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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众筹与股权众筹
众筹是指创新项目发起人基于网络平台项目并设置融资目标金额,利用社交网络面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的融资模式。众筹最早起源于美国,2009 年金融危机后,Perry Chen创办了kickstarter 以帮助创业者为他们的活动目标筹集资金,随后众筹市场迅速发展,2014年全球众筹融资总额已达162亿美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诞生了四种模式:捐赠型众筹,预售型、奖励型众筹(支持者预先把资金支付给融资者,来获得优先得到产品的权利),债务型众筹(P2P 网络借贷)以及股权型众筹。股权型众筹是指募资者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其创业企业或项目信息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 并以企业或项目股权作为投资者回报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起步较晚,直到2011 年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 才宣告上线,但由于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危机背景下企业融资难的困境,2014 年股权众筹融资总额已迅速增长至38 亿美元,约占当年众筹融资总额的1/4。
(二)股权众筹的主要模式
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出资者通过浏览平台提供的融资项目自行判断并进行投资,众筹成功后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后直接成为融资企业的股东,并对公司决策具有投票权。个人直接股东模式的代表是英国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
基金间接股东模式:股权众筹平台通过一系列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合格投资者投资的资金不经过平台而是直接进入一家风投基金,再由风投基金将资金注入初创公司,投资者是项目公司的间接股东。美国的Foundersclub 是基金间接股东模式的创立者。
“领投﹢跟投”模式:又称集合直接股东模式。这种模式下由众筹平台认定的具有行业经验和资源的人作为领投人,其他投资者跟随投资项目,领投人并不必须是项目的第一个投资人。领投人通常需要负责项目分析、尽职调查、项目估值议价、投后管理等事宜,而跟投人虽然也是被投企业的直接股东,但一般不参与项目方的直接交涉和运营管理。
二、中国股权众筹发展概况
(一)行业发展
自2011 年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上线以后,我国的股权众筹行业发展十分迅速。根据盈灿咨询数据显示,2015年由于政策鼓励等因素,行业规模增长明显,全年成功融资额约为50 亿~ 55 亿元,2016年上半年成功融资额已达35亿~ 40 亿元, 平台数达144家,约占所有众筹平台数量的40%。从模式上来说,“领投-跟投” 模式是我国采用最为广泛的股权众筹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在我国投资者教育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
(二)“领投-跟投”模式的操作机制
大部分众筹平台采取的审核方式为线上材料审核,审核内容集中于审核项目商业计划书,只有少数几家平台会在线上初审后安排平台投资团队人员与项目方约谈并进行实地考察。(见图1)
对于合格投资者认定方面,跟投人通常认定要求较低,具有一定个人资产和风险投资意识的成年投资者均可以参与成为跟投人。而领投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较大,因此认定相对严格。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对于领投人资格认定的条件包括: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资产或年收入达到一定金额,有成功投资经验等。
领投人在确定领投意向后,需要进行项目分析、尽职调查、项目估值议价,协助项目方落实跟投、完成融资,领投人在项目中的投资额度依照各平台的不同有5% ~ 30% 的最低额度限制,领投人在项目成功后能够优先收到占总体投资收益一定比例的额外管理收益。
在项目是否融资成功的认定方面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截至筹资最终时间,认筹额达到融资额的一定百分比后由领投人决定是否追加筹资以补足筹资目标完成项目筹资。二是当认筹额未达到最低额度时,项目方和领投方进行协商选择延长募集时间直到募集满额后下线或者直接宣告失败。
当项目融资成功后,“领投-跟投”模式下股东对于项目的管理形式对于领投人投后管理是否尽责的依赖度很高。最为常见的模式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其中领投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P),跟投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有限合伙企业。领投人作为代表人进行投后管理,跟投人定期通过领投人披露的信息了解项目运营的情况,较少参与具体的运营管理环节。
三、“领投——跟投”模式下的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必要性的理论基础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投资者掌握的初始信息是有限且不完全的,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其决策和行为面临对巨大不确定性。根据逆向选择理论,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价格扭曲会导致劣质品驱逐优质品,使得市场交易品总体质量下降; 从委托- 的角度出发,道德风险产生于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人)出于机会主义采取另一方(委托人)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会对市场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甚至最终导致市场的萎缩和消亡,因此投资者必须进行信息搜寻以消除信息不确定性,从而做出最优决策,而尽职调查的本质就是信息搜寻,通过实施恰当有效的尽职调查有助于消除股权投资的信息差异问题。
(二)当前“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的实施
由于投资者自主从股权众筹平台获取信息能力的有限性,“领投-跟投”模式下对于前期信息获取的补充主要来源于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者在“领投-跟投”模式下通常为领投人,在对筹资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上传至项目页面供跟投人查阅,部分众筹平台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模版供领投人填写。跟投人通常不参与到具体调查中,所有相关信息均来源于领投人的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需要受到平台方和项目方的审核。
领投人尽职调查报告通常包括的内容主要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最新股权结构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创业团队成员背景调查(学习经历、职业经历、信用状况),项目财务数据(包括原有股东投资款实际到账、各项开支),项目运营数据(以运营指标体现)和各方承诺及保证。其中,股权结构信息来源于工商注册数据,实际出资来源于公司基本账户银行流水数据,创始人学历由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实,创业经历的调查方式包括通过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通过行业人脉资源确认和通过查看本人提供的书面合同或文件确认, 信用记录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确认,公司开支数据由相关合同及发票核实。
(三)“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
1. 尽职调查报告粗放,欠缺有效信息
目前股权众筹中投资者在参与众筹前期所能接触到的信息来源十分有限,领投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趋于流程化、简单化。缺乏对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的分析;部分财务指标缺乏相关凭证;运营指标的确定缺乏依据、同类项目之间不统一,确认实现的指标项目没有在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人事调查过于简略。
尽职调查报告粗放出现的原因主要来源于两方面:
项目方经验不足,提供信息有限。传统线下融资中,被投资项目通常已经度过前期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阶段且已经运营相当一段时间并有所盈利,创业者也已具备一定的运营管理经验,而目前一些线上股权众筹项目仍处于寻求天使投资的阶段,营业额较低、没有或仅有较少盈利,创业者缺乏足够的经验,没有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管理收支、编制报表,致使相关材料缺失严重。
领投人能力的局限性。与传统融资方式中创司成立项目小组并广泛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不同,线上股权众筹由于筹资规模较小,尽职调查主要由领投人独立完成。尽管有成功投资的经验,领投人也很难具有对项目从法律、财务、技术层面深入判断的能力。出于成本-收益考虑,在没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下领投人也没有动机主动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帮助以完善尽职调查报告。
2. 委托关系复杂,缺乏对领投人的有效监督
领投人与项目方、跟投人和众筹平台之间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委托关系。由于领投人与项目方及平台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关系、领投人相对于跟投人的信息优势,使得领投人在股权众筹中权力巨大,实施对领投人是否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监督也较为困难。
具体表现为:
领投人与项目方之间:在股权众筹中,相当于GP 的领投人在投资项目中出资比例巨大,对项目方能否融资成功有巨大的影响力,因此项目方具有向领投人提供经济利益以使领投人在尽职调查报告中隐瞒或编造项目信息的动机。
领投人与跟投人之间:线上股权众筹普遍融资额度较小,每个跟投人出资的金额通常在几万元以内,各跟投人的搭便车心理使得其很难对领投人和项目方实行有效的监督,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风险,也为获取真实可靠的尽职调查报告带来挑战。
领投人与众筹平台之间:由于领投人的参与程度与众筹项目的成功息息相关,由此间接承担了部分众筹平台运营的责任,众筹平台为提高项目成功率存在动机减弱对领投人是否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监督。因此目前一些股权众筹尽职调查中由领投人和平台经理共同保证也并不能有效地提高尽职调查报告的质量。
四、“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建议
(一)扩大尽职调查范围,细化尽职调查内容
为解决线上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报告粗放的问题,主要从以下三点入手:
1. 完善尽职调查框架
尽管由于领投人和项目方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对网络股权众筹采取与传统融资中尽职调查相同的标准,但建立更为完善的尽职调查框架对于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从范围上来说,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项目所属行业状况的分析。作为资金提供者的投资者往往缺乏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而每个投资者自行搜寻信息的成本较高,因此由领投人在尽职调查报告中阐述项目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所处生命周期、主要竞争对手等背景情况能够大大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目前企业管理理论中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评估方法, 如PEST 分析、SWOT 分析等都能够较为系统且明了地向投资者展示项目公司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此外,众筹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中还应当拓宽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在确保项目公司依法成立并拥有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以外,对于创新型众筹项目还应当着重调查知识产权相关领域。
从调查深度来说,一是尽职调查报告中创业团队的信息披露程度应当更加详细: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创业项目来说,创业者的个人水平对项目未来能否顺利开展有重大影响。因此领投人还应当调查创业者曾经任职公司的情况、离职原因、外界评价等。在了解每个团队成员个人情况之后,还应当考察创业团队的凝聚力,包括曾经合作的经验、是否有过失败经历等。二是项目运营数据方面,领投人应当在考察项目方提供选取特定运营指标合理性的说明报告的基础上,准确地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反映项目目前发展的情况。对于重要合同和财务开支数据,领投人应留存书面证明材料,在投资人要求时提供。
2. 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降低尽职调查难度
股权众筹平台对于项目准入要求较低、最小化自身调查责任的操作方式使得进入平台的项目良莠不齐,领投人往往在已经确认领投并实施了部分尽职调查过程后才发现发票、合同缺失,为后续尽职调查造成很多不便。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对每个项目的各项证明的真实性一一考察缺乏可行性,但平台在项目上线前应当对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存在性做出要求, 而非仅仅对商业策划书进行审查。通过提高项目准入要求能够促使经验不足的创业者完善项目,提高行业整体项目水平,消除由项目方材料缺失导致领投人客观上无法详细尽职调查的问题。
3. 引入项目分级制度,分担领投人尽职调查压力
对于筹资额度较小、处于传统行业、投资风险较小的股权众筹项目,要求领投人咨询专家以及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详尽分析以出具全面尽职调查报告是不经济的;而对于筹资额度大、领域新的高风险项目,投资人以实施调查存在困难而减少必要的调查程序也会导致巨大的投资风险。
因此按照一定标准对所有上线项目进行分级,对高风险级别的项目要求具有专业机构调查报告并增加领投人数要求以分担尽职调查压力。如果采取领投人和项目方共同承担相关费用的方式,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项目方筹资额度远大于必要金额以获取额外收益的行为。
2012 年美国出台的JOBS法案中有关股权众筹的法规就体现了这种分级思想:筹资额超过50 万美元的项目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筹资额在10 万至50 万美元之间的项目需要由符合SEC 要求的独立专家调查核实财务数据,筹资额在10 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仅需提供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单即可。
(二) 强化领投人信息披露,建立领投人声誉机制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全面参与XX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1)起草拟定XX公司案件的上诉状,参与案件的讨论。
(2)审查各类合同800余份。
(3)参与XX两件专项法律服务方案的报价工作。
(4)负责XX5位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欠款纠纷的处理,拟定以房抵债等相关协议。
2、参与XX公司非诉项目尽调等工作
(1)负责XX与XX棚户区改造项目及XX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2)负责XX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并制作修改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3)全面参与XX项目并购、重组,审查修改交易文件、参加谈判会议以及负责项目尽职调查,出具法律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3、负责XX公司收购酒店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4、负责XX公司非诉项目尽调等工作
全面负责XX收购XX持有的XX5笔债权等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并拟定120余页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5、参与XX商业尽调。
独立负责14个商业地产尽职调查并对11个项目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
二、主要工作成绩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中能够较好的完成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工作,能够做到尽职尽责。
2、工作中自身存在的问题
(1)工作细致程度有待提高
在制作各类诉讼文书及尽职调查报告过程中,仍会存在不够细致,论述不准确的情况,没有做到精益求精。
(2)对地产及金融方面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仍然不够
虽然系统的学习并实际负责项目工作,但仍发现,对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还是不够,不能做到有问必答,烂熟于心的程度,需要继续对专业领域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
3、因参与非诉业务较多,庭审应诉能力较为欠缺和匮乏。
三、工作感悟及展望
在接下来的半年工作中我会围绕以下几点来提升自己:
1、工作要更加细致。细节决定成败,律师工作的成败也往往体现在工作的细致和对各个环节的精细把控上。在制作法律文书方面应当细致审核,避免错字漏字,严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的论述应当逻辑严谨,对项目不但要有宏观的把控也要有具体环节的精细思考。
2、对专业领域知识进行巩固、学习,全面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努力按照专业化律师的要求,精进业务。
【关键词】海外并购;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审计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09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1]。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4]。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隋平.海外并购尽职调查指引[M].中国:法律出版社,2011,3.
[2]吴庆念.论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3):361-362.
关键词:财务尽职调查 资本运作 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之间的投资、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行为已越来越普遍,而资本运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是对商业市场、资本市场和企业经营的全方位周密考察,如果缺乏这一基础的投资、融资、并购活动,无疑会有高度的投机性和风险。从目前国内资本运作的案例来看,运作的成功率却不高。这背后的原因当然有很多,但在资本运作时,缺乏有效的尽职调查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美国学者布瑞德福特?康纳尔就曾在《公司价值评估》中指出,如果对公司未来价值的变动并不清楚就实施并购,就是一种渎职。
财务尽职调查概述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但企业上市发行时,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研究、企业所有者、历史沿革、人力资源、营销与销售、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服务、采购、法律与监管、财务与会计、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等,也正因此,调查小组的构成包括了各方面的专家,有目标企业相关行业的行业专家、特定业务的业务专家、营销与销售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透过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第三者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法律、业务等问题做出评析,在投资者对“目标企业”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对投资项目的取舍做出判断,确定交易的方式,及早发现影响交易完成的因素。
在整个尽职调查体系中,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是指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中与投资有关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等调查内容。在调查过程中,财务专业人员一般会用到以下一些基本方法:审阅,通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对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由于财务尽职调查与一般审计的目的不同,因此财务尽职调查一般不采用函证、实物盘点、数据复算等财务审计方法,而更多使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分析工具。在企业的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流程中,财务尽职调查是投资及整合方案设计、交易谈判、投资决策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的基础。对了解目标企业资产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充分揭示其财务风险或危机,分析盈利能力、现金流,预测目标企业未来前景起到了重大作用。
财务尽职调查内容
(一)对目标企业总体财务信息的调查
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目标企业的一些基本财务情况。通过取得目标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架构图,财务调查人员可以了解目标企业全称、成立时间、历史沿革、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性质、主营业务等。对目标企业的详细了解还应包括目标企业本部以及所有具有控制权的公司,并对关联方做适当了解。另外,目前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及财务部财务人员结构、目标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程度、企业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也是需要了解的背景资料。
在获得上述信息之后,还应对目标企业的会计政策和税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现行会计政策、近3年会计政策的重大变化、现行会计报表的合并原则及范围;及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和近3年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目标企业的税费政策包括:现行税费种类、税费率、计算基数、收缴部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负担;关联交易的税收政策;集团公司中管理费、资金占用费的税收政策;税收汇算清缴情况。
(二)对目标企业具体财务状况的调查
目标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会影响到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可靠性。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企业本身内控程序是否完善有关,因此,一般情况下,进行尽职调查时亦应考虑内控程序的情况。例如可以通过访谈、画流程图等方法对目标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总体把握。在了解目标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之后,就可以对其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进行详细调查。
在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时,对货币资金除了核实它的真实性之外,还应该关注是否有冻结资金的存在。对应收账款要进行账龄分析、逾期账款及坏账分析、近年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要关注其是否被高估,另外对大额应收账款还应调阅销售合同。一般国内企业会将投资、开办费、前期亏损或待摊费用支出暂列其他应收款,因此在对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查时,应具体查询有关内容,评析会计处理是否合适,并做出合适的建议会计调整。对存货的调查,应查阅最近一次盘点记录,关注发出商品、分期付款发出商品,找出积压、毁损、滞销、过时以及有变现问题的存货,确定提取的准备是否足够,查询存货的计算方法,确定计算方法是否合适。进行长期投资调查时,对控股企业要验证其投资比例及应占有的权益,对参股企业了解其投资资料。对在建工程则要了解工程项目预算、完工程度、工程项目的用途,是否存在停工工程等。固定资产的调查,土地房屋则通过包括审阅房屋、土地的产权证明文件,如土地证、房产证等来调查,对机器、设备则要查询有否应报废或需要提取减值准备的机器设备,另外调查人员还应关注折旧提取的方法是否合理,折旧率是否反映固定资产的消耗情况和使用年限,折旧是否按照设定的折旧提取方法和折旧率计算已入账。对无形资产的调查,则要分析无形资产的种类及取得途径、无形资产的寿命、计价依据。而对于银行贷款的调查,调查人员应取得和查阅明细表,明细表应注明利率、还款期、抵押、承诺等情况,还应查阅贷款合同,了解有否资产抵押和担保等情况,还应测算贷款利息是否已足额提取,并已入账,并查阅是否违反贷款合同条款的情况。对应付账款,调查人员应取得明细表,并应分析应付账款周期、供应商分布情况。为了防止目标企业存在有未入账的负债,调查人员还应查阅期后付款凭证,查阅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与有关律师尽职调查工作配合,分析对应付税金的调查,应取得各项应付税金变动明细表,并询问各项税种是否均已如期申报、完税,询问是否漏报、虚报、少报的情况,查阅与税务机关的往来书信文件,分析所交税金是否合理。
对反映目标企业盈利能力的销售收入及成本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应计算近几年销售收入、销售量、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近几年产品结构变化趋势,目标企业大客户的变化及销售收入集中度,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区别及对利润的影响,成本结构、发现关键成本因素,并就其对成本变化的影响做分析,对以上各因素的重大变化寻找合理的解释。对目标企业的销售收入分析,可按主要地区、主要产品、主要客户进行分类。结合上述的各项分析,可以对目标企业的过去和将来的盈利前景有所启示。对目标企业的三项费用分析,应按照费用明细表分析三项费用处理的合理性和未来走势与变化。对其他业务利润,调查人员应该了解是否存在稳定的其他业务收入来源,以及近几年数据。对投资收益的调查,调查人员应关注近年对外投资情况,及各项投资的报酬率。对营业外收支的调查应关注是否有异常情况的存在。
对目标企业的现金流的调查,调查人员应特别关注经营净现金流,并通过一些比率的计算来检验经营净现金流是否能满足融资活动的利息支出净额,并应结合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寻找除销售收入以外是否还存在主要的经营资金来源,对经营净现金流的贡献如何。
关键词:财务尽职调查 资本运作 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之间的投资、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行为已越来越普遍,而资本运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是对商业市场、资本市场和企业经营的全方位周密考察,如果缺乏这一基础的投资、融资、并购活动,无疑会有高度的投机性和风险。从目前国内资本运作的案例来看,运作的成功率却不高。这背后的原因当然有很多,但在资本运作时,缺乏有效的尽职调查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美国学者布瑞德福特•康纳尔就曾在《公司价值评估》中指出,如果对公司未来价值的变动并不清楚就实施并购,就是一种渎职。
财务尽职调查概述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但企业上市发行时,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研究、企业所有者、历史沿革、人力资源、营销与销售、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服务、采购、法律与监管、财务与会计、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等,也正因此,调查小组的构成包括了各方面的专家,有目标企业相关行业的行业专家、特定业务的业务专家、营销与销售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透过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第三者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法律、业务等问题做出评析,在投资者对“目标企业”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对投资项目的取舍做出判断,确定交易的方式,及早发现影响交易完成的因素。
在整个尽职调查体系中,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是指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中与投资有关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等调查内容。在调查过程中,财务专业人员一般会用到以下一些基本方法:审阅,通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对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由于财务尽职调查与一般审计的目的不同,因此财务尽职调查一般不采用函证、实物盘点、数据复算等财务审计方法,而更多使用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分析工具。在企业的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流程中,财务尽职调查是投资及整合方案设计、交易谈判、投资决策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的基础。对了解目标企业资产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充分揭示其财务风险或危机,分析盈利能力、现金流,预测目标企业未来前景起到了重大作用。
财务尽职调查内容
(一)对目标企业总体财务信息的调查
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目标企业的一些基本财务情况。通过取得目标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架构图,财务调查人员可以了解目标企业全称、成立时间、历史沿革、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性质、主营业务等。对目标企业的详细了解还应包括目标企业本部以及所有具有控制权的公司,并对关联方做适当了解。另外,目前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及财务部财务人员结构、目标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程度、企业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也是需要了解的背景资料。
在获得上述信息之后,还应对目标企业的会计政策和税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现行会计政策、近3年会计政策的重大变化、现行会计报表的合并原则及范围;及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和近3年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目标企业的税费政策包括:现行税费种类、税费率、计算基数、收缴部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负担;关联交易的税收政策;集团公司中管理费、资金占用费的税收政策;税收汇算清缴情况。
(二)对目标企业具体财务状况的调查
目标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会影响到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可靠性。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企业本身内控程序是否完善有关,因此,一般情况下,进行尽职调查时亦应考虑内控程序的情况。例如可以通过访谈、画流程图等方法对目标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总体把握。在了解目标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之后,就可以对其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进行详细调查。
在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时,对货币资金除了核实它的真实性之外,还应该关注是否有冻结资金的存在。对应收账款要进行账龄分析、逾期账款及坏账分析、近年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要关注其是否被高估,另外对大额应收账款还应调阅销售合同。一般国内企业会将投资、开办费、前期亏损或待摊费用支出暂列其他应收款,因此在对其他应收款进行调查时,应具体查询有关内容,评析会计处理是否合适,并做出合适的建议会计调整。对存货的调查,应查阅最近一次盘点记录,关注发出商品、分期付款发出商品,找出积压、毁损、滞销、过时以及有变现问题的存货,确定提取的准备是否足够,查询存货的计算方法,确定计算方法是否合适。进行长期投资调查时,对控股企业要验证其投资比例及应占有的权益,对参股企业了解其投资资料。对在建工程则要了解工程项目预算、完工程度、工程项目的用途,是否存在停工工程等。固定资产的调查,土地房屋则通过包括审阅房屋、土地的产权证明文件,如土地证、房产证等来调查,对机器、设备则要查询有否应报废或需要提取减值准备的机器设备,另外调查人员还应关注折旧提取的方法是否合理,折旧率是否反映固定资产的消耗情况和使用年限,折旧是否按照设定的折旧提取方法和折旧率计算已入账。对无形资产的调查,则要分析无形资产的种类及取得途径、无形资产的寿命、计价依据。而对于银行贷款的调查,调查人员应取得和查阅明细表,明细表应注明利率、还款期、抵押、承诺等情况,还应查阅贷款合同,了解有否资产抵押和担保等情况,还应测算贷款利息是否已足额提取,并已入账,并查阅是否违反贷款合同条款的情况。对应付账款,调查人员应取得明细表,并应分析应付账款周期、供应商分布情况。为了防止目标企业存在有未入账的负债,调查人员还应查阅期后付款凭证,查阅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与有关律师尽职调查工作配合,分析对应付税金的调查,应取得各项应付税金变动明细表,并询问各项税种是否均已如期申报、完税,询问是否漏报、虚报、少报的情况,查阅与税务机关的往来书信文件,分析所交税金是否合理。
对反映目标企业盈利能力的销售收入及成本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应计算近几年销售收入、销售量、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近几年产品结构变化趋势,目标企业大客户的变化及销售收入集中度,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区别及对利润的影响,成本结构、发现关键成本因素,并就其对成本变化的影响做分析,对以上各因素的重大变化寻找合理的解释。对目标企业的销售收入分析,可按主要地区、主要产品、主要客户进行分类。结合上述的各项分析,可以对目标企业的过去和将来的盈利前景有所启示。对目标企业的三项费用分析,应按照费用明细表分析三项费用处理的合理性和未来走势与变化。对其他业务利润,调查人员应该了解是否存在稳定的其他业务收入来源,以及近几年数据。对投资收益的调查,调查人员应关注近年对外投资情况,及各项投资的报酬率。对营业外收支的调查应关注是否有异常情况的存在。
对目标企业的现金流的调查,调查人员应特别关注经营净现金流,并通过一些比率的计算来检验经营净现金流是否能满足融资活动的利息支出净额,并应结合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寻找除销售收入以外是否还存在主要的经营资金来源,对经营净现金流的贡献如何。
这种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指通过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并购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律师尽职调查也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查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它们对收购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投资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目标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财务账册的准确性,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合理有效的律师尽职调查有利于合理评估风险。投资行为许多环节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往往触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这些因素必将增加收购后整合的风险。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人获取更多的包括财务、人事、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高质量信息,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同时还能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依据。在投资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收购价格的确定上,然而价格又是基于对目标企业本身价值的估算。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逐一评估后,即可作为向出售方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确定在收购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等。
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断收购中的法律风险,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律师尽职调查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4、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
5、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发至目标企业;
6、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
7、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
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会要求对方做出声明和保证;
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
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多元化经营部、分(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委员会通报新项目信息。投资委员会对所接收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方向、有一定投资价值的项目,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主管副总经理组织进行项目投资前期研究。投资委员会要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对进入投资前期研究的项目,不论获批与否,都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备案,对相关资料妥善保管。项目投资前期研究结论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同意继续开展的项目,多元化经营部负责组织项目前期调研,提出立项申请,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
项目前期调研人员构成应注重经营、规划、工程、财务、成本等专业搭配,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在必要情况下,应聘请律师、项目所涉及专业领域的专家,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项目前期调研应到项目现场围绕项目背景、规划定位、市政条件、市场情况、开发前景等进行考察、访谈,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问题清单和资料汇编,作为项目前期调研的工作底稿和编制立项建议书的依据文件。需公司立项的投资项目,多元化经营部必须编写项目立项建议书,对拟建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阐述,内容包括市场调查与分析、规划设计理念、项目定位分析、开发周期。
项目投融资计划、销售或经营方案、经济效益及风险分析等,论述项目的初步可行性。对项目存在重大质疑的,应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必要时申请中止研究。项目立项建议书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项目是否立项。项目立项建议书应包括项目涉及的产业政策、背景资料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等附件。投资委员会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3日,将拟上会审议项目立项建议书及附件材料,送至参加会议人员。对正式立项的项目,多元化经营部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本体所涉及各方面的客观、真实情况;项目合作方的资信与实力、管理能力以及合作意图、设想;项目所在地的市场情况、政策特点、发展前景;项目本体及合作方相关财务或法律问题调查;其他影响项目可行性因素的调查情况。尽职调查需拟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全面资料。须聘请专业机构的,及需要内部协作、对外协调等事宜,应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决定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对正式立项的项目,多元化经营部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市场调研和商业策划,并提交商业策划报告。商业策划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所在市场规模、特点、潜力及细分市场预测;项目定位分析及商业模式的研究与建议;目标产业及城市规划等领域外部专家出具的意见与建议等。商业策划报告认定没有可行性或不具备投资条件的项目,应报请总经理撤销立项并向总经理办公会通报。通过投资研究,认定有操作可行性的项目,多元化经营部应编写项目投资建议书。
投资建议书由多元化经营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研究并编写。项目投资建议书包括11方面内容:项目概况、投资环境与市场分析、项目用地调查、规划方案、开发计划、营销方案、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方案、风险分析、结论及建议。编制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对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主管副总经理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商业策划报告等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进行决策咨询。外部专家或机构应签署书面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项目决策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公司及分(子)公司单笔或累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不含50%)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或累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上报股东大会审批。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应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由投资委员会提请董事长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项目投资做出最终决策。项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交项目投资议案。议案应附项目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商业策划报告及专家或机构咨询意见、法律意见书等材料。投资委员会须在总经理办公会召开3日前,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参会人员提供项目投资议案及附件。
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项目投资时,应由董事事先研究并提出建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议案、决议,同时应归入项目工作底稿保存,建立项目投资档案。项目所有正式协议、合同或其他实质性文件须在项目决策后方可签署。
三、项目实施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项目正式签约和实施时,多元化经营部负责正式投资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必要时,由公司法律顾问或外聘专业法律机构协助审核有关法律文件。最终修订结果应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项目法律文件应按《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提名项目公司负责人,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多元化经营部在项目公司负责人产生后协助完成与项目公司的交接工作。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组建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根据项目投资建议书及公司决策机构的审批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项目的核定净收益(包括项目投资收益率及项目净利润),作为对项目公司进行全程考核的基本指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应建立项目动态经营预算机制,每年初根据实际开发进度、市场或其他条件变化等调整项目的投资成本或收入预测,形成项目动态收益预测报告。项目动态收益预测报告中估算的动态净收益与核定净收益相比,变动率不超过20%的,报主管副总经理并在投资委员会备案;超过范围的,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在项目单项工程实施前,项目公司应编制单项工程投资建议书,内容侧重在项目设计方案、投资成本、工程安排、招商或营销计划等方面;并依据《成本管理办法》制定单项工程的目标成本,经投资委员会、财务部、多元化经营部、工程部、技术研发部等部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应通过定期书面报告、专项报告、临时报告等方式,向主管副总经理或投资委员会汇报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五、项目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委员会、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技术研发部等部门结合项目投资建议书和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安排,分解确定项目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利润目标,进行年度工作考核。项目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分期完成后,由公司审计部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全面审计,监督项目的操作程序,提出改进建议。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项目公司应编制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报告项目净收益情况,认真分析项目投资运作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 资源整合; 规避风险; 企业利益; 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炭工业的科学发展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煤炭资源整合对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煤炭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煤炭工业生产集约、经营专业、管理科学、安全长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般都倾向于引进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发挥集团管理、技术、装备、队伍、销售等优势,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经营管理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配置优化矿井布局、提升资源整体开发水平。
在国有大型企业整合小煤矿的过程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是整个整合工作的核心问题。整合过程中,企业的法律、财会、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必须全程参与,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企业提供最佳整合方案,做好资源整合的法律结构设计、尽职调查、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等安排,最终形成资源整合法律意见书和一套完整的资源整合合同和相关协议。对大企业而言,一项完整的整合项目包括前期的尽职调查、中期的合作谈判、后期目标公司的控制三个方面,工作重点主要是风险防范和政策法规的把握和运用。
一、整合前期的尽职调查工作
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牵扯到目标企业经济、法律、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问题,必须对这些方面进行完善、准确的尽职调查,规避各种现存和潜在的风险,为领导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利益。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首先要收集目标企业的各种资料,再由专业人员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提供详尽的尽职调查清单,最终汇集各方面信息,听取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出具总结性的调查报告。
(一)收集相关资料
资料的收集既包括双方往来的文字资料,也包括双方谈话的纪要,最主要的形式还是由大企业提供详尽的尽职调查清单,由目标企业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完善的尽职调查清单应当包括管理人员的背景调查、市场评估、销售和采购订单的完成情况、环境评估、生产运作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汇报体系)、财务报表、销售和采购票据的核实、当前的现金、应收应付及债务状况、贷款的可能性、资产核查、库存和设备清单的核实、工资福利和退休基金的安排、租赁、销售、采购、雇佣等方面的合同潜在的法律纠纷等方面,尽职调查越详尽,企业承担的风险就越小。
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必须根据现实情况确定尽职调查的项目,使尽职调查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流于形式。很多目标企业管理混乱,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进行改制,很多目标企业出于缩短整合时间和保护本企业商业机密等因素的考虑对尽职调查工作有抵触情绪,这种情况下不能奢求其提供完善的各种资料。既要整合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又要收集目标企业资料得出客观、真实的调查结论,这就要求调查者必须采取多样化的调查方法,灵活运用问卷调查法、分析法、审核法、访谈法等不同形式的方法,在目标企业能够接受的前提下完成资料的收集。
(二)出具详实的调查报告
通过尽职调查,企业可以发现收购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为确定整合成本和设计交易方案提供依据,尽职调查报告将构成企业是否采取收购或兼并行动的决策依据之一。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应详尽地陈述在调查中所了解到的情况,并充分揭示被调查客户可能遭受的风险。但是,并不是简单地罗列所审阅文件的内容,而是从法律工作者角度归纳文件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对交易发生的影响。
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关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问题,主要是指目标企业的设立和存续是否合法有效;二是重要的固定资产情况,主要是指矿井机械设备等资产的权属、使用性能等;三是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问题,这也是煤炭资源整合的一个核心问题,包括取得的方式、时间、期限、是否合法持有,煤炭资源的种类、质量、储量,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转让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等;四是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有无重大债务、担保;五是目标企业对外有无重大法律纠纷或者产生重大法律纠纷的可能。上述五个问题构成了煤炭资源整合尽职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对确定合理的整合价格、规避企业重大的法律风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具体的合作谈判
前期的尽职调查是为了让企业对目标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具体的合作谈判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能更好地做好经济、法律方面的风险防控。煤炭资源整合由于涉及的金额较大,谈判的过程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最终结果是双方博弈后利益平衡的结果。
在具体谈判过程中,企业的谈判人员既要有谈判技巧,又要懂得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尽可能降低企业整合后的风险。煤炭资源整合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行为,政府在整合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由于整合牵扯到地方利益,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明确详尽的整合政策。在与目标企业谈判的同时,一定不能忽略和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免违背了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使得整合无法完成。山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明确了整合必须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只有政府确定的整合主体才有资格对当地的小煤矿进行整合,整合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首先取得政府认可才能开展整合工作,以免在政府最终不同意的情况下造成前期投入的浪费。合作谈判最终的意思表示要体现在协议和相关文件中,在这一过程中要从法律角度严格把关,保证所签署的各项文件合法、严密、真实体现双方的意思表示,避免为将来合作留下隐患。双方协议的签订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双方达成初步意向
在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双方应该就合作的框架性事宜签订合作意向书,使整合工作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意向书的核心事项一般包括确定交易双方、整合的方式、目标企业的运行状况、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等。
(二)起草具体的合作协议
就煤炭资源整合而言,不论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合作协议中最重要的不外乎煤炭资源相关事项、价款事项及目标企业事项,这三项构成了整个协议的核心事项。煤炭资源事项包括煤炭的储量、品种、质量,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存续合法有效,转让方必须保证其不存在瑕疵;价款事项主要包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税费的承担等;目标企业事项包括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整合后的人员安排、现有及潜在的法律纠纷解决、整合后目标企业已签署的合同的处理等问题。当然,完整的合作协议还包括违约责任及救济、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协议的附件等部分。协议书是双方谈判的结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双方合作的行为准则,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详尽的合作协议是维护企业利益最有力的法律保证。
三、对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主要是通过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两种方式来完成整合。资产收购是指收购者只依自己需要而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资产,属于一般的资产买卖行为,因此不需要概括承受被收购公司的债务。股权收购是指主并公司直接或是间接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者全部的股权,以主导该公司的经营权。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各有不同的特点,因此企业在设计收购方案前,应对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之间的特点差异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降低收购经济成本,减少收购法律风险。就煤炭资源整合而言,资产收购涉及的税负比股权收购种类多、税额大,经济成本高,股权收购是对企业最有利的方式。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由于目标公司与收购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收购方有可能在未查清目标公司的负债特别是或有负债的情况下签订收购协议,而目标公司的债务又是影响目标公司股权价格的重要因素,因此,股权收购对收购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在尽职调查时必须对目标公司的债务进行详细调查,并在股权收购协议中对现有和潜在的负债风险进行明确约定。
四、整合后企业文化的融合问题
时光飞逝,转眼间自2019年1月8日到公司试用期以过去一个多月了,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一段经历,虽然我们公司刚分离出来很多规章制度在实践中摸索,但在公司谢总的领导下公司不断壮大,在冉经理的指导下我们在不断的完善,在胡长锡同事的帮助下逐渐学会基本担保业务流程,同时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我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汇报:
一、对于担保,我便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孩童,只有在工作中在实践中处处留意,多看、多想、多思考、多学习、多问问以较快的速度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流程,以较好的融入到了我们的这个团队工作中去。
二、在试用期间,兢兢业业学习担保制度,担保章程及担保流程,
只有扎实基础才能用于实践,在十多天的学习中让我对担保有了简单的了解。知识总要归于实践,在同事胡长锡带领下我们第一个实践的调研的项目便实地调研了,川硐绿茵养殖场和灯塔聚兴食品有限公司,在实际调研询问中感受到自己还有许多不足,由于实践的不足所以工作中询问知识面不够,致使无法写出完整的调研报告,但在老同事的帮助下逐渐掌握担保业务流程及制度。
三、撰写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是担保贷款的重要步骤,直接关系到贷款的安全性,在这20天多天的学习中,我一共调查了4家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财务、社会效益、经营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分析,在同事的帮助下撰写了调查报告1份,正在撰写1份,为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尽到调查员应尽的岗位职责对调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才能做到安全无误。
1. 股权问题: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股权问题上通常存在股权单一,股本较小、股本结构不理想。
2. 资产问题:资产规模偏小,资产结构不合理,有形资产较小,无形资产较多,流动资产不足。也就是我们通称的“轻资产”。
3. 财务问题:规范与监督,这是我们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比较棘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缺乏合格的财务人员;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财务内控不健全。应重点核实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厘定净资产以及利润的真实性。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完整的揭示,避免风险。
4. 团队建设:创业团队单薄,骨干队伍不稳定,员工激励机制未形成,企业文化建设空白。
5. 市场营销模式:缺乏大量的合格的营销人员,缺乏健全的市场销售网络,宣传和市场推广策略不清晰,营销模式问题,销售和货款回笼不畅。
6. 今后发展目标定位问题:缺乏明确的长远的发展目标,缺乏明确细分的企业定位。
二、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撰写总结
1. 综合来看,尽职调查是一个要求比较高的工作,运用到财务分析、审计等知识,需要调查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对于细节的关注。
2.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不同,它侧重在调查企业前3年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根据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查企业的历史沿革、改制与设立、重大股权变动和主要股东、生产销售、研发、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财务与会计调查、财务比率分析、盈利预测等情况。
3. 其中对财务与会计的调查,应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发表专业意见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慎性核查。核查时不仅需关注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是否相匹配,还需关注会计信息与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是否匹配。
4. 计算调查单位的各年度毛利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分析其各年度盈利能力及变动情况,分析利润结构和来源,判断盈利能力的持续性。
5. 计算各年度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帐款周转率等,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企业生产模式及物流管理、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分析各年度营运能力及变动情况,判断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6. 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结合现金流量状况、授信额度、表内负债、表外负债及或有负债等情况,分析企业各年度偿债能力及变动情况,判断偿债能力和偿债风险。
通过以上比率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指标比较,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判断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问题。
7. 对财务各个科目的调查,销售收入通过查阅银行存款、应收帐款、销售收入等相关科目等方法,了解实际核算中确认收入的具体标准,判断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或虚计收入的情况。核查发行人在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的情况,分析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增减变化情况是否与销售收入变化情况相符,关注关联交易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真正流入企业。
8. 关注期末存货中在产品是否存在余额巨大等异常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应转未转成本的情况。计算利润率指标,分析其变化并判断未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判断产品毛利率、营业利润率等是否正常,存在重大异常的应进行多因素分析并进行重点核查。
最新的校企合作协议书 例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年___月___日就乙方在校学生至甲方实习达成并签署以下合作协议: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与乙方开展校企合作,为乙方在校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
2、 为乙方来甲方实习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习学生)提供各岗位培训和实习指导。
3、 配合乙方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4、 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安全工作场所。乙方应保证学生实习时间内的人身安全及相关权利。
5、 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实习学生,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突发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依据双方约定妥善处理。
6、 实习结束后,由甲方指导人员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给出评价意见。 7、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双向选择原则,择优录用乙方毕业生。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负责按甲方的要求和条件,选拔合格实习学生,并保证实习时间。
2、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实习任务。做好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3、 负责向甲方提供实习学生的详细资料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并保证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负责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对实习学生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引导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符合甲方安全生产要求。
5、 协助、配合甲方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纠纷或其他意外事件或事故。
6、 维护甲方的品牌信誉和经济利益,保守从甲方获取的任何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
7、 实习学生非工作时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指派的管理老师统一管理,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其他
1、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作协议各项条款,甲乙双方需共同信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责任由双方平均承担。若双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3、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载明的日期签署并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最新的校企合作协议书 例文2
甲方:xxx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加强高校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借助于地方和企业的优势,为校企合作提供更大空间,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建立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甲方应为乙方优先推荐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应乙方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
2.应乙方要求,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承担或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甲方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乙方转让。
3.应乙方要求,可在甲方挂牌设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校企合作实验室、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车间和产品研发中心,为乙方提供技术讲座、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考证、资料翻译、产品研发及生产等方面的服务,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
4.乙方有对甲方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或企业员工培训等培养方案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甲方以产学结合、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人才规格要求设置、开发课程、组织教学,保证乙方人才培养质量。
5.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的需求,为乙方提供企业规划、发展、管理、经营和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6.甲方在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合作、专业实习、人员培训等活动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其他合理要求,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方的教学需要,可在乙方挂牌设立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就业基地或产学研合作基地,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的见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应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力资源需求方面的信息,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甲方的毕业生。
3.应甲方教学改革需要,乙方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选派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甲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4.应甲方科学研究需要,乙方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参与甲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另签具体的合作协议。
5.乙方应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对甲方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
6.甲方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挂职锻炼,培养双师队伍。挂职期间乙方提供相关食宿条件和工作岗位,保证挂职效果。
四、附则
1.为加强沟通和联系,甲、乙双方应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通过不定期的会面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2.双方的具体合作项目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另签协议;双方合作过程中因实习、培训、技术开发和咨询、生活安排、劳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加以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年,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4.本协议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江门仲栽委员会仲栽。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最新的校企合作协议书 例文3
甲方:
乙方:
为满足各自经济利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合约:
一、乙方应具备如下基本前提条件:
(1)乙方对该专案已经完成书面可行性建设方案与商业实施方案;
(2)该项目已经中国政府同意并批准进行建设与经营;
(3)乙方对该项目具备合法、独立的建设权与经营权;
(4)乙方能够独立落实并完成项目投资各项基本实施条件并提供办理的相关手续;
(5)乙方对于向甲方(投资人)就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书面档的真实、合法与有效性能够承担法律责任,并有经济实力与甲方共同完成投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成本;
二、在乙方提供相关项目资料后,甲方认为乙方有能力满足上述第一条款的所有内容,则开始执行如下协议条款:
三、甲方与乙方就项目合作,项目投资总额为 亿元人民币,乙方需甲方对该项目投入前期资金 亿元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合作期为 年;
五、甲乙双方合作,甲方认可对该项目投入现汇为合作条件,乙方认可以自有资产或项目资产(包括项目建设权与经营权、对该项目已投入资产、该项目预期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经营收益)作为合作条件及投资资本金偿还抵押与向甲方利润分配保障。乙方确认在合作期内自有项目的净收益值为 亿元人民币(甲方认可乙方就该项目提供第三方担保);
六、甲方向乙方项目现汇投入币种为 币,按投入当期汇率兑换人民币,多余兑换金额由甲方即时收回;
七、甲乙双方就专案合作,建成后专案总资产所有权明确归属于乙方所有;
八、甲乙双方合作,乙方可依据众多会计师事务所中可能实际出现的最低收费价格和甲方每次有可能投入的实际合作资金(首次为 万元整)为上限来确认每次最高评估价值,并办理资产评估的相关手续和支付评估费用。乙方专案经营现状需在签约所在地并由具备国际专业水准机构进行评估与审计,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投资法律保障,在与乙方办理合作抵押手续之后,即时投入合作资本(有关专业评估与审计机构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如果甲方根据中国境内专业律师机构出具的有关尽职调查报告认为乙方的情况比较特殊,虽然未做评估与审计,但已可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相关项目资料和甲方去乙方所在地所进行的前期实地考察,确认乙方具备投资条件,则在乙方能够以现实自有资产或项目资产作为抵押并与甲方办理合作抵押手续之后,甲方应将首批合作资金 万元在 个工作日内以甲乙双方认可的方式投入,余款按乙方根据项目专案建设进度向甲方提出相关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回函确认后分批投入(乙方可以负担甲方去乙方项目所在地办理合作抵押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或为甲方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九、甲方对乙方项目投资,在双方约定合作期内,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每年 %的投资收益比例以及甲方实际投入资金数量,每年向甲方分配经营利润,直至合作期满;
十、甲乙双方合作期内,乙方自由计划偿还甲方投入资本金,于合作期满时,乙方需无条件全额偿还甲方投入资本金;
十一、甲方责任:
1、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经初步论证后,如认为乙方的项目有考察的必要,则应向乙方发出考察的通知,在得到乙方的回函确认后,由乙方支付费用,为甲方安排相关考察人员的差旅事宜,但不予提供现金给甲方自行使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考察完毕当日,应向乙方出具内容同时包括考察完毕的结束语和 天之内最终确认甲方是否有必要对乙方项目继续运作的回函。如到时间后,甲方仍不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认定甲方不会对该项目投资,同时该协议作废。如果在约定时间之内,甲方回函通知乙方应找相关的专业机构对乙方的项目做尽职调查报告,则甲乙双方的合作进入本协议十一条款的第2条内容;
2、甲方可自由决定乙方的项目专案现状是否有必要办理律师尽职调查、评估和审计。如果,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相关律师事务所经过调查之后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得出乙方的项目不具有真实、有效并合法的结论,那么本协议同时作废(涉及律师调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尽职调查报告得出乙方的项目具有真实、有效并合法的结论,那么,从相关律师事务所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之日起 天之内甲方不予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办理评估和审计委托手续并陈述相关正当理由,或在相关专业机构对乙方的项目所做评估或审计未得出乙方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结论之日起的 天内甲方未办理合作抵押手续,或甲方在和乙方办理合作抵押手续之日起的 天内甲方未投入资金,则甲方均将被视为违约,应以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头一份合约(如备忘合约、合作意向书)后乙方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数额为基数, 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合作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资本金;如乙方自愿提前偿还甲方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双方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不变;
4、约定合作期内,甲方不参与乙方日常经营管理,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供专案运营财务报告。
十二、乙方责任:
1、甲乙双方合作期内,对于甲方投入资金,乙方需专款专用于合作项目上,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在其它项目上。如经甲方发现并证实,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和约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合作期内,甲方可以提出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所提供专案或资产相关合法所有权及其它书面档,需经双方认可的中国公证机构公证备存;
3、甲乙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作为甲方合作条件的专案或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抵押及担保;
4、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如乙方未按双方约定全额偿还甲方投资资本金及分配项目经营利润,则乙方认可将自有资产及专案资产无条件转让给甲方所有;
5、甲方为乙方投入的首批合作资金,由此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经乙方确认后,先由甲方承担,而后,从首批合作资金到账之日起的日之内,乙方对甲方做出相应的全额补偿;
6、合作期内如评估结论证实乙方不具备亦不符合本意向书约定的合作条件,审计结论证实乙方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资金合作,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十三、甲乙双方合作需恪守诚信第一原则,合作期间应保持顺畅沟通。若发生争议应先协调,协调不成,依法于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讼;
十四、本意向书中英文对照,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英文定义与释意等发生冲突或差异的情况下,以中文解释含义为准;
十五、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交相关公司背景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六、从本协议签署之日算起, 天以内如果甲乙双方均未再提出疑义,则本协议正式生效。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制度;改革
一 传统信贷审批制度的弊端
(一)传统的信贷审批制度
目前,国有银行和先进股份制银行已经改革了传统的信贷审批制度,但是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市联社改制而来,本身继承了原有的较为陈旧的体制和机制,因此,目前大多数还是沿用了传统的信贷审批制度,即使改进也是细枝末节,未涉及实质。
传统的信贷审批制度特点为多层审批,领导负责。一般为支行客户经理发起,支行公司部门调查审核,交审批部门审批,支行权限内的项目由支行信审会投票决定,支行信审会由分管支行领导、公司部门领导、审批部门领导等各部门领导组成;支行权限外的项目要上报总行公司部门,公司部门对项目进行再次深入补充调查后移交总行审批部门,总行审批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总行信审会,总行信审会由分管行长、公司部门、信审部门、财务部门等领导组成。
(二)传统信贷审批制度的弊端
(1)审批流程过长,审批效率低下
可以看到,传统的信贷审批流程,从项目的发起到最后放款,需要经过层层把关,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而本身的这种耗费却又并未起到相互制约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仅是走过场。如在这种制度下,客户经理负责对项目的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各级的公司部门也要对调查报告负责,这种制度本身是期待调查的深入和对风险点把控的全面,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各个部门形成的调查报告基本一致,只是徒增了几次降低效率的环节。这种制度之下,对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会成为更大的问题。
(2)审批岗位不专业,审批人员不专职
传统的信审会仍然实施的是委员会制,即是由各个部门的领导担当信审会委员。这种信审会制度在独立性、专业性和效率性上都存在损失。独立性上,信审会委员成员中由公司部门等前台部门领导,他们的绩效是与项目的成败关联了,这就很难保证其在表决时候的客观。为了修正制度的缺陷,有些信审会进行了细枝末节的改造,在信审会中加入一些非领导职务的委员。笔者认为,只要这些委员是非专职的,只要这些委员还隶属于本身的部门,那在对项目投票时就不可能做到公正客观。专业性上,姑且不论领导们的信贷专业水平如何,因为领导一般管理事务较多,基本是上会当天才看到项目,因此,期待领导委员们能够做出专业的意见存在一定困难。最后效率上,因为项目通过后需要领导委员签字,决议签发也需要领导委员签字,而领导基本是大会小会不断,因此,有时是项目做的时间短而等领导签字时间长,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
二 信贷审批制度的改革
(一)垂直管理。简化流程
首先是改造审批流程。由于农村商业银行都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整个流程条线层级较短,应该效率更高。因此,垂直化条线管理是改革的方向。具体而言,总行授信评审部直接派驻首席信贷审查官,组建其所领导的分行授信评审部,该评审部不仅在业务上受总行授信评审部直接指导,而且信贷审查官和分行授信评审部人员在行政上与所派驻单位全部脱钩,人事关系直属于总行。派驻信贷审查官及其所领导的分行授信评审部不仅要负责总行各项授信制度在分行的贯彻落实、所驻分行授信项下的授信业务的信用评级复审和评审,还要对超分行行长权限的授信项目进行尽职审查,并向总行授信审批部出具评审报告,而且也要对已经实施的授信项目进行尽职检查。
(二)实施专职审批人制度
实施专职审批人制度,在这里分两个层次。首先是分支行层次,分支行层次的首席信贷审批官必须是具备一定权限的专职审批人,其权限小于或等于分支行权限。在其权限内的,信贷审批官可以召集其他专职审批人或者以信审会议形式决定,超出支行权限的项目,分支行信审部门负责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上交总行授信审批部门。
总行层次,要求部门基本由专职审批人构成,每个人根据自身权限,召集3到5人进行快速审批。超出权限项目,由专职审批人组成信审会议投票决定。这样的决策机制可以解决现实施的制度所带来的弊端。首先,专职审批人专业水准提高,看问题较为深刻;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专职审批人有充足的时间去消化一个项目,能够更实质性地把握风险点;最后在项目签发环节,专职审批人职责单一性,因此保证了签发效率。
(三)对等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专职审批人制度要能够成功实施,与之匹配的激励约束建设非常基础。分支行层次,对只属于总行的审批官以及部门人员,要实行总行核定与分支行绩效相结合的薪酬模式,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分支行人员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能够积极推动业务的发展。责任方面,分支行信贷审批官对其权限内的贷款要负绝对责任。总行层次专职审批人同样必须对自己审批项目负责。同时,分支行的信贷审批官与总行的专职审批人可以进行轮流换岗,以促进交流和防止权力集中产生。
“信贷工厂”的概述
所谓“信贷工厂”,是指银行进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时,设计标准化产品,对不同产品的信贷作业过程就好像工厂的“流水线”,从前期接触客户开始,到授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款的发放,贷后维护、管理以及贷款的回收等工作,均采取流水线作业、标准化管理。“信贷工厂”具有“六化”特点:“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生产批量化、队伍专业化、管理集约化、风险分散化”,由此做到在既定的风险容忍水平内,提高效率,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既满足了小企业客户信贷融资的“短、频、急”需求,又能使银行实现小企业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
“信贷工厂”的运营管理模式
在“信贷工厂”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战略事业部制和准事业部制,本文的所有探讨主要基于第二种模式。
战略事业部制的组织架构。即根据银监会提出的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的模式:根据战略事业部体制构建、设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营机构。此类机构可申请单独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一般需要在总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下辖具有准子银行、准法人性质的小企业专营机构的管理。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完全事业部性质的专营机构可真正落实“六项机制”建设,但很难充分共享银行现有资源,而且批量设立专营机构成本很高、推进速度较慢。
准事业部制的组织架构。这种模式在总行设立准事业部制的小企业业务部,负责小企业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可下辖专营机构,但主要依托现有分支机构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与专营机构相比具有“形散神不散”的特点,其最大优点是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不失专业化服务的同时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目前建设银行、杭州银行基本采用该种组织体制模式。
“信贷工厂”的作业流程
基于目标客户群体的“产品标准化”开发
产品设计必须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首先确定目标客户群体,然后按照标准化与非标准化两大体系进行产品设计与开发,但设计标准化产品时必须遵循小企业信贷“六化”原则,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基于客户不同成长阶段的差异化需求进行设计,既要考虑“集群性”,以便进行标准化、流程化和批量化生产和销售,又要考虑风险分散功能,对不同行业、区域,以及抗经济周期能力进行组合设计。
在标准化金融产品的开发和设计时就要内嵌风险控制条款,同时根据小企业创业、成长、发展、成熟等不同发展阶段中的不同需求,将“以客户为中心”和“小企业全面金融服务”理念真正嵌入制度和流程,基于客户细分、市场细分和客户贡献度差异设计多样化需求的产品组合。
基于不同“生产车间”的“作业流程化”操作
“作业流程化”指针对小企业客户数量多和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在信贷业务的作业流程中引进工厂流水线作业方式,将小企业信贷操作的前、中、后台业务分离,变“部门银行”为“流程银行”,按统一的流程标准分岗操作,以提高小企业融资服务和风险控制效率。即在产品开发完成后,将小企业业务流程划分为多道工序,强调专人专岗和业务流程端对端操作。主要工序包括市场营销、业务受理和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以及集中清收等六个主要环节。
市场营销。产品营销与产品开发紧密相连,研发能力强的银行可先研发产品,营销人员先进行“产品菜单式”营销,而后根据市场反馈完善产品;对于大多数中小银行而言,可根据营销人员在寻找市场中发现的目标客户群,再由总部设计产品,采用“(客户)名单式”营销,并“以点代面”,实现从“个案创新”到“全局创新”,逐步完善主要业务和产品的营销模式。
业务受理和尽职调查。客户经理受理业务后需着手尽职调查,要该环节、甚至今后审查审批的效率,总部应提供三项基本工具:《标准作业手册》、内部评级系统(对于个人经营性贷款也可采用“申请打分卡”系统)和标准化的调查报告模板。
针对与客户接触的关键点和内部管理主要环节编制信贷业务《标准作业手册》(含业务流程图),能使客户经理在接受业务申请时便可根据《标准作业手册》,通过评级系统(或申请打分卡)进行初步评级和打分,不符合政策准入条件的可当即拒绝。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则根据标准化的调查报告模板进行调查并填制调查报告。小企业的评级(打分)系统设计应尽可能简化,操作人员一般可在10~30分钟内完成。调查报告模板要实现电子化(非WORD格式)和标准化,并实现与客户号的直接关联,便于客户经理维护、审查审批和检查人员查阅,单个企业尽职调查和填制报告应可在1天内完成。
审查审批。为缩短操作链,小企业审查、审批可合而为一,但审查审批人员必须实施专业化的专职审批。可分多种模式:如对“专业市场集群业务模式”业务等可在相应网点派驻“风险经理”;对“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等可实行(区域)审批中心集中审查审批。审查审批人员主要依据客户经理提交的信贷调查报告,结合产品的风险特征,发挥专业审批经验,通过系统进行在线审批。一般情况下审查审批人员不直接与借贷企业接触,但对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专业市场集群业务的市场管理方等需现场核查。
贷款发放。放款审核、放款前的核保和抵押物(集中)登记、放款后的档案管理等均应由后台(放款中心)集中负责。该模式需要两项基础技术支撑,即需要上线信贷影像系统、实现合同终端电脑打印,以便于放款审核人员提高审核效率,并由业务受理网点打印合同和贷款出账,方便客户和客户经理,并减少操作风险。
贷后管理。小企业贷后管理主要以集中的非现场预警监测为主,现场检查为辅;强调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和持续跟踪,要实现该项目标必须首先按照不同产品的风险特征和行为模式,开发基于现金流、物流、商流和信息流监测的计算机网络化监控系统。如杭州银行开发的贷后现金流预警监测系统,实现对小企业客户贷后风险管理的指标化、数量化、集约化管理。
集中清收。小企业信贷形成不良贷款后,按照其担保方式主要涉及到与担保公司及保险公司的赔偿协调、抵质押财产处置、个人连带责任的追索等,或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组转化,因此必须设置专业的法律诉讼、清收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基于不同客户群体的“批量化生产”和“风险分散化”
小企业个体风险相对较大,但具有组合风险分散功能,因此需以做“批发”的理念做小企业业务,以流程和品牌优势拓展市场,以产品带动、客户群挖掘来形成规模效益,通过风险定价和拨备覆盖预期损失。因此在完成了产品开发及标准化的作业流程设计后,在进行信贷产品的批量化生产前,必须解决风险定价、核算、考核及队伍建设等问题,即实现银监会提出的“六项机制”建设:“科学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自成体系的内部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准确的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对于多数中小银行而言,要实现“六项机制”建设,短期内难度较大,可以先建设小企业信贷“六单”机制,即单列计划、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单独流程、单设队伍、单建系统等。
合理风险容忍基础上的规模化经营。生产批量化和规模化经营,首先需要明确基于发展战略给予的资源倾斜、合理高效的审批授权、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尽职者免责等关键问题。特别是在风险控制手段上,要发展中国的“尤努斯模式”,颠覆“抵押担保崇拜”,以企业订单、纳税、用电、用工等有效数据弥补财务数据的不足,以客户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可支配现金流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收入)作为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控制核心,以风险定价作为风险补偿的主要手段,除开展传统的抵押贷款、专业担保公司贷款等以外,开展各类创新质押贷款、物流金融、小企业联合担保贷款,引入“第四方承诺”的“桥隧模式”贷款以及小额信用贷款等。
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批量化生产”和“风险分散化”的重要途径,开展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可扩大培育小企业客户群体、提高其忠诚度的同时,释放出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新客户业务,并打造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色品牌,推进综合经营。
多元化全方位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可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政府部门的合作,扩大客户培育面。同时要克服产品开发上的简单“做产品”和营销上的简单“卖产品”,导致部分客户经理面对没有融资需求或融资需求不强烈的客户时“束手无策”。要充分挖掘客户融资、结算、理财、咨询服务、电子商务等全方位需求;利用满足小企业的员工工资账户、小企业主(家庭成员)个人账户、信用卡账户等金融需求的契机,提高整体提供金融服务,提高银行综合效益。
基于不同流程的“管理集约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
实现“管理集约化”和“队伍专业化“,必须首先建立以总行小企业业务部为管理平台、以小企业经营中心为经营载体,集营销、管理和风控于一体的专业化管理体制和集约化经营机制。总行小企业业务部主要负责制订业务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策略、产品研发、渠道建设、营销策划和推动、流程建设、绩效考核、后台集中处理等;小企业经营中心/业务团队主要负责客户营销和服务,并按照标准化流程操作。
营销管理。小企业业务部可引进小企业金融的“4S”理念,解答“卖什么――产品和服务(What to sell);卖给谁(Whom to sell)――客户;谁来卖(Who sells it)――客户经理;怎么卖(How to sell)――营销策略”,并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率的业务处理流程,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小企业融资服务品牌。
总行在营销推动上要采取多层次主动营销,高度重视营销规划和目标客户筛选工作,完成“两个转变”,即首先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主动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担保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小企业客户资料,认真做好小企业市场和客户细分;其次变“漫天撒网”为“有的放矢”,对收集的客户名单进行初步筛选后,建立目标客户库,营销团队借助目标客户库进行针对性销售,同时对目标客户库进行动态管理和维护。
渠道建设。一是通过设立小企业经营中心或在现有支行成立小企业专门团队。二是充分利用网上银行,通过各银行的网上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申请,或开展网络银行电子商务信贷业务,如中国建设银行与阿里巴巴公司联手开发的网络银行电子商务信贷业务模式。三是利用电话银行开展业务,如杭州银行在国内首创“96523小企业金融服务在线”,杭州的小企业客户通过电话直接提交贷款申请,三个工作日内银行客户经理会主动联系并展开贷前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同时,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需履行以下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配合推荐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备案确认,股份集中登记,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各程序的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申请股份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应由公司董事会就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事项形成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二)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公司要进行股份挂牌报价转让,须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的资格。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受理试点企业资格的申请。根据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办法》规定,公司申请时要提交如下文件:
1.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申请;
2.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决议,附会议记录及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人)签字;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
4.经律师事务所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股份总额、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及质押状况、居民身份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代码;
5.公司及全体股东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承诺书;
6.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同意申请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点资格确认函,确认函有效期为一年。
(三)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公司需联系一家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委托其推荐股份挂牌。此外,公司还应联系另一家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副主办券商,当推荐主办券商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其担任推荐主办券商,以免影响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和副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协议,推荐主办券商主要负责为公司尽职调查、制作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向协会推荐挂牌、督导公司挂牌后的信息披露等。
(四)配合推荐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为使股份顺利地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公司须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主办券商要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公司治理、主营业务等事项,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并制作备案文件。
项目小组完成尽职调查后,提请推荐主办券商的内核机构审核。主办券商同时需成立内核小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并对以下事项发表审核意见:项目小组是否对拟推荐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拟推荐公司拟披露信息是否符合规则要求;是否同意推荐挂牌。
内核是新三板挂牌的重要环节,主办券商内核委员会同意推荐目标公司挂牌的,向协会出具《推荐报告》。
(五)由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推荐主办券商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后,同意推荐挂牌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六)协会备案。
协会在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备案文件是否齐备;
2.主办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3.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4.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
审查无异议的,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有异议而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向主办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协会对备案文件进行严格的书面审查,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责,对拟上市公司无疑义才可完成备案程序在代办系统挂牌上市进行交易。协会认为必要时,可对主办报价券商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现场复核。
(七)股份集中登记。
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后,公司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投资者持有股份应托管在主办券商处。主办券商应将所托管股份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公司可要求推荐主办券商协助办理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 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八)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办理好股份的集中登记后,公司与主办券商券商协商,确定股份挂牌日期。在股份挂牌前,公司应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风险及重大事项提示;
2.批准试点和推荐备案情况;
3.股份挂牌情况;
4.公司基本情况;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6.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
7.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8.公司治理;
9.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10.北京市政府批准公司进行试点的情况。
公司挂牌报价后,应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推荐主办券商对所推荐的公司信息披露负有督导的职责。
目前,在新三板上市依据是《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第二章股份挂牌的规定,挂牌过程中主办券商享有主导权和判断权。拟挂牌公司自身的质地是否优良、行业发展前景、科技创新性、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的强弱是决定主办券商愿不愿意向协会推荐的主因。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女| 25岁(1988年8月26日)
居住地:上海
电 话:139********(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 [1年6个月]
公 司:XX计算机有限公司
行 业:计算机服务(系统、数据服务、维修)
职 位:项目经理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公共事业管理
学 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毕业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工作善始善终,能承受日益严重的竞争压力,并能在学习中不断的完善自己。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严守公司和客户的秘密。能够尽快的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围,让自己的工作日程井然有序。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与操守,较强的协调沟通组织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与大局观。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周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贸易/进出口
目标地点:上海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 经理
工作经验
2012/9—至今: XX计算机有限公司 [ 1年6个月]
所属行业: 计算机服务(系统、数据服务、维修)
技术部 项目经理
1、负责根据项目需求与客户进行交流以及对需求进行分析;
2、负责对项目做出整体设计规划;
3、负责带领自己的开发团队实施项目;
4、 负责掌握项目的开发进度、开发成本、采购成本以及关键部分的技术指导。
2011/8—2012 /8: XX银行[ 1年]
所属行业: 银行
金融同业部 风险控制
1、负责进行授信尽职调查、信用评级、评估分析、拟定授信方案;
2、负责审查分行同业授信调查报告;
3、负责管理同业授信额度,统筹全分行各类同业授信额度的使用;
4、负责对各项同业业务的合规性及真实性进行放款审查,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5、负责定期撰写相关同业业务调研报告提交监管部门。
教育经历
2006 /9 --2011 /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
证 书
2008/12 大学英语六级
2007 /12 大学英语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