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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要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基本性质与要求,要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与深化,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利于巩固已取得的教育改革成果和开创新的局面,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借读生)均可报名。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集体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口在大连市内四区但未在市内四区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市内高中,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4、采取摄像报名的办法,由区市县招生办集体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报名时间:3月25日至4月10日。
三、毕业升学考试
(一)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比例为7:2:1。
2、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3、要减少机械记忆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减少客观题的数量,增加主观题目。不出偏题、怪题,不出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题目。
4、原则上不单独考查基础知识,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的考察。引导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理解、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最基本的学习能力。
(二)考试的科目、时间与组织
1、考试科目:初二的地理、生物学科和初三开设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学科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的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听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开卷、限时、独立完成。
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为准。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08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
3、考试时间:
4、成绩设定:语文、数学、外语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50分;物理、化学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成绩满分30分,升学总分为680分。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以上各项考试成绩转换成A、B、C等三个等级。等级的划分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体育成绩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09年大连市初中各年级学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见附件1)确定。
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三)加试、面试及考查
1、市内四区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需要加试物理、化学实验动手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的上机操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区市县和开发区是否加试,由区市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决定。
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成绩不合格的,均可参加一次补考。
2、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加试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09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规定》(见附件3)执行。
3、音乐、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为毕业考查科目,5月末前由各学校根据市统一下发的考核标准在校内组织完成。
4、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要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报考普师专科班考生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处理遗留问题。
5、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上述各招生学校加试、面试结果于6月10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报市招生办。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市命题组统一制定,以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1、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B、一般高中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D、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分别填报普兰店市第二中学、瓦房店市高级中学、庄河市高级中学开设的“宏志班”志愿:
ⅰ、有社会救济证的农村家庭的子女。
ⅱ、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家庭的子女。
ⅲ、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其他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
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经申请并向所在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为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门需将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名单转交当地招生办),方可在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志愿栏内填报“宏志班”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但不得兼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2)市内四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选报市内四区的普通高中。市内四区考生填报市内四区以外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不允许借读生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类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6)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7)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二)体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大连市内四区学校的考生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他区市县和开发区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段)
第一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二段为一般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三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实行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B、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60%,按比例依照本意见所附的《2009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见附件2)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其它区市县和开发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0%,招生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依照《2009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和上述录取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C、特长生录取
具有招收体育特长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3%招收体育特长生。对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的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对在大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并经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所申报的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按择校生优先录取。
一般高中按市教育局审批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收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5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大连市第八中学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招收音乐特长生(管弦乐特长)。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在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分按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D、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分数在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也要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
E、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考生外语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为A等或“合格”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B等或“不合格”(含未参加加试的)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10分参与录取。一般高中录取时,外语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成绩达到A等或B等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B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如有多科不合格或达不到规定等级,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综合素质评价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
F、普通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学习日语和俄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得享受此项照顾,也不得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G、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且美术专业成绩前10%的考生,可在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按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四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四区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内外市招生的招生办法由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H、宏志班的录取工作,由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招生办根据《关于2008年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I、市内四区以外的区市县、开发区所属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区市县招生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分三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普通中专录取。
第三段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在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试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干部(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烈士子女、干部(期间)子女,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降低10分参与录取。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今年在八县(市)范围内继续进行中职学校推荐免试招生工作。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推荐免试面向八县(市)范围内有初中毕业班的中学。县(市)各中学推荐免试生报名数由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县(市)实际具体下达,总数以县(市)毕业班学生数30%以内划定(其中达标学校不超过25%)。
二、*市中招办向社会公布所有参加推荐免试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印成《招生指南》,免费发放至八县(市)范围有初中毕业班的各中学,做到每个免试生人手一册。各学校不得扣压,违者将予以追究责任。
三、推荐免试生应是思想品德良好,体育、体检及学业成绩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推荐免试工作必须认真细致。各有关初中学校开家长会做好宣传工作,本着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填报志愿。
各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各有关中学应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招生工作的宣传,扩大影响面,让更多的初中毕业生了解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升学率。
四、推荐免试招生报名、录取和时间:
1、报名:推荐免试生填写统一的报名志愿表。学校负责填写评语、学业成绩(市质检成绩)、推荐意见等并盖章。并在中招网上在线报名。
2、录取:推荐免试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规范操作,远程录取。录取时间安排2天。
推荐免试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届时,凭录取通知书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到注册。
各初中校10月30日后凭市中招办下发的推荐免试生在校确认名单发放推荐免试生初中毕业证书。
推荐免试生录取后,到入学报到这一期间,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均由原初中毕业学校负责。
3、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汇总各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生的招生计划,编印成《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招生指南》。
(2)4月28日各县(市)招生办到*市中招办领取《推荐免试招生指南》,推荐免试报名志愿表在*市中招网上下载,网址:。
(3)4月29—30日各有关初中学校进行推荐免试生网上在线报名工作。各初中校组织学生和家长到所要填报志愿的中职学校实地考察。
(4)5月13日—14日推荐免试生录取工作。
5月13日上午第一志愿出档并录取。
5月13日下午第二志愿出档并录取。
投档指标超出招生指标的,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退档名单。
5月14日上午学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5)5月15日—16日各中职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录取册及录取通知书。
五、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推荐免试招生工作正常秩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
1、严禁强迫学生参加推荐免试。各学校不得以不参加推荐免试就不发初中毕业证书等行为,强制要求学生参加推荐免试。
2、各初中学校对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应加强管理直至学期结束。严禁把准备进行推荐免试的学生提前动员回家或专门集中分班上课。
3、严禁招生学校擅自进入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是一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2008年初中事业计划和《**市2008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今年我市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1、全市初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不举行升学考试。
2、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沈娅梅、澄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岳君任正副组长。澄江街道办事处教办负责抓好城区各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填表、核查、张榜公布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城区各中学初一新生录取工作。
3、工作进程安排。
6月15日前,城区各小学第一次张榜公布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明细及居住地所处招生区域代码,并接受举报纠核。
6月21日,各小学组织毕业测试。6月21日,各小学组织毕业测试。
6月底,城区各小学第二次张榜公布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明细及居住地所处招生区域代码。
7月初,全市各镇、城区小学将核准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送教育局审查、验印。
7月中旬,城区各中学领取初录名单及初一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做好证件复核工作,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计划外新生录取审批原则上在7月底结束。
初一新生录取后,各校不得为编班而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笔试、摸底测试及竞赛活动,任何学校不得开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
民办初中招收初一新生,采取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小学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录取的办法,任何民办初中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初中录取新生后,要及时向基础教育科报告录取情况。
4、审批把关。各城区中学必须按市教育局指定时间做好初中新生证件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毕业生,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所有择校生和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转学生、借读生,今后升学报考不得占用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镇的南菁高中、**高中的分配指标。
对干部子女的入学,教育局将在各中学计划内留出余地。
5、升入城区9所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1)2008年5月31日前在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学生,并且学生父母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2)第二实验小学所属滨江开发区滨江新村的学生;(3)父母是现役军人或野外作业者、从小寄居祖母或外祖母家的学生;(4)户口、住房均在澄江街道办事处,在外省市或在本市外乡镇就读的学生。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今年城区内因城市改造而动迁的居民,其子女今年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也可按拆迁前的实际居住地进入该施教区范围的初中学习。
(一)“幼升小”划片招生,促进小学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小学划片招生源于上个世纪,划片标准至少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划分范围。当初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该区域有多少居民,多少适龄儿童,然后依据学校周边人口数量大致划定区域。当初划定区域时还有个原则,为保证学生上下学安全,划分时尽量不越过城市主干线。此外,在小学布点时,教育部门尽量按照保证居民500米范围之内有一所小学布局,这也跟划分范围息息相关。近年来,因为城区改造、新楼盘建设、学校建设变化等,全区都面临在之前划分基础上重新调研进行微调。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中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为此,我区根据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大小、片区路段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分布以及楼盘新建情况,重新确定了招生范围,合理调整了城区学校服务路段。
(二)“小升初”就近入学,促进初中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1.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则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也同样纳入多校划片范围,不搞特殊政策。
2.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到规定的公办初中学校就学,民办学校一律不安排,确保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享受初中教育的“同城待遇”。
3.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区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三)“初升高”双轨并举,促进高中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普通高中招生的“两轨并举”制度,是指普通高中“联招考试”和“指标到校”两种招生考试方式同时并行的制度。
1.“联招考试”。普通高中“联招考试”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都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联招考试”由市教委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定最低录取线;市级重点高中和“联招”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参照报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分批录取。在招生过程中,避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简单转换为权重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各高中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学校招生标准并进行录取;对体艺方面的特长生,学校可组织专门委员会加试。组织加试必须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参照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
2.“指标到校”。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衡发展。”为此,渝北区在实行“联招考试”招生制度的同时,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重庆市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政策,从2009年开始尝试推行优质高中部分指标到校、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政策。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自主招生的办法是,首先经过渝北区学业质量抽测性统一考试,选拔70%的初中毕业学生,由各优质高中按照学生志愿,以考试成绩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从而较大程度地保证了本区优质高中的优质生源。
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做好“三个调研”,夯实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基础
一是开展“学情”调研。根据重庆市政府、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区教委组织开展了对本区辖区内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人数、户籍、实际居住地等基本信息的基础统计和专题调研,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开展“民意”调研。召开了涉及城市热点地区龙溪、回兴、两路片区中小学招生座谈会,征求了学校意见、街道意见,并从多种途径征求了部分家长的意见,走好群众路线。三是开展“经验”调研。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渝北区没有贸然开展,而是采取多种方式调查了解主城其他区县的经验和作法,借“他山石”以“攻坚”。
(二)落实“三项责任”,强化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职责
一是履行“主体”职责,做好职能部门的工作。区教委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认真贯切《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渝北区进城务工人员女安排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形成《重庆市渝北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提请各方讨论。二是履行“协调”职责,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渝北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专题会议,召集区人大、区政协、区办相关同志及全区各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对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通过会后的再调研、再修改,区教委细化了《重庆市渝北区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渝北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方案》、《渝北区201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实施办法。三是履行“汇报”职责,争取区委区府的领导。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一度时间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区教委主动向区级“四大班子”领导汇报,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其后又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方予实施。
(三)加强“三类宣传”,营造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环境
在全区相关小中学招生文件下发的基础上,区教委制定了招生工作宣传预案,切实做好各种宣传。一是做好街道和社区宣传。区教委积极与城区街道和社区领导、干部并通过他们与社区群众沟通,提前作好宣传、解释工作。所有街道、社区甚至部分楼盘均传达了有关“免试招生,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入学“三对口”等招生办法。二是做好学校宣传。区教委制定《渝北区2013年中小学招生宣传提纲》,分发到各学校。各学校按照要求,深入镇街,深入社区,深入楼盘,深入学生家庭,把“阳光招生”政策及实施办法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做好咨询宣传。根据工作预案,落实责任,逐级开通了咨询热线电话,答疑解惑,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个别特殊问题。
(四)下足“三大功夫”,谋求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实效
一是下足小学招生工作功夫。全区小学招收新生多年来实行“三对口”操作办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工作重点是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学校服务路段划片招生,做好个别学生家长的说服解释工作。对进城农民工等类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采用分级管理,区教委管理直管学校,各教管中心管理辖区内小学校,全力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二是下足初中招生工作功夫。已经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学生,按照“三对口”原则并结合“中小学校对口”,采用“大片区,小路段”方式,就近安排入学。原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学生,区教委竭力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三是下足高中招生工作功夫。在试行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推荐等招生办法时,坚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防止走后门的现象。
(五)坚持“三项制度”,落实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保障
基础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小学、初中划片招生路段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以及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2.诚信制度。建立小学新生户口核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信息公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7号)、《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的通知》(双教字〔2012〕71号)、《双鸭山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市区普通高中定校配额生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双教字〔2016〕218号)通知的精神,结合《2018年龙东地区初中考试联合命题工作方案》,现对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
初二学年(八年级):地理、生物
初三学年(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政治、历史、体育与健康
(二)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总分分别为120分;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政治、历史学科卷面总分分别为100分(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按50%折合后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体育与健康总分为100分(其中含体育与健康目标效果测试40分,健康基础知识测试40分,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20分)。
(三)考试时间日期
时间
学科
时长
6月25日
上午8:30—10:30
语文
120分钟
下午13:00—14:30
物理
90分钟
下午15:30—17:00
历史
90分钟
6月26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120分钟
下午13:00—14:30
化学
90分钟
下午15:30—17:00
政治
90分钟
6月27日
上午8:30—10:30
英语
120分钟
下午14:30—16:30
地理、生物
近日,泰安市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向社会公布,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泰安市教育局采取十项措施,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录取做出相应调整,促进高中招生规范、利民、惠民、公平。
一是根据教育协调发展要求,合理编制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保证每个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段教育都有学可上。今年初中毕业生近6万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25万人,职业类学校2.8万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超过6万人,从招生能力上保证了初中毕业生都有学可上。同时,尽可能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能力,限度地满足群众对优质高中的需求。今年的计划,全市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比去年增加2250人,其中泰安一中较去年各增加150人、泰安二中增加250人。
二是采取“先出分数,后报志愿”的办法,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两次选择和填报志愿。考试分数公布后,同时以分县市区为单位公布文化课分数段,分两次组织学生公开征集志愿:第一次填报指标生、艺体生、统招生志愿,第二次填报剩余统招生计划学校志愿、择校生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通过这种方式,减少考生志愿填报的盲目性,降低填报志愿风险,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及家长志愿满意度。
三是实行“网络化管理”的办法,避免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积极推行招生考试手段的现代化,全面实施考试网上报名、网上阅卷、网上查分、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查询等办法,使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信息化、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在录取顺序上实行“先录指标生,再录统招生”的办法。真正体现指标生的导向作用,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施教,进一步促进招生录取的公平性。
五是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积极探索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育人、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实行自主、特色、特长招生,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
六是坚持简政放权。为减少对学校重复性评估,2014年将不再组织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评估工作;理化生实验技能的考查工作,由原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改为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是改革高中录取的办法。本着提前告知的原则,从2017年起,将调整高中录取的办法,尽可能使高中招生和高校招生具有一致性,引导初中学校规范教学行为,减轻师生及家长的负担。
八是规范高中段学校录取加分项目。从明年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加分;从2017年起,参照高考和其它市的做法,除国家政策性加分外,其余加分将逐步取消。
根据市教委《*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创办南开优质教育,为落实市政府加快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缩小校际差距,使初中招生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提升国办初中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利于学校特色建设;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的辐射作用进一步扩大,使全区形成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格局,结合南开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区*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升学条件
凡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达到合格标准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均可升入本区初中学校就读。五、六年级市级三好学生可以保送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区级重点高级中学初中班;小学六年级期末检测达到合格,经中学综合认定后的学生可直接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就读;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将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定向分配给各小学,由学校推荐、区中招办批准进入。部分示范性高中校和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在区招办和相关科室的认可下,还将对艺术、体育特长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推荐保送进入。其他凡申请进入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或择校进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须参加南开区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检测,依相关条件录取;未被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以及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对口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
二、升学原则
根据小学与中学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我区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一般国办初中校将保证其入学就读的“位子”。学生选择升入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或自愿择校进入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检测成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须经区中招办批准,升入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期末检测前)
1.*~*或*~*学年市级三好学生自愿报名,经区中招办批准保送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区级重点高级中学初中班。
2.*~*或*~*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自愿报名,经区中招办批准可以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一般国办初中学校。
3.一般国办初中学校和区教育局批准的特色学校招收学校自主申请并经区中招办批准的艺术、体育、学科、科技等类特长生。
4.因居住原因,申请来我区升学的外区学生,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升入其申请的一般国办初中校。
5.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根据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将部分招生名额定向分配给各小学,由小学推荐,区中招办批准后升入此类学校初中班。
6.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在区招办和相关科室的认可下,对艺术、体育特长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推荐保送进入。
第二阶段:(期末检测后)
1.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和民办初中校,招收学校自主申请、达到专业测试标准并经区中招办批准的艺术、体育、科技等类特长生。
2.我区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的初中班按照区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依照相关的录取条件,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学生。
3.民办初中校,按区中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依照相关的录取条件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择校生。
4.一般国办初中校,经区中招办批准,继续招收各类学生。
第三阶段:
前两阶段未录取的学生及等待对口的学生按区中招办划分的学区片“校校对口”升入一般国办初中校。
四、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中的“市三好”保送,一般国办初中校接收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一般国办校招收的各类特长生,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招收的推荐生和保送生等以及第二阶段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及民办初中校招收的各类特长生,均由学生本人按区中招办安排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名、面试及审核等手续。
第二阶段我区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招生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学生在原小学个人报名并填写“六升七”志愿表。志愿表中包括两类志愿:一类是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招生志愿;另一类是民办初中校招生志愿。09年“六升七”志愿表中每个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学生可以在两类志愿中各任选若干学校,也可以在一类中任选若干学校,志愿校先后顺序由学生及家长自行确定,(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注意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的成绩情况,否则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不能录取,责任由家长自负。)志愿填报后由原小学到区中招办集体报名,并同时按第一志愿报名校上交学生档案和志愿表汇总的电子信息资料。区中招办录取工作依各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期末检测成绩情况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等,分批次安排招生校来区招办录取。未被上述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
五、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6月6日
第二阶段:7月3日
第三阶段:7月底
六、录取时间及录取结果等有关事项
第一阶段:6月22日
第二阶段:7月7日
第三阶段:8月初
报名录取时间根据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如有变动,以区中招办另下发通知的时间为准。
各类招生校的录取名单均须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才能公布。
第一阶段的“市三好”保送生,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推荐生、保送生名单各小学必须在校内公示三天以上;第二阶段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招生名单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的录取名单,将由区中招办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并由录取校通知各小学。
第三阶段国办初中校接收对口小学学生,具体时间由区招办另行通知。
各类学校招生除特长生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之外,均不得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
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定向推荐生名额由区中招办统一分配,由区教育局小教科根据各校情况协调后下达给各小学,推荐原则由小教科制定,各小学根据此原则制定实施方案。
推荐生、保送生须具备本市正式户口或蓝印户口。外来务工子女随父母在津入学,应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明,可由区中招办安排到国办初中就读。
第二阶段凡是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已经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做学校的调整。
七、几项要求
(一)学生期末检测成绩、“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中各项成绩及各类认定证书、获奖证明材料是初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均不得涂改,涂改者按无效处理。发现弄虚作假,招生学校有权拒绝录取,区教育局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初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重要工作,各中、小学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校长要亲自主持这项工作,并设专人落实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在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中,各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确保招生工作稳妥的推进。
根据市教委《*年*市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创办*优质教育。为落实市
政府加快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努力缩小校际差距,使初中招生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提升国办初中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
质量;有利于学校特色建设;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的辐射作用进一步扩大,使全区形成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格局,结合*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区*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升学条件
凡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达到合格标准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均可升入本区初中学校就读。五、六年级市级三好学生可以保送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区级重点高
级中学初中班;小学六年级期末检测达到合格,经中学综合认定后的学生可直接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就读;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将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
定向分配给各小学,由学校推荐、区中招办批准进入。部分示范性高中校和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在区招办和相关科室的认可下,还将对艺术、体育特长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推
荐保送进入。其他凡申请进入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或择校进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须参加*区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检测,依相关条件录取;未被示范性高
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以及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对口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
二、升学原则
根据小学与中学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我区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一般国办初中校将保证其入学就读的“位子”。学生选择升入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
校初中班或自愿择校进入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检测成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须经区中招办批准,升入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期末检测前)
1.*~*或*~*学年市级三好学生自愿报名,经区中招办批准保送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区级重点高级中学初中班。
2.*~*或*~*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自愿报名,经区中招办批准可以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一般国办初中学校。
3.一般国办初中学校和区教育局批准的特色学校招收学校自主申请并经区中招办批准的艺术、体育、学科、科技等类特长生。
4.因居住原因,申请来我区升学的外区学生,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升入其申请的一般国办初中校。
5.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根据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将部分招生指标以小学毕业生总数为基础定向分配给各小学,由小学推荐,区中招办批准后升入此类学校初中班。
6.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在区招办和相关科室的认可下,对艺术、体育特长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推荐保送进入。
第二阶段:(期末检测后)
1.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和民办初中校,招收学校自主申请、达到专业测试标准并经区中招办批准的艺术、体育、科技等类特长生。
2.我区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的初中班按照区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依照相关的录取条件,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学生。
3.民办初中校,按区中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依照相关的录取条件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择校生。
4.一般国办初中校,经区中招办批准,继续招收各类学生。
第三阶段:
前两阶段未录取的学生及等待对口的学生按区中招办划分的学区片对口升入指定的一般国办初中校。
四、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中的“市三好”保送,一般国办初中校接收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一般国办校招收的各类特长生,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招收的推荐生和保送生等以及第二阶
段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及民办初中校招收的各类特长生,均由学生本人按区中招办安排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名、面试及审核等手续。
第二阶段我区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招生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学生在原小学个人报名并填写“六升七”志愿表。志愿表中包括两类志愿:一类是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招生志愿;另一类是民办初中校招生志愿。*年“六升七”志愿表中每个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学生可以在两类志愿中各任选若干学校,也可以在一类中任选若干学校,志愿校先后顺序由学生及家长自行确定,(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注意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的成绩情况,否则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不能录取,责任由家长自负。)志愿填报后由原小学到区中招办集体报名,并同时按第一志愿报名校上交学生档案和志愿表汇总的电子信息资料。区中招办录取工作依各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期末检测成绩情况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等,分批次安排招生校来区招办录取。未被上述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
五、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6月6日
第二阶段:7月7日
第三阶段:7月底
六、录取时间及录取结果等有关事项
第一阶段:6月28日
第二阶段:7月12日
第三阶段:8月初
报名录取时间根据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如有变动,以区中招办另下发通知的时间为准。
各类招生校的录取名单均须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才能公布。
第一阶段的“市三好”保送生,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推荐生、保送生名单各小学必须在校内公示三天以上;第二阶段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招生名单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的录取名单,将由区中招办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并由录取校通知各小学。
第三阶段国办初中校接收对口小学学生,具体时间由区招办另行通知。
各类学校招生除特长生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之外,均不得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
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指标定向分配生名额,区中招办将以小学毕业生总数为基础按比例下达,由区教育局小教科协助完成,推荐原则由小教科制定,各小学根据此原则制定实施方案。
指标定向分配学生及保送生须具备本市正式户口或蓝印户口。外来务工子女随父母在津入学,应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明,可由区中招办安排到国办初中就读。
凡是第一阶段接受指标定向分配或保送的学生,第二阶段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已经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做学校的调整。
七、几项要求
(一)学生期末检测成绩、“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中各项成绩及各类认定证书、获奖证明材料是初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均不得涂改,涂改者按无效处理。发现弄虚作假,招生学校有权拒绝录取,区教育局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初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重要工作,各中、小学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校长要亲自主持这项工作,并设专人落实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在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中,各校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确保招生工作稳妥的推进。
一年一度的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又开始了。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各初中的教职员工,特别是在座的各位,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为20*届初中毕业生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汗水,在此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和深深的谢意。
为全面贯彻*精神和省及南通市关于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受党组、局长室的委托,我就今年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去年招生工作的简要回顾
2*年,我市中招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学校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初中后升学率85%的指标,达到了86.34%。去年普通高中5646人的招生计划,职校5630人招生计划均已超额完成,特别是市内职高录取人数由20*年的2585人增加到了2*年的3230人,大大超过了既定目标。去年的招生政策虽作了较大调整,但由于认识到位,组织有力,整个操作过程平稳有序,在志愿填报、送考组织、考务实施、阅卷登分、成绩公布、分批录取等方面都有条不紊,特别是在提高初中后升学率方面,许多学校工作很到位,坚持既抓教学质量,又抓升学指导,工作成效显著,三厂初中、镇东初中、开发区初中、江心沙学校、树勋初中、余东初中等学校初中后升学率达到90%以上。全市各学校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指标上作出很大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的不平衡性。如个别学校对抓初中后升学率的力度明显不足;个别学校对考生信息填报环节审核不严,产生差错,造成被动;个别学校宣传工作缺乏全局意识,受个人感情因素影响,在志愿填报的具体指导上向个别学校倾斜,宣传导向欠妥。这些不足,都必须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加以克服。
二、今年招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去年招生工作给我们以鼓舞,更给我们以压力。20*年我市中招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两个不利形势”和“四个有利形势”。不利形势为:1、中招任务更为艰巨。随着初中毕业高峰的到来,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在去年13267人的基础上,增加到14002人,市政府和南通市教育局把我市指标由去年的85%提高到88%,毕业生数的增加和升学率指标的增加,给我们今年的中招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而正在实施的普及高中战略又迫使我们不得不去迎接这一挑战。2、收费工作依然存在矛盾。在贫富差别尚未得到进一步缩小的形势下,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困难家庭的占比有增加趋势,这对缴费上学特别是择校上学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当然,在严峻形势面前,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的有利因素:1、教育需求持续走强。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全社会对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学生家长希望子女能上高一级学校、上好的学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而我市高中整体办学水平近几年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和适应这种需求。2、政策环境较为稳定。今年的招生政策相对去年未作重大调整,主要是严格按省市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自*年进行政策调整以来,通过两年的实践,群众对中招的政策规定和具体的操作程序都较为了解,这为今年的招生工作提供了较为成熟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招生工作得到家长和社会的配合与支持。3、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由于教育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规范办事,把做好招生工作提高到教育行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对我们的工作充满了信任。4、中招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中招战线上的广大同志,从局机关、招办到学校,从校长到教师,不仅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而且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正确地认清形势,认识到今年中招工作中存在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做好今年的中招工作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增强信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心中有目标,心中有大局,把困难想得多一些,把不利因素想得多一些,努力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这里有必要再来明确一下今年的招生任务,关键要记住几个数据:初中后升学率达88%,普通高中招生达6000人,职校招生达6325人,普职比1:1.*,招生总计划人数12325人。任务比去年艰巨了,要求却没有降低,我们的工作一定要做到规范有序,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今年的中招工作继续办成家长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实事工程。
三、今年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和要求
关于招生政策,文件已发,《海门教育》也已刊登。职业学校招生的有关工作和初中后升学率考核工作,思飞局长将作具体要求和布置,招生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招办建华主任将作详细辅导。这里我就今年中招工作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作一次强调。
1、关于报考要求
今年中考的报名资格和往年相比没有变化,但报名要求变化较大。今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市内借读生也可回学籍学校报名,但必须在报名截止日即3月20日前到基教科办理借读取消手续,并回学籍学校就读。借读生如在就读学校报考,则不能享受海门中学统招分解指标。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报名参加中考。外省市、外县(市)户口在我市就学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回原籍报考,也可以在就读学校报考高一级学校。海门市外户口今年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外来人员子女,主要包括来海投资人员子女、引进人才人员子女、来海务工人员子女,这类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依照我市同等政策录取;第二类为以上人员子女之外的、在我市就学的其他市外户口学生,如在我市继续升学,须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可报考除海门中学统招、中师以外的其他招生计划形式。所有海门市外户口学生不能享受海门中学统招分解指标。以上几方面内容务请各初中学校严格把好关,如实提供考生自然信息。这里特别提醒:各学校要再一次认真审核考生的重点报名信息项目,考生学籍情况必须真实,休学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借考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外市户口必须如实反映,往届生必须如实反映。这些信息事关考生是否录取,社会影响面很大。因此,各学校不得漏报,不得误报,不得瞒报。这一点,初中校长必须把好关、负总责。
2、关于志愿填报
考生的志愿填报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考生上哪一所学校、缴多少费用等切身利益,所以各校要把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由于今年普高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录取的方式,所以志愿填报与以往相比有很大的差别,过会儿建华主任会具体讲。因此,中招领导组决定仍请全市的所有初三班主任一起参加今天的中招会议,共同接受志愿填报工作的培训。在座的初中校长、分管领导、教务员、班主任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接受培训,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这里强调几点:第一,各初中学校校长要树立角色意识。校长现在是与会者,参加会议,接受培训,回校以后就是本校志愿填报的指挥者、培训者和第一责任人,要位置前移,深入一线。学校对中层干部、初三年级教师等人员的学习培训,校长不仅要参加,更要直接指导,直接把关;第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参加今天会议的所有初中学校的同志,要特别注意,认真学习,反复学习文件材料,专心致志、一丝不苟地参加业务培训,要吃透政策精神,把握操作规范。对一些政策理解不透,或不明白的,要多集体讨论。如再不明白的,一定要向教育局相关科室咨询,千万不能想当然,千万不能自以为是;第三,要增强服务意识。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积极引导,精心指导。要让家长及考生了解各项具体政策(如分批次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政策加分、收费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要让家长充分认识到志愿填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尊重考生本人意愿和权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和志愿信息卡上都必须有考生及家长的签字,不允许少签、漏签,更不允许由教师或其他人代签。第四,要强化规范意识。考虑到招生档案是电子化管理,各学校务必根据时限要求,注意序时进度,规范操作程序,注重科学衔接,环环扣紧,各校要逐人审核到位,校长签字。确保各项信息正确无误,实现各类信息零差错。
3、关于招生考试
根据南通市招生工作意见,今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实行两考分离,毕业考试已于5月16日结束,升学考试将在6月14-16日进行。今年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参加中招考试,不参加中招考试者不得录取任何高一级学校。对参加职高第一阶段招生的考生,各初中学校要加强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正常参加中考,确保无任何意外事故发生。
4、关于录取办法
今年的录取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一些调整。第一,今年的普通高中不同学校在同批次录取的,实行“平行志愿”办法录取,即按照“考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关于“平行志愿”的填报,建华主任将作重点辅导,《海门教育》中招专版也有《20*年中考平行志愿解读》,大家可以认真学习;第二,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继续试行热点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今年继续将海门中学统招计划100名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基准分下降10分录取;第三,根据南通市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把生物、
地理、历史会考成绩作为普高录取依据,三门学科有一门不合格者,普高统招不予录取;第四,今年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普高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等)者,方可录取普高统招;第五,今年普高统招生、择校生一律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录取,严禁超计划、二次择校、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今年的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均不得向普高借读或转学,而且普高班额均已做足,因此,录取结束,考生不再有进入普高的可能。
5、关于招生收费
收费工作历来是招生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热点。以往几年社会对招生收费的反映,主要集中在普高择校生的收费上。关于择校生收费问题,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早就提出:“高中阶段属非义务教育,要适当分摊教育成本。”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和择校生招生实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限分数,就是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取分线的考生。从前年开始,我市就把择校生和统招生一样划定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前几年的做法已很规范,今年继续实施。限人数,就是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指标,变相扩大择校人数。根据省市规定择校生比例三星、四星级普高不超过35%,二星级普高不超过30%,我们今年的统招与择校生比例严格按此规定执行。限钱数,就是缴费标准由县(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我局已会同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了今年择校生收费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在收费标准的公示表已下发,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各校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和解释工作,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收费政策、理解收费政策。
各招生学校的收费工作一定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允许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允许增加资助费、建校费等收费项目,收费发票必须使用统一的财政专用发票。各招生学校必须从学费中提取1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金和贫困学生的学杂费的减免,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今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收费情况作专项检查。
6、关于目标考核
初中后升学率是体现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劳动力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南通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给我市政府的年度重要指标。为确保完成指标,今年我局继续制订了初中升学率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思飞局长要作阐述,我们总体思路是既考虑到各校实际情况,又体现公平合理原则。今年在升学率的计算上,以各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今年升学人数的统计,市外以招办正式出档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为准,市内以高一新生报名注册并经局核定学籍的为准。今年我局将加大考核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将继续提高奖励标准。大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处于升学高峰期,今年市外生源爆满,市外职校来海争抢生源的热情将有所降低。各初中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我们应首先打胜职高第一阶段招生这一仗,争取首战告捷,然后在确保市内职高生源的前提下,积极向市外推荐生源。初中后升学率是衡量一所学校20*年整个工作好差的标志性参照依据,各学校必须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完成或超额完成下达的指标。
7、关于招生纪律
中招工作的好差对海门教育影响深远。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健全监察机构,完善监督机制,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各项管理,严禁失范行为。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㈠小学一年级: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3190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99个班级,4060人。
㈡初中一年级:全县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846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69个班,3450人。
㈢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553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455人),计划招生72个班,3440人。其中:普通高中36个班,172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36个班,1720人。使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6%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㈠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㈡*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㈢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㈣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区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㈤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㈥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招生学校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类要占一定的比例。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①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4)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06〕114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初中三年内取二个最高分相加(年度内只取一个最高分),达8分以上者,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0分;4~7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加分换算:市级比赛1~6名按7、5、4、3、2、1;省级比赛1~8名按9、7、6、5、4、3、2、1。市级以上田径比赛中,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和少年级标准的,可按5分和2分换算)。
少体校学生也可参加加分考试,考试项目为田径,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少体校毕业生加分材料由体育科负责审核,加分信息5月20
享受第(4)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三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㈦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年12月31日。
㈧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㈨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㈠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壶山小学、实验小学由于规模限制,只能满足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今年仍不再接收学区外适龄儿童。
4、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㈡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城区初中按"划片、就近、均衡"等原则招生。三角店小学、武川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就读;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就读。实验小学、壶山小学、熟溪小学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就近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4、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5、严格控制班额,各校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
㈢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680人。指令性招518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62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原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整体并入实验中学的三个教学班的学生在*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时参照定向生指标办法方案划线录取。
*户口的本县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20*年6月30日前学籍已在毕业学校的参加该初中学校的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其他考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全县各初中*一中指令计划录取分数线最高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360人,其中择校生招72人。
3、*三中招14个班,680人,其中择校生招160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23个班,1100人。由*县职业技术学校在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后自行组织招生。
5、*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取足。
6、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7、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8、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
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关心本辖区范围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具体困难。各校必须由校长亲自挂帅,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授完法定的课程。要妥善解决好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㈠小学一年级: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3190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99个班级,4*0人。
㈡初中一年级:全县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846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69个班,3450人。
㈢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553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455人),计划招生72个班,3440人。其中:普通高中36个班,172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36个班,1720人。使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6%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㈠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㈡*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㈢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㈣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区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㈤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㈥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招生学校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类要占一定的比例。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①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4)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114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初中三年内取二个最高分相加(年度内只取一个最高分),达8分以上者,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0分;4~7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加分换算:市级比赛1~6名按7、5、4、3、2、1;省级比赛1~8名按9、7、6、5、4、3、2、1。市级以上田径比赛中,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和少年级标准的,可按5分和2分换算)。
少体校学生也可参加加分考试,考试项目为田径,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少体校毕业生加分材料由体育科负责审核,加分信息5月20
享受第(4)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三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㈦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年12月31日。
㈧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㈨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㈠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壶山小学、实验小学由于规模限制,只能满足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今年仍不再接收学区外适龄儿童。
4、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㈡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城区初中按"划片、就近、均衡"等原则招生。三角店小学、武川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就读;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就读。实验小学、壶山小学、熟溪小学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就近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4、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5、严格控制班额,各校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
㈢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680人。指令性招518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62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原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整体并入实验中学的三个教学班的学生在*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时参照定向生指标办法方案划线录取。
*户口的本县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20*年6月30日前学籍已在毕业学校的参加该初中学校的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其他考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全县各初中*一中指令计划录取分数线最高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360人,其中择校生招72人。
3、*三中招14个班,680人,其中择校生招160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23个班,1100人。由*县职业技术学校在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后自行组织招生。
5、*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取足。
6、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7、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8、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
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关心本辖区范围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具体困难。各校必须由校长亲自挂帅,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授完法定的课程。要妥善解决好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㈠小学一年级: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3190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99个班级,4060人。
㈡初中一年级:全县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846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69个班,3450人。
㈢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553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455人),计划招生72个班,3440人。其中:普通高中36个班,172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36个班,1720人。使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6%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㈠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㈡*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㈢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㈣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区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㈤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㈥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招生学校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类要占一定的比例。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①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4)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06〕114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初中三年内取二个最高分相加(年度内只取一个最高分),达8分以上者,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0分;4~7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加分换算:市级比赛1~6名按7、5、4、3、2、1;省级比赛1~8名按9、7、6、5、4、3、2、1。市级以上田径比赛中,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和少年级标准的,可按5分和2分换算)。
少体校学生也可参加加分考试,考试项目为田径,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少体校毕业生加分材料由体育科负责审核,加分信息5月20
享受第(4)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三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㈦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年12月31日。
㈧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㈨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㈠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壶山小学、实验小学由于规模限制,只能满足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今年仍不再接收学区外适龄儿童。
4、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㈡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城区初中按"划片、就近、均衡"等原则招生。三角店小学、武川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就读;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就读。实验小学、壶山小学、熟溪小学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就近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4、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5、严格控制班额,各校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
㈢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680人。指令性招518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62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原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整体并入实验中学的三个教学班的学生在*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时参照定向生指标办法方案划线录取。
*户口的本县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20*年6月30日前学籍已在毕业学校的参加该初中学校的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其他考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全县各初中*一中指令计划录取分数线最高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360人,其中择校生招72人。
3、*三中招14个班,680人,其中择校生招160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23个班,1100人。由*县职业技术学校在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后自行组织招生。
5、*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取足。
6、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7、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8、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
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关心本辖区范围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具体困难。各校必须由校长亲自挂帅,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授完法定的课程。要妥善解决好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2990人,均应全部依法入学,另有外地民工子女约1000人,共计划招生97个班级。
(二)初中一年级:全县小学毕业生3750人,计划招生75个班,全部依法升入初中学习。
(三)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846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774人),计划招生76个班,其中:普高36个班,180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40个班,1800人;使高中段学校招生人数达到3600人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5%以上,普高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一)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二)*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三)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初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五)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六)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自然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和《关于20*年高中段招生加分政策的补充通知》(金市教基〔20*〕18号)文件精神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如下规定:
①烈士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③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
④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在各科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41条规定,因公致残的公安干警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等待遇;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
(5)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05〕71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初中三年内必须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比赛并要有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经历。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或经考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该标准的,文化课成绩加100分;经考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少年级运动员标准的,文化课成绩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享受第(5)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四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七)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移的时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
(八)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九)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县城新办小学一所,校园设县职业技术学校江山校区,溪里小学、郭洞小学整体撤并至该校。招生范围为溪里小学、郭洞小学原招生学区和城区部分借读生,溪里小学、郭洞小学整体撤并至该校;县城原三所小学学区范围不变,招生对象以行政区划为主,按户籍属地和就近就地为原则,由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收。壶山小学、实验小学今年不再招收借读生。
4、要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二)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新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停招新生,整体撤并入实验中学。
4、城区初中实行"郊区划片,城区分档"的办法招生。郊区三角店小学、溪里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城区三所小学以毕业学校为单位,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5、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6、各初中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三)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700人。指令性招530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70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籍从外地回来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实验中学和武阳中学录取分数线平均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400人,其中择校生招80人。
3、*三中招14个班,700人,其中择校生招168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30个班,1390人。*县职工学校和县继续教育中心的学前教育专业并入县职业技术学校。
5、*一中5%的指令性计划可用于招收符合条件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由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制定,经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6、*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一次性取足。
7、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8、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进一步巩固"创强"成果,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9、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办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
(一)各乡镇、街道、有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关心本辖区范围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具体困难。各校必须由校长亲自挂帅,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授完法定的课程。要妥善解决好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3+4”本科、“2+3”高等师范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填报“3+4”本科、“2+3”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本科或“2+3”师范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考生,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学校。每个批次志愿中,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均不得兼报。职业学校在每次志愿征集完成后,根据报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有专业测试要求的学校需加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初中往届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注册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我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的报名条件。如有未完成的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计划,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后期单独征集志愿录取。
3.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每个考生均有三次志愿填报的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本科、“2+3”高等师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或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或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职业学校志愿。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公布。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区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确保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现根据《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我镇小城市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镇2014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程序
(一)资格审核
1、招生对象:具有黄桥镇常住户口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2014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为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
2、审核时间:6月24日至30日。
3、审核办法: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以及适龄儿童的幼儿园毕业证书、园籍卡、预防接种证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接受资格审核。符合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2014年6月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产证,以及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学籍卡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接受资格审核。
(二)报名注册
1、7月15日至19日,各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报名注册。
2、7月23日前,各学校在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教育局的同时报送一份镇教育科备案。
二、关于施教区的认定
1、原黄桥镇区内小学施教区仍按《关于调整镇区内小学施教区的决定》文件精神执行。
2、原浩堡小学施教区内的浩堡、野屋、勤丰、合心4个村,原东进小学施教区内的东闾、革新2个村的适龄儿童到东街小学就读。
3、三里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初中部的施教区为:三里村、封庄村、前进村、双桥村、樊集村。
4、黄桥初中施教区为黄桥镇中心小学、市东街小学、市南街小学和市横巷小学的小学施教区。
5、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小学、初中施教区(主要是南沙、溪桥、刘陈)仍按原乡镇学校的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6、吴韩村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南街小学或溪桥小学就读。
三、关于户籍、房产的认定
(一)有效房产的界定:(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2)前述唯一住房若为按份共有的房产,其登记所占份额应大于或等于50%;(3)房产性质不可以为纯商业用房。
(二)具有黄桥镇户籍和房产证,但户籍、房产证不在同一施教区的,以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三)空挂户的处理: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对改制学校回归前招收的小学生,既无黄桥镇常住户口又无有效房产证明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原籍施教区的初中就读;如果有黄桥镇空挂户口,或者有固定有效住房并能提供合法监护人证明,但必须是在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可按照泰政办发文件精神,由镇教育科统一安排到有关初中学校就读,服从安排的视为施教区非择校生。从2014年秋学期起,所有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施教区以外以及在镇区内未购、建房且无固定住所的空挂户适龄儿童入学。
(四)一些特殊情况的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无其它固定住房,长期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常住,且其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或女),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以及现役军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执行,监护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妥善安排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根据黄桥小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对华庄、野向、吴韩及土地整理、增产挂钩项目被拆迁并安置在定慧一、二期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分别安排到黄桥小学和黄桥初中就读;被安置在吴韩小区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安排到南街小学和黄桥初中就读。但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验房单等相关证明,经镇教育科审核,凭《拆迁户子女入学通知单》报名。其他在镇区内被拆迁的常住户口的子女在安置后有一次回原施教区的学校入学机会。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7、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房的,根据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确定施教区。
8、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他项权证》;新购房产而未办理房产证的,需出具所购房产的全额房款的完税发票和正式购房合同,预售房发票与协议书不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9、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常住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时,必须提供建房许可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常住证明,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四、关于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律凭下列材料到镇教育科办理申请转学、借读审批手续:(1)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镇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2)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镇的暂住证;(3)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4)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租赁房协议。经审核批准后按就近入学规定,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必须服从安排,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根据《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规〔2014〕1号),从2014年就读的初一年级学生起,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招收的非择校生必须在本校读满三年,普通高中录取时方可享受指标生待遇。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户口房产审核、学籍办理、履行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招生程序规范,招生秩序井然。
2、各学校要明确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招生工作,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总责,确保整个招生工作零差错、零失误、零投诉。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杜绝违规招生或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