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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发展的需求,宪法在经济领域的地位日益提升,不仅自身的经济性特征逐渐突显出来,而且提高了经济法的经济性。从宪法和经济法两者比较可知,宪法与经济法的经济特征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具体有以下几点:
首先,宪法与经济法殊途同归,于宪法来说,宪法对财产的归属进行法律层面的划分,对国家与公民拥有的权力进行明确界定;于经济法来说,经济法是宪法有关内容的延伸和补充,将经济法中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进行详细规定[1]。上述规定虽然细则上有所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通过对财产或权力进行明确划分而避免纷争,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成本,减少经济活动中的纠纷,提高经济活动的开展效率,进而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可以看出,宪法和经济法都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更为“经济”而努力。
其次,为了具备以上经济属性,宪法和经济法应呈现出一定的“经济规律”。比如,宪法中涉及经济体制的相关规定,以及对经济法内容的影响,与参与立法人对经济规律的领悟相关。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其经济体制的选择不仅是政治层面的决择,也与社会发展程度和经济规律有关。所以,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也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规律所做的选择。我国经济体制确定后,就必须从宏观范围对经济进行调整和管理,这一过程便要在经济法的规制下进行。经济法规制的相关范围、条例也要与经济规律相符,这些透过经济法的立法便可以看出。
最后,上记对国家经济从宏观层面的调整和管理,要基于宪法进行权力划分。管理和规制两大权利与政治上管治的权利具有较大区别,具有其自身的特点,通常被叫做“第四种权力”。它们的作用不容小觑,甚至对民众的权利都有影响,所以要在宪法中进行明确规定。我国并非是这种现象的个例,多数国家都将宏观层面对经济各方面的管理权力分配写入宪法,将经济体制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进行规范,这一规范是经济法中有关体制规定的依据。这一联系将宪法与经济法紧密相联。总之,宪法和经济法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要满足当前社会的经济需求,都具有经济性的特征,以上总结的宪法与经济法体现出的共有经济性,是这两种法律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二、从经济性看宪法与经济法的交互影响
(一)宪法对经济法的重要影响
首先,以经济权力划分的视角进行分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之法,是国家经济和政治的充分体现。将视角调整至经济来看,国家的正常运转需要雄厚的财力才能实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职能逐渐增多,对财力的需求也有所提高。所以,在宪法中一定要涉及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将经济的所有权进行明确划分,避免因公有抑或私有界定不清而产生纠纷,与此同时,还要将财产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归属进行规定[2]。这样一来,宪法便将财政权力和财产权力一分为二,对产权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宪法是对经济权力进行界定的法律基础,是经济法发挥效用的根基,对经济法的影响十分重大。
其次,在宪法明确产权划分后,还应对国家的经济制度进行规定。虽然各国的法律相差较大,立法上也大相径庭,但在宪法中通常都会涉及国家的所有制、经济体制等。比如:国家奉行的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还是归私人所有?国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还是国民的私人财产?国家经济运行的体制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等,针对上述问题,在宪法中均可以找到答案。对国家经济制度和国民经济权力的相关规定是宪法经济性的关键所在。我国整体经济活动的运行,都要在宪法制定的经济制度范围内,且不能触犯公民经济自由的权力。
最后,宪法对国家主体和权利的相关规定,对经济法的影响也十分重大。在宪法中对国家与国民的主体性进行明确划分,国家是调控的主体,国民是受控的主体,国民在受控的前提下也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所在。从权力划分的角度来看,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进行划分,明确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便是“权利宪法”中的主要内容;与此同时,将国家众多机构的权力进行划分,不管是何种走向的划分,对国家管理和调控来说都十分关键,这便是“经济宪法”的主要内容。
(二)经济法对宪法的落实与推动
宪法与经济法的经济共通性,决定了两者之间不仅是宪法之于经济法的上述影响,经济法之于宪法也具有落实和推动的作用。其次,经济法与宪法能够在影响和推动的相互作用中寻找最佳平衡点。经济法在落实的同时,也是对宪法的推动。经济法与宪法在众多法律规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较之宪法来说,经济法就显得更为“接地气”,经济法与现实生活中的经济行为关联性较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提出一些需求后,如果有必要,便会列入到经济法中,形成制度性的规定,而后再由经济法传递给宪法,从这一角度来说,经济法能够推动宪法的发展和完善。总之,由于宪法和经济法之间共同的经济特征,致使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其一,宪法在我国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它对经济法具有重大影响;其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宪法对经济管理的相关规定逐渐增多,这些规定需要渗透到经济法中,并加以实施,而经济法的落实也为宪法的发展提供助力。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相互促进、在融合中求发展,在互动中求推进,才能国我国社会主经济、法治社会的构建做出贡献。
三、从经济性看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
基于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经济性,以及由此使两者产生的交互影响,从应然的角度说,宪法与经济法应当具有内在的“一致性”[3]。首先,从共有的经济性来看,宪法与经济法在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遵循经济规律,从而实现经济运行“更经济”等方面是一致的;同时,在强调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合法性、合宪性方面也是一致的。其次,从两者之间的交互影响来看,由于宪法对经济法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且经济法不能与宪法相冲突,因而经济法需要在合宪的意义上与宪法保持一致性;同时,经济法在落实宪法的过程中能够推动宪法变革,并使其更符合现实需要,从而使两法保持一致性。强调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对于加强两法的互动交融和持续发展非常重要。由于宪法的经济性规范需要由经济法来具体落实,而经济法的许多基本制度则需要有宪法上的依据,因而两法可能会针对同一问题,分别作出相对原则或更为具体的规定。例如,在诸如反垄断、货币发行、预算、税收、国债发行等领域,许多国家不仅在宪法层面有相关的原则规定,还在经济法中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并且两类规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无论是美国、德国,还是俄罗斯等,尽管它们分属于不同类型的国家,但在宪法中都会对上述领域作出规定,并在具体的经济立法中加以具体化,从而使经济法与宪法保持一致性。当然,这与宪法的地位及其对经济法的影响有关。强调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不仅仅是由于两者之间本来就固有一致的元素,而是为了将有悖于“一致性”的诸多问题进行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宪法与经济法如果存在要求不统一的情况,会导致一系列后续问题产生,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动态的角度对宪法和经济法进行调整,使两者在动态层面上能够继续一致。
从我国的发展经历来看,由于经济法与我国改革开放的联系更为紧密,所以改革开放的相关举措能够在经济法中体现出来,而反观宪法,则修订较为不及时,所以,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历史时期,宪法与经济法曾出现“不一致”的问题,致使在进行经济立法时,某些法规与宪法的规定有出入,在业内造成了一时的争论。从社会主义法治的角度来看,违背宪法问题避免的有效方法就是极力保持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对宪法进行科学、合理、及时的完善和修订。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并没有停止,有很多体制还处于待建的状态,这对我国体制法的形成影响较大。比如,我国宪法中对“体制法”规定和约束的力度不足,国家内部一些机构的职责和权力没有进行明确划分,面对这一情况,只能寻求类似“三定方案”的方法进行规范。与此同时,某些重要的经济体制改革仍主要由国务院来推进。例如,有关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分享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等,都是由国务院作出“决定”[4]。我国体制立法的严重供给不足,固然有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原因,但本位主义、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等方面的深层影响也不可小视。
四、结论
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的重要交集是“经济性”,宪法的基础是民权、民生等重要的有关于民生发展的内容,经济法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宪法与经济法二者共有的特征就是经济性。宪法与经济法一样,具有共同的特征,要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需求,都具有突出的经济性,这种职能具体表现为:经济法与宪法都要能够体现国家的职能,要能够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要求能够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范限制,并对相关的经济实体的职能进行界定,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它们都要求运用法律化的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所以说“经济性”是宪法与经济法的共性。从经济分权的角度看,宪法作为我国发展的《总章程》,需要将国家的经济与政治的存在体现出来,并保证任何经济实体与组织能够有效的运行。因此,宪法必须大量规定经济内容,对相关的经济实体进行界定,明确界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相应地,宪法还需要厘清不同主体的财产权利与经济利益,以保证国家经济秩序能够有效的运行。国家的宪法必须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其基本的经济制度,保证市场经济制度能够有效的运行,尽管各国对此规定的内容不同,立法体例上也不统一,但是对于经济制度的制定、分配制度的制定、经济体制的内容等都作了有效的规定。宪法对有关经济管理制度的规定,需要加强对公民经济自由权的保护与规定,这样就构成了“经济型宪法”的基础性的核心内容,制约着社会经济法制制度的形成于法制,也促进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法制,宪法的规定是以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宪法的实施必须以充分保护社会主体和公民经济的自由权利。宪法所确立的经济制度,对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发展,直接影响经济法调整的目标,实现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同时,宪法所确定的经济体制,对我国的经济法制度建设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如果没有宪法的规定,就无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与市场有机的规划,经济法的实施就缺乏宪法上的依据,也就无法对市场经济的主体进行宏观调控。
二、经济法对宪法的落实与推动
经济法是对宪法规定的经济法规进行实施的重要途径,由于宪法与经济法都具有经济性,都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作出规定,两者之间的互动要求能够相互促进,不仅体现为宪法对经济法的上述重要影响,也体现为宪法需要经济法的具体落实,只有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主要作出规范,才能有效的保证宪法的合理实施。宪法作为具有最高位阶的根本大法,它对国家的每一个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如果经济法不能有效的对宪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实施,宪法中的经济性法规就会失去意义,也就直接影响宪法的生活效益,没有经济法对宪法的经济法律进行落实,经济宪法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经济法对宪法发展的推动具体途径是多元化的,虽然主要体现为当代的经济和经济法发展对宪法变革产生的影响,促促使着宪法的变革,但早在经济法尚未成体系之前,经济的发展直接对宪法的形成具有推动的作用,它直接涉及国民基本财产权保护的财税法规范,对国家经济市场的发展具有稳定的作用,对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已有较大推动。基于宪法与经济法共有的经济性,二者之间存在着交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一方面,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对经济法的制定与发展具有指导的作用,使其能够对经济法产生重要影响,促进经济法的改革与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经济职能的强化和经济生活的现实需要,要求宪法能够加强对经济实体的监管,使得宪法的经济性规范不断增加,也在不断的增加经济法的内容,也扩大了经济法的使用权限。因此,只有宪法与经济法良性互动,交融共生,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才能有效的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因此,要促进经济法与宪法之间的有效互动,需要对二者的“经济性”与“一致性”进行分析。
三、从经济性看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
“一致性”要求经济法与宪法在规定市场主体行为具有一致的要求与目标,这是二者经济性的必然要求,从共有的经济性来看,二者之间的目标是相同,促进社会的发展,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宪法与经济法在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同时,需要遵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通过市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实现经济运行“更经济”、“更有效”等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同时,在强调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合法性的同时,二者在调控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强度经济法要能够“合宪性”,二者在这个目标上也是一致的。其次,从两者之间的交互影响来看,经济法对宪法的促进作用是通过执行宪法中的相关经济政策来实现的,同时,由于宪法对经济法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规范着经济法运行的相关条款,且经济法不能与宪法相冲突,要求经济法的规定是在宪法的指导下进行的,因而经济法需要在合宪的意义上与宪法保持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才使得宪法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同时,经济法在落实宪法的过程中能够推动宪法变革,才能将现实社会中的变化情况有机的融入到宪法的变革中,提高宪法的实用性,并使其更符合现实需要,从而使两法保持一致性,具有共同的规范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此外,仅从一般法理的角度来分析,宪法作为根本法、基本法,是国家存在的根本,其规定具有“根基”的意义,对于经济法的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经济法要落实宪法的规定,需要就当前经济发展的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制度安排,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宪法的“根基性规范”变得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也能够提高宪法的适应性,从而保障宪法规范的有效执行和合理的应用,通过经济法的实施,促进了宪法在经济法中基础性作用,由于宪法中的“经济性规范”是制定经济法规范的重要依据,也是经济法实施的重要保证,因而,经济法的制定应该与宪法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在强调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同时,需要我们加强对二者之间的有效互动交融和促进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是在不断的变化的,就需要宪法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制定出新的规则制度,来保证经济法的有效实施,也为经济法的确立提供政策支持,由于宪法的经济性规范需要由经济法来具体落实,也需要经济法的实施途径进行有效的保证,而经济法的许多基本制度则需要有宪法上的依据。
四、小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如上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形下,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并且该项赔偿不以事故的责任划分为前提。言下之意,凡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即12.2万元内予以赔付:(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足部分,则分情形按比例支付。对于保险公司免赔的情况,在第七十六条只规定了一种免赔事由,即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无任何拒赔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醉酒时享有免赔权利。
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该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情况下,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只垫付抢救费用,且明确规定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享有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免赔事项上明显存在冲突,在司法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以承包车辆的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或车辆的临时牌照过期等各种理由拒绝理赔,扩大自己的免赔权利,而无形之中放大了受害人的损失,其最终导致受害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执甚为激烈,各地法院做法也是不尽一致。
伴随着我国机动车的拥有量突飞猛进,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率也持续攀升。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肇事者无力赔偿、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现象,使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很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家庭贫困。因此,我国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给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在此基础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效用可以更好地促进政府履行职责,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根据交强险的公益性质,交强险应当更多的倾向于受害人权利的保障。国家通过交强险制度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投保面,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因此,我们不能简单、机械的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把该条理解为保险公司只要承担垫付责任,无需承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机动车方存在严重过错、受害人无过错时,受害人反而得不到赔偿。这显然背离了交强险制度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因此,即使存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形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致害人追偿。
综上,笔者认为,无论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法定免赔事由应当只有一种,那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不予理赔。这既可以充分保障无过错或者少量过错的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又可以统一司法应用,给审理此类案件划定同一的法律适用。
1、经济管理的概念分析。经济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管理学科,是因为它能实现企业管理的现代化。一个社会的发展由许多方面来体现,其中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主要体现社会的总体状况。社会经济要靠经济管理来实现,经济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很重要,没有扎实的经济管理体系就不可能谈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2、经济管理现代化的概念。何为现代化?经济管理的现代化是指什么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济管理在其模式、思维和方法等方面都向现代化发展。当今社会的经济管理体系在不断地发展并改善,这样下去就产生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就能够更好地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3、经济管理与现代化。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快地发展经济管理出现了民主化的、网络化的、人性化的、扁平化的现代化的发展趋势。经济管理现代化已经成为我国人们都在关注并重视的问题,是因为经济管理现代化的发展速度快,实现科学有效的经济管理现代化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有现代化的驱动经济管理才能够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因此,经济管理与现代化不能分开,现代化的经济管理体系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因素。
二、经济管理发展的新趋势
1、以人性化的管理思维优化管理制度。经济管理模式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不可替代,尤其是科学、有效的经济管理模式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因素。我国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强调速度,只着重企业的效益,没有重视作为生产本质的工作人员。经济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已经形成以人为本的管理思维,要求在工作中分析员工的生理、心理、日常生活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采取这样的经济管理思维,能够激励员工的工作态度,自然而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经济管理发展的这种新趋势能够弥补传统管理模式的不足之处,为达到最终工作目标做铺垫,使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从而提高企业和组织的利润效益。
2、民主化的管理方式。传统的经济管理体系很少见到民主化的痕迹,几乎谈不上民主化的管理方式,现在企业与组织的经济发展要求民主化的经济管理方式。将民主化深入到现在的经济管理模式,能够实现领导和下属之间关系的透明,避免发生贪污受贿等不良后果的发生。企业和组织针对一名人员任命上的正确与否必须要进行民主化的判断,需要花几天的时间来做出民主化的决策。如果不花时间去判断基层人员的任命情况,可能要对企业的未来产生不良影响,使企业的利润效益受到很大的损失。因此,为了使企业获取最大的利益,关键在于花时间来判断基层人员是否胜任其现在的工作,这样就能够实现企业的核心价值。
3、以客户为导向的新趋势。传统的经济管理主要追求高科技,以技术为企业的导向,这样的经济管理体系必然会导致卖方市场的格局恶化。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市场经济要求客户为导向,使卖方市场主导的企业格局转变成以消费者为主导的买方市场。买方市场来主导企业与企业,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竞争是现代经济管理发展的必然结果,买方市场变成企业与组织实现其最终目的的把柄。每一个企业都在使用高科技,高技术的当今社会上企业和组织向创造价值只能由买方市场来决定,因此,必须要以客户为导向,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把握买方市场的情况,针对买方市场的状况来采取行动。这样才能为企业和组织创造最大利润,使企业与组织达到最终目标。
4、网络式的沟通方式。21世纪是信息时代,人们都在使用便捷的沟通方式,网络是社会沟通方式的最便捷的途径之一。现代化的经济管理需要更快更好的进行企业与基层人员的内部联系,需要更迅速地完成任务,从而达到企业与组织的最终目的。网络式的沟通与交流方式更满足企业和组织的需求,更容易解决在内部产生的每一个问题。网络式交流不仅有利于企业内部联系,也有利于企业的每一个人能够获取更多的信息,使信息更广泛的进行传播。网络式的沟通方式是经济管理的现代化表现,使企业的和组织的内部工作进行的更加顺利并有效。
5、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及发展。经济管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还体现在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上,强烈的团队协作精神是现代化经济管理体系的重要特色。对于一家企业团队协作精神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核心,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性在经济管理体系中什么都无法替代,因此团队协作精神是企业与组织发展的重要部分。企业与组织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和实现自身价值必须要重视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只要团队协作企业与组织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达到企业与组织的最终目标。
三、结语
作者:陈金松 单位:南阳理工学院
南阳市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县域经济整体滞后,地区发展不平衡河南省统计局对108个县(市)经济综合实力发展评价结果显示,南阳市11个县(市)平均排名56位,没有一个进入全省前20位,排名最高的西峡县仅为第30位,大部分县(市)处于中间靠后的位置。以上数据表明,南阳市县域经济的发展整体上是比较落后的。同时,即使在全市范围内,各县域经济的发展也很不平衡:GDP最高的邓州市214.2亿元,相当于最低的社旗县2.8倍;人均GDP最高的西峡县30559元,是人均GDP最低的方城县10280元的3倍。工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是反映工业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2009年邓州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7.43亿元,是社旗县15.3亿元的3.8倍[3]。(二)县域经济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同质化严重,规模还有待进一步壮大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厂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等组成的群体。产业集群是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重要的经济形态,建设产业集聚区是南阳市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的创新举措,各县域经济主体也都将产业集聚区作为促进县域经济腾飞的助推器。但在建设过程中,很多县域经济产业集聚区没有自己的主导产业,实际上只是普通的工业园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只是简单的“集”,而很难形成产业“聚”的竞争力。(三)产业结构调整较慢2009年的南阳市县域经济第一、二、三产业间的比例是21.4:51.1:27.5,第一产业比重分别高于全市、全省平均水平3.3个、1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分别低于全市、全省平均水平4.4个、6个百分点,有7个县市产业结构还停留在“二一三”的较低层次。与相对发达的地区的县域经济产业结构相比,更是存在着较大差距。据全国县域经济网的相关数字显示,中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产业结构比例为:一产:二产:三产比例是11.8:55.3:32.9。一产比例最高的达31.2%,最低的是1.9%;二产比例最高的达77.7%,最低的是31.4%;三产比例最高的达43.7%,最低的是17.6%[4]。(四)县域经济的工业化程度较低根据发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农业的工业化是实现经济腾飞的必由之路。作为以农业为主体的县域经济主体,工业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是富民强县的根本。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度,南阳市县域经济体内工业国内生产总值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为48%,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数的23.0%,这两个数字均低于河南省平均水平;南阳市县域经济内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均值24.31亿元,工业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更远低于发达县市。
加快南阳市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围绕农业发展和农民增长,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物质闭环型经济形式,倡导以生态型资源循环利用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单纯依赖资源消耗和投入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形式相比,循环经济更强调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循环再生[5]。县域经济作为一个独立、综合的经济单元,兼有农村农业经济和城市工业经济两种形式,也是融合城乡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保持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县域循环经济,以农产品的深加工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全面促进农业和现代化工业的融合,高效利用与循环利用资源,有效减少单位经济的资源投入,从而实现发展农业和工业化的完美结合。(二)扶植重点产业,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县域经济是功能相对完备的综合性经济体系,其活动涉及到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各环节及三大产业。但是,县域经济又不同于全国的国民经济,不能追求“大而全”,而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旅)游”,结合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历史传统,努力打造富有县域特色的经济品牌。著名的“中国玉雕之乡”镇平县正是发挥其历史文化传统和技术的优势,“无中生有”培育玉雕文化产业,如今,玉雕已经成为镇平县域经济中的特色支柱产业,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三)突出比较优势,做大做强县域产业集聚区按照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原理,缘于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区域和地区都具有其“比较优势”的产品。从南阳市县域经济的发展实践看,借助产业集群作为促进和带动县域经济腾飞的“增长极”,各县域经济单元逐步走出了具有自己特色、优势的集群化发展路子,如:南阳镇平县的玉雕产业、西峡县特色工业、特色农业和特色旅游业、桐柏的碱化工产业、社旗的白酒产业等,在全国都有相当的知名度。但在产业集聚区的发展中,各县域经济单元也存在着没有注重产业的关联度和适应性,产业集群存在同质化等问题。县域经济主体一定要避免建设中的同质化,突出比较优势,培育主导产业,打造富有县域特色的产业集聚区[6]。(四)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县域经济主体不仅是市场调控和资源配置的主体,更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在对县域经济发展指标的考量上,不能单纯把县域经济规模的壮大和发展速度作为指标,要把城乡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和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新农村建设等社会发展进行综合考评。要注重市、县两级管理机制的创新,不断强化县域经济主体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使之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发展单元。要不断解放思想,鼓励县域经济主体积极通过大力开发县域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条件,吸引外来人才,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和技术优势,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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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实其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本文谨从经济法的概念入手探求经济法的独立性,并在回顾经济法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分析论证经济法历史上是重要的法律部门,而且现实仍是重要的法律部门,当然要更加明确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还须与相关的法律部门进行比较,最后以经济法的非凡性分析经济诉讼和经济审判。
要害词:经济法,法部门,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现实性,市场失灵,公共失灵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实其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治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非凡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治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治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治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治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定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要害,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治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非凡性,在经济的治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经济法的发展和现实性
经济法成为法律部门首先是要有独立性,但现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经济法现实性其实就是经济法的现实存在依据,说明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存在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的重要性可以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来说明。经济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2000多年以前就有了成文的法典,比如《汉穆拉比法典》,其中就有很多相关经济的法律条文,但这时的法是诸法合体,不能说已经产生了经济法。经济法是相对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经济的进步分不开的,总的说来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随后在20世纪初出现分野,一方面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计划经济法”,典型的如捷克等还制定了专门的《经济法典》。但随着集团的解体以计划为主导的经济法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现实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是否有必要再继续坚持原苏联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学说有待商榷。另一方面是资本主义国家几经演变的经济法,从“战时经济法”到“危机对策经济法”,再到比较成熟的“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分析这一过程,可见它是沿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轨迹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逐渐熟悉到国家对经济干预的重要性,同时民主经济的推动,一时出现了“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现象。比如,不正当竞争、垄断这些问题光靠民法规范的市场调节手段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且经济越发达对经济稳定的要求就越高,不规范的金融治理以及猖獗的金融投机严重的影响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1929年从美国开始的世界经济危机的就是一个明证。
资本主义国家在加强国家干预的同时,社会主义中国也在一边规范职能经济部门的治理,又逐步的放权,让民众享有更多的经济自由,进而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国的经济形式逐渐趋同。经济法正是在此基础上有其继续存在的理由,可以完全否定那种经济法的“阶段论”(8).法律部门之所以形成,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精神(9),也就是它有它的现实性,即适应经济现实而生。
由于各国的情况不一样,各国的经济法强调的主要方面也不一样。英美法系没有部门法划分的传统,也就没有经济法部门,但事实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被称之为“经济”,可以理解为这是其重要的经济法内容。德日对经济法德研究由来以久。由于民商法在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人们关注经济法的程度不高,甚至很多人还不知道什么是经济法。但不管怎样,经济法的存在是一个事实。西方国家已注重到经济法的重要性,借鉴近年来中国经济法发展的经验,加强对国民经济的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国由于传统思维的影响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经济法的重点不在反不正当竞争而在财税方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这种状况会逐渐的改变。
经济法的重要性最重要的就是其存在的现实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建立在符合现实基础上的法部门才有其合理性。事实证实,要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光靠计划抑或是市场调节是不行的,经济法要解决的就是市场跟公权的关系问题,这也是经济法存在的意义所在。公共权力有很大的张性和破坏性,它介入市场、干预经济必须依法划定合理的阶域,克服“市场失灵”和“公共失灵”是经济法的双重任务(10)。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究竟也是社会的一个组织,在发挥经济职能对社会经济进行规划、引导、控制、调节和监督的同时,又具有为自身利益“寻租”倾向,经济法才对经济权力的范围和程序作出限定,以防其放弃或滥用代表权,侵害、背离社会利益(11)。普遍的情形是因为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失灵,国家就由与市民社会相对立的“政治国家”变为“经济国家”。经济法是经济国家的衍生物。但我国的情况与其说是市场失灵,不如说是市场机制的缺乏和不完善,改革的取向和目标就是要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全面引入市场机制,而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纠正市场失灵或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的(12)。我们更多的是克治所谓的“公共失灵”,下放权利,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总之,经济法的现实使命就是调整公私融合的权利义务关系,填补社会发展带来的法律调整空缺。
从现实的情况看,以下几个方面必须由经济法重点加以调整和规范的:
一,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13),通过治理协调和处理好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矛盾十分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国家经济部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市场为基础并加以国家调节这一辅助手段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帕累托最优”。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按一定的程序制定经济政策等行为,如利率、税率的调整,宏观经济调整有利于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滞后性,使“市场失灵”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
二,市场竞争方面。市场经济的活力来源于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新技术的迅速开发和利用,经济就会放缓,因而维护并鼓励正常的经济竞争是经济法的重要使命。但同时市场经济的发达天性决定了一部分经济主体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逐渐取得相对优势的地位,甚至走向垄断,而垄断者会维持自己的垄断价格剥夺消费者,更为严重的是导致技术和服务止步不前。另外恶性的竞争损害了平等民事主体的利益,还损害了整个市场竞争机制。对此,传统的民法调整显然是力不从心。
最后,经济法的调整为市场和国家经济的稳定提供保障。市场越是开放发达,稳定性的要求就越高,非凡是金融体系对此要求更高。假如金融监管不力,则会导致金融投机猖獗,从而严重影响经济的稳定。1998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所以经济法必须从主体资格、程序运作等方面加以规制和监管。
当然,需要经济法调整的地方还有许多,这里不可能一一详叙。
总之,经济法都是顺应时代而存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经济基础的客观性决定了经济法部门必须存在并发挥作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前面仅从理论上以部门划分的标准阐明了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同时就经济法存在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但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治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举例来说,在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但是《民法通则》在制定时忽略了一点就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能有平等的关系和不平等的关系,很显然,商家在信息力等方面占有了绝对的优势,假如完全按照民法来调整的话显然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以国家或社会的力量涉入这一关系中,通过调整国家与商家的关系从而达到双方的平衡。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非凡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14)。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要害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这是笔者在解决经济法主体地位是碰到的最难的也是思量最久的问题,但两者的区别仍然存在。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治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15).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治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治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治理关系,工商治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五、小结
上面的分析已经论证了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但是时代在发展,现实情况在变化,我们必须不断的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让经济法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也正如前面在论述经济法的现实性所说,经济法顺应现实而生,它一定会继续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引自《经济法的法学和经济学分析》,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P52。
(2)参见中国经济法绪论编写组编:《中国经济法绪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3)见史际春,邓锋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P125。
(4)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53。
(5)见章尚锦主编:《国际私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2。
(6)见史际春,邓锋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P25。
(7)关于户这种经营单位常见的有我们常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个体工商户肯定可以作为一个经济法的主体,但农村承包经营户在作为被宏观调控一方可以做为经济法的主体。
(8)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现实并不存在,它只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存在,比如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还有计划经济法。
(9)见张守文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10)见冯彦君文:《世纪之交经济法学研究的五年回顾与展望》,载《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1年第1期。
(11)见程宝山文:《经济法理论的新思考》,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1期。
(12)见孙同鹏文:《渐进改革与经济立法》,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1期。
(13)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64。
关键词:经济法;行政法;界限
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传统的民商法和行政法存在着“天然”的联系。正如施米托夫教授在分析英国经济法的要领时所指出的:“经济法应位于商法与行政法之间。它与商法分享对经济事务的调整,与行政法分担政府管理的职能。”[1]关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界限,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和民商事立法的完善,法学界的看法已基本趋于一致了。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界限如何划分,这仍然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有不少专著、文章都对此问题进行了论述,但显得过于抽象,本文意在通过对土地管理法的分析来具体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关系,使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能被较直观地把握。
对土地可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首先,它是民法上的物;其次,它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再次,它又是行政管理指向的对象。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正是基于土地的“物”、“资源”及“管理对象”的多重属性进行综合性立法的。因此它集民事性规范于一体。而其中经济性规范占着很大的比重。《土地管理法》共分八章,除总则(第1章)、法律责任(第7章)、附则(第8章)外,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2章)主要由民事规范构成,监督检查(第6章)主要由行政性规范组成,其余三章,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3章)、耕地保护(第5章)、建设用地(第6章)基本上是经济性规范,只是个别兼具行政性规范属性。
土地管理法中这些经济性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包括:立法宗旨(第1条)、基本国策(第3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4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第17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第24条)、土地调查制度(第27条)、土地统计制度(第29条)、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制度(第30条)、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第31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34条)、土地划拨制度(第54条)、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使用制度(第55条)等。此外,还有一些关于促导性措施的规定,如关于奖励的规定(第7条)、鼓励开发未利用土地(第38条)、鼓励土地整理(第41条)、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50条)等。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关于增加安置补助费的规定(第47条)、征地补偿方案须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的规定(第48条)等。
上述这些规定,体现了经济法的一些特性,以此为基础可分析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如下差异:
首先,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的社会活动领域及其调整宗旨不同。经济法,又可称之为经济政策法,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宗旨是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如国家针对耕地严重流失,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的现状,基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提出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了执行这一国策,于是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将上述政策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由此可见,经济法带有极强的经济政策性,是国家贯彻经济政策的手段。就其宗旨而言,是为社会公益的。如为了确保现有耕地规模,防止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农用地内,又划出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这都是基于我国耕地面积有限、开垦潜力不大、农村人口众多这一现状考虑的,以期达到确保农民生活水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目的。因此,国家一定阶段特定的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依据,保证该经济政策所确定的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是经济法的功能和宗旨,它有着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内容。行政法则与此不同,行政法以国家行政主体的设置及其职权行使为其调整领域,其宗旨是保障国家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由于历史传统不同,关于行政的认识也存在着差异。英美法系侧重于控权说,重视程序规则,认为“行政法涉及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从的方式(主要强调法定程序规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2].而大陆法系侧重于保权说,以行政职权及其行使作为研究中心,“强调的是行政行为,即作有效意思表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有效成立要件,有效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意思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有瑕疵意思表示的补救和违法意思表示的法律责任,以及紧急状态下的意思表示问题”[3].由此,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行政法,还是大陆法系的行政法,都不十分关心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及其要实现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这是行政法区别于经济法的一个根本点。以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章“监督检查”为例,该章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体(第66条)、可以采取的措施即职权(第67条)、关于身份公开的程序规则(第68条)、其他职权及公法上负担的义务(第68、70、71、72条)等。这些规定充分关注的只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监督,而不大关心活动的具体经济内容和要实现的经济政策目标。总之,经济法和行政法都分担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但其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实现的目标,后者侧重于管理主体及其职权。
其次,经济法与行政法立法上所遵循的科学原理不同。经济法主要以经济学的原理为指导,如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土地利用监测制度等,就是在经济学原理的指导下,将一定的经济技术手段运用于土地管理,以期达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在这里,立法只不过使其获得了强制执行和一体遵循的效力而已。行政法则主要以政治学原理为指导。如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的规定(第21条)、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的规定(第25条)、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第44条)、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第6章)以及关于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的规定(第7章)等,体现了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上下级和管理相对人之间相互监督的关系,这些都是政治学分权制衡原理的运用。
再次,经济法与行政法追求的法律实施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不同。法律的实施效果指法律的实施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而法律所追求的则是积极的影响。经济法的实施追求的是,它所执行的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呈协调有序持续发展的状态。就土地管理法而言,是要通过实施实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科学化、合理化,耕地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整个社会经济在此基础上能够得以持续发展。而行政法实施要追求的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化、法治化,即依法行政。具体言之,就是行政主体的设置、职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活动做到合法、合理,一旦违法,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是以土地管理法为例,它的实施在行政方面就是要实现土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使国家的土地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实现。总之,经济法追求的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有序,行政法追求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和进步。
最后,从经济法与行政法既相区别又相渗透的客观现实和辩证关系出发,应该注意到二者间的界限具有相对性。就法律部门的划分而言,具有主观性的一面,它并不是法律现象客观的必然的界限所惟一导致的。这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法的部门划分是相对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由立法和法学的主观性决定的。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为法律部门之间的交叉性和层次包容性,也表现为同一项法规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时期可以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4]而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一些法学者却未能足够认识这种法的部门划分的相对性。有的行政法学者基于经济法调整手段的不完备、无独立的责任制度等,就否认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而一些经济法学者则从论证经济法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立的、完整的调整手段和责任制度出发,没有令人信服地论证经济法具有像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传统的法的部门那样所具有的全部特征。与此不同的是,有的学者独辟蹊径,从反思和重新确立法的部门划分标准出发,既看到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又看到了两者的交叉、重叠,既论证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同时也”纯化“了行政法的研究范围。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们从法律史的角度指出了新兴法律部门对传统法律部门在制度上大量借鉴的客观现象[5].总之,经济法与行政法二者间的界限是相对的,经济法在调整手段和责任制度方面大量地借鉴了行政法的某些做法;同样,也不能以此否认二者是不同的独立的部门法。得注意的是,现代法律更加关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和特定事项。在立法上,一方面,新的法律部门不断出现;另一方面,法律部门相互渗透和综合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前者如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后者如本文分析的土地管理法。这在法学上,既要求具有开拓意识的新领域的法学工作者的涌现,也要求不同部门的法学者对同一立法文件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进行研究和阐释,不是相互否定,争夺地盘,而是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繁荣法学事业。
注释:
[1](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赵秀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页。
[2](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1996年,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提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TheKnowledgeBasedEconomy)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创造性的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的经济。知识经济的特点可归纳为:
(1)知识和信息成为重要的资源和财富。
(2)具有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的价值。
(3)高科技产业成为经济中的主导或支柱产业。
(4)地域、部门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对信息和知识的产生、传播、使用能力上的差异。
知识经济对教育领域也发起了全球性的冲击,新的教育革命是世界各国,包括发展中的国家,都要面临的挑战。要在这次冲击中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关键是要着眼未来,立足现实,找住机遇,创造自己的优势,我国教育领域要高度重视这场革命,及时把握住刚刚开始的历史机遇,及早研究对策,做好思想、人才和技术上的准备,以赢得未来教育的主动权。强调:“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
人是知识的创造主体,也是知识创造的目的。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教育是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的,其社会投资主要是人才的投资。人才的质量将成为一个企业、部门乃至一个国家成功的关键。从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微软公司的崛起、比尔·盖茨成为世界首富,都说明了知识与拥有知识的人才的力量。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知识经济的来临,呼唤着教育必须进行深刻的变革。学校必须培养更多具有创造思想和创造能力的人才,这些人才必须具有较强的信息能力、思考能力、创新的意识和创造的能力。这就是要求学校必须探索和构建)创造教育”的新模式。
二、深刻理解教育技术内涵,抢占当代教育的制高点
“现代教育技术是当代教育的制高点。谁抢占了这个山头,谁就在新世纪中处于有利的位置。”(见1998年5月16日《中国高教育报》“制高点专题新闻”发刊词《勇立潮头》)因此,学校必须在教育和教学过程中,充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挖掘学生的创造潜力,提高学生的创造意识,训练和强化学生的创造能力。
现代教育技术是当代教育的制高点。何谓“制高点”?站立其中,可以纵观全貌,总揽全局,控制大局。教育技术之所以成为教育改革的制高点,是因为它是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抢占了这个制高点,可以带动教育领域各个方面的发展,包括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对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材形式、教学手段和方法以及教学模式、教学理论都将产生深刻的变化。
“制高点”者,兵家必争之地也。教育技术是现代教育的制高点,这就意味着,现代教育技术是教育改革必争之地。在战争中,没有勇气抢占制高点的将军是个懦弱的将军,在教育战线,没有勇气抢占制高点的领导和教师是不称职的。
抢占制高点是一场攻坚战。在战争中抢占制高点要有一支英勇的尖刀班、先锋队。在抢占教育改革制高点中,这个尖刀班、先锋队就是全国1000多所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开展语文“四结合”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以及开展各项教育技术应用实验的学校,还有各级教育技术专业队伍和广大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学科教师。因此,每一位教育部门的领导、学科教师、教育技术专业工作者,都应具有勇立潮头,敢当尖兵的气概,都要意识到自己作为抢占现代教育制高点的尖兵、先锋队所担负的时代责任感。
在战争中,要抢占制高点是要流血牺牲、付出代价的。在教育改革中攻占制高点,不会丢掉性命,牺牲的仅是旧的观念、旧的方法,但输入的是新鲜的血液。
抢占制高点是要有策略、要讲战术的。所以攻占教育改革的制高点也要注意运用策略和方法,要加强学习,要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先进的技术。每个教师除了要掌握专业知识,还要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信息技术,尤其是要真正理解素质教育的思想,真正理解现代教育技术的内涵。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充分发
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探索并构建“创造教育”的新模式。
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1994年曾对教育技术作出新的定义。这一定义对推动我国教育技术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指导和促进作用。但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为了更好地结合我国的国情,深刻理解教育技术的内涵,正确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我们认为必须强调:教育技术是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教与学过程和教与学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评价和管理,以实现教学优化的理论和实践。在这里,我们强调:
1.教育技术必须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为指导;
2.教育技术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要真正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
3.教育技术是以教与学的过程和资源为研究与工作的对象,并以优化教与学过程和教与学资源为目标,因此,教育技术既要重视“教”,更要重视“学的“过程”和“资源”的研究开发。
4.教育技术是以系统科学方法作为方法论基础。教育技术的工作内容包括对教与学过程和资源的设计、开发、应用、评价和管理。
要抢占现代教育的“制高点”,要使教育技术真正在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培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创造性人才中发挥作用,作出贡献,其关键是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探索和构建“创造教育”的新模式。
三、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构建创遭教育新模式
创造教育是指以培养具有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的人才为目标所进行的教育活动,创造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归宿。
创造思维是指以解决问题为前提,用独特的思维方法,创造出具有社会价值的新观点、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的心理活动过程。创造思维有两个层次,一是科学创造层次,如科学家、发明家提出新的学说、发明新的产品等。二是个体自身潜能的开发和发展层次,对于中小学生,其创造性并不是要像科学家、发明家那样要完成一项具确“特殊意义的产品(一
种理论。思想或一种成品),而是指对学习者个体自我潜在智能有意义的开发和发展。这种层次的创造思维能力是第一层次的基础。
创造能力是指实现创造思维所提出的新思想并形成社会或物质产品的能力。创造能力的形成,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具备良好的文化、知识基础。在信息社会中,还必须具备良好的信息能力。
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的目标,就是通过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使学生形成积极的求异、敏锐的观察、丰富的想象、个性的知识结构的品质。培养学生掌握信息获取、分析、处理、交流应用的能力。
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任务就是要为学生提供一个有利于学习者观察、思考、比较的信息化教学环境,开发有助于创造教学的软件资源,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现代化的教师队伍,开展教学试验,探索并构建创造教育的新模式,开展专题研究,探讨创造教育的规律。其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构建“创造教育”的新模式是核心。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指导下,在某种教学环境和资源的支持下,教与学活动中各要素之间稳定的关系和活动进程结构形式。要建构新型教学模式,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学习理论作指导
(2)要真正发挥教育技术优势
(3)要转变教学过程要素的关系
(4)要改变教学进程结构
(5)要认真进行教学设计
(一)构建新型教学模式的理论墓础
任何一种教学模式,总是受到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与学理论的支配。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在教育领域中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形成以教师为中心,以满堂灌输的方式传授书本知识,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忽视对学生能力和情操的培养。在学习理论上,受行为主义理论的支配,只把学习者看作是对外部环境刺激作出被动反应者,忽视学生的主
观能动性的发挥。把学生作为知识的灌输对象。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构建新型教学模式首先是要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造型人才为目标。新型教学模式首先必须能体现素质教育的总目标。
怎样才能体现素质教育的目标,这就必须要深刻认识和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在教育中注重“三个发展”,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三个发展就是指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和个性发展。全体发展是强调素质教育必须“着眼于受教育者群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是强调素质教育是为了提高整体素质,防止片面发展,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个性发展是要“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挖掘和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
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IESCO)提交的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中指出:面向21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就是要培养学生学会四种本领,通常可用四个L来表达:
(1)学会认知(1earningtoknow),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方法来培育学生学会运用认知工具求知,学会发现问题,学会探究知识,学会建构知识,也就是要学会继续学习的本领;注重培养学生认知方法,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引导学生通过发现、探究和意义建构的途径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继续学习能力。
(2)学会做事(1earningtodo),既要学会实践,更要学会创造。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就要重视建造可供学生参与的环境,激发学生兴趣,使学习者通过与环境的交互作用,通过实践,通过做来获得知识和能力。
(3)学会合作(learningtolivetogether),要培养学生学会与他人共同生活,就是学会合作生活,合作学习,从过去的集中教学方式到个别学习方式,到现在提倡的协商学习(也称合作学习)。
(4)学会生存(1earningtobe),学会生活、学会自身的发展。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要重视发展性教学,建立“知识。能力一情操”三维课堂教学目标,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不仅用于传授知识,还注重能力和高尚情操的培养。
四大支柱正是素质教育的目标,“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创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
素质教育思想是构建新型教学模式的出发点,但同时我们还必须遵循学习者学习的心理规律。随着心理学家对人类学习过程认知规律研究的不断深入,许多教育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强调要注意学习主体的内部心理过程,把学习者看作是信息加工的主体,积极把认知学习理论引人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践中。近年来,由于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应用于教学过程中,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为学生的参与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为学习者提供了丰富的、生动的学习资源,为学习者提供了许多发现知识、探究知识和表达观点的有力工具。因此,认知学习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引起许多国家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其原因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许多特性,特别适合于实现建构主义学习环境,因此,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建构基于建构主义理论的教学模式,日益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来源于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研究,由于个体的认知发展与学习过程密切相关,因此,利用建构主义可以比较好他说明人类的学习过程的认知规律。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Piaget,1896一1980)认为,知识既不是客观的东西(经验论),也不是主观的东西(活力论),而是个体在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建构的结果。他还认为,认识的生长不仅仅是经验的结果,而强调是个体在认知生长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所产生的结果。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可归纳为:
(1)认识是在认知主体(学习者)与客观环境(社会文化情境和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形成。
(2)认识的发展是通过对认知结构的不断进行意义建构中获得的。
(3)建构过程的发展是螺旋形上升的。
因此,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要真正获得知识,主要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情境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与其他人(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协商、交流、合作和本人进行意义建构方式获得。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模式具有如下特征):
(1)强调创设情境并使学习者进人情境
(2)强调为学习者提供多种资源,让学生自主学习和进行问题的探究
(3)强调组织学习者之间进行协商学习活动
(4)强调组织学生运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表述
(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其原因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许多特性,特别适合于实现建构主义学习
环境,因此,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建构基于建构主义理论的教学模式,日益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来源于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研究,由于个体的认知发展与学习过程密切相关,因
此,利用建构主义可以比较好他说明人类的学习过程的认知规律。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Piaget,
1896一1980)认为,知识既不是客观的东西(经验论),也不是主观的东西(活力论),而是个体在与环
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建构的结果。他还认为,认识的生长不仅仅是经验的结果,而强调是个体在认
知生长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所产生的结果。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可归纳为:
(1)认识是在认知主体(学习者)与客观环境(社会文化情境和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形成。
(2)认识的发展是通过对认知结构的不断进行意义建构中获得的。
(3)建构过程的发展是螺旋形上升的。
因此,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要真正获得知识,主要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
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情境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与其他人(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协商、交流、合作和本人进行意义建构方式获得。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模式具有如下特征)
(1)强调创设情境并使学习者进人情境
(2)强调为学习者提供多种资源,让学生自主学
习和进行问题的探究
(3)强调组织学习者之间进行协商学习活动
(4)强调组织学生运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表述
(5)强调学生进行意义建构
这里的“协作”是指学习者合作搜集与选取学习资源提出问题、提出设想和进行验证,对资料进行分析探究,发现规律对某些学习成果的评价。“意义建构”是指学习者对事物的性质、特征、现象的概括,对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的归纳。
(二)发挥现代教育技术优势,把信息技术作为认知工具,为学习主体建造发挥创遣潜力的教与学的环境
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构建创造教育的新模式,我们首先要摆脱把信息技术设备仅仅作为一种播放工具,用来传授知识的观念,而要把它作为学生的认知工具,通过学生的参与,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在构建新型教学调学生进行意义建构
这里的“协作”是指学习者合作搜集与选取学习资源提出问题、提出设想和进行验证,对资料进行分析探究,发现规律对某些学习成果的评价。“意义建构”是指学习者对事物的性质、特征、现象的概括,对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的归纳。
(二)发挥现代教育技术优势,把信息技术作为认知工具,为学习主体建造发挥创遣潜力的教与学的环境
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构建创造教育的新模式,我们首先要摆脱把信息技术设备仅仅作为一种播放工具,用来传授知识的观念,而要把它作为学生的认知工具,通过学生的参与,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在构建新型教学模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利用多媒体信息集成技术,创设和展示有意义的情境,提高学生的求异和洞察能力。要使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活动,就必须让学生面临对他们个人有意义的或有关的问题。传统的学校教育,往往把学生与生活中的现实问题隔绝开来,这种隔绝对意义学习构成了一种障碍。利用教育技术的优势,创设一些对学生来说是现实的,同时又与所教的课程相干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情境包含有多种形式,包括事实性、意境性、示范性、原理性和探究性的情境。尤其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教师局域网络和互联网络技术的优势,创设生动的社会文化、自然情境。创设情境的目的不仅是告知学生…这是什么,”而是要让学生通过观察、思考、比较、分辨,理解它有什么特点,帮助学生思考“为什么?”,比较事物的相似性和特异性,发现事物之间的联系。
(2)利用大容量存储技术,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利用图形化交互界面技术,建造良好的自主学习环境。新型教学模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师应关注促进学习者的自主学习,在组织安排教学过程时,不是把大量的时间用于组织和讲解教案上,而是应放在为学生提供学习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上,把精力放在简化利用资源所经历的实际步骤上。我们可以利
用CD一ROM光盘提供形式生动活泼、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具有交互功能的学习资源。可以利用网络系统,共享资源,让学生学习如何从多媒体教学软件中,从局域网络或互联网络中获取信息、得到多种学习材料,培养学生自主进行学习的能力。让学生通过查询、检索、探究并解决问题。把学习资源作为学生进行分析、思考、探究、发现的对象,以帮助学习者理解原理,并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步骤。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学习如何从资源中获取信息、分析信息的能力,培养学生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学会如何进行问题探究,并利用资源材料解决问题。
(3)利用信息组织结构的超链接技术,建造符合人类联想方式的超文本信息组织结构。培养学生学会利用多样化的学习路径,从多方向、多角度、多起点、多层次、多结果等多方面地思考问题,并在多思路的比较中,形成创造性的思路。
(4)建立模拟实验环境,计算机技术可以设计许多仿真实验,通过输入必要的参数,或者通过学生交互操作,进行模拟实验,通过输入不同的参数,观察不同的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学习科学探究的能力。
(5)利用网络传输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协商学习。利用多媒体教室网络系统这类系统,通过资源共享方式,使全体学生共同观察一个典型事物,通过教师的调控,教师可以监看到学生的学习情况,师生之间可以互相通话、教师及时对学生给予指导。学生之间也可以进行分组讨论,彼此之间进行交流,表述观点。对同学的学习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引导学生学会通过互联网络对远程资源的查询、分析和利用,利用网络、进行通信、交流,培养信息应用能力。
(6)利用各种工具、平台,让学生利用平台创造作品。例如学生可以通过汉字输入、表格处理、图形变换等方式让学生把所观察和思考的结果输入计算机中,用文字、表格、图形等方式,把对观察和思考、协商、讨论的意见作出归纳、概括,进行意义建构,逐步形成自己的知识结构。利用几何画板进行数学、物理问题的探讨。利用作图、作曲工具,培养学生的艺术创作能力(用集成工具,培养学生的信息组织能力)。
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可以把课堂以教师为中心的传授式的教学过程,变为以学生为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探索性的学习过程,通过“访问”和“表达”,本身就是一个发现问题、思考问题、积极探求解决问题的学习过程,这一过程需要学生具有创造意识、平等意识、积极参与和探索的精神。
(三)努力实现教学过程要素关系的转变
教学过程的要素包括教师、学生、教材(内容)和媒体四个基本要素。建构有利于创造教育的新型教学模式,必须要实现教学过程要素关系的转变。
(1)教师角色的转变,由以教师为中心的讲解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活动组织者;
(2)学生地位的转变,从被动接受的地位转变为主动参与、发现、探究和知识建构的主体地位。
(3)教学内容的转变,教学过程不仅仅传授课本知识,还要重视能力的训练和情操的培养,尤其要重视学习能力和学习方法的培养。
论文关键词: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常德市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区域整体经济实力,建设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常德地区1988年撤消,建立常德市后,县域经济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在发展中存在着经济回升基础不牢固,城乡居民增收压力较大,工业经济增长仍然乏力,资源环境和就业压力依然较大,因此,加大对常德市县域经济的研究,将有利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与实力。
一、常德市县域经济发展概况
常德市位于湖南省的西北部,共有县级行政单位9个,其中县域单位为6县1市,包括安乡县、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和津市市。常德市总面积为18190平方千米,县域国土面积15441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84.9%。2009年末,常德市总人口达到616.69万人,其中县域总人口为492.79万人,占总人口的79.9%。2009年常德市完成地区CDP为1239.2亿元,其中县域CDP总值为 646.79亿元,占常德市CDP总值的52.19%,只有桃源县、澧县、石门县三个县的CDP超过100亿元,其中桃源县以CDP总值为118.4亿元,位于湖南省2009年GDP总量第15名的县市;湖南省2009年人均GDP为20226元,常德市人均GDP为达到22496元经济学论文,而常德市县域人均GDP只有15571元,分别为湖南省平均水平的76.98%,常德市平均水平的69.21%,且只有津市市的人均GDP超过2万元。2009年常德市完成财政总收入70.0亿元,其中县域财政总收入为27.7089亿元,占常德市财政总收入的39.58%,财政总收入超过7亿元的县(市)有津市市l个,2009年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10元,常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909元,而常德市县域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4810.57元,均低于湖南省和常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并且只有汉寿县、澧县和临澧县过5000元;略超过湖南省和常德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84.31元,常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9元,常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5996.42元,均高于湖南省和常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水平,并且有澧县和临澧过20000元。桃源县和安乡县的农业总产值超过了工业总产值。
目前,常德市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实力不强,经济规模小,竞争力较弱,突出表现为大多数县域为农业经济,其发展水平仍然是低水平,低层次的。
二、影响常德市县域经济发展的因素
1、县域基础设施条件差,竞争能力弱
由于常德市位于湘西北地区,属于内陆地区,与沿海地区相比,缺少对外开放的地缘和人缘优势。同时,常德市又是传统的农业地区,县域工业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加上各县(市)财力不足,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造成交通、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明显落后,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
2、产业结构调整相对滞后,工业化程度仍然较低
常德市农民在县域居民中占有较大份额,农业和农村经济占有一定的主导地位,县域农村经济发展缺乏鲜明个性,产品、产业结构趋同,停留在传统农业和传统工业上,而工业企业少而不大,特别是龙头企业和拳头企业少,支柱产业发展缓慢,知名度、市场影响力、辐射范围十分有限,没有形成规模效益和产业化经营效益,对县域经济拉动力较弱,资源优势很难转化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
3、人才匮乏
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是人才匮乏。目前,常德市县乡创业人才、实用乡土人才严重短缺,劳动力素质不高,大多数农民缺乏发家致富的实用技术和技能。区域内懂市场、懂经济、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管理人短缺才,造成农民增收缓慢。
三、促进常德市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1、更新发展思路,抢抓发展机遇
与时俱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加快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的首要动力。目前,常德市县域经济已从原来低层次、“温饱”型向“全面小康”型逐步过渡,经济发展已进入市场配置资源、需求引导生产、质量决定效益的新的发展阶段,但县域经济基础薄弱,自主发展能力不足。因此,常德的各区县市应牢牢把握紧紧抓住中部崛起,以及湖南“3+5”城市群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承接“长株潭”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经济学论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资源型工业为支撑,以集群化发展为手段,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大力优化工业结构,提高工业效益,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推动常德县域经济加速发展。
2、立足县域农业自身的优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农业是县域经济的基础,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应以农业繁荣为前提。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县域盛,农村稳则社会安。结合县域实际,立足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农业,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富民强县的重要途径。目前,常德市形成了以桃源县、澧县等为主的粮食产区;以澧县、安乡县等为主的棉花产区;以各县城郊及石门高寒山区为主的优质蔬菜产区;以石门县、桃源县等山丘区为主的柑桔产区;以桃源县、石门县、临澧县等省定烟叶生产区为主的优质烤烟产区;以山丘区自然草场和滨湖滩涂草场为主的草畜区。因此,各个区县要充分利用各地的优势 ,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方向,打造生态品牌,加快农产品深加工业的发展步伐,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
农业产业化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经。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农产品加工,常德市的各个区县要延伸农业产业链,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的连接点,作为农业产业调整的重点,作为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3、发挥县域旅游资源的优势,带动区域发展
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以快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扩大开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加快区域脱贫致富。常德市的西北部属于武陵山系的低山区,挺拔俊秀;西南部为雪峰山余脉,逶迤绵延;东部为洞庭湖平原。沅水、澧水两大河流横贯境内,支流众多,具有水乡的特色,这些特征造就了区域内丰富的旅游资源。因此,常德市的各个区县应发挥区域内旅游资源的优势,强化各级政府对旅游发展的认识,完善旅游服务系统,进行旅游开发的招商引资,将常德建设成为以山水田园风光为主体的观光、休闲度假、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旅游城市,从而促进常德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4、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县域工业可持续发展。
由于常德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与城市、工业与农业、矿藏开采与加工的相互依存关系。发达的农业、丰富的矿藏资源,为常德的工业提供了大量的原料,形成了以加工业为主的工业格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追求的目标,而发展循环经济是一条重要的途径。因此,常德市各个区县发展循环经济,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观念,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突破口,重点建设好县域内的主要工业与工业园区(见表1),合理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
表1. 常德市县域主要工业与工业园区统计表
县域名称
主要工业
主要工业园区
安乡县
造纸、棉纺、油脂化工、橡胶、建材、机械、
安乡县工业园区
汉寿县
纺织、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
汉寿经济开发区
澧县
水泥、煤炭、氧化锌、芒硝、农产品深加工、轻工业机械制造
澧县工业园
临澧县
水泥、烟花、食品、陶瓷、机械、纺织、食品
太平工业园、安福工业园
桃源县
铝业、农产品加工、纺织、建材、电力能源、机械制造
创元铝业工业园、漳江、热市、陬市工业小区
石门县
电力、食品、建材、化工、机电、硅砂(石膏)
石门县工业园区
津市市
鞍山经济发展对辽宁贡献实证分析
作为辽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鞍山经济发展对辽宁经济增长有拉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下面利用计量分析软件Eviews3.1对鞍山及辽宁近15年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从理论上证实鞍山经济对辽宁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用模型及数据直观反映拉动情况。
1.数据来源及整理。为了能够使分析得出的结论更具有代表性,本文的样本为1996年至2010年15年的数据,分析鞍山经济对辽宁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利用GDP这一经济指标,为了佐证结论,把鞍山三次产业数据资料总结汇总如下表1。
2.模型分析。辽宁GDP的增长率是用辽宁GDP当年价格计算而得,且模型中所用数据皆为比率数据,所以鞍山GDP与鞍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均调整为用当年价格表示。对上表中的数据整理计算所得数据见下表2所示,其中Y代表辽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Y1代表鞍山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X1代表鞍山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率、X2代表鞍山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率、X3代表鞍山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经整理得到以下数据:现用计量分析软件Eviews3.1对模型数据进行估计,分析鞍山经济增长对辽宁经济增长拉动情况。由于回归模型扰动项存在序列相关(如下图2),估计并修正后结果如下:(略)。由F检验统计量p值等于0.000005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可以看出,不能拒绝模型中所有参数为0的假设;其次由修正R2=0.9484可以看出,该模型整体拟合效果很好;由t检验p值可以看出,模型中常数在显著性水平0.05下不显著,但是在统计模型估计中常数的显著性与否可以忽略,而Y1前面的系数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很显著,可以说该模型中的系数是有效的。本文旨在给政府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同样运用计量分析软件Eviews3.1拟合鞍山地区经济产值与鞍山三产增加值之间的模型(见下式2)。
3.结论分析。根据以上模型得出以下结论:(1)由模型式1中Y1前面的系数可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鞍山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可拉动辽宁GDP增加0.08189个百分点。说明鞍山经济对辽宁经济发展有较大的贡献,进而可以得出2011年鞍山经济增长为辽宁经济增长拉动了0.9830个百分点,意味着辽宁2011年的经济增长中有将近1个百分点是鞍山经济拉动的,是鞍山经济做出的贡献。(2)根据模型式2可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鞍山三产增加值每增加1个百分点,鞍山GDP分别增加0.087153个百分点、0.470167个百分点、0.390506个百分点。(3)结合模型式2中%X1、X2%、X3%前面的系数对比来看,在本文样本设计区间内鞍山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大,数值为0.470167,其次为第三产业为0.390506,这与鞍山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十分相符。2011年鞍山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的构成比例为4.6:53.8:41.6,由此可以看出鞍山2011年第二产业占比高于第三产业12.2个百分点,但是鞍山第三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仅低于第二产业0.07966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鞍山第三产业的表现突出,即随着经济发展第三产业的作用越来越大,这在很大程度上也说明了鞍山经济结构正随着经济发展需要而向世界经济结构接轨。
政策建议
从上述分析结果以及现实情况可以看出,鞍山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整个辽宁的辐射与带动,同时辽宁发展对鞍山发展不可或缺,为了更好的促进鞍山自身经济以及辽宁经济发展,鞍山要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基础上,抢抓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双重战略机遇,实现大发展快发展。
1.充分发挥叠加优势,不断加快区域融合步伐。充分把握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的双重机遇期,实现谋划推进鞍山发展。一是以鞍海经济带建设为重点加快推动沈辽鞍营一体化发展,以汤岗子新城为重点加快“四城一镇”等新城新市镇建设,加快与沈阳经济区主导产业集群、工业产业带和公共创新平台的融合,创造发展新优势。二是加快沿海大县(市)建设,海城、台安、岫岩都面向大海,因此要主动融入辽宁沿海经济带,以宽阔视野谋划新的发展。三是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同时大力推进资金争取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
关键词:县域工业;县域经济;转变增长方式;主要对策
同志2007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进修班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在探索和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也是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要更深刻、更白觉地把握经济发展规律,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发展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就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或经济发展方式,从根本上实现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一、充分认识转变县域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中,尽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折射和反映出不同的发展观。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主要依靠生产要素的数量扩张,表现为高投人、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这种增长方式,是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相背离的。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采用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虽然也有发展,但这种发展是畸形的,不可持续的,我们曾为此付出过惨重的代价。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尽快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切实把县域丁业和县域经济引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转变县域经济增长方式。是贯彻“工业反喃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同志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护各县(市)应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安排,既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又要加速转变增长方式,认真贯彻“工业反喃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把这两方面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下,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卓有成效地不断推向前进。
(三)转变县域经济增长方式,是探索和坚持走出一条适合县域特点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
实现工业化是县域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并阐明了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基本内涵,这就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展的新?}1工业化路子。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如何发展,尽管因县(市)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发展路子,但总体思路、根本路子则必须体现中央的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然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只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走出一条适合县域特点新型工业化道路。
(四)转变县域经济增长方式,是实施“工业兴桂,’.“工业兴县”战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杜会建设的需要
广西“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全面实施工业兴桂战略”。实施“工业兴桂”、“工业兴县,,、“工业强县”战略,发展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啥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如果不转变增长方式,仍然按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去发展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不仅不能实现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引发和加剧各种经济社会矛盾,从而影响和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实践证明,没有县域工业的健康发展,就没有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和谐毛瓷定。因此,转变增长方式,必将有力地促进“工业兴桂”、“工业兴县”战略的实施,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总之,转变增长方式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和时代的要求上去深化认识,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切实把转变增长方式作为一项关系县域经济社会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要转变增长方式,除了充分认识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耍性和紧迫性外,还必须对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在县域所造成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有一个清醒的、理性的认识。
(一)主要问题
1工盲目追求GDP增长速度,忽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
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尤其在改革开放后的新时期,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出现了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20多年来,我国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基本上走的是粗放型增长的道路。在粗放型增长方式下,许多县(市)一味地追求GDP的增长速度,盲目追求上项目、增加投人、扩大生产规模,由此引发和导致个人、企业、政府都进人‘短线竞争”状态。其最大弊端就在于忽视了以人为本,没能从根本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种竞争和竞赛尽管在短期内也可能会“大见成效”但由于没有把出发点和着眼点放在人民利益的基点之上,因而是片面的、不可取的。
2效率仍然不高,效益相对低下
在粗放型增长方式下,人们片面追求高投人、高速度、高指标,企图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和依靠各种资源的大量消耗,去刺激和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从而造成投人产出效率不高,效益相对低下。这种快速度增长由于缺乏科学技术支撑,缺乏质量和效益.尤其是与资源环境的突出矛盾,因而同样是不可取的,是一种有水分的、不可持续的发展速度。
3能源资源过多耗费,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多年来,县域经济的增长基本上是靠消耗大量的物质资源实现的,由此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资源短缺、生态恶化、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2005年我国GDP约占世界5%,但消费的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水泥却占世界25%至40%02004年我国消费煤炭19亿吨,原油约3亿吨,粗钢2.R亿吨,水泥9.7亿吨。这些数字说明了我国单位产出的消耗太高,也说明了粗放型增长方式的不合理性。多年来,为了发展县域经济,各地都在大力推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涌现了大量的县域乡镇企业。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低,生产丁艺落后,能源资源消耗大,且污染严重。又由于县域经济的主体仍然是传统农业经济,为了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大量使用甚至滥用化肥、农药,也导致水、土资源恶化,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4工业污染严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
在粗放型增长方式下,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由此又带来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和废弃物的大量排放,从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目前,我国因工业污染所造成的环境恶化状况令人担忧。2005年初,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公布了最新的“环境可持续指数评价”,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序中,中国位列第133位。在全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有16个在中国。另据中科院2006年2月28日的租006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对世界59个主要国家的资源绩效水平进行排序,我国位列绩效最差国家之一,排在第54位。
5.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由于县域范围内的劳动者平均受教育程度较低,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没有发展起来,企业的技术开发、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品牌意识不强,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当今的国际竞争十分剧烈,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才竞争和知识产权的竞争。谁拥有人才,谁掌握了知识产权,谁就掌握了主动。如果我们不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能拥有更多的人才和知识产权,在复杂而剧烈的国际竞争中就将处于被动地位。
(二)原因分析
以上我们分析了采用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发展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所带来的几个主要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从四个方面作简要分析。
1、片面性认识
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之所以能在县域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从认识论根源上看,主要在于各级领导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在县域范围内,对要不要发展,为什么要发展和为谁发展等问题的认识,各级领导是一致的、无争议的。但对于发展什么和怎样发展这些问题的认识就有分歧了。许多领导总想通过扩大投资规模、依靠各种资源的大量消耗去实现县域经济的快速增长,把主要精力放在增长速度的提高和数量的扩大上,甚至把它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这种对发展的片面性认识,这种对速度与质量、速度与效益及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等关系的非理性认识,是传统增长方式普遍存在并产生一系列问题的思想根源。
2体制性漳碍
经济增长方式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尤其与生产关系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有着紧密的联系。有什么样的经济管理体制,就有什么样的经济增长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增长的方式必然是粗放的。当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客观上要求实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早在“九五”期间,中央就明确提出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但10多年来,这种转变进展缓慢,效果不大。其中一个带根本性的原因,就在于体制。一方面,旧体制的安全退出和新体制的建立完善,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政府的各项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政府的职能尚未彻底转变。政府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地位应当退出,让位给企业。政府管理经济的力式、手段应当进一步改善。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应按中央的要求相应调整此外,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未完全到位,预算软约束等问题尚未解决。所有这些,都是新旧增长方式长期以来不能此消彼长、去旧留新的体制。
3历史性原因
我国的封建社会长达二千多年,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增长方式是非常粗放、落后的。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与此相适应的增长方式则是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计划经济是短缺经济,计划经济时代的最紧迫、最现实的任务,是解决有无追求总量的增长。即便发展到了今天这个水平,我闰的基础设施仍相对落后,解决住房、交通问题的任务仍很繁重,我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尚有2600多万,城市中尚有2200万人口需要政府给予最低生活补贴,解决城乡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压力增大,如此等等。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一个相对高的发展速度,还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
4.习惯性势力
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有较强的惯性和顽固性。人们在长期的计划经济和粗放型增长方式条件下生产、生活,也已形成一种思维定势。要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需积以时日,而非朝夕之功,一戚而就。从世界产业发展趋势看,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我国将成为未来5年世界产业竞争和发展的激烈竞争空间。从国内发展趋势看,目前以地区为竞争实体的基本格局并没改变,各地区之间的竞争所依赖的仍然主要是各种在短期内可以见效的投资项目和“优惠”政策竞赛。“开发”和“招商”仍将是地区问竞争最主要的‘主题词”。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难以完全舍弃粗放型增长方式。由此可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可能自动实现,必须有根本性的观念转变和重大的举措,才能冲破旧增长方式的惯性束缚和思维定势的藩篱,完成经济增长方式的历史性转折。
以上的分析表明,粗放型增长方式所导致和遗留的问题很多,其原因也很复杂。尽管这种增长方式在某些地方还有存在的时问和空间,但从长远看,它是不可持续的,必然要为新的增长方式所取代。
三、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发展
在县域范围内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便促进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任务十分艰巨,要做的工作和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浅见以为,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明确方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县域各级领导一定要进一步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好,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所有问题,包括解决转变增长方式的问题。要克服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和绝对性,正确解决发展什么和怎么发展等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既要争取较快的发展速度,但又不能片面追求发展速度,要坚持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对GDP的增长要有理性的认识,单纯追求GDP,一切为了GDP,把GDP作为唯一目标,作为衡量发展成败的唯一标准,甚至不惜以盲目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降低效益为代价,是与科学发展观相违背的。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发展思路,落实发展举措,转变增长方式,坚持走符合县域特点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转变增长方式的体制和机制
转变增长方式,需要有相应的体制和机制作保障和支撑。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同时,要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充分鼓励市场竞争,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职能和行为,不能以竞争主体的角色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地改善管理方式,努力实现由过去直接干预经济到现在的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经济的角色转换。此外还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等等。通过深化改革,以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来促进、支持、确保增长方式的彻底转变。
(三)发展教育,加快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最终取决于高素质创新型的人才。为此,必须大力发展县域教育,建立有效的教育投人机制,加强基础教育,完善农村教育体系,扩大教育覆盖面。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县域加快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这三支队伍建设,同时抓紧培养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县域企业是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阵地。要加快培养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管理者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使他们在转变增长方式中发挥中坚作用,使企业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站稳脚跟,开拓创新,立于不败之地。
(四)优化结构,继续推进县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内容。由于县域经济的主体多数仍然是传统农业经济,因而必须继续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项目,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培育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打造有鲜明特色的强势农产品品牌,提高生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要改组、改造传统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坚决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比重。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为经济增长方式的彻底转变提供技术基础和技术支撑。
(五)立足县情,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壮会
我国资源总量较大,种类比较齐全,但人均资源量少,资源浪费现象相当严重。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仪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7%左右,但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为0.4,是国外先进水平的一半。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为100立方米,是国外先进水平的10倍。矿产资源回收率低,总回收率仅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以上。机动车油耗水平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货车百吨公里油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123%,内河船舶油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10%-20%。
同样,我国环境形势也很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一些地方老百姓喝不上干净水,吸不到新鲜空气,1/3的国土受到酸雨影响,噪声扰民相当严重;生态恶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仍在发展,林地流失严重,90%以上的天然草原在退化,10%~15%的高等植物物种处于濒危状态,有害外来物种人侵加剧;各类环境纠纷日益增多,环境问题投诉以年均30%的速度增加。
以上情况表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整体上还处在资源耗费型、环境损害型的状态。必须从县域的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灾中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决策,强化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解决好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中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县域工业和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信用保险业的作用
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由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所引起的主要问题有:银行呆帐坏帐问题,企业三角债问题,消费信贷市场不发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国际贸易信用风险问题等。就消费信贷而言,以房地产市场为例1995年,1996年及1997年全国普通商品房空置率分别达到87.8%,87.5%和87.4%。而我国中等水平住宅与中等收入家庭年收入之比在大多数城市超过6,其中上海达10.6,北京达10,3,广州达10.2。而低收入水平和高房价正是住房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条件。可是我国信用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银行和客户之间相互不信任及过高的交易成本成为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障碍。而发展信用保险业一方面可以弥补目前信用体系不完善造成的市场效率损失,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第一,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增加风险承担的主体,从而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促进市场发展。信用保险是保障被保企业应收帐款免受不正常损失之保险。对银行而言,保险公司的介入一方面可以与其共同承担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保障银行按期收回款项。银行风险的降低可以使投保人贷款的可得性提高。从整体而言,信用保险业的发展通过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了市场效率的提高。
第二,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降低信用市场交易成本,扩大市场规模。如消费信贷市场与信用保险业的结合,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的介入可以更加有效的克服企业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并化解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促进信贷市场规模的扩大。
第三,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提高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出口和消费,降低银行呆帐坏帐比例,对房地产,汽车等市场的发展,对企业融资效率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以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等。信用信息的收集与传递贯穿了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和个人消费市场。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对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必然要求社会的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管理体系的发展,以及社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目前我国已经实行存款实名制,但是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包括存款实名制在内的所有信用制度构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仅仅建立了存款实名制并不能有效化解整个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而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从而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
二、目前我国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程度高低是一国信用制度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务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消费信贷保险等。
1.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善,出口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风险、国家政治风险及汇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商选择灵活的贸易支付方式,降低信用风险,提高出口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全球国际贸易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日本、法国、德国则分别达到39%、21%和13%。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仅占出口总额的1%左右。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首先是整体发展水平低,险种单一,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重视不够,业务规模与出口规模相比很不对称。
第二,因出口信用保险较强的外部性和高风险性,一般而言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性支持。目前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支持不够,造成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偏高,费率的厘定不合理,限制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及出口贸易的发展。
第三,由于目前出口贸易尚缺乏企业资信调查系统,造成出口企业对客户信息了解不够,在没有出口信用保险配合的情况下,产生大量的故意欺诈行为。
第四,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快出口信用保险业的立法工作,使出口信用保险做到有法可依是规范和促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2.消费信贷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十分迅速,成为商业银行增长较快的贷款之一。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汽车和助学消费信贷等方面,其中住房消费贷款占绝对重要地位。2000年上半年,个人消费信贷达2500亿元,而个人住房贷款达2130亿元左右。消费信贷市场的顺利发展必须有保险业的积极参与,化解信用风险。以美国为例,1991年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中各类抵押债务占GNP的68%左右。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之所以如此发达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因为,首先美国建立了政府机构担保与私营保险相结合的完善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政府抵押担保机构有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和退伍军人管理局(VA)。私营保险机构与政府抵押担保各占住房抵押保险市场的一半左右。据《1997—1998年度美国抵押保险公司协会统计汇编》,私营保险的市场份额1993年占53.1%,1994年为48.2%,1995年为61.3%,1996年为54.7%。其次,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担保比例高,经营方式灵活。联邦住房管理局(FHA)针对低收入家庭提供100%的贷款担保,贷款人首付5%的房款就可以得到30年期的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有力地促进了美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且美国有综合性的多品种房地产保险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一起在美国房地产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对而言,我国消费信贷保险市场,尤其是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的发展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首先,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住房抵押贷款和房地产保险的良性运转机制。住房制度改革滞后,缺乏有效的金融工具启动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导致一方面是商品房闲置,另一方面是居民的住房面积严重不足。其次,保险机构没有在信贷市场上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缺乏有效的防范机制。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条件苛刻,交易成本高,贷款期限短,不能有效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时与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国家相比,我国与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相配套的房地产保险品种较少。房屋产权保险,抵押保险,委托保险等险种市场目前还是空白。
3.其他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状况。
由于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缺乏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尚处于萌芽阶段。出口信用保险,住房及汽车消费贷款保险之外的信用保险业仍是有待开发的领域。但是由于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对其他行业如出口、房地产、汽车等市场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对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三、促进我国信用保险业发展的途径
信用保险的发展有赖于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而信用保险业的发展本身又会促进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在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发展我国的信用保险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我国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不仅是缺乏个人信用的商业保险及个人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而且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尚没有建立起来。而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贯穿于社会交易行为之中,促进交易效率的提高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由以下几方面组成的统一整体:
一是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主要由企业资信调查报告和企业资信数据库构成。以美国为例,美国的Dun&BradstreetCorp拥有近5700万家企业的信用档案,每一企业都有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ID身份号码。这样客户就可以通过电脑实时检索企业的信用信息。我国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也应参照美国的作法,象个人存款实名制一样,企业的帐户和信用往来也应实行“实名制”,通过互联网建立企业资信数据库,彻底杜绝如多头开户等行为。这样就节约了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成本。对政府监管当局来说,也节约了监管成本。
二是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十分混乱,个人信用观念淡薄,这种信用危机严重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应与个人信贷结合起来,采取个人信用调查与消费者自主申请相结合的形成,完善个人信用评估方法,逐渐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将会强化个人信用意识,规范信用秩序。
三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及相应的立法。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应加强立法工作,为信用制度的建立制定法律规范。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提高,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规模企业信息的披露和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显得十分重要。同时,由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政府作为拥有暴力潜能的第三方建立一定的惩罚机制,增加违约成本,对维护信用制度的良性运转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我国除保密法以外,对企业资信数据的开放度缺乏法律界定和规范,不利于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
四是发达的社会信用管理行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和管理需要花费大量的搜寻成本。而相应的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可以降低搜寻成本,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2.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出口信用保险及出口信贷担保制度,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具有高风险性和很强的外部性,纯商业性的保险机构无法独立承担风险,而其本身对促进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一般作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给以一定的支持,以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和保险费率,促进出口。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尚没有形成完善的体制,国家专项基金数额过少,费率过高,导致投保成本高,投保比例过低。
3.尽快建立完善的抵押贷款保险体制。
就住房抵押贷款而言,建立针对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政府担保制度和商业化的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改善全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启动房地产市场,带动经济发展。据上海社会科学院1981年的投入产出研究,我国在住宅上每增加1亿元投资,可带动其他23个相关产业增加1.479亿元投入,直接和间接带动的产业有60多个。当前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保险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及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经验。
4.加快社会信用管理和信用保险的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消费信贷保险等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略,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其他如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汽车信贷保险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民法》,《商法》的相应规定和保险法一样,过于简略,且缺乏实施细则。
保险公估业市场品牌发展变迁
(一)保险公估业品牌发展历程
起步于21世纪初的保险公估业,其发展与品牌建立都处初级阶段。行业低起点的生产力发展,最先使营业规模作为各公司简单的品牌比较。自中国保监会有《年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以来,营业总额与市场份额占比就成了社会了解公估公司实力的惟一官方标签。虽然2007年保监会开始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及扩大评估指标范围,试图通过综合指标的评估全面反映各公估公司综合实力,但以营业总额与市场份额占比的规模而论,目前仍处主导地位,变化是随着经营主体的增加与市场规模的扩大,报告一贯罗列的行业前十名公司改为罗列前二十名。各公估公司在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也莫不以进入行业年度前十为追求。
具体来看,发育于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保险公估业,公司品牌的发展变迁乃至趋势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人脉市场——人脉加品牌——品牌市场。
这三个阶段难有明显的分界线,对行业而言,各阶段进程取决于行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与市场环境、政策引导等的变化;对各公司而言,取决于公司决策者的经营理念及对市场政策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公估业发展的人脉市场阶段,也是行业生产力发展的原始阶段,2004年以前,属于这个阶段的典型时期。脱胎于保险业理赔部门、商检部门的我国保险公估业,在行业初创时期,创始者大都与保险公司、商检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依靠人脉的市场拓展既是生存发展的压力,也是动力。在此阶段,早期公司基本完成人才队伍、组织框架的基础建设、执业经验积累与拥有了一定的市场资源,并且最重要的是以人脉关系为基础的市场巩固,出现了此时人脉关系垄断的市场垄断。2004年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相关数据表明,当年营业总额行业排名前十的公司拥有行业市场过半的份额,行业马太效应初步形成,虽然这种依靠人脉的市场垄断不是全部原因,但至少是重要原因。此时的公估市场集中于体现公估价值的非车险理赔公估领域。
公估业在走过10年左右发育期的人脉关系市场拓展后,随着早期公司的基础队伍建设完成与执业经验积累,一批凭专业技术崭露头角的公司使原来的人脉关系形成的市场垄断转化为集聚高端人才、高端技术形成的技术垄断,在2004年打破市场高度集中于几家的局面,形成行业十强的市场垄断,以专业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品牌概念在行业初露端倪,但绝大多数后起公司在严酷竞争环境中的生存发展,仍然不得不借助于产业链上游人脉关系的拓展,并且实力公司既有的人脉资源在技术品牌基础上成为获取公估大案委托的重要筹码。2004年行业马太效应强化,原因之一就是人脉市场垄断转化为了技术市场垄断,典型如上海天衡作为行业黑马突出,以水险公估专营取得行业专业市场龙头地位,由此我国公估业发展进入人脉加品牌发展时期。2004年行业市场业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除上海天衡水险公估专营形成的专业市场外,车险公估市场专营出现并形成随后三年狂飙突进的增长。
(二)保险公估业品牌发展的内在驱动
行业目前正处在从人脉加品牌向品牌市场过渡时期,低起点高速发展过程所产生的问题及逐步增长的实力,成为行业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的内在驱动。
1。有效供给严重不足
我国现代保险公估业在20世纪90年代完成其发育,经过本世纪初的高速成长(2005年~2007年年均增长67。2%),至2007年底行业机构有254家,首度出现亿元规模的公司,17家公司跨入千万级门槛,年度产险赔款公估核损比例由2004年前不足5%上升至目前的13。6%。但相对产业链上游的国内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高速市场化,以及保险业发展对高品质公估服务合作的要求,差距却是越来越大。至2007年底,254家行业机构中237家营业总额平均额刚刚迈过百万门槛(102。83万元①。保险业与公估业,已由当初接不接受的冲突逐渐转化为能否跟上节拍、满足需求的矛盾。在市场国际化的当今时代,必然是国际竞争的国内化。我国公估业在产能上尚且有效供给不足,更别说承受即将面临的国际公估业品牌服务竞争的压力以及展开国际国内两种市场的竞争。
2。有限资源集聚低端市场
2004年成为我国保险公估业发展历史的一个拐点,其标志包括:机构年内新增68家,总数至182家,60%的增长率成为历史峰值;行业营业总额首度突破亿元达到1。54亿元;继深圳民太安2003年下半年分立车险公估公司后成立的深圳同益公估公司,以车险公估专营首度位列行业十强。其后三年,车险公估市场增长狂飙突进,年均增长率为104%。2007年行业营业总额7。2亿元,其中车险公估营业收入3。88亿元,占比53。9%。稳居行业前四的均为以车险公估为核心业务的公司。2007年,行业前20名中除天衡及外资的罗便土、平量行等3家公司坚守在非车险公估的高端市场外,后起的基本也是靠车险公估市场的突破一年成名。行业近三年市场规模年均增速虽高达67。2%,但非车险公估年均增速只是27。6%,总额占比也由2004年前的超过90%滑落至2007年的46。1%。行业2005年首度盈利2023万元,利润率6。81%;2006年利润率3。52%,2007年利润率3。16%②,绝大多数公估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3。垄断竞争市场模式及其深化
我国公估业起步于国家经济开放时期,保监会进退宽松与门槛放低政策引导的自由竞争状态及各公司起步时间、资金、人才、管理水平等的差异,推动行业垄断竞争市场模式形成,由2003年的少数几家寡头垄断竞争转化为2004年的行业十强的垄断竞争。2005年~2007年,行业前十公司市场份额分别为62。2%、59。6%、53。9%。2008年1季度,行业前十公司营业收入总值10819万元,市场份额51%。我国保险中介业界,公估市场2004年至今维持相对集中状态,但资源却分散于260③家大小公司。经营微利、资源低效使用、成本高企等原因迫使各公司萌生合成规模经济共生共存的强烈意愿。泛华集团2008年4月注资控股方中、普邦、天衡等三家行业前列公司,资本重组公估业大幕由此拉开。可以预见新形势下的公估业,资本重组公估集团的发展将成为主要形式,具体也将是多种形式的并存。小规模公司生存空间进一步逼窄成为大小集团公司的吞并对象;资本纽结品牌公司形成强劲的集团品牌竞争优势,迫使中等规模公司以互补整合作出应对。在行业整体生产力低下的当前时期,资本重组公估集团总的趋势将是相对的强强联合,由此前众多机构竞争明显的马太效应转化为主要是一批寡头之间更高水平的竞争。
(三)保险公估业品牌发展的外在驱动
我国公估业向品牌发展的过渡,除了行业竞争发展的内生动力,另外就是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政府监管机构为促进产业链健康发展的政策引导的外在驱动。
1、保险经纪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1)政府监管效力不高。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经纪人是由保监会的保险中介监管部进行监管。根据我国国情,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人实施监管是以《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确定了对保险经纪人监管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基本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制化。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在很多方面都没落到实处,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比如一些未经批准、不具备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条件的境外保险经纪人,在境内非法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保险经纪人的市场退出实施不严等。
(2)社会监管机制缺位。在保险经纪制度成熟的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的资信等级由社会上一些权威评级机构评定,并建立有保险经纪人同业组织,如保险经纪人协会等,通过市场和同业舆论来调节和引导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在保险经纪行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以促进保险经纪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评级制度,行业自律管理几乎为零,虽然在大中城市基本上都建立了保险同业协会,但行业自律的作用还没发挥出来。
(3)内控机制不健全。目前国内许多保险经纪公司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差,有的经纪公司甚至还是家族企业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信息披露不完全,对外提供虚假信息,不能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企业经营风险,无法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险经纪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2、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认知度低
由于我国保险经纪制度建立还不到十年,政府、媒体、保险经纪公司对保险经纪人都缺乏相应的宣传,社会公众对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知之甚少,相当多已买了保险或对保险有一定了解的个人或企业,对保险经纪业务还不够了解,不知道保险经纪人会给他们设计出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能帮助他们进行风险控制和规避。由于社会公众不了解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不愿意通过保险经纪人进行咨询和投保,当然谈不上产生对保险经纪人的迫切需求,这就使得保险经纪人很难进行展业工作。
3、保险经纪人市场定位不准确
我国现时的保险经纪公司为尽快扩展市场占有份额,每家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都基本囊括了市场上的所有保险业务,从财险、寿险到再保险,只要能找到的业务都做。这种全面开发的业务模式,无法体现经纪公司的专业特征。保险经纪公司无法向投保人提供独特的、专业化的保险中介服务,就无法在市场上树立自己的品牌。这种情况使投保人在市场上是选择这家经纪公司还是那家经纪公司,是选择经纪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没有本质区别。许多保险经纪公司在进入保险市场前缺少对市场客户的细分,在开展业务时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内置的业务部门缺乏对客户和险种的针对性,直接导致有些经纪业务被经纪公司做成了业务,不能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有的放矢,最终落得维持基本生存都十分困难。
4、保险经纪人自身实力不雄厚
(1)资本实力不雄厚。我国保险经纪机构现有的资本实力与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极不协调,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同行业的发展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从保险经纪机构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起点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少差距,其资本实力不雄厚,更说不上有好的经营业绩,其偿付能力非常有限,很难承担较大的经营风险。
(2)业务水平低。目前国内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水平总体上还处于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大量业务集中在促使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签订等中介业务方面,收入主要来源于保费佣金,而在保险咨询、风险管理和控制以及新兴产业保险经纪业务领域涉足很少,专业技术水平低,经纪业务范围狭窄,经营业绩较差。从业务占比看,高达80%以上的经纪业务来自保费佣金,而来源于保险咨询、风险管理等业务占比却不到20%,还不能充分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高附加值的风险管理服务,没有体现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服务优势。全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70%来源于股东业务,而广阔的经纪市场需求却仍处于待开发状态。
(3)高素质的保险经纪人才严重短缺。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技术非常薄弱,保险经纪人才极度稀缺。保险经纪人的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经纪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保险经纪人才数量上的短缺。相对于英、美、法、瑞士等发达国家的保险经纪公司数量而言,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数量上有不小的差距。其次,从事新兴产业保险经纪的专业人才缺乏。保险经纪人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专业技术人才极度短缺,开展业务时所呈现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总体上还处在比较低的层次。
二、发展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的策略选择
1、加强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的分工与合作
(1)明确定位与分工。保险公司应定位为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专业承保公司,主要分工是设计保险产品、风险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与运用,履行保险补偿与给付职能等。借鉴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中国的保险公司应主要着眼于产品研发、风险控制和资金的管理与运用等核心业务,而将展业、投保、分保、定损理赔等职能从经营中剥离出来,由保险经纪人逐步取代。
保险经纪人应准确定位于有专长、有特色的专业技术服务,加强新业务的拓展,尤其应当集中拓展有良好品牌效应的项目。在专业化分工的业务流程中,保险经纪人应当承担前端的客户开发、风险评估、投保方案安排和末端的日常服务、协助客户索赔、防灾防损等服务。在市场开发中,保险经纪人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用市场导向型的开发模式,力争在传统中求创新,充分尊重并理解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
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通过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合理的专业分工,两者形成一种既联系紧密又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关系。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两者良性互动,共同推动保险市场的繁荣。
(2)加强合作。一是加强业务领域的合作。保险公司如果将部分产品销售职能和理赔定损职能转移给专业的保险经纪人,自身可以专注于提升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产品宣传、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能力,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培养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而保险经纪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的紧密合作,也可以在市场价格、客户信息、保险技术等多方面与保险公司进行资源共享,使业务获得长足的发展并获得合理的收入。在节约保险公司展业成本的基础上,及时向保险公司反馈客户的产品评价信息,并对保险产品的开发提出建议,在损失理算与防灾防损等服务方面,公正、客观地处理保险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保险理算的科学合理性,提高防灾防损服务的专业性,从而将社会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保险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对保险的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是信息技术与资源共享。加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保险产业发展水平、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涉及到电子信息技术水平。在电子化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保险经纪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核保问题、资金结算问题、异地承保问题等等,而通过保险电子商务,能够使很多实际操作难题迎刃而解。电子商务系统能够实现远程核保、核赔,网上结算等多项功能,辅之以全国统一的电话服务系统与各地的客户服务中心和理赔中心,构成完整、简便、安全、高效的业务体系和流程,可以提供一整套与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经纪机构进行合作的技术方案,保证信息流、物流的畅通联结。
2、发展实力雄厚的保险经纪人主体
(1)鼓励社会资本流入。保险经纪机构只有具备了雄厚的资本实力,才可能增强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但通过自身来积累资本,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保险经纪机构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国内大多数保险经纪公司都属于中小型企业,设立时间短,其盈利能力非常有限,要想在短时间内凝聚大量资本根本不可能。所以,建议政府能够出台一些政策措施如税费减免、信用担保等来扶持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向保险经纪行业流入。
(2)整合保险经纪人主体。到目前为止,国内保险经纪公司虽然已经达到200多家,但大多数公司的规模偏小,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并不利于我国保险经纪业的发展。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前几年对证券、信托等行业的治理整顿经验,依据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淘汰不合规范的保险经纪公司,而对那些符合规范、业务量小、资本实力比较薄弱的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整合,通过公司并购整合,合理配置资源,壮大保险经纪人主体,增强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建立合理的佣金支付体系。通过保险法规或者由保险经纪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保险经纪佣金支付制度,拓宽保险经纪公司的收入渠道,扩大获利空间,增强其资本实力。对于保险经纪佣金支付标准,因地域、险种、市场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一般占保费收入的10%~21%,通常在15%左右。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应规定佣金和服务费支付的波动范围,根据保险经纪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其提供经纪服务的种类、质量与数量,由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或客户协商决定报酬,实行差别报酬支付。
3、建立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1)加强政府监管。政府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注意倾听来自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的呼声,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政策和监管法规,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应以监管促发展,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注重保险经纪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正面引导和处罚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以实施监管责任制为主线,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险监管工作框架,加强管理和内控建设,整顿规范保险经纪市场,维护保险经纪市场秩序。
(2)加强社会监管。一是建立保险经纪人的资信评级制度。保险经纪机构的信用评级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信誉进行评定,是企业信用评级的一部分。建立保险经纪人资信评级制度,对完善保险经纪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消除保险市场买卖双方因保险经纪人加入后,保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保证保险公司通过经纪人获得的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的真实信息,也能保证投保人通过保险经纪人获得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的完整信息,从而保护保险买卖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保险经纪机构对自身信誉的培育,使信誉不好的保险经纪机构被自动淘汰。对保险经纪机构的信用评级,可由社会上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作为评估主体,评估的对象是保险经纪公司。评估的客体不同于一般企业围绕筹资和偿债能力进行评估,而是重点围绕企业信誉,包括高管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履约情况、市场业务量占有率等。
二是组建保险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运用行业自律组织来实现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如英国的自律组织主要是英国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及英国保险经纪人协会,它们负责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的审查,佣金的管理,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等。我国目前在大中城市基本都建立了保险同业协会,但与西方保险行业协会相比,我国的保险公司同业协会无法体现保险中介人的自律架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补充,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对保险经纪人的资格、信誉、服务、财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引入信用评级制度来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发展,在维持行业水准和信誉等方面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建议在国内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保险经纪人协会,监督执行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市场竞争规则,约束成员的市场行为,维护共同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环境和秩序,并对会员遇到的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3)完善内控机制。保险经纪机构要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规范,这既是机构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保险经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保险经纪企业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保险经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保险经纪企业的一种自律、自理行为,是保险经纪制度能有效执行的保证,也是保险经纪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化解保险经纪企业经营风险,最大限度的保证保险经纪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4、大力培养保险经纪专业人才
保险经纪公司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但要熟悉保险市场和法律环境,掌握保险标的特征和保险条款,还要擅长营销技巧。同时,对各类保险经纪人员还有专门要求,如从事涉外保险经纪业务的要通晓外语,从事风险管理咨询的要掌握风险识别、评估和风险管理方案的设计等等。要坚持高标准努力培养高素质职专业化的保险经纪人才,职业化应是保险经纪人的努力方向,必须将培养保险经纪专业化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一是加强基础教育,做好人才储备,在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经纪专业。二是培养和提高我国保险经纪人职业素质。抓紧完善保险经纪资格考试体系,加强经纪人的资格管理,提升资格证书获得者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保险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此外,经纪公司还可以从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的人员中筛选出一些具有保险实务经验的人加以重点培养,甚至可以从中挑选一些优秀者派往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去接受培训,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专业技能以满足民族保险经纪业发展壮大的需要。
5、加强宣传,扩大保险经纪人的影响力
大力宣传保险经纪人在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鉴于我国的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高,保险经纪市场处于发展初期,保险经纪人的执业特点及意义并没有被社会各阶层真正理解,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差,加上保险公司对保险经纪人的认可程度低,保险监管部门应在适当的场合为保险经纪人正名,明确肯定保险经纪人的正面作用。要让各个阶层的保险消费者真正认识并接受保险经纪人,然后享受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保险服务,需要有一个过程。为此,需要保险经纪人加强在大众媒体上宣传,让社会公众知晓保险经纪人的含义、性质,与保险人的区别及主要的经营范围,明白保险经纪人在帮助广大客户取得保险保障服务上的各种优势。
【参考文献】
[1]刘冬娇:保险中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唐运祥: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丁凤楚著:保险中介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保险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保险经纪人发挥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分析我国保险经纪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确立保险经纪人市场定位与发展策略,建立一个完善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经纪人市场,从而促进中国保险业健康、全面的发展。
关键词:保险经纪人市场定位发展策略
[4]王萍: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缓慢原因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