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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省、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努力开展督查专项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督查内容
1、各工作站、镇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年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安字[20*]5号)和4月24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办会议,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对20*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点
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5月初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共一百天。督查的重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水利、电力、建筑施工(在建水电工程、建深1井)、工矿商贸企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组织机构。成立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二)工作职责。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有效开展,现对镇直有关部门专行督查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非煤矿山:由镇安办牵头负责,镇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配合。
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由镇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工商所配合。
道路交通:由派出所牵头负责,镇安办配合。
渡口安全:由镇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消防安全: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工商所、中心学校配合。
在建工程:由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供电所、村镇服务中心配合。
民爆器材: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工商所配合。
学校安全:由中心学校牵头负责,派出所、工商、卫生院配合。
防汛安全:由镇水利服务中心牵头,镇安办配合。
地质灾害点安全: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镇安办配合。
食品药品安全:由卫生院、工商所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燃气安全:由镇村镇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等煤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开展期间悬挂、张贴标语口号,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省、州、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将纳入年终考核。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次会议精神,按照地区安委办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安监、交警、交通、教育、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增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老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严防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发生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安委办特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督查行动工作。
三、专项督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时间:2011年1月25—5月31日
(二)督查范围:全县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乡镇
(三)督查内容
1、教育部门是否履行对各类校车的主体责任,校车是否造册登记并抄送同级安监、交警、运管等部门。
2、教育部门是否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是否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统一校车的外观标识,是否督促或组织校车使用单位的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
3、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劳动车辆。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督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专项督查作为当前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严格工作要求,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1、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驾驶员未进行造册登记备案的,县安委会将下达督办函,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县安委办将予以通报。
2、校车未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编号和颜色的,一律通报乡镇教育办公室和学校,并取消幼儿园办学资格。
3、校车必须专车专用。运管部门要督促各校车专车专用,确定营运路线和标牌,完成季度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等,严管从业人员。对未专车专用、手续证照不齐的,一律停运。
4、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和车主、学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交警、消防、安监、教育等部门培训合格,否则暂扣车辆及驾驶员的证照,通报学校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消幼儿园的办学资格。
5、校车必须配齐押车员及消防器材。对未配备的,一律停运。
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形式
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开发区旅游局牵头,在管委会宋晓波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按照《开发区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大开旅发〔20*〕5号)要求深入开展自查。
开发区旅游局组织对全区旅游行业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管委会主管领导组织旅游局、安监局、社管局、消防大队对金石滩街道、港口、码头及旅游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
三、时间安排
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6月中旬前,全面开展自查,旅游局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6月下旬,管委会组成督查组,由管委会主管领导带队进行综合督查。
四、督查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把督查专项行动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
2、狠抓工作落实。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