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法治建设工作方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高效、法制宣传和法治实事惠民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法治建设推进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按照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相对人树立食品药品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促进提高社会公正诚信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法治建设长效机制,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工作措施
认真按照《区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常新法治办〔2014〕1号)要求,充分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忠于法律、执法为民,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行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范,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遵循行政处罚法定、公正、公平、过罚相当的原则,围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程序等,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向当事人阐明案件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情节等事由,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凡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既严格执法,又以理服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
(三)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政务公开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做到各项工作透明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阳光政务”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讨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六)加强执法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通过自查、互查、查看台帐、调阅卷宗、调查问卷、现场检查等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相对人、企信通短信问答、发放《机关公务人员公务行为反馈表》等方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察活动。
(七)抓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高效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案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100%。办好法治惠民实事,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创法治惠民优秀实事项目。
(八)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法治大讲堂”等活动,以及利用分局网站《法制宣传》、《政策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栏目,大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诉求、依法维权,用好法律武器,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做好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的深入发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8月)
按照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扎实开展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月)
及时收集开展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计划,并整改落实到位。
(四)迎检测评阶段(11月—12月)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工作成果,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为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组领导、科室负责、上下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指导思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东明书记明确指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市委要求必须把依法治市摆在各级党委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县委7月8日召开“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议”,要求全县上下务必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县重要性认识,财政部门要努力创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必须把握“1+6”的目标体系。一个总目标”:到2020年,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基本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县新格局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六个支撑性目标”:依法执政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公平正义得到充分体现,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市场主体公平自由竞争,社会诚信体系基本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成,社会治安状况根本改善;社会法治化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社会法治化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社会成员法治意识普遍增强。
(一)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财政法规制度建设质量。
(二)完善财政决策科学民主机制,规范财政管理行为有序,推进财政政务公开透明,提高执法行为公正文明,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三)提高财政部门、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意识、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积极探索财政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实现财政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和财政业务管理全过程的科学规范,大力提升全县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和能力。
(一)提高财政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性
创新科学、民主、公开、规范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的财政事项,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税法规股、监察室
(二)提高财政制度建设的质量
依法制定财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与其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相协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财税法规股、监察室
(三)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将依法理财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法律要求,健全配套制度,创新管理方法,注重流程设计,完善岗责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健全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完整政府预算体系。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构建预算执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评价实施和监督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预算股、乡财办、财政监督局
2.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修订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全面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责任单位:国库股、支付中心
3.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着力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预算股、乡财办、国库股
4.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各项配套规定,编制并推行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责任单位:采管办
5.完善地方税收政策体系。积极参与税制改革和税政调研,进一步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和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税收收入分析,优化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就业、产业结构升级、环保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非税局、预算股、财税法规股
6.进一步研究落实部门预算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要求。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财务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具体办法。创新相关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科学、程序规范、专款专用、使用高效。
责任单位:行政政法股、企业股、教科文股、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外经办、投资股
(四)推进预算公开和办事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的要求,逐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转移支付等内容。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除内容外都要公开透明。带头公开部门预算,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预算信息工作。县本级财政总预决算公开、行政经费决算情况公开从2013年起启动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县本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公布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责任单位:预算股、办公室、行政政法股、信息中心
(五)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职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裁量权,开展执法案例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培训、考试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财税法规股
(六)强化行政问责和全方位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县政府办及局机关制定有关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追偿。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监察室、办公室
(七)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
重视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集体学法制度、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将法律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年度计划。推进建立财政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考查测试结果作为能否任职的重要依据。注重提拔使用法制意识强、能力突出、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上作出实绩的财政干部。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财税法规股、行政政法股
(八)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机构,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议事协调工作制度。财政部门及其内设股室、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绩效考评体系,要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参谋助手作用,设立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与经费保障。加强财政法制干部培训,建立一支懂财政、通法律、政治强、作风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人教股、办公室、财税法规股
四、实施步骤
建立2014-2020年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长期规划,分2014-2017年、2018-2020年两个步骤实施。
(一)2014-2017年规划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014年7月-8月,召开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局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成立县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2.第二阶段:积极宣传调研,制定具体措施
2014年9月-10月,组织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法制建设相关文件资料,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3.第三阶段: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
2014年11月-12月,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分解工作任务,制定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4.第四阶段:全面推进实施,集中攻坚
2015—2017年,在全县财政系统全面推进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县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二)2018-2020年巩固提升阶段
在总结2014-2017年我县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县财政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及我县财政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问题,巩固提升财政法治建设的做法,建立法治财政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考核评价
为推动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有效开展,从2014年起,根据本工作方案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我局将于每年3-4月组织对各各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股室等上一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一)考核组织
每年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和股室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专门考核、公众评价两种方式进行。专门考核由考核主体在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门考核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公众评价由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核初选结果,由社会公众对考核对象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三)考核认定
经目标考核,对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股室、直属单位,乡镇财政所,由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先进单位”。对建设法治财政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严重滞后乡镇财政所、直属单位,股室,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工作座谈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依法治疆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重点突出,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面深入推进街道科学民主决策,推进街道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提升街道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建设平安和谐街道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5年—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街道党工委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率100%;依法行政体系和依法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权力、义务及负面清单街道部门公示率100%;群众遵法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率100%;社区全面开展居民自治。居委会自治组织健全,全年应为社区自治组织开展的事项,以自治方式开展率60%;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覆盖率100%,达标率50%。
二、组织保障机制
(一)成立街道办事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法治建设全面工作;副组长为具体责任人。所需经费由从街道2015年预算列支,足额保障。
(二)建立健全党群及行政系统法制机构(法制人员)
1、在党群办设立法制岗位,专职负责党群系统依法执政工作。
2、在行政办设立法制岗位,专职负责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街道党工委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率100%。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凡涉及街道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事先公示、专家论证。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决策制定程序,落实决策实施后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采用听证会、恳谈会或专家咨询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依法公开决策结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1、建立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
2、对重大事项进行划分;
3、建立重大事项律师参与机制。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街道党群办
完成时限:1—4月建立机制。4—12月组织完成重大事项民主决策。11月对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进行评估。
(二)依法行政体系和依法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权力及负面清单,街道部门公示率100%。
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继续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设定的管理、收费、罚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1、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制定“负面清单”管理研究方案,组织实施。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街道行政办
完成时限:1—12月
(三)群众尊法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率100%。
大力实施法治宣传工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魅力”微信公众平台、门户网站(网页)、宣传专栏、电子显示屏等作用,重点宣传涉及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宣传,全年新颁布法律、法规宣传覆盖率要达到100%。广泛宣传区委政府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保障民生维护民权的工作措施。
1、各部门开展街道机关普法宣传活动,并及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
2、各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月、宪法日开展妇女、儿童、残疾人保护等普法宣传活动,并及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
3、引导涉访群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街道综治办
完成时限:1—12月
(四)社区全面开展居民自治。居委会自治组织健全,全年应为社区自治组织开展的事项,以自治方式开展率60%。
1、对现有社区自治制度进行梳理完善;
2、规范社区六大委员会工作制度与职责;
3、以自治方式组织开展活动;
4、对社区自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街道行政办
完成时限:1—12月
(五)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覆盖率100%,达标率50%。
1、组织各社区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申报活动;
3、考核验收阶段,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检查;
4、总结、表彰。
责任领导: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执法模式,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以高质量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确保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督促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一)全面整治重大隐患。
(二)大幅减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水平。
(四)全面提升“双重预防”水平。
三、检查对象
专项行动的主要检查对象为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工作重点
(一)摸清企业底数,建立详细名录库。
(二)严格对标对表,全面自查自改。
(三)突出清单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五、组织方式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5月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认真总结我市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验的基础上,集中人力和精力,进一步理顺体制,健全机制,规范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力求出经验、出效率、出成果,促进城管执法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老河口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刘兴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三、工作内容
㈠根据城市规模和城市管理实际,核定城管行政执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标准,做到定编、定岗、定员。
㈡对现行的城管执法体制和机构设置进行规范调整,明确和界定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的事权,制定规范化的执法保障制度。
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管理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和协调机制。
四、工作目标
㈠机构设置科学化。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赋予城管执法队伍的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明确工作职能;成立市城市管理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立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城市管理工作。
㈡人员编制标准化。核定市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㈢执法保障规范化。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市公安局指派5名公安干警、5名协警专职参与全市城管执法工作。
㈣经费保障制度化。将城管执法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城管规费和罚没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部署,此项工作从今年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㈠准备阶段(月11日以前)。召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并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
㈡审批阶段(月20日以前)。起草可行性调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㈢实施阶段(月30日以前)。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和市编办批准核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机构职能,全面部署,正式运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使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化。
㈣总结阶段(月中旬)。由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定,总结经验,起草试点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市主管机关和省人民政府。
六、有关要求
㈠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是规范队伍建设,核心是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关键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对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城管执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机制的有益尝试,切实增强自觉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去。
一)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事项不清晰、不透明。也直接影响着项目能否如期开工建设。市虽经多次对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权力、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清理。不掌握何类项目及何种标准的项目该由本部门审批、管理,行政审批是项目建设必须面对的第一“关口”这个“关口”否明了直接影响着项目建设的审批效能。但有些部门仍然不十分清楚自己的职责。提供相应服务;单独成系统的如建设项目审批,未形成完整的系统审批流程和机制;加之有的部门对行政管理等权力职责公开、公布不到位、不及时,使企业和项目单位无法掌握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办理的所有审批事项及流程、要件、标准、先后次序等事宜,往往是瞎子乱撞,东一头西一头,不能系统、规范的申办各种行政审批证件,走了很多弯路、回头路或重复路,极大的增加了企业、项目的成本,延误了项目建设的时间,甚至使一些好的项目因错过了时机、商机而流产、下马。
二)行政审批程序复杂、环节多。办理时限长。市自年起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到103大项、236子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由年的1784项。年又启动了建设项目的审批提速,使项目建设的审批时限由120个工作日压缩到45个工作日,同时又配套出台了行政审批监督办法》行政审批机关联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法》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规定》等规章制度。但是由于有效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没有建立,致使这些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一些行政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要件、时限、流程等,未执行市政府新制定的行政审批标准;有的部门擅自增加审批要件;一些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还未全部进入;已进入中心审批的项目,还存在授权不到位和体外循环的问题。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某些中介服务,如技术、咨询等是办理项目审批必须提供的前置要件,一些与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组织出具相关评价、论证、可研用时过长,使项目审批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速度和进程。
三)行政收费项目多、标准高、弹性大。收费依据、项目、标准不清晰。交多少费用。个别单位及人员在收费过程中,一是有的收费透明度不高。企业和项目单位搞不清楚到底要交什么费用。执行标准因人而异,自由裁量度太大。如不按其要求交费,就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服务,迫使企业人员想尽各种办法去迎合,违规操作,甚至知法犯法来争取利益,给职能部门“创收”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给个别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涉企收费项目多、标准高,企业负担沉重。如年全市涉企收费为48.46亿元,占收费总额的79.8%全市收费领域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扣除土地出让金,市涉企收费为17.46亿元。有的行政收费有法律、法规依据,有的只有文件甚至是一些过时的文件为依据,个别的没有依据。有些部门把行政职能转移到下属事业单位或机构,强制服务,搭车收费,不服务乱收费,甚至提前收取税费,给项目单位和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负担,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埋下了隐忧。
四)行政检查多。行政处罚随意。有些执法部门和人员。执法随意性较大,不严格依法办事。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对管理难度大、没有利益的违法行为,不论性质、情节轻重,或视而不见或蜻蜓点水;对有些违法行为想罚多少就罚多少,不讲合理裁量,完全凭自己的好恶、心情、利益执法。有的部门把辖区内和能够提供服务管理的企业、项目单位视作唐僧肉,十天半月检查一次,隔三差五抽样化验一回,年中来调研,年末来座谈,稍有怠慢,就十分不悦,伺机报复。有的部门为追求经济利益,甚至下达罚没指标,造成乱罚款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企业和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
五)项目建设供地难度大。征地拆迁不及时。有的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国家和省国土部门审批。无法开工;有的项目土地权属不清,迟迟拿不到手续。影响开工;有的项目毛地实施挂牌后,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完成拆迁净地;有些项目因立项、规划工作等进展缓慢,不能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导致项目建设的其他很多手续无从办理,基本建设无法开展,严重制约了项目建设的进程。
六)政府职能部门作风较差。服务意识不强。有的部门和人员。把分内的工作当成对别人的恩赐,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办事推诿拖拉,层层设卡。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两头热、中间冷”中梗阻现象。即上面领导重视、政策宽松,下面的企业、项目单位积极踊跃,而中间某些政府部门及办事人员不温不火,甚至横生枝节,吃拿卡要。很容易办的事情,就是拖着不办,想要好处,还不明说,靠折腾企业进行暗示。有的部门及人员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许多企业和项目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项目单位怕打击报复、穿小鞋,对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和事敢怒不敢言,严重挫伤了企业和项目单位的积极性,破坏了项目建设的法制环境。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行政执法体制不顺。效率不高。目前我市尚处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初级阶段”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所存在高成本低效率的弊端,一些体制没有从根本上排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机关管的事情过多,一些执法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问题比较突出,造成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省、市、区、县执法部门在执法方面职责划分不明确,对同一管理对象,一个执法部门有权管理,另一个执法部门也有权管理,省级部门可以进行管理,市、区、县各级执法部门也同样可以管理,造成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据调查,有的项目企业成立不到半年,市、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就到该企业进行各种检查30多次,为此,企业不得不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应付行政机关的各种检查,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另外,经费保障体制也制约着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有的部门,尤其是一些事业单位,执法人员经费全部靠罚款、收费解决开支,有的主管部门对下级下达高额上缴经费指标,搞层层分解并同拨款挂钩,造成乱执法状况的加剧,必然会出现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服务意识不强。素质不高。不少行政机关的领导。甚至有的认为依法行政妨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还存在模糊认识。妨碍项目建设,决策时,不能把决策是否合法放在首位来考虑。甚至在本部门搞“人治”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不遵守法律,不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和实施行政管理,也不擅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有的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未真正树立起来,服务意识较差。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有的人员不是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做官的老爷,片面理解“执法必严”原则,对群众、企业冷、硬、横,依仗权力践踏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有些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较低。市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及格率平均为64%平均分数为52分,甚至某执法人员仅得2分。此外,参加测试的中层领导干部成绩明显低于一般执法人员,而且参加考试时纪律较差,甚至出现个别领导干部找人替考、谎报年龄等情况。这些都反映出我市行政机关领导及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法律素质依然偏低,尤其是基层执法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较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这就难以避免在执法中出现越权执法、程序违法等问题,少数“害群之马”更是、弄权勒卡,损害政府形象,破坏了项目建设的法制环境。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不够到位。尽管国家、省、市一直强调简化审批流程。但个别部门往往采取明减暗不减的方式,由于行政审批或多或少会给部门和个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减少审批环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是市直部门转移、下放县、市(区)事项存在该转没转,该放不放”问题;二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不够彻底,个别无法律依据和已经明令取消的项目未被废止;有的行政审批标准、流程不尽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复杂、不合理;三是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未建立起牵头办理、联合审批等制度,推诿、扯皮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四是对审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大,个别单位对已明文取消的审批事项没有公布,不少企业和群众至今还不明白各部门具体有哪些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或下放、转移等;五是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组织缺少相关管理规范,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有的中介组织脱胎于行政部门,与行政机关明脱暗不脱,工作作风与行政效能拖拉;有的行政职能部门借助权力,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恶意串通,谋求中介费、回扣等非法利益,以此来规避法律的规定。
四)行政收费清理不及时。监管不到位。为什么“越权立项、无证收费”等行政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一些行政单位会不顾后果、不顾影响地乱收费?笔者以为。收费后本部门有利可图。行政乱收费的根源,其原因之一是部门利益驱动。主要在于行政部门获取利益的冲动”再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行政收费的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罚缴分离制度落实不好。没有逐部门逐项目对行政收费进行彻底的清理,向社会公布;未能坚持经常性清理制度,目前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底数不清,一笔糊涂帐。三是对行政收费监管不力。一些违法实施行政收费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调查、处理和纠正,直接责任人未得到应有的制裁,一些因违法实施行政收费而尝到甜头的部门还普遍存在
五)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较弱。责任追究流于形式。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公正执法的保障。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就会产生腐败。一些违法执法行为得不到纠正,缺少监督制约就会失控、滥用。行政执法活动中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薄弱,手段简单,监督乏力所致。从监督体制上来说,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还很不规范;处于监督地位的政府法制机构还不健全,有一些地方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没有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机构人员较少,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另外,国家、省、市关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依法追究过错行政执法责任的机制未真正建立起来。项目建设审批领域存在问题之所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主要是责任追究没有落实到位。审批部门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监督部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长期以来,执法部门既是执法者,又是监督者,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而各级政府的层级监督虽然做了大量的监督工作,但由于受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监督手段单一软弱等因素影响,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对违法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多,追究责任少,乌纱帽”铁饭碗”很少触动。行政执法违法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成为乱执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六)项目用地及拆迁受政策和手段等因素制约严重。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紧张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必然性。一方面国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土地利用计划势必年年吃紧;另一方面,建设用地问题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一是目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期。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总体规模偏小。作为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之一,自年土地调控政策实施后,国家在用地审批上环节越来越多、门槛越来越高,时间越来越长。二是市错过了用地储备的良好机遇。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各市、县政府均有征地审批权。沿海城市借机几乎将发展预留地全部批完,与之相比我有相当大的差距。年土地调控政策实施之前,没有抓住通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空间综合利用总体规划》赢得宽松土地政策的大好机遇,只注重沿袭传统的一事一议”跑部进京”做法,而忽视了从规划这个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征地拆迁主要受政策法规不完善、补偿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缺少手段措施及难度大等因素,影响了征地拆迁的效果和速度。
三、对策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率。一是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明确执法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对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置且实际又十分必要的机构,就应当设立;对于可有可无、执法工作量小和职能重叠交叉的执法机构,必须撤销、合并;一些隶属关系颠倒的执法机构,应该加以理顺。要明确界定行政执法机关权限,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职权范围。二是合理划分市和区县(市)执法权限。对行政执法权该上收的上收,该下移的下移,该集中的集中,以解决行政执法职能上下一般粗的问题,简化执法中间环节,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层次,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尤其是要重点解决部分基层事业单位靠罚款、收费开支问题。四是继续推行综合执法。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机构代表本部门统一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彻底杜绝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为企业和项目单位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减轻企业和项目单位的压力。
二)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一是抓好领导班子成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将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组织经常性的法制知识讲座和集中培训;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市当前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项目单位和企业的首要任务。应当建立健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对拟提拔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逐步推行在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一名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学历的领导干部。二是抓好中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要切实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使其在执法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基层执法部门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前要经过法律知识考试,尤其是要严格要求一线执法机构的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法律知识测试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任用。三是抓好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以提高实际执法能力为目的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实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实际操作水平。学习培训要避免走过场和形式化,可以采取实务讲座、案卷评查、案例分析、现场观摩、情景模拟、随机抽查、笔试、口试、问卷调查、建立学习档案等多种方式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进行培训和考核,促进执法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四是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测试。五是要进行服务意识和执法理念教育。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教育执法队伍,切实把服务作为执法的目的把执法作为服务的手段。要从思想观念上将服务放在首位,执法程序、政策制度、处罚措施等方面充分体现服务的首要位置,并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要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所有的政府机关都是服务机关,所有的工作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的国家公务员都是服务员。
三)结合政府流程再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清理、压缩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能由市场机制解决的由市场中介组织负责;能下放的权限坚决下放;对各部门已取消、转移、下放的审批事项,取消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和要件;制定新的行政审批标准。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做好衔接工作。对保留的项目,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要全部进入,规定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不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要建立预约制和委托制,并向社会讲明原因。加大行政审批运行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消除暗箱操作,让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开化。二是强化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定《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斩断个别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与中介机构的利益链。
四)加快行政收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问题。一是开展行政收费清理工作。建议由物价、财政等部门对各类行政性收费、中介机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可高可低的按下限收取;严禁各级、各部门随意设置收费项目。二是强化调整行政收费管理机制。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与执法部门利益脱钩,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一切收费提成。执法部门的各种收费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坐收坐支。执法部门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重新核实,全额拨付,不搞收费返还。政府及物价部门对保留下来的收费项目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并印制收费手册,发放到企业、群众手中,使收费公开化、透明化,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三是加大行政收费的监管力度。对违法实施行政收费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不仅要依法收缴或责令退回违法收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还要移交或提请有权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严重影响企业和项目单位的违法收费,要公开曝光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力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在实施力度、实施方式和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调整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职能进行合理配置。形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机构规格。各级监督部门直接对政府首长负责,赋予监督部门必要的监督权和处置权,减少来自各方面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干预,使其真正做到有权监督、有能力监督。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档案网上公布制、执法状况公开制、重大违法案件点评制、个案考评制、媒体曝光案件跟踪制、管理相对人联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等执法监督制度,使监督工作重点实现从监督整体到监督个体的转移,从监督部门到监督执法人员的转移,从建立健全制度到真正落实制度的转移,切实发挥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三是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案卷评查标准,进一步扩大评查范围,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的同时,探索开展对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规范执法。四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当前可以先期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法定种类和罚款幅度内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进行细化,根据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标准。通过建立裁量基准、典型案例类比、行使裁量权说明理由、公开、备案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实施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公正。五是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建立统一的投诉案件受理、办理机制,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核查企业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围绕企业或项目单位反映强烈的新闻媒体反映的重点问题实施跟踪问效和明察暗访,整合投诉、暗访、新闻媒体等方面的案源,着力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违法案件,严肃处理执法违法问题和执法违法人员。六是深化行政复议机制改革,提高行政应诉、应议水平。以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为重点,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探索区县(市)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群众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通过个案发现并纠正机关普遍存在违法和不当的执法问题。强化行政应诉、应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应议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实行行政应诉应议工作部门首长负责制,对工作失职的人员进行问责。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事实上,城市建设档案作为反映城市建设面貌的一种信息资源,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整个城市建设已经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地收集城建档案,是城建档案馆首要的也是责无旁贷的任务。当前,城建档案收集的质量有的还达不到要求,从而对它的利用价值亦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无法发挥竣工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因此,提高城建档案的进馆质量也就成了我们的当务之急。
一、提高城建档案进馆质量的重要意义
(一)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领域中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这项资源将为城市规划及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城市各项资源,提升城市的实力和地位,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作出应有的贡献。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要求城建档案迅速及时地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诚然,现在城建档案馆馆藏的档案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事实表明,不能提供及时的、准确的信息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努力提高城建档案的进馆质量,以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二)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提升,人们对信息资源的需要亦与时俱进。要求档案管理部门的服务方式逐步由传统方法向现代模式“升级”,全方位地满足社会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日益增长的需求。档案管理部门在新的形势下应对馆藏档案进行多项专题研究,不断开拓出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式。在原有的服务机制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新的服务途径。这是以充分、完整的档案资料为前提的,所以,我们必须提高进馆档案的质量。
(三)城市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就是广大的城镇居民。现在的城市几乎每天都有高楼竖立,市政建设、城市改造等项目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与建立和谐社会息息相关,因此,老百姓对城市建设十分关注,特别是涉及到自己的切实利益。他们需要了解自己的居住环境及周边的配套建设情况,以及将来的发展趋势;需要了解交通及城市各种管网的布局;需要了解能源及水、气的供应状况等等。他们所需要的这些信息,除向有关部门查询外,重要的信息来源就是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城建档案能否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强的对城市建设资源信息的需求,是衡量对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一种尺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收集城建档案质量绝不能降低要求,一定要时刻牢记如何满足广大城镇居民对城建档案的需求和期望。
(四)城建档案是反映一个城市的过去和未来的重要的信息资料,在城市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城建档案工作者在城建档案管理中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即如何使城建档案与时俱进地为全社会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我们的诚信度和知名度,否则城建档案将失去它的作用。我们尽心尽力地按要求收集档案,用规范的档案资料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全社会,将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城市建设档案也将不断地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城建档案是反映城市建设的一种信息资源,在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它将为全社会服务。我们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努力提高城建档案的进馆质量,通过服务方式的改革并不断探索新的服务途径,用完整准确的信息,良好的服务态度把城建档案管理好、服务好、运用好,使它对城市建设和广大城镇居民发挥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城建档案进馆档案质量缺陷及原因分析
全国城建档案馆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相继成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馆藏档案为城市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年,城市建设驶入快车道,城建档案馆储存的档案,无论是种类还是数量都迅猛增加,为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进馆档案质量却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部分建设工程遗漏归档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是一些项目的档案资料完全没有进馆,有的是一些项目的档案资料不完整,或缺建设单位资料;或缺施工单位资料;或缺监理资料;或缺这些应交资料中的一部分,有时又档案进馆不及时,影响进馆档案的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档案著录规范化还要加强。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宣传及业务指导力度不够。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都有义务和权力对项目参建各单位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并对建设工程档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在检查、指导过程中,有时没有根据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员参差不齐的业务素质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而这种宣传也不是简单的科普,而是要上升到法制层面,要让他们依法制档,同时还要结合档案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地开展城建档案重要性的宣传。
(二)部分建设单位从根本上不重视档案移交工作,他们认为只要拿了备案证、房产证就万事大吉。实际上我们有严格的工作程序。一是城建档案馆在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资料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规定整改时限;二是核发《工程档案竣工验收意见书》;三是移交全部竣工档案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城建档案馆出具的项目竣工档案原件存档案馆的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部分建设单位只考虑自已方便,将档案原件用于办理项目的某些相关手续上,而忽视了档案原件向档案馆移交。另外,因为传统的原因,他们只重视施工资料的移交,忽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资料的移交,造成资料移交不完整。
(三)参建各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因为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提前、滞后等原因,造成在工程决算费用上出现分歧,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成了他们讨价还价的筹码。以至于档案的移交严重滞后,很容易造成档案资料缺失的情况。
三、努力提高城建档案进馆质量,为城市建设提高优质服务
城建档案馆存在的意义在于利用,我们档案工作的任何环节都要考虑的是这个目的,而努力提高城建档案进馆质量,是整个档案工作的基石,这项工作做好了,才能够更好的为城市建设服务。
(一)增强档案工作者的服务意识
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丰富与否,决定于准确完整的城建档案。如果城建档案资料无一不在馆藏,我们就可以向全社会提供很好的信息资料。因此,城建档案进馆质量是搞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先决条件。而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说到底就是向城市建设直至每一个城镇居民提供优质服务。所以,只有树立良好的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在提高城建档案进馆质量上下功夫,我们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一定会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工作
城建档案从收集到开发利用,其全过程均要用科学发展观进行指导。在当今社会,任何事物必须要有它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否则这种事物是不能存在下去。城建档案作为一种资源,它属于全社会所有,必须转化为生产力,必须开发利用,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在各单位“各自为政”,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移交城建档案馆进行集中管理,这样的档案就无法发挥效益,给社会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必须把这一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向有关单位讲清楚。
(三)要加强管理依法治档
国家和各地区关于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所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等,应该说已经比较全面。也就是说,档案的收集、管理是有法可依的。我们不仅要熟知这些法律,法规,还要详尽地对此进行宣传、讲解,同时采取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予以执行,否则我们就会成为历史的罪人,因此,我们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治档,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免给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除了在思想上增强服务观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而且在行动上以法律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还要注意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改进过时的不合适的工作方法,不断探索新的符合现代条件的工作方法。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沟通,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城建档案进馆档案质量一定会提高。
(四)档案著录工作要科学
档案质量有了保障以后,还需要科学著录,目前我们常常由于著录的原因,造成已经进馆档案查找困难或者根本就检索不出来,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率。例如:案卷题名的著录,
关键词:公路建设;安全监理;方法;控制要点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in clear responsibility for security supervision unit, and will be implemented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of legal system, which has become the supervision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is paper road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work in some of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work methods and control points are briefly summarized.
Keywords: highway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Methods; Control points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公路工程建设事业发展迅速。同时在安全方面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也逐步的加大了管理力度,各级政府机关都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来抓,这也就标志着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有了保障,而作为公路建设中安全监理工作该如何更好的开展,成为监理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结合自身长期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践经验,简单阐述一下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心得体会。
1 正确认识施工安全监理 做好不同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1施工准备阶段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派出能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监理人员,并及时建立监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计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备业主和业主相关部门。第一,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审查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第二,审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要求的九项分部分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于一些涉及到危险系数较高的施工作业要仔细推敲、认真讨论,要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和施工负责人认可后才可以施工;第三,审查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物质资源评估等情况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施工阶段对预案内资源准备和操作演练进行跟踪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应急体系内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1.2施工阶段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派人现场进行跟踪检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若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国家法规、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严重的责令其暂时停工进行整改。
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滑模爬梯、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及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及登记情况。
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穿戴安全防护服装,使用是否正确。在临边、临水、洞口、陡壁、悬空、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进行抽查及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检:安全检查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检查可以发现工程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检查要有针对性,不能流于形式;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责令其整改,整改后应予复查,最后形成安全检查报告。
2 归纳总结有关安全监理工作中的一些控制要点
2.1分析工程施工特点 明确安全工作重点
根据长时间的排查与分析,一般公路建设的危险源主要有:高处作业点、高平台、临边防护等,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脚手架坍塌等事故;隧道作业主要有不良地质容易造成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等事故;高堑边坡作业主要有软土、松土、岩体破碎等不良地质,容易造成高处坠落、边坡和山体坍塌等事故等。因此,安全监理工作中必须针对以上危险源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认真查找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发展,确保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
2.2积极开展安全检查 及时消除危险隐患 预防事故发生
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检查要实实在在,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要全方位排查,不留死角,尽最大可能覆盖安全工作的全部。安全检查要一查到底,整改到位,整改要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直到隐患整改完毕为止。对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应是那些隐患较大的工程,如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张拉作业、模板安装、拆除作业、爆破器材的管理使用、特种设备、人员作业、临时用电、施工人员防护、车辆交通管理等方面。对内业管理方面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工作、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3 做好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工作 完善资料归档制度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工程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有关检查通报和监理指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安全监理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给安全监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材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达到预报、预防的目的。
3 结束语
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关系着参加施工全体人员的生产安全和施工环境安全,因此监理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中要加强安全控制,严把安全管理关。安全监理,任重而道远,它需要监理人员的不断实践和勇于创新。只有严格安全监理,才能真正使其成为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的一道坚固防线。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 JTG 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2016〕X号)和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有关文件要求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在8月12日至20日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
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社会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时间安排
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时间拟定于2020年8月12日至20日共9天。
(二)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8月上旬)
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在民政局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6人;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在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0家社会组织(其中一般性社会团体9家、行业协会商会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基金会2家),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其中4家行业协会商会由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执法检查。
抽取的执法人员和社会组织结果在市民政局、XX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网站公布,同时发出检查通知,通知相关社会组织做好检查准备和自查自纠。
(三)组织开展检查(8月中旬)
执法人员根据抽签结果,每2名执法人员一组,每组配其他工作人员2人,分两组实地检查相关社会组织。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执法人员负责填写检查报告单和进行谈话笔录。对可以现场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要求整改。
(四)督促整改(8月下旬)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的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建立更加严密规范的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为城市建设和政府规划决策提供完整准确的产权资料,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开展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等三项工作要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统一标准,讲求质量,注重实效,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房屋产权验证、换证、整顿发证秩序工作,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部署,由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报旗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力量组织好房屋产权验证、换证、整顿发证秩序工作,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严格执行产权登记的程序和业务技术要求。
三、工作职责范围和内容
凡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的房屋,都要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
(一)对1987年房屋所有权总登记以来已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进行验证、换证。
(二)对未进行总登记的房屋、总登记后新建的房屋和已登记但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更、灭失的房屋(包括房改售房)进行登记,经核实发给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对不具有政府确定的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或非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宣布其无效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颁发新的权属证书。
(四)房屋权属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个城市(包括县级市)、旗、县只能由一个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在同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盟、市、区(包括各类开发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分级(或分区)进行产权管理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建设部有关整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意见,调整理顺盟与市或市与区两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其职责范围。因历史原因和区域限制统一管理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实行二级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市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和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其他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产权登记管理和代市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发证工作。
分级管理时期,由两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分别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要在理顺工作关系和明确业务分工之后,统一换发由建设部按城市统一注册编号的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五)房屋产权验证工作的内容,包括核查验证房屋所有权人、产权来源、产别、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层数、建筑年份、房屋所属行业、房屋用途、房屋座落、使用土地面积、设定他项权利等;属于房地产转让的,要审核转让合同和缴纳税费情况;属于房改售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要核查建、售房协议、产权比例和权证注记。未经产权验证的房屋,不得换发新的权属证书。
四、时间安排
从1998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房屋产权验证、换证与整顿房屋所有权发证秩序等三项工作同步进行,各城市、旗、县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利人持有的旧的房屋权属证书要在2000年底前有步骤地全部更换完毕。
各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出本地区的工作进度计划,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工作过程中要随时通报情况,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区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以盟市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五、证书的印制
新启用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按城市、旗、县的地域划分,统一核编注册号并统一安排印制。各盟市要将所需证书的总数量报自治区建设厅汇总,然后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审核,编注册号,分批印制。
工作方案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的安排和打算,工作中都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方案本身又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对大家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所以方案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搞好工作方案,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为全面落实基层村(社区)法治建设,提高村(社区)法治管理水平,使村(社区)跨入法治示范村的行列,促进依法治镇,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按照《省依法治省纲要》、《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4-2020年)》、《市区2014年依法治区工作意见》、《市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就进一步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在全镇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镇,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类型和创建标准
(一)创建类型
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市级、区级、乡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我镇8个村(社区)作为乡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1-2个村(社区)作为区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
(二)创建标准
法治示范单位创建考评标准(另文下发)由区依法治区办统一印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达到:
(一)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选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群众对选举结果满意。
(三)民主决策。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由村(居)民讨论决定。
(四)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等各项管理制度,村(居)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委会政务、财务公开。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村(居)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定期向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六)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普法工作,村(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居)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村(居)干部遵纪守法,依法按章办事。
(七)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社会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重大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
(八)精神文化活动丰富。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以村(社区)活动中心为平台,设置电教室、图书室、村(社区)文艺团队活动室,把它们建设何曾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设立法治宣传栏或利用社区宣传长廊、宣传栏,广泛进行法治宣传。
(三)充实村(社区)图书阅览室,添置各类法律书籍,建成“法治书角”。
(四)制作一些宣传标语,鼓动大家士气,让老百姓共同参与法治示范建设。
(五)在各健身点、休闲场所布置法治宣传内容,形成法治文化景观。
(六)利用农村广播,对法律知识进行循环的播放,达到广而告知的目的。
(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定期开办法治文化课堂,给老百姓以授课的方式讲解法律知识。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在“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的责任、任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于8月15日前报镇依法治镇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2月)。根据创建方案和实施细则,对本村(社区)、本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责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镇依法治镇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镇上成立专项检查验收组,分别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的法治示范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按考核要求予以表彰,同时向区上提交区级法治示范单位申报推荐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在全镇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镇,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类型和创建标准
(一)创建类型
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市级、区级、乡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我镇8个村(社区)作为乡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1-2个村(社区)作为区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
(二)创建标准
法治示范单位创建考评标准(另文下发)由区依法治区办统一印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达到:
(一)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选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群众对选举结果满意。
(三)民主决策。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由村(居)民讨论决定。
(四)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等各项管理制度,村(居)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委会政务、财务公开。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村(居)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定期向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六)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普法工作,村(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居)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村(居)干部遵纪守法,依法按章办事。
(七)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社会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重大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
(八)精神文化活动丰富。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以村(社区)活动中心为平台,设置电教室、图书室、村(社区)文艺团队活动室,把它们建设何曾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设立法治宣传栏或利用社区宣传长廊、宣传栏,广泛进行法治宣传。
(三)充实村(社区)图书阅览室,添置各类法律书籍,建成“法治书角”。
(四)制作一些宣传标语,鼓动大家士气,让老百姓共同参与法治示范建设。
(五)在各健身点、休闲场所布置法治宣传内容,形成法治文化景观。
(六)利用农村广播,对法律知识进行循环的播放,达到广而告知的目的。
(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定期开办法治文化课堂,给老百姓以授课的方式讲解法律知识。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在“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的责任、任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于8月15日前报镇依法治镇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2月)。根据创建方案和实施细则,对本村(社区)、本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责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镇依法治镇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镇上成立专项检查验收组,分别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的法治示范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按考核要求予以表彰,同时向区上提交区级法治示范单位申报推荐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组,保障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保障“依法治县”宣传工作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保障“依法治县”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推广民政法律法规宣传经验,不断扩大“依法治县”工作面
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进社会组织、进网络、进公共场所活动。认真组织人员,切实开展好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民政门户网站的普法阵地建设,广泛开设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栏目,丰富和充实普法内容,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可读性。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实际,不断拓宽“依法治县”宣传范围,深入开展“依法治县”进万家等活动,把法律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普及到每个公民。
三、加强“依法治县”阵地建设,不断提高宣传实效性
加强“依法治县”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社区、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改建成法治文化阵地,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村、居委会法律宣传,办好社区、单位内部学法阵地,注重在具体的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依法治县”宣传,从而通过具体的职能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四、加强“依法治县”队伍建设,壮大宣传力量
组织广大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加强“依法治县”宣传活动。借力社会公益组织,动员那些长年承担公共服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群众认可的公益组织志愿者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逐渐形成覆盖全县的法制宣传服务网络。强化宣传队伍的培训,增强宣传效能。重点抓好村、居委员会干部和社区干部的宣传。
五、拓展宣传渠道,引领活动纵深发展
民政局按照《关于加是“依法治省”宣传工作的通知》,特别抓住依法执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的机会加强宣传,领导干部利用下基层走访群众的机会进行宣传,将依法治县”宣传工作纳入下属各单位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文/徐妮娟
1月4日,云南省昆明市在全市范围下发了《昆明市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安排部署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结合十和十八届四中会全精神,2015年昆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呈现以下几个亮点和特色:一是重点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在传统“法律六进”活动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法律进少数民族聚居区、法律进军营等凸现昆明地方特色的活动,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三是要大力借助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博客等新兴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努力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贴近群众、覆盖广泛的法治宣传平台,推动形成智能普法平台产品等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向社会提供即时、系统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信息传播服务。四是要依托职能资源,打造法治宣传公益广告,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氛围。五是要着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软实力”。六是要加强公民基本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化水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1、加强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市法建办普法安排意见,制定了《县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并印发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文件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保障机制,健全了考核考评体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也相应制定了本乡镇本部门的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根据人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六五”普法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为“六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努力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加强与电视台、《宣传》以及《手机报》等媒体的合作,开办普法专栏,宣传“六五”普法相关政策;通过手机报共发送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信息8篇,扩大了普法覆盖面,提高了群众知晓率,;编印下发了《法律常识100问》、《人民调解案例选编》、《法律援助知识手册》等法制宣传读物,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法律知识;上半年共印发普法简报八期,从不同角度宣传乡镇、县级各部门普法工作中的新方法、新举措,促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
3、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元旦、春节、“3.15”消费者权益日、“3.22—3.28”中国水周、“税收宣传月”、“6.5”环境保护日、“6.26”禁毒宣传日等各类节日、宣传纪念日,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为普法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今年1至5月,共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3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法律书籍3000余本、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4、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4月19日,在场镇举行了以“法律服务进乡村”为主题的活动。上半年,组织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部分行政村(社区)签订《农村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在聘用期限内,签约律师将定点为所服务村(社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参与重大事务决策。
二、深入开展省级法治县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着手开展法治县创建启动工作。根据省法建办《关于开展省级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法建办〔〕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创建省级法治县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39个大项、91个小项,并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该工作方案正上报县委办、县府办审批发文。
2、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上半年,县法建办先后深入到等乡镇,以及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等单位,就“法治乡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及落实“县村(社区)社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法制宣传方面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向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申报县工商局为省级普法依法治理联系基层单位。
3、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一是着手法治主题公园建设准备工作,初步选址在玄武公园。目前,正在拟制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在县图书馆建立法律图书角,并捐赠法律书籍500册,免费供广大市民借阅,普及传播法律知识;三是制定了《县民主法治小区考评细则》,抓牢、抓实法治县创建的细胞工程。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是大力做好省级法治县创建工作。按照省法建办《关于开展省级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法建办〔〕8号)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目督办、县人大办对乡镇、县级各部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收集、整理、汇总创省级法治县各牵头单位报送来的总结和迎检资料,要求全县各部门做好迎接省、市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争创“省级法治县”。通过法治县创建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在全县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提高全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宪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禁毒宣传月”、“12.4”等全国性的宣传日、周、月活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各部门资源,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市场、进工地、进社会组织、进网络、进公共场所、进家庭”活动,送法到千家万户;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出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