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档案管理制度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 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
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
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 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 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 档案的借阅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
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 档案的销毁
1.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
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林改档案管理是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林权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内容:
1、林权改革档案是指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2、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林业部门在做好区级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同时对乡(镇、街)林业站、村集体的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
二、档案管理人员和职责
1、档案工作由xxx同志专人管理。
2、林改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㈡负责林改档案管理制度与工作标准的制定。
㈢负责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提供利用等日常服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登记
档案室建立档案登记簿,将所有档案详细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存档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方可将资料入档,否则档案管理员不予接受。
四、材料归档和档案的查阅、移交
1、林改档案一般按年度归档管理,资源调查、林权勘验等图纸资料,一般应装订或折叠成册,林权登记档案材料,一般以宗地为单位保管。
2、林改档案整理后,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好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3、按照行政级别,林业局、乡(镇、街)林业站、村集体要分别建档。区级林改领导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设立单独全宗管理;各乡镇形成的林改文件材料由乡镇林业站保管;各村形成的林改文件材料由各村档案室保管。村民小组应确定专门人员对村民小组形成的林改专题材料进行保管。
4、所有的林改档案不得随意外借,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5、档案管理人员对移交的各种林改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6、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移交表在签字。
五、奖励与处罚
关键词:档案 人事档案 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6-0179-02
一、档案和人事档案的含义
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逐步转化而来的。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总结和组合,它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二、人事档案的特征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机密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市场经济管理中,管好用好档案,对资源开发起着重要作用。
人事档案具有以下特性:
1.现实性。人事档案是是现实生活中个人发展必不可少的佐证,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
2.真实性。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这样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详实的材料,使用人单位能够正确的认识每个人的价值,正确合理地安排工作岗位,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优势。
3.动态性。人事档案的内容是要随着个人职务的变动和经历的发展不断补充内容的,所以,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4.保密性。人事档案记录的是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
三、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意识淡泊,重视程度不够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人认为档案管理只是把个人资料收集上来后封存起来以备日后查找,只要不丢失、不泄密就可以了。因此,往往只是将材料放人档案盒,并没有及时整理归档,对档案的重要性、管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不太了解,档案收集意识淡薄。
2.档案室硬件环境设施不齐全
很多单位认为档案工作就是抄抄写写、保管的事务性工作,相当于“仓储”工作,不是单位发展方向的主流,不能给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并没有给予档案存放一个好的环境,经常是把档案放在闲置的房屋或库房内,档案室狭窄、潮湿、“六防”设备不配套,引起档案材料霉变、虫蛀,影响档案的美观整洁及完整。
3.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科学性
档案管理的优劣,取决于档案工作人员。作为档案工作人员,首先具备专业知识,熟悉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基本要求,要掌握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人事档案制度及内容
(一)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便是企业机密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证。
(二)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
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
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3.转递制度
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取出应转走的档案;在档案底账上注销;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4.保卫保密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5.统计制度
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情况。档案保管情况。利用情况。库房设备情况。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三)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1.目的
第一,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续,这是保证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以便调卷和管理。这种方式具有许多优点,如便于查阅指导,便于监督,利于防止泄密和丢失等。这是人事档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
(3)出具证明材料。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3.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证。
(1)查阅手续。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2)外借手续。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五、加强档案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增强管理意识,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领导层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在从业人员的选派上要尽量选派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尽量为从业人员创造机会进行专业学习,不断补充新的技能,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首先,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要体现合理性、科学性、简便易行并适合单位档案管理的需要。其次,坚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赏罚分明。
3.掌握科学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化技术也飞速提升和普及,信息化技术的采用可以大大地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因此,要尽快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系统地完成文件的起草、修改、删减、检索、打印、登记、汇集统计等工作,及时的输入新的信息,补充档案的内容。
档案管理人员更要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积极学习计算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起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收稿日期:2011-08-15
作者简介:李小霞(1969-),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助理馆员,从事档案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 李多.市场经济下的信用档案及其管理和利用[D].合肥:安徽大学,2005.
[2] 杨静.怎样加强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
[3] 刘瑛.质疑档案工作能否产业化管理[J].兰台世界,2005,(7).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精彩专题推荐: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
四、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以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档案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的落实。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条市、县(区)档案局负责履行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推行档案管理标准;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及其他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宣传教育和档案人员培训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机关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对所属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业务上接受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
(一)各级国家档案馆按县(区)以上行政区域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应当按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大中型企业和高等院校设置企业或事业档案馆,由企业自主决定或者经其主管部门批准,报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职责范围:
(一)各级国家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其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所有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党政机关已公开现行文件;
(二)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
(三)部门档案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
第十三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按照国家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应当归档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由本单位文书或者业务部门收集整理,定期移交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拒绝归档或自行销毁。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严禁伪造档案。
第十四条本行政区域内举办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外事、宗教等活动和重要人物、杰出人物在其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承办单位应当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特别重大的活动,承办单位应当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通知市、县(区)档案局派专人进行录像、摄影。
第十五条市、县(区)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在竣工验收、鉴定时,须有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其档案进行验收;国家、省确定的项目,其档案的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的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和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验收、鉴定时,须有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档案收集工作,并通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受有关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行政区划变动的;
(二)机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的;
(三)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及重大普查活动的;
(四)举办或者承办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活动的;
(五)发生其他重大事件的;
(六)发现重要、珍贵档案和资料的。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依照下列规定,按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和与档案有关的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一)列入市国家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市国家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县(区)国家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五年,向县(区)国家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专门档案馆移交;
(四)列入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至次年六月底前向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移交。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迟移交期限的,应当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延迟期限不超过五年。
(五)市、县(区)各级凡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公益服务职能的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要求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报送本单位制发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
第十八条列入有关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撤销或者合并,在撤销或者合并之前,必须对全部档案进行整理,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或者由有关机关代管。
非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单位撤销或者合并时,其档案可由主管部门代管,也可向档案馆寄存。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发生改制、拍卖等资产与产权变动或者依法破产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的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作。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终止、解散后,档案交由原中方保存或者向当地国家档案馆移交。外资企业终止、解散后档案的处置,依照国家有关外资企业档案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可以向社会征集、征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档案,或委托代管。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及装具,保证档案的安全。对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禁止在危房和有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没有防护设施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散失的档案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对不具备保管条件,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列入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由有关档案馆提前接收进馆;
(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档案保管者改善其保管条件,或者经协商同意后,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
第二十二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可以按合同的约定向社会开展代保管档案服务。
第二十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四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对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工作、科研等需要,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可以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可以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寄存或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赠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邮寄国家所有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按照《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单位因撤销、变更,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决定。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各级国家档案馆所保存的档案,应当按《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第二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目录中心,并定期向上级档案目录中心报送档案资料目录,为档案利用者提供现代化的检索服务。各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机构(档案室)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报送档案资料目录,逐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配备编研人员,加强档案的研究整理,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在不同的范围内发行并提供社会利用。
第三十条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需要利用档案馆保存的已开放档案或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应当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需要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需要利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开放利用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利用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应当征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同意。
第三十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对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国家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公布的档案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寄存在档案馆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档案,未经档案所有者同意,档案馆不得提供给他人利用和公布。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档案馆藏量和档案业务工作量将档案保护费、档案抢救费、珍贵档案征集费、档案宣传教育费等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其中,档案保护费按馆藏总量每卷1元/年计算;档案抢救费、珍贵档案征集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列入专项预算拨给。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档案安全保护工作的需要,搞好档案安全保护设施的建设。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当依法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地方国家档案馆建设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档案馆建筑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应当配置档案管理必需的设备,逐步运用现代化技术管理档案。
第三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各类档案馆,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其他手续。
第四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应当具备档案现代化管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条件的档案专职人员方可取得相应的档案技术职称。未受过档案专业知识教育的档案工作人员,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四十一条鼓励中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捐助或者其他形式支持本市档案事业的发展。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和现代化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在档案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三)在档案的科学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五)向国家捐献重要或者珍贵档案的;
(六)热心资助档案事业发展事迹突出的;
(七)举报、制止档案违法行为、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表现突出的;
(八)其他对档案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技术规范要求归档或者不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
(三)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五)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七)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专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的;
(九)对已报损毁、丢失的档案未作及时认定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根据《*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档案馆库房属二级以上危房或者有重大火灾隐患,同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整改措施而未采取整改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档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档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四十六条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按《*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理。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好地为乡镇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结合乡镇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中小型企业。大型乡镇企业,参照《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乡镇企业档案是乡镇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乡镇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乡镇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由企业管理。企业安全保管条件暂不具备、档案安全无保障的,可由乡镇档案部门或县、市档案馆代管。
第五条乡镇企业档案工作是乡镇企业档案工作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总称,是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乡镇企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企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切实解决档案库房、设备等实际问题,保障档案工作与企业各项工作同步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第六条乡镇企业档案工作在企业内实行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
第七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和计划,并予以保障。
第二章档案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根据企业规模和需要,建立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档案工作由一名企业负责人分工领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企业档案馆。
企业档案机构主管全企业的档案工作,对企业内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统一管理本企业的档案及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形成企业档案信息中心。
企业各部门应开展档案工作,配备档案人员,形成企业档案工作管理网络。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序,政治素质好,并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熟悉企业职能任务。乡镇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企业对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危害档案安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十一条乡镇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文件材料
四、劳动人事文件材料
五、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六、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七、产品文件材料
八、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材料
九、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十、设备仪器文件材料
十一、会计核算文件材料
第十二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等手续完备,便于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归档时间
1、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组成保管单位,由产生文件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2、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
3、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
4、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
第十四条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试制定型、创优、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引进技术资料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指导、监督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登记、交接、保管、统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及图纸更改补充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编制档案及其有关图书、资料、信息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底图目录等检索工具,完善信息查询体系。
第十九条乡镇企业档案分类,依据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参照《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档发[1991]20号)进行,档案形成数量少的,可将有关类目适当合并;归档的案卷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进行档案收集、管理、利用、鉴定、销毁等情况的统计。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及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档案鉴定工作,由企业领导、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逐卷、逐件鉴定档案的价值,并形成鉴定报告。该销毁的档案,编造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销毁,并由档案鉴定小组人员监销。
第二十二条逐步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档案库房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潮、防高温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褪变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档案、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一体利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参与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交流;保护知识产权;严格执行国家和本企业的保密制度。
【关键词】社会转型时期;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
我国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是以政治身份登记、城乡户籍以及土地所有制等为代表的社会身份登记制度。然而在当前社会转型关键时期,一方面,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个人的信息获取还做不到“快、精、准”。另一方面,人才流动的频率越来越频繁,事业机关单位引进企业人才致使企业人才流向事业机关单位的现象越来越多,而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限制了人才流动,并出现了擅自建档、弃档、扣档、伪造档案以及内容陈旧单一等现象,不仅影响其作用的发挥,还影响了人事档案管理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降低了人事档案的可信度,不利于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因此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当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对人事档案管理的不重视。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反映了一个人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社会活动等各项内容的信息材料,均是以个人为单位保存下来的文字、表格以及证件等其他形式的原始资料,它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等机构考核人才的重要材料之一。人事档案管理则是按照国家规定对人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以及管理利用的过程。当前很多人对于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出现了一些认知方面的偏差,从而出现了擅自建档、弃档、伪造档案等现象。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这给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人事档案的信息化水平低。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已经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速度非常慢,很多人事档案依然还是采用过去的纸质档案记录,只对部分人事档案实现了电子化管理,对于很多人事档案的资料检索、调阅档案以及档案记录等仍是手工操作,还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人事档案管理信息资源库,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人事档案信息的利用率低,没有发挥出人事档案管理应有的作用。
二、社会转型时期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一)创新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对一个人的社会活动进行真实的记录,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事业单位人才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人们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认识偏差,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正确认识,从而促进人事档案管理资源的收集、保管、开发以及利用,不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其次就是作为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掌握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手段,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快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可以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首先,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要积极引进扫描仪、复印机以及打印机等相关的硬件设备,为人事档案的数字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其次就是要建立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人事档案资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将这些资料分门别类存储好,进而有利于后期的管理、调取和利用,不断提升人事档案信息的利用率。第三,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对于干部人事档案必审、个人事项报告必核,注重对干部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进而全面选择那些专业素养以及专业思想过硬的行家,但为了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档案信息资料进行摸底与核实,为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参考。
(三)将人事档案管理纳入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建立,事业单位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与变革,很多事业单位开始逐渐市场化。在当下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事档案还应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人信用体系联系起来,将个人身份证明、银行信用记录情况、是否涉案等信息真实反映出来,给用人单位提供参考。目前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积极探索人社信用体系建设,将社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中,并制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信用信息目录以保护个人资料,推广职业信用报告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这对于推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人事档案管理改革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三、结束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事档案管理直接关系到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创新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数字化建设、建立多元化管理模式让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曲方.论社会转型时期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26):1546.
关键词:档案管理;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
制度创新是新制度产生,否定、扬弃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对于档案管理来说,就是以建立新的制度,更好地实现档案管理功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大幅度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档案管理制度创新主要覆盖管理专业人员与档案关系、管理运行机制、档案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范畴。在这些方面的整体创新,才能推动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创新与发展。
一、档案管理制度创新对于当前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档案管理制度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力资源部门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事管理也在发生着变革,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档案材料收集不完整、不全面,旧材料比较多,新材料补充不及时,不能真正反映个人的现实面貌;组织评价机械化、形式化、流程化、“技术化”,不能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一个人的情况;现实生活中涂改、伪造人事档案的违法行为也屡见不鲜,假工龄、假年龄、假学历、假职称等现象增多。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加工、传递、利用等环节的管理漏洞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档案材料遗失、缺损和变形,从而导致人事档案信息失真。这些问题的出现表面,原有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模式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创新。
(二)档案管理制度创新为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运行提供体制保证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科学的积极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风险”、坚持“勤政”、促进“发展”。人事档案反映着人的整体素质与履历状况,因此,档案要做到翔实、准确、全面,才能更好地为人事管理服务,给人才使用提供准确而有价值的信息。个人的具体材料,必须符合该人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能证明一个人自然状况与履历变化的原始材料,要完整、齐备,要做到内容充分。储存的资料必须准确无误,无法确认与核实的材料不能存档,模糊不清的数字、日期、人名、地名等也不能存档。这些都要求有强有力的制度作为保证,如果标准要求不严格不严谨,必然会带来诸多问题与漏洞,给个人与单位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必须不断创新档案管理制度,使其更为完善健全。
(三)档案管理制度创新是调动档案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关键
档案管理制度创新的实质是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回顾多年来的档案工作实践,领导支持固然非常重要,但具体活动的开展却要靠各项制度的规范和档案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目前看来,适合各类性质、各类机制的档案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一些重要的档案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不够规范,降低了利用率,制度创新已迫在眉睫,因此必须制定较为详尽的制度,不断创新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档案工作的年度方针和目标,以及档案员在档案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评价档案活动效果的方式、方法,按月考核,年终进行总结评比,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从而调动全体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活力。
二、档案管理制度创新的具体内容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把把档案工作例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档案工作在业务应受上级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各单位应建立村档案员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汇报档案工作,布置业务。
(一)创建档案培训制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安排档案管理接受档案基础知识培训,可邀请上级业务人员授课,每年至少一次。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档案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多种形式、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培训班,普及档案基础知识,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二)创建档案检查制度
各级档案管理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档案员应主动、及时的向所属人员收集档案材料,熟悉档案整理规则、技术,规范整理各种门类的档案,按照档案制度向职工提供档案服务,并定期对归档档案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
(三)创建档案责任追查制度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各级档案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文件材料进行归档,登记造册。人动时,应办理档案材料移交手续,对私自带走、销毁、藏匿档案材料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文件材料应归档而未归档造成遗失,导致职工利益受损、政务工作难开展、引起群众上访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创建档案联系制度
落实各级档案工作的包干负责制,由上级抽调业务骨干分别负责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便于及时了解档案工作情况,监督和指导档案业务。
三、档案管理制度创新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加强档案资源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源管理监督机制。在我们日常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应根据工作实际,注重不断完善各项档案规章制度。要知道,档案资源的形成是企业各时期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一个体现,如果档案制度和归档范围没有得到及时更新和完善,则造成档案资源的流失,进而可造成企业员工对档案资源归档意识的淡薄。中国有句俗话,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对于现代任何一家企业都是如此,而且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档案资源归档的完整性,以免档案资源的泄露及丢失现象的发生。因此,要明确档案的收集范围、流程、要求和部门第一责任人,建立档案收集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档案资源管理归档机制落到实处。另外,对档案资源的管理还应具有合理有效地监督制度进行控制,在档案运用过程中,不同的运用对象其目的是不一样的,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加强监管的措施。
(二)拓宽渠道,保障档案资源归档的齐全和完整
一是要控制源头,把好责任部门收集的第一道关口。档案工作者可从源头上入手抓档案的收集工作,要注重部门责任人的资料收集,严格按照档案归档范围进行部门资料的接收,把好档案资源归档管理的第一关,它是档案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丰富馆藏的主要渠道;二是要抓文件资料归档质量。企业文件资料来源于各个部门,如何把控文件质量及归档,需要各部门落实到每人每天的工作中去,档案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档案的质量与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息息相关,各部门既是档案室服务的客户,同时也是供应商,供应商提供什么质量的产品,所能享受到的就是该质量的产品服务,部门工作成果的质量直接影响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和保存价值,做好部门资料管理是企业档案资源管理的基础;三是适时开展档案资源征集等相关活动,把对企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源接收进来,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作用。
(三)强化对档案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一是要进一步档案工作评价奖惩机制,对档案资源管理做得比较好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档案工作不重视造成档案丢失的,要通报批评;二是要结合企业开展的比学赶帮超活动,参与年度红旗的评比;三是要组织开展二级企业的档案工作评价服务检查,及时指出档案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四)加快档案资源的信息化建设
一是借助档案管理系统平台,整合各板块业务系统的档案信息资源;二是大力推广应用档案管理系统,把档案应用与归档机制延伸至企业的每个部门及每个岗位,做到人人应知应会;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系统网络化管理,在保障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做到在线查、调阅档案信息资源;四是需加大宣传力度和档案管理系统的提升力度,以最大限度实现其利用价值。
1.1缺乏专业的档案技术管理人员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认为档案工作人员可有可无,因此设置的工作人员往往都是兼职人员,这些兼职人员大部分都为非档案专业毕业,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足。由于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不重视,没有定期让这些工作人员参加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因而这些工作人员缺少对档案管理知识系统的学习,也缺少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研究,极大地阻碍了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发展。
1.2档案收集和存储不及时
一些高校的档案工作存在收集和存储不及时的问题。一些反映学校发展变化、教学、科研、人动的档案材料未能及时收集、补充和更,这就导致无法准确反应学校发展业绩和人员变动情况,对未来的使用查找也存在诸多不便。
1.3档案管理制度和程序不规范
高职院校由于某些历史原因,档案管理工作普遍还存在制度规范不健全,程序混乱,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一些学校档案利用规范缺失,档案管理部门权责不清,存在脱节情况。还存在归档材料规格不统一,纸张不统一,分类和装订不统一,不便于整理的问题。
1.4档案管理程度落后
由于大部分高职院校目前都以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办公,虽然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了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但是很多高校仍旧将档案管理工作停留于纸质管理层面,没有进行电子文档和网络化管理,从档案收集、整理到储存仍然采取纸质上交模式,既浪费资源,又影响工作进度,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没有被普遍应用于档案管理工作中,这与现代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同步。
2.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制度的系统化建设内容
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要想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管理,必须涵盖全方面的、科学的、整体性强的制度管理建设内容体系,笔者认为,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2.1机构设置
要做好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对档案工作归属和管理部门的划分至少要清晰。目前,较合理的高职院校档案部门应归属于校办或领导授权的教务处分管,同时在学校隶属教育局办公室的指导、监督、检查下开展综合工作。而档案室,作为处理学校档案工作的综合部门,要负责收集、整理、分类、统计、保管、催收、存档学校的各级各类档案和相关资料,并及时为需要部门提供档案服务。
2.2人员配备
档案室要配备专业对口、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档案人员,如需人员调动,要按照先配后调的原则,做好档案管理的交接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对工作尽职尽责,学校对档案管理人员也要按上级要求定期培训和送出学习,并按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
2.3硬件条件
各高职院校要设置室内宽敞、门类齐全、高效运转的综合档案室用来存放和保管档案。在此基础上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档案工作经费列入学校预算,配备必需的计算机、密集架、档案柜、复印机等管理装置和设备并引入档案管理电子系统。
2.4制度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硬件条件配备齐全的基础上,要加强软环境建设,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使用流程。(1)建立归档制度,要求每个部门定期将每项重要活动整理出完整而系统的文件材料。(2)学校档案室要定期催收各部门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后集中存档。(3)档案室按照部门分类实行立卷制度,并排列出目录并编排张号以及备考表,装订后存档。存档后要对所有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排列并编号,以便检索时便于查找。每年还要定期编写统一格式的档案年鉴。(4)除部门档案外,个人的教学、科研获奖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如需存档,须按规定向档案部门提交,集中管理。(5)档案室每年要定期进行档案的检查和鉴定工作,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对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对那些已经不具备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征得领导批准后,及时销毁。
2.5奖惩措施
要按照十精神要求,建立激励和约束制度。档案室及其工作人员也应列入各高校奖励评优范围之内,对工作效率高,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和工作表现不佳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予以惩处和更换人员。
3.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是加强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的有效效措
3.1提高对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视
档案工作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的必然产物。因此,要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必需的现代化设备,加快档案室的数字化建设。各高职院校对除纸质版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档案如照片、视频等文件都可采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进行数字化存储,建立全文数字库和多媒体数据库,以便未来档案信息的查询,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2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
电子档案要采取办公系统传输归档的办法,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熟练操作办公OA软件的能力,并及时关注和掌握电子文件的传输动态,避免信息存储不完整等情况和问题的发生,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
3.3采取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并归档的存档形式
建议目前高职院校将存档的OA办公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同时转化为纸质档案存档,以加强存档文件的完整性,避免由于目前电子档案管理措施不健全所引起的归档不完善的问题。除此之外,在转化为纸质档案的过程中,要增加相关责任人签署意见的环节,保证档案管理过程规范,权责明确,万无一失。
3.4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性管理
第一章 总则
1.1工程项目档案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的开展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安装等项目的从立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文件编制、档案、收集、管理。
1.3项目工程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文件移交档案室保管,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并便于使用。
1.4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建立、建全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 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
2.1项目部是公司项目工程相关档案的统一管理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整理造册。
2.2现场工作组是项目部的下属部门,受项目部的直接领导,在项目部的领导下负责收集现场施工、工程预算、工程更改、支付、结算、决算、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接收、审核施工、监理等相关方移交的资料,并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
2.3档案室接收项目部移交的项目档案,并加以分类、整理、管理,并负责工程资料的收发、借阅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流程
3.1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导工程项目及日后的生产、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继承工程项目知识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先明确责任;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过程中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及职责。
3.2从项目开始立项,项目部制定工程项目档案负责人,工程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指定人员收集立项、选定工程合作单位、设计、预算等相关资料,从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由现场工作组负责档案的收集。
3.3资料收集人在工程资料收集后根据项目工程的逻辑性,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对缺少的资料应及时收集,使工程资料完整、逻辑条理清晰。
3.4根据工程项目特性,现场工作人员在适当时候将工程资料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由项目统一整理、登记、编号、组卷。根据其逻辑顺序,分类保存,保存的资料应做好标识,方便管理查询。
3.5项目部对移交的资料统一整理后,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资料,项目部应及时归档,方便资料需要人的使用,项目部归档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项目部自留复印件。
档案室应做好项目部移交资料的登记,并对移交工程资料单独归类存放。
3.6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管理,原件资料一般不允许借阅,借阅复印件供借阅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递交的档案应做好说明,备注原因。
工程项目档案借阅后,档案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借阅人,按期归还。
第四章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
4.1工程项目文件是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4.2工程项目档案从立项到验收交付过程中,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应主动将相关资料移交现场工作人员;同时档案收集人应及时收集及催促资料移交人移交资料,工程资料一律先收集、整理、归类,再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整理、分类,在项目工程每环节完成后,根据项目特点,由项目部将需要归档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
4.3档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认真贯彻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的原则;
(2)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
(3)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
(4)认真审核,未经相关机构审批签字的要求相关人及时补齐;
(5)资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须做好资料备份。
4.4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管理
4.4.1项目部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施工前)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项目部移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见)。
4.4.2项目施工阶段,由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移交现场工作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并提交现场工作组。
4.4.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完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负责竣工验收阶段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收集范围包括立项文件、设计基础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工艺设备文件、涉外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
4.4.5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
4.5工程项目资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档案资料产生部门或单位主动移交相结合,在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对形成的项目工程文件进行鉴别,包括完整性、准确性鉴别以及审批情况。
4.6项目工程档案的分类要求
(1)档案的分类,要符合形成档案的专业和形成单位的项目活动的性质和特点;
(2)在公司各类工程项目中,同一类工程档案的分类标准应该一致;
(3)分类层次,类目要简明,不宜过多过繁;
(4)分类应力求按照专业系统实现标准化。
4.7档案整理工作遵循项目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项目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充分利用档案原有的整理基础,对项目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4.7.1工程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工程整理。
4.7.2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工程项目整理。
4.7.3施工技术文件应按项目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4.7.4设备、技术、工艺、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按工程项目整理。
4.8项目档案案卷管理
4.8.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8.2基建类案卷按项目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4.8.3设备类案卷按设备依据性材料,外购设备开箱验收(自制设备设计、制造、验收)、设备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等排列。
4.8.4项目档案号,要反映项目档案系统整理后的客观秩序,同项目档案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方案的结构层次相一致;项目档案号应力求简明,不要过于复杂繁琐。
项目档案号=分类号+案卷顺序号。
4.9工程项目档案的编目包括登记号、登记日期、档案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数量、保管期限、变更记载、备注等内容。
4.10工程项目资料的更改
4.10.1当工程项目文件需要更改时,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通知收集管理人,并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
4.10.2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或依据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经更改审批的文件应及时交予档案收集管理人,收集人交上级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并做好更改备注。
4.11工程项目档案的借阅
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工程项目档案借阅申请表》(见附件),经档案室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档案室借阅文件一般为复印件,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工程借阅记录》(见附件),如果原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说明原因。
4.12项目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由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而制定,在项目部将资料归档移交档案室时明确提出,由档案室人员在保管期满后,提出销毁申请,项目部决定其销毁与否。
4.13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作为项目实施及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应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工程项目合同一经审批签订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并移交档案室,通知做好留底工作。
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后,修要更改合同或补充的,项目部应在合同修改或补充审批后,通知档案室,并将新的合同或协议归档。
第五章 附则
5.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生效实施。
第一章 总则
1.1工程项目档案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的开展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安装等项目的从立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文件编制、档案、收集、管理。
1.3项目工程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文件移交档案室保管,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并便于使用。
1.4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建立、建全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 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
2.1项目部是公司项目工程相关档案的统一管理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整理造册。
2.2现场工作组是项目部的下属部门,受项目部的直接领导,在项目部的领导下负责收集现场施工、工程预算、工程更改、支付、结算、决算、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接收、审核施工、监理等相关方移交的资料,并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
2.3档案室接收项目部移交的项目档案,并加以分类、整理、管理,并负责工程资料的收发、借阅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流程
3.1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导工程项目及日后的生产、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继承工程项目知识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先明确责任;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过程中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及职责。
3.2从项目开始立项,项目部制定工程项目档案负责人,工程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指定人员收集立项、选定工程合作单位、设计、预算等相关资料,从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由现场工作组负责档案的收集。
3.3资料收集人在工程资料收集后根据项目工程的逻辑性,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对缺少的资料应及时收集,使工程资料完整、逻辑条理清晰。
3.4根据工程项目特性,现场工作人员在适当时候将工程资料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由项目统一整理、登记、编号、组卷。根据其逻辑顺序,分类保存,保存的资料应做好标识,方便管理查询。
3.5项目部对移交的资料统一整理后,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资料,项目部应及时归档,方便资料需要人的使用,项目部归档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项目部自留复印件。
档案室应做好项目部移交资料的登记,并对移交工程资料单独归类存放。
3.6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管理,原件资料一般不允许借阅,借阅复印件供借阅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递交的档案应做好说明,备注原因。
工程项目档案借阅后,档案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借阅人,按期归还。
第四章 项目工程档案管理
4.1工程项目文件是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4.2工程项目档案从立项到验收交付过程中,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应主动将相关资料移交现场工作人员;同时档案收集人应及时收集及催促资料移交人移交资料,工程资料一律先收集、整理、归类,再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整理、分类,在项目工程每环节完成后,根据项目特点,由项目部将需要归档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
4.3档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认真贯彻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的原则;
(2)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
(3)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
(4)认真审核,未经相关机构审批签字的要求相关人及时补齐;
(5)资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须做好资料备份。
4.4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管理
4.4.1项目部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施工前)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项目部移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见)。
4.4.2项目施工阶段,由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移交现场工作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并提交现场工作组。
4.4.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完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负责竣工验收阶段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收集范围包括立项文件、设计基础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工艺设备文件、涉外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
4.4.5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
4.5工程项目资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档案资料产生部门或单位主动移交相结合,在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对形成的项目工程文件进行鉴别,包括完整性、准确性鉴别以及审批情况。
4.6项目工程档案的分类要求
(1)档案的分类,要符合形成档案的专业和形成单位的项目活动的性质和特点;
(2)在公司各类工程项目中,同一类工程档案的分类标准应该一致;
(3)分类层次,类目要简明,不宜过多过繁;
(4)分类应力求按照专业系统实现标准化。
4.7档案整理工作遵循项目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项目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充分利用档案原有的整理基础,对项目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4.7.1工程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工程整理。
4.7.2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工程项目整理。
4.7.3施工技术文件应按项目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4.7.4设备、技术、工艺、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按工程项目整理。
4.8项目档案案卷管理
4.8.1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8.2基建类案卷按项目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4.8.3设备类案卷按设备依据性材料,外购设备开箱验收(自制设备设计、制造、验收)、设备安装调试、随机文件材料、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等排列。
4.8.4项目档案号,要反映项目档案系统整理后的客观秩序,同项目档案的分类方法和分类方案的结构层次相一致;项目档案号应力求简明,不要过于复杂繁琐。
项目档案号=分类号+案卷顺序号。
4.9工程项目档案的编目包括登记号、登记日期、档案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数量、保管期限、变更记载、备注等内容。
4.10工程项目资料的更改
4.10.1当工程项目文件需要更改时,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通知收集管理人,并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
4.10.2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或依据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批,经更改审批的文件应及时交予档案收集管理人,收集人交上级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并做好更改备注。
4.11工程项目档案的借阅
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工程项目档案借阅申请表》(见附件),经档案室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档案室借阅文件一般为复印件,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工程借阅记录》(见附件),如果原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说明原因。
4.12项目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由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而制定,在项目部将资料归档移交档案室时明确提出,由档案室人员在保管期满后,提出销毁申请,项目部决定其销毁与否。
4.13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作为项目实施及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应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
工程项目合同一经审批签订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并移交档案室,通知做好留底工作。
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后,修要更改合同或补充的,项目部应在合同修改或补充审批后,通知档案室,并将新的合同或协议归档。
第五章 附则
一、档案是指公司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档案应有专人统一管理,维护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并便于集团内共享和方便使用。
三、经营公司行政办为档案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档案形成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处理部门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并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五、文件材料的归档实行随办随归的办法。
六、 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凡是反映单位主要职能活动,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七、电子版文件形成后,应制成相应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一同归档,并保证两者内容、形式的一致。
八、经营公司行政办对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正副本原件及电子版必须统一存档管理,建立借阅登记和张贴存放登记制度。
九、经营公司行政办对员工个人档案必须统一存档管理,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驾照复印件,获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等。新员工入职时进行现场复印,每月15日-20日将新员工档案提交集团综合管理部;员工花名册电子版(基础信息,培训信息,养老医保信息)每月的15日-20日将电子版发集团综合管理部(利于保险等增减变动);员工调动时原单位将员工档案交集团综合管理部,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登记后转移给新单位行政办。
十、为了便捷工作,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房租合同等要求同时备份电子版存档。
十一 、公司签收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复文件,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图纸资料,公司下发的文件等必须由行政办保存原件,并完善借阅手续。
十二、集团存档管理内容:
1、营业执照办理或变更;
2、每年的审计报告存档;
3、公司建设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或工厂红头文件、批复、图纸等等(原件);
4、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电子版;
5、员工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驾照复印件,获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工厂公司各类奖励证书等。
6、员工花名册电子版(基础信息,培训信息,养老医保信息)
十三、经营公司行政办档案管理内容:
1、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正副本原件统一存档管理,必须建立借阅登记和张贴存放登记;
2、员工档案存档(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正副本原件,电子版存档;
4、考虑工作便捷,要求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房租合同等,做成电子版存档;
一、实验中心(室)工作档案管理的内容
1.实验中心(室)概况: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中心(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验中心(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中心(室)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实验中心(室)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课记录、实验教学科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及历年试题、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3.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低制耐用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分户统计帐、低制耐用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说明书、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4.实验中心(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实验中心(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实验中心(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中心(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中心(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5.实验中心(室)经费使用:实验中心(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中心(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资料。
6.实验中心(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验中心(室)工作立卷归档的管理
1.实验中心(室)及设备管理工作法规、制度文件卷:
(1)国家及国家教育部与各部位、市教委有关实验中心(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学校有关实验中心(室)发展建设与改革等文件;
(3)实验中心(室)建制审批(含实验中心或实验室建立、合并、调整、撤消等)文件;
(4)实验中心(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实验中心(室)建设发展规划;
(6)实验中心(室)年度工作总计及实验中心(室)内工作人员考核表等。
2.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出的实验中心(室)工作的各种报告、报表或数据卷:
A.实验中心(室)基本情况类
(1)学校各实验中心(室)任务及人员情况学年度传送数据与报表;
(2)学校实验项目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3)学校专职实验工作人员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4)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室)基本情况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B.设备管理类
(1)学校各实验中心(室)教学科研硬件与软件建设与使用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2)学校各实验中心(室)教学科研硬件与软件增减情况传送数据与报表;
3.实验中心(室)管理卷:
(1)实验中心(室)环境条件的增扩与实验中心(室)改革方案文件;实验中心(室)工作的评估;实验中心(室)工作人员及其变更情况;实验中心(室)管理方面的重要实施细则;实验中心(室)主任工作守则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2)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
(3)大型精密贵重硬件、软件技术档案。如申购可行性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报告及其履历本、降等降级报告和报损报废等资料。(其中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经校档案室建档后可由实验中心或实验室借用保管)。
4.实验教学管理卷:
(1)实验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
(2)每学年度实验教学进度计划表;
(3)实验项目(题目)的更新、改造与淘汰等资料;
(4)实验教学课程、项目(题目)卡片(统一建立实验项目库)。
三、实验中心(室)工作档案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西南财经大学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
2.实验中心(室)档案管理应在学校档案馆的指导下进行,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单位主管领导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实验中心(室)工作档案,从实验中心(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4.各单位根据实验中心(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和办事规程,“体系”是各种制度之间存在的相互监督、制约与补充的关系“集合”,体系具有整体性和协调性,良好的体系能够体现出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好管理工作的基础首先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档案管理也当如此。档案是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历史纪录,这些档案记录了过去与现在发生的各种活动、组织机构调整等信息,成为了为未来各项事业发展做出规划或进行各项决策的依据,或成为维护团体或个人合法权益的凭证,所以,档案是一笔宝贵财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使各类档案都得到有效保管和利用意义非常重大。但是,在目前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当中还存在许多不利于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的问题,例如: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仅以档案管理业务的需要为导向,而很少兼顾到与管理制度相关的各方利益主体的需要,档案管理理论仍停留在“单位本位”上,而没有顾及档案管理的目的与目标,没有树立起为社会服务的档案管理理念;许多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都没有听取与档案管理制度相关的利益主体的意见与建议。在这种档案管理理念下制定出的管理制度自然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制定的管理制度也由于缺乏外部约束力而使其执行力大打折扣,弱化了档案制度管理的效力。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构建档案管理制度体系没有现成模式用来“克隆”,档案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出认真规划。在“向管理要效益”社会发展背景下,档案管理效果的评价标准,已不再以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的标准作为依据,而取决于建立的档案管理制度能否中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度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当代的管理潮流是“创新”,档案管理的“创新”首先体现在制度体系建设中的创新。如何实现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创新”呢?笔者认为:第一,从开发“管理层”入手。档案产生于各类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档案的作用是记载历史事件,为维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凭证,所以,档案也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无形资产。当前,部分档案管理单位仍缺乏对档案管理在社会活动与经济活动中重要性的认识,缺乏对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切实举措,这同与整个社会发展趋势及行政体制改革形势不相适应。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源,主要是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层缺乏重视,所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首先应提高档案管理层的现代管理意识,树立档案管理是服务社会、提高社会效益管理理念。第二,从管理“规范化”切入。“10号令”的出台,为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就是要依据这一法令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宜的档案管理规范。该当今强调了档案资料收集的重要性,将档案收集视为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的关键环节,没有完善的档案收集管理,档案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所以,对档案收集管理应在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中做出明确规范,使档案收集管理目标落实到实现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第三,从优化“档案员”队伍抓起。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得到切实落实,档案管理人员作为执行者具有关键性作用,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研和档案利用等环节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要精通档案专业知识,提高档案管理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要做到这一点,档案管理人员应通过学习掌握新知识、技术、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档案收集管理中,对各类档案资料做到认真查验和及时收集,对发现的档案信息源认真追查,并对收集的档案资料按所属类别进行归类整理。在档案保存管理中,保证档案资源的安全、完整、并为档案使用者提供查阅方便,使档案资源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做到以上几点,才是符合现代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员。
三、结语
【关键词】创新;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引言
随着市场化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单位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人事档案是记录和反映职工的学习经历、思想品德、工作经历、日常表现等内容的记录档案,是各单位日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人才流动频繁、流动量大的背景下,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显得更加重要,探索一条适应社会发展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现状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建立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相对滞后,虽然最近几年国家加大了档案管理的立法力度,逐渐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人事档案存在的“弃档”现象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人们对个人档案管理重视程度不足,当个人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并不能及时将档案随本人一起转至新的单位,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现在已有70多万份“弃档”。其次,人事档案内容不完善。现阶段我国人事档案中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经历、日常表现、工作经历等内容,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这些内容已经无法真实反映一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主要内容,如个人诚信、道德素质、特殊技能等方面。第三,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缺少专业化人才。目前我国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较低,很难实现人事档案的科学化和高效化管理,一直处于一种被动的工作状态,档案管理不仅仅是档案的整理和保管,还要进行规范分类、档案修复等工作。所以,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人才流动频繁的新形势下,加快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创新势在必行。
3.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模式的探索
3.1创新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遵循的原则。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应该符合现阶段人才市场流动性大的特点,能够对人员流动做出快速的反应,创新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几方面:3.1.1人事档案内容要与时俱进,保证完整性。人事档案记录的内容必须要准确、详细、全面,新型人事档案的内容能够真实反映一个人在各个阶段的生活、工作或学习情况,增加个人道德素质、特殊技能等方面的记录内容,这样就能给国家提供一个详细和准确的档案信息。3.1.2人事档案管理标准化。人事档案要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各地方和单位不得随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事档案规范统一。3.1.3人事档案管理要以服务为原则。人事档案是全面反映一个人的履历资料,是求职者向用人单位证明自己的重要材料,所以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要以服务个人为原则,能够适应市场化需要,对人才的流动管理有很大帮助。3.2创新人事档案管理的措施。针对目前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今后创新人事档案管理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打破现有人事档案管理统一的现状。现在人事档案都是有各单位或政府人事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种种弊端,效率低、不科学。人事档案应该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具有的,不受职业、身份等因素的限制,而实际社会中只有在正式工作单位工作的人员才有人事档案,而自由职业者、农民等特殊群体没有自己的档案,这对于社会管理来说存在很大的困难。人事档案管理可以根据不同人群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类别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转交给个人所在单位进行管理,组织各单位档案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学习先进的人事档案管理知识。对于像自由职业者、农民等无固定工作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转交给当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这类人员的人事档案内容无需像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档案内容一样详细,只需要体现个人最基本的信息即可,这样降低基层部门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难度。人事档案分类管理不仅可以提高档案管理效率,而且对于现在人才流动频繁造成档案跟进不及时的问题有很大帮助。其次,人事档案平等性。人事档案管理要遵循平等的原则,我国人事管理制度规定政府工作人员、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国有企业员工、高学历人才等特殊人群才能够建立档案。一般情况下,不具备人事档案的人员在享受社会福利、就业、入学等方面会有很大差别。所以,人事档案制度要消除档案身份限定,对全社会公民建立人事档案,由各单位或政府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最后,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传统的纸质档案存在管理和携带不方便、容易丢失、不易保存等缺点,而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和云存储技术的不断完善,建立电子人事档案是今后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电子人事档案可以进行快速查找、调用,便于集中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创新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秉承服务于民的宗旨,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一套符合我国现状,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作者:徐鹏 单位: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O二队
参考文献:
[1]朱传芳.关于创新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模式的探索[J].黑龙江史志,2014,(23).
[2]杨群英.新时代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模式的创新探索[J].劳动保障世界,2015,S1:37.
在我国的经济与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批各类档案材料,怎样依据一定的原则与规范要求,构建起一套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使这些档案得到合理的保管和应用,并有效开发档案当中蕴藏的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和具有挑战性的课题。档案管理的理念、管理技术、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素质都应适应形势的变化,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也应为适应环境变化而不断进行改进。
一、加强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背景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和办事规程,“体系”是各种制度之间存在的相互监督、制约与补充的关系“集合”,体系具有整体性和协调性,良好的体系能够体现出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好管理工作的基础首先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档案管理也当如此。档案是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历史纪录,这些档案记录了过去与现在发生的各种活动、组织机构调整等信息,成为了为未来各项事业发展作出规划或进行各项决策的依据,或成为维护团体或个人合法权益的凭证,所以,档案是一笔宝贵财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使各类档案都得到有效保管和利用意义非常重大。但是,在目前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当中,还存在许多不利于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的问题,例如: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仅以档案管理业务的需要为导向,而很少兼顾到与管理制度相关的各方利益主体的需要,档案管理理论仍停留在“单位本位”上,而没有顾及档案管理的目的与目标,没有树立起为社会服务的档案管理理念;许多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都没有听取与档案管理制度相关的利益主体的意见与建议。在这种档案管理理念下制定出的管理制度自然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制定的管理制度也由于缺乏外部约束力而使其执行力大打折扣,弱化了档案制度管理的效力。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构建档案管理制度体系没有现成模式用来“克隆”,档案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出认真规划。在“向管理要效益”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档案管理效果的评价标准,已不再以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的标准作为依据,而取决于建立的档案管理制度能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度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当代的管理潮流是“创新”,档案管理的“创新”首先体现在制度体系建设中的创新。如何实现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创新”呢?笔者认为:
(一)从开发“管理层”入手。档案产生于各类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档案的作用是记载历史事件,为维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凭证,所以,档案也是具有重要价值的无形资产。当前,部分档案管理单位仍缺乏对档案管理在社会活动与经济活动中重要性的认识,缺乏对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切实举措,这与整个社会发展趋势及行政体制改革形势不相适应。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源,主要是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层缺乏重视,所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首先应提高档案管理层的现代管理意识,树立档案管理是服务社会、提高社会效益的管理理念。
(二)从管理“规范化”切入。“国家档案局10 号令”的出台,为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就是要依据这一法令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档案管理规范。10 号令强调了档案资料收集的重要性,将档案收集视为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的关键环节,没有完善的档案收集管理,档案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所以,对档案收集管理应在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中做出明确规范,使档案收集管理目标落实到实现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
(三)从优化“档案员”队伍抓起。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得到切实落实,档案管理人员作为执行者具有关键性作用,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研和档案利用等环节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要精通档案专业知识,提高档案管理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要做到这一点,档案管理人员应通过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档案收集管理中,对各类档案资料做到认真查验和及时收集,对发现的档案信息源认真追查,并对收集的档案资料按所属类别进行归类整理。在档案保存管理中,保证档案资源的安全、完整、并为档案使用者提供查阅方便,使档案资源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做到以上几点,才是符合现代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员。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档案管理制度体系是一种多元、灵活、高效的统一体,主要由档案规范标准、档案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各职能部门档案管理岗位职责组成,其中档案规范标准是整个体系的核心,档案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是落实档案规范标准的组织保障,职能部门档案管理岗位职责是落实“档案规范标准”“档案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1] 盛志喜, 钟国文. 略论展览档案的有效管理[J]. 兰台世界. 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