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 司法实习 “一对一”模式
法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如何使法学教学中既有广博的理论阐释,又能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技能,是摆在法学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完善司法实习这一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法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开辟了一种新思路,为学生日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传统司法实习所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司法实习(有些学校称毕业实习),在操作中随意性很大,缺乏相关的制度的约束。绝大多数的法学院系都是按照此种做法来实施,要么是在大四的时候,由院系联系好实习法院或检察院,然后安排一至两个指导老师将学生送到实习单位则万事大吉;要么就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没有固定、统一的实习基地。由于对学生和指导老师缺乏制度方面的约束,使得大多数的司法实习最后都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实践教学的真正作用。
基于上述司法实务实习的表现,现在高校中的司法实习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司法实践意识淡薄
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造成当前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实践意识淡薄的现状,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1.各高等学校思想上不重视司法实务实践教学。我国各高校普遍不重视实践教学尤其是文科专业的实践教学。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教育部没这方面的硬性规定及要求;另一方面是实践教学在教学经费上的高投入要求,客观上使各高等学校不能或不愿过多开展实践教学。
2.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普遍缺乏从事司法实务实践教学积极性。一方面,从时间花费、教学条件准备等方面来说,课堂教学相对实践教学容易开展;同时,教师职称晋升主要以课堂教学时数及科研成果为依据的客观现实,导致教师普遍不愿意从事司法实务实践教学工作,直接导致实践教学整体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学校以及院系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学生本身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是很高,使得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生的过程中积极性不高,绝大多数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没有明确自己的“教师”地位,所以一般只把实习生当来帮忙的勤杂工对待,未对学生尽教、授理论,特别是传授技能的义务,严重影响了司法实习效果。
3.学生参与司法实务实践的习惯及意识严重不足。首先,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学生单纯来源于高中毕业生,缺乏应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观念和意识;其次,多年来的应试教育养成了学生学习上的应试心理,使学生无法认识到司法实践对专业学习的重要性;再次,当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宽泛的就业走向同单一的司法部门实习、实践教学模式不相协调、不相适应,也是影响学生参与教学实践积极性的重要原因。
(二)司法实务实习环节单一,不适应法学专业培养人才需要
无论是学校联系的实习单位还是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法院,在实习环节方面是不完整的。通常是在一个业务庭室实习,不会轮换到其他部门去实习。比如说,法院安排在民庭实习就一直都在民庭实习,而缺乏去刑庭、行政庭、立案庭、执行局、审监庭实习的机会。这就使得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只是就某一个方面的知识应用于司法实践,只熟悉某一种类型案件的审判流程。缺乏对多类型案件以及案件处理完整过程的了解。
(三)司法实务实践教学质量无法保证
当前,因多方面原因,导致法学高等教育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无法保证。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1.开展司法实务实践教学的教学条件严重不足,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法学专业司法实务实践教学开展所需教学条件包括:固定实习基地、一定数量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等。因专业实践意识淡薄的原因,各培养单位不重视对实践教学条件的投入建设,尤其是对纯文科专业的实践教学条件的建设就更为不重视。因此,目前各培养单位在法学专业司法实务实践教学方面都是采取“惨淡经营”态度和操作模式。据笔者了解得知,目前绝大多数开办法学专业的学校在司法实务实践教学条件方面的情况是没有实习基地,更谈不上固定实习基地;多数没有专门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因以上教学条件的不具备,导致司法实务实践教学活动无法开展或者开展质量不高,教学质量整体下降。
2.对司法实务实践教学的管理力度不够,要求不高,也是教学质量低的重要原因。因对司法实务实践教学重视程度不高,大多数培养单位对法学专业司法实务实践教学的管理力度都显得不足。据了解,大致的情况是前期的管理基本没有,通常是“牧羊式”管理模式,最后基本采用以提交书面实习报告为教学要求,缺乏实习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最终使司法实务实习流于形式。
二、我校“一对一”司法实务实习模式的优点及成效
“一对一”司法实务实习模式,是指在固定的实习法院,由那些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各业务庭室的法官每人指导一个实习生,即一个法官指导一个实习生的实习模式。我校法学专业已经建立起来的司法实务实习基地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清区人民法院、北塔区人民法院、大祥区人民法院、新邵县人民法院、邵东县人民法院以及隆回县人民法院,与这些法院签订了长期协议,是我校法学专业的固定实习基地。这种实习模式的优点主要有:
(一)实践教学理念新型,实践育人意识强烈
传统司法实务实践教学理念陈旧,实践育人意识淡薄。而我校司法实习转变了以前的实践教学理念,强化了实践育人意识。
一方面改变了传统法学教育对实践教学的认识。学院及系领导对司法实习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为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还要教授必备的技能,培养素质,特别是培养法律职业者所独有的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认识到能力的培养应当提高到与知识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和能力,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而这些是不可能仅仅通过课堂讲授和书本学习就能完全实现的,只有通过更多的实践环节与丰富的实践活动,方能真正获得。
另一方面在司法实务实习中突出了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在司法实务实习中,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以不同的身份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或作为书记员帮助做庭审笔录,或者是参与立案、或者是参与人民调解等。在案件审理之前,在指导法官的主持下参与案件的讨论、研究;针对某些特殊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指导法官要求实习生以不同的身份参与案件的讨论和研究,或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法官,或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参与人等,从所处的不同角色去考虑自身的利益,设身处地的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合理合法地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通过以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学生从被动接受的听众地位转变为主动参与的主导地位,学生的实践水平也从消极式的旁听提高到了积极参与,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从而获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二)加大了实践教学投入,建立了稳固实习基地
实践教学的开展同课堂教学相比,在场地条件、指导教师队伍、器材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要提高司法实务实践教学质量,必须充分依赖固定的实习基地、专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以及充足的经费等多方面条件的完善。通过加大实践教学投入和稳定的实习基地的建立,为司法实务实习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我校政法系法学专业已经在邵阳法院系统建立了长期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了学生实习的合同,以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稳定。由于学院及系领导对司法实习实践教学对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所以在经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除了那些日常的实习经费以外,每年还给予3万元左右的实习经费的支持,从而使得实习经费和物质支持有了充分的保障。
我校法学专业的司法实务实习不仅有固定的实习基地,而且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法官也非常重视司法实习。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的领导之下,各实习法院对于我校学生的司法实习高度重视,全部是一个指导法官指导一个实习生,这种“师徒制”的实习模式,能让法官手把手的教实习生如何处理案件。对于指导法官的选任,也都是由各业务庭室的资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以保证能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指导老师在指导的过程中可谓耐心细致,精心指导。如不仅让学生做一些日常的文书、记录、整理工作,而且在审理案件之前也会和实习生讨论研究案件,让实习生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在案件审结以后向实习生解释为什么要如此判决。这就使得同学们在法院实习过程中,不仅对法律程序和法律规范有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而且对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有了深刻的理解。对于带队老师的指派,也是科学合理的,要求既有强烈的责任心,长期坚守实习基地;又要有很强的实践能力,我校带队老师都是“双师型”指导教师,既是律师又是主干课程的任课教师,这样就能很好地为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解疑释惑。
我校司法实务实习的开展照顾到了实习环节的完整性,也就是说对于一个案件而言,从立案到执行的整个过程,实习生都能亲自参与。对于实习生的岗位,各个实习法院都采取轮流制,由于实习时间较长,所以让实习生在相关业务庭室都实习一段时间。如北塔区人民法院就让有些同学在民事庭、刑事庭以及执行局轮流实习,亲自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三)健全的司法实践教学管理监控制度,使实践教学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要提高司法实习教学的质量,还必须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机制。学校进一步规范了司法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制订了司法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了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健全了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教学态度、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晋职、津贴、奖金挂钩,充分调动了司法实践教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具体而言,我校对司法实习实践教学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是非常健全的,院系两层监督机制的建立对于实习效果的实习有了充分的保障。学校要求司法实习必须按照实习计划进行,与个实习法院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检查各实习基地的实习情况。系级监督制度也很具体细致,从实习动员到实结大会的召开都很具体细致。要求实习生写好实习日志、实习报告以及案件的完整的处理过程。要求带队老师写好实习日志、实结以及学生的实习鉴定表等。
我校法学专业是2007年新设置的专业,在院系领导的英明领导和亲切关怀之下具有很强的后发优势。通过几年的司法实习,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方面,由于前面两届实习生在法院实习的表现都比较优秀。每一年都涌现除了一大批优秀实习生(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给法院领导和指导法官留下了深刻而良好的印象,这就为我校以后的司法实习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很多毕业生考录进入了司法系统,由于同学们不仅理论知识学得扎实,而且对于司法实践有了系统的掌握,所以他们在法院能很好的胜任各项工作,如书记员、文案以及审判助理员等。还有些同学则选择了从事律师工作,由于在实习过程中所受到的熏陶而使其公平正义观永存心中,力争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三、“一对一”司法实务实习模式的适用性及推广应用
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提高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形式多样,但司法实务实习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司法实习,在我国一定要打破传统的实习模式,决不能让司法实习流于形式,收获甚少。基于上述“一对一”司法实务实习模式的优点,笔者认为可以在开办了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的各高等院校中推广。使我们培养的法科学生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从而为我国的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指导老师:
实习地点:*市*区*
报告日期:2009年7月22日
一、概述
在*工程大学政法学院有关领导和*市*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们于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进行了为期35天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个全新的经历。业务实习意味着我们从今天起就要面对别样的人和事,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书记员、是当事人、是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师、是同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精神抖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到课本之外的知识。如与人交往,一个个未必单纯的社会人;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还有我们要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做到时常挂在嘴边的理论联系实际。我对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满憧憬。
接受我的实习单位是*区人民法院。这是一所机构完备的基层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8个专业审判庭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等8个综合部门;另设**等5个法庭。据*年统计数据显示,全院编制总数192人,实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83人。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执行局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具有审判职称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115人,书记员14人。在职干部中具有法学硕士学历学位的16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138人,大专及以下学历29人。
事实上,第一天学院老师领导把我们送到*区法院的时候,很多同学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简陋。我们看到了两座陈旧的主楼屹立着,其中一座正在进行装修改造,内含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档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楼,竟然内含刑庭、民庭、行政庭、办公室、政治处等机构。我们首次分配实习具体办公室也是在这里进行的,那时发现它竟有11层。指导老师、法院工作人员和同学们商议讨论后,分派任务,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栋的三层小楼的执行局。
自此我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生活。在六七月的*阳光下,我们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车,被黑压压的人群中推来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转车在内的近两个小时里,穿越将近半个城市,不顾一切,奔到实习地点。汗流浃背,身心俱碎。个中滋味,非求学人不能体会。我想:学到实践经验还真是不容易,怎么说也得好好钻研,至少得对得起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让我结合实际,谈一下在执行局实习的体会:
二、两位老师
在这里我一共遇到过两位老师,首先是郭书记员。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导下学写过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制作过一份笔录和一份合议庭讨论记录。这些东西对于没接触过的人来或许很玄奥,实际上并不难做。制作法律文书只需要依照相应的格式,充实具体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质是细心和勤奋。在这里实习的学生和法院工作人员地位是一样的,都要对当事人负责。比如在打印民事裁定书时,就得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错。
印象最深的是郭书记员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调解了一起执行纠纷,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该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了结。他告诉我,以什么样的姿态或语调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都大有讲究,我深有同感。想来也是,有时候一句话可以激怒一个人,让矛盾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候一句话可以平息一个人,使干戈顷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说。
其余时间里执行局是很闲的,终日只是看报上网,于公务上却不十分打紧。
第二位老师是王晓明庭长,他大约五十岁上下,顾盼之间,神采飞扬。堂堂一张国字脸,不怒自威,举止风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办事老练,为人爽朗的好老师。后来的接触证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来之前开门,打扫房间之后烧水泡茶,然后打开电脑查询法院信息系统,再就是翻阅今天要办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师来的时候我总是主动问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询问下一步的任务,没事时就读书看报。而经验丰富的老师对我也十分不错,礼貌的同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倾囊相授,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三、制作法律文书
其间我制作过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案件上网信息通报表、合议庭评议意见、执结报告、代为拘留书、查询冻结扣押划拨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每一份文书老师都要亲自过目,检查无误后才让我提交打印。
(一)询问笔录
以上文件我都逐渐掌握了大致情况,其中制作笔录对我来说很困难。因为我是安徽人,对*话很不敏感,而当事人几乎全是流利的*话。我只好听懂一点就问一下当事人,不懂的让法官解释,然后当事人确认无误之后才予以记录。有一次申请人说他被开麻目的撞了,要求赔偿,我就很迷惑,这“麻目”为何物?后来才知道他说的是机动三轮车……这使我认识到记笔录也不简单。需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手脑耳的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审阅整理卷宗
除去制作法律文书,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审阅整理卷宗了。开始由于我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不够熟悉,面对大量法律文书不知如何处理。后来我翻阅了《民事诉讼法》、自学了《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加上王法官的细心教导,我才学会整理卷宗:
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申请执行书;5.执行依据;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11.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15.执行和解协议;16.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17.以物抵债裁定书及相关材料;18.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凭证;19.执行款物收取、交付凭证及有关审批材料;20.延长执行期限的审批表;2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22.送达回证;23.备考表;24.证物袋;25.卷底。
执行请示案件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请示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5.承办人审查报告;6.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7.执行局(庭)研究案件笔录及会议纪要;8.本院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笔录及会议纪要;9.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或报告;10.批复意见;1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12.备考表;13.证物袋;14.卷底。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收集、整理、排列后,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正面书写在右上角,背面书写在左上角,背面无字迹的不编页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号。
卷宗封面必须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字迹工整、规范、清晰。卷面案号应当与卷内文件案号一致;案件类别栏填写“执行”;案由栏填写执行依据确认的案由;当事人栏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能缩写、简称或省略;收、结案日期应当与卷内文书记载一致;执行标的栏,应当填写申请执行标的;执行结果栏,应当填写已经执行的金额或其他情况;裁决机关栏,应当填写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结案方式栏,按不同情况分别填写自动履行、强制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和解或不予执行等;结案日期栏,应当填写批准报结的日期。
卷内目录应当按文书材料顺序逐项填写。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
卷内文件目录所在页的编号,除最后一份需填写起止号外,其余只填起号。
卷宗的装订必须牢固、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15毫米为宜,材料过多的,应当按顺序分册装订。每册案卷都从“1”开始编写页号。卷宗装订齐下齐右、三孔一线,长度以l80毫米左右为宜,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条,由立卷人盖章。
卷宗装订前,要对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字迹扩散的要修补、复制。
卷内材料用纸以a4办公纸为标准。纸张过大的要修剪折叠,纸张过小、订口过窄的要加贴衬纸。
实践中我发现*区人民法院严格遵循了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有关规定。说明这里办事很规矩,让我觉得心安。王庭长曾经说过:“老百姓好不容易才打一次官司,我们必须对他们负责。”一句再简单不过的话,让我感动不已。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永远不可能处于平等的地位,手握大权的法官在审理、判决、执行中绝对不能存有私心杂念,否则对于当事人来说后果不堪设想。而遵从相关规定,依法办事,保证程序正义,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结果正义。
四、外出执行
在师从王老师期间,我有幸随他外出执行公务。我们到过*中行中华路支行、汉口中行新兴花园支行等银行,去过拍卖行和看守所。每次出行前我总是帮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检查要带的各种法律文书,一切准备妥当就开始出发。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的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我记得很清楚,王庭长出行时都携带了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而在强制拘捕刘xx时,有法警协助参与。拘留前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刘xx出示的有关手续还是我打印的,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也很充分,被执行人无异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做了裁定,并送达至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要求看守所协助执行时,我填写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也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看守所。程序正义、程序公正要求的不仅是执行结果的公正,还要求执行过程的公正,是通过公正的执行程序,达到执行结果对执行当事人各方的公正,是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的统一。它更注重执行过程的正当性,执行方法的合法性,执行行为的规范性,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合理性。它注重对执行当事人利益的平等保护,追求的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能够通过执行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是一种是有效率的公正。很高兴我实习的单位可以在执行中秉公执法。
另外让我佩服的一点是王老师有一次拒绝了三次当事人的邀请。已经到了中午12点,双方当事人和拍卖行的熟人都要请他吃饭,他全部断然拒绝。古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能流传至今经久不衰的古话,自然有它存在的理由。而听说检察院有些工作人员整天在饭店山吃海喝时,他非常不屑。保持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品行,在这个浊世着实不容易。
五、执行的意义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以我的现有的知识看,当事人发生纠纷,首先会寻求和解,和解不成则找人调解,再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不服仲裁的实在无法用私力方式救济的,那就去法院打官司吧。
在民庭实习的同学告诉我,法官在当事人前总会千方百计地想法子调解,费尽口舌,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才纳入司法诉讼程序。
而经过开庭、审判、判决之后,若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才轮到执行局出马,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或扣押动产,或腾退房屋、清出土地……
可见不到万不得已,大家都没有机会执行局一游,而执行局面对的,总是又硬又臭的骨头。据以上分析,执行案件不会很多,然而我实习其间都很忙,问题出在哪里呢?
从百姓的角度看,手持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却拿不到相应的赔偿,是一件可悲可叹的事情。有个民间借贷纠纷,我记笔录时被执行人承认“我是欠了他6万块钱,但是我没钱,不是我不想还,我愿意还,我就是没办法还。年底老板给我工程款之后我自然会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中记载,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面对这个案子的情况,法院也只好稳住当事人,说等他有钱了再强制执行。这里申请人没有错,索取欠款天经地义;被执行人也没有错,他欠钱愿还,至少态度很诚恳;法院依法判决,在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暂时中止执行,自然也没有错。那么错在哪呢?
错在被执行人的老板欠债,使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还债。而他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老板。何况老板承诺年底还款,现在是七月,老板到时候给付金钱自然皆大欢喜。万一老板耍赖呢,申请人就永远也得不到欠款了。
说这个例子表明,执行很重要性,执行很困难,执行很不力,执行很无力。
而解决措施无论是网上还是资料中都有详细的论述,这里只说一句:愿所有人都做对得起良心的事。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指导老师:
实习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执行局
报告日期:2008年7月22日
一、概述
在武汉工程大学政法学院有关领导和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们于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进行了为期35天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个全新的经历。业务实习意味着我们从今天起就要面对别样的人和事,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书记员、是当事人、是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师、是同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精神抖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到课本之外的知识。如与人交往,一个个未必单纯的社会人;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还有我们要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做到时常挂在嘴边的理论联系实际。我对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满憧憬。
接受我的实习单位是武昌区人民法院。这是一所机构完备的基层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8个专业审判庭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等8个综合部门;另设水果湖人民法庭、中华路人民法庭、杨园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个法庭。据06年统计数据显示,全院编制总数192人,实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83人。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执行局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具有审判职称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115人,书记员14人。在职干部中具有法学硕士学历学位的16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138人,大专及以下学历29人。
事实上,第一天学院老师领导把我们送到武昌区法院的时候,很多同学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简陋。我们看到了两座陈旧的主楼屹立着,其中一座正在进行装修改造,内含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档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楼,竟然内含刑庭、民庭、行政庭、办公室、政治处等机构。我们首次分配实习具体办公室也是在这里进行的,那时发现它竟有11层。指导老师、法院工作人员和同学们商议讨论后,分派任务,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栋的三层小楼的执行局。
自此我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生活。在六七月的武汉阳光下,我们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车,被黑压压的人群中推来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转车在内的近两个小时里,穿越将近半个城市,不顾一切,奔到实习地点。汗流浃背,身心俱碎。个中滋味,非求学人不能体会。我想:学到实践经验还真是不容易,怎么说也得好好钻研,至少得对得起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让我结合实际,谈一下在执行局实习的体会:
二、两位老师
在这里我一共遇到过两位老师,首先是郭书记员。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导下学写过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制作过一份笔录和一份合议庭讨论记录。这些东西对于没接触过的人来或许很玄奥,实际上并不难做。制作法律文书只需要依照相应的格式,充实具体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质是细心和勤奋。在这里实习的学生和法院工作人员地位是一样的,都要对当事人负责。比如在打印民事裁定书时,就得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错。
印象最深的是郭书记员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调解了一起执行纠纷,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该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了结。他告诉我,以什么样的姿态或语调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都大有讲究,我深有同感。想来也是,有时候一句话可以激怒一个人,让矛盾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候一句话可以平息一个人,使干戈顷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说。
其余时间里执行局是很闲的,终日只是看报上网,于公务上却不十分打紧。
第二位老师是王晓明庭长,他大约五十岁上下,顾盼之间,神采飞扬。堂堂一张国字脸,不怒自威,举止风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办事老练,为人爽朗的好老师。后来的接触证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来之前开门,打扫房间之后烧水泡茶,然后打开电脑查询法院信息系统,再就是翻阅今天要办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师来的时候我总是主动问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询问下一步的任务,没事时就读书看报。而经验丰富的老师对我也十分不错,礼貌的同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倾囊相授,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三、制作法律文书
其间我制作过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案件上网信息通报表、合议庭评议意见、执结报告、代为拘留书、查询冻结扣押划拨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每一份文书老师都要亲自过目,检查无误后才让我提交打印。 (一)询问笔录
以上文件我都逐渐掌握了大致情况,其中制作笔录对我来说很困难。因为我是安徽人,对武汉话很不敏感,而当事人几乎全是流利的武汉话。我只好听懂一点就问一下当事人,不懂的让法官解释,然后当事人确认无误之后才予以记录。有一次申请人说他被开麻目的撞了,要求赔偿,我就很迷惑,这“麻目”为何物?后来才知道他说的是机动三轮车……这使我认识到记笔录也不简单。需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手脑耳的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审阅整理卷宗
除去制作法律文书,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审阅整理卷宗了。开始由于我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不够熟悉,面对大量法律文书不知如何处理。后来我翻阅了《民事诉讼法》、自学了《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加上王法官的细心教导,我才学会整理卷宗:
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申请执行书;5.执行依据;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11.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15.执行和解协议;16.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17.以物抵债裁定书及相关材料;18.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凭证;19.执行款物收取、交付凭证及有关审批材料;20.延长执行期限的审批表;2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22.送达回证;23.备考表;24.证物袋;25.卷底。
执行请示案件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请示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5.承办人审查报告;6.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7.执行局(庭)研究案件笔录及会议纪要;8.本院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笔录及会议纪要;9.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或报告;10.批复意见;1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12.备考表;13.证物袋;14.卷底。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收集、整理、排列后,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正面书写在右上角,背面书写在左上角,背面无字迹的不编页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号。
卷宗封面必须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字迹工整、规范、清晰。卷面案号应当与卷内文件案号一致;案件类别栏填写“执行”;案由栏填写执行依据确认的案由;当事人栏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能缩写、简称或省略;收、结案日期应当与卷内文书记载一致;执行标的栏,应当填写申请执行标的;执行结果栏,应当填写已经执行的金额或其他情况;裁决机关栏,应当填写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结案方式栏,按不同情况分别填写自动履行、强制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和解或不予执行等;结案日期栏,应当填写批准报结的日期。
卷内目录应当按文书材料顺序逐项填写。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
卷内文件目录所在页的编号,除最后一份需填写起止号外,其余只填起号。
卷宗的装订必须牢固、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15毫米为宜,材料过多的,应当按顺序分册装订。每册案卷都从“1”开始编写页号。卷宗装订齐下齐右、三孔一线,长度以l80毫米左右为宜,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条,由立卷人盖章。
卷宗装订前,要对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字迹扩散的要修补、复制。
卷内材料用纸以a4办公纸为标准。纸张过大的要修剪折叠,纸张过小、订口过窄的要加贴衬纸。
实践中我发现武昌区人民法院严格遵循了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有关规定。说明这里办事很规矩,让我觉得心安。王庭长曾经说过:“老百姓好不容易才打一次官司,我们必须对他们负责。”一句再简单不过的话,让我感动不已。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永远不可能处于平等的地位,手握大权的法官在审理、判决、执行中绝对不能存有私心杂念,否则对于当事人来说后果不堪设想。而遵从相关规定,依法办事,保证程序正义,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结果正义。
四、外出执行
在师从王老师期间,我有幸随他外出执行公务。我们到过武昌中行中华路支行、汉口中行新兴花园支行等银行,去过拍卖行和看守所。每次出行前我总是帮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检查要带的各种法律文书,一切准备妥当就开始出发。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的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我记得很清楚,王庭长出行时都携带了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而在强制拘捕刘xx时,有法警协助参与。拘留前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刘xx出示的有关手续还是我打印的,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也很充分,被执行人无异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做了裁定,并送达至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要求看守所协助执行时,我填写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也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看守所。程序正义、程序公正要求的不仅是执行结果的公正,还要求执行过程的公正,是通过公正的执行程序,达到执行结果对执行当事人各方的公正,是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的统一。它更注重执行过程的正当性,执行方法的合法性,执行行为的规范性,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合理性。它注重对执行当事人利益的平等保护,追求的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能够通过执行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是一种是有效率的公正。很高兴我实习的单位可以在执行中秉公执法。
另外让我佩服的一点是王老师有一次拒绝了三次当事人的邀请。已经到了中午12点,双方当事人和拍卖行的熟人都要请他吃饭,他全部断然拒绝。古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能流传至今经久不衰的古话,自然有它存在的理由。而听说检察院有些工作人员整天在饭店山吃海喝时,他非常不屑。保持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品行,在这个浊世着实不容易。
五、执行的意义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以我的现有的知识看,当事人发生纠纷,首先会寻求和解,和解不成则找人调解,再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不服仲裁的实在无法用私力方式救济的,那就去法院打官司吧。
在民庭实习的同学告诉我,法官在当事人起诉前总会千方百计地想法子调解,费尽口舌,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才纳入司法诉讼程序。
而经过开庭、审判、判决之后,若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才轮到执行局出马,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或扣押动产,或腾退房屋、清出土地……
可见不到万不得已,大家都没有机会执行局一游,而执行局面对的,总是又硬又臭的骨头。据以上分析,执行案件不会很多,然而我实习其间都很忙,问题出在哪里呢?
从百姓的角度看,手持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却拿不到相应的赔偿,是一件可悲可叹的事情。有个民间借贷纠纷,我记笔录时被执行人承认“我是欠了他6万块钱,但是我没钱,不是我不想还,我愿意还,我就是没办法还。年底老板给我工程款之后我自然会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中记载,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面对这个案子的情况,法院也只好稳住当事人,说等他有钱了再强制执行。这里申请人没有错,索取欠款天经地义;被执行人也没有错,他欠钱愿还,至少态度很诚恳;法院依法判决,在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暂时中止执行,自然也没有错。那么错在哪呢?
错在被执行人的老板欠债,使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还债。而他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起诉老板。何况老板承诺年底还款,现在是七月,老板到时候给付金钱自然皆大欢喜。万一老板耍赖呢,申请人就永远也得不到欠款了。
说这个例子表明,执行很重要性,执行很困难,执行很不力,执行很无力。
而解决措施无论是网上还是资料中都有详细的论述,这里只说一句:愿所有人都做对得起良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