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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思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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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思路

第1篇

关键词:人民调解 现状 工作对策

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一年多来,基层司法所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这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大法,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履行维稳的首要职责、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1]。

(一)调整策略,把握主动,筑牢矛盾调处“第一防线”。

一是调整静态守候为下沉走访指导,变“半年”、“年终”考核为每周、每月定时走访指导,及时改变“小机关大官僚”作风。二是抓好信息排查,把握主动,调处结合,打好有准备之战。三是抓好一般纠纷调解,力求就地化解。

(二)关注特殊,把握重点,创新思维,突破陈规,依法依规和解,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人们各种观念的转变,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个别人思想陈旧,道德观念淡薄,世俗与法制的较量此起彼伏。

由于一些旧的传统和不良习俗在较长时间内还不能彻底消除,与在新的政治经济下催生的科学文明进步观念形成新的力量对比,构成矛盾纠纷:一是法律规范与社会行为的不规则之间的矛盾,个别人因为不懂法或故意利用法律的边缘特点,以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他人权益进行侵害和影响,如赌博行为、地痞行为、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等行为导致纠纷;二是道德约束与个别人公德意识缺乏之间的矛盾。道德观念淡薄的行为往往在不违法的条件下对他人利益造成影响,这是社会发展进步与部分人思想僵化保守导致的矛盾,大量的婚姻纠纷、家庭纠纷、邻居纠纷层出不穷。

(二)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的新型矛盾。

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已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一些法律法规已在较大程度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变化需要,有些法律法规所保障的公民权益与社会实践需要保护的公民权益存在不对称性,在法律有所不及的情况下,如何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来调解矛盾纠纷,是对人民调解的一个重大考验。

(三)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要求,大调解系统担当的实力单薄。

近年来,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虽然已逐步被各级领导所重视,开展了很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形势和其它维稳力量的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出现了弱化的势头。一是认识有偏差。个别调解员对社会矛盾纠纷所产生的负面效应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本社区的矛盾掌握不及时,不到位。二是调解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没有摆正人民调解工作位置,调解人员心中无目标,工作无压力,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小纠纷不想调,大纠纷调不了,可能使小纠纷酿成大矛盾,大矛盾引发大事端。

(四)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能力与人民群众诉求的现实期盼存在差距。

人民调解员虽有较强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并不较高。事实上,随着城市化推进的深入、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成因复杂化、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范围广泛化、总量扩大化、规模群体化、当事人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激烈化等新特点。即便调解人员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也是难以应付的[2]。个别调解员对法律掌握甚少,仍会在工作中出现超出人民调解的范围、随意调解的行为;调解人员对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界限不清;个别调解员撰写的调解协议质量低甚至违法,以致被法院所撤销,这些都大大削弱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效用发挥。

(五)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不够有力。

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居委调委会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不到位,调解员“进”“出”随意,新手入行较为普遍,具有三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极少。人民调解员队伍业务培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形成制度,调处业务能力提高较慢。由于工作特性处于应对突发,工作不定时,责任重大,非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多,调处对象极端行为频发,时常遭遇极端行为威胁,影响调解员身心健康,调解员爱岗敬业精神受到影响。

三、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和思路

(一)创新工作理念。

第2篇

以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区“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展示人民调解队伍风采、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进一步深化民事纠纷“首选调解”理念,实现调处化解纠纷,共创幸福__的目标。

2015年5月初启动,5月中旬重点宣传,6月以后常规宣传贯穿全年。

(一)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解读法规,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

区司法局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和《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向各大专栏投稿,反映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成绩、人民调解员风采等。制作一批调解主题宣传产品,为人民调解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司法所要积极向区司法局相关信息平台报送稿件,传递工作动态,宣传先进事迹,上报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案例,撰写调研文章等。各“大调解”成员单位,尤其是已经建立调解组织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辟宣传窗口,派发宣传资料,及时进行信息通报。

(二)广泛采用多种宣传渠道,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各“大调解”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单位宣传栏、各街道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张贴人民调解宣传挂图、海报及宣传>!

(三)积极组织人民调解行业活动,展现人民调解工作成绩

为充分展示全区人民调解员的精神风貌,发现树立一批长期扎根一线、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典型,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区司法局将在5月下旬举办__区 “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暨人民调解宣传月专场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及其典型事迹在辖区进行广泛宣传,各“大调解”成员单位、各街道要安排人员出席并参与现场宣传活动。

(四)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引导群众参与,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各“大调解”成员单位、各街道要大力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营造宣传声势,重点讲解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知识和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公开联系方式,接受居民的现场咨询。各街道统一于5月11日-5月22日之间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人民调解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不再另行通知,各街道于5月11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区司法局基层科),区局将派人到各街道检查并邀请记者采访报道。活动开展前,区司法局将提供部分宣传资料,各街道应根据活动主题派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订制带有人民调解标志的小型纪念品;各街道要印制“人民调解便民服务卡”发放到辖区工厂、小区、居民家庭,将调解组织的地址、电话等信息以最直接的方式告知居民,积极邀请挂点律师、义工人民调解员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和社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各街道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辖区内自行组织1-2次现场宣传咨询或其他形式灵活多样、主题鲜明突出的专项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

(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加强业务指导,回归居委会调委会工作职能,提高社区化解纠纷能力;推进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特别是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主要依靠企业自身功能化解劳动争议机制;充分借助并发挥各种行业组织的力量,拓展人民调解在新的行业领域发挥作用。

(二)建立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激励机制

继续推进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调解员队伍建设,拓宽工作思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人才机制等多种模式,加强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出善《__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办法》,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以及调解员办案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效能。

第3篇

2、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制度。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着眼于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预防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重点落实好三排查:即落实街道和社区每半月的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落实特殊时期以及重大节假日其间的重点排查;落实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查。在做好正常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特别要组织好重大事件的集中专项排查活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报告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上报每月调解报表和双周排查情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向市局上报调解报表和分析情况。重、特大矛盾和紧急事件要做到特事特办,不得因工作失误造成无法换回的影响和损失。

4、坚持半月一次的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通过会议及时传达新的调解工作精神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流新的工作经验。

5、指导社区和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履行指导社区和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在档案、资料等方面建立一整套的规范管理模式。

6、完善公调对接管理机制。特别是在2010年建立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建立一整套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机制。成立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小组,拟定出台考核目标。街道调处中心要对各社区、公安人民调解工作室实行考核机制,做到平时与半年、全年考核相结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行为,为适应《人民调解法》的出台做好准备。

8、提倡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想方设法地化解矛盾纠纷,并形成新的调解模式。

9、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下半年完成调解信息各2条。要求信息质量高,有较强的交流性和研读性,禁止从网络上下载。

第4篇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立足职能,增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是不断强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作用,努力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二是不断强化法律保障和服务功能。通过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三是不断强化依法治理功能。围绕平安建设、构建和谐墩头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提高乡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不断强化法律参谋功能。积极主动地为政府的政务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政府依法处理好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二、抓好基础工作,为充分发挥职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一是突出抓好我所硬件和软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标准》,促进司法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好“三新”大讨论活动。二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发展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网络。发挥调委会作用,提高涉法纠纷、群访纠纷和群体纠纷的调解实效。三是充实我所工作人员、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与我镇党委协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调剂充实我所司法行政力量,确保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作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这样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四是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强化保驾护航功能。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的新途径,拓展为“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领域,努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

三、积极推进“三新”大讨论活动,不断提升四种意识,促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规范、和谐、科学发展。

通过积极推进“三新”大讨论活动,要求我们教育引导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自律意识、和谐意识,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统筹协调、驾驭复杂形势、公正司法的能力。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登记、考评、统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按照县局确定的书面调解协议制作范围、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一案一档,按规定备案。

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巩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第5篇

我社区认真组织开展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成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调解员12人。去年调委会共接受矛盾纠纷373起,主要有劳资纠纷、拖欠工资、工商、罢工、合同、建房、工程等矛盾纠纷,成功调解346起,调解排查率100%,成功率93%,基本实现了“无积压纠纷、无可防性‘民转刑’、无自杀和非正常死亡、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的目标。

为了使我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我社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责任明确,为推进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保证。领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是我们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他为我们的工作开展缓解了后顾之忧。版权所有

二是从注重强化调解的“三个功能”入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采取“预防纠纷发生,纠纷专项治理,防止矛盾激化”的工作做法,实施“三早”的工作法,在“防”字上做文章;把握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在纠纷专项治理上下功夫;围绕稳定大局,防止矛盾激化不放松。如:2005年11月9日,在我们调解员在依据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掌握了纠纷的缘由,成功的调解了外来务工人员李勇彰和用人单位龙眼恒骏制衣厂之间的劳资及待遇纠纷,及时防止了双方的矛盾激化,最后双方达成协议。

2005年12月17日,我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父子吵架纠纷事件,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激烈的冲突,幸亏我们调解员及早的发现,及早的疏导、调解,最后在我们调解员的调庭下,终于化解了父子间的矛盾。在春节期间,这对父子来到调委会的办公室感谢我们,称赞我们的调解员工作深入细致、真心诚意,并表示今后两人一定和睦相处。

三是重视调解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作为一名社区调委会的工作人员,除了要有纪律、有觉悟、有耐心外,还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提高社区调解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前提。我们按照“三懂一会”(即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每季度组织调解员学习《婚姻法》、《合同法》、《劳动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调解员依法调解、依政策调解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6篇

摸清实情 找准思路

巴州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地处巴中繁华市区,成立于XX年,辖4个社区居委会,13个居民小组,常驻人口6.9万人,暂住人口3.2万人,驻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48家。王国华自那时起担任街道司法所长,面临辖区下岗再就业人员多、进城务工人员多、弱势群体多、民间纠纷矛盾多,“四多”现状给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针对这一现状,她不怕困难,走访社区和居民,很快摸清了辖区基本情况,她用心梳理出明晰的工作思路。积极建议并争取得到了西城街道党委、办事处一班人高度重视,首先从调解队伍建设、人员素质提高、灵通纠纷信息、落实责任和奖惩等方面入手,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三个月不到各项工作全部到位,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局面。有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各调解网络协调运转,几年来多次受到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表扬和肯定。

用心调解 任重道远

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剪不断,理还乱”费力不讨好,是调解员最大的忌讳。如何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搞好西城人民调解工作,她反复琢磨认真学习研究,总结出一套有目共睹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用她自己的话说必须做到“五要”:

一是认识要提高。三方面的认识,一个不能少。一方面多汇报多请示,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人民调解工作深刻认识。二方面提高人民调解员对自身工作的认识,调解是基层自律、至高无上。三方面是让群众认识调解处理问题,方便快捷、公平合理,从而普遍受欢迎。为了提高这三个方面的认识,王国华三年来写出工作请示、报告、调解案例、经验调查文章30余份;培训教育调解员9场次,宣传鼓励先进调解员3人获各级表彰;积极宣讲人民调解政策,在社区打出了“有纠纷,来调解”的便民承诺,公布的调委会电话成了民间的“110”。

二是队伍要无私。“心底无私天地宽,有事放心让你管”,纯洁的队伍才能办公道的事,是老百姓朴素的追求。所以她积极推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考察公示、社区聘任”的公推公选办法,把社区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优秀楼院长、社区“五老”及社区有一定威信的人员选拔进来,确保了基层调解组织有机构、有人员。四个社区的调解队伍一组成,就受到当地群众的公认。

三是公信要树立。“公生明、廉生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原则处理大小纠纷,讲政策、讲法律、讲事实,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大大提高了西城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力。2011年3月,西城70岁老人刘先厚因家庭赡养纠纷,四处上访指责其幺女夫妻不尽责任,矛盾激烈惊动公安及媒体。王国华立即指导相关人员参加对其家庭纠纷进行调解,苦口婆心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履行赡养协议时再度起纠纷,刘老汉一时怀疑起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作用。王国华再次找到刘老汉和他幺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翻开法律文件规定,指明人民调解在法律中的地位作用,若再不履行诉讼法院时将得到确认后强制执行。让他们父女都明白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度,这场家庭赡养纠纷也在人民调解中得到了化解,并缝补了撕列的亲情。

四是调解要及时。灵通纠纷信息直接影响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得及不及时、调解难度升不升级、调解成功率和巩固率高不高。王国华坚持从XX年起推行在社区楼院小区设置纠纷信息员,建立了信息员定期排查反馈、重大活动期间排查反馈和发现纠纷及时报告制度,确保了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处,主动揽事上身。调解员的手机、座机向辖区居民公开,也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居民。如两口子打架,半夜把调解员喊拢的时候就不少,草坝社区调解员杨志高一个月就遇到了3起。〖1〗

五是责任要落实。王国华积极制定和严格执行辖区负责制、首问责任制和调解包案制,并与基层调解组织签订了工作责任书。凡楼院小区发生的纠纷由小区或居民组调解小组调解、社区调委会派人协助。凡小区或居民组调解不了的纠纷由社区调委会负责调解,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上交矛盾;个别社区调解不了的疑难、重大纠纷才由办事处调委会或独立调解或联合有关部门调解。凡纠纷当事人首先找到哪一级调解组织就由该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决不允许推诿和应付了事;凡出现调解未成功或反弹,甚至纠纷当事人上访,均由责任调解员一包到底,包括自己到上级机关接人劝解。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严格的责任制度以及工作考评,有力促进了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有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第7篇

一、质量并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质量工程

以贯彻落实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不仅要注重人民调解调处纠纷“量”的增加,更要注重人民调解调处纠纷“质”的提高。

一是创新组织形式。2009年要积极争取尝试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可能的情况探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建设工作,不断延伸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提高工作水平。以“四有五无六好”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进程。在“四有五无”的基础上推进“六好”,即组织建设好、预防排查好、纠纷调处好、台帐规范好、信息报送好、文书档案好。鼓励广大人民调解员以作为争地位,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自身形象和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从完善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出发,全面推行“以奖代补”“以绩定补(奖)”“积分计奖”等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量化评比工作,试行“调解明星”量化评比活动,发挥鲶鱼效应,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落实各项培训措施,进一步办好《人民调解指导》刊物,充分利用调诉互动平台,落实法官对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从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人民陪审员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

四是拓展工作领域。在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医患纠纷、劳动纠纷、消费纠纷、重大疑难纠纷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

二、教矫结合,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

2009年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要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矫正工作规范化为目标,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培育社区矫正工作的新亮点,努力实现无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的目标。

一是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奖惩考核机制。对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以奖惩考核量化标准为依据把矫正对象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类,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对犯罪风险较大的矫正对象定为严管,进行重点管控,重点矫正。对普管对象实行正常矫正规定管理,对宽管对象实行按季度考核,鼓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

二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储备人才资源,多方整合力量,利用辖区内的高校资源,逐步实现志愿者队伍的结构优化,充分发挥其在矫正教育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三是探索心理矫正工作。与卫生局建立心理矫正工作室,积极探索心理矫正工作模式,运用心理学方法,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增强他们“再社会”的能力。

四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通过每周一次核对身份,每月一次走访排查,每季度一次动态分析,一年两次走访慰问等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再犯新罪。

三、帮安齐抓,确保归正人员无重新犯罪

一是推行“四帮教”工作机制。“四帮教”即:从精神上帮教,不让其思想滑坡;从情感上帮教,不让其丧失生活信心;从就业上帮扶,不使其游手好闲;从法律上帮教,让其知法守法,不再重新犯罪。

第8篇

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对于整个社会的政治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但基础不牢

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上不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的,大多由村(社区)、单位指派设立,随意性较强。二是调委会主任及其组成人员大多数由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单位职工兼任,由于身兼多职,导致个别调委会形同虚设。三是调解员、调解信息员公众认知度差,自身角色感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企事业单位、行业性区域性组织民调组织的设立还不能达到要求,有的有其名无其实。

(二)司法所对调委会的管理指导难度大

从行政管理体制上看,司法所对农村“两委”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村级组织对司法所安排的工作反应不够积极主动,导致了村级调解工作陷入困局。

(三)奖惩制约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广大的农村调委会和调解员没有办公经费,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就受到了影响,认为自己是在义务的为社会作贡献,能干多少就多少,甚至不想干也是应该的。虽然实行了“以案定补”的资金保障措施,但所补的钱与调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车薪,同时,又没有形成较为普遍的、完善的奖惩制约监督机制,这样就导致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往上移交。

(四)人民调解业务建设创新不够

纠纷发生后,能积极劝说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折中处理。但是在新的形势下,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适应新的人民调解制度,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调解文书规范,内务档案管理规范,形成自己的特色等方面,往往行动与实践滞后,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同时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互动对接,形成“大调解”格局,有效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方面,认识上不深,措施上不力,没有能够形成有效的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政治、经济、社会及形式发展的需要。当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清形势,把好“第一道”防线

要认识到村级调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员生活在群众中能了解千家万户的喜怒哀乐,能利用人熟、地熟,就近便利等优势,及时调解疏导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是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在保一方平安维护广大农村和基层稳定中具有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深化认识,构建“大调解”体系

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中,要本着“人民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为后盾、慎用行政调解”的调解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三种调解的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切实搞好三种调解方式的衔接和转化,提高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履约率,使调解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工作实践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抓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优势,发挥司法调解的后盾作用。二是抓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发扬人民调解的亲和力优势,发挥行政力保障。三是抓好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沟通机制,切实发挥调解的效力。

(三)夯实基础,加强“规范化”建设

在新形势下,特别要注重如下几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要定期开展标准化调委会评定、复核和“四无”村评定活动,促使调委会建设上台阶上水平。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村(居)调委会主任一般可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调解员、调解信息员要配齐配强,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选聘一些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要全面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促使调解队伍素质普遍提高。三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基本情况和调解业务的各种统计台帐和工作记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四)落实经费,保障“经常性”运转

为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稳定基层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定开展,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必须将调解人员的误工报酬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开支计划,按时拨付。二是乡市财政可以按调委会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难易程度据实给予办案补贴,作为调委会工作经费的有效补充。通过形成保障体系,满足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经费需要,有效地激励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经常性的长效运转。

(五)强化责任,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方式较为灵活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因此,广大调解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一方面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范围,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量化分解到村组和单位,可以充分利用综合治理的“一票否决机制”。另一方面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建立专门的人民调解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量化考核,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坏与调解人员的报酬补贴直接挂钩。

第9篇

2018年已接近尾声,现将一来工作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及时调整调委会组成人员,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4次培训,提高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二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到各社区、村、企业、学校等单位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4次,排查出矛盾纠纷33件,全部化解。三是做好重要节假日和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节假日前后会同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办公室等部门分别开展拉网式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梳理化解,及时掌握不稳定苗头,最大限度把群访集访和突发群体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参与劝访8次,劝回130余人次,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坚持落实调委会主任例会制度,积极调动基层调委会的工作人情,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的工作职能。

二、普法宣传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2018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及时制订了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调整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检查、有落实。

(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年初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要求严格按照学法计划学习和抄笔记。组织公职人员对宪法和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二是积极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联合镇妇联、镇综治办、派出所利用3.8妇女节、牛首山庙会、世界无烟日、鸿乐府亭子四次过年贴等节日,开展学习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宗教事务条例、禁毒法等为主题宣传活动,提高辖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三是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如悬挂标语、张贴专栏、会议学习、收听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四是扎实开展“法律八进”工作,通过开展街头宣传、“送法下村”等主题活动、以案释法、发放资料、解答群众咨询活动,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通过合法、正规途径反映利益诉求;2018年来,上街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6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0000余份。

(3)积极打造法律八进示范点,在鸿乐府拱北和团结新村广场打造法治文化长廊,在公交站台及各村粘贴法治宣传展板,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受到市普法办的好评,并接受司法厅领导对普法工作的调研。

(4)我们还通过微信、QQ、电子屏、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画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是群众和干部、青少年的法律素养明显提高。

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1、我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局工作安排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2018年以来,我所按照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工作思路,通过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社区责任人,强化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措施、注重关心帮扶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等工作举措,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悔罪改过自新,全力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推动了我镇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今年,我所累计新增社区服刑人员7人,成功解矫3人,现登记在册15人,完成上级对13名犯罪嫌疑人的评估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没有重新犯罪的发生,并协调镇党委政府和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任某开展了司法救助活动。

2、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所注重加强同镇综治办、派出所以及帮教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彼此间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向,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帮教网络,及时核查平台信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两类人员给予临时救济,及时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坚定悔过自新、融入社会的信念,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全镇共有刑释解教人员96人。截至目前,刑释解教人员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

四、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表现。峡口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政策、法律,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及时解答法律咨询,建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台帐,并有咨询内容和解答记录。2018年来,峡口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群众80余人次,免费代书30余份,有力维护了辖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积极参与镇中心工作

积极配合参与封育禁牧、禁烟禁火、库区湿地补偿、拆除违章建筑等各项中心工作。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深化“三调联动”工作,规范调解工作运作机制,完善各类台账,强化警民联调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在集镇社区等外来人员集聚地完善综合调解和“三调联动”两大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专业知识培训,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及协议文本格式,提升调解员理论水平,更好完成人民调解工作。

第10篇

一、打牢基层基础,加强基层调处组织建设。

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上,我县自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以来,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始终作为巩固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保障措施来抓,在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掌握,复杂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村组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跟踪回访和反馈已调矛盾纠纷协议的履行情况,对存在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协调联合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在村委会(社区)一级,一方面,把选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调整充实和壮大基层调解队伍,任前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择能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好、年轻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法规,熟悉当地情况,群众公认的优秀同志选拔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对不适宜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做到及时更新,对缺漏人员及时补充,村级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优化壮大;另一方面,以乡(镇)党委文件明确村级调解委员会班子和工作职责,按照村委会大小和人口数量,每个村委会(社区)设调解主任1人,委员3—9人,为便于工作协调和职能发挥,根据各村委会具体情况,实行村级调委会主任专任或村委会干部兼任相结合搭建村调委会班子;其三,对村民小组一级,由乡级调解组织配合村委会(社区)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采取群众推选和乡村调委会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配群众信任、有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同志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最基层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就地化解消除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在全县8个乡(镇)、114个村(居)民委员会791个村民小组建有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调解人员达2574人,其中乡(镇)村两级有调解人员992人,村民调解小组有调解员1582人,同时在县内接边乡(镇)之间,跨区域邻边县乡之间建立了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与接边泸西、陆良、邱北、罗平等接边县乡签定了接边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协议,县内乡镇之间互签了联防联调工作协议,人民调解队伍的逐年发展壮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延伸,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在基层一线通过调解组织的扎实工作得以遏制和消除。

在人民调解场所建设上,乡(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司法所,与司法所合并办公,设立有独立的调解室,做到了调解制度、程序、纪律规范上墙,有必要的桌椅等办公条件,调处的矛盾纠纷制作有文书卷宗,有台帐档案。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遵循因地制宜、经济使用的原则,设立有单独的调解室,做到了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签、有桌椅、有台帐表册,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制作有法制宣传登记表、简易纠纷调处登记表、疑难纠纷登记表,卷宗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统一格式,相关材料完整,手续完备,同时制定下发了下访调查、信息报告、回访反馈和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每月由司法所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整改,村级调解室工作统一规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在人民调解队伍能力建设上。一是把调解人员培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就近组织,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调解培训、下乡培训等多种方式,邀请上级领导、相关部门资深人员,专门抽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对人民调解工作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剖析点评典型案例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基层调解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知掌握和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为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分批次有针对性地组织乡(镇)村调解主任参加上级培训、到邻县邻边和县内乡(镇)之间学习交流取经,吸纳借鉴他人经验典型为己用,提高调解人员在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实践本领,近年来,我县在认真组织参加系统组织集中统一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加强与邻县邻边的相互交流和观摩学习,在县内分批次组织调解主任进行现场学习交流,达到了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的效果;三是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帮助,经常性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实行司法所人员连片包村的办法抓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适时对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帮助,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基层调解人员的实战经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熟悉法律、掌握政策、精通调解、会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

二、预防宣传为先,抓信息掌握和纠纷防控工作。

在调处机制建设当中,重点围绕“调”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统一排查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在抓好矛盾纠纷经常性调处化解的同时,坚持季度集中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排查,由各地制定符合其具体情况的排查方案,统一时间共同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接边地区以传真、电话、信函和人员往来保持经常性沟通与联系,做到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早做好预防消除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治安案件。信息联络和反馈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缘、地缘优势,及时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经常性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特点及其解决的办法措施,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领导接待机制,把每月的25日定为局长、所长接待日,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解答、回复、分流和督办。疑难复杂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注重通过部门联动协作进行有效资源整合,提高调解的有效性,对复杂疑难纠纷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调处的,及时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政法委报告,明确牵头部门,指定责任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力量联动,开展联合调处,确保真正解决问题。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机制,对已经处理和解决的矛盾纠纷,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定人联系,不定时到其家中进行回访,做到经常性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思想动态和心里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分管联系乡(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司法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地发生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调处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视其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引发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聚众上访的,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在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宣传与预防、宣传与教育、宣传与普法相结合,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预防为重点开展工作。一是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开展法制讲座、设立法律咨询点、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坚持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时,组织当地群众现场旁听,讲事实、辩法理,调处一片,教育一村,教育引导当事人和广大民众自觉学法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正规渠道反映利益诉求,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三是在基层人民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温馨提示,教育引导群众在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同时,本着遵从法律、尊重事实、互谦互让、以和为贵的原则,力求通过调解文化搭建双方心灵沟通平台,化解矛盾,并通过温馨提示营造良好调解氛围,使当事人双方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解决处理问题。

在抓基层一线情报信息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师宗县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情报上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定人连村摸排清查各地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及其特点,注意随时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基层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对策,按月进行上报分析,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见、预防和化解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三、创新激励机制,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

在落实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经费、培训经费财政承担的基础上,2008年司法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基层一线调解维稳功能,创新基层人民调解员报酬激励机制,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员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并与财政联合行文出台了《师宗县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实施意见》,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标准为简易纠纷每件定补5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定补50元,热点纠纷每件定补100元,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200元,特别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300元的标准进行以案定补,把调解案件与落实报酬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以“计件”补助方式统一规范固定下来,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按季度由县局抽人到各乡(镇)通过抽查、回访、阅卷宗等方式进行考核兑现。“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避免了调解员在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以发放“计件”工资的形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调解员的报酬问题,进一步激活了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纠纷调处数量、质量有大幅度上升,2008年与2007年相比纠纷调处上升近70%,且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卷宗,痕迹管理走向规范。二是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得到调动,化解纠纷能力显著提高。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来,遵循“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打破大锅饭思想,调解员在经济上有了一定补助,工作得到社会肯定认可,调解员主动介入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以案定补”实施以前的推拖慢延现象变为自觉行动,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机制得到有效保障,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得以落实,基本做到案结人和,用较少的经费投入化解处理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三是调解网络得到有效带动。按照构建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在县一级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组建了师宗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县直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室,在乡(镇)健全完善村级调委会及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横纵结合的调解网络,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延伸。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有效运作,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激化了基层调解组织活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方便及时快捷、操作成本较低、亲和力较强、兼之调解组织体系完善、调解队伍庞大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四、坚持公正原则,狠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情况,用工作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二是注重发挥基层调解人员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时刻关注各村各寨的矛盾纠纷发生动向和接边矛盾纠纷可疑迹象,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土地、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接边地区的联络沟通,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属性,明确责任主体,多家互联互通,共同协作解决因山林、土地、葬坟、资源争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坚持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基层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村委会调处矛盾纠纷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复杂疑难纠纷县乡两级共同协作解决;五是注重加强与毗邻泸西、陆良、罗平、邱北等接边地区的沟通协作与联系,以电话、传真、信函、人员往来等多种形式互联互通社会稳定动态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对接边地区矛盾纠纷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消除;六是开辟老、弱、病、残、贫维权绿色通道,对老年人赡养就医、未成年人抚养就学、侵害残疾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发现苗头、及时介入,说理讲法,预防疏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七是认真做好“148”电话咨询解答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148”专线经常保持畅通,有专人值班解答,对来信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能答则答、能办则办、急事特事及时向领导报告,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告知办理渠道和途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及时向领导汇报提供上门服务。2006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892件,调处成功9635件,调处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96件109人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121件826人次,防止劝解民间纠纷引发群众性械斗114件,4868人次,避免和劝解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89件3237人次。基本达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分流、为公安排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的,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显著发挥。

在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为督促落实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师宗县各级调解组织对已调矛盾纠纷实行回访反馈制度,定人定案不定时对已调矛盾纠纷进行回访落实,做到一般纠纷适时回访、重点纠纷定期回访,随时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心理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和苗头上抓死已调矛盾纠纷再次出现反复。同时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配合,创新调解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人民法院在受理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案件过程中,邀请基层调解人员参加,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对于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事实清楚明了的调解协议,在立案前和时依法依理说服疏导,教育引导,讲清说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开导督促双方各自履行协议,自觉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对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存在瑕疵、调解程序不合法不规范的依法进行庭前调解,尽最大限度在调解阶段达成协议解决问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尚未经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的民事案件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与调解,在时或立案前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减少当事人在情感、经济等方面带来的负担,在村(社区)一级,通过基层“三室一庭”建设,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流动法庭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联合办案,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做到警力下移、机制联动、现场办公、联合调处,许多民事案件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联合互动得到有效化解和及时处理,调解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得到较好维护,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得到良好融合,联合互动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第11篇

一、打牢基层基础,加强基层调处组织建设。

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上,我县自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以来,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始终作为巩固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保障措施来抓,在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掌握,复杂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村组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跟踪回访和反馈已调矛盾纠纷协议的履行情况,对存在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协调联合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在村委会(社区)一级,一方面,把选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调整充实和壮大基层调解队伍,任前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择能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好、年轻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法规,熟悉当地情况,群众公认的优秀同志选拔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对不适宜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做到及时更新,对缺漏人员及时补充,村级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优化壮大;另一方面,以乡(镇)党委文件明确村级调解委员会班子和工作职责,按照村委会大小和人口数量,每个村委会(社区)设调解主任1人,委员3—9人,为便于工作协调和职能发挥,根据各村委会具体情况,实行村级调委会主任专任或村委会干部兼任相结合搭建村调委会班子;其三,对村民小组一级,由乡级调解组织配合村委会(社区)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采取群众推选和乡村调委会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配群众信任、有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同志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最基层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就地化解消除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在全县8个乡(镇)、114个村(居)民委员会791个村民小组建有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调解人员达2574人,其中乡(镇)村两级有调解人员992人,村民调解小组有调解员1582人,同时在县内接边乡(镇)之间,跨区域邻边县乡之间建立了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与接边泸西、陆良、邱北、罗平等接边县乡签定了接边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协议,县内乡镇之间互签了联防联调工作协议,人民调解队伍的逐年发展壮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延伸,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在基层一线通过调解组织的扎实工作得以遏制和消除。

在人民调解场所建设上,乡(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司法所,与司法所合并办公,设立有独立的调解室,做到了调解制度、程序、纪律规范上墙,有必要的桌椅等办公条件,调处的矛盾纠纷制作有文书卷宗,有台帐档案。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遵循因地制宜、经济使用的原则,设立有单独的调解室,做到了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签、有桌椅、有台帐表册,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制作有法制宣传登记表、简易纠纷调处登记表、疑难纠纷登记表,卷宗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统一格式,相关材料完整,手续完备,同时制定下发了下访调查、信息报告、回访反馈和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每月由司法所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整改,村级调解室工作统一规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在人民调解队伍能力建设上。一是把调解人员培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就近组织,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调解培训、下乡培训等多种方式,邀请上级领导、相关部门资深人员,专门抽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对人民调解工作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剖析点评典型案例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基层调解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知掌握和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为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分批次有针对性地组织乡(镇)村调解主任参加上级培训、到邻县邻边和县内乡(镇)之间学习交流取经,吸纳借鉴他人经验典型为己用,提高调解人员在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实践本领,近年来,我县在认真组织参加系统组织集中统一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加强与邻县邻边的相互交流和观摩学习,在县内分批次组织调解主任进行现场学习交流,达到了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的效果;三是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帮助,经常性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实行司法所人员连片包村的办法抓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适时对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帮助,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基层调解人员的实战经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熟悉法律、掌握政策、精通调解、会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

二、预防宣传为先,抓信息掌握和纠纷防控工作。

在调处机制建设当中,重点围绕“调”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统一排查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在抓好矛盾纠纷经常性调处化解的同时,坚持季度集中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排查,由各地制定符合其具体情况的排查方案,统一时间共同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接边地区以传真、电话、信函和人员往来保持经常性沟通与联系,做到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早做好预防消除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治安案件。信息联络和反馈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缘、地缘优势,及时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经常性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特点及其解决的办法措施,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领导接待机制,把每月的25日定为局长、所长接待日,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解答、回复、分流和督办。疑难复杂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注重通过部门联动协作进行有效资源整合,提高调解的有效性,对复杂疑难纠纷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调处的,及时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政法委报告,明确牵头部门,指定责任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力量联动,开展联合调处,确保真正解决问题。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机制,对已经处理和解决的矛盾纠纷,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定人联系,不定时到其家中进行回访,做到经常性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思想动态和心里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分管联系乡(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司法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地发生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调处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视其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引发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聚众上访的,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在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宣传与预防、宣传与教育、宣传与普法相结合,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预防为重点开展工作。一是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开展法制讲座、设立法律咨询点、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坚持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时,组织当地群众现场旁听,讲事实、辩法理,调处一片,教育一村,教育引导当事人和广大民众自觉学法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正规渠道反映利益诉求,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三是在基层人民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温馨提示,教育引导群众在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同时,本着遵从法律、尊重事实、互谦互让、以和为贵的原则,力求通过调解文化搭建双方心灵沟通平台,化解矛盾,并通过温馨提示营造良好调解氛围,使当事人双方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解决处理问题。

在抓基层一线情报信息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县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情报上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定人连村摸排清查各地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及其特点,注意随时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基层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对策,按月进行上报分析,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见、预防和化解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三、创新激励机制,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

在落实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经费、培训经费财政承担的基础上,20*年司法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基层一线调解维稳功能,创新基层人民调解员报酬激励机制,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员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并与财政联合行文出台了《*县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实施意见》,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标准为简易纠纷每件定补5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定补50元,热点纠纷每件定补100元,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200元,特别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300元的标准进行以案定补,把调解案件与落实报酬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以“计件”补助方式统一规范固定下来,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按季度由县局抽人到各乡(镇)通过抽查、回访、阅卷宗等方式进行考核兑现。“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避免了调解员在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以发放“计件”工资的形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调解员的报酬问题,进一步激活了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纠纷调处数量、质量有大幅度上升,20*年与20*年相比纠纷调处上升近70%,且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卷宗,痕迹管理走向规范。二是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得到调动,化解纠纷能力显著提高。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来,遵循“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打破大锅饭思想,调解员在经济上有了一定补助,工作得到社会肯定认可,调解员主动介入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以案定补”实施以前的推拖慢延现象变为自觉行动,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机制得到有效保障,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得以落实,基本做到案结人和,用较少的经费投入化解处理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三是调解网络得到有效带动。按照构建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在县一级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组建了*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县直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室,在乡(镇)健全完善村级调委会及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横纵结合的调解网络,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延伸。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有效运作,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激化了基层调解组织活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方便及时快捷、操作成本较低、亲和力较强、兼之调解组织体系完善、调解队伍庞大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四、坚持公正原则,狠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情况,用工作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二是注重发挥基层调解人员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时刻关注各村各寨的矛盾纠纷发生动向和接边矛盾纠纷可疑迹象,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土地、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接边地区的联络沟通,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属性,明确责任主体,多家互联互通,共同协作解决因山林、土地、葬坟、资源争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坚持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基层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村委会调处矛盾纠纷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复杂疑难纠纷县乡两级共同协作解决;五是注重加强与毗邻泸西、陆良、罗平、邱北等接边地区的沟通协作与联系,以电话、传真、信函、人员往来等多种形式互联互通社会稳定动态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对接边地区矛盾纠纷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消除;六是开辟老、弱、病、残、贫维权绿色通道,对老年人赡养就医、未成年人抚养就学、侵害残疾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发现苗头、及时介入,说理讲法,预防疏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七是认真做好“148”电话咨询解答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148”专线经常保持畅通,有专人值班解答,对来信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能答则答、能办则办、急事特事及时向领导报告,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告知办理渠道和途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及时向领导汇报提供上门服务。20*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892件,调处成功9635件,调处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96件109人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121件826人次,防止劝解民间纠纷引发群众性械斗114件4868人次,避免和劝解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89件3237人次。基本达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分流、为公安排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的,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显著发挥。

在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为督促落实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县各级调解组织对已调矛盾纠纷实行回访反馈制度,定人定案不定时对已调矛盾纠纷进行回访落实,做到一般纠纷适时回访、重点纠纷定期回访,随时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心理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和苗头上抓死已调矛盾纠纷再次出现反复。同时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配合,创新调解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人民法院在受理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案件过程中,邀请基层调解人员参加,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对于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事实清楚明了的调解协议,在立案前和时依法依理说服疏导,教育引导,讲清说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开导督促双方各自履行协议,自觉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对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存在瑕疵、调解程序不合法不规范的依法进行庭前调解,尽最大限度在调解阶段达成协议解决问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尚未经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的民事案件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与调解,在时或立案前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减少当事人在情感、经济等方面带来的负担,在村(社区)一级,通过基层“三室一庭”建设,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流动法庭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联合办案,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做到警力下移、机制联动、现场办公、联合调处,许多民事案件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联合互动得到有效化解和及时处理,调解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得到较好维护,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得到良好融合,联合互动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五、注重痕迹保存,规范卷宗档案管理。

第12篇

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己任,以巩固基础、拓展领域、创新机制、建立联动、强化效果为总体工作思路,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开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一)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职能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发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结构的变动以及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民间纠纷在性质、规模、形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调解纠纷的范围也从以往的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拆迁安置、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及医药费等方面纠纷增多,呈现出成因复杂、主体多元、规模扩大和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等特点,给社会稳定增加了新的不安定因素。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平等协商,化解矛盾,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预防和调解了大量社会难点、热点纠纷。近三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239件,调解成功515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通过对这些纠纷的有效化解,消除了大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促进了我县的和谐稳定。

(二)人民调解组织形式不断*富,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我县大力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已经形成镇、村、小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还在企业内部成立了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重大纠纷不出县。

(三)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得到规范,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加强。针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特点,由县司法局组织建立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纠纷登记、学习例会、统计台帐、文档管理、跟踪回访、考核评比等工作制度,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规范运转。目前我县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达到“六有”、“四规范”的标准,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人民调解工作以其便捷、经济、高效的优势深入人心,已经成为广大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

(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民间纠纷集中排查治理活动,对矛盾纠纷坚持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了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二是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镇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动调解协作机制。需要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调解的,邀请有关部门参加调解,强化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建立完善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机制。全县各级调解组织不断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对于比较突出的、多发性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为领导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四是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县司法局主动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有机衔接,为群众化解纷争,为政府排忧解难。

(五)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调解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为己任,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准确地把影响稳定和可能引发的倾向、苗头性问题排查出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疏导,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

二、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任重而道远。目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人民调解工作缺少专职力量,职责任务重叠现象严重。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之一,县司法局肩负着我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部署、政策调研、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职能,镇司法所负责具体落实,但目前司法所人员偏少,不利于工作开展。同时,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的缺乏,给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推动也带来一定难度。

(二)我县人民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业务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矛盾和涉法涉诉纠纷普遍增多,过去传统的调解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调解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才能胜任人民调解工作。目前我县人民调解队伍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很少,人员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调解组织网络发展还不均衡,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强。各镇人民调解组织已建立完善,但一些调解组织的网路还存在漏洞,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流于形式。

三、对策与今后打算

针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使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一)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构建我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配合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配合联动,全社会齐抓共管,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合理配置调解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以和谐的方式平息纷争,化解干戈,促进我区的和谐稳定。

(二)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人民调解队伍,探索通过公益性岗位的形式招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协管员,缓解司法所长的工作压力,确保各镇人民调解工作有专人负责落实。

第13篇

文章标题: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总结与工作思路

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新西岗”建设中,努力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优良的法制环境是我们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今天,借举办干部论坛的机会,我从三个方面谈点认识和体会:二、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普法为先导,以法律服务进社区为载体,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通过“一五”至“四五”普法,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为“新西岗”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中:开展“法律在您身边”系列活动,推行完善“五个一”工程即:全区每个社区有一名义务法律顾问;开辟一条法律咨询热线;设立一个法律知识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制课堂;有一个法律图书角使社区居民遇有一般法律问题不出社区就可得到解决,形成了法律服务与群众“零距离”的“五进社区”工作模式,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的好评。法律援助工作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辽宁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大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为农民工讨要拖欠工资实施法律援助,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省、市政府对我们的做法给予肯定,市内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送书入户活动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全区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10余万元,编印“一书四指南”即:《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外来劳务人员法律知识指南》《人民调解指南》《公证指南》《法律援助指南》免费向社区居民发放,做到“一户一册”。近年,围绕旧城区改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的做法被市司法局推广。指导石道街小学开展的“少年模拟法庭”大赛活动被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联合制成光盘向全国发行。虽然,我们在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典型城区相比,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在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亟待提高。一是个别部门和行业的领导对法制化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在执法环节上,部分执法人员秉公执法的意识淡薄,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二对企业员工、外来人员普法教育亟待加强和完善,普法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改制企业,普法网络不健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跟不上。在街道社区,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目前,对这部分人的普法宣传教育问题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三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一是街道司法所编制和级格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司法助理员兼职过多,基层司法队伍不够稳定、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司法行政干部的综合素质还不高。以上这些差距和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三、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及措施随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大大连”及“新西岗”建设步伐的加快,司法行政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突出表现为“七变”:一是社区内涵变大;社会功能的回归,导致社区包罗万象。二是社区法律服务对象变多;三是社区依法治理变难;四是社区依法治理的战线变长,安居拆迁,人户分离、导致管理乏力;五是社区法律援助工作量变大;六是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变广;七是社区治安任务变重。新形势的变化,为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紧紧围绕“保持地区稳定,强化依法治区、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一中心工作,完成好以下任务:一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向多样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转变,实现大众传播媒体和专门法制教育机构的有机结合;二是由同一法制教育内容向因人、因需划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转变,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宣传教育效果;三是变等待式法制宣传教育为跟踪式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加强重点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转变传

统的教育方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从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健全制约措施入手,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尤其是要搞好《行政许可法》的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重点抓好《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通过“七抓”即:抓领导、抓机构、抓窗口、抓青少年、抓活动、抓帮教、抓阵地在全区逐步形成一个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格局。二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服务领域,促进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新发展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方针,首先要加强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硬件建设,争取领导的支持,投资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施,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办案效率。其次要加强基层专职队伍建设,使街道司法助理从繁忙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做司法工作,社区法律顾问要积极配合、拾遗补缺、确保一方平安,化解群众矛盾,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第三,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实现“148”法律服务专线联网,构筑起随拨随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的法律咨询快速回应网络,使之真正成为联结法律服务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三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以“发现早、控制住、处置好、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建立“一校、一庭、一员”法制学校、人民调解庭、人民调解员的基层调解工作新机制,要在街道建立法制总校、社区建立法制分校,担负起辖区法律知识的辅导与宣传。在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庭,力争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从单一化的“小调解”向多元化的“大调解”方向发展。四开展真帮实教,广开就业渠道,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要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组织建设为切入点,建立一支由司法助理、派出所干警、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及刑释解教人员亲友为成员的安置帮教队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好“四关”接收关、管理关、帮教关、安置关,坚持“五项”工作制度:例会制度、走访制度、“通气”制度、谈心制度、档案制度杜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脱管失控现象,做到“五谈”谈思想找根源,使其知罪错、谈法律讲法纪,使其认罪服法、谈教训讲危害,使其迷途知返、谈家常问情况,为其排忧解难、谈未来讲前途,使其热爱生活“五清楚”犯罪原因清楚家庭状况清楚就业状况清楚思想状况清楚社交情况清楚确保帮教对象、帮教关系、帮教责任、帮教时限“四落实”。要开发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档案,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走向实。要主动与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及街道协调,挖掘就业岗位,积极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再就业,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五贯彻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确保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当前,司法行政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认真组织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提高对加强执政能力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提高执政能力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把学习全会精神与开展创建“三个一流”活动结合起来;同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服务型机关结合起来,制定措施、落实制度,找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点,把学习的落脚点放在本部门工作的实践创新上,紧紧围绕“新西岗”建设目标,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职责,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利用区辖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公证等资源,探索为“四区二带”和大的经济项目主动上门服务,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的新途径、新办法。加强对机关干部、街道司法助理、律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关于依法行政从严治警的“十条禁令”》《关于加强政风和行风建设的八条规定》和《大连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八不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为建设“新西岗”、为我区经济发展和软环境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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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全镇司法行政工作要以十精神为统领,积极倡导“主动、实干、创新”精神,继续深化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练足“为民、务实、清廉”三项基本功,着力打造“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核心职能,以“和为贵”抓人民调解筑牢第一道防线,以“法为上”抓法制宣传夯实法制基础,以“实为要”抓法治创建加快法治进程,以“人为本”抓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减少社会对抗,以“民为大”抓法律援助保障民生,以“义为先、诚为重”抓法律服务强化行业管理。紧密围绕司法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发挥好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的行政作用。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围绕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主线,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全面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扎实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好指导、协调、统筹、监督作用,把法制宣传工作做的更加深入、更加广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和部门的优势和主导作用,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提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健全法治监督体系,注重普法载体建设,增强趣味性,实用性,寓教于乐,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着力提普法覆盖面。

(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开展规范化建设,不断改善基层落后面貌。继续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建设规划,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纠纷、物业管理、工业园区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逐步健全涵盖全镇各行业、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同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相结合,在调解的过程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作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下,防止各类矛盾纠纷叠加蔓延。

第15篇

1.人民调解工作

我县在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构造的积极努力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各乡镇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如城郊乡“三结合、三到位”调解法、*镇“亲友团”调解法、杨士岗镇“会诊制”调解法、肖寨门镇“现场体验”调解法,均起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推广。值得一提的是,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在中国时事出版社《基层维稳与综治探索实践》刊物中发表。2009年,我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86件,重大疑难纠纷81件,纠纷重点人78人,纠纷重点户47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39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74件,调解率达到99%,调解胜利1570件,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23件.这些基础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2、法律宣传工作。

一是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依法治理宣传活动。年初以来,共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3次,开办法律培训班3次,发放各种普法宣传书籍和资料2万余册(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二是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工厂活动。全县每个村和社区都配有法律顾问,帮助村民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制校长为中小学校讲法制课10余场次,受教导达2万余人次。三是积极创新普法宣传载体,人民群众法制教导渠道进一步拓展。

3.法律援助工作。

今年,投资2万余元进行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造,设立了法援主任、接待审批、残疾人接待三个办公室,面积接近70平米。对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装修,更新了办公设备,为残疾人开辟了“四个无障碍”维权通道,提升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硬件建造水平。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应援尽援”原则,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社会低保边缘户纳入到法律援助工作范围,全年共办理援助案件93件,其中诉讼43件、民事50件、结案88件。

5.安置帮教工作

继2009年第二次对两劳释解人员进行了大规模普查,圆满完成了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在基层单位,对两劳人员实行党员、干部“一帮一”责任制。全年对两劳释解人员的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100。

5、窗口工作

公证处全年办证331件,律师全年办案130件,担任法律顾问10家,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实现了无假证(案)、无投诉、无上访质量目标要求。

二、2010年工作思路:

1、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做好重点层面的法制宣传教导。明年是“五五”普法验收年,为此,要利用多种形式,增强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创新普法载体,大力推进全县依法治理,完善普法考核验收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

2、大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开展“三抓四防”的人民调解活动,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造,培训调解队伍,推进司法所立户列编工作。

3、进一步增强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帮教构造,摸清底数,重点人员实行重点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