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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是提高各学校、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
1、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2、提高师生和员工(主要是教师和员工,不提倡学生参与灭火)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5、检查与考评:
(1)对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通过“消防安全知识问卷”的方式进行检查。
(2)对师生的消防技能和安全逃生技能的检查,通过实际操作消防设施设备灭火,组织消防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进行检查。
(3)对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进行实地察看进行检查。
(二)交通安全
1、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只有有了很好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防卫意识,才能确保交通的安全。各学校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2、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学校中教师私车进入校园的管理,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停车场地,确保师生安全。
3、加强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广大家长加强教育,通过签定《告家长书》等,明确家长在监护学生交通安全,特别是禁止乘坐无证无牌机动车方面的责任。
4、加强校车的管理,完善校车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
5、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学校门通警示标识标牌的设制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无证无牌机动车的清理整治工作。
6、检查与考评:
(1)对广大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知识通过“交通安全知识问卷”的方式进行检查。
(2)检查学校与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的情况。
(3)实地查看学校教师的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情况。
(4)对有校车的学校,将检查学校落实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三防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我市66所学校的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即“三防设施”)建设工作得到了__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经由__市十二届市委第六十八次常委会议和十六届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付诸实施,目前,全市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已基本到位。
1、建立健全学校保安24小时值班.专职保卫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2、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防盗门窗、楼梯扶手、以及各种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3、学校技防设施大多是电子精密仪器,各学校要加强维护管理,对监控记录下的音像资料,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外泄。同时,要有效避免因天气原因导致学校教学设备损坏及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检查与考评:
(1)将不定期抽查学校保安值勤、值守的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门卫值班记录》、《外来人员进入学校登记册》等。
(2)不定期抽查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3)对学校保安及值班人员使用、维护技防设施设备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学校保安及值班人员使用技防设施
设备的记录进行检查。二、学校后勤管理
(一)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
1、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安全许可证》,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学生就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学校必须确保学生就餐的卫生和午休时段的人身安全。参与组织管理学生就餐的人员依法按劳计酬(不能免费就餐),并负责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必须落实到人。学校食堂实行成本经营,明确非盈利性质,落实好国家对贫困生的生活补助政策。按标准配备学生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接受卫生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2、学校食堂的经营方式。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禁止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人或社会团体经营,并妥善处理好食堂经营遗留问题。
3、学校食堂的劳动用工。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非全日制劳动用工的,可签定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校方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全日制用工的学生食堂,按学期签定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工资按月支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两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应当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接受校方的规章制度管理。发生劳动争议后,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进行处理。
4、学校食堂的大宗食品采购。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必须按照《__市学校学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招标时请纪委监察及教育主管部门派人参加,完职中及同规模学校原则上单独组织招标采购,其余学校学生食堂,提倡相邻片区学校联合招标采购,以利优质优价,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建立长效价格平衡运作管理机制,招标采购资料交学校安全及后勤产业办和工商部门备案。
5、学校食堂的成本核算。学校食堂的成本核算,应包括以下内容,原辅材料,水电气费、工人工资、参与组织学生就餐人员加班合理费用,低值易耗品,设施设备维修费用,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费用,食堂文化美化建设费用等。学校食堂应做好节水、节粮、节能等工作,尽量降低成本。
6、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机制。学校必须成立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人员、学生、教师、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食堂卫生、菜品质量、服务态度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评价的资料归档,作为评价学生食堂经营管理优劣的重要依据。食堂菜谱必须提前一周公布。
7、学校食堂的收费和财务管理。包餐制学校学生就餐收费按月收取,分农村和城市,由教育局按月(季、期)公布最高限额。月底退还学生(或家长)缺餐伙食费。非包餐制学校学生就餐,提倡自助刷卡消费。对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不按标准收取伙食费及变相多收费的,将学生食堂收入给教师发钱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生食堂实行独立核算,学生食堂财务与学校财务分别做帐,分别核算,做到收支平衡,学生食堂的财务列入校务公开的内容,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教育局对学生食堂财务实行内审监管。
8、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档案要求。下列内容是学校食堂管理和档案的必备内容:证照、信息公示、招标采购索证、试尝留样、责任追究、应急预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11个制度、__市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9、检查与考评:
(1)检查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安全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抽查学生就餐是否坚持自愿原则(抽查学生)。
(2)检查学校是否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工作签定用工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情况(查资料)。
(3)检查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是否按照《__市学校学生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4)检查学校食堂的成本独立核算情况,学校食堂的各类支出的比例是否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学校食堂的收费和财务管理是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
审计。(5)检查学校是否成立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人员、学生、教师、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并抽查小组成员履职情况。
(二)学校小卖部规范化管理
1、非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准开办小卖部,寄宿制学校开办小卖部,应按相关规定重新办证、建制,由学校负责开办。只卖学具、生活日常用品,禁止卖小食品及饮料,微利经营,其财务并入食堂统一管理。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的养成教育,禁止学生购买学校周边摊点的食品。积极配合工商、城管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小商小贩的整治工作。
2、检查与考评: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学校是否符合条件开办小卖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符合开办的学校资质、出售商品情况进行检查。
(三)学校饮用水规范化管理
1、自备水源必须经疾控中心检测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供水。
2、学校应向学生免费提供饮用开水,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3、使用桶装水应本着学生自愿,将桶装水纳入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范围,建立收支登记簿。
4、学校应成立学生饮用水管理机构,并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5、检查与考评:
(1)检查学校自备水是否符合卫生执法部门的规定(检查是否有由卫生执法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单》或《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2)对学生饮用开水(桶装水)费用的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四)学生宿舍规范化管理
学生宿舍的劳动用工,按学生食堂劳动用工进行处理。
1、学生宿舍应按标准150:1配备卫生管理员(生活老师),并持健康证上岗。
2、学生宿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应急设备,从业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消防设备。
3、学生宿舍必须制定宿舍管理、值班守护,消防、清洁卫生、财物保管、设施设备等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严重违纪处理规定等。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信息必须公示上墙,岗位职责落实,确保24小时值守。
5、学生宿舍档案内容按下要求规范存档:公寓(宿舍)平面图、建筑结构、面积、消防设施设备布局资料;公寓(宿舍)从业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劳动用工合同;公寓(宿舍)卫生安全组织机构;校级领导、专(兼)管理人员、负责人分工岗位责任制度(包括:工作责任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内容)和其他管理制度;公寓(宿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寓(宿舍)出入管理记录、值班巡守记录、学生住宿基本信息、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排障记录、清洁卫生消毒记录;公寓(宿舍)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记录(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学习笔记、培训人员及人数、考核记录);公寓(宿舍)相关公示制度;公寓(宿舍)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记录资料(文字、音像资料);公寓(宿舍)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相关的上级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文件资料。
6、检查与考评:
(1)检查学校宿舍是否按劳动用工会同使用工人,工人是否具有健康证(查资料)。
(2)检查学校宿舍的消火栓、灭火器等应急设备是否完善,从业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设备(现场操作)。
(3)检查学校学生宿舍的各类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学校是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严重违纪处理规定等(查档案)。
(4)检查学校宿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信息是否公示上墙,岗位职责是否落实,确保24小时值守。(查值班记录)
(五)学生装规范化管理
1、是否购买学生装,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确定,学生装的购置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第二,必须在学生装定点企业招标采购;第三,收支相关资料和发票一并保存备查。
2、检查与考评:
(1)抽查学生装的购买是否是学生自愿且家长同意(抽查学生)。
(2)检查学生装的采购是否在定点企业招标进行。
(3)检查费用的开支情况(查相关资料)。
(六)作业本规范化管理
1、我市作业本采购严格按照__市教育局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执行,按生按费统一配置(确需散发的需报批同意)。学校要按生按量足额发放给学生。
2、检查与考评:
关于印发《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各食药所: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现印发《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贡井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贡井区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四位一体”责任,细化至每个区域、每个地段、每所学校(含托幼机构),形成网格责任图。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经营,确保学校师生食品安全。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目标
(一)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落实到责任人,上下级网格联动,形成管理合力。
(二)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投诉举报能够及时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与职责相符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三、网格划分及主要工作
按照属地管辖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三级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
(一) 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即区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贡井区人民政府,成员单位为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政府:对区级网格化体系建立运行和全区学校食堂建设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1、建立一级网格,指导、监督、考核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化管理建设和运行。2、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研究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指挥学校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改善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条件的资金和项目。(责任人:分管教育工作副区长、分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副区长、区食药安办主任)
区教育局:对全区学校的网格化建设管理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主管责任。1、网格化建设管理具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学校的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2、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学校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3、组织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校长、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及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4、处置学校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应急事件,组织开展好学生医疗救治、情绪安抚、事故现场控制、舆情应对工作。 5、全面实施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标准化食堂建设等工作,确保2018年辖区义务段所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B级。 6、督促教育局相关人员和学校使用信息化管理措施,发挥“明厨亮灶”社会共治平台作用。7、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对外承包。8、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运行,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1、承担网格化建设管理具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指导、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所网格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2、开展或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所培训校长、副校长和首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随机抽查考核学校自主培训效果。3、实施春季、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每年对行政区域内学校双随机检查面达20%以上。4、处置学校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和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组织对操作人员健康状况,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存储、餐用具使用是否规范、加工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等事故原因调查,对疑似问题食品及食品原料、餐用具、留样食品抽样检验,并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以学生近3日共同就餐史、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留取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检验为主要内容的流行病学调查,查处违法行为,完善监管措施。5、实施学校食堂和食品小卖部的许可证审批、食品监督抽样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督促学校履行主体责任等行政监管工作。6、督促教育局和学校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和使用、量化分级B级食堂创建、明厨亮灶工作。7、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二级网络
二级网格,即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为区教育局、各食品药品监管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网格化建设管理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1、负责二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本级人民政府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和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责任包干到学校。2、组织实施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3、协调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现场维稳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明确本系统在二级网格中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职责是: 1、指导、监督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2、组织辖区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校长、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每个学校日常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3、督促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主体责任落实,推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明厨亮灶建设工作。4、指导学校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件。
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法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每所学校确定2名监管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风险台账,做到家底清、情况明。2、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量化分级B级单位创建、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3、开展或配合区局培训校长、分管校长和首席食品安全员并抽查考核学校自主培训效果。4、日常巡查频次由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等次确定(A级全年不少于1次,B级全年不少于2次,C级全年不少于3次,未评级全年不少于4 次),做好巡查记录、依法处置问题。5、实施学校食堂食品监督抽检或快检。6、处置食品安全应急事件。事发2小时内,初步核实情况后上报区局,在区局指导下对操作人员健康状况,加工操作过程、食品存储、餐用具使用是否规范、加工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等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并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以学生近3日共同就餐史、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留取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检验为主要内容的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医疗救治、现场控制及食堂消毒工作。
(三)三级网格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依法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食堂负责人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为网格化管理具体责任人,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校长:1、依法取得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建立学校为单位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任命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校长、分管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并对工作运行、人员履职进行督查考核。3、依据《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首席食品安全员、教师陪餐、家长(学生)委员会监督、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自查评估风险,完善整改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向食品药品监管所和教育局递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自查报告。5、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量化分级B 级单位创建工作。6、组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全年不少于40小时,开展师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7、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处置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组织人员分别开展学生医疗救治、学生及家长情绪安抚、封存保护食品加工现场待协助调查、保存病患学生用药前呕吐物和排泄物、关注和应对舆情等工作,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教育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副校长、首席食品安全员: 协助校长履行职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要求。主要工作:1、加强食品服务从业健康管理和培训。2、制度分解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每天开展综合检查和考核。重点把控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设施设备消毒及维护制度、食品储存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烹饪制度的落实,防范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3、明确人员使用食品安全信息化软件,登录系统上传食品安全管理数据。4、发现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第一时间报告校长,通知封存保护食品加工现场,通知食堂从业人员返回食堂协助事故原因调查。
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持身体健康上岗,重点防范加工过程中细菌感染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1、健康体检合格,不得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上岗操作。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要求,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食品行为后勤洗手、不得在食品处理区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3、采购食品原料索票索证,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五专”管理,食品加工过程中生熟食品及用具不发生交叉污染,食品存储生熟分开、符合存储温度和环境要求,食品烹饪烧熟煮透,对制冷消毒设置定期检查维护,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处置台账,食品加工区域“防鼠、防蝇、防尘”措施健全。4、除高校食堂外,禁止加工经营冷荤凉菜,严禁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覃、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需要烧熟煮透。禁止《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2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5、食品留样品种齐全、数量100克以上、留样器具经清洗消毒后密封保存于专用冰箱48小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12日-6月 30日)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积极营造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 7月 1 日—11月30日)
一、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分别确定责任人、工作人员以及其职责和任务,确保每个区域、每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各网格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整理网格化管理人员信息、工作职责,管理区域绘制网格化管理责任图。
全面启动一、二、三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补充完善,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
认真总结分析推进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对一些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精心提炼和推广。
五、实施网格化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的有效措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级网格成立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和食品安全的副区长担任组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学校食品安全副局长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格化管理建立和运行的组织协调工作。二、三级网格成立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由责任主体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运行要求
各级网格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学校要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中公示本校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和职责。
上下级网格之间要签订学校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
上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对应指导下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级网格内成员单位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督查与考核
上级网格督查下级网格工作,由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网格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原则,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通过开学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等台帐的建立。
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湿粉干)、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并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食品、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消毒台帐。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检查学校食堂公示情况,未按县食药局要求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张贴食品安全动态晴雨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按包片责任区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保整治效果。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认真开展量化分级评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