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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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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自查报告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管理,依法规范办学单位的办学行为,促进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教委决定对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本市各类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建立客观公正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质量”评价制度和“办学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的准入标准,依法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办学行为的管理。

二、检查范围

本市范围内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的各类办学单位。包括: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及所属办学机构、成人高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办学单位。

三、检查实施

1.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市教育评估院负责此项专项检查的实施。由市教育评估院会同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相关职能处室和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托相关主考高校开展检查和评估。

2.本专项检查所需费用由市教委统一支付,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本专项检查采用“试点先行,面上推行”方式进行。计划在2008年底前完成。

四、检查内容

1.办学资质。包括:办学单位的办学资质、自考助学的审核备案、办学过程中的“联合办学”等情况。

2.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和校舍教室条件、师资条件、全日制办学的学生食宿条件和安全卫生许可、租赁办学的手续和合法租赁协议等情况。

3.办学行为。包括:办学过程和学校管理、招生方式、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含:广告内容和备案手续)等方面的情况。

4.质量与特色。包括: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社会声誉等方面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用“学校自查、材料初审、实地检查、集中评议”相结合方式。

1.学校自查。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规定和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对本单位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纠整改。在此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和评价指标(见附件)上报《学校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2.材料初审。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针对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递交的《学校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按照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专家初审评议。

3.实地检查。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检查组分别赴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核准《学校自查报告》和上报材料信息,对照检查要求和评价指标开展实地检查和综合评估。

4.集中评议。市教育评估院汇总专家检查组意见,集中评议,形成对被评单位的专项检查评估意见,报市教委审核。

六、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推荐单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单位和不合格单位。检查结果将在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第2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辖区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的小学、幼儿园(含企办幼儿园)以及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是否符合有关学校设置标准的情况。

3、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7、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8、学校党团队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9、有无乱招生、违规招生广告和简章以及不按规定收费和退费的情况。

10、学校内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三、年检时间

年元月5日至2月10日。

四、年检程序

年检分为三个阶段,主要采取民办教育机构自查与审批机关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民办教育机构自查并报送年检材料。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年检内容和各自具体实际全面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成绩、自查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成教办。

第二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全面核查。核查主要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议、五访”的方法进行。即听取学校负责人汇报;看办学条件;查阅教育教学有关资料、档案;议办学成绩、经验及存在问题;访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评价。

第三阶段: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论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学校、合格学校、限期整改或停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和民办教育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年检结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评估结果。

五、几点要求

1、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办学者自我监督、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管理的手段之一。各民办教育机构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扎实地做好自检和迎检资料准备工作。

2、年检工作是审批机关对办学单位一年来办学情况的全面综合评估,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全方位进行检查评估。会充分肯定成绩,也会认真查找问题,督促指导办学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yjs365”为你整理了这篇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民办幼儿园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2020年9月根据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教体局组织了双随机检查活动。于此同时各民办园根据通知内容进行“拉网式”自查自纠、对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场地、消防、防疫、饮食等各方面进行清查和整改,认真填写《平泉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自查表》并写出自查报告,同时教体局成立检查组于9通过审阅自查报告、实地考察、随机抽查了启智、盛世、至尊宝宝幼儿园,优博教育、国人教育、玄原舞蹈、超阳舞蹈、新理念培训学校,现将此次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优点

1、办园积极性不断提高。在我市民办幼儿园的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以规范办园行为为目标,以建章立制、安全管理为重点,促进我市幼儿教育健康发展,民办园的创办填补了公办幼儿园不足的空白,大大提升了全市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质量。

2、办园条件不断改善。近年来,我市幼儿园办学条件大有提高。一是园舍质量相对而言大都比较坚固、宽敞、明亮、安全;二是幼儿园活动场地不断扩大,室内、外生均面积平均超过3平方米,符合上级规定标准。三是幼儿园教学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全市大多数幼儿园有电视机、录音机、电子琴等教学用具,有适合儿童使用的桌椅,有大中小型玩具等。有的民办幼儿园还购置了先进的设备,大量的玩教具和图书。四是防疫物资准备齐全、储备充足,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3、安全工作不断加强。我市大部分幼儿园房舍坚固,大型玩具安全稳固,小型玩具安全适用,周边环境比较安全。如盛世幼儿园、金世纪幼儿园是近年新建的幼儿园,校舍崭新漂亮。这些幼儿园不但校舍好,安全设备较齐全,安全管理也比较到位。

二、不足和建议

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办学方向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党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稳定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决策机构和校长履行职责情况。

(二)办学条件

1、领导和机构配备情况;

2、师生比例、教师的资格、学历和职称情况;

3、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的数量和使用情况。

(三)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

1、教学组织机构、教学计划落实、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学校规划和工作计划、广告和简章的刊播及备案、安全和卫生管理情况;

3、教师聘任手续的办理和教师业务管理情况。

(四)财产与财务管理

1、财务人员的配备及财务人员的资格情况;

2、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备案情况;

3、开办资金到位及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4、教师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五)办学质量与效益

1、毕(结)业生合格率、资格证书取证率、毕业生就业率;

2、办学积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情况;

3、校容校貌情况。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民办学校到厅民管办领取或从*教育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学校自查,并于3月31日前向厅民管办报送年检材料;

(三)厅民管办组织审查年检材料,进行实地检查;

(四)教育厅作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公告。

年检期间,我厅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学校提交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被检查学校需准备书面材料和相关的文件资料。实地检查的学校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包含报省民政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

(一)学校自查报告(按照年检内容提交报告一式三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信息披露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本(下载《20*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四)财务会计报告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一式三份,财务会计报告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报表》);

(五)《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下载《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

(七)《收费许可证》(非学历教育机构报收费项目、标准备案材料)、招生简章备案材料;

(八)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四、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学校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年检结论在*职业与成人教育网上公布。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五)无固定办学场所、现有净资产低于省民办学校设置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者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

(六)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七)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擅自变更、增设办学地点的;

(八)未按照规定招生简章广告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抽逃资金或者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十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二)资产未按规定过户到学校名下的;

(十三)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

(十四)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十五)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十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十七)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学校内部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强化学校安全法制意识,推动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办检查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副局长候继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四、整治重点

㈠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㈡学校消防防火设施情况。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㈢学校交通安全情况。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项措施》及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执行情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情况;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㈣未经审批无证举办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情况。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彻查,从办园资格、办园条件、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幼儿接送车辆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卫生标准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登记注册证和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办学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㈤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上下楼通道数量、楼梯宽度、牢固度及照明设施是否完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存车处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㈥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状况。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㈦学校危房改造情况。重点检查D级危房是否仍在使用,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危害的位置,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㈧开展集体活动安全保障情况。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是否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㈨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情况。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

㈩学校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开学初、放假前安全教育情况,学校“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情况。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实验室、配电室、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收缴。

(十二)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寄宿制学校是否针对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指导,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十三)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灾难事故是否建立了相应应急预案。

五、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年月20日至月2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㈡自查自纠阶段(年月27日至年1月8日)。各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集中整治阶段(年1月9日至年1月22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深入核查。建立安全隐患和问题销号制度。对核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个登记造册,定人、定时、定责任、定目标,限期进行整改。责任单位一家无法整改的,由领导小组会商,增加涉及部门(或单位)为责任单位,共同整改,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㈣总结阶段(年1月23日至年1月28日)。市领导小组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六、职责分工

㈠市综治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整合资源,组合力量,集中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校园综治组织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协调教育部门和政法机关,做好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

㈡市教育局。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外的整治工作,检查并督促学校整改学校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

㈢公安、市政部门。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整顿学校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特别是校门前交通秩序及各类交通标志的管理与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积极参与并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互联网进行清理整顿;在学校周边增派警力巡逻,对学校师生的报警、求助要迅速出警,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㈣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体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坚决取缔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对网吧等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对学校防控疾病的指导,落实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制假贩假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与有关部门一道,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通与销售。

㈤市司法局。与教育部门一起,加强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注重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㈥各学校。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校园内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净化校园内部环境;要排查出本校内外需要集中整治的治安问题;要认真检查学校内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建立起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这次学校安全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临第一线抓好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责任到具体事情,严格管理,层层落实。对责任制不落实,疏于管理,等造成严重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要明确学校、社会、家长各自责任,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学校安全整治工作。要加强学习有关法规,从严治校,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做到守土有责,爱生有责,爱校有责。

第6篇

第二条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是省、市、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对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

(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

(三)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四)对本行政区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

(五)参与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实绩进行考核;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的职责进行督导;

(七)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及教师工资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等级评估;

(九)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组织教育督导科研和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参与评审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

(十二)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督学,可以根据职责和任务设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并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督学顾问和兼职督学。主任督学和副主任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其他专职督学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办理;督学顾问和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

第六条督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且从事中等或者中等以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7年以上;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珉,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

(六)受过教育督导业务培训。

第七条教育督导形式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检查。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经常性督导检查是指不定期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一所学校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解、调研、检查。

第八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确立的督导内容向被督导单位下发督导通知书;

(二)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三)教育督导机构组织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

(四)向被督导单位提出督导意见,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第九条教育督导必须以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方式有:

(一)听取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专访。

第十一条督学在督导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行为责令改正,提出处理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四)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学顾问和兼职督学(含特约教育督导员)享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十二条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督导要求,配合开展活动,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督导意见和建议应当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教育督导机构进行复查。

被督导单位如对督导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督导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督导结论的教育督导机构或者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有关教育督导机构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主办单位应当把督导结论作为被督导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先、安排有关经费和招生计划、调整学校设置的一项重要依据。

教育督导机构综合评估中所涵盖的内容,其他部门不再进行单项重复评估。

第十四条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在督导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阻挠、抗拒或妨碍教育督导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对向教育督导机构或督导人员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拒不采纳的。

第十五条教育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二)歪曲事实,影响公正督导的;

第7篇

一、基本概况

二、开展创卫具体工作

(一)加强组织管理

为使卫生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和委员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近年来社区建设的不断加快和外来居住人口多,卫生死角多等现状,根据创建省级卫生社区的要求,在学习借鉴其他社区的有益经验和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同时,把创卫工作列入社区两委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坚持做到主要干部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干部和党员配合抓,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居规民约,加大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力度,全社区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创卫氛围。

(二)环境卫生

1、密切配合上级创卫工作

创建卫生社区是全面提高镇环境卫生质量,改善投资环境,创建文明景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载体;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社区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将之列入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创卫工作。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尽其职,从人力、物力、财力措施上保证创卫活动的顺利开展。

2、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创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实了卫生保洁队伍,配备卫生专管员1名,专职保洁员15名,主要负责主干道路面及居民区的生活垃圾日铲日清及保洁,清运率达100%。

3、保证经费投入

经费投入是创卫的前提保证,社区根据创卫工作的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投入卫生经费4万元,用于垃圾、污水处理、卫生基础设施、环卫配套设施、除四害、创卫活动等经费,确保经费投入到位。通过创卫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社区整体功能,提高城镇化水平。

4、采取得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创卫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而且动态性强,严格对照标准,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整治作的突出问题。社区内排水沟畅通、无堵塞;无乱贴、乱画现象;无乱摆摊设摊点现象;无乱倒垃圾、污水乱泼现象。主干道两侧店面及单位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度落实。室内卫生整洁,家家户户争先恐后参与卫生之家、卫生楼院、五好文明家庭户的评比活动。。

5、做好宣传工作

传统观念的制约,不卫生、不文明的陋习是推进创卫工作的一大障碍。在创卫过程中,要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创卫的宣传发动工作,着重转变群众落后的卫生观念,强化大卫生意识,摒弃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开展相关活动,逐步提高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卫生保健知识和创卫活动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创卫活动,在社区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社区开辟创卫专栏,大力宣传创卫的目的、措施和工作动态,对创卫工作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使创卫活动家喻户晓,深入民心,人人参与。

(三)社区卫生基础设施配备完好

1、社区内安全用水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社区居民户无害化户厕达95 %以上。社区公厕全属水冲式公厕(单位内公厕),有专人保洁;厕所内外洁净、无尿碱,无蝇蛆、无积粪;蓄粪池密闭,粪便不满溢,做到事后及时冲洗。

2、社区主干道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内垃圾的收集容器满足需要。

3、社区内封闭式下水道系统完善、无堵塞。

4、社区内道路硬化率达100%、路面平整;社区建筑物整齐有序,无乱搭建;照明设施完好。

(四)除害灭病工作

灭鼠工作

1、继续开展环境综合防治,取缔垃圾箱硬化地面为重点,清理乱堆杂物,铲除鼠类隐患,孳生场所。

2、完善防鼠设施,对破损毒饵洞进行修补,增加毒饵洞数量。

3、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使用慢性杀鼠剂的意义,提高对使用慢性杀鼠工作的成效,投放灭鼠饵注意到位率和覆盖率。

灭蚊工作

2、做好夏秋季灭蚊工作,垃圾日产日清,每周喷洒一次药物降低蚊蝇密度。

灭蝇工作

1、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保证日产日清降低蚊蝇密度。

2、定期发动去群众,清除乱堆杂物,清理积水容器。 灭蟑螂工作

1、3月--6月份组织人员对有蟑螂单位进行普查,下药及消杀,有效的降低了蟑螂的密度。

2、做好消杀记录。全社区未发现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

(五)健康教育

教育对象:

健康教育对象以社区居民为主,重点人群为老人、青少年、妇女等专题活动不少于一次。特别是在传染疫情时期更要对特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居民的卫生、健康教育知晓率85%。居民的卫生、健康形成率75%。

综合教育措施:

1、调整充实社区健康教育机构,加强健康教育领导,做到人员、经费落实。

3、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⑴、坚持每季度出一期健康教育专刊,遇到卫生突发事件和专项爱国卫生活动再增加,一年至少要出六期专刊。

第8篇

关键词:德国;巴登―符腾堡州;职业学校;质量;外部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4)02-0088-04

2013年6月24日到27日,德国巴登一符腾堡州(Baden-Wfirttemberg,巴符州)学校发展研究所(Landesinstitut far Schulentwicklung)的评价专家小组对该州职业学校进行了外部评价,笔者作为学习者和观察员参加评价的全过程。自2010年9月开始,巴符州的300所职业学校均运用OES(Operativ Eigenstandige Schule,即自主办学型学校)发展理念,即每所职业学校根据当地的条件,积极开发和实施发展项目,以进一步提升学校质量,加强职业学校的发展自主性。这种内涵式发展道路有利于保持和发展职业学校的特色及优势,也为评价职业学校教育质量提供了新视角。

一、外部评价的内涵

在扩大职业学校自的情况下,评价是对职业教育宏观控制的有效手段。学校的自我评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有偏差和失误,影响教育评价功能的发挥。外部评价注重对学校自我评价的再评价,通过对学校工作过程及成果的评价和及时反馈,外部评价可实现对学校内部评价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揭示影响其教育质量的深层原因,有利于促进其评价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并使评价形成有层次性的结构,更加科学、系统和规范。

二、德国巴符州职业学校外部评价机制

1.第四代的评价理念

德国巴符州职业学校的外部评价认同第四代评价理论,关注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第四代评价理论由美国著名评价专家库巴(Guba)和林肯(Lincoln)在20世纪80年代创立和提出。他们在《第四代评价》(Fourth GenerationEvaluation)一书中提出“评价就是对被评事物赋予价值,它本质上是一种心理建构――是一种通过‘协商’而形成的‘共同的’心理建构”。第四代评价理论彰显了“回应”、“协商”和“共识”的评价理念和方法。在外部评价过程中,评价专家小组通过网上调查了解学校教师和学生关注的问题、兴趣和焦点,为“回应”各利益相关者如学校领导、学校质量管理团队、教师和学生做准备。评价专家小组深入分析学校的质量文件和自评报告,对学校信息有全面了解,并在进校考察时充分融合或沟通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评价专家小组强调“价值多元化”,广泛搜集评价信息,对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从而检验自评报告的信度和效度。评价者、学校领导、学校质量管理团队、教师和学生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协商”逐步缩短对评价对象的意见分歧,达成“共识”,共同建构评价结果。

2.多元参与的评价主体

在职业学校的外部评价中,评价主体不仅是评价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还包括参与评价活动的学校领导、质量管理团队、教师、学生等利益相关者。德国巴符州拥有数量庞大的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校,但州政府部门并不直接对教育机构进行评价和干预,而是委托州学校发展研究所负责。研究所在财政上南州教育部提供资金保障,但又是独立于州政府和学校管制的非政府机构。为胜任这一工作,评价机构内建立了评价专家团队,并定期审核团队内评价专家的资格,每五年更新一次。专家在成为专业评价人员前需接受系统的评价培训和资质认证,以胜任评价者角色,确保评价的效果。

在对职业学校进行外部评价时,州学校发展研究所从专家团队中随机抽取两至三名专业评价人员组成评价专家小组。为确保评价公平公正,职业学校可自行聘任一名具有权威性的高校教授、专家或者其他职业学校领导者作为评价专家小组的成员之一,以起到监督的作用,以保证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层级分明的评价指标体系

分析影响职业学校运行过程及其效果的关键因素,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确保外部评价有效性的首要任务。巴符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符合本州职业学校现状的《外部评价指标体系》,外部评价指标体系由过程性指标、成果性指标和条件性指标组成,由4个质量领域、3个维度、51个具体指标构成。一级指标包括“课程领域质量”、“个别反馈”、“学校自我评价”和“质量过程的学校领导和控制”,每个一级指标下设“执行情况”、“影响与效果”和“规章制度”3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下面又分别设置若干三级指标。以下仅列举“质量过程的学校领导和控制”一级指标下的二级、三级指标,作为参考(见表1)。

4.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德国巴符州对职业学校的外部评价程序采取量的分析和质的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六个步骤:第一,网上调查问卷一数据采集,评价专家小组对网上调查结果进行定量分析、汇总和评价;第二,学校自我评价,职业学校根据《外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学校自我评价是外部评价的基础,目的在于为外部评价提供文本材料:第三,文件分析,职业学校向评价专家小组提供学校质量文件,以便评价专家小组对职业学校有整体的了解和认识;第四,学校现场考察,评价专家小组深入学校,采集有关办学条件及教学基本状态的数据;第五,座谈会议,主要包括学生、教师、学校领导以及学校质量小组的座谈会议:第六,数据分析,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的三级指标,应用三角互证法制作分析备忘录,同时,参考网上调查问卷得出的数据资料,对每个三级指标作出分析判定,进而对每个二级指标作出综合判断,最终获得每个一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5.发展性的评价结果反馈

评价结果是质量符号和标签,巴符州的职业学校外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在评价结果正式确定之前,评价专家小组征求被评院校的意见,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做出结论,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剖析学校的优势和劣势,并对学校提出包括改进建议在内的反馈意见。

三、德国巴符州职业学校外部评价的特点

1.彰显第四代评价理念,凸显评价的激励改进功能

第四代评价理论强调“回应”、注重“协商”、“价值多元化”、“共同建构”等理念。评价者在评价过程中没有特权,扮演着中立者的角色,与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民主、平等的对话,对其关心的主张、焦虑和争议进行分析,并做出“回应”。通过协商缩小关于教育评价结果的意见分歧,使利益相关者最终达成对现实的重构。外部评价从关注结果的终结性评价转向诊断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实现对职业学校的激励改进功能。通过对职业学校进行外部评价,职业学校得到客观的反馈意见,最终形成“评价一反馈一改善一再评价”这样一个反复螺旋上升的过程,达到评价效应的最大化。

2.廓清与行政权力的边界,强调评价主体多元化

德国巴符州教育部成立独立的、具有一定权威的职业教育评价中介机构――州学校发展研究所,由其组建专业评价团队,不受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干预和控制。这一举措从特定层面促使政府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实现从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从微观事务管理到宏观决策管理的根本转变,也从体制和制度上避免了外部评价由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职业学校只是被动地接受的“管理主义倾向”的弊端。在职业学校外部评价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部门、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等利益相关者,都是评价主体。仍显不足的是,在外部评价过程中没有涉及企业,调查企业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满意度和意见。

3.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保证评价指标的适切性

职业教育评价的功能和形式要求评价必须关注评价标准的科学性。职业教育评价的指标体系,必须在符合可信性(信度)和有效性(效度)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显现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体系的功能和特征,必须有不同级教育层次的独立的评价指标。德国巴符州职业学校外部评价指标体系的三级指标的内涵比较明确,其可测性较好,信度较高,较易于获得综合性的结论。但是对于巴符州不同层次的职业学校,外部评价采用相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只是在评价结果中得出不同的评价等级,这种评价体系就显得过于笼统了。目前,州学校发展研究所正在考虑完善改进评价指标体系,使指标体系更具有适切性,促使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4.实现量的分析和质的分析相结合,增强评价过程的灵活性和弹性

教育评价是在量或质的记述的基础上,根据评价者的需要和愿望对客观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美国学者格朗蓝德(N.El Gronlund)以这样的等式表达教育评价的概念:评价=测量(量的记述)或非测量(质的记述)+价值的判断。定量方法搜集的资料和结果比较客观精确,但是难以反映评价过程中复杂模糊的现象,为了避免追求评价精确而失去评价应有的深度和意义,还需要质的分析。质性分析强调在收集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建立情境化的、主体间性的意义解释,是不断放弃已有的假设而提出新假设,建构概念框架的过程。建构性的探究过程是一个“诠释辨证的循环圈”(Hermenenticdialectic circle),在这个循环圈中,尽可能地吸收各方见解,通过协商和分析,逐渐形成共识,实现共同建构。

5.统筹诠释辨证的评价结果,加强反馈意见针对性

职业学校外部评价过程中,评价专家小组十分重视评价结论的导向性和客观性。因为若对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职业学校,教育质量评价的反馈意见趋同,就很难给职业学校明确的改进方向和清晰的改进路径。所以,根据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与症结,评价反馈意见必须有针对性,体现“个性化”。基于反馈意见的权威性,在评价反馈意见中,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不仅可以了解过往的得失,更是为了能够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意见,使未来的评价活动能够更合乎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更加贴近职业学校发展的目标,确保评价的有效性。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省市贯彻意见,通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提高整体办学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实际,将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和“双高双普”达标县统筹安排、合并实施。从2013年开始,经过1—2年努力,全县中小学校初步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目标,信息技术应用广泛,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学前、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到2014年,通过省政府“双高双普”县评估验收,力争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认定。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1月—3月)。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双高双普”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二)创建达标阶段(2013年4月—12月)。各镇、有关部门及中小学校按照《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开展自查摸底,制定基础建设、设施添置、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教育管理等项目实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逐校配齐教学设备和器材,均衡配置师资力量,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完成教育督导室、教研室、电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达标建设任务;规范各镇化技术学校,大力开展农业科技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完善“双高双普”各类资料汇编和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相关材料,积极做好创建达标各项工作。

(三)县上自查阶段(2014年1月—2月)。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力,对重点指标、重点镇和学校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省市初验阶段(2014年3月)。邀请市上和省上专家组分别对我县“双高双普”达标情况进行督导,根据专家组的督导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

(五)全面达标阶段(2014年4月—9月)。各镇、有关部门及中小学校按要求扎实整改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确保全面达标。在此基础上全面汇总创建工作情况,汇编县创建工作材料,完成专题片、画册制作,形成创建工作自查报告,申请并接受市政府督导评估。

(六)迎接省政府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1月)。完善各种资料、表册、档案材料,迎接省政府验收认定。

四、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各镇及相关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有关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认真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监督指导学校按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校园文化氛围和后勤保障能力,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制定迎接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准备相关汇报材料,筹备有关工作会议;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教育事业发展、教育管理、教育改革和质量提升、队伍建设、资源整合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标;协助召开部门联席会,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权限内教育类基础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筹措建设资金;加强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督,查处乱收费;支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在各镇化技术学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科技培训。

县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依法按时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拨付教育项目建设资金、上级下达的教育专款及“两免一补”等政策性助学资金;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解决教师不足问题,做好教育人才引进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严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县内青壮年群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履行劳动监察职责,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对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处罚。

县公安局: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正常安全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及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对学校安保人员开展培训,协助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交通安全。

县司法局:将教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等法律服务工作;为各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积极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配合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依法管理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对县域内各种违规培训班和招生广告进行依法清理、取缔。

县文化广电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文化场馆;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特别是电子游戏室、网吧、歌舞厅的行政执法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积极报道全县教育工作动态和成绩,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适时在有线电视网中转播教育节目。

县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饮水、饮食卫生的监督,定期对中小学校炊事人员和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定时做好中小学生及幼儿体格检查和有关健康指标的测试工作。

县监察局:抓好学校工程建设、乱收费治理、教师选招等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治理学校周边食堂餐饮摊点。

县民政局: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援助。

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工作,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优先为学校、幼儿园建设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按有关规定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警示牌、减速装置;加强对乘载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治。

县农业局: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各镇化技术学校和培训基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和科技培训;利用现代农业和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

县审计局:对教育经费、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教育费附加、基建款、房屋修缮款的使用管理程序、效益进行审计与监督。

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特别是噪音污染的治理;配合县教育体育局抓好中小学生环境保护知识教育。

县统计局:指导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向县教育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县地税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中小学校基础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与教育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理的建议。

县考核办:对各镇、有关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各镇政府:依法组织和动员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初中、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小学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15周岁初等教育完成率达99%以上,17周岁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园)率达85%以上,高中段入学率达96.5%以上;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以上;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建立健全镇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及时了解学校教育情况,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负责辖区学校新建、扩建用地的统筹协调工作;建好本镇化技术学校,做到教室、教师、教材、培训活动四落实,大力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成人教育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工作是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各部门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双高双普”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密切协作,全力推进。各镇、有关部门及中小学校要按照“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自查摸底和整改提高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灵通信息,全面做好达标创建,切实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