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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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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省、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通过努力开展督查专项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一)督查内容

1、各工作站、镇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年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安字[20*]5号)和4月24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办会议,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整改,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对20*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点

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5月初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共一百天。督查的重点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水利、电力、建筑施工(在建水电工程、建深1井)、工矿商贸企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组织机构。成立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镇安办,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动手抓落实。

(二)工作职责。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本次专项督查工作有效开展,现对镇直有关部门专行督查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非煤矿山:由镇安办牵头负责,镇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配合。

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由镇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工商所配合。

道路交通:由派出所牵头负责,镇安办配合。

渡口安全:由镇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消防安全: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工商所、中心学校配合。

在建工程:由安办牵头负责,派出所、供电所、村镇服务中心配合。

民爆器材: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工商所配合。

学校安全:由中心学校牵头负责,派出所、工商、卫生院配合。

防汛安全:由镇水利服务中心牵头,镇安办配合。

地质灾害点安全: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镇安办配合。

食品药品安全:由卫生院、工商所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燃气安全:由镇村镇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等煤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开展期间悬挂、张贴标语口号,营造全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省、州、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工作站、镇直有关单位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将纳入年终考核。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次会议精神,按照地区安委办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安监、交警、交通、教育、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增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老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严防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发生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安委办特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督查行动工作。

三、专项督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时间:2011年1月25—5月31日

(二)督查范围:全县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乡镇

(三)督查内容

1、教育部门是否履行对各类校车的主体责任,校车是否造册登记并抄送同级安监、交警、运管等部门。

2、教育部门是否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是否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统一校车的外观标识,是否督促或组织校车使用单位的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

3、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劳动车辆。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督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专项督查作为当前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严格工作要求,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1、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驾驶员未进行造册登记备案的,县安委会将下达督办函,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县安委办将予以通报。

2、校车未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编号和颜色的,一律通报乡镇教育办公室和学校,并取消幼儿园办学资格。

3、校车必须专车专用。运管部门要督促各校车专车专用,确定营运路线和标牌,完成季度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等,严管从业人员。对未专车专用、手续证照不齐的,一律停运。

4、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和车主、学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交警、消防、安监、教育等部门培训合格,否则暂扣车辆及驾驶员的证照,通报学校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消幼儿园的办学资格。

5、校车必须配齐押车员及消防器材。对未配备的,一律停运。

第3篇

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旅游安全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形式

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开发区旅游局牵头,在管委会宋晓波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按照《开发区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大开旅发〔20*〕5号)要求深入开展自查。

开发区旅游局组织对全区旅游行业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管委会主管领导组织旅游局、安监局、社管局、消防大队对金石滩街道、港口、码头及旅游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

三、时间安排

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6月中旬前,全面开展自查,旅游局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6月下旬,管委会组成督查组,由管委会主管领导带队进行综合督查。

四、督查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把督查专项行动作为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

2、狠抓工作落实。各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

第4篇

一、督查内容

(一)综合评价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1.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办、农场)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情况和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进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宣传等情况。

2.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实现情况: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证索票率、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和学校、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情况。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情况。

4、各环节监管情况: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二)考核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为完成和落实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依法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和依法查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三)综合评价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是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效。

二、督查方式

此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是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对各镇(街道办、农场)、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的考核。

(一)自查。各单位将自查报告和对应考评标准的得分情况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抽查。各单位自查报告和得分情况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查后,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抽查对象。

三、督查程序

(一)督查组织:由市府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组成督查组。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派员参加检查指导。

(二)督查程序:一是听取汇报。二是查阅资料。三是实地检查。四是反馈督查初步结果,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第5篇

第二条政务督查是贯实上级党政机关指示和决定的主要保证,是具体落实本级党委、县政府决定计划部署的主要手段,是县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县政府增强同人民群众联络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机构,在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直接指导下,各位副主任牵头组织施行各阵线的政务督查工作。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详细负责全区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营业指导、督促检查、答复申报、专报传递和审核治理工作。各街办事处及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各直属机构的办公室或综合科为本部分(单位)政务督查的做事机构,详细负责督做事项的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和答复申报工作。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照如下基本准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受权准则。依据司法、法律、规章的规则和区人民县政府指导的受权,认真组织发展政务督查工作,以查询调查、反应状况和提出建议为主,不直接处置问题,不替代各部分(单位)的工作。

(二)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准则。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县政府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工作,实时分化政务督查事项,保证区人民县政府各项目的工作顺利完成。

(三)坚持归口处理、脚踏实地准则。依据职责分工和督做事项,执行逐级负责、归口处理,明确督做事项责任单位,具体精确地调查状况,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

(四)坚持有令必行、有督必果准则。依照下级顾全上级的组织要求,对主要决定计划部署和批办交做事项执行跟踪督办、限时办结,保证督做事项件件有下落、事事有回音。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的首要工作是:

(一)上级方针政策和严重决定计划部署的贯实。

(二)市《县政府工作申报》中触及我区的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和区《县政府工作申报》中确定的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

(三)全区经济工作大会确定的目的工作。

(四)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大会定事项。

(五)区人民县政府及办公室主要文件和电报的贯彻执行。

(六)区人民县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

(七)上级指导和区人民县政府指导指示交做事项。

(八)区人民县政府指导深化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或发展工作调研时要求处理的事项。

(九)区重点项目标推进落实。

(十)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综合平台二级平台请求的督做事项。

(十一)新闻媒体披露需求督办的事项。

(十二)其它需求进行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准则上应依照责任分化、立项注销、工作交办、组织协调、督办落实、反应回告、立卷归档、绩效考评等基本顺序进行,详细如下:

(一)责任分化。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制订年度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订定合同提案处理工作落实方案,区绩效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目的,各部分(单位)依据各自工作制订响应的落实方案。其他的督做事项,依据职责分工和督办内容,由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确定主办、协办部分或单位,提出详细处理要要求办复时限。

(二)立项注销。凡属于全区政务督查范围的督做事项,均由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逐项进行注销,包括交办指导、交办时间、内容摘要、承办单位、责任指导、处理时限等内容,以便调查和把握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状况。

(三)工作交办。目的工作落实方案以文件方式制发,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经过“区电子公函交流系统”交办。归入区绩效审核的目的工作,区绩效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区绩效审核系统”交办。其他督做事项,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经过“区督办及回告系统”逐项交办。对交做事项有贰言的,承办部分(单位)可实时提出转办意见,经交办单位赞同后从新交办。

(四)组织协调。对触及两个以上部分(单位)的督做事项,主办单位应积极组织各协办单位处理。承办部分(单位)难以独自处理的问题,分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普通事项由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协调;主要事项由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协调;触及全局性的严重问题报请区人民县政府区长赞同后,由分担区出息行协调。

(五)督办落实。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实时跟踪调查督做事项发展状况,采取短信提醒、德律风催办、专项督查、现场督办、大会促办、书面传递、督查调研等多种方法进行督查,切实做到紧要事项实时督办,主要事项重点督办,普通事项按期督办,保证处理进度和质量。

(六)反应回告。承办部分(单位)必需在规则时限内经过“区政务网公事邮件系统”、“区督办及回告系统”进行回告,脚踏实地反应处理进度和答复处理后果。对主要决定计划部署的贯实状况要提交有状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申报。市《县政府工作申报》中触及我区的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各承办部分(单位)必需按期上报发展状况,由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统一上报市人民县政府督查室。归入区绩效审核的目的工作落实状况由区绩效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传递一次。区人民县政府为群众处理实事的状况由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传递一次。新闻媒体披露需求督办的事项,承办部分(单位)必需在报道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申报查询状况或整改后果。对未到达处理要求的事项,退回原承办单位从新处理、回告。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按期编发《政务督查传递》,为区人民县政府指导决定计划供应参考根据。

(七)立卷归档。政务督做事项办结后,各部分(单位)必需依照档案治理要求,实时做好材料的搜集、整治、归档工作。

(八)绩效考评。履行政务督查工作绩效考评准则,将政务督查工作归入区年度绩效治理减分目标,依照全区督查工作绩效审核规则执行。

第七条政务督查工作应落实如下要求:

(一)增强组织指导。各部分(单位)必需增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指导,健全组织收集,行政首要负责人本部分(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分担负责人、承办科室和经办人,构成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全体协作、务实高效的“大督查”工作格式。

(二)增强队伍建设。各部分(单位)必需高度注重政务督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政务督查工作力量,采取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政务督查人员的政策程度和营业才能。安排政务督查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主要大会和参加调研活动,为发展政务督查工作供应便当前提。

(三)增强协分配合。增强部分(单位)内部协谐和沟通,可以内部处理的事项依托本身力量处理。触及多个部分(单位)的督做事项,主办单位应自动协调,协办单位要亲密共同,一起做好督办落实工作。主办单位要实时综合协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处理后果由主办单位反应回告。

第6篇

一、督查目标

在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别要对关健环节、重点部位排查,要坚持做到:一船不排查不放过,一港不排查不放过,一村不排查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位,将全镇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清楚,为下步治理整改掌握基本依据。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治理,加强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水平,为实现全镇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基础。

二、督查范围、内容、方式

(一)督查范围

1、各沿海渔业村、各涉海单位;

2、全镇所有渔业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及渔业辅助船舶);

3、渔船停泊点。

(二)督查内容

重点对安全责任、应急预案、安全监管、海上作业、锚泊、避风、港内停泊、防火措施等方面进行排查,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实行动向管理,严密监控。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4、渔业船舶状况、船体质量,是否处于适航状态等情况;

5、渔业船舶持证情况;

6、渔业船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7、渔业船舶的设施配置情况,包括号灯、号型、船名号、安全设备等情况;

8、渔业船舶的两超(超航区、超抗风等级)情况;

9、渔业船舶的停港情况,具体包括防风、防火、防盗的“三防“情况;

10、码头、自然港湾的避风条件、消防措施,渔港(码头)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服务设施、交通状况等情况;

11、安全教育、培训,特别对一线作业的船员组织培训情况。

(三)督查方式

1、职能部门排查。主要排查渔业船舶各种隐患;

2、各沿海重点渔村、各涉海单位进行自查。重点是安全目标责任、各项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情况。

3、各码头经营单位排查。重点排查三防及交通疏散情况。

4、汇总情况。各单位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5、集中整治。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镇政府采取与市海渔局、边防、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提高综合执法力度,达到整改目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推进,富有成效,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安监办、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要将排出的安全隐患分类明细,确定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隐患,全面治理,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从现在起,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宣传安全隐患带来的危害和可能引起的后果,让广大渔船民全面认识安全工作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在提高认识,认真整改的同时,积极配合各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7篇

一、审核对象

各镇人民县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东部生态文明旅行新区管委会,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和直属单位。

二、审核内容

(一)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

(二)10件实事;

(三)区人民县政府34项主要工作;

(四)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

(五)绩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处理);

(六)市、区指导指示件。

三、审核计分方法

按百分制计分方法进行审核,审核对象的政务督查初始分为100分,在此基本上执行加减分。

(一)增强组织指导,构建督查收集(5分)

各街镇场区、各部分和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要确定分担负责人和承当政务督查工作的科室,配有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1人以上。未落实承当政务督查工作科室的扣2分;未明确督查督办专职人员的扣3分。

(二)严厉处理时限,按时上报资料(15分)。

1.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6项督查事项,无工作方案的扣2分;台账材料不完全的扣3分。

2.每月月底前,各责任单位上报当月市、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6项督查事项的落实状况,未按要求实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累计3次未完成上报任务的加扣2分,扣完为止。

(三)扎实开展工作,按期完成任务(80分)。

1.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区人民县政府为民为实事10分,未完成扣除该项一切分值。

3.区人民县政府阶段性主要工作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4.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5.绩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处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6.市、区指导指示件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为保证审核计分科学合理、客观公平,相关单位未承当以上6项任务事项的分值,按比例转为其他承当任务的事项。

(四)处理工作奖励。

承办单位处理的政务督查事项落实迅速,办法得力,遭到市、区指导一定,并传递表彰的,执行奖励加分,每项加5分,总加分不超越20分。

(五)坚持督查台账。

区县政府督查室坚持督查台账,明确一切督查事项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办结时限,记入台账,依据上报资料和工作状况做好日常注销和相关项目标月计分工作。

(六)增强督查事项跟踪治理。

各责任单位对属本单位处理的政务督查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指导、责任人、处理要求,跟踪治理。区县政府督查室明确联络单位责任人,增强督办。

(七)施行工作落实“销号”准则和月督查传递准则。

区县政府督查室对按要求完成的事项实时“销号”;对确因状况复杂等客观缘由需延期办结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实时以书面方式向区县政府督查室阐明理由和处理发展状况,区县政府督查室再次下达督办通知单,并扣除1分,直至“销号”为止。每月5日前,区县政府督查室编印《政务督查》将督查事项上月的落实状况传递全区。

(八)开展年关考评。

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年关组织专项审核,采取听汇报、看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督查事项完成状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各责任单位审核得分。

四、审核后果运用

(一)各责任单位政务督查事项审核得分直接按比例换算成果效治理特征目的、《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绩效治理内容的得分。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整改工作坚持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活动指导,以查摆出来的问题为切入点,把整改工作与推动档案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加强干部作风整顿、教育的力度,健全机关管理机制,规范档案业务程序化,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通过这次整改,要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法纪观念、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杜绝刁难拖拉,吃拿卡要行为,努力实现依法行政,从严治档提高档案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整改措施

(一)对思想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活动。结合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在单位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理念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从实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执行工作整体利益的关系;二是开展思想大讨论活动。围绕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履行职责和服务当事人、精神面貌和廉洁自律等方面逐一进行查摆,查找思想上是否还存在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认识,深刻剖析原因关主动整改。

(二)对“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廉政风险点,评估廉政风险等级,建立健全廉政预警机制和防控措施等,使干部职工做到严格自律,自觉克服盲目攀比,贪图享受的思想,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9篇

一、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督查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结合《县教育系统肺炎疫情防控“八有”工作要求》,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一)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二)学校负责人指挥与专人值班值守情况;

(三)重点人员健康监测与管理台账建立情况;

(四)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情况;

(五)开学工作预案制定情况;

(六)校园管控与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七)物资保障与人文关怀落实情况;

(八)“一日一报”开展情况。

四、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督查形式

(一)查阅被督查对象的有关疫情防控资料。

(二)电话、短信及实地抽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根据需要进行个别访谈。

六、督查结果及应用

督查过程中,如发现被督查对象存在对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将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校(园)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生命至上,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全力以赴打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攻坚战。

第10篇

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全年降雨量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略偏多;梅汛期(5-7月上旬)降雨量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其中5月下旬、6月中下旬降雨较集中,部分地区有洪涝灾害出现;梅汛期结束后有阶段性高温干旱出现;台汛期(8-9月)影响我省的热带气旋频率偏高,强度增强,受台风影响,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将大于去年。

预测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9月。4月春雨期及5-7月梅汛期,由于降雨连续,土层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当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连续3天以上降雨时,易诱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公路边坡滑坡以及矿山宕面、废弃矿山崩塌、塌陷地质灾害。8-9月台汛期,降雨强度大,由暴雨引发滑坡、山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二、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省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之一。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119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68%。截止2007年底,我区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3处,按类型分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四类,其中滑坡38处,崩塌12处,泥石流20处,塌陷3处,按规模分小型、中型两类,其中小型71处,中型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集中于南北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布情况为:*镇9处、岭洋乡2处、黄坛口乡4处、廿里镇1处、后溪镇1处、*镇5处、全旺镇1处、*乡15处、*乡14处、周家乡2处、*镇12处、杜泽镇3处、灰坪乡2处、峡川镇2处。

全区7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附近2200余人和2300余万元资产构成潜在威胁。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今年4-9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乡、*乡、*镇、*镇、*镇等乡镇地质环境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重点防治的对象是:建设工程强度较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特别是新建简易公路沿线、开挖强度较大的民房屋后、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闭坑矿山的采空区、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

20*年全区需重点做好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

1、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2处,即*乡竹埂底村杨梅岗滑坡隐患、*镇界头村叶树根屋后滑坡隐患。

2、列入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5处,即*镇东仓村乔麦舒泥石流隐患、黄坛口乡下呈村泥石流隐患、*乡黄蒙村泥石流隐患、廿里镇黄泥村墩头山体滑坡、*镇里村胡家山体滑坡。

以上地质灾害点稳定性较差,危害性较大,威胁人口较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点编制具体的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监测、应急和防治工作。

四、2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拟订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各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同时,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编制辖区内的市、区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方案,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明白墙。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要发放到村、到户。要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及日常监测措施,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补充抗御台风防范地质灾害及暴雪低温气候条件下防范地质灾害的工作内容,要注意避灾地点安全性的评价,确保预案启动实施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区国土局要编制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会同区应急办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器材及物资储备、重点保障对象等作一次全面梳理。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

(三)做好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我区第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安排,我区今年将开展新一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区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暴雨气象信息;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塘水库、重要交通线路、山区中小学、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一次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并报区应急办、区国土局备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调查队伍做好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核查工作,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案的编制及受威胁地区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对保障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花大力气抓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对于已查明的泥石流隐患,要充分结合当地山区小流域的整治及水利部门的山洪防治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威胁人员众多、危害严重的,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在安排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及工程治理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灾要求,安排项目和资金,切实保证受威胁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尤其是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不断完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有关乡镇要与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签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书”。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档案,加强对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实行科学管理,统一监测要求,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防灾减灾效果。

(六)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搬迁避让

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及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职责,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列入省、市、区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所在乡镇(街道)、区国土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加强治理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标准完成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高,且又难以有效根治,当地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下山脱贫、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中心城镇建设及山区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对受威胁群众实施搬迁避让。

(七)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须按要求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国土局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乡镇(街道)和区国土局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要通知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对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实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八)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使农民建房能选址在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农民宅基地,由区国土局委托有资质的地质调查机构进行逐户调查和评估,分户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我区农村“康庄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乡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有关部门职责

(一)区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会同乡镇(街道)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认真落实年度防灾预案编制制度,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灾情发生后,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灾情,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建房用地;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4、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制定本乡镇(街道)、部门的防灾方案,检查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区水利部门

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制定防灾措施。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区交通部门

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四)区教育部门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必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要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五)区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区农业、林业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滑坡体上不能垦山造林。要督促乡镇(街道)将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改为旱地。

(七)区旅游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指导和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游客安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风景名胜区,需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八)区财政部门

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的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六、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责任重大。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落实四项机制。一是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巡查制度。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开展巡查,建立巡查台账,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点所在村开展监测工作。二是台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要在台汛期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工作,要确保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位,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三是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山体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上报区府办、应急办、防汛办、国土局。四是措施落实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落实包括值班、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防灾措施。每个地质灾害点要做到“七个一”:一块明白墙、一张明白卡、一套避灾预案、一支应急抢险小分队、一组值班人员、一个应急避险统一信号、一组值班报灾电话(包括区、乡镇、村)。

第11篇

通过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e脂果俏妹牌减肥胶囊”等违法产品的通知》(食药监食稽函〔2012〕1号文件)、《关于核实查处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验第二批不符合规定产品的通知》(食药监食稽函〔2012〕2号文件)和《关于查处<上海益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虚假标示上海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知》〔2012〕3号文件的要求,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应当重点检查《通知》中涉及的多种不合格保健食品(文件复印件及产品汇总表附后),突出是对宣称辅助降血糖、减肥、辅助降血脂、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功能等五大类的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

(二)以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经营企业和保健食品为线索,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强化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管理、产品检验、生产许可、生产环境卫生状况、产品生产过程、成品卫生质量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证持证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违法违规宣传较多的,涉及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增强免疫力三大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或受委托生产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严要承包、转包或租赁生产企业等方式,清查超范围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坚决查处逃避监管的保健食品生产各类行为。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档案。

(二)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保健食品监督机构,要对照《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表》内容,对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健康会所等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摸清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本底情况。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资质、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台帐情况、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可以追溯产品源头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档案和台帐记录,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全年监督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辖区实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数70%。每市、县、区今年必须完成监督检查保健食品批发企业5家以上,超市、药店等零售场所各20家以上。

(三)切实做好省局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开展前瞻性和基础性研究;继续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机制体系建设。完善保健食品监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本市保健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积极推进保健食品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升应急处理能力。积极推进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保健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本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强我省保健食品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保健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继续抓好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宣传工作。

三、工作安排

保健食品专项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上半年在4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0月20日前完成。

(一)专项监督检查阶段

各县(市)、区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于3-4月份和8-10月份分别开展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摸底任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还要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涉及的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排查任务。

(二)督查稽查阶段

4月份和9月份,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稽查。同时对各地报送的工作总结、报表、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析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本年度对各县(市)、区执法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上级部门另有工作安排的,按照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不断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卫生质量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近年来,我市有关保健食品举报投诉不断增多,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实宣传产品屡屡出现。市及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应当以举报投诉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对无批准文号、盗用和假冒批准文号、标签和说明书宣传内容不真实的产品和无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对无采购验收记录、无索证索票资料、索证索票资料不全、无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资料的产品,一律下架、就地封存,予以警告处理;拒不改正的,进一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中涉及的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查来源去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如果发现种类相同但生产批号不同的产品,先做下架、就地封存处理。如果能够出具被查产品的有效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和相同批号产品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资料的,应当允许经营该批次产品。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年各县(市)区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宣传开展后,一周内将相关材料报市局卫生监督处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科)。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档案

1.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综合性业务档案,汇总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总结、专题工作资料、行政处罚和稽查资料、工作信息及报表等。

2.市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分户档案,汇总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经常性监督检查、企业整改、行政处罚及跟踪检查等材料,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相应企业的电子监管档案。分户档案建档率应当达到100%。

3.县(市)区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批发、零售企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分户档案,严格执行一查一记,一企一档、一店一记。汇总批发、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经常性监督检查、企业整改、行政处罚及跟踪检查等材料,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相应企业单位的电子监管档案。

(五)积极探索监督管理新模式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适合新区特点的监督管理模式,例如: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药店推行电子监管档案,企业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资质建立电子档案。监管部门通过相关平台实时查询,动态监管产品生产、采购、存储、销售情况,提高监管效率;督促产品经营企业使用《进货验收和销售台账记录本》,对产品经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以“弘扬企业诚信、提高质量意识”为理念,推进建立企业综合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完善企业的产品卫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努力建立我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长效机制。

(六)材料信息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表》,并按照附表的内容撰写工作总结、填报报表。

第12篇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省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对县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按照检查面不低于县级预算单位总数30%的要求,对22家预算单位(详见附件)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县级机关及直属单位2012年度财政收支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对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同时,结合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特殊管理要求等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具体检查内容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公有资产租赁情况,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以及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等。要高度关注预算内外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将清理往来款和查处违反政府采购行为作为检点,争取通过部门预算执行检查能从根本上解决1至2个突出问题。

二、检查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2013年5月31日-6月5日)

做好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检查目的,提出工作要求,分解检查任务。同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严格、文明和公正执法。

(二)检查实施阶段(2013年6月6日-6月30日)

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省财政监督办法》和《关于印发<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综合检查操作规程>的通知》等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执法。要严格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要提前3个工作日将填列齐全的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并取得手续完备的“送达回执”。实施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要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公示、财政监督检查承诺书和廉政建设跟踪调查制度,按照检查的相关文件和检查表格逐项检查,并制作完整的查证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工作底稿并及时复印相关证据材料,一并交由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确认和签章。每检查完一家,要及时整理检查资料,形成检查报告并由被检查单位确认,经被检查单位确认后的检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等检查材料一并归档。

(三)复核、处理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10日)

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各检查组报送的检查报告要及时组织复核,复核结束后,将复核意见、财政检查报告及资料报送分管领导,经审核后依次下达财政检查处理意见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重大违法、违纪事项提交局长或局党组会审定。

(四)整理、汇总阶段(2013年7月11日-7月20日)

各检查组要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撰写分组检查情况报告,送财政局预算科汇总,形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综合报告,上报局领导。财政局预算科牵头,财监科指导,各科室共同做好检查档案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检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组织5个检查组,每组2名检查人员,各业务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担任检查组长,自行组织检查组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第13篇

一、督查机构

根据《市2012年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的决定,成立项目进度督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督查时间

定于7月至9月。期间,每周由3个督查小组分别对3个片区重点项目上周进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由督查组办公室形成督查通报。

三、督查对象

全市“百日大会战”项目责任单位。为便于督查,将全市“百日大会战”项目划分为3个片区(详细项目划分见附表)。

四、督查形式

采取听、查、看等形式,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白天或晚上、工作日或休息日对“百日大会战”项目进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1、听:听取项目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动员大会和德办字〔2012〕8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

2、查:查阅项目合同、进资情况和进度表等材料。

3、看:查看项目施工现场进度情况和投产情况。

4、其他:要求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等。

五、督查内容

1、在谈项目的签约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指派专人跟踪负责正在洽谈的项目,是否落实跟踪服务措施,确保项目尽快签约落户。

2、签约项目的落地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签约项目实行时间、任务、责任“三位一体”责任制;是否制定出每周进度安排计划和实施措施,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间;是否加紧办理已签约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审批等前期手续,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3、在建项目的进度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在建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重新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按照从早从快的原则,倒排时间,提出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用倒推的办法、以最快的速度来安排和推进项目建设。

4、建成项目的投产情况。有关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对已竣工尚未投(达)产的工业类项目进行调研,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使其尽快投产,尽快产生效益;有关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安排落实已建成或收尾的城建类项目尽快投入使用,以改善城市形象,健全城市功能。

5、来年项目的储备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是否在推进2012年全市“双百”工程建设和“百日大会战”项目的同时,还组织力量做好了下个年度建设项目的储备;储备项目的文本编制、申报、用地、规划、环保等前期准备工作;下年度续建项目的工作安排等。

六、督查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各督查小组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督查工作作为全市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的推进器。各督查小组要明确职责任务,每次督查后如实填写督查调度表,并建好督查台帐。督查组办公室负责起草督查通报呈送有关领导,并下发至各项目责任单位,督查结果要通过报社、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渠道予以公布。

第14篇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中心的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按照自治区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拟组织开展全区环保督查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009年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2、全区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研。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09年5月初,大约一周时间。

三、人员安排

督查工作分成4个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

第一组: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带队。成员:李剑、郝庆文、王树晓、董英华、张卫东、韦和章、记者1人。督查范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李剑、韦和章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张卫东 15304716466

第二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高震风带队。成员:赵福全、哈伦、顾永瑞、赵巍峰,记者1人。督查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赵福全、赵巍峰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赵巍峰 13704717022

第三组: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吕慧卿带队。成员:王龙、赵军、韩西钢、曹江营、武勤,记者1人。督查范围: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督查工作。王龙、武勤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武 勤 13848112114

第四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巡视员杜俊峰带队。成员:莫晓莲、白志峰、张山狮、石俊业,记者1人。督查范围: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督查工作。莫晓莲、石俊业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石俊业 13314870882

每组返回后,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我局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四、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确定参加人员,拟制方案、通知,协调各盟市做好迎检准备。

2、监督管理处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资料及项目建设情况。

3、污染控制处负责提供各盟市2009年减排项目清单,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

4、宣教中心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15篇

一、督查目的

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县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做法、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市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督查范围

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点是:

1.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为非法开采稀土活动提供山林使用权行为;

3.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主要督查内容

根据全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按全面清查、依法查处、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要求,不定期开展督查。

1.全面清查阶段(6月25日至7月20日)

督点是各镇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宣传发动情况;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稀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情况;建立台帐等情况,并将清查情况于7月18日前报县局。

2.依法查处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督点是对查清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查处到位;对情节严重的是否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3.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督点是各地针对稀土开采中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和林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情况;建立和完善镇级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等情况。

4.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对各镇开展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督查的组织形式及方法

由县局领导带队,组成7个督查组,负责对全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名单见附件)。

五、督查方法及要求

以实地督查与电话调度督查相结合,以实地督查为主。督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方式进行。

督查时,各镇要有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发送至县山林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