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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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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章制度

第1篇

一、完善高职院校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1 完善高职院校规章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为高等职业教育和高职院校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思路,高职院校的发展需要长远规划,需要法律、制度保障。没有制度保障的发展,必然不可持续,没有制度保障的发展,必然不会协调,没有制度保障的发展,必然不会全面。实现高职院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高职院校完善规章制度。

2 完善高职院校规章制度,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校园,需要高职院校完善规章制度。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民主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保障。

3  完善高职院校规章制度,是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迫切需要。高职院校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管理者对全校各项事务运用法律或制度进行管理,并在管理中最大限度地体现法治精神,实现学校管理的法治化。高职院校管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必须实行依法治校。而依法治校需要法律制度的具体化,需要管理者依据法律制定符合实情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规章制度成为依法治校的当务之急。

二、高职院校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

1 高职院校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目前,高职院校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没有严格审查环节,对拟制定的规章制度缺乏调查论证和征求意见的过程;审查机制不健全,往往部分领导主导规章制度的制定,使得规章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就开始试行规章制度制定中专业法律人员参与不够,很大程度上受到起草部门意愿的影响;没有规范颁布实施主体,一些关系学校全局的规章制度由职能部门发文颁布实施。

高职院校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使得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难以保证,同时会导致规章制度缺乏整体统筹,相互矛盾,难以保证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2 高职院校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规范。目前,高职院校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有些制度原则性表述过多、用语比较空泛、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有些高职院校在管理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措施,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相冲突;有些规章制度的章节、条款编排混乱,格式不规范;部分高职院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使用的名称不规范,一律统称为“条例”,不符合名称使用的要求。

由于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受到师生员工的抵制,使规章制度执行的效果大打折扣。

3 高职院校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健全,其主要表现有:首先是监督主体不明确。一些高职院校在规章制度的监督上也有相应规定,甚至规定较为全面,但是没有规定监督主体。其次是监督职权不明确。一些高职院校在规章制度的监督上规定了监督主体,但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没有规定,没有赋予相应的职权。再次,监督程序不清晰。高职院校虽然也赋予了教代会等部门监督的权利,但并没有规定具体的监督程序,结果造成监督机构似乎无不监督,最终又无可监督的尴尬局面。

现行的监督机制往往不能建立一种平衡机制,失去监督的应有作用。

4 高职院校规章制度执行救济程序不健全。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制度赋予了高职院校师生员工较多的权利,在赋予师生权利时,必须有保障其权利的救济途径,无救济即无权利。目前,高职院校师生员工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途径还不畅通。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高职院校学生如果涉嫌违反规章制度,经校方调查,就直接作出对当事学生的处分,中间缺少学生就事实进行陈述与申辩的程序。通常情况下,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即使与事实有出入,当事学生也只能无奈接受。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高等教育立法原则性强、实际可操作性差,高职院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对滞后造成的。

三、完善高职院校规章制度的对策

1 完善高职院校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完善高职院校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高职院校相应部门、机构的规章制度制定的权限,赋予教代会相应的职权,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经教代会通过或批准,建立起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定程序。

其次,建立听证制度。在制定关系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制度、决策时,引入听证制度,让专家、代表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质证、辩驳,确保高职院校规章制度内容具有长期性、相对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再次,建立法律顾问审查制度。规章制度的草案完成后,在正式表决通过前,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查,确保其内容不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2 完善高职院校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审查。高职院校要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对高职院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加强高校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审查。一项好的规章的制定需要经过很多环节,审查规章制度主要是看其制定是否按照起草、审查、签发、实施等程序进行,是否符合正当程序。

其次,规章制度内容的审查。规章制度内容的审查应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看逻辑是否严密,条文是否明确、具体,用语是否准确、简洁等;实质审查主要是看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适应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是否与国家行政规章相协调、与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相衔接。

再次,规章制度执行过程的审查。主要审查高职院校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是否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否给相对人申诉的机会等。

3 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的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的监督机制,应当建立起事先、事中、事后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职权、监督程序,确定由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来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现对制度起草、批准和执行职责的分离。规章制度制定职责的分离有利于防止权利、利益部门化,保证制度本身的科学性。

其次,建立一个综合的监督部门,改变监督职责由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分别监督的现状。确立监督部门的职权、监督的方式、监督的程序,实现对全员的监督,将对领导的监督和对师生员工执行规章制度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全程的监督,对行政部门、教学部门执行规章制度的全部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保证监督的实效。

第2篇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并为年终考核和评优选先提供依据,对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作出如下规定:

一、完善考勤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市教育局机关作息时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规定,由办公室及时公布。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2、建立考勤登记制度。每月底办公室汇总,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搞回忆考勤。

3、实行外出通报制度。上班时间如有事外出,应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告知办公室。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二、落实请假制度

1、请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由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科室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2、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一天以下(含一天)的事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其中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局领导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下(含三天)的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中局领导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均由局长批准。

3、请病假的批准权限与事假相同,三天以上的病假应附有医疗单位的证明。病假一般应当日请假,特殊情况可以稍迟补办手续。

4、未办理准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作旷工;无故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和会议的视同旷工。

5、因公务不能签到者,须由科长提前告知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论处。

6、把考勤与奖惩相结合。请事、病假者,按每天10元扣除考核奖;每月事、病假期累计超过15天者,扣除年终考核奖的10%;累计旷工一天以上的,扣除年终考核奖20%。同时,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较多的工作人员,年终将给予一定的补偿。

三、自觉维护办公秩序

1、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严禁闲谈、串办公室聊天、玩电脑游戏、私自上街购物等。

2、自觉维护安静、和谐、有序、文明的办公环境,自觉保持办公楼内的整洁和卫生,不准在办公楼内乱挂张贴画及图表。

3、每天下班前,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有关公文、函电,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下班时关闭有关办公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4、办公室要认真负责,经常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教育,落实责任.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责任心,办事不拖拉、推诿、扯皮。

2、按计划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不贻误工作。

第3篇

海南万宁查处15名“不干事不担事”干部。(新华网 10月26日)

今年以来,海南全省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在启动整治庸懒散奢贪“不干事、不担事”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以来,陆续查处系列案件,其中万宁市15名“不干事、不担事”公职人员日前被立案查处。

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形象代表着国家机关的形象,公职人员“不干事、不担事”,在其位不履其职,不仅损害国家政府的形象和信誉。而且严重影响党群干部关系,在中央大抓干部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些有干部漠视纪律红线,践踏规章尊严。所以治理国家公职人员“慵懒散”势必在行,但要达到标本兼治,还需制度跟上。

当前,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庸庸碌碌、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出工不出力,败坏了政府形象,老百姓已对此非常不满。所以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力度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一项急需解决的任务。

要想治理“庸懒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要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常态化约束机制,要以责任严格落实和制度真正执行,破解治理“庸懒散”难题。同时,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巡查,督促他们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还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官员不作为、乱作为,使官员的一举一行都置于群众的严密监督之下。只有给那些“在岗不敬业、履职不尽责”的人当头一棒,才能有效遏制“慵懒散”现象发生,才能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坚守岗位职责,做好人民的勤务员。

第4篇

【关键词】:烟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力;企业文化;

[ Abstract ]: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employer under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realize the independent management has the power, is the " labor contract law "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At the same time, enterprise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can be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is a fundamental work in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This combination of tobacco enterprise internal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construction, discusses how to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l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improve the execution of the system, play a system oneself efficiency, promoting the harmonious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 Key words ]: tobacco enterprise;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executive power; enterprise culture;

一、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与制度化管理

企业管理模式一般可以分为亲情化、友情化、温情化、随机化及制度化管理模式等几种类型。企业的发展如同人成长一样,会经过创建期、成长期及成熟发展期,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需要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度之一,是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

烟草企业把管理当作企业永恒的主题,重视抓好制度管理,提高制度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发挥制度管理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职工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行业扎实推进了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对理顺行业内部用工关系、规范分配行为、构建和谐烟草,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国家局党组提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和调整,不断跟进,完善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2011年12月,国家局在全国烟草行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研讨会上,印发了山东省局研究制定的《烟草系统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共分12章344条,涵盖了人事劳资培训等各个方面,要求各省、市级公司参照此示范文本开展本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涵义及意义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定内容,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等。二是非法定内容,即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的包括员工选聘依据、考核标准、晋升条件等。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员工及员工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建立和完善本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延伸,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权益的契合点,是国家法律与社会实际的结合,是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体现。第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企业加强劳动管理,规范员工劳动义务并保障员工依法行使劳动权利的行为准则。第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长足发展的重要保障,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国家局下发的行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结合本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对企业进一步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及对行业未来发展的积极作用的毋庸置疑的,那么如何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更有效力,充分发挥好制度的作用呢?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有效执行

1.合法、科学、实效是制度有效执行的前提

(1)合法。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不是法律,其效力来自法律的赋予。劳动规章制度发生效力,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企业虽然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但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审查,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内容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奖励与惩罚的结合。程序合法要求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要广泛听取劳动者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和修改完善;对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员工,让每一名员工都清楚的了解制度内容。

(2)科学。不具有科学性的制度没有任何的价值和意义。一是制度要实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要在法律法规普遍性制度的指导下,多考虑自身的特殊性,紧密结合烟草行业的特点,进行细化、量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执行力。二是要系统全面,合理预测制度实施可能遇到的阻力,尽可能考虑到各方面可能的情况,做到有章可循。

(3)实效。制度出台后要相对稳定,避免朝令夕改,但是也不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管理同样存在与时俱进的问题,企业规章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确保制度不脱离实际,真正提升制度执行力。

2.学习、监督、文化是制度有效执行的保障

宣传学习。劳动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并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应加大内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得规章制度人人知晓。遵守制度的前提是要学习制度,把制度吃透,入心入脑,内化为一种习惯。烟草企业领导干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自我提升执行力,作制度执行的表率,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职工群众言行。

过程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增强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平性与透明性。规章制度既然以全体职工为约束对象,那么对规章制度执行结果进行公示,增强规章制度执行过程的透明性。

(3)发挥企业文化作用。尽管劳动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员工行为,但是制度是硬管理,它只强调管理中直接、量化的一面。而文化管理重视人的精神价值的开发,注重协调人际关系,是企业管理的高级境界。为使劳动规章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应使劳动制度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引导职工自觉遵守,形成一种制度文化氛围。

结束语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以终为始,与时俱进的过程。烟草企业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局工作要求为契机,建立和完善起完备规范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并在今后工作中充分发挥制度作用,为用工分配改革的不断深化及企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廖名宗.劳动规章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马爱华.我国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法学刊.2011(4)

第5篇

[关键词]图书馆;规章制度;沿革;变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117

[中图分类号]G2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4-0-02

图书馆是文献信息中心,是国家学术性机构,图书馆规章制度是指导图书馆运作和规程、协调图书馆从业人员与其服务对象的规程。为了规范图书馆系统运行、确保图书馆事业顺利发展、适应社会各界需要,图书馆不断创新其规章制度。我国图书馆规章制度还没有完全统一规范,大多数都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或修订的。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图书馆不断完备其规章制度,持续进行创新改革,伴随着宏观层面的制度建设,为完善和健全规章制度做出了很多贡献。本文就我国图书馆规章制度沿革变化展开研究。

1 图书馆规章制度沿革变化的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据统计法、对比法与逻辑分析法,研究研究我国图书馆规章制度的沿革变化。

2 调查与分析

2.1 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伴随着图书馆内部管理及队伍的建设,进行着不断深入的管理改革,图书馆规章制度逐步实现了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化,如在办馆模式管理下逐步引进合同制、聘用制、承包制等现代管理模式。下面笔者就周口师范学院图书馆的发展来阐述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周口师范学院图书馆于1980年成立,当时隶属教务处,由教务处一位副处长负责图书馆工作,馆藏中文图书只有万余册,期刊几十种,阅览座位20余个,工作人员7人,根据工作性质分为采编、阅览、流通三个组。周口师范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发展变化,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周口师范学院图书馆的发展在规章制度在经过多重改革下才逐渐完善,以至于图书馆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从1995年自动化建设开始,伴随着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各种现代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图书馆也在逐渐提升自身的自动化管理水平,整个图书馆系统已经从手工操作逐步变为全方位的网络化管理。

2.2 传统式管理制度和新模式的比较

从目前的发展可以看出,周口师院图书馆现在采取的科学管理制度与最初采取的馆长负责制相比更加完善和健全,在表2中笔者对这两种制度进行对比分析,进一步阐述图书馆规章制度的沿革变化。

通过对比可知,现代图书馆规章制度在人性化和个性化下更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和逻辑性,不论是对图书馆内工作人员还是图书馆的服务对象都更实用。

3 对图书馆规章制度沿革变化的讨论

3.1 图书馆规章制度建设的方法与原则

为了让图书馆各项工作统一化和标准化,所以需要建设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相关人员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的建设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首先,必须遵守相关领导机构有关图书馆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若是违背则应废止。其次,由于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因此不同地方的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建立要从实际出发。再次,规章制度要在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配套协调、种类齐全、形成系列,应具备易懂、易读、易记的特点。最后,制度的建立还要方便读者,在保证重点读者需要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一般读者的需要。

3.2 图书馆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图书馆的发展要符合当前社会的需要,首先,其规章制度的改革和建设是图书馆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制度的创新必须与图书馆内部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再者,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提升了图书馆内部管理改革层次,也在促使整个图书馆事业由陈旧的传统模式向规范化的现代模式转化;再次,为了充分发挥图书馆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既可以让工作人员有章可循,也明确了工作人员的岗位细则,对促使我国图书馆模式的转变,促使图书馆内部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无疑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图书馆自动化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熟,以及管理工作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图书馆各种工作岗位人员的协调合作精神更能发挥出来,也会促使图书馆事业不断进步和发展。

3.2.1 图书馆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规章制度的建设和不断完善

在各种管理工作中,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都是缺一不可,相互协同存在的,图书馆的管理工作也是如此。作为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建设的一项最基本的内容,静态管理是综合馆内的诸多管理要素,结合读者服务工作的需要,形成规范科学的运行机制,实现图书馆各种管理要素的最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地发挥馆内各项制度的优势,促使图书馆的发展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这一切都需要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的保证。

3.2.2 图书馆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其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创新

图书馆作为一个不断成长的有机体,各项工作终究还是动态可持续发展的,为了保证图书馆工作持续稳定和有序地发展,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建设一定要有适当的前瞻性,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的管理模式。为了使图书馆充分发挥其督导职能,只有不断地进行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从而最大化实现图书馆管理的效用。此外,还要不断完善原有的管理模式,不断推出符合时展的新的举措,才能实现图书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3.3 图书馆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查发现,当前图书馆规章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3.1 规章制度不完善

据统计大多数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只是规范了读者行为,也就是大多数的规章制度是制约读者的,但是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却很少见到。从图书馆大厅和图书馆网站公示的规章制度来看,大多数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是读者,如读者借阅规则和读者借阅须知等,适用于图书馆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的缺失体现了目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不完善。虽然有一些图书馆也制定了规范图书馆内部工作人员行为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图书馆认为作为工作制度是工作人员的内部规范,和读者关系不大,也没必要公示给读者。其实这种公示制度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监督。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工作人员的行为也很难被规范,长期下去也会影响整个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3.2 规章制度缺乏前瞻性

据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还停留在传统借阅服务的规则约束上面,面对图书馆新的发展趋势,缺少相应的规章制度的建设,其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的更新跟不上图书馆服务手段发展的脚步,更不用说具有前瞻性的规章制度。例如:在新时期绝大多数高校图书馆都拥有了自己的电子资源(随书光盘、电子书、数据库等)和电子阅览室,这就要求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服务,然而很多图书馆没有制定相应的电子资源使用规则,对电子阅览室的使用也很少有制度的保障。调查的结果显示,我国只有1/3的图书馆制定了相应的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极少数图书馆用制度规范了电子资源的下载和使用,除此以外,多数图书馆制度建设还处于真空状态。

4 完善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几点建议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图书馆发展会有新的方向,读者也有新的要求,其规章制度也要有新的内容。因此,应根据图书馆发展、读者和管理需要等不断完善其规章制度的内容。笔者在此提出几点建议:①增加图书馆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发挥图书馆各个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②增加文明读者公约,维持图书馆正常工作秩序;③增加病毒检测和预设办法,保证数据不被入侵和删除;④健全员工考聘制度,提高馆员创新能力;⑤增加参考咨询工作,规范及深化读者服务工作;⑥制定图书的修补规则,保护图书馆文献资源;⑦加大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全力发挥规章制度的作用。

5 结 语

通过研究发现,图书馆规章制度作为图书馆工作的行为准则,体现了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是图书馆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飞速发展的时代,各种类型、各个系统的图书馆怎样实现优化管理,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各图书馆只有立足本馆实际,博采众长,通过不断的质疑和沟通,才能使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不断趋于科学合理,适用于本馆的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制度,才能适应图书馆工作、图书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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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学福.图书馆联盟共建共享机制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8(1).

[3]王世伟.当代全球图书馆事业面临的难题与挑战[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8(1).

[4]陈光祚.论网络时代的个人数字图书馆[J].图书馆论坛,2005(6).

[5]沙勇忠.维基百科:一种网络环境下的新型知识生产方式及其价值意蕴[J].情报资料工作,2006(4).

[6]王维香.政府投入是改善图书馆现状的关键[N].人民日报,2006-01-13.

[7]谢鸣敏.图书馆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尴尬与困顿[J].图书馆建设,2006(2).

[8]叶艳鸣,李勇,刘金玲等.论高校图书馆“藏、借、阅、咨”一体化开放服务管理模式[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7(3).

第6篇

通过对铁路提速后安全问题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提速区段的安全问题对安全生产的威胁更加严重。作者认为铁路提速安全问题频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1基础设施不可靠

设备本身的原因是导致铁路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可靠性分析的角度来讲,设备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提高可靠性,在事故发生之前,及时的发现事故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从而保证铁路系统安全。一般来说,铁路系统设备的安全因素主要包括:设备不均衡、尺寸误差太大、产品不合格、产品强度不足、不配套等。据统计,当前我国的铁路系统因为设备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事件数目占总数目的24%左右。

1.2安全防护不到位

当前我国开通了高铁、动车、客专等,这些车辆的速度达到了250km/h及以上,在高速运行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自从铁路提速以来,我国针对200km/h及以上列车采取全封闭式的线路管理,严格加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但是在这样的防护之下,还是存在很多的事故,例如衡水工务局在2014年12月,在150km/h路段上发生了27起事故,造成严重的交通损失,这就说明当前的安全防护还是存在较多的漏洞,并没有很好的防止事故的发生。另外,造成铁路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包括工务局的安全防护体系施工不周密、相关单位部门缺乏协调、各个部门的职责不明等。

1.3规章制度不健全

列车高速运行的情况,应该遵循更加严密、科学、规范以及系统规章制度。这是保证列车安全行驶的基础。但是从当前我国的列车行驶情况来看,当前的列车行驶安全规章制度还存在很多的漏洞。铁路系统安全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规章制度调整过于频繁,在进行铁路的提速之前,站段、铁路局以及铁道部均对安全制度进行了修改,在提速方案实施之后,各个部门有针对安全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由于调整过于频繁,而铁路系统的基层人员不能够及时的了解到安全制度调整的具体信息,从而使得很对职工不能够及时的适应。(2)部分规章制度不够严密。安全规章制度不严密主要是指当前我国的铁路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还存在很对的不规范问题,例如有的条文的实际应用价值较低,新的规章制度和老的规章制度存在衔接不上的问题,部门之间针对同一个问题的要求存在矛盾之处,使得具体的工作无法运行等。(3)规章制度缺乏统一性。由于各铁路局之间规章制度有很大差别,一些跨局作业的职工,尽管是同一种作业,但需要熟悉不同的规定。在机车交路大幅度延长,跨局委托维修方式大量采用的新形势下,这个问题显得十分突出。(4)部分规章制度缺项。时至今日,还有许多新设备的检修维护标准没有制定,一些铁路局和站段的规章制度细化任务还没有落实,需要尽快解决。

2确保铁路提速安全的对策

安全是铁路运输生产的最重要的综合质量指标之一,是关系铁路事业发展的大事,安全对工务系统来说是永恒的主题。随着我国铁路运营速度的不断提高,对工务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列车提速给铁路部门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时也给铁路工务部门各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加强职工劳动安全

随着铁路进一步提速,稍有不慎就会酿成重大事故,由此可知,完善铁路职工的劳动安全工作,从组织上和思想上建立职工的安全意识,对于整个的铁路安全来说至关重要。铁路工务段需要对铁路提速之后,铁路职工面临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的分析,定期与铁路安全委员会进行定期的安全分析,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政策研制和实施,同时在日常的铁路工作当中,将提速段的安全控制工作列入重点考察范围,从制度层面,思想层面,检查层面以及实施层面上进行安全事故的防御,保证铁路职员的人身安全。铁路安全管理人员需要按照国家制定的铁路工作人员的相关制度《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日常工作当中的行动准绳,作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安全工作准则,加强铁路职员的安全意识,保证铁路提速安全。

2.2完善提速安全规章制度

以确保提速安全为重点,以基本规章为依据,分系统、分层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形成科学严密、统一规范、动态优化、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保障体系。具体来说,就是依据基本规章制度,每个层次、各个系统制订出明确、具体、细化的规章制度,确保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一是抓紧清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铁道部有关部门要结合提速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抓紧对《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和新《技规》等规章制度进行充实和完善。二是建立规章制度动态优化机制。进一步明确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规章制度的管理范围、管理责任和归口部门,实现规章制度的分层分级管理;建立规章制度的动态完善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在动态中优化、在发展中完善;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的起草、评审、会签、批准和程序,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的铁路线安全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警方案,针对可能存在的事故,事故产生的后果等进行紧急安排,从而减小损失。

2.3建立提速安全检查监测体系

以时速200km及以上提速设备为重点,依靠先进可靠的检查监测工具和手段,采取人机结合、动态检测和静态监控结合的方式,实现对主要行车设备、主要行车岗位、安全关键部位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监测、信息反馈、考核评估,加快形成监控有力、反应灵敏、闭环管理的提速安全检查监测保障体系。一是各单位要逐步装备和运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实现对本系统主要行车设备的动态监控。二是以专业部门为主,综合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参与,加快建立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安全运行信息诊断评估网络。三是按照信息反馈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抓紧建立各专业、各系统安全信息反馈处理平台,完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3结束语

第7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对策;研究

规章制度建设指企业围绕建章立治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是企业管理的基础。企业管理没有科学、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没有覆盖全面的管理措施,就会造成生产管理职责不明确,执行者就会变得无所适从、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导致生产过程控制出现许多变数。

当前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规章制度的设计

制度框架体系距离科学合理尚有差距。部分企业的制度框架体系是通过借鉴上级单位或兄弟单位的制度框架体系建立,这种拿来主义快捷,但如果不切实际盲目照搬照抄,不仅使制度建设缺乏本单位的文化传统和企业特色,而且使制度建设更多地流于形式,脱离实际。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目前规章制度设计程序是由各个职能部门自行制定管理体制。

对策研究:需要企业管理者、部门负责人及执行着代表成立规章制度规划小组,设计、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框架体系。对上,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符合上级公司的章程、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对外,要不拘一格,充分借鉴和吸纳国内外、同行业优秀企业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精华;对内,要结合企业自身改革发展需要,延续本单位文化传统和行为习惯,适合企业经营管理需要。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

规章制度先天存在缺陷,缺乏可操作性。有些规章制度已经执行很多年,内容出现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又不及时修订和完善,导致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逐渐陷入生搬硬套、机械操作模式,影响了管理人员灵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很多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没少下功夫,制定的制度也很多,也建立了纵向贯通、横向配套的制度体系,但在企业实际管理中并没有完全发挥出作用,主要原因就是不少制度规定程序复杂,缺乏可操作性。

对策研究:一是制定制度应尽量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做到内容清晰,含义明确,可操作性强,要让大家看得懂,也能够方便执行。二是制定制度一定要全员参与,要让当事人参与制度编写,大家讨论,群策群力,要寻求制度合法、合理、合情的均衡点,这是制度全面执行的基础保证。三是制度建设必须要优化管理流程,减少办事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各项成本。要使制度流程简捷、科学、有效,不要有冗余的过程,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三、规章制度的执行

有的企业制定了程序性规范管理规章制度,但缺乏适用性监督控制管理制定的支撑和保障,使规章制度在执行、评估过程和约束措施中存在重制订轻执行、重责任轻权利、重约束轻处罚的现象。没有形成有效的执行文化。有的规章制度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制定,协同执行,但往往是一个部门制定,其他部门会审,由于个别部门领导工作繁忙,对送来会审规章制度未认真审阅,对具体内容没有查阅和研究。

对策研究:企业制度就是企业的、企业的法律。制度执行力是制度建设的核心,必须要坚决培养有章可循、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章必究的企业管理习惯。企业建立的制度,对下属各个单位和广大干部员工个人都具有约束力,必须要维护其绝对的权威性。

四、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的价值在于落实,没有严格执行的制度只能称之为“制度文件”。执行者对制度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是关系到制度执行与否、执行好坏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相关主管领导对规章制度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只管埋头制定、传达,下发之后就不闻不问,没对所涉及的各个基层单位和员工有进行及时、有效宣贯。对规章制度的宣贯、落实、检查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和长期化。

对策研究: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及时将规章制度宣传下去,让员工明白为什么要推出这项制度,有什么好处,目的和意义在哪里。只有让大家真正明白了、理解了、认同了、才会真正自觉地遵守执行。实行企业管理者责任制,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制度,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

五、规章制度的完善

部分企业制度建设没有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十几年“墨守成规”地坚守着一套规章制度、一种行业标准,未能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改变而及时修订,未能随着企业发展变化及时完善和改进,使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企业管理需求的步伐,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导致效益的损失,而且还影响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进而制约企业的发展。

对策研究: 首先,规章制度制定后,要畅通反馈渠道,制度制定部门要及时整理汇总各种意见和建议,可在一年征询一次意见,进行一次评估,据情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促进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保持过程管理的稳定。其次,要把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内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1.建立企业创新管理机制,开放式地吸纳外部先进管理理念;2.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立、改、废等工作流程;3.健全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规章制度体系;通过规章制度的力量来管人、管权、管事,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六、结论

规章制度建设是科学管理的起步、是企业兴衰成败的生命线,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优化、持续改进的过程。规章制度的推行要与管理念、管文化、抓意识相互融合。“欲木之长,必先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先溯其源泉”,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开拓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在生产、经营、质量、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制定精准、规范的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的决策与响应速度的提高、促进企业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促进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勇军.企业战略管理浅议[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27.

[2]毕睿罡.企业战略管理浅谈[J].创新科技,2010,05.

第8篇

[关键词]人事制度改革 工资分配制度

《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多以来,就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下,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完善企业用工方式,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劳动规章制度,防范企业用工中的风险,降低企业自身的用工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才是每一个企业的当务之急。那么,如何才能真正构建起企业自身的劳动人事制度呢?我们认为,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必须做到:把好入门关、守好证据关、锁好出门关。也就要求企业从员工入职到日常管理再到员工离职都要有完善的制度进行规范。

一、员工入职管理制度

员工的入职管理,简而言之就是企业如何招聘新员工以及员工招聘来后如何办理入职手续。这就需要我们企业建立和完善招聘与录用制度。

首先,要进行完善的是招聘制度。必须确定招聘原则与各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注意《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在招聘流程或程序方面要注意招聘成本的控制与风险化解;在招聘工作还要注意招聘广告的法律效力。尤其是要注意在招聘制度上不要出现就业歧视的问题,否则有可能招来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

其次,就是要完善录用入职制度。录用制度上要明确各岗位的录用条件,并注意与岗位的任职资格相结合及对录用程序要合理设计。

最后,就是要把握好员工入职的五个环节控制:(1)身份:也就是该员工现在的状态,是已离职、还是失业、还是想找兼职,这是确立劳动还是劳务关系的基础;(2)信息:劳动者背景与联系方式的留存;(3)公示:也就是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员工进行公示,这是执行企业管理的证据前置程序;(4)合同: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参照依据;(5)试用:判断应聘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二、员工的日常管理制度

员工的日常管理制度,我们追求的目标是“守好证据关”。主要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注意收集关于员工行为表现的各项证据,防范今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风险。这主要是通过劳动合同、企业自身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日常行为记录这三个基础环节来实现。

1.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常见问题是劳动合同疏于管理,例如,员工离职而人事部门不知,劳动合同到期而没人管。新《劳动合同法》明确了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要遵循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确定负责的职能部门、权限、订立的时间、试用期设立制度等,要注意的有要及时订立合同,不能单签试用期协议等。

对劳动合同的续签制度,要明确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及续签制度的合理程序,注意避免续签的口头形式,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续签。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终止的条件和情形都要结合法律规定。

2.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企业岗位管理、工作流程规范的实施基础,是企业平稳、流畅、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可见,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该司法解释我们也能总结出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规章内容合法;第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

以上是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程序上的要求,但是一个完整的规章制度,在设计上必须充分它的实用性,这就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要有哪些制度?(2)要控制什么问题?人力资源制度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极其漫长的无止境的过程,是经过吸收了不同企业管理失误、裁决案例而不断修正建立起来的。制度中的每一句话中都将暗示着某个曾经发生仲裁的案例或法律条款。(3)要人治还是法治?客观问题压迫着人力资源管理者很自然地执行第一步与第二步,但往往就在第二步中停住了,没有意识到第三步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为了杜绝问题的再现,人力资源管理者就必须思考,凭借自己的阅历,将常规性的、可程序化的工作与问题,形成企业的用人管理规范,以减少许多人治的风险。

另外,再好的规章制度,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也是一张废纸。因此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要做到:执行标准-平等对、执行过程-保留证据、处理程序-全面履行等方面就是一个非常完善的规章制度。

3.员工的行为记录

如果说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一种预见式管理,那么员工的行为记录则是一种反应式管理。员工的行为记录将是执行企业规章制度的证据,尤其是在利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无须支付补偿金”这一条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必不可少的证据。因此做好员工的行为记录,对于管理员工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员工的离职管理制度

第9篇

对于企业老说,规章制度非常重要。《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但需要有规章制度,而且需要完善规章制度。

显然,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大大扩展企业的权利。但是,如果规章制度不完善,则应当按照对员工有利的方向解释。比如,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员工在禁烟区吸烟,单位有权警告、记过直到解除劳动合同。而这样的规定,在处罚方式上是个选择题,明显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以对员工有利的原则为出发点,从轻发落。

二、规章制度如何获得法律效力

既然规章制度意义重大,那么如何制定一套具备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呢?

总体来说,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有三个条件: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第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

内容合法就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相抵触的部分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依法制定,《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劳动法》第4条规定的"依法"是指依据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保证其内容合法的基础。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细化、具体的规章制度,对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合法性原则作为认定企业规章制度效力的标准毫无争议,但问题是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案件。例如:制度中规定:二次迟到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该规定,一种意见是,这样的规定就此新交通状况而言,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另一种意见是:如果这个员工是流水线上的关键岗位,他的迟到就会造成停产,很严重,这样解除合同不为过。

我们可以先看这样两个案例:

某企业规定,吸烟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多数人可能会觉得吸烟就是普通的小错误,不至于解除劳动合同。倘若是一家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职工,在单位车间的吸烟行为就是极其危险的,在规章制度中或合同中将吸烟的行为作为解除的条件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合理的;然而,如果是一家公司行政类的员工,那么吸烟行为就是一般的违纪行为,若企业将该行为作为解除条件,是存在很大不合理性的。

还有一企业规定,拿单位一张纸就解除劳动合同。普通情况下,员工拿公司一张纸或许无足轻重,大家也不会在意,企业若是将拿纸行为规定为解除合同条件之一,也势必会招来很大反对。但这个厂家是印钞厂,而劳动者是印钞单位的一名员工,那么这张纸就不再是一张普通的纸,当然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其作为解除条件之一也是合理的,是可以被接受的。

通过上述两个实践案例的分析,不难看出在审视企业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时,还必须注意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问题。但是究竟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是合理的,衡量这个合理性的标准是什么?在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个尺度确实很难,法院务必慎用合理性判断。因为用人单位各行各业千差万别,什么是合理,什么是公平很难界定,尽量不要去评判合理性问题。个案中,具体情况应许具体分析,遇到个别极端的案件应须灵活掌握。通常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法院还是尊重企业规章制度对"合理性"的界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亦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并且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二)规章制度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

首先,涉及到规章制度的范围。什么样的规章算是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个含义很广泛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都有不同的意义。但在劳动法律的语言环境下,则是一个专门的劳动法律术语,亦称劳动规章、工作规则、劳动规则等,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有效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激励员工工作而规定的员工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遵守的各项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的处罚措施。它的内容可以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工时制度、奖惩制度等。因此,对规章制度应当做广义的理解,凡是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都要走民主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发红包的政策。

其次,民主程序对规章效力的影响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为准,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程序,即是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一般就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最后,所谓的民主程序,第一步是讨论程序,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可提出意见和方案;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公会协商确定。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手中。

第10篇

按照厅党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我公司严肃认真地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我公司于20xx年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分类整理、补充、修改、完善,形成包含党政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类、企业发展类、财务管理类、工会工作类、资产后勤管理类六个方面42项制度,并汇编成册制定《管理制度汇编》,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在试行的一年中,公司开展征求对落实规章制度的意见建议工作,收集反馈到6个方面共42条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对《管理制度汇编》修订完善。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管理制度汇编》正式实施。目前我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共包含六个方面44项制度,基本涵盖经营管理工作各个方面,为推进企业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提供依据。今年,我公司将继续做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增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出台《管理制度汇编》,是我公司走“以规治企”之路的第一步,对进一步明确职能、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逐步建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扎实推动制度落实

20xx年是我公司的“制度落实年”,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强力推动《管理制度汇编》落实。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公司印发“制度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活动步骤,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活动稳步推进、取得成效。二是印制“口袋书”。

为加强干部职工对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的学习,我公司编印规章制度应知应会手册,整理核心要点412条,强化制度的学习和执行,重点规范业务审批、财务报销、绩效管理等工作流程。三是开展制度知识竞赛。20xx年12月,公司举办“制度落实年”知识竞赛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部门认真组织,参赛人员积极备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竞赛活动圆满结束,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四是严格处理违纪行为。公司在20xx年对个别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要求其他部门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人员规矩意识。

2020年,我公司将持续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督促全体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树牢人人懂规矩、人人守规矩、事事依规矩的意识,使遵规守纪在公司蔚然成风,使规章制度在公司落地生根。

三、自查自纠情况

我公司按照厅党组要求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从各部门自查反馈结果上看,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整体较好,《管理制度汇编》也已成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但是从自查过程及以往反馈的情况来看,在制度执行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在20xx年处理了个别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但是仍有个别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敬畏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

二是需要与时俱进修订个别规章制度。我公司身处完全市场化竞争的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快,需要根据行业形势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对个别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三是需要加强制度细节落实。个别部门对制度细节落实的不够好,一些干部职工对制度中的范围、流程、标准、时限、权限、格式等内容没有做到真正熟悉,如个别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和人事管理流程不够规范,请休假制度执行得不够好,影响工作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

四、改进措施

一是筑牢遵规守纪意识。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下级学上级、职工看干部”的现象,因此执行好、落实好制度,关键在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求带头学习、带头遵守,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通过以上率下,为广大职工作出示范,带动树牢遵规守纪意识。

第11篇

关键词:企业制度;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1

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长期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是内部控制体系贯彻执行的保障,同时它也是对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和生产要素组合所做的规定,是企业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是实现一切管理活动的手段和载体。为了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简明、实用、系统、高效”的原则,是企业加速推进制度建设步伐的根本。

一、一些企业制度建设管理现状

本文就制度建设情况对一些公司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这些公司在基于内控体系建设的情况下,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但从执行层面上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业务领域制度缺失比较严重

有效制度覆盖不全面,另有一部分制度在用,但没有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执行,缺乏一定的效力。

(二)现行制度缺乏统一的管理

由于管理权限分散,没有负责规章制度整体规划和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都可以独立地制度,不可避免地出现从自身业务需求出发考虑管理要素和条款内容的情况,导致制度的局部功能大于整体功能,没有形成管理的合力。

(三)管理层级多

从制度的制定与渠道看,大部分企业分为公司、公司机关、基层单位、生产单元等4个层级。各个层级制定制度的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公司级别的制度没有自己的制度程序,参照公文进行管理,基层单位和生产单元的制度在管理上缺乏统一的规范,编写和缺乏统一的标准。

(四)规章制度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

有的制度规定程序复杂,不够简洁实用,有的制度一经出台,长期不进行修订,不能支持实际工作。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部分规章制度存在错位、交叉和职能真空。

(五)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不到位

规章制度一经出台,就明确了企业运营的秩序和规则,但由于相应的培训宣传不同步,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监督机制不配套,导致制度的实际执行效力弱化,企业内部仍存在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按章办事、依法合规的意识和氛围还没有有效建立。

针对以上问题,企业需要从全局出发,立足顶层设计,构建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二、立足顶层设计,建立科学规范的体系制度

整体结构:统领发展战略,强化顶层设计,集中强化管理,努力实现战略保障和法律合规功能。具体为:

公司层面:以《制度管理办法》为依据,加强制度的管理;

二级单位:主要作为总部制度的具体贯彻执行者,不再单独制度。

在制度的管理上,实现集中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归口管理,严格把关管理程序。

(一)制定详细《规章制度管理细则》,实现归口管理

在制度的审查程序上,本着先立项再审核的原则,把好立项关。立项阶段:立项部门需要提出立项申请,说明立项的原因、依据等,经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审查、审定与颁布阶段:首先进行冲突性和专业审查,其次根据制度内容进行专业办公会审查或经理办公会审查,为保证制度的效力,审查通过的制度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执行,使制度的设立过程更加严谨。

在制度的监督执行上,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察力度。业务部门可以每隔一段时间对照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是否按章行事,是否履行签字审批程序,是否做到了有效授权,同时也要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跟得上形式的发展,能否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时时的修改;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察职能,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为载体,对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客观记录和评估,以发现执行效果偏差。针对检查考核结果,对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进行查处,对规章制度本身的不足进行调整,实现规章制度的自我改良和完善,有效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编撰《规章制度手册大纲》,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结构体系

通过加强对各职能部门业务的综合分析,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构建制度体系,并在相应制度结构上进行配套整合与优化,形成《制度手册编撰大纲》。

从结构设置上,《大纲》由“部分―篇―章”三层结构组成。

该制度手册编撰大纲将为公司搭建起未来规章制度体系的框架,为体系规范奠定基础。

(三)完善制度计划管理,确保清理整合工作有序进行

结合《规章制度手册编撰大纲》确定体系架构和规范要求,按照优化结构、完善体系、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管理特点,制定分阶段建设规划和目标,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在制定制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逐一对照手册编撰大纲,结合各部室的职能定位,系统梳理现有制度,确认是否有遗漏的制度,是否存在职能真空的情况。

2.结合内控测试发现的问题,就流程涉及的需要完善和修订的制度列入制度建设计划。

3.公司领导在各类会议中明确要求建立或完善的制度内容;

4.年度重点关注的工作,尤其缺乏制度支撑或制度不完善的要列入制度建设计划。

(四)编制基层队管理(操作)手册,推进基层管理制度的结构优化

为有效解决管理体系多,基层负担重,岗位标准不统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基层小队建立《基层队(站)管理手册》和《基层队(站)标准化操作手册》,按照简单、实用、标准化的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编制、应用两册,整合制度、流程、标准、体系、资料、表单等各项管理要素,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建立统一的工作标准,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实现岗位管理标准化、精益化、信息化。

通过制订《管理手册编制规范》和《操作手册编写规范》,由前期的“手册标准文本”向“手册管理标准”的转变,以此来推进基层管理制度的结构优化,切实简化基层管理制度。

(五)构建规章制度管理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传统的制度管理手段面临着制度查询不全、宣传不广、执行情况反馈渠道不畅通等问题,而且,制度审查人员对相关制度的内容参考难度较大。构建规章制度管理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三、几点认识

(一)制度承载着公司的战略规划,承载着企业文化的传承,更承载着一种集权还是分权的管理模式,体现公司的管理意志,所以制度顶层设计尤为重要,特别是在新旧体系交迭、清理整合的关键时期,必须设计严谨,稳扎稳打,不能急于求成。

第12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 规章制度 管理体系 内容体系

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管理的难点。在集团公司转变管理模式的大背景下,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从企业整体角度来看,规章制度的集合是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基本上可以划分为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容体系两大部分。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其中,规章制度内容体系是制度建设的本体系统,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是制度建设的保障系统。鉴于此,我们认为规章制度建设应从体系入手,一方面要强化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要优化内容体系。

一、强化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建设是集团层面的涉及全局性的一项工作,强化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建立制度建设组织体系。

首先,建议成立以公司级领导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规划、建设、评价、改进决策,对规章制度计划和制度报审稿进行评审。

其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二级管理体制。所谓二级管理体制,即由一个职能部门对公司制度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公司层面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而各个职能部门行使对本职能领域规章制度的垂直监督与管理的职能。通过这种二级管理体制,将有利于实现制度建设与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形成制度的合力。

在分工方面,运行管理部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室,负责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的汇总,组织对编制的规章制度进行专业评审、报批,组织对已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评价和修订完善,组织并参与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反馈工作。有关职能部室是本系统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组织本系统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按集团公司要求对本系统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评价;会审、会签其他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建立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联络网,明确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管理部门均设立规章制度建设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沟通、协调。

通过以上措施,建立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

2.宏观层面,做好规章制度建设的规划工作。

规章制度建设涉及公司各个部门和各层管理人员,因此,在宏观层面我们认为要做好规章制度建设的规划工作,通过系统的规划,推动集团公司整体规章制度的建设。建议以年度为时间单位编制规章制度建设的规划。规划工作既要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也要兼顾集团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年度规划也可作为制度建设监督、考核的依据。具体操作中,以职能部室为单位,结合部室职责编制本部室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由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平衡各部室的制度建设规划,形成集团公司的年度制度建设规划。

3. 微观层面,对构成制度生命过程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在制度的微观管理层面,涉及到对具体一个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一个制度的生命周期要经历起草、审核、会签、颁布、实施、宣贯、监督、评估、修订等阶段。制度生命周期管理就是要对构成制度生命过程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实现制度生命的更新或延续。这里,我们认为可借鉴管理手册,对每个环节制定工作流程,提出具体要求,尽量细化。

二、优化规章制度内容体系

制度内容体系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每个层面侧重点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层面之间又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对于内容体系的宏观层面,主要考虑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如何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相适配。不同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意味着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重点是不一样的,必然会体现在不同的管理职能上,并最终落实到规章制度里面。根据公司章程,集团总部定位于战略规划、资本运营和决策中心。集团公司管理的重点是战略、财务、人力资源和投资等方面,制度建设要与这些管理重点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各职能部室在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时要结合集团发展战略,体现管理重点。制度建设管理委员会对规章制度评审时,从宏观层面也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评审。

对于内容体系的中观层面,主要考虑构建支持集团各项职能管理的制度集合,并进行有效分类。对于某一项职能,需要建立若干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制度,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分层级的制度集合。各职能部室首先要结合部门职责,从内容体系的要求出发,规划本部门的制度集合。因此,中观层面的制度内容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建立职能管理的制度集合,力求做到不遗漏、不重叠。若干项职能制度集合组合在一起,就形成集团公司的横向分类、纵向分级的制度内容体系架构。

对于内容体系的微观层面,主要是指构成制度内容体系的基本单位---单体规章制度。单体规章制度内容建设我们认为,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个是从形式上对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这里可借鉴管理手册对行文要求、条目表达等方面提出具体、详尽的要求;另一个是各职能部室要从内容上对单体规章制度进行优化,每个规章制度都应包括目的、基本原则、使用范围、必须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相应配套措施等方面,使单体规章制度更具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综上,通过强化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和优化规章制度内容体系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的管控职能,推进集团公司系统管理的思想。

参考文献:

[1],企业管理基础.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9

第13篇

摘 要 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是国企管理工作的痼疾,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文章对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力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与识别,提出了加强规章制度执行力的对策。

关键词 企业 规章制度 执行力

一、前言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为维护日常运营所制订的各类管理办法、条例等的统称,是用正式的文本形式规定的企业日常运营业务活动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规章制度是企业正常运转的基石,是员工工作的基本依据。然而,要想充分利用规章制度的好处,企业首先要确保规章制度能够被有效地贯彻执行。现实情况是,许多企业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是往往缺乏执行力,不能够有效落地。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已成为一些企业的痼疾,成为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以质量管理工作为例,一些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总跳不出周期性质量问题爆发的怪圈,周期性地重复着“质量问题集中爆发质量整顿质量形势平稳质量形势恶化质量问题集中爆发”。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企业的执行力出了问题,规章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倘若基本的规章制度都不能有效落实,企业何谈执行力,何谈发展?因此,提升企业的执行力,应先从规章制度的执行抓起。

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力的影响因素分析

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力的影响因素主要存在于四个层面,一是规章制度本身的问题,二是执行方面存在问题,三是监督管不到位,四是企业文化有缺陷。

(一)制度层面

制度不合理或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个规章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企业实际脱节,更新修订不及时,执行过程过于繁琐,不便于操作;二是规章制度缺少系统的总体规划与设计,各规章制度各自为政,缺乏协调性和一致性,界面不清甚至相互矛盾;三是规章制度的制订不够严谨和严肃,一些要求频繁更改,让员工无所适从。

(二)执行层面

执行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没有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各级领导对规章制度未能做到常抓不懈,虎头蛇尾,未能保证规章制度执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二是对规章制度的培训宣贯不到位,导致员工对于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到位,进而执行不到位;三是企业内部各业务职能部门之间的自主协调机制不完善,缺少主动的横向协调,不利于规章制度的执行。

(一三)监督管理层面

监督管理层面的主要问题是监督管理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建立监督、反馈、考核机制;二是监督方法欠妥,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奖惩不透明,不公平,不公开;三是对于发现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未能举一反三,查找深层次原因并持续改进和完善规章制度。

(四)企业文化层面

未形成执行力强的企业文化是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重要因素。企业文化中缺乏强的执行力意识,必然导致员工漠视和纵容不执行规章制度的行为。良好的执行力文化可以促进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也有助于培育执行力强的企业文化。

三、加强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力的对策

为了保证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升企业的执行力,必须从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监督考核和执行力文化建设四个方面制订对策。

(一)有章可循,保证规章制度制订的科学性

规章制度自身的科学、完善和适宜,是其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如果制度本身有缺陷,必将影响其执行效果。在规章制度的制订过程中须重点关注下几点:一是科学合理规划规章制度框架,确保规章制度系统全面,覆盖各管理要素,界面清楚,接口匹配,职责明确。二是保证规章制度的相对稳定,避免频繁修订。规章制度的制订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合理可行,从而避免频繁修订,保持相对稳定。三是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做到严肃严谨。规章制度应避免要求过高,以免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达到,或者执行过程繁琐,增加成本;同时,不能脱离实际,条款应描述准确,不能过宽,否则起不到指导和约束的作用。只有做到上述三点,才能保证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适宜性,为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打好基础。

(二)有章必循,保证规章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做事按规章”,是保证规章制度落地的核心。首先,要大力提升企业领导层的执行力。企业领导层决定着企业的执行力,中层领导决定着部门的执行力。因此,企业的各级领导自身需保证良好的执行力,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任何领导不得凌驾于制度之上,杜绝朝令夕改和违章指挥,且不钻规章制度的空子。在享受规章制度带来好处的同时,还应接受个别情况下因规章制度损失的效率。其次,要精心培育员工队伍执行力。加强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力度,确保员工理解到位,避免无知性违章;同时,转变员工观念,提升员工能力,使其主动适应企业快节奏和精细化管理要求,避免习惯性违章。最后,要加强业务部门间自主协调机制建设,强化业务职能部门之间主动横向协调意识和能力,确保规章制度在没有高层领导介入的情况下也能很好地执行,相关机制良好地运转。

(三)违章必究,确保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违章必究,加大违章的成本和代价,是保证规章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手段。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偏差。要使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就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增加规章制度执行的透明度。明确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标准和要求,形成制度,严格执行。对于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规章制度执行方面问题的,公开给予奖励;对不执行规章制度的,根据具体情况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和通报。二是确定规章制度执行力推进的责任部门,设置专人检查和评价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规章制度执行力方面的问题;三是要建立反馈机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和通报,加强收集对规章制度的修订意见,借用质量管理“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置)的原理,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开展举一反三,制订改进措施,整改闭环,检查效果,持续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其适宜性,提升其可执行性。

(四)培育执行力强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在本质上是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衍生而成的。规章制度的强制执行最终促使员工产生行为自觉,员工的行为自觉便形成了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会潜移默化地规范员工的意识和行为,使其与企业的利益相一致,进而提升执行力,促使员工自觉自愿地执行规章制度。执行力文化建设就是要通过企业文化塑造和影响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进而提升企业的执行力。执行力文化建设与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把企业文化作为最强有力的支撑,才能确保规章制度得到长久、持续、有效的执行,且执行过程永不走样。因此,培育执行力文化是企业执行力建设的基础,也是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力的根本保证。

四、结语

企业的宏伟蓝图实现的前提,是每个员工将每项工作按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到位!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要多管齐下,一方面要建设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并适时调整和修订;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相配套的监督考核机制,发挥领导作用,加大培训和奖惩力度,培养执行力强的企业文化,才能不断提升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施志华.提升规章制度执行力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 2010.4.

[2] 杨永平.如何加强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力[J].科技与企业, 2013.6.

第14篇

关键词:图书馆管理;制度化管理;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G258.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3)12-0000-01

一、引言:

信息时代的到来促使图书馆管理工作带有了新的发展,传统的图书馆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需要,我们需要创新管理制度,对图书馆管理实施改革。为了提高图书管理工作,我们要看清当前管理制度的缺陷,根据相关问题寻求解决途径,从而完善图书馆的管理机制。下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图书馆管理制度中的问题,然后具体探讨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建设策略。

二、目前图书馆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中权利与义务失衡。

在图书馆管理制度中,针对读者规章制度较多,制度明确的表明了读者的义务,很少或完全没有指出读者的合法权利,规章制度缺少对读者权利的说明。根据这一现象,我们会发现图书管理工作是以制度为主体,将读者作为客体,相关规章制度仅仅是用来对读者的一些不良行为进行约束的。长此以往,就会造成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影响了制度的功能发挥,给读者增添了许多的心理负担,不能够使读者轻松自在的去查阅文献资料,降低了读者查阅资料的积极性,不利于提高图书馆的利用率。

(二)管理制度中缺乏主体意识。

人是制度的执行者,是行为的操控者,是制度执行的主体。而一些图书馆片面强调制度,缺乏主体意识,使管理制度单纯的发挥了惩罚、约束人的作用,没有注重规章制度对人的教化功能。只有惩罚的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很好的教化主体行为,从而使人们对管理制度不够重视,不能够很好的执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相互关联的,两者缺一不可,为此我们要完善管理制度的主体意识,使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管理制度缺少司法规定。

在图书馆管理制度中,明确指出了读者的义务,针对读者的一些错误行为,管理者需要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这样以来,制度的制定者和行为的处罚者都是管理人员,缺乏公正性。从司法角度看,管理人员亦是司法主体,读者与制度一旦起冲突,只有读者接受处罚这一种判定,管理制度相当专制,不利于图书馆管理制度功能的发挥,对图书馆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限制。

三、加强图书馆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人性化和制度化管理相结合。

图书馆管理主要以人性化管理和制度化管理为主,人性化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施的,它是一种软式管理手段。而制度化管理是本着以制度为本的原则实施的,主要强调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一种硬式管理手段。目前,图书馆管理制度多以制度化管理为主,相对于人性化管理来说,它更注重人对制度的遵守,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其管理理念及管理机制相对落后,不能够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功能,阻碍了图书馆发展的脚步。人性化管理是从人权角度考虑的,它注重读者与管理者的沟通,能够对人产生一定的教化功能,容易被人从心底接受。由此可见,只有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将人性化管理渗透到规章制度中,才能使图书馆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推动图书馆的发展。

(二)管理制度要明确指出读者的权利。

在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中,只是单向的指出读者应遵循的义务,不利于读者行使自己的权利,对读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单向的管理制度具有不合理性,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在制定制度时,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态度,增强主观意识,将读者的权利明确指出,公示获取图书借阅证的读者权利,利用科学管理手段进行资源整合。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我们既要了解读者的义务,又要明确读者的权利,对于读者应履行的义务要采用合理手段进行说明,对于读者的权利要给予尊重和保护,给读者充分的自利,让读者可以自由选择,进一步实现读者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使图书馆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另外,在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中,我们还要正确诠释读者的个性化需求,对读者提出的要求要给予尊重,可以尽量避免个性化需求的产生,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手段。

(三)加强相关人员的制度培训。

为了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我们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将读者权利明确化,然后依据制度进行科学管理。然而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一旦相关人员缺乏制度认识,只是单向的惩罚读者,无视读者的权利,那么就会使人对制度产生蔑视,不利于制度的顺利执行。为此,我们要重视管理人员对读者权利规定的学习,让他们能够坚持奖励与惩罚共存的管理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奖励对图书馆建设关心、对图书馆管理用心的人,惩罚破坏图书馆建设、霸道执行规章制度的人。当然,对于一些违反规定的人,首先要进行人性化教育,如果教育无效便可采取强制手段。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加强读者的制度教育,可以通过讲座、宣传等手段对读者进行制度教育,使读者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充分认识自己的义务,不仅要禁止一切违反规定的行为,还要对有违反规定的人进行劝阻或检举,用实际行动来促进图书馆的建设。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做好图书馆管理工作,就需要将人性化和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图书馆管理机制,采用人性化管理手段使图书馆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发展。通过对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分析,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健全图书馆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只有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才能使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更加系统化。

参考文献:

[1]郑倩婕.关于图书馆规章制度与人性化管理的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05)

第15篇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 规章制度 合法性 问题与对策

前 言:

高等学校行政管理是在注重教学管理效率的基础中提出的,是学校为了实现教学目标,依照制定的相关制度,运用可行性手段和举措,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充分利用各种现有的资源来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由此可知,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工作中即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一个多层次、高难度的复杂化性系统,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是实现其教书育人、科研创新两大功能的基础与保障,是学校管理系统中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桥梁和纽带。然而,从高校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来看,现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重心不仅仅关注于管理的效率,也将高校行政管理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纳入到自审、自查的范畴,以促进高校管理的全面发展和规范。而这种合理性、合法性的审查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在对高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审查上。

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为了组织和处理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此定义可以看出,首先,高校规章制度是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高校范围内普遍有效性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规则;其次,高校规章是一定的高校主体依照一定的合法程序才能制定的规范;最后,高校规章制定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组织和处理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管理权的有效运行。从我国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体制的现实状况来看,与高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有关的规范主要包括如下两大类:一类是属于法的范畴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调整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范畴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则。另一类则不属于法的范畴,是学校自行制定的内部教育处理规章制度。这两方面的规范都是高校教职员工、学生必须遵守的,也是他们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的强有力保障,特别是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更是与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息息相关。

一、高校规章制定权概述

(一)公立高校规章制度的性质

公立高校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是其约束内部成员的主要方式,是落实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职能的细化手段的行为作出的规定和约束。作为高等学校的内部规则,是高等学校自治管理权的延伸和体现,是高等学校日常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它本质上来说,虽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但不具有法的全部属性,不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行政法的渊源,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参照,但是作为内部管理范畴和自制规则,在合法的前提下,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可被认为是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一种补充或完善,并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是对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有益拓展。

(二)高校规范制定权的合法依据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公立的高校被定性为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校规制定权是其自主管理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体现。根据行政法上两个重要的原则,即法治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公立高校制定校规的权力必须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否则就会失去其制定的依据并丧失其应有的效力。纵观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的体系,从法的效力层次上看,依法由以下几种:第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宪法第19 条第2款、第89 条第7款规定了国家发展高等教育、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赋予国务院管理教育工作的权力。第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体制的重要单行法,其第28 条、第42 条规定和赋予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制定自己的章程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利,还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该法第41条、第53 条在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校长行使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等6项权力, 同时要求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四,国家教育部2005 年3月25 日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8 条规定,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综上,我国从宪法到行政规章, 从人大立法到部委立法都赋予高等学校校规制定权。

二、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加快,高校学生权利意识增强,状告母校的案件也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大多以高校败诉告终,法院判决高校败诉的主要理由则是高校内部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从而暴露出现行高校管理规范中的诸多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只有规范和完善高校管理规章制度,实现高校校规法治化,才能减少高校与其成员之间的法律纠纷,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

(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 管理不到位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是影响规章制度质量提高的瓶颈!。目前许多高校制定规章制度时, 一般是职能部门认为工作需要了, 就提出并组织人员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 在一定范围内讨论和征求意见并修改, 经主管学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审议后由该职能部门颁布实施。这样的程序在几个主要环节上存在明显问题。一是没有立项审批环节, 对拟制定的规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审查; 二是对草案内容的审查机制不健全, 使得草案 带病!接受最终的审议; 三是征求意见工作由于没有法规部门或人员的参与, 往往征求意见的过程和对意见的处理上受到起草部门意愿的影响, 有时难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四是没有严肃正规的颁布实施环节, 由学校为主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简单由职能部门发文颁布实施; 五是没有实施后的审查、解释、修订和废止等环节。所以, 按照这样的程序来制定规章制度就显得十分的随意,规章制度的质量也难以保证。制定规章制度十分重要, 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疏于管理, 规章制度不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有时甚至会产生负面作用。比如, 该修订的时候不进行修订或是该整合的时候不进行整合; 规章制度已不执行但迟迟不正式废止; 甚至有的规章制度从一开始就没有很好地执行过, 形同虚设; 多年不进行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 搞不清全校到底有多少规章制度, 查阅和使用也十分困难; 等等。以上问题, 会造成学校规章制度混乱, 丧失权威性, 执行中有困难或矛盾, 降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章制度的体系不完善

在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的作用, 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内涵和范围不断扩充, 各类机构不断增加, 需要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没有能够及时跟上, 所以造成许多高校规章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一是缺少一些重要的宏观的规章制度。比如, 学校的章程、议事规则, 对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能部门职责的规定, 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等。二是对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使得这些规定无法真正落实。三是缺少工作指南性质的文件, 许多具体的工作该怎么做, 没有文字表述, 一直以来是老人传新人。而且对于新矛盾、新问题的处理, 很多停留在作为个案处理的层面上, 没有很好地归纳总结, 将其上升为一种规定或制度。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的另一种表现是重复或交叉制定规章制度, 属于补充规定性质的规章制度太多。

(三)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问题

高校规章制度除了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外, 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制定文件的主体混乱问题。高校管理涉及的工作方方面面, 但对于哪些规章制度必须由学校制定, 哪些授权由职能部门制定这个重要问题, 许多高校没有明确的规定, 造成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混乱。例如, 某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是由教务处制定的, 缺乏权威性。甚至有职能部门修改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某高校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制定时是经过校长工作会议通过的, 但后来多次被研究生院修订。二是内容不一致或冲突问题。在多数高校的规章制度中, 或多或少存在规章制度内容不一致或冲突的问题。一种情况是不同职能部门制定的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冲突, 另一种情况是同一职能部门先后制定的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冲突。由此可见, 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的时候, 必须考虑遵循正当程序, 否则即使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但学校的管理行为或决定却不合法。三是规章制度实施日期问题。一个规章制度的实施日期是规章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规章制度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其实施日期应当有明确的记载, 尤其是涉及到学籍、奖惩、人事、福利等方面的事情时显得尤为重要。

三、完善公立高校规章制度的建议

鉴于公立高校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仅从法律角度对完善我国公立高校规章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更新观念,以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为中心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教育者,应当将尊重和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其首要任务。具体落实到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高校应确立以学生确立为主体、尊重学生权利的制度体系。 转贴于

(二)依法治校,引入依法行政原则

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针对我国公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程序瑕疵,建议高校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否则即使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学校管理行为也会因为程序要件的缺失而归于无效。基于正当程序原则,高校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包含:告知相对人所实施行为的根据和理由、送达、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权利、举行听证及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程序。当然,对于不同的事项,具体程序也不同。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不但可以促进高校实施规章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规范,而且更有利于对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比例原则源于德国行政法,目前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纳。广义的比例原则,一般多细分为:适合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性。 比例原则的引入有助于权衡高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性行为而被校方处分为例,如果适用比例原则,就可以从处分的适应性和目的性、处分手段的温和性和最小侵害性以及不同法益比较这三个方面对校方的规定作出较好的权衡。比例原则的引入既可以在校方制定规章制度时亦可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这样就可以对学校相关权利的行使达到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的双重作用。

(三)注重协调,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使将来自治规则受到适当的限制与监督,仍然需要确定法律保留事项、政府法规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以及自治事项。并在事项划分基础上,建构一种各层次规则有效运作的制度:法律规定或者授权政府规定由其保留的事项,但绝对保留的必须由法律规定;政府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可自行规定有关事宜,但以不侵扰学校自治为限;学校就自治事宜制定学校规则,只要在自治范围之内,学校规则在法律、法规、规章留下的空隙内进行的填补,当承认其效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个事项是否属于自治范围,并非完全从实体上予以考虑,也绝非固定化。

(四)深入改革,建立规章立、改、废程序

1.立项和起草。高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确认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起草;职能部门、单位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立项建议,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学校法制部门审核;立项审核通过且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起草。起草部门或单位应当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职责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意见。起草部门或单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2.审核。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或单位将规章制度草案、说明以及有关材料,报学校法制部门初审。报请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起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或单位共同起草的,由几个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规章制度草案经初审通过后,由主管校领导主持,召开由起草部门或单位、有关专家、规章制度的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的专题办公会,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议。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实行公示制,向全校公布,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3.决定、公布与解释。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应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请校长或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按照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发文件,予以公布。规章制度解释权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统一行使。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可以授权职能部门、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具体解释。

4.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单位应当经常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规章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修改或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规章制度,在新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原规章制度废止的时间。

四、结 语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高校管理发展中的必由之路,总之, 重视并加强高校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 有利于促进高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

参考文献:

[1]李功强,孙宏芳.高校规章制度:问题、分析、建议[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10).

[2]参见罗豪才,毕洪海.通过软法的治理[J].法学家,2006(1).

[3]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J].中国法学,2006(2).

[4]朱四倍.管理者的权力与大学生的权利[N].大众日报,2005- 03-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