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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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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第1篇

一、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清查工作是全国组织开展的统一行动,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为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准确数据,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二、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今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各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月*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月*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收入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的单位。

2、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单位、社会团体。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清查时间和步骤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年*月开始,到20*年*月底基本结束,具体按照以下5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

1、成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制发有关文件、资料和报表等。

2、对各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户数清理,确定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具体单位。

3、召开全区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4、组织开展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报表和软件操作等方面内容的业务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

1、各单位组织自查。包括清理核对会计帐目,清查盘点实物资产,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取得相关备查证据材料等。

2、各单位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清查结果上报情况选择排定重点审计单位,确定参与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复查审计阶段

1、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排定的重点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组织复查或抽查。

2、各单位根据审计或复查意见对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修改确认,再按财务隶属关系正式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四)汇总报告阶段

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须于20*年*月*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报送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查办)。各财政所须于20*年*月*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等一并装订成册,连同电子介质数据报区清查办。区清查办对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财政所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20*年*月*日前将全区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上报市清查办。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和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等。

(五)资产核实阶段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资产核实办法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同时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1、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迟报,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区清查办组织的复审和专项审计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关于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3、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要在人员、设备、场所和经费等方面充分给予保障,积极为资产清查工作创造条件。各级资产清查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同级财政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在正常经费中列支,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第3篇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依据国家财政部、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毁损、占用或挪用。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对局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和资产购置计划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组织领导

由于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现场核查工作复杂,决定成立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计审科,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拟订,清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后期的资料整理汇总,负责清查工作的协调联络等。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13年5月30日为清查基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所有应列入和已列入局管理的资产及未入账和已入账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土地、普通设备、专用设备、电子电器、交通工具等)。

五、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清查工作主要分四步实施:

1、准备阶段。由计审科将账面所有固定资产录入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系统,并核对账面资产原值与系统台账原值一致。

2、自查阶段。2013年6月10日――6月15日。由各科(室)、相关单位认真清查本科(室)、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含在用、未用、损坏、特别是由个人保管使用可携带资产等),并认真填报固定资产登记表。(相关单位填报已确认非本单位固定资产账中资产,除已确认从其他单位借用的资产)。

3、核查阶段。2013年6月16日――6月30日。由局办公室、计审科组织核查人员依据固定资产账、台账及各单位、部门上报的登记表进行实地逐一核查、清理、分类、登记,调查核实有关资产情况,盘实现有固定资产,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

4、整改总结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通过清查,对固定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保管及账务处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第4篇

按照市局要求,组织成立了暑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及工作小组。由董洪礼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由恩平、鹿军德、尹梅玲、张升高、孙洪海、周爱玲等。

假期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对假期中如何开展此项工作作出详细分工和布置如下:

一、清查时间及任务:

定为7月15日至7月19日召开各小学负责人会议,布置固定资产清查有关事宜,准备清查固定资产相关的数据,包括打印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中的各学校的结存帐,协调核算中心打印历年固定资产入账情况,准备清查用的有关表格等。8月28日至9月15日对照帐清查实物,形成清查报告。

二、清查分工及步骤:

二类“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

部门管理员王慧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查;

三类“电教设备”:

部门分管理员:杨宏军,协助林晓斌;

四类“医疗器械”:

部门分管理员:李祥娟,分管领导:杜红梅;

七类“图书”:

部门分管理员:王忠娟;

八类“办公事务设备及家具”:

部门分管理员:张升高、周爱玲、孙洪海,组织各办公室、各班级进行清查、登记。

九类“音体美劳设备”:

音乐分管理员:王磊静

体育分管理员:顾英才

美术分管理员:王雪艳

清查步骤:

固定资产各类分管理员与相应分管领导分摊进行,以帐查物进行清点,要求全面、彻底,确保到边到位,不留死角。

清查过程中要求部门分管理员,边清查边填写完相应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表”上的内容,清查人员最后签字,再交由总管理员、总务主任签字后并上交保存;物资彻底清查完成后,由部门分管理员如实填写相应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上的所有内容,并签字后交由总管理员、总务主任、校长签字后由学校存档备查;期间由清查小组将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仔细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后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鄞政发[20*]19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56号)的文件精神,区统计局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年3月至6月在全局范围内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本局家底,真实、完整反映全局资产和财务状况;促进资产合理配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资产管理,完善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局机关、农村经济社会调查队以及普查中心。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首先我局按要求进行自身清查盘点,按照清查情况录入各项资产基础信息;其次由区财政局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经审计核查后上报我局资产清查数据及有关资料。然后按照清查情况和区财政局划分的各级单位的审批权限,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最后全局进行帐卡记录调整。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52号)和《宁波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鄞财企[20*]5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资产清查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年3月)

1、学习资产清查业务知识,包括资产清查工作文件、资料及软件的使用方法等。

2、成立我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

3、布置资产清查工作,参加全区安排的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年3月-5月)

1、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盘点、登记等工作,并于20*年3月30日前将《单位户数清理表》一式两份报区财政局。

2、将由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电子及纸质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区财政局。

(三)总结阶段(20*年6月)。

1、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于5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财政局。

2、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监督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已成立*区统计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领导要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单位实际,按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如实填报。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反映我局资产情况,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和资产信息的真实性。

第6篇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工作安排和省、市政府的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37号)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5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1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年1月至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我区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

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

建立全区行政事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此基础上。

实施动态管理,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

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发明条件。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财政四)完善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

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年12月31日

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由各镇办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开展。区直各部门依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资产清查办)对区直部门和各镇办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依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原则。

(一)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区资产清查办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演讲,自查。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演讲。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区资产清查办统一招标确定。

(二)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

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健全账卡。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区政府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富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方法如下:根据《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法》豫财办资〔〕49号)有关规定。

(一)准备阶段(年1月25日-2月10日)

1.拟定我区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2.组织征订资产清查工作软件和印制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资料。

组织召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3.成立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

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4.各镇办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5.参与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做好对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镇办的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年2月-6月)

认真进行清理清查。1.部门(单位)自查(2月-3月)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法》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查结果连同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演讲一并报区资产清查办公室。4月20日前,2.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3月-4月)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工作与部门(单位)自查交叉进行。区本级和各镇办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由区资产清查办公室统一招标确定。4月10日前。各单位将审核后的清查结果和专项审计演讲汇总上报区资产清查办,同时将固定资产建档建卡,输入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3.清查结果汇总上报与部门(单位)建章建制(4月-5月)

1各级资产清查办逐级汇总上报清查结果。各镇办、区直各部门(单位)务必于4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报区资产清查办。

建立完善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2各部门(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4.组织验收检查与上报市清查结果(5月-6月)

1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建档建卡情况及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情况等进行验收检查。

2区资产清查办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进行审

按时向市资产清查办报送全区的资产清查结果。核、汇总、分析。

(三)总结阶段(年6月)

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召开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大会。由区财政统一向中介机构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建立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各镇办都要相应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区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

(二)精心组织。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演讲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失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7篇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存量资产管理与增量资产管理相结合。具体目标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和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效益状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为各级政府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奠定重要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存量动态数据库,使之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预算编审的主要数字基础,为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探索路子,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通过资产清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户数和编制及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三)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

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建立卡片。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以此为基础,今后主要固定资产变动状况,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并与财务管理系统互相补充。

(五)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上述资产清查工作应于*年7月底完成。有关损溢认定、资产核实等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另行布置,有关办法将另行下发。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下列单位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及资产清查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1、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一)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境外机构和驻外地办事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二)工作方法。

1、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组织自查,要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2、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部和所属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保证本部门清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各部门(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中介机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作出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产核实和清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5、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在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统一基准日、统一表格、统一清查内容和范围等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说明后汇总上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下同)。

五、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和任务分解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52号,肇财评〔*〕1号转发)有关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年2月)。

1、组织收看和收听全国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工作文件、报表和操作软件,编发资产清查有关资料。

2、成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

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年2月28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4、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各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关中介机构业务骨干的专门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完成对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业务人员的培训。

5、参与市直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制定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程序和步骤等。

6、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资产清查布置工作。

7、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开展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汇总,并在*年2月28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二)实施阶段(*年3月-6月)。

1、各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开展账务清理,确定调整后的资产清查基准数;开展财产清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国家有关资产清查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社会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可在单位自查工作开始时就参与相关工作,保持审计工作与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同步进行,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指导各单位自查,协助单位完成资产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工作;按统一的程序、标准进行审计,提交统一规范的审计报告。

3、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并汇总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在清查结果汇总之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复核或检查。

4、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和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应于*年4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5、*年5月底前,市财政局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增量资产配置编审提供依据。

(三)总结阶段(*年7月)。

1、市财政局下发有关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

2、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结工作,上报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

4、通报表彰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资产清查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与市财政局保持工作联系。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和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于*年2月28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资产清查复核或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从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大局的高度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布置各阶段工作,做好动员和培训,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第8篇

一、资产清查工作要分步骤、有次序地进行

资产清查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这就要求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之前,合理规划工作步骤,做好工作部署。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主要包括12 个部分,分别是应收票据清查、应收账款清查、预付账款清查、其他应收款清查、存货清查、应付票据清查、应付账款清查、预收账款清查、其他应付款清查、借入款项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无形资产清查。资产工作早期应对每一部分的内容进行梳理,找到涉及内容多、期限跨度长、情况较复杂的部分。对于那些可以从财务软件、资产信息系统直接提取数据的部分,则应安排在资产清查工作的后期。对于需要从外部取得证明资料的事项应安排在资产清查工作的早期;需要从内部取得证明资料的事项则应安排在资产清查工作的后期。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是做好财务基本情况清理

财务情况清理是对单位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库存现金、会计核算科目、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款项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银行账户清理是将清查基准日财务核算账套上各种银行存款余额与相应的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财务基本情况清理是资产清查工作基础。库存现金核对是通过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的形式对资产清查基准日的库存现金账实之间是否一致进行核对。资金往来款项的核对是将会计核算科目中资产类往来款科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清查基准日余额与相应各个单位往来明细账、个人往来明细账的清查基准日余额合计数进行核对,如有差异,需通过清理账目找到差异原因,最终确保会计核算科目中资产类往来款科目清查基准日余额与各类相应辅助往来明细账清查基准日余额合计数相符;会计核算科目中负债类往来款科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清查基准日余额与相应各个单位往来明细账、个人往来明细账的清查基准日余额合计数进行核对,如有差异,需通过清理账目找到差异原因,最终确保会计核算科目中负债类往来款科目清查基准日余额与各类相应辅助往来明细账清查基准日余额合计数相符。单位财务基本情况全面核对和清理的目的是确保账表相符、账账相符,做好此项工作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

三、实物资产清查要确保细致、全面

实物资产的清查主要是对各种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的清查,对这些物资的清查,不仅要从数量上核对账面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而且要查明是否有损坏、变质等情况。由于实物的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等不尽相同,因而所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尽相同。对于成件堆放、包装完整的财产物资,可以按大件清点,必要时可以抽查清点;对于散装分散的物资,可以采取移位盘点、过秤盘点或分处盘点,防止漏盘或重盘;对于大量成堆、难以清点的物资,可以采取量方、计尺等技术推算盘点的方法;对房屋及机器设备等,不仅要盘点其数量和附属部件,而且要查明其使用情况,以发现其利用和保管上存在的问题。对实物资产的数量进行清查的同时,还要对实物的质量进行鉴定。为了明确经济责任、便于查阅,进行实物清查时,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对于盘点结果,应由盘点人和实物保管人签字或盖章。

对于实物资产数量较大的科学事业单位来说,实物资产清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重点,对清查工作完成的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物资产清查中固定资产清查尤为重要,其清查盘点可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已录入的固定资产信息为基础进行。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文物和陈列品6 大类。科学事业单位因其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数量较多,使得其清查涉及的部门及地点与其他类固定资产相比较复杂,需投入较多的精力。近年来伴随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信息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资产分类、取得日期、使用人、会计凭证号、财务入账日期、规格型号等都已录入完整。固定资产的信息中大部分在录入核对无误后将不会发生变化,只是使用人和存放地点可能发生变化。对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规范的单位,直接将系统中的固定资产信息按使用部门导出明细表,由于资产编号具有唯一性,可以据此找到资产标签上相同编号的固定资产实物,逐一盘点,核实其使用人与存放地点是否发生变化,同时了解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并进行记录。

四、各项资金往来款项清查要兼顾针对性与高效性

往来款项,是指各种债权债务结算款项,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和预收、预付款项等。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式进行核对。针对不同的资金往来款项清查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与外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除预收款项中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外,多数可采用发函询证的方式。但对于年代久远,已无从查找对方单位的往来款项,则需从外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为提高清查效率,可通过查找账务记录,找到相关经办人了解当时的情况,节省清查时间及工作量。对于涉及单位内部的往来款项,可以通过查找账务记录进行核对,同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归集;对于单位内部个人的往来款项,可打印出截止清查基准日的明细账,并发给相关人进行核实,对于期限较长的借款,进行催收。另外,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据以填列资产清查报表。

五、科研项目经费清查是科研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特殊点

科研项目经费是由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基金会等通过委托方式或者对申请报告的筛选来分配,用于解决特定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资金。科学事业单位对于各种渠道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都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对于此类经费收入的核算,一部分在财政补助收入中核算,一部分在预收款项中核算。在财政补助收入中核算的科研项目经费,年末余额体现在财政补助结转中;在预收款项中核算的科研项目经费,年末余额仍然体现在预收款项中。预收款项中科研项目经费的清查与其他负债类往来款项清查相比具有特殊性,不能采用发函询证的方式进行核对。首先需将各个项目明细分类账清查基准日金额与总分类账清查基准日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再将各个科研项目经费余额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核对,得到确认后,需要对科研项目经费按照资金的拨付部门进行分类归集,确认债权单位名称和金额,据此填列资产清查报表中预收款报表。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陕西省发《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结合学院资产管理的实际状况,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查改结合,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从而规范学院的资产管理,提高学院资产管理水平,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查范围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教司编写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规定,学院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十五大类,不论购置时间先后,不管经费来源渠道,不管校区分布,都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工作目标:通过清查,准确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切实摸清学院家底。各类固定资产的清查目标如下:

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及构筑物施工图纸齐全,房产证手续齐全,房产证编号、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准确、楼层、结构、面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竣工时间、使用方向(办公、教室、实验室、住房、学生宿舍等)、使用状况、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所在校区清楚。建立陕西理工学院房屋及构筑物数据库。

土地及植物:土地面积准确,土地变更及审批手续齐全,土地证齐全,土地测绘图纸齐全,土地变更的档案齐全。植物的名称、栽种时间及原值,评估值清楚。建立陕西理工学院土地及植物数据库。

专用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及其它种类资产:资产设备要帐物相符,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造号、制造厂、现状、责任人准确。大型设备必须填写使用功能。完善陕西理工学院仪器设备数据库。

图书:分年度统计图书册(种)数,原值准确。建立陕西理工学院图书资料数据库。

三、清查工作方法

1.全面动员,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资产管理意识。

2.自查与核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首先进行自查,自查主要是依物对帐、依物对卡、依物建帐。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核查小组进行核查,核查按以帐对帐,以帐对物,帐物互对的方式进行。

3.清查与评估相结合。学院在清查的基础上对确无资料可查又不能说明资产价值的固定资产,交由社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

四、清查工作的阶段划分及工作任务

为配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拟按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__年5月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①成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②整理、编订《固定资产管理文件汇编》、《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为各单位、各部门的清查提供政策、法规上的依据和帐卡依据。③制订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④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20__年6月为自查阶段。主要任务:各单位根据《清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以物对卡,以卡对物,帐物卡互对,明确资产的基本状况,整理档案、理请帐目。

第三阶段:20__年7-8月核查阶段。学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责任划分到各相关部门核查,指导。

第四阶段:20__年9月统计汇总阶段。主要任务:①统计清查结果。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③对需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

第五阶段:20__年10月结束阶段。主要任务:检查验收这次清产核资的成果,完成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数据库建设。

五、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关系学院的生存大计,学院各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学院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清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

第10篇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镇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摸清我镇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非经营性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以资产管理信息化为支撑,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党政部门规范资源配置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提供资料。

(四)完善管理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建立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益认定等程序,对全镇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主要采取以下清理办法:

(一)账实核对。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资产,由镇财政局提供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等资产明细表,各办事处、各部门根据资产明细表对本单位内的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并如实填写资产明细表。资产明细表中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核对结束后,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将资产明细表提交镇资产清查办公室(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及Excel电子文档一份)。往来款项资产明细表经镇资产清产办公室核实后,再提交各部门进行结算(收取或支出)。

(二)新增入账。针对账实核对环节中“有物无账”的情况,请各办事处、各部门如实报镇清查办公室,要做到不瞒不漏,清查办公室核实后由镇财政局统一建立资产卡片或新增入账。

(三)资产处置。针对账实核对环节中“有账无物“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置:

(1)出租、出借处置方法:确因特殊情况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填写出租、出借表格,经镇办公室审核批准,并留镇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2)捐赠、赠送处置方法:资产对外捐赠、赠送的,须以书面报告送请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填写捐赠、赠送表格,并报镇办公室、镇财政局备案。

(3)报损处置方法:①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下的盘亏及非人为毁损,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内部审核意见表,并附上该资产损坏的详细书面报告,经镇办公室、镇财政局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②资产单位价值1000元(含)以上或批量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盘亏、非人为毁损,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内部审核意见表,并附上该资产损坏的详细书面报告,经镇办公室、镇财政局、镇政府审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如资产属人为恶意损坏的,将追究事故人的责任,并要求按原价赔偿。

(4)报废(淘汰)处置方法:①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内部审核意见表,经镇办公室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②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或批量价值2万元(含)以上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内部审核意见表,经镇办公室、镇政府审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由镇财政局备案。

(四)凡涉及土地、房产的清查,由镇村镇建设局负责,将清查结果及土地、房产的原始资料送报资产清查小组,镇资产清查小组对清查结果核实后,再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公有房地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进行规范管理。

(五)凡涉及未收取的工程结算款及往年土地款的清查,由镇财政局负责,镇村镇建设局、镇园区办配合,将清查结果及未收取的工程结算款及往年土地款的原始资料送报资产清查小组,经镇资产清查小组核实后再统一结算。

(六)及时入账。经过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后,镇财政局要对已经审批的各项国有资产(包括新增、赠送、报损、报废等)及时入账,要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档案,完善资产日常基础工作,建立长效、动态的管理机制。

三、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013年7月30日前)。镇委、镇政府印发《昆阳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昆阳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办事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有关报表,对参加资产清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阶段(2013年8月30日前)。根据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后,按规定填报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资产清查情况。

(三)审查、复核阶段(2013年11月30日前)。镇清产小组对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复查、审计鉴证,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形成正式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保证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第11篇

对照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各位领导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局将在市委政府统一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为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自建设局成立以来,提高认识。尤其是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建设局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艰苦创业,不等不靠依据自身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数量和规模,实现了所属国有资产有效增殖,为市委、市政府积蓄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存量。如何进一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前提,基础,关键。资产清查工作既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又有利于是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作出具体工作部署。局对这项工作尤为重视,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的准备阶段,局在市财政局专业培训的基础上,还专门开展了有关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手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的一系列专项文件,使有关人员进一步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资产清查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局分别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专项部署会、专项推进会和专项落实会,研究落实我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清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动员系统内专项工作人员把思想尽快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省、市的要求上来,积极主动地做好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资产清查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为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的各项工作,加强领导。及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局成立了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从系统内各财务科室选调配备精干人员参与到资产清查工作。同时,结合建设部门实际,局制定了建设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资产清查工作机制。局纪委和局财务为防止出现违反资产清查办法与规定程序、不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及有意瞒报、漏报和虚报清查资料等现象地发生,切实加强对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监督检查,要求参与资产清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以律己,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三、确保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序时进度,狠抓落实。局目前已完成了资产清查的自查工作,同时对系统内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已将我局资产清查手工报表通过网络上报省财政厅。现阶段,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资产损益认定阶段,局将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盘亏进行认证和核实清理;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必要账务处理,以确认我局真实资产状况。清查范围上,将重点突出房产、地产以及用于经营的资产的清查。下一步,局将切实加强对清查中涉及的资产权属界定、损益认定、收益核实、鉴证资料收集,资产处置、坏账核销、账实不符等重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主动与市财政局对接,保证资产清查顺利进行。同时,将加强制度规范,实现长效管理。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第12篇

1.领导重视,抓好宣传发动工作

我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种类多而分散,清查工作量大、任务艰巨,需要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仅靠财务人员个人的力量,是难以做好做透的。因此,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了思想,提高全体职工对资产清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投入到清查工作中去,使清查工作变成全体职工的自觉要求和行动。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资产清查是一项面广量大、细致复杂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才能使这项工作有条不紊,达到预期的效果。我单位至20*年4月21日召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议之日起,就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杨茂任副组长,派专人具体负责。为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的组织保证。

3.积极实施,合理安排步骤

因为我单位的财务制度是报帐制,所以没有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对于财务、资产等方面的专业知识,都不是太懂。因此明确职责,熟悉业务对于此次的资产清查尤为重要。为此,我们仔细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要求,认真进行培训,为清查工作扫除技术障碍。根据“全面彻底”、“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统一上报的方法,首先明确清查范围,做好清查摸底及登记工作。其次逐一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发现错登漏登,问清情况后当场纠正补登,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真正使清查工作做到“见物做点、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是账就清、不重不漏、不掩不盖、不留死角”。第三按照淮阴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自查,健全帐册,进一步完善了实物资产总帐、实物资产明细帐和保管使用登记册,建立实物资产“户口本”管理制度,为每项实物资产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卡片,卡片上不仅记录实物资产名称、编号、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以便于对各种资产进行监督,使资产管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并按要求,形成表格,上报财政局相关科室,做到了印章齐全、手续完备、内容完整。第四将经过财政局审核小组审核的帐册,进行了网络上报。

二、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公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单位领导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及时传达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布置任务,责任到人。

三、心得体会

第13篇

当前,加强资产管理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了资产管理。

宣传动员阶段:召开资产清查动员会,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组织落实阶段:按照《方案》要求,将任务落实下去,组成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责成专人负责,将清查工作落实到了具体人员。

各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方案》的要求,本着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以账对物,以物找账的原则,进行彻底清查,将正在使用资产与待报废、盘亏资产、帐外资产进行实地清点造册登记。

财政审核阶段:按照《方案》的要求,财政组成检查组深入到每个单位后,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把财政掌握的数据与单位账面记载的数据比对,以清点实物为基础点,彻底核查。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普遍存在资产产权不够清晰,家底不清,帐实不符。主要原因是;资产清查不定期,政企合一体制形成了产权不清晰的资产、产权部门管理程序不规范。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1、制定定期清查制度。清查出的盘亏、报废、剔除等资产做处理,按照清查结果对盘亏、报废、剔除资产核对后,由资产使用单位形成资产处理申请报告,统一批复核准。

2、严格执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到有序规范。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令),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凡是涉及调入调出、出售、报废等资产变动的,要先履行资产管理手续,后进行实物变动。

3、加强以产权登记为基础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财务人员变动时,做好资产清点移交,每年产权登记前做好资产清理工作,将待处理资产及时上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年年登记,年年清查,年年底数清,年年账实相符。

4、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制度,为保证资产清查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5、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要求。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益按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预算、采购等业务部门配合,在预算下达前先将各预算单位资产情况提供给相关业务部门,购置时及时入账,处置时及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逐步建立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14篇

一、做好了20*年我县国有企业决算布置、汇总、上报工作。市国资委20*年成立后,要求各县单独报送国有企业年终决算,本年共汇编工业3户、流通企业11户、粮食企业27户、建筑企业2户、农牧企业7户,历时一个月,完成了汇总及上报工作,受到市国资委的肯定。

按时完成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总结及扫尾工作。

*年按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完成了义务教育绩效评价数据采集、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本年一月份,我们召集教育局、人大、校方代表组成专家组,对我县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体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价及总结,并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局及县有关领导和部门,为下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必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此项工作作为我股本年的中心工作,全股同志全力以赴,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精心准备。在省市没有做出明确布置之前,我们认真学习了资产清查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调查了解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单位数量,设计了自查所需要的手工表;

(二)精心设计方案。市政府4月18日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布置大会,我们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工作方案》,征求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县委、政府同意并成立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精心布置。4月28日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布置大会,传达此次清查工作的要求和分阶段任务,县领导又从提高行政效能和反腐败的高度进行了强调,从思想为清查工作扫清了障碍。

(四)做好业务培训。4月30日我们组织县镇相关单位的200余名财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对如何自查做出指导并以投影方式对资产清查网络填报进行了系统讲解。

(五)做好单位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我们耐心解答各单位在自查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有答,对于部分单位网络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多次上门现场指导,;对于没有按清查方案要求时间完成的,我们不厌其烦多次督促,保证了自查及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至6月20日单位上报率为90%。

四、积极做好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当前我县企事业单位正在进行大面积破产或改制,根据政府要求,我们要全面参与到此项工作中去。一是要把好破产企业国有资产退出立项关,二是要监督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关。本年我们共审查了四家国有企业立项破产,并明确提出资产处置要公开、按程序办理。为此,我股有二名同志抽调到清算组全面参与粮油贸易公司破产、政府招待所改制,全过程参与,在保证职工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努力实现国有资产退出的利益最大化。

五、做好资产管理等日常性工作。

继续按程序做好国有资产的处置、购置备案等常规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继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报告要求单位进行调整;

(二)对自查和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主要是资产核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行为的汇报及处罚;

(三)清查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订出针对性的规范性措施,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以堵塞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漏洞;

(四)建立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实现动态网络化管理。

第15篇

一、做好了20*年我县国有企业决算布置、汇总、上报工作。市国资委20*年成立后,要求各县单独报送国有企业年终决算,本年共汇编工业3户、流通企业11户、粮食企业27户、建筑企业2户、农牧企业7户,历时一个月,完成了汇总及上报工作,受到市国资委的肯定。

按时完成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总结及扫尾工作。

*年按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完成了义务教育绩效评价数据采集、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本年一月份,我们召集教育局、人大、校方代表组成专家组,对我县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体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价及总结,并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市局及县有关领导和部门,为下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必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此项工作作为我股本年的中心工作,全股同志全力以赴,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精心准备。在省市没有做出明确布置之前,我们认真学习了资产清查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调查了解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单位数量,设计了自查所需要的手工表;

(二)精心设计方案。市政府4月18日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布置大会,我们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工作方案》,征求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县委、政府同意并成立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精心布置。4月28日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布置大会,传达此次清查工作的要求和分阶段任务,县领导又从提高行政效能和反腐败的高度进行了强调,从思想为清查工作扫清了障碍。

(四)做好业务培训。4月30日我们组织县镇相关单位的200余名财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对如何自查做出指导并以投影方式对资产清查网络填报进行了系统讲解。

(五)做好单位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我们耐心解答各单位在自查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必有答,对于部分单位网络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多次上门现场指导,;对于没有按清查方案要求时间完成的,我们不厌其烦多次督促,保证了自查及上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至6月20日单位上报率为90%。

四、积极做好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当前我县企事业单位正在进行大面积破产或改制,根据政府要求,我们要全面参与到此项工作中去。一是要把好破产企业国有资产退出立项关,二是要监督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关。本年我们共审查了四家国有企业立项破产,并明确提出资产处置要公开、按程序办理。为此,我股有二名同志抽调到清算组全面参与粮油贸易公司破产、政府招待所改制,全过程参与,在保证职工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努力实现国有资产退出的利益最大化。

五、做好资产管理等日常性工作。

继续按程序做好国有资产的处置、购置备案等常规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继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报告要求单位进行调整;

(二)对自查和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主要是资产核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行为的汇报及处罚;

(三)清查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订出针对性的规范性措施,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以堵塞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漏洞;

(四)建立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实现动态网络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