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融资工作计划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我于5月底来到公司财务部融资团队工作,由于之前没有接触过融资方面的工作,所以内心还是紧张的,呈现在自己眼前的是完全陌生的工作领域,虽然大学时曾学习过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可对于财务融资工作中的实际运用,自己可以说是完全的门外汉,因此对即将开展的工作既有期待、憧憬也有疑虑和困惑,不知这项工作会带给自己怎样的经历和成长。
部门领导的悉心关照和同事的热情帮助鼓励并激励了我,也让我这个初来财务部工作的新人尽快的融入了自己的角色,完成了角色的转换。随着不断地向领导和同事学习请教,我了解了财务融资工作在公司整个运转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了解到自己作为其中一员承担着的责任,更明确了要潜心学习、踏实做事、不断提高的自我要求。
从最初的一无所知开始,逐步在为各个融资项目准备相关资料中了解公司的情况和各项目所需资料、流程、如何与相关业务人员联系等,再到自己亲自去负责某一个小的分解项目,如开户、押汇等,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也逐渐的积累了相关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得到了锻炼与提高,当然其中也有许多有待完善和继续提高的方面。总的来说,主要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项目方面工作情况。
从来到财务部开始最先接触的工作就是为银行提供公司相关资料这一项工作。在准备资料的过程中,我逐渐学习到了相关融资项目所需何种资料、流程等,也在准备过程中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情况,熟悉了本部门的同事和各位同事的基本分工。在配合老同事的同时,虚心请教,不断学习,将工作流程、所需资料、时间安排、交流沟通、资源调配等方面工作记录在日志中,深印在脑海里。
例如最基础的开户工作,自第一次跟随同事在交行开户起,三次开户后,综合各银行要求,我便牢记了开户所需资料、流程、开户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及岁开户资料的归档、账号的保存等后续工作,这一期间共计在近十家银行顺利开立一般结算户及保证金户、外币户等近三十个。
2、领导临时交办工作和配合其他同事工作情况。
对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我以一丝不苟的精神和饱满的热情去对待,力争及时、高质量的完成。刚进入财务部时,领导交给我翻译丰益集团财务报告的任务,由于这份报告专业程度很高,对我也是有一定难度的,我克服了翻译过程中的困难,尽可能的多占有资料、多渠道的了解相关信息,终于及时的完成了报告的翻译和重新制作工作。之后的与马来西亚长青集团rise项目报告的翻译和重新制作、十一期间为各银行送礼品油等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我都以十二分的热情积极投入,努力完成。
在配合其他同事方面,由于我们这个团队本身就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整体性,良好的团队气氛使得彼此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十分顺畅,使得我们的配合十分的默契。无论是为同事提供资料、报表还是为同事分担临时工作任务等都做到热情投入、全力配合。
3、内勤和资料保管方面工作情况。
内勤方面的工作十分的琐碎,要求细心和投入,我在接手这一工作后,也不断以这样标准来要求自己,尽最大努力配合同事更好的开展工作。资料保管方面,按照领导要求,对发生的融资项目及时要求材料归档,与相关项目负责人主动及时联络,并将详细的资料归档情况记录在册。
在新的一年里,面对着新的工作要求和公司发展形势,我们财务融资工作有着更重大的责任和使命,我们不仅仅是满足公司发展,更要从部门努力主动推进公司发展,而分解到我们每一个部门员工,我们也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但挑战也是机遇,我们只要在新的任务和要求下更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成长提高、不断充实自己、不断迎难而上,也会获得更大的提高和收获。
面对巨大的压力,我们并不能坐以待毙,应该积极的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锐意创新,集思广益,在严峻的信贷紧缩情况下,不仅仍要保证集团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更要迎难而上,创造新的贷款额度,为集团整体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首先,着眼于集团长远的发展,我们必须在如何看待最近的信贷紧缩这个问题上明确方向,面对当前错综复杂、一日千里的经济形势,我们要进行多方面的解读和认识,把握住问题的关键和最本质的内容,避免被表面现象影响我们的判断,并根据集团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出适宜我们自己的融资策略。
尽管监管层踩下信贷急刹车,部分商业银行重启搁置一年的贷款额度审批,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无资可融,无款可贷,因为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按月实行额度控制,超过额度就放不起来,所以一旦贷款额度用光了,不管什么贷款都发放不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放贷政策的改变,等到下个月或者下个季度,银行有了新的贷款额度,就又可以发放贷款了,只要在下一波的放款时限内抓住机会,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与银行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凭借我们自身强大的实力、以往良好的信誉和对银行的优异回报率,我们还是能创造出很大的新增贷款额度的。
作为银行来说,也是要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即使监管部门要求严格,但出于自身的考虑,对于像我们集团这样的重点客户,还是要想办法增加新增贷款发放空间的,或者是直接申请额度,或者是通过开发新产品、新业务间接增加额度,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分门别类,对可以尽量争取的银行尽最大努力争取。
总之,我们没有必要对暂停放贷过于恐慌。只要敢于创新融资思路和方法,做好自身融资准备,通过以下几点,我们一定能够的实现任务目标:
第一、目标,明确分解任务,确定工作导向。方向比努力更重要,有的放矢才能让我们在工作中找到自己真正要努力的方向。以我们融资团队为例,各小组今年的分解任务就是每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新增贸易融资1.7亿,实现700万元理财利润。只有明确了这一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向,才能在更高的层面统筹规划,理清思路,为实现这一工作任务打好基础。
第二、蓄势,夯实自身基础,做好融资准备。促进自身融资条件的完善,夯实融资基础,从企业发展的长远考虑做好增资、审计、评估、年检、开立新户、企业间网络关系梳理等基础工作,时刻准备进行新的融资项目,才能新的融资机遇出现时能第一时间占据资源,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蓄势。
第三、合作,加强沟通交流,展现企业实力。通过我们将集团的实力和发展前景展现在银行面前,在当下政策导向下,银行会更加慎重选择贷款对象,倾向于规模大、盈利能力强、风险小的大企业,这些对我们也可以说是一个机遇,凭借集团本身的强大实力和资金密集型的特点,产业链完善、风险意识强、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较高的回报率等都是我们在与其他融资竞争者竞争的闪光点。适当的自我推销和展示是集团发展必不可少的工具。
第四、开源,创新融资模式,满足资金需求。目前与我司有紧密合作关系的银行既包括资金雄厚、贷款额度大的国有银行,也包括一些政策性倾向的银行,还包括很多灵活性高的商业银行。因此对各银行甄别分类,并作出与之特点相应的融资计划,针对各自银行的优势发掘其与我们企业的契合点,做到“行尽其用”。
201x年度已过半,目前xx租赁公司的年度目标远未达半,留给下半年任务非常之重,为确保201x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需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租赁模式,现拟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抓好业务开拓
1、解决用车瓶颈。目前公司仅有租赁旅游大巴15台,小汽车16台,合作旅游大巴45台。经营规模偏小,不能参与政府或企业的租赁竞标,影响运营。为解决经营规模问题,计划在下半年从两个方面入手:
⑴调查长途兄弟单位闲置车辆,申请集团划拨到租赁公司统一管理,参照折旧费用,内部考核补偿给兄弟单位。利用这些车辆壮大租赁市场。
⑵与汽车厂家洽谈,与租代购方式购车(融资租赁——先租入车辆经营,待租赁期满优先购买)。
2、寻找盟友,搭建合作平台。为完成经营目标,优先发展业务,在直接业务拓展能力有限情况下,抓好旅游旺季,与酒店、宾馆、培训机构、旅行社等结成盟友,通过外围延伸业务扩张。
⑴下半年度与5-10家酒店、宾馆,3-5家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
⑵与1-3家银行金额机构开展战略合作,采用银行卡租车,简优租赁手续,降低信用风险。
⑶对定制租赁汽车的政府机关或企业单位,采取以新换旧方式,确保租赁收入的稳定。
⑷以新换旧下来的车辆,通过电话、网络、市场宣传开展,应用于假日个人租赁,或一般商务租赁。
3、建立客户数据库,并与信息技术部门合作,在网络平台上开发电子商务订单系统。记录客户的姓名、汽车等级偏好、信用卡号码、地址、公司信息和历史租赁记录,确保为客户提供一个统一的、稳固的服务体系,通过网络平台,服务业务开发。
4、调查个人汽车租赁市场,拟订会员制租赁管理办法,培育商旅、假日的个人汽车租赁市场发展。
二、做好市场工作,夯实业务根基
虽然至尊宝公司董事长何伟军曾宣称,汽车租赁是一个看不到天花板的行业,但目前,包括中外合资的汽车租赁企业在中国都遇到了发展瓶颈,主要是发展规模小、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约束而存在的信用风险、政府支持少,税负率高,企业负担重。在此困难面前,还是有一些民营汽车租赁公司却蓬勃发展起来,这是因为他们做好市场,夯实业务根基。
1、市场调查与连锁经营的网络布点。服务业务不是等出来的,是做出来,因此,下半年度是做好市场调查,找准切入点,在适合地点抢滩布阵,寻找业务发展机会。
2、加强媒介宣传:利用集团长途公交、城市旅游大巴、的士便利,车身、彩页、电子广告;利用电台、户外广告,加强宣传;与酒店、宾馆开展战略合作,汽车租赁信息;让顾客知道xx租赁,能找得到xx租赁。
3、加快网络平台建设。现代企业都有自己网络主页,介绍自己公司发展现状、经营优势、业务项目、电子商务订单、联系与投诉方式,我们应尽快利用络网**限延伸经营。
三、做好财务服务与监控
1、做好市场定价工作:租赁市场是一个价格透明市场,准确测算成本,制定合理定价区域,有利于业务开展。
2、成本控制:在市场价格透明情况下,控制成本,则获得更多价格优势。压缩经营成本、节减管理开支,合理筹划资金使用成本与税收缴纳时间,赢得利润空间。
3、预算分析:加强预算管理,开展预算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纠偏措施,确保经营轨迹不偏离最终目标。
四、加强安全生产
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或不发生交通事故,就是对生产经营的节约,对公司利润的贡献。
五、完善人力资源管理。
一、金融资产包与抵押的基本含义:
(一)任何行业都是有风险的,以信用为核心的金融体系更是如此。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以后,由于种种原因致使贷款本息无法正常收回的事情时有发生。为尽可能减少因此发生的损失,银行便将某一时期或某一类应收未收的贷款项目进行捆绑(即不良金融资产包)出售,将债权让渡给愿意承接的单位或个人以取得一些收益。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随同贷款合同产生的抵押权同时转移。承接不良资产者可能将该资产包直接转让出售,或者重新拆分再打包出售,也可以按照资产包中的项目,逐个行使债权人权利,催收本息以及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这就是不良金融资产包的基本含义。
(二)关于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做出了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该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金融资产包购买人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处置过程中,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这主要是《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
(一)《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担保法》做出了与上述《物权法》相同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做出如下规定:
1.订立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三、处置抵押不动产的基本形式及分析
(一)根据以上对基本含义和相关法律的了解,我们发现在处理抵押不动产时能够采取以下五种方式:
1.由债权人监督债务人处置所抵押的不动产,以其收入清偿债务。
2.债务人委托债权人代为处置所抵押不动产。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将债务人所抵押不动产转让给债权人。
4.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抵押不动产,并以拍卖所得优先偿还债权人。
5.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取得债务人所抵押不动产所有权。
(二)综上所述,对处置抵押不动产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在资产包出售过程中,是债权人的变更,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包括抵押关系是不变的。因此,无论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还是通过竞买取得债权(包括附带的抵押权、担保等)的单位和个人,并不直接或必然地获得抵押物,而是取得债权人身份及于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提讼等权利。
2.购置资产包的人要取得其中一项借贷关系中抵押物所有权,只有两个途径,一是与债务人达成以抵押物抵偿债务协议,同时解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通过向法院,由法院裁定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消灭。因为抵押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与借贷合同分离。同时已抵押的不动产不能够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发生抵押不动产转移给债权人的行为,必然与借贷关系的消灭和抵押关系的解除相一致。
3.分清物权的具体内容。传统的所有权,一般来说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四项权利,这四项权利是可以分离的。例如出租过程中所有人(出租人)出让使用权从而获得租金收入这样的收益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像社会分工一样,所有权的具体内容越来越丰富,从而逐步扩大完善到了物权的范畴。若干个人可以在同一物品上各自拥有不同的物权,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因而产生了终极所有权的概念。营业税法规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限定为销售不动产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和有限产权。这里的几个概念要做理论的分析很难说的清楚,但与抵押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起来,可以明确的是如果债权人没有支付或约定支付相应的对价,就不是一种销售行为。而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债权人对抵押不动产所作的相关安排,是否构成销售行为,一看有无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二看有无交易的对价(即属于有偿或应被视同有偿);三看有无可能,有无法律上的障碍。
四、营业税处理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对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包中的不动产活动的基本结论是:
(一)从债务人(借款人)来说,毫无疑问,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不论是按照债权人意图出售给第三方,还是直接出让给债权人,都必须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二)对金融机构来说,其打包出售不良资产的行为,是一种合同主体的变更行为,目前还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此,已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三)对购买不良金融资产包后进行转卖,或是拆包重新整理转卖的,同样按照上述第(二)点办理,不征收营业税。
(四)对于直接处置抵押不动产的行为,应做具体分析:
1.对于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中表述的情况,即取得债权的人与债务人达成消灭债务关系以不动产抵债的,或是通过法院定消灭债务关系以不动产抵债的,不论是否办理房产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在债权人转让该不动产时,都应缴纳营业税。
2.对于债权人取得债务人同意(委托)将不动产交拍卖机构拍卖的,或是债权人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的,属于债务人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不动产的行为,通过购买金融资产包而成为债权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院、拍卖机构,都不构成销售不动产行为,不是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人。
3.对于债务人在债权人监督下,或按照债权人的意图出售不动产,所得收入归债权人所有的行为,对债权人来说是采取催收方式收回债权,没有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与上述第2点属于同一性质。
(五)合理确定营业额
1.对于债务人来说,一般并不取得收入(收入直接到债权人那里去了)。其销售不动产的收入,应以其抵债金额确定。但拍卖所得大于欠款本息的,超过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也应当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