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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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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第1篇

 

为加强车站治安管理,促进站场作业安全,营造一个治安良好、文明、和谐的车站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从大门出入的人员及车辆必须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如有物资出厂时,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须确定物资凭证合法,方可放行;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问,并向车站或车站调度室报告。

二、大门、小门均实行定时开关制,开门时间为:早上8:00――9:30,下午18:00――19:30,其余时间大小门关闭,车站职工及其他段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出入时,应征得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三、认真执行车站《定置管理制度》,保持值班室内定置管理和整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严禁值班室门前乱停乱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

四、按时交接班,工作时间为白班9:00至19:00,夜班19:00至次日早9:00,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严格执行车站《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中途溜号。

六、熟悉站内治安环境情况,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及调度室电话,工作中如发现车站责任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未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自己处理不好时应及时向车站或车站调度室报告。

七、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树立车站文明形象。

第2篇

(一)为强化门卫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门卫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门卫管理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

(三)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

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案,并作好记录。

(四)凡进入本院内人员均须验明身份,对来宾凭介绍人或证件填写来客登记单后才允许入内。

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时,可在门卫值班室内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院内单位工作无关人员进入院内。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才予放行。

(五)门卫值班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严禁在门卫值班室内饮酒、打牌。

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刁难、纠缠门卫值班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值勤人员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院内均需办理有关手续。

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院内物资进入院内时,需在门卫值班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不得放行;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运出须持有效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七)门卫负责管理公司大院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进出公司大院机动车辆凭公司综合部发放的《车辆出入证》进出),外来车辆进公司需检查,作好登记;大院有机动车辆进出时,门卫要负责引导车辆进入停车位;对进入公司大院的非机动车,门卫要负责指导停入非机动车停车区。

(八)负责做好邮件的登记、签收、分发工作。

(九)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防止有害物品及不良分子进入校园,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文件精神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措施,希望有关人员切实履行职责:

1、组织召开全体学生安全教育大会,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学生自我保护和规避风险的知识。

2、班主任负责教育、督促学生午、晚放学后一律按时回家,不准逗留校内;教育走读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进出校园必须履行请假制度;要求学前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上学放学时应有家长接送,以防意外。要求小学高年级学生和初中生上学放学路上要结伴同行,放学后要立即离校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

3、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必须在校门口维持秩序。

4、学生进出校园一律检查,绝不允许出现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这种现象。

5、家长来校探视学生一律必须登记,由门房联系班主任、老师或直接通知学生本人。

6、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7、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8、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

9、门卫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规范门口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在门口值班,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

10、凡发现校内有陌生人或身份不明者,教职工都有责任进行追询,做出处理或上报学校领导。

11、学校放学以后,值周教师、班主任、门卫有义务检查教室及校园有无学生逗留,发现后及时通知班主任,做好遣送工作。

12、节假日未经学校批准,一律禁止学生回校。

以上措施希望有关人员切实履行,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由学校校委会讨论做出处理或处罚,严重的要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措施由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