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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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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方案

第1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高效、法制宣传和法治实事惠民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法治建设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按照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相对人树立食品药品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促进提高社会公正诚信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认真按照《区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常新法治办〔2014〕1号)要求,充分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忠于法律、执法为民,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范,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遵循行政处罚法定、公正、公平、过罚相当的原则,围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等,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向当事人阐明案件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情节等事由,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凡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既严格执法,又以理服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

(三)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做到各项工作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阳光政务”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讨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六)加强执法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通过自查、互查、查看台帐、调阅卷宗、调查问卷、现场检查等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相对人、企信通短信问答、发放《机关公务人员公务行为反馈表》等方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察活动。

(七)抓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高效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案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100%。办好法治惠民实事,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创法治惠民优秀实事项目。

(八)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法治大讲堂”等活动,以及利用分局网站《法制宣传》、《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栏目,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权,用好法律武器,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做好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深入发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8月)

按照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扎实开展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月)

及时收集开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计划,并整改落实到位。

(四)迎检测评阶段(11月—12月)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工作成果,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为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组领导、科室负责、上下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东明书记明确指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市委要求必须把依法治市摆在各级党委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县委7月8日召开“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要求全县上下务必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县重要性认识,财政部门要努力创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必须把握“1+6”的目标体系。一个总目标”:到2020年,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县新格局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六个支撑性目标”: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公平正义得到充分体现,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市场主体公平自由竞争,社会诚信体系基本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社会治安状况根本改善;社会法治化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社会法治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社会成员法治意识普遍增强。

(一)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法规制度建设质量。

(二)完善财政决策科学民主机制,规范财政管理行为有序,推进财政政务公开透明,提高执法行为公正文明,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三)提高财政部门、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意识、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积极探索财政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实现财政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和财政业务管理全过程的科学规范,大力提升全县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和能力。

(一)提高财政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性

创新科学、民主、公开、规范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的财政事项,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税法规股、监察室

(二)提高财政制度建设的质量

依法制定财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其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相协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财税法规股、监察室

(三)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将依法理财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法律要求,健全配套制度,创新管理方法,注重流程设计,完善岗责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健全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完整政府预算体系。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构建预算执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评价实施和监督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预算股、乡财办、财政监督局

2.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修订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全面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责任单位:国库股、支付中心

3.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着力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预算股、乡财办、国库股

4.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各项配套规定,编制并推行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责任单位:采管办

5.完善地方税收政策体系。积极参与税制改革和税政调研,进一步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和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优化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就业、产业结构升级、环保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非税局、预算股、财税法规股

6.进一步研究落实部门预算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要求。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财务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创新相关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程序规范、专款专用、使用高效。

责任单位:行政政法股、企业股、教科文股、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外经办、投资股

(四)推进预算公开和办事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的要求,逐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转移支付等内容。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除内容外都要公开透明。带头公开部门预算,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预算信息工作。县本级财政总预决算公开、行政经费决算情况公开从2013年起启动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县本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公布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责任单位:预算股、办公室、行政政法股、信息中心

(五)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裁量权,开展执法案例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培训、考试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财税法规股

(六)强化行政问责和全方位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县政府办及局机关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追偿。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监察室、办公室

(七)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

重视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集体学法制度、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将法律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年度计划。推进建立财政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考查测试结果作为能否任职的重要依据。注重提拔使用法制意识强、能力突出、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上作出实绩的财政干部。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财税法规股、行政政法股

(八)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机构,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议事协调工作制度。财政部门及其内设股室、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绩效考评体系,要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参谋助手作用,设立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与经费保障。加强财政法制干部培训,建立一支懂财政、通法律、政治强、作风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人教股、办公室、财税法规股

四、实施步骤

建立2014-2020年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长期规划,分2014-2017年、2018-2020年两个步骤实施。

(一)2014-2017年规划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014年7月-8月,召开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成立县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2.第二阶段:积极宣传调研,制定具体措施

2014年9月-10月,组织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法制建设相关文件资料,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3.第三阶段: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

2014年11月-12月,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分解工作任务,制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4.第四阶段:全面推进实施,集中攻坚

2015—2017年,在全县财政系统全面推进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县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二)2018-2020年巩固提升阶段

在总结2014-2017年我县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县财政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及我县财政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问题,巩固提升财政法治建设的做法,建立法治财政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考核评价

为推动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有效开展,从2014年起,根据本工作方案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我局将于每年3-4月组织对各各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股室等上一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一)考核组织

每年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和股室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专门考核、公众评价两种方式进行。专门考核由考核主体在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门考核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公众评价由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核初选结果,由社会公众对考核对象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三)考核认定

经目标考核,对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股室、直属单位,乡镇财政所,由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先进单位”。对建设法治财政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严重滞后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股室,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工作座谈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依法治疆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重点突出,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面深入推进街道科学民主决策,推进街道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提升街道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建设平安和谐街道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5年—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街道党工委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率100%;依法行政体系和依法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权力、义务及负面清单街道部门公示率100%;群众遵法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率100%;社区全面开展居民自治。居委会自治组织健全,全年应为社区自治组织开展的事项,以自治方式开展率60%;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覆盖率100%,达标率50%。

二、组织保障机制

(一)成立街道办事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法治建设全面工作;副组长为具体责任人。所需经费由从街道2015年预算列支,足额保障。

(二)建立健全党群及行政系统法制机构(法制人员)

1、在党群办设立法制岗位,专职负责党群系统依法执政工作。

2、在行政办设立法制岗位,专职负责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街道党工委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率100%。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凡涉及街道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事先公示、专家论证。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决策制定程序,落实决策实施后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采用听证会、恳谈会或专家咨询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依法公开决策结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1、建立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

2、对重大事项进行划分;

3、建立重大事项律师参与机制。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街道党群办

完成时限:1—4月建立机制。4—12月组织完成重大事项民主决策。11月对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进行评估。

(二)依法行政体系和依法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权力及负面清单,街道部门公示率100%。

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继续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设定的管理、收费、罚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1、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制定“负面清单”管理研究方案,组织实施。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街道行政办

完成时限:1—12月

(三)群众尊法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率100%。

大力实施法治宣传工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魅力”微信公众平台、门户网站(网页)、宣传专栏、电子显示屏等作用,重点宣传涉及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宣传,全年新颁布法律、法规宣传覆盖率要达到100%。广泛宣传区委政府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保障民生维护民权的工作措施。

1、各部门开展街道机关普法宣传活动,并及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

2、各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月、宪法日开展妇女、儿童、残疾人保护等普法宣传活动,并及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

3、引导涉访群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街道综治办

完成时限:1—12月

(四)社区全面开展居民自治。居委会自治组织健全,全年应为社区自治组织开展的事项,以自治方式开展率60%。

1、对现有社区自治制度进行梳理完善;

2、规范社区六大委员会工作制度与职责;

3、以自治方式组织开展活动;

4、对社区自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街道行政办

完成时限:1—12月

(五)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覆盖率100%,达标率50%。

1、组织各社区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申报活动;

3、考核验收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检查;

4、总结、表彰。

责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