查中很重要的部分,资金筹措是否合理,配套资金,特别是经营工作方案配套资金是否能够落实,地方财政局是否有关于资金筹措的批复文件。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审计部门是否提出保留意见,负债、收入、盈利,审计报告是否作假,有相关单位出具的筹资证明、承诺材料,资金配套方式是否有能力实现,这是合规性审查中应有见到的文件。
8、是否与国家其他相关投资重复,如果相重复,必须调整工作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合规性审查中的资金审查
与一般合规性审查不同,文物保护工作的合规性审查中,对资金的审查非常重要,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方案中哪些内容纳入国家资金补助范围,是否符合规划精神及相关规定,哪些内容没有纳入补助范围,属于地方财政或者是相关单位需要自筹解决的。
2.作为计算补助基数的建设规模有多大,是否在总体规划、规划优化完善意见及相关规定标准内。
3.补助基数的确定。以实物工程量计算补助的,具体有哪些实物工程量作为了补助基数。以实际造价计算补助的,工程单价是否与行业标准和当地市场价格实际水平相一致,造价是否合理,初设概算总投资中哪些部分多少金额做为了补助基数,哪些没有做为补助基数。哪些未按项目审批程序实际内容金额计算补助基数,而是按总规划及现行相关建设标准规定内的内容、规模、投资计算补助基数。哪些有盲目超前、贪大求洋不切实际的提高建设标准、增大建设规模、购置大量高端设备的项目及部分建设内容,未按可研、初设批复额度作为补助基数,而参照当前通行的一般标准、规模及设备作为替代计算补助基数的。这部分内容比较多,有批复的在《评审报告》中直接以文字表述,较复杂的部分需要以附表的形式逐一列出合规性文件的批复,必要时还应给予肯定性意见,即“是”或“否”。
4.计算专项资金理论补助总额:根据确定的补助基数,按照财企[2012]120号规定标准,部分无明确标准的参照相关专项惯例,计算理论专项资金补助额度,描述反映套用补助标准计算理论补助总额过程。
5、确定专项资金补助总额:在二期项目库确定的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数、根据补助基数计算的专项资金理论补助总额、项目单位申请的补助金额四者中就低不就高,确定项目的专项资金补助总额。反映几个数据,比较后明确建议申请补助总额。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提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这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子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促进创业创新与公共资源的便捷有效对接,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工作方案》对财政部门提出了六点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二是指导地方对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有关政府采购内容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进行纠正;三是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业分类标准,方便各省级政府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五是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六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具体到政府采购领域,各级财政部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资源整合工作:一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整合。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标准和规范,整合本地区分散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全行政区域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推动本地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二是推进政府采购场所资源整合。具备评审场所的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国家统一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对现有场所进行改造,以满足政府采购评审、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在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效率的基础上,集中采购机构应允许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现有场所进行交易,并遵循非营利原则,对所有入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不得违规收取费用。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机构,能实现交易信息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共享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其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在现有场所进行交易,也可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三是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整合。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建立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连接,推动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工程评标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
财政部将采取以下措施抓好《方案》落实工作: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技术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连接,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专家资源共享、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信用信息共享,落实好《方案》明确的电子化无形平台改革方向。二是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清理和修订与现行法律法规不衔接的制度规定,抓紧制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好《方案》提出的“纵向统一交易规则”的要求。三是制发专门文件,指导地方落实好《方案》提出的对前期试点中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加强监管、创新监督方式等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1.统筹谋划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多次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2.加强领导,充实人员。一是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二是组建了预算编审中心,定为副县级单位建制,编制10人,与预算科合署办公,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预算编审与绩效管理工作,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机构、人员保障。三是成立了财政预算编审委员会,将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绩效管理一并纳入编审委员会议事范围。3.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一是通过制度明确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财政部门内部建立了业务工作规程,预算科(编审中心)主要负责牵头组织、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和财政再评价,其他业务科室负责组织绩效目标申报、开展绩效目标评审与批复、实施绩效监控、组织财政重点评价、落实评价结果应用等具体事项的落实,形成了既协调统一又相互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三是强化责任,财政部门内部实施绩效目标评审和财政重点评价科长负责制,即由业务科室科长任评审、评价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科室项目评审、评价工作,结果作为研究和审定预算的参考依据,推进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夯实基础,规范运作,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1.规范和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管理制度体系。一是搞好顶层设计,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二是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订了包括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专家库管理办法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在内的10余项配套制度,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2.采取多种方式构建技术支撑。一是建立了涵盖绩效管理类和行业技术类的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专家人数达到了220余人,为业务开展提供了专业技术保障。二是推进与院校合作,建立了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的高校合作机制,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课题研究等方面为校方提供经费支持,校方在绩效目标与指标设计、绩效目标评审等方面全力提供智力支持。3.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市财政局先后举办了3次针对市直部门、市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和财政部门相关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班,邀请了省财政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领导和专家授课,并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讲解,提升了整体管理水平。
(三)创新方式,严格程序,稳步推进绩效目标管理
1.明确管理程序。一是与部门预算同步,即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按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程序,对年度预算5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申报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的50万元以上支出项目,要求单位在申请财政资金时申报绩效目标。二是明确阶段工作重点。绩效目标审核主要在“一上”阶段进行,“二上”阶段只对项目资金有调整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三是两个环节审核。绩效目标审核分初审和评审两个环节。初审由业务科室组织实施,重点对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评审工作由预算科(编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在操作中以专家评审为主,业务科室科长对评审结果负责。四是两个路径批复。由业务科室在“二下”阶段通过两个路径对绩效目标同时批复,一个路径是项目目录及绩效目标主要信息随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下达到单位,另一个路径是通过预算编审系统批复完整的绩效目标。2.不断扩面增点。襄阳市自2012年启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以来,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资金范围不断扩大,资金数额不断增加。通过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单位逐渐感受到了使用财政资金的压力,加强了内部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3.创新评审方式。襄阳市采取专家评审和财政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的具体做法是:(1)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专家评审的范围、方式、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等。(2)遴选专家评审项目。项目遴选的重点是部门预算项目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新增项目和申请增加资金的项目,以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3)遴选评审专家。按照评审工作方案确定的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遴选。(4)专家预审。提前制定项目评审工作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按专家和项目分组情况在专家评审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发至各专家预审。(5)评审预备会。在专家评审会召开之前组织各评审组召开预备会,听取各专家组成员预审情况汇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6)分组评审。评审会期间,项目单位向评审组介绍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设计的依据等情况说明,并接受评审组的质询。评审组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测算,形成初步评审意见。(7)集中会商。各评审组拟定初步评审意见后,会务组再召开碰头会,对评审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和解答。(8)提交评审意见。各评审组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和集中会商意见,在评审会结束前按要求整理,供研究和审定项目支出预算时参考。4.提升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质量。在绩效目标评审工作中坚持把握好两点:一是强化论证工作,努力做到项目资金与绩效目标相匹配。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预算支出明细与测算依据,便于精细化核算。二是以监控促管理,落实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管理与绩效监控紧密联系,在具体工作中,我市以监控结果促目标管理科学规范,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搞好重点评价,探索评价经验,检验管理成效
1.明确评价方式。市财政局制定了《2014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采取重点评价和自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是重点评价的主体,对政府和社会关注、与经济发展及民生密切相关的2013年度财政支出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市直各部门是自评价的主体,对未纳入本次重点评价范围的财政项目支出开展自评价。2.分类组织实施。按照探索经验、节约成本、提高评价结果公信力的原则,采取了三种形式实施重点评价。一是对于政府和社会关注度高、因子项目多而评价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如住房保障项目、农业专项等。二是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聘请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具体实施,如产业发展专项、旅游专项、计生专项等。三是对于政府定向扶持项目和部门预算重点支出项目,由市财政局科室人员与聘请的预算绩效专家联合组成评价小组具体实施。3.提高财政重点评价质量。每个财政重点评价项目都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实施工作方案,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方法和评分细则。工作结束后,召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评审会,重点审核报告文本格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结论客观性、发现问题的准确性、建议的针对性与可行性等,并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改进工作和对评价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重要依据。
(五)注重评审、评价结果应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1.推进绩效目标评审结果应用。一是将评审结果反馈给预算单位,作为修改预算和绩效目标的依据。二是将评审结果报财政预算编审委员会,作为研究拟定年度财政预算方案的重要依据。三是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作为审定财政预算草案的参考依据。四是将评审结果报市人大预工委,作为审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参考依据。2.探索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应用。一是为了促进评价结果在2015年度预算编制中得到应用,市财政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汇报,通报财政重点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就评价结果应用进行研究部署,包括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调整专项资金分配结构与使用方向等。二是将财政重点评价报告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用于整改。
二、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毋庸置疑,襄阳市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但预算绩效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监督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尚未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市直部门目标考核范围,主体责任不够明确,不利于财政支出绩效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一是立项调研不够深入。主要是项目实施单位在申报预算项目时,未能深入开展立项调研或组织立项论证,以致出现部分项目不能实施、边实施边调整或实施后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二是绩效目标不够明确。主要是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程度不够,绩效指标不够科学合理,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难以比对。(三)资金分配与使用不够合理。一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过于分散,存在“撒胡椒面”现象,资金的使用绩效不明显。二是部分专项资金用于与项目绩效关联度不高的项目中,未做到专款专用。三是部分资金分配与国民经济、财政收入、人口等方面指标挂钩,未体现财政资金按需分配的原则。(四)项目监管力度不够。一是财务监管力度不够,存在项目资金串项使用问题。具体情况有:有些项目实施单位未设立专账或单独会计科目核算项目资金,存在不同用途资金相互挤占的情况。二是业务监管力度不够。主要指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五)项目优选机制不够完善。主要是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库尚未建立,项目优选机制没有形成,项目决策的主观因素偏多。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主管部门未能按要求对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和5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组织专家评审并签署意见,项目优选机制在内部尚未建立。二是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中面向市场主体的资金分配虽然符合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但未实行竞争性分配,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项目优选中的作用。(六)项目绩效未完全达到预定目标。一是少数项目未能按计划进度实施,绩效目标也未作相应调整,预定目标未完全实现。二是少数项目实施后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七)预算绩效管理专家能力有待提高。一是部分专家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理论水平不高,表现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中,有时抓不准要点和关键环节;二是部分专家的实践经验不足,表现在对项目绩效指标设计、评价方法选择、评价标准确立、评价依据证据选定等方面不够科学合理。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吉林省;中华古籍保护工程;总结
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2013年全面展开。自“中华古籍保护工程”实施以来,我省按照上级部署,全面启动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成立了吉林省古籍保护中心。吉林省的古籍保护工作也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深入开展,完成了阶段性的工作任务。
1、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1.1公布相关文件,召开相关会议
2012年初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公布了《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方案》。省古籍保护中心在此《方案》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吉林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方案》,2012年11月15日召开吉林省古籍保护工作座谈会。共有15家古籍收藏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一些单位提出了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省古籍保护中心认真听取汇报并抓好落实。
1.2吉林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为做好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2013年4~5月对省内各公共图书馆古籍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调研、督导。据此次调查,吉林省现有古籍收藏单位25家,除10家单位因人员、经费等原因没有开展古籍普查工作外,其余15家单位均已不程度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在已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收藏单位中,吉林大学图书馆、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吉林师范大学图书馆、通化市图书馆、靖宇县图书馆已率先完成古籍普查登记任务并提交至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吉林省图书馆、长春图书馆、长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均已完成全部馆藏的80%,争取今年底提交;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吉林市图书馆、吉林省博物院图书馆正著录古籍普查平台,约完成馆藏的古籍总量的40%;延边大学图书馆、北华大学图书馆、吉林省教育学院图书馆因搬迁等原因约完成古籍藏量的30%;至2013年6月末,四平市图书馆也已全部完成馆藏古籍普查登记任务,数据今年提交。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提交普查数据共计47895条。我省古籍普查书目数据的著录工作从早期的利用普查平台进行详尽著录,到现在大部分单位选择的EXCEL表格六项字段著录,我们的工作在不断的调整中,目的也是为了尽快完善普查数据,尽快形成阶段性成果。
1.3充分发挥吉林省图书馆的业务指导作用
省图书馆组织历史文献部门全体人员用了三个半月的时间进行了普通古籍库房倒架、顺架工作;按照《吉林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我省古籍普查工作调整了形式。古籍普查书目数据的著录工作从早期的利用普查平台进行详尽著录,到现在大部分单位选择的EXCEL表格六项字段著录,我们先由省图书馆先行摸索,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2、多渠道争取古籍保护经费
吉林省古籍保护中心暨吉林省图书馆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购置相机、拍摄架、零边距扫描仪等用于普查工作;长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也为普查工作购买了非接触性扫描仪。为保证古籍修复的科学化、规范化,吉林省图书馆在原修复设备基础上投入经费10万元。从2013年起,在省文化厅的积极协调下,省财政厅每年投入50万元用于古籍保护专项经费。
3、省古籍保护中心发挥职能作用
3.1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机构
为落实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精神,2007年7月,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文件《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7]35号),2008年3月,经省文化厅的积极申请,省编办批准,吉林省古籍保护中心在省图书馆挂牌成立,承担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及人员培训工作;2009年,在省文化厅的积极协调下,成立了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给予专业指导。
3.2举办相关会议,谋划未来蓝图
2009年6月18日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参与此次会议的专家们共同讨论并通过了《吉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吉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方案》和《吉林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为专家委员会今后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09年6月23日,吉林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会议全面总结吉林省古籍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2011年10月10日吉林省古籍保护专家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确定了吉林省古籍保护专家委员会名单,并为各位专家发放聘书。与会专家讨论并制定“吉林省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标准、评定制度;《吉林省珍贵古籍名录》评选标准、评审办法等。为吉林省古籍保护工作迈向新目标奠定了基础;2012年11月15日吉林省古籍保护工作座谈会召开。共有15家古籍收藏及相关单位参加了本次会议。吉林省古籍保护中心主任鲍盛华总结省古籍保护中心前期工作。各参加会议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3.3古籍工作督导,扩大普查范围
在吉林省文化厅的积极组织下,省古籍保护中心派工作组分赴省内各县市开展古籍保护督导工作。目前,已经纳入古籍普查范围的收藏单位涵盖全省9个地区,总量从2007年的16家,增加到2013年的25家。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下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古籍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要素要求,建立标准化体系,完成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公司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与自身的生产实际相结合,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核心,以公司自我管理为主,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具体开展过程如下:
一、2019年8月初成立了以副总经理郝光为组长、安全管理处、平台处、加油站等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标准化评审领导小组。正式宣布开展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工作。并进行全体动员发动。
二、2019年8月中旬,蓝天物流注安工程师高坤对参加油站二级标准化评审小组进行了标准化知识培训。
三、2019年9月初,对加油站安全生产二级标准现状运行进行了调查摸底,包括组织机构、业务流程、文件体系、人员、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状态等,并制定了安全标准化评审实施方案,对安全标准化评审项目进行了全面启动。
四、2019年9月~2019年11月修订了标准化文件的策划制定与风险评估。
1、修订体系文件架构。
2、制定了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方案,确定资源提供、职责分配等。
3、确定了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4、完成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
5、识别了适用的安全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
6、编制了相关文件。
五、2019年12月完善标准化文件
1、理顺了管理体系的结构,确定体系文件。
2、增加、补充和修订了相关文件。
六、2020年1月~2020年3月试运行与自评
1、进行运行前培训,以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与职业健康意识及对标准化规范进一步理解。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强化学校管理为关键,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教育改革,统筹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区域内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均衡,促进城乡教育公平,确保顺利通过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
三、建立迎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接待组:
组长:
成员:
2.现场准备组:
组长:
成员:
3.申报材料组:
组长:
成员:
4.座谈问卷组:
组长:
成员:
四、实施步骤
迎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认定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计划、明确责任(3月1日—3月6日)
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督导规程》和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制定并实施《**迎接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动员、制订迎评工作方案。成立迎评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职责,统筹规划,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日程,有序开展“迎评”准备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召开班子会、教师会,使全体教职员工深刻认识这次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紧迫感,形成开展迎评工作良好氛围和合力。
(二)准备材料、查找问题(3月7日-14日)
根据《督导规程》和2017年现状收集、整理、完善相关材料。
(三)归类问题、分工协作、解决问题(3月15日-21日)
1.材料组依据评审标准,审核各校报送材料,查找并归类存在问题。
2.教育局各科室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会同相关学校共同解决存在问题。
(四)模拟检查排除问题(3月22日-3月25日)
1.依据《督导规程》,分学区模拟检查督导学校迎检准备工作。
2.根据模拟检查情况,再次梳理,解决问题。
3.材料组根据《督导规程》做好材料汇编工作。
4.学校做好材料汇编和实地迎检准备工作
(五)配合督导组做好督导认定工作(3月27日-3月底)
1.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完成各项自查工作,完善迎评工作档案资料整理,查漏补缺,扎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2.接受省督导评估团对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全面动员。迎接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增强工作时效性,大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宣传的氛围。
第一条为规范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20**~**年)》和《关于印发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重点矿种的全国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组建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作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项目办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咨询指导项目技术业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和财政厅(局)是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参与项目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国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分为矿产勘查项目、矿产预测项目和新技术新方法项目等三类。矿山企业是矿产勘查类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负责本企业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科研院所(校)是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类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所牵头的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项目的组织实施。
承担矿产勘查类项目总体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单位为项目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勘查单位)。根据勘查设计的总体要求,承担项目实施中钻探、坑探、物探、测试和综合研究等具体工作的单位为外协单位。
第六条勘查单位、外协单位、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类项目牵头单位的确定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参与项目实施单位的积极性。
第七条承担单位应依法取得矿业权,并履行矿业权人的义务。勘查成果资料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矿产预测类等项目牵头单位也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成果资料。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八条项目办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项目年度立项;编制和下达项目任务书,负责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成果报告的终审和项目验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和项目任务、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的审批;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重大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审议实施方案,提出工作部署修改建议;参与项目立项论证、评审、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工作;指导找矿技术方法攻关,帮助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
第十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申请、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与成果报告的初审,项目野外工作验收,督促项目资料的汇交;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内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办组织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项目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外协单位和矿产预测等其他各类项目牵头单位间的关系和资质审核;负责协调矿业权关系;负责落实项目地方财政(中直企业集团)和矿山企业资金。
第十一条承担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立项申请(可行性报告)及年度项目续作建议;组织编写项目设计;组织编写项目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并负责提交;委托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地质资料的汇交和保管。负责择优选定项目勘查单位。
第十二条勘查单位负责整个勘查工作的实施和管理。根据承担单位的要求,编写项目设计、年度工作方案、成果报告;按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按时提交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报告,按规定提交项目勘查工作的地质资料。负责择优确定外协单位。
第十三条外协单位按照与勘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的要求,负责具体承担的钻探、坑探、物探、测试和综合研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向勘查单位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成果报告和相关原始资料。
第十四条矿产预测牵头单位负责接替勘查区的矿产预测工作,并向项目办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成果报告、勘查工作方案建议和相关原始资料。
第三章立项及批准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矿山建设规模为大型或中型;
(二)矿山勘查开采主矿种为煤、铀、铁、锰、铜、铝、铅、锌、钨、锡、钼、锑、镍、金、磷、优质石墨、纤维石膏、涂料级高岭土等重要矿产;
(三)接替勘查区的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
(四)矿山尚可服务年限小于15年,优先考虑服务年限10年以下的矿山;
(五)接替勘查区应符合勘查规划要求,主要在矿山近和深部;
(六)勘查工作程度主要为普查,特殊需要的局部地段辅以详查;
(七)预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明显;
(八)注重共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与资源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一)承担单位应持有接替勘查区范围内矿业权证明文件或矿业权主管部门出具的预留勘查范围的证明文件;
(二)勘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甲级勘查资质,外协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乙级以上勘查资质;
(三)地方财政(或中直企业集团)、矿山企业落实项目总预算的50%。
第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专项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拟定并年度立项通知。
第十八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立项申报和初审。对初审通过,但尚未取得矿业权的项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接替勘查区范围预留给承担单位。
第十九条各省(区、市)所属的矿山企业的立项申请,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项目办。
中直企业集团(核工业集团等特殊企业集团除外)所属的矿山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直企业集团签署意见,并经项目所在地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项目办。
第二十条对通过立项初审的项目,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矿山危机程度、找矿潜力、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将申报项目分为矿产勘查类项目和矿产预测类项目,并提出可否立项的论证意见。
第二十一条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公示完毕并经核实无异议的矿产勘查类项目,列入年度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安排计划。
公示完毕并经核实无疑义的矿产预测类项目,由项目办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定牵头单位,与承担单位和勘查单位联合承担,并纳入矿产预测项目计划。
第二十二条矿产勘查、矿产预测和新技术新方法等三类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项目预算建议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并下达预算。国土资源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财政部项目预算下达计划,并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或中直企业集团)向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其中,矿产勘查类项目在申报预算前须依法持有接替勘查区的矿业权。
第二十三条接替勘查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留矿业权的矿产勘查类项目,自公示截止日起,为其保留立项资格一年。在预留期内依法取得矿业权后,方可申报矿产勘查类项目预算;在预留期内未取得矿业权的项目,取消申报预算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立项。
第二十四条承担单位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组织勘查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编写勘查设计;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对设计书进行初审,并负责将修改后的设计书连同项目设计初审意见书一并报项目办。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设计,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终审。
第二十六条项目办负责对修改后设计进行批复。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办批复的设计组织野外作业施工。
第二十七条矿产预测类项目完成后提交成果报告,经项目办组织专家审查可以转为矿产勘查类项目的,由相应的矿山企业依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直接纳入相应年度勘查项目计划。
第四章成果报告评审验收与资料汇交
第二十八条项目结束野外作业在转入报告编写之前,承担单位应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野外工作验收申请,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野外工作验收,验收的重点是检查设计执行情况,各项地质工作是否达到编写成果报告和实现预期成果的要求,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交野外验收意见书。重大项目的野外验收可以由项目办直接组织。
第二十九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在野外验收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后,报送项目办,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通报野外验收意见。
野外验收意见要求补充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做,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补做工作报告。
第三十条项目野外作业施工结束并经野外验收通过后,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编写成果报告,提请成果报告评审、审查和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成果报告的初审工作,并监督成果报告的修改,修改后的成果报告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项目办终审。
第三十二条项目成果报告评审依据为: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批复意见、调整意见书、补充设计、野外验收意见书、相关技术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三十三条项目办组织成果报告评审的同时,根据项目工作任务、预期成果、工作量、成果报告质量和经费使用等,组织项目验收,并统一下达成果报告评审和项目验收批复意见。
第三十四条承担单位应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办上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汇交项目地质资料;汇交(备案)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取得的找矿突破的成果资料;备案经委托评审的储量报告;履行有关储量登记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办聘任监审专家,对指定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办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省(区、市)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办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承担单位应对勘查工作实行严格的管理,勘查单位应健全项目实施责任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编制月报、半年报和年报,按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同时向项目办抄报;重大情况随时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办专报。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向项目办报送本省内项目执行情况年报。
第三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工作地区、目标任务、工作周期、主要实物工作量等确需重大调整的,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行文,监审专家签署意见后,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项目办批准。涉及经费调整的事宜,需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批准同意调整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交补充设计或工作方案。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在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报告评审等环节中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外协单位和矿产预测等其他各类项目牵头单位伪造地质资料、编造原始地质记录、瞒报或虚报勘查结果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区域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我市将通过多种途径改善医院服务,全面系统推进优质医院创建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医疗质量不断提升、医疗服务不断改善、医疗效率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疗安全得到可靠保障,让群众放心、患者满意,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更多医院进入优质医院行列。
二、范围及主题
范围: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
主题: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三、工作依据
(一)卫生部的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标准
(二)《省第二周期医院评审暨综合评价标准》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展开,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改革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群众就医。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二)坚持找准抓手,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要紧紧抓住“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临床路径、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等专项活动和工作,全方位推进。
(三)坚持围绕改革,有重点创建。创建工作要根据今年国家和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要求,突出重点和难点,在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电子病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
(四)坚持立足长远,确保可持续。创建工作要在改革体制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等方面多下功夫,促进医院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可持续。
五、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认真落实《年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想方设法改善医疗服务,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医疗服务改善带来的实惠。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内涵建设
认真落实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等专项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各项核心制度,以专项工作促医疗质量明显提升,以核心制度落实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患者安全。
(三)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优质护理服务“十化”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118号)和《市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责任制整体护理,全面改善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安全、专业、全程的优质护理服务。
(四)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认真落实电子病历和HIS建设各项标准规范要求,高水平、高质量、高速度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使电子病历和HIS成为改善服务、提高质量、提升效率、加强管理的现代化载体,全面提高医院工作水平。
(五)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医疗费用控制工作
认真落实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建立医疗成本核算体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落实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医疗费用控制的相关措施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单病种付费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努力实现我市制定的年度医疗费用控制目标。
(六)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医疗服务,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任务。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年7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明确创建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具体的工作方案,城市区二级以上医院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同时于年7月29日之前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与科教科。
(二)自评自建阶段(年8月-12月)
各医院要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和我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导,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认真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开展为期6个月的自评自建工作。
(三)评审推荐阶段(2012年1月-10月)
市卫生局将按照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我市城市区二级以上医院及各县市(区)卫生局上报的候选医院进行评审,重点抽查候选医院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医疗服务统计信息等内容,然后上报省卫生厅进行全省评审。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
要认真对创建活动进行系统总结,完善创建标准,找出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推动医院管理持续改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内容和要点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关键词】创新型 企业 专项资金
一、引言
2006年1月9日,总书记在新世纪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首次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力争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此后历次五年规划(计划)均强调自主创新的重要性。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在《“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更是提出了坚持自主创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而创新型企业则是实现这一战略的重要载体之一,加快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前提和保障。不过,与低成本制造业企业相比,创新型企业的成功之路要艰难得多。如何促进创新型企业成长、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解决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问题除了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和海外高端人才之外,还需要政府政策的引导和资金的支持。
二、案例背景资料
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创新强市,关键是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的大企业。A市企业的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一直居全国前列,为了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示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A市成立了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具体由A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A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创新型企业建设计划一般以三年为一个任务执行周期,创新型企业建设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项组织、中期检查、终期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市科技局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中主要负责拟定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市级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与企业签订建设创新型企业任务书,组织企业的申报和评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r。
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含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资金)是根据A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A市创新型企业的资助资金。从2008年开始,对每个经评估认定的市创新型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的无偿资助,在认定的下一年度分两年拨付共200万元。自2008至2016年,A市认定创新型企业共140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拨付140家企业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共6.3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组织实施创新战略、技术合作、品牌培育、知识产权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建设。
三、现阶段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管不力
长期以来我国在科技项目的管理中都存在着“重事前预算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问题。A市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在实际操作中也同样存在下列问题:
1.伪造虚假经济业务合同和使用假发票骗取专项资金。如某有限公司和个别业务人员以职工培训费名义,伪造虚假的经济业务合同,并使用假发票骗取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
2.未实行专款设立专帐管理、规范核算。抽查的20家企业中,除3家企业按规定对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设有专账核算外,其余17家企业以台账或统计表等形式核算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均未设立专账核算,占被抽查企业的85%。
(二)创新型企业项目管理不规范
1.降低标准认定创新型企业。目前,存在不少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把关不严,经常有一些主体不明确,经营规模、自身创新、技术指标等方面并没有达到标准的项目获得批准、立项,由此而导致项目的后续管理出现问题。A市抽查的20家企业提交的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发现其中有4家企业的企业规模、技术指标在申报时点未达到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基本条件,但市科技局仍将这4家企业列入A市创新型企业拟认定名单中报A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审批,并获得审批认定。降低标准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占被抽查企业的20%。
2.没有按规定抽取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目前,由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人员数量和水平有限,而科技项目管理十分繁杂,很多地方科技部门都是将科技项目的前期征集、申报、评估、审批等环节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负责,但并没有对第三方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导致产生流程不规范、寻租、滋生腐败等问题。A市科技局组织的6批创新型企业的评估认定、终期验收等评审活动,根据《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开展科技咨询或科技项目评估、评审、验收、鉴定、科技招投标等项活动(简称评审活动)聘请专家原则上从本专家库中选取”。但前4批均由其委托属下C公司从该局另行提供的专家名单中人工抽取专家参与评审活动,这部分专家名单未按《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纳入市科技专家库统一管理和使用。
3.中期检查流于形式。中期检查是项目过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采用签订合同(任务书)方式进行管理的项目,均应当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项目中期检查应当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用集中汇报、实地调查或委托专家实地调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A市科技局创新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全部委托C公司对第6批认定的20家创新型企业开展项目中期检查。但C公司仅对企业报送的中期检查汇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核,没有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就作出全部企业中期检查合格的建议结论,并得到市科技局审核批准,中期检查流于形式。
4.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经济指标。创新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验收是以合同(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参考其他验收材料对项目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配套(自筹)经费是否到位以及使用是否合理规范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在未设定权重分值的情况之下,任何一方面不达标即视为未通过,科技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资助项目进行严格验收,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A市科技局在对某化学有限公司创新型企业建设验收意见为“该项目已完成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但检查发现,该公司去年主营业务收入只比前年增加了3.96亿元,未完成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任务书中“项目完成后新增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主要验收考核经济指标,验收意见不符合实际情况。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也是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隐患。分析其原因,一是资金拨付单位在项目考察、资格认定、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项目效益等环节监督不到位,重拨款轻监管;二是专项资金用款单位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自觉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观念淡薄,专业素质不高,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无来源,申请资金的动机不纯等因素造成了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导致资金达不到效益最大化。。
四、改进创新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建议
(一)构建科技项目信用系统,完善考核问责制度
A市科技局应将创新型企业建设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纳入科技项目信用系统管理,完善考核问责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人员采用黑名单记录,禁止其进入科技项目评审、认定、实施等相关环节,禁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财政补助,并禁止市科技局系统内单位向存在`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采购货物或服务。
(二)修改完善《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
对降低标准认定创新型企业的问题,市科技局应修改完善《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一是向市科技兴市领导小组如实反映执行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争取领导小组能结合市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和市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重点领域企业的实际发展水平,重新修定认定创新型企业试点基本条件。二是增加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加强项目监管。
(三)将创企评审专家名单纳入市科技局科技专家库统一管理和使用
对项目评审中专家遴选存在的问题,建议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市科技评审专家库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将创新型企业项目专家名单纳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并从该专家库中抽取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和创新型企业的评审活动,以规范创新型企业项目专家库的建设、使用、管理,发挥各类专家在市科技局创新型企业项目决策过程中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避免发生因人为因素造成不公。
(四)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科技局应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相关企业申报资料,把好审核关,保证认定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应在项目中期要求企业对项目阶段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到现场对照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实质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会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制定对专项资金专账核算管理的统一操作办法,使资金使用单位明确在设账管理等问题上的具体做法和要求,达到有效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效果。项目完成时,市科技局应严格执行中央和市有关管理规定中对项目终期验收和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如实反映项目成果。
参考文献
[1]任爱莲.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审计模式研究[J].经济问题,2010(04):68-70.
[2]杨友才,梁岳.创新型企业成长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42-49.
关键词:项目后评价;煤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用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2
一、项目后评价的概念与应用现状
项目后评价是在项目已经完成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对项目的建设目的、实施过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投产后运行情况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通过项目后评价,可以确定项目预期目标是否达到,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查找项目成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有效的反馈项目信息,提高项目单位未来新项目的管理水平;对项目投入运营后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公正、客观地反映项目决策者、建设者和管理者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其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和工作水平。
目前,我国的项目后评价应用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大型中央企业,应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公路、铁路、城市基础设施、石油、化工、通讯、电力等行业,其他单位和行业应用不多。项目后评价在煤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尚且不多。
国内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影响评价和项目可持续性评价,其涵盖范围基本与国际援助组织项目后评价的内容一致。
二、煤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的主要流程
煤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是项目后评价方法在煤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具体应用,受资源条件限制,目前煤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后评价由项目单位的上级公司(控股母公司)委托后评价中介机构执行。
煤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实施流程如下:
1.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接洽、协商,签订后评价业务约定书
委托单位与中介机构协商后,在后评价业务约定书中确定后评价的业务范围、评价目标、时间、委托受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等内容。
2.中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后评价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对象、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工作步骤与程序、人员组织与分工、时间进度、报告格式、工作纪律以及必要的附件。
3.中介机构组建后评价工作项目组
项目后评价是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评价,所以需要后评价项目组的组成人员中有各方面的专家。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通常按专业分成技术、经济、管理和综合四个工作组。
4.项目组设计调查方案,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煤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做为地下资源开采类项目,具有其显著的特点,如:项目成功与否,与项目的资源赋存条件密切相关,所以在前期设计调查方案时,应当将对项目前期地质勘查结果的评价作为后评价工作的一个重点。再如,煤矿项目投产后,影响经济效益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人工成本,所以在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中,项目的定员、原煤生产效率等指标,应当作为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关键指标。
5.项目组向项目单位提交《资料清单》
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后评价项目组在进驻现场前,应当提前向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后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以便于项目单位提前做好资料准备工作,减少现场调研阶段的窝工现象。资料清单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实施文件、项目运营资料、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以及项目单位营业证照等。
6.项目组进驻现场,收集信息和资料
现场调查阶段,是整个项目后评价的关键阶段。各专业组按照分工开始现场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现场观察法等方法,搜集后评价的基础资料。这一阶段,应当获取项目单位编写的自评报告,做为后评价的基础资料。由于后评价在煤矿企业是新生事物,项目单位相关部门对自评报告如何编写往往不清楚,这时就需要项目组对项目单位给予适当的指导。
7.各专业组形成分专业调研报告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项目基础资料和调研信息后,各专业组应当在其专业范围内对项目作出专业评价,并形成书面的调研报告。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专业的专家工作时间有限,所以专业调研报告最好在现场调研阶段完成。
8.项目综合组对企业自评报告和各专业调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撰写项目后评价报告
项目综合组在后评价工作中担任整体协调的角色,在评价工作后期,需要完成后评价报告的撰写任务。各专业组对项目评价的出发点是各自的专业角度,为了体现后评价报告的系统性、综合性,要求综合组必须站在项目整体的角度,在报告中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发现的各专业组的评价相互矛盾或交叉遗漏的部分,综合组应当组织集中讨论,针对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或进行补充。
9.项目组与项目单位沟通、交换意见,向委托方提交后评价报告送审版。
为了避免项目单位对后评价结论产生异议,中介机构应当就后评价的主要结论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在确保自身的独立客观地位的同时,充分听取项目单位的意见。
10.委托方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委托方收到中介机构的后评价报告送审稿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后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以保证后评价报告的客观公正和后评价建议的实用性。
11.中介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评价报告,正式向委托方提交
专家评审会后,中介机构应当充分考虑专家评审意见,对后评价报告做适当的修改,最终形成项目后评价报告。
三、煤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的难点与应对措施
煤矿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中的难点,主要包括:
1.1蓬安县农业发展基本概况
2012年以来,县内大量引入新农业技术,在生猪、水果、蚕桑等特色农业产业方面实现了技术化、标准化与规模化发展,大力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打造了县内10个农业乡镇,建立了现代农业“一区五线”产业发展模式,并同步推出了新农村综合体,强有力的促进了地方农业及农村的快速发展。
1.2蓬安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思路
2018年11月专题评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明确了未来县内各大产业(特别是农业)发展的战略工作方案及相关思路,明确了未来县内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方针。在专题评审中,专门结合过往县内针对农业工作结合性不紧密、特色不明显、政策落地不强等问题展开分析,明确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完善总体规划方案体系,确保全县各个产业均能够做到与乡村振兴战略齐头并进,实现下级与上级政策的有效对接。自2019年开始,蓬安县已经围绕农业方面在各个乡镇村建立了多个拥有良好基础条件的农业产业发展试点,同时积极与县内康养产业、生态旅游产业、保护开发产业等多产业形成深层次布局结合,再坚持融合发展理念,实现了对蓬安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全方位统筹协调,切实增加了县内资金整合能力与资金支持能力,同时在大量招商引资情况下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蓬安县的乡村振兴战略当中。从整体上来看,要做到乡村振兴战略全方位统一规划与分布实施,认真结合县内农业实际发展情况做好相关规划设计内容,务必将各项工作落实,避免出现“光说不做”“流于表面”等问题。在整个乡村振兴战略中,县内也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基本原则,切实确保了战略工作效果。即在资源深挖、分类推进与自身优势发展的多重基础之上选择特色农业产业,切实推动强化区域农业产业协同发展,为农业技术推广建立有利空间条件。
2蓬安县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未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发展建议
在基本明确了自身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背景与基本工作方案思路后,专门围绕战略内容建立了未来农业技术的推广体系,并希望在体系建设中完成以下3点工作内容。
2.1调整规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调整规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蓬安县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基本关键,督促地方农业快速发展进步,同时结合统一标准组建基层农技推广站,并配备相应齐全的办公环境与设施。另外,县内还专门建立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大厅,专门开展各项农业技能培训学习班,建设科学化检验室。在农技推广体系中,蓬安县还专门基于定岗定责机制、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及知识更新培训机制等实现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技术人员的有效规范,同时结合上述各项机制建立基层农业推广站将更多农技内容通过推广站宣传给广大县内农户,配合便民服务点,将大量农业科技示范户推荐给农户,共同在站内研讨学习提高农技水平,为县内农业生产水平优化创造可能性。
2.2创建优化多元投入体系
蓬安县严格贯彻落实了当地的乡村振兴战略内容,在农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中大力宣扬各项文件精神内容,希望农业技术人员技能不断提升,知识不断更新,并为他们提供充裕的政策资金支持以完备技术团队建设。从2019年开始,县内通过农技推广体系全面带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同时满足技术研发、引进、示范与推广4项内容。在融资渠道方面也不断筹资,目前已经争取到了来自于市、省以及国家的农技推广专项奖励资金。另一方面,县内也积极引导各个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积极参与到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试图发展推出农业新技术、新产品与新工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实现农业技术研发与应用成果转化[1]。
2.3强化农技推广风险防范体系
构建良好的农技推广及风险防范体系,为地方农户普及农技风控技术,提高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并不断完善相应风险预警措施,争取实现对风险因素的有效量化,积极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在具体的农技推广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加大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管与验收,结合系统评估项目中所涉及的多个风险因子制定相应风险评价防范实施规划,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防范机制与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为了进一步有效提高自身在农业技术研发与农技推广方面的风险防范能力,当地还专门建设了乡村综合信息服务站以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并实时监控优化调整地方农业的生产信息内容与信息沟通内容,将农业信息网络咨询服务体系、农业技术研发与应用风险防范体系融为一体,构建蓬安县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综合信息化大平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