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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监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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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监管论文

第1篇

科学合理制定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2010年6月3日,第14届83次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政发[2010]44号)。该规划是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而编制的。该规划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提出目标,旨在实现对矿产资源的科学有序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有效保护矿区的生态环境,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这是西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针对西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砖瓦窑粘土居多的现状,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从2006年开始编制《西安市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6~2020年)》。2009年3月23日,经第14届71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实施(市政办发〔2009〕79号)。该规划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台塬为主、平原收缩、保护耕地”为方针,在全市选取不能耕种或耕种条件恶劣的台塬坡地设置集中开采区19个、限制开采区11个。该规划被专家誉为“在全省乃至全国首开先河,在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起到示范与推动作用”。

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早在2003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就批转了《西安市矿业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矿业权要有偿使用,对新建矿山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公开出让;对老矿山在专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补收采矿权价款。此后,西安市所有矿业权已全部实现了有偿使用。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征收采矿权价款4000余万元。2011年,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有偿使用,西安市规定,所有新设立的采矿权和矿权转让必须在矿业权交易市场或网上交易平台公开出让,进一步增强了矿权出让的公开、公平、公正。整治和规范矿业权交易市场始终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规范矿权出让交易方面,我们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在阳光下公开交易,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

市县两级发证的采矿权交易活动,无论是新设立矿权还是转让矿权,一律在陕西省矿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同意,西安市不再单独设立矿权交易市场),出让价不能低于评估价,市局做好矿业权交易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西安市先后多次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活动,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新一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92起无证开采全部取缔,对1起越界开采已责令退回原矿区范围,对1起破坏生态环境的采石企业不再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毁田挖沙专项整治行动共取缔沙场64个,恢复土地669亩;秦岭北麓石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29个采石企业进行了排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矿山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010年度矿山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西安市61个疑似违法图斑(涉及西安市的51个砖窑和2个砂场)全部消除到位,50个违法的砖窑砂场该查处的查处,该整改的整改,已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的验收。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西安市疑似违法图斑33个,涉及31个砖厂,经核查,已掌握各家砖厂的具体情况,目前正按照国土资源部、陕西省两级的相关要求进行查处整改,确保陕西市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加大勘查力度,恢复老矿山生机

随着我国矿产资源探明储量的不断减少和需求量的不断提高,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给予了更好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全国上下掀起了新一轮的找矿热潮。西安市以此为契机,积极响应和跟进国家“找矿突破战略”的号召,主动支持和配合西安市范围内的国家和省级资源勘查项目,为更全面、深入掌握西安市矿产资源储量和分布,合理设置矿权、扎实推进开发利用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另外,西安市有一些老矿山已面临着探明储量减少、生产停滞的问题。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西安市国土资源在听取专家意见、综合研究已有矿产资源勘查资料的基础上,鼓励支持辖区内的老矿山企业突破固有理论和思想的束缚,注重对新理论、新技术的应用,深入研究老矿山成矿规律,加大老矿山深部找矿力度,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的潜力和作用,使老矿山焕发生机和活力。

坚持保护为主,切实维护秦岭和黑河水源地生态安全

秦岭是中国地理上最重要的南北分界线,是西安城市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供给区。2005年,西安市政府决定,在秦岭北麓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矿权。对现有矿权,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备案制度,闭坑矿山必须“复垦还绿”并综合治理后方能批准闭坑,加大矿山生态治理恢复保证金收缴力度,切实保障矿山自然生态的治理和恢复,改变了过去“老板赚钱、百姓遭殃、政府买单”的现象。现有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将有序退出。

黑河是西安市的重要水源地。从2005年起,西安市已停止在黑河流域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对未到期的老矿,要求“采、选分离”,山上采矿,山外选矿,减少对水源地的污染;到期后,将不再延期。同时,采取专业巡查与聘请矿产监督员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巡查力度,严防乱采滥挖,有效地保护了黑河水源地的安全。2011年,西安市人大视察组在实地查看了矿山企业的生产状况和管理情况后,对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为秦岭和黑河水源地保护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创造条件,努力实现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局面

客观地看,西安市目前矿产资源利用还是粗放的,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生态问题。秦岭北麓环境保护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矿产资源管理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要求我们在矿产资源方面,一是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发展需要;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这是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双保行动”,需要我们锲而不舍,持续不断地努力才能实现。为此,我们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政策,严格审核矿权设置,严格控制矿权数量,对现有矿权严格监督管理,强化“保一山碧绿、护八水长流”的意识,严禁非法采石挖砂等侵占、破坏矿产资源行为,为维护秦岭美好的生态环境做出努力。鼓励和支持现有矿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含量,建设绿色矿山,努力达到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局面。要求所有矿山企业都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和污染环境的矿山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对破坏严重,经环境保护部门提请,各级政府决定关闭的市县级发证矿山,将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若属部省级发证矿山,则积极协调,力争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对要求闭坑的矿山,必须达到“复垦还绿”后才予批准。

第2篇

优势矿产资源

根据英国地质调查局2009年的调查资料显示,马拉维拥有稀土、铌、钽、钛、铀、锶、钡、锆、镍、金、铝土矿、高岭土、黄铁矿、石灰石、白云石、大理石、花岗岩石材、磷酸盐、煤、石墨、蛭石、蓝晶石、玛瑙等30多种矿藏。除了开采部分工业矿物用于国内需求以及开采铀矿用于出口以外,总体上来说,马拉维的矿业并不发达,许多优势资源并未详尽勘测,目前已知的主要矿产类型有:与碱性岩有关的稀土-铌-铀矿,沉积型铀矿,煤矿,残积型铝土矿-高岭土矿,与基性-超基性岩有关的刚玉矿床和镍-铜-铂族金属矿,伟晶岩型宝石矿以及湖滨钛砂矿等。

1.铀

铀矿的勘探和开发在马拉维矿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铀矿资源也是近年来外国矿业公司竞相投资勘查的热点,2010年马拉维铀矿产量占世界铀矿总产量的1%。已知的铀矿床有两种成因类型:砂岩型和碱入岩型,主要分布于马拉维北部的卡隆加、伊罗姆巴山、卡松古、坎伊卡、利文斯顿尼亚等地区。氧化铀(U3O8)含量大于0.06%,矿石总储量估计有上亿吨。马拉维的铀矿大多分布在马拉维湖边,是坦桑尼亚铀矿带的延伸。目前仅卡耶勒克拉矿床正在开采,卡耶勒克拉铀矿距坦桑尼亚边界约80公里,赋存于北鲁库鲁(Rukuru)盆地卡罗超群中,共分为7个矿层,矿层之间被页岩和泥岩分隔。属于砂岩型铀矿,最大埋藏深度不超过地表以下100米。铀矿体大多以透镜体形式赋存于长石砂岩层中,极少数赋存于泥岩层中。根据勘探结果,这个矿区的铀矿石按品位级别可分为3类。其中:富矿石220万吨,U3O8含量0.12%,储量约2730吨;一般品位的矿石约1310万吨,U3O8含量0.08%,储量约10880吨;低品位矿石约340万吨,U3O8含量0.06%,储量约为2040吨。据帕拉丁能源公司报告,截至2010年4月,卡耶勒克拉矿床已探明和预测的铀矿石储量共计1819万吨,U3O8平均品位810×10-6。目前的勘探还未详尽,2011年的钻探资料显示该矿床有望找到更多的铀矿资源量。

2.稀土和铌

马拉维的稀土资源尚未开发,已知的稀土矿床集中分布于南部地区的奇尔瓦碱性火成岩省,具有经济价值的稀土矿物主要为独居石,其次为氟碳铈矿,伴生菱锶矿、烧绿石、重晶石等。目前研究程度较高的稀土矿床包括Kangankunde和Tundulu两处。Kangankunde岩体中赋存有约1100万吨品位达2%的轻稀土矿石,并伴生品位达8%(Sr)的菱锶矿矿石;Tundulu岩体中赋存有80万吨品位为1.7%的稀土矿石。

铌矿主要分布于马拉维中部姆津巴地区和南部布兰太尔以及松巴以东地区,矿床赋存于碱性岩体中。最典型的铌矿床为全球金属和矿业公司正在勘探的Kanyika铌矿,该矿床位于姆津巴地区南部,发现于2006年。最新的勘探成果显示,Kanyika铌矿JORC探明的和推断的储量已达6000万吨,同时伴生钽、铀、锆矿。全球金属和矿业公司计划在2012年第三季度完成Kanyika矿山开发的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估计在2015年能正式开采铌矿石。南部地区的铌矿床主要分布于奇尔瓦岛和Tundulu碱性岩体中。奇尔瓦岛赋存有约37.5万吨品位为0.95%(Nb2O5)的铌矿石;Tundulu岩体中赋存有约90万吨品位为0.37%(Nb2O5)铌矿石。

3.煤

马拉维的煤矿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地区和南部地区。目前已发现的煤矿田达15个,其中北部地区分布有Ngana、Livingstonia、北Rukuru、Kibwe、Lufira、Mwankenja等13个煤矿田;南部地区仅发现Lengwe和Mwabvi两个煤矿田。马拉维的煤矿大多数已经过不同程度的勘探,其中,Ngana矿田已探明储量为1820万吨,远景储量5000万吨;北Rukuru矿田已探明储量50万吨,远景储量达1.7亿吨。目前正在开采Michenga(属于Livingstonia煤田)、Kaziwiziwi和Lufira3处矿床,马拉维Michenga矿业公司是马拉维最大的半国营矿业公司,Michenga矿床年产煤量72000吨,约占马拉维煤炭总产量的60%以上。

4.铝土矿

铝土矿主要分布在马拉维南部的穆兰杰和松巴山脉地区。由正长花岗岩风化形成,穆兰杰地区的铝土矿资源发现于1924年,随后曾有英美资源集团(1934)、英国铝矿公司(1951~1958)和罗赫集团(1969~1972)对其进行过勘探,共发现6个大型矿床,估计总储量大于5000万吨,其中最具开采价值的矿床位于海拔高度1800~2000米的利森亚(Lichenya)高原和林杰(Linje)高原。据罗赫集团报道,以Al2O3边界品位30%计算,利森亚和林杰两个矿床的铝土矿储量达2880万吨。

5.钛砂矿

马拉维砂矿床十分发育,主要沿着马拉维湖滨和西雷河岸分布,重砂矿物包括钛铁矿、独居石、锆石、金红石、锡石等,估计总储量达20亿吨。典型矿床有位于恩桑杰地区的Tengani矿床、松巴地区的Mpyukyu/Kachulu矿床和Salima/Nkhotakota/Mangochi矿床。Tengani矿床主要由崩积型重砂矿物和砾石组成,估计总储量1.08亿吨,其中重砂矿物含量分布于3.5%~35%之间,平均含0.34%的金红石和1%~14%的钛铁矿。

Mpyukyu/Kachulu矿床储量约1500万吨,重砂矿物平均品位:钛铁矿6.93%,锆石0.38%,金红石0.02%,白钛矿0.04%,石榴子石0.06%。Chipoka/Salima矿床储量估计7亿吨,重矿砂平均品位5.6%,矿床可采厚度最深为5米。此外,在马拉维湖湖滨东南段的马坎吉拉(Makanjila)一带还分布着大量的重矿砂,估计储量8亿吨,重矿砂平均含量13%,其中钛铁矿含量5.2%,具有较高的开采价值。

6.宝石(半宝石)矿床

马拉维南部Chimwadzulu山和恩彻乌县以南地区盛产宝石级刚玉。Chimwadzulu山宝石级刚玉矿床主要赋存于前寒武纪基底杂岩体中,刚玉品位达到75.6克/立方厘米,已开采的最大的红宝石晶体重达40克拉。该矿山由哥伦比亚Nyala矿业公司负责运营,2008年以前红、蓝宝石产量较小,约2000多千克,2008年以后产量超过10000千克。在马拉维南部的恩桑杰、奇克瓦瓦、姆万扎和恩彻乌地区,以及北部的卡松古、姆津巴、伦比和奇蒂帕地区还分布着多处宝石(半宝石)矿床(点),主要的宝石(半宝石)矿物包括海蓝宝石、祖母绿、紫水晶、电气石、烟晶、蔷薇水晶、太阳石、金绿柱石、铁镁铝榴石和铁铝榴石等。目前仅有少数几个矿床正在小规模开采。

7.镍、铜、铂族金属

马拉维具有形成镍、铜、铂族金属(Ni-Cu-PGM)矿床的良好成矿条件。众所周知,全球重要的Ni-Cu-PGM矿床大多数产于层状基性-超基入岩体中。目前在马拉维基底杂岩体中已发现近百个具较大规模的基性-超基入岩体,Minex公司和马拉维地质调查局已对其中的部分岩体做了研究,结果显示以下岩体找矿潜力较大:(1)马拉维北部的Nandupa、Nang’ombe、UsaleHill、Kaulasisi、Kamwe和Chitumbiridi岩体。Nandupa蛇纹石岩体中已探测到的Ni-Cu最高异常值分别为2000×10-6和1000×10-6;Nang’ombe岩体Ni-Cu最高异常值均为1000×10-6;在Kaulasisi辉石岩体的局部岩石取样分析结果显示Ni含量分布于(500~700)×10-6之间,Cu含量分布于(1300~2500)×10-6之间。(2)马拉维中部的Chimimbe山、Lisandwa和Chipata山岩体。地球化学分析结果显示这些岩体的Ni含量普遍分布于(2000~4000)×10-6之间,最高达9000×10-6。(3)马拉维南部的Mpemba、Maperera、Chimwa-dzulu和Likudzi岩体。在Mpemba山超基性岩体表层风化层中检测到Ni含量高达6000×10-6;Likudzi蛇纹石岩体局部岩石取样分析结果显示Ni平均异常值为2000×10-6,最高达7000×10-6,Cu异常值分布于(300~500)×10-6之间。Lisungwe岩体显示出PGM异常,Pd异常值最高为420×10-9,Pt异常值最高为104×10-9。三、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马拉维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生产成本高或开采困难等多方面原因,已经发现的大部分矿产资源长期未能得到开发,只有煤炭、石灰石、宝石等进行了一些商业化开采,但产量极小(表1)。本国的矿业公司也非常小,多年来只对煤矿、石灰石等矿种进行过小规模的开采,2006~2009年煤炭年产量只有6万吨左右,2010年提高到近8万吨。石灰产量2万~3万吨。宝石产量最高达30万余公斤,绝大部分用于出口。2009年9月马拉维第一座铀矿——卡耶勒克拉铀矿开始正式运营,开采的铀矿石主要用于出口。近年来马拉维矿产勘探活动比较活跃,其中以铀、稀土、铌、煤、镍、铂等矿种成为众多公司勘探的热点。主要的矿业公司包括:全球金属矿业公司、帕拉丁能源公司等。

矿业管理机构

马拉维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在近年内经历了几次变更。在2007年以前隶属于自然资源、能源和环境部,2007年5月马拉维政府设立了专门的能源和矿山部,2012年4月随着新的马拉维总统乔伊斯班达的执政,马拉维内阁又重新作了调整,其中能源和矿山部更名为能源和矿业部。马拉维能源和矿业部的主要职责是不断促进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和可持续利用。其下设矿产专员办公室、矿山局和地质调查局3个主要部门(图1)。

1.矿产专员办公室

矿产专员办公室(包括矿业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执行矿产法案和管理矿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授予工作。矿产专员由能源和矿业部部长依法委任并赋予其权力,协助部长管理矿业法,行使相关法定权力,包括:许可证发放、矿产特许权使用费(权利金)和矿业法规定的其他款项的管理,所得款项存入财政部的综合账目。此外能源和矿业部还设置了副矿产专员的岗位,协助执行法定职责。尽管是依法委任,矿产专员同时隶属于公务员系统,受公务员章程的约束。

2.矿山局

矿山局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矿产资源的开发、矿山安全以及部门报告和监督工作,下设4个主要职能部门。(1)矿产开发和规划处:负责矿业许可证的颁发,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收集数据,汇报部门活动,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估等。(2)矿业督查处:负责监管和强制执行矿山卫生、安全和环境规章条例及爆炸物法规等。(3)矿产研究实验室:负责测试、选矿试验和小规模试验研究以及环境监测取样。(4)管理和审计处:负责征收权利金和规费。

3.地质调查局

地质调查局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并传播基础地质填图和矿产探测工作,从而促进矿业投资和开发工作。地质调查局负责维护地质数据库,向公众提供基础地质数据,包括各种地质、地球化学图件。由以下5个部门组成:(1)地质测绘和勘探处;(2)地球化学实验室;(3)制图室;(4)宝石鉴定室,可以提供岩石薄片制作、切割、抛光等服务;(5)电子图书馆。

矿业法律法规

马拉维现行的矿业法是1981颁布的《矿山和矿产法》,该法案对马拉维固体矿山的勘探和开采相关事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矿权的类型、申请程序、许可条件、权利和义务等。1995年修订的《矿山和矿产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条款,矿业权申请首先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并向环境事务部门提供审查报告。马拉维针对油气矿藏的相关法规是1983年颁布的《石油(勘探与生产)法案》Act,1983)。依据《矿山和矿产法(1981)》规定,外国投资者在马拉维申请矿业权主要有3种类型:勘测许可证、独家探矿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勘测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2个月,勘测范围一般不超过10万平方公里,可续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可转让。许可证持有人可以从事一些与勘查测量和地表调查相关的工作,但通常不允许进行钻探和挖掘。

独家探矿许可证的初始期限为3年,勘探范围在2500平方公里以内。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十分看好勘探前景,许可证有效期限还可再续延2年,但延期后的勘探面积不得超过首次申请勘探面积的一半,能源和矿业部长另有规定除外。独家探矿许可证延期申请不得超过两次,许可证可转让。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5年,但通常还可续延15年,可转让。一般来说,采矿许可证仅授予已通过环保评估的企业。

矿业税费概况

马拉维主管税费的部门是马拉维税务局,中央集权,全国实现统一税收征管制度。税种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其中直接税又包含公司税、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资产税等;间接税有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等。

马拉维主要的涉矿税费有权利金、矿区土地使用费、所得税、资源租金税和资本收益税等。其中权利金和矿区土地使用费由能源和矿业部负责代为征收,最终上缴到马拉维税务局。1.权利金权利金是采矿权人因开采和耗竭不可再生资源而向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支付的赔偿。马拉维《矿山和矿产法(1981)》第86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持有人要向马拉维共和国缴纳权利金,可以按照固定费率缴纳权利金(表2),权利金计征依据是矿产品销售总值减去运输至销售点费用之差值。另外,也可以按照采矿许可证的约定缴纳权利金。

例如,帕拉丁能源公司在投资开采卡耶勒克拉矿床之前,与马拉维政府商定的权利金费率在投产的前3年仅为1.5%,从第四年起税率上调为3%,但也远低于法律规定的5%的费率。就201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调查的马拉维矿企业权利金缴纳费率统计数据来看,大多数矿物征收的权利金费率为3%。此外,权利金的计征依据也并不固定,除了以矿产总值计征以外,有时候也按照矿产品体积或定期租金计征。

2.矿区使用年费

矿业权所有人必须按照《矿山和矿产法(1981)》第90条及其附属法《矿山和矿产(矿业权)规章》第8条的规定,在获得矿业权一年后,每年向马拉维政府支付矿区使用年费,直到矿业权终止。收费标准为:勘测许可证每平方公里10克瓦查;独家探矿许可证每平方公里10克瓦查;采矿许可证每平方公里1,000克瓦查。

3.所得税

在马拉维注册的公司按30%的税率征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税率为35%。税费按季度交付,可参照公司上年的资产负债情况或者估算当年的资产负债情况来计税。

4.资源租金税

亦称矿产附加税。当一个周期内矿业公司税后的累计现金流量超过税前累积现金流量的20%时,征收税后利润10%的资源租金税。

5.资本收益税

第3篇

以法律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管环境,而要建立完善的监管环境首先就要了解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运作特征。

IBM公司首席执行官卢·郭士纳认为:“电子商务(e-business)涵盖了生产周期、速度、全球化、提高生产效率、赢得新客户以及在部门间共享知识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的应用,如电子银行、电子政务或网上拍卖,都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其他支持机制。这些应用被划分为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内部三种。基础设施涉及硬件、网络和软件领域。其中支持服务涉及的领域包括安全支付系统、通信标准以及监管等问题。

监管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它也如同系统支持方面的相关技术因素一样,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理论上,我们可以区分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如果所做的事情不合法,那么就是违法;如果所做的事情不道德,则可能并不违法。但问题是,在信息技术领域里,我们并不总是清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而道德问题又有颇多争议。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法定规则,在其司法范围内监管所有公民或组织的行为。而道德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规定哪些是正确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但在今天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对正确和错误的定义并不总是十分明确。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开创了一系列现有法律没有调整约束到的行为空间,所以道德就在这中间扮演了一种很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中,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就需要一种自有的指导方针,来规范特定情形下行为的合理性,以此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

比如保护隐私的方法之一是建立隐私政策,它可以帮助机构避免相关法律问题。像IBM和微软等信息领域内的主要公司都公布了自己的隐私政策来表明公司在收集大量供应商、顾客和员工信息时,有责任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欧盟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一项隐私指导方针,这套方针致力于规范任何控制网上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的人(包括法人)的活动。

而在这些“灰色地带”之外,政府的立法则起着更加宏观的作用,因为它对各机构构建自身的规则起着协调和控制的作用。比如美国的《联邦因特网隐私保护法》禁止联邦机构公布个人记录或建立关于个人医疗、财务或雇佣历史的鉴定记录。《通信隐私和消费者权益法》涉及面更广,以通过大量法律手段来保护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

简而言之,法律、道德和技术是监管范畴中的三大要素。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也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系统的、多维度,不断协调的理念之上。法律是其基石,是最终的途径,最上层的概念,它本身的产生需要更大范围的调查和讨论,并和国家在各个领域的法制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一些道德问题在未形成法律之前,应当给予私人、公司以及机构更多的决策权,这本身便有利于在全球背景下形成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总之立法应当更大限度地体现出对于道德和技术更加宽容的态度,这才是监管的核心点。

电子商务监管理念在国外立法中的实践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写到:“电子商务并不是发生在法律真空中,并不需要为之创建一个全新的法律框架,关键在于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这表明了立法所要体现的传承性,然而现实世界的法律总是和邻近地理、个人行为和本身的文化传统有着深刻的联系,故各个国家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调整自身现行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观念和手段,也即理念的实践方面是大不相同的。本文仅介绍美国和欧盟这两个属于不同法系的系统在这方面的立法概况,予以参考。

美国的立法启示

近十年来美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文件,其中包括以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个人隐私保护法》、《公共信息准则》等等;以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1996年电信法》;以计算机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等等;以商务实践为主要内容《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还有属于政策性文件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与《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等。这些法律和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程度上相互关联,从而在整体上构成了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和框架。我们从中可以得出如下的一些启示。

第一,完善电子商务整个监管环境,就应当在总体上将这种因特网上的革命认知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实质是把某一层次的技术或某一系列的新技术全面地应用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这就要求具备这一系统工程顺利推进所需要的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技术的成熟度、社会的发展程度、学术咨询界的辩论和预测、资金的支持力度与稳定性、管理机构的参与和支持、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等。

第二,坚持技术中立原则,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空间。高新技术领域里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规范,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上升为标准再上升为法律的,或者说,这样的法律只是用法律化的语言表达了某种技术方案,运用法律原则和形式承认了某些技术方案的结果。最为典型的就是数字签章法,它是完完全全建立在一个技术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在这个技术解决方案成熟到亟需相应的法律予以认可和保护的时候,相应的数字签章法或电子签章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第三,监管中的角色定位,政府是通过扮演积极的推进者与参与者来诠释的。经合组织于1997年首先提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对于促进电子商务是至关重要的,在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行政管理原则协调发展方面应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政府应调整现行法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法规,使其不仅适用于“有形”产品的需要也适用“无形”产品的需要,而且还应就制定政策和实施方面达成一致。在美国的发展模式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基本上是政府起引导作用,企业起主导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很好地为新技术及新经济的引进创造了条件,做出了榜样,启动市场和需求,并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信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不仅可以为政府解决筹集资金的困难,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为企业在国内外的开拓发展积蓄力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欧盟的立法启示

欧盟自成立以来,已制定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社会的一整套政策,如《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等政策性文件。欧盟还同时出台了《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了一系列用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其中包括:《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协调信息社会定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指令》、《电信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软件保护指令》等等。欧盟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的立法具有以下一些不同于美国的特点。

第一,利用欧洲一体化的优势,协调各国的立法,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无障碍的法制环境。比如,欧盟在《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中明确表示:“本指令的目的是保障内部市场的良好运行,重点在于保障信息服务得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为实现这个目的,本指令致力于在如下一些领域使各成员国关于信息服务的国内立法趋于统一。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市场制度、服务供应商的设立、商业信息传播、电子合同、服务中间商的责任、行业行为准则、争议的非诉讼解决、司法管辖和成员国间的合作等等。”

第二,重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欧盟主张订立严格的保护标准,并通过设立特别委员会,敦促各国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网络隐私权。欧盟对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框架文件主要有四个:一个是为配合经合组织《关于隐私和个人资料的跨国境流动的保护指令》而制定的《关于在自动运行系统中个人资料保护公约》;二是1998年10月生效的《关于个资料的运行和自由流动的保护指令》;三是1997年7月欧委会个人资料保护工作组制定的《关于个人资料向第三国传递的第一个指令——评估充分性的可能方案》;四是1999年部长会议关于互联网隐私保护指引备忘录中规定的《关于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收集和传送个人资料的保护》。欧盟网络隐私保护的特点在于其指令对于与欧盟有电子交易的他国的网络隐私保护情况提出要求,将欧盟所确立的网络隐私保护的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这使得在国际范围内出现了大规模的网络隐私保护和立法活动。

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的思考

无论是美国自下而上通过行业自律逐渐形成的监管体制,还是欧盟更加注重一体化的宏观法制建设,中国都不能生搬硬套,因为中国自有其独特的现状。面对电子商务所燃起的激情,激进主义者总是不断地强调中国所具有的后发优势,“制度创新”是这些学者谈论的最多的一个词;而对于渐进主义者来说,他们则总是拿起缺乏说服力的“实证分析”来证明中国需要等待制度环境的进一步成熟,而这样的代价是将国家的一些不透明而又低效率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