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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自己参加工作以后,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制管理,理论功底不够扎实,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也不透不深,研究的较少,掌握的不够好。致使理论素养与时代的要求有差距。
(二)思想观念仍需解放。主要是思想观念还不够开放。工作上放不大开手脚,思想上不够大胆,满足于按照领导要求,做好本职,完成任务,缺乏创造性、独创性的点子,对如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等。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把自己的知识和热情体现到工作中去,也存在自我要求不严格的现象,有时思想较为懒惰,安于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不注重思考路政所整体的工作和大局;遇到困难和问题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从自身根子上找问题;有时事情不象自己想象那样就情绪化。
(四)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精通。作为一个从事交通工作多年的老交通,按理来说对所有工作都应该了如指掌,但是也由于多方面原因,工作还是做得不到位。特别是今年三月,我从征费所来到了路政所,可以说完全换了一个环境,从事了一套全新的工作。征费和路政虽然都在交通部门,但从事的具体工作、对象,所需的知识、政策以及工作方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对自己是一个全新的业务。在具体的执法、处理事情过程中,经常遇到“心里没底”,匆忙翻书寻找。比如对损坏公路赔偿的收费标准没有完全掌握,对超载超限车辆的行驶管理规定不熟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处理事情的能力。
(五)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充分。虽然一直工作在交通战线,发挥着自己较强的业务能力,但自调整到路政所以后,由于业务不能完全熟悉,大多时候忙于掌握新的法规政策,模范作用就发挥的不够好,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自己要求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实事求是的说,我还是比较爱学习的,但是近几年来,自己学习不如从前那样刻苦了。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一是学习上不够勤奋。总觉得自己接受快,要用时学习随时来得及、跟得上。二是深入思考不够。自己平时学习,属浅层次的理解、记忆,没有认真思考,没有从深层次上去理解和把握,并加以指导实际工作。三是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平时学习之后,不善于用所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去指导推动工作,对行风政风评议工作指导不够。在树立行业形象上,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少。
=、对为民服务、为路政献身的宗旨观念理解不深、不透。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宗旨观的最基本形式。总的说,这方面做的是不错的,但在思想的认识上、行动的自觉性上有差距。有一些模糊认识,感到宗旨观是一个大概念,是一个政治类的要求和理念,有时觉得在实际工作中,在具体行动上难以准确把握,没有完全做好与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
=、思维方式不够科学。一是认识问题有偏颇。对政治形势研究较少,敏锐性不强,总觉得了解全面局势、掌握外界动态,制定方针政策是上级的事、领导的事,自己是执行者,只要把上级的精神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就行了,缺乏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这种思想是不对的,片面的,说明自己的不成熟。二是没有熟练的运用好辩证法。工作忙时,不能做到统筹兼顾,在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主要和次要的关系的能力上有欠缺。如搞行风、路风评议时,牵扯自己精力较多,使我在工作上受到限制。
=、端正行风、严于律己不够。一是自我修养不够,放松要求,没有从点滴做起,自觉防微杜渐的意识。二是纪律观念不够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不强,总觉得纪律问题不是大问题。可以“忽略”,没有从行业形象的大局来考虑。三是艰苦创业精神淡化,没有深入领会好总书记“两个务必”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个人在学习、能力和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决不是小事,绝不能忽视。它直接妨碍了国家交通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害交通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交通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己决心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加强自身思想改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为民服务、为路献身的宗旨观念,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路政执法人员的形象。
=、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用新的思维去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尽快熟悉路政方面的各项业务知识,熟练自如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学习为载体,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以适应新时期路政工作的需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自己参加工作以后,只注重学习专业知识,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制管理,理论功底不够扎实,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也不透不深,研究的较少,掌握的不够好。致使理论素养与时代的要求有差距。
(二)思想观念仍需解放。主要是思想观念还不够开放。工作上放不大开手脚,思想上不够大胆,满足于按照领导要求,做好本职,完成任务,缺乏创造性、独创性的点子,对如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等。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把自己的知识和热情体现到工作中去,也存在自我要求不严格的现象,有时思想较为懒惰,安于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不注重思考路政所整体的工作和大局;遇到困难和问题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从自身根子上找问题;有时事情不象自己想象那样就情绪化。
(四)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精通。作为一个从事交通工作多年的老交通,按理来说对所有工作都应该了如指掌,但是也由于多方面原因,工作还是做得不到位。特别是今年三月,我从征费所来到了路政所,可以说完全换了一个环境,从事了一套全新的工作。征费和路政虽然都在交通部门,但从事的具体工作、对象,所需的知识、政策以及工作方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对自己是一个全新的业务。在具体的执法、处理事情过程中,经常遇到“心里没底”,匆忙翻书寻找。比如对损坏公路赔偿的收费标准没有完全掌握,对超载超限车辆的行驶管理规定不熟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处理事情的能力。
(五)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充分。虽然一直工作在交通战线,发挥着自己较强的业务能力,但自调整到路政所以后,由于业务不能完全熟悉,大多时候忙于掌握新的法规政策,模范作用就发挥的不够好,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自己要求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实事求是的说,我还是比较爱学习的,但是近几年来,自己学习不如从前那样刻苦了。存在实用主义倾向。
一是学习上不够勤奋。总觉得自己接受快,要用时学习随时来得及、跟得上。
二是深入思考不够。自己平时学习,属浅层次的理解、记忆,没有认真思考,没有从深层次上去理解和把握,并加以指导实际工作。
三是用理论指导实践不够。平时学习之后,不善于用所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去指导推动工作,对行风政风评议工作指导不够。在树立行业形象上,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少。
对为民服务、为路政献身的宗旨观念理解不深、不透。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宗旨观的最基本形式。总的说,这方面做的是不错的,但在思想的认识上、行动的自觉性上有差距。有一些模糊认识,感到宗旨观是一个大概念,是一个政治类的要求和理念,有时觉得在实际工作中,在具体行动上难以准确把握,没有完全做好与工作实践的紧密结合。
思维方式不够科学。
一是认识问题有偏颇。对政治形势研究较少,敏锐性不强,总觉得了解全面局势、掌握外界动态,制定方针政策是上级的事、领导的事,自己是执行者,只要把上级的精神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就行了,缺乏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这种思想是不对的,片面的,说明自己的不成熟。
二是没有熟练的运用好辩证法。工作忙时,不能做到统筹兼顾,在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主要和次要的关系的能力上有欠缺。如搞行风、路风评议时,牵扯自己精力较多,使我在工作上受到限制。
端正行风、严于律己不够。
一是自我修养不够,放松要求,没有从点滴做起,自觉防微杜渐的意识。
二是纪律观念不够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不强,总觉得纪律问题不是大问题。可以“忽略”,没有从行业形象的大局来考虑。
三是艰苦创业精神淡化,没有深入领会好总书记“两个务必”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个人在学习、能力和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决不是小事,绝不能忽视。它直接妨碍了国家交通政策的贯彻执行,损害交通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交通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己决心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加强自身思想改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为民服务、为路献身的宗旨观念,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路政执法人员的形象。
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用新的思维去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尽快熟悉路政方面的各项业务知识,熟练自如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学习为载体,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以适应新时期路政工作的需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xx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防止反弹现象,切实改正存在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搞好组织协调。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根据《2008年南昌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经过动员部署,强化宣传,现已进入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阶段。为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自查自纠工作,我们结合本系统的实际,以民主评议为载体,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教育厅“规范管理年”和我巿“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服务年活动的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教育行政机关和人民满意学校为工作目标,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准本单位在政风和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力争在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和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为南昌教育在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时间和范围
2008年6月28日至2008年7月3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
三、自查自纠内容
各被评单位按照省市规定评议内容,从管理方法、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水平、责任意识、教育收费、招生办学、师德师风、民生工程、长效机制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工作差距,重点是抓好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有反弹;跟踪检查2008年“文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是否按时完成;2008年群众反映教育收费、师德师风等问题的是否整改落实。
对以上查摆出来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建立责任制,对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到出时间表,对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要着手与之沟通,争取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争取谅解与配合,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双评办,下同,具体交市教育局监察室)。
四、自查自纠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照自查自纠内容,主动走出去上门求真言,敞开大门请进来寻良药,以诚恳的态度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群众的意见建议,虚心听取民声,敢于正视自身存在问题,勇于接受批评,以博大的胸怀接纳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基础上,同时采用以下方式和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发放征求意见信函;2、开展大讨论、个别访谈(谈心活动);
3、召开座谈会、现场征询;
4、按照市里安排接听“文明风热线”、“政风行风热线”;
5、走访、公布监督电话、开辟网上专栏、设置意见箱等。
局双评办征求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对教育局在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各县区教体局(办)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征求各县区基层学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学生家长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局双评办收集整理后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反馈。
根据征求和反馈的意见,梳理存在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根据不同职责,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监察室。
五、有关要求
1、自查自纠工作要与省教育厅“规范管理年”、巿委市政府深化机关效能“双月整治”活动和我局布置的“学习十七大报告、扬南昌城市精神、办人民满意教育”及“践行***总书记‘四点希望’,做人民满意教师”主题教育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赋予自查自纠工作新的内涵,达到改进作风,提高创新能力、办学能力、治校能力、管理能力和师德师风水平的目的。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自查自纠方式,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建立必要的会议、简报、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公路管理局《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监字2号),切实做好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
促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确定的职责分工:
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或参建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办负责本项目,路局纪委会同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路局机关及其所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xx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5月上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站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宣传动员情况要在5月12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级财政部门认定的乙级政府采购机构和部分甲级政府采购机构。
三、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共同成立“**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和省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市、县(市)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省级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同志担任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同志、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同志、省审计厅副厅长欧阳标同志担任副组长。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各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也要相应共同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各市要根据《通知》要求尽快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于5月20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应指定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和情况报送。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4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在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详见《通知》附件)。其中,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省财政厅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发放给各市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以及政府采购社会机构,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以及所辖县(区)级财政部门的发放工作(具体发放办法详见粤财采购便〔2008〕6号文)。中国政府采购网、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将提供电子版光盘下载。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应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表格上报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化表格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各市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所有采购人的20%(其中,省级各部门的重点检查覆盖面为本部门20%的单位),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及部分社会机构。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于8月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领导小组将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抽调人员组成5个—7个检查小组和督导小组对各市、省直重点检查单位以及部分政府采购机构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级专项检查领导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本级领导小组应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组织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级以上市领导小组及省级各部门要将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领导小组和省级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市和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确定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和督导工作的小组。以指导本市和本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级领导小组汇报,及时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整改,务求实效。各地及省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健全依法采购的高效机制。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采购规模和范围逐年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节约财政资金、防止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显现,采购行为不够规范,恶意串通等违规违纪行为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和操作执行中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采购人、采购机构*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共同成立“*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应指定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和情况报送。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5月13日-6月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在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填写表格1、2、7;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格3、4、7)。
区财政局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上载到*区政府网站政府采购专栏。
各单位于6月5日前报送政府采购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和电子化表格。
(二)重点检查。6月6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对县(市)区进行指导和督导。
(三)整改提高。8月1日-8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8月31日前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验收总结。9月1日-25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完成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各主管部门在做好本机关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区财政、监察、审计在专项检查中,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合同改革发展形势,做出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合同法》实施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在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合同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合同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合同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同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合同规模还是合同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合同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进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合同资格的社会机构和合同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区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孙爱忠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张毓、区审计局局长赵立群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马文刚、区审计局副局长田欣华、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寅生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寅生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周永勃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区直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5月19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和采购机构开展和合同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内容包括:
1、纳入合同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合同的行为;
2、合同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合同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 合同检查方案第2页
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合同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合同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合同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电子版自查自纠有关表格,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人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区财政局负责对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软件的下载安装提供支持。自查自纠表格软件可以直接从中国合同网下载安装,也可以到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拷贝后安装,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下载安装过程中有困难的单位,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联系。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必须在5月30日前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6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不按时填报自查自纠报表的单位同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地专项检查的验收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
各单位要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检查期间,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区、县和市直被检查单位进行督导。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县区和市直被检查单位进行督导。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安排负责重点检查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有向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三)要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到依法检查,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根据《XXXX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的通知》要求,XXX部认真开展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我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通知文件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并将相关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中,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见实效。
二、明确责任,全员参与,从行动上加强领导
我部门全员参与,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自查自纠要求,从实际行动上认真自查自纠,坚决把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到位。
三、认真扎实,精心准备,从态度上积极落实
我部门认真对照问题清单,确保自查自纠不漏项,不走过场。经对照自查,截至目前,共发现我部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组织专题学习相关文件方面。开展的不够实,学习主动性不高,未定期反复学习,仅仅学完即可,存在表面学习情况。
(二)学风漂浮方面。对待日常学习,重视程度不够,深入学习的少,无论是在政治理论学习还是业务学习上不够深入细致,缺乏钻研精神。
(三)工作秩序方面。偶尔存在迟到早退现象,部分同志有轻微的拖延症,时间管理还有待加强。
四、对照问题,理清思路,结合实际落实整改
通过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我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下一步,我部门将认真履行相关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找准差距,认真整改,持之以恒开展纠风工作,落实常态化、长效化。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一) 我委根据文件精神,从12月上旬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本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工作自查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经费支出的范围和开支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四、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委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达到《会计法》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二) 根据《XX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清查,不走过场
成立清查小组后,局领导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自查,及时自纠
按照《XX市审计局开展20**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及有关政策的情况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1、我局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其中某些工作性的专项资金接待支出略微偏高。
3、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
4、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无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现象。
5、认真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无在政策规定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
6、国有资产帐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
7、我局单位资金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
8、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
通过自查,我局在某些工作性的专项资金招待费略微偏高。清查小组提出在以后的接待工作中一定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三) 在司法厅召开监管安全通报会,监狱发生监管安全事故及监狱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开展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活动之时,我财务部积极响应安全工作的号召,认真学习活动精神,从监内发生的4、2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强化科内全体民警干部的安全防范意识。
财务部认真对待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全科民警干部学习此次活动精神,以提高科内民警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针对自查自纠内容,结合财务部工作的特点,进行自我检查,以求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及问题,并要求全体民警在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对监狱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使自查自纠活动落实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在自查自纠活动中我们发现财务部的全体民警是一支各项素质较高的队伍。在队伍建设方面,认真执行党的监狱工作政策,严格依法执法,各岗位上的民警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每位民警各施其职,各尽其能,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规范,提高单位时间工作效率,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合理公正,保证监狱财产物资及经济资料的安全,较好的履行了财务部门的各项职能。
采购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贯彻落实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政府采购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发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讲政治,高度重视。自管委会办公室接通知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报告,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提升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讲纪律,严肃认真。财政分局接到任务后,按照通知精神,对标对表,严肃财经纪律,以账面为依据,认真全面排查,做到不遮不掩不留死角。通过自查自纠,园区在开展政府采购时没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讲规矩,积极规范。通过自查自纠的警示作用,园区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积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关于开展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大排查、大攻坚”的通知》(教助〔2020〕7号)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我校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扎实开展了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现对全面排查工作总结回顾:
一、自查自纠工作部署情况
1、成立了工作小组,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
为全面排查
2016年至2020年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此次工作落实落细,学校成立了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和校长责任制,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了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工作进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组员:
xxx、xxx、xxx、各班主任。
2、统一谋划,各部门联动,有步骤开展。
校长作为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举措,确定进度安排,统筹调配工作力量,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稳步落实。
(1)宣传教育扶贫政策。
我校采用扶贫资助工作小组会议、主题班会,宣传栏,
电子屏幕、家长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扶贫政策,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扶贫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的认知度,激发教师的仁爱之心,推动落实立德树人的责任担当,激发学生励志图强的理想信念。
(2)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教育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利用“五一”假期,深入建档立卡户和送教上门学生家庭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困难,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关爱,激励学生自强自立,并宣传扶贫扶志思想,引导家长担负起孩子的教育责任。同时告知家长2020年春季扶贫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将扶贫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3)自查自纠政策的落实情况。
5月10前,教育扶贫资助主体责任人完成对2016年春季以来9个学期的教育扶贫资助工作资料的整理,系统排查扶贫资助政策的宣传、申请评审认定过程的规范性、资助的人数金额以及发放的形式、受助困难学生的类型、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的落实,通过大排查,建立每个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台账,完成自查自纠记录表的填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月20日前,在自查自纠总结反馈基础上,完成报告的撰写。
二、2020年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情况
2020年春季教育扶贫资助工作的开展,我校按照上级布置,
及时在省建档立卡系统录入学生学籍信息,比对系统确定建档立卡学生数,并与当地扶贫部门核实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定建档立卡学生xx人。经公示,于4月28日通过农商行打卡完成足额发放,发放金额为xxx元。并于5月1日收讫《致建档立卡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回执。
三、2016—2019年学生资助开展情况
1、政策宣传开展情况
每一学期学校都采用了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学生和家长认真宣传了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的变动,并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将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告知家长。
2、资助政策执行情况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照文件的规定,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内落实了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合规发放了资助资金。
3、评审程序、公示等工作排查情况
我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按照摸排、申报、评审、公示、上报的流程,逐步推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确保流程规范。
4、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落实情况
我校依托省建档立卡资助系统的摸排,和与当地扶贫部门的对接,核定建档立卡学生数,做到了建档立卡学生统计无遗漏,确保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
5、资助资金管理情况
经教体局和财政局审批的学生资助资金,学校财务严格按政策执行,管理规范,发放及时。
一、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针对合同改革发展形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做出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合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合同管理与操作日趋规范,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合同法》实施五年来。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时间还比较短,不少方面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合同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与制度和程序规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应当实行合同的项目,没有完全纳入采购监管程序,存在脱离甚至规避监管的现象;合同中的违规操作、随意操作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违规性的故意行为,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不正当交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活动的公正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合同的声誉。总体上看,无论是合同规模还是合同行为,都必须着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推动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当前形势下,开展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摸清和掌握合同领域中存在问题,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广泛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方面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管理体制奠定基矗
促进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进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通过检查。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获得合同资格的社会机构和合同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区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察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副局长马文刚、区审计局副局长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主任担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工作,并负责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区直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全区专项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从月开始,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月19日至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合同法和有关制度规定。
1纳入合同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
2合同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3合同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合同情况。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合同情况。
8合同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财务开支情况。
11其他有关情况。
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电子版自查自纠有关表格,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
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下载安装过程中有困难的单位,区财政局负责对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软件的下载安装提供支持。也可以到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拷贝后安装。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合同办公室联系。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电子版必须在5月30日前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月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按时填报自查自纠报表的单位同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所有采购人的20%以上。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一、理解“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局积极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问题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把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学习,我局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小金库”的存在,扰乱了财经工作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诱发、滋生腐败行为,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治理“小金库”工作既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小金库”专项治理,要认识到位、组织得力,决不能虎头蛇尾、草草收兵,要强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深度、质量和整体成果,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
二、明确“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局通过学习明确目标,确定“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抓好自查自纠、重点问题整改,以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同时,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薄弱部门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搞突破,有序、有力、有效地抓好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努力实现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标要求。
三、确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内容
我局通过分析研究,确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内容:一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宣传动员工作要到位,解决干部群众对治理工作不了解,参检人员对检查的要求和政策不掌握的问题;二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解决检查“留死角”和“走过场”问题;三是认真严格进行重点检查,解决检查面和检查质量没有达到上级的要求、检查不深不透的问题;四是自查问题必须纠正、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处理处分处罚的,必须处理处分处罚,处理处分处罚一定要到位;五是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具体操作的方法。
四、“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程
根据上级领导部门有关“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精神与要求,我局对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
我局召开局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内容。各部门要全面宣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法规,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开展清理清查,务求不留死角,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取得“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实质成效。
2、“回头看”自查自纠阶段
我局要求各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如实报告上次检查漏报以及新发生情况,认真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写出自查自纠“回头看”总结报告,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回头看”重点检查阶段
我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梳理前一阶段自查发现各类“小金库”问题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核查、督导等方式,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部门全面认真地进行“回头看”,发挥重点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的促进作用,通过重点检查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务求实效。
对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按照上级领导部门要求,实行“三公、两核、一承诺”,我局将对各部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查实纠正。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阶段任务要求,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并及时报送“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材料。
五、“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
“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方法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
1、进一步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局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敏锐性,进一步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全面覆盖,必须如实报告情况,不能瞒报、漏报,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负完全责任,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不走过场。
2、层层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责任
我局要求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经得起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干部群众的监督。
3、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我局将健全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部门经费使用与管理。通过自查自纠工作,要针对不同的“小金库”资金来源渠道,结合日常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六、“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保障措施
为抓好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保障措施。
1、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根据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如期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