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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如果诚信缺失,在外部,企业品牌形象会严重受损,企业终将会被消费者抛弃;在内部,企业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互不信任、互相猜忌,那么企业的凝聚力将受到极大削弱,竞争力更无从谈起。因此,在企业内建立积极优秀的诚信文化,大力倡导诚信的核心价值观,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诚实守信,这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永续经营的重要举措。本文试图结合白云山潘高寿药业公司实际,谈一谈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及主要措施。
企业诚信缺失的危害
当下,人们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首先是从诚信缺失带来的威胁和危害中体察和感悟到的。企业文化中的诚信缺失带来的种种严重后果,也从反面论证了诚信的核心价值观在企业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企业诚信缺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有直接的经济损失,也有间接的声誉损失,甚至危害了社会和谐。
(一)企业诚信缺失危害经济效益
诚信缺失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失信行为不仅危害到了企业自身经济效益,使企业因为失信而付出惨重的代价,也损害了其它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它们改革的成败以及它们的经营管理行为,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诚信缺失会扰乱市场秩序,使企业难以正常成长和发展,而且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给国家经济快速发展造成阻滞。如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毒奶粉”事件破产,该事件亦殃及三鹿牌原产地河北省一带奶农,生意明显大不如前。
(二)企业诚信缺失危害组织声誉
企业处于舆论监督风头浪尖,诚信缺失不仅会在国内产生大范围的负面舆论,对自身企业及上下组织机构声誉都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更会在改革开放、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破坏国家形象,对招商引资和更好地利用外国资金和技术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企业诚信缺失危害社会和谐
企业诚信缺失同时也危害社会和谐。许多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自己,急功近利,言而无信,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不信任,相互欺骗,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关系,使人们陷入了怀疑一切的境地;同时也使他人陷入困境,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做出过激的行为,导致社会的治安不稳定。无私的帮助被怀疑为陷阱,诚挚的忠告被怀疑为挑拨离间,甚至连有意无意的一瞥,都会被疑心为谋害的暗号。诚信缺失现象像瘟疫一样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以及人们对社会的信心,人与人之间相互防范、相互猜忌,甚至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最终危害了社会的和谐。
企业诚信建设的价值和意义
诚信是企业文化不可或缺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其自身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发展之本。诚信是企业文化中一种精神的凝结,传达的是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体现的是企业家、管理者和所有员工的共同价值取向,因而能产生出一种强烈的凝聚力。
(一)诚信是企业最好的宣传,是企业的无形品牌资产
在现代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也许通过广告可以使消费者一夜之间认识一个产品,但要真正使消费者认可一个产品还必须靠产品的质量、服务水平及企业信誉。广告应是企业向消费者发出的公开承诺,如果所承诺的内容不能兑现,那就会适得其反。可见诚信生产、诚信服务是客户选择产品的重要前提,也是开发潜在客户的重要宣传推广手段。诚信的企业才能拥有更广泛的客户,从而拥有更广阔的市场,经济效益从而得到提高。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品牌代表着信用、知名度。企业具有“重信誉、守信用”的美誉,是一种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在此意义上,诚信就是财富。
新加坡300万人口,每年到新加坡旅游的外国人口达600万。外国人在新加坡的消费70%用于购物。新加坡的物价比香港一般贵5%~10%,为什么人们爱在新加坡购买东西?重要的原因在于那里不准卖假货,没有伪劣商品。每一件金首饰都出具品质保证书。重要的大件商品,有的商店甚至保证,如发现属于伪劣,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来退货,商场都可以负担来回机票。人们在新加坡买东西放心,即使物价贵一点也能卖的比别处多。新加坡的事例说明,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真正值钱的。
(二)诚信有利于提高员工素质,树立企业良好的内外部形象
诚信可以概括为:一是产品诚信,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产品诚信是首要的,客户最看重的就是产品质量,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质量高的企业自然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二是服务诚信,就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的诚信理念。通过开展服务满意活动,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如果各级管理者注重对自身的素质要求,做诚实守信的表率,必定会带动整个企业的员工道德水平的提升,从而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同时,企业整体的诚信水平提高必然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内外部形象,也为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创造了有利条件。对内而言,企业可以凭借自己高尚的价值观把全体员工思想引导到更高境界,产生更多激情和工作干劲;积极向上并为企业全体员工共同接受的核心价值观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企业的精神财富,激励着员工最大化地创造物质财富。对外而言,企业的发展无不依赖于客户的信任与支持,诚信待客是企业永恒的经营理念。
(三)诚信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能够把企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品质、顽强作风挖掘和提炼出来,成为大家认同和遵从的价值规范,有助于把各级员工对企业的朴素情感升华为强烈的责任心和自豪感,把爱岗敬业的自发意识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使每位个体的积极性凝聚为一个整体,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把诚信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日常
教育管理之中
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源泉。把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推行实施,才能增强各级员工对企业的责任心和归属感,才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企业开展诚信建设,应有培育、奖惩、防范、宣传机制。
(一)诚信培育机制
企业诚信文化的实质是企业对内部员工、对外部客户、对整个社会履行契约的道德感和责任心。充分应用文化软性力量能够有效培育出企业员工主人翁精神、企业社会责任感,改变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思想模式,从而树立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经营理念,同时也可以使员工在诚信文化的感召和引领下不断履行诚信诺言,让诚信从每一位员工做起,在每一件小事中体现,为企业诚信能力的提高提供强大的内部驱动力。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强企业凝聚力。
比如白云山潘高寿药业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将公司的经营理念确定为“治咳百年,真材实料”,强调的就是诚实守信,以产品质量、疗效为保证,以服务人类、回馈社会为己任,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一经营理念,培育了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和员工有着共同的愿景追求,企业的凝聚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二)诚信奖惩机制
现代企业管理中,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员工从获得肯定、晋升、得到各种奖励及福利待遇中,寻求自我价值与肯定,从而将企业的兴衰与自身发展紧密相连,激发自身潜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诚信激励机制亦是如此,用人性化的各种激励手段来启发员工诚信意识,鼓励员工将诚信为本的观念融入到产品设计、生产、包装及销售中。通过加强诚信激励机制的建设,促进企业诚信文化的形成,保证企业诚信制度的顺利建立和实施。有了硬性的正式制度为准则,软性的非正式制度为补充,奖惩并重的实施机制为保证,企业的诚信能力就会逐步建立起来。
几年前,白云山潘高寿药业就建立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解决的,视质量问题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对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员工,视质量问题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企业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体现了对社会、对消费者最大的诚信。而诚信的企业,也正是值得员工信赖和依靠的。在诚信的氛围中,员工自然乐意为企业服务,企业的凝聚力从而也会得到增强。
(三)危机防范机制
大数据时代,在人人皆媒体的全民舆论监督下,企业危机舆情瞬即爆发。除一般人所熟悉的财务管理能力、生产能力、营销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战略管理能力以外,在加强诚信能力建设方面,企业最应着重加强危机公关能力和信用管理能力这两种与企业诚信行为紧密相关的能力。危机公关能力在应对企业出现意外情况导致失信、违约等与社会诚信准则相矛盾的状况时,能够迅速扭转不利局面,有效地化解当前困境,重塑公众对企业的信心,挽回企业声誉,将企业的诚信损失、经济损失降至最低,以免企业因此遭受重创。基于如此,企业必须搭建系统的危机管理机制,设立专管部门,培养专业人才,将危机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机制
[论文摘要]由于保险业经营的特殊性,使得诚信对于保险业来说十分重要。我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一直以来都引起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诚信问题关系着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诚信问题的存在有其原因,因此需要分析其存在的原因,进而找出完善我国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保险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同时也说明了保险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三大支柱行业之一,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的发展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诚信体系建设问题。保险作为一种服务,它的有形载体是一张保险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拿到的只是“一张纸”,而不象其它的商品一样具有实实在在的物品,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一种承诺。因此相对于其它的商品来说保险具有无形性、长期性和透明度低等特点。也正是因为保险经营的特殊性,意味着它是最能体现诚信,同时也时最依赖诚信的行业。但是在我国保险发展的过程中,诚信问题越发引起业内外人士的注意,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保险业诚信问题存在的原因
保险诚信问题的出现,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于人们对于保险的不信任。而人们对于保险不信任首先是从人们接触保险开始的。从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来看,主要是保险人的展业、签定保险合同后的保单有效期以及理赔期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又以展业和理赔最容易产生不诚信现象。
(一)保险人的展业期
保险人尤其是个人人的展业是人们接触保险产品的第一步。通过展业这一阶段,保险人向客户介绍保险公司的产品和各种保险服务,并尽力去促成保险产品的交易。由于个人人的工作业绩与个人的佣金有着紧密的正相关关系,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不诚信现象容易产生。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险人的专业素质不高。
保险合同条款涉及许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术语,一般人很难看明白,而我国的保险人只是经过短短的几个星期的培训之后,就上岗进行展业,他们往往对合同条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难向客户解释清楚,严重的会引起客户的误解,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也很常见。
2.某些人的道德素质不高。
在展业的过程中,存在着误导客户的行为,有的过分扩大保险产品的功能;有的承诺不能实现的投资回报;有的只讲收益,对风险避而不谈;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佣金,在推销保险产品时没有从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出发,而是推销一些不适合消费者的产品,并且在推销过程中,隐瞒保险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比如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甚至受益人;
3.有的保险人存在着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不属实资料的情形。
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后,需要填写投保书,投保书里的内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事实来填写,同时这也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如果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通过审核发现此保户不符合承保的条件,从而不给予承保,那么人的努力将会白费,而人也将拿不到佣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就会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一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非常重要的事实或引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虚假的资料。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会产生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各种纠纷。
(二)保单有效期
对于寿险产品来说,它的有效期大多超过一年,有的长达数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生活比如家庭住址等方面往往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而这些方面可能不会引起他们的注意,若保险人联系不到他们,因此会出现因为不能按时交纳保险费使得保单无效等情况。同时由于保险人的淘汰率比较高,一旦经手的人被淘汰,这些保单就会成为孤儿保单,即使有新的人来接手,他们也会因佣金的关系不把精力放在这些保单上,而是去开拓新的保险客户资源。
(三)理赔期
理赔是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对自身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的过程。理赔是最容易产生双方纠纷的环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往往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多赔偿;保险公司从自身角度出发,希望能够尽量少赔偿,于是就有了赔与不赔,多赔还是少赔的问题。另外保险公司一般都会促使理赔部门尽量减少理赔的支出,这样产生的一个消极影响就是本应该得到赔偿的可能不赔,本该多得到赔偿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能够得到充足的赔偿,从而使得保险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的作用。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索赔过程中对索赔的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不是很熟悉,因此索赔程序比较麻烦,再加上保险公司的理赔花费时间长,服务质量也不是很高,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产生索赔难的认识。
二、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对保险人的管理
第一,要提高保险人的专业以及业务水平,使人具备扎实的保险基础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咨询。因此为了提高他们的专业以及业务水平,必须提高人的上岗持证率。只有人的持证率的提高,才能进一步促使他们的专业和业务水平的上升。
第二,要提高保险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为了提高保险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保险公司在引进人的时候,应严把质量关,应把那些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吸纳进公司来。
第三,明确保险人的社会地位。目前我国的保险销售模式,决定了保险人尤其是个人人的地位。他们与保险公司签定的是委托合同,因此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因而不能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福利待遇,这也就造成了很多保险人对工作的不敬业,以致为了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对保险人应该进行分流管理。将那些职业道德素质差、业务能力弱的人淘汰;将那些职业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保险人吸纳到保险公司里,使之成为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剩下的人使之成为保险公司的员工。
第四,构建保险人信用数据库,进而加强保险人的信用机制建设。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通过进入这个数据库,了解各个人的信用情况,从而选择自己可以值得信赖的保险人。同时要将那些不合格的人实行黑名单制,在数据库中充分的显现出来,真正做到信息的共享和透明。
(二)加强保险公司的理赔制度建设
理赔将意味保险公司现金的支出,这是保险公司都不想看到的,同时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保险公司首先要正视理赔的意义和重要性。理赔在一方面意味着保险公司现金的流出,尤其是遇到巨灾理赔时,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该意识到在理赔的同时,这也是检验公司是否能够履行承诺的重要环节。如果理赔处理的恰当、及时和合理,可以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更加信任,他们不仅会继续和公司合作,而且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潜在客户资源,无形之中给公司做了广告宣传。其次,保险公司要提高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把理赔程序简单化、通俗化,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再觉得索赔难。
(三)大力加强保险诚信文化培育并积极倡导诚信理念
保险行业协会等组织应继续大力加强保险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保险人、保险人等市场行为人充分认识到诚信对它们的重要性。并使诚信文化建设逐渐成为保险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强化保监会的信用监管职能
保监会应充分发挥其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通过监管,加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使保险行为主体有法可依,能够自觉的去实现诚信行为;同时对守信者要给予奖励,对失信者加大它们的失信成本,以保障保险市场的有序运作。
[参考文献]
[1]孙蓉、王朝明.中国保险业诚信制度的构建———基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视野的分析[J].天府新论,2006,(1):72-75.
[2]刘凤全、张治国.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J].保险研究,2005,(12):26-28.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核心竞争力信息披露道德规范
作为处于开放前沿的保险业如何在深度改革与开放的条件下,更快地发展与壮大,是要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也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其中诚信向题显得尤为突出,做为以最大诚信为基本原则的保险业频频出现的“诚信危机”,已经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树立童雯无欺、安全可靠的“诚信”品牌是保险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最优选择。
1.最大成信原则的内涵
保险业本身就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一种经济活动,保险活动的首要原则与基本原则就是最大诚信原则‘ThePrinci-pleoftheUtmostGoodFaith)。保险合同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合同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做出签约决定的全部重要事实。由于投保人和保险人所处的位置不同,法律要求投保人向保险人充分告知有关重要事实,保险人也有向投保人正确说明保险条款的义务。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1告知(Disclosure)。告知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者是书面的说明。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是如实告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1.1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做出说明,使投保人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内容,自愿投保。当然,对于保险人的询问,投保人也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1.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投保人如实告知有关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情况,是投保人具有诚意的表现。投保人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有关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住所、职业、收入、健康状况、有无重大疾患、心理健康、家庭病史等事项,应当进行如实的说明。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没能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属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1.2保证(Warranty)。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允诺,保证是保险人同意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履行的某种义务。
2.我闯保险业发展中的成信问趁
从整个市场经济发展来看,“诚信”已成为市场中的黄金规则,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诚信以其特有的魅力成为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金融体制运作及一切经济活动中的核心。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诚信,尤其在目前情况下,更应该以诚信为基础,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自我国恢复保险业至今,在我国保险业飞快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了十分严重的诚信危机。中国保监会曾经对5000名北京市民进行了调查,发现许多人之所以不买保险,是因为对保险公司不信任;类似的调查也显示:“保险市场恶性竞争,给人们不保险的感觉;保险人、保险经纪人管理不规范;承保一套,理赔一套。”等因素都是导致人们对保险拒绝的原因。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常受到被保险人“诚信危机”的侵害。因为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是采用抽样检验标的承保方式,被保险人中常常有逆选择、骗保、冒名顶替等违背诚信原则的现象。保险供求双方在诚信问题上的缩水,使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面监严峻的考验。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2.1保险供给方存在的诚信问题。保险供给方是保险业的主体,其诚信度直接影响到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由于我国保险业受过去计划经济影响很深,仍不同程度存在官商作风,而且服务理念、服务手段、服务措施都比较落后,而这一切在实际中更多地表现为供给方的不诚信。
2.1.1观念与管理上淡薄。近几年来,我国保险机构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过于强调业务导向,以业务量多少,保费收入多少论业绩,忽视管理与考核,重视宣传保险营销的事例多,介绍信用先进事件少,这种经营方式导致保险公司重视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发展;重视展业,轻视理赔;重视新保户,轻视老保户。保险商品供给方的重视程度的不平衡,导致保险商品的即期消费者和远期费者对保险的可信程度大打折扣,据调查表明,61.8%的北京市民希望保险公司提高信誉、积极理赔。
2.1.2保险企业的服务不规范。保险理赔,是保险公司向客户树立诚信的最关键时机。国内有些保险公司对赔款时限认识不够,一些保险理赔程序过于繁琐,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收钱迅速赔款拖拉”的现象。有的投保人多次往返才从保险公司领到早该领到的赔款,使得投保人大为不满。同时一些保险理赔人员,在理赔工作中表现出了违反诚信问题,如有的理赔工作人员素质低下,接受投保人的好处,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证明,破坏保险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有的理赔员缺乏应有的专业能力,对于较复杂的理赔案不能科学的判断,使得投保人得不到较为公正的赔付。
2.1.3经营方式不规范。有的保险公司机构不经审批就经营保险业务,为了争夺业务,擅自开办保险险种,有的保险公司变相降低保险费率,甚至不考虑成本核算,放宽对企业的承保条件。这种经营方式的不规范性给投保人感觉是保险业务具有随意性,无疑会让投保人产生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感,更为重要的是不利于保险公司自身长远的发展。
2.1.4同行业间恶性竞争。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保险企业多达几十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条件下,这些保险公司在竞争过程中,彼此不信任对方,为了争夺业务,不惜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比如保险人用不实说明使被保险人放弃原已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单,而转向其投保;人以其所得佣金的一部分分给投保人,诱使其购买保险,这实际上等于变向降低了保险商品的价格;保险人利用分类标准的差异,故意错用低费率争取业务,致使保险价格分歧,这种情况极容易引起保险市场的混乱。
2.2保险需求方存在的诚信问题。在保险关系中,保险消费者,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用度高低也同样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保险需求方表现出的最大问题是轻视最大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前提,有些投保人在投保前或出险后,均不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在投保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在出险后又人为捏造虚假证据。更有些投保火为了谋取巨额赔款甚至制造事故,不但扰乱了社会的安定,更直接影响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3保险中介方存在的诚信问题。保险市场运作不规范,最为突出是的保险、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不规范性。首先表现为营销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而且保险公司缺乏一个有效的管理体制,导致营销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时,利用客户对保险条款理解不透,误导甚至欺骗客户。二是由于一些兼职中介机构和个人的短期操作行为,使得骗保费、擅自扩大承保范围、撕毁保险单以及埋单等现象层出不穷,很多人在与客户签单时,过分夸大其功能,盲目承诺服务内容,让投保人快快签单,在签单拿走钱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造成大量“孤儿保单”的出现。三是从事保险营销的人很多是想锻炼自己,并非当成终身的职业,保险业的淘汰率高达80%。保险营销员一旦离职,公司和客户就都找不到他,给客户的印象就是保险公司的营销员是骗子,难以信任。四是在理赔时由于缺乏独立的公估机构,更是对双方都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引起保险市场的混乱。
3.如何树立保险企业的“诚信”品牌
长期存在的诚信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此,要积极采取有效的多层次的信用监督与管理体系,才能解决我国保险业的诚信危机。
3.1政府立法约束。市场经济是以诚信为基础的竞争性经济,客观上要求保险业的发展也必须以诚信为基础。鉴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要完善立法制度,加强保险监督管理机制刻不容缓。法律要对诚信原则给予明确的规定和保护,对不守诚信的行为严厉打击。目前对保险企业失信行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相关法规来处罚,力度不够,也不能很好地使受损失的企业及经营者得到赔偿和保护。因此建立健全信用体系,首先要把立法、司法和执法放在重要地位,这样才能形成硬约束,使得诚信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社会道德教育。法律约束瞄准的是事后惩戒,道德教育强调的是事先预防。诚信意识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资源,特别是在目前形势下,强化诚信意识更为重要。保险企业应以诚信为突破口,在依法治理的基础上强化道德教育,逐步建立起诚信社会、道德社会。对于保险企业来说,要树立诚信意识,要坚持以“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制定相关制度,对自己的广大干部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等,定期进行相关方面的考核。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更要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形式来宣传诚信与保险的相互关系,从而让投保人自觉维护诚信原则。道德教育尽管形成的是软约束,但是这种投入所带来的长期效应却是稳定的、持续的。
3.3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体系发挥作用的结果必然是诚信者生存、失信者受到惩处。保险企业要想持续、健康的发展必须建立行业自律规范。保险公司之间竞争过程中,彼此不信任对方,有的甚至抵毁同行,这种恶性的竞争给人们保险不“保险”的感觉,严重损害了保险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通过行业规范的建立和实施,使每一家保险公司能在健康的市场里,展开公平的竞争,从而共同促进我国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4信息披露透明。从政府角度来说,要求颁布的法律法规必须透明,市场操作必须公开,监督管理必须公正,市场准入必须平等。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更要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险企业应定期将财务核算资料、精算报告及其相关的重要业务管理资料和工作计划与总结资料上报有关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公告。这样可以通过对保险企业信息的研究,降低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向投保人提供有效率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提高保险企业的社会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