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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消防平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消防平安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村民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演讲火警的义务和责任,成年村民有参与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其职责包括:
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外地区的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㈡在冬、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行防火平安大检查;
㈢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㈣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㈤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一名副乡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平安村规民约,进行消防平安巡查,普及平安消防知识。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平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包括:
㈠将消防平安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平安工作;
㈡对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户的用火用电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进行消防平安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㈢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㈣加强对村民消防平安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平安服务;
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平安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职责。
第十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防火平安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平安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全应建立防火档案,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灭火扑救预案。
第十三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应对各村、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需依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平安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条、乡(镇)村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并向当地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必需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住宅的平安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应纳入村镇建设规划之中。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消防平安知识教育。
第二十条、任何人在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乡(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义务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发生火灾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必需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二十二条、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村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参与扑救火灾有功者给予惩办或奖励。因参与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消防平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消防平安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村民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演讲火警的义务和责任,成年村民有参与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其职责包括:
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外地区的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㈡在冬、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行防火平安大检查;
㈢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㈣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㈤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一名副乡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平安村规民约,进行消防平安巡查,普及平安消防知识。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平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包括:
㈠将消防平安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平安工作;
㈡对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户的用火用电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进行消防平安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㈢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㈣加强对村民消防平安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平安服务;
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平安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职责。
第十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防火平安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平安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全应建立防火档案,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灭火扑救预案。
第十三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应对各村、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需依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平安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条、乡(镇)村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并向当地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必需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住宅的平安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应纳入村镇建设规划之中。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消防平安知识教育。
第二十条、任何人在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乡(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义务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发生火灾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必需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二十二条、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村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参与扑救火灾有功者给予惩办或奖励。因参与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为了进一步推进《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落实,日前,永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永吉县检察院开展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在听取县检察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召开了部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他们对县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好地了解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情况,检查组还调阅了2003年至2006年的职务犯罪卷宗。通过抽查卷宗和县人大接待掌握的情况,深入到部分涉案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永吉县检察院在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工作中,能够结合检察职能,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工作机构不够健全、舆论宣传氛围不浓、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此,检查组建议,县检查院要尽快健全机构、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力度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检察官队伍。
(韩国志)
集安人大代表爱心献社会
集安市人大代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履职中情系人民子弟兵和孤寡老人,他们用真心和热情,广泛开展献爱心活动,为构建和谐集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集安市人大代表、市焱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艳伟了解到驻军部队缺少打印机,便无偿送去了14台彩喷打印机,为部队机关改善办公条件献上了一份爱心;黎明街道人大代表小组、市直、通胜街道、团结街道的一些人大代表分别与武装部武器库和驻军部队开展了“拥军固边”植树活动,把近2000棵、价值3万余元的珍贵树种银杏树和果树无偿栽进了军营;市人大代表、喜利来蛋糕店经理杨德峰,无偿为开发区和街道派出所的干警送去了月饼,使他们度过了一个喜悦、热闹的中秋节。春节前,他又带着米、面、油去太王敬老院慰问,并给每位老人送去了一件棉马夹。老人们纷纷夸赞杨德峰是关心群众的好代表,是他们的贴心人。
(董宪武)
蛟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