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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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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论文

第1篇

无论是孔子“教会做人”的德育方法,还是陶行知的“教人求真”的德育论,在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今天仍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在实践中指导我们的德育工作,展现“学做人”和“做真人”的崭新风貌,致力于培养知行统一的现代德育主体,将会使我们的德育踏上更广阔的发展道路。

二、孔子讲“有教无类”,陶行知倡“平民教育”,都强调公平教育

春秋以前是贵族之学,有资格接受教育的是王公贵族的子弟。作为平民是没有资格入学接受教育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孔子这一理论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天赋比平民高贵、优越的思想,并创办私学,实行“有教无类”的办学方针。孔子在招收学生时,不分贵贱贫富和种族,人人都可以入学受教育。“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只要本人愿意学习,就可以成为弟子。事实上,他的弟子分布地区广、成分复杂,大多数出身平民,如穷居陋巷箪食瓢饮的颜回,卞之野人以黎藿为食的子路,穷困至于三天不举火、十年不制衣的曾参,居室蓬户不完上漏下湿之原宪,父为家无置锥之地的仲弓。在孔子私学中,弟子品类不齐,除了出生平民的,也有个别商人出身,如曾从事投机贩卖的子贡。还有少数出身于贵族的,如鲁国的孟懿子和南宫敬叔,宋国的司马牛等。弟子之中,各色人物都有,但他都能做到一视同仁,像他的弟子子贡是学生中最富有的,孔子并不因为他富有而特别优待他,还时常批评他夸夸其谈的毛病。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做到的“教育公平”,激励并要求着今天的教师们也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我们的孩子拥有公平的学习机会,让我们的教育成为真正的全民教育。陶行知在自己的教育生涯中也极力推崇教育的公平性。他在《普及现代生活教育之路》一文中指出:“我们必须拿着现代文明的钥匙,才能继续不断的去开发现代文明的宝库,保证川流不息的现代化。这个钥匙便是活用的文字符号和求进步的科学方法。普及教育运动之最大使命,便是把这个钥匙从少数人的手里拿出来交给大众。”在《民主教育》中又指出:“教育为公,以达天下为公;全民教育,以实现全民政治。积极方面,我们要求教育机会均等。对人说,无论男、女、老、少、富、阶级、信仰,以地方说,无论远近、城乡,都应有同等机会享受教育之权利”。陶行知这一极具远见卓识的平民教育思想对我们实施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它的受益者不仅仅是个人,更多的是它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素质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孔子和陶行知虽然相隔两千多年,但他们都认识到:只有平等接受公平的教育,才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

三、孔子是“仁者爱人”,陶行知则“爱满天下”,都强调爱心教育

第2篇

教育扶贫作为致力于解决教育贫困,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地区生活水平的一种有效措施,其主要形式包括:(1)开办“教育扶贫班”;(2)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扶贫;(3)为国家扶贫重点县建立现代远程教学站;(4)实施教育扶贫工程;(5)设立教育扶贫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必要而稳定的经济保障;(6)捐献钱物;(7)国家和社会机构为学校提供各种资金,为在校学生提供奖、贷、勤、补、减的资助体系等。教育扶贫工程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涉及的680个县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该工程旨在通过全面加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现代教育、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提高学生资助水平以及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等举措,让农村落后地区的青少年普遍接受现代文明教育,劳动者人人掌握职业技能,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使连片特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

就我国来说,在国家层面,我国明确提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是在1995年,为推动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党和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这是一项教育扶贫的伟大工程,在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决定从1995年到2000年,利用中央普及义务教育专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从地方层面来说,最早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的是2002年辽宁省实施“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小学工程”“省内高校对口支援贫困县基础教育工程”“各市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工程”和“社会各界援助贫困地区中小学工程”系列教育扶贫工程。

国外如日本、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相对较早。日本的教育扶贫实践最为典型并具有借鉴意义。20世纪初,随着日本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大量农村居民涌向城市,大量的失业、无业人群聚居东京的城郊,成为当时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鉴于此,日本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实施了几个主要教育扶贫政策:其一,在特殊地区尤其是贫困人口聚集的地区建立贫困学校;其二,在收容所设立附属小学;其三,成立专门的夜校;其四,重视偏远山区的教育扶贫。美国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美国政府的重要任务,通过制定专项政策,确保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设立专项资金,完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条件;采取专项措施,保障农村学前教育优质师资,对提升美国农村地区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上世纪60年代,英国则采用“差别原则”实施“教育优先区”方案和“教育行动区”计划。

二、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的关系与作用

同志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教育扶贫作为一种扶贫开发的方式,是针对农村地区教育落后,人口素质低下的现状所提出的一项旨在提高农村及边远贫困地区的受教育水平,提质高农村地区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的举措。这对提高农村地区农民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分布和教学水平的提升,从而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维护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公平的实现。最终实现全国教育事业的“先富”带“后富”,达到“共同富裕”。

(一)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的关系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教育公平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亦或是在古代和现代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的现实矛盾情况下,教育公平的问题愈发凸显和激化。教育公平有三个层次的目标,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必须包括这三个层次:(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有很多手段和途径,包括政策制度的保障、经费投入、教育信息化等。教育扶贫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手段之一。它通过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进行教育投入和教育资助服务,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或者是使其获得一技之能,增加其人力资本,以提高其生活水平。因此,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具有一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二)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的作用教育扶贫作为推进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举措,对于实现教育公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社会、学校、个人通过不同的名义,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教育扶贫,其目的就是要提高教育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提升人力资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这些教育扶贫工程不论是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有力地推进了教育公平。以湖北省为例,秦巴山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以及恩施州地区的入学率、毕业率等受教育情况,自从湖北省政府加大对这些地区的财政投入、政策制度保障,以及一些部属和省属高校的对口支援等扶贫工程的帮助,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观,人民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教育扶贫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公平的发展。反之,在逐渐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也对教育扶贫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教育公平促进了教育扶贫工作的多元化、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得教育扶贫的工作更加多元,更加注重地区、人口特点,更加富有成效。教育扶贫与教育公平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不断完善着双方的发展,推动共同发展和进步,最终将实现双方的优化以及效果的最大、最优化。

第3篇

作为公共事业,教育管理通过提供优质足量的教育产品来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优质足量涉及效率,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公平。公共事业的发展涉及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效率是一个完全的经济概念,强调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公平强调教育管理的效果与教育管理的本质和最终目的的关系。企业基于其生存和追求利润的目标,效率成了其当然的首要指标。效率作为一种手段,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它与私营企业的区别就在于效益在私营企业看来是一种目标,而就公共事业而言,只能是一种手段,是服务于公平的手段,最终必须服务于公平的需要,教育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公共教育事业管理的特性所决定的:

从本质上讲,教育事业是关系到社会大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公共利益的特定的社会公众事务。从理论上分析,公共教育事业管理,涉及到两个理论:一个公共事务理论,一个是公共产品理论。当然由于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也说明教育既有公共性又有私人性,教育的不同部分,其纯与私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非义务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受益,很大程度主要体现在教育者个人,私人产品性也很突出,产品提供的方式以混合提供为主要,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基础教育阶段,实行强制义务教育,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为主要目标,社会受益面最大,教育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外部性最高,因此决定了这类教育产品公共性程度非常高,已是倾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甚至某种意义上就是纯公共产品。产品的提供方式以政府的公共提供为主要形式,即由政府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实行免费教育,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需要。

二、问题:目前义务教育的非公平问题

目前教育最受诟病的就是教育公平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由于牵涉到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大众对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的敦育。但是基础教育阶段存在背离公平原则的倾向,主要体现在校际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教育政策制定上的不合理。1986年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于基础教育来说,由于政府实行义务教育的政策,基础教育是公共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既然是公共产品,每个人的享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不应该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由于提倡提高办学效益,教育提出重点发展个别高质量的小学、中学的主张,政府在教育投入、教师资源配置、学生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这样的结果是优质教育基本上集中在少数学校手中。重点学校制度使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来说,资源的非均衡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学校间的差距造成了公众享受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重点学校制度以精英教育培养尖子生为目标,与义务教育使人人享用平等教育的宗旨是背离的。就近入学制度是保证义务教育的主要手段,但是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的不合理,学校间明显差距的存在使这一政策无法体现它的公平原则。就近入学意味着你没有选择好学校的余地,碰巧跟好学校做邻居,那么你就可以上好学校,碰不巧就只能上差学校,这本身就是带有偶然性的,有人称之为是“家庭居所决定是否享有优质资源”。

择校意愿的产生和择校制度,就是因为伴随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化而派生出来的。从理论上看,择校是“家长们放弃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是个人选择性的行为,并没有违背“人人享有教育机会”的教育公平。而且从理论上讲,择校给予受教育者选择自己心仪学校的权利,择校有助于构筑学校间的竞争机制,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从现实上看,择校与高收费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名校通过留出一定比例的择校名额而获得额外的经费,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教育优质资源的稀缺,为了能得到较好的教育,老百姓不得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为孩子的受教育付出高昂的教育成本。对家境富裕的家庭来说,择校制度能使他们通过交纳高额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好的教育资源,好的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但是当它一旦与高收费联系在一起时,就意味着部分的人占有了本应是大家共有的资源,这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如果说民办学校因为其民办性质,是有满足个体(下转第151页)(上接第147页)受教需要,提高办学质量、效率的话,无须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采取择校高收费无可厚非,那么,通过将公办学校的优质初中部转化为民办途径而使择校高收费合法化,这就是说把本来属于公共的物品变成了部门和教育实体的私人物品,而使公众失去平等享受优质公共资源,这就是从理论上和道德上完全说不过去的。尽管从理论上说择校可以帮助你通过交费或考试的方式,重新选择,但这是不是又是对交不起高学费的人来说是不公平呢?而实际上对负得起高额学费的家庭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公平,因为教育的公平除了基本的要求是上学的人人机会平等外,还包含“人人公平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高质量的教育却必须花费高额的费用。目前各项制度推出的结果并不能实现对公平的维护,而恰恰相反是对公平的损害,以“精英教育”为导向,以分数为取向的重点学校制度成为了推广普及素质教育的障碍,损害的正是大多数人享受义务教育阶段高质量教育的利益,这是对义务教育普及素质教育的宗旨的背离。对此杨东平教授深刻地指出:一般认为,就事实而言,世界各国在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比教育机会不公平严重得多。“人人享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仍然是20世纪末的重大挑战之一”。

三、对策: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政策

为了切实转变应试教育,实现素质教育的良性运作,有必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将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义务教育维护公平原则和公平目标的手段和重要保障。目前应试教育之所以仍然是基础教育的主要内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优质教育不均衡。由于重点学校制度和选拔精英的教育主导,就必然会有应试教育和择校高收费,就必然会有学校与学校间进一步的差距。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需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取消重点小学、重点初级中学;将原来重点小学、重点初中的师资进行重组,调配到原薄弱中小学去,加强薄弱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以强带弱,实现义务教育水平均衡发展。在各校资源均衡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就近免费、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才能够真正实现,水平相当的基础上的竞争才是有效和合理的。没有了重点小学、重点初中,各校均衡水平发展,老百姓也就不需要为子女避免进入差学校而四处择校,学生也不需要在基础教育阶段为考上一所重点小学、重点中学奔忙于各种辅导班而失去了本应快乐轻松的童年。只有这样素质教育才能真正取代应试教育,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如此中国的教育才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真正地解放我们的孩子。为保证义务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就有必要加强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均衡投入和加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调控上。因为教育的相当部分,提供的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特别是义务教育,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政府为保证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合理享用到公共教育资源,需要承担经费投入和监管调控的职责,以此保证教育公益性。

【参考文献】

[1]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2]杨东平.教育公平的理论和在中国的实践[J].东方文化,2000,(6).

[3]义务教育法[M].1986.

[4]义务教育实施细则[M].1992

第4篇

1.1显性教育力缺失和偏离

显性教育力,主要指长辈、父母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教育影响的能力,包括在教育孩子过程当中,所持的教育思想和观念,采取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方式、交流沟通能力等等。

1.1.1教养方式和方法偏颇

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孩子的教养一般呈现两种极端的方式。一种是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情,所以对于孩子的教养一般采取放养式,任由孩子自然发展,不注重对孩子良好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培养。而另一种主流的教育方式便是“棍棒教育”。农村家长普遍认同不打不成才。在家庭生活中,只要子女出现过失或错误,家长不懂得如何理解孩子的错误并加以正确的引导,而较为普遍地采用打骂等简单粗暴的方式。家庭教育并没有起到它应有的积极作用力,反而产生了偏离,形成教育的负作用力。

1.1.2交流沟通力低下

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已经达到数千万之多,对这些留守儿童的家庭来说,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不能经常陪在孩子身边,直接导致这类家庭亲子沟通的减少,客观上使家长的沟通力的发挥受到限制,导致亲子关系疏离。对于流动儿童或随迁儿童而言,尽管他们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但父母几乎是从早到晚在外工作,工作量大,生活压力大,回到家里几乎没精力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而且大部分父母缺乏与孩子的沟通技巧与能力。

1.2隐性教育力的缺失

1.2.1身教的影响力缺失

天才儿童卡尔•威特的父亲曾说过:“孩子是父母的翻版”。家长应该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诸多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身教重于言教,孩子的素质就是反应父母素质的一面镜子。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往往大都没能意识到身教的重要性,忽略自身行为对孩子的影响。不少农村父母在孩子面前有酗酒、赌博、不务正业等不良的行为习惯,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严重的还会导致父母身上的缺点在孩子身上得到继承和放大,从而导致子女走上歧途。

1.2.2梦想力缺失

一个精神世界强大的人,会敢于做梦,敢于接受挑战,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实现梦想。农村家长个人的思想相对闭塞,大多数农村家长普遍认为自己没有文化、读书少,这辈子只能面朝黄土背朝天地辛勤劳作,永远都走不出脚下的这片土地,没有机会摆脱这种命运。农村父母大多丧失了做梦的能力,不敢去拥有自己的梦想,梦想对于他们而言也许就是天方夜谭。作为父母都没有属于自己的梦想,没有去追逐梦想的能力,安于现状选择听从命运的安排,那孩子又何来勇气与激情去大胆做梦,为了梦想去拼搏、努力奋斗呢?

1.2.3学习力缺失

当今社会强调的是终身学习,活到老,学到老。社会在迅速地发展,要想适应社会的发展,跟上时代进步的步伐,那就必须将上进心和学习转化成一种本能。农村父母忙于生计,没有时间和精力通过学习去丰富自己的闲暇生活,甚至有很多家长沉溺于赌博中,不愿意也完全没有意识去学习提高自己,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久之,学习力便会越来越低下。

1.3物质环境推动力缺失

人是环境的产物,影响家庭教育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家庭的物质文化环境。农村家庭里的图书量少得可怜,几乎是空白的,其他的文化摆设,例如字画、文房四宝等这些对于贫困的农村家庭来说更是天方夜谭。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家庭,家长们也没有意识到这样的物质环境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力。很多农村家庭经济富裕,但家里一片狼藉,更谈不上文化氛围。自然而然,家庭物质环境对儿童成长的推动力就显得非常苍白。

2农村家庭教育力缺失的归因分析

2.1农村生活传统中教育意识和观念的先天性不足

家长的教育意识和观念是形成家庭教育力的前提性因素。受经济、文化、环境和历史等因素影响,农村大多数父母家庭教育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的成长、发展和教育所负有的不可替代的责任,父母认为自己的责任就是把孩子养大,把孩子“教育成人”自然就是学校和老师的事,因而当前我国的农村家庭教育出现一种“养教失衡”的状态。这直接导致父母先天性缺失对孩子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教育能力。

2.2农村家长受教育水平较低

通常来说,家长的文化素养与家庭教育质量是成正比的。家长的文化素养越高,掌握的科学教育理念与知识就越多,更加重视子女的家庭教育,就越有利于帮助家长选择正确、合理、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能力就越强。这也正如马克思与恩格斯曾指出的那样:“子女的发展能力取决于父母的发展”。农村家长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自身文化素质有限,缺乏基本的教育知识和文化知识,没有能力很好地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引导,没有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一生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导致家庭教育力的缺失。

2.3农村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落后

我国农村家庭的经济条件普遍比较落后。在大多数农村家庭里,家长必须为生计和改善家庭条件而奔波,根本没精力和时间来教育子女,家庭教育力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农村家庭的父母也没有多余的资金去购买相关的教育书籍开展自我学习或者参加家长培训班来提升自身修养,提高自己的教育力。也没有多余的金钱来给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家长不能给子女购买必要的课外书籍来满足孩子对课外知识的需求与渴望,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

2.4农村家庭结构不利于教育力发挥

在农村,大多数都是以大家庭的模式生活,例如同宗家庭、主干家庭等。在这些大家庭里,父母对孩子进行教育活动的时候,由于祖父母过于疼爱孩子,直接导致父母在教育过程中对孩子的教育力受阻。同时大量的农民涌进城市,很多进城务工的父母把孩子托付给子女的祖父母、其他亲戚,或者父母单方一个人来抚育,甚至有些把子女单独留在农村,这都导致了农村家庭结构的改变。在这些特殊家庭里,直接限制了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影响力。父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教育主体缺失,也有些祖父母教育力匮乏,对孩子没有基本的管教能力。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力的缺失是农村家庭教育中一个很严峻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一个大问题。

2.5社会转型导致农村家庭教育力弱化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长的观念也朝多元化方向发展。父母不同的价值观、人生观,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对孩子产生的教育影响力会有不同的效果与作用。父母观念、观点不一致,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不能形成统一的意见,这就会出现父母双方教育力相互冲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教育影响力不仅会大打折扣,甚至不同的教育力会相互抵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不了积极的作用,相反有的孩子会在两种相对的教育力的作用下,感到迷茫,无所适从,迷失自我。著名的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认为,不同地位群体之间通过长期的权力关系,在各种不同的领域形成了特定的社会资源与机会的分配原则。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分层也出现多元化趋势,不同社会阶层的家庭,所拥有的社会资源与机会也不同。农村家长大多从事体力劳动,处于社会底层,因而他们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与机会都比较少,缺少足够的资源与机会来提升自身的教育力。

2.6农村社区文化的稀缺

我国几千年来传统的、相对狭隘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对农村社区的文化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无法给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文化环境。农村家长由于农村枯燥、单一的文化环境,其娱乐方式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很多农村家长的娱乐方式主要就是看电视、打牌,那么他们的子女受其父母的影响,回到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视。有些家长喜欢打牌,其子女也会在潜移默化中迷恋上赌博,同时由于父母喜欢打牌,无暇顾及孩子,孩子想干什么就让他们干什么,甚至为了不让孩子影响自己打牌,就让孩子没有节制地看电视、玩手机或者上网。

3提升农村家庭教育力的策略

改善农村家庭教育力缺失的现状,首先得提升农村家长的教育能力与素质,也需要改善农村环境,为农村家庭教育力的提高提供保障和支持,从而真正地提升农村家庭教育力,为农村孩子创造能够全面、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大环境。

3.1提升家长素质,更新教育观念

21世纪人类已经进入学习型社会。农村家长由于先天与后天的双重不足,更加迫切地需要学习新的文化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文化涵养。家长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思想观念和教育观念都会得到改进。家长只有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掌握科学的教育方式方法,有意识地去培养教育孩子,从根本上改变家庭教育力缺失的现状,为子女提供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促进子女各方面健康发展。

3.2学校加强指导,增进家校联系

孩子的教育只有学校与家庭良好合作,才能发挥最佳的教育效果。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让家长了解到学校教育的内容与责任,并向家长宣传当前最新的教育理念,给家长提供教育孩子的技巧和方法。学校和老师应定期和家长保持各种形式的联系,让家长随时了解子女的在校情况,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孩子,共同解决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问题。而家长也可以及时向学校和老师沟通交流孩子在家的日常表现,遇到孩子教育上的问题,可以和学校、老师共同探讨。通过家校合作,让家长意识到家庭教育力的重要性,并在学校的指导帮助下提高家庭教育力。

3.3加大农村资源投入,增强物质推动力

政府应当进一步落实各种惠农政策,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农村学校的教学环境,加大农村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级政府要为农村的家庭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弥补农村父母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外在环境、物质推动力的不足。当地政府可在农村建设小型图书馆,满足孩子对课外书籍的需求,同时也可以减轻农村父母在这方面的经济负担。另外,农村不像城市里有那么多的教育资源可供父母选择,因此当地政府可以和学校共同开办各类免费兴趣班,满足孩子的全面发展,同时弥补父母在这方面教育能力的不足。

3.4优化农村家庭教育的外部文化氛围

第5篇

人是环境的产物,影响家庭教育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家庭的物质文化环境。农村家庭里的图书量少得可怜,几乎是空白的,其他的文化摆设,例如字画、文房四宝等这些对于贫困的农村家庭来说更是天方夜谭。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家庭,家长们也没有意识到这样的物质环境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力。很多农村家庭经济富裕,但家里一片狼藉,更谈不上文化氛围。自然而然,家庭物质环境对儿童成长的推动力就显得非常苍白。

2农村家庭教育力缺失的归因分析

2.1农村生活传统中教育意识和观念的先天性不足

家长的教育意识和观念是形成家庭教育力的前提性因素。受经济、文化、环境和历史等因素影响,农村大多数父母家庭教育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的成长、发展和教育所负有的不可替代的责任,父母认为自己的责任就是把孩子养大,把孩子“教育成人”自然就是学校和老师的事,因而当前我国的农村家庭教育出现一种“养教失衡”的状态。这直接导致父母先天性缺失对孩子进行有意识、有目的的教育能力。

2.2农村家长受教育水平较低

通常来说,家长的文化素养与家庭教育质量是成正比的。家长的文化素养越高,掌握的科学教育理念与知识就越多,更加重视子女的家庭教育,就越有利于帮助家长选择正确、合理、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能力就越强。这也正如马克思与恩格斯曾指出的那样:“子女的发展能力取决于父母的发展”。农村家长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自身文化素质有限,缺乏基本的教育知识和文化知识,没有能力很好地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引导,没有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一生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导致家庭教育力的缺失。

2.3农村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落后

我国农村家庭的经济条件普遍比较落后。在大多数农村家庭里,家长必须为生计和改善家庭条件而奔波,根本没精力和时间来教育子女,家庭教育力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农村家庭的父母也没有多余的资金去购买相关的教育书籍开展自我学习或者参加家长培训班来提升自身修养,提高自己的教育力。也没有多余的金钱来给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家长不能给子女购买必要的课外书籍来满足孩子对课外知识的需求与渴望,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

2.4农村家庭结构不利于教育力发挥

在农村,大多数都是以大家庭的模式生活,例如同宗家庭、主干家庭等。在这些大家庭里,父母对孩子进行教育活动的时候,由于祖父母过于疼爱孩子,直接导致父母在教育过程中对孩子的教育力受阻。同时大量的农民涌进城市,很多进城务工的父母把孩子托付给子女的祖父母、其他亲戚,或者父母单方一个人来抚育,甚至有些把子女单独留在农村,这都导致了农村家庭结构的改变。在这些特殊家庭里,直接限制了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影响力。父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教育主体缺失,也有些祖父母教育力匮乏,对孩子没有基本的管教能力。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力的缺失是农村家庭教育中一个很严峻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一个大问题。

2.5社会转型导致农村家庭教育力弱化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长的观念也朝多元化方向发展。父母不同的价值观、人生观,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对孩子产生的教育影响力会有不同的效果与作用。父母观念、观点不一致,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不能形成统一的意见,这就会出现父母双方教育力相互冲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双方对孩子的教育影响力不仅会大打折扣,甚至不同的教育力会相互抵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不了积极的作用,相反有的孩子会在两种相对的教育力的作用下,感到迷茫,无所适从,迷失自我。著名的德国社会学家韦伯认为,不同地位群体之间通过长期的权力关系,在各种不同的领域形成了特定的社会资源与机会的分配原则。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分层也出现多元化趋势,不同社会阶层的家庭,所拥有的社会资源与机会也不同。农村家长大多从事体力劳动,处于社会底层,因而他们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与机会都比较少,缺少足够的资源与机会来提升自身的教育力。

2.6农村社区文化的稀缺

我国几千年来传统的、相对狭隘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对农村社区的文化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无法给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文化环境。农村家长由于农村枯燥、单一的文化环境,其娱乐方式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很多农村家长的娱乐方式主要就是看电视、打牌,那么他们的子女受其父母的影响,回到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视。有些家长喜欢打牌,其子女也会在潜移默化中迷恋上赌博,同时由于父母喜欢打牌,无暇顾及孩子,孩子想干什么就让他们干什么,甚至为了不让孩子影响自己打牌,就让孩子没有节制地看电视、玩手机或者上网。

3提升农村家庭教育力的策略

改善农村家庭教育力缺失的现状,首先得提升农村家长的教育能力与素质,也需要改善农村环境,为农村家庭教育力的提高提供保障和支持,从而真正地提升农村家庭教育力,为农村孩子创造能够全面、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大环境。

3.1提升家长素质,更新教育观念21世纪人类已经进入学习型社会。农村家长由于先天与后天的双重不足,更加迫切地需要学习新的文化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文化涵养。家长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思想观念和教育观念都会得到改进。家长只有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掌握科学的教育方式方法,有意识地去培养教育孩子,从根本上改变家庭教育力缺失的现状,为子女提供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促进子女各方面健康发展。

3.2学校加强指导,增进家校联系

孩子的教育只有学校与家庭良好合作,才能发挥最佳的教育效果。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让家长了解到学校教育的内容与责任,并向家长宣传当前最新的教育理念,给家长提供教育孩子的技巧和方法。学校和老师应定期和家长保持各种形式的联系,让家长随时了解子女的在校情况,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孩子,共同解决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问题。而家长也可以及时向学校和老师沟通交流孩子在家的日常表现,遇到孩子教育上的问题,可以和学校、老师共同探讨。通过家校合作,让家长意识到家庭教育力的重要性,并在学校的指导帮助下提高家庭教育力。

3.3加大农村资源投入,增强物质推动力

政府应当进一步落实各种惠农政策,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农村学校的教学环境,加大农村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级政府要为农村的家庭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弥补农村父母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外在环境、物质推动力的不足。当地政府可在农村建设小型图书馆,满足孩子对课外书籍的需求,同时也可以减轻农村父母在这方面的经济负担。另外,农村不像城市里有那么多的教育资源可供父母选择,因此当地政府可以和学校共同开办各类免费兴趣班,满足孩子的全面发展,同时弥补父母在这方面教育能力的不足。

3.4优化农村家庭教育的外部文化氛围

第6篇

1.在教育系统内被边缘化

我国四大教育类型中,目前唯成人教育的地位最弱,与时代“火车头”和“主阵地”的使命极不相称。国家对成人教育经费支持严重少于其他教育类型,且比例逐年下降。据统计,2012年仅占教育总经费1.71%。政府部门对成人教育的管理,也远不如其他教育类型。在教育部门,把成人教育看作是一种“副业”。在高等院校,把成人教育仅看作是一条创收渠道。

2.地域差距

我国地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呈“东高西低”态势:东部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东部沿海及中部经济发达的地区,成人教育轰轰烈烈,而西部边远地区,接受成人教育,依然是一种奢侈。经济基础决定教育水平,这是不争的事实。

3.城乡悬殊

我国现有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成人教育发展极不协调。据2011年权威部门对外出农民工的调查,接受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1.2%、初级技术培训的占4.8%、中等职业教育培训以上的占1.3%,而从未接受职业培训的竟达72.7%。这还仅是对外出打工者的统计,若再加上农村留守人员,数据还会更惊人。另外,在教育投入上,如师资和教育设施等,农村与城市相比,差距甚大。

4.社会阶层间的失衡

改革后经济腾飞,阶层收入差别日趋明显。收入差别,影响成人教育的消费能力。接受成人教育机会最多且年限最长的,是国企高管和白领阶层。其次是教师、事业单位人员,再次是普通职工,最低为城镇自由职业者及农村劳动者。由是“马太效应”显著,文化资本越多,受教育机会越大;资本越少,受教育机会越小。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代际效应”,成更大隐患。

5.成人教育系统内的不公平

一是成人教育系统内,“学历化”倾向严重,这与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有关。国家的投入,很少用在非学历教育上,如职业培训、进修、社会文化及老年教育等,而这些非学历教育更接近成人教育的本质。作为成人学历教育子系统的成人高等教育,仿似普通高等教育的“婢女”。成人中等及初等教育,规模逐渐萎缩,生源持续下降,这与我国成教总体需求不符,削弱了公平性。二是在成人教育活动中,学科建设表层化。师资力量薄弱,课程设置僵化,脱离成人需求和身心特点,导致教学形式单一,基本是说教式授课,无视个体差异。三是教育评价呆板,难以客观评价成人发教育发展水平。

二、策略

1.加速成人教育立法

我国教育系统四大类型中,唯成人教育至今尚无一部专门系统的法律。当前,单独立法的时机已然成熟,一方面国际有先例可循,如美、法、英、德、日等。美国的成人教育法律最完善,“居世界各国之冠”。我国台湾、澳门等地,亦有系统的成人教育法。另一方面,成人教育立法在当前已有其可行性,终身教育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人力资本理论也日臻完善。涉及成人教育公平的一系列问题,如“边缘化”向“中心”靠拢、产业化向公益性转变、工具功利化向“本真”回归、弱势群体扶持、经费投入等有关成人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解决,都需通过立法来保障。应以《教育法》为总指导,以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基础,以北京、天津及河南等省市的地方法为参考,加速成教立法,为成人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政策保障

成人教育的诸多不公平现象,究其根源,均为“教育政策或制度的缺失”。为此,应注重以下政策的制定落实:一是继续贯彻扫盲政策,结合当前现实进行完善;二是加大弱势群体倾斜政策的支持力度,确保其基本教育权利;三是深化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协调东、中和西部经济发展;四是密切关注“三农”问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区域、城乡和阶层间的成人教育公平;五是制定成人教育的就业政策,为人才流动创造机会。

3.加大经费投入

经济基础决定成人教育公平的最终实现。目前,成人教育经费严重短缺,应以政府为主体,加强财政投入力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呼吁,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应达6%。我国2012年才达到4%,尚不如古巴、泰国等中等收入国家。用于成人教育的更少得可怜,仅占教育总经费的1.71%,北欧丹麦则达教育总经费的14%。大凡发达国家,都大力支持成人教育。如瑞典、挪威和丹麦三国,除全部承担公立成人教育机构经费外,对私立民间组织,也给予经费扶持。作为世界大国,中国的经济发展已达一定水平,应加大成人教育的投资力度,凸显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实现长远公平发展。

4.转变观念

人的观念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而决定事物的发展。成人教育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各级政府“要以长远的眼光发展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部门的重视,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进而转化成行动,带动社会成员的观念转变。作为成人教育工作者,应坚定信念,不因当前成人教育的不公现状而失却信心希望,甚至妄自菲薄。一般社会成员,当有独立之思想人格,摈弃“学历至上”的功利意识,以自身知识技能及道德素养的提高为出发点,不断实现自我价值。

5.完善自身

第7篇

1.1经济方面: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投入主体重心上移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步伐,已经成为超过日本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偏低,农村义务教育公共支出在全国公共教育支出的比重还是过低,并且存在投入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农村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坚持合理的义务教育资金配置原则,是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的首要方式。所以现阶段亟须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投入,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需要建立科学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完善的财政资金审批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应分担教育经费的比例。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承担更大的比例,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主体。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另一个原因是,农村的教育经费投入过度依赖乡镇财政,而地方财政又不能投入充足的经费。所以要改变这种现状,还需要将投入主体重心上移。

1.2政策条件:待遇同城化,促进城区教师流向农村相比于前2个方面,农村教师的队伍建设也是解决城乡间教育公平应该注重的问题,从现实来讲,农村教师的待遇、生活环境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都远远落后城市教师,导致优秀教师向城镇或其他省市的发达地区流动,向待遇好、发展空间大的学校流动。此外,一些边远地区还存在低薪聘请代课老师的现象,目前,全国还有20多万名代课教师,他们中绝大多数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在编教师,有的甚至不足在编教师工资的一半。所以农村地区经常完不成招聘计划,骨干教师流失严重,还有有的地方因为财政困难“有编不补”,导致了偏远山区面临着“后继无师”的困境。师资队伍的建设关系到农村教育事业和经济的发展,是当务之急。一方面,提高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扩充农村教师队伍,需要靠农村教师的待遇和编制问题的解决。政府应该尽快制定科学的政策,增加农村教师的收入,从财政中拿出更多资金补助农村教师,彻底来个倾斜,收入高的跟城区拉开距离,翻上一番也未尝不可,同时建立城乡一致的教师编制。只有缩小了城乡学校条件差异造成的收入和地位鸿沟,才能形成双向教师交流机制,并从根本上达到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另一方面,出台“一校两区”的政策,将农村的学校并入市区的名校,成为一个校区,并将名校和农村学校进行捆绑式考核。“一校两区”可以减少教师流动阻力,因为教师没有身份区别,只有岗位区别。捆绑之下的两个学校能够统一人、财、物的资源,并有校长统一安排。教师、教学资源和教育理念自然会输入农村。例如:成都的发展模式就遵循了这种“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城乡一体”的发展战略,是兼顾时间、空间、内容3个方面的实践发展模式。

1.3社会方面: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公平就是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在我国,应让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救助专项资金,加大城乡对口支援力度。大胆吸引企业参与农村教育建设,以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吸引社会慈善资金来扶持农村学校的建设。此外,国家和社会应关注处境不利群体的受教育机会。

2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公平;教育公平;教育理想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教育民主进程日益加快,教育公平问题成了当今世界教育界共同探讨的中心课题。长期以来,世界各国为之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人类要真正地实现这一崇高的目标,距离还很遥远。教育公平的实践追求有待于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教育公平的涵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侧面,具有社会公平的一般涵义。所谓公平,就是表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处理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等应合理之义。所谓合理,从最抽象、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要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中最根本的是合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生产力条件下,教育公平观是不同的。人类历史上关于教育公平观的思想源远流长,社会变革将教育公平思想一次又一次推向新高度,使教育公平思想不断丰富与完善。在现代教育公平理论中,美国的科尔曼(Jamescole一一man)和瑞典的胡森(TomtenHusen)对教育公平概念的界定最具有代表性。

科尔曼把“教育机会均等”这一概念归纳为四种涵义:

(1)在前工业社会中,家庭是生产单位,并承担社会福利和教育的职责。教育面前机会均等,在当时绝不是一个目标。(2)在工业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发展到创办面向人民群众子女的、基础的、服务的和公款资助的教育。(3)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着眼于建立能够为所有儿童提供同样机会的教育系统。也就是说,不论社会与其出身,人人都能够不受限制地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受到教育。(4)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中,教育机会均等被解释为受教育结果或学业成绩的均等。科尔曼还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只可能是一种接近,永远也不可能实现”。

胡森则分别对教育中的“平等”和“机会”进行界说,他认为“平等”有三种涵义:(1)指每个人都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2)以平等为基础对待不同人种和社会出身的人。(3)促进学业成就的机会均等。“机会”则是指几组变量:1)学校外部的各种物质因素。2)学校的各种物质没施。3)家庭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4)学习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5)学习机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十一届会议通过的《反对教育歧视公约》(巴黎,1960)中对“教育机会”提到了四条具体的原则:(1)使初等教育免费并成为义务性质;使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使高等教育根据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保证人人遵守法定的入学义务。(2)保证同一级的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标准都相等,并保证与所提供的教育的有关条件也都相等。(3)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级教育的人的教育以及他们根据个人成绩继续接受教育,以适当方法加以鼓励和推进。

在我国,对教育公平的研究涉及到教育公平的四个层面。

第一,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人受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其自身得到自由和谐的发展,只有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发展,这样的教育才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第二,教育权利平等原则,这里所谓的教育权利,指的是“受教育”权利,是相对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权利而讲的“教育上”的平等权利;第三,教育机会均等原则。良好的教育制度,乃是使每个人有均等的人学机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均等的对待,有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第四,差别性对待的原则,由于教育的效果会因受教育者个人的天赋、机会与机遇而不同,机会均等不可能机械式地实现,故要实现教育平等必然需对每一个个体予以不同的教育待遇。差别性原则的基本前提是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利益。

二、教育公平的社会基础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侧面,它的实现需要社会条件作保障。科尔曼是较早分析教育不公平产生的社会根源的教育家之一。他认为教育不公平的产生与教育的社会背景有关。例如,他认为形成学生学业成就的差异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学生的教育背景的差异。教育背景主要指社区环境。父母所受的教育及所属阶层。

胡森则更加明确地指出:根据教育机会均等这一现代的和更加激进的概念,为实现在生涯中和在生活质量上更大的公平这一长远目标,应当在一个含有学校但比学校更加宽广的背景中,即在整个社会中采取行动。教育改革并不能取代社会改革。

新者的主要代表人物鲍尔斯(S.Bowles)和金蒂斯(H.Gintis)以更加敏锐的眼光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实现教育公平。他们强调,学校教育是阶级冲突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教育产生的实际作用是维护社会阶级之间的不平等,而不是造就平等。人们不可指望仅仅通过改革学校制度本身便实现教育公平。他们认为,迄今为止许多教育改革之所以失败,其原因就在于未能从根本上触及资本主义的其它各项制度。在《不平等的教育和社会分工的再生产》一文中,鲍尔斯批判了“资本主义教育能够带来更大的社会平等”的观点。他指出:“资本主义教育决不是作为追求平等的一部分;而是为满足资本主义雇主对有纪律、有技能的劳动力的需要,为了提供一种控制社会的途径以利于政治上的稳定而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有技能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在经济上的地位日趋重要,学校制度中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在一代又一代地再生产,原阶级结构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虽然鲍尔斯和金蒂斯并不完全否认普及公共教育在美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但他们认为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统治和阶级从属关系的存在,这种进步作用不是被淹没便是遭到削弱。因而,他们提出,可供选择的办法是实行社会的民主,其最简单的形式是:通过把经济义务管理上的民主从生产单位扩大到国家经济政策和计划的制定,来消灭阶级统治和物质上的从属关系。只有在这种革命的框架内,教育才有可能实现我们所认定的三重目标,即发扬社会平等、促进青年创造力的充分发挥和使新的一代自觉遵守社会秩序。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封建社会不存在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能实现教育权利和机会的真正民主和平等。只有消除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才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社会前提。只有在没有剥削的社会中,人们在教育上才有可能实现平等。恩格斯指出:“只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工人就不可能受到真正平等的教育。”只有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崭新的教育制度,工人阶级受教育的权利才得到根本解决。

从上述教育公平思想的论述中可知,教育公平的社会基础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政治和经济。只有政治上的平等,才能保证教育权利的平等,而只有经济上的平等,才能为教育机会平等提供物质保障。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广大人民才能获得了最广泛的民利,才有可能实现教育的公平。社会经济基础作为教育公平的物质保障,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并没有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时候,实行绝对的教育平等,这无疑为时过早。

三、教育公平的基本结构

(一)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

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又包括教育权利的公平和教育机会的公平,教育权利的公平最为重要,它是一切教育公平的基础。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更多是外在的、形式的教育公平。

1、教育权利的公平。

教育权利的公平又称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基本内容。只有受教育者权利得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教育发展的基本宗旨,亦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才能够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教育的健康发展确立起必要条件。

什么是受教育权?简单地说就是接受教育的权利。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说,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在我国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总纲,《教育法》为基本,相关法律为依据,教育行政法规、条例为补充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在一定的程度上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受教育权作为人的最基本的人权,也是受国际性公约所确认和保障的基本权利。如《世界人权宣言》(1948)、《儿童权利宣言》(1959)等。

受教育者的不同,也就是受教育权利的主体不同,其受教育的权利也往往不同。就学校教育阶段而言,我们认为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受教育的自由权。表现为:有选择教育形式的自由权;有选择学校的自由权;有选择适合其发展的教育自由权等等。第二,受教育的要求权。表现为:有要求相同的就学机会、教育条件等的权利;有要求受到不同的教育,即受到合适其发展的教育的权利。第三,受教育的福利权。简言之,便是受教育者有从国家、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那里接受法律规定的,包含自身所要求的诸项“教育帮助”的权利。这种“教育帮助”即教育福利权的享有依赖于义务主体对法定义务,甚至道德义务的充分履行。

2、教育机会的公平。

教育机会的不同将导致受教育者未来发展可能结果的不同,因而不应低估教育机会问题对于整个教育公平体系的重要意义,它是在为每个受教育者的具体发展提供一种统一的规则。教育机会平等有二层含义:一是共享教育机会,即从总体上来说每个受教育者都应该有大致相同的基本教育机会二是差别机会,即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机会不可能是完全相等的,有着程度不同的差别。

根据平等的理念,每个受教育者应当具有相同的发展权利,因而在教育机会面前,也应是人人平等。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就受教育者所面对的最一般的学习机会而言,受教育者有着相似的发展潜能,其基本的学习技能能够大致具备。例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应注意起点平等,政府必须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接受一定程度和质量的义务教育。保证每个人平等地接受基本的“保底教育”。

但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只坚持共享教育机会的平等,将之推至极端,而否认差别教育机会的合理性,则难免失之偏颇教育机会的绝对平均主义必会压抑、损害教育的活力。种种复杂的现实使绝对的教育机会平等在实际的教育情境中成为不可能。第一,教育机会作为一种资源而言是有限的,无法充分满足受教育者对于教育机会的各种需要。第二,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尚缺乏一种严密而周全的机制对于教育机会进行均等化的分配,除非将整个社会“标准化”,以丧失教育发展的活力为代价。第三,看上去是同样的教育机会而对于不同的受教育者来说,有着不同的甚至是很不相同的意义。第四,受教育者在先天性因素如自然禀赋、发展潜力等方面的差异很大,所获得的“代际转让机会”不同,后天所处的环境亦不一致。

(二)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

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包括课程中的公平、教学中的公平和教育评价中的公平。微观层面中的教育公平是宏观教育公平的具体化,是内在的、实质的教育公平,体现了整个教育公平体系的教育学特征。

l、课程中的公平。

学生应该学习哪些类型的课程?获得哪些性质的知识?如何向学生传达这些类型和性质的知识?这涉及教育本身内在的权利和机会问题。

课程是关于学生素质发展的蓝图,学生学习不同的课程,他们的潜能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学校课程设计.应保证课程的最大价值,即为学生的发展设计最有价值的课程。由此来看,学校课程都蕴含着特定教育机会。科尔曼在他关于教育机会平等问题的研究报告中明确指出:教育“机会寓于某种特定课程的接触之中。机会的多少视儿童学习的课程的水平高低而定。对某些儿童来说,所达到的课程水平越高,所获得的机会就越多。”课程所蕴含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是实质的,内在的。学生是否就学,反映的只是形式上的,外在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问题。

从课程实施的角度上来看,课程价值实现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生发展的程度。对每个学生来说,尽管学习的课程是相同的,但学生所获得的知识体验是不同的,每个学生对课程内容都有自己特定的理解。因而,他们从课程中获得的实际发展机会和发展程度是不同的。再有,对于教师来讲,由于价值观,专业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课程的理解也会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教师对课程的实施。

2、教学中的公平。

教学活动是教师和学生在特定的教育情景中,围绕一定的内容进行的特殊的交往活动。在这种交往活动中,教师对待学生的方式,表现出复杂的教育公平。教学中的公平主要是对待的公平,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对待学生个性差异的公平。现代班级教学组织形式强调教学的标准化、同步化、统一化,忽视学生之间的个性差异及其个性发展的需要,明显地不符合教育公平的要求。因而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应尽量避免这种同步划一的情况发生,因材施教,尽可能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这才能更充分地体现教育公平。

第二、学生受关注的程度。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对某些学生有更高的期望,或者更多的积极的关注往往会促使这些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课堂教学中学生所受教师的关注机会应该是平等的,而不应分优、良、中、合格、差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关注,更不应对有某些缺陷甚至缺点的学生有嫌弃之意。教师对学生的关注可以体现在课堂提问、作业评语、课间交流等活动之中。教师对学生的关注还应体现性别平等上,不应对男女学生的任何一方偏爱。

3、教育评价的公平。

在教育对待中存在公平问题,在教育评价中也同样存在公平问题。评价的公平和对待的公平总是相伴的。教育评价中的公平问题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第9篇

关键词:公平;教育公平;教育理想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教育民主进程日益加快,教育公平问题成了当今世界教育界共同探讨的中心课题。长期以来,世界各国为之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人类要真正地实现这一崇高的目标,距离还很遥远。教育公平的实践追求有待于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教育公平的涵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侧面,具有社会公平的一般涵义。所谓公平,就是表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处理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等应合理之义。所谓合理,从最抽象、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要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中最根本的是合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生产力条件下,教育公平观是不同的。人类历史上关于教育公平观的思想源远流长,社会变革将教育公平思想一次又一次推向新高度,使教育公平思想不断丰富与完善。在现代教育公平理论中,美国的科尔曼(Jamescole一一man)和瑞典的胡森(TomtenHusen)对教育公平概念的界定最具有代表性。

科尔曼把“教育机会均等”这一概念归纳为四种涵义:

(1)在前工业社会中,家庭是生产单位,并承担社会福利和教育的职责。教育面前机会均等,在当时绝不是一个目标。(2)在工业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发展到创办面向人民群众子女的、基础的、服务的和公款资助的教育。(3)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着眼于建立能够为所有儿童提供同样机会的教育系统。也就是说,不论社会与其出身,人人都能够不受限制地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受到教育。(4)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中,教育机会均等被解释为受教育结果或学业成绩的均等。科尔曼还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只可能是一种接近,永远也不可能实现”。

胡森则分别对教育中的“平等”和“机会”进行界说,他认为“平等”有三种涵义:(1)指每个人都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2)以平等为基础对待不同人种和社会出身的人。(3)促进学业成就的机会均等。“机会”则是指几组变量:1)学校外部的各种物质因素。2)学校的各种物质没施。3)家庭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4)学习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5)学习机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十一届会议通过的《反对教育歧视公约》(巴黎,1960)中对“教育机会”提到了四条具体的原则:(1)使初等教育免费并成为义务性质;使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使高等教育根据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保证人人遵守法定的入学义务。(2)保证同一级的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标准都相等,并保证与所提供的教育的有关条件也都相等。(3)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级教育的人的教育以及他们根据个人成绩继续接受教育,以适当方法加以鼓励和推进。

在我国,对教育公平的研究涉及到教育公平的四个层面。

第一,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人受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其自身得到自由和谐的发展,只有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发展,这样的教育才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第二,教育权利平等原则,这里所谓的教育权利,指的是“受教育”权利,是相对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权利而讲的“教育上”的平等权利;第三,教育机会均等原则。良好的教育制度,乃是使每个人有均等的人学机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均等的对待,有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第四,差别性对待的原则,由于教育的效果会因受教育者个人的天赋、机会与机遇而不同,机会均等不可能机械式地实现,故要实现教育平等必然需对每一个个体予以不同的教育待遇。差别性原则的基本前提是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利益。

二、教育公平的社会基础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侧面,它的实现需要社会条件作保障。科尔曼是较早分析教育不公平产生的社会根源的教育家之一。他认为教育不公平的产生与教育的社会背景有关。例如,他认为形成学生学业成就的差异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学生的教育背景的差异。教育背景主要指社区环境。父母所受的教育及所属阶层。

胡森则更加明确地指出:根据教育机会均等这一现代的和更加激进的概念,为实现在生涯中和在生活质量上更大的公平这一长远目标,应当在一个含有学校但比学校更加宽广的背景中,即在整个社会中采取行动。教育改革并不能取代社会改革。

新者的主要代表人物鲍尔斯(S.Bowles)和金蒂斯(H.Gintis)以更加敏锐的眼光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实现教育公平。他们强调,学校教育是阶级冲突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教育产生的实际作用是维护社会阶级之间的不平等,而不是造就平等。人们不可指望仅仅通过改革学校制度本身便实现教育公平。他们认为,迄今为止许多教育改革之所以失败,其原因就在于未能从根本上触及资本主义的其它各项制度。在《不平等的教育和社会分工的再生产》一文中,鲍尔斯批判了“资本主义教育能够带来更大的社会平等”的观点。他指出:“资本主义教育决不是作为追求平等的一部分;而是为满足资本主义雇主对有纪律、有技能的劳动力的需要,为了提供一种控制社会的途径以利于政治上的稳定而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有技能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在经济上的地位日趋重要,学校制度中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在一代又一代地再生产,原阶级结构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虽然鲍尔斯和金蒂斯并不完全否认普及公共教育在美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但他们认为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统治和阶级从属关系的存在,这种进步作用不是被淹没便是遭到削弱。因而,他们提出,可供选择的办法是实行社会的民主,其最简单的形式是:通过把经济义务管理上的民主从生产单位扩大到国家经济政策和计划的制定,来消灭阶级统治和物质上的从属关系。只有在这种革命的框架内,教育才有可能实现我们所认定的三重目标,即发扬社会平等、促进青年创造力的充分发挥和使新的一代自觉遵守社会秩序。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封建社会不存在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能实现教育权利和机会的真正民主和平等。只有消除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才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社会前提。只有在没有剥削的社会中,人们在教育上才有可能实现平等。恩格斯指出:“只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工人就不可能受到真正平等的教育。”只有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崭新的教育制度,工人阶级受教育的权利才得到根本解决。

从上述教育公平思想的论述中可知,教育公平的社会基础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政治和经济。只有政治上的平等,才能保证教育权利的平等,而只有经济上的平等,才能为教育机会平等提供物质保障。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广大人民才能获得了最广泛的民利,才有可能实现教育的公平。社会经济基础作为教育公平的物质保障,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并没有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时候,实行绝对的教育平等,这无疑为时过早。

三、教育公平的基本结构

(一)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

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又包括教育权利的公平和教育机会的公平,教育权利的公平最为重要,它是一切教育公平的基础。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更多是外在的、形式的教育公平。

1、教育权利的公平。

教育权利的公平又称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基本内容。只有受教育者权利得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教育发展的基本宗旨,亦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才能够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教育的健康发展确立起必要条件。

什么是受教育权?简单地说就是接受教育的权利。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说,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在我国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总纲,《教育法》为基本,相关法律为依据,教育行政法规、条例为补充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在一定的程度上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受教育权作为人的最基本的人权,也是受国际性公约所确认和保障的基本权利。如《世界人权宣言》(1948)、《儿童权利宣言》(1959)等。

受教育者的不同,也就是受教育权利的主体不同,其受教育的权利也往往不同。就学校教育阶段而言,我们认为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受教育的自由权。表现为:有选择教育形式的自由权;有选择学校的自由权;有选择适合其发展的教育自由权等等。第二,受教育的要求权。表现为:有要求相同的就学机会、教育条件等的权利;有要求受到不同的教育,即受到合适其发展的教育的权利。第三,受教育的福利权。简言之,便是受教育者有从国家、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那里接受法律规定的,包含自身所要求的诸项“教育帮助”的权利。这种“教育帮助”即教育福利权的享有依赖于义务主体对法定义务,甚至道德义务的充分履行。

2、教育机会的公平。

教育机会的不同将导致受教育者未来发展可能结果的不同,因而不应低估教育机会问题对于整个教育公平体系的重要意义,它是在为每个受教育者的具体发展提供一种统一的规则。教育机会平等有二层含义:一是共享教育机会,即从总体上来说每个受教育者都应该有大致相同的基本教育机会二是差别机会,即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机会不可能是完全相等的,有着程度不同的差别。

根据平等的理念,每个受教育者应当具有相同的发展权利,因而在教育机会面前,也应是人人平等。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就受教育者所面对的最一般的学习机会而言,受教育者有着相似的发展潜能,其基本的学习技能能够大致具备。例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应注意起点平等,政府必须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接受一定程度和质量的义务教育。保证每个人平等地接受基本的“保底教育”。

但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只坚持共享教育机会的平等,将之推至极端,而否认差别教育机会的合理性,则难免失之偏颇教育机会的绝对平均主义必会压抑、损害教育的活力。种种复杂的现实使绝对的教育机会平等在实际的教育情境中成为不可能。第一,教育机会作为一种资源而言是有限的,无法充分满足受教育者对于教育机会的各种需要。第二,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尚缺乏一种严密而周全的机制对于教育机会进行均等化的分配,除非将整个社会“标准化”,以丧失教育发展的活力为代价。第三,看上去是同样的教育机会而对于不同的受教育者来说,有着不同的甚至是很不相同的意义。第四,受教育者在先天性因素如自然禀赋、发展潜力等方面的差异很大,所获得的“代际转让机会”不同,后天所处的环境亦不一致。

(二)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

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包括课程中的公平、教学中的公平和教育评价中的公平。微观层面中的教育公平是宏观教育公平的具体化,是内在的、实质的教育公平,体现了整个教育公平体系的教育学特征。

l、课程中的公平。

学生应该学习哪些类型的课程?获得哪些性质的知识?如何向学生传达这些类型和性质的知识?这涉及教育本身内在的权利和机会问题。

课程是关于学生素质发展的蓝图,学生学习不同的课程,他们的潜能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学校课程设计.应保证课程的最大价值,即为学生的发展设计最有价值的课程。由此来看,学校课程都蕴含着特定教育机会。科尔曼在他关于教育机会平等问题的研究报告中明确指出:教育“机会寓于某种特定课程的接触之中。机会的多少视儿童学习的课程的水平高低而定。对某些儿童来说,所达到的课程水平越高,所获得的机会就越多。”课程所蕴含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是实质的,内在的。学生是否就学,反映的只是形式上的,外在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问题。

从课程实施的角度上来看,课程价值实现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生发展的程度。对每个学生来说,尽管学习的课程是相同的,但学生所获得的知识体验是不同的,每个学生对课程内容都有自己特定的理解。因而,他们从课程中获得的实际发展机会和发展程度是不同的。再有,对于教师来讲,由于价值观,专业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课程的理解也会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教师对课程的实施。

2、教学中的公平。

教学活动是教师和学生在特定的教育情景中,围绕一定的内容进行的特殊的交往活动。在这种交往活动中,教师对待学生的方式,表现出复杂的教育公平。教学中的公平主要是对待的公平,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对待学生个性差异的公平。现代班级教学组织形式强调教学的标准化、同步化、统一化,忽视学生之间的个性差异及其个性发展的需要,明显地不符合教育公平的要求。因而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应尽量避免这种同步划一的情况发生,因材施教,尽可能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这才能更充分地体现教育公平。

第二、学生受关注的程度。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对某些学生有更高的期望,或者更多的积极的关注往往会促使这些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课堂教学中学生所受教师的关注机会应该是平等的,而不应分优、良、中、合格、差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关注,更不应对有某些缺陷甚至缺点的学生有嫌弃之意。教师对学生的关注可以体现在课堂提问、作业评语、课间交流等活动之中。教师对学生的关注还应体现性别平等上,不应对男女学生的任何一方偏爱。

3、教育评价的公平。

在教育对待中存在公平问题,在教育评价中也同样存在公平问题。评价的公平和对待的公平总是相伴的。教育评价中的公平问题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第10篇

论文摘要: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是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教育状况是教育政策的结果,教育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教育政策的问题,是教育政策总体上重效率而轻公平的结果。导致教育政策重效率而轻公平的原因在于教育政策价值重社会价值与工具理性,轻个体价值,忽视价值要求;教育政策目标重公共教育利益,轻个人教育利益,公共教育利益代表性不够;教育政策制定环境重事实环境轻价值环境;教育政策评估重事实标准,忽视价值标准。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将不再是两难的抉择。近来,按照研究内容,大致分为如下三个方面: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国家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比较。毫无疑问,以上研究丰富和深化了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理论,但在研究视角上存在缺陷。

一、教育公平的定义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辨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因此,我们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包括它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

教育公平应具有三个层次:

(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此外,对教育公平的正确认识还包括: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和追求教育公平与追求教育效率是统一的这两个方面。

二、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相关但不直接相涉

根据对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内涵的理解,我们认为教育公平与效率作为衡量教育发展的两种尺度必然有着内在的联系,但二者又有其各自独立的内涵和意义。前者决定了教育公平与效率在总的程度上有一定限度的相关,而后者基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互不替代性和影响因素的不同,决定了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不同。

(一)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总体相关性

总体来看,教育公平与效率二者不但没有互斥性,而且还有相互包含的一面,二者都是对方衡量自身高低的一个基本标准:一方面,没有毫无公平的效率、也没有毫无效率的公平,效率不能脱离公平来衡量。在衡量教育制度、政策有无效率时,必须考虑到教育对社会公平状态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平也不能脱离效率来衡量,在衡量某种教育政策、制度究竟是否公平时。也必须考虑到教育政策对教育的社会效率状况的影响。教育公平本身就隐含有教育效率的意义,教育效率也体现着教育公平的价值,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教育效率的提高既为教育公平准备了物质条件,又为教育公平营造了良好的精神氛围和舆论环境。追求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的两大实践原则,一个国家和社会教育的全面进步必须包括效率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育公平状况的不断改善。这是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二者具有的内在的统一性与一致性。

(二)教育公平与效率不存在必然对应关系

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内涵来看,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并不能互相解释,是不可通约的。教育公平与效率是办教育所追求的两个不同的目标。如果把国家和社会办教育所要取得的回报称为教育效用价值的话。那么,由于任何教育效用价值的创造都必须相应地投入或耗费一定数量的教育资源,作为这种投入与产出、耗费与创造的比率,效率在本质上可视为一种比较效用价值。在可供作为投入和耗费的教育资源给定的情况下,效率的高低决定着教育效用价值的增长速度,即教育效率越高,所产出或创造的教育回报价值就越大、越丰富。教育公平虽不能不包含效率成分,但由于形式方面的独立性,它还包含了效率之外的内涵。教育公平与效率这两种价值原则在涉及范围上具有不对称性。教育公平主要与包括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在内的教育效用价值的分配有关。衡量教育是否公平或能否增进公平,主要看教育制度和教育的发展情况能否导致教育效用价值的合理分配。 教育的公平并不是效率的提高所能自动给予的,教育的高效率仅仅是有助于教育资源的扩大而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三、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

这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它必然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的存在,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公平观念的认识程度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原始社会的教育公平是一种涉及全体成员的低层次的公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教育则成为一种特权被局限于一小部分人中间,广大劳动人们的子女极少有受正规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工业社会以来,教育才逐渐走向大众,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识才慢慢经历了从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到结果的公平。因此,教育公平是人们追求的永恒理念,是人类奋斗的方向与目标。

在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往往处于难以兼得的冲突状态。教育发展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但与社会、经济领域不同的是,教育领域的这一矛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表明,在教育阶段,这两者的目标是高度重合的。即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发展初期,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广大儿童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因此,在教育权利平等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经过高度筛选、分流的教育制度,着重考虑经济的合理性,要求在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时,又以承认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为前提,给每一个儿童提供另外不同的教育,使其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最终保证他们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教育质量。

事实上,进入21世纪后,西方学术界便提出了“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并不是指名义上的平等──机会平等,而是要肯定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当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是适合每个人的特点的”的观点,这也就意味着教育公平是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并突出学生作为个体所具有的个性。

参考文献

[1]石火学.教育政策视角下的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05.

[2]蔡秋梅.中国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策略研究.

[3]安晓敏.教育公平指标体系研究.

第11篇

论文摘要: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围绕着现行教育资源分配制度而对有限教育资源的争夺,已经形成了教育有失公平的局面。教育公平问题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制度的问题。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制度安排。

一、社会转型与教育公平的凸显

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政治哲学范畴,意为平等与公正。胡森(Husen T.)把教育平等分为教育起点的平等、教育过程的平等和教育结果的平等。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灵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马维娜认为,教育公平不是一个简单的理念或实践问题,而是一个各种复杂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特殊问题。不同的历史语境赋予教育公平不同的历史使命,包括资源配置的权力运作、阶层分化的新元素介入、公共政策的权威性配置等等。战飚认为,“教育公平是动态的相对的教育平等。其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这种利益分配体现为三个阶段:发展权利与发展机会的分配阶段、发展条件的分配阶段、发展水平和资格的认定阶段。

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围绕着现行教育资源分配制度而对有限教育资源的争夺,已经形成了教育有失公平的局面。周金燕依照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并使用不平等的测算工具——基尼系数作为教育公平的基本测算工具,首次建立了适合于我国整体评价和省区比较的教育公平综合指标体系。张估算了1978~2004年间我国历年教育公平程度。结果表明,我国总体教育公平程度较改革开放初期已有显著提高,然而与国际水平相比仍然较低。而且由于存在着显著的区域教育不平等与城乡教育不平等,教育水平提高对于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受到显著影响。

90年代中期以来的教育产业化,主要是以效率的标准来看待发展,发展同时忽视公平,可以说发展大于改革。与发展教育产业化的正路——更大程度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培育和扩大教育市场,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引导全社会的资源共同参与举办教育不同,目前我们采取的是一种“宏观垄断、微观放开”的“产业化”思路。“效率优先”、不择手段“做大蛋糕”成为“教育产业化”思潮的基本价值。然而,这种单纯“市场—效率”导向的公共政策的最大问题,是淡化、模糊了政府提供教育服务的特定职责,混淆了政府和市场、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不同功能,架空了弱势阶层和人群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和权利。杨东平认为,精英主义与大众主义两种不同的教育发展模式、转型期新的利益格局和“教育产业化”的发展路径等,造成教育机会均等的深刻影响。

当前,教育领域的不公平表现在城乡、区域、学校和不同群体之中,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如政策偏差导致资源配置失衡、“城市取向”加剧城乡鸿沟、精英教育观念根深蒂固、市场机制的介入挑战教育公平、扭曲的价值观成为追求教育公平的桎梏。对于教育不公平问题,大多数学者从加大教育投入、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也有学者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汪柱旺认为,作为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方式,教育券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弱势学校的扶持,对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等等,具有它独到的优点,根据我国的国情,推行科学、合理的教育券政策,对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受教育者的公平和教育主体-学校的公平,具有良好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二、教育公平问题的制度基础

教育公平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的体制转型有着内在、密切的联系。按柯武刚、史漫飞在《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中的说法,转型是从一种国家或政体被转变为另一种国家和政体。当前,该词指这样一种制度变革,即从以生产资源集体所有制和党政机关控制生产资源的运用为主转变为以私人所有制以及按个人和私人团体的分散决策运用生产资源为主。这种说法可以说代表了国外新制度经济学家和大部分主流学者对转型的认识和看法。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变迁过程中,教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实现国家主义的发展目标与追求经济利益的双重驱动下,旧有的制度性障碍在市场环境中的演化,产生转型社会特殊的教育问题。我国的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近式的道路,旧的制度被打破,但新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和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努力把“馅饼”做大的同时,不能很好地兼顾公平。在不均衡的发展道路中,各种各样的问题相继出现,但让人担忧的是,制度转型不一定会向着有利于全体老百姓的最大利益或者说总体福利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所有权改革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增强对经济主体的激励,同时,政府应该更好地承担起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相对于成熟的自由化市场经济而言,在转型过程中政府对市场、对企业的干预都存在,而且其方式和范围都不同。但随着改革的推进,政府干预的方式和范围在变化,干预的总体水平也在弱化。但转型过程并不能等同对政府干预强度的降低过程,如斯蒂格利茨所说的“向市场经济过渡并不是弱化而是要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但是政府也是一个“经济人”,其在干预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同时,利益取向也很明显。政府干预可能会偏离制度优化的方向,政府可能会通过加强对经济社会的管制获取利益,相应的社会上就会出现很多利益集团和寻租活动。利益集团能够通过政治的或其他渠道左右改革,他们可能通过非法的和私下交易对政府政策形成施加影响,这种既得利益集团对政府的控制被称为“政府被控”(state capture)。政府被控的国家经济改革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严重阻碍了制度的发展。更为糟糕的是,这样一种寻租的社会会不断地得到加强和促进,从而进入一种锁定状态,要打破这种锁定状态,就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治理机制,通过立法和赋予各种行为主体维护自身的权力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三、我国教育不公平问题的解决:公共治理与制度安排

要有效地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建立相关的治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学校的关系,确立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公证性等基本价值,确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基本职责,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行为。

第一,要改变传统的单一政府选择的教育政策活动的范式,建立教育公共治理的社会参与制度。为了使各类教育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弱势人群充分自由地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除了重大教育决策实施听证制度和咨询制度以外,应在各级教育决策系统特别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活动中建立教育行政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保证教师、家长、学生、社区人员等所有的教育利益相关者能够有机会参与教育的公共治理。

第二,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用立法手段和法律机制保障国家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扩大教育规模;通过立法推进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使学习型社会的教育发展目标法制化通过不断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改善教育供给严重不能满足人们教育需求的状况,使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都能够享受更公平的教育。

第12篇

论文摘 要:职业教育公平问题是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不仅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而且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之一。对职业教育公平问题进行分析究,探寻影响职业教育公平的因素和解决对策,是每个职业教育工作者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职业教育公平问题既是职业教育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实践中一个重要的社会现实问题,它不仅影响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而且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之一。因此,对职业教育公平问题进行分析究,探寻影响职业教育公平的因素和解决对策,是每个职业教育工作者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一、当前我国职业教育边缘化的现实表象

边缘化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就是非中心、非主流的状态,或者说被主流所排斥的状态。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内主要途径。但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实践来看,“次等”、“末流”教育的身份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边缘化状态。

(一)职业教育地位的边缘化

“地位”一般是指在社会上所处的位置,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概念,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职业教育地位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识程度。主要指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尊重和重视的程度,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培养目标、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等的认识。

2.职业教育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大小。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大小是决定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状态的根本,因此,这是职业教育地位的核心。一般来说,教育经济学及人力资源开发中所谈的职业教育地位,均是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应处的位置或发挥的作用。

3.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主要表现在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管理水平、理论成熟程度、体系完善程度、质量水平等不同的方面在各类教育中的横向对比位置。

4.职业教育在人的发展中所处的位置。职业教育所有功能的发挥都必须通过“人”来实现,因此,职业教育离不开“人”,脱离“人”的职业教育是无效的教育,也必然是没有地位的教育。

从职业教育地位的内涵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职业教育的地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观念层上一直受“学而优则仕”传统文化的影响,职业教育甚至被不少人认为是“次等”、“末流”的教育,处于社会的边缘、教育的边缘。尽管我国技能型人才短缺,而且国家一直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但愿意接纳和接受职业教育的家长和中学生仍然为数不多。

(二)职业教育功能的边缘化

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科技、政治、文化及人的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但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来分析职业教育的功能,更关注的是职业教育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有意或无意地淡化职业教育的政治功能、科技功能和文化功能,忽视甚至轻视职业教育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导致职业教育功能的严重残缺。

(三)职业教育对象的边缘化

职业教育是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院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职业教育对象的主体是“弱势群体”。凡是职业院校学生基本上是被“学术教育”淘汰的所谓“学业失败者”,不仅在学业上被“边缘化”了,而且其家庭基本上也是处于社会的“边缘”状态。

(四)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边缘化

多年来,经费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财政预算内职业教育经费占整个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份额不仅没有提高,有的省份反而在下降。各省、各地区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职业院校学生收费标准等都没有统一的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较,各地区投入的教育附加费也是较少的,企业、社会团体、银行等对职业教育的支持也就更少了。特别是在实行收支两条线以后,一些落后地区把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作为财政的预算外收入,这就使本来就缺乏吸引力的职业教育处境更为艰难,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从社会学角度看职业教育不平等的根源

当今社会,教育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向了中心,在社会分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类型相比,不论是自致能力还是先赋能力,均缺乏优势,这是影响职业教育公平的根源。

(一)“精英”培养与职业教育价值的相对“低落”

高等教育作为目前实现向上流动的一种重要途径(对底层群体来说,实质上是唯一途径),对各个阶层均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优势阶层或资本拥有者便利用政策控制能力,借助于教育“公平游戏”的各种竞争,以隐匿的方式进一步占据或获取优势资源,从而导致“精英”的再制,并实现优势资本和优势地位的“代际转移”。而中下阶层子女则希望通过自身在学业上的努力取得与优势阶层子女平等的文化资本,而且在优势教育环境中还有利于社会资本的获取,诸如师生关系、同学情谊、同乡等,均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发挥作用。美国mba教育世界闻名,但有观点认为,美国mba的神奇效果既不在于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也不在于教学方法的科学性,而在于参加mba教育的群体的身份—这些有控制力的特殊群体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本。

与高等教育这种“精英”再制和资本获取成效相比,职业教育相形见绌。在当今社会尤其是底层社会群体将接受教育作为阻断家庭贫困的情况下,接受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无疑是一种最佳选择,而接受职业教育在改变社会地位方面的作用却非常有限。

(二)教育政策的偏离与职业教育地位的相对“低落”

1.教育分流制度。理想的教育分流应该是根据社会分工的需要,依据学生的学术倾向和心理特征,使学生分别进入不同类型的学校和课程轨道,实现学生个性发展与社会多样化人才需求的统一。分流的依据是学生的兴趣、思维特征;其立足点是针对每一个学生的差异与优势,进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的个性获得充分发展,全面开发学生的智力潜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但目前的教育分流出现了明显的异化现象,教育分流的立足点不是学生,而是教育,其服务目的也不是教育,而是社会,不是全体社会,而是少数优势阶层。某种程度上,致使国家的教育制度屈服于“教育市场”,造成新的教育机会不均等,并进而造成个人职业生涯发展及社会地位分化的不公平,大众教育成为面向少数升学者的教育。

2.重点中学制度。应该说,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把优质教育资源集中起来,为优质高等教育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但是,大部分优质资源往往又被社会中上层阶层的子女所占用,社会“弱势群体”和农村小孩占的比例非常少,这就造成了不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影响了教育的公平。进一步说,由于学业成绩与接受高等教育、与成功成才一脉相承,重点高中生源优先选择政策便合法化了这种不公平教育的后果。

3.教育体系制度。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层面,一直强调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但在职业教育的发展实践中,在强调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目标下,一直将职业教育定位于以技能培养与就业准备为目标的就业教育,教育内容以就业技能培训为主,视“对口升学”为“异物”。为了加快我国的高等教育进程,缓解日益激烈的升学竞争,国家开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但同时又通过政策把高等职业教育置于“等级”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之下,使得本就末被社会广泛接受的职业教育处境进一步恶化。

(三)人才政策的学历化与职业教育声望的相对“低落”

在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中,分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又被分割成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互相之间流动极为困难,延伸到教育上就是造成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分流成为进入不同劳动力市场的分界线,成为不可逆转的社会分层的起点。在这种情况下,接受职业教育不可能成为大众的自觉选择。尤其是高级技工、熟练劳动者等,“在需要的时候是人才”,但在享受应有的待遇方面仍然处于尴尬的境地。目前的高技能人才短缺已成为近年来我国人才结构的一大“顽症”,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高级技工的收入仍然偏低,“高级技工年薪超过硕士”之说只不过是偶然的个别现象而已。国家尽管提出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人才标准,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新职员或在人才流动时,不是根据人的素质进行选拔,而是依据学历高低与学校的名气进行选择,不仅造成了人才的高消费,也加剧了社会对于高学历与名学校的非正常追求。也是造成职业教育边缘化的根源。

三、职业教育公平实现的途径与方法

(一)确立正确的职业教育价值观,明确人的主体地位。当前,在分析职业教育的意义时,听到的往往是社会需要、经济发展需要,很少提及人的发展需要,实际上,人的发展需要才是第一位的。在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价中,人们往往更多地用一些社会标准来衡量,很少考虑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对人的个体差异关注不够,迎合了中国传统的教育观念, “学而优则仕”、“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现象依旧突出,造成了对职业教育的歧视,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阻碍了现代经济社会的进步。从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目标看,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是最为密切的教育,它的经济价值是表层和外在的,社会价值则为核心价值,人的价值是职业教育最根本的价值。因此,社会应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宣传,改变社会和人们歧视职业教育的现象,以人为本,注重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尊重人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尊重人性和人的教育权,使每个人的特性得以充分表达,使职业教育从根本上摆脱“次等教育”的尴尬地位。

(二)建立科学的职业教育理论基础,为职业教育公平奠定学科基础。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除了遵循一般教育的规律之外,还具有自身特殊的规律。传统的职业教育沿用的是普通教育的理论基础,造成职业教育无特色、无地位的局面。职业技术教育应该以技术理论和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为理论基础,前者是职业教育学科存在的基础,后者是职业教育个体发展的基础。有了这两个基础的支撑,职业教育的独特性必将得到进一步彰显,职业教育“无理论”的尴尬境地必将得到改变。

(三)加大教育制度创新力度,搭建职业教育平等的政策平台。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规范人类行为,而人类行为是知识、情感、意志、权益等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个国家的各种教育机构和教育规范体系构成其教育制度,具体内容主要是指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根本制度,教育具体制度三个方面。教育制度的创新和经济制度等的创新有较明显的区别,它的人文性特征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人性假设、目的和功能等方面,这也是教育的属性在教育制度中的体现。

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对“人”的尊重和对教育公平的追求方面。在教育分流制度上,不仅要考虑整体教育的发展目标,更要尊重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品质、兴趣等,变“被迫”为“自主”;在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上不仅要考虑社会的人力资源需要,更要尊重学生就业与升学的教育选择,变“外在要求”为“内在需要”;在教育管理制度上,不仅要考虑规范和简便,更要尊重学生选择的多样与灵活,变统一为多样;在评价标准上不仅要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更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变“补充”为“独立”。只有这样,才能为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教学领域的各项改革,把以人为本由理念转化为行动。随着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职业教育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之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是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职业教育的改革一是要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坚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办学,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引导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实现从传统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二是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目前国际职业教育通行的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加强了学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环节,对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具有较好的效果。三是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引起了职业教育组织形式和教学指导原则的本质性变革,职业教育更加关注人的全面发展,职业教育教学手段更加丰富多彩,模拟教学、网络教学、项目教学等形式逐步进入课堂。

参考文献:

[1]宋宁娜.教育平等、教育公平与社会进步[j].苏州大学学报,2004(3).

第13篇

关键词:布迪厄 文化资本 教育公平

人类社会的不平等由来已久,而在教育上的反映尤为突出。在社会经济转型的今天,出现贫富差距加大以及教育资源、机会分配不公平现象,弱势群体的子弟如梦想仅靠个人努力来改变命运,能和那些出身优越的孩子一样融入让他们神往的上层社会,非常之难。这一现象近年来已开始引起我国教育界人士的关注。

一、文化资本的概念

布迪厄在《资本的形式》一文中,第一次完整地阐述了文化资本的基本概念,提出了自己的文化资本理论。布迪厄认为,在现代社会里“至少有三种不可忽视的资本类型:一是经济资本,这种资本可以立即并且直接转化成金钱,它是以财产权的形式被制度化的。二是文化资本,这种资本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转化成经济资本,它是通过教育资质的形式制度化的。三是社会资本,这种资本在社会联系中形成,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成经济资本,它是某种社会地位头衔被制度化的。”

二、文化资本的三种形态

布迪厄指出,任何一个社会场域都有着隶属于自己的正统文化。它是区分场域内各行动者处于有利或不利地位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分类标准。“文化资本”泛指任何与文化及活动有关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尽管我们无法像对待经济资本那样对其实行定量化操作,但在日常生活中,它却发挥着与金钱和经济资本相同的作用。不过,“文化资本”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它是表示文化及文化产物究竟能够发挥哪些作用的功能性概念。由于“文化资本”是一个十分宽泛的功能性分析概念,为了便于研究,布迪厄将其划分成身体化形态、客观形态及制度形态三种基本形式。

1、身体化形态

“文化资本”的身体化形态指行动者通过家庭环境及学校教育获得并成为精神与身体一部分的知识、教养、技能、趣味及感性等文化产物。“身体化(incorporé)”一词有“成为精神与身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之意,借用布迪厄本人的话说就是一种“惯习化”。正如行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获得物质财富那样,他同样也能够通过学习来积累知识、提高文化修养。但是,如果这些知识与修养没有经过充分的吸收和消化并最终转化成为行动者精神与身体的一部分的话,那么它就很有可能流于表面形式,成为一种仅仅用来装点门面的临时性知识。正如劳动可以转换成一种物质财富那样,时间同样也可以积累文化资本———可以使文化资本身体化。换言之文化资本的身体化过程必然伴随着大量的时间消费。如同任何物质财富一样,以这一方式获得的身体化文化资本同样可以投资于各种市场(学校市场、学术市场、社交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等)并获取相应的回报。而且,这种回报既可以是金钱与社会地位等物质性利润,也可以是他人的尊敬或好评等“象征性利润”。

2、客观形态

文化资本的第二种形态是客观(objectivé)形态,即物化(object)状态。具体的说,就是书籍、绘画、古董、道具、工具及机械等物质性文化财富(biens culturels)。显然,这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分类=卓越化标准。行动者的藏品———书籍、绘画和古董等物质性文化财富———越丰富,或者其质量(文化价值)越高,他拥有的客观形态文化资本就越多。

由于客观形态文化资本是一种“物化”资本,所以人们往往以为只要有足够的金钱就可以立刻得到它们。但这一看法显然是片面的。任何事物如果要作为一种文化资本发挥作用,它必然或多或少具备一些身体化文化资本的特征。

总之,客观形态的文化资本不是一种与身体化过程毫不相关的完全“物化”的资本。如果行动者的身体化文化资本不投入到具体的市场(特别是文化生产市场)中去的话,那么是无法作为一种文化资本发挥作用的。

3、制度形态

文化资本的制度形态就是将行动者掌握的知识与技能以某种形式(通常以考试的形式)正式予以承认并通过授予合格者文凭和资格认定证书等社会公认的方式将其制度化。这无疑是一种将个体层面的身体化文化资本转换成集体层面的客观形态文化资本的方式。从这一意义上讲,制度化文化资本是一种介于身体化文化资本与客观形态文化资本之间的中间状态。

文凭是制度化文化资本的典型形式。布迪厄指出,学历资本的积累只有通过经济层面的教育投资才能得以实现。学历资格是经济资本转换为文化资本的典型方式。显然,父母们如果想把自己的孩子送入更好的学校就读,那么就必须投入大量的经济资本,而且通常情况下,投入的时间越早效果就越好。

三、文化资本对教育公平的影响

今天在我国这一特定的社会转型背景下,面对贫富差距造成的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因为“文化资本”弱势所导致的他们的子女上学、就业机会不平等的问题,人们开始质疑自己理想中的教育公平。

很多研究表明,从家庭的资本分配角度来分析,中国的教育一直以来是不公平的。李春玲在中国的家庭背景和机构因素对教育的影响研究中指出,家庭资本对个人受教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父亲的职业(社会资本),父亲的学历(文化资本)、家庭收入(经济资本)及家庭出身(政治资本)。其研究结果表明作为文化资本标志的父母学历对子女教育机会的获得有重大影响,并呈上升趋势。最近周序的实证研究也从布迪厄的文化资本角度探讨了农民工家庭文化资本对子女学业成绩的影响。其研究结论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子女因家庭文化资本匮乏,导致他们自身文化积累欠缺,只能获得弱势教育。杨云彦等人2008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也证实,贫困家庭的子女耳濡目染地从卑微的父母、亲戚那里继承的只有贫穷。由于经济资本的拮据,他们受教育的机会受到很大限制,同时,由于文化资本的匮乏,父母等对孩子的支持不仅是一种短期行为,而且还急于收益。蒋逸民综合布迪厄和科尔曼的资本理论,讨论了家庭资本因素对学校教育的影响及教育机会与家庭资本的关系。

以上实证研究都足以说明家庭出身不同的学生所继承的文化资本也不同,其后果必定导致他们在社会场域中人生轨迹上的差异。教育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一个以教育为强国

之本的国度,努力实现全体国民接受更多的优质教育是我们不懈的追求,而社会和谐、文化公平、经济公平、政治平等和社会公正是达到该目标的基本保证。

参考文献:

[1]皮埃尔·布迪厄、罗克·华康德:《实践与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0页。

[2]Richard Harker/ Cheleen Mahar/ Chris Wilkes,An Introduction to the Work ofPierre Bourdieu,昭和堂1990年版,第10页。

[3]罗克·华康德:《解读皮埃尔·布迪厄的“资本”》(选自《文化研究》第4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16页。

[4]李春玲:《社会政治变迁与教育机会不平等》,《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5]周序:《文化资本与学业成绩》,《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第14篇

虽然“卓越计划”总体质量要求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之间存在相同、相似和包容的内涵,但若要将“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相结合还必须对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以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以下在参考文献[1]的基础上,对照“卓越计划”的相关要求,逐项分析每条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作为“卓越计划”基本要求的可行性。

(一)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学生①。1.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卓越计划”提出了具体的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政策和措施。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本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3.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进程式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卓越计划”在教学管理方面主要提出了总体上高于本条标准要求、但又与之不完全对应的四个方面要求[1]。4.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卓越计划”在学籍管理方面主要提出了总体上高于本条标准的三个方面要求[1]。总之,以上第1、3、4条标准为“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包含,可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虽然“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第2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但从建立完整和系统的人才培养体系角度考虑,将其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是必要的。

(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培养目标②。1.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卓越计划”从“三个面向”和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所有参与专业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卓越工程师”)培养的总体目标,涵盖了本条标准要求的培养目标。2.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本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3.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卓越计划”虽然没有要求定期评价和修订培养目标,但却明确要求校企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将以上2、3条标准中“卓越计划”没有要求的部分作为其补充要求,将有利于强化对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的要求,因此,以上三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三)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毕业要求③。“卓越计划”本科层次通用标准涵盖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毕业要求的全部内涵,因此,后者可以作为前者的基本要求。前者对后者各项要求的拓展和强化,以及前者增加的“现代工程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两条标准要求可以在“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中予以体现。

(四)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持续改进④。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卓越计划”不仅有五个环节进行卓越工程师培养的过程监控[2],而且采用了一体化实现学校培养标准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在培养过程中落实人才培养质量并最终实现培养目标[1]。2.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卓越计划”建立了更全面的人才培养质量外部监控评价机制。3.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一方面需要全校上下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参与,另一方面要求质量改进活动环环相扣、环环相套[3]。以上第1、2条标准显然被“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第3条标准应该隐含在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持续改进过程中,因此,以上三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五)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课程体系⑤。课程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这条内容与“卓越计划”要求相一致。课程体系必须包括:1.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2.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本条标准仍然按照传统课程构成形成与现代课程体系设计思想不相适应的层次化课程体系。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应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应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卓越计划”要求“真刀真枪”做毕业设计,不允许以毕业论文的形式完成。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虽然“卓越计划”强调注重课程体系的价值取向、提出采取模块化的课程体系结构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高校构建满足本校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4],但是,除了规定课程类型和“至少占总学分的”比例要求外,本项以上各条标准对各类课程提出的要求是“卓越计划”所能接受的,可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事实上,明确规定课程类型不利于“卓越计划”参与高校采用模块化的课程体系结构,明确规定各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也不利于各类“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将学校培养标准落实到课程体系之中。因此在针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认证过程中,建议淡化这两方面的要求。

(六)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师资队伍⑥。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卓越计划”的相关要求涵盖了本条标准。2.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卓越工程师培养对教师的能力有清晰的要求[5],“卓越计划”明确提出了对教师工程实践经历年限的要求。3.教师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4.教师应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5.教师必须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培养目标要求。虽然“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以上第3、4、5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但这三条标准对加强工程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有积极作用的,加上以上第1、2条标准基本为“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因此,本项以上各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七)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支持条件⑦。1.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卓越计划”没有对校内教学设施的数量和功能提出要求,而是提出了在企业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并明确了中心的具体任务。2.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3.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卓越计划”对参与高校提出了加大经费投入的要求,以资助实施“卓越计划”的需要。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卓越计划”对教师队伍建设有相关要求。5.学校能够提供达成培养目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卓越计划”希望通过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来满足本条标准所提出的要求。6.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以上第3、4、5条标准以及第1条标准后面部分的要求均被“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以上第2、6条标准以及第1条标准前面部分的要求理所当然是所有高校进行工程人才培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因此,本项以上各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除了以上七项标准外,接受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还必须满足相应的专业补充标准。专业补充标准规定了相应专业在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对已有的各类专业补充标准进行分析不难看出,如果能够放宽对课程名称、学分比例等可能影响“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规定,则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的专业补充标准也可以作为相关专业“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与指导思想

(一)“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对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七项内容中的每一条标准进行作为“卓越计划”基本要求的可行性分析后,总体上可以得出以下三条结论:①多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已被“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可以直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②存在着一些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没有被“卓越计划”的各种要求所涵盖,但这些标准对于完善和加强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因而,将它们补充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对于更好地实施“卓越计划”无疑是有益的;③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课程体系项中对课程类型的规定和对每类课程学分的要求应该在针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认证过程中予以淡化。由上述结论可见,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基本上能够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基于此,可以提出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如下。将“卓越计划”的质量要求分解为基本要求和专门要求,其中基本要求即为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专门要求为“卓越计划”独有的不同于工程教育认证的其他要求;把“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相结合,在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进行工程教育认证的同时,开展对同一专业“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从而一次性完成“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上述“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分解“卓越计划”的质量要求,将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将“卓越计划”针对工程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专门提出各种要求作为“卓越计划”的专门要求。这种分解为将原本相互独立的“卓越计划”和工程教育认证的有机结合创造了条件,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工程教育认证在工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中的作用,又保持了“卓越计划”在工程教育教学改革上的独立性。二是同步开展针对“卓越计划”的工程教育认证与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使得在完成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认证进校考查的同时,完成对同一专业“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这种认证与评价同步的思路能够一次性完成工程教育认证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两方面工作,“一举两得”,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图1直观说明了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

(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目标意义。在上述总体思路的框架下,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主要目标是:1.引导和鼓励“卓越计划”试点专业通过具有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认证。2.推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按照“卓越计划”的质量要求,深入实施工程教育教学改革,完成“卓越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实现“卓越计划”的主要目标。将“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相结合,是在工程教育质量评价上的一项创新,对深入实施“卓越计划”的意义在于: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基础性的工程教育教学活动。对于工程教育认证的意义在于:提高工程教育认证的认可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工作。

(三)“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价值导向。在将工程教育认证引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时必须清楚地知道:二者的价值导向是完全不同的。工程教育认证是基于国际实质等效的原则对认证专业的工程教育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评价,而不是对认证专业的工程教育质量水平高低的评价;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所有认证专业都必须共同达到的基本要求,而不是这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到优秀的标准。简言之,工程教育认证的价值导向是追求满足统一基本要求的合格。然而,“卓越计划”强调的是,按照“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基本原则,追求工程教育质量的高水平,培养出出类拔萃的卓越工程师。“卓越计划”没有也不可能为所有试点专业制定出一个统一的工程教育质量的优秀标准,换句话说,每个“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优秀标准就是专业所在学校制定的试点专业培养标准,简称学校标准。这个优秀标准是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最低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行业对该专业工程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即行业标准。由此可见,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底线、以满足行业标准为基本要求、以追求教育质量卓越为目标的各个试点专业的学校标准是千差万别的,这就能够使得参与高校“百花齐放、各显神通”,充分利用本校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逐渐形成独有的人才培养特色。总之,“卓越计划”的价值导向是追求在发挥各个参与高校办学优势和形成试点专业独有的培养特色基础上的卓越。由以上分析可知,价值导向的不同决定着:工程教育认证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合格评价,“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是没有统一规范标准的优秀或卓越评价。也就是说,在将工程教育认证引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时,不能简单地用工程教育认证中专家针对每一条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去“查证”学校“举证”材料的方式来评价“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而应该在此基础上,着重关注能够确认试点专业的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达到优秀或卓越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可以是试点专业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的突出成果,也可以是试点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形成的有特色的教育教学成果。因此,这些“证据”不可能也不需要覆盖“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每一个方面,往往在不同高校试点专业之间不具有可比性。但是,这些“证据”的有机结合应能够证明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卓越”

(四)“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评价只是一个手段,评价本身不是目的,教育质量评价的根本作用在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了避免“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同质化,充分发挥质量评价的作用,引导参与高校结合本校的具体实际进一步深入实施“卓越计划”,“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应遵循如下的指导思想:鼓励“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在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和满足“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培养优势,密切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注重形成试点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追求人才培养质量的卓越。以指导思想为主线,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在满足“卓越计划”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符合学校定位和服务面向的人才培养定位;(2)试点专业学校人才培养标准的实现;(3)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4)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成效;(5)人才培养优势和特色的形成。只有将上述五个方面作为“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重点,才能有效地引导“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在按照“卓越计划”专门要求深入开展试点专业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根据服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企业的需求,确立符合本校定位和服务面向的人才培养定位,制定满足服务、面向地区行业企业当前和未来人才需求的培养标准,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全过程密切合作培养人才,注重人才培养优势和特色的形成,培养出既满足工程人才的共性要求,又满足行业企业多样化需要,同时具有竞争力的卓越工程师。

三、“卓越计划”通用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在“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包容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这就构成了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作为“卓越计划”基本要求的前提;另一方面,“卓越计划”通用标准是制定“卓越计划”学校标准的基础,这就为在“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过程中,将满足“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贯穿于实现“卓越计划”学校标准这条主线提供了平台和依据。“卓越计划”本科通用标准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卓越计划”学校标准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一方面,除了新增了“现代工程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两条标准外,“卓越计划”本科通用标准中每一条的要求均高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相应条目的要求;另一方面,除了参与高校根据试点专业行业和企业的要求以及本校的实际情况增加“卓越计划”通用标准所没有涉及的若干条“卓越计划”学校标准外,与“卓越计划”通用标准相关内容的学校标准的要求不能低于前者。“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在试点专业之间人才培养质量的比较上发挥作用。如前所述,由于“卓越计划”学校标准是建立在“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体现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的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因此,不同参与高校相同试点专业“卓越计划”的学校标准不具有可比性。但是,“卓越计划”通用标准是国家对各行各业各类卓越工程师培养在宏观上提出的基本质量要求[6][7],是不区分专业类(本科)或一级学科(研究生)的所有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均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因此,不同试点专业之间或相同试点专业之间人才培养质量的比较可以通过各专业对“卓越计划”通用标准的达成情况来分析。“卓越计划”通用标准还可以作为培训“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专家的要求。虽然“卓越计划”参与高校试点专业质量评价主要是以“卓越计划”学校标准为依据,但是,不同学校间学校标准的差异性使得在培训将要参加不同专业“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专家时,只有将“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作为所有专家必须理解和掌握的基本的质量评价标准。此外,考虑到通用性,“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所需的各种审核表和意见表以及现场考查专家和专家组所用的各种工作用表等的内容和格式的设计也可以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基础。此外,“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在“卓越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具有方向性和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它为所有试点专业的工程教育教学改革指出了共同的努力方向。从outcome-based的角度,“卓越计划”通用标准规定了所有试点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毕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目标要求,朝着这些目标方向努力,“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也就成为判断一项工程教育教学活动或改革是否有必要和如何实施的依据。另一方面,它能够为试点专业之间的学习、借鉴和比较提供共同的基础。“卓越计划”的进一步深入实施,需要参与高校之间、试点专业之间更多的交流、学习和取长补短。因此,不论学校类型和试点专业是否相同,都可以将同一层次“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作为参照系对“卓越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和交流。必须指出的是,在“卓越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实施体系中,“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不仅仅是国家级“卓越计划”的通用标准,也应该是省级和校级“卓越计划”的通用标准。换句话说,在实施省级和校级“卓越计划”过程中,也必须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人才培养的最低要求,而不允许降低标准要求或制订其他标准来替代“卓越计划”通用标准。

四、“卓越计划”的专门要求

“卓越计划”的专门要求是“卓越计划”有别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专门要求[1],主要源于《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不仅仅因为其水准和实现的难度均高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关键在于其是“卓越计划”提出的工程教育教学改革获得成功所必须具备的标志性的显现。在“卓越计划”的下述各条专门要求中,贯穿着实现“卓越计划”学校标准这条主线,也就是说,“卓越计划”各条专门要求是以实现学校标准为最终目标而提出的。

(一)学校标准的制定。1.“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依据“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订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学校标准应涵盖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现专业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行业背景、优势与特色。对暂时未制订出行业标准的试点专业,学校标准应以通用标准为基础,密切结合本专业所在行业对主体专业领域专门人才的要求(如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邀请专业所在行业企业的专家共同制定。

(二)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改革。2.依据学校标准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进行整合重组。将学校标准细化到可实施、可检查的程度,并具体落实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3.着力推行研究性学习。学校和专业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开展教学方式改革,着力推行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支持学校标准的实现。

(三)教师队伍建设。4.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与专业有建设高水平专兼职工科教师队伍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工程岗位工作1~2年;从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对工科教师职务聘任和考核以评价工程项目设计、开发研究、产权专利、产学合作和技术服务为主。5.参加“卓越计划”的学生在4年内,有6门专业课由具备5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主讲(原则上每个教师承担的主讲课程不超过两门)。

(四)校企联合培养。6.校企共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中心能够提供满足学生在企业学习的教育教学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校企联合制定了企业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了企业学习阶段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形成长效的合作方式和联合培养模式;建立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企业培养方案落实情况良好。7.参加“卓越计划”的学生累计有一年时间(不少于32周)在企业学习。8.毕业设计的题目来自工程实践,学生在校企双方导师指导下在企业完成。

(五)工程教育国际化。9.多种形式推进工程教育国际化。如:建立国际化的教师队伍,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采取国际化的教学方式,实施多模式的国际合作办学,开展国际化产学研合作教育,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营造国际化的学习环境,招收更多外国留学生来华接受工程教育等。

(六)学校支持保障。10.高校要为本校卓越计划的实施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及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总之,上述“卓越计划”的10条专门要求是从六个方面提出的:学校标准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培养;工程教育国际化;学校支持保障。显然,“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具体内涵均是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之上的,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用图3清楚地予以表现。图3还从另一方面显示了“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的有机结合。

五、“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主要环节与评价结果

按照“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主动提出申请。工程教育认证的“自愿申请”原则[1]要求“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应主动提出接受“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申请。“卓越计划”参与高校申请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进行质量评价的前提是已经按照“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方案培养出第一届学生。在此前提下具体分两种情况:①“卓越计划”试点专业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在满足工程教育认证申请要求(即属于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的认证专业领域,并已有三届毕业生的)时,同时提出接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进行评价的申请。②“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已经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如果有效期不到3年,为了避免频繁交替的评价和认证工作,一方面使“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另一方面使得工程教育认证能够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同步,“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质量评价的申请可以推迟到下一次接受工程教育认证的申请时一并提出;如果有效期为3年以上,离下一次工程教育认证的时间较长,为了及时发现“卓越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继续深入实施“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应及时提出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申请。2.提交自评报告。“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申请被接受的试点专业应同时提交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和“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自评报告。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申请被接受的试点专业只需提交“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自评报告。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与“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自评报告二者之间是否需要各自独立还是可以有所关联主要取决于认证专家和评价专家之间的关系。如果工程教育认证专家也要承担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任务,那么,可以在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规范格式要求范围内,在相关的条目下尽可能地阐述和举证“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内容,对不能够在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中表达的“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采用“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补充报告的方式予以补充阐述和举证。如果工程教育认证专家不能够承担“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任务,需要熟悉“卓越计划”的专家评价“卓越计划”专门要求,那么,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自评报告就必须各自独立,在这种情况下,前者中的一些内容将会在在后者中重复出现,尽管如此,各自独立的自评报告能够更好地支持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申请,此时,“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就不需要提交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3.专家现场考查。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专家进校现场考查的程序和时间应该尽可能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排进行。在此之前,要设计好与工程教育认证尽可能相似,但又能够体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现场使用的各种评价表格和考查报告。设计这些表格的基本要求是重点突出、简洁明了,概念清晰、无二义性,方便填写、使用,易于统计、分析和日后保存。在现场考查过程中,既要注重工程教育认证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关联性,又要强调二者的差异性。二者的关联性体现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二者的差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查对象不同。工程教育认证是针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全体学生,“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只针对试点专业中参与“卓越计划”的那些学生。二是考查场地有区别。除了专业认证需要现场考查的场地外,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还需要安排到以试点专业为主在企业建设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进行现场考查。三是考点不同。工程教育认证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价值导向的不同导致二者“查证”学校“举证”材料的方式和对待各种“证据”的态度均不同(详见本文“三(三)”),因此,应该遵循“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在满足“卓越计划”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详见本文“三(四)”)。4.质量评价结果。“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结果由两部分构成:工程教育认证结果和“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评价结果。因此,试点专业“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结果和结论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1)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并达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有效期问题:一种方式是设置有效期,如设置与工程教育认证相同的有效期,即3年和6年两种,有效期过后需要重新进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另一种方式是不设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专业设置质量监控机制,如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不下滑。(2)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但未达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暂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至少需要多长时间,即几年,才允许“卓越计划”试点专业重新申请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工程教育认证允许不通过认证的专业一年后重新申请认证,但如果未达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试点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涉及时间较长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一年的时间显然是不够的。(3)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含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审查未通过):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是否仍然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的规定,“评价不合格的专业要退出卓越计划”。笔者倾向于给予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一次重新申请进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机会。如果采取与工程教育认证类似的处理办法,允许试点专业重新申请“卓越计划”质量评价,那么,需要确定的问题是:多长时间方可提出申请。获得评价结论不是质量评价的仅有目的,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才是质量评价的根本目标。获得不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结论的“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工程教育认证和“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为新的起点,针对性地开展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卓越计划”。(1)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将作为正式专业继续实施卓越计划。专业所在学校一方面应认真研究“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另一方面应在现有阶段性工程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面向未来,继续完善改革措施,不断提高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2)对暂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所在学校,必须认真研究“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满足“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上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在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后,再次提出参加“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申请。(3)对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所在学校,必须从满足“卓越计划”基本要求,即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入手,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报告列出的问题和不足为重点,系统地反思和梳理试点专业在工程教育改革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加强与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的交流与学习,努力在卓越工程师培养上取得突破。

六、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第15篇

关键词: 学前教育;教育公平;教育质量;出路

一、 问题提出背景

(一)学前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性:

前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世纪之初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2012年底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公平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起始阶段,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美国"高瞻-佩里" 幼儿教育项目对美国贫困黑人进行了长期跟踪,调查发现优质的学前教育对贫困儿童早期的认知以及后来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对其成年后的学业、就业、收入、健康、家庭生活等具有显著的正面效应。由此看出,让公民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无论是对国家、社会还是对个人都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二)学前教育公平的含义:

要谈学前教育公平,先要理解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这两个基本方面。在我国当前现实中权利的平等不是主要问题,我国教育公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教育机会的均等上。美国教育学者柯尔曼(J. Coleman)提出:教育机会均等可分为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均等地接受教育机会。即不同阶段的入学机会对于求学者来说是均等的。二是均等地教育资源分配。包括教育经费的投入、校舍的条件、教学设备的提供、教师的素质等。三是均等的教育过程。包括共同的课程内容、学生参与教育过程的机会、教师对学生的期望等。四是均等的教育结果和成就。包括学业成绩、能达到的教育程度等。

学前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组成部分,是教育公平的基础。学前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延伸,全体学前儿童在学前教育这一阶段可以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公共教育资源。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分化越来越严重,且阶层与阶层之间的距离与鸿沟越来越大。社会不公平现象越来越突出,其中学前教育不公平现象日益突出。既有不同地区、城镇乡村幼儿在接受学前教育时所表现出的起点的不公平,也有同一地区内部表现在不同阶层、家庭背景上的过程不公平与结果不公平。

二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不公平的现状

(一)入学机会存在差异

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期,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原因,经济发展中存在着较大不平衡,加剧了阶层分化、贫富差异,产生了相当数量的社会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我国教育中的弱势群体,通常是指处于家庭经济不利地位的贫困家庭学生、身体或智力不利的肢体障碍学生和智力障碍学生,处于与主流文化相对不利地位的少数民族学生,与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相关联的流动人口子女,以及所谓的以违法犯罪学生为代表的学生等。弱势群体所受的教育是不完整、有欠缺的、或是不达教学质量标准的。比如,国家公务员、公司白领等收入较高的群体有能力进行更多的幼儿教育投资,可以凭借经济实力选择优质的幼儿园。而下岗工人、民工、农民等低收入人群既没有特权,又没有经济实力,只能选择收费较低、教育质量相对较差的幼儿园,有的甚至放弃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二)国家财政投入不足、不均

建国以后至今,国家教育投入趋势的重点是高等教育或中等教育、初等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对学前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我国的幼教经费一直只占整个教育经费支出的1.3% 左右。发达国家学前教育经费一般占总教育经费支出的3%以上,法国和丹麦分别占到11.1%和10.6%。本就僧多粥少,有限的财政经费又投向少数示范园、优质园,以致那些农村幼儿园和众多私立幼儿园只能得到很少甚至根本得不到财政支持。没有足够的财力,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步履维艰。

(三)师资力量参差不齐

拥有较高能力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是学前教育高质量的前提保障。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该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但是由于师资短缺,很多幼儿园聘用资质不合格的幼儿教师,并且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师资力量存在较大差距。有资料显示,在一些农村地区,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偏低,幼儿教师培训、学习进修的条件也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质量。近年来常有无资质或质素差的幼教虐童事件见诸媒体,从另一方面揭示了幼教素质偏低的现象。在西部或农村地区,幼儿师资严重不足,由于工资待遇、发展机会等原因,优秀教师更倾向于选择东部城市,合格的幼儿教师在地区分布上极不平衡。

(四)教学质量存在明显差异

学前教育教学质量在城乡、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距。相对而言,城市学前教育质量较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较低。在农村和西部较落后的地区,幼儿教育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不但没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而且在教育方法和资源方面也不可与较发达地区相提并论。而在城市和东部较发达地区,教育信息畅通,理念先进,拥有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学前教育质量相对较高。

三 、学前教育发展不公平的原因分析

学前教育中的不公平远非一种独立现象,而是一种伴生现象,它是社会不公平的直接后果。学前教育中的诸多不公平一方面来源于自然的差异,却更是源于社会发展的差异,尤其是制度安排、资源配置与政策偏向的差异。

(一)政策设计中的城市偏向。

自建国以来,我国采用"原始积累"方法,通过掠夺乡村剩余来补助城市的发展。反映在教育中,就是通过普遍征收教育费附加,将从乡村获得的财富集中投放到城市教育发展中,而乡村则实行"人民教育人民办",通过集体集资的方式募集教育经费。我国当下学前教育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城乡之间的各种不公平就是这一政策的直接后果。政策设计中的不均衡使得东西部、城乡之间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上的不均衡进一步转化成社会资源上的不均衡。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选择。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主张的是"发展才是硬道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90 年代后期又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于这一原则,地方政府可以将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入到公办优质幼儿园中,因这样可以迅速提升窗口形象,提高政绩;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方政府才会选择将公办幼儿园整体卖掉,用这笔经费来发展地方的基础性设施,补充义务教育的财力不足。在以上各级政府的所作所为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经演变成为"效率优先,不顾公平"。这些行动方案所造成的不公平后果都是由弱势阶层来承担的,他们成为了社会进步的理所当然的牺牲品,政策的导向使他们原本就危弱的受教育状态加入了更多不确定性。

(三)低重心、分权制的学前教育投资体制。

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公共投资体制属于低重心的分权型体制,即国家把学前教育公共投资的责任几乎完全推给了地方,由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财政状况来决定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这致使学前教育阶段公共投资的责任被层层下放给县、乡、村等基层地方政府,省和中央的财政支持非常稀少。学前教育公共投资格局财政分割的纵向性太强,缺少横向的互补与转移支付,最终使得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演变为学前教育发展上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仅存在于东西部、城乡之间,也存在于同一省份的不同县市之间。中央政府的"放权"在现实操作中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失责",尤其在作为公益事业的学前教育上,缺失责任更是明显。

另外,长期以来,我国对幼儿教师的地位、待遇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他们待遇低下,有人甚至认为这只是"看孩子"的职业,以致很少有人愿意从事幼儿教育。师资力量的缺乏,再加上幼儿教师资格审查和师资管理的不完善,致使一些幼儿园聘用非专业人员来担任幼儿教师,降低了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生活条件等相差较大,使得高素质的幼教师资流向东部发达城市,中西部师资力量变得紧张。

四、 对策与出路

在已经将教育公平作为最重要的社会公平的当下社会,政府的决策、导向由此更具示范意义和矫正作用。笔者在此对政府可以作为的方面做些简述。

(一)建构横纵联通的幼教管理体系、财政投资体系。

当下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和财政投资体系都处于非常脆弱的纵向分割状态,贫富不均、地区分化比较明显。中央、地方相互博弈下的分权制行政体制使"事权与财权"的关系更加紧密,名义上各地教育部门归属教育部管辖,但实际上这种纵向联系是非常脆弱的。横向幼教经费的缺失使得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显得极其勉强。如果将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完全放给地方政府,不公平的现状只会越拉越大,最终危及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考虑到当下国家的财力,纵横联通的财政投资体系是可以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央可以选择一些经济非常困难的地区做试点,从保底做起;对于经济不平衡但整体较发达的省份,则可以在政策导向上鼓励省内县市之间的横向联通,通过省内转移支付制度来缩小省内城乡之间和园际之间的差距。

(二)区分教育效率与经济效率。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特定条件下的选择,从快速提高国家的综合竞争力来看,有其积极的意义。但遗憾的是,许多地方政府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化成了"效率优先、不顾公平",崇尚经济至上主义。实际上,"教育效率"根本不同于"经济效率",前者是指教育对于个人发展和国家发展的贡献率,以人才素质这一质的指标来衡量,而后者则以经济效益这个量的指标来评价,两者遵循着不同的逻辑。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原则不能直接延伸到教育领域。在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上,我们由此应该兼顾公平与效率,遵循平等、差异、补偿的原则,努力推进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公平与共享。

(三)明确政府的责任区域。

政府要关注底线的、底层的公平,不能因为政府行为而加剧市场的结构性失衡与短缺。政府责任的缺位导致学前教育的不均衡发展,将对通过教育实现部分社会公平的目标造成损害,长远来看对全体公民整体受教育阶段的公平正义也有极大影响。

另外,学前教育中的诸多不公平首先关系到幼儿教育从业人员,从事幼儿教育的人具有不同专业分工,但拥有共同的职业追求,希望幼儿教育成为受人尊重的专业、学生能够拥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其中高校研究者的责任更是任重道远,面对学前教育中的诸多不公平现象,研究者们应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责任。我们可以从发达国家早期教育的发展中得到启示。在这些国家,幼儿教育经历了从最初的慈善定位、儿童发展定位,再到今天的社会福利和儿童发展的融合定位,反映了这些国家和政府对早期教育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动态认识。推动这种动态认识的正是这些国家的研究者对早期教育与服务的不断深入研究、政府对相关研究成果的重视与引用。我国大学与研究机构的研究者们应向国外研究者们学习,多主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研究成果去影响政府的决策,建立政府与专家之间沟通和交流的机制,提高自身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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