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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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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环境整改提升,根据上级要求,做好沿线旅游公路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脏治乱、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为工作重点,以解决旅游公路沿线环境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全力抓好我镇常付路(西万段)、焦克路(西万段)公路公路沿线卫生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治理沿线公路环境的“脏、乱、差”,使我镇旅游公路环境明显改善,达到“环境整洁、公路畅通、安全便捷、舒适美观”的目标,实现公路与环境协调发展,谱写“美丽沁阳、清洁乡村”新篇章。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镇旅游公路沿线卫生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了**旅游公路沿线卫生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副镇长)

副组长:(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张小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督导、巡查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公路两侧公路界内的乱堆乱放、垃圾、杂物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沿线公路环境整治工作,分为集中整治、深化提高和巩固发展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3日~2019年8月20日)

一是积极利用广播、横幅、宣传单等多媒体设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旅游公路沿线卫生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二是制定详实的工作台账,责任分工,层层推进;三是所涉各村+集中力量清理公路两侧乱堆乱放、垃圾和杂物,积极改善路容路貌。

责任单位:公路沿线各村、镇村建办、**公司。

(二)深化提高阶段(2019年8月21日~2019年8月30日)

一是积极做好日常保洁工作。保持路面、路肩、边坡、绿化带整洁,无果皮、纸屑、白色垃圾等杂物,加强对边沟、排水沟内杂物清理,保持路面干净通畅;二是做好施工路段监管工作。加强**路施工路段监管,要求施工方规范施工,做好裸露黄土覆盖、湿法作业等工作,减少扬尘污染,设置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指示明确、夜间应有反光标志或照明警示标志;施工人员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三是做好路政监管。治理公路沿线占道行为,及时制止乱堆乱放、堆物作业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活动。

责任单位:镇村建办、市交通局。

(三)巩固发展阶段(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30日)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沿线公路服务质量。各村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与公路沿线商家鉴定“门前四包责任书”;沿线公路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将纳入干部年终考核机制,通过开展旅游公路沿线卫生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确保持续卫生整洁、干净有序,实现沿线公路卫生工作常态化。

责任单位:公路沿线各村、村建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旅游公路沿线卫生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做好日常巡查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多项活动,引导广群众从自身做起,讲卫生、讲清洁、讲文明,自觉摒弃在道路上乱丢乱扔的不良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关心动手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巡查组加强对各村管辖路段的巡查和督导工作,实行一周一巡查,一周一评比。并对各村管辖路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统计,纳入镇政府年终考核。

第2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管,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登记、实施检查

各施工单位要首先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厅《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项目部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辨识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整治期间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必须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报我局质(安)监站项目监督人员备查,未报备的不得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履行程序等情况;未经安装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3、坚决淘汰危害安全的单钢丝绳物料提升机和安全装置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双钢丝绳物料提升机。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卸料平台安全门必须采用标准化、工具化产品;自制安全门高度不小于1.8米,不小于∮14方管制作;人货电梯应设置在外侧开启。

6、物料转运钢平台必须经设计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三)脚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

1、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程序的落实情况。

2、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验收和使用情况。

3、各类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外脚手架(钢管)外立杆、剪刀撑必须分色油漆。

(四)基坑工程

1、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情况。

2、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现场落实情况。

3、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

(五)“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安全网必须采用国标网,应有安监部门安监标志。

2、楼梯口临边必须用钢管进行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小于1.8米并采用标准化、定型化产品,自制防护门必须采用不小于∮14方管制作。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执法检查阶段以及总结提高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由我局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认真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集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中旬)。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网络曝光、行政处罚等)。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下旬)。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完善相应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排查。各参建责任主体要紧紧抓住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重点排查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签字、是否执行专家论证、是否严格按方案实施等情况。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坚持“政府牵头、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依法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基础、加强监管,促进全镇电焊作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我镇电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再上新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电焊作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全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动火证制度、应急预案、金属焊接切割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对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处理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6、生产经营单位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是否完备。

7、生产经营单位切割焊接使用的氧气、乙炔等气体来源是否合法,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否有效。

8、现场作业人员是否了解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知识。

9、从事电焊作业的社会自然人的排查、清理、培训等。

四、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达到“四个落实”,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电焊作业安全生产措施。达到安全管理、规范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和减少电焊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时间安排

全镇电焊作业实行分步实施、全面整治、逐项规范,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5月16至5月26日为宣传教育发动阶段。各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6月至10月底为自查自纠整改阶段。各村(居)要督促本辖区内所属企业或个人按照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排查电焊作业切割、焊接各环节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1月至12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镇成立检查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电焊作业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其整改到位,以推进全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把开展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到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有计划地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是细致排查,务求实效。各村(居)要对本辖区和本单位电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大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加大安全标准化推进力度,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4篇

根据大经科发〔2020〕24号文件《2020年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刻吸取“3.30”凉山州森林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公司安全生产用电用气等防火工作,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提升抗火灾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及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公司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力求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落下一层楼、不落下一条通道、不落下一间房(车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征东

副组长:陈 啸 代雪丽

成 员:蔡俊清 周 阳 杨长春

三、整治范围

厂区内的办公区、车间、库房、配电室、硫酸罐区等。

四、整治内容及重点

1.办公室人员工作 、休息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2.车间、库房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

3.办公区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4.厂区内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5.厂区内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

6.电气线路、电气设备、配电室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存档

7.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8.是否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是否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等。

五、行动内容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整治行动中开展“六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各部门要组织员工,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2.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组织全体员工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视频,切实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丰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

3.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4.组织一次防火逃生疏散演练。演练要有组织、有方案及责任人,全体员工参与面要广,活动要注意安全,演练要有成效。

5.添置一批消防设备设施。各部门要加大对室内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示牌等消防器材的添置力度,并对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落实责任人,确保使用效果。

6.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各部门在本次整治行动中按照以上整治重点对厂区内的办公区、车间、库房、配电室、硫酸罐区等场所的电路设施、用火用电管理及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消除,并建立整治台账;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意见,报安环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防治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本次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整治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收到良好成效。

2.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在本次活动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等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218号令)等法律法规,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以整治促规范,综合治理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为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专项整治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

(二)对各级人口和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从业机构及人员落实“两非”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责任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各技术服务机构的孕情管理、B超管理、人流和引产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等管理;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依法从严查处“两非”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基础工作较差、举报线索多、问题突出的地区,尤其是县际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

(二)重点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三)重点对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为他人实施胎儿性别鉴定的;未经批准为符合政策生育且怀孕在三个月以上的孕妇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使用各种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未经批准和非医学需要私自为他人取宫内节育器的。

四、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底至8月3日)。

1、制订《2012年全县“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两非”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8月4日至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对辖区和隶属二级单位“两非”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整治自查报告,于8月12日前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清查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医疗保健机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情况。

2、清查本地居民在年月到2012年7月期内全部孕情的中止、在孕和已办证再生育待孕的情况。

3、相关单位的“两非”管理工作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报送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工作总结的情况。

4、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情况。

(三)重点检查、依法查处阶段(2012年8月9日至8月25日)。

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及重点单位“两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两非”案件。

1、检查出生人口性别比管理工作情况。

2、检查孕情管理和“两非”管理工作情况。调阅各级各类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内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调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3、检查“两非”案件立案处理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8月26日至9月底)。

对“两非”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暴露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第6篇

一、整治对象

在本乡范围内从事幼儿接送的车辆(包括校车、公交车、农用车、三轮车、面包车等)、校车驾驶员、校车运行路线。

二、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活动从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为期两个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幼儿园是否具有校车使用许可证;幼儿园校车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国标专用校车,驾驶员是否具备校车驾驶资格;校车是否安装了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购买校车学生座位险;校车是否按规划运行路线运行等。

四、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7月30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地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校车基本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运行路线等具体情况,再上报乡政府审核汇总盖章后,交县教育局安稳办。县教育部门根据各地摸底情况,对全县各幼儿园校车进行审核。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校车整治的相关内容,广泛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开展此次整治的重要意义。

(三)校车审批阶段(8月11日至31日):县教育部门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对全乡幼儿园校车使用进行重新审批,对符合要求配备校车的幼儿园在8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呈报《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经教育、交通、交警审验符合规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再购置国标校车,安装GPS及3G视频监控设备,办理校车学生座位险。根据幼儿园规模控制校车数量。对不符合要求配备校车的幼儿园不予审批,并取消原有校车。

(四)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乡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教育、交警、交通部门对校车进行专项整治。凡未经审批许可仍在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已审批但未安装监控设备、购买学生责任险、未按规定线路运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幼儿园配备校车一定要符合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县幼儿园校车审批和管理规定》文件规定要求,即幼儿园园舍属按专门标准设计建设且有独立办园场地的幼儿园才有资格申请配备校车,幼儿园园舍属店面式、住房式、租学校教室等的,一律不准配备校车。不够资格配备校车的幼儿园,现在有校车的,不论是国标专用校车,还是非国标专用校车,一律按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县政府印发的《县幼儿园审批和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取消。

(二)严格校车驾驶资格审核。对有资格配备校车的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进行审查,驾驶员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予以清退。取得了相应驾驶证的,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执行审核,符合的予以办理校车驾驶证。

(三)校车安装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幼儿园已获批准配备的校车,每辆均要安装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没有安装的校车,一律不准运营。

(四)购买校车座位险。每辆校车按照每人座位30万元的标准购买学生座位险,没有购买校车座位险的,一律不准运营。

(五)规划校车运行路线。有资质申报校车的幼儿园,在申报校车许可的同时要申报该校车服务线路,所有校车禁止在临崖、旁水、道路状况差的道路上运行,村级有幼儿园(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其他幼儿园校车禁止进村接送学生。

(六)依法严格查处。加强路面监管,对于仍使用非国标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要求车辆所有人恢复机动车原貌。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取得校车加强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确保上路行驶的校车安全性能良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为加强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对各乡(镇)所有稀土矿区、以前出现过非法开采稀土活动的矿点逐一进行排查,并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对照赣市府办发[2011]11号文件“四个坚决取缔和打击”的要求,全面整治到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孙敏任总指挥,县监察局、矿管局、公安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水保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矿管局,由矿管局局长沈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力开展稀土开发秩序排查。县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排查工作和依法处理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负责对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等行为的鉴定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对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处理;县水保局负责对违法矿山开采所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处罚;县环保局负责对违法矿山企业依照《环境保护法》进行处罚;县公安局负责处理违法犯罪案件;县林业局负责对破坏林地的矿山进行处罚;县供电公司负责检查和全面关闭电源;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矿业秩序监管及日常巡查工作。

(二)严厉打击稀土开采(包括收尾水)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矿管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对照“四个坚决取缔和打击”,全面落实到位,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所有供电设施、矿山机械设备、作业工具、原材料、作业人员全部清理下山。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破坏性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应对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统筹协调,通力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排查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各相关单位在集中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治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对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工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大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对稀土矿重点乡(镇)、村的宣传力度,各乡(镇)要按照全整规办文[2011]1号文件要求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为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8篇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目的意义与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潍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用工单位责任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提升职业健康查体率,完善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辖区内企业接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2014年底达到95%以上。

三、检查内容

市卫生局将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掌握本单位接毒接害职工人数;是否为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为职工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对职工给予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职业卫生档案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职业史与职业接触史是否清楚;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是否已安排复查;职业禁忌症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病患者是否已妥善安置等。

四、工作步骤

㈠启动阶段(5月)。各有关用人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实际,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㈡监督检查阶段(5月-9月中旬)。市卫生局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和汇总表。对违法行为下达整改意见,对不能如期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㈢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各有关用人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市卫生局将对全市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涉及范围广,整治要求高。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市开展的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职业病溯源调查活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原则,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生产源头治理与市场规范管理相结合,强化监管机制与建立信用体系相结合。切实抓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打假护农目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农资专项治理,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有关大案得到有效查处,初步建立农资生产、销售监管机制,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治重点

农资专项整治要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突出对种子、农药、化肥的整治。

(一)大力整顿农资生产企业。一是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和资质检查为重点,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经营档案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抓紧督促整改,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二

是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而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发现的黑窝点。三是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加大对配方肥生产企

业的监管力度,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确保配方肥产品质量。

(二)全面开展市场整治。各地要紧紧抓住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

种子管理: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和蚕种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均要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

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

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管理: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

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抽检。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地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

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做到“两个同步”:一是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二是公

布结果与依法查处同步,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公布结果,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执法程序。市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

药、肥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四)建立规范化、有效的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区)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

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市农委备案。三是严格落实

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

报送,网络化管理。

(五)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

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

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

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六)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在切实加强杀鼠剂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鼠害防治工作,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打击力度。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广泛开展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

清缴活动,继续推进换购工作。对杀鼠剂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调查有无新的窝点和销售渠道。

四、保障机制

为保障农资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有关制度建设。

1、进展报告制度:各地要对辖区内每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汇总,于次周一上午上报市农委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不得不报,瞒报、漏报。

2、完善举报制度

各地及各相关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农资产品的案件线索,对举报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3、案件督办制度:

实行案件限时办结制。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查处结果。案件查处要坚决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

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售假制假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4、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农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到位、措施落实。

五、几点要求

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涉及内容广泛,违法违规行为多样,案件查处难度较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成立农资专项整治协调组织,根据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形成合力,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制度到位、认真抓好农资专项整治工作,

确保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农资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内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围绕全市秋季

农资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3、强化执法、完善制度

根据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坚持“五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秩序。要建立和完善各

项保障制度,加大对农资产品及其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监管力度,强化依法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现代营销方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4、加强宣传,强化监督

第10篇

一、总体要求

保障秋种麦油生产安全,进一步净化秋季农药市场,使制假售假、经营违禁农药、超范围推荐使用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大要案查处,推动农药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使农药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为明年“百亿粮仓”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市县两级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违法行为。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侵权案件逐步降低,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药经营和使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毒鼠强等);限用农药(甲绿磺隆、胺苯磺隆、高毒农药等);

(二)重点违法行为:1、超地域、超登记范围推荐使用农药;2、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产品;3、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4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产品。5、其他标签不合格产品。

(三)重点区域: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乡镇农药经营门店、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麦油高产攻关核心示范区生产基地。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开展秋种生产用农药产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二是加强对农药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巡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继续开展的清查收缴“毒鼠强”工作;三是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经营企业,要重点整治;四是对农药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和农药进销台账,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药销售、使用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二)强化技术培训,规范农药使用。

秋季是秋延蔬菜生产旺季,各蔬菜产区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尤为重要,也是检查工作重点,在检查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同时,要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

(三)强化质量抽检,确保查处成效。

第11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茶产品生产加工和冒用商标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原材料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和证照不全甚至无照经营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包装行为;通过采取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制度建设,确保质量安全、品牌明晰,全面提升我县茶产品品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范围

全县从事茶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从事茶产品经营的批发商、合作社、专营店、商场、超市、商店、个体工商户等。

三、整治内容

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标准、分级不规范的行为;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控制、生化控制标准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硬性指标;产品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假冒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使用地理保护标志等商标行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无证照经营行为等。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茶产品生产、加工、市场环节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重点对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超市、专营店和个体户开展督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加快茶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茶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加大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生产、不符合或不能持续保证茶产品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茶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开展区域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坚持治理与规范并举,指导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起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并督促茶产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溯源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原辅料材料索证索票和生产、检验、销售台账的登记。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9月10日开始到10月1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10日—18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9日—10月7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巡查、突击检查、暗访、部门抽样检验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根据相关标准,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具体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18日)。各相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望,确保问题和隐患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县茯茶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停产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9日—10月1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总结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以及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各行业整治活动总结,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茯茶中心)。同时,根据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查找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措施。成立县茶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茶产品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主抓领导和工作人员,夯实责任。同时,各关部门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县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按照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于9月18日前将工作机构和方案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茯茶中心)。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引导与规范结合、准入与退出结合、服务与监管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和“往深处抓、往实处抓”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全面规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正规有序。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6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我县旅游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旅行社、导游员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以部门或个人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旅委)

(二)漂流、涉水旅游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县内涉水旅游景区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无有资质单位培训的救生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警示标识不规范,漂流船只、漂流水域、安全设备不达标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三)社会宾(旅)馆、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社会宾(旅)馆超范围经营;旅游购物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强买强卖,以高额回扣揽客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制止价格虚高;整治景区(点)、宾(旅)馆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国家定价标准,擅自调整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解决景区(点)质、量、价不符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五)旅游运输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经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问题,清除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运营车辆,以及“病车”、“超载车”;重点打击在工商城、长途客运站、宾馆、景点(特别是景区)等附近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特别是7座以下非法营运车辆。(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六)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针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城区主要路街、旅游景区(点)开展整治,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合铜黄高速公路路口追客拉客行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三轮车宰客骗客、随意停放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特种设备安全和旅游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电梯、索道、滑索、锅炉、游乐设施、景区换乘车辆和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特种旅游项目、涉旅企业的各项标准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县宾馆、饭店、农家乐经营单位、小饮食店食品安全大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九)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组织对网吧、歌舞文化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规范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十)社会不文明现象专项整治。围绕“创先争优”,加强思想政治、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礼貌待客;在各行各业开展岗位练兵,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典型作用,完善激励机制;纠正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随意横穿马路、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全民素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日前)。

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动员会,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具体要求,明确专人,做到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任务,根据实际制定部门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组织领导与工作方案于9月8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旅委)。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5日—10月31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定期上报整治实施情况,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问题,再整改再整治,同时总结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旅游市场长效化管理机制。

五、组织保障

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的县旅游安全、秩序管理和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由以下单位组成:县政府办、管委会、县文明办、发改委、旅委、公安局、公路局、文广新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交运局、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体育局、安监局、法制办、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物价局、编办、地税局、县委县政府督查组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英敏(兼),副主任余鸣、汪伟,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2个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主抓单位,细化整治方案,按照三个阶段的要求,尽快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治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服务质量和提升员工素质等工作,还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县委、政府督查组和“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将“旅游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督查工作的重点,进行全程督办和通报。

第13篇

一、组织领导

为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区保安服务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所长、国保大队大队长,区城乡建设稽查大队大队长,国土分局地籍地政科科长、用地科科长,工商分局企业个体注册监管科科长,区文体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任务目标

通过整治,切实落实政府对保安业和保安队伍的管理和监管责任,坚决取缔区内各种形式的非法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重点单位、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社区及小区保安派驻工作,整合驻区“三大家”及区属各单位保安人力和防控资源,大力推进各单位保安防控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社会化进程,增强全区治安防范力量,完善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清理违法生产、销售保安器材、服装及保安乱着装等行为,坚决扭转保安服务市场不规范的局面,进一步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促进保安行业、保安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区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我区实际和自身职能,重点抓住以下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未经公安、工商部门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区内违规自建保安组织。

(二)区内娱乐场所、洗浴行业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和自行安排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安人员上岗的。

(三)未经公安、工商、城建、国土资源、文体部门审核批准开办保安培训机构,或以其它名义违规开办的各类从事保安业务培训,并以推荐工作或向受雇单位输送培训、提供有偿人力保安服务及警卫、保卫的各类学校。

(四)区内各重点单位、大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未按规定配备保安或违规自建保安的。

(五)违法生产、销售保安器材、服装的。

(六)着仿警服、军服和乱着装的保安。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公安分局、区文体局、区保安服务公司及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大造声势,充分利用区电视台、电视台广泛宣传整顿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以公安阎分局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及各派出所为主,建设、国土、工商、文体、教育等部门,公司、试飞院、设计研究院公安处共同参与,对全区保安服务企业,保安用人单位和保安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做好问题的梳理、归纳和统计工作,为下一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整顿、规范和分类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规范,组织实施阶段

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分局,建设、文体、教育局要针对调查摸底阶段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顿、规范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查封、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措施,坚决予以查处,直至取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实行分类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管理和监管效能。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考核奖惩阶段

届时,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保安服务公司和各保安用人单位检查验收专项整治成果,对领导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整改到位、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单位,将通报表彰。对走过场、不履行职责、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严格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打击黑恶势力与发展经济、服务社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平安的关系,区综治委要求保安服务公司及各单位迅速成立组织,完善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和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全区保安组织和各保安用人单位必须于12月15日前,将各自现有保安人员花名册、保安队伍负责人、保安用人单位负责人名单和保安队伍现状报各自管辖的派出所,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对保安业和保安队伍实施统一监管,否则坚决予以取缔。各派出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摸排,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对各单位所报表格和情况进行核对和汇总后,在12月20日前将摸排情况报区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履行职责

第14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入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明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从源头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二、职责划分

局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协调督促落实,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内各有关股室按职能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查自纠,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排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范围。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环境风险源企业,包括:化工企业、周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建设有废渣场、尾矿库的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企业等。

3、县污水处理厂、中天羊业有限公司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4、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排查内容。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上游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2、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对化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企业执行环保制度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危废处置等有关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包括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开展细致排查。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全县各内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环保部制定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做好隐患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要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4月15日前,企事业单位上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表)。

(二)集中排查整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内风险源单位和环境敏感点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县环保局,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从2017年4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向县环保局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重点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县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后,将全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保险政府。

(四)严格验收销号。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签字谁负责”和“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化解环境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环境安全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职责,组织彻查本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措施,并落实资金和力量,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建设项目要求配套的环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现存在隐患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应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四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向同级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涉及企业的,立即依法查处。五是认真梳理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发生。

(三)加强指导,确保实效。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要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整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第1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产生收集环节

1.排查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各个环节。

2.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未分类摸底建档、未分类包装收纳、未分类统计产生数量、未办理转接登记手续,医废暂存场所设置不规范、未定期采取消杀灭措施,未落实职业安全防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违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水未规范消毒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管理不规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3.工作步骤

(1)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4月-5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排查整治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县级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6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整治,抽查5%的城区诊所、村卫生所(室);排查整治情况抄报同级生态环境局,重点疑难问题会同生态环境局联合行动;

(3)长期跟踪整治阶段(2020年7月起)。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医废规范化、常态化监管。

(二)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分阶段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

2020年底前,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阶段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2021年底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梳理各区域、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组织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环节,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数据对接等工作。将排查整治对象清单报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以外非法丢弃、倾倒、堆放、倒卖医废或将医废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废经营处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