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房屋评估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高度重视,及时处理
市教育局收到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后,分管领导及时召集相关科室对反馈问题清单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整改落实办法,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将缺失的信息在相关网站及时进行公开。
二、整合资源,完善项目
按照反馈要求,对标达标,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学生招生政策、录取与违规处理、财务信息、教育督导等栏目充实,整合并集中公开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信息。
三、及时公开,确保实效
按照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开展《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要求,银州区结核病防治所开展了《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84例,其中初治涂阳患者25例,复治涂阳患者12例,初治涂阴患者114例,结核性胸膜炎患者33例。
2016年接收初诊就诊患者1222例,初诊就诊率359/10万。结核病患者初诊查痰率完成70%;HREZ药品使用率91.9%,HR药品使用率105%;结核病患者家属筛查率90%,初治涂阳治愈率92%,综合医疗机构转诊率100%;追踪到位率90%,主动到位率100%;TB/HIV接受结核病筛查率90%;涂阳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病案录入及时率99%,完整率95%;病人系统管理率99%;跨区域流动结核病人信息反馈率90%。卡介苗接种率100%。
2017年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07例,其中初治涂阳患者26例,复治涂阳患者17例,初治涂阴患者135例,复治涂阴患者3例,结核性胸膜炎患者26例。
2017年接收初诊就诊患者1385例,初诊就诊率395/10万。结核病患者初诊查痰率完成80%;HREZ药品使用率92.%,HR药品使用率100%;结核病患者家属筛查率100%,初治涂阳治愈率92%,综合医疗机构转诊率100%;追踪到位率89%,主动到位率100%;TB/HIV接受结核病筛查率90%;涂阳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病案录入及时率99%,完整率95%;病人系统管理率99%;跨区域流动结核病人信息反馈率90%。卡介苗接种率100%。
2018年截止7月31日,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31例,其中初治涂阳患者14例,复治涂阳患者18例,初治涂阴患者67例,结核性胸膜炎患者15例,其他17例。
2018年截止7月31日接收初诊就诊患者712例,初诊就诊率341/10万。结核病患者初诊查痰率完成80%;HREZ药品使用率92%,HR药品使用率105%;结核病患者家属筛查率95%,初治涂阳治愈率91%,综合医疗机构转诊率100%;追踪到位率90%,主动到位率100%;TB/HIV接受结核病筛查率90%;涂阳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病案录入及时率99%,完整率95%;病人系统管理率99%;跨区域流动结核病人信息反馈率90%。卡介苗接种率96.82%。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组织领导和政策开发
1、根据《铁岭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制定《银州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确定了银州区“十三五”期间结核病防治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到政府目标考核。
3、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
(二)经费保障
1、2016年、2017年结核病防治经费全部到位。银州区结核病防治所能够按照规划要求合理使用经费。
2、银州区内龙山乡全体农民纳入到农合报销范围,门诊报销比例达45%,减轻了患者负担。
3、民政部门开展了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
(三)防治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网络。银州区内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能够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区定点医疗机构,区结核病防治所负责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并将疑难重症和耐多药患者及时向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痰菌阳性的疑难重症患者病情稳定后,及时转诊至区定点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痰菌阴性、病情稳定的患者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全程服药治疗,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区。
2.稳定防治队伍。银州区结核病防治所负责银州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现有工作人员11人。银州区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做好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
3、实验室工作开展情况
完善了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等;开展了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评估;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状况良好。由于经费问题,没有开展实验室痰培养工作。
(四)《规划》工作的开展情况
1、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
(1)结核病疫情专报报告管理情况
2016年、2017年、2018年截止7月31日诊断病例能够及时上报专报;能够及时录入治疗信息;有季度年度疫情分析。
(2)病人治疗和管理情况 加强对辖区内结核病人健康管理工作,对管理的结核病人实行结核病免费治疗按时对患者进行督导、访视。
(3)抗结核药品管理与使用情况
认真填写门诊日清月结登记本、患者取药登记本、及时核实药品进行帐帐核对、帐实核对。做到药品和账务相符。
六、
(4)健康促进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2017年2018年共发展志愿者25名,对10名志愿者进行了结核病宣传知识培训,在2016年、2017年、2018年3.24均开展了志愿者活动。共上报结防信息6篇。
(5)卡介苗接种机管理情况
制定了卡介苗管理工作制度及卡介苗接种人员管理制度;每天监测冰箱温度,有监测冰箱温度记录登记本;设立了卡介苗入库和使用登记;每年对卡介苗接种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要求卡介苗接种人员持证上岗。
(6) 学校疫情监测工作,能够每天监测学生疫情;并且对每名学生病例进行现场调查,撰写现场调查核实表和现场调查报告。银州区2016年-2018年截止7月31日共发现学生疫情20例。银州区结核病防治所对发现疫情的学校进行了结核病筛查,共筛查学生和教师2253例。2017年3月银州区结核病防治所对铁岭市求实中学进行了重点监测。2018年对铁岭县二高进行了重点监测,有效的控制了学校结核病疫情。
(7) 重点人群防治
继续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健全与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
三、主要成就和经验
1、以管理为重点,全面落实结核病控制策略。
2、加强对疑似病人查痰工作,提高阳性病人的检出率。
3、抓好归口管理,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4、以宣传为手段,全面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控意识。
5、以民生为根本,努力减轻结核病人的经济负担。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追踪到位率难度较大。其原因:一是医疗单位报告传染病卡填写个人信息不全、地址不详,给追踪增加了难度;二是外出打工人员多,流动性大;三是一些病人不理解结核病控制项目。
(二)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核心信息知晓率较低。公众对防治知识的知晓率不高,患者及患者家庭受歧视现象依然存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意识。在主流媒体上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知晓率、参与度,广泛吸纳各界人士做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的志愿者。同时强化人文关怀,消除人们对肺结核病人的歧视。
县政府:
根据《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抓政务公开推进。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坚持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4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干部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各项任务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了《小康营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二)强化职责履行,深入自查自纠。接到《通知》后,我乡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全乡政务公开工作会,专题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要求对照《榆中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责任分解清单》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根据《通知》要求,我乡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分析,对照第三方评估清单公开渠道、政策文件、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政府采购、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7个方面对全乡政务公开进行全面开展自查,以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要点为基础,统计各栏目信息的数量,检查每个栏目是否更新到位,列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将问题归纳汇总,按照职责分工,补差补缺,对照检查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三)强化管理抓实效。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年量化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实现政务公开提质增效。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乡在政务公开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目标任务和指标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二是网上办事指南内容不准确不完善,网上办事率低,宣传力度不够,对网上服务事项编制尚未完成,未向社会公开;三是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方式单一,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够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够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借助甘肃政务服务网,打造透明阳光的政务公开平台。
(一)继续加大重点推进信息公开。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将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案例一、北京市石景山区XX小区集体诉讼案
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XX小区是北京城市XX公司于2005年5月开始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共有4幢楼,每幢楼12~22层,住宅600个单元。该小区于2004年月开始预售,于2005年6月建成交付业主。业主于2005年7月以后开始陆续装修入住。案例涉及的当事业主黎XX于2004年11月14日与北京市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84万元,购得该小区第10栋2单元商品住宅一套,面积134.82m2。并于2005年6月30日接收房屋。
业主收房时却发现卧室天花板(楼板)明显存在斜向45°裂缝,长度达两米。而且经进一步勘查,而且裂缝疑似上下贯通,该业主由此产生联想,立刻查看自家地面,果然发现地面也存在相同裂缝,其他单元业主也相继发现自己居住单元的天花板和地板存在位置、长度、走向和性质极为类似的裂缝。后经从楼上做浇水渗漏试验,发现浇水迅速从下层居室流出,证实此裂缝为上下贯通裂缝。最终,经过连环查看相互交流,竟发现该楼从1层到12层的所有住宅单元在相同位置均出现相同走向裂缝,而且最终获确认其性质均为楼板上下贯通裂缝。
针对上述问题,业主们与其开发商交涉时,对方便回避不见,开始采取事实上的拖延策略。
万般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们遂诉诸法律。以“商品房出现重大缺陷”为由,将开发商―北京XX开发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随后,法院受理了诉讼。
为了确定业主们的损失,2006年1月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房屋裂缝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要求业主事前对需鉴定的缺陷部位进行清理。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遂于2006年1月对该栋的605室和1105室两户缺陷房间进行抽样质量鉴定。2006年2月,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关于裂缝产生原因鉴定书载明:“…该鉴定书对以上缺陷给出的结论为:“…顶板裂缝是由温度和收缩作用产生的裂缝,系非受力裂缝。就此裂缝而言,尚不影响结构的安全性,但裂缝的存在,会对结构的适用性和耐久性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有了这样的鉴定结论,还需要一个定量的结论。”即还需要由权威机构对房屋缺陷的实际损失给予定量评估,以便获得证据。
原告们经过5个多月的等待,2006年8月22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终于向北京XX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简称XX公司)发出委托函,委托XX公司对该案讼争的两项内容进行评估:房屋因存在裂缝导致的质量缺陷损失具体数额;房屋修复后是否存在价值的贬损。几天后,XX公司的房地产估价师终于出现在XX小区业主,对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整个现场的评估工作持续不到20min并未在现场对楼板开裂情况以及对室内装修可能产生的影响仔细进行观察和测量。
XX公司考察业主家里的装修情况后,于2006年12月6日,《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房损评估报告”)终于出炉。这也是当时北京市首份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
其中评估结论原文摘录如下:
(1)对房屋因存在裂缝导致的质量缺陷损失进行评估: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06年12月4日的房屋造成的损失价值为7480.3元.
(2)裂缝修复后,已具备使用功能,但在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造成房地产减值,根据估价人员现场观测及对同类物业综合分析,确定估价对象的减值比例为房地产总价的2~3%。
针对以上评估报告给出的结论,参与诉讼的笔者曾当庭提出自己意见,认为房损评估报告确定的损失数额过低。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依据建筑业预算的有关规范和手册进行了计算,依据计算结果庭审时在法庭上提出,该“房损评估报告”给出的结论与国家的行业计算规范、手册,以及施工实际严重不符。例如当庭指出损失数额计算严重失实事实之一是,计算费用中“工期”一项中给出的工期天数为两天,与本案房屋裂缝缺陷修复工程实际所需工期相差太多。根据前述法官认可的修复方案,修复工程内容包括:拆除业主装修的地板、凿除裂缝周边混凝土并进行清理、浇筑混凝土、对受损和施工影响的顶棚和墙壁进行清理和粉刷、恢复房间地板,以及施工现场的整理等等,经过实际保守估算约需16天工期。笔者当庭还指出,房损评估报告对修复缺陷时房间原装修的破坏程度,以及施工影响损失的估算,与事实和规范完全不符。笔者作为业内人士认为,使用与评估方案计算损失所依据的相同规范进行计算,结果与评估报告大相径庭。不符的原因在于,计算修复工程面积时,评估机构仅计算了裂缝所占面积,没有计算维修对整个房间的不可避免的损坏和影响。原告依据计算对此评估结果提出质疑严重。
书中,业主们提出的索赔数额是6万元。主要包括,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价值为12600元(是否工期天数按16天计算的结果);房屋贬损值4.23万元,具体计算依据为,以原购房款乘以年增长率加上专修费用做为计算基数,按评估中贬损比率的最大值3%计算,即(84万购房款×2005年增长率120%×2006年增长率125%+15万装修费)×3%=4.23万元。
2006年12月19日,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北京XX公司赔偿7名业主3.6万元到3.8万元不等的数额。鉴定费由开发商承担。
(1)北京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业主黎XX房屋缺陷贬值金及损失共计三万六千三百八十元;
(2)驳回黎XX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北京市石景山区XX小区房屋质量缺陷诉讼调解案
案例一中已述及,北京市石景山区XX小区10栋2单元从1层到12层的所有住宅单元在相同位出现相同走向和性质的裂缝。其中一楼105号业主王××于2007年向石景山人民法院提其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原告要求被告方北京市XX有限公司赔偿由于其交付的房屋出现多处裂缝而造成的损失。具体主张为,要求被告给付房屋缺损贬值损金及裂缝修复损失6万元,并承担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
2007年10月31日受理法院委托北京市XX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原告居住房屋内产生裂缝的修复成本损失和由此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进行评估。2007年11月30日该评估机构出具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其中载明:房屋裂缝修复损失价值4541元。“房屋缺陷进行修复后,房屋缺陷贬损价值影响,综合确定修复后房屋的价值为未发生裂缝的房屋与估价时点公开市场价值的2~3%,根据XX小区内未发生裂缝的房屋公开市场价值,经市场比较计算得出估价对象公开市场价值约为12899元/m2。”
此案经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北京市XX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之前赔偿王××因房屋质量缺陷导致的修复和贬值损失五万零伍佰元;
(2)鉴定费用七千元,由北京市XX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诉讼费用四百元,由北京市XX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双方无其他争议。
与王××一同并经法院调解结案的共三人。赔偿额度从5.0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案例三、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庐峰小区业主诉讼案
2008年夏,石景山XX新区业主黎XX家中再次发现其住房西北卧室和西南卧室顶板出现裂缝。这次出现的裂缝与2005年刚入住时发现的裂缝类似。业主认为,该裂缝是结构楼板断裂,属于房屋重大质量缺陷。曾电话通知房地产商,开发商派人看过之后一直拖延,长时间不予答复。笔者无奈遂于2009年3月将开发商诉至石景山人民法院。这是业主黎XX就同一套房屋其他房间存在的同一类质量缺陷提起的又一次诉讼。
同年11月25日,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给出《房屋受损价值评估报告》,“认定:估价对象为北京市石景山区 XX小区10号楼2单元705号房屋,在估价时点2009年11月18日的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价值为9616元;而对房屋修复后贬损价值未提出鉴定意见。”
法院依据这份报告判决如下:
(1)北京XX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黎XX(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九千六百壹拾陆元;
(2)驳回黎XX的其他诉讼要求。
房屋质量鉴定费用八千元,由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房屋评估费用二千元,由黎声莲负担一千七百八十四元,由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百一十六元。
同一栋楼,同一个朝向,位置基本相同,同一个法院审理,同一个技术鉴定单位,检测结果完全相同,可三家评估单位评估出来的损失千差万别。这么一个呈堂重要证据,由于房屋缺损评估结果不同,造成法院判决相差数倍,给业主造成极大的直接损失。
建议:
(1)建议成立建筑工程司法综合评定委员会
人员组成:各行业专家
职责:对评估房屋质量缺损机构的评估进行认定。发现问题3次以上的或者一次重大评估失误的调销其从业资质。
(2)建立咨询机构设想:保证其独立性;建立专家库;评定专家遴选:随即从专家库抽取;尽可能减少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影响;提供权威评估意见。
参考文献
[1]《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
[2]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2006]建鉴字(06002)号司法鉴定书.
[3]京贵评评估有限公司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京贵评(2006)损字第0171号.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拆迁),在项目实施前,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市、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维稳办对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房屋征收与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年终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办发〔〕69号)执行。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拆迁),在项目实施前,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市、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维稳办对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房屋征收与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年终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办发〔〕69号)执行。
1、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办理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办理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测绘:测绘公司受理后,带着上述材料现场查勘,计算数据,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
3、评估公司评估:带着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棕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4、土管部门受理:带着土地办理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房屋办理的契税、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城市房屋征收的焦点问题之一就是征收安置补偿价格问题,而安置补偿价格则以具有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屋征收评估价格作为基础。为更好地和市场实际情况相符合,更好地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利益,住建部于2011年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明确要求有类似交易的房屋征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由于一个项目的征收评估一般涉及的房屋数量众多,位于同一区域,且大多数具有同质性。因此,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在项目评估前,一般都会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一户样本房屋通过市场法或成本法等进行评估,征收评估房屋内的其他房屋则以该样本房屋为基准,通过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进行修正,得到最终的评估价格。
由此可见,确定样本房屋基准价格是确定房屋征收评估价格的基础。由于征收评估一般涉及的房屋众多,且关系到征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以及城市建设的推进,影响重大,因此样本房屋基准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客观合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避免样本房屋基准价格评估有误,我市引入样本房屋基准价格评估专家论证制度,有效解决了该问题。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征收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对征收评估的样本房屋基准价格进行事前论证,能有效避免事后鉴定中因评估公司工作失误或技术水平等原因而带来的风险,因为如果申请技术鉴定的评估报告的估价依据即样本房屋基准价格评估报告是错误的,会给整个征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二、房屋征收评估基准价格论证的程序
在2011年国务院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前,国内拆迁依据的法规主要是2001年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之配套的评估文件是住建部于2003年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该意见未明确对拆迁项目(主要是住宅房屋)是否必须采用市场法评估,因此,国内的拆迁评估工作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区位价修正法,另一种是市场法评估。为使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更贴近市场实际,我市自2005年开始对住宅房屋拆迁采用市场评估方法,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
为保证房屋拆迁基准价格论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房地产拆迁项目基准价格论证、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修订及在拆迁评估过程中产生疑义的技术鉴定工作。为规范估价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先后研究制定了《无锡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无锡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房屋拆迁基准价格评估报告论证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专家委员会实行政府组织下的专家负责制,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了31名专家组成专家库。在拆迁评估之前,先有评估公司出具该项目的样本房屋估价报告,由征收人提请无锡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无锡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论证申请后,组织5名专家对提交的评估报告从样本房屋选取、可比案例选取、各因素系数修正、估价结果确定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认为估价报告无技术问题、估价结果符合市场实际的,出具论证报告,并以此作为整个项目征收评估的基础和依据;如果认为估价报告存在问题,则要求评估公司进行修改重新提请论证。
5年多时间我市共组织了200余个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危旧房改造等涉及征收房屋的评估基准价格论证工作。在做基准价格论证过程中,能够坚持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所出具的每1份论证报告都组织5名专家认真研究、集中讨论,并由轮值主席进行现场监督,充分发挥评估专家的作用,所出具论证报告全部得到认同。无一例被征收当事人否决或提请上级重新鉴定,缓解了政府的压力和征收当事人的矛盾,为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三、房屋征收评估基准价格论证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由于基准价格论证是我市拆迁评估的创新性工作,国家及省层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很多工作也是在摸索,因此必然存在一些问题。
1.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和被征收者心理期望价之间差距过大的问题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等明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是指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成新等因素确定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一般来说环境、配套、结构较差,房龄较老,这类房屋的市场交易价和市场评估价值都比较低,而大多数被征收户的心理价位通常是同地段周边新售高档商品房的价格,两者之间的落差比较大,从而增加了征收工作的难度,实际征收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安置补偿价格(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加上室内装修、政府奖励及各种补助)远超过被征收房屋的真实评估价格。
2.征收跨度时间过长的问题
一些规模较大的征收项目,涉及户数多、征收时限长,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快,导致了当前市场价格和估价时点时评估的基准价格差异过大。如我市某危旧房改造项目,其拆迁许可证的估价时点是2009年5月7日,由于受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普遍不高,因此这个项目在拆迁估价时点时的评估价格为6072元/平方米(非成套5532元/平方米,该项目大多数房屋都是非成套)。但2009年下半年受国家积极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价涨得比较快,同时,该项目周边陆续新开发了一些高档楼盘,使得该区域的房价拉升很快,增加了后续房屋拆迁的难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公告棚改项目指挥部工作要求,为了促进公房腾退工作,甲乙双方就门面房腾退达成如下协议:
一、门面房腾退免除房租奖励
1、按照门面房腾退奖励办法,对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腾退交房的门面房经营户,给予免除三个月(2020年10、11、12月份)的房租费用(以经营户实际交纳房租费用为准)。
二、门面房腾退搬迁奖励
1、按照门面房腾退奖励办法,对于在2020年12月15日前腾退交房的门面房经营户给予1000元搬迁奖励,12月15日之后搬离至12月31日前腾退完毕的给予500元搬迁奖励。2020年12月31日之后搬离腾退交房的经营户,不予免除房租,不给予搬迁奖励,所产生房租据实收缴
三、其他补偿事项
1、甲乙双方协定,门面房有乙方投资的装饰装修部分,由甲方确认无异议后,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乙方先行搬离腾退房屋,甲方待评估报告出具和政府审计后,按照评估报告和政府审计结果对乙方装饰装修部分进行补偿。
四、相关规定
1、乙方签订协议腾退房屋后,不得对原房屋电线、门窗和已评估的任何房屋财产设施切割、拆卸、变卖,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该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由菜越(二期)棚改指挥部。
一、非属归档文件大量充斥
根据 2001 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包括 :(1) 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3)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4) 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包括: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四)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象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五)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 :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充塞其中,增加了每份档案的体积和重量,占用了库房空间,增加了管理成本。以鹤壁市为例,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户型图测绘报告等都要求存档,这与建设部的规定和现行管理体制都产生了矛盾。首先,评估机构、测绘机构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原来都属于房管部门管理,业务往来较多,办理房地产交易等业务必须先评估、测绘,这已经形成了惯例,因此评估报告、测绘报告也成了必收的要件。现在,评估机构、测绘机构和房管部门实行了脱钩,但仍然存在一定联系,以往形成的惯例并未因此而改变。但由于评估、测绘机构缺乏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其产生的文件、资料均由房地产权属档案馆保存,导致有关人员经常到档案室查阅核验。《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对有关房地产权属档案归档范围的列述,并没有提到评估报告、测绘报告等。因为,这些资料并不反映房屋产权关系,没有保存的价值。况且,评估报告、测绘报告作为一种完整的技术报告,不只是评估结果、测绘结果本身,而且还有委托书、有关说明、附件、目录、封面等,整个报告书多达十几页甚至更多。如果全部进行归档,每份的房地产权属档案案卷的厚度要增加一倍以上,从长远看,将会占用巨大的库房空间,浪费人力物力。
鉴于房地产评估报告、房产测绘报告不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归档范围,笔者建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不应当予以归档保存,应该分别交由估价机构、测绘机构自行妥善保管 ;其他类似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机构认为没有保存价值的,也可不予以归档保存,或做销毁、或作为资料备查。二、新版房产证注销后的装订全国统一的新版房产证,在各地已经使用了多年,其优越性十分明显。但是 , 房产证注销以后如何装订,却是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所面临的一个新的难题。
第一、由于新版房产证尺寸比标准的文件用纸小,且封面有一层塑料薄膜,注销以后,如果直接装订则显得不整齐,也不符合档案整理的要求,若要加边又不容易粘贴衬纸。
第二、新版房产证封皮厚重,仅两页封皮就占一般交易卷宗厚度的 1/3 多,占其总重量近 1/2。而且凡是转移、变更类型的案卷,几乎都有注销的房产证。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日益活跃,产权变更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注销房产证需要随档案一起归整入库。如果将封皮一起装订进档案,长久下去,档案库房的空间将被过多的占用,库房承受的压力也会增大。
第三、对于一卷多证的案卷,一旦整体发生变更,要把多本、甚至十几本注销的房产证,连同新卷宗一起装订,实在是劳命伤财。对于目前仍采用传统立卷方式进行归档的做法,需要改进。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发生纳税义务后7日内或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按照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
2.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方面的财务会计资料、房地产开发费用方面的资料、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的完税凭证,以及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4.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指当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所提供的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不实,不能作为计税依据,必须进行房地产评估时,由纳税人交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对房地产所作的评估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对上述纳税资料,包括合同或批件文本等,进行严格审查。其中,涉及税收减免和分次纳税等的审查内容包括:
(1)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或立项的具体日期和签订土地受让合同的具体日期,以及按合同规定投入开发资金的到位情况。要求就上述合同,提供是否属于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税务机关确定该项目是否征税的参考依据。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类型。要求对开发项目是否属于普通标准住宅进行备案,作为税务机关确定对其是否征税的参考依据。
(3)房地产转让的形式。即对一个项目是一次性销售还是分次销售,是采取现房销售方式还是预售方式进行备案,作为税务机关核定申报及纳税时间的参考依据。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这类纳税人应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下列资料:
1.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书。
2.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3.房地产评估报告D如果转让的是旧房,必须出具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报告。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完税凭证。
5.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如房地产的原造价或买价等。
6.纳税人发生下列转让行为的,还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纳税人因此而得到经济补偿的。
2009年就要结束了,新的一年即将来临。随着辞旧迎新的节奏,在此对将要告别的2009年做一总结。
我们评估部在2009年全年度共受理的业务项目总量为616宗,其中受理转让评估报告394宗,抵押评估报告171宗,集资房核定产权比例15宗,市场价值评估报告19宗,重置成本价评估报告8宗,沉陷损坏评估报告3宗,拆迁评估报告6宗。已完成的业务项目量为611宗,有5宗业务正在评估的过程中,这5宗为:**堂药业住宅楼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润宏煤业集资房核定产权比例、**县郑村镇半峪村和**庄村沉陷损坏评估、**县嘉**尉迟村和潘庄村沉陷损坏评估、屋厦村牛奶厂拆迁评估。另外从2008年移交于2009年的7宗集资房核定产权比例评估项目中仅完成1宗,剩余6宗为路桥公司、**居委、社会福利院、晋局凤瀛小区、东关征费处、化肥厂家属楼,将移至2010年。与2008年相比,在业务项目数量方面:业务总量比上年度多173宗,其中转让评估报告比上年度多69宗,抵押评估报告比上年度多107宗,其他评估项目与上年度没有太大差别;在业务范围方面:与08年相同,并未扩大;在评估总面积方面,09年为60余万平方米,比上年度多10余万平方米。总体上讲:从2007年到08年再到09年,不论从评估项目的数量上、还是从评估的范围以及涉及到的评估面积方面,均呈上升趋势。我们并未受到全球经济不景气的直接影响,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我们还是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回想这2009年,虽然评估部人员有些变换,但这并未影响到我们的工作,不论新、老员工都在尽职尽责的做着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们仍然是一个互相帮助、相互协作、团队精神感很强的小集体,在工作中相互帮忙,生活上互相帮助。09年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待工作的态度,从以下几方面说:
第一:不爱动脑筋,我们提倡不懂得就要问,但是我们每个人都想一想我们自己每一次问的问题,比如:哪里哪里的例子可不可以选?几层和几层修正多少?如果咱们刚踏进评估部的话,这些问题不足为奇,可是这么长时间了还在问,是不是就得问一下自己这么长时间都在做什么呢?
第二:不认真,我们评估部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刚涉入这个行业不久,诸如“随便给他弄一下吧”、“瞎胡给他弄弄算了”等等一些话若从我们嘴里说出来的话,可见我们对待工作的态度又是怎样的随便,房地产评估是一门科学,不是随便就可以做的了的,这样的态度决定着我们就会付出相同态度的行为,做报告时不能全面考虑房屋的个体差异,看报告时走马观花,也就是因为这样态度使得我们做的评估报告一而再再而三的出错,这样的报告质量严重影响着我们公司的形象。
第三:互相推诿,不知道是不想出去看房还是看房回来不想写报告,其实理解的简单一点,我们的工作就是出去看房回来写报告,如果这都不想做的话,不知道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第四:不爱学习,《房地产估价规范》是我们应该学习的最基础的知识,可是现在有几个人有这本书?所以更谈不上能领悟多少这本书的东西了。
第五:没有时间观念,总是把今天事情拖到明天,以至于有些时候客户急着拿报告,这边还没做好的现象,严重的影响到工作效率。
另外,由于市场调查不够及时、不够认真,让我们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困难,比如:不能正确判断某一区域的市场价值,没有适合的可比实例,出现自己怀疑自己做的价格是否合理,对待客户的质疑无法作出肯定的回答。
2010年工作计划:
第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安排。
第二:端正工作态度,对自己对公司负责。
第三:人手一份《房地产估价规范》,认真学习,于2010年第一季度掌握规范中的基本知识要点,以便于更好的与实际相结合,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
第四:争取安排每一个人都接触不同的评估项目,都可以胜任任何一个岗位。
第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每一季度做一次市场调查并以书面形式报予领导。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通欢迎。
不动产抵押如何办理?
不动产抵押的程序较为复杂,通常的情况是抵押人一方面是借款人, 同时又是抵押担保人。即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为了表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借款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给金融机构。也有情况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请第三人为其作担保并将第三人合法拥有的不动产抵押给金融机构。
在整个抵押担保贷款中的主要法律要件是,首先借款人与金融机构建立借贷关系,签订借款合同(也称主合同);其次是抵押担保人将其不动产抵押给金融机构,签定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附属合同),建立抵押关系。最后抵押双方持主合同(借贷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抵押活动的全部法律手续。
在抵押活动过程中,首先要审查借款人身份,资信及商业证明,其次审查抵押担保人所提供的抵押物的法律状况,检查抵押物是否属于不能抵押的范畴之列,确定抵押物的合法性。如果抵押物确属抵押人合法拥有,并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应当请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土地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接着根据评估报告所确定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在决定要贷款和签订抵押合同之前,金融机构一般要到抵押物所在地的房屋土地部门进行咨询调查,以免在签完了贷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办不下来抵押登记。
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下列行为属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4%。
第四条契税计税依据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按成交价格计算。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和房屋交换,按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进行计算。
买卖双方提供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房屋评估中介机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为:
应纳契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第六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它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七条全县契税征收机关为邵阳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各乡镇财政所协助本乡镇区域内的契税征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全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契税由县房产局统一代征,代征地点设县房产局。
第八条收验资料及办事流程:
(一)收验资料:1、房屋权属证书;2、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3、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地产继承公证书等)和房地产买卖契约。4、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及房产机构出具的房屋现值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附后)。
(二)用户凭房地产评估报告,到县房产局交纳契税,并分别到县地税局交纳相关税收及县政务中心交纳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办事流程:收件—外勘—稽查—评估—初审—复审—审批—收费—发证。
第九条契税的减征和免征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由纳税人向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在“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意见”栏签具意见,加盖征收专用章交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手续。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将《契税减免审批申请表》作为办证存档资料。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契税减征免征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契税征收机关审批;减征、免征额超过5万元的(含5万元),报地、市、州契税征收机关审批;减征、免征超过40万元的(含40万元),报省契税征收机关审批。
第十条财政、房产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契税政策,做到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擅自缓征、减免或不征契税的行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特别是对现行契税优惠政策要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文件,应立即停止执行,造成税款流失的应及时补征税款,根据需要可追溯检查到以前年度。要严格规范契税减免程序,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征或少征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县内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