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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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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一、目标任务

在局机关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安委会、安委办、安监局、消防委等职能部门,着力解决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住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漏洞,确保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总体形势良好,监管措施有力有序。

二、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经办单位负责人和局机关安全办主任为成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专项治理整顿各机关单位、基层中心、窗口服务单位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也有成立专项工作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抓隐患排查、上下联系和具体整改工作。

三、排点

(一)机关单位排点

一是重点整治消防通道不畅问题;二是重点整治人群集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不足问题;三是机关财务档案室规范管理问题;四是机关档案室和重点科室安全防护问题;五是机关单位电路老化、机器设备和用电管理安全问题;六是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防范问题;七是安全值班缺位问题。

(二)窗口单位排点

一是窗口服务台面、地面资料乱堆乱放问题;二是办公、电器设备使用维护问题;三是社保档案室规范管理问题;四是消防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五是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应急演练问题。

(三)基层服务中心排点

一是办公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问题;二是网路安全监管问题;三是居民参保档案规范管理问题;四是安全值班到岗到位问题。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4年3月20日至7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前)

各单位在局机关和上级安全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能职责,进行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特色的实施方案,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积极营造良好的火患整治工作氛围,并适时开展教育培训。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2日至6月28日)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分期分批开展重点督查和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单位、岗位、科室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整治。具体分为三步实施。

1.4月2日至5月4日,重点对局机关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遗漏,弥补缺失;

2.5月5日至5月31日,重点对直属各单位、窗口服务行业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3.6月1日至7月1日,重点对乡镇(城区)各中心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29日至7月10日)

局机关配合区消防委开展重点督查,以抽查方式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消防安全是人社系统头等安全大事,各单位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全员全面自觉主动参与到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行动中来,形成较大工作合力,坚决杜绝和制止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领导不力、监管不力、参与不力、整治不力等问题。

第2篇

根据运风公司《关于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项目部决定开展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交通运输安全、机械事故伤害、防洪抗汛、消防安全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交通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交通运输事故、机械事故、消防事故、汛情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康志鹏

专职安全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机务部

电话(传真):

工作分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机械事故伤害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洪抗汛安全工作。

副组长负责农民工驻地,临建安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结合全国安康杯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动员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各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二)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油库及四千型导热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区的安检。

3、所有消防灭火设施的完好有效率是否达到100%。

4、路面各作业区、四千型料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警示、交通标志是否齐全,合理有效。

5、交通运输车辆安全

第3篇

成立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未保办,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未保办主任)。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2.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3.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4.加强校内外活动安全管理;5.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6.加强校园治安整治,预防学生受侵害事件发生;7.加强学生交通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8.积极开展夏季防学生溺水工作,防范学生溺水事故;9.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10.加强外口子女、留守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与管理;11.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学校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中小学安全宣传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5分钟安全教育等教育活动,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整改、完善措施阶段(4月11日至8月31日):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及学校危房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小学中心校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县教育局上报检查情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有关事项

1.各校应将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5月16日前报送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未保办)。

第4篇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部门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消除一批消防隐患问题,管控风险,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一)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对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建立本地企业底数台账和火灾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对出租厂房、老旧厂房(仓库)进行摸排登记造册,不符合出租条件的,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停止出租行为。

(二)住宅、老旧小区、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和公共建筑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底数台账,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和责任清单;与有专业资质的消防维保公司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单位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及时予以拆除;推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重点督检查小区消防设施完好率、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电瓶车等采用飞线违规充电等。

(三)成品油经营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督促合法经营的成品油企业组织对老旧消防设施器村全部进行更新维护,确保有效。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开展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定期开展企业风险自查评估,加强加油现场管理。

2.加强汽油加油站安全监管,督促汽油加油站点开展隐患自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综合演练,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加强现场管理。

3.依法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辆,重点整治给建设工地、大型农机等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在马路旁边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

(四)重点行业领城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馆等各自行业领域,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制定完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N岗”消防贵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自查自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单位消防设施情况、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存量,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

(五)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认真排查梳理属地范围内的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场所)。“多合一”。家庭式商铺、群租房等场所,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和隐患台账(见附件3),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三清单”,夯实工作责任。采取“1+2+X*措施,即推广安装一套简易喷淋,打通生命通道和配备灭火逃生设施,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防烟分隔措施设置、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防盗窗设置等。对群租房出租屋居住人员较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设施损坏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停止租用,合理引导分流,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属于违章搭建的,一律予以拆除。

(六)违章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对全镇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的情况认真做好排查登记造册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制定全镇违章建筑拆除工作方案,对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要优先拆除,进一步提升整体形象,改善全镇人居环境质量。

2.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拆除或更换符合规定的建筑材料。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排阶段(6月4日至6月20日)

镇有关部门对辖区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对重大消防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清单,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对账销号。同时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通过线上征集线索,对经核实为较大火灾隐患,纳入隐患治理清单的予以奖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整改验收阶段(6月20日至8月20日)

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送情况及省市县消防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火灾防控检查服务组检查指导情况、群众举报情况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验收工作组,对整改完成的及时与已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确保各项隐患问题按时整改销号,形成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区属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底之前。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导、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企业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对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区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15号)精神,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以“三落实”(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为基础、以“四防”(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组织实施全县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成立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龙飞任组长,县建委副主任陈隆中任副组长,县经委、安监、交通、市政、电信、水务、国土房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年全县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集中解决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费用、安全措施、农民工培训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设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确保全县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内。

四、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勘察、设计、建设、总包、分包、监理等)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安全专项经费。

2.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确保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3.按照国家七部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要求,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安全培训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施工队伍从业人员素质。

4.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触电等事故发生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和企业。

(二)部门职责分工

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下同)组织制定全县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针对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具体落实。条块结合、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县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2.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3.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拆除、维护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4.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5.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病险水库整治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6.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7.县经委: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燃气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8.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抓好农村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辖区内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9.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指导、督促和配合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落实专项整治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和发现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和消除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盲区和死角。对那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三落实”、“四防”工作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建设施工单位,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因“三落实”、“四防”及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严肃查处。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劳务承包等单位是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机制,切实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自查自纠、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力抓源头治本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标准化工作。同时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务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投入到位;要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将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施工队伍从业人员素质。

(三)专项整治要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把隐患排查工作推向纵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以“三落实”为基础,以“四防”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列入今年县政府安全工作重点任务,是全县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所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科学安排,将专项整治工作溶入隐患排查工作之中,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实施,并于4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并落到实处。以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危险性大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11月份,组织督查和检查。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分行业、分片区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切实落实乡、相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领域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着力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确保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强化监管,力争全乡不出现一家非法非煤矿的生产,不出现任何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重点地区:以非煤矿山分布相对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采石场安全生产。

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的。

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或关闭取缔后反弹的;

3、超层越界、转借许可证照的;

4、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

5、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建设施工、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

6、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制度缺陷

1、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4、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5、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7、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8、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9、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工作步骤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隐患治理集中行动阶段(3月上旬-5月中旬)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2013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和联合执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顿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矿点,及时提请上级部门按“六个不留”标准依法关闭到位;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由企业立即自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逐级上报备案。对重点矿区,由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监站、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

(二)重大隐患全面整改和挂牌督办阶段(5月下旬-8月下旬)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停产整顿责任人和措施,相关部门暂扣证照和跟踪督查,确保停产整顿到位。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返还证照、恢复生产。停产整顿期间,企业按整改要求实施隐患整改确实需要民爆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对其严格实行民爆物品限量审批。

(三)整治验收及总结通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9月1日起,以安监站为主,组织对本区域内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作书面汇报。

2、9月11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书面汇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力推进。设立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乡安监站。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整治。一要分析研究薄弱部位,确定本地区打非治违重点,对非法违法生产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增强打击整治的实效。二要加大惩治力度,对打非治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三要注重效果,跟踪监管。要着力强化打非责任,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四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五要探索建立“打非治违”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乡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打非治违”工作体制机制。

第8篇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城区和各区县城关镇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2005年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5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河东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

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上旬。将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部署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各牵头部门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2005年6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2次以上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市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年底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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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制度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重大事故及经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将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是:既往工作中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同时,市食品安全办将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集中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9篇

一、总体要求

对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进行全面整治,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监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涉粉尘爆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尘爆炸企业。

整治重点: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分工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现将工作分工如下:

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做好管线工作中涉及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的爆炸检查工作。

四、整治步骤

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拟制方案

1.镇安监办公室结合涉粉尘爆炸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相对本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全面彻底进行排查摸底,特别要核准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

(二)业务培训,提高素质

督促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涉粉尘爆炸专题安全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规定, 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三)自查自纠、整改隐。

涉粉尘爆炸企业要依据粉尘防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四)集中整治。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集中整治。要将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采取专项检查、交叉互检等形式,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逐条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和任务及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未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基础,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标本兼治为基本原则。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全面排除校园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保证师生的安全健康,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校园及周边危害学校治安、妨碍教学生活秩序、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流动摊点、违章建筑及交通等问题得到清理整顿。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制,校园内部宿舍、消防、食品卫生、门卫等重点要害部位和外来人员管理、校车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除内部安全隐患。

(四)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五)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及周边环境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对专项整治成果基本满意。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多方努力下,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常秩序,影响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必然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为人师表的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防范内部人员侵害学生事件的发生。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各种宣传阵地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利用校会、班会课、法制课、团队活动课、校外辅导活动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自护自救、防灾害、防事故的教育和训练,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强化管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要负总责,要确定一名副校(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切实承担职责,加强和充实安全保卫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职或兼职安全工作人员队伍。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签定《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责任书》,保证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过程,落实到校舍设施设备,做到“管好自已的人,看好自已的门、办好自已的事”。建立和完善门卫、值班、巡逻、消防、宿舍、食品安全、活动场所、课外活动等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维护校园秩序。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存在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2.切实改善学校安全设施。各镇、校(园)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和保卫器材,定期检查、维护基础设施,确保建筑物、围墙、门窗、消防设施、交通工具、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品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通道等必须齐全、有效。

3.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作用。中小学要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达到一校一警,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预防犯罪、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积极作用。公安、司法等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选派优秀政法干警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与学校建立密切联系制度,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制定、完善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请制度和管理制度。

(三)齐抓共管,集中开展校园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我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内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全面排查,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重点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和通道畅通。对属于一、二类危房的要迅速拆除,属于三类危房的要限期尽快维护加固;加强对校内游泳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加强学校食堂、二次供水系统和学生餐供餐单位的卫生监督,预防急性食物中毒。

2.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各镇政府要根据本镇实际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大检查,彻底整治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的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要强化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的管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消防、交通秩序,加强校车管理,特别是撤并后学校的校车接送管理,严禁“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

3.严厉打击危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掌握违法犯罪的情报和线索,重点查处危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时侦破、查处,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

4.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核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限时整改,经教育部门验收达标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学生到其他学校就学。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队伍进行清理,坚决调离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及时辞退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这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我市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谭国渠(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梁文辉(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栋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蔡炳乐(市教育局局长)

梅锐锋(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司法局、交通局、市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的领导。

各镇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五、有关要求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夯实基础,整体联动,重点防范”的工作方针,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三个小组开展工作,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参加;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由安监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公安局参加;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建设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财政局参加。

三、整治内容

(一)煤矿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煤矿资源开采和探矿的企业。

(二)非煤矿山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探矿的企业(含砖瓦、粘土生产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

(四)建筑施工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煤矿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坚决取缔无证开采行为;2.加大“一通三防”隐患整治,杜绝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3.抓好顶板管理,提高工程质量;4.切实加强运输秩序管理;5.抓好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6.严格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规定;7.每个作业点的下井人数必须控制在9人以内;8.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非煤矿山整治重点

1.取缔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矿点,坚决制止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严防死灰复燃;2.着力解决小矿山开采方法问题;3.加大隐患整治的力度;4.井下矿山要全面实现机械通风;5.每个作业点的下井人数必须控制在9人以内。

(三)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整治;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3.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4.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5.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监督管理。

(四)建筑施工整治重点

1.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2.认真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实施工作;3.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制度;4.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将专项施工方案送建设局备案;5.抓好防高处坠落、施工用电、外高压电防护、模板支撑和脚手架等各项工作,全面排除事故隐患;6.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屋拆除行为;7.抓好监理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整治目标

(一)煤矿整治目标

1.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2.开采和探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现场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法人代表和其他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3.开采和探矿生产各种证照齐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4.关闭证照不齐、不具备煤矿产开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5.防止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实现煤矿开采安全有序。

(二)非煤矿山整治目标

1.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2.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消除或有效监控;3.完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整治目标

1.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现场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法人代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2.证照齐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3.关闭证照不齐、不具备危化品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4.防止重特大危化品责任事故,实现危化品安全有序。

(四)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目标

1.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2.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3.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4.实现无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加强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一班三检查,严格各种台帐的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任何企业必须把保证生产安全作为企业获利的前提条件,采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

1.制定处罚规则,使违规企业付出更高的代价;2.强制企业与工人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防止人员无序流动,严把工人的素质关;3.强化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培训。

(二)夯实安全保障的硬件基础

1.加大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2.建立安全生产基金;3.完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三)齐抓共管,强化监管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三同时”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严厉追究安全生产不作为的责任。

2.进一步强化公安、建设、国土、经贸、质监、水利、林业、环保、农业、电力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构建综合治理的齐抓共管格局。

3.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赋予乡镇安监机构执法权,加强一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4.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以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安全评估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四)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1日至10日)

1.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生产企业要运用多种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安监局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报发证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11日至25日)

1.排查隐患。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企业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分类档案,分级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2.隐患整改。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于整改的,必须拿出规划,分步实施。

3.完善安全制度。整治自查中查出的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应逐条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月26日至30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照验收标准组织全面检查,做到一家不漏。对检查不合格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合格的,坚决给予关闭。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企业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事件,营造人人关心整治、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整治、多有反复的教训,把好源头关,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第1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促使我区涉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旅游包车客运管理进一步规范,

包车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减少,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不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

二、工作安排(即日起至12月30日)

(一)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建全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修订;二是按时召开行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同时做好会议记录;三是落实企业内部旅游包车岗位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四是按照安全、消防等部门的要求对旅游包车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建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五是做好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二)开展强化旅游包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落实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工作。一是把好旅游包车驾驶员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旅游行业录用条件和程序,审核新聘旅游包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和安全行车经历,按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进行岗前素质培训、跟车体验实习、操作培训。二加强旅游包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提升驾驶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事件的处置的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技能水平。三是合理安排旅游包车出行任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不按运行规定行驶。

(三)开展加强旅游包车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排查车辆安全隐患,确保旅游包车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一是完善旅游包车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建立规范的单车技术档案;二是与有资质的维修单位签订协议,定点做好对旅游包车车辆的维护保养。

(四)开展加强旅游包车经营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旅游包车管理制度、落实旅游车辆定点停放规定,严禁超范围经营或者一车多用行为发生。二是做好派车单制度、加强旅游包车标志牌管理,完善包车标志牌的申领。三是不得承接有安全隐患的旅游包车任务,严格核实包车旅客身份、目的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XX区各旅行社要认真学习《XX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把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统一思想认识,落实责任。

第13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完成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加快建设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落实园区管理主体安全责任,充实壮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园区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大中型及高危企业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依法开展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未来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扩区等工作。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由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新建项目联审机制。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等负面清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通过园区项目联审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通过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产生“多米诺”效应。

2.建立安全隐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集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难以整改的企业,依法关闭退出。

4.加强承包商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审核登记,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园区内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隐息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园区发展纳入工业集中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负总责,并牵头建立园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第14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重点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文明出行、安全乘车。与交运、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校园周边安全、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文体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体育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物事业管理所)

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完善卫生防疫消毒、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安全,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定期维护特种设备,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下架。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雪情团雾严重的区域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爆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部门要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部门分年度总结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4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由县文旅体局汇总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1月,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19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县文旅体局总结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整治行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强化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推动城市智慧旅游建设,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第15篇

一、专项整治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使群众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满意度提高。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整治。对在我县境内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其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和生产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杜绝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合理使用投入品,不购买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提倡使用低毒高效无残留的农业投入品。

(二)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从9月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县的重点乡镇和农资批发市场的农药、肥料、种子等进行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的上述产品的行为,除行政处罚外,还要进行公开曝光,给使用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

(三)坚决打击销售使用剧毒鼠药和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对南外、河市、赵家、麻柳、亭子、大堰、安云、五四、九岭、龙会、安仁等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进行重点检查,做到市场上无剧毒鼠药和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发现一起没收一起。城区批发商不得销售违禁药品,对非法销售行为,按《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从重处罚。

(四)加强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大力宣传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产品等知识,防止对农产品基地造成污染,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对我县无公害基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业主进行检查,督促其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是否使用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是否执行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并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