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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消防法》)和《***广场消防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规定,为确保***广场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广场业主/租户(下称业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户负责人为***广场层号商铺/写字楼的防火负责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元商铺/写字楼以防火责任人为主导,单元使用人和单元内工作员工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单元使用人和单元内的工作员工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闸门)要关闭。
三、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或填充材料。
四、经常对单元使用人和单元内员工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其都能正确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商铺/写字楼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商铺使用人员或公司员工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或租约终止时为止,业户中间更换责任人则须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物业单位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业主/租户一份,管理公司一份。
责任单位:***商业有限公司
区层号商铺附火警电话:119
物业服务中心报警电话:
管理单位:
责任人:责任人:
电话:电话:
关闭 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甲方:定西友谊商贸城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工程为驻定西友谊商贸城第___层____单元___号__,由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该项工程计划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开工,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乙方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并将施工图纸、方案、施工审批表、防火措施报甲方审核。
二、乙方在开工前最少30天,持甲方公章的全套申报手续,向消防局申报,待批准并获得消防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后方可施工。
三、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四、(1)乙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更改、变更、停水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方可进行,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停水期间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2)用电要向甲方申请,电器设备需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拉临时线,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乙方进行明火施工时,应到甲方有关部门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配备消防器材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甲方在签发动火证后,将派人到现场进行检查。
六、乙方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如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须及时报告甲方并组织扑救,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七、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易燃物品时,应首先通知甲方,必须符合《化学危害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过夜存放。
八、乙方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易燃液体。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得和其它工种交叉作业,现场严禁有明火,要使用防爆电器。
九、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十、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时清理垃圾
十一、甲方为上述条款的执行提供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按相关规定施工的,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并责令停工。
十二、工程竣工后应向消防部门报验,并在取得相关验收批文后,甲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竣工验收。
十三、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上述条款甲方有权因施工现场情况随时做出修订。
本责任书自签字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报市消防局备案。此责任书在施工验收完毕,施工人员全部撤离________(出租房屋名称)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范文三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和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队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目标、做好消防工作到人,责任明确。落实本校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实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学校消防工作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并在学校内部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安全管理处备案。
四、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教职工和学生教育培训之中,增强消防观念、懂得消防知识、提高消防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能。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整改、报告。
六、整改火险隐患,加强学校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维护应急照明灯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维修、维护人员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七、坚持向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制度,消除隐患。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次数,填写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在巡查记录签字。
八、结合安全管理处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九、每年要利用新生入学和寒暑假期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校园橱窗、板报、广播、校报等建立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在校园出口处、主要道路、教学楼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展牌;
(一)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逐级签订世博群防群治安全责任书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并完善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指导辖区有关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三)各居委会要制定区域内火灾应急预案,组建义务消防员和消防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和灭火演练,组织高层建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整改。
(四)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发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及时告知物业所有人或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发现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年检制度。
(五)房屋产权单位出租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同一高层公共建筑内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要成立由产权单位牵头、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管理、检查督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要依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年检制度,也可委托建筑的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
(六)燃气及供电部门要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及电线电路,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部件,解决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对高层建筑内涉及房屋产权单位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仪、管道自动切断阀等设备,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每年作一次强制检测。
(七)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和区综治办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列入平安小区和安全大楼评比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管、检查。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各派出所要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分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区规划土地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高层建筑项目审批关。在审批高层建筑项目时,要充分征求和听取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的意见。同时,要严把高层建筑项目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核准要求的不予验收。
二、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与管理
(一)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由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及整改措施、要求、期限,并抄送区政府和区人民法院。期满复查发现隐患仍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视情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对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
(二)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维修资金缺少等原因一时难以落实整改的高层居住建筑,由区政府筹措资金落实整改,或列为区政府平安工程督办项目加以推进,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三)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业态多、产权单位多导致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由区政府协调建筑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来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四)区建设交通委、规划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监督。对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职责的,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认真落实贯彻《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责任单位主体意识,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推动消防宣传工作的格局。
(二)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高层建筑的物业安保经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高层建筑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
(一)各部门要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落实应急知识普及、社会动员等工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要继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熟悉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现场组网、战术运用、站斗展开、供水组织、疏散救人等措施,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稳定的总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省消防条例》,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打好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要做到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消防档案;规范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1、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房产局工作性质制定出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立消防控制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责任要求,一般员工达到“懂灭火设备使用,会扑救初起火灾;懂自救逃生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两懂两会”要求。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达到“懂消防设施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分别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
3、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消防管理。
4、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重要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二)积极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每半年组织1次本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本单位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三)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本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做好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4、组织一次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考核。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5、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考核。
6、落实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关键词:住宅小区 在建工程 投入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
《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2)》指出,截止2011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57个,其中地级以上284个,县级建制市369个。在28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162个城市属于中小城市,占比56%,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1.3%[1],这标志着中国城镇化发展进入到非常重要的转型期。近年来,随着中小城市快速发展,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住宅小区规模日渐扩大。伴随住宅小区的施工建设以及投入使用,住宅小区在消防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1、中小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现状
与大城市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相比,由于其经济发展较快,开展较早,技术力量较强,经过多年的摸索,开展得比较好。尤其是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现已基本上步入正轨。而中小城市,这项工作由于起步较晚,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都较弱,加之社会发展较大城市缓慢,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就相对较多。
1.1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前存在问题
1.1.1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未能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未能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甚至没有任何施工手续。
1.1.2在建工程火灾隐患多。比较突出三个问题是:一是临时建筑物多,耐火等级低。二是火源管理不规范,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三是施工现场混乱,消防通道堵塞。
1.1.3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员工没有进行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
1.1.4对施工人员管理较为混乱。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并存在工种交叉作业情况。由于工程量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在建工程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调度生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1.2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后存在问题
1.2.1物业管理滞后。(1)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不能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有效交接,有的住宅小区甚至无物业公司接手管理,部分住宅建筑在投入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内消防设施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2)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消防设施不清楚、不会用、不管理现象较为普遍。通过调查,超过半数的居民小区存在汽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道现象严重。有些物业因居民装修、小区改建等擅自将消防设施关闭,有些小区部分室内消火栓配置的水带、水枪、栓口等被盗,物业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添置。
1.2.2物业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不落实[2]。一些物业没有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培训演练等制度。由于当前物业对其在消防安全的工作范围和法律责任界定不明,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大量矛盾纠纷,甚至有的物业即使有相关的制度也不去落实,或日常工作流于形式。
1.2.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得不到保障。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3]:一是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有些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这样就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维修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的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因而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
1.2.4物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不强。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大多属临时雇佣性质,很多没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就匆匆上岗,消防安全技能差,有些连最基本的灭火器如何使用、如何报火警等内容都不知道,遇到火灾往往束手无策甚至临阵脱逃。
1.2.5家庭火患增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装修越来越高档,可燃性装饰材料大量使用,老百姓居住条件的改善,使用电热器、冰箱、彩电、空调、微波炉、冰柜、热水器等发热电器越来越多,造成家庭火灾载合越来越大,这些物品如使用不当,极易引火火灾事故。据统计每年由于电器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5%。
1.2.6 住宅小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目前居住建筑的管理主要由物业企业负责,但是调查情况表明,物业企业基本上不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防组织不健全、没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专项经费,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比如房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消防部门等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缺少系统有效的管理。
2、改进中小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2.1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消除先天隐患。一是严把审批关。消防部门严格落实未经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严禁施工,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强联合监管规划、建设、房产、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尤其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违章违法工程,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严厉打击违章、违法工程。
2.2明确施工责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要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畅通,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或占用消防车道。二是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要确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2.3完善责任体系,引导物业管理健康发展。一是建议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当地制订《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相关消防建设内容,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建议各级综合治理办公室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难题[4]。三是房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对物管部门的审批、管理等职责,在对物业企业的审批或年检等过程中,将物管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资质评定,形成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四是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指导,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消防监督管理。
2.4落实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要与房产开发商做好消防安全责任对接。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小区日常管理之中,制定符合居民小区自身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档案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认真落实日常的防火巡查制度,及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居民小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消防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一律不准上岗执勤,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成为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的主力军。
2.5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5]。居民住宅分布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尤为重要,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等单位,通过发放宣传单、广播、板报等形式,宣传居民住宅火灾案例和自防自救常识。
参考文献
[1]牛凤瑞,白津夫,杨中川.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57
[2]葛俭辉.浅谈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z].中国消防信息网2012.8.30:1-4
[3]周智破.解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难题的思考 [z].中国消防信息网2012.6.25:1-2
【关键词】租赁房屋 火灾隐患 思考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得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涌起,我们也对高层建筑防火、灭火措施的研究也越加深入。但是同时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租赁房屋火灾隐患的防控。
近几年来,随着湖北省的经济实力日益提升,武汉市正在全力打造成“中国车都”,像富士康、东风、通用、雷诺等大型的劳动密集型工厂企业在武汉落户,越来越多的外来打工人员涌入武汉。但大多数外来人员由于经济能力的关系,多半租住在租赁房屋中。
2 租赁房屋火灾隐患的特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租赁房屋,租赁房屋作为一个浓缩的“小社会”,人员密集,用火用电频繁,内部装饰装修、陈设、家具等多为可燃材料,潜伏着极大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大量人员伤亡,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下租赁房屋的特点:
1人口密度大,发生火灾人员伤亡多。有些租赁房屋发生火灾,我们开展火灾扑救时发现原本是每层楼两房一厅的房子被隔成了五房一厅,本来只能容纳8个人最后变成了15个人,超载了一倍。所以,人口密度大是租赁房屋的特点之一。
2房屋结构不合理,阻碍救援障碍物多。广义来讲,租赁房屋性质类似于宾馆。那么按照《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三层以上租赁房屋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而大多数租赁房屋超过三层的全部都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另外,由于防抢防盗的关系,大多数民房都会设置防盗门、窗等。这样以来,不仅给房内人员逃生造成影响,而且给官兵实施灭火救援造成更大的麻烦。
3居住人员防火逃生意识差,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低。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多半是外来务工人员,知识水平一般,可能对防火逃生以及初起火灾扑救知识没有半点了解,楼梯杂物乱放、电气线路乱拉、用火用电混乱等等问题都存在于大部分租赁房屋内,而在民房内根本没有设置任何例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灯之类基本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让火灾进入发展阶段,这样就提高了火灾扑救的难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几率。
4民房内可燃物多,火灾易蔓延。租赁房屋内部装修和陈设、家具大量使用木材、朔料、棉、麻、丝、毛及其他合成纤维。在日常生活使用液体、气体燃料,在维修、装修过程中使用化学涂料、油漆等物品,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可燃材料燃烧猛烈、蔓延迅速,大部分材料在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气体,给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带来很大的困难。
3 解决对策
1、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对于目前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现状,我们消防部门要提请政府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制定出善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基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工作视线。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尤其是各街道办、居委会、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更要加强与消防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针对把租赁房屋作为营业性场所的,在开业前除消防部门要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外,工商、卫生、派出所、居委会、房管等部门也要对此严格把关,对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不能发放经营许可证。街道办、居(村)委会、房屋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基层面上物业管理的优势,将租赁房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列为全年工作内容。基层派出所要以本辖区为单位,指导并在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协助下,充分发挥物管员、消防专管员、网格员等协管人员的作用,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常识宣传及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
2、要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我们消防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网络,并且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在实际的防火工作中,要依据《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各职能部门,主要是公安、消防、房管、安监、工商街道办、居(村)委会协助联动,督促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派出所要发动各街道办、居(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对各单位内部消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或突出事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控制局面,把损失降到最低。
3、 落实管理措施,强化法律责任。租赁双方应明确租赁的法律责任,民房房主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承租方应提高法律意识,在承租时,应了解房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或民房坚决不能从事经营、住宿等类似营业性场所。另外租赁双方应切实承担起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思想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责任,切实提高房屋出租中的消防安全系数。在日常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还要力争做到以下两点:
(1)是抓落实,主要抓各城乡镇的街道办、村居委会、房管、物业及私房出租户的信息采集,特别是各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本辖区里的闲置房和经营场所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外,还要进行实地抽查。
(2)是抓查处,主要是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不按规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相关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查租赁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若符合则要做好备案工作,若不符合则坚决不能审批。出租人必须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时,租赁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即租赁期间由谁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长庆兴隆园小区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是属于模拟独立法人运行模式的创新。物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高层办公楼宇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长庆兴隆园小区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长庆兴隆园小区在物业管理模式下的高层楼宇。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长庆兴隆园小区物业服务处制订了《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内容主要包括:高层办公楼宇消防系统隐患排查与整改长庆兴隆园小区物业公司根据大楼消防系统的设备图、管网图、施工图及有关设备设施基础台帐,组织专业人员对消防系统的组成、性能进行检查,尤其是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增压系统、消防设备逐一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根据“五定”原则及时加以整改,确保消防长期有效。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物业公司明确每一栋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管理的组织领导,做到职责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确保大楼消防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救。1)高层办公楼宇消防管理责任制度。根据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物业管理、大楼用户单位各级领导负责的逐级消防工作岗位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大楼消防值班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等。2)高层办公楼宇防火规定。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对容易引起火灾的各种行为做出规定,以杜绝火灾隐患。比如,对公共通道、楼梯、出入口、消防通道等部位的规定;建筑修缮、装修过程中动火、动电等必须办理许可证的规定;电气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危险物品存放、使用规定等。3)高层办公楼宇消防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强化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规定的落实,加强监督,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责令整改。一是全面检查,利用巡视、日检、数字化管理平台对物业的电气设备、开关线路、照明灯具、应急标识等进行检查。二是专项检查,对消防栓玻璃、阀门、水枪、水带的完好性进行检查。报警系统要求准确无误,达到应急要求。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资格是否符合消防法规规定。各楼层、办公室按要求配齐灭火器材。确保备用发电机、消防水泵、消防电梯能满足应急需要。三是定期检查、抽查、临时检查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人为隐患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应急管理
根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规规范,物业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编制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应急预案,配备消防应急物资和器材,建立消防应急队伍,加强消防应急演练,增强火灾扑救能力。1)消防应急预案。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了《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综合应急预案》《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应急专项预案》及《各种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并且明确了消防应急指挥、消防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消防应急响应机制,应急保障条件等。2)消防应急队伍。物业公司根据社区内民用建筑及高层建筑分布特点,建立了义务消防队伍,除此之外物业公司全体安保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是义务消防队员。加强日常消防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教育;每年开展一次高层建筑消防知识宣传;物业公司每一位员工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火灾时期,义务消防队员及每一位员工,无论当班与否,都能够投入救灾,组织人员按应急预案疏散和逃生。3)消防应急演练。物业服务处根据应急预案规定,每年定期或是利用“消防日”开展高层办公楼宇义务消防队和大楼办公人员消防技能、应急疏散演练,使每大楼每个部门和高层建筑内的办公人员掌握火灾知识、消防报警、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高层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管理1)消防监控系统管理。一方面管理好消防监控中心的各种设备、设施,保障监控中心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另一方面,安排好值班人员,不能带病和疲劳作业,严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2)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检查与维修。加强设备定期检查,物业公司对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试验、大修和更新,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3)消防设备设施更改及维护。加强装修过程管理,严禁更改消防设施及更改、破坏供电线路的行为,特别规定二次装修时,必须严格审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的部分1)建立高层办公楼安全消防系统管理和维护机制。做到全面检测、重点检测、定期检测“三结合”,人防、物防、技防“软硬兼施”,消防队伍、制度、器材“三落实”。出入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好。2)建立高层办公楼物业管理人员和保安“人人都是消防员”工作机制。加强物业公司及物业保安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切实提高物业保安的消防安全责任心和消防技能、常识等素质。3)建立高层办公楼办公人员“人人能防火、人人能灭火、人人懂逃生”的消防工作机制。火灾初起阶段扑救成功率占94%。根据这一特点,加强高层办公楼使用人员火灾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技能培训与教育。4)建立高层办公楼装修、功能改变等许可机制。对于高层建筑办公用房二次装修、功能改变等可能影响防灭火系统功能正常发挥的作业,实行消防许可制度,必须在物业公司监督下进行。5)建立高层办公楼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机制。根据小区内高层楼宇数量、种类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对高层办公楼宇消防隐患实行分类分级,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模式。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细化消防隐患排查标准,明确每项消防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隐患排查人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利用小区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重大隐患实际“挂牌督办制度”。为了确保消防隐患整改到位,建立以小区安委会为领导机构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各职能部门、业主等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结语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将消防平安“四创”活动作为从源头上、从机制上、从责任充分落实上构建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并成为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新格局的总体要求,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平安“四创”活动,逐步建立起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做到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单位、村居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普遍提高,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务。两年内,全区消防平安机关、平安企业、平安村庄、平安社区达标率超过90%,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确保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并逐年下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27日-6月30日)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区相关部门结合本活动意见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范围、内容、要求,发动所辖企事业单位、村居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基础性调查,摸清底子、找出问题。
(二)自查自评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消除“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并在7月31日前如实填写自评表。区级有关部门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评表上报区“消防平安创建办”(消防大队);各村(居、社区)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评表报当地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各部门、单位在此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认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三)抽检复评阶段(年9月1日-12月31日)
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根据所辖单位的上报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其中,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规模以上企业须逐一核实,其他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率不应低于5%),核实后签发复评意见,汇总后上报区创建办。区创建办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现场核实并审定是否达标。
(四)整改提高阶段(年1月1日-年8月31日)
对现场核实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由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创建办按照各自分工督促整改。同时,已达到创建标准的机关、单位、村居在此期间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五)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1日-10月31日)
区创建办从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各镇乡(街道)抽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各1-2个(没有居委会、社区的抽查行政村2个),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家;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抽查各类单位10家。
(六)总结表彰阶段(年11月)
区创建办总结消防平安“四创”活动的成果和不足,并提请区政府通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政府、机关部门
区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平安“四创”活动,将“四创”活动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目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四创”活动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加大公共消防安全投入,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进机关”和当前开展的各项消防专项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确保自身的消防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对本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以新《消防法》宣贯为主的消防安全宣教活动。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的责任主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健全落实消防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要督促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关心和支持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将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列入日常工作内容。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保证营房、车辆、装备达标,保障正常业务经费,推动队伍管理正规化。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的镇乡要同步完成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并推动落实。
(二)企事业单位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单位全面负责”的工作原则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做好各项消防工作,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后,立即组织力量自救逃生及扑救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村庄
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五加强”和“五个一”。即加强消防道路和水源建设,加强村级工业区企业、“合用场所”(原称“三合一”场所,下同)及违章搭建侵占消防车通道和建筑防火间距的排查和治理,加强对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承租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弱势群体的监管和帮教;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确定一名消防专管员,配备一台机动消防泵,设置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
(四)社区
社区要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小区商业服务网点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做到“五个一”,即明确一名消防专管员,设置一个消防警务室(可与社区警务室合并),设置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开展一次大型消防宣传活动(119消防日期间)。
五、创建标准
(一)消防平安机关建设标准
1.组织建设。明确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和联络人,联络人负责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安监局、消防大队)通报相关工作。
2.设施建设。按照国家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确保完好有效。
3.日常管理。督促本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巡查,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宣传教育。每半年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
5.监管有力。每半年组织开展对本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总单位数的1%且不少于18家(总数不足18家的全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所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本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本系统、本行业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下辖的同一单位不发生两起以上的一般火灾事故。被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期整改完毕。
(二)消防平安企业标准
1.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按照《消防法》规定,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年分析一次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研究部署相关消防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3.消防安全责任职责明确并落实。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4.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和宾馆、医院、商市场应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训练,具备基本的防火灭火和引导疏散逃生技能,能够承担单位内部的防火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5.配齐消防器材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齐配全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对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等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7.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消防检查,并记录备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存在“合用场所”情况或“合用场所”符合国家标准,不发生火灾事故。
8.消防宣传教育到位。对新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一次员工的消防教育并组织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岗位人员须经消防专门培训。
(三)消防平安村庄建设标准
1.组织建设。每个行政村应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人数不应少于4名,可由村干部兼任)。志愿消防队应设置相对固定的库室,并配备机动消防泵、简易灭火工具。有条件的村可以配备小型机动车辆。
2.落实责任。村民委员会必须明确村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与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外来人员集居地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管理制度。
3.制度建设。村民委员会必须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建立健全防火检(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并建立工作档案。
4.设施建设。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建设必须与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有条件的行政村要设置室外消火栓;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行政村,要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和消防泵取水埠口;农村进村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严禁设置障碍物;各行政村至少按照每50户1具的标准配备4kg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地点,鼓励家家户户配备灭火器。
5.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防自救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预防、扑救、逃生自救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等消防常识。每个行政村设置不少于2处固定消防宣传平台(消防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橱窗)。村民委员会应落实对孤寡、智障等弱势群体的防火巡查制度,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四)消防平安社区建设标准
1.组织建设。社区应设立消防工作室,确定一名社区副主任或社区干部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工作。
2.防火检查。社区应与所属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年度考评,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社区消防工作室应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并有检查、巡查记录。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应经常对辖区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社区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并建立24小时巡逻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宣传教育。社区应有1-2名志愿消防宣传员,负责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专栏等,居民楼道内应设置消防警示牌;社区内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119宣传日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社区每半年对辖区内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年组织1-2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练;应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宣传资料,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设施建设。社区消防工作室内应设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应配齐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鼓励每个居民家庭配置一具小型灭火器;社区应确保公共消火栓无埋压、圈占、损坏现象,保障消防车道畅通。
六、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消防平安“四创”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是改善我区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区创建“平安”,保障全区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四创”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自的创建工作责任,认真排查、研究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确保创建活动的有序推进;要注意将“四创”活动与当前开展的高层公共建筑、“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等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以“四创”活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分局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力量抓好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合用场所”、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并加强对全区各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小型服务性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区委宣传部要发动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的“六进”活动,加大新《消防法》和消防公益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会消防法制意识。
监察局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和事故责任,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国土资源分局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违法用地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存在非法占地、非法出租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合用场所”、出租房屋等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建设局要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对违法建设“合用场所”建筑,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
文广新闻出版局要以网吧、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在日常审批管理工作中,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文化公众聚集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审核工作,对消防不合格的场所不发经营许可证、不准营业。
安监局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配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工商分局要严格把握市场准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须经消防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凡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许可或审批文件已失效的一律不得通过年检验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被撤销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贸易局要加强对商场、市场、超市(1000平方米以上)和重点加油站等单位的检查力度,确保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城管局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检查力度,确保可燃气体报警仪、推车式灭火器等重点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大对违章搭建、违章代充煤气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完好有效。
质监分局要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抽检力度,依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确保不发生因设备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教育局要以寄宿制学校为重点,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每学期消防知识课不应少于2课时,其中1课时必须安排消防疏散逃生演练。
民宗局要加强对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消防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力度。
旅游局要加强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周边服务设施的消防检查。
民政局要加强对敬老院、福利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检查,重点加强老年人的火场疏散逃生教育。
卫生局要加大对下属医疗单位的消防检查,规范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
供电局要配合政府和消防部门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作坊、小饭店、小企业、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电气消防安全进行督查。对存在电气设备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根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实行停电措施。要配合消防部门参与各类电气火灾事故的调查,及时提供电气技术支持,协助制定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消防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区消防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达标验收标准及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任主任。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广泛发动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以实施,确保消防平安“四创”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贯彻《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完善消防工作机制,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度,有效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镇(街道)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安监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增挂“消防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作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需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由各镇、街道协调解决,日常工作受市公安消防大队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健全并落实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和日常监管范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村(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达标活动,全市40%以上的镇(街道)和60%以上的城市社区(行政村)达标;全市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积极创建“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社区(行政村)”。
三、着力整治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四)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建筑工地、商业“三合一”和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等“九小场所”,以及山林防火为重点,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力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和行业,达到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率100%。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大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力度。注重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内部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切实提高高层建筑自身的火灾防控能力。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业主(居民)的住宅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消防服务管理责任,维护和保养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各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消防职责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市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和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设立公益消防广告牌,督促所属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消防宣传角,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大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力度。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专业检测制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加大社会消防创新管理力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逐步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重点单位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在全市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消防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中介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九)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市消防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已规划消防站建设,完善配置用于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火灾和处置各类应急救援事故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各镇、街道要及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消防水源和道路建设,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十)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政府专职消防队试点推广职业化运行模式,把正在建设的利港消防中队建成一支石油化工类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全力构建完善以现役消防中队为龙头、政府专职消防中队为骨干、派出所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为补充的三级灭火救援网络体系。
(十一)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消防大队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和先进装备应用能力的特训,努力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消防铁军,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十二)强化消防保障能力建设。将消防事业经费、宣传教育经费、装备器材购置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保持适度增长。根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加快消防战勤保障库室建设,强化消防战勤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需要。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经费逐年增长保障机制,确保合同制消防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消防重大问题,努力形成消防监管合力。
一、行动目标
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到“六个确保”(确保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有效;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明确各级各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义务,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肖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主要排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或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建筑防火等级分类、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消防设施配置、灭火救援设施配置、电气防火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完好;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防烟、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楼内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3.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存放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清晰准确的消防标识。
4.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5.高层在建建筑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动用明火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6.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四、任务分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住建、规划、安监、市场监管、文广、教育、卫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局负责组织对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障碍物的查处力度;并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实施之前修建的外墙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温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规划局负责在核发高层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既定规划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
安监局负责做好高层建筑设施、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不予颁发营业证照。
文广局负责依法做好高层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不予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
教育局负责做好各类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卫计局负责做好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高层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广电中心负责经常性和针对性地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应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高层建筑防火和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及时曝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依法应当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建筑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过审批;对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制其使用。要制定高层建筑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单位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练,指导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进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公安局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并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高层建筑内通信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街道)负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实际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公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妥善保管高层建筑消防档案资料。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电气设施设备,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及时排除电气设施和线路故障。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检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器材。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设施完好率。对搭建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或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动员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发放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告知书。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安排专人摸清所属辖区高层建筑的底数,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统一汇总登记造册,上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5日至9月25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辖区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高层公共建筑由其所属性质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全县通报督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务必认清消防安全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识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主动推进落实,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火灾隐患排查一线,全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
(二)夯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高层建筑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跟踪问效,形成治理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做任何工作都应有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物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物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1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签定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班组、部门、班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1、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动火行许可制度及备案,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产生。
2、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设,着力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小火灭得了”。
3、司由保安队员建立“保消合一”的消防队,各�咳嗽弊槌梢逦裣蓝印�
4、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依法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5、强疏散逃生演练,着力提高公司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6、促各部门加强对员工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线路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7、促各部门及仓储客户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二、开展全员消防大教育大培训,着力提高公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1、督促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2、组织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三、编制、落实消防工作计划。
1、制定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落实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50%)名单。
2、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义务消防队员培训计划。
4、制定员工消防救护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5、制定各岗位消防救护应急演练计划。
6、制定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四、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的任务和要求
1、3月份开展春季消防紧急疏散演练。
2、5月份聘请消防人员为员工进行专题讲座。
3、8月份新入厂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11月份开展“消防月”活动、冬季灭火演练。
五、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
1、1月份开展春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五、一”节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6月份开展夏季用电前安全专项检查。
4、“十、一”节前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5、12月份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物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建设,不断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认识,根据沙包堡办事处的安排,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大精神为指导,提高全民消防认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和促进城区建设和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开创“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常识普及”的社区消防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重点
1、总结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2、加强消防业务指导,社区将以书面报告等方法邀请消防工作人员到学校、居民区及辖区重点防火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3、利用一些节假日在群众聚集的地方作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以板报、横幅、标语形式进行不遗余力的宣传活动。
四、实施步骤:
1、社区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本辖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及时部署。
2、完善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社区实际,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工作质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全面推动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3、加强社区基础,社区消防要边建设,边工作。社区每季度对本辖区居民住宅楼防火检查宣传不少于一次,要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学校、商铺,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档案资料,确保社区消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物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
一、定编定岗及培训计划
今年是---物业公司运行的第一年,实行二块牌子(1.---物业管理公司2.曼哈顿管理中心)一套人马,在保留原曼哈顿中心的功能基础上,通过---物业的运作,最终走向市场。定编定岗从厂里的统一管理安排,计划全公司定编37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按照厂里的培训安排参加培训。
二、代租、代收计划
按照厂里的物业管理委托要求,对曼哈顿大楼及将要成的其它物业大楼进行代为租赁,计划完成曼哈顿大楼委托租赁的房屋出租率大于96%,今年完成代租收入不少于149万元,按要求完成水电暖与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保证所辖物业的正常运作。
三、收入计划(物业管理费、代租、代办费)
今年完成物业管理费77.26万元,代租、代办费29.80万元(149×20%),一共为107.06万元。其中曼哈顿大楼物业费及代租代办费合计为98.40万元,其它收入8.66万元。
四、费用支出控制计划
今年其费用支出控制在112万元之内(不包括3000元以上的修理费用),其中:
1.人员工资包括三金总额为:82.56万元(按现48人计算)
2.自担水电费:15.60万元。
3.税金:8.80万元。
4.其它5.04万元。
五、拓展业务、创收计划
1.计划2月底前所属良友家政服务公司开始正式挂牌运作,年创收不少于2万元。
2.组织成立对外扩大管理规模攻关组,派专人负责,争取在年底前扩大物业管理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实现盈利。
六、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1.保持天山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争取先进卫生单位称号。
2.每月24日为例检日。组织有关部门对楼内进行全面的“四防”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限度地消灭各种事故的发生。
3.完成消防部门及综合办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
4.五月份、八月份组织二次保安、工程、环卫等人员参与的消防设施的运用,并结合法制宣传月、禁毒日、消防日开展禁毒宣传,消防宣传等,每年不少于三次。
5.保证所辖物业的治安、消防安全、不发生大的治安事故,杜绝一切火灾的发生。
七、大楼维修、设施设备维修计划(根据大楼拆迁时间待定)
1.大楼沿街外墙的清洗、粉刷、改造。
2.大楼内部的维修、粉刷。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结合疫情防控和水利行业工作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站,负责组织对全镇水利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部署安排,并协调有关指导督查事宜。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监管。要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要指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等措施,有效杜绝违规动火违规储存等不安全行为,要通过网络授课、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升返岗复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基本安全技能。
(二)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要组织对水利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重点排查,要督促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程,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1.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加层扩建;2.是否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施工、投用;3.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4.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5.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6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7.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单位职工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及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全面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要结合实际情况,以“零容忍”的整治态度,强化对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合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督促违规居住人员立即搬离;对于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坚决依法整改;对于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坚决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围绕“全民防火”这个主题加强复工复产、单位防火宣传提示,重点利用手机媒体开展定向宣传、精准宣传、连续宣传,加强对水利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自查。各村、各单位要于5月15日前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二)排查检查。各村、各单位要按照《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有关部门的“三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行业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结合水利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三)督促指导。镇建立攻坚行动督查调研机制,适时组织对各村、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及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同履好职、尽好责。要强化预警、函告、督办、约谈制度的运用,督促落实排查、整治、监管责任。
(二)加强排查,严格执法。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行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1.1登高困难,不易接近火点当着火层在较低楼层时,消防队员可通过登高车辆登髙救火。但由于超高层建筑所在区域的建筑密度大,空间十分狭窄,消防通道常被占用,建筑周边又设有道路隔离带、架空电线、绿化带和广告牌等,导致消防登髙车辆缺少扑救登高面,而消防云梯车的高度有限,形成了“靠不近、够不着、打不到”的局面;当着火层在较高楼层时,消防队员只能通过室内楼梯登高救火。据实验表明,我队体能较好的消防队员空手登楼至8层时,体力明显下降;登至12层时,体力消耗巨大、呼吸急促、站立不稳,最终丧失战斗力。在实际的灭火救援中,消防队员身着5kg重的战斗服,背15kg的空气呼吸器,手提2盘5kg的消防水袋,登至六七层时,便会丧失战斗力。
1.2供水困难,灭火用水不足当超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冷却用水量和控制火灾蔓延扩大的用水量相当大,从消防部队超高层建筑火灾的实战经验看,超高层建筑火灾实际用水量达到每秒几百升。目前,超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的供水量约为每秒几十升,远远达不到冷却、控制的用水量。因此,必须想尽各种方法往高楼供水。消防队灭火常沿外墙或楼梯间铺设水带,但由于超髙层建筑的髙度较高,加之水带的耐压强度和消防车的供水高度有限、铺设水袋的时间较长,所以,常因供不上水而延误灭火的最佳时机。
1.3排烟困难,能见度低在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会产生大量的浓烟。虽然建筑内部装有正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但绝大多数都没有严格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装,没有及时按照规定安装,在发生火灾时,由于室外风压、空气温度与室内不同等的影响,难以达到理想的排烟效果,烟气在1~2min内便会覆盖整栋建筑,导致能见度降低。消防队员背空气呼吸器进入建筑中救人、灭火时伸手不见五指,很难辨清方向,而充装30MPa的空气呼吸器在灭火行动中只能维持20多分钟,即消防队员进入楼层10min后便要返回,否则,消防队员将直接面临高温烟气的毒害,根本起不到救人、灭火的作用。
1.4高空坠物影响作战安全超髙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如果燃烧范围大、火势猛烈,玻璃幕墙、内部平顶采光玻璃、广告牌和空调辅机等会受热坠落,极易造成地面人员伤亡,也会对地面的消防车辆和供水器材造成破坏,影响灭火进程。
2超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防范措施
2.1严把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设计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地方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执行任务。施工单位和监管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的相关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将消防安全贯穿于整个施工环节。消防监督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监督执法工作,严把超高层建筑的设计、审核、验收关。同时,在建筑施工期间,要对消防产品质量、使用明火作业情况和消防系统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在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2.2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超高层建筑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签订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防火负责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业务档案,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要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建筑内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可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制止、纠正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并在管理费用中落实消防经费;消防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超髙层民用建筑的监管力度,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超髙层建筑场所,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组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于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消防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从而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建筑内部消防环境的安全。
2.3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预防火灾、减少火灾损失的有效措施。由于超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各类人员多、流动性大、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要想确保各个消防安全环节不出问题,就必须从内部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着手。公安消防部门要监督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并定期对专职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确保每名队员持证上岗,提髙其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确实提髙超高层民用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超髙层建筑内部单位也要定期组织专职消防队员对普通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授课,以点带面,以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3超高层民用建筑灭火救援技术
根据超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特点,扑救超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必须把握3个方面:救人、排烟、灭火。
3.1坚持救人第一,积极抢救人命扑救超髙层建筑火灾时,消防部队必须牢牢把握“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迅速组成搜救小组,有序组织疏散救人行动。在外部,可利用登高平台车、救生气垫等救人;在深入建筑内部救人时,要划分搜救楼层和区域,以免反复搜救浪费时间。
3.2科学实施火场排烟,创造灭火有利条件火场的烟气是影响内部人员疏散逃生、消防人员灭火救援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想提高灭火效率、增加火场的能见度、减少高温烟气对人的伤害,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排烟措施。消防部队在充分发挥建筑内部固定的排烟设施、自然排烟的同时,也要利用开花水枪、正压式排烟机等进行火场排烟,从而为灭火、救人创造有利条件。
3.3采取战术灭火,保证不间断供水扑救超高层民用建筑火灾所需的用水量十分巨大,能否及时和不间断地供水,以满足前方灭火需要,直接关系着灭火战斗的成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消防队员要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的固定灭火设施灭火,及时启动消防水系,采取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的灭火战术。消防车在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大楼供水的同时,要占领附近的消防栓,确保不间断地向火场供水。
4结束语
关键词 消防安全;安全意识;标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06-0114-02
从火灾统计数据看,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发生在社会单位,抓住了社会单位,就抓住了防控火灾的关键。在重点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廊坊支队基于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四个能力”建设推出的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作为这项制度建设的参与者,谈谈对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一些认识和理解。
1廊坊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概况以及管理现状
廊坊市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11家,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有364家,建立维保合同的有249家,高层建筑有41家,地下建筑有2家。通过对基层单位的调研和对市级重点单位的监管,认为重点单位管理现状还存在如下的问题和不足: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少数单位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日常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走过场,消防设施器材疏于维护保养,未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随意进行装修、改造、变更室内布局等现象屡见不鲜,且屡经整改,多有反复。
2)消防安全管理力量薄弱
消防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在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操作人员中,他们的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且工作流动性较大。即使一些持证上岗人员经过了培训,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重新考核;还有的情况是控制室证件到期后,没有及时参加省级培训;更有甚者,一些单位擅自将消防控制室交由物业进行管理,物业人员由于文化素质等原因根本无法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知识。
3)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许多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虽经消防安全部门的培训,但仍不能认清自身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中的职责;部分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不严密,演练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岗前消防培训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员工消防知识匮乏。
2 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档七表”是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的重要载体。“一档”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档案,包括正卷、副卷两本,正卷主要是对单位消防手续、建筑、水源、方位、重点部位、消防设施、人员组织基础数据进行了详细统计,副卷主要是重点单位定期上报的“户籍化”档案、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制度情况进行存档备案。“七表”即值班记录、消防控制柜运行日登记表、防火巡查日登记表、防火检查登记表、员工消防知识技能培训登记表、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燃气检测、维修记录登记表、清场记录表、动火审批记录表。七种表格都编写了填表说明,规定了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等各项消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频次节点,既整合了日常使用的各类表格,起到了删繁就简的作用,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达到了便于操作的效果。
3 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作用
1)统计梳理,强化培训,培养重点单位“明白人”
一是重点单位在制作标准化档案过程当中,要将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源、重点部位、行政审批手续、“四个能力”建设等各类基础数据进行重新统计梳理。一方面让责任人、管理人进一步熟悉消防设施基本数据,起到了温故知新的作用,另一方面让重点单位对照标准认真梳理行政审批手续、“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随时整改,起到了自查自纠的作用。二是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支队制作了《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并明确了工作内容及时限,并要求将活动照片和参训人员亲笔签字添加到表格当中确保活动开展真实性。
2)严格制度,强化落实,实现重点单位“安全自查”
一是完善修订各类消防安全制度。针对部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不严密、不齐全的现象,标准化档案中规定了重点单位13类消防安全制度名称并附有相关模板;二是制定各类消防标准方便单位查询执行。支队摘取了重点单位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制定了《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水泵房设置要求》等,方便查询执行。三是规范各类表格强化痕迹管理。七种表格是针对七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的,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为例,每个表格都有填写说明,规定了检查时间节点,明确了检查的条款内容,为重点单位实现“安全自查”奠定了基础。
3)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实现重点单位“责任自负”
要求重点单位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专兼职管理人,针对较大的重点单位还将责任人、管理员落实到每个部门、每座建筑,同时要求重点单位认真填写重点岗位人员、志愿消防队人员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并开会宣布或在单位公示。
4 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措施
1)多措并举确保重点单位把握实质
印制了2000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手册》,全部发放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各县(市、区)消防大队,便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与操作;制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建设档案填写说明》,统一了档案制作装订规格,规范了各类表格数据填写标准;分8期对全市101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00余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12个消防大队30余名消防监督员就如何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培训,并对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与指导。
2)迅速推进确保消防管理晋档升级
自7月份以来,支队3次召开重点单位全体会议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就重点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将标准化档案制作情况以及七种表格填写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并要求主管参谋上门进行专业指导,确保重点单位管理晋档升级;每月定期调阅5个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管辖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档案,并就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确保全市范围共同推进平衡发展。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第六条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贵,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八条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
(六)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八)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九)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住宅楼院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六)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
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对整第十八条改期限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检查人员应当督促社区单位或居民家庭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区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基础设施、档案建设
第二十一条社区消防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住宅楼除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以下消防器材:
每单元至少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4具;有条件的社区每户居民家庭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l具;每户配置自救滑绳1副;
第二十三条各个社区要依托社区警务室、保卫室和值班室等设置消防服务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
第五十条街道办事处应设消防工作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培训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防火检查档案。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档案。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其他有关档案
第六章消防宣传培训
第二十七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
(一)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
(二)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
(三)在每个居民楼旁设置消防宣传栏;
(四)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
(五)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有线广播网络,负责平时的消防宣传和火灾时的报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二十九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三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