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非煤矿山履职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以品牌培育为中心,在石英制品行业中实施“品牌备案制度”,对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实现工商业务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统一
近年来东海石英制品行业已形成了东海特色产业、支柱产业、朝阳产业,要在监管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此,我局以“扶持促发展、打假保名牌”为目标。推行“品牌备案制度”。
首先,开展商标巡查监管。对未注册商标企业,鼓励企业注册相应的商标,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产品附加值;对新注册商标企业,鼓励企业向更高层次申请认定,如连云港市知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等:目前全县石英制品行业已注册各类商标90余件,其中著名商标3件,市知名商标3件。大多数的灯具、拉管、硅微粉企业通过商标注册,主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其次,建立商标监管一户一档。对备案商标进行分户登记,将有关商标的资料备全备齐,如企业基本资料,商标基本概况,商标授权使用情况等。对商标资料实施活页管理,适时增加,确保动态监管:我局浦南分局强化对石英品牌的备案,一年来已备案普通商标22件,江苏省著名商标4件,其他驰著名商标16件。
第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在巡查中对照备案商标,对企业使用商标情况进行检查,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并根据企业侵权商标的初衷,开展行政指导,实施人性化执法,做到“打击一个企业,保护一个行业,壮大一个产业”。通过对石英商标的扶持、监管、执法,石英商标侵权案件逐年减少,企业发展自有商标信心十足,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石英产品附加值不断增加。目前拥有的“太平洋”、“万花山”、“水晶大姐”等几大商标品牌的企业经营状况蒸蒸日上,都在创造着效益的神话:连云港市太平洋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年实现工业产值2,43亿元,上交税收上千万:使用“东海水晶”证明商标的东海水晶城,年经营额达53亿元,特色监管,实现了工商与地方政府的双赢。
二、以质量控制为中心,对肥料实施“三看三抽三主动”监管,对关系到人们切身利益的经济行为实施控制化管理,实现市场准入规范与经营行为规范的统一
目前东海辖区内共有化肥生产主体26户,化肥销售经营主体362户:依托火车货运站、飞机场和高速公路,形成了以农资及其原料为主的农资物流中心。东海局在农资监管中以“100%的消费者使用质量”为目标,提出了“三看三抽”和“三主动”监管措施:
(一)“三看三抽”
1、看数量抽检:设立农资监管网点,充分发挥网格人员的地域优势,加强对肥料信息的采集,由分局对上报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分品种、分批次进行分析,有重点的、有目的地进行集中抽检,防止了抽检的无序性。2、看包装抽检:对国家明星企业,少抽或间或抽检;对新上市品种,多抽或定期抽检:对质量过硬,并且抽检一直合格的产品,可以定期免检。3、看信誉抽检:以三次抽检为基数,划分农资经营户的信用等级。全合格的经营户设为A级,半年内不再抽检:两次合格设为B级,做出相应处罚,不定期抽检,不予公示:一次合格设为C级,以高档位幅度做出处罚,每月由经营者实施证明抽检,不予公示:三次都不合格的设为D级,处罚幅度调为上限,予以公示,建议经营户转向其他行业经营。
(二)“三主动”
1、经营户主动上报经销肥料的品种与数量。对经营户主动上报的肥料品种,抽检不合格按处罚幅度下限处罚:对未上报的列为“准不合格产品”,优先封存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品种按处罚幅度上限处罚。2、经销商主动证明肥料的质量和数量。对农资经销商,要求其建立健全农资经营的两账两票(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和农资信誉卡制度,并将“厂家质量证明”作为进货的第一道关口。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只要经销商能够提供齐全的台帐、进货发票并主动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工作的,按处罚幅度下限处罚。3、物流公司主动索要中转肥料的各种资料。要求物流公司对进货的不同批次、不同品种的肥料主动提供检验报告、提供进货、销售的台帐和票据。对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肥料必须抽检,对不按要求及时提供的加强抽检,对抽检有问题的肥料,要求物流公司主动和厂家联系,并根据备案状况实施处罚。近期我局洪庄分局查获了某物流公司发往新疆的40吨不合格肥料,由于物流公司没有主动索要资料备查,因此对山东当事人课以高幅度的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这对其他物流中心的规范经营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通过对企业实施“三看三抽三主动”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失信违法和经济违法行为,强化对肥料等农资的监管,普抽检、强监管、高处罚,使得原先农资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得到改观,基本实现了消费者使用环节上的产品合格率和消费者满意度达到双百。
三、以行业安全为中心,对非煤矿山实施“三色警示、联合监管”,对涉及人们生命安全的经济区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行政监管执法与工商履职免责的统一
曾经的安峰非煤矿山无证无照经营比比皆是,安全隐患很大,关系到经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以“零安全事故”为监管目标,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化,侧重于尽职免责。
1、“三色警示”使矿山经营状况一目了然
开展摸底排查,对矿山经营做到“主体清、状况明、证照有登记”。对经营户建立一户一档,实施红、黄、绿“三色警示”管理:(1)“绿色警示”:针对证照齐全,没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户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下发警示通知,并将“绿色警示”转换到“黄色警示”:在“绿色警示”备注里标注证照使用期限,对到期不履行相应行政手续的经营户转为红色警示标志。(2)“黄色警示”:针对有照无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主体实施,每个月检查一次:两次以上没有改正的,将“黄色警示”转为“红色警示”,对已经改正的转为“绿色警示”。(3)“红色警示”:针对无证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有两次以上警示记录的经营主体实施,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取缔活动,停止经营直至经营手续齐全。
2、“联合监管”使行政监管力量增强
下面,按照“六大攻坚”检查流程,我把张村镇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打非治违”活动开展情况向大家作以汇报。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为了使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张村镇专门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副职为成员的镇安全生大检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局面,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自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活动以来,我镇先后与13个行政村、17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了任务到人。责任明确。
(二)细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我们始终紧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工作落实,责任追究上狠下功夫。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并下发了张村镇《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安全隐患日排查日报告和周工作例会制度,对各区域、行业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现场排查消除,重点安全隐患及时上会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严格了工作督查制度,要求各行政村、各部门认真做好对分管行业及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督查室和安监办不定期巡回督察,实时动态管理,对安全隐患不能发现并整改的部门报请镇党委、政府实施重点管理,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从而给予压力,形成合力,确保主动作为,履职尽责。
(三)突出重点,深化安全整治
我们以聘请安全专家查隐患活动为平台,先后组织力量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狠抓煤矿安全。5月以来,我们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采取各种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对辖区内天安煤矿进行了顺利关闭。二是狠抓非煤矿山安全。明确了镇、村、组三级包矿责任人和巡查制度,镇安监部门每周对辖区矿山安全巡查不能少于5次,确保了矿山企业安全有序生产。二是狠抓道路安全。严密防范交通事故发生,集中开展了道路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坚决杜绝农用车载人现象发生,在镇区易发事故路段安装减速带11条,设置警示标志4处,保证了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三是狠抓消防安全。对超市、网吧等公共密集场所进行了集中检查,对安全通道遮挡、损坏消防设施等现象进行了严肃整改。同时,我们与义翔铝业公司联合成立了张村消防队,我们今年拟投资20余万元购置一辆小型消防车。为镇区火灾及时处置提供了队伍保障。四是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对辖区加油站、义翔焙烧和炼化炉车间进行了安全隐患检查,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张贴了安全警示标志,规范了操作流程。五是狠抓建筑安全。对建设项目、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进行了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人劳保设施使用齐全,凡没有佩戴劳保设施的工人一律不准上岗。六是狠抓校车安全。截止目前,共开展校车安全突击检查6次,对镇中心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问题及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落实了整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来,全镇共排查安全隐患78个,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另外我镇针对市安全生产督导组到张村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全面整改。
二、存在问题
1、个别生产经营单位仍然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倾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仍然薄弱。
今年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既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铁律,更是对全国550万矿工的承诺。在全省煤矿矿长宣贯大会上,陈炎生局长强调:“《七条规定》明确了矿长的职责,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这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每位矿长都必须要落实责任,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如果违反规定,就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限处罚,责令矿井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直至依法关闭取缔,决不姑息迁就。”
春节过后,福建煤监局迅速行动,全面组织开展《七条规定》宣贯活动。2月底以来,按照“四覆盖”(覆盖全省所有煤矿、所有矿长、所有煤矿实际控制人、所有一线员工)要求,全省煤矿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举办一次安全承诺,全省所有煤矿矿长签订《安全承诺书》;组织一场《七条规定》专题考试;每个矿井组织一次安全形势分析,每位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献言献策;开展一次专题巡回宣讲;举办一期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每个矿井开设一个安全文化长廊,《七条规定》在主井口上板上墙;每个矿井聘请一支安全督导队;在三个重点产煤市分别组织一次示范式、解剖式复产复工验收检查;开展一系列专项督查。
2月27日和2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派出督导组分别在三明、龙岩两市组织召开宣贯大会。全省291名煤矿矿长、147名煤矿法人代表和140名省能源集团公司、产煤县、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以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共计578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督导组将《七条规定》亲自送到煤矿矿长手中,国家煤监局副局长李万疆对《七条规定》做了具体解读。全省煤矿矿长观看了事故警示教育片,并现场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参加了专题考试。经阅卷,平均成绩97.7分。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安全生产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要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回头看”,把工作重点由“认定达标”向“国家标准”过度,督促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评审机构和评审队伍建设,加大现场评审、现场认定的推进力度。二要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层次、巩固升级的进度,引领带动其他行业领域做细做实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确保所有企事业单位在今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三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协调本级政府明确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完善提升工作。
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最关键、最直接的行业领域,是名副其实的事故“大户”。一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支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二要在推进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准确定位,特别是对道路设施“三同时”制度要严格落实,严格把关,并切实加强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推动乡镇优化组合整治力量。三要认真抓好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及定位,从严把好事故的跟踪管理,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四要加强督促检查,运用警示通报、行政问责、事故调查等手段,督促各级相关部门切实抓好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煤矿、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建筑施工、消防、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各地要认真落实新出台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两个九确保”,切实抓好自己的责任田。
五、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从严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等“四个一律”,坚决实施及时通报、公布曝光、严厉处罚、挂牌督办、取缔关闭、严肃追责等“六个一批”,对存在的问题,要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剿,从严惩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一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本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本地主流媒体持续加强安全发展战略举措、煤矿“七项规定”等重大活动的宣传教育。二要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三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并按照事故等级,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四要积极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改菩监管执法装备,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五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协调发放工作。
在如何围绕发展大局认真履职上,陈炎生局长结合自身工作体会,认为最主要的就是要围绕责任这个主题,树立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有效监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抓好工作落实。一方面,要落实政府安办综合监管职责,注意发挥好本级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抓好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跟踪协调,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另一方面,要落实安监局长职责,关键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安监局长们要提高认识,准确定位、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究方法,提升实效、带好队伍,廉洁自律。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深刻总结12月20日财源煤矿井下火灾事件教训,重点针对煤矿企业采取以下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一)深刻吸取教训,提高责任意识。以财源煤矿井下火灾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领导班子成员、各站办所和村(社区)负责同志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增加煤矿包保人员,每个煤矿值班人员增至3名,并对值班人员在安全意识和工作职责方面进行业务培训,规定值班人员工作内容严格按照“九查一报告”的要求执行,每日进行值班情况汇报。
(三)做好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成立专项巡查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工作要求落实好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立即解决。
(四)强化信息沟通与报告,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传达文件、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工作;同时加强与区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整治。各村(社区)、站办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范围
粉尘防爆、冶金、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电力、食品药品加工等加工矿企业;电梯、游乐设施和特种设备;农机、水利等行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铺等各类大型活动;旅游景点、商(市)场、医院、宾馆、饭店、洗浴、网吧、公园、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方面。以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为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安全保障投入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等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闭环管理情况;各村、社区及相关站办所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体检”、督查、“会诊”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秸杆禁烧和防火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方面。重点排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等情况。
(三)工作环节和安排
各村、社区及相关站办所要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12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科技兴安,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监管六个指导性意见”,突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重点,狠抓企业安全标准化,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保持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控各类事故。2021年,继续保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零事故”、“零死亡”,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全县非煤矿山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在册非煤矿山14家(监管单位名册见附录1)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175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带薪年假)×直接从事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15)×5=1175个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带薪年假15天;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为5人)。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日(296个工作日)
1.防汛、应急值班4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48个工作日。
3.非煤矿山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安全培训相关资料整理、统计、归档40个工作日。
4.市、县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45个工作日。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接到矿山存在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等案件查处55个工作日。
6.全年机动勤务42个工作日,
7.上执法系统24个工作日,
(三)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工作日(879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
(一)非煤矿山执法检查主要任务
1.非煤矿山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露天采石场重点检查台阶是否符合要求,修路上顶是否符合要求,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按国家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分级标准、隐患排查岗位清单及奖惩制度,是否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尾矿库按“一库一策”监管制度,重点排查排洪系统、排渗设施、在线监测和各类观测设施、坝体、库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相关要求;汛期物资准备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停产尾矿库是否在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值守、看护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2.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进一步推进“五化”
矿山“五化”,即:开采规模化、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化、安全管理科学化、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三项监管(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类监管和微信助力监管)工作,地下企业继续实行“煤矿化”管理和推进“六大系统”建设。
3.非煤矿山继续执行“站栏”管理模式
企业每半年(1月及7月上旬)向申请“站栏”并经审查后批准。地下矿山每季15号前向县局申报“站栏”并经审查后批准。对未批先施工,未形成“站栏”系统先采矿,超过“站栏”范围作业的,一经发现,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
4.大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周旬月(7.15.30)隐患排查机制。继续执行露天采石场隐患排查纲要“10条”、铁矿“20”条要求分别对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执法检查中要突出隐患排查整治这个重点,对排查的隐患,严格“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人、方案、资金、期限、防范措施)实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进行交办督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执法处罚、停供民爆物品、停止电力供应等行政强制手段予以推进。
5.加强“双随机”监管。
6.加强矿山图纸更新工作
地下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及向提供一次技术图纸资料:即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露天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并向提供技术图纸资料:即年末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及剖面图、矿区地形地质。未能按时提供的,将指定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技术图纸资料的绘制(相应的费用由企业支付)。
7.落实领导跟班制度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年落实领导跟班制度,跟班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年对全县非煤矿山监管领域检查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表进行,检查达到100%。
(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和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二是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五)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凡是一年内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资料建档通用要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
(六)加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班组建设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非煤矿山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
(七)认真做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和全员培训工作。配合局培训工作安排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市安监局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的培训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后上岗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存在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六、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
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制定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复查
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相关乡(镇)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联合执法
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七、执法检查安排
以月为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对非煤矿山进行节前的安全大检查。
2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复工的安全检查,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3月份集中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行业摸底大检查等工作。
4月份开展非煤矿山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复查总结、开展第二季度露天采石场企业落实年度生产计划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整治和执法、加强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等工作。
5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执法大检查。
6月份开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展半年度安全检查、综合分析上半年工作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工作调整和纠偏、内业整理和归档、完成局目标管理任务5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7月份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第三季度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乡镇分管领导、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
8月份对非煤矿山组织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
9月份开展非煤矿山排土场专项检查。
10月份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开展第四季度安全检查;
11月份开展非煤矿山职业卫生防治专项检查,配合执法大队案件查处扫尾。
12月份开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监督检查。(1)开展节前全面安全检查;(2)初步形成年度总结;(3)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整理内业资料,归档;(4)制订年度执法监管工作计划;(5)执法案件个案程序审查
八、工作要求
1.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现场监管执法中,开展联合执法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煤监局、市煤管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要求和规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促进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以及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区煤矿信息调度工作水平,以更好地为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发展服务。现根据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渝煤监传真[]第5号)、《关于印发<市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信息调度统计机构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办法和细则的通知》(渝煤监办[201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安全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是煤炭监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涵盖安全生产调度、应急事项处置、行业综合统计及分析、信息化手段推广利用、安全事项举报受理和督办、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等重要的基本内容。是搞好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履职的前提基础和依据;是跟踪调控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过程的手段;是记录分析反映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效果的体现。无论是煤炭行业发展还是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测算、分解、管控、考核都离不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尤其在涉及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安全指标控制任务上,按照“专项调度、过程跟踪,综合统计、信息服务,统筹协调、目标考核”的信息调度统计原则,信息调度工作为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提供最快、最实、最全的信息,用于帮助决策、引导舆论、营造氛围、促进工作、稳定社会、接受监督,能有力地推进煤炭行业发展和监管任务的落实,对指导煤矿事故的有效防范和决策处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建立起区级、乡镇(街道)、煤矿企业三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或岗位,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三级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一)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煤炭行业管理科是统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的职能科室,对信息调度(值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区安监局(区煤管局)直属的区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站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中心(以下简称“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承担。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此项工作职责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节和空档。
(三)各煤矿企业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进一步明确矿级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煤矿信息调度统计工作通道流畅。
三、基本职责
(一)矿山安监站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机构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包括:煤炭行业综合统计分析、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安全费用提取统计分析、瓦斯抽采利用统计分析;
3、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的搜集编辑处置及报送;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辖区内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
6、煤矿实时掌握上传的数据安全监控系统,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
7、负责辖区乡镇及其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8、准确及时向煤监局、煤管局报告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
(二)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人员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1、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置调度、煤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度、专题专项工作调度;
2、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的建立和人员的落实;
3、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督促落实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室各种统计报表的及时报送和值班电话的畅通;
4、煤矿安全举报事项的受理和督办;
5、负责本辖区煤矿企业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工作交流、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6、收集掌握各煤矿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向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7、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基本职责:
1、掌握和记录矿井瓦斯、通风和采掘布置情况,人员出入井情况、矿级干部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值班)情况,井下各作业区域人员分布情况,探水(防突)允采(允掘)情况,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上报安全隐患排整信息,重要信息必须及时报告矿级领导;
2、认真做好煤矿突发事件、事故信息等接报与紧急处置。在规定时限,及时向区乡两级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部门或人员报告突发事件、事故信息情况;
3、按时完成和报送区乡两级煤矿安监部门安排布置的有关的统计报表;
4、认真做好每日运行调度(重点是瓦斯、顶板和水害的监控监测);
5、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险情及时下达撤人指令,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6、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平衡会,及时解决出现的生产安全问题;
7、完成区乡煤矿监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人员配置
(一)各产煤乡镇、街道煤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统计负责人。负责人的选配,原则上配置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监管工作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人,配置了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熟悉监管部门工作体制机制、有相应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相关岗位的工作。重点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2人,一般产煤乡镇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1人。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明确矿级分管领导和信息调度(值班)统计负责人。矿级分管领导必须“双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齐全,原则上要有具备煤炭专业技术资格的矿级领导分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值班)统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企业井下情况,并具有一定的文字信息搜集记录编辑和基本信息化手段运用能力的人承担此工作岗位;6万吨/年以下(不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6万吨/年以下(含6万吨/年)的煤矿企业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
五、建立基本制度
区乡两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建立以下基本工作制度:《领导带班责任制》、《调度值班室主任岗位责任制》、《调度值班员岗位责任制》、《调度(应急)值班制度》、《调度值班员交接班制度》、《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制度》、《周调度会议制度》、《调度值班员应知应会制度》等。
各煤矿企业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除必须建立以上制度外,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建立其它的补充制度。
六、基础装备
区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机构要配齐如下基本装备。应有专门的办公室和调度值班室,配备专用办公桌、椅,设置不间断电源,能接入互联网的不的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电话不得与传真机串机使用)、照相机,调度值班室配有供夜间调度值班人员用的卧具;乡镇、街道煤管部门可利用安监办的现有场地和装备备齐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参照上述要求配备,进一步完善必须的办公设备和装备,如:值班专用电脑、值班专用电话(无绳电话、录音电话)和传真机。
七、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
1、煤矿出现突发事件或发生安全事故: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煤矿信息调度(值班)的相关规定,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同时向区乡两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值班人员报告;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和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部门或者区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安监局值班室报告。
(二)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尽量使用规范用语,做到表述准确、文字简练。报告应包括下列6项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搞好煤矿生产信息调度(值班)日报工作:
1、为及时收集掌握当日全区各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带班领导,下井人数,井下安全隐患等(含休息日)),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值班)统计室于早班前,中班点前上报“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调度(值班)电话:,传真电话:。
2、“区矿山安监站信息调度(值班)中心”要将统计汇总后的情况及时进入数据库,并填写纸质件信息调度统计台帐。形成的纸质件1式3份,分别报局煤炭行业管理科和煤矿安全监管科存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首先,我谨代表三官寺镇党委、政府和全镇人民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指导及验收“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对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监管网络、提升基础安全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现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有效载体,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之一。我镇为了把创建工作搞好做了相应的安排和部署,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官寺镇地处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西北部,涟水河畔,总面积124.87平方公里,辖29个村(居)委会,总人口7.4万人。各类厂矿企业学校60余家,其中非煤矿山3个,规模工业企业3家,小型工业企业1家,加工企业4家,农业企业7家,服饰企业2家,加油站6个,中小学校16所,幼儿园13所,歌厅19家,网吧8家,农贸市场1个,水上交通渡口5个。镇域内业态齐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自2011年起,我镇开始着力于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并于2013年创建成功,在此基础上,2015年我镇开始争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三年以来,我镇的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健全机制体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落实措施责任,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二、创建措施
(一)领导重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顾问,镇长任主任,分管常务副镇长任常务副主任,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镇党委书记、镇长经常亲自过问、亲自督查、亲自部署协调,每季度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各班子成员均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责任,深入村、组、企业,现场办公解决重大问题,有力推动了全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2.保障落实物质条件。我镇成立了安监站,由常务副镇长任安监站长,设专职常务副站长一名,专职安监员2名,兼职安监员1名。配备配置了办公场所、办公用品、执法电脑和各种必须器材,并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中对安全生产经费予以专门调拨。各单位、村、组及各企业都配有专职的安全员,对从事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我镇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了岗位津贴,工作好的年终给予了一定的奖励。
3.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制度、安委会议事制度、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告统计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涉险事故处置制度、建立有关机构和村(居)委会参加的取缔关闭无证照企业的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
(二)落实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完善目标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镇政府分别与19个村(社区)、21个部门站所、14家重点企业、4个加油站、29家烟花爆竹店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共计87份;随后,各村(社区)也和村居民小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企业也与员工签订相应的承诺书。
2.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印发了对站办所、村、企业的《三官寺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定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履职情况同年终考核考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制,对于确因工作失职失责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上,我镇从镇到单位到村组到企业,建立了200多人的安全生产三层管理体制,奖罚到个人,做到了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
3.完善隐患整治督办机制。镇安委会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和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在安委会全会上发出专项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隐患较多的企业在全镇予以通报,并按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及时处置到位。
(三)提升意识,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1.创新方式搞好全方位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安全生产宣传,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利用平安创建活动,召开全镇所有村组的“户主会”,对全镇1万多户主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通过平安家庭的评选,使安全生产知识做到家喻户晓。
2.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先后出动宣传车80台次,在全镇各村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特别制作了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消防、地质灾害、建筑施工、食品药品、用电、校园等10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在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意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宣传主题,充分运用电视、宣传手册、宣传栏等阵地,开展启动仪式、宣传咨询日、企业和学校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自2016年来,我镇累计投入安全生产宣传经费近30万元。共印发了2万余份宣传单、4万本宣传手册、张贴了宣传标语400余条,悬挂宣传横幅200多条,制作户外不锈钢宣传牌200块。
3.加大培训力度。我镇每年下大力度提高安监员素质,三年来组织安监站工作人员参加市、县培训10次,培训结业6人,安监工作业务水平总体上升;每年至少1次有针对性的组织村、组安全生产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综合培训,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日常监管和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对镇直单位、企业主以及本镇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开展至少1次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对特种操作人员及企业的特殊人员,每年培训至少1次。另外,我镇不定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并邀请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专家等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现场讲课。
(四)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1.严格实行“一单五制”。镇安委会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的要求,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清零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2.积极开展“强制法防事故”行动。活动成立了以彭光宇书记为顾问,张宏镇长为组长的领导班子;由常务副镇长谭铁权对镇村干部、企业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相关安全知识培训;组织了5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校车园车、建筑施工、食品、道路交通”等进行了安全大检查。
3.严罚重复安全隐患。对排查的重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发出专项通报,对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处罚,增强企业及管理人员责任心。
4.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由镇安委会牵头,组织派出所、电力、司法、国土、工商、安监、规建、执法中队、水利、林业、村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食品药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等8个方面,分成8个检查小组,对各个行业进行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及时交办,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五)典型创建,实现本质安全。
1.全面推行示范村创建。我镇规范村级制度及工作流程,通过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激励约束、充分调动村抓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通过三官寺社区、观元村、松柏桥村等树立的示范村引领,2018年全镇19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全覆盖。
2.全面推行示范学校创建。我镇要求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校校车等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学生作息制度,实行中心校巡查与学校自查相结合检查制度。通过领导带队检查、中心校巡查、学校自检自查,树立了三官寺镇中心小学、兆托中小学等多个创建典型,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有效预防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3.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镇印发了《三官寺镇2018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召开了全镇所有工贸企业的培训会议,要求各企业主对单自查并整改落实。树立了湘潭凤舞九天鞋业有限公司、湖南百舌鸟鞋业有限公司等两个典型示范企业。
(六)打非治违,确保镇域平安。
1.多措并举,开展摸底排查。一是广泛发动村级信息员进行摸排,三年来全镇各村共摸排出各类非法违法近40处。二是安监站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摸排,三年共发现复核非法经营柴、汽油点3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点60多处。三是创建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交流群,及时反馈收集镇域范围内的公共安全隐患及非法违规行为,三年来共摸排非法违法28处,整改取缔28处。
2.严格执法,确保有证经营。建立了一企一档工作机制。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取缔.春节、清明等期间关闭取缔非法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60余处,收缴并销毁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1000余公斤。
3.取缔非法营运,确保校车园车安全。对非法营运车辆及非校车载学生和校车超载现象,组织交警队、交管站、交安办等单位进行联合整治,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扣车、吊销牌照。高度重视校车园车安全,每月由镇分管校园安全领导宣委赵祥带队例行检查。三年来,共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学生10余起和校车超载9起,并依法进行了处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4.落实“一单五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三年来,投入200余万元拆除镇域内危桥4座;关闭退出湘潭县高山石膏矿、湘潭县观山采石场等2家非煤矿山;整治石门村山体滑坡重大安全隐患1处,整改交通安全隐患35处,建筑领域安全隐患32处,消防安全隐患24处,其他各类日常安全隐患549处,排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5.结合环保督查,联合执法“打非治违”。三年来,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50余次,联合派出所、国土所、执法中队、食药工商质监所、交管站、林业站、规建站、文体广电站等单位近350人次。2016年,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店15家、责令停业整顿1家;开展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上户360台,年审126台,考驾照112个;开展治超行动,累计检查车辆328台,处罚32台车;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取缔非法加油点3处,治安拘留3人,没收柴油1吨多、汽油200余升;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户36家,查处超量储存户1家;责令停产整顿矿山1家、加油站1家;取缔非法液化气网点2个;配合县文化局、消防中队、市监局关停非法歌厅2处,关闭非法砂石场4座。
三、工作成效
在未开展创建示范乡镇前,我镇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与非法违法。在2015年,我们开始提出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并于2016年提出了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里全镇零死亡和无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于监管严明,整治到位,全镇的安全生产形式进一步好转,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连续多年被湘潭县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7年我镇被湘潭市人民政府授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我们的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经验概括起来,是四句话,十二个字:重配置、抓宣传、常治理、严追究。
重配置:。一是人员配置,我镇安监站下辖3名编制人员1名兼职人员,负责抓安全生产工作,站长为有10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正科级常务副镇长,常务副站长为有着多年执法履历的乡镇执法干部。二是办公条件配置,安监站配有办公室2间近60平米,办公电脑1台、打印机1台、执法电脑1台、执法打印机1台,相机、电话、应急器材一应俱全。
抓宣传:一年多次大宣传,与民调工作、平安创建工作相结合,印发资料发放到户,做到家家有。
常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力求最短的时间内排除隐患,治理到位。
严追究:明确责任的隐患又发生了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不管是谁都要追责到底,我们在安委会全会上、镇村干部大会上对处置安全隐患及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及负责人展开了严厉的批评和通报。
随着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各行各业都呈现出了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矿业开发中凸现出了较多的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埋下了隐患。为切实做到将这一社会隐患防患于未然,县综治维稳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部分矿业重点乡镇进行调研,全面掌握分析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矿业开发基本情况
大关县矿产资源较为贫乏,县内主要矿种为煤、铁、铜、铅锌、石英砂、石灰岩,尽管煤炭、铁矿和石英砂有一定优势,但由于过去地质勘查工作的程度不够,总资源量并不清楚,据估计,全县煤炭、铁矿资源储量分别约5000万吨左右,石英砂储量约上亿吨。
全县共设置采矿权54个,分布在玉碗、寿山、天星、高桥、上高桥五个乡镇,其中:煤矿采矿证7个,铁矿采矿证8个,铅锌矿采矿证3个,石英砂采矿证5个,玻璃用白云岩矿1个,重晶石矿1个,萤石矿1个,方解石矿2个,石灰岩采矿证23个和页岩采矿证3个。探矿权现有持证勘查项目28个,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勘查矿种是铁、煤、铅锌、铜、重晶石。其中勘查铁9个,勘查煤9个,勘查铅锌4个,勘查铜5个,勘晶石1个。
二、矿业开发引发矛盾纠纷的种类和成因分析
(一)矿业开发引发矛盾纠纷的种类
近几年来,全县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出现的影响稳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煤炭资源开发方面,且主要体现在以下类型:
一是因煤矿开采与当地群众引发一些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因煤矿开采导致煤矿附近乡村公路塌陷;二是煤矿开采破坏了地质结构,致使附近群众房屋受损;三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群众的生活用水被污染。这类矛盾纠纷在我县矿业矛盾中居于主要矛盾类型,也是严重制约矿业顺利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是因矿业企业转让而引发的纠纷。如天星镇沿河煤矿,之前是由四个股东组建企业进行煤矿开采,矿还未完全开出,个别股东将煤矿产权转让给外地某一企业,其他股东便与受让企业、非法转让股东之间发生纠纷,诉讼相继打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因不服省高院的终审裁定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这起纠纷就是典型的因产权转让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是煤矿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与当地搞运输的部分驾驶员产生的矛盾问题。有少部分本地驾驶员企图垄断矿山运输权从而使多数驾驶员对矿山管理不满产生的矛盾问题,尤其是原国营煤矿。如:20__年4月22日大关县玉碗镇20余名驾驶员驾车将煤矿道路堵断后与煤矿管理人员发生打架,后经公安机关介入才得以有效处理。
上述矿业矛盾纠纷是全县矿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是发展中不可回避的矛盾,但这些矛盾纠纷的发生,对全县矿业尤其是煤矿生产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了一定影响,必须深入分析,及时解决问题。
(二)矿业开发引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有序安全的矿业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县委政法委、县综治维稳委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产资源周边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刻分析,其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为:
一是部分矿主只顾自己企业生产,或者盲目扩大生产,未就地质灾害进行评估调查,造成部分群众房屋开裂、公路土地塌陷或引发地质灾害,这是企业不责任的具体表现,也是这类矛盾异常尖锐的主要因素。如玉碗镇阿多罗煤矿因开采煤矿与当地百姓的纠纷就足以说明情况。20__年4月以来,玉碗镇阿多罗煤矿因开采煤矿与玉碗镇老街村川洞社、上高桥乡红旗村石门坎、林家弯社、罗汉林等四个社十余户居民因房屋赔偿的矛盾纠纷问题,一直久拖未决,到后来发展到140余户群众都参与其中,不管其房屋是否受损的都参加了,造成群众多次与矿方发生纠纷,虽经县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制定相关赔偿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到现场与矿方一道与当地群众协商,到目前均未达到妥善解决,从而使矛盾纠纷扩大化,增加了解决的难度。目前,该矛盾是当前矿山存在的最大的一个隐患问题,尤其以阿多罗煤矿为主;另外在煤矿周边有少部分人员对煤矿的开采抱有一种不平衡的心态,自从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整治非法小煤窑力度的加大,在煤矿周边基本清除了非法小煤窑,规范了矿山管理,少数人认为其无利可图,巴不得矿山出事,不排除有从中调唆当地老百姓的可能,从而加大矛盾纠纷的处理难度。
二是由于矿方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博弈,双方都希望实现最大化利益。如县原国营煤矿周边涉及四个社,一百五十余户人家,平均一户人家按四人计算,就涉及六百余人,阿多罗煤矿周边也涉及四个社140余户人家,多数人家都在煤矿上做工,一旦矿方在日常管理和在处理与当地老百姓的矛盾纠纷时,稍有不妥或久拖未决,就有可能引发更多的人来参与,使矛盾扩大化。
三是随着矿产开发的高利润回报,尤其是煤矿生产活动基本都属于私人组成股东进行开采,由于股东对风险认识的不同,个别股东缺乏长远经营的目光,而是尽快取得实际利润后积极推出生产经营,从而形成了转让快的矿业开发特点,加之由于民间资金过多,而投资项目较少,一些外来企业盲目接管煤矿开发,没有严格审查股东转让是否合法、矿山抵押是否有效等关键环节,导致股东与股东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发生产权、信贷纠纷。
四是煤矿内部管理不到位。这类问题主要存在于运输管理上,尤其以原国营煤矿为主,在原国营煤矿周边附近几个村民小组,有五六十辆本地老百姓的货车专门到煤矿搞运输,煤矿首先是将部分煤碳的短运承包给部分驾驶员,但同时却没加强严格管理,致使在整个煤炭的运输过程中,秩序混乱,跑短运的和跑长途的混淆不清,部分驾驶员插队拉煤,其他按秩序排队等候的驾驶员无煤可拉,从而引起部分驾驶员的不满而导致驾驶员驾车堵路的事件的发生
,经过堵车事件后,经相关部门对煤矿管理上出现的混乱情况及时给予提醒,建议其规范严格管理。
三、对处理矿业开发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问题的建议
(一)矿民要关系和谐
当前,由于受资源价格高涨的推动,企业利润不断增加,而众多的矿产分布地处于高寒山区,当地居住的群众生产生产水平仍然不高,个别群众仍处于贫困线下,形成了两个极端,群众有不平衡的心理当属正常现象,这就触及到了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如何平衡群众利益的深层次问题。我们认为要解决好这一根本性问题,要积极探索建立矿业企业与国家、与当地群众利益分配机制。另外,矿业企业也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对当地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善、扶持群众的生产生产以及解决困难群众救助等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矿民关系。
(二)企业要安全生产
矿业企业在组织日常和扩大再生产前,要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尤其是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活动。要在第一时间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开裂,公路、土地塌陷等安全问题派人勘察并及时做好群众思想、损害赔偿工作,要坚持有错必纠、有损必赔的原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矿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要将地质灾害和对群众生产生活纳入检查的重点范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改正、赔偿群众损失,维护矿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转让要合法有效
矿业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依法对涉矿企业转让活动进行必要监管,特别要加强转让主体、转让方式、备案登记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要加大涉矿企业法律法规宣传,尤其是要加大矿产、经济合同、民法通则、安全生产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依法转让、合法经营。金融部门要认真审查抵押贷款应当具备的基本要件,严格、审慎发放涉矿经营性贷款,确保抵押合法有效。受让企业在受让过程中,要注重审查转让股东是否转让适格,许可证件审检是否有效,确保受让矿业的合法性。
(四)基层要积极有为
涉矿矛盾纠纷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辖区乡镇要成立矿山矛盾纠纷协调领导小组,可与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相吻合,组长由一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站所负责人及村组人员组成。其职责:统一组织领导重大矿山矛盾纠纷调处。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要把公调、检调、诉调、信调紧密结合起来,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思想的、政治的等各种各样的方法,本着便民利民的精神,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耐心说服,平等协商,积极化解,特别要发挥好村(居)委会的调解,治保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活动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继续推动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一通三防”,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对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使我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丛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到今年年底,实现煤矿较大事故为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年各类煤矿伤亡事故人数力争控制在上级下*的指标数之内,确保事故发生率再下降10%。
二、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按照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一是各煤矿驻矿专员、驻矿员必须认真履职,加强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驻矿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镇长负总责、驻矿专员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监督煤矿企业依法开采和依法经营,对辖区内的非法煤矿坚决予打击,杜绝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的煤矿要报告县政府;二是镇国土所要加强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资源行为进行查处;三是镇安监所要不定期组织对辖区煤矿地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先强制撤除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煤矿伤亡事故的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及县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并要求各驻矿员对已关闭煤矿、证照过期煤矿、停产整顿煤矿和整改煤矿必须盯紧盯牢,防止非法组织生产;四是镇派出所要加强各煤矿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参与查处矿山伤亡事故,并对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察,严厉打击盗采和破坏国家资源与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要求控制火工产品;五是河市电力公司要及时开展清理和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用电,对无证煤矿和非法矿井应限制供电(应保障生活和煤矿抽水用电)。
三、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业主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的配备与培训。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全面落实并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4次,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天天下井带班。煤矿业主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采取措施,坚决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个员工。
(二)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煤矿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察科,配备2名专职安全监察员;每个采掘作业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每个矿井必须配备煤矿技术负责人,设置由采掘、机电、通风、地测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6万吨/年的煤矿必须配备采掘、通风、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9万吨/年的煤矿必须完善采掘、通风、机电、地测防治水等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才。
(三)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瓦斯治理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一是煤炭企业以新入井的工人必须组织专门培训,并严格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二是煤矿业主、矿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各采掘班组长和班组专职监管人员必须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做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到100%。
(五)强化煤矿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实施“管理强矿”,指导各类煤矿奋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努力实现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必须全面*标,未*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其余独立扩能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必须重新设计重新建设。“三线建设”和“三推行”工作今年必须全面推进实施验收。
四、健全制度,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一)强力推进煤矿科技兴安战略。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大技术装备的投入,保证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运转正常,凡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或随意关机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同时大力推广煤矿井下支护改革,大力推行单体液压支柱。
(二)严格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镇安监所做到每1个月书面报告辖区各煤矿的监管情况以及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xx年,在上级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共同配合、支持下,我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抓好分管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重大和恶性设备事故、职业卫生事件、环保事件和治安事件等,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20xx年公司发电量:完成xx亿千瓦时,超年度指标xx万千瓦时;机组利用小时:累计完成xx小时;供热量:累计完成xx万吉焦;截止20xx年xx月xx日实现安全生产xx7天。现将安全生产履职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责任、使命担当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狠抓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在思想上把安全责任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要求,牢固把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狠抓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的建设。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从组织、制度、管理、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尤其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生产区域、项目施工现场的重点管控;通过主持召开风评内审协调、总结会,协调解决了内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内审问题的责任人,部署了内审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内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在行动中明确自己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确保分管领域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生产岗位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点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转换成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责任人,为公司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全面规划;通过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贯彻传达国家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公司的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认真履职,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止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打非治违”和“查漏洞、扫盲点、排隐患”专项行动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做到“四个从严”,采取集中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认真开展严、细、实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全县连续五年实现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为实现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年初,县政府与xx个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及责任目标,制定了考核办法,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岗,明确到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乡镇及开发区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规范检查、事故查处等方面齐抓共管,共同督促和指导企业确保安全生产。
(二)“打非治违”暨深化“查漏洞、扫盲点、排隐患”专项行动卓有成效。
一是周密部署。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具体方案并成立了专门的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在xx月xx日召开的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明确了责任单位。专门对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责任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讲解,对各单位、各企业怎样做,各督导组怎样督导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加强宣传。自xx月xx日起,通过有线电视飞播全县“打非治违”有关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在全县范围内张贴悬挂宣传横幅200多条,印发“打非治违”有关文件3000份。县安监局分两组深入重点企业进行现场培训6次。三是加强督导。从各有关部门抽调33人组成11个督导组,对全县10个乡镇、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两个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情况实行每周一汇报,每半月一调度。到目前,全县共组织检查生产经营建设企事业单位xx家,停产整顿无证、证照不全生产经营企业xx家,取缔无证非法生产企业xx家,排查各类隐患xx处,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xx月xx日,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员大会,下发了《XX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到目前,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正在验收阶段,6家一般企业已和久运评价公司签约。二是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方面。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约xx人进行了培训,邀请市安监局司瑞升科长进行授课。对全县xx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职业病防治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并登记建档。下发了《关于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加强对企业职业危害情况的申报。目前,已申报71家。三是实现了重大节日和“十”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带领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强化对车站、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十八”大期间,配合市安全生产督导组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督导部门xx个,乡镇xx个,检点企业xx家。四是坚持依法行政,执法监察扎实开展。组织两个专项执法队对xx家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各乡镇和开发区安监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其它企业进行检查。集中执法开展以来,共下达责令改正书xx份,处罚告知书xx份。开展联合执法x次,发现隐患xx处,责令停产整顿x家,取缔无证生产企业x家。正在进行危化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一般工矿商贸企业执法检查。五是安监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学习制度,组织安监人员参加了省安监局执法培训。全县x镇及经济开发区都配齐了专职安监站长,全年共组织安监站长培训两次。制定并落实了安全培训、许可提醒等多项服务举措,得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好评。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x月x日,组织15个部门举行了“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发放安全生产知识读本、“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资料等共xx余份。
(二)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一、时间范围
1.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2.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全场各村(居)队,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建筑施工、消防、校园及农林牧渔等行业领域。
二、排查内容
(一)垦殖场层面
1.贯彻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情况。
2.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3.前期发现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情况等。
(二)企业层面
1.排查共性内容
(1)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
(4)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全员培训等方面。
(5)事故应急体系是否完善,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应急装备设施、应急演练等方面。
(6)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7)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建立。
(8)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完善,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等“三违”纪律行为。
(9)《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落实情况。
(10)长时间停产停工后的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是否到位。
(11)值班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信息零报告是否落实到位。
2.排查整治内容
(一)煤矿。重点排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失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达到最低等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实施探放水作业;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
(二)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是否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安全设施、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履行以及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基础资料是否完整、规范。露天矿山是否超前剥离,是否按设施设计要求在平台上实施凿岩爆破和铲、装、运作业,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排土场稳定性是否安全可靠。
(三)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仓库防静电设施是否足够并能正常使用;防雷设施是否按时检测;仓库堆放是否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无证经营,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是否按照“两个导则”要求,摸排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涉及“两重点以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设计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有效运行;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活动,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生产现场进行确认,并有序开展试生产活动;是否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双十五天”要求上线运行;是否落实现场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
(五)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准入审核把关情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管理、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及落地休息和驾驶时间控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车辆安全性能及运行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保障等情况;深入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和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情况;加强对接送学生校车的管理和检查,打击私自运送学生的非法车辆。
(六)建筑施工。重点排查病毒隔离观察场所、复工复产企业集中居住场所(如集体宿舍、板房等)、临时建筑和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包括随意改建、扩建等)建筑老楼危楼、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商贸。重点排查加油站、民爆销售企业、大型商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无证经营或违规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黑市油、违法寄递物流等行为。
(八)消防。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用场所及其他各类场所用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燃烧性能要求;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场所用电用气设置是否规范;厨房及其他用火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是否按规范要求停放。
(九)工贸行业。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以及爆炸粉尘、熔融金属、涉陶煤气站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十)城市运行。重点排查城市桥梁、地下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企业、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和余土消纳场、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客运站场)、城市道路交通、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等场所。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无证施工、无证运输钢瓶、为不合格钢瓶充装、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源、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重点排查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是否设立和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十二)校园安全。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出租房、校外学生食宿点等问题;整治学校门卫管理、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问题;整治无证办园行为,对达不到安全标准,难以整改到位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取缔。
(十三)旅游。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旅游景区内的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设施设备突发保障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完善问题;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十四)农林水。重点查处变型拖拉机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查处采砂船非法开采作业行为,整治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防汛相关责任人以及水库大坝日常管护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整治饲料生产和林业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五)能源安全。严格整治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建章立制、保障投入、安全改造、隐患治理等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不到位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
(十六)森林防火。重点检查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一长两员”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哪些宣传活动;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没有烧荒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各项防火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机具装备是否正常使用;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制定,扑救的组织、任务是否明确;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否做好应急准备;林区内企业、厂矿、民宅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对森林是否构成威胁;对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用火是否严肃处理肇事者。
其他行业领域检查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并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工作计划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7日前):结合我场实际情况,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25日):以查漏补缺、深入排查为主线,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各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
第三阶段(4月26日至5月20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加强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
第四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整治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工作,构建场党委、垦殖场统一领导、场安委办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09年2月28日下午,全省设区市安监局长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要求2009年全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必须努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努力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改善;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陈炎生局长在会上肯定了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政府监管责任,理顺了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强化了基层基础建设;省政府安委会出台了《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福建省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按照年初省政府下达的2008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采取预瞽通报、约谈诫勉、黄牌警告、挂牌督办、指标监控、考核奖惩等措施,强化责任制的落实.漳州市制定了《实施安全生产黄牌警告措施暂行办法》;福州市出台了《安全生产情况通报、诫勉约谈、黄牌警告暂行办法》;莆田市安监局采取领导包片、机关挂点的办法实施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取得新进展.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开展了隐患排查和百日督察,建立了隐患排查、分级监控治理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三项机制”及“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各方联动”的整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三是煤矿安全生产取得新成就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实“科技兴安、科技兴煤”,推进煤矿100%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联网,开展以“三推行”(推行壁式采煤、支护改革、专用回风井)和“三条线”(防尘、压风、通讯线路)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基础建设,深入开展以水害防治、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等工作为重点的安全监管监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历史以来首次降到1以下,达到全国小煤矿先进水平。四是重点领域整治取得新突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协调督促继续抓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12项措施落实,督促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深入治理“三超”和事故“黑点”。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全省市际、省际客运车辆全部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切实摸清全省254座尾矿库情况,对全省3257座非煤矿山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制推行机械化铲装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危化品安全方面,协调督促公安、消防、建设、海事、海洋与渔业、质监、旅游、水利、电力、铁路、民航、学校等加强安全整治,促进了行业安全状况的改善。五是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进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指导意见、执法程序规定、委托执法暂行规定、政务公开等30多项制度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50.9%,对高危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75.2%;在加强综合监管的同时,主动搞好服务,多次应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安全问题,赢得了其它部门的拥护和尊重;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服务、协调、督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六是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成效推进监管机构队伍建设,9个设区市和84个县(市、区)安监机构均已升格,9个设区市执法支队和84个县(市、区)执法大队共下达人员编制602名,已到位431人,1117个乡镇(街道)均设置了安全工作机构,共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4190名;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的建设: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新闻宣传、情况通报和信息快报制度。
陈炎生局长要求全省安监系统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不断创新工作理念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寻找安全生产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持续好的思路、好的态势,不断谋求变化,谋求发展,与时俱进,使安全生产工作与海西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在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在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二是坚持“一岗双责”、企业主休,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丰体”责任的墓实把控制目标和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进一步研究、细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抓好“平安企业”建设;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三是坚持开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完善工作落实机制。抓好安全生产,必须不断健全完善工作落实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抓好落实。要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诫勉、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完善协调督促机制,健全重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强化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不断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对事故多发、工作薄弱县(市、区)进行重点监管。突出重点行业,特别要督促协调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突出抓好煤矿整顿关闭,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整合技改,搞好延期换证,强化水害防治、通风和顶板管理;督促公安消防等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促建设等部门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落实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同时,还要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尾矿库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渔业、海事、旅游、质监、学校等部门抓好专项整治。突出重点企业,一方面,要突出抓好重点骨干企业,让他们起带头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小矿山、小企业,特别是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要督促他们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五是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要用《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规范生产经营和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组织体系建设;要积极运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机构建设,监管力量薄弱的要继续加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做好《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安全与健康》杂志的宣传发行工作,使它们真正成为最重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和舆论监督工具。六是坚持依法依规,深入开展监管执法行动严格行政审批审核,要认真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严格履行法定执法程序,做到主体合格、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文书规范、处罚得当;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安监系统内外部监督.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同时,要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七是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安全生产必须服从服务于海西建设和发展大局,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完善服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既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也要坚持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帮助、指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八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运用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敬业精神,在其位必须谋其政,要履行职责,有所作为;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把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对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大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
矿业经济是我县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几年来的矿业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我县已形成了良好的矿业开发经营秩序,推动了我县矿业经济的持续较好发展。目前,我县个别地区还存在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问题,不仅破坏了几年来的矿业秩序整治成果,干扰了正常的矿业经济秩序,还造成的矿产资源的浪费、生态环境的破坏,形成了新的水土流失和较大的安全隐患。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是我县矿业秩序整治工作的延深,是巩固矿业秩序整治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厌战心理和松懈麻痹思想,认真抓好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专项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以矿业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并将对全县范围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开展好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二)实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持高压态势,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好专项行动。对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对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打击不及时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参与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利益格局的,要坚决进行查处。
(三)乡(镇)、企业自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矿产地、矿山私挖盗采点、废弃矿井(硐)、闭坑矿山等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总责,要对自查报告审查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同时,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查清本矿区范围及矿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有无侵占矿权行为的事件,有无私挖盗采的现象,有无越界开采行为,矿产品运输、销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炸材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由县国土资源、公安、检察、安监、水务、监察、环保、林业、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集中排查。工作组要对各乡(镇)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掌握我县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情况与动向,对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要查清组织者、利益链条和耕地损毁、水土流失情况以及形成的安全隐患,查清林地破坏、环境破坏、炸材来源、务工人员、运销渠道、购买厂商、资源数量、机械来源等情况。
(四)严肃纪律,务求实效
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分析、研究和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参加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严守秘密、服从大局、听从安排,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私挖盗采行为,坚决查处各类利益格局,确保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一)工作目标
专项行动工作要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严格依法行政,综合执法,整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割断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利益链。要建立矿产资源管理责任制,健全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矿业开发生产秩序,巩固矿业秩序整治成果,促进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推动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私挖盗采煤矿、铁矿、花岗石矿、硅藻土矿、铅锌矿等各类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合法矿山违法支持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
2.严厉打击以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和各类工程建设的名义,私挖盗采碎石、砂石、粘土矿等矿产资源行为。
(三)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全县范围内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依法清理矿山生产情况,维护正常的矿业生产秩序;
3.进一步查清废弃矿井(硐)的基本情况;
4.依法清理矿产资源的运输、销售、经营情况;
5.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6.封堵废弃矿井(硐);
7.依法追查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利益格局;
8.建立、完善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打击私挖盗采专项行动为期30天,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自查阶段。时间为年4月28日至年5月6日。
第二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时间为年5月8日至年5月15日。
第三阶段为处理、总结阶段。时间为年5月15日至年5月28日。
四、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决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专项整治。下面,就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着力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6月底,针对全县正常生产建设和整改煤矿开展14项专项整治。分别为:
(一)对动工煤矿开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企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两个清单”照抄照搬现象,未按要求实现动态更新完善等问题。
(二)对煤矿安全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底图未及时更新、图实不符;井口未设有视频监控等问题。
(三)对煤矿通讯联络系统开展专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有线调度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
(四)对煤矿基础管理资料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井下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未实施台账管理等问题。
(五)对煤矿自救器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自救器超期使用、备用数量不足等问题。
(六)对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三网融合”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和应急广播系统有效的实现瓦斯、一氧化炭、风量等24小时自动超限预警。
(七)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企业未按照清单制管理要求,未建立清单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制度等问题。
(八)对煤矿管理团队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履职能力差、不履职等问题。
(九)对打非治违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证照过期、被暂扣、注销继续组织生产建设;被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期间组织生产建设;未取得齐全的建设手续、建设手续被撤销或超过建设工期继续组织建设施工等问题
(十)对水害防治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按期开展水害现状调查,未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制度等问题。
(十一)对顶板管理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支护设计不符合规程和矿井实际,规程措施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十二)对机电运输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矿井主要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未实现真正意义“双回路”供电;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十三)对安全培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没有培训计划,没有按规定实现全员培训,培训不认真走过场,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问题。
(十四)对安全风险研判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企业未开展生产建设、作业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问题。
二、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整治工作
2020年,我县煤矿累计发生瓦斯超限报警18次,其中三级报警6次、二级报警0次、一级报警12次。2021年1月份,煤矿又发生瓦斯超限报警3次。为有效管控瓦斯超限报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从2月起至年底,针对矿井停电停风、瓦斯源头治理不到位、瓦斯防治和监控系统日常管理不力、停工煤矿系统缺乏维护四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针对矿井停电停风问题。一是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川应急〔2019〕84号)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并通过验收。二是督促煤矿企业配备相应设备,落实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演练,在双回路同时停电情况下确保矿井安全供电;三是开展煤矿供电外网的排查和问题治理,避免无计划停电;四是建立供电部门与煤矿联动机制,做好停电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
(二)针对瓦斯源头治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完善并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措施,高瓦斯矿井务必做到先抽后采、先抽后掘、应抽尽抽,对瓦斯抽采设计“回头看、回头改”,按抽采设计实施瓦斯抽采工程,确保抽采工程质量。二是紧盯高瓦斯矿井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测定,确保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不失真,瓦斯抽采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不得批准生产。三是加强瓦斯抽采动态检验和效果评估,完善落实瓦斯抽采绩效考核,促进矿井抽采瓦斯量。
(三)针对瓦斯防治和监控系统日常管理不力问题。一是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配备人员,充实治灾队伍,不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技能、安全意识,增强爱岗敬业。二是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抽采设备检查维护、采煤工作面、放炮、井下动火管理。三是逐矿开展新型瓦斯监控系统性能论证,提高系统稳定性避免误报警,落实瓦斯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制度。
(四)针对停工煤矿系统缺乏维护问题。一是加强现有瓦斯监控系统维护,并开展升级改造;二是落实瓦斯监控系统定期检测检定、调校和日常巡检维护工作,促使瓦斯监控系统持续稳定。
针对以上煤矿安全14项专项整治及4项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整治工作,各煤矿安全工作专班、煤矿监管专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责任明确到位,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整治工作。要将专项整治纳入复工复产验收,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煤矿企业,把握关键环节,切实将专项整治内容压实到企业生产作业一线,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县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治到位。要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对监控平台发出的一级及以上瓦斯报警信息,无论时间,无论真假,立即按真实情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报警煤矿全矿井停产撤人,及时严肃追查,追查结果不论真报误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顶格处罚;煤矿瓦斯超限仍继续生产作业的,瓦斯抽采系统运行不能正常运行导致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作业导致瓦斯超限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导致瓦斯超限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对30天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报警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瓦斯监控系统人为作假造成瓦斯监控数据失真或上传中断的,人为故意破坏通风设备设施的,瓦斯检查空班漏检或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移送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瓦斯防治不力年度内瓦斯真实超限报警3次的煤矿,引导关闭退出;对造成严重瓦斯事故的煤矿,直接关闭。
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之一,我市的试点工作已经稳步推进。为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顺利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实施经济政策支持
(一)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
(二)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三)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经公告认定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标准,分别按企业的级别下浮10%、5%。
(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市安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基金事故预防使用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
二、加强监管与服务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二)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逐步淘汰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已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能核准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资质申报、升级和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在手续齐备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予以办理。对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现场,按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对连续2年验收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取消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纳入企业和项目及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
对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予延期处理,并取消其项目经理在本地区的3年投标资格。经考评有20%以上施工现场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建议省有关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商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年度检验、企业变更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时,应开辟“绿色通道”,即来即办;不能即时办理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部门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采购条件的产品,在同等情况下,政府采购予以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的科研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给予优先支持。
三、实施差别化安全监管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矿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矿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鼓励其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加大对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奖励;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视为不达标。
(四)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矿企业,安监部门对其提出的申请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对危险和有害程度不高的企业,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时,可不要求其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管理。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停止办理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对粉尘、高毒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实行职业危害否决制。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职业卫生部分考评得分分别低于75%和60%的,不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或换证,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对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的危化品企业,可以优先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或换证手续。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七)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非煤矿山企业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前6个月内已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在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材料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实施评先推优的支持政策
(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免检产品、质量信用产品,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限制上述荣誉的参评和推荐。
(二)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纳入到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范围,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企业申报创建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推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其市级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有效期结束后不得重新申报创建。
(三)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单位(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对符合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推荐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评选。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限制其评选上述荣誉。
(四)对市安全生产标兵单位,原则上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一级企业中产生。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能参与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市级以上安全文化企业的评定。
(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工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企业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应扣减直至取消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动。
五、推动企业达标升级
(一)督促已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评定工作。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须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重新组织复评和定级。对经评定达到二级、一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可出具评定得分证明,并向有关评审单位进行推荐。
(二)市安监局等部门要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等级的评定和升级。对经评定达到相应等级的安全诚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各地区及市安监局要组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及时填报标准化建设情况等信息,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的动态管理。对未按期进行填报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公告和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