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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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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工作方案

第1篇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农业局及分设的县(区)蚕桑办、果业局、蔬菜办、农机局。

二、考评时间

2012年度目标考评工作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三、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

(一)常规工作

年终时市局组织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业务工作对考评对象进行测评,并按百分制评分。各部门评分结果加权平均后即为各县(市、区)农业局常规工作得分。

(二)重点工作

主要考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蔬菜产业发展、基层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建设、土地流转、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井冈蜜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植物防控等十项重点工作情况,每项10分。

鉴于农业工作的特殊性和季节性,其中八项重点工作考评采取“走基层看变化”的流动检查方式进行,由市局组成检查组,局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和各县(市、区)农业局长参加,深入基层,对照《市2012年农业生产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实地察看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察看结束后集中讲评并评分。全年集中检查2次,每次分2个检查组,6月份主要察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蔬菜产业、井冈蜜柚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12月份主要察看基层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具体察看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二项重点工作在年底召开市局党政班子会进行考评,先由分管领导介绍各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然后评分。年终时将各项评分结果加权平均后即为考评对象的重点工作得分。

常规工作得分占20%,重点工作得分占80%。年终时,市局根据考评结果对考评对象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定2012年度全市农业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四、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1)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和恶性事件的;

第2篇

一、考评的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各国土中心所(以下简称为各单位)。

二、考评的内容及分值(总分:1000分)

业务工作500分;

综合工作300分,其中岗位考勤及管理100分,工作作风及学习等集中活动100分;工作效能及遵纪守法100分;

综合评价200分。

三、考评组织

成立机效考评领导小组:

四、考评方法

(一)业务工作考核(500分)。

对业务工作的考核,由考评办公室按照2012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最终得分为单位业务工作考核总分。

(二)综合工作考核(300分)。由考评办公室按照《综合工作考评细则》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督查,每年不少于6次,每次督查结果按考评细则对责任人单位进行扣分,最终得分为单位综合工作考核总分。

(三)综合评价考核(200分)。

1、对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的考核,分别由局班子成员、中心所负责人,按总分200分进行打分,参评人员的加权平均得分为该单位综合评价考核分;

2、对中心所的考核,分别由局班子成员、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按总分200分进行打分,参评人员的加权平均得分为该单位综合评价考核总分。

(四)加分因素。

1、涉及本单位主要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年内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处)级和区直有关单位表彰的,分别加18分、14分、10分、6分、2分(以原始文件为准,同项工作受多级表彰的,就高加分一次,只给主要职责单位加分,配合单位不加分);

2、涉及本单位主要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年内得到国家、省、市、区级媒体(报刊)正面宣传报道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以报刊原件为准,一项工作重复报道的,就高加分一次,只给主要职责单位加分,配合单位不加分);

3、单位工作人员年内受到省(部)级、市(厅)级、区(处)级表彰的,分别给单位按获奖人数加6分/人,4分/人,2分/人(同一人受多级表彰的,就高加分一次);

(五)减分因素。

1、年内涉及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受到省(部)级、市(厅)级、区(处)级及区直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给单位分别扣14分、10分、6分、2分(同一工作以最高通报扣分一次);

2、单位工作人员年内受到省(部)级、市(厅)级、区(处)级及区直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分别按通报批评人数扣8分/人、6分/人、4分/人;

3、单位工作人员年内凡因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200分;受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100分;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50分;

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事故被一票否决,因严重失职造成其它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五、考评纪律

实施考评的单位和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负责。不准凭感觉和印象打分,不准在未允许公布结果前泄露考评情况。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抓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考评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公平透明、客观公正、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日常查、考、评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力求客观公正。

三、考评形式及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按照《县司法局2014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量化管理考评标准》实施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由考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

四、主要措施

1、考核实行“百分制”,按考核结果评比名次。

2、基层所业务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与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总分挂钩,凭发票报销,每分值30元,为确保各所正常开展业务,每所可根据业务需要凭发票预报经费(全年每所控制在2000元以内),其余待年终综合考评结果计算,多还少补。

3、法律援助案件每人完成3件,每少一件扣100元。

五、其它

1、设综合目标考评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3个,获第一名的加50分、第二名加30分、第三名加20分,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单项考核先进单位各1名,获得单位加10分。

2、各基层所要强化信息报送,善于总结、挖掘先进典型经验,综合运用网络、平面和影视媒体等,力争在中国司法、法制今报等媒体上留影发声。调研文章(含论文)在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4分;省级加8分;中央级加10分;法制调研文章在《法制今报》上稿的每篇加10分;宣传报道、信息简讯被中央(含中国普法网)采用的每篇加5分,省厅采用的每篇加3分、市级2分元、县级政讯(快讯、政法简讯)每篇加1.5分。

第4篇

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全区创建法治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创建工作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创建工作的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评工作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尊重民意和社会认可的原则,通过逐年滚动式考评,实现法治区创建目标。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等;

(二)推进基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三)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安全生产、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三章考评方法及方式

第六条考评采取自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全面自查,自我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书面报区创建办。

(二)抽查。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按照创建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备齐创建工作档案材料,接受统一检查。

第七条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征求意见以及区创建办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评实行逐级考评。区创建办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进行考评,上述被考评对象自行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考评。

第九条考评依据《市香洲区创建法治区工作评估体系(试行)》,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

第十条企业单位的年度考评采取申报制。各企业自行申报(须书面提交自查报告及创建工作总结),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考评验收。

第四章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被国家、省、市评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不累计加分;

(二)经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认为应当予以加分的情形。此项分值为1-2分。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达标、不达标。

全区各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及社区分别按考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各类考评对象总数的前30%评为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以外,考评分数达70分以上的评为达标等次;考评分数69分以下的评为不达标等次。

第十三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由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由区创建办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十四条创建法治区工作考评结果列入全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适用《政法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适用《行政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

第5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两型社会”试验区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坚持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和清洁空气工程“以街为基础,部门联动”的工作方针,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检查考评机制,进一步促进建设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覆盖率100%、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落实“不超载、不带泥、不抛洒、不超速、不乱倒”(以下简称“五不”)行为守则规范合格率90%以上、路面污染处置及时率100%,城市道路路面环境和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

二、检查考评范围、对象和内容

范围:辖区。

对象:区域内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建设工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内容:建设(包括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包括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现场管理和保洁人员、卫生责任公示牌、建筑工地值守控管、通行卡发放、路面污染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落实“五不”规范要求、工地扬尘监督、群众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等方面的内容。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城管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大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建设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和文明施工检查考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城管局副局长负责,区直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区城管局,主要负责日常检查、月度考评、协调督办、报表汇总等相关工作。专班人员每周集中办公一次,定期开展综合检查。

区工作专班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和文明施工管理专项检查考评工作,并将月度检查的有关报表、资料按照要求上报市领导小组。

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作业路面控管及路面污染处置。

建管部门负责建设(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工地内文明施工管理,包括施工标示图牌设置、施工围挡与道口硬化、冲洗保洁及防尘措施、临时设施与施工现场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监测辖区内扬尘和噪声污染,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扬尘和噪声污染的工地责令整改和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执法检查和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建设(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工地日常监管和出土消纳作业期间的守控。

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按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好考评要求的工作落实,强化建筑垃圾处置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四、考核标准及方法

(一)考评组织

检查考评由市专班组织实施,直接延伸到各街和区相关职能部门。

(二)考评标准

检查考评依据《建设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和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检查满分值为每月每街100分,其中区专班自评分占20%;市专班检查考评占40%;市城管、市建委各占12.5%;市环保、市公安交管各占5%;新闻媒体曝光和整改情况占5%。

(三)考评时间划分及办法

专班实行日查月评,每月通报检查评比情况,每季度在区专班工作简报上公布考评情况。

每月的1日至月底为检查考评累计扣分时间,下月第一周为区专班上报扣分情况的时间。每季度市专班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并通过新闻媒体通报。

年终实行总评奖惩,对区属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道全年累计打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奖优罚劣。

五、奖惩方式

(一)全年(12月)满分1200分。年度总分在1000分以上的街道为优秀,700分以上的为达标,700分以下的或者累计3个月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年从6月1日开始执行,满分为700分,年度总分在550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400分以上为达标,400分以下的或者累计2个月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二)按照检查标准,明确责任,实行“一分两记”,既对工地所在的街道评定等次,也对区相关责任部门(城管、建管、环保、公安交管等单位)履责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实行专项通报制度。

(三)年终区政府有关部门对考评工作进行讲评。对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表彰;公布不达标工地及相关责任单位名单。

(四)检查考评结果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列入年度不达标等次的单位,建议不列入文明参评单位;检查发现有3次以上严重污染问题的工地,其相关建设、施工单位不列入文明单位或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参评单位。

(五)检查考评结果与建设市场管理挂钩。凡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同时追究相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责任。

(六)检查考评结果与绩效目标管理挂钩。年度考评不达标的,建议取消相关年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建设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和文明施工检查考评活动,是落实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市、区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共同努力将此次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强化主责意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实行责任到人。相关职能部门是建设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和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管理深入到工地源头、建筑垃圾运输、路面及工地控管等工作的各个环节。建设工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四城同创”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以规范建设施工行为、落实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措施,规范运输作业行为、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五不”守则为主要内容的争创“范、双落实”优胜街道活动,力争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在检查考评中取得好成绩。

第6篇

一、考核对象

1.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3.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责任部门。

4.市本级规模工业企业。

考核对象不包括武陵区和武陵工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工业增加值。包括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的比重。

2.工业税收。包括规模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增长率和规模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占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的比重。

3.工业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新开工亿元工业项目个数和工业招商引资增长率。

4.净增企业。包括净增规模工业企业和亿元企业户数。

5.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水平)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6.节能减排。包括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7.科技进步。包括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研发(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专利授权量增长率。

8.工业园区。包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百亿园区”大竞赛活动工作方案〉通知》常政发〔〕4号)规定的六项具体指标。

9.人力资源利用。包括规模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增长率和规模工业从业人员增长率。

10.基础工作。包括各类调度统计、调研分析、目标任务落实等工作;创建“四高”园区活动、开展千家部门联系千家企业活动、银企对接活动、学习贯彻涉企政策活动等专项工作。

二)对市本级规模工业企业的考核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实缴税金。包括实缴税金总额及增长率。

3.节能减排。包括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下降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和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4.技术改造投资额。

5.基础工作。包括各类调度统计报表和调研分析等工作。

三)对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责任部门的考核内容

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考核计分

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一)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本级规模工业企业

完成目标值计基分,全部考核指标基分为100分。未完成计0分,对超额完成重点考核指标(目标值)给予加分,最多加分50分。其中:工业园区得分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年市“百亿园区”大竞赛活动考核奖励办法〉通知》常政办函〔〕42号)规定计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剔除此项后按百分制折合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二)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工作责任部门

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相应的考核计分办法。

四、考核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考核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结果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经市奖励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数据提供与认定

1.新开工亿元工业项目个数、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增规模工业企业和亿元企业、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完成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基础工作等由市经信委负责提供。

2.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产值)能耗下降率、规模工业从业人员增长率等由市统计局负责提供。

3.规模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增长率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提供。

4.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由市环保局负责提供。

专利授权量增长率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提供。5.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和研发(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由市科技局负责提供。

规模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增长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6.工业招商引资增长率由市商务局负责提供。

二)考核原则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1.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下的

2.考核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的

3.工业企业年度内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相关规定

批复之前,1.园区区划范围原则上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正在申报(未批复的和已批复现拟扩规)园区。其纳入考核的区划范围暂以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认定的为准。

以项目主体厂房施工完成“正负零”为认定标准(地面以下工程全部完工)现场考核认定时必须处于施工建设进程中或已投产。2.新开工亿元工业项目是指当年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不含工业技改扩建项目)项目投资额度以项目合同和项目产能投资的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3.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在现场认定时未实质性建成投产、年主营业务收入未满足入规标准或未依法纳税的不予认定。

以结算发票为准(对多年建设的项目,4.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是指园区当年新开工的公用基础建设项目实际发生额。以当年形象进度的发生额和相关资料为准,上年度考核计算的金额不再重复计算)财政拨款以拨款凭证为依据,不包含拆迁安置、土地青苗补偿等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投入资金。

5.工业招商引资额是指工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内省外投资资金之和。

四)考核奖励

年终通报表彰奖励。考核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

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年度考核前4名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先进单位”区县(市)评为先进单位的各奖励5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1.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评为先进单位的各奖励2万元。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群策群力,以“三城联创”为目标,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鼓励大多数、鞭策极少数的原则,由外部约束机制转变为激发内在发展动力,实现城市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奖惩分明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三、人员安排

四、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包括共性目标和业务工作目标两部分。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评机构

考核工作由考核督查组负责

(二)考评对象

全局各工作组及全体人员

(三)考评方法

实行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考核各占50分的百分制考评。督查组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巡查、督查、督办和整改落实情况的记录、汇总和保存,每月考评一次,并将考评结果公布,根据月考评结果进行年终总评。考评得分计算公式:

月考评得分=100-考核项考核扣分之和

年终考评得分=12个月考评得分之和÷12﹢奖励加分(或-惩罚扣分)

(四)奖惩办法

1.按年终考评得分评定级次,各工作组考核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单位为达标,得分不满80分的单位为不达标。个人考核得分在45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40~45分(含40分)的为达标,得分不满40分的为不达标。

2.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与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挂钩,对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不达标且排列倒数第一的个人,正式在岗人员扣除其浮动绩效工资2000元,协管员予以辞退。

3.年终考核各组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评出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15个。

4.对在其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事一议。

第8篇

一、考核对象

全市154个行政村。

二、考核时间

2014年1月-12月。

三、考核评比内容及计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的计分办法,根据村级统计工作内容,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一)统计基础工作(40分)

1、统计人员(5分):配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得5分。

2、持证上岗情况(5分):统计人员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得5分,没有从业资格证书当年又未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分。

3、制度建设情况(5分):建立村级统计工作各项制度得5分,未按规定建立各项统计工作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的,少一项扣一分,此项不得负分。

4、台帐建立情况(5分):建立健全村级统计台帐得5分,未按规定打印装订台账不得分,打印不完整少一项扣1分。

5、电脑配备情况(5分):村级配备能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电脑的得5分。

6、参加培训情况(15分):不按规定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的扣5分;不按规定参加各种业务学习和会议的一次扣3分,本项扣分不保底。

(二)统计报表工作(50分)

1、报表上报工作(30分):准确、及时、全面完成村级各项报表和普查报表任务的得30分。迟报一次扣2分,拒报一次扣5分,扣分项累计扣满30分为止。

2、统计数据资料装订工作(20分):村级上报统计资料按规定要求装订保存的得20分,资料不完整的少一项扣3分,原始数据与上报数据不一致的每错一项扣2分,扣满20为止。

(三)统计法制工作(10分)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得10分,违犯统计法律法规的每一事项扣5分。

四、考核领导小组

五、考核评比办法

1、对村级统计人员考核评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期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统计局与各乡镇政府共同进行考核。

2、各乡镇统计站负责对各村每个季度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依据;市统计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年内不定期的对各乡镇及村级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打分。两种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综合打分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1、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对得分在80分以上行政村,评选出三个等级进行通报表彰,并对统计人员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500元、400元、3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依据对所属行政村的平均考核结果来确定本乡镇统计工作考评等级,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予以相应奖励。

第9篇

为出色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着力提升基层司法所建设、管理和履职水平,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各项工作在省市有亮点、有精品、有位次的目标,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司法所

二、考评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1、特殊人群服务管理,40分(其中社区矫正20 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20分);

2、创新社会治理工作,40分(其中人民调解25分,普法依法治理 10分,法律援助 5分);

3、队伍建设,20分(其中群众满意度10 分,所务管理6 分,信息宣传4分)

四、考评办法

1、考评实行日常督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日常督查、年终检查各占总分值的40%、60%。日常督查结果由基层股、法宣股、社矫股、律师工作股、办公室、法援中心按季报局机关办公室(上季度结果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报)。

2、为避免多个考评组考评的弊端和不足,确保考评结果公信力,年终组织1个考评组逐一对各所进行考评。

五、加分项目

1、工作创新、特色亮点工作成效得到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或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推广或在相关会议作经验材料推介或经验转发或被召开现场会的的分别加8分、6分、 4分、2分,作现场典型发言另加1分(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分)。列入国家、省、市、县、县局现场会观摩点的依次减半加分

2、集体或个人因司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以上党委、政府和市以上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的,给予加分。其中: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1分。个人受表彰的对应减半加分。同一工作项目分别获得各级表彰的,只取最高分。跨年度的表彰,在表彰决定下发的该年度加分。

3、在各项目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0.6分、0.4分、0.2分,县局举办的减半加分。

4、承接了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检查或调研并获肯定、好评的每次分别加1分、0.5分。

5、司法行政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

6、被评为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十大法治人物的,每个(人)分别加1分;省厅“五好”司法所挂牌的,加1分。

六、扣分项目

1、各项日常工作或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每项次扣0.1分;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发现数据、信息虚假的,每项次扣0.1分;

2、承接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检查或调研时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检查组或调研领导不满意的,每次分别扣1分、0.5分。

七、考评结果运用

(一)奖励

1、综合奖

从总分80分以上的司法所中取前三名,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工作目标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2、单项奖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工作、队伍建设等三项单项工作考评奖励取前二名,第一、二名分别工作目标奖20__元、1500元。

3、从每个司法所中评选先进个人1,给予表彰。

4、考评结果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优先在获得奖励多的单位工作人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5、对连续两年被评为[文秘站:]综合奖的司法所,在司法部、省市级“五好”司法所评比中优先推荐。

(二)处罚

1、对单项工作考评不达标的单位,须向县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通报批评。

第10篇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15分)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工作措施具体,做到的计1分,缺一项不计分。(1分)

2、宣传贯彻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地区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整顿和全面公示,没有出台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没有发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做到的计3分。未完全做到的根据每项工作情况按比例扣分,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扣0.5分;出台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不计分(3分)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规范。未将“一事一议”筹资列为固定收费项目,对确需筹资筹劳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审批手续,没有出现擅自筹资或批少筹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劳务使用范围、强制性以资代劳的,做到的计3分。发现一起违规的扣0.5分。(3分)

4、各项惠农政策全部落实,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发放到户。严格按监督卡的标准发放惠农补贴款,不得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代扣代缴、降低标准、挤占挪用等行为;不得出现用非法手段和错误做法向农民强行收费的现象;不得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行各类有偿服务的问题。做到的计3分。没有做到的发现一次扣0.5分。凡在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落实问题上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或者被上级检查组检查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3分)

5、对涉农负担的来信来访有记录、有查处、有反馈意见,无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确保本地区范围内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和恶性案件;对涉农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上级明确当年需专项治理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对上级督办的涉农负担案(事)件,依纪依规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了查处结果。未出现隐瞒不报和压案不报的问题,做到的计3分。上述未做到的,视情节扣分。(3分)

6、每半年至少对本地区涉农负担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和有关情况统计表,做到的计2分。没有进行检查或报告情况的分别扣1分。(2分)

(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20分)

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工作措施具体,做到的计3分。缺一项扣1分。(3分)

2、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经营权证变动登记工作。凡属农村承包土地增减变动而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动登记手续的,以村为单位填写申请表,以镇(街办)为单位依法集中办理。对涉及土地承包纠纷的来信来访有记录、有调处、有反馈意见,无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确保本地区范围内不发生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和恶性案件,做到的计5分。来信来访无记录的扣0.5分。应调处未调处的,发现一次扣0.5分。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发现一次扣0.5分。发生的扣1分。发生恶性案件的不计分。农村承包土地增减变动而未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动登记手续的,发现一个村扣0.5分(5分)

3、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以镇(街办)经管站为依托,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求镇(街办)、村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和流转登记备案花名册。需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审批、审核、上报,做到的计5分。流转服务中心未组建的扣2分,流转台账和流转登记备案花名册未建的扣1分,不按规定审批、审核和上报的,发现一次扣0.5分。(5分)

4、加强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确保本地区范围内二轮延包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完整,软、硬件设施配备齐全,档案管理员明确到人。逐步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微机化管理,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的成功建立,做到的计5分。档案收集不全,未整理的视情况扣0.5-1分。档案设施应配备而未配备的扣0.5-1分。未明确档案管理员的扣1分。信息数据库未建立的扣0.5分-2分。(5分)

5、年末对照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市经管局书面报告自查情况,做到的计2分,缺一项扣1分。(2分)

(三)农村财务监督管理(22分)

1、财务管理(8分)

(1)实行村级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计1分,未实行的不计分。(1分)

(2)村级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的计2分,缺一项扣1分。(2分)

(3)实行电算化管理并规范运作。配备专用电脑、打印设备、专用机房,并建立岗位责任及日常操作管理制度计2分,缺一项扣0.5分。(2分)

(4)村级财务定期结算,按季报表。分村上报半年和年终财务报表到市经管局,缺一项扣1分。(2分)

(5)财务档案集中管理,并建立借阅及管理制度计1分,制度未上墙和无借阅登记簿各扣0.5分。(1分)

2、民主管理(6分)

(1)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的计1分,缺一项扣0.5分。(1分)

(2)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理财活动有记载,全年不少于4次计1分,缺一项扣0.25分。(1分)

(3)村级财务严格执行“三签一审”制度的计2分,抽查发现一张不合规原始凭证扣0.5分。(2分)

(4)财务公开栏规范,按时按质按量公开,全年不少于4次的计2分,未按时按要求内容公开和财务公开档案不全的各扣0.5分。(2分)

3、集体资产管理(4分)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当年收支平衡的计1分,有收支未平衡的村扣0.5分。(1分)

(2)努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90%的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5万元,计2分。80%的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5万元,计1分(2分)

(3)规范兴办公益事业做法,杜绝新增村级债务的计1分。有新增债务的不计分。(1分)

(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如出现被纪委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

4、审计监督(4分)

(1)审计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的计1分,缺一项扣0.5分。(1分)

(2)年初有计划,审计有报告,处理有结论的计1分,缺一项扣0.5分。(1分)

(3)审计档案完整,审计结论正确并报市经管局备案的计2分,未备案的扣1分。(2分)

(四)农经统计(3分)

1、按时准确上报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表的计2分,未按时或不准确的各扣1分。(2分)

2、按要求上报农经统计分析报告的计1分,未上报的不计分。(1分)

(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10分)

1、加强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镇(街办)经管站至少要培育1家规范化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计4分。新发展1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计1分,没有的不计分。(5分)

2、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吸纳社员,入股发证的计1分,未发展社员的不计分,未发社员证的扣0.5分。(1分)

3、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和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的计1分,缺1项记载扣0.5分。(1分)

4、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按章程规定进行盈余分配的计2分,未进行盈余分配的不计分。(2分)

5、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帮助成员人均增收500元以上的计1分,达不到的不计分。(1分)

(六)综合类(20分)

1、全年上报农经信息10条以上(从3月份起每月上报1条),调研文章2篇,并按要求上报全年农经工作总结的计10分。上报少1条(篇)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不按月上报农经信息的作当月未上报处理。(10分)

2、各项农经工作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的计6分。即明确信息调研员、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员、土地承包管理员、农经统计员、农村财务管理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管理员等六员并向市经管局上报备案的。缺一员扣1分;(6分)

3、按时参会,按要求上报各种表格,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处理的计4分。开会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扣2分。(4分)

(七)领导评议(10分)

建立健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由经管站长(财政所长)负总责亲自抓,全体经管干部参与抓的工作机制。目标责任分解到位,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政令畅通,对农经管理工作焦点问题、难点问题,靠前指挥、一线协调、现场督办。

二、考核评分办法

(一)市经管局建立年度考核登记簿,做到考核有依据,平时检查有情况,上报材料和报表有记载,有关考核项目实行分月、分季、年终实地据实考核。

(二)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有定量指标考核的项目实行比例记分;有定性考核的项目,分等次确定记分。单项扣分扣到零分为止,不记负分。

第11篇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即内设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片、乡镇农技站除外)。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本职工作、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全局整体工作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机构

局里成立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查考核日常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

四、考核方法

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主要考核机关作风建设、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年终综合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考核评分、排名先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形成初步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局务会审定。

五、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记分。平时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计分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按照年终考核评分,对排前三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与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和年终奖金挂钩。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根据考核得分,按不同的档次(档差不少于200元)兑现发放干部职工奖金。

(三)当年业务工作获省、市、县级荣誉的,局里就高不就低实行对等奖励。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处置、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出现严重问题并被县里“一票否决”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12篇

一、质量标准

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要达到“四无四净”。“四无”即路面无泥土积尘、无垃圾杂物、无枝叶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四净”,即路面净、边沟路边净、雨水沟孔净、出路接部位净。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晨扫8:00以前完成;保洁8:00—21:00。

㈡冲洒水压尘质量标准

按规定的冲洒水时间、次数、路段进行冲洒水,有效地配合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春、秋、冬季每日两冲一洒(雨雪天除外),两冲时间:8:30、14:30前;一洒时间:12:00前;夏季每日两冲两洒,两冲时间:8:30、15:00前;两洒时间:12:00、18:30前。

㈢垃圾集运质量标准

垃圾清运达到“日产日清”(春秋季在8:00,夏季7:30,冬季在8:30以前清运完毕)。确保桶(箱)净、地净、垃圾净。

设施管理:垃圾桶、集装箱、果皮箱摆放整齐、清洁干净、设施完好、无损坏歪倒、定点定位。转运站内外整洁卫生,无乱搭、乱牵、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设施完好,布局合理。

㈣公厕管理质量标准

公厕卫生:每天冲扫两次,上午8:30分以前,下午3:00以前,各冲扫一次,及时做好保洁工作,卫生标准达到“七无五净”。“七无”,即:无烟头纸屑、无蜘蛛网尘、无痰迹粪便、无尿垢、无积水、无蛆蝇、无恶臭;“五净”,即:屋顶净、地面净、墙壁净、蹲位隔墙净、公厕周围净。

公厕设施管理标准: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修复及时。男女标记、标牌、管理制度字迹清晰醒目。节约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水电无乱窜接。各种瓷砖无缺损,化粪池排粪道有盖并封严,不外溢粪便。

周围环境:公厕绿化池清洁无杂物、有花木,3米范围内清洁干净,无垃圾、杂物、粪便,无乱牵、乱挂、无乱搭乱建。

二、考核奖惩办法

㈠考核主体和对象

考核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每周对公用局、光化办、赞阳办的环卫工作考核不少于一次,月底总评。

㈡考核评分办法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每次抽查被考核单位的作业情况,被抽查路段的污染物(以1000㎡的面积为评分单位)不超过如下指标。

超过的部分按如下扣分:路面、边沟、绿篱带周边、交通隔栏下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果皮纸屑、杂物枝叶、粪便、小动物尸体、泼撒物、塑料废弃物、浮尘浮沙石、积水积尘积污泥等垃圾,一处扣0.5—1分,连续50米以上扣2—3分,整条街、路一条扣3—5分;雨水沟孔堵塞一处扣0.5分;杂草清除不及时,一处扣0.5—1分;重点地段加倍扣惩。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3—5分。清扫保洁垃圾按规定倾倒,装桶装箱。凡倒入绿化带、树穴、下水道及其它禁倒场地,一次扣3分;不装桶、不装箱,一处扣1—3分;不清底扫净,一处扣0.5—1分;路面、边沟小堆小点垃圾清除不及时,一堆点扣0.5—1分。清扫保洁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环卫服装标志,否则,一人次扣1分。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有成堆暴露垃圾,一处扣1—2分,居民区有积存垃圾,一处扣1—2分。公厕卫生一项不合格扣0.5—1分;漏扫一座扣3分。水电乱窜接一处扣5分,其它一项不合格扣0.5—1分;周围环境一项不合格扣1—2分,乱搭乱建发现一座扣5分。

第13篇

一、科学构建村干部管理考核体系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

基层民主不断推进,民生不断改善,农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维护安全稳定等新任务逐渐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农村经济社会呈现出以下一些新特点:一是农村生产结构和农民就业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二是以前那种指令性、强制性推进工作向引导性、服务性推进工作转变;三是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明显增多,农村维稳工作压力较大;四是国家一大批惠民政策让群众得到实惠;五是城镇化步伐加快,等等。所以,把握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新特点,加强调研,科学构建村干部管理考核体系,不断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以提高群众收入,推动农村发展为重点,狠抓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的落实,服务好群众,服务好基层,服务好大局,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的提出,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入。

二)当前村干部开展工作不适应新变化。

村干部的职能已从行政性向服务性转变,新形势下。村干部的工作重心和注意力也开始向农村内部转移,主要职责已变为领导和组织农民发展经济、管理村级事务等,面对这些变化,很大一部分村干部不能及时转变角色,思想保守,方法落后,表现出了几下个方面的不适应”一是思想观念上的不适应”缺乏创新意识,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知识素质上的不适应”缺乏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三是工作方法上的不适应”不能锐意进取,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突出问题;四是工作能力上的不适应”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不强,难脱离“看家守摊”角色;五是工作作风上的不适应”对待集体利益缺乏“公心”对待个人利益抱有“私心”不能扑下身子干工作,习惯摇控指挥等。

农民要增收,俗话说。关键在支书;选准一个人,带富一个村”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实十分重要,但当前村干部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确实又制约和阻碍了作用的发挥。所以,用科学的管理考核体系引导村干部,让他开展农村工作中根据新时期农村工作呈现出的新特点、暴露出的新问题,突出农村工作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攻艰克难,充分发挥他作为农村精英角色的作用,实在有着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了

三)当前村干部考核体系中还存在误区。

不同地方对村干部的管理建立了不同的考核体系,目前。但这些考核体系由于缺乏合理的考核内容及科学的考核方式,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一些误区,致使考核机制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考核体系片面追求“政绩”片面强调经济指标和经济收入,而对于群众实际遇到问题则漠不关心,这就导致了有些村干部出现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干工作只抓看得见的显绩”不干摸不着的实绩”等现象。二是考核的内容没有形成定量考核,村干部的工作职责、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分解等不够具体化,考核内容笼统抽象,这样必然导致考核流于形式,不能科学地反映真实情况,无法真正实现对村干部工作的引导作用。三是考核没有形成综合评价体系,只重视上级领导对村干部的评价,而忽视村民对村干部、村干部对村干部之间的评价,有时甚至把考核体现为领导的主观印象,领导说行就行说好就好,这样的评价体系下,村干部逐渐脱离了群众,工作内容不再以村民喜不喜欢、接不接受为标准,而是一心要迎合上级,使这就使得大多数考核评价工作由于信息的不完整而失真。四是考核评价重结果轻过程,偏重年度考核,这就导致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偷工减料、欺上瞒下现象,也让不少村干部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不积极不主动,年底才开始做表面功夫。五是考核结果的管理和运用得不到有力保障,使对村干部的考核不管是经济刺激还是政治激励,最终只是一朵“雨做的云”由此可以看出,新变化、新形势要求对村干部有一套好的管理制度和体系,才能科学引领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科学构建村干部管理考核体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现实意义

就必须有科学的管理体系。科学构建村干部管理考核体系,要实现农村的科学发展。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引领农村科学发展的要求。

涵盖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自身建设等方面内容,一)科学构建村干部管理体系的内涵。科学的村干部管理体系应该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尊重民意、发扬民主;依责履职、注重激励”原则。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更加注重内部管理和建设,更加注重民生,更加以实绩为核心,推动农村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二是凝聚民心,聚集民智,尊重民意,扩大了群众对村级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不断推进基层民主进程。三是转变村干部以往那种定决策随心所欲、干事情三心二意的工作作风,更崇尚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四是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极大改变村干部中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消极情绪,带着“干好有希望”干劲和热情,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科学构建村干部管理考核体系的现实意义。一是对村干部的工作内容、完成标准、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让发展目标和个人前进方向有较为科学的参考系,使工作方式找准了抓手。

三、科学构建村干部管理考核体系的浅层建议

不断丰富发展新的考核内容,村干部管理考核体系的构建要以科学的政绩观统领全局。努力探索新的考核方式,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使之更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顺应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更加注重实绩。科学政绩观的核心标准是求真务实,一)科学构建村干部管理考核体系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实绩为核心,并把真正的实绩作为最终衡量考评一个村干部是否合格的尺子。村干部有了科学的政绩观,就能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心平气和地干事,勤勤恳恳地干事,踏踏实实地干事,从而干出实实在政绩。

更加注重民生。把群众普遍关心的增收、医疗、教育、基础础设施建设和惠民政策的落实等方面的所需所求为考核重点,二)科学构建村干部管理考核体系必须围绕群众所需设置考核指标。要把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质量等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从指标体系上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14篇

一、考核范围

列入考核范围的经济园区共有7个,具体是:油天然气装备制造基地、临港经济区、新材料产业园、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油化工产业园区、升经济区、海滩湿地旅游度假区。

二、考核内容

1.实际利用外资完成情况。

2.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内世界100强企业数、投资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和2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完成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4.引进内联资金完成情况。

5.金融工作完成情况,即:新增贷款完成情况。

6.邀请国内外知名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考察洽谈任务完成情况。

三、任务指标及设定原则

(一)与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工作总体部署相适应的原则。

(二)体现增长的原则,计划目标比上年有一定增长幅度,一般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水平。

(三)与产业定位和区域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各经济园区由于建设发展水平的差异,目标设定应有所区别。

各经济园区经济发展工作任务指标按照委办发〔〕号文件附表2和〔〕号文件附表7、附表8执行。

四、评分标准

各经济园区经济发展工作的总得分由完成计划指标的基础得分和单体项目加分组成。基础得分的满分720分。

(一)各项指标基础得分的分值权重

1.实际利用外资分值权重为300分。

2.项目工作的分值权重为100分。其中,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内世界100强企业数、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5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和2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的分值权重各为25分。

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分值权重为100分。

4.完成引进内联资金额的分值权重为100分。

5.金融工作的分值权重为100分。

6.邀请国内外知名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考察洽谈分值权重为20分。

(二)计分方法

1.各项指标完成年度计划的,得该项指标分值权重的基础满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加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减分。各项考核指标(包括各单项指标)均设置折算数量和得分上限,分别为任务指标、分值权重的150%。

2.在核定投资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和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量时,单体项目依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投资每增加2亿元、5亿元、10亿元,可折算增加1个项目;5亿元、10亿元较大项目超额完成目标计划的,按比例折算成较小项目。(表格略)

3.项目加分因素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3分;

现代商贸或地产行业百强企业加3分;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加3分;

国内外品牌公司加2分;

上市公司加2分。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新开工项目实行登记制。各经济园区要及时将项目新开工情况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要对开工项目实行全程跟踪。

2.新开工项目应实现打桩或开槽。

3.引进内联资金项目必须是省外境内、当年实现注册的企业在我市投资的千万元以上项目。包括以现金、实物等作为投资的项目。

4.滩湿地旅游度假区没有邀请国内外知名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考察洽谈任务,该项分值权重20分平均分劈到项目工作四项指标权重中。

五、考评方法

(一)考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评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3.日常监督抽查与定期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部门与认定依据

1.实际利用外资应提供可以证明境外投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资验资报告等,由市外经贸局认定。

2.新开工项目应提供公司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开工许可证及资金到位情况证明,项目工作核分及加分因素由市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认定。

3.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内世界100强企业投资项目要实现签约注册、资金到位,并提供已签定的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完成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由市发改委协调相关部门认定。

4.邀请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考察洽谈由市发改委协调市经信委、市农委共同负责认定。来考察洽谈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要由副市级以上领导接见,会见企业标准按照委办发〔〕号文件执行。

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的规定执行,由市统计局认定。

6.引进内联资金额应提供项目合同文本、银行进账单、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注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由市经信委认定。

7.金融工作中的新增贷款完成情况以银行进账单为准,由市金融办认定。

(三)考评方式

1.考评部门对各经济园区经济发展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通报、半年阶段性总结、年终综合考评,并随时进行现场核查。邀请大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来考察洽谈任务实行半月调度。被考评单位要确定调度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将有关材料提交到考评部门。

2.年末考评时,被考核单位要及时填报相关资料,由各经济园区和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考评部门;各考评部门在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实后,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排出名次,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市发改委综合汇总。

六、考评结果运用

按照委办发〔〕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七、组织领导

第15篇

一、考评内容和权重

(一)环孕情监测工作(50分)

(二)四项手术工作(50分)

(三)重难点工作加减分(如二女户结扎、流引产、社会抚养费征收按个案完成情况加分,否则,按未完成个案予以扣分,计生信息核查或个案调度,发现错、瞒按个案扣分等)

二、分项考评办法

(一)环孕情监测工作(50分)

1、目标任务及分值权重

每季度环孕检结束一周后进行该季度第一次综合站队评比,参检率必须达80%以上;第二次综合站队评比参检率必须达90%以上;第三次及以后每次站队评比必须达95%以上,每次评比按未参检人数所占比例扣分。

2、每次站队评比达不到环孕检率最低标准的,为少1例,直接罚村包组干部10元,根据未参检人数累计计算罚款。

(二)四项手术工作(50分)

以每个月初计生办下发给各村的四项手术任务总数为基数,每次评比,根据完成比例线性得分。特殊原因进站暂不能手术者,既不算任务,也不算落实数,每次评比对未落实的手术对象对其村两委承包干部通报到人。

(三)重点性工作加减分

1、期内二女户结扎当次1例加10分,奖乡包村干部和村各500元;期外二女户结扎,加5分,奖500元。

2、流引产1例加2分,有一例未落实者扣2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成1例加2分,未落实一例扣1分。必要时还要进行单独战队评比。

4、开展督察或个案调度,发生漏、瞒报、新婚漏档每1例扣5分。

三、奖惩标准及方法措施

1、每季度环孕检结束后,原则上每10天评比一次,兑现奖惩。一月一积分,年终综合排名,纳入综合表彰。每次站队评比,按得分多少,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的分别罚200元、160元。

2、从2011年10月份起,按各村总人口的1‰分配各村全年二女户结扎任务。半年之内凡是二女户结扎没有突破的村,实行重点管理,年终完不成二女户结扎任务的村,取消计生综合表彰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