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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评述文章中,我们想聚焦于米歇尔教授对食品科技前沿进展所引发的伦理问题的讨论,尝试对“技术时代我们如何养活自己”这一充满争议但又极具现实性的主题做些思考。1995年,莱斯特•布朗首先提出了“谁来养活中国”这一警示性问题,理由是中国人口在快速增加,中国人的膳食结构随着经济的高速成长正在走向多样化,对动物蛋白的需求将超过世界农业生产能力[2]。然而幸运的是,借助于现代育种、化肥等高效农业技术,中国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在20世纪90年代末成功地实现了农产品从“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3],用强有力的现实回击了布朗的质疑。目前,有学者提出“中国已经没有拒绝转基因的资本”,理由是中国的粮食产出和需求之间存在突出矛盾,无法采用传统的方法来满足需求[4]。是不是中国除了推进转基因商业化,已没有别的办法解决自己的饭碗问题,养活自己,而且这样的选择是否具有伦理上和政治上的合理性?或许米歇尔教授的观点会对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
作为一位谨慎的科学乐观主义者,米歇尔教授首先强调,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对食品生产有各种乌托邦式的期盼。科学和技术总是与食品生产领域中的动人承诺和美好期盼相关联,并推动着食品生产的进步。科学食品、科学烹饪、科学饮食,这些词汇代表了20世纪兴起的一种理想观点,即科学和技术将使人类摆脱自然的不确定性,获得对食品的彻底控制。现代食品科学向我们承诺,将生产出便宜、健康而美味的食品。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的集约化的单一农作物种植生产体系迅速发展。不仅如此,生命科学,特别是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的最新进展,还可能引发农业和食品产业的根本性变革,从基因组层面更好地进行粮食生产、食物选择和搭配。
然而,威胁、风险和不确定性与之俱生。单一种植的商业化农业可能导致农业生物多样性的锐减,无法满足消费者和多元化的需要,还可能破坏自然景观,危害农业和食品产业的可持续性。新农业和食品技术的进展,可能使人类的一些基本价值或饮食习惯受到影响,例如面向特定目标群体开发的食品不能用于非目标群体,否则会出现伤害。特别地,转基因食品的反对者将这类食品称之为“弗兰肯食物(Frankenfood)”,声称“科学技术对神奇植物的研究将会从冒险性的救赎追求蜕变成地狱之旅,最终将产生自然影响微乎其微的人造食品”。
如何化解生命科学和技术在农业和食品产业应用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呢?米歇尔教授认为,实践的观点和商谈伦理学的方法是关键。他指出,生命科学的近期发展,使得农业和食品领域的实践发生了一系列变革。生命科学改变着这些实践,并要求修改传统标准和规范体系。例如,健康诊断、健康检查和健康咨询,这些过去在医学部门开展的项目也在食品行业变得普遍起来。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的发展正在塑造全新的食品概念和食品实践,并将模糊食品和药品的界限。这些新食品实践将个体对食品的选择权赋予健康咨询顾问、营养学家和超市经理等,并使其与科学的最新进展相关联。
根据米歇尔教授的分析,基于营养基因组学的食物链,技术和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体现在如下六种实践活动中:分子生物学分析与对基因和功能关联性测试的科学实践;识别通常拥有共同基因图谱群体的科学实践或流行病学实践;基于“从田间到餐桌”、营养科学或设计科学的生产食品和药品的技术与科学实践;为消费者和患者提供这些食品的服务中介,包括家庭医生、药剂师、营养学家等的实践;超市的实践;有关市场化后的监控实践,如安全标准、实施和控制。基于这些全新的实践,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正预示着食品个性化时代的到来,将以全新的方式密切专家和普通大众之间的联系,凸显专业人士和消费者/患者之间的新关系和新的互动方式[1]166。借助于基因图谱,专家可以根据每个人的遗传特性来确定其冠心病的几率,判别哪些饮食习惯或哪种类型的食品对其健康有益,并开发针对特定人群的功能性食品。这种定制的方式意味着必须筛选、取样和储存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以便为其准备个性化的食谱。总之,将生命科学和相应技术嵌入社会实践,意味着将科学的社会实践向其被应用的社会实践开放,并寻找这些实践和冲突之间的联系。
米歇尔教授还以功能性食品为例,对这种个性化趋势做了多层面的思考。功能性食品可能以某种方式有益于健康或改善一些身体机能,如减少罹患疾病的风险,降低胆固醇水平和血压等。或许是因为年龄的原因,米歇尔教授对这类功能性食品大唱赞歌,认为基因组学和相关的功能性食品引发了一种从适合每个人的均衡饮食到专为个体定制的最佳营养饮食的转变。但是,功能性食品并不总是有益无害的。即使像维生素A和D那样分解脂肪的维生素,在大量服用时也会产生健康问题。所以,功能性食品的开发和商业化自然也是公众辩论的热点话题。米歇尔对此总结道,有关功能性食品的社会辩论,除了涉及对相关的健康风险等问题进行规制和监管外,还有许多文化层面的考虑。如一些人担心食品科学和技术所带来的诸多功能性食品会毁灭整个饮食文化,引导消费者不为乐趣而只为健康进餐,结果是科学的食品话语主导了我们的日常饮食生活。还有人担心食品和药品界限的模糊甚至消失可能导致社会生活或饮食文化的医学化,使社会个体越来越依赖于食品专家的设计,最终使食品生产商变得越来越像药剂师和医生。我们吃东西不再出于乐趣,而是因为其包含适量的抗氧化剂或Ω-3脂肪酸,这意味着像味道、口味等的消失和人类饮食文化的丰富多样性的丧失。米歇尔教授对此也忧心忡忡,他特别指出:“如果功能食品变得很普遍,这将会导致彻底的个性化,其彻底程度远超过人们所梦想的。这将意味着膳食最终完全消失,每个人根据健康和食品科学的流行观点只吃有益于他或她健康的东西,这些东西将因人而异。我们的基因图谱将决定我们吃什么,而不再是我们所属的文化或个体的哲学体系。”
“技术时代我们如何养活自己”的问题涉及文化价值、营养和食品的多层意义。米歇尔教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基于个体性的自由主义立场,侧重于对生命科学和基因组学等科学和技术进步对个体人饮食方式的影响,这不同于东方文化中集体主义的视角。在东方文化语境中,我们更多采用的功利主义立场,将问题的求解域锁定在如何通过技术或其他手段来增加食品的总量供给,而不考虑个体的权利和对食品多样性的选择权。不同的文化视角,可能引出不同的伦理主张。东方文化可能将粮食安全(food secu-rity)作为首要的政府责任或义务来讨论,而米歇尔教授所表达的西方文化观点则强调消费者和相应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明确地将食品安全(food safety)和食品多样性作为政府规制的第一要务。
基于历史的、社会的实践观点和商谈伦理学的方法,米歇尔教授进一步强调指出,科学和技术持续地要求嵌入和控制,并通过公众辩论、政府和组织得以建构。这“不是为了防止其有害影响,因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是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影响,以使其明显的优势和缺陷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可以得到发挥和弥补,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在不同科学和技术道路之间做出选择”[1]122。在某种意义上,新技术发展可看作是对公共道德框架的有趣挑战,它们并没有把先验作为动力来描绘分界线或擦去禁止标识。技术和伦理的共同进化清楚地表明,二者在相互作用中都发生了变化。因为“技术有广泛的伦理蕴含,伦理在本质上与技术相关联,没有哪一方可以保持稳定和不变”。他因此主张通过一种协商的方式来应对技术时代农业和食品产业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寻找“技术时代我们如何养活自己”的策略。因为借助于这种方式,公众认知在经受公开辩论进行检验的同时能得到暂时尊重,同时消费者的能得到适当拓展,诸如食品选择的自、多样性以及对环境和后代的潜在影响等各种社会和文化因素也能得到充分考虑。
我国正在经历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从思想到制度的转折期。处于这一过程的同学们既要遵守原来的教育制度的延续,又在内心渴望新的制度代替,内心充满着挣扎。而现行的教育制度下,高考几乎是教师和学生的唯一目的,也是衡量教师是否优秀学生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相反,如果学习不好,也就是分数不高,那么你将在很多方面受阻,分数无形之中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升入大学的同学们没有了高考的压力,在大学哲学理论公共课中难免会觉得空洞无味。包国祥教授在《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的若干思考》一文中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沦为空洞的理论说教,不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本身的问题,而是思想政治理论脱离社会实践的问题。事实上,学生们也存在学习、生活脱离社会实践的问题。作者从以下四个方面简要分析:
第一,住宿生活导致的远离生活实践的客观性。谈到对哲学的学习,我们不能脱离生活实际,这也就是有的老师提到的学习哲学理论不能与实践相脱离。我们想要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就必须问问,为什么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总是把理论和实践脱离呢?我们难道不愿意结合实践来学习吗?当然不是,这一代学生埋头在象牙塔里一直为得高分奋斗着,并没有那么丰富的生活实践去感知课堂或者是书本上的哲学道理。生活中我们会听到在这样的话:满腹经纶的哲学家未必真的就懂哲学,而那些连字都不识的乡下老人说得话却句句蕴含着丰富的哲学道理。年老的人经历了实践了的人生,验证了“实践出真知”、“生活决定意识”的道理。在学习哲学的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出于考出好成绩的需要,努力学习;另一方面确确实实感受到了哲学的奥妙和伟大。但是从中学时代,有的同学可能更早,从入小学开始就读寄宿学校。寄宿的校园生活确实带来了方便,但是学习不是人成长的全部。家庭里父母的言传身教,爷爷奶奶的人生阅历的渗透,周围邻里街坊的日常生活这样丰富的生活题材一旦严重忽略,我们在学校里的生活无疑进入了的知识的神圣殿堂。在这样的环境的熏陶下,对于哲学的学习,不是从内心的感知和结合生活阅历的感悟,反而变成了条条框框的东西,靠背诵、记忆就可以拿到高分,这样便渐渐丢掉了真正的哲学,丢掉了思考,丢掉了想要进行哲学思考的源泉,在高考的任务面前成为了得高分的机器,纯粹把哲学当成了知识。孙富江在《论哲学教学的价值》一文中说到:哲学教育不是知识教育,哲学教育的目的本身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个体掌握相应知识,应用知识和发展知识,它需要对象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地信心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所以说,高校大学生对哲学理论公共课并不单单是在上大学形成的。这样的课堂表现是之前教育“后遗症”的体现。
第二,好奇心的丢失。回顾我们的成长:好奇心是我们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可贵品质,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期里,人会不自觉的拿起手边的东西丢在地上,使家里的一些东西遭殃,这就是好奇心的开始。而每一个阶段的好奇心如果没有发挥的余地,直接扼杀在摇篮里,渐渐地便很少去思考“为什么”了,以为那些熟知的东西就是真知,但其实恰恰熟知未必就是真知。记忆中,多数父母会因为孩子的“好奇”“、淘气”、“追问”而责骂过孩子。只有少数会因势利导引导孩子的兴趣,鼓励孩子的探索精神,开动孩子的大脑。孩子喜欢问问题,有些问题还很“傻”,但无论孩子问的是什么样的问题,父母都不要嫌孩子烦,更不能打击孩子的积极性,而应尽可能多地给孩子提供独立思考的机会,并且引导孩子从多个角度考虑问题的答案,让孩子提高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三,家长的过度关爱剥夺了我们的思考权利。现在很多家长,习惯于给孩子指路和包办。孩子养成了依赖家长的习惯,就不知道什么是思考,也不会去想如何解决问题。这样的孩子长大后,只会人云亦云。如果孩子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就会善于发现问题,拥有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品质,就比其他人有更多的机遇,更容易拥有成功的生活和事业。第四,现代生活远离实践,高科技懒于思考。现代化的教育无疑是教育改革的一个全新的突破,多媒体的应用已经成为我们必不可少的工。但是,科技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执着于快节奏的猎取知识,忽略了放慢节奏进行必要的思索。这不只是我们大学哲学领域教学困难要进行的探讨,而是全民现代生活的一个现象。与读课外书和听广播习惯相比,孩子业余时间的主要活动是看动画片或者是玩电脑游戏。能帮助家长做家务的孩子也使用洗衣机、微波炉、吸尘器等设备,孩子们觉得做家务很简单,就连削铅笔也是“自动化”的。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需要孩子动脑筋解决问题的机会确实不多。都市人成长杂志通过调查发现,造成孩子们懒得动脑筋的一大原因,是高科技时代的生活让一切都变得轻松,减少了孩子们动手动脑的机会。而充斥在孩子生活中的动画与电子游戏,也因为声、光、色彩、图像的越来越完美而挤占了孩子们想象的空间。
二、中西文化根基不同的客观性——努斯和逻各斯精神的缺乏
高中的政治课中我们才开始正式接触西方哲学,这里的西方哲学其实主要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以及唯物史观。我们在学习哲学的时候并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详细把握思想的来源,更谈不上来追述西方思想的根源。尤其在文理分科的情况下,理科的同学把哲学课作为“副科”大致了解,而文科的同学们在有限的时间里为了考取更高的分数只能走“捷径”。于是乎,我们的哲学是有关“背”的学习,谁背的多,谁背的快,谁应用答题模板最好,谁就获得了“成果”。这样,我们就把哲学当成了一条条知识点,忽略了真正的哲学,从而“误解了”哲学,而大学哲学公共课堂面对的学生群体既有理科的同学,又有文科的同学,既有对哲学感兴趣的同学,也有对哲学不太了解的同学。造成了大学哲学理论公共课教育的进一步困难。不得不承认,我国的哲学教育在此阶段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什么是教育?涂尔干在《教育与社会学》这部著作中谈到:所谓教育无非就是一种代际关系的变化模式。他对教育所提出的几种定义莫不如此:“教育若想成为教育,就必须有成年人和年轻人这两代人的互动,有成年人对青年人的影响。”“教育是年长的一代对尚未为社会生活做好准备的一代所施加的影响。今天我们在讨论有关哲学课的问题的时候,首先要了解我们在哲学教育中是否有代际互动的意识和行为。我们的成年人,既家长们在代际互动方面有何作为?我们的互动多数是在讨论学习成绩高低的互动,讨论谁家孩子上的名牌大学、谁家的工作好、谁家的房子大、谁家的汽车贵的互动,讨论如何在商品社会中获取更多的利益的互动。这些讨论与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有极大地关系,因为我们整个社会生活的教育起点就是我们学习的起点。当我们有的放矢的探讨哲学教学困难的时候,其实也反映出我国公众的哲学认知。于是,我们不得不把问题转向我们整个社会对于哲学认识的普遍的问题上来。邓晓芒教授在《黑格尔辩证法讲演录》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问题:“20世纪初许多西方思想传入我国,引起了国内思想和实践领域的新变化。开始在思想上接受的西方哲学,是用中国传统本根论的形而上学来阐释的。这种形而上学发端于周易,张扬于老子,完成于宋明理学。因此,国人最初用程朱陆王的心性心学的眼光去接受西方哲学的。”他进一步指出:根据当代解释学的文化传播和接受原理,这也是只能如此,必须如此的,否则是无法接受的。在实践领域我们开始就看中的是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而且是在不了解或不很了解马克思哲学的来源的情况下接受哲学的。只是在后来,人们才开始对马克思思想的来源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哲学有了一定的了解。”其中,黑格尔的辩证法与西方两千多年的哲学史甚有渊源,其中古希腊哲学可以视为黑格尔辩证法的源头。这个最初的原始形态就是古希腊的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明显是从古希腊的辩证法发展而来的,而且还与古希腊人的生活方式、政治体制、、文学艺术这样广阔的文化背景密不可分。邓晓芒教授从对黑格尔的研究入手来阐明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西方哲学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一个是体现为能动的自我否定的努斯精神,另一个是体现为反思方法的逻各斯精神。而这种忽视的根源,是由于中国传统哲学中恰好缺乏这两种基因,既缺乏主体能动性的动力,又缺乏逻辑反思的要求。这种文化基因上的缺陷就使得我们在理解黑格尔辩证法,以至于理解哲学时,带来一种不自觉的遮蔽性,产生了一系列的误解。我们只能在一个相当表面、相当肤浅的层次,在这里那里随意选取一些适合自己固有思维框架的观点加以解释,这些解释不仅毫无内在关联和逻辑,而且由于它们往往基于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本身就是误解。这样一来,辩证法这种原本是生动活泼、充满生机的思维方法,竟变成了一条一条僵硬刻板的教条,或成为了某些人戏弄群众、玩弄权术的诡辩术。
三、总结
关键词:实践,实践哲学,惟理智主义,共时性和历时性,社会个体生成论
无论从今天哲学研究必须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角度来看,还是就20世纪初以来西方哲学界已经出现的“社会哲学转向”而言,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关键性意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方面,实践观点既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代表了其与所有其他哲学观点不同的崭新本质特征、是其与时俱进的旺盛生命力的根源之所在,同时也因为无论马克思本人还是其他经典作家,都没有建立严格学术意义上的、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系统完善的哲学理论体系,因而即使在今天看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根本性方法论问题;另一方面,西方哲学界自20世纪初以来出现的“走向生活世界、实施社会转向”的基本态势,实际上既从研究对象角度表明了研究活生生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必然是“走向生活世界”的进一步具体化和根本出路,也因此而对其所有研究者提出了进行方法论反思和创新的关键性任务,即如果实践本身不同于西方哲学研究迄今为止的研究对象,那么研究者显然就必须进行必要的反思、探索真正适合于研究实践的崭新的方法论模式。
这样一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这样一个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显然就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枝节问题或者伪问题,而是一个既事关实践哲学研究成败、也事关当今哲学研究究竟是否能够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实际上,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者本身究竟如何看待作为其研究对象而实际存在的“实践”——是在继续沿用西方传统的惟理智主义哲学研究传统的基础上,把它看作是与相对静止、不涉及任何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的自然物质对象一般无二,还是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与自然物质对象有本质的不同,是既包含有机结合的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又同时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不断进行改造的动态性过程;如果承认后者,那么,我们显然就绝不能继续沿用这种惟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而是必须通过实事求是的探讨和研究,找到扬弃了这种惟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的、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方法论和研究模式。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强调指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根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本体”,揭示西方哲学传统的惟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的基本特征,进而指出只有从把社会与个体、把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diachronicaldimension)和共时性维度(synchronicaldimension)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方法论和研究模式出发,今后的实践哲学研究才可能真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一、“实践”怎么可能是“本体”
探讨和论述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研究方法论问题,首先无疑必须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的本质特征。如上所述,假如研究者能够完全把动态的社会实践活动与静态的自然物质对象等量齐观,那么,进行这样的探讨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完全可以继续沿用——事实已经证明能够非常有效地研究中观范围的自然物质对象的——西方惟理智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而不用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任何批判改造。可惜的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与自然物质对象的本质区别是一目了然的。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下列关键性问题,即究竟是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还是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决定被研究对象——如果承认前者,我们的探讨就显然是必要的,而假如承认后者,则不仅会最终导致“削足适履”的不良结果、使迄今为止的实践哲学研究举步维艰,同时也显然违背了几乎所有研究者都自觉不自觉地坚持的客观立场。因此,探讨和研究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是当今进行实践哲学研究的关键性问题,而这种探讨和研究的起点则必然是首先清晰地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本身的本质特征。从这种角度出发并结合国内的一些研究结果来看,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实践”是“本体”吗?因为从根本上说,只有以“实践是××本体”这样的观点为个案进行尽可能彻底的批判分析,我们才能为严格地探讨和研究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奠定基础、做好必要的准备。
概览一下十余年来国内外、特别是国内学者有关实践的界定性观点可见,许多研究者都不约而同地不再坚持“物质本体论”,开始通过把“实践”看作是“本体”而尝试建立各种各样的“实践本体论”——举凡所谓“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本体论”、“实践生成本体论”、“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实践-价值本体论”……等等,实际上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把实践看作是本体、把马克思实践哲学看作是某种“实践本体论”[①]。客观地说,这些举措虽然体现了这些研究者面对新的现实问题、通过研究和吸收西方哲学史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某些研究成果而进行的种种新的努力探索和研究进展,不过,在对这些富有创新色彩的观点的钦佩、研究和反思之余,人们却不禁会提出“实践是本体吗?”这样的问题,如果实践不是本体,那么它与西方哲学以往所说的“本体”又有哪些不同?而且,如果更加深入地反思一下这些观点以及使它们得以形成的相应研究方式,我们还会发现进一步的问题,即所有这些研究者究竟为什么认为“实践”是“本体”?这种做法对实践哲学研究来说究竟有什么利弊?
关于这里的第一方面问题,我认为,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说,“实践”根本不可能是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本体”。即使囿于篇幅的限制不可能进行比较详细的引证和分析,我们也可以通过概略考察它们各自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特定功能”和“相关理论形式”等几个方面,来简要地看一看实际情况究竟是不是这样:
第一,就基本内容而言: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表示“存在”或者“有”、“是”之义的“本体”(on,sein,tobe,being等等),所指的主要是作为整个世界的原始起点、终极基础、最抽象依据和最一般本源的“本原”、“始基”、“唯一者”等等,同时也兼及各种具体事物(即所谓“存在者”)的、抽象的共同属性,因而无论它们的具体表达方式是什么、相应的具体译名[②]是什么,“本体”都主要是指作为“第一推动者”和“不动的推动者”而存在的“本原”、“始基”。所以,“本体”只能是极其抽象的、静态的,既不涉及社会也不涉及现实个体的最一般范畴。相形之下,“实践”则具有与此截然不同的含义:尽管西方哲学史上论述这个概念的一流哲学家不少,但从学术的现实针对性及其意义的角度来看,只有马克思的实践观最符合实际,亦即只有认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③]的观点,才是最恰当的观点。因此,“实践”不仅是现实的人进行的、有直接目的的、具体的和动态的现实活动抑或现实行动,而且它同时涉及并导致对环境的改造和对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人的主观世界的改造。因此,实践不仅改造具体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同时也改造生存于这两者之中并构成特定的人类社会的现实社会个体。因此,“本体”和“实践”显然截然不同。
第二,就存在状态而言:虽然研究者可以认为具有上述含义的“本体”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它实际上却只可能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而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之中——也就是说,就像人们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之中找到并指认“上帝”的实际存在那样,无论就自然环境来说、还是就社会环境而言,人们都不可能在其中真正找到并指认“本体”实际上就是什么;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处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环境之中的研究者,所形成的“本体”观也截然不同。这显然意味着,“本体”实际上只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抑或说只能是在一定的理论层次上对某种特定的观念或者信念的表达。相形之下,“实践”则显然是具体存在于人们对现实生活之中并且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意味着它不仅涉及对特定自然界、对具体社会环境进行的不断改造过程,同时还涉及对包括哲学研究者在内的所有现实社会个体的不断改造过程。所以,从这种角度来看,“本体”和“实践”也显然截然不同。
第三,就特定功能而言:通过简要概览西方哲学史上的各种本体论观点可见,以往哲学家们之所以设定“本体”,基本上是力图使之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即一是作为这些哲学家所认定的终极性原因、本原而发挥整个世界的始因、起源、基础和前提的作用,二是为这些哲学家通过逻辑推理构建其理论体系提供特定的基本前提、出发点和依据[④]。相形之下,“实践”的功能则丰富得多——它不仅发挥对各种认识结论的检验和评判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还涉及到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特别是涉及到使作为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现实的人真正成为人、使其精神境界不断生成和提高的过程[⑤];一言以蔽之,只有借助于活生生的具体社会实践过程、通过同时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过程,各种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际发挥出来,人才能从抽象的、生物意义上的人具体生成为现实的社会意义上的人,并且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socialinteractions)使其人生境界不断得到提高。因此,如果说作为“观念的王国”之最坚固的基石和最根本的内容,“本体”存在于既抽象又富丽堂皇的“天国”之中、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原点”,那么,“实践”则是存在于尘世之中、弥漫着人间烟火并充满了利益博弈的动态性现实改造过程。所以,“实践”根本不可能是“本体”。
最后,就其理论表现形式而言:概略说来,研究“本体”的理论即作为传统的“第一哲学”和“形而上学”之核心的“本体论”,是以所谓“始基”、“第一因”为基本前提,通过运用抽象的、似乎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演绎逻辑推理过程逐步构建起来的,而且,尽管这种研究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多次对象的变化和方法的翻新,但它总的说来已经达到了成熟稳定状态,使其研究对象、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乃至研究结论,共同构成了“本体论研究”这样一个富有西方哲学特色、作为形而上学的一个最重要部分而存在的学统。相形之下,尽管当今国内外都有不少研究者认为,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实践哲学”已经取代“本体论”和“形而上学”而成为当代“第一哲学”,但是,由于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它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哲学的一个边缘性部门或者分支而存在,特别是因为几乎所有研究者都对究竟什么是“实践”众说纷纭、对究竟应当运用何种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对它加以研究莫衷一是,所以,即使到今天,“实践哲学”实际上仍然是一个研究对象不明、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不清、研究结论五花八门的“年轻”学科。因此从这种角度来看,“实践”也同样不可能是“本体”。
这样一来,我们就自然走向了这里的第二方面问题,即“许多研究者究竟为什么认为‘实践’是‘本体’?这种做法对实践哲学研究究竟有什么利弊?”在我看来,回答这个问题要比回答上述第一个问题简单得多——实际上,这些研究者之所以持这样的观点,主要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没有从根本上弄清楚“本体”的确切含义,因而把本来具有上述截然不同的“实践”等同于“本体”并加以研究了。从一定程度上说,这表明,这些实践哲学的研究者既因为特定的知识积累差异,没有真正搞清楚“本体”在西方哲学传统之中的具体含义和用法,也因为“哲学研究”和“西方哲学研究”之间存在的“门户壁垒”,没有真正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所实现的、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彻底变革的真谛究竟是什么,更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彻底变革对于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第二,未加彻底批判反思地直接搬用现代西方学者的观点——毋庸赘言,不少现代西方学者对“本体”这个概念的运用也同样没有严格遵循它的传统含义,而是表现出了一定的随意性,诸如所谓“社会存在本体论”[⑥]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例证。在我看来,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本体”与实质上的某一种“被研究对象”等同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不仅表面上混淆了这两者各自的本质特征、因而显得具体含义不明,实质上也为我们今天重新探讨实践哲学的方法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即使就卢卡奇的相应观点而言,“社会存在”也和“实践”一样根本不可能是“本体”,因为后者根本不具有任何“社会”的维度和成分。
第三,最重要的是,国内许多实践哲学研究者采用这样的观点,是为了论述自己的实践哲学观、进而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也就是说,他们实际上试图通过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上述西方学者构建其“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展开自己的实践哲学研究、建立自己的需要理论体系,因而主要关注的是建立其哲学理论体系的方式,并没有真正清楚地意识到“本体”与“实践”的上述本质区别,更没有立足于这些区别、通过进一步展开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而构建真正符合实际的理论体系。而这样一来,其研究结论究竟是不是实事求是、在何种程度上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相应的解释力,显然就大有问题了。
综上所述,只要承认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只要承认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根本不是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本体”,那么,我们显然就不应当继续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西方哲学家们用于研究“本体”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进行实践哲学研究,而是必须在彻底批判反思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和研究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看待和研究实践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
那么,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真的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吗?究竟为什么?
二、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什么不适合于研究实践
一般说来,在进行某项哲学研究的时候,许多研究者、特别是国内研究者都几乎很少事先认真地深刻反思一下,自己所运用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是不是真正适合于自己的被研究对象,就实践哲学研究而言,情况尤其如此。毋庸赘言,这种态度和具体做法显然不符合真正严格的哲学研究要求的彻底批判反思精神。在这里,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是,西方哲学家们用于研究“本体”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是否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在我看来,其答案完全是否定的!
这里必须预先说明的是,我们强调指出“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不适合于研究实践,并不是说进行实践哲学研究不需要(西方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一贯要求、强调和坚持贯彻的)学术研究的严格性和严谨性,而是因为与“本体”相比,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本身在“基本内容”、“存在状态”、“特定功能”和“相关理论形式”等方面都具有上述本质区别,因而必须强调这种惟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适合于研究实践、必须对它进行彻底的批判反思。这样一来,这里的关键性难题、亦即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首先便在于,如果能够确定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不适合于研究实践,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进行实践哲学研究,才能通过保持其学术研究的严格性和严谨性而得出恰当结论呢?
实际上,虽然对实践进行研究的确必须同样坚持严格的学术探究精神,作为西方学术主流的惟理智主义哲学传统所一贯坚持的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也确实一直被认为是严格的学术研究的典型代表,但是,人们并没有任何充分理由因此而得出它完全适合于研究实践的结论——简而言之,因为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完全是以数学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典范的,而后者在其研究者那里则是为了追求并获得具有尽可能完全的客观性、静态性和形式普遍性的知识,其通过一系列日益系统化和越来越严格的研究程序所探讨和研究的,也基本上都是处于中观领域之中的、相对静止的、没有生命和情感的客观物质性对象,而不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有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存在的人参与其中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活生生的现实社会活动。因此,总的说来,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
当然,仅仅如此强调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不适合于研究实践是非常一般化的;具体说来,我认为,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之所以如此不适当,主要是由其下列基本特征决定的:
第一,这种研究的根本取向是,研究者立足于抽象的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力图以富有机械色彩的直线性客观因果性为依据而获得绝对客观、绝对普遍有效的真理——这种取向就其本身而言虽然无可非议,但其中却隐含着对所有各种具有社会性和个体主观性的现实成分,特别是对各种主观活动、主观体验和感受的忽视、贬低、甚至彻底抹煞。显然,这样一来,它是不可能恰当地看待和研究既改造包括社会世界在内的客观世界、又改造包括所有各种主观成分的主观世界进行的社会实践过程的。
第二,这种研究的基本方式是,研究者只集中着眼于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亦即只主要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客观现状,力图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而得出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研究结论,因而基本上忽视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没有充分重视这种对象的生成脉络——毋庸赘言,尽管这样做有可能使研究者保持“充分的客观性”,但要想因此而使其研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即使这种有效性实际存在,它并不仅仅涉及该对象的共时性的空间范围维度、而是同时必然会涉及该对象的历时性的时间绵延维度,而对象由于后者而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则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作为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活动过程的实践,其不同于相对静态的中观自然物质对象的根本特征之一,恰恰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历时性维度体现出来的、不断变化生成的活动过程。因此,这种忽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的哲学研究方式不可能适合于研究实践。
第三,这种研究的基本步骤是,研究者往往试图最大限度地舍弃包括被研究对象的实质内容在内的、所有各种有可能发生变化的成分和因素,通过不断采用越来越纯粹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的研究手段和研究程序,力图因此而保证其研究结论的绝对普遍有效性。这样一来,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无法量化的成分,包括不断变化生成的社会成分和主观体验成分,便都被排斥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了——其结果是,尽管从纯粹形式推理的角度来看,研究者因此而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严格的、严密的和必然有效的,但一旦具体运用于活生生的、不断流动变化的社会生活之中,这种结论的严格性和有效性就会因为各种已经被“忽略不计”的现实因素而大打折扣,而在涉及到以社会成分和主观精神成分为本质特征的社会实践过程的时候,这样的严格性和有效性究竟还能存在几何,就更是难以说清楚、这里也不必详细论证的问题了。
最后,就这种研究的具体结论而言,由于研究者采取的上述根本取向、基本方式和基本步骤所产生的支配性影响,其研究结论显然只可能涉及没有生命、情感和欲望的自然物质对象,而对于主体参与其中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对于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来说,则显然会出现两种结果,亦即要么由于研究者的无能为力而对这样的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其表现为活生生的改造过程的本质特征存而不论、甚至置之不理,要么把这种被研究对象与不包含任何社会成分、相对静止的物质对象等量齐观,运用同样的研究模式加以探讨和研究,从而得出削足适履的结果。
可见,尽管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探讨和研究无疑必须以严格的学术研究为基础,尽管西方哲学传统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确是“严格的学术研究”的典型代表,但是,在这里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却是被研究对象之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的根本不同——在研究者那里,这种关键性作用是通过其所采取的上述基本研究取向、研究方式、研究步骤和研究结论具体表现出来的,而我们已经看到的上述所有各种把“实践”等同于“本体”、运用西方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的实践哲学研究及其结论,实际上都是研究者在几乎完全忽视了这种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本质特征的情况下,运用本来只适用于研究相对静止、没有生命和情感的中观自然物质对象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探讨和研究与这种对象根本不同的、活生生的、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的。
不过,这里必须补充说明的是,我们突出强调“西方传统哲学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主要是希望突出强调如果研究者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沿用和照搬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探讨和研究实践,就必然会产生削足适履的不恰当结果;而根本不是像某些走极端的研究者那样,从根本上完全彻底地否定这种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在研究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实际上,由于现实存在的社会实践过程本身并不纯粹是“一切皆流、无物常驻”,而是既具有历时性维度、又具有共时性维度,既具有不断变化生成的特征、又具有相对静止的特征,所以,这种能够相对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中观领域自然物质对象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是根本不能被用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相对静止的维度,而是恰恰相反——包括诸如社会统计学在内的、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各种“社会科学”已经有效发挥的种种作用,实际上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既然我们突出强调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同时又指出它在这种研究过程中并非一无是处、毫无意义,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它在探讨和研究实践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呢?
实际上,在我们通过深入全面地批判反思而得出的、有关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这两种相应观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矛盾之处——因为前者是从总体上肯定我们根本不能完全照搬这种能够有效地探讨和研究自然物质对象、但却基本上无视被研究对象的社会维度和个体主观世界维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削足适履的后果;后者则是在承认必须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彻底批判反思和扬弃的基础上,进一步实事求是地肯定它的现实作用和意义。当然,仅仅如此指出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优劣,总的说来还是抽象的、很可能是泛泛而谈而没有什么实际针对性,因为我们尚未确切地指出在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中,人们究竟怎样才能恰当地对待和运用它。
我认为,要想在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中真正做到恰当地对待和运用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研究者必须坚持马克思哲学所具有的、既唯物又辩证的科学指导方针,从严格彻底的批判反思精神出发,通过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批判性考察,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地、清晰地确定它的有效性限度,从而真正实现对它进行的严格学术定位(academiclocation)。实际上,只有通过实现了对它的这种严格学术定位,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有具体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全面探讨和研究它的学术地位、作用和意义,从而清晰准确地确定它在我们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究竟能够发挥哪些有意义的作用,以及如何才能发挥有意义的作用。
此外更加重要的是,在我看来,只有在完成了这样的彻底批判反思和严格学术定位任务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通过彻底扬弃这种为西方哲学传统所特有的、从总体上来看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惟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逐步走上探索并找到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崭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正确道路;而要完成这种任务,我们显然必须非常清楚地认识究竟它的关键性缺陷是什么——在我看来,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根本缺陷,一方面表现为就研究内容而言的既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又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个体,另一方面、就研究模式而言,也表现为忽视以生成、变化和发展为本质特征的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正因为如此,我自己经过长期摸索而在数年前提出并一直不断加以完善的、“社会个体生成论”(TheSocialIndividualGrowing-upTheory)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有可能为我们进行这样的探索提供一条富有启发性的基本思路。
三、“社会个体生成论”为什么可能成为富有启发意义的基本思路
所谓“社会个体生成论”,是我在以往长期进行西方哲学研究、特别是结合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进行社会哲学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基本思路和一系列相应的基本观点[⑦]。概而言之,它力图通过既批判扬弃迄今为止一直存在于西方社会哲学和社会理论之中的、使社会和个体处于分裂对立状态的种种做法,同时也实事求是地继承并发展以马克思为杰出代表的、充分强调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发展过程维度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突出强调这种社会和个体的分裂对立状态完全是观念性的、主要是由作为西方哲学传统主流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造成的,因而只有创立把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和个体相互生成的“生成视角”(growing-upperspective),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与中观自然物质对象截然不同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过程。
正是基于这样的基本看法,社会个体生成论强调指出:
第一,包括学术研究者在内的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个体,都生存于某种以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社会现实为实际背景和现实环境的、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进行的实际生成过程之中;而这种现实存在和不断生成变化的社会实践过程,则既是这种生成过程的现实母体和基本前提,同时也是其最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以各种方式不断发挥着直接或者间接地决定其他所有方面的作用。
第二,这种以实践为基本内容和主体部分的生成过程包含着两个有机统一的方面:其一是现实社会个体通过各种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既有冲突又有协作的社会互动过程,不断承担、变换内容日益丰富和形式日益多样的社会角色,其二则是个体的主观世界由于这些社会互动过程而不断得到生成和提升、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⑧];
第三,包括学术研究活动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各个方面,都是由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各不相同的现实社会个体,通过这种以实践为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互动过程和生成过程而造成的结果,因而都是这样的社会个体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进行各种各样的建构和解构过程所造成的结果;
最后,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尤其是特定社会个体针对所有这些对象的研究方式、研究过程和具体研究结果,都必须从这种关于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和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加以系统全面的理解。
既然如此,那么,与上述西方传统哲学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相比,社会个体生成论在探讨和研究实践的过程中运用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具有哪些崭新的根本特征,使它能够真正实现对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彻底扬弃、能够真正成为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呢?
我认为,概略说来,“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的以下三个方面的关键性优势或者根本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真正能够适合于看待、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
第一,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融被研究对象的静态与动态、既定现状与生成过程于一体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在这里,所谓“成”(up)涉及的是被研究对象之静态的、共时性的现状维度,而这种维度正是上述西方传统哲学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集中关注的对象。因此,社会个体生成论不仅坚持了所有研究者都必须坚持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实际上也通过批判扬弃而实事求是地肯定和吸收了西方惟理智主义立场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方法论视角所谓的“生”(growing)则通过充分强调研究者只有进一步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之动态的、历时性的生成维度,亦即只有充分关注和认识被研究对象之“所以然”,才能更加系统和全面地认识其“然”,亦即才能将被研究对象实事求是地置于由过去、现在和未来构成的整体性生成发展脉络之中,加以系统全面的探讨和研究,因而破除了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仅仅以孤立、静止、片面的方式,对待和研究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待和研究社会现象所出现的种种弊端。
第二,正因为具有上述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社会个体生成论根本不像上述惟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那样对包括实践活动在内的几乎所有各种社会现象都无能为力,而是完全有能力把既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实践过程,当作一种不断发展变化、构成人类社会其他所有生成过程之根本前提和现实母体的、具有来龙去脉的现实生成过程而加以探讨和研究——简而言之,无论主要改造客观世界、还是主要改造主观世界,特定的社会实践过程实质上都是既作现实个体而实际存在、又作为具有特定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社会人”,出于特定的欲求、目的和动机而进行的具体改造某种对象,从而通过生成(“创造”)某种新事物而实现自己愿望的现实活动过程;而这种既包含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共同构成的历时性维度,更进一步拥有(只有被幻想出来的上帝才可能具有的)极其鲜明的“改造-创造”特征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显然是上述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无法加以研究的。
第三,综观西方哲学史上自觉不自觉地以上述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依据的各种实践哲学观可见,它们基本上都没有真正涉及现实存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和个体的互动过程和相互关系,更不要说把这些内容当作社会实践本身的主要内容来加以系统详细的探讨和研究了——在它们那里,“个体”是既没有血肉和七情六欲、更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远离人间烟火的抽象符号,“社会”则是和自然物质对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纯粹“事实”。而这样一来,尽管它们有可能抽象出各种各样似乎能够作为“金科玉律”(goldenrules)而存在的“绝对命令”,但在现实生活之中、特别是在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这些戒律充其量只能发挥类似“底线伦理”(baselineethic)的作用,实质上是完全与现实存在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脱节的[⑨],因而难以发挥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的规范引导作用。
相形之下,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是照搬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把现实的社会个体参与其中的社会实践过程当作自然物质对象、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加以探讨和研究,而是在彻底批判扬弃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把现实的“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当作以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和前提,既由“社会”通过各种社会互动过程不断培育和塑造个体、又由个体通过富有创造性的建构和解构过程不断构成并推动“社会”前进的有机动态过程来加以探讨和研究。因此,它在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超级秘书网
当然,这样一来,真正既具有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又具有充分的现实针对性的当代实践哲学研究,就不会具有这些秉持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研究者所憧憬追求的、永远凝固不变的、绝对的普遍有效性了——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角度出发来看,真正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实践哲学研究结论,根本不可能是所谓“理论是灰色的,只有生命之树常青”之中的“理论”,亦即根本不可能是以脱离客观现实为代价换取“绝对的普遍有效性”的“实践哲学”理论,而只能是与时俱进的、活生生的、对现实存在和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过程提供有效的指导意义的实践哲学理论。
在我看来,竭力追求其结论具有绝对的普遍有效性的任何一种理论研究,包括一般的哲学研究和实践哲学研究,尽管其研究者具有的这种主观愿望无可厚非、甚至有可能发挥某些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这样的愿望和做法本身却具有非常浓厚的一厢情愿色彩,很容易导致似乎能够一劳永逸、实质上却往往大而无当的“结论”,因而这种愿望既没有任何现实基础,也因而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即使似乎具有严格性、严密性和形式普遍性的数学自然科学的研究结论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研究对象与这些自然科学理论截然不同的社会科学、特别是实践哲学了。因此,从根本上说,我们只有不再一厢情愿地秉承这样的愿望、采用这样的做法,而是从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出发,真正做到既实事求是、又与时俱进,今后的实践哲学研究才有可能真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最后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我们这里对“实践”与“本体”的严格区分、对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分析批判,以及对有可能成为今后实践哲学研究之现实发展出路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论述,本身都具有非常强烈的探索色彩、根本不是“一锤定音”式的结论。
路正长,而且充满艰辛坎坷,但只要我们真正从现实出发、立足于扎实充分的学术积累、秉持哲学研究所要求的彻底的批判反思精神、坚持不懈地不断进行开拓性理论探索,那么,我们今后的实践哲学研究就一定大有希望!
参考文献:
1、宋继杰主编:《BEING与西方哲学传统》,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
3、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6年10版。
4、霍桂桓:《论实践的主体超越性——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实践哲学观概要》,该文载《哲学研究》(北京),2005年,第一期。
女性关怀理论是一种博爱的道德伦理观念,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抱着关爱、同情的态度,从具体情境考虑如何去做,以得到正义与关怀的平衡。这种正义是一种实质的公平正义,是考虑了个体差异与具体关系的公正。在传统诉讼活动下,加害人接受刑法的惩罚,被害人心理上得到一丝慰籍,社会秩序得到暂时缓解。但是就长远看来,这种刑罚作用下,被害人、加害人并未从根本上消除芥蒂,而且,倘若加害人报复心理严重,刑罚改造不明显,刑满释放后很可能会对被害人进行二次伤害,破坏社会秩序。而刑事和解追求的是全面的平衡正义,以实际推论方法判断每一个细节对当事人的影响,倾向于从具体情节出发,综合考量处理方案。对被害人而言,和解制度可以消除个人心理阴影、得到物质补偿,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尽力使损失恢复到被害前;对加害人而言,和解制度是一个弥补过错,改过自新的起点,是争取法律从宽处理的机会;对司法机关来说,和解制度是公平与效率兼得的机制,是刑法宽宥性在诉讼程序上的体现,司法机关得以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各方利益兼得。
二、刑事和解的“第三类法律价值”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除具有以上两个法律的基本价值外,还表现出其独特的“第三类法律价值”,即关爱、教育和社会和谐为内容的法律价值观念。这种法律价值促使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犯罪的同时,寻求一种方式减少双方的敌对和仇视心理,实现司法的和谐和冲突的化解。陈瑞华老师将我国的刑事和解程序界定为“私力合作模式”,认为加害人、被害人坐下来进行交流和谈判的方式体现了一种“家庭模式”,在法律母亲的保护下,双方积极恢复被损害社会关系,消除心理仇恨,减少诉讼结束后继续报复的可能性。纵观我国法律,经历了从严打犯罪到保障人权的演变过程。建国以后,虽然不比封建制时期动用酷刑以求社会安定有序,更不需要僵硬适用大清刑律以示法律的威严,但是,中国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并不容易涤除。自1979年通过了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刑事诉讼法典以后,我国刑事诉讼经历了两次修改,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对犯罪的惩罚理念的演变。1979年刑诉法的主导思想是“打击犯罪”,突出国家追诉权和刑罚权的威慑力。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被告人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性,“无罪推定”和“证据规则”被广泛认可,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将其核心价值改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但是,在这种对抗制的诉讼模式下,被害人、被告人永远是局外人,公诉方为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极力搜集证据并以冷言相讥的方式打击被告人的嚣张气势,似乎整个庭审变成了国家与被告人的抗争。但是,从司法实践看来,大部分的被告人在庭审中做认罪态度,对那种轻微犯罪、法律规定的主要侵害个人法益以及过失犯罪案件,被告人承认罪行的情况下对抗制的模式显得过于激进,关怀、教育的“家庭模式”则被推上了舞台。被告承认犯罪行为并主动交代犯罪过程,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被害人在获得加害人的赔礼道歉和赔偿后,愿意达成和解,是一种宽容、释放善意的表示,减少了双方的仇视心理和报复想法,这不正是符合我们现在和谐司法的价值导向吗。这种第三了法律价值观念,用国家在刑罚权方面的让步换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关系的缓解,引导被告人感恩他人、感恩社会,同时给被害人恢复物质、精神损害提供了良好的渠道,符合后现代主义利益兼得的理念,是女性关怀气质的最好体现。
三、总结
柏拉图的语言论建立在理念论的基础上。在柏拉图那里,在现实的感性世界之外,还有一个理念世界。感性世界是纷繁芜杂、变动不居的,只有理念反映了事物的本质。正如现实感性世界是理念世界的摹本一样,书写文字也是口说的言语的摹本。言语是直接的,透明的,能反映讲话者当下的思想,书写文字不过是对语音的转录、摹仿,是一种对言语的重复,是言语的替身。思想一旦用文字固定下来,就失去了与语音、语境的活生生的联系,也就暴露给了误解和歪曲。因而言语是在场的,第一位的,而书写文字可以存在于说话者的不在场、言语的不在场,只能是对言语的一种扭曲的再现,因而是不在场的、第二位的。这就是德里达所批判的“语音中心主义。”他在《柏拉图的药》一文中,通过对作为文字的“药”这个意象的分析,对柏拉图乃至整个西方哲学史的关于扬语音、贬文字的“语音中心主义”进行了分析和鞭挞。
在柏拉图的《斐德若篇》中,苏格拉底讲了一个关于文字的神话:埃及有个神叫图提,他发明了数目、算术、几何、天文、文字等许多东西。有一天图提想把他的这些发明献给国王,国王收下了数字、几何、天文、地理,却坚决谢绝了文字。尽管图提把自己发明的文字当作医治教育和记忆力一剂良药来看待,但国王却认为“你所发明的这剂药,只能医再认,不能医记忆。”文字的发明并没有帮助我们记忆,相反却威胁和损害着我们的记忆。“如果人们学习书写,它就会在灵魂中助长遗忘。灵魂将不再回忆,因为它将依靠那写成文字的东西,这些东西不再从灵魂之内,相反却借助外在的标记来唤起对事物的记忆。”而记忆在柏拉图那里是有着特殊含义的。因为作为真理的理念只存在于彼岸世界,人们是无法靠认知抓住理念的。那么人如何才能达到对真理的认识呢?柏拉图认为,人在来到这个世界上以前,他的灵魂已经经历了无数个轮回,已经掌握了真理,一旦转生为人,就把真理遗忘了。因此,要重新获得真理,就必须努力去回忆自己的灵魂原来对于理念世界的认识。因而,通过助长遗忘,文字切断了通往真知的道路。所以,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虽然睿智,但述而不作。而柏拉图为了转述老师的思想,使用对话体形式,以尽可能透明和忠实的方式转述老师所说的话。而庄子的言意观是由其道无本体论所推导出来的。庄子的道是“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它不是神灵的产物,而是自然的产物,所谓“道法自然”,“天道自然无为”。“自然”即自然而然,顺应天地万物的规律。庄子眼中的“道”是宇宙之本体,万物之源头,无形无色,无始无终,是不可言说的,所谓“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庄子•知北游)。就在《天道》篇中,庄子又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成玄英疏:“随,从也。意之所出,从道而来,道既非色非声,故不可以言传也。”《庄子•天道》中轮扁对桓公说:“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魄已夫!”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庄子对书写文字的不信任,也看到一个道———意———书的层级解构,因此,在庄子和柏拉图之间似乎有了相似性,但这是否意味如张隆溪先生所说的,“思想、言说和文字的形而上等级制度不仅存在于西方,同样也存在于东方;同西方传统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一样,中国也有一个类似“书、言、意”的形上等级制,也存在着理性的逻各斯中心主义?
事实上,庄子的有关言意关系的讨论的实质是“言”和“道”的关系,他意在说明作为表意工具的人为语言在“不期精粗”、超越了“形色声名”的最高层次的混沌之“道”面前是无能为力的。道既然是虚无、混沌的状态,那么任何人为的通过语言或思辨来悟道的努力都将是南辕北辙。他否定的是作为整个语言文字的“言”,其中也包括“书”,而并没有刻意地将作为口头言说的“言”和书写的“书”区分开来。在其他地方,庄子也同样使用了“言”字,如“道昭而不道,言辨而不及”(《齐物论》),“言者所以在意”(《外物》),“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致,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秋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言”和“意”是用来表达语言和思想的一对范畴。“言”并不对应于英语中的“speech”,而是代表包括言辞、名称、书、文等在内的语言的总体。如魏晋玄学的“言意之辨”就是围绕着“言”能否尽“意”展开的,又如老子的“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孔子的“吾欲无言”,或者陆机所云“恒患意不称物,文不逮意”、刘勰的“意翻空而易奇,言证实而难巧”,其中的言都没有仅指口头言说的意思。尽管庄子反复强调道不可言,然不可不言。事实上他也一直在言,《庄子》一书洋洋洒洒十万余字即是明证,这就是所谓的“道”与“言”的悖论。只不过他主张不可执著于日常人为语言的拘囿,所谓“不落言荃”,因为世人往往满足于浮华之词,执着于形名声色,“道”反而因为“言”而被遮蔽。所谓“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所以,他主张“无言”、“忘言”。“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工具,语言本身不是目的,终极目的是体悟道,达至与道合一的大美境界。在这个意义上说,庄子的语言观带有强烈的工具论的色彩。“言不尽意”、“得意忘言”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文学创作和文论产生了深远、巨大的影响。魏晋的“言意之辩”将其引入文学理论,成为诗学“意在言外”的源头,成为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标准的原则,形成了中国古代注重“意在言外”的传统,并为意境说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庄子的这种“自然”哲学也形成了崇尚天然、反对人为的艺术创作原则和审美标准。在文学创作上,庄子强调不要受语言文字的局限,而要“得意忘言”,求之于言意之表,而入乎无言无意之域。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尽管庄子和柏拉图都对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表示了怀疑,但在柏拉图这里,语言被分割为口说的语言和书写的文字,他否定的是后者,而非前者,恰恰相反,作为声音和意义结合体的口语在他看来是最完美的直接表达意义的理想语言。
德里达在《书写学》中指出,这种语音中心主义从柏拉图开始,到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卢梭直到索绪尔,形成了一个清晰的传统。在柏拉图看来,诗人只是肤浅的轻率的模仿者,对摹仿的对象一无所知,不可能达到对事物本质的理解,而只有睿智的哲学家通过理性的思考才能达致真知,步入绝对美的殿堂。因此哲学的地位要远远高于文学,文学需要哲学的指导、制约,文学只不过是哲学的婢女。而庄子否定的是整个语言系统,无所谓口说的言语和书写的文字之分。柏拉图贬抑文字是出于对文字自身缺陷的考虑,在拼音文字中,书面语不能单独承载意义,而只是语音的转录、摹本。庄子对语言的否定,是基于道“虚无”“混沌”的本性之考虑。汉语作为一种由图像演化而来的表意文字,并不被视为声音的符号,是一种直接表意的自足的语言,正因如此,德里达从汉语中发现了反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根据,“我们已经拥有在所有逻各斯中心主义之外发展起来的文明的强大运动的证据。文字并不削减言语,它是将言语纳入到某个系统。”
二、结语
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本题为《中国哲学史》的著作,是拉丁文本,1727年出版于德国的布伦斯维加(brunsvigae),作者是德国莱比锡大学教授、萨克森尼的御前历史学家约翰·伯克哈特·门肯(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1674-1732)。此人曾担任德国第一份科学期刊《博学通报》(acta eruditorum)的主编及莱比锡诗歌协会会长,其最有名的作品是两篇题为《论学人的欺诈》(de charlateneria eruditorum,1713与1715)的演说,被看作是17世纪巴洛克式的辉煌向18世纪纯粹化的理性主义转型的见证。还著有《主要历史学家目录》(catalogue des principaux historiens,1714)等书,以斐兰德·冯·德·林德(philander von der linde)的笔名发表过《加兰特之歌》(galante gedichte)和《杂歌》(vermischte gedichte)等诗作。其《中国哲学史》(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一书,可谓世界范围内的《中国哲学史》之开山,所以笔者对此书有着特殊的兴趣,特将此书介绍给国人。
一、论研究中国哲学史的目的
门肯的拉丁文本《中国哲学史》,第一章题为《中国哲学史的定义与划分》,第二章题为《关于中国哲学史的目的》,这两章的内容虽然十分简略,却扼要地论述了中国哲学的特点,提出了一些影响深远的观点。如中国哲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哲学,西方人的女神是学堂、中国人的女神是生活(中国哲学具有注重实践性的特点),中国人的神学造诣虽不如西方,但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著作颇丰,中国哲学中有为求知而求知与为政治服务两种传统,汉语是一种无与伦比的语言,中西民族虽然以往不相闻问,但却有着相同的发现和创见等等。
第一章的内容实际上只是全书的一个框架:“i、这部中国哲学史阐述中国哲学的发源与发展。ii、如此分为三部分:(a) 概论:阐述哲学之概要。(b) 详述:讲述中国的智艺与学术。(c) 细节:关于中国学者,学术理论与信条,著作以及发明创造等等。iii、任何历史都应分成以下三部分来看:(1)目的。(2)对象。(3)方法。”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5brunsvigae,apud l,schroeder,1727尽管这个所谓“第一章”只有寥寥几行文字,并没有作具体论证,但却颇具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如我们今日所知,研究任何一门学科,总要先确定其研究的目的、对象和方法,既要讲其起源,也要论其发展,既要有概论,又有详述和细节。
其第二章内容才真正进入主题。他说,我们着手写作的《中国哲学史》之目的,就是要驱除无知的黑暗,使我们认识到中国的经典文献有其起源和发展,这些文献支配着那个国度的学士们的心灵,其中的信条、智慧和知识被人们广泛地利用引证。然而,不知有多少的内容得此待遇,又有多少因为被忽略的缘故而从文字世界里销声匿迹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 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他在这一章中把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和世界其他民族的哲学作了对比,认为中国哲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哲学,指出:“视其年岁很荣耀,希腊抑或蛮族的哲学没有什么能与古代中国哲学相比。”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但他又说:“全部中国哲学中没有任何东西原理上能与我们的《圣经》可比。”“在神学造诣上,仅有基督教徒开了双眼,犹太教徒仅具一只眼,而其他民族以及中国人在这一问题上似同盲人。”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这一观点明显带有基督教徒的某种偏见。
但以下一段关于中西哲学比较研究的论述却颇为精彩和独到:“我们在理论的严谨,对事物独到的解释上优于古代中国人,却在践行,对于事物的善加利用和操作演练方面上不如他们。以至于我们的缪斯是学堂,他们的是生活。”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这一观点与同时期西方哲人莱布尼茨、沃尔夫等人的观点是一致的。他又说,中国人没有语言学、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也没有为一切之首的神学,但中国人在伦理哲学与政治哲学方面著作颇丰,而西方人这些方面的典籍则相形见绌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他之所以会作出这样的论断,是因为当时还没有人把中国先秦墨家和名家的学说以及魏晋玄学家的学说等等介绍给西方人,传教士们向西方介绍的主要是中国儒家的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同时,由于其学术视野的局限,他甚至不了解古希腊罗马甚至中世纪的西方也有极其丰富的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著述。
关于中国哲学的发展,他说:“当代中国人哲学造诣较其祖先差距悬殊惊人,仅仅在名义上维持孔门弟子的身份。”又说“中国哲学像一条河流,离源头近则纯净,离得远了就杂质渐多,浊浪横流。”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 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这一观点显然是接受了耶稣会士们宣扬的关于中国上古典籍和先秦儒家学说与基督教哲学相一致,而后来的中国哲学则背离了先儒学说的思想。
关于中国哲学的流派,他说:“中国的学养世界一分为二,一是为文而文(status in statu),二是为政治服务。”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在伊壁鸠鲁之前和之后中国都有伊壁鸠鲁主义。”“他们的寂静主义也在我们之前诞生。”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7这里所谓“中国的伊壁鸠鲁主义”是指老子创立的道家学派。门肯称老子为“中国的伊壁鸠鲁哲学之创始人”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4。而所谓“中国的寂静主义”,可能既是指老子提倡的本文由收集整理“致虚极,守静笃”的“无为”哲学,也是指道教和佛教禅宗的寂静思想,他们都与17世纪在西方流行的寂静主义有相通之处。
他说:“中国人知识的光辉来自他们统一与持久的语言。它把各门知识技艺推向高峰,学问成为长期的经验积累,尘世的万千至宝,但其中常生分歧,难以统一。当我们知道学者们使用的是中文这门无与伦比的语言时这点不难理解。”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7他认为中文是一门“无与伦比的语言”,不像后来西方学者连中国的语言也要贬低,这是值得肯定的。他又说,与中国相比,“在我们的世界里,希腊和拉丁文献传承下来的语言遭到白话的毁灭、移除,以至于古代典籍和那些曾经被用以传播知识的工具难免遇难,人类回到了原始的朴拙,之后的事情还未可知,只是自然的和奇事异物刺激着人们的心灵”。然而,究竟是希腊和拉丁文献的语言好,还是欧洲各民族新兴的白话好呢?门肯也拿不定主意,他带着犹豫不决的口吻写道:“古代和当今著述孰优孰劣也并非没有分歧,是新近收获发现的新学好还是从传世经典行列中被除去的旧学好呢?”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7
门肯根据他所掌握的中西哲学史知识,断言:“天下分开的许多民族有着相同的发现创见,距离遥远的人们在其假设和推测中不谋而合。”因此,他认为东西方人类的心灵是相通的。又说:“为了文典世界的繁荣,天下学人要有同一语言;分裂即形同于无;空想不做形同于无;有知无德形同于无;贵而无知形同于无。”人们应该通过脚踏实地的努力来促进中西哲学和文化的交流。他慨叹西方人对于中国哲学和文化的知识实在太少了,对中国哲学的研究实在太缺乏了:“神像多,酒神的真身少;尝试传授中国哲学史的史家多,真正传下的东西少。”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7他之所以要写这样一本《中国哲学史》,就是为了促进中国哲学知识的传播,让西方人更多地了解中国哲人的智慧。
二、论中国哲学的起源和发展
该书第三章题为《关于中国哲学史的对象》,篇幅最长,内容也最丰富。在这一章中,门肯首先概述了中国哲学的起源及其早期发展,进而着重论述了中国哲学的实践品格和儒家伦理,接着又考察和梳理了中国哲学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认为17世纪的中西哲学交流带来了中国哲学的复兴,促使中国哲学进入了一个兴盛发展的新时期。
1、论中国哲学的起源、作为汉学博大巨著的九部经典,特别是《易经》
他说中国哲学起源于公元前三千年的伏羲,那时中华民族原本散布于原野与森林,又因为某种原因聚集在一处,驯服了蛮荒。他们以绳结作为最初的记事工具,后来文字发展为我们今天看到的形态。承蒙天佑,公元前30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自伏羲到孔子的这段时间里——中华民族繁衍生息,茁壮成长。在这一历史时期内,中国产生了作为汉学的博大巨著的九部经典,它们是《五经》和《四书》。
门肯介绍了《五经》和《四书》的主要内容及其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在《五经》中,《书经》主要是记载帝王们的言行。《诗经》是通过颂歌与诗的形式传达古老的民风民俗。《易经》由伏羲(fahi)所著,非文字写成,而是通过或连或断的线的排列变化造成64种不同图形;它们神秘且纷繁,很多中国人不能洞悉其义。《春秋》由孔子整理成集,以历史叙事的形式追溯君王们的所为,他们的美德、恶习、罪责与善报。《礼记》是对职衔、职责及仪式的记录,由孔子从各种古书集成。《四书》的前三部出自孔子,由柏应理译成拉丁文,唯独第四部出自孟子,由卫方济(pfrancisco noellio)虽然《四书》只是《五经》的注解,可是也同样享有盛名,以至于在文章上追求高阶与桂冠者必须背得《五经》中的一部,对《四书》必须全部烂熟于心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8-9。
他认为汉学的九部经典中的知识有些是“非哲学的”,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内容和中国文化的特点。如六项绅士的技艺(六艺),又如书法,即写字的艺术,其高妙简直无与伦比,以至于门肯不禁惊奇地问道:“为何中国人在这个精巧的消闲上投入并永远保持着如此严肃的训练?”再如文法,语言在构成上极为精繁,分割成许多方言,但有一种全国通行的官话由此脱颖而出;汉字有330个名词,且全是单音节的,它们的意义通过不同的发声和重音变成了许多,但在结构和语句上又不乱;有80000个字符,一字表示一物。还有音乐,它“不是为了享乐,而是为了美德而创,为了在心中浇灌甜美的德行和伦理的歌,把它的裨益简明地印在少年心里”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0。
门肯把中国哲学的基本原理分为“理论性的”和“实践性的”两大部分。理论性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指《易经》,实践性的则主要是指儒家伦理。他说《易经》把万物的原理一分为二:完美与不完美。前者用实线表示,后者以断开的短线表示。所谓完美是自我昭著(prodire focas movere),控制对象的移动、舒展、延伸、增大、张开。从属这一类的事物有天、日、火、热、白昼、阳性、阳气(生命之热,calorem vitalem)、健康、运气。所谓不完美是自我隐藏,潜入、静默、紧张、凝聚、下降、萎缩、残障。这一类的事物有月、地、水、冷、夜晚、阴性、阴气(humorem radicalem)、疾病、损害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0-11。他说在中国历史上,《易经》的原理具有权威性,“在无数的编辑、注释、理解中被深深地铭刻于中国人的心中”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9。
2、论中国哲学的实践品格和儒家伦理
门肯认为,中国哲学是“实践性的,始终在思与行中传授美德,不从规章中得到觉悟,而是通过范例、事实做无言之诠释”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1。他说中国的伦理学包括知性认识、意志培养和控制情感三方面。在知性认识方面,教育人如何匡正意志,辨别良莠,并把这一能力用在每一个行为中。“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第一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之于人’,欲求人爱必先爱人。方法是利用那些因果报应广为人知的具体案例,从中得到一般性的认识,以判断美善之事物。”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1在意志培养方面,要人们首先关注内心和它的微小活动,直到完全摒弃违背天意的思想。美德的追求有三个境界:知其要求、给予重视,最后欣然付诸实践,其回报是快乐,结局是荣耀,动力来自模范,媒介是日常的检验。美德要求爱芸芸众生,尊重责任和秩序,孝敬父母、谨慎智慧、恪守诚信、公正坚强,崇尚平和而不尚暴力,以终有报应之念面对他人种下的伤害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1-12。在控制情感方面,强调要防止四种不该有的感情:一是好高骛远;二是自恋成狂;三是暴躁易怒;四是贪得无厌。这些情感很难连根灭除,应加以控制,使其转化成对美德的追求,从而像音乐一样使情感成为美德的载体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2。门肯在这里所讲的应该加以控制的四种感情,很像孔子讲的“四勿”之旨,即“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门肯还指出,中国伦理学很注重外在的行为,认为一个人在行为方面能够成为他人效法的楷模乃是其智慧的体现。他详细列举了中国哲人关于行为规范的条目,包括:行为中应祛除矫情、做作,只应有恰如其分的修饰;话不宜多也不宜少,跟亲友谈话时以直爽为佳;要时刻准备学习朋友们身上的优点,为了这些优良品质与他们相处,而不是为了享乐。——的确我们要珍爱朋友,他们使我们变得更好。朋友之间要相互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在追求美德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在行为上互相监督,朋友之间应该分享财产,对于穷困者要予以帮助。在公开场合,既不针对任何人,也不针对重大的礼节习惯作评论。要敬畏那钦定的德高望重的仲裁者,注意言语诚实,行为谨慎。遇有疑惑时要探索释疑解惑的途径,遇到令人愤怒的事情时要据理力争,复仇时要做到适可而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2-13。
他认为中国的政治哲学包括治家、为臣、为君三方面。在治家方面,中国人的观念是家庭即小社会,社会即大家庭。父母应当教导、训诫孩子,孩子要服从父母(哪怕他们很难取悦),要赡养父母,父母去世要服丧三年。父母与孩子在家庭里有如官员与公民在社会上,没有哪一个被社会认可的人不是在家庭中树立了谨慎、服从的楷模的。在为臣方面,要具有四项德行:温和自律、忠于君王、善良仁爱、公平正义;在君王和人民面前证明了自己的忠诚的人,能够力谏君王、驱驰万民并全身而退。在君王行为偏离正轨时进行劝诫,哪怕要冒生命危险。在为君方面,天授王权,四海服从,乃是天经地义。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君王应该做到以下七条:一是完善自己的德行,二是栽培有才有德之士,三是遵循礼法,四是荣耀臣子,五是爱民亲民,六是任用各行各业的人才,七是保护外国人。保持人民的服从有两种办法:一是君王以身作则,二是国家法律昌明。惩罚威慑要少而适度,征税必须温和适度,不从人民手中大量捞钱,以使他们忠于君王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3-14。
3、论中国哲学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在论述了儒家学说的主要内容之后,门肯将视野投向了中国哲学的更为广大的领域,考察和梳理了中国哲学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他说在公元前6世纪,老子这位与孔子几乎同时的哲人创立了自己的学派。他也是中国的伊壁鸠鲁哲学之创始人。老子主张大道(神deum)是物理性的(物质的、具形的corporeum),而众学派的智艺玷污了它。后起的各学派的信众们始终在诠释“道”,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公元前5世纪,孔子的弟子孟子为先贤教诲被忽视遗忘而感怀。公元前3世纪,秦始皇尽毁人伦学养,以至无人敢反抗其,也无人能逃脱其肆虐。然而中国的缪斯并没有被彻底击败,尽管秦始皇要把所有的学术经卷付诸一炬,仅仅保留农业、医学与严酷法律的著作。那之后内忧外患接踵而至,其间文典不是被彻底忽略就是深受鄙夷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4-15。
公元1世纪,佛教在大卫王后的一千年由印度的信徒传入中国,并传播开来。发源于公元前11世纪印度的灵魂转世说在公元1世纪来到中国,直到今天它还被给予重要地位。灵魂转世说和无神论的学说并行于国中,佛教徒对社会造成的腐化溃烂最为严重,他们的教师、教条与经卷都污秽不堪。与此同时,中国哲学也陷入了追求异国情调和怪异理论的混乱之中。在此之前哲学已与神秘主义和无神论的玄学信条有染,后来其无神论色彩就更是昭然若揭。到2世纪时,道教(米教,mikiao,五斗米教)创立,宣称要信徒交出一定数量的米,其疾病会被符咒治愈。3世纪时,禅宗由印度的武僧引入中国,它旨在培养登峰造极的高人:他们能为了试图接近一尊塑像或一棵树的本质而长久地端坐入定,没有任何肉体的动作或心灵的思虑,没有挥而不去的,而从禅定中产生快乐。5世纪时,哲学家范缜试图说服人们,万物之命运无常,灵魂与肉体同灭。10至11世纪时,程子和朱子的无神论以及他们对四书五经的新诠释出现在文典世界。15至16世纪,中国哲学由另一些有禀赋的注释家继续加以扩展,其结果是从注释家的文献中产生了极为危险的繁琐系统,尤其是“八股文崇拜”的诞生。这些和其他一些可悲的事件使中国的学养世界被颓败的因素所控制,而衰落自从孔子的时代就已开始了。但它并没有灭亡,它的光芒尚未被抹杀殆尽。至今在黑暗的最深处还有诸门科学的小火苗在燃烧,就是在孔子到来前闪耀着的光。古老的伦理与政治学和自然神学虽然在那个时代里被震撼摧残,但其他的一些科学却没有遭到同等的破坏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5-16。——犹如西方近代启蒙者把中世纪看作是“千年的黑暗时期”一样,门肯也把秦汉以后的中国思想界看作是一个“浊浪横流”的时期,这未免带有简单化和片面性的弊病。但西方启蒙者的极端之论乃是由于其思想理念与基督教中世纪的根本对立,而门肯对于秦汉以后中国哲学的简单化描述则主要是由于时代所造成的对于中国文化的视阈局限。
门肯认为,从17世纪以来,中国哲学进入了一个复兴的时期,“利玛窦是欧洲试图重建颓丧之中国哲学的第一人”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4。“在耶稣会神学家的帮助下,中国哲学于顽疾痼疮中得到净化,人们开始渐渐走出那些弊病的阴影,认识到他们所习惯的文字游戏的空洞与虚荣。由于中国人先接纳了利玛窦,而后有汤若望、南怀仁及其他人,他们以传授数学为名从我们的文明世界出发去往中国。当中国人有了对数学的需求,那么数理科学、几何学、天文学、民用与军用的建筑学、地理学与历法学都将在中国的学校里逐渐繁荣,而南郭先生们的占星术会渐渐失效,销声匿迹。科学成了炼丹术的牛虻,蜇醒那些相信自己拥有了永生之杯的人。”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7
三、论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与哲学史料
门肯《中国哲学史》的第四章题为《关于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他认为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方法有两条:一是沉思探讨,此门学问的路径正在此中;二是典籍的阅读讲习。门肯对阅读中国古典哲学原著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他说:“若不是事先对典籍准备充分,花功夫细致研究,就只能是用中国文典历史中的名著来充充台面而已。”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9他认为这些方法可以用于研究西方学界已经拥有的27种汉学著作。从他列举的这些著作来看,他已经尽其视野所及,把当时中学西渐的主要资料都搜罗在其中了。可以把这些著作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西方学者编译的中国古代哲学典籍
1《孔子,中国人的哲学家》。拉丁文版,由柏应理等四位耶稣会修士编纂,1687年于巴黎出版。门肯对这部书作了很高的评价,他说:“此书收录了三种中国经典(《论语》、《大学》、《中庸》),均出自公元前6世纪中国最光辉的导师孔子之手,并且无论意图如何,已被人从中文译成拉丁文,亦与我语经典著作有相通之处。它们蕴含了广博杰出的智慧,对我们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百无一害。”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0
2《六经典》(《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孝经》、《三字经》——译者注)。拉丁文版,由耶稣会士卫方济(pfrancisco noellio)在1711年4月成书于布拉格。门肯认为,此书与前面的著作一样涵盖了中国的伦理学、政治学,用典型的中国风格写就。我们不应怀疑卫方济对这些知识的真切认识,以及他进行后续理解探索的能力;因为他的确20年如一日地对中国语言作了钻研,对中国书籍翻阅不辍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0。
3乔格·伯纳德·毕芬格(georg bernhard bulffinger)的《中国伦理学信条详例》(specimen doctrinae veterum sinarum moralis et politicae)。1724年8月出版于法兰克福。门肯认为,“这本书着实是第一本把原先由于疏忽而造成混乱的孔子作品重新理出次序,以便阅读的著作;也是第一本把各民族的哲学应用于公共事业上的书,而且以此为据创立了实用主义;还是第一本把中国哲学与基督教进行比较的书。它在我们有关中国哲学的书中被评为最好的一本”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9。
第二类是介绍中国历史、地理和文化的著作
这一部类的著作最多,包括《马可波罗东方行记》,门多萨(juan gonzalez de mendoza)的《新简明中国史》,蒂奥非·斯皮泽(theophil spizel或gottlieb spizel)的《中国文史评析》,契尔学(athanasius kircherus)的《中国图说》,乔万尼·皮耶特罗·玛非(giovanni pietro maffei)的《耶稣会东方诸事纪》。金尼阁(nicolas trigault)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根据汤若望的通信整理的《中国正统信仰起源发展史叙述》,白晋的《皇舆全览图》,艾萨克·沃斯(isaacus vossius)的《博闻》,m大卫·奥格维(david algower)的《中国的数学》,路德维克·孔德(ludovicus de comitibus)的《今日中国》。埃狄纳·傅尔蒙(etienne fourmont)受路易十四之命与来法的中国人黄嘉略(arcadio huang)合写的《中国官话》等等。
在这些著作中,门肯对门多萨的《新简明中国史》评价颇高,说“他是继马可波罗之后第一个为我们带来对中国公正评价的人,将这个民族不可忽视的政治与文典世界介绍与我们,而我们无法说那些世界不识真理”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2。他也很推崇艾萨克·沃斯的《博闻》,说该书“介绍了中国的不同城市和各种科学;他成功地说服了读者相信这个民族在城市的规模和除去数学之外的其他科学的造诣上无与伦比”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5-26。
第三类是关于中国礼仪之争的文献
这方面文献主要有莱布尼兹的《中国近事》、查尔斯·勒·戈比恩神父(charles le gobien)的《中国皇帝为基督教所颁圣旨及中国人对孔子及先人祭拜之历史阐述》、jf巴德乌斯的《论中国人对祖先的迷信崇拜》,该书更常见的名字是《记中国的耶稣会与多名我会传教士1645年后于亚欧同时激起的争辩——论中国人祭祖之风究竟为宗教还是礼仪》。门肯在评论戈比恩神父的著作时说:“在这部作品里,戈比恩的观点与莱布尼兹那部斩钉截铁的《中国近事》中约瑟夫·苏亚雷斯的观点交锋,戈比恩的见解显得更为充分、准确且优美。苏亚雷斯的则较贫乏、沉闷、局限。耶稣会的神父更加执着,而多明我会的则颇为凶悍。”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7他对巴德乌斯的著作的评论是:“这位最为博学的作者通篇相当出色地介绍了这场论战的经过,却没有给它下个定论以使爱好真理的人们得以安宁。并且这位最为博学的作者还直接对多明我会关于这种祭仪的描述信以为真,然而这正是耶稣会士们拒绝承认的。同理,假使作者认为耶稣会士的叙述符合事实,本应向多明我会士们下反对结论。然而事情并不是直截了当地属于宗教仪式或伦理礼节其中之一,因为他给出了第三种可能,这样一来混杂了两方(中国人和耶稣会士)诠释的祭仪便不是原来的那个祭仪了。”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7-28他的评论明显地倾向于耶稣会士的立场。
第四类是西方学者撰写的评论中国哲学和文化的著作
一是克里斯蒂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f)的《中国哲学演讲》。该演讲于1726年4月在法兰克福发表。对于这篇演讲,门肯评论说:“演说辞藻富于哲学性,而这并不适合一个演说者。作者以偏狭的热情评论中国哲学,……蒂奥非·斯皮泽、路德维克·孔德、契尔学和其他人在中国文史方面的重要著作他都没有通读。柏应理的《孔子》他也只是在发表完演讲后才见到;他手边仅仅有卫方济翻译的著作。此外,他还对我们的神学大放厥词,反对基督教神论与诠释信仰的那些类比。沃尔夫大谈实用的中国哲学,却不予证明。……如果这位最博学的作者愿意更多地接受真理而不是名誉的统治,在所有的哲学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就必须排除他那些偏执否认的东西。”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8从这一评论可以看出,门肯是站在维护基督教神学的立场上的。
二是克里斯蒂安·沃尔夫的演说《谈中国儒家智慧》。该演说与兰格博士经过遴选的作品于1726年4月在法兰克福结集出版。对于这篇演说,门肯评论说:“渊博之至的沃尔夫先生的此篇演说并不出名,而且既好斗又乏味,勉强在名义上值得认可;它并非完全是既无雄辩之花又无真理之光,然而这样的作品在它的类别里也不是没有才艺或见识上相似的伙伴。此作中有许多不确定、虚构杜撰与错误内容,而作者却不能把它们仅仅留给自己,放肆渎神的话也说了不少。可是其中也有许多作者加入的东西,是用更平和的心态讲述的。”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9
三是卡斯达里奥·尼奥克利(castalio neocori)的《哲学史语录》。1711年4月出版于法兰克福和莱比锡。该书第五章第33—40页讲到中国哲学,只是篇幅稍短,晦涩艰深。该《语录》来自1705年出版的nh鲧德林(1671—1729,德国哲学家)《道德哲学史》(historia philosophicae moralis)的第一部分。托马斯·伯内(1635—1715,英国神学家)的《哲学考古》(archaeologia philosophica,1699年4月出版于阿姆斯特丹)的第三章中也讲到了中国哲学,然而只是匆匆一带而过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30。
四是《鲁滨逊·克鲁索的沉思》(robinson crusoe betrachtungen)。该书于1721年8月出版于阿姆斯特丹。在书中的第192页到205页中,作者借角色之口说到中国人的才智,认为中国人天性愚钝、迟缓,缺少令人称颂的敏锐;他们在机械领域显然有些进步,而在哲学、法学和神学上几乎毫无发展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31。
五是英国主教弗朗西斯·葛德文(francis godwin)的《月球飞旅人》(der fliegende wandersmann nach dem mond)。该书于1667年12月出版。这是一本早期科幻小说,写主人公训练了四十只野鹅来拉他的飞行器,最后飞到月球去了。门肯评论说:“故事创意很妙,出自一个对教会哲学不无痴迷的人之手,他试图统一基督教信仰与哥白尼的系统、驳斥普遍的哲学谬误。在第115页,这本独特的小书保证事情会遵循和实践中国的模式;然而作者并没有如他所许诺的那样做。”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31
从门肯所列举和介绍的27种著作来看,既包括很多肯定、赞扬中国哲学和文化的著作,也包括了个别批评、甚至诋毁中国文化的著作,可见,他是力求立足于学术研究的价值中立立场来尽可能客观地介绍这些著作的。尽管他批评沃尔夫借评论中国哲学“对我们的神学大放厥词”,但他却没有因此而对中国哲学有任何贬低,反而认为中国哲学中所蕴含的广博杰出的智慧“对我们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百无一害”,这是一位严肃的学者所采取的治学态度,值得予以肯定。
作为世界上第一本《中国哲学史》,门肯的这部著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第一,以“中国哲学史”为题目,具有非凡的意义。显然,在门肯的心目中,中国之有哲学,乃是一个不言而喻、毋庸争辩的事实,不像如今一些中国学者还在质疑“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甚至断言中国是没有“philosophy”的。
第二,对中国哲学史研究的目的、研究的对象和方法进行了探讨,尽管还显得很不成熟,但却是一种极为可贵的探索。他把中国哲学的原理分为“理论性的”与“实践性的”两大部类。在理论性的部分,他阐述了《易经》的基本思想;在实践性的部分,他阐明了中国“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第一原则”。他说“中国的学养世界一分为二,一是为文而文,二是为政治服务”,也别具眼光。这些对于今天的中国哲学研究仍具有启发性。
第三,他把汉语看作是一门“无与伦比的语言”,认为“中国人知识的光辉来自他们统一与持久的语言”,这一观点也具有重要意义。近代以来,刻意贬低中国语言的西方学者实在是太多了,且对于汉语的不合乎实际的贬低竟成为某些西方学者和中国学者否认中国哲学存在的理由。门肯能够不带偏见地肯定汉语的价值和意义,在西方学者中并不多见。
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包括《人性论》,《人性论》第一卷改写而成的《人类理智研究》,《人性论》第三卷改写而成的《道德原则研究》和《人性论》第二卷改写而成的《论情感》,以及《<人性论>概要》和宗教哲学方面的《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其中,《人性论》是目前较为公认的休谟最重要的哲学代表作,也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部经典。
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介绍休谟著作时提到了两部著作。第一部著作就是休谟的大部头专著《人性论》。但黑格尔概述休谟哲学时没有从《人性论》引用一句话,而是引用布勒写的《近代哲学史》和邓尼曼写的《哲学史纲要》。如果黑格尔读过《人性论》,那么即便他反对其中的观点和论证,在谈休谟哲学内容时也应该会引用《人性论》中的原文。所以,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大胆但似乎并不太冒险的判断—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时没读过休谟《人性论》。同时,我们似乎还可以再做出一个类似的判断—黑格尔了解休谟哲学主要是通过他所引用的布勒的《近代哲学史》和邓尼曼的《哲学史纲要》。
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介绍休谟著作时,除了上面说过的《人性论》,还有一部《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黑格尔介绍时说这本书的“第一卷包括《道德,政治和文学方面的试论》。而实际上1742年休谟出版的是《道德和政治论文集》(或译为《道德和政治方面的试论》)。在休谟的理解中,“道德学和批评学研究人类的品味(tastes)和情操(sentiment) ",而“政治学研究结合在社会里且相互依赖的人”。基于对“道德学”和“政治学”异于常人的理解,休谟把他的4篇哲学史论文与论及品味与情操的短文,加上政治方面论及政府的第一原理等主题的文章一股脑儿编人了他1741和1742年分两卷出版的《道德和政治论文集》中。这本“论文集”1748年再版时内容虽有删增修订,但题目未变。直到1753到1756年出版《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时,休谟才为了更好地适应大众对书籍内容范围的理解,把《道德和政治论文集》改成《道德,政治和文学方面的试论》。所以,黑格尔介述他所知道的这部休谟著作时在时间或书名上是出了差错的。虽然存在黑格尔读过休谟这部分原著而对原著标示的出版信息记忆有误的可能性,但似乎更可能的情况是黑格尔参考引用的二手资料误导了他。
黑格尔对休谟哲学著作介绍的文字中仅提了上述《人性论》和《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而且很可能没有读过《人性论》。至于休谟的《道德原则研究》、《论情感》,以及《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黑格尔似乎根本不知道。当然,简要概述《人性论》的《<人性论>概要》是黑格尔去世之后的1938年才重新被发现并确定是休谟著作的,黑格尔就更不可能读过了。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一个风险较小的推断,即黑格尔介述休谟哲学的内容时,自己没读过休谟的《人性论》《道德原则研究》《论情感》《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主要哲学著作。至于黑格尔是否读过《人类理智研究》,不能确定,但总体上他不够了解休谟哲学是确定的。黑格尔自己不了解休谟哲学,所以述评休谟哲学时也就不得不依赖和借助二手资料了。
翻译首先是一种阅读和鉴赏活动,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穿梭在两种或多种文化之间。译者对原作的选择本身就是一次接受,它反映了译者个人的阅历、知识、见解、个性气质和艺术趣味,更反映了译者所属国别、民族的文化心理和审美积淀及社会发展和经济环境等等。同时,译者需要对译入语国的读者负责,必须替自己译作的读者考虑第二次接受,他会将译作“本土化”以适应目标文化读者的阅读传统和审美习惯。
(一)译者的多重身份———双语读者和比较者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的身份是复杂的。就翻译质量的把控而论,译者作为双语读者和双语文本(原作和译作)的比较者扮演着特殊的身份。原作在被作者创作出来之后,它的生命价值并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体现;原作当中所包含的“空白”点极大地吸引了译者,给译者的理解提供了必要的意象性。由此,译者对原作的解读活动才能不断地填补和具化,最终实现原作文本的审美价值。译者也有别于一般的读者,在文学翻译中,译者所扮演的特殊的身份要求其必须全面把握原作的美学特征———从文学语言、文学形象到文学意蕴和风格。因此译者必须在掌握一定的比较文学理论的基础上,首先要对原作进行深刻、全面地解读;译者被原作吸引或感动是翻译活动成功的必要前提。其次,在阅读原作的过程中,译者会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想象、理解和审美经验掺入原作的艺术形象中,这无形中会造成译者主观理解与原作背离的后果。因此,要想真正体会原作的审美价值并且达到与原作者心灵的高度契合,译者就必须提高自身的审美能力和敏锐度。译作是浸透着译者独特个性理解的一种新的原作的存在形式,“一个好的翻译是一个文学作品的转生(metempsychosis),一位适宜的译者,便是弥补文学作品在这种情况下的有限性,而赋予文学作品原作者新的生命。”每位译者有自己特有的知识结构、文化素养、审美观和价值观等等,而这些因素无疑造就了译者解读原作的“前理解”。在译者解读原作的过程中,他的“前理解”会左右他对文本内容的诠释和对文本“空白”的填充。因此,为了能够将译者“前理解”的负面作用降到最低,同时能够准确地运用另一种文学语言完整再现原作的艺术形象和艺术风格,使译作读者得到与原作读者相同的启发和感受,译者不仅要对原语文化做深入的了解和掌握,还必须对译入语民族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哲学思想、价值观等等做深入了解,并且将两种文化加以深入对比。译者要增强其文化意识和对文化信息的感知能力,建构起自己的“文化理解的前结构”,就必须对两种文化进行不断的学习和反复比较。这样,译者在文学翻译实践中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在兼顾译作的审美性、形象性、文化性的基础上,使译作在形式和精神层面都能做到与原作最大程度的接近。
(二)译者———翻译的操纵者伽达默尔(Gadamer,1900—2002)认为,“理解是一个我们卷入其中却不能支配它的事件;……我们从不空着手进入认识的境界,而总是携带着一大堆熟悉的信仰和期望。解释学的理解既包含了我们突然遭遇的陌生的世界,又包含了我们所拥有的那个熟悉的世界。”把这段话用于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可以说是再确切不过的了。文学翻译面对的是不同的文化,这就意味着它们彼此之间不可能完全相融,翻译中出现的矛盾、冲突和碰撞在所难免。因此,译者必须兼顾译作的可接受性和文学性,译者对原作的接受、过滤和理解体现了他诠释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反映出译者位于整个翻译过程的中心,是翻译过程的主导者和操纵者。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需要兼顾原作的信息和美感的传递。文学创作的艺术美可以通过对人物形象的生动刻画,音韵和修辞的巧妙应用,文本结构层次的缜密安排,整体风格及审美意蕴的准确把握来实现。文学翻译中语言和文化的巨大差异无疑为译者的艺术再创造提供了充足的材料和空间,但也意味着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即译者在再现原作的音韵美、形象美和意蕴美的同时必须照顾到译入语社会的语言习惯和文学传统来,并且尽可能地忠实于原作的形式。译者必须认真研读原作,积极调动多种心理活动,自觉地参与原作本文意义的建构以期获得充分的审美体验;对原作艺术美的准确把握是译者开始对原作艺术形象再创作的基础。然而,译者不同的生活背景、文化熏陶、知识结构、情感社会经历等等造就了译者个性化的价值观和审美观,这些无疑构成了译者独特的“先在性”。这种“先在性”会成为译者解读原作前的一种“前理解”并影响他对原作的理解、接受和诠释;而译者的审美和文化价值取向也会直接影响其翻译策略的选择。譬如,采用个性化翻译还是运用阐释、淡化、替换等变通手法,采用异化手段还是归化手段;同时,译者的审美价值取向无疑会左右其对原作美学信息的选择和接受,进而影响其在传达原作的音韵美、意象美和意蕴美时所做的不同的选择和倾向性。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对译作的主导和操控地位是显而易见的。每个译者对原作的理解都是一个新文本的产生,对原作的解读融入了译者的文学、文化、审美、语言、经验等因素,而译者的审美价值取向使得译作进一步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在整个文学翻译过程中,译者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和中心,在不断地解读、比较、接受、过滤、诠释的进程中才最终呈现出新文本。
二、双语读者———翻译质量的仲裁者
经过双重“接受”的“改造”或“创造”后的译作难免会丢失一部分原作的神韵和意蕴,有时甚至会失真或走样。然而对于译作的优劣,不是每个读者都有能力或权利进行评判的,只有那些懂得双语(或多语)的读者,或者说既能够阅读原作又能够阅读译作的读者才有能力和权利评判,而译作的单语读者只能被动地接受译作。由于单语读者无从将译作与原作进行比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没有评判的权利。因此,就翻译质量的评判而言,双语读者无疑扮演了翻译质量“仲裁者”的这样一个重要角色。著名的诗人和翻译家理查德•霍华德(RichardHoward)认为,“法语作品的译作是为了满足不懂法语的阅读者阅读的需求而为,译作的优劣也应该从读者的角度来进行审视,”然而“法语作品的英语译作再好,对于懂法语的读者而言也不可能像其阅读英文原作一样,因为读者会比较两种语言在翻译过程中的得失和相似度。”译作目标文化的单语读者只能被动地“接受”译作,“满足”于对译作的阅读和欣赏。由于这一读者群无法阅读原作也就无从将译作与原作进行比较,因此无法判断译作是否较准确地传递了原作中的文本信息,是否较好地再现了原作的音韵美、形象美、意蕴美,是否兼顾了忠实性和创造性,求似性和审美性。因此,“只有那些不需要借助于译作就能进行阅读、欣赏原作的读者,即双语或多语读者,才能对译作(的优劣)做评判。”
关键词:技术使用者;技术消费;技术哲学
Abstract:Theexistentmodeoftechnologyistobeusedbyhumanbeings,andonlyinthepracticalactivitiesofusingcanwehighlightthemeaningoftechnology,realizethefunctionoftechnologyandcontinuethelifeoftechnology.Undoubtedly,theuserswhoarethesubjectsfortheapplicationoftechnologiesarethebasicnodesofthenetworkintherelationbetweentechnologyandsociety.However,theuseoftechnologywasdiscussedmainlybyproductivediscourseforlongandtheroleofproducerandconsumerinthediscussionwasoverestimated,thusalienatingtheconsumptionfromitstruemeaning.Nowadaysthetechnologyhasbeenemphasizingasthemostimportantthingandthephilosophyoftechnologyhasbeenfocusingonthemoderncontextintechnologicaldiffusionphase,thephilosophyoftechnologyhasthenecessitytoextenditsownspacewherethetechnologyuserscomeintoitsvisualfieldforinterpretingtheactivitiesofusingtechnologies.
Keywords:usersoftechnology;consumptionoftechnology;philosophyoftechnology
著名技术哲学家米切姆曾经把传统的人类活动划分为制造和使用两类,认为工程师注重制造的一面,而社会科学家则注重使用的一面[1]。拉普则认为,技术的表现形态分为四种:发明、设计、制造、使用[2]。可见,使用一词一直处于技术哲学的疆域之中,但令人诧异的是,使用问题并没有成为技术哲学研究领域里的一个明确对象。长期以来,技术哲学家们对使用的关注主要囿于技术使用社会后果的宏观话语体系,罕有对技术使用活动本身以及技术使用的主体-技术使用者-所进行的哲学反思,“或者即使是有所考虑,也要么是泛化为无主体的‘社会背景’(比如政治和经济推动力),要么被降阶为完全消极被动的‘受教化者’”[3],但与此同时,经济学、社会学早已敞开对使用者的关注之门,在有关使用者的心理需求、行为特征、社会影响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鉴于此,本文试图对技术使用者进行简单的梳理和介绍,以期唤起国内学者对技术使用问题研究的重视。
一、技术使用者的研究现状
学术界对使用者的作用和意义进行最初的认识和阐述肇始于经济学领域,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经济学理论对使用者予以了一定关注,认识到并不是企业生产什么,使用者就接受什么,而是具有自己的选择权和能动性,各自有不同的需求、爱好和个性,并对使用者集体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关注,肯定了技术只有被使用者接受并融入到社会之中才能实际发挥作用,从而确立了使用者集体在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伴随着技术演化的复杂化、高级化,人们进一步觉察到了技术使用者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动性,“使用者创新”(usersinnovation,柳卸林等将其译为用户创新)的出现就是这种认识在理论上的结晶,它是由著名经济学家冯•希普尔相对于“制造者创新”的传统概念所提出来的。该理论将使用者置于创新者的主体地位上,除了肯定传统理论中制造者的主体地位外,更加强调使用者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并以大量实例证明了使用者在多个高科技领域的创新者身份。因为只有这些“期望通过使用一种产品或服务而受益”[4]的使用者们才能真正了解自己的需求并对技术产品的实际使用感兴趣,所以由使用者所开展的创新能精确地开发出他们所真正需要的东西。
而后,使用者这一概念在社会建构论的框架之下得到了进一步的经验审视和理论提炼,建构论者们借用了结构主义有关文本和话语分析的研究方法,把技术作为一种文本来解读,致力于揭示包括技术使用者在内的“相关社会群体”对该技术文本的意义建构过程,在他们的逻辑范围内,技术使用者是作为一种结构化了的相关社会群体来发生作用的。平奇、比克详细分析了“相关社会群体”、“解释柔性”、“结束机制”和“技术框架”等概念,认为使用者在技术发展中对技术起着“非常重要的建构作用”[5]。
行动者网络理论可以说是建构论深入发展的一个成果,也就是在这个范畴内,伍尔加首次提出了“被形构的使用者”(configureduser)概念,伍尔加引入了文化研究中的“作者理论”,把机器隐喻为文本,而把使用者隐喻为读者,“形构使用者”(configuringuser)的过程就成为了机器设计和生产的过程。而阿克里奇则提出了“被计划的使用者”(projecteduser)理念,她把技术比喻为电影脚本,认为技术客体结合行动者以及未来的行动空间一起界定了一个有关行动的框架,故而她把关注点投向了技术的设计阶段,指出设计者在设计阶段把对于未来使用者的构想融入到了技术产品的制造之中,从而预先规划了使用者。可是,这毕竟是学术界对技术使用者予以关注的开端,“使用者”虽然迈出了被人关注的第一步,但并没能摆脱生产场域的背景,学者们仍然是立足于技术文本的作者身份来关注使用者,使用者还主要是一种处于技术黑箱之中的因素,远远没有对技术作者的霸权地位造成冲击。
正是认识到了建构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这些局限,20世纪80年代女性主义研究者柯文进一步提出了“消费联结”和“消费者联结”的概念,意欲扭转消费者在技术中始终处于被动的使用者的位置。消费联结是一个属于消费者自己的时空范畴,在这个空间里“消费者们在相互竞争的技术之间作出选择,并试图明确当从网络里面向外看的时候该网络所呈现的面貌,哪些因素越来越凸显出重要性、哪些路径值得理性地追求以及哪些太危险而不能加以期待”[6],而消费者联结则着重强调在定义消费者时必须以处于确定的时间和空间场域中的消费者需要作出选择的那个人工物为依据。
稍后,女性主义研究者又从女性使用者的角度分辨了“终端使用者”、“外行的终端使用者”以及“被卷入的参与者”之间的差异,终端使用者是指那些受到技术创新影响的处于下游的个人或组织;外行的终端使用者是用来强调被排除在专家话语体系之外的那些终端使用者的亲戚;被卷入的参与者则是指那些受到了行动的影响但却沉默不语或者不在场的人,他们有两类,一类是虽不在场但受到他人的建构和锁定的人,另一类是虽然在场但常常缄默不语或被那些权利主体所忽略的人。这些使用者当然以女性居多,对此研究的目的是提高妇女的自治权以及她们对技术发展的影响力。
罗杰•希尔维斯则把关注点聚焦于日常生活技术的使用者,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者与技术的关系才是最普通的人与技术的关系,日常领域的使用者通过“驯化”把他们所知之甚少的、令人兴奋的甚至可能带有危险气息的事物嵌入到日常生活实践和社会文化中,从而使得它们成为人们所熟悉的事物,这实际上是一个技术与使用者双向互动的过程。希尔维斯把驯化的过程分为了四个阶段:占有(成为一个技术产品或一项技术服务的主人)、客体化(展示的过程)、合并(使用并将其融入日常生活中)以及转化(对技术物品的使用塑造着使用者与周围其他人的关系)。米切尔进一步通过具体的案例考察强调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对技术进行修改并赋予新的意义[7]。
正是在近些年来西方理论界对技术使用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21世纪初,娜莉•奥德肖恩和平奇合编了《使用者如何重要》一书,综合分析了技术论中考察使用者的不同研究进路,概括出四种研究进路,即SCOT(技术的社会建构论)所开辟的作为技术变化人的使用者进路,女性主义所提倡的强调多样性和权力的使用者进路,符号学所青睐的作为结构和脚本的使用者进路以及文化学所推崇的消费和驯化的使用者进路。该书提倡学者们要关注技术与使用者的互相建构过程,关注“使用者对技术所做的一切事情”,从而在总体上“识别大众是如何在技术发展中消费、改进、驯化、设计、重构以及对抗技术的”[8]。
毫无疑问,学术界已经打开了对一直处于消极被动地位的、在技术发展史上基本是匿名的技术使用者们的关注之门,并试图明确技术使用者在技术实践活动中的积极建构作用,确立技术使用者的主体性身份,以期弥补以往技术研究中只重视技术供给方(发明家、设计员、生产者、工程师、企业家等等)而忽视技术需求方的缺陷,努力对技术发展的整个过程进行一个完整、客观的描述,以便能开拓出一片专属于技术使用者的权力领域和话语空间。当然,迄今为止对技术使用者的研究仍是以经验和案例分析为主。
二、技术使用及使用者的意蕴
对技术使用及使用者的理解是无法游离于技术消费这一话语框架的,而对于消费,人们并不陌生。在哲学以往的研究视野里,虽然鲜有对技术使用及使用者的探讨,却不乏对消费及消费者的关注。消费如同生产一样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主题,但它在最初的应用中却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暗含着“消耗”、“破坏”、“浪费”之意,直到18世纪中期才作为一个中性词出现在字里行间,并与“生产”相对,马克思对此有过精辟的描述,他把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分为四个环节,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并深刻剖析了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认为“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9]96,指出“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9]94。
我国学者王宁教授把消费定义为“人们为满足需求和需要,对终极产品(物品、设施或劳务)的选择、购买、维护修理或使用过程,该过程被赋予一定意义,并导致一定的快乐、挫折或失望等体验”[10]。吕乃基教授则强调消费的含义囊括了从消费品被制成一直到被取代的全过程,“包括获取、占有和通常意义(也就是狭义)下消费实践活动”,并借用了康德“自在之物”的概念指出,“设计生产出来的商品在被使用前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只是‘外在的、直接的、消极的存在’,是‘自在之物’。只有在消费中,也就是在商品与主体以及与其对象间充分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展示它的一切,商品才能成为‘内在的’‘为我之物’”[11]。显然,这种“消费实践活动”就是消费者对消费品的使用实践活动,正如李伯聪教授在《技术三态论》一文中所强调的,只有在技术进入生活,成为消费者所使用的技术时,技术才成为了现实性的技术[12]。
由此看来,技术使用从属于消费环节,是对已然成形的、进入了消费领域的技术或技术产品的使用活动及过程。技术使用内含于技术消费的过程,是技术消费的一个子集,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子集,离开了技术使用,技术消费就失去了其最珍贵的情感体验,而离开了技术消费,技术使用也就无所依存,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可是,由于以往对消费的探讨主要囿于生产语境,关注消费也是为了刺激生产,这样,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生存需求之后“为了炫耀自己的地位,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大肆进行挥霍性的消费,消费主义盛行,进而导致消费异化”[13]。为了克服这种消费异化的弊端,我们必须打破生产霸权,从使用者的角度去解读消费。
技术使用虽然是技术发展过程中消费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但与技术消费却是不同的概念,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从内涵上看,技术消费属于经济学范畴,除了内含技术使用这一活动和过程外,还强调技术选择、技术购买、技术消耗,特别是强调技术购买;而技术使用则属于哲学概念,可以理解为把使用这一环节从技术消费整个实践活动中抽离出来,从而专注于在使用阶段消费者对技术功能的实际发挥、运用、重塑和实现。从外延上看,技术消费意味着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种技术或技术产品循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终结,涉及到一种具体的技术产品的耗尽;而技术使用则强调一种技术或技术产品的消费实践活动过程中对其功能的运用和发挥,甚至从中可以挖掘出另一种技术或技术产品功能和意义的雏形,它在技术的发展过程中更倾向于是起点而非终点。此外,技术消费注重的是技术商品的交换价值和符号价值,提倡时尚、前卫的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会滋生相互攀比的不良社会风气,形成畸形的“用过即扔”社会,而技术使用看重的则是技术产品的使用价值,关注技术使用的活动过程,主张“物尽其用”,拒绝浪费。
综上所述,本文把技术使用界定为使用主体对已经投入消费市场的技术或技术产品进行符合预定功能或不符合预定功能的操作、利用和发挥的活动。这是技术—社会系统中的一种特定技术与其使用主体相互建构的过程,既存在着技术对使用主体的“限定”和“强求”,也存在着使用主体对技术的“谋算”和“统治”,而技术使用者,就是指现实使用这些技术及技术产品的主体,他们期望通过“使用”这一人类实践活动的展开来满足自己在生产或生活方面的某种需求。广义的技术使用者几乎涵盖了整个人类,因为在现代这个技术座架无处不在的社会里,每个人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技术的使用者;狭义的技术使用者则局限于某一种特定的技术,比如,信息技术的使用者、基因技术的使用者、医疗技术的使用者等等。
技术使用者的内涵十分丰富,在形态层面上,可以分为技术器物使用者、技术制度使用者和技术观念使用者;在心理层面上,可以分为积极的技术使用者和消极的技术使用者;在现实层面上,可以分为生产型使用者、生活型使用者(包括生存型使用者、发展型使用者和娱乐型使用者)和军事型使用者;在价值层面上,则可以分为合理的技术使用者和不合理的技术使用者。其身份特征也比较复杂,既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既可以是专业人士,也可以是业余人士;既可以是购买者,也可以是非购买者。
三、技术哲学应该关注技术使用者
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已经得到了技术哲学界的普遍认可,可是,技术的使用作为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却几乎被人们遗留在历史的角落里。虽然已有学者对消费领域的技术使用者予以了一定的关注,但都局限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术语,从哲学的角度对技术使用者进行专门、系统的解读暂付阙如。
本文认为,技术哲学对主体的研究不能把目光仅仅停留在发明家、设计员、生产者、企业家、工程师等传统范式上,而应该把技术消费阶段的使用主体即技术使用者也作为积极、主动的因素纳入到自己的范畴之内,打开技术使用的黑箱,从而让技术使用者也能名正言顺地登上社会科学的大雅之堂,拥有自己的话语空间和权力体系,具体来说,技术哲学应该关注技术使用者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技术使用者在消费阶段的主体地位使然。技术的物质符号理论揭示,技术实际上就是一个文本,其间包含着多种复杂的异质社会因素,它只有通过使用者的“阅读”行为才能获得其稳定的意义,从而实现自己的某种功能。毫无疑问,技术使用者是技术在消费阶段的重要主体,不仅在实际上使用技术、建构技术的意义、实现技术的功能,而且已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因为人们并不是消极地接受技术,而是试图在使用过程中对其加以改变,将其定型为适合自己的目的,这种经过修改过的技术一旦得到他人的认可并能获得专利投入市场,人们也就从技术使用者的身份摇身一变成了技术的发明者、设计者甚至生产者。此外,技术使用者不仅是技术消费阶段的重要主体,也是技术使用后果的责任主体,“他们有责任通过对现有技术进行有意识的消费和更为明智的应用,以减弱技术的负面影响”[14]。
其次是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内在逻辑要求。技术创新哲学是技术哲学的一块重要领地,技术创新涵盖了一个发明构思的孕育到产生再到创新产品投入市场实现商业价值的全过程,并且技术创新产品商业价值的实现是整个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这显然离不开使用者。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一下使用者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如果一种技术产品被设计制造出来,却得不到人们的认可和使用,那么科技含量再高的创新产品也只能成为一种摆设,被束之高阁,最终只能夭折于襁褓之中。在这种语境下可以当之无愧地说,“技术创新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愿不愿意接受它”[15],技术使用者因此就成了技术创新命运的逻辑主宰者。而自熊彼特以来的技术创新研究一直关注于技术的早期阶段,SCOT虽然把人们的关注点从技术移植到了社会因素上,但并没有脱离生产范式的窠臼。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看,对技术创新视域中的使用者进行深入地研究,是夯实、丰富我国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途径。
最后是时展的内在诉求。早在20世纪4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家-阿多诺、霍克海默、洛文塔尔、弗洛姆和马尔库塞等-就提出了一些有关消费社会的观点,把消费社会描述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新型结构。而直到法国理论家鲍德里亚对消费社会的晚近阶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之后,人们才翻然醒悟,意识到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与工业经济时代截然不同的时代-消费时代,至此,“消费”成了人们所津津乐道的一个字眼。经济学、社会学相继打开了对消费中的重要主体-技术使用者-的关注大门,将自己的研究领域扩展到了消费领域。作为时代反思精华的哲学更是不应回避这一趋势,张明国教授早已明确提倡要开辟技术哲学研究新领域-消费技术,认为于光远教授的著作《四种消费品理论》“为我国的技术哲学研究开拓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为我国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发展寻找出了一个新的生长点”[16],而消费技术的生命无非就在于使用。因此,技术哲学关注技术使用者,不仅符合了“朝向事物本身”的现象学宗旨,与荷兰学者所提倡的“经验转向”相吻合,更是时展所赋予技术哲学研究者的任务之一。
总之,在当前各种高技术与文化理论激荡的情景里,在社会科学已经大张旗鼓地渗入到消费领域的前提下,展开对技术使用及技术使用者的系统研究,充分认识技术使用者对社会的现实意义,厘清技术使用者在STS这张“无缝之网”中的积极建构作用,特别是重视对技术使用者责任主体身份的塑造,是摆在技术哲学、技术社会学以及STS面前的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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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哲学;创新;实现;原则
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是哲学的辩证本性和实践品格的要求。只有扎根于社会实践,倾听实践的呼声,汲取实践的智慧,接受实践的检验,周而复始,才能不断开拓创新。哲学研究的根据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唯物辩证法作为现实的哲学,要求对民族、国家和人类前途命运的根本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局限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从纯粹概念出发去构建林林总总的哲学体系,不是哲学的出路。
一、的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最根本的理论特征。的具体结论和问题域是可以被超越的,但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在总体上是无法超越的,马克思的思考方式不会过时。我们不但要研究马克思究竟“说了些什么”,更要研究马克思是“怎么说出来的”,研究马克思面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思方法,而不是拘泥于他的种种结论。因为时代已经变迁,我们面临着全新的社会环境,不可能拘泥于马克思所涉及的那些具体问题和具体语境。的基本问题仍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结构之中,的方法论依然蓬勃地活在现代社会里,是现代社会客观存在的一支强劲的影响力和支配力,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藏于文本之中,因此,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我们要加强经典文本的研究。经典文本尽管不可能给我们直接提供针对现代社会发展现实情境的理论,但它提供了蕴涵着马克思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宝藏。脱离文本,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哲学的本真精神,就不能把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要全面而透彻地解读创始人的著作,把哲学的本真与其他人所理解的哲学区别开来,挖掘那些蕴涵在哲学经典著作中极具价值却未具体展开的论述,澄清以往甚至现在被误读的思想。展开马克思文本研究需要做到:
(一)坚持历史性原则。杜绝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
结合作者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理解文本对于把握文本的本真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文本研究要求我们一定要努力贯彻历史性原则。对于我们而言,要想真正按照历史性原则研究马克思文本,就要通晓马克思文本所形成的欧洲资本主义的历史。阿尔都塞提出,要真正历史地进入到马克思自身的问题与思想深处,回到马克思当年思考与提出革命性理论的具体语境中去,研究马克思如何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襁褓中挣脱出来、走向现实的科学的视野,必须承认真实历史对意识形态本身的影响,而不能内在目的论式地研究马克思。在研究中,要防止主观地把自己的思想粘贴到马克思身上。在理论研究的进程中,存在过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粘贴现象”,使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受到极大的误解和扭曲。只有坚持历史性原则,尽力杜绝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文本,我们才能避免走进理论研究的死路,才可能真正历史地理解马克思的本真思想。
(二)采用“问题对话一视域融合”的解读模式
伽达默尔指出:“我们可以这样来规定处境概念,即它表现了一种限制视觉可能性的立足点。因此视域(Horizont)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谁具有视域,谁就知道按照近和远、大和小去正确评价这个视域内的一切东西的意义。因此,诠释学处境的作用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我们面对流传物而向自己提出的问题赢得一种正确的问题视域。”赢得“问题视域”是在更普遍性意义上理解文本的必要条件。在马克思文本研究中,解释者必须重视“问题视域”的存在,努力赢得问题视域,融汇自己的问题视域和所要理解的文本的问题视域,实现与马克思文本的对话,诠释出文本的鲜活意义,开拓理论有效应用于社会实践的领域。显然,“问题对话——视域融合”解读模式比起极具针对性、指向性的带着某一或某些具体问题的文本解读拥有较为宽广的视界、较为宏大的问题容量和因此产生的较高的回答社会实践提问的效率,这对于我们成功应对当前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将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结合起来
有人认为传统的文本和在当代已失去了理论价值,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与当代实践有机统一的关系。背弃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放弃了的指导,使社会主义事业终归瓦解。我们进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选择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以作为指导思想和精神支柱的,我们继承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建构了中国化的的新形态,我们的事业才获得成功。
哲学是一种科学世界观和生成性思维,其基本精神是回归现实生活,哲学的创新更要以回归现实生活为依据。不断地制造“新”名词、“新”概念不是哲学的创新,只有在文本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中国现实、深刻反思中国问题才是哲学创新的根本出路。我们应当从正在研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出发,对经典文本进行新的挖掘、新的研究、新的阐释和新的运用。离开了现实问题的关注,对经典文本进行孤立的抽象的研究、解释,并把自己的诠释说成“真正的”、“正宗的”,这不是真正的所倡导的作风。
文本研究的对象是文本的理论,但研究的指向却是现实的实践。文本研究的问题非常广泛,哪些问题需要密切关注、迫切说明是由时代的主题、社会实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决定的。我们主张在研究当代现实特别是当代中国实践的新问题中,通过对崭新实践的科学概括和现当代科学成就的提炼,实现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哲学只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对时代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凝炼出富于建设性、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才能在文本研究和现实研究的互动中成功地发展自身。
同一文本、同一理论,由于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解读者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可能大不一样。哲学理论的深刻内涵往往会通过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与调整而得到进一步的揭示。而研究视野和视角的调整和切换,主要依据是对现实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哲学的创新,不仅要关注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且应该胸怀世界,充分考虑到当代世界的变化、当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以及国外哲学和西方研究成果和提出的新问题,促进哲学与其他哲学和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吸纳人类新的优秀文化成果,进一步推进我们的研究。
三、寻求文本研究与现实研究的互动与平衡
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关于加强哲学研究的主张:其一,主张加强对经典文本的研究,回到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其二,主张面向当代社会实践,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凸现哲学的当代性。这两种主张都是形而上学地理解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把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分别看成纯文本的学理探讨和无根的现实关切,背离了两方面研究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辩证关系。简单地“回到马克思”,导致研究被限定在文本之中,容易诱发新的本本主义,丧失哲学应有的现实精神。只有准确而深刻地把握住哲学的本真精神,并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实际,才能对现存的众多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对哲学作出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中国社会变化的理论成果来,从而实现哲学的创新。因此,保持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之间合理的互动,寻求二者之间平衡点,把“回到马克思”与“回到现实中来”结合起来,是推进哲学研究创新的正确途径。
四、哲学创新需要注意的原则
(一)坚持哲学的开放性
哲学的开放性是针对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哲学的各形态之间、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关系说的。坚持哲学的开放性就必须走出哲学,又返回哲学,进而发展哲学。的发展不仅应当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为基础,而且应当在与自由主义理论的对立与互动中发展。之所以能与自由主义实现对立与互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任何意识形态,除了它具有的维护特定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辩护功能(价值—信仰层面)以外,它还具有知识的功能(认知一解释层面)与实施(目标一策略层面)的功能,从而同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
(二)强化哲学的现实品质
哲学研究克服危机、走出困境的唯一途径就是恢复哲学与现实的本真关系。哲学研究不能脱离现实,不应逃避政治。哲学研究不要成为那种徘徊于概念和范畴问的纯逻辑推演式的学问,也不能沦为那种对现实生活世界漠不关心的、踏上纯粹思想自我构造道路的文字游戏。必须突破那种对学术的纯形式主义理解,特别是要扫除将学术与政治、学术与现实对立的陋识,注重从当代世界和当代中国的现实、特别是从全球化和中国现代化的实践中获取真正的资源,才能实现哲学创新。脱离无产阶级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伟大实践,“思想的闪电”偏离“人民园地”,哲学就不可能永葆其生命的活力。真正的哲学不是游离于现实之外的遐想,它是在思维中被把握住的它的时代,哲学研究则是时代的使命和工作。哲学对于现实是一种要投入更要超越的关系,假如我们能够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新问题作出有力的回答,并对实践予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我们的哲学就一定能走出窘境。
关键词:哲学;建构主义;国际关系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开始突破了现实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朝多元化、跨学科、交叉性的方向发展。冷战结束后,这种多元竞争的局面更加活跃。这一时期兴起和逐步完善的以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为突出代表的国际政治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日益受到人们重视,成长为势头强劲的理论学派。它与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一起,成为了当代最有影响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且渐有后来居上之势。建构主义的理论基础,探讨的主题,考察问题的角度、方法和思路都与哲学有着紧密的关联,或者说有着鲜明的哲学特征。
一、建构主义的哲学基础
建构主义原本并不是国际关系学界的概念。它最初被用于教育心理学领域,曾经出现在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论述心理发生发展及认识形成的著作《发生认识论原理》当中。在这一领域,“建构主义”被用来说明儿童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同化”与“顺应”两个基本过程,逐步建立起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从而发展自身的认识结构。这一心理学基础应用于教育学中,即演化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学生、教材(知识)、媒介四要素相互作用的建构主义教学模式。[1](P58-60)
对建构主义使用最广泛、最深刻的是社会学领域,建构主义被人们公认为社会学领域内的概念或方法。这也是国际关系领域内的建构主义被称为“国际政治社会学”的原因。在这一领域,建构主义主要是指一种系统的社会学方法论,即从社会化、规范化的宏观整体出发,研究社会体系、构成这一体系的个体及其观念、身份和行为实践。
国际关系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可以从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社会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韦伯的政治社会学、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等找到其深厚的社会学渊源。[2](P1)然而,作为一种足以挑战国际关系主流理性主义学派的全新理论,建构主义首先要做的就是夯实它整个理论大厦的根基,建立与之相联系的深厚哲学基础。
哲学是什么?形而上地说,“哲学是指导人们生活的艺术或智慧”。形而下地说,哲学是人们理解世界和人自身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和方法,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价值观。哲学源于人类好奇的本能和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它的永恒主题是人。[3](P4)
亚历山大·温特的《国际政治社会理论》是全面提出和阐述国际关系建构主义理论的代表作,著作的第一部分基本上是社会理论和哲学理论。[4](P3)温特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各个方面讨论了社会建构问题,同时建构了他“温和建构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一是基础性层面,即第二层面问题,涉及有什么内容以及我们怎样解释和理解建构主义”。[4](P5)建构主义在其理论部分的中心词语是:社会结构,施动者,共有观念,建构。即认为:国际社会的结构是由国际体系的施动者通过其共有观念来建构的社会性结构,而非纯粹的物质性结构;即使是行为体自身的身份和利益也不是天然固有的,而是由共有观念和与之相应的社会性结构来建构的。这是国际关系几大要素的基本关系问题。
从哲学的角度来理解,建构主义承认社会结构和行为者身份是一种存在,观念属于思维范畴,但是这一存在并不是先验的、绝对的存在,而是物质因素和思维共同建构的存在。它们的联系就在于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存在,同时建构了存在。而存在既是已有的物质存在,同时也是受思维影响的存在。因为世界毕竟只是人们所认知的世界。(比如,我们现在看到的太阳,其实只是感受到了它在几分钟以前放射出的光芒,而不是此刻真正的太阳的状态。)这也就是说,建构主义并不否认理性主义所讨论的世界具有客观性,并且可以认识,但是这种客观性只有在认识的主体间才能得到体现。因为认识客观世界必须在认知实践中才能实现。[5](P30)
建构主义试图以整体主义和观念主义的方法,诠释国际政治的体系和个体及其相互作用,对观念的建构作用、社会结构和行为体的相互作用的阐发带有明显的黑格尔辩证唯心主义哲学的痕迹。它所宣称的“探求国际政治环境从洛克文化到康德文化的过渡”,追寻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友谊的目标取向,则更鲜明地展现了建构主义类似哲学的价值追求。
二、建构主义与人、社会、观念
在国际关系的动力和构成问题上,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社会的主要施动者“国家”实际上是无法看到的,国家行动依赖于个人活动,个人的共有知识再造了国家作为团体人或团体自我的观念,“国家也是人”[4](P272-278)。实际上,相对于理性主义把国家设定为“理性经济人”的那种人格化来说,建构主义更加深刻地分析了个体主义的人和人性,它揭示出,施动者(国家)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意愿的多元化作用建构了国家的共同观念,从而影响国际政治。它甚至把国家比拟为人,但它是一个有观念和主观性的“人”,而不是一个客观的符号。从这一点来说,建构主义可以称得上是人本主义。
而人恰恰是哲学的主题。哲学探讨人的肉体与灵魂、生存与毁灭、精神与价值以及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建构主义从具有主观观念和主体认识功能的“人”的角度来观察世界,考察国际关系,实质上是在阐述关于人、人的观念、人与社会(国家层次和国际层次的)相互关系的建构主义主张。
建构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关系规定了人的存在,而社会的人及其观念共同建构国家,从而建构整个世界。建构主义从它的角度揭示了人存在的意义以及国际关系的实质:即国际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人与人的关系,从特征上看是扩大了的人际关系,是人以及人们的共有观念建构起来的一种社会关系。由此,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凭空的,不是先验的,而是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互动的结果;不是不包含人的观念与价值的“冰冷的机器”,而是能够体现人的主体性、社会实践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治现象。它跟国内政治一样,是公民的意愿与选择的多元化作用的结果。建构主义发掘人,人的观念和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联系,把三者有机地统一了起来。它拉近了个人与国际关系的距离,使国际关系变得人性化,使国际关系不再是实质上只作为概念存在的“国家”之间的事,使人性回归国际政治。[4](P31)这不能不说是建构主义对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贡献。
三、建构主义的世界观与价值观
所谓世界观,通常是指人们对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而价值观则反映人们的需要、取舍、倾向和意愿。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注重价值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反映哲学的特性。
建构主义的世界观是明确的。它认为,“世界无政府状态”是一种特定事实,但是它不是先验的、自在的。它是世界体系的施动者及其共有观念建构的,因而也是可变的。这在哲学上就是说,世界是我们所认识的世界,也是我们的世界,人对世界来说不是无为的。这样,建构主义既肯定了现实主义关于世界无政府状态的实在性,肯定了新现实主义关于世界体系的结构性,又修正了这两者的观点,把这两种理论避而不谈的“世界无政府状态到底是怎么来的”这个问题提了出来,并且深入研究,进而提出了自己革命性的理念主义观点:“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4](P1)。与此同时,建构主义用辩证主义哲学的方法,把新现实主义体系理论所忽略的单位层次因素对体系的建构作用,作为建构主义所要解决的另一个中心问题。而它的答案就是:“结构引导角色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重新界定它们的利益和认同甚至角色自身。”[6](P380)简言之,这个国际关系的世界,实质上是体系和施动者(包括共有观念)之间的相互建构。这是国际关系的基本状态问题。
与此相应的,在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和方向问题上,建构主义坚决摒弃了科学行为主义的所谓价值中立,在现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关系研究的价值观问题,提出了理性的“理想主义”。它认为,既然国际体系的施动者国家是个体人共有观念的集合,世界体系是由施动者及其共有观念建构的,体系也建构了施动者的身份和利益,而和平、幸福与友谊是正常的个人的需要,那么也就有理由相信,国际社会可以坚决地抛弃“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霍布斯式无政府文化,从竞争对手式的当代洛克文化状态走向相互友爱的康德文化,从而确保世界的和平和人类的福祉。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结构可以变化,变化的方向是向前的、进步的、乐观的,从而国际关系也将向着和解与和平的方向发展。它断然拒绝了现实主义关于国家的自私本能导致国际关系悲剧循环的理论,在肯定由于国家的选择和实践的消极和失误有导致国际社会“依然陷于洛克文化之中不能自拔”[4](P42)的可能性的同时,展望了国际社会的光明前途,并对有实力的大国以及它们的选择和努力寄予厚望。这一点与哲学中关于社会发展的螺旋式上升理论殊途同归。
四、建构主义的方法论
建构主义成型于旧的国际格局解体、新的格局尚未形成的国际关系大变革时代,实践的需要呼唤理论的创新,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理论由此应运而生。但是,理性主义方法统治国际关系理论界已有多年,建构主义如何引导人们摆脱绝对理性主义的束缚,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来分析和研究国际关系呢?
建构主义的方法论特征是整体主义,它从国际体系结构的总体出发,强调体系对国家的建构作用,特别是国际体系文化对国家身份和利益的建构。首先,它引导人们怀疑理性主义关于行为体身份不变的假定前提,通过两个相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关系和观念,[4](P40)轻而易举地对理性主义理论的这一固有缺陷进行证伪。国家间关系是变化的,国家之间彼此的看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一点人人皆知,因而理性主义理论派别对此根本无从反驳。然后,进一步归纳得出:建立在实证主义和因果性解释基础上的理论假定———国际关系是一个外在的客观现实,可以通过自然科学方法加以证实的观念———是错误的。因为社会历史事件是不可逆转、不可还原的,它只能由我们,站在各自不同的位置,带着各自特有的知识、经验、价值和道德观念去认知。进一步说,完全客观的现象即使存在,对于人来说也是没有意义的,理论研究者诠释的所有事件都是人们主观认知的现象,它不能脱离物质因素的作用,但观念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的。而国际关系的实质,就是结构、施动者和共有观念的互相建构。建构主义用普通的哲学逻辑方法,向人展示了一个建构主义的国际关系世界。
但是,如果我们追问,建构主义最初是何以发现和断言国际关系的这种建构主义特征的?因为观念建构体系,体系与施动者互构本身也是不能由科学加以证实的,恐怕这只能归功于建构主义的最初创立者们所谓“智的直觉”了。
五、结语
从哲学视角考察和分析建构主义,无疑会让对这种理论更加充满期待。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是辩证的,它重视理念的作用,又不否定物质;它是实践的,它把国际关系中问题的最终解决出路放在国家的实践上;在分析体系结构和国家时,它实际上是真正承认现实的理性主张,却又对国际社会达到互相友爱的康德文化状态充满理想主义的激情;它把国家比拟为人,从人本、人性来考察国际关系的真实属性。温特“温和建构主义”的本意是要在传统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4](P2),却开辟了一方研究国际关系理论的全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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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不同
当代哲学十分重视学习哲学的目的,认为学习哲学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变世界。强调发挥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把改造世界看成哲学的主要功能定位。而人类改造世界的集中呈现便是建构人工系统———技术圈,这是自然界人工化的伟大成果,人类的生活从此变得便捷和丰裕。但生态哲学认为,把人的功能定位为改变或改造世界是单一和有害的。维护地球生物圈的稳定性,才是人类最重要的任务。且人类在认识和利用自然时,不但要遵循生态规律,还要受到生态阈限的限制。“自然是明智而宽容的,在创造人类之初,对此已作了预设,留下一定的生态阈限,以供人类享用。”[6]这就是说,自然界的一切并非都要改造和人工化,提供人类改造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自然,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湿地、荒野、深海、冰川等,则不能触动,自然本底资源不能触动。即使对低产田、低产林进行改造时,也应在保持整体生态稳定性原则下进行。自然是主宰,自然是本底、本源和根基,人类只是自然的一种派生。人类要理性约束自己,把自己的功能定位在自然允许的生态阈限内,不能让人工系统无限制扩张,不能企图去一味改造、征服和控制自然。雷切尔•卡逊说:“‘控制自然’这个词是一个妄自尊大的想象产物,是当生物学和哲学还处在低级幼稚阶段时的产物,当时人们设想中‘控制自然’就是大自然为人类的方便有利而存在。”[8]显然,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三分人类,七分自然。一定要留足自然领地,严格控制人工系统的范围,处理好严禁、限制、重点和优化4个开发空间的关系,不能对一切自然都进行改造和人工化。因为“其‘人化’的自然本质是人的作用从自然中获得‘负熵’,一旦不能从自然中获得‘负熵’,而自身的熵增达到一定程度时,不仅‘人化’会完结,而且整个有机体也将灭亡”[9]。这就是说人类的生存需要自然生态系统提供“负熵”,否则将不能保证人类有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人类固然需要人工系统,但什么都人工化了,人类离世界的末日也就不远了。
价值取向不同
当代哲学认为,自然的有用性是通过人类的劳动实现的。劳动是一切价值的源泉,自然仅是人类劳动的对象,价值是人创造的。而生态哲学认为,自然本身在创造价值。那种认为人能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源泉的看法,显然是从人类中心主义立场所作的价值判断。在人类出现之前,地球就形成完整的生物圈,演化万物,默默地创造价值。实际上,通过采集自然资源,所获得产品的经济价值只是自然价值很少的一部分。自然界很大的一部分价值体现在生态效益上。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例,据北京市用替代法调查,森林的生态价值是其经济价值的13.3倍。其次,自然创造的价值形态多种多样,且与生态环境相吻合,而人工制造的单效益价值,往往顾此失彼,给环境带来负面效应。当下全球气候变暖,就是这种负面效应集中的灾难性后果。根据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自然价值和人对自然的责任》一书,自然价值有13种类型[10]。除经济价值外,自然还有支撑生命、维持生物多样性、消遣、科学、审美、历史、宗教、文化,以及塑造性格等价值。人类控制的系统并不诞生文明,文明保存在荒野之中。需要指出的是,当下人们在对价值取向进行判断时,多数以经济或社会的可行性为标准,而忽视或忽略自然(生态)价值的客观存在。这就是说,当经济或社会的需求与自然或生态需求相矛盾时,总是以经济或社会的价值取向作为评判标准。然而,生态哲学与此相反,认为不符合自然规律、不符合生态价值取向,终究会是错误的。自然的方向、生态的方向,决定人类的命运和方向。以人类为中心不是唯一的价值取向,以生态为中心才是最终的价值评判。以生态为中心,有了完整的地球生物圈,有了人类安身立命之地,就什么都有了。而这最终有益人类,并为人类的崇高目标服务。
观察视野不同
当代哲学注重物质世界,关注技术圈。因为崇尚科技,信奉增长,鼓励消费,用价值杠杆撬动财富,的确能带来社会繁荣,维护民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信息网络的全覆盖,地球变得越来越小。而以全球气候变暖为标志的生态环境危机的严峻性,逼使人类愈来愈感到仅仅注重物质世界或技术圈是远远不够的,人类生命共同体必须向生物圈延伸。这就是说,要扩大人类生命共同体的边界。当地球村越来越小时,人类生命共同体则越来越大。这是生态哲学与当代哲学的一个很大区别,伦理道德必须向人以外的万物生命延伸。人类生活在两个世界中,即他所继承的生物圈和他所创造的技术圈。杨通进博士将其细化为四界:“可以把人类环境区分为人类中心界、动物福利界、生物平等界和生态整体界。”[11]人类中心界的理念表述是人类中心主义,动物福利界的理论表述是动物解放论与动物权利论,生物平等界的理论表述是生物中心主义和敬畏生命论,生态整体界的理论表述是生态中心主义、大地伦理学与深层生态学。这就是说,在城市和乡村等人类居住地,实行人类中心主义、以人为本或人道主义;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动物救护中心和动物所在地,实行动物解放与权利论,或兽道主义,但人类又不能与之过于亲近;在植物和一切生物存在的地方,实行生物中心主义,敬畏一切生命,但人类自身又要与之保持适当距离;在由水、土地和大气组成的生物圈,实行生态中心主义、大地伦理学和深层生态学,但人类又不能与之等同。总之,分类划分、保持距离、各得其所、相互制衡、共生共荣[6],这是人类的态度,也是生态哲学与当代哲学的差异。
[关键词]《荒野猎人》;影视文学;哲学
电影作为一种综合的艺术表现形式,能够通过文学、影像、音乐等多种元素向观众讲述故事、传输思想。一部好电影,不仅是影视手法的娴熟表达,更是艺术思想的完美体现。墨西哥导演冈萨雷斯近年来执导的多部电影,给我们树立了典范,特别是他的《荒野猎人》。冈萨雷斯导演过《通天塔》这样既充满戏剧性又探讨人性关系的作品,《荒野猎人》延续了其一贯的艺术风格,即在融合了种族、暴力、宗教、哲学、历史、意识流等元素的基础上对人类自身进行了审视和思考。影片讲述了19世纪美洲北部一个皮草商人起死回生、为子复仇的故事,情节较为简单,也没有过多的人物对白。该片演员的演技、管弦乐器的配乐、摄影技术等,令人印象深刻。但如果单凭这些,它还不足以在奥斯卡评奖中脱颖而出。奥斯卡电影奖一向重视作品的“故事精彩、价值创新和人性深度”[1],《荒野猎人》堪称佳作,冈萨雷斯获最佳导演奖,其魅力应该归于该片蕴含了深刻的哲学思维,演绎了冈萨雷斯电影中的“哲学法则”。影片通过一个近乎蛮荒的电影背景,向观众艺术地阐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之间的复杂关系。本文以《荒野猎人》为例,从上述三方面来阐释冈萨雷斯电影中的哲学法则,以期归纳撰写一部好的影视剧本所需的技巧以及好的影视剧本所应具备的文学元素。
一、人与自然:文明与野性的角逐
人类是自然界极其微小的一部分,其存在依赖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而人类创造的文明实际上是对自然深刻改造的结果。在《荒野猎人》中,主人公身负重伤,丧失自由行动的能力,遭同伴抛弃,当他的枪支也被夺去时,就完全成为一个自然属性的人。这时,他身上所体现的是人作为动物与生俱来的求生本能。尽管他依然心怀丧子之痛,尽管他依然遭受内心仇恨的煎熬,但他不得不放下心理包袱,理性思考在人迹罕至的蛮荒之中如何延续岌岌可危的生命。格拉斯目睹狼群掠食野牛,虽然他饥肠辘辘,但不敢靠前,这表明人类在自然环境中并不具备优于其他物种的特权。如果一定要说有特权,那应该就是人类具有极其顽强的求生本能,这使其成为自然条件和其他物种的统治者。影片有一个镜头令人震撼:格拉斯为了在朔风凛冽的环境下存活,剖开马腹、去除内脏、赤身而卧挨过漫漫长夜。这是人类在恶劣环境下求生本能被激发的表现,也正是由于这一本能特征的传承,才使人类能够在残酷的自然环境中繁衍生息。除此之外,人一旦脱离文明重返自然状态,就是一个依赖自然恩赐的弱小生命体。自然界和其他物种的存在满足了人类衣食住行的需求,所以人类要心存感恩,珍爱自然。影片一开始,就出现了格拉斯等人捕杀麋鹿的镜头,可见动物是人类食物的来源。随后又出现了格拉斯的同伴们制取兽皮的血腥场面,他们只留下动物的皮毛,而将鲜血淋漓的动物肉体抛去,这一做法是对人类贪婪属性的深刻讽刺,人们掠杀动物已不再是为了满足自身对食物的需要,而是为了制成商品以谋取更大的利益。这一违背道义的行为也超出了人作为自然生命体存在的本源意义。很快影片便出现了印第安人前来抢夺毛皮货物,并与格拉斯的队伍互相厮杀的场面。可以说,战争是人类遭受自然惩罚的一种极端形式。艺术源于生活,被欲望和贪婪蒙蔽双眼的人是真实存在的。因此,《荒野猎人》所传达的“敬畏生命、尊重自然”的价值观,具有严肃的现实意义。影片中,印第安人首领和法国商人交谈的一句话颇具哲学意味,法国商人说印第安人的皮草是偷来的,而印第安人首领回复说:“Youallhavestoleneverythingfromus.Everything!Theland.Theanimals.”在自然面前所有人都是盗窃者和掠夺者,贪婪是人类社会性的本质特征,但不是人的天性。大自然完全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却无法满足人类的贪婪。影片以人类捕杀物种这一轴线创造出了万钧的剧情张力,让人在“文明”的题旨之外,深思人与自然之间的共存性和依赖性。影片中不断出现格拉斯来到一个堆积如山的牛头骨图腾前的镜头,这寓意着人类对其他物种的过度屠杀是一种违背自然法则的暴行。“人熊大战”激动人心,格拉斯攻击熊幼崽,却遭到母熊的猛烈反击,母熊两次放过格拉斯,但都被格拉斯拿起的武器再次激怒。这讽刺了人类对自然毫无顾忌的掠夺,同时也诠释了人与自然本可以和谐相处。如果有一天,其他物种全部灭亡,人类也将自行消失,因为人类也只是全部食物链中的一环。据说,格拉斯的扮演者莱奥纳多是一名素食主义者和环保主义者,选择出演本片也许正是其内心意向的真切表达。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自然都犹如一面镜子,将人类的行为结果投射给人类本身。善待自然就是善待人类,在这个浮躁的年代,保持敬畏自然这份不变的信念,是勇气,也是幸福。人对自然的敬畏必然会提升人类的灵性,这也是维系文明的真义所在。
二、人与人:同化与异质存在的较量
就人的本质而言,每个人都是独立的生命体,没有种族、地域、血统的差异。但由于生存空间和资源的限制,每个人一出生就如同商品一样被贴上了国籍、种族、出生地等人为标志。这种天生的差异造就了对自然资源和生存空间占有度的不平衡,更进一步造成了人与人之间无端仇恨的产生。影片的主流价值观在于反对暴力和种族歧视,建立和谐世界,这与西方具有现代意义的主流价值观———反恐主义是一脉相承的。《荒野猎人》中有三种不同族群的人:印第安人、法国人和美国人,他们相互联系又相互斗争。美国人从印第安人的领地获取兽皮,遭到印第安人的杀戮,印第安人则将截获的兽皮转卖给法国人,以获取枪支和马匹来保护领地不被美国人侵占。法国人不仅暗中收购毛皮,而且绑架了酋长的女儿并栽赃给美国人,支持印第安人与美国人对抗,这样既可以消灭商业对手,又能买到廉价的皮草。可以说,利益是造成三个族群互相排斥、互相仇视的根本原因。格拉斯是一个美国白人,与一个印第安女人相爱并生下一子。但好景不长,妻子惨遭白人士兵杀害。为保护儿子、为妻报仇,格拉斯将这名士兵杀死。由于身世复杂,又带着一个拥有印第安血统的孩子,他常遭队友的猜疑。但在格拉斯身负重伤时,他的同伴起初并没有对他弃之不顾,这一点彰显了人性本善的精神内涵。然而,队友菲茨杰拉德利欲熏心,为了金钱,不仅杀害了格拉斯之子,还将格拉斯抛弃在荒野任其自生自灭。可见,人性中善与恶原本处于一种平衡状态,而利益可以将这种平衡打破,将人类推向了罪恶的一端。格拉斯垂死之际,得到一名印第安人的救助而得以生还,不料这名印第安人又被法国人缢死于树上。为了报恩,格拉斯救出一名印第安女子,盗走马匹,最终回到营地。曲折的身世和坎坷的经历使格拉斯逐渐认识到种族并不能成为人与人之间的屏障,人性的善恶也并不与人际关系的远近有着必然联系,素昧平生的所谓敌人也能出手相救,近在咫尺的朋友也会落井下石。“文明与种族并不等同。同种族的人可能因文明而产生深刻的分裂;不同种族的人可能因文明而趋向统一。……人类群体之间的关键差别是他们的价值、信仰、体制和社会结构,而不是他们的体形、头形和肤色。”[2]经历了起死回生,格拉斯获得了超脱世俗的大彻大悟,对生死和善恶有了重新的认识,也许这正是《荒野猎人》(TheRevenant)还被译为《还魂者》的原因。《荒野猎人》表现出利益是造成不同族群之间互相杀戮的根本原因。古往今来,人类历史上每一次惨绝人寰的事件的发生,无不与某一群人为了获得其觊觎的利益有关,而人与人之间仇恨的集中表现形式就是战争。战争不仅是自然惩罚人类的极端手段,也是人性中恶的一面的极致表露。翻开历史的篇章,战争对人的恶性所激发的程度每一次都超乎人的想象。格拉斯在弥留之际总是幻想与亡妻和儿子的重逢,表现了他对亲人的思念、对幸福的渴望,物质的欲望造成心灵的创伤使人类更加向往心灵的净土,而情感则成了心灵孤独空虚的唯一救赎,这也是对残酷现实斗争深恶痛绝的深刻写照。影片结尾,格拉斯为子复仇之后,独自走向陡坡,深深叹气,表情痛苦,眼神中流露出无奈和悲伤。可见,杀死仇人并未抚平他心灵的创伤,仇恨可以消除,伤痛却难愈合。每个人都能成为善意的传递者,也能成为恶行的发起者,如耶稣所言:“天堂在你心中,当然地狱也在!”不管是人与人的仇恨,还是不同人群间的战争,都是一把双刃剑,获胜方可能会摧毁所谓敌人的生命,也可能会暂时获得眼前所谓的利益,但仇恨和战争带给人们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永远都是难以愈合的伤痛。影片虽未明确表达,但可以看出导演和编剧的意图:只有敬畏生命,关爱他人,珍惜和平,人类才有享受幸福生活的可能。
三、人与自我的矛盾:人性中光辉与黑暗的此消彼长
“我是谁?”这是一个最容易被忽视又最难以回答的问题。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对于外在世界的探索程度要远远高于对人类自身的认识。作为一种具有高度自我意识的生命体,人本身充满了各种复杂的矛盾,如生与死的矛盾、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矛盾等。就《荒野猎人》而言,人的自我矛盾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个体与整体之间的矛盾
每一个生命体都具有很强的排他性。由于大气的空间和资源是有限的,获得它们是人与生俱来的求生本能。但是,人类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物种,正是由于人类还具有极强的整体意识。人类一方面要求个体需求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又要约束自我不能超越道德的界限,这就构成了作为个体生命的人和作为整体社会一部分的人之间的尖锐矛盾。这种矛盾在菲茨杰拉德身上有着鲜明的体现,他对利益有着迫切的追求,即使在与印第安人厮杀的生死存亡之际,依然不愿放弃毛皮货物;在格拉斯身负重伤之时,他建议杀死格拉斯以减轻全队的负累。唯利是图、以自我为中心、人的个体特征在他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但菲茨杰拉德又有着一定的整体观念,虽然与队长产生了激烈冲突并坚决要留在船上运送皮货,但最终还是服从整体放弃了木船和大部分皮货,选择跟随队伍回到营地。在杀死格拉斯之子,抛弃格拉斯之后,他明知罪行可能暴露,但还是回到了营地,既为了获得船长的奖赏,更为了获得在群体中的归属感。最后事情彻底败露,他才只身逃进森林。可以说,菲茨杰拉德在故事中一直处于个体性和整体性的徘徊状态,他一直在为自我利益考虑,但残酷的现实和恶劣的环境又让他不得不投身于整体以获得相对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现实也是如此,很多人终日忙碌就是为了打败竞争对手而获得切身利益,但同时又不得不与竞争对手保持紧密的联系以获得有用的资源和信息。这种矛盾状态的产生就在于人类的私心,只有改变自我观念,以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豁达心态去面对每一天,才不会为生活所累,为现实所烦恼。
(二)精神与物质之间的矛盾
“Thewindcannotdefeatatreewithstrongroots.”这是格拉斯之子在格拉斯垂危之际告诉他的一句话,运用了隐喻手法。“树根”指人强大的精神意志,“风”暗指残酷的现实。不管现实如何残酷,它都难以击倒一个有着强大精神信念的人。格拉斯的复仇经历展示出精神信念对一个人的重要性。“Aslongasyoucanstillgrababreath,youfight,keepbreathing.”每当格拉斯接近死亡时这句旁白就会出现,呼唤他努力活着。这其实也是格拉斯自己精神意念的展现,如果没有强大的精神信念作为支撑,他不可能在残酷的荒野中生存下来,这种精神力量既来自对亲人的怀念,也来自对仇人的憎恨。爱与恨的交织,使格拉斯在没有希望的荒野之地,依然没有熄灭心中的希望之火。精神与物质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首先精神依赖于物质而存在,人的精神依赖于自身的肉体。格拉斯在身体伤残之时,精神也几度崩溃。他曾在冰洞中手拿木炭写下“FITZGERADKILL-EDMYSON”,这一镜头暗示出他对于生存感到极度的绝望,对于现实的无奈,精神上对于复仇的放弃。这种精神上的退缩正是由于肉体的虚弱和物质的匮乏。相反,因为获得奖赏,生活在营地的菲茨杰拉德过着优裕的日子,但由于精神上的负罪感却精神萎靡,靠饮酒度日。同时,某些精神又可以脱离肉体而存在。格拉斯之妻遭受杀害之后,胸口缓缓飞出一只小鸟,妻子对格拉斯微微一笑;格拉斯在弥留之际,幻想与儿子在一处残缺的教堂之中重逢。这些画面都象征着,精神至上,精神不死,可以在依然思念自己的亲人中传递下去。通过正反人物的精神世界也可以看出,物质的满足并不一定带来精神的快慰,同时物质的匮乏也可能带来精神的迷失。物质与精神的矛盾统一,折射的是善与恶的较量,人性中光辉与黑暗的此消彼长。但无论如何,人只有保持一颗强大的内心,拥有坚固的精神支柱,才能在残酷的生命旅程中走到最后,这也许是影片带给我们的哲学智慧和精神启发。
四、余论
近年来,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日益破坏,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电影题材逐渐增多,如电影《阿凡达》,也是在告诫人们要珍视生命、爱护自然。在现实的召唤下,文学工作者和影视文学的创造者也应该怀着一颗博爱之心,将这种敬畏自然的精神传播出去、发扬光大。其实,不管艺术手法如何复杂,艺术思想如何深邃,艺术形式如何丰富,艺术的本源意义始终在于教人求真、使人向善、为人创美。存在是人类永恒思考的哲学话题。时至今日,社会的发展已经使人类的存在形式远远超出其本源意义所限定的范畴。人们已不再满足于“活着”,而是为活着注入了各种形式,甚至不管这些五花八门的形式对生命体本身是否有实际意义。只要这些形式能够满足某种感官的需求,满足于欲望的膨胀感,就会有无数人趋之若鹜。于是,就有了各种畸形病态的行为方式出现,就有了人与人之间无端仇恨的产生。人们已不再追求生命本身所应有的“真”,也不再探寻不同生命之间所应包含的“善”,更不再创造生命存在所应带来的“美”,而只是一味地索取,企图以各种利益的获得来满足无尽的欲望。如此,到头来只会造成生命方向的迷失、人类道德的沦丧、自然环境的破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影片最后,主人公讲了一句话:“Revengeisatthecreator’shands.”这揭示出所有违背自然法则、违背道德的行为都会遭到惩罚,不管遭受惩罚者是个体的人还是整体的人类。正如海明威所言:“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3]不论是个体还是整体,永远都要对自然怀有尊重之心,对生命怀有敬畏之心,对自我怀有惩戒之心,在生命路途上,在历史长河中,且行且珍惜。
[参考文献]
[1]周思明.奥斯卡美学密码:谈《荒野猎人》的启示[J].中国文艺批评,2016(03).
[2]塞缪尔•P•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26.
(一)开放式互动教学的理论依据
互动教学是开放式教学的表现形式,是素质教育、生本教育、创新教育理念的客观要求。互动教学对教师来说是一种零距离教学模式,对学生来说是一种交互协作的学习模式。互动的关键是教师,互动的核心是学生。互动教学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素质教育最核心的目标就是要让学生主动地、有序地、全面地发展,它的本质不是选拔教育,而是发展教育。生本教育的价值观在于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伦理观在于高度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生命权和主动权;行为观在于全面依靠学生,让学生全员参与。互动教学也是“双主教学模式”的客观反映和完美体现。“双主教学模式”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强调学生自主学习和主动发展。互动教学尊重人的内部自然,崇尚人的心灵自由,尊重人的独立人格,关注人的生命真实,由此构成师生契合互动、和谐发展的生命共同体。开放式互动教学模式适应新课改潮流精神。
(二)开放式互动教学的原则
1.相互尊重,学会倾听。相互尊重是指师生之间平等相待,尊重对方的人格与自由,并愿意倾听对方的话语。尊重信任,这是互动的基础。
2.情感交融,学会宽容。情感交融是指师生之间的心灵对话,彼此的宽容和理解,彼此内心世界的敞开与接纳。心诚则灵,只是互动的纽带。
3.合作参与,学会分享。合作参与失之师生之间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在参与中形成共同目标,在合作中体验分享成功的喜悦与失败的痛苦。共同的进步,是互动的结果。开放式互动教学模式要牢固树立四种观念即:素质教育质量观,以人为本的学生主体观,民主、平等、开放、和谐、合作的教学观,优质高效的教学效能观。也要注意五为主即:以发展为主旨,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教材为主源,以练习为主线。
(三)开放式互动教学的特征
将静止不变的“封闭式”教学改变为动态的“开放式”教学,使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变“静”为动,在动态中不断改进与完善。因此开放式教学应该是全方位、多角度的。包括教育内容的开放、教育空间的开放、教学方法的开放、思维训练的开放。
二、开放式互动教学实例
(一)矛盾理论的教学实例
哲学上的矛盾理论告诉我们,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此我们要正确面对矛盾。
1.要学生回忆总结从小到现在所遇到过的矛盾。老师提示:针对家庭生活和学校生活进行总结概括。提问:在家庭生活中与父母亲、兄弟姐妹之间有没有矛盾?针对这些矛盾你是怎样处理的?如何沟通和解决?在学校生活中有没有矛盾?有哪些矛盾?是怎么解决的?
2.讨论与反思。要求学生讨论,并对以上这些问题做出应答。
3.老师总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此我们要正确面对矛盾。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案件、上海复旦研究生投毒杀害学生案件无不体现了生活中处处有矛盾,作为我们大学生来说主要的是要学会化解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善于与同学沟通交流,交心谈心是最好的化解矛盾的方式。
(二)“实践出真知”的教学实例
1.橘子的颜色与味道的关系
先问学生一个生活方面的常识问题:是否橘子的颜色越黄,橘子就越甜?在得到学生的肯定回答后,笔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几个黄灿灿的橘子问学生:这几个橘子颜色都发黄,它们的味道是不是一定就很甜?究竟是甜,还是酸,要请学生尝一尝。话音未落,有不少学生跃跃欲试。结果有学生吃了之后说:“味道是酸的”。此时笔者引出新课“实践出真知”。
2.游泳的学习
关于游泳,我们有很多的理论,比如:下水前,我们要做一些准备,用水浸泡头部的耳朵和面颊;手臂要平行舒展并向后滑动,脚要努力的向后蹬向前产生一个推力。我们纵然掌握了这些理论,如不亲自下河实践,绝对学不会游泳。老师总结。启发学生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不要人云亦云,应勇于实践,勇于创新,才能有所作为。此外,一些电视媒体宣传的各种娱乐节目,学生都很感兴趣,他们在这方面的模仿能力极强,只要抓住了学生的年龄特点,因材施教,把一些理论性较强的原理采用适于文娱活动的形式表演出来,同样能激起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效果。总之,要充分利用互动教学法直观、鲜明、生动、真实的特点,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量变与质变的关系”教学实例
哲学上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为: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先从量变开始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会引起新的量变。一方面,质变体现并巩固着量变的结果;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可以转化为质变,质变又可以转化为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体现着事物的永恒的变化和发展。针对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我们可以举出大量实例。水在0度时结冰,由液体变成了固体。以此引申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哲学道理。“小来偷针长大偷金”说明好的习惯要从小养成。当下有些学生由于是独生子女,从小不会做家务事,不会经历挫折,当你在独立生活时你就很不适应了。有报道大学生把衣服快递回家洗好后再快递到学校,有学生买一些一次性的袜子等说明了这些道理。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把握“度”的概念,可以拿出一袋沙子,让一名学生演示双手捧起满满的一捧沙子,告诉学生这象征着他已拥有的美好事物,如亲情、友情、爱情等,再让他把双手渐渐握紧,让下面的学生仔细观察,发现他手中的沙子越来越少,直至双手分开,沙子被攥成了两个难看的小饼。最后再让演示的学生说说自己的感受。从中告诫学生在生活中要把握好“度”,否则物极必反,会把自己的学习、生活、事业乃至家庭搞得一团糟。
三、开放式互动教学的作用
(一)使学生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概念
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是从感觉和知觉开始的。哲学是对各门具体科学进行概括和总结的科学,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讨论同哲学原理有关的具体事例,使学生通过直接感知而获得感性认识,并上升到理性认识,进而形成正确的哲学概念。
(二)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习动机是指直接推动学生进行学习活动,达到某种目的一种内部动力。学生的兴趣是唤起学生学习动机的重要因素。中国古代哲学家顾炎武说过:“非器则道无所寓”。哲学所讲的抽象的“道”,如果离开了得以存在的载体,即各种各样、形形的具体事物,就会“无所寓”,就是纯抽象的、无意义的,也就不会使人感兴趣,不被人理解。而教师如果借助各种“器”进行演示教学,上升到“道”,即从具体到抽象,则有助于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
开放式互动教学法要求学生认真观察,积极思维,勇于讨论,积极发言,从中感受哲学思维方式的无所不在,从而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提高其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调动了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开放式互动教学法,运用得好可以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充分显示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积极参与自主学习、主动探求知识。这种教学方法变学生被动学习为自主学习,主动探求知识,学会学习的方法,这对学生以后终身学习是有帮助的。
1.1方法
(1)呼吸道通畅措施。病患送至抢救室后,将其上身抬高15度,同时将下肢向上抬高20至30度。把堵塞于病患口腔、咽喉处内的血块、分泌物或异物等清理干净后给予吸氧措施,若病患呈现呼吸心跳骤停或呼吸衰竭,需立刻为其行气管插管,利用球囊呼吸器帮助病患呼吸,注意每次吹气时间保持在2秒钟,持续吹2口气,用力不宜过大,否则将导致病患胃扩张;如病患存在颈椎骨折致头部不能后仰,则应行气管切开术,再以鼻导管或面罩吸入方式予以氧气治疗,以防诱发低氧血症;此外,还可采取口对口人工呼吸,先取一块透气性较好且干净的布料置于病患口部,然后深吸一口气,在以嘴贴合病患口唇后,捏实病患鼻孔,将气持续缓慢地吹出,直至病患胸廓再次起伏即可。
(2)密切观测病情变化。察看病患皮肤颜色、温度与温度,血压和脉压差,意识状况,瞳孔变化,尿量、尿相对密切度及性质,周围表浅静脉充盈度,中心静脉压等情况,并利用心电监护仪实行动态监测措施,但不可完全依赖,应每隔15~30分钟对病患脉搏、心率、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进行人工检测,并将相关数据记录下来,从而避免仪器发生差错。此外,还应对存在合并症状者行早期处理,如骨折者,为避免加重骨折情况,需给予镇静并行夹板固定措施,血气胸者则需及早采取胸腔闭式引流,而对于活动性出血者,除积极备血外,还需马上向手术科室报告,以彻底止血。
(3)补液复苏。补液速度初时需快,而后根据情况逐渐调慢速度,使病患收缩压保持在70~90毫米汞注间,且每小时尿量应大于25毫升;晶胶比应为2∶1~3∶1。晶体液包括生理盐水、平衡盐水以及林格氏液,胶体溶液包括心旋糖酐、706代血浆、血定安等;补血时,应用7.5%高渗盐水配合血浆、浓缩红细胞输入,正常量为每千克4毫升,可促进循环并起到扩容效果。
(4)建立2~3条静脉通路。采用套管针实行注射,尽可能选取粗、直的上肢静脉,以确保液体、血液能尽快进入病患体内,必要时还可行锁骨上下静脉穿刺操作。若病患输血后症状未见缓解,或稍微缓解后又呈下降趋势,即提示病患内出血情况严重或失血量超过40%,需要即刻实施手术止血或输入全血[3]。补液时,需严格控制补液速度以及液体成分,一般情况下,对于休克情况严重的的病患,为达到扩容目的,应于10~30分钟内将2000毫升液体输予病患,输入液体通常为生理盐水或平衡盐液;补液期间,密切注意病患有无咳嗽、气短、胸闷等症状,并观察其是否咳出泡沫样血性痰或泡沫痰,以防因输血输液过快而诱发急性肺水肿。此外,为避免促进微循环障碍,补液期间还需对病患实施保暖操作,利用热水袋、空调等提高病患体温。
1.2观察指标:观察56例创伤失血性休克病患护理前后的血氧饱和度、舒张压、收缩压及心率等情况,并进行记录。
1.3统计学处理:所有数据均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4.0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作表示,应用t检验,当P<0.05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本次研究中,创伤失血性休克病患56例,急诊抢救护理前,氧饱和度(86±3)%,舒张压(56±8.4)毫米汞注、收缩压(98±9.3)毫米汞注,心率(65±10)次/分钟;护理后,氧饱和度(99±5)%,舒张压(80±10.2)毫米汞注、收缩压(130±11.4)毫米汞注,心率(87±11)次/分钟;与护理前相比,护理后各项数值均明显较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