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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提高统计服务经济工作的精细化水平,提升基层统计业务能力,区统计局采用网格化管理方法,全体统计人员挂钩联系基层统计工作,用“网格化+铁脚板”的方式,推动统计部门在强化统计预警预测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夯实基层统计基础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统计业务指导,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新统计管理,提升工作能力,夯实基层基础”为主要工作目标,强化统计工作“跨前一步”的意识,力促统计预警监测超前一步,下移服务重心、前置服务环节、提升服务质量。
二、组织分工
三、工作内容
1.聚焦区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围绕统计业务培训、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座谈等方面,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强化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统计监测分析精准度。
2.围绕主要经济指标运行、省市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讲解考核指标涵义、评价计算方法,帮助挂钩联系地区研究主要经济指标运行的短板弱项,分析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地区实际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
四、工作要求
1.按照“跨前一步”的要求,发扬“网格化+铁脚板”的精神,积极开展走访,实现联系地区全覆盖,不留业务死角。开展工作期间,党员干部应主动“亮身份、做示范”,促进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深度融合。
2.带队领导要求每季度对挂钩联系地区开展走访不少于两次,其他人员对联系地区每月走访至少一次,走访调研情况作为平时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 腹腔粘连;腹腔镜术;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纤溶酶原激活剂抑制物等;转化生长因子-β
[中图分类号] R713.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7)09-0001-04
The role of fibrinolytic system and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1 in the pathogenesis of peritoneal adhesions after total hysterectomy
ZHAO Xiaoying JIN Weiwei
Department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Wenzhou Traditional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 Hospital in Zhejiang Province,Wenzhou 325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xpression of tissue plasminogen activator(t-PA), plasminogen activator inhibitor(PAI-1)and 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β(TGF-β) in postoperative peritoneal adhesions, and to analyze their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bdominal adhesions after total hysterectomy,and to explore mechanism of abdominal adhesions. Methods 60 patients with uterine leiomyoma were enrolled in this study. All patients underwent total hysterectomy. There were 30 patients undergoing laparotomy(laparotomy group) and 30 patients undergoing laparoscopic surgery (laparoscopic group A).30 cases of laparoscopic ovarian cystectomy in the same period were collected (laparoscopic group B). 5 mL peripheral blood and peritoneum were taken after the opening of peritoneum,intraoperative interval of 30 minutes and before the closing of abdomen in the laparotomy group and after the formation of pneumo-peritoneum, intraoperative interval of 30 minutes and before the end of pneumoperitoneum in the laparoscopic group. The expression levels of blood t-PA, PAI-1 concentration, and TGF-β protein and TGF-β gene in tissue were detected by immunohistochemistry at first day, second day and third day after operation. Results The levels of serum t-PA during surgery and before the closing of abdomen were(27.79±1.76)ng/L and(24.68±1.73)ng/L in laparotomy group, which were lower than those of laparoscopic group A and group B. And the levels of serum PAI-1 during surgery and before the closing of abdomen were(22.46±1.22)μg/L and(24.31±1.80)μg/L ,which were higher than those of laparoscopic group A and group B. And the differences were significant(P
[Key words] Peritoneal adhesions;Laparoscopy;Tissue plasminogen activator;Plasminogen activator inhibitors;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β
腹腔术后出现腹腔粘连是长期困绕外科手术的一个难题,腹膜对手术的反应取决于手术创伤的程度,形成机制复杂[1]。有研究[2-3]认为血浆纤维蛋白溶解系统的活性对于腹腔粘连的溶解具有重要作用,多种细胞的迁移和增生及各种生长因子和细胞因子的了腹腔粘连过程,如组织纤溶酶原激活物(tissue plasminogen activator,t-PA)、纤溶酶原激活剂抑制物(plasminogen activator inhibitor-1,PAI-1)等。组织中转化生长因子-β(transforming growth factor-β,TGF-β)是启动和终止组织修复的一种肽类生长因子[4-5]。本研究旨在检测t-PA、PAI-1和 TGF-β 在术后腹腔粘连中的表达水平,分析其在腹腔粘连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探讨腹腔粘连发生机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2014年1月~2015年12月子宫肌瘤患者60例,均行子宫全切除术,开腹手术30例(开腹组),腹腔镜手术30例(腹腔镜A组)收集在本院因“良性卵巢囊肿”行腹腔镜下卵巢囊肿剥除术的病例30例(腹腔镜B组)。开腹组患者年龄36~62岁,平均(44.19±8.24)岁,腹腔镜A组患者年龄35~61岁,平均(44.08±8.31)岁;腹腔镜B组患者年龄37~62岁,平均(44.29±8.54)岁,各组入选研究对象年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开腹组腹膜打开后、术中间隔30 min、关腹前分别取腹膜约 0.5 cm×0.5 cm,并抽取外周静脉血 5 mL,腹腔镜A组和B组在气腹形成后、术中间隔30 min、结束气腹前取空腹外周静脉血 5 mL 和腹膜约 0.5 cm×0.5 cm;手术结束后1 d、2 d、3 d 抽取清晨空腹外周血 5 mL。血液样本-20℃保存备用,组织样本-80℃保存备用。ELISA法测定血液标本 t-PA、PAI-1 浓度。免疫组化法和 real-time PCR 检测组织标本中 TGF-β 蛋白和 TGF-β 基因表达。
免疫组化法主要步骤:10% 福尔马林组织固定、石蜡包埋、切片,脱蜡、梯度酒精水化;抗原修复,滴加 3% H2O2。滴加非免疫血清阻断非特异反应;滴加 TGF-β 一抗(工作浓度1∶50);滴加二抗和底物显色液,苏木素复染;二甲苯、封片。兔抗人 TGF-β 多克隆抗体免疫组化试剂盒(购自武汉博士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光镜下观察,每张片子取 5个高倍视野,每个视野下计数 100 个瘤细胞,半定量积分法对每张切片细胞进行染色强度分级记分,无着色(0分)、淡黄色(1分)和棕褐色(2分),按阳性细胞面积计0(0分)、1%~25%(1分),26%~50%(2分)、51%~75%(3分)、76%~100%(4分),将两项乘积进行评估其阳性表达强度评估。
RT-qPCR步骤:反转录(依赖反转录酶将RNA反转录成cDNDA)、扩增(用PCR的方法扩增cDNA)、检测(检测和定量扩增的产物)。对硝酸w维素膜进行扫描并进行灰度分析。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 SPSS 19.0 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多组间计量资料采用F检验,计数资料比较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 三组开腹前血清t-PA、PAI-1和组织 TGF-β蛋白、TGF-β基因结果比较
三组术前各项结果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 三组术中血清 t-PA、PAI-1和组织 TGF-β 蛋白、TGF-β 基因结果比较
开腹组术中血清 t-PA 为低于腹腔镜A组和B组患者,开腹组术中血清 PAI-1 高于腹腔镜A组和B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三组关腹前血清t-PA、PAI-1和组织TGF-β蛋白、TGF-β基因结果比较
开腹组关腹前血清t-PA低于腹腔镜A组和B组患者,开腹组关腹前血清PAI-1和组织TGF-β蛋白、TGF-β基因均高于腹腔镜A组和B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4三组术后不同时间血清t-PA和PAI-1结果比较
开腹组术后1 d、2 d、3 d血清t-PA低于腹腔镜A组和B组患者,PAI-1高于腹腔镜A组和B组患者,且随着术后时间的延长,血清t-PA和PAI-1水平呈现下降和上升趋势,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腹腔疾病术后粘连发生率达 90% 以上,是剖腹术后一个重大难题。腹膜受到损伤时,大量吞噬细胞迁移并诱导成纤维细胞至创面,激活成纤维细胞产生胶原,并释放多种生长因子与蛋白酶,破坏纤维蛋白溶解与合成平衡,使过度生成的胶原纤维无法被正常溶解与代谢,细胞外基质沉积而导致粘连的形成[6-8]。腹膜对手术的反应取决于手术创伤的程度,最小程度的侵入手术方式可减少术后腹腔粘连的严重程度。腹腔镜手术具有腹膜损伤小,术后粘连发生率低等优点[9-10]。
多种细胞的迁移、增生及细胞因子参与了粘连过程,其中纤维蛋白原的释放与溶解的失衡具有关键作用[11]。t-PA 是一种含527个氨基酸的单链糖蛋白,分子量6.8万~7.2万,为丝氨酸蛋白酶,通过裂解纤溶酶原肽键而发挥纤溶作用。PAI 是t-PA的拮抗剂,t-PA和PAI 可反映纤维蛋白沉积和降解之间的平衡,其相互作用决定了腹膜腔纤溶系统的活性。TGF-β 是多肽链组成的二聚体,TGF-β1是TGF-β家族中重要的促纤维化因子,是目前已知对纤维化形成和发展等关键细胞因子,可刺激间质细胞增殖产生 ECM,诱导体内各种组织纤维化反应[12-14]。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开腹组术中关腹前血清 t-PA和组织 TGF-β 蛋白、TGF-β 基因表达均高于腹腔镜A组和B组患者,开腹组术中血清 PAI-1 低于腹腔镜A组和B组患者。提示传统开腹手术引起术后腹腔粘连形成的可能性大,过表达的 TGF-β1 诱导成纤维细胞过度增殖与胶原合成。手术损伤腹腔,TGF-β1被激活并过量表达,激活 TGF-β1/Smad 信号通路,上调下游 PAI-1 的表达,下调腹膜内 t-PA 表达,增强成纤维细胞活性,抑制腹膜纤溶活性,促进成纤维细胞的过量增殖及毛细血管长入,促进多种胶原蛋白合成并在受损部位沉积,诱发粘连带的形成[15-17]。纤维溶解酶作为体内纤维蛋白降解的重要参与者,其活化主要依靠 t-PA,t-PA 能激活纤溶酶原为纤溶酶,将纤维蛋白原和纤维蛋白降解,降低纤维的合成。t-PA 可被体内的 PAI-1所拮抗,受其调节[18-19]。本次研究结果显示,术后1 d、2 d、3 d,腹膜 t-PA明显下降、PAI-1明显增加,引起术后粘连的可能性也增加。随着手术时间延长,纤维蛋白原的释放和纤维蛋白原的溶解之间的失衡加剧,增加术后粘连的可能性。腹腔镜手术对腹膜的损伤小,术中气腹使组织创面相互分离,降低接触机会,术后腹膜缝线反应轻,均有效降低了腹膜粘连程度[20]。腹腔镜中,气腹的特定情况可能激活了形成粘连的各种机制,气体的选择、湿度、温度和腹内压可能决定了粘连的形成和血浆纤维蛋白溶解系统的活性,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
综上所述,开腹组患者PAI-1、TGF-β蛋白和基因表达呈现较强表达,PAI-1随着手术时间的延长而增加,浓度显著降低,随着手术时间的延长而下降。腹腔镜术通过降低腹膜在受到损伤TGF-β1和PAI-1的过表达,上调t-PA,实现防治术后腹膜粘连发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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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引导工作全面深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举办潍坊市青年企业家“我的中国梦”研讨会,引导广大青年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通过理论学习,引导青联委员和青年企业家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推动潍坊科学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建设主线上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青联委员和青年企业家把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切实把会议精神转化为内心认同和实际行动。
服务经济发展富有成效。围绕招商与转调创、突破滨海、“三八六”环保行动,组织青联委员和青年企业家开展经贸考察、专题调研、学术研讨等活动。大力助推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助力县域科学发展工程”,印发共青团推进县域科学发展实施意见文件,发挥县级团组织贴近基层优势,服务县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促进县域科学发展。分别举办广州市、济南市潍坊青联成立仪式暨滨海项目推介会,服务突破滨海、助推科学发展。举行潍坊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五届二次理事会暨“助力蓝黄经济・服务突破滨海”投资说明会和“助推蓝色经济提速”滨海考察活动,倡议全市青年企业家积极投身滨海开发建设。举行潍坊青岛青年企业家招商恳谈会,两地青年企业家协会缔结友好协会,充分发挥青年企业家群体对两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促进两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召开“全市青年企业发展座谈会”和“全市青年企业家转调创座谈会”,贯彻落实全市招商与转调创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并就大家目前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企业自身发展的战略思考进行座谈,就下步紧紧抓住招商这一关键措施,大力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展开讨论。推进高效节能生产方式,积极在青联、青企协中推广节能技术,提高对生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吸纳节能产业的青联委员和青年企业家,就潍坊经济社会发展纳言献策,做好产业的广泛引导、扎实推促和富有成效。
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扎实推进。联合市人社局建立“潍坊市青年人才库”,依照品德、能力、业绩等要素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测评,在全市范围内选拔100名优秀青年编入人才库,同时积极参与推荐“青年创业导师”服务活动,引导帮助青年实现自主创业。加大对企业界别组青联委员和青年企业家发展支持力度,引导青年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为全市经济优化发展条件。与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一起做好EMBA青年企业家培训,开展“青年企业家培训计划”,提升他们各方面能力,全年培训1200人次。联合相关政策、金融部门单位开展十杰青年、十杰青年企业家评选和履行社会责任十杰系列评选活动,切实发挥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出台“青年企业家跨越发展计划”实施意见,全力引导企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新发展。大力举荐青年人才,拓宽举荐人才渠道,使他们走上更加重要的岗位,积极推荐省青企协第八届会员和省青联委员。创新成立潍坊职业学院青年联合会,为青年教职工搭建起交流平台,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服务。
一、妇女与经济
1、将促进妇女就业作为政府的责任,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规和政策,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
2、贯彻实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逐步消除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推进就业、妇女自主就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积极鼓励扶持妇女创业,大力弘扬以“三创”为核心的新时期市民精神,使更多妇女通过创业致富。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等机构为妇女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扶持和服务。
4、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努力开辟符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切实做好困难妇女、女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的就业比例。
5、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加强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6、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和农业科学技术培训,特别加强对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为农村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妇女劳动力就地、异地转移。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7、加大劳动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平等协商制度,推进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有效遏制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8、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权利。全面实行“五险合一”征缴办法,逐步完善女性劳动者必要的社会保障。
9、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为低收入、残疾女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条件。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和就业的稳定性。
二、妇女与参政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的选拔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中不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公务员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在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及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促进妇女进入管理和决策机构,确保女领导干部比例稳步提高。
3、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4、全面提高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重视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得到锻炼,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女干部女党员队伍。
5、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使用,促进处级女性领导比例逐年提高。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女性民主参与的新形式,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6、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
7、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和基层民主管理,推动物质、精神、政治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8、通过有效途径,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和妇女参与政治决策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人才中的典型人物,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妇女与教育
1、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将女性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制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时,保障女性与男子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使我区的人才开发与培养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2、完善教育体系,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和多样的办学体制,鼓励兴办女性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强现有女性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筹建区妇女活动中心,建立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女性教育培训,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深化贫困女生助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助学制度,落实好政府拨款、学校减免等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造就培养一批女性高级公共管理人才、女性高级专业人才、女性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集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为一体的女性高级技能人才,使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女性人才在建设新的进程中建功立业。
5、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各级各类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促进职业教育的社会化,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提高妇女的知识技能和择业转岗应变能力。重视对残疾妇女进行合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
6、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中女性人员的综合素质。
7、重视社会性别教育,在各级党政领导中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逐步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学校、党校等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提高社会性别教育水平。在广大妇女中进一步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课程,引导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妇女与健康
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增加卫生投入,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扶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全区18岁以上妇女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
2、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深入开展创建等级妇幼保健所活动。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和街道卫生站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探索在各级医院间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全面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实现妇幼卫生体系基本现代化。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3、加强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准入管理,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
4、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5、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
6、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失业女职工的健康关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措施,对大病患者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由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和困难人群由政府统筹解决。
7、开展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和医疗系统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8、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等性病传播和禁毒知识宣传,特别是对服务行业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减缓艾滋病传播,保障母婴安全。
9、认真开展妇女健康和生育等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婚前保健、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禁毒等卫生保健知识。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新婚夫妇、孕产妇受教育面达到95%。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树立新的婚育观念。
11、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比赛或展示活动,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五、妇女与法律
1、进一步强化政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意识,及时调查研究全区妇女法律保护工作情况,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办法,广泛听取法律专家、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对妇女法律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司法执法人员以及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干部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增强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专项督查或代表视察活动。
3、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区“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之中,每年集中组织妇女法规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家庭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4、强化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预防、控制各种针对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抢劫、贩毒、组织等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挥维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处理侵害妇女的大案要案。
5、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网络,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妇女法律援助组织,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社区、村,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区、街两级妇女投诉中心和救助中心建设步伐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构建妇女维权热线网络,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7、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文化、娱乐、服务等场所的长效管理,铲除滋生活动的条件。加强妇女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降低妇女犯罪率。
8、保障流动妇女权益,社区设立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进城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1、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党校、学校、乡村、社区开展性别教育,为公众提供正确的社会性别导向和先进的性别文化,将文明进步的性别观念引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
2、加强公益性广告、大众传媒对妇女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认识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媒体和文艺工作者更多地关注妇女生活,发现和挖掘有关女性事迹的创作题材,在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摄影等文艺作品中展示,塑造健康向上的妇女形象。
3、发展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推动民企、民资等各类经济组织兴办托儿园、私托站、小饭桌、小课桌等便民设施。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
4、重视并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妇女心理咨询室、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等设施。开展妇女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妇女的身心健康。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扩大社会救助对妇女的辐射。
5、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开展节约型家庭、学习型家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树立各类家庭典型,大力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观念、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科学合理的家庭角色分工和节约资源的绿色消费理念,提升家庭成员的文化修养和文明素质,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6、开展性别统计和妇女理论研究,为政府公共决策提供依据。实行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络化,建立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促进妇儿工作决策机制、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逐步优化。采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信息,建立流动妇女儿童的信息数据库。开展妇女问题的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每年确定1-2个重点问题,组织妇女研究者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力量,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7、加强与各级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借鉴国内外妇女发展先进经验和优先发展策略。分类组织妇联、民间妇女团体、女企业家群体等,参与国内外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区妇女事业的不断进步。
七、重点建设任务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工作。《妇女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推动国策的全面实施,优化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建立性别平等观念和男女平等发展的长效宣传和教育机制。
2、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建立与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推进我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按照《市2006-20**年妇女发展规划》中“所有区(县)建成一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的内容。完成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3、女性人才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女性人才的教育培训,建立女性人才培训中心或远程教育网络中心,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为广大妇女增强素质,加大就业机会创造有利条件。新晨
4、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全区受害妇女儿童投诉网络体系,依托各级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立“妇女儿童救助中心”。
5、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建设。建立妇女儿童发展与性别平等指标体系和分性别统计制度,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进行分年龄、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全面动态地监测区妇女儿童发展与性别平等状况。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信息的采集,建立流动妇女儿童的信息数据库。实行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络化,建立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分析、信息传输、指标预警等体系,促进妇儿工作决策机制、管理方式、工作方法的逐步优化。
八、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区妇女发展规划》由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区政府将把《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物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并把实施《规划》情况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任务分解、责任签约、年度报告、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规划实施工作会,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4、区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要把《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二)监测与评估
1、区政府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中,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全区妇女规划执行情况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干预措施,确保如期达标。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统计组的职责是: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年按工作计划要求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各系统、各部门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资料,完成监测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
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负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部门工作计划范文5篇,供大家参考。
部门工作计划1一、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财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财务部全体人员一直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部的工作职责。从收费到出纳各项原始收支的操作;从地磅到统计各项基础数据的录入、统计报表的编制;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从资金计划的安排,到各项资金的统一调拨、支付等等,每位财务人员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以实施用友ERP软件为契机,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
在经过两个月的用友ERP项目的筹建和准备工作后,财务部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着手进行了用友ERP项目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各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对供应商、客户、存货、部门等基础资料的设置均根据实际的业务流程,并针对平时统计和销售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如:设置“存货调价单”,使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即定的流程规范操作;设置普通采购订单和特殊采购订单,规范普通采购业务和特殊采购业务的操作流程;在配合资产部实物管理部门对所有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各项实物资产分为9大类,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ERP系统库存管理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在8月初正式运行ERP系统,并于10月初结束了原统计软件同时运行的局面。目前已将财务会计模块升级到ERP系统中并且运行良好。
三、制订财务成本核算体系,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根据集团年初下达的企业经济责任指标,财务部对相关经济责任指标进行了分解,制订了成本核算方案,合理确认各项收入额,统一了成本和费用支出的核算标准,进行了医院的科室成本核算工作,对科室进行了绩效考核。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费用。财务部每月度汇总收入、成本与费用的执行情况,每月中旬到各责任单位分析经营情况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协助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编辑部门工作计划
本学期编辑部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在9月15日进行的纳新大会上,纳取四名部员,重点培养部员,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学生会,了解编辑部的工作,要求每个成员都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各司其责,积极主动,提高意识,不断加强内部凝聚力,并培养其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编辑部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初步定于单周周日晚上8:00,以保证由足够得时间进行交流、沟通。使广大同学的意见和需求及时反映到学生会和团委。
三、对上一学期的编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取长补短,并深入到广大同学中去,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建议。
四、在本学期的比较大的活动中,协助各个部门作好工作,做好稿件的征集和编辑工作,尤其在本学院的演讲大赛中帮助学习部做好演讲稿的筛选工作,发挥编辑部的重大作用。
五、坚持三步走战略。即征稿、审稿、出书,首先在学院发放征稿启事,并把征收的文章出版在我们的《阳光语录——展理学院风采》上,供广大读者品读。
六、配合社里及各部多拉赞助,补充经费,为我们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鼓励同学们多写稿,多投稿,奖励优秀小作者。
七、听从校编辑部的安排,积极配合和支持校编辑部的各种活动,为校编辑部即将出版的半月内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编辑部是一个年轻的部门,到现在我是第三任部长了,我希望通过自己不断的学习和努力,在自己的手里把编辑部做成一个能承胜任绝大部分文字工作的部门。我相信在我的努力下,编辑部的工作一定会处理的有条不紊。编辑部会积极努力完成本学期的工作,相信我,相信我们编辑部,相信编辑部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编研中心是校园使者团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一个具有双重职能的部门,它不仅是使者团与外界沟通的平台,更是团内工作的得力助手。编研中心本着热忱、真诚服务的精神,协助团内开展工作,对外积极调研,以下是编研中心在201-年上半学年的工作计划:
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接受同学们对我部的意见,在第一时间开展联系、调研工作,为同学们的校园生活争取到更多的利益,作到事无巨细,一丝不苟,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来第一时间了解周围环境的最新动态;了解同学们内心世界的想法。
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我部门将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做好同学与学校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把同学们的想法和意见反馈给学校,使学校能及时掌握在校本科生的信息。
三、联系广大同学,开展广泛的调研活动,真正了解同学们在各个方面的困难,并及时将结果反映到有关负责人,把工作落到实处;让实际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四、我们建议可以请专业教师来为团内成员做培训,因为在对外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团内成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团内的内部建设。
五、面对当今中国大学生的心理现状,我们计划通过各个部门的合作搞一期关于大学生心理方面的讲座。邀请专业的老师为我们解答心中的疑问,解开心中的枷锁。
六、本部门这学期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承办属于大学生校园使者团自己的电子书籍,在网络平台上展现我们团的风采和雄厚的实力。
七、我部打算在以后可以增加一种渠道来了解广大同学的最新动态和需求,即定期向全校同学征稿,让他们把最近遇到的感到困惑的事情写出来,我部加以整理,发到我们使者团自己的博客上,通过网络来解决一些共性问题,同时还可以邀请专业老师来给予指导,第一时间解决同学们的困惑。
部门工作计划2(一)201-年工作总结
201-年,人力资源部在集团公司领导的正确指挥下,各部门领导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同心协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类工作任务,为公司的有序发展贡献了微薄之力。在此就本部门全年工作做一简要总结和回顾。
一、201-年公司人力资源现状
1、人数:
2、性别结构百分比:
3、年龄结构百分比:
20岁以下:2%。其中20岁以下男工占男工总数的2.4%,20岁以下女工占女工总数的0.8%。(下同)
20-30岁:41%。其中男工43.6%,女工33.9%。
51-60岁:8.5%。其中男工11.1%人,女工1%。
60岁以上:1%。其中男工1.5%。
人员年龄段结构目前仍然以20-40岁的中青年男劳动力为主。女工在31-40岁年龄段明显比男工偏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年初安排了部分从铝厂培训回来的女电工和女焊工,二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女工基本不流动,而男工流动性较大。
4、学历段结构:
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占53%。
高中(含中专职高)学历占37.2%。
大专学历占7%。
本科学历占2.4%。
硕士学历占0.4%。
人员学历段结构呈现明显的金字塔型结构,以低学历人员为主。而大专学历只有7%,初中学历过半均表示我公司较高学历人员偏少,较高学历人员流动性大。
5、工龄段结构:
在现有人员1463人中:
工龄不满一年的398人,占27%。
1-5年工龄的795人,占54%。
6-10年工龄的185人,占13%。
10年以上工龄的85人,占6%。
人员工龄段结构呈现橄榄型结构,两头少中间多。1-5年工龄和工龄不满一年的员工明显偏多,而6-10年工龄的员工明显偏少,一方面因为焦化--投产和化工--年投产我公司员工龄较短,另一方面说明我公司人员流动性仍然偏大,
6、招聘情况:
今年应聘人数约530人,同去年应聘人数约1100人同比减少了51%;新招人数149人,同去年新招人数405人相比同比减少了63%。
7、异动情况:
全年共签发调令8个,另有放假人员约20人召回后安排到其它部门工作。与去年41人相比减少了13人。
8、工资情况:
9、奖金情况:
如果工资和奖金综合计算,则今年人均收入比去年有所下降。
11、考勤:
以1-10月份统计的数据来算,全年全员出勤率:约为95%。
全年共9份考勤违章通报,处理479人次,罚款9860元。
12、合同签订率:
在岗1463人中,有效合同1100份,签订率为75%。
13、证、卡办理情况:
胸卡:新办2154张,补办155张;
考勤卡:发放399张,退回198张;
临时通行证:发放568张,共收回396张。
二、201-年主要完成的工作简述
1、劳资方面:
对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进行认真测算和发放,对各部门报送的考勤严格进行核实核对,严格按照公司劳资制度、档案工资体系、定编定员体系计算工资、奖金、福利劳保,层层审核认可,定时向财务传递工资报表,发放工资钱款以严肃认真细致入微的态度确保不出任何偏差。定期对各分厂劳资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了任务的完成。
2、培训方面:(全年培训总结附后)
全年各类培训共完成170余场次,有8300余人次参加学习培训,包括:
组织中高层干部共学习8次,有600余人次接受培训。
从3月到6月末,组织供销人员学习8个专题14次,先后有500余人次参加学习,有37人参加考试并取得较好成绩。进入10月,经过与运城工学院多次协商,我公司22名员工参加为期一年的机电专业学习,目前正在进行中。
各单位组织的培训。各单位按照年初计划自行组织学习培训,有些单位还聘请专家学者进行讲课,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公司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等。全年共进行138场有4539人次参加的学习。
对于各单位的培训情况教培科进行每月不低于3次不定期的检查。据统计,中高层干部学习时间达到人均16小时,专业人员平均达到35小时,操作人员平均超过60小时。培训面全员覆盖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达到98.7%。与去年相比,均有所提高。
3、考勤及劳动纪律方面:
上半年启动运行了全员指纹考勤,配合指纹考勤运行出台了《劳动纪律检查执行细则》,每月要求各单位进行指纹考勤核对,对考勤的异常情况进行书面解释说明,每月下发一期考勤检查通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每月对指纹考勤运行情况和人工考勤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并记录。自指纹考勤运行和强化劳动纪律检查以来,公司劳动纪律有了明显的改善,违规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4、信息化管理方面:
上半年开始对要求内部逐步开始使用erp,对目前人事信息工作中数据杂乱,统计难等问题逐步用erp系统进行解决,我部门员工发挥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克服了对软件系统不熟悉,技术资料缺乏,数据录入量庞大等困难,边使用边摸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数据信息档案库,下半年开始由旧工资软件向新软件过渡。erp的使用对信息处理检索查询等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5、招聘方面:
招聘方面上半年主要是配合各单位做好员工召回工作,下半年对相关单位缺员进行了补充。组织进行了总调室竞争上岗工作,铁路驻站员竞聘上岗工作。
6、参与绩效考核工作:
每月对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进行认真考核并记录数据,及时向企管部报送资料,下半年开始参与员工月考核排队工作,配合考核对内部流程进行了调整。
7、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
认真完成了公司安排的植树种草、五一活动、十一文艺节目汇演等任务。配合完成了iso9000认证和工业萘生产认证等任务。
8、其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事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汇总分析工作比较薄弱,向公司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的职能比较弱。
2、培训档案工作没有进行系统的整理,原始资料的台帐缺乏。
在9000认证和工业萘认证中被开具了不符合项。
3、教培科缺人、缺资料、缺老师。
学习资料过少,建议公司尽快购置一些学习及光盘书籍等资料。外训工作本应是人力资源部主管,但目前各单位外训都是各做各的,人力资源部很难收集信息。代课费的问题各单位已经多次提出要求,希望公司予以解决。
4、员工考核排队工作在各单位具体执行中有些变味。
公司对考核的指标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应再进行斟酌。
(二)201-年主要工作计划
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人力资源部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201-年度的工作,总的思路是通过考核使得基础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1、招聘方面:配合碳黑厂的开工建设和投产,做好人员的招聘与配置。
做好日常的人员招聘和配置。做好201-年电厂改制的人员配置工作。
2、培训方面:
组织中高层领导干部每月一次的学习。
抓好机电仪表班的教培管理工作和取证考试工作。
3、4、5月开展班组长培训班。
6、7月开展全员安全月的学习。
8、9月抓好碳黑项目开工前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
10、11月对部分岗位进行三规和安全生产的抽查考试。
全年认真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教培科每月盘点整理培训台帐形成记录。对各分厂报送的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要求各分厂建立自己的培训台帐并进行考核。
加强内部学习,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文写作”、“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等进行培训。
3、考勤和劳动纪律方面
继续完善指纹考勤机的各项管理,在化工厂增加一台指纹考勤机,和信息中心配合把所有指纹考勤机都用摄像头进行监控。对考勤数据报表进行考核,各单位每月必须对手工考勤和电子考勤以及各类请假手续进行双向核对,以最终核对后的结果计算工资,防止两张皮现象。
4、劳资方面
对各单位各类劳资人事报表的报送及时与准确性进行考核。
强化人事信息动态管理与数据统计工作。
人劳科每月末对各类人事信息进行盘点形成报表。
对工资核算核发进行考核,确保工资核算核发的准确性。
做好人员流动率的控制与劳资关系、纠纷的预见与处理。
5、制度建设方面
配合公司经营政策对201-年人员进行再次编制。
配合碳黑厂的开工做好定编定员编制和倒班编制工作。
完善《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培训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提高培训开发的效率。
部门工作计划3一、工作思路
妇幼卫生工作在新的条件下困难与机遇并存,影响着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对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学习、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努力工作,才能不断推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是要加强形势任务教育,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促进医院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管理。认真学习卫生法律规范和卫生改革政策,明确目标任务和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力争在困难中求发展。
二是要强化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的观念,通过各种途径与手段积极宣传自我、推销自我,不断提高社会知晓率与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环境,为自我发展打好社会基础,促进妇幼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三是要加强宗旨观念教育,使全站所有人员认识到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强化保健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保健与临床的业务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四要加强效益观念教育,在服务中既要做到应需检查、应需治疗、应需用药、努力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又要增强效益观念,积极引导群众合理消费,注重收入结构,提高服务效益。
五是要重视集体主义教育,使全站人员认识到自己是集体的一份子,树立院家并重,自觉做到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努力消除浪费行为。
六是要继续抓好行业作风教育,教育全院人员自觉做到遵纪守法,遵守职业纪律。同时要以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1、抓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是兴业的基础,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改变传统的“人总要犯错”观念,要通过严格的管理,使医院的各项工作质量上台阶、上档次。医疗护理部门要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督查督办和落实,抓好环节质控管理,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保健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和上级要求抓好妇幼保健各项工作,做到各项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无误,确保各项保健指标达标。
2、抓服务理念创新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更新服务理念,在诊疗过程中医患之间实行面对面的交流,消除患者的陌生感,增强其信任度。
同时要紧扣行业作风整顿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把“病人第一、服务第一”和“病人永远是对的”观念贯穿诊疗过程始终。坚持诚信服务,保持“无红包医院”的招牌。对外要采取“走出去”的办法,为人民群众送温暖、送关怀、送健康,要加大信息网络服务力度,以便于告之在我院建档的孕产妇、婴幼儿保健知识和接受健康检查时间等。
3、抓市场营销创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医院营销在谋求充足的病源、扩大医疗业务范围、提高医院知名度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了各医疗单位的广泛关注。
一是要抓好内部营销管理。内部营销说到底就是医疗质量、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团队精神,要通过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措施,为病人提供所需且满意的医疗服务,以此来留住病人,并通过病人的的宣传获得更多的病源。二是外部营销要注重宣传医院的新、特、专项目,要发挥网络作用,要通过健康宣教提高群众对疾病的预防保健意识,提高群众对医院服务的认同感和信赖感
4、抓职工队伍建设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学术讲座、三基考试和技术比武,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选派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鼓励职工岗位成才,通过自学、函大等途径获得高学历。注意人才培养与引进,对医院现有专业技术骨干在分配制度上给予倾斜,适当提高待遇。
5、抓医院内涵建设
(1)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党员和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我院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2)修订制度与职责。对全院所有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进行疏理和完善,汇编成书,并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便职工明确职责、工作规范,不断提升医院整体服务功能。
(3)安全工作包括医疗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各部门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督促管理,抓好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医院安全。
三、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责任书中的工作要求,科室中各类人员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要以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态度来面对患者。加强职工之间的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团结互助。加强依法管理,坚持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妇幼保健、治疗、护理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发挥爱岗敬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实践中进行职业道德修养,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能动性,为我站健康、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3、强化劳动纪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科室要年初有计划,终有总结,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首诊负责制,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文明行医,不以医谋私。发扬奉献精神,院家并重,单位有事随叫随到。
4、规范各类医疗文书的书写,落实“三级查房”制度。
各级医务人员要认真填写医疗护理有关资料,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站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医疗、护理查房,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改正,防患于未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定期组织医务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学习,平时以自学为主,且对每月所学业务知识进行考试,考试结果记入考核成绩,与工资挂钩。
5、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大力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开展城乡已婚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努力扩展农村妇女病查治覆盖面,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认真落实“一法新两纲”,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做好社区服务工作,降低儿童“四病‘患病率。与妇联及街道办事处协调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做好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
6、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要以孕前、怀孕、分娩、产后等多个环节着手,抓好育龄妇女的孕产期保健工作。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严格执行母乳喂养规定,严格审核手术产的适应症,降低手术产率。强化高危孕产妇跟综管理,提高县级水平高危筛查质量,健全孕产妇高危筛查的专册登记、就诊、报告、追踪结案制度。孕产妇保健要继续以高危筛查为抓手,把孕产妇高危筛查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7、托幼机构儿童保健,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努力提高保健的质量和水平,扩大儿童保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做好儿童的入托体检工作,防止儿童“四病”的发生,指导儿童合饮食,营养搭配,加强体弱儿、高危儿筛查、分级管理,此项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热情服务、认真检查、科学指导、及时治疗、及时反馈,并不断提高检查质量,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
8、认真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大力宣传婚前体检的重要性及积极性,努力开发新婚保健、优生优育服务,提高婚检率。
使广大群众能自愿婚检,防止出生缺陷儿的发生。
9、做好药房及护理部的工作。
配合药房负责人,按照市药监局的要求,做好“合格药房”的创建、巩固工作。加强对毒麻药品的管理,杜绝各类差错事故的发生,让百姓吃上放心药。护理部要求做好各类表格的填写工作,做好护理数据的收集、登记,确保护理安全。
10、辅助科室要加强与临床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辅助检测技术水平和质量。
及时发放报告单,不做人情检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做与临床诊断无关的检查。做好仪器的日常保养,加强设备管理
11、完成领导下达的临时指令性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
部门工作计划4我公司具体从事的是小型汽车轮胎行业,而我们作为公司的销售部门是直接与公司利益挂钩的一个部门。本年度,我部门将紧紧围绕公司制定的整体目标,并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和教训,按照实际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销售工作要点和制定的工作计划,争取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益。现将我部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计划公布如下:
一、全年工作总体思路:
现在,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汽车轮胎也相应的在市场上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针对这一情况,我部门要积极树立以公司利益化为前提的目标,并且采取“针对性销售,扩大销售群体”的方针,坚持以“内抓管理,外树品牌”为重点,以目标管理的方式,认真扎实的落实各项工作。
二、销售业绩目标:
本年度,我部门的总体销售目标金额为450万元,实现的总体利润为--万元。根据这个经济指标,我部门平均每月要完成--万元的销售业绩。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本年度,我部门将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比如完善销售管理制度,并且要求各个销售人员要完全按照制度做事,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此让销售人员在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提高销售人员的主人翁意识,以此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实行考核制度,增加员工积极性:
本年度,我部门会加大考核制度的实行,我们将会根据销售总目标,分别下指标,切实的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绩效挂钩。一是在具体过程中我们会将每个月的销售目标分配到各个销售人员,并且将各个销售人员的业绩做真实的记录。二是出勤考核,销售部是公司的对外窗口,它既是公司的对外形象又是内部的风标,所以今年我们将会加强出勤制度的考核力度。三是对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我们会将请每位顾客填写销售人员的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用做评鉴。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整体实力:
本年度,我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一是积极培训销售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比如我们会进行专业的销售技能培训、销售手段等,并将理论联系实际,从而使每一位员工在平时的每项具体工作和每个工作细节中不断的提高业务素质,以达到提高我部门整体销售实力的目的。二是我们将会对轮胎的品牌知识进行深入学习。我公司主要经营的是马牌,邓禄普,米其林,固铂,固特异等轮胎,因为所涉及的品牌较多,各个品牌的轮胎也有别不同,所以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对我公司所经营的各个轮胎品牌知识了若指掌,做到心中有数。
(四)加强团队建设,搞好人力资源管理:
人才是每个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一切销售业绩都起源于有一个好的销售人员,所以建立一支具有凝聚力,合作精神的销售团队是企业的根本。本年度,我部门将以建立一个和谐,具有杀伤力的团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我们将采取活动的方式来加强每个销售人员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的培养,同时反复强调销售人员的责任感,在让大家增进情感的同时清楚认识团队重要性,以形成一个团结积极,具有良性竞争意识的优秀销售团队。
(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策略:
本年度,我部门会积极的分析市场情况,并且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做出一些调整和改变。比如在销售淡季,部门将会进行一些促销活动的开展,以吸引更多新客户,扩大客源。
总之,在新的一年中,公司还有很多工作需努力开展,还有许多事项要切实去落实。为此我们要紧紧围绕公司工作要点,结合部门实际,在20--年度中承担应负的责任,为公司的战略目标实现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部门工作计划5一、指导思想
后勤坚持为学校教学、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宗旨,做到后勤不后,处处走在前头,想在前头,做在前头,服务在前头。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做好服务工作,保障前勤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我校后勤管理,使我校的总务后勤管理有特色、上水平。
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1、在新的一学期里,积极配合校领导,以教学为中心,认真做好学校后勤的常规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做到实际需要与可能要用相结合,克服铺张浪费现象。我们将加强对物资和设备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一物多用,提高校产和设备的利用率。
2、关心爱护全体教职工,解决部分职工的实际困难,使全体教职工体会到学校领导对他们的关心、爱护和尊重,增强他们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3、以人为本,加强校园管理,营造一个“以美促德,以美益智”的育人环境。
加强对各班分担区的检查和督促,铲除杂草,清理垃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净化、美化、绿化,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绿色满园、鸟语花香、移步换景、清幽雅致的校园环境。
4、为班级添置先进的教学设备,以保障和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
九月份:
1、铲除操场的的杂草,清理垃圾,大搞环境卫生。
2、检查水、电、煤卫设施状态、各班级的桌椅、卫生备品是否
到位,各班门窗及锁钥是否完好。电器设备是否安全,电脑和投影仪等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随时组织故障之排除。
3、六年级教室的搬迁和安置工作。
4、各年组的小黑板是否够用。
5、布置教室工作也在九月份完成。
6、做好教师节庆祝活动。
7、为迎接国庆,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及学校门前三包净化工作。
8、继续做好常规管理和建校各项工作。
十月份:
1、做好国庆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冬季取暖工作准备,检查暖气、锅炉、管道等设备是否完好,组织冬煤的进入。
3、配合财务室做好审计工作。
4、加强秋季卫生管理,重点整治、抓好校园周边小饭桌卫生及环
境卫生工作 。
5、做好安保以及校车安全工作。
6、配合各处室做好学校的各项有关工作
十一、十二月份:
1、做好固定资产实物台帐。
主要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生育统计准确率达97%以上,信息覆盖率达98%以上,正确率达95%以上;合法生育率达到98%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8%以上;流动人口合法生育率98%以上,与户籍地联系率、建档率、验证率、发证率达到92%以上,“关爱加盟”知晓率达75%以上。
根据群众在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和上级要求,围绕实现上述目标任务,狠抓“两个落实”,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七项重点”,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一、狠抓“两个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强化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认真学习《意见》精神。依托街道党工委理论中心组、人口学校,采取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面向党工委领导、驻街单位、街道和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搞好专题学习培训,重点学习《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任务和新措施、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强化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措施、《意见》中的人口计生政策体系等内容,深刻领会内涵,把握精神实质,学精学深学透,把党工委领导和管区计生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强化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把对《意见》的宣传纳入街道、驻街单位宣传总体规划之中。充分利用网络、人口学校等宣传教育平台,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双进、双建”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意见》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政策。结合管区实际开展集中宣传,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使《意见》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社会各界明确:人口计生工作没有放松,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更艰巨、更复杂。
(二)抓好计生惠民政策体系的建立和落实,确保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全面落实好各项已出台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已出台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重点抓好“五奖”、“四救助”“四免”、“一优惠”等计生惠民政策的落实。严格抓好计生惠民政策的落实。一是做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好目标人群的确认工作,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做好向自愿退回二孩《生育证》人员退还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工作。三是贯彻落实上级新出台的计生惠民政策。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生殖健康查体、孕环情监测、0-3岁儿童查体等免费计生技术服务。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学习制度、考勤签到、请销假制度、目标绩效考核制度、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制定学习制度鼓励计生干部挤时间自学,边干边学,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制定考勤签到、请销假制度,增强计生干部的纪律性;制定目标绩效考核制度,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把目标量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把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制定建立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2、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指导制度,加强对居级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指导。去年9月社区居委会换届后,新上任了六名计生主任,对计生工作有一定的影响,计生办要发挥每周例会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的作用,开展大培训、单独教练等形式多样的形式进行业务指导,从强化社区计生干部的责任感、进取心入手,提高他们的综合工作能力。居计生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哪些知识,每位居计生工作人员自身有什么特点,街计生工作人员必须一清二楚,因材施教,分类指导,该强化培训的要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居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工作布置后必须定期检查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帮助分析原因,加强督促。
三、强化“七项重点”
1、扎实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稳定低生育水平。制定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清理清查、强化培训、反馈信息、整改落实等措施,严格落实街道、居计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全面普查辖区内育龄妇女信息,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流动人口协管员的职责与考核力度,提高协管员的工作能力,实现城区计生无缝隙覆盖和全方位管理与服务。建立街道领导联系驻街单位、居委会制度,定期深入基层,指导计生工作。建立街对居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的考核制度,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增强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加强城区人户分离人口的计生工作,引导更多的单位为流动人口提供优惠服务,使更多的流动人口从“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中受益。
2、强化依法管理与维权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利用多种形式在社区、广场、公益课堂和人口学校进行宣传,把执法过程变成宣传法律法规,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办理《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100%。做好计生依法行政公开、公示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发挥信息引导作用,主动把工作做到前面,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从尊重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出发,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尊重群众的民利,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增强人口计生部门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严格查处有意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和出生性别行为,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形成违法生育清理清查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以纠正育龄妇女漏管、出生错瞒漏报、全面落实现居住地统计管理体制、落实现居住地管理责任为主的违法生育集中清理清查活动,彻底扭转对违法生育案件麻木不仁,有意拖延不处理,故意隐瞒不上报等现象,切实提高人口统计数据质量和人口信息的覆盖率、准确率和及时率。
3、做好随访工作,提高优质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完善社区计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一刻钟技术服务圈”品牌,继续开展“知心”技术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加强品牌宣传,强化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理念,为育龄群众提供“知心”服务。今年要依托金门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把做好计生技术服务随访工作作为满足群众需求的突破口,积极开展孕期、产后、术后随访服务工作,落实孕环情监测和免费生殖健康专项查体工作,对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使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4、做好迎奥运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我管区的良好形象。搞好迎奥运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并落实对外宣传应急预案,做好奥运计生宣传工作。开展以“青春健康”为主题的大、中学生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活动,提高大、中学生生殖健康保健意识和能力,开展以“温馨金门、和谐计生”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活动。
5、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对流动人口实行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在物业小区、写字楼和流动人口聚居区,结合“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经常性管理与服务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企业、集贸市场等组建计生协会,发挥计生协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做好流动人口网上信息交流工作。
6、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信息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使育龄妇女基础信息的覆盖率和准确性达到上级的要求。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街、居微机操作人员素质和应用水平上,利用网络开展便民服务,全面实现居级管理服务信息化。
7、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街道、居级计生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区计生局组织的计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分级分类分批大规模地实施培训,集中精力抓好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培训的内容和方法,以业务知识培训为主,同时增加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思想教育的内容,培养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端正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计生干部的管理服务能力。
加强计生办自身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重点,围绕迎接奥帆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全力打造“温馨金门、和谐计生”服务品牌,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区群众的满意程度,树立人口计生行业新形象。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
2008年2月28日
计划说明书
为了稳定和发展我管区计划生育工作,2008年金门路管区计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办事处党工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在管区内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管理服务水平,为建设文明和谐社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制定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
(一)依据市、区两级的要求
根据街道办事处与区委、区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和市、区2008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办事处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中,紧紧围绕区下达的各项指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指标。
(二)依据本办事处工作实际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已趋于较为稳定的发展趋势,但近年来下岗、失业人员逐年增多,无业居民数量连年增加,很多人成为我管区的重点管理对象和扶助救助群体,对这部份人群的服务成为我管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民生问题,街道办事处将与城管科、综治办、民政事物科、妇联、文化站、司法所、工会等科室联合建立经常性协作配合机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落实相关政策,积极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依据市计生委和区计生局的具体要求,依法搞好对管区育龄群众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依据群众需求
根据2007年11月底在社区和驻街单位中向育龄人群发放400份调查问卷,搜集育龄群众在政策法规、优生优育、优质服务、避孕节育等方面的需求信息,依据群众需求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根据群众普遍关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有关政策,对政策法规中的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落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落实、避孕节育奖励政策的落实、流动人口管理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向管区群众进行宣传的力度,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有关政策的需求,从而促进管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满足群众需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根据群众需求和上级要求,为确保今年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完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在狠抓“两个落实”上下工夫,强化“五项重点”,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一)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学习制度、考勤签到、请销假制度、目标绩效考核制度、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制定学习制度鼓励计生干部挤时间自学,边干边学,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制定考勤签到、请销假制度,增强计生干部的纪律性;制定目标绩效考核制度,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人,把目标量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把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制定建立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2、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指导制度,加强对居级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指导。居计生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哪些知识,每位居计生工作人员自身有什么特点,街计生工作人员必须一清二楚,因材施教,分类指导,该强化培训的要强化培训,该手把手教的必须手把手的教,努力提高居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工作布置后必须定期调度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帮助分析原因,加强督促。检查督导不仅是对下级而言,对本级内部也必须抓好。
(二)狠抓“两个落实”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强化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把对《意见》的宣传纳入街道、驻街单位宣传总体规划之中。依托街道党工委理论中心组、人口学校,采取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面向党工委领导、驻街单位、街道和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搞好专题学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人口学校等宣传教育平台,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同时结合重大节庆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使《意见》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社会各界明确:人口计生工作没有放松,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更艰巨、更复杂。
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意见》与解决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起来,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全过程,重点抓好队伍建设、财政投入、保障措施、领导措施及利益导向政策、违法生育查处等有关规定的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抓好《意见》中规定政策的落实,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确保《意见》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2、抓好计生惠民政策体系的建立和落实,确保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落实已出台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重点抓好“五奖”(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放弃二孩生育奖励、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城镇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四救助”(计生公益金救助、计划生育扶助金救助、特困家庭生育救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四免”(免费开展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免费婚前检查、免费优生四项检测、免费生殖健康专项检查)、“一优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向独生子女家庭倾斜政策)等计生惠民政策的落实。
严格抓好计生惠民政策的落实。一是做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好目标人群的确认工作,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认真落实区出台的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生活补助制度。三是做好向自愿退回二孩《生育证》人员退还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四是贯彻落实上级新出台的计生惠民政策。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生殖健康查体、孕环情监测、优生四项检测、产前筛查、0-3岁儿童查体等免费技术服务。
(三)强化“七项重点”工作
1、扎实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稳定低生育水平
制定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街道、居计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规范,通过清理清查、强化培训、反馈信息、整改落实等措施,全面普查辖区内育龄妇女信息。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流动人口协管员的职责,提高协管员的工作能力,实现城区计生无缝隙覆盖和全方位管理与服务。建立街道领导联系驻街单位、居委会制度,定期深入基层指导转化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对居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的考核制度,引导单位为流动人口提供优惠服务,使更多的流动人口从“关爱加盟连锁服务活动”中受益。
2、强化依法管理与服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利用多种形式在社区、广场、公益课堂和人口学校进行宣传,把执法过程变成宣传法律法规,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全面落实开展便民维权服务,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办理《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100%。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从尊重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出发,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尊重群众的民利,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程度,增强人口计生部门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3、做好随访服务,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和能力。今年要依托金门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完善社区计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一刻钟技术服务圈”品牌,继续开展“知心”技术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加强品牌宣传,为育龄群众提供“知心”服务。积极开展孕期、产后、术后随访服务工作,落实孕环情监测和免费生殖健康专项查体工作,把做好计生技术服务随访工作作为满足群众需求的突破口,对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使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得到认可。
4、做好迎奥运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我管区的良好形象。搞好迎奥运新闻宣传工作,建立迎奥运计生宣传应急机制,开展以“青春健康”为主题的大、中学生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活动,提高大、中学生生殖健康保健意识和能力,开展以“温馨金门、和谐计生”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5号)、《*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府发[2009]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府发〔2009〕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政府要以党的*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旅游、物流和服务业,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就业局势。要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二)健全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县(区)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失业调控、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以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就业资金投入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市政府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等作为考核县(区)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县(区)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监督,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全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3.5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三)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130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市内增岗与劳务输出并举,市内培训与市内外就业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落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转移就业服务力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优先向市内工业园区企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农村劳务经济产业,围绕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资源开发,增强农业内部吸纳就业的能力;围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二、三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培育大容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载体,不断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域,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向优秀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促使农村劳动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向社会财富转变。
(四)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要稳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培训制度,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全市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把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五)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等4部门制定的《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形势的通知》(*劳社就[2009]6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减轻成长型、就业型困难企业负担的若干政策意见》(*财企[2009]16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具体措施办法,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引导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各级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更加注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改革改制、企业规模裁员等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工作,做到多分流、少失业。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严禁企业随意裁员,避免企业规模性裁员,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建立完善失业预警制度,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就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七)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发〔20*〕46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已经审核批准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继续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贯彻执行抚发〔2009〕1号、2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招用返乡的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行安置人数给企业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单位缴交部分,岗位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200元,时限为2年。
(八)积极落实促进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年底以前按照抚府发〔20*〕46号文件和省、市税务部门具体细化规定审批了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新的规定执行。
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按照抚发[2009]1号文件规定,将现有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伸到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
(九)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创业者(包括返乡农民工),申请办理个体经营或合伙创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经自愿申请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抚发[2009]1号文件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展贴息资金使用范围。各地可按照规定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
(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按照抚发[2009]1号文件“建立十个创业基地”的要求,市本级要加快推进省、市共建*市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企业布局,提高孵化功能,为全省、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示范;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为创业者提供服务,减少创业成本,降低企业风险,提升创业成功率。创业孵化基地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政务、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从创办之日起,2年内减半缴纳房租、水电费,2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其减免费用所需资金在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入园创业,对符合规定的减免相关税费,并切实解决创办企业职工子女就学和住房问题。
(十一)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4*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含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失业登记以及人事、劳动保障事务等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十三)积极推进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安置渠道,落实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十四)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积极筹集就业资金,加大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专项安排用于促进就业资金总额不少于省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的30%。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就业资金,建立就业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切实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用工管理,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十五)健全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认定失业人员的身份,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全省统一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建立专门台帐,及时、准确地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统计工作。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下列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或城镇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免费申领《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满6个月仍未就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失业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失地农民满6个月未就业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又失业的。
劳动者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证》上予以注册。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或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对按规定符合注销失业登记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注销其失业登记。《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十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市、县(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抚发[2009]2号文件要求,建立好公共就业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乡镇、工业园区更要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城镇社区或农村行政村要选配劳动保障协管员,承担劳动力资源调查等就业服务基础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绩效考核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采取就业直通车、送岗进村、送培训下乡、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他们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市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
(十七)加快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政府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搭建高标准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策划、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政策咨询等“一条龙”的公益性创业服务。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评估制度,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向创业者广泛推介。大力宣传并表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营造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公益性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八)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进一步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完善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加大市、县、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投入,搞好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息制度。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确定为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其为求职者提供免费有效就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要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开展争创诚信职业中介活动,保持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加强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
(十九)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及工作体系。按照“政府补贴、机构组织、个人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完善公共职业培训(实训)体系,有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不断充实完善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开发适合本地工业园区用工要求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训中心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实训服务,所需费用由同级政府安排,上级财政补助。
(二十)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准备;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引导大学生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二十一)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大力开展就业前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支持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十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提升在职职工职业技能的政策措施,企业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要结合生产和技术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
(二十三)完善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培训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同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劳动保障、农业、扶贫等部门分工合作的农民工培训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进一步整合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机构、培训基地、师资力量和培训资金,积极推行标准化培训教材、标准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培训模式和标准化培训考核,形成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体系。实施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战略,按照突出特色工业园区、保障重点工业园区、兼顾一般工业园区的培训原则,集中资金用于工业园区企业新招收员工的免费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在本市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学习的学生,凡与本市工业园区企业签订定向就业书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学杂费补贴;对50周岁以下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地农村劳动力在工业园区就业的,提供一次200-1000元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考核合格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200元标准的技能鉴定补贴;对推荐介绍和培训农村劳动力在本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和村委会(居委会),按实际人数一次性给予人均70元的补贴。组织实施扫除青壮年劳动力技盲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费技能培训扶贫工程及农村劳动力“一户一技能”培训计划;每年对6000名以上在岗农民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
(二十四)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对上述人员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各地要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制度,充分调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定点制度,承担为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人员提供就业培训任务的机构,由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采取招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在依法成立、培训条件较好的培训机构中选定。健全培训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培训定点机构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将培训后的就业率作为选择定点培训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培训质量低劣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在有关网站和媒体上公布。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额度。
五、实施就业援助,帮助困难人员就业
(二十五)建立就业援助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要制定就业援助专项计划,根据不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积极完善和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援助措施,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针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特点和特定时期内社会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特定人群帮扶和岗位对接等专项就业援助活动。
(二十六)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日常管理。要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调查摸底、申报认定、登记造册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程序,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的确认和退出机制。要加强台账管理,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网络体系,逐步实现全省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共享,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要重点完善零就业家庭即时帮扶制度,及时实施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六、切实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努力营造促进就业良好氛围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深化对促进就业重要性的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继续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树立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坚持完善月报告、季调度、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制度,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对在就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政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安排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企业改革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扩大就业和减少失业作为重要因素,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预案;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裁员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裁员报告制度。通过实施积极的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强新型择业观和成才观的宣传教育,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二、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
(七)建立健全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妥善处理现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使法律的原则和要求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八)明确享受扶持政策的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8.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九)《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最长不超过3年的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对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赴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一般不超过1年的展期1次。
2.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0万元左右,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可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
3.对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赴境外就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4.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对贷款回收率达到一定比例的社区,给予适当奖励。对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小额贷款担保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对经办银行,允许其将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同时,按其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手续费补助。
5.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担保基金出现的代偿,要及时安排资金予以补充,并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
6.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十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
1.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下列城镇常住人员:
(1)符合“4050”(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失业人员;
(2)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5)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
(7)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8)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具体申请认定程序,由省劳动保障厅制订。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完善零就业家庭援助政策。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奖励;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皖政〔2006〕3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四)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1.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并随着就业任务增加和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2.明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创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助,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创业扶持补贴。
3.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就业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十五)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创业意识教育,促进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创业、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
(十六)加强创业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信息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十七)加强就业创业园(街、区)的建设和管理服务。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设各类就业创业园(街、区),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创业人员进入就业创业园(街、区)创业,给予扶持。在产业聚集明显且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重点乡镇建立农民创业园(区),重点扶持回乡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入园创业,实施与城市就业创业园(区)同等优惠政策。就业创业园(街、区)要为创业者提供事务、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对创业者的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立就业创业园(街、区)不断巩固发展、创业者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对3年后出园的微小企业继续给予一定期限的政策和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就业创业园(街、区)和农民创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委制定。
(十八)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将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退役军人、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创业人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在就业创业园(街、区)内的各类经济实体,自进园(街、区)之日起3年内免缴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水电费给予适当优惠。
四、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十九)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城乡人力资源,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二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和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2.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组织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培训费用由财政承担。落实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
4.制订全省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规划,按照有工作人员、服务场所、办公设备、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的要求,加快建设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就业培训、社保服务、执法监察、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分析等信息制度。
(二十二)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严厉打击职业中介违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实现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十三)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
2.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厅制定。
3.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4.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5)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或死亡的;
(6)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9)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10)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1)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四)认真落实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机制。
五、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二十五)加快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二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的机制。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使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增强就业能力。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以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要及时提高补贴标准,以提高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七)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统筹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领导和工作体系,整合培训资源,统一培训计划,统筹管理使用补贴资金,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安全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二十八)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十九)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积极发展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大对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建设若干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高、专业特色鲜明的公共实训基地,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公共实训体系。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培养更多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六、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
(三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针对困难人员就业,抓紧制定完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三十一)加强就业援助基础工作。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申报认定等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基础台账和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和服务。
(三十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三十三)积极探索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办法。要将农村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成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帮扶困难家庭人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三十四)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三十五)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大力推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在科学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要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十六)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十七)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切实抓好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主干的就业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十八)加强就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效果评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地名管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基础工作。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为了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我县地名工作服务水平和区域发展品牌,根据《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民政局关于下发全市乡镇驻地和农村地名设标工作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地名管理的工作机制
县民政局是我县地名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坚持“政府主管,民
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部门间的地名工作职责,建立县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城建、公安、园林、邮政、文化、教育、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地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地名信息。规划部门要贯彻地名管理“适度超前”原则,在拟定县城道路规划时,应吸收地名主管部门参加。
二、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
1、规范命名程序。地名的申报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办理,地名的命名由民政部门负责承办。凡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命名方案,提交县民政局审核,经公示和专家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新建的大型建筑物和住宅区的命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向县地名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严格命名原则。地名命名必须坚持系统性、层次性原则。为强化县城道路的方位识别系统,增强地名的方位感和指位性,原则上东西走向的命名为“街”,南北走向命名为“路”。住宅区及楼盘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根据楼盘的规模、建筑风格和特色及所处的地理位置,选用名副其实的名称,反对使用崇洋复古,新奇怪异的名称。
三、进一步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1、做好县城地名标志设置。今年要在原已设立街路牌标志设置的基础上补缺和增加密度,特别是对新开发的道路(神农路、东大街延长(东)段、丹朱街延长(东)段、慈林大街、精卫路等)和住宅区增设新的道路牌和小区牌。2010年完成县城巷、楼门户牌设置工作。
2、做好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今年是落实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精神的重要之年,按照市政府要求,要在全县399个行政村设置村标,在14个乡镇(办事处)驻地设置街路巷牌,在部分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和推进村(全县20个)完成村标、街、巷、楼门户牌的标志设置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县所有行政村全部完成街、巷、楼门户牌设置任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结合本地区的就业任务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要继续强化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发展。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三)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推动创业促就业。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营造创业氛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倡导艰苦创业、自主创业、和谐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培育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
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加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应小企业聚集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顺利创业。2009年内,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要建成1-2个创业孵化基地,2010年底前其他市力争建成1-2个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四)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制订失业调控方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实行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减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巩固和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每年全省要自上而下逐级对政府完成上述指标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及时督促各地工作进度。要制订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六)政策扶持的对象和范围。2008年底前,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凭《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2008年底前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限未满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至期满。2009年开始,持《再就业优惠证》但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换领《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证》,凭《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
(七)税收扶持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规定。
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八)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
(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政策。
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下发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在岗时间相应延长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
(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市要结合当地就业状况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需要,加大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创新贷款模式。对当地没有受托担保机构的,可采取“担保基金直接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市,可实行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经办银行统一贷款,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对象核贷、收贷、还贷的“统一担保、统贷统还、上贷下借”的贷款模式;对在一些大商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岗失业人员,可采取由商场为贷款对象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对商场进行贷款额度授信的“捆绑式”贷款模式。要继续简化贷款程序,放宽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扶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对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将支持创业人数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作为对各市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要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对承担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对其他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的人员,因提高利率增加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中央和地方各承担25%)。
要积极推动信用社区建设,完善信用社区认定制度。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贷款对象,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经经办银行审查,可免除反担保手续。要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可免除反担保手续。有条件的,可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的形式,互相提供担保。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十一)就业服务补贴。
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持《就业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可按介绍成功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可分期拨付。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先拨付60%补贴;其余40%按六个月内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和单项职业能力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中介机构,给予劳务输出补贴。要根据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的成本和质量,完善就业服务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的挂钩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就业服务的各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省财政、省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共同制订。
(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在安排补助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与地方就业补助资金投入情况、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就业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对地方没有就业补助资金投入的,上级财政将不给予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特定就业政策需由各地逐级上报,经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省劳动保障部门制订。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三)各地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制度,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十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建立综合场所,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和标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全省要建成不同层次、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省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市级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要达到1500-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区)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街道和社区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乡(镇)机构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十五)全省要建立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登记失业人员要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对登记失业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证》,凭证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要在证件上予以标注。《就业失业证》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统一印制。
要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对《就业失业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2009年上半年,全省要建成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及提供就业服务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信息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行科学化管理。
(十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七)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要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状况和市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对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对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要比照零就业家庭的政策提供就业援助。
四、加强就业援助,建立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十八)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各地要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4050”以上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3的补贴,其他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1/3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对企业招用原属国有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个人带头创业开发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要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九)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要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帮扶至少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认定后一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帮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控和跟踪检查,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
(二十)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结合地方优势资源,培育替代产业和接续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各项扶持政策
(二十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就业工作的需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十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使法律的原则、要求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四)各地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要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建立申请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街道、社区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订工作方案,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活动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其积极就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省民政、省财政等行政部门制订。
(二十五)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2008标准设置,绝不允许自定规格、自定材质,必须在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在全国地名标志指定生产单位制作。
四、完成时限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