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范文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1篇

关键词:内部规章制度 对人效力 司法效力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指为保障公司管理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公司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护合法的劳资关系,规范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由公司制定的涉及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员工福利等在内的整套规范。现代公司的内部制度是与国家法律制度相互衔接的规则系统,两者形成各自独立而又上下联动的纵向一体化关系。研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问题,在肯定民间法律规则效力的同时,对有效的缓解基于公司内部规章引发的劳资纠纷和劳动仲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探析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员工日常工作规范上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约束效力,但是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做出的涉及法律层面的决定时,公司规章制度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就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有效说与无效说。有效说认为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不仅仅受到《劳动法》等一系列公法层面的法规的保护和约束,还受到本人同意的自然契约性质的规范的约束,在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则代表其接受公司内部自然契约的约束;无效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不当然具有强制约束的效力,因此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基于认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发展演变,最终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学说:契约性质说、法律规范说及集体合意说。

契约性质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一种单纯的社会规范,并不当然约束公司员工,只有当公司员工对其有认可的意思表示才当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转变为双方的意思合意。法律规范说则强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与员工的意思表示无关,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更多的等同于强制约束劳资双方的规范,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力。而集体合意说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对整个企业劳动条件的统一规范,劳资双方分别单独协商不切实际,本来独立分散的劳动者的承诺可凝结为由劳动者集体作出的意思表示,未经劳动者集体意见同意,企业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性质定义并不统一,因此在实践操作中基于不同的劳资双方意思表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效力的范围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效力分析

公司内部制度相对于国家法而言,既具有严格的从属性,又具有广泛的自主性,这是由公司内部制度既要受到法律调控这一法治原则、又必须自主调处内部关系这一公司自治原则所共同决定的。

1.对人效力。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对人效力是指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确保员工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履行。也是劳资双方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强制法规之外具体工作规范细则的明确。此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的约束力并不当然于劳资合同终止时失效。对于某些岗位要求保密条款,具有离职后脱密期的人员,即使在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有关保密义务对于该些工作人员仍然有效。

在讨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试用期人员是否有效时,我们认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试用期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因为试用期人员的身份可以定性为准公司工作人员,只有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遵循内部规章制度,才可能成为正式的员工。

2.司法效力。根据司法实践操作,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以成为劳资纠纷过程中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审理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虽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可以成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它在法律效力位阶上要弱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根据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冲突的时候,可以优先适用关于合同的规定。因为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意思表示最直接的体现,公司在制定内部规章的时候,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应当成为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者权利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因此,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当然的以合同作为对员工合法权益的最优保障。

3.无效解析。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不当然成为劳资双方劳动关系保障的主要内容,正当的劳资关系仍以《劳动法》等强制力法律为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从制定到实施并不必然有效,当其缺失某些要件时,效力归于无效。

内容的合法性是规章制度有效的根本基础,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和效力位阶都应当以不与制定法冲突为前提。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制定时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行政强制法规等内容有冲突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必然无效。

当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虽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相冲突,但存在显性或者隐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时候,其效力是否归于无效呢?鉴于目前行政执法部分在审核公司规章制度还停留在形式审查上,公司内部的员工组织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缺乏话语权,因此,即使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章条款,其并不当然归于无效。

参考文献:

[1]张羽君.公司内部制度效力研究.法学论坛,2013年第1期

[2]刘志鹏.论工作规则之法律性质及其不利益之效力.律师通讯,132期,第35页

[3]张羽君.论公司内部制度与法律制度的衔接.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第2篇

小公司财务制度范文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

7、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参与业务项目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0、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12、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 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员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从一出差地转另一出差地人员借款,先请一人到财务部部领取 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预计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持已批借款单至财务处领款。

3、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4、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5、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7、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财务会计制度模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3篇

为了建立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实现内部讲师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化,有效开展全员培训并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及提高绩效,有效传承公司相关技术和公司文化并实现知识共享,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考核选拔的培训师。

2.2内部培训师[!]是指在公司内部选拔,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其资历、教案编写水平、讲课技巧等并承担公司部分培训课程的开发与授课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

3.1人资中心为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讲师的等级评聘、评审、制订课程计划及日常管理。各公司协助人资中心管理内部讲师,积极开展内部授课。各业务部门应积极协助与支持内部讲师的授课管理与培养工作。

3.2内部讲师工作职责

3.2.1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各公司员工的培训需求,向人资中心提供准确的员工培训需求资料。

3.2.2开发设计有关课程,如培训标准教材、辅助材料、案例及游戏、授课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3.2.3制定、落实培训计划,讲授培训课程;

3.2.4负责培训后阅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工作,以达到预定的培训效果;

3.2.5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3.2.6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内部培训体系。

3.2.7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管理内容

4.1内训师的组建及选拔

4.1.1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训师进行选拔。

4.1.2凡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工作业绩突出,同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的人员,可参加内训师选拔。

4.2内训师选拔程序:

4.2.1.由各分公司/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由各分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4.2.2人力资源部初步审核后,组织各分公司/部门相关直线上司评估确定内训师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

4.2.3凡参加外派培训,一次培训时长在5天或以上的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考虑,可作为公司临时内训师,具有为员工提供一次时间不少于一天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自定)的义务,如讲课现场效果评估能达到内训师基本要求,经个人申请可纳入公司正式内训师管理。

4.2.4内训师分初、中、高讲师三个级别,填写自荐/推荐表时要注明申请的级别,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决定,升级需通过内训师资格评审,填写《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其中申请上一等级讲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4.2.4.1需在一年内完成在原级的最低有效授课时数(计算范围为公司委托讲授的课程)如下表:

级别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申请上一等级的最低有效授课时数(小时)60100/

4.2.4.2在上述的授课时数内课程的效果评估(课程效果评估以讲师结束整次培训为单位)平均在80分以上;

4.2.4.3讲师在原有等级申请上一职等时,必须具备上一职等的工作能力,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条件可参考本条例相关内容。

4.2.4.4满足以上条件的讲师可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内部培训师升级申报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平时对学员抽查的培训效果、讲师的授课水平作最后审批。

4.3内训师考核小组:

内训师考核小组由公司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培训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内训师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培训专员负责对内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4.4内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4.4.1已转正定级员工,原则上需要本科以上学历;

4.4.2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4.4.3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

4.4.4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

4.4.5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4.6人力资源部收到《内部培训师推荐(自荐)表》后,根据各公司的人员数量、申报人水平、公司的培训需求等情况与申请人所在部门协商,初步确定内部讲师名单并报总经理审批。

4.4.7内训师考核小组组织对课程设置及试讲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内训师上岗证(有效期一年)。

4.4.8初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平大专学历,具备一定英语的阅读能力,基本能看懂普通文件资料。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为基础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把握学员需求,能整理开发出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

业务指导能力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掌握相当的专业知识,能在实际工作中指导员工或下属或客户进行工作。

4.4.9中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平本科学历,具有英语四级同等水平,能看懂英文教材。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属于系统性较强的专题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能对培训需求作深入分析和探讨,能够开发、改进切合实际需要的教材。

业务指导能力在公司范围内的专业领域中具有相当影响力,能在实际工作中指导下属工作,并能够指导初级讲师提高授课技能。

4.4.10高级内训师入职资格

英语水平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英语四级同等水平,和具备一定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备资料翻译能力。

课程等级讲授的课程属于系统性较强的项目类课程。

课程及教材开发能对培训需求作精辟分析和深层次研究,具有前沿技术信息的采集渠道,具备专题课程及新技术课程的开发能力。

业务指导能力对在长期的专业技术实践和研究中形成独到的理论体系,并具有标准教材审核能力,能够指导中级讲师提高授课技能。

4.4.11所有内部培训师,均需要参加公司组织的外部聘请专家职业培训师授课认证,参加初级、中级、高级内部培训师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公司颁发相应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并持证上岗。

4.4.12人力资源部将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全体内训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 或聘请资深人员或外部专家指导、培训,以提高内训师的授课水平。

4.5内训师的工作职责:

4.5.1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4.5.2开发培训课题,撰写讲义,参与公司内部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4.5.3参与培训课程内容的审定;

4.5.4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

4.5.5参与对参训人员的课程考试或考查,考后阅、评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

4.5.6将课程资料、教案、讲义、考试题目及结果需交到人力资源部作为培训资料的备案;

4.5.7内部培训师在接受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安排的授课任务后,须按时上课,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者,应提前一天通知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或本部门相关领导。

4.5.8参加相关外训后,须在两周内向内训师考核小组翻讲外训内容或提交《职员培训报告》;

4.5.9负责参与公司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培训体系;

4.8激励措施:

4.8.1公司根据内训师的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可累加计算)的长短,按优先顺序提供参加外部培训机会;

4.8.2为开发课程的内训师给予报销查询、购买、复制课程相关资料等费用;

4.8.3对开发课程和授课表现出色的内训师给予奖励;

4.8.4通过每次讲课的《课程评估表》(即全体受训人员打分的平均分)满意度高低值,在年底评选出“优秀内部培训讲师”,授予“荣誉证书”,并作为员工晋级、调薪的重要依据。

4.8.5若连续两次授课满意度调查总评得分未达到及格(60分)以上,自动丧失内部培训讲师资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4.8.6内训师的授课可享受授课费,按如下标准付费:

级别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授课费标准(元/小时)

(每天标准课时为6小时)工作时间4060100

非工作时间5080200

每年辅助资料费补助3005001000

4.8.9发放授课费的课程必须为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并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的课程,发放时间为课程后期跟踪、总结完成后1个月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申报与支付。

4.8.10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费的范畴:

4.8.10.1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4.8.10.2管理层、各分公司/部门经理等对本分公司/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4.8.10.3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4.8.10.4由各用人单位为提高员工技能,组织开展的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的在岗培训。

4.8.10.5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4.8.10.6授课时数不足1小时的课程。

4.9内训师的考核

4.9.1人力资源部统一计划与安排内部培训师的授课,并进行内训师授课情况的抽查、评估与跟踪。

4.9.2人力资源部对内训师的年度授课绩效进行年终综合考核,人力资源部填写《内训师年度考核表》,对优秀讲师的奖励在年终绩效考核以与体现。内训师每授课一次,年终考评分加1分,年终绩效考评分加分最多为10分。凡年终内训师考核分评定为90分以上者,授予优秀内训师奖章,年终绩效考评分加10分。

4.9.3内训师如在1年之内有5次课程的现场效果评估低于70分,或内训师年度考核分低于70分即被降级,初级讲师将被解聘,待进一步培训后再申报加入。

4.9.4人力资源部作为对内训师评审起最终监督和决定作用的一方,为能够掌握第一手信息,将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访谈,了解内训师的授课效果。访谈产生的结果将成为人力资源部讲师绩效考评的依据,同时也可为人力资源部进一步开发讲师能力奠定基础

五、内部讲师的培养

5.1政策支持

5.1.1按照配备手提电脑的相关规定,初级级别以上讲师经过人资中心提名,各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以配置笔记本电脑一台。

5.1.2同等条件下,薪资调整、评优活动、升职等优先考虑内部讲师。

5.2培养

5.2.1公司内部讲师必须接受专职职业讲师的《培训培训师》的课程培训,《培训培训师》课程共分为三个级别(初、中、高),人资中心负责根据内部讲师的发展情况筛选接受培训的讲师名单。

5.2.2所有接受《培训培训师》的内部讲师必须在培训前准备好各自在培训当中的实际案例。

5.2.3所有接受《培训培训师》的内部讲师在培训后必须制订行动改进计划,根据培训所学针对性地改进自己在授课当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水平。

5.2.4内部讲师可旁听公司所有培训课程,优先参加公司内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培训。如有必要,可申请参加与自身授课内容相同的外出培训。

5.2.5人资中心将不断发放大量的培训资料、学习资料给内部讲师。

5.2.6获得公司培训师资格证书,经人资中心确认后,由所在公司报销考试及学习费用。

5.2.7人资中心将每年组织一次全体讲师的经验分享与交流,并聘请资深人员或外部专家指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