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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农业局及分设的县(区)蚕桑办、果业局、蔬菜办、农机局。
二、考评时间
2012年度目标考评工作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三、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
(一)常规工作
年终时市局组织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业务工作对考评对象进行测评,并按百分制评分。各部门评分结果加权平均后即为各县(市、区)农业局常规工作得分。
(二)重点工作
主要考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蔬菜产业发展、基层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建设、土地流转、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井冈蜜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植物防控等十项重点工作情况,每项10分。
鉴于农业工作的特殊性和季节性,其中八项重点工作考评采取“走基层看变化”的流动检查方式进行,由市局组成检查组,局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和各县(市、区)农业局长参加,深入基层,对照《市2012年农业生产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实地察看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察看结束后集中讲评并评分。全年集中检查2次,每次分2个检查组,6月份主要察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蔬菜产业、井冈蜜柚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12月份主要察看基层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具体察看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二项重点工作在年底召开市局党政班子会进行考评,先由分管领导介绍各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然后评分。年终时将各项评分结果加权平均后即为考评对象的重点工作得分。
常规工作得分占20%,重点工作得分占80%。年终时,市局根据考评结果对考评对象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定2012年度全市农业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四、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1)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和恶性事件的;
一、考评的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各国土中心所(以下简称为各单位)。
二、考评的内容及分值(总分:1000分)
业务工作500分;
综合工作300分,其中岗位考勤及管理100分,工作作风及学习等集中活动100分;工作效能及遵纪守法100分;
综合评价200分。
三、考评组织
成立机效考评领导小组:
四、考评方法
(一)业务工作考核(500分)。
对业务工作的考核,由考评办公室按照2012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最终得分为单位业务工作考核总分。
(二)综合工作考核(300分)。由考评办公室按照《综合工作考评细则》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督查,每年不少于6次,每次督查结果按考评细则对责任人单位进行扣分,最终得分为单位综合工作考核总分。
(三)综合评价考核(200分)。
1、对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的考核,分别由局班子成员、中心所负责人,按总分200分进行打分,参评人员的加权平均得分为该单位综合评价考核分;
2、对中心所的考核,分别由局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按总分200分进行打分,参评人员的加权平均得分为该单位综合评价考核总分。
(四)加分因素。
1、涉及本单位主要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年内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处)级和区直有关单位表彰的,分别加18分、14分、10分、6分、2分(以原始文件为准,同项工作受多级表彰的,就高加分一次,只给主要职责单位加分,配合单位不加分);
2、涉及本单位主要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年内得到国家、省、市、区级媒体(报刊)正面宣传报道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以报刊原件为准,一项工作重复报道的,就高加分一次,只给主要职责单位加分,配合单位不加分);
3、单位工作人员年内受到省(部)级、市(厅)级、区(处)级表彰的,分别给单位按获奖人数加6分/人,4分/人,2分/人(同一人受多级表彰的,就高加分一次);
(五)减分因素。
1、年内涉及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受到省(部)级、市(厅)级、区(处)级及区直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给单位分别扣14分、10分、6分、2分(同一工作以最高通报扣分一次);
2、单位工作人员年内受到省(部)级、市(厅)级、区(处)级及区直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分别按通报批评人数扣8分/人、6分/人、4分/人;
3、单位工作人员年内凡因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200分;受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100分;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50分;
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事故被一票否决,因严重失职造成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五、考评纪律
实施考评的单位和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负责。不准凭感觉和印象打分,不准在未允许公布结果前泄露考评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抓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考评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公平透明、客观公正、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日常查、考、评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力求客观公正。
三、考评形式及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按照《县司法局2014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量化管理考评标准》实施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由考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
四、主要措施
1、考核实行“百分制”,按考核结果评比名次。
2、基层所业务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与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总分挂钩,凭发票报销,每分值30元,为确保各所正常开展业务,每所可根据业务需要凭发票预报经费(全年每所控制在2000元以内),其余待年终综合考评结果计算,多还少补。
3、法律援助案件每人完成3件,每少一件扣100元。
五、其它
1、设综合目标考评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3个,获第一名的加50分、第二名加30分、第三名加20分,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单项考核先进单位各1名,获得单位加10分。
2、各基层所要强化信息报送,善于总结、挖掘先进典型经验,综合运用网络、平面和影视媒体等,力争在中国司法、法制今报等媒体上留影发声。调研文章(含论文)在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4分;省级加8分;中央级加10分;法制调研文章在《法制今报》上稿的每篇加10分;宣传报道、信息简讯被中央(含中国普法网)采用的每篇加5分,省厅采用的每篇加3分、市级2分元、县级政讯(快讯、政法简讯)每篇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