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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托机制;信托投融资;城市公共品
一、 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品建设主要依靠政府动员财政性资源来应对市场需求的模式来实现的。尽管十几年来,我国城市公共品建设发展很快,但由于受到资金来源的限制,目前发展水平还有待继续提高。城市公共品建设形成巨大的需求。必须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城市公共品建设投融资机制。目前中央政府只负责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品项目建设,如铁路、国道等。大部分城市公共品要按“谁受益,谁投融资”的原则由各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解决。从不同的主体来看,中央预算资金或者地方政府的资金的比重会逐步的降低,而来自于企业的比重会逐步的提高;从融资的方式来看,对银行长期贷款的依赖程度会逐步降低,政府预算资金也会降低,通过长期的债券融资,通过股票市场的筹资,通过信托等其他方面的投融资,这种市场化的融资方式会迅速的增加。政府鼓励加快城市公共品建设成为城市公共品信托产品的发展基础。作为信托公司最具优势和最传统的城市公共品信托业务,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信托融资具有限制条件少,时间短,见效快,可以为城市公共品建设提供更及时、更灵活、更个性化的投融资服务等特点,该类产品以其信誉好、政府大力支持、政策优惠、风险可控、投融资者认同度高等特点。
二、 信托制度与城市公共品供给的理论分析
信托作为我国金融系统四大要素之一,与银行、证券、保险优势互补、协同配合,共同在促进金融资源向投资转化、优化资源配置机制下发挥支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利用信托关系“集合分享”的原理,通过专业化分工,可以使分散的金融资源形成优化的资本集成,使更多的普通民众能够分享资本要素的增值,体现社会制度和信托制度的双重优势。在市场效率方面,信托原理可以用于将国有资产现行的“行政”转化为“市场”,优化一股独大的专权,增加国资运营的透明度。信托机构能有效聚集社会闲散的金融资源促进金融资源的流动,比如通过项目专业管理能力识别具有较高收益生产规模较大的项目,有效地克服了投融资的不可分割性,避免使得生产效率高的项目可能由于得不到金融资源支持而流失的可能,从而提高金融资源整体的边际生产率。
1. 信托功能比较分析。信托在金融资源投向领域、运用方式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集合社会金融资源、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能力更强,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创业信托、中小信托和新兴产业的能力也更强,通过信托的的制度优势可是优化产融结合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部分解决金融资源融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微观经济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信托公司为产融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可以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功能,创造产融结合的协同价值。“产业结构反映了资源在不同部门的配置”。第一,金融系统通过集合社会闲散金融资源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充足的金融资源支持。第二,由于金融资源的稀缺性,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要求促使金融系统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将金融资源投向优势产业和信托,使有效益、有竞争力的经济主体得到金融资源支持而成长壮大,反之,那些相对缺乏效益和竞争力的信托则由于无法得到金融资源支持而受到抑制。
(1)信托投融资模式的比较。什么是信托融资、信托融资方式有哪几种及信托融资与其它融资方式的优势是什么?信托融资融合了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各自的优势,极大的促进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概括起来,目前我国信托托融资主要有包括五种模式:结构化融资信托、融资服务信托、基金化信托融资、型融资信托及资产支持融资信托等。比如,运用股权+债权的方式组合运用等,另外,根据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现实,通过信托制度设置嫁接各类型的投资者和融资方,比如通过设置私募股权基金(PE)与信托机制的结合方式,成立信托型PE,实现私募股权基金“阳光化”,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并购,将所投资的企业股权转让给投资顾问,使其成为名义上的股东,代为持有并由投资顾问行使股东权利。
信托业和信托制度具有其他金融行业无法比拟的优势。从制度优势看,信托具有金融资源融通功能、风险隔离、权益重置等功能。“透过其独特的破产隔离功能,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财产所有权、处置权、受益权分离特性,能以特殊的交易结构广泛灵活地满足社会需求”。“信托财产的多元化以及高度灵活性的运作赋予了信托制度巨大的弹性空间,决定了信托公司经营方式的多样、灵活和较强的适应性”。信托关系形成的信托财产具有形式多样性特征,包括动产、不动产、物权债权、有价证券等甚至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多样性与信托公司自身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场的优势结合,为信托公司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服务提供了可能。
(2)信托融资、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的比较。
①信托融资由于其本身特具有的制度优势,信托机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供需的情况,通过设置不同的金融工具,可以克服“债权融资在跨期风险处理上脆弱的的缺点,同时也吸收了债权融资在克服系统性风险的优势”。
②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在信息产生及信息不对称的处理既能有共性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区别,考虑到投融资关系人之间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完备性存在市场机制失灵的可能性,以及存在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一系列能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问题。对信托融资、权益融资及债权融资在信息生产及不对称的处理上的比较,可以从两方面展开。
③金融系统中各类金融制度及金融产品的设置流程及金融监管等因素的影响,无论是信托融资还是债权融资及权益融资的运行成本都有所不同,成本控制一直是投融资者提高收益率的重要途径,利用权益融资和利用债权融资,由于是运行机制及业务类型不一样,其运营成本负担程度是不一样。对投资人来讲,利用权益融资首先要付出学习成本,其次要付出收集与加工信息成本。另外,权益融资的管理费用及税收成本等相对来说比债务融资要高一些,加总起来,权益融资的运转需要较高的固定成本。由于信托的制度优势在金融资源投向领域、运用方式和安全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集合社会金融资源、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能力更强,将金融资源配置到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及新兴产业的能力也更强,通过信托的的制度优势可是优化产融结合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部分解决金融资源融通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微观经济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信托公司为产融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可以充分发挥金融创新的功能,创造产融结合的协同价值。
④公益信托是解决金融资源公平配置的重要功能,信托具有强大的社会公益福利服务功能。虽然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两种方式本身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这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对经济发展都有促进作用。相对于权益融资为主的市场融资模式先天具有逐利性的天性,“而从信托功能演变而来的信托融资模式对金融资源配置内在具有正的外部性,很好的化解两种融资模式对金融资源配置难以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问题”。具有信托融资模式的公益信托,其公益功能是其它金融机构所不具体的功能优势,一直以各种权益融资对金融资源主要的市场配置模式,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以逐利性为目的的方式,很难顾及公益事业方面的配置,信托机制的公益功能正好的解决以市场配置方式带来的市场失灵,导致资源配置的外部性问题。
2. 城市公共品投融资的特点。城市公共品从属于公共物品范畴,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各项事业赖以发展的条件,城市公共品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我国经济近年来保持高速平稳发展的状况,与城市城市公共品建设投融资活动密切相关。城市公共品建设投融资规模总量巨大、建设周期长、收益期更长、技术进步产生的无形损耗小、保值增值等特点,还往往具有超前的性质。城市公共品可分为经营性城市公共品和非经营性城市公共品。根据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融资主体,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融资。在政府加大对城市公共品领域投融资力度的同时,必须促进市场主体在竞争性领域以市场手段进行投融资活动,依靠市场手段广开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经过多年的改革,城市公共品领域融资从纯计划的融资方式逐步转向具备市场化的融资框架,融资方式转向以财政资金主导、市场资金配合,银行融资为主导,同时有资本市场、信托投融资和各种不同形式的地方投融资、中央政府投融资共同参与初步的多元化融资框架。利用信托机制为城市公共品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正成为重要的投融资方式之一。
三、 城市公共品供给信托业务运行模式和实现途径
1. 城市公共品信托。城市公共品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投融资运用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教育及医疗卫生等城市公共品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投融资方式多样,包括贷款、股权投融资、财产收益权、产业基金等等。
城市公共品信托一般以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后续资金、所投项目公司阶段性还款以及项目预期收益形成的分红作为偿还保证。保障措施十分丰富,包括抵押、保证、质押、财政预算安排、商业保险、信托受益权分层设计、账户监管、现金流补充协议、风险补偿承诺、信用违约置换、信托财产置换、债务转移、资产远期出售协议、贷款承诺、银行保函、股东担保函、注资承诺等。因此城市公共品信托产品安全性较高。
城市公共品信托业务,可以充分发挥信托公司进行实业投融资融资领域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传统优势领域。由于其风险的可控性、收益的稳定性、良好的市场信誉,近几年来一直稳居信托产品占比首位,具有广泛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需求潜力。
2. 城市公共品信托业务的运行模式。
(1)城市公共品贷款信托模式。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以贷款形式投向信托文件中约定的城市公共品项目,并到期回收信托贷款本息。以贷款形式对信托资金加以运用,是较为常用的信托投融资手段。贷款类信托产品的最大优点在于其操作手法的常规性和对普通大众而言的易理解性,以及产品模式的易复制性。
(2)城市公共品股权投融资信托模式。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以参股方式,与项目主办方联合发起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充实融资主体的资本金,以吸引和带动其他债务性资金的流入。在此,信托资金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增加了项目公司所有者权益,有利于降低项目公司的财务杠杆。在项目运行期间,信托公司通过派驻股东、参与经营决策等方式介入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营。
(3)城市公共品财产权信托模式。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法人以特定的财产或财产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财产权信托,信托财产包括股权、土地、公路/桥梁收费权、公共设施门票收费权等可金融化的资产;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法人因设立信托取得信托受益权,为提高信托产品的信用等级,可以进行信托受益权的分层设计;信托公司接受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法人的委托,向投融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进行融资,投融资者交付转让价款后成为信托的受益人。
(4)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模式。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是由信托公司通过集合信托计划方式发行信托单位,设立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以产业基金的形式对城市公共品项目进行股权、债权或权益投融资,或采用混合融资的方式进行组合投融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信托公司负责产业投融资基金的运作,信托公司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向投融资者提供主动管理服务,或委托投融资顾问共同管理信托资产,并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保管信托资产。随着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不断优化,城市公共品信托产品的基金化运作将逐步取代传统的针对单一项目的集合类信托产品。
城市公共品产业基金相对于传统的信托业务而言,在资金来源、投融资领域、期限和规模上有所突破:①信托公司作为产业基金发起人,凭借其资产管理经验参与城市公共品项目的运营管理。产业基金的规模相对大于集合类信托,其资金来源更趋广泛。除包括一般投融资者外,还吸引地方城建企业、专业投融资基金、保险机构等其他机构投融资者以及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参与,募集对象趋于多元化。②资金投向不再特定为单一项目。而是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融资策略投融资于符合要求的若干同类城市公共品项目,同时在基金中留有部分备用资金用于投融资者受益权的定期赎回,这部分资金通过采用银行活期存款、国债投融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等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融资的方式,实现组合化投融资。③信托合同期限适度延长或根据需要设立展期功能。产业基金采用开放式的设计思路,通过增设申购、赎回期,定期向投融资者开放,以提高其流动性。④设置“优先/劣后”的收益分层关系,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不同层次的投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 钟杰,赵嘉辉.信托融资、信托市场与金融资源配置研究——基于信托融资、债权融资与权益融资模式比较的视角.现代管理科学,2011-09-10.
2. 翟立宏.对中国信托业市场定位的理论反思.经济问题,2007,(2).
3. 刘颖.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制度分析.苏州大学学位论文,2007.
摘 要 相比房地产信托在国外的迅猛发展而言,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却还处于低水平状态。从效果上看,发展房地产信托不仅有利于房地产业融资渠道多样化,而且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投资渠道多元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2010年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情况的总结,在此基础上指出房地产信托对推动我国房地产发展的重要性,揭示房地产信托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 房地产信托 机遇 挑战
一、引言
“中国的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高利润的行业,一般平均利润超过30%至40%。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地产信托的出现无疑打通了普通投资人进入房地产行业分享增长利润的通道。”中国人民大学信托研究所所长邢成博士说。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的发展速度十分迅速。房地产企业一直将采用银行贷款作为其主要的融资渠道,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及新增机构资产中比重呈上升趋势。然而随着新经济形势的出现以及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出台,国家近年来银行贷款投向将有所调整,房地产融资渠道极其单一的弊端凸显出来,房地产业面临较为严峻的融资难题。面对房地产开发“缺血”的现状,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为国外运营的较为成功的房地产融资形式,逐渐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机遇
我国房地产企业加大了对房地产信托的重视力度,发展房地产信托不仅可以扩大了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业的经营开发,而且也依托房地产业发展使本国经济得到显著的提升。2009年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大部分房企都能从银行轻松得到贷款,在2010年银行信贷收紧,这对信托业务的开展是一个巨大的机会,为2010年我国房地产信托提供了机遇。
这种机会主要源于宏观与行业的双向调控中,银行信贷与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收紧①。一方面,随着2010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不断深入,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收紧,在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上有了严格的规定,再加上近期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房地产企业融资得门槛和难度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资本市场的融资路径也正在收紧。从暂缓再融资审批到联手国土资源部排查房企违规圈钱,证监会的严格控制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意图已是十分明显。为了缓解资金紧张的困境,很多房地产企业纷纷将目光投向房地产信托。
这种机会使得房地产信托在2010年在数量上和规模上迅速增长。据数据统计,仅2010年4、5月份,全国用于房地产领域的集合信托资金就超过194亿元,而2010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信托融资产品140多款350余亿元,在发行量上已经接近2009年全年的181款,在规模上则已超过。截至到2010年12月底,在全国发行的1970款信托产品中,在数量上占整体的25%的500款产品投向了房地产领域。而在资金规模上,共计1908亿的信托资金中,投向房地产的资金为1047亿元,占到了总数的54.87%。
三、挑战
但宏观与行业的双向调控是把双刃剑,房地产信托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房价在牛年的冲天牛气终于让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在2010年瞄向了房地产。2010年4月开始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密集出台楼市宏观调控政策,旨在严控房地产投机,抑制房价过渡上涨。在调控房价的同时,房地产信托的过快发展,也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在2010年6月底和7月中,银监会就分别以5月以及2季度末的数据为基准,对房地产信托进行了两轮压力测试,随后又叫停了银信合作。2010年8月24日,银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在风险资本的计算中拟对房地产信托业务作出严格的要求,制定较高的风险系数,以有效做好对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工作。
然而在开发商延缓开发节奏、资金流动性宽裕的情况下,2010年年末,中国楼市的房价、地价依然继续攀高。为了遏制这种趋势,2010年11月15日银监会发文,提出股权融资方式投资“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托业务将被禁止。接着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进行合规性风险自查,并逐笔分析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同时要求各银监局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合规性监控和风险监控。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受此冲击,发行量锐减,很多信托公司相继暂时叫停了房地产信托的业务。据悉,包括中融信托、山西信托、天津信托、平安信托等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已暂停房地产信托项目的推介。
四、总结
从2010年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中可以看出,房地产信托作为一种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有效的房地产融资工具,将会成为我国未来房地产发展的重要融资手段,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对我国房地产资本市场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从我国目前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程度来说,房地产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尚未成熟,它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很多现实困难和问题,如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法律规范不健全,监管机制缺失等等。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会与国家调控主旨相背离,最终阻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
因此,我国大力发展房地产信托,要正视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大信托产品创新力度,丰富了金融市场产品品种,满足广大投资主体多样化投资需求,为房地产企业开拓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使过度集中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转移配置,进而深化了房地产金融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1]郭岚,杨前卫.在新经济形势下关于房地产信托投资的思考.科技信息.2009(18).
[2]张晓赫.展望2010:房地产信托渐成主流.中国房地产报.2010.2.1.
[3]金立新.房地产信托:重在控制风险和节奏.金融时报.2010.5.1.
[4]唐真龙.绕道信贷紧缩房地产信托融资爆棚.上海证券报.2010.4.16.
关键词:行业定位 被动管理 主动管理 核心价值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019-03
一、我国信托行业定位的历史轨迹
我国信托业发展可谓一波三折。最初信托公司成立的目的在于探索引进外资的新渠道。但随着信托公司的职能由对外融资逐渐扩展到国内的资金融通,随着我国信托机构的逐渐快速增加,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监管机构开始了对信托行业的调整。在调整―发展―问题―调整的循环中,监管机构共进行了6次整顿:
第一次整顿开始于1982年4月,整顿的要点是信托投资业务一律由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经批准办理的信托投资业务,其全部资金活动要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的在于清理非金融机构设立的信托公司,禁止变相的信贷业务。
第二次调整是在1985年9月,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决定停止发放新的信托贷款,停止新增信托投资,明确了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明确框定了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目的在于打击信托公司超范围经营,避免其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
第三次调整是在1988年10月,依循着撤并信托机构、压缩信托公司的政策方向,基本上是前一次整顿模式的复制。
第四次调整是在1993年到1996年间,监管机构决定信托投资公司与专业银行脱钩,压缩信托投资公司数量,从1995年的392家下降到1996年的244家。目的在于改变信托公司高息揽存、盲目投资、不良资产增多的现象。
第五次调整是在1998年6月,对所有问题严重、地方政府不愿救助或无力救助的信托公司一律实行停业整顿、关闭、撤销,并进入清算程序,而且信托业与证券业彻底分离。
第六次整顿是在2006年12月,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信托公司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新规下发之后,各大信托公司开始实业清理,争取早日换发新牌照。
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信托业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信托从以信贷、实业和证券为主营业务和收入来源的模式,转向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主营业务,以收取手续费、佣金和分享信贷收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2007年1月,银监会修订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信托新两规”的修订,开宗明义强化信托公司的信托功能,提出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举。2010年银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信托行业正式进入净资本管理时代。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信托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我国信托行业持续扩容,行业发展景气度大幅提升。从2006年到2010年五年间,中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高速扩张,规模从3000多亿扩张到3万亿,增长达10倍。在信托产品数量上面,2006年全行业共发行534只信托产品,发行规模达到400亿元;而到2010年全行业发行2566只信托产品,发行规模达到2800亿元。
从行业整体盈利情况来看,2006年行业整体净利润为42亿元,至2010年行业整体净利润达到162亿元,增长4倍,信托行业的繁荣活跃了中国的资本市场,也使其逐步缩小与银行、保险和证券之间的发展差距。
从结构上看,截至2011年上半年,单一资金信托仍占据主要地位,占比为72%,集合资金信托以24%位居第二,管理财产类信托仅占4%;从信托资产运用构成来看,融资类信托仍占据主要地位,占比为57%,投资类信托以28%位居第二,事务管理类信托占15%;从信托资产的投向分布变动来看,随着我国对基础产业投入的加大以及2008年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施行,投向实业的信托资产占比由2007年的10%逐步上升到2010年上半年的19%;与此同时,信政合作信托资产占比由2010年的12%下降到2011年年中的8%,银信合作资产占比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50%以上。
从行业集中度上看,截至2010年,以净利润为参考标准,行业共有65家信托公司,排名前5名的信托公司净利润占全行业43%,前10名公司占全行业58%,前15名公司占全行业68%。
(二)持续发展的问题依然严峻
虽然目前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公募基金,信托公司收入和净利润也大幅上升,但我国信托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信托的可持续发展。
1.行业定位模糊,信托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在过去的30多年中,信托公司每三五年都要“面临调整”,每次整顿都没有真正回答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盈利模式。虽然银监会多次表示信托公司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但在专业理财机构的定位下,信托公司仍面临和银行、券商、基金、保险公司的竞争,这些机构都有自己的专营业务。信托公司表面上是金融百货公司,但实际上每一个细分领域都将遭受其他金融机构的强烈竞争。比如,做贷款和银行竞争,做证券投资遭遇券商和基金的竞争,做股权投资遭遇政策红线和私募基金竞争,信托业一直在探索自己的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却一直被短期利益所左右陷入迷途。
2.信托公司缺乏独立性,沦为大型机构的政策工具。在信托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地方政府办信托、银行办信托、保险办信托,信政合作、银信合作都曾火爆一时,如今大型央企以“产融结合”为口号大举进入信托业,目前,在总共65家信托公司中,实业类央企控制了16家。这一方面显示出信托业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以及其自身灵活性和综合性所孕育的市场价值,引起市场广泛认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信托公司缺乏独立性,由于信托缺乏的核心竞争力,但信托牌照又赋予其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类领域的灵活性,很容易使信托公司沦为“工具”,而信托公司也甘于靠牌照获取微薄的“制度红利”,这大大限制了信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开展业务的自由度。
3.商业模式上,以融资类、通道类的被动管理为主,经营较为粗放。从商业模式上看,信托公司盈利模式主要依靠融资业务、通道业务等被动管理方式,信托的投资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这也是信托整体利润水平增速低于信托资产规模增速的原因。项目融资型业务是“先有项目,后有资金”,这种融资属于过渡型业务,缺点是项目太分散,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和规模效益;并且完全依赖手续费或佣金的方式收取信托报酬,无法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模式不具备可持续性。
从具体业务上看,该商业模式主要表现为银信合作的信托贷款和房地产信托业务。在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主要扮演通道角色,获利微薄,且信托资产运用于贷款比例过大影响其发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作用,使信托公司进一步偏离回归主业的轨道。另一方面,银监会颁布72号(2010)文和14号(2011)文进一步规范融资类的银信合作,要求融资类项目将由表外转至表内,以及相应满足150%拨备覆盖率和大银行按11.5%、中小银行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受上述规定制约,银信合作业务规模将减少,传统的银信合作不具备可持续性。
房地产信托在2010年第三、第四季度分别占信托资产的13%和12%,目前比例有所降低,但仍保持在9%左右。房地产信托的活跃受益于银根的紧缩和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严厉的宏观调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偶然性;而且由于资金面紧张,房地产信托融资成本大幅上升,2011上半年我国房地产信托产品利率普遍在10%~15%左右,个别项目甚至超过25%,项目风险较大。绿城集团旗下房地产信托遭遇调查给该市场带来巨大压力,一旦信托资产违约将会给购买信托产品的投资者造成损失,并给信托公司信誉带来不利影响。银监会还对多家大型信托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停发房地产信托。
4.监管当局监管力度过于严格,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信托的良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个行业均出现过“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信托业在“一法两规”颁布前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和监管制度不健全,出现了一系列的违约事件和信托公司破产事件,监管机构处于审慎性考虑,对于创新型极强的信托行业实行了严厉的监管,相继叫停“股权+回购”的信政合作、信托开立证券开户、通道类银信合作、过桥类银信合作、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等,监管机构习惯于以“叫停”的方式处理信托行业出现的问题,一步步将信托的生存空间越压越窄。与此同时,银监会强调信托公司“刚性兑付”机制,信托公司不仅要有严格的风控体系,而且对信托项目强调“刚性兑付”以保障投资者利益,这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风险共担”的模式有所区别,无形中也限制了信托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创新的激励。
综上所述,我国信托行业虽已初具规模,但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业务类型和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经营效率有待提高,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核心价值,信托难以像银行、保险和证券成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支柱,信托行业的破茧成蝶还任重道远。
三、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发展方向
信托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独立有影响力的支柱,必须明晰自身的定位,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方面发力,要将盈利模式逐渐向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等主动管理业务改变。同时信托公司要大力发展金融创新,以创新产品服务并领先市场,从而成为真正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金融机构。
首先,信托公司应着重于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财富管理是信托的本质诉求,也将是中国信托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以服务客户为导向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依托专业人员,为客户量身定制差异化信托产品和服务,是提升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其次,信托公司应强化自主管理能力。目前,在一些专业领域,信托公司的经验以及经营能力并不占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以有限合伙形式开展相应的投资业务,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方式;通过与实力较强的专业公司开展合作,逐步培养自己的投资队伍。待自身条件具备时,再以信托计划的形式直接开展相应直接投资业务。
最后,信托公司应加强创新能力。信托公司创新能力的提高是信托公司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升自主管理能力的基础。依托产品创新,信托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专门的产品与服务,在产品设计中充分考虑客户的偏好;通过产品创新,在自主管理中信托公司才能敏锐地把握市场的变化。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加大公司的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大力引进和培养产品研发人才,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组建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以高质量的信托产品赢得客户满意度和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柯卡生.中国信托行业的监管与发展.中国金融,2011(16)
2.廖强.制度错位与制度重建:对我国信托业问题的思考.金融研究,2009(2)
3.汪戎,熊俊.中国信托业发展30年评述.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1)
4.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2009年中国信托公司经营蓝皮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5.招商证券研究所.信托行业专题报告――银信受限促转型.招商证券研究报告
6.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年鉴
7周新花.浅谈我国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与发展.科技致富向导,2010(7)
8.王绪祥.中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天津财经学院硕士论文,2004.6.1
9.吴江.论中国信托业的规范发展.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4.6.1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信托基金市场信用机制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目前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制度缺陷,这种缺陷主要集中表现在单一的资金供给渠道、不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低下的资金融通效率和高度集中的系统风险,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引入房地产信托基金,运用市场信用机制,培育和完善房地产金融品种和体系来加以解决。
剖析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是深刻认识中国房地产市场症结,确立中国房地产的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EITs)作为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投资信托公司.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集合资金投资计划(Coll~tiveInvestmentscheme)。其作为房地产金融体系中的市场(直接)信用,对于健全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解决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的问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一银行体系支撑着中国整个房地产金融。一直以来,中国房地产业一直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从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资金需求现状来看,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自有资金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来维持房地产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目前,来源于银行的资金往往占到房地产资金的70%以上,有些企业甚至达到90%。
2003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有18%来自于自有资金,2%来自于其它渠道,剩下的80%(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消费者按揭贷款和建筑企业贷款等)都来自于银行贷款。而这只是中国房地产企业的平均估计,很多中小房地产企业运作的自有资金往往占到总资金需求的10%,甚至5%。这种单一的房地产资金供给是中国房地产金融的特点,也是中国房地产金融问题的集中体现,无论是效率问题.还是风险问题其根源往往与这一特点密切相关。单一的银行体系支撑着整个房地产金融,进而支撑着中国房地产的整个产业体系,中国银行业的负载实在太大,结果使金融政策只能在勉强支撑和减负之间摇摆,政策的收紧往往给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市场带来强烈的硬冲击,形成“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同时,资金供给的单一性也是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最显著表现特征。
单一银行体系的根源来自于中国房地产金融本身,同时也是中国金融制度在房地产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因此,中国房地产金融资金来源单一性问题要在中国金融制度改革进程的大背景上考虑,也要在充分认识中国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基础上,结合房地产金融本身的特征积极解决。
2.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尚未形成。
(1)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主要特点。完备的房地产金融应该是包括银行间接金融和市场信用在内的一级市场和以证券化为主要手段的二级市场。银行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房地产消费按揭贷款等间接融资,具有房地产投资商特征的基金(主要为房地产投资基金)供市场信用,这些构成了一级房地产金融市场;信贷证券化,尤其是按揭贷款证券化.不断把银行信用转化为市场信用,构成了二级房地产金融市场。两个市场共同作用,形成了完备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和系统风险分散体系。综观世界各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可以看出,美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可以作为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典范。在美国,这个一级市场是由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寿险公司、储蓄机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商业银行和部分外来投资者等多重机构共同支撑。通过证券化建立起来的二级市场,在增加房地产金融的市场流动性的同时,实际上把房地产金融体系的资金供给转嫁到整个市场这种房地产金融的“脱媒”促进了房地产金融的信用市场化.加速了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转化,其结果是,房地产金融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和社会化,更加顺畅地把资金剩余向需求转化;相应地,房地产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将有效地从单一的银行体系中分离出来,更有效地避免了系统风险在银行体系中的聚集。
(2)中国房地产金融的不完备性及其核心问题。与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相比,中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存在着极大的不完备性。就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而言,中国只有银行体系支撑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金融需求,而资本市场和直接信用的相对落后,使其几乎无法为房地产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仅有的几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可以获得非常有限的市场金融支持。另外,房地产二级市场只能说尚在酝酿中,按揭证券化似乎还需一段时间方能走到前台,发挥市场信用的作用。中国房地产金融的一级市场是残缺的,是缺乏信用的一级市场.而二级市场尚不存在,因此,中国房地产金融是不完备的。
不难看出,中国房地产金融不完备性的核心问题是市场信用的缺乏,而发展市场信用只是丰富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内涵的手段,也是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前提:事实上,二级市场本身更多的是房地产间接金融的直接化和市场化。要完成这种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重塑,借鉴具有70多年政府主动推动和市场发展的美国房地产金融是必要的。根据美国的经验,其核心手段是房地产信托和证券化。
目前,我国房贷证券化仅仅是呼之欲出,与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尚未出台:房贷证券化是间接实现资金来源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手段,对于加强房贷资金的流动,培育我国专业的房地产投资商,完备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有着重要作用,其影响是长期性的。相比之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同时活跃于两级市场的特点显示,它对中国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二级市场的形成的作用更为直接和明显。
(3)中国房地产金融的资金融通效率低下。金融体系的核心作用是将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行有效匹配,最大限度地将金融资源从过剩方向需求方融通。目前,中国金融资源的融通循环一定程度上是不通畅的,出现了金融资源错配的现象,或者说金融资源的融通循环中出现恶劣梗塞。一方面,由于中国金融体制本身的非市场化特征,金融资源并非完全按照市场化的风险收益对称性原则进行效率配置,造成银行的资源有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规模小、风险大的房地产企业。银行对所有制所形成的偏见、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信用软约束倾向、相关人员的道德风险共同作用,使得金融资源的很大部分流向了那些自享受收益,由银行承担风险的房地产企业,风险和收益失衡,金融资源在房地产行业的配置效率受损。另一方面,中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其收益性应该为资金剩余者提供分享增长的机会,而大量的存款滞留于银行的账面上获得很低的收益,无法通过有效的市场渠道直进入房地产行业,分享行业发展机会。然而,如果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这些金融资源的所有者恰恰是房地产金融系统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因此,中国金融资源的提供者不但无法获得行业增长的收益,而且最终承担了行业本身的风险以及中国金融体制存在的固有的道德风险和体制风险。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融通效率低下的原因有更为宏观的经济金融体制背景,但如果能从房地产金融本身特征出发,减轻房地产金融对银行体系的依赖性,发展市场信用.即为有效金融资源需求提供金融资源供给,叉为投资者提供了分享房地产行业增长收益的机会,同时将大大推进中国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提升中国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4)中国房地产金融蕴含着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构成中国银行业危机隐患的巨额不良资产,很大程度上是90年代房地产泡沫所遗留下来的,取终聚集于银行体系,面对入世后新一轮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银行仍将面临相同的问题.面临承载行业发展所不得不积累的风险。这种趋势已经从银行的资产组合的变化中逐步显现出来:因此,必须在理解系统风险和金融危机动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金融体系进行制度创新,找到化解风险积累的制度安排
二、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有利于解决我国现有的房地产金融问题
1.有助于促进市场信用的发展、信托制度的表外安排使得其具有直接融通金融资源的能力.充分体现了市场信用的特征。与其它金融制度安排相比.更具全能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它可以很好地嫁接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能有效地将金融资源在不同的市场中进行配置。
目前.我国信托业才真正开始起步,这种极强的制度优势尚未能发挥出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H’s)是被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检验过的市场信用机制.也是信托介入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主要方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国的引入,必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信托的制度优势,解决我国房地产业资金来源的单一问题。
2.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金融的融通效率。毫无疑问,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引入将为我国房地产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融通机制,事实上,自“一法两规”颁布以后,信托的房地产融通功能已经通过各种指定性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的形式体现出来:但是,目前推出的房地投资信托计划仅仅是单一的融通手段.无法成规模化和长期化,因此也无法成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从单个房地产信托计划过渡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利用信托基金在募集、管和退出上的规模性和系统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才能作为我国房地产业制度创新和金机构创新的产物,集政府、银行、企业和投资方面要求和利益于一体,真正实现信托融的长期化和规模化。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将一定程度疏通我国房地产资金循环的梗阻,避免单一融通体系下银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硬击,减缓某些特定目的政策对整个市场的整体;中击力度;同时为那些有意分享房地产行业增长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金融体系的错配矛盾。
从这个意义上讲.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收入.将会系统改变目前金融资源供给的单一性问题,改变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供给格局,真正提升我国房地产金融的融通效率。
3、有助于提高我国房地产金融体制的备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金融机构的特征,通过金融平台募集社会自由资金,直接把市场资金融通到房地产行业,对以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形成了极大的补充。
信托对完备房地产金融体系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托进入房地产金融领域,其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式介入房地产场.不但参与一级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金融资源供给,也参与二级市场的投资,有助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完备性的提升。第二,证券化是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核心手段,而证券化所要求的“破产隔离”的结构安排也离不开信托这一载体.
4.有助于降低我国房地产金融的系统风险。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不仅可以增加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备性,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而且有助于金融系统风险的分散,降低危机产生的概率,提高房地产金融的安全。
明斯基(H1anP.Minsky)的金融体的脆弱性假说和外来冲击性理论,分别解释金融危机的内因和外因内因在于金融体本身的抗风险能力,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体系对风险累积的分散能力。从金融体系本身的角度看,金融危机的爆发源自金融风险的增加、累积、局部超过限度,最后传染至整个体系,因此,金融体系对风险累积的疏通、分散安排。虽然不能完全消除金融危机,确可延缓或避免金融危机的爆发。
具有间接金融特征的银行信用和市场信用对于风险的分担方式是不同的。银行对风险进行跨时分担比较有效,容易把风险在未来和现在之间进行分配;市场信用跨空间(erc;一sectiona1)风险分担能力比较强.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分摊。跨时风险分配意味着,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拥有的资产的交易性较差,同期调整的难度较大,只能在未来和现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在当期解决风险积累问题,结果是在某一时期的风险一旦超过了警戒线,金融危机就会爆发。
市场对风险的跨空间分散是指可以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风险分配,风险分配的扁平化功能比较明显,可以有效地解决当期的风险累积。因此,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角度来看,通过引入房地产信托发展市场信用,不仅为房地产金融获得更为有效的资金供给途径.也将大大提高房地产金融当期的系统风险化解能力。
三、政策建议
1鼓励现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向专业化发展。目前我国由信托公司推出的房地产信托计划由于受到每个信托计划合同数不能超过200份(含200份)的限制.单笔合同金额较高,风险集中,信托整体规模不能够实现大的突破,难以实现房地产多项目的分散投资。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和法律制度支持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经过试点发行,采取向全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收益凭证.成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而使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股份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采取场外直接交易方式,使其具有较高的流通性,发展成合法、流通性强、具有一定专业化优势的房地产投资主体
同时鼓励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集中专业管理和组合化投资组合,聘请专业性顾问公司和经理人来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与投资运作,并实行系统投资策略,选择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及业务,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取得较高投资回报。
【关键词】房地产融资;房地产投资基金;联信・宝利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房地产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很多地方政府的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都来源于房地产行业。然而,因为近些年来房价高企,普通百姓无力购买房地产,想直接投资房地产行业,分享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收益,更加困难:一是上市房地产公司的股票,在整个行业受国家打压的背景下,没有活力,不好投资;二是直接投资房地产公司实体,需要的是大笔的资金,也不是一般人能投资的;
另一方面,房企融资渠道狭窄单一,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在因房价高企,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紧缩了银根的背景下,很多房企因融不到资,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国外很常见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却是普通百姓直接投资房地产行业的一条相对比较方便的途径,同时也是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的一条合法途径。
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为普通百姓多一条投资房地产行业的渠道,也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开辟了另一条合法途径。
一、房地产投资基金界定
房地产投资基金,在美国等多数国家简称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在英国和亚洲称为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指在信托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专门投资于房地产业的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票(受益凭证),集合公众投资者资金,由专门机构经营管理,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组合,在有效降低风险的同时通过将投资不动产所产生的收入以派息的方式分配给股东,从而使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房地产投资基金,通俗地来讲,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资在由专家管理的房地产投资组合里,主要用来购买有稳定租金收入的成熟物业,以得到的收益来回报投资人。由于采取公开募集,并发行上市交易的收益凭证的形式,所以被定义为大众投资工具。迄今为止,中国现在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只是一种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它们之间的共同点:首先是将房地产投资作为基金投资的重要目标;其次是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投资专家进行投资,所以被通称为房地产投资基金。
在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明地及最发达的美国,如果要取得房地产投资信托资格,公司每年必须将至少90%的应纳税收入分配给股东。取得房地产投资信托资格的公司可以从企业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付给股东的股息,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没有企业税,股东要按收到的股息和资本收益付税。
房地产投资基金,不同于房地产直接投资,也不同于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因为她比房地产直接投资方便灵活,也比房地产股票的回报稳定。房地产投资基金也能通过上市发行,为房地产企业融来大笔资金。
二、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意义
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集合社会各方面资金,使用专业人士投资和经营管理,因此,它不仅可以解决开发企业外部融资渠道单一和困难的问题,而且可以促进房地产资金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并减少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更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和收益提供一条现实的途径。
1.有效降低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
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产生可以看出,房地产泡沫的破灭是亚洲金融危机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银行业不仅在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深受房地产泡沫破灭的危害。因此,银行体系的安全决定着金融体系的安全。作为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补充,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有效减少银行体第所承担的巨大金融风险。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普遍的安全性和获得性较为理想的投资方式,房地产投资基金可分流部分银行储蓄资金,以减速轻银行系统的经营负担,对居民的消费也将起到一定的刺激作用。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也必将带动银行网点销售、资金结算、托管等等一系列中间业务的产生,为银行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拓宽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由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中国人民银行在2003年6月16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实际上切断了房地产市场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按照目前防地产市场的需求趋势,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最根本问题不在与强制管理风险,而是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发展多种冲抵风险的工具,保证防地产开发的资金供给,并分散资金供给双方的风险。因此,从发展的前景看,房地产投资基金具备成为我国房地产资金供给主流渠道的特性和条件。房地产信托投资的迅速发展几乎引起了房地产融资方面的最大的变革。
3.促进我国房地产资本市场的形成
从市场发展来看,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创新仍停留在一个较第的水平,至今没有建立一个稳定的房地产资本市场。房地产投资基金这种新型投资工具的出现为社会大众资本介入房地产业提供了有利条件。正是由于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迅猛发展,美国的房地产业已经从一个主要由私有资本支撑的行业过渡到主要由公众资本支撑的大众投资产业。因此,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机制将有助与我国房地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4.有利于房地产经营专业化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的房地产主体行为很不规范,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专业化运作使房地产投资渐渐从投机行为转向理性的投资行为。房地产行业将进一步细分,出现专门的房地产投资管理公司,土地交易公司,物业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等等,从而使得整个房地产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房地产投资基金由于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投资管理经验的专家操作,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合理进行房地主投资,减少了盲目性。因此,在我国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机制,将在客观上促进房地产行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目前我国内地尚处在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起步阶段。除了税收政策、财务制度、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障碍之外,还有国内的金融体系以及现有房地产政策支持下的市场环境等深层次的问题。
从目前看来,尽管2004年10月18日出台《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超过几年,但由于存在房地产的配套法规和税收政策等原因,该办法的正式出台进展缓慢。同时一定数量的内地开发商和投资机构,已经在探寻将中国内地的房地产项目,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列入在新加坡或中国香港上市的可能性方法。譬如,由广州越秀集团旗下上市公司越秀投资有限公司(0123.HK)、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0405.HK)于2005年12月21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也有的国内信托公司开始率先进行准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尝试,譬如,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并推出了国内首只准房地产投资基金联信・宝利。
第一只国内发行的类房地产投资基金联信・宝利,值得业内人士分析研究。
2005年1月22日,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顺利推出了被誉为国内首只“准房地产信托基金”的“联信・宝利”1号(“联信・宝利”中国优质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金额≥2000万元,期限9-18个月,信托预期收益为5.3%+浮动收益+超额收益,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为贷款或股权融资)。同年3月11日,联信・宝利一号公开发售,原定30天的推介期,提前于3月25日便发行结束,投资者认购金额达8515万元。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向是:给房地产经营企业贷款;投资于房地产经营企业股权;购买商业用途楼房或住宅。信托资金收益主要来源是房地产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房地产企业股权投资收益;房产转让与租赁收入。首期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给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自正式面世以来,联信・宝利就受到市场追捧,至2006年7月21日已发行到“联信・宝利”第九期,总共筹资10多亿元。
该产品是按照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标准来设计的,并借鉴了美国REITs、我国香港领汇房地产信托基金和内地证券市场基金的成熟管理模式。
之所以说准“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源于联信・宝利产品从发行、设计上借鉴了国外流行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式。据联华国际信托业务管理部经理陈颖介绍,联信・宝利首次引进中介机构参与管理、首次实行受益人大会制度、按照公募产品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而这些都是国外房地产信托基金最经常使用的REITs方式。为了防范风险,联华信托还为该产品引入了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负责监督该项基金的使用;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戴德梁行提供项目的可行性咨询。除此之外,联信・宝利产品内容与以往的房地产信托项目大有区别。一方面,该信托产品改变以往由特定项目委托发行的模式,采用先发行产品募集资金,再把资金匹配到项目上去,按基金的模式滚动来做,与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非常类似,只是联信・宝利是专门用于房地产投资项目。
REITs汇合众多个人和机构资金,然后从已上市或未上市公司手中收购房地产资产包,像股票一样在主要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法律,REITs只能投资于房地产行业,而且要求财务制度更加透明,有明确界定的最高负债水平。
“联信・宝利”由于高收益而大受投资者欢迎。根据设计,优先受益人的预计最低基准年收益为5.3%,如果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5.3%以上,优先受益人还可享受10%的超额收益。如果整体信托计划运作收益低于年5.3%,则由劣后受益人以其信托财产补足。
四、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的未来展望:市场极大,未来发展潜力大有可为
由于目前中国经济持续稳定成长,人民币有升值预期,加上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利多因素影响.不动产需求随之提振,长期以来大量人口自农村迁入城镇地区,使得城市地区房地产价格节节攀升。大环境的经济景气,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而预期投资者对于宏观经济情况越乐观,其购买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的机率越高。看到中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发展市场的原因,除了内地庞大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外,包括自住性与投机性需求,更因为有越来越多的QFII等外资,开始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产生极高的兴趣,这对发展中国不动产证券化必可造成正面的积极作用,更何况,中国将以其优于全球的经济成长与人口成长成为亚洲地区第一大市场。
何宗益(2003)在探讨台湾地区房地产投资信托证券化商品市场规模的研究中,以各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占其股市市值的比率,推算台湾地区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模。以美国2007年3月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发展为例。拥有近50年发展历史,约有300多个房地产投资基金在运作,基金所控制的商业物业,包括商业办公大楼、厂房、购物中心的运营等,其管理资产总值(RE1Ts规模)超过26,384亿元(人民币,以下同),有近三分之二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约占股市市值2.7%;日本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约4,091亿元,其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约占股市市值1.4%;新加坡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约占其股市市值6.5%:而澳大利亚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值占股市市值的比率最高,约为29.9%。若深沪两市2009年3月底A、B股市值合计161,474.24亿元来推估中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假设其比率约1%,则保守预测将直逼1亿元。因此,以目前中国经济繁荣情势来看,加上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在中国都还是起步阶段,如果成功将不动产证券化推展开来,中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市场极大,未来发展潜力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陈志刚.房地产投资基金的研究[J].经济与管理科学辑,2007(5).
[2]孙瑞娟.对我国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3]陈增波.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06.
[4]李杰.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模式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09.
关键词:财务公司;企业集团;创新;SWOT
财务公司是一个因改革而生的行业,更是一个因改革而兴的行业。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基调,在经济金融领域中明确提出“要以金融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这既给财务公司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又给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财务公司行业需要审慎地分析其在业务创新方面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遇与威胁等内外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开拓创新,深入探索服务企业集团转型升级的新思路、新模式。
一、优势(Strength)分析
(一)集团的支持优势
如前所述,作为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平台,财务公司的业务创新工作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集团经营模式转型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进而决定着企业集团财团梦的实现进度,因此,企业集团对于财务公司业务创新工作有着内在的、充分的支持动力。可见,与商业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相比,企业集团对作为“内部银行”的财务公司的鼎力支持,是财务公司在业务创新方面的最大比较优势。
(二)产融结合优势
任何创新都必须围绕需求来进行,创新是手段,满足需求是目的,手段要为目的服务。创新工作不能是为创新而创新,否则,创新工作既不能实现可持续性,创新本身也变得毫无价值。在这种创新语境下,财务公司的产融结合优势就显得尤为突出了。财务公司独特的产业特性和集团附属特性使得财务公司在对企业集团产业特性、成员单位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方向、成员单位的财务状况、成员单位的金融需求等方面的理解上,具备其他金融机构所没有的专业水平,从而使得财务公司能够迅速根据企业集团的实际需求来开展业务创新工作,甚至能够主动发掘企业集团的金融需求来进行前瞻性的创新。2
(三)比较信息优势
作为集团的“内部银行”,财务公司在信息获取和应用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企业集团和外部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也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得以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信息不对称使得外部金融机构在业务创新的发起、运作及推广等方面都会遇到较大困难,而财务公司在这方面则拥有比较优势。财务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多来自企业集团内部,对企业集团及成员单位的情况较为了解,从而使得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金融需求的信息收集、分析及应用上拥有外部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3另外,财务公司作为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与外部金融机构的交流较多,对金融市场信息的掌握也较为充分,从而拥有企业信息和金融信息的交融优势。
(四)内部人优势
与外部金融机构相比,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高度一致,与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拥有相同的战略目标,从而具备独特的内部人优势,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业务创新的交易成本。企业集团与外部金融机构的合作,其本质乃是社会分工体系下的一种委托关系,分工合作给双方带来收益和共赢的同时,委托成本(包括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人的担保成本和剩余损失等4)也随之产生。而委托成本的存在,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得以产生的另外一个前提条件5。 无疑,作为内部人的财务公司,完全避免了委托成本的产生,从而大大降低了业务创新工作的综合成本。
(五)混业经营优势
办法所界定的财务公司业务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与投资银行等业务,使得财务公司某种程度上具有混业经营的特征。在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模式下,被赋予了综合金融服务手段的财务公司无疑比其他金融机构具有更大的业务拓展潜力和更宽广的金融创新空间。
二、劣势(Weakness)分析
(一)监管制度的限制相对较大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外部监管部门对于财务公司行业的限制相对其他金融机构要更为严格,这使得财务公司在业务创新方面处于相对的先天劣势状态。例如,人民银行规定财务公司不能参加清算支付系统,这使得财务公司无法在资金集中结算、债券自动质押融资等业务方面进行创新;银监会在明确企业集团必须充当财务公司的“最后贷款人”的同时,却规定了比商业银行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另外,在存款准备金、客户集中度等方面对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一视同仁。当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接近警戒值时,监管部门就会对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加以限制,这使得财务公司的业务创新工作遇到较大瓶颈。另外,按照办法规定,离岸业务、异地现金结算、年金和住房公积金托管、集合理财等业务均不在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这使得财务公司的业务创新广度受到较大限制;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规定,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财务公司对于上市公司资金的归集,虽然目前有些财务公司通过召开股东会并公告的方式部分突破了这一限制,但是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信贷、担保等业务仍受到较大拘束,明显抑制了财务公司针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创新工作。7
(二)规模较小导致了较高的创新相对成本
财务公司虽然数量众多,但是单个财务公司的体量与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不可同日而语,甚至与很多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外部机构也相差甚远。财务公司较小的业务规模使其无法有效分散业务创新成本,从而使得很多业务创新工作在成本收益层面上变得不可行、不值得,这无疑明显提高了财务公司的业务创新门槛,大大缩减了财务公司的业务创新范围。例如,商业银行可以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金融电子化建设,通过先进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将远程汇划、实时汇兑等功能直接接入原有的资金结算系统之中,以实现其结算系统的优化。8但是,这种对商业银行来说较为合算的资金结算系统的创新工作,对财务公司来说,建设成本太高,实施难度太大,从而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财务公司自身创新能力的相对不足
创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人、财、物、信息技术及规章制度等的耦合与互动。我国财务公司发展历程较短,大多数财务公司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IT应用水平低,创新资金投入较少,而且缺乏具有现代金融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专业人才。这些因素导致我国财务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力量相对薄弱,业务创新的难度相对较大。
三、机会(Opportunity)分析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所带来的历史机遇
如前所述,财务公司是因改革而生的行业,同时更是因改革而兴的行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基调,要求以金融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如何践行这一要求,成为包括财务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更应该抓紧历史机遇期,深入探索服务企业集团转型升级的新思路,牢牢扎根集团主业,依托集团,服务集团,通过不断的金融业务创新工作,来助推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外部监管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外部监管部门近年来一直对财务公司的业务创新工作持支持和鼓励态度。在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14年年会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及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均表达了支持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创新工作的意愿。监管部门透露,下一步将支持财务公司试点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及跨境资金集中管理,将试点通过放开财务公司在离岸业务和资金跨境服务方面的限制,支持财务公司服务企业集团“走出去”。另外,此次会议透露,监管部门正在推动出台《中央企业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指导意见》,研究和修订《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希望通过对央企财务公司的定位和支持,为财务公司有效发挥功能作用及推进业务拓展创新提供更好的条件。9
(三)大资管时代给财务公司带来合作创新的机遇
在当前的大资管时代背景下,为了应对未来利率市场化的压力,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基金、投资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都未雨绸缪,纷纷探索新的业务发展和盈利模式。财务公司一方面可以积极借鉴同业的创新成果,以发挥后发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和外部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业务。虽然在创新资金、人才、技术、渠道、制度等方面财务公司处于劣势,但是财务公司所掌握的的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却是外部金融机构极力营销的客户资源,因此,只要财务公司将自身的客户资源优势与外部金融机构的其他优势结合起来,就能在业务创新工作上实现双赢或多方共赢的局面。
四、威胁(Threat)分析
(一)面临更为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及企业集团发展形势的考验
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形势阴晴不定,“不确定性”成为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基本背景和基调。国内经济运行虽总体平稳,但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亟待化解,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去杠杆化。在经济处于低位运行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集团及其上下游行业会出现经营困难,利润下滑等问题10,这使得财务公司在产业链金融服务、对外投资、跨境资金、债券承销及全面金融服务方案等业务创新方面变得困难重重,甚至财务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会陷入风险之中。
(二)面临金融市场竞争加剧的考验
作为企业集团内部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受到集团行政干预措施的保护和扶持,与外部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烈度相对较小。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进程的不断加快,外部金融机构都加大了业务创新力度和广度,对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及业务创新工作形成了较大威胁。另外,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也开始逐步进入中国,它们强调以金融服务促进产品销售的市场营销战略、丰富的运作经验及先进的技术手段极有可能抢走我国财务公司的大部分市场份额,这在汽车金融服务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11,这无疑给我国财务公司的业务创新工作带来了严重挑战。
(三)内部竞争者的威胁
我国很多企业集团在设立财务公司的同时,还纷纷投资创立自己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是实现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金控公司的特点是:集团控股、联合经营,法人分业、规避风险,财务并表、各负盈亏。金
控公司的职能与财务公司的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及咨询顾问等业务方面存在着交叉,甚至可以说,金控公司在这些业务方面比财务公司更具有优势。可见,财务公司与金控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着竞争关系,财务公司在这些业务方面随时存在着被替代的危险。
参考文献:
[1]钱箐旎:财务公司站在转型关口,经济日报,2013-11-29.
[2]吴豪: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模式创新及应用研究,博士毕业论文,东北大学,2009年.
[3]尹振:中国一拖集团财务公司产品创新研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12年.
[4]Stein,J.C.Internal Cap italMarkets and the Compettion for Corporate Resources [J].Journal of Finance,1997,52(2):111-133.
[5]吴豪: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模式创新及应用研究,博士毕业论文,东北大学,2009年.
[6]吴豪: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模式创新及应用研究,博士毕业论文,东北大学,2009年.
[7]杨圣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12月,第30页.
[8]杨圣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年12月,第30页.
[9]中国财务公司协会:银监会支持财务公司,试点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中研网,2014-5-6.
关键词:产融结合效应 民营资本金融化 风险 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各国经济联系愈加紧密,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此大环境下,民营资本先后进入金融领域,而且甚至控制金融机构。具体来讲,民营资本主要集中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业、信托业、金融租赁等众多领域。民营资本作为一支新的力量,丰富了我国的金融市场,为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完善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也必须看到,在这种产融结合的大趋势下,民营资本金融化也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 “德隆系”引发的证券市场风波及目前被关注的“周正毅事件”等。这些问题暴露了民营资本金融化的弊端,需要全面正确认识这一趋势,采取相应措施扬长避短。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民营资本金融化是高级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产融结合的道路是民营资本适应市场经济的必要要求。这是一把双刃剑,要充分认识其中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利用其优势,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利影响,达到最大化产融结合的经济效应,促进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民营资本金融化现状及动因
(一)民营资本金融化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逐步打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并转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如今,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民营经济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繁荣的重要支柱。应经济金融化的需求,民营经济、民营资本也有了新的动向,即民营产业资本进入到金融领域,产融结合,相得益彰。其涉入的领域主要有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及其他行业等。
首先,民营资本金融化在银行业的渗透。如今,除了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即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是完全国有独资的,没有民营资本渗入,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营资本所占比例已经接近百分之十。其次,民营资本金融化在保险业的渗透。这几年来,民营资本加快了其在保险业中的步伐,成为保险公司保费的重要来源。比较典型的有平安保险、新华人寿保险以及华安保险等。再次,民营资本金融化在证券业的渗透。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市场提供了极大便利,促进了民营企业参股证券公司,无论是上市的民营企业还是未上市的民营企业。最后,民营资本金融化在其他领域的渗透。一些信托公司逐步引入民营资本用于自身的增资扩股。同时,尽管我国金融机构中的金融租赁公司数量最少,但由于其自身条件使得民营化最高。而财务公司领域的民营资本化程度较低。2004年,我国进行的新一轮的政府宏观调控中,着重强调了对民营资本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尽管如此,民营资本投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却逐年递增,且增长速度非常之快。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政策的开放化,民营资本金融化的产融结合之势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民营资本金融化的动因
为什么民营资本金融化趋势愈演愈烈呢?本文认为可以从产融结合角度切入。第一,通过产融结合能够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第二,金融机构和企业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交流不畅导致的不对称,产融结合可以有效缓解这一难题。第三,产融结合符合产业资本寻求多元化经营的要求。第四,产融结合的深入发展,将使得相关的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物、信息等优势,实现最大限度的协同效应。第五,产融结合的发展将有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合理、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最小化“内部人控制”。第六,产融结合是我国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国际竞争力有效途径。而且,从企业内部看,民营资本金融化有助于获取金融行业高额利润,增加企业投资收益;获取融资便利,为实业发展提供稳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资源配置和整合,与国际化发展战略接轨。
民营资本金融化的潜在风险
(一)银行业面临的潜在风险
综观我国的商业银行,有如下几大普遍的风险:一是存在较严重的不良资产,而且资产准备远不及《新巴赛尔协议》的标准,资本准备不足;二是产品创新意识匮乏,缺乏核心竞争力,主要依赖国家政策,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创新需求不高;三是商业银行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负担过重,体制改革步伐较慢,竞争成本提高。另外,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风险个性。根据惯例,我国的中央及地方政府扮演着双重身份,即商业银行的出资人、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股东。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中地方财政也是“一股独大”。实际上,从理论上讲,民营资本融入资金更多,应具有绝对的控股权,而实践中却有很多民营资本严重缺位的现象,如不能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不能参与银行的经营决策等。
(二)证券业面临的潜在风险
首先,我国的证券业起步较晚,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相关机制不健全、制度设计不合理。在这种背景下,民营资本的产融结合之路显然风险重重。其次,基于我国不成熟的证券市场,相关证券机构很不规范。现实中,券商资本薄弱,缺乏竞争力,其发展呈现出极不平衡的态势。资本市场不景气导致券商全行业亏损,而且违规操作盛行。同时,我国加入WTO后,大量外资券商进入我国资本市场,给我国券商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最后,我国证券工具匮乏。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工具十分有限,只有股票、债券,严重缺乏长期收益证券品种,主要着眼于短期操作,忽略长远发展,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致使诸如保险基金的稳健投资者难以进入我国的资本市场,而债券市场也一直无法获得长足的发展。
(三)保险业面临的潜在风险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同样,我国的保险业也在高速发展,且极具潜力,前景非常广阔。在这种大环境下,民营资本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踊跃进入保险业。然而,在大好发展前景下,保险市场也存在着问题及风险。首要考虑的是政策风险。显然,我国寿险、分红险、投连险等险种都是依赖于利差的,那么货币政策的变化必然会给其带来巨大差损风险。其次竞争风险也不容忽视。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给我国保险公司带来巨大挑战,存在着竞争劣势风险。最后是投资风险。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源泉是融通客户的保费形成保险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及运作。投资不慎就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为保障资金安全,有必要建立合理高效的保险资金管理机制,促使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
民营资本金融化的风险对策
(一)从宏观角度防范风险
民营资本走上产融结合的道路,是时展的需要,是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当然,产融结合的发展离不开政策、法律、制度环境的建设。这一过程中蕴含着诸多风险,需要宏观把握。
首先,强化政策环境的建设。政府的政策是民营资本金融化的最大约束。政府应从促进民营资本发展的角度出发,以当前经济发现现状为基准,适应金融改革的需要,兼顾金融机构效率和民营资本发展需求,制定出具体、完善的政策法规。同时,我国政府需要提高金融监管的力度。相关监督部门应当完善相关的风险监管制度。
其次,完善法制环境的建设,使这一产融结合过程有法可依,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深入和完善,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约束着市场上的所有企业,当然也包括民营金融机构。我国必须完善立法,明确民营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我国需要合理控制民营金融机构的退出数量,并根据其管理的水平、资产的质量分门别类地处置和规范。同时,具体退出过程也需要合理引导和规划协调,尽量采取重组、收购、兼并、业务转让、联合等方式,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巨大的震动。
再次,优化金融制度建设,培养发展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相关金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应该鼓励金融业的尽快发展,并建立存款的安全监管体系,同时配套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二是利率市场化制度的建立。以往的固定利率、盯住利率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的发展,促成了利率的市场化,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深化金融改革、开放金融市场;三是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能够实现的一大基石,有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最后,加强人才储备建设,培育民营金融机构专业化金融人才。21世纪是知识的经济,是人才的经济,人才已发展成为一种战略性资源。尽管民营金融机构的产权清晰明确,但如果没有相应的金融、管理人才,那么机构的经营管理就存在很大的风险。从整体形势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国有金融机构与民营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其实质都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的唯一载体。所以,民营金融机构应着力培养金融专业人才,使其具有扎实全面的金融专业和经营管理知识,拥有广泛的社会网路、良好的社会形象,涉猎广泛。
(二)从中观角度防范风险
首先,可以建立行业协会。各行业都具有相应的行业协会,如银行业的银行业协会、证券业的证券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实际上是一种自律组织,属于道德建设范畴,体现了行业内的职业道德,是诚信的基础。行业协会是一种非盈利性的组织,其宗旨是保护市场利益、合作协调、约束监督、交流指导等。其次发挥舆论监督的效力,并结合自律组织,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金融监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的工程,必须实现金融机构监管、行业自律组织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的统一的监督体系,才能真正做到有效监管。同时,必须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之间的合作,积极引导,强化监管,避免监管空白。
(三)从微观角度防范风险
首先,强化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进行股权管理。一直以来,民营经济都是最具活力的一种经济体制,但其发展良莠不齐,呈现出两极分化发展趋势。从实践角度出发,优质民营资本比小型民营资本更有助于降低股东的道德风险,尽管其数量可能较小。所以,商业银行需强化公司的治理机制,完善股权管理,建立信用评级体系,严格其民营资本股东的资格审查。
其次,完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建立金融风险的内控机制。市场经济的深入使得金融业的竞争也不断加剧,必须有效管理防范风险才能赢得生存。民营金融机构以中小型居多,这些机构逐利性强,尤其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内控机制可以使民营金融机构有效约束和管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并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二是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随着经济发展,民营企业集团的规模也不断扩大,相应的关联企业的信贷关系交叉错杂,潜在风险较大。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在识别集团客户的同时加强对关联企业的分析,独立测算成员企业的授信额度,严防超额贷款、恶意骗贷等。需要注意的是,防范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必须长远考虑,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最后,深化金融机构的战略管理意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业也不断开放,其竞争日益激化。面临着国有、金融机构的双重竞争压力,民营金融机构应从长计议,把握全局,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确定相应的市场目标,挖掘客户资源,追求自身的成长和长远战略发展。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民营金融机构应量身定制合适的竞争战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结论
民营资本逐渐成为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经济发展,民营资本为追求进一步发展而采取产融结合的路径。显然,产融结合的做法丰富了我国的资本市场,使其更具活力,有利于经济发展。但是,同时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从而追求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融资租赁;电网建设;融资
一、引言
进入“十二五”期间,我国对电网建设提出了新的规划,在输配电网建设、智能电网和绿色电网打造以及农村电网的改造升级上对两大电网公司都有了进一步要求。在过去的电网建设融资中,内部融资、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传统融资模式占主导地位,但由于电网的建设周期较长且投资需求巨大,建设资金不足、融资成本较大的难题仍无法破解。随着建设项目的进一步扩大,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降低融资成本、寻找新的融资渠道已成为电网建设项目重点关注的问题。从电网建设角度看,融资租赁集融资和融物为一体的实质特征,不仅能够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对保障电网运行统一调度、安全运行的需要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电网建设对于寻找新融资渠道的要求。
二、目前电网建设项目的融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网公司市场化经营的发展,我国逐渐取消了对电网公司的直接财政拨款,从两大电网公司目前的融资方式上看,内部融资、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传统融资模式占主导地位。综合分析,我国电网建设项目的融资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从融资结构上看,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范围狭窄。(2)从融资环境上看,利率风险加大、融资成本增加。(3)从自身发展上看,缺乏融资活力、被动接受融资。
三、融资租赁应用于电网建设项目的优势探讨
1.宏观环境的支持
(1)融资租赁在国内外发展日趋成熟。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在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得到迅速扩展,其在信息设备、工程机械、飞机、船舶、医疗设备等领域的租赁交易额占全部交易额的50%—80%,使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推广下,其在发展中国家的渗透率和市场占有率,也呈不断扩张的趋势。我国的融资租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融资租赁业务起步较晚,发展现状还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程度,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健全,融资租赁业务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融资租赁在国内外的发展日趋成熟。(2)融资租赁获得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为保障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我国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政策制度也给予了融资租赁大量的支持。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保障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3)开展融资租赁符合电网建设融资的发展趋势。进入“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电网建设规模迎来新一轮的黄金高峰,寻找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多元化投资方式以填补建设资金缺口,更加成为两大电网公司建设融资的重点问题。融资租赁将融资与融物功能相结合,承租人可以通过分期偿付租金的方式,直接获得整个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经济效益和增值利益,对灵活开展建设融资,合理控制融资成本,规避利率带来的融资成本增加风险都具有积极意义。
2.微观主体的需求
(1)电网建设项目符合融资租赁的应用条件
1)电网设备适用于作为租赁标的物。在电网建设项目中,大部分资金投资于电网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从融资租赁对租赁物的相关限定上看,这些电线电缆、电气装置等电网设备都属于实物资产,拥有独立的产能,使用年限较长、价值较大,且其使用权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作为非消耗性的企业建设实物,能够一直保持其原有形态直至达到使用年限报废。
2)电网公司满足承租企业的相关要求。作为承租电网设备的承租方,电网公司拥有雄厚的经营实力、较好的资信条件,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中能够保持持续的生产能力,是各方面条件都很优秀的承租企业。从出租人的角度看,与电网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仅能够保障其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还有利于建立长期的商业合作关系,以支持其自身的投资销售和经营扩张。
(2)基于承租人融资的潜在受益。在选择融资渠道时,承租人不仅要考虑资金规模的可融资程度,还应该综合分析融资方式的各项潜在受益因素,以寻求融资价值的最优化。
1)以融物代替融资,解决建设资金缺口。在电网建设项目中,大部分资金用于电线电缆、变压器等电网设备的购置,无论采取融资租赁还是银行贷款等筹资方式获得资金后购买电网设备,最终的目的都是获得设备以完成建设。然而融资租赁的引入能够避开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带来的繁杂资格审查和手续,相对较长的租赁周期缓解了电网企业巨额的资金压力。同时,直接融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用资金购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规消费,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取得设备的透明度和合规性。2)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合理规避融资风险。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特性,保障了使用的稳定性,为电网建设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预先约定的租金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通货膨胀、利率提高等因素带来的融资风险,电网公司不用因为市场环境支付额外的融资负担,融资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合理的计划安排。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灵活开展纳税筹划。我国税收相关政策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作为自有固定资产在所得税前提取折旧。在这一规定支持下,电网公司可以更灵活的根据自身需求开展纳税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灵活开展纳税筹划。4)调整融资租赁表现形式,主动优化财务结构。根据承出租双方的需求和协调,融资租赁的表现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通过利用灵活多样的融资租赁表现形式,能够融入电网公司的能动性,主动调整和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
(3)基于出租人投资营销的市场空间。
1)以金融租赁公司的角色,开拓投资市场。由于电网公司属于国家控股的垄断企业,拥有雄厚的实力、持续的经营能力和稳定的发展空间,在租金的偿还上几乎不会带来任何风险,因此可以成为金融租赁公司投资的理想对象。此外,融资租赁通过出租人购买设备对承租人进行投资,且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资金的投资方向,保障了投资安全。在目前的金融市场中,依附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部门,或电网公司旗下的财务子公司等,都可以扮演金融租赁公司的角色对电网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以开拓投资市场,获取投资收益。
2)以供应商的角色,扩大促销空间。与电网建设相关的电网设备供应商,也可以加入到融资租赁的行列,以扩大现有的营销市场范围。由于电网建设所需设备多,电网设备价值较大,即使客户有需求,一次性购置的巨额资金往往给客户带来资金障碍。随着设备供应商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融资租赁的应用无疑成为一种有利的促销竞争方式。它通过在较长租期内偿还租金的方式,帮助客户解决了一次性融资的困难,同时每期的定额租金,也保证了设备供应商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承出租双方的双赢。由此,设备供应商可以通过设立其附属的金融租赁公司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提高其产品的吸引筹码,扩大促销空间,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小结
融资租赁为支持电网建设提供广阔的应用前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融资租赁在国际市场上产生的热潮必将向我国扩展,在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以及税收政策的支持下,融资租赁的应用时机已经成熟。融资租赁以融物代替融资的特征,不仅能够解决电网建设的资金缺口,还有助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灵活开展电网公司的纳税筹划。同时,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能够帮助电网公司合理规避融资风险,充分发挥电网建设融资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参考文献
[1]陈栋才.电网工程项目融资租赁理论与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08.
[2]解丽君.融资租赁在电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06.
[3]任玉珑,陈亚禹,金鑫.我国电网企业融资模式分析及对策建议[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4).
作者简介:
龚璇(1989—),女,广西钦州人,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关键词:WTO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商业银行法》
中国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g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 ),WTO的统一规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在外贸业务方面,加入WTO时就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任何地方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外汇服务;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可以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开展人民币业务,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地域限制;从2002年1月1日,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一句话,从2005年1月1日之后,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外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上已与中资金融机构没有什么两样。[1]中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与竞争。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却赋予外资金融机构“超国民待遇”,《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17条(四)项,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汇投资业务,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却明确禁止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行为。从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对银行业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即银行不得投资于证券、信托、保险这三项业务)。[2]本文拟对《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这一制度,从“两个前提性思考”、“一个折中方针”、“具体制度构思”这几方面展开论证“混业经营”作为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意见。
一、 两个前提性思考
最近一段时间,对于我国金融业是实现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人们的争论很激烈。有人主张商业银行应当实行混业经营,认为这样才能提高银行实力有利于银行业的发展;有人则反对混业经营,认为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将给国家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3]我认为,在权衡分业与混业孰是孰非时,首先必须提及的是两个前提性思考。
(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和中国加入WTO,逐步与国际接轨,我们有必要去关注一下西方国家金融经营体制演进的历史及当今各国的发展趋势。最典型且对中国最具参考价值的应属美国。[4]美国在1933年以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尤其是20世纪以后,随着诸多大型工业的兴起和繁荣及银行业自身规模的迅速扩大,不少商业银行为了分享巨额利润,开始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跻身证券市场,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另一方面,投资银行不但通过证券业务大发其财,同时也向商业银行渗透,通融短期资金以扩大资金来源。结果,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的限制被彻底打破,两者最终紧密地相互融合。1929年至1933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给美国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无论是政府部门、经济学界还是工商人士都普遍认为,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是导致证券市场崩溃,并进而引发经济“大萧条”的主要原因,致使美国与1933年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证券业和商业银行严格分离,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使美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持续了半个多世纪。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及有效配置,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规定,并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肯定了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至于其他银行业较发达的国家,德国一直以其“全能银行” 著称,瑞士亦是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以前一些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如英国、日本,两者也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明确改革为“混业经营”的模式。[5]混业经营已是世界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加入WTO后,要有力提高本国银行的生存与创新能力,充分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不得不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二)实行分业还是混业,或采取什么样的过渡措施,还要考虑到的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中国的国情。加入WTO后,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中国是公认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享受权利,同时不能承担超过我国经济金融承受能力的金融义务。我国是一个生产力发展严重区域性失衡的国家,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即使在同一东部地区,不同省市、不同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创新与吸收能力亦差异很大。所以在承认“混业经营”是必经之路的同时,于实行具体方针政策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须采取试点经营、逐步推广、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方法,具体措施留待下文。
二、 一个折中的方针
就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个行业中,证券业的风险最大(如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病”,限于篇幅,本文不论及)。[6]在选择银行投资方向的时候,2005年之前,可以制定一些行政法规,让银行涉足信托及保险行业,而控制其涉足公司(企业)债券的经营,股票的发行、及买卖等证券业务。等到2005年以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再让银行去从事证券业务。这样,既给银行一个投资准备的时间,又能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过渡,并达到WTO所提出的要求。
三、 具体的制度构思
反观当今世界银行投资制度改革热潮,归纳起来,现各国银行的投资模式主要有三种:(1)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 Banking Model),如德国的银行全能制;(2)母银行模式(Bank Parent Model),商业银行直接投资控股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这时商业银行已经异化;(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 Company Model),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实现混业经营的高级模式。[7]如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银行通过设立银行持股公司,并由持股公司下设与银行并列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来进行投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是对银行投资的限制,而上述三种模式是在银行投资基本无限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比较。从发展趋势看,银行投资的三种模式的区别正逐渐消失,其基本特点是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和投资的无限制。如果我国固守银行投资限制制度,将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效益和实力,也不利于其参与国际竞争。所以,顺应银行投资趋势是我们必然的制度选择。
当然,上述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至于具体的制度构思,可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空间。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投资的限制仅是一种相对限制,而非绝对限制。从《商业银行法》第3条所规定的银行业务范围可见,商业银行可投资于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部分证券业务,可经营部分信托业务(主要是一些业务)和保险业务。且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外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对银行之间的投资也未加限制。[8]在法律明确放开投资限制之前,商业银行一定要积极在上述几方面中拓展业务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及配套体系,以积累更多的投资经验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到2005年放开对外资银行入
境的相关限制后,可以着手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逐步放开对银行业的投资限制。一方面,要以一些发展势头较强的商业银行为试点(如成立于1983年的光大集团,已经成为典型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另一方面,要严格加强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管及专业人才的输送,等时机成熟,再将取消限制的政策逐步推广。
第三,至于具体的形式,可以采取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类似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种模式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由银行成立银行持股公司,银行将继续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其他风险性金融业务由持股公司本身或下设的非银行子公司而不是银行去直接从事。其二,依法设立“防火墙”,防止持股公司的非银行附属机构金融风险侵袭银行。其三,持股公司的附属证券机构不归银行监管机关监管,因为“防火墙”的存在能够有效阻止持股公司金融困难对银行的波及,并且其附属证券公司的业务应由证券管理委员会监管。[9]正是鉴于其这几方面的特征及其所具有的效益提高和风险防范并重的优点,所以,建议在逐步取消对银行的投资限制时,可以采取此种形式。
四、 结语
综合以上论述,我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有必要考虑对《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修改,即应逐步取消对商业的投资限制。在未来的3到8年内,前3年应是分业向混业的转变与磨合,也是中国银行业混业体制的立法准备时间;后5年,随着我国金融服务市场的全面开发,应完成从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平行法的修改到混业模式的最终确立,而且这种模式应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而非别的模式。
至于《商业银行法》中的其他问题,限于篇幅,本文简要提及以下几点:第一,该法中中国人民银行的权限太大。从第3条、第11条、第13条、第18条、第19 条、第24条、第62条等诸多条文中可见一斑。[10]]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具体审查事项及明确、具体的审查程序,以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经营自主权。第二,建议增加对治理结构方面的更明确的规定。银行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在我国比较突出,银行产权仍不够明晰,希望立法者对此有所考虑。第三,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建议增加“银行业务电子化”方面的有关规定,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第四,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的逐步开发,在修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同时,可以考虑在《商业银行法》中增设“外资银行” 章节,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及监管等问题作专门规定。
“山雨欲来风满楼”,我国《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前进的脚步。为了促进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我想反思的时刻已迫在眉睫了。
Mixed Managing Mod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China
Law School of China University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Zheng Kunshan
Abstracts: After China'accession to the WTO, the civil bank will be faced with more and more challenges and competitions. Begore figuring out the managing model of banking sector, we need to pay attetion to the financial managing system's developing history of western country, besides, we have to take the speciality of China into consideration. When dealing with the concrete measure, we can take a compromise, leting the bank get a smooth transition. As we gradually discard the confination on the banking investment, we should change toward the Holding Company Model.At last, there will be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recitions of Commercial Bank Law.
主要参考书目:
《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商法研究》(第三辑),徐学鹿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版;
《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陆泽峰 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韩良 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 郑坤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0级本科生
[1] 《加入WTO:中国金融法律的反思与变革》,《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1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本法实行前,商业银行已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施办法。”
[3] 《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页。
[4] 以下有关分业经营在美国演进的历史,本文主要参考了《美国商业银行转变为“全能银行”的过程》、《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合简史》、《美国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经营》等文章,论文来源于中宏网资料(网址:macrochina.com.cn),该网站未能提供详细的文章出处。
[5] 关于有关国家变革的具体时间,笔者是从魏敬淼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课堂讲义中获知的,魏老师没有为我们提供具体的出处。
[6] 详细的介绍可参阅《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杨玉熹,《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23页。
[7] 《从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析中国银行业从分业走向混业的法律演绎》,吴敏,《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 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0页。
[摘 要]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产融结合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这一经济模式得到了酝酿和产生,现阶段正处于下一步如何发展和完善的重要阶段。在当前其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走在了十字路口之时,引入战略性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是解决财务公司战略管理问题的根本之举,本文就此问题做了一些分析研究。
[关键词] 产融结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本竞争战略 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提出了建设大型企业集团的策略方针,培植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鼓励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这一典型的产融结合的机构模式。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利益受经济规律的制约,因此企业集团成员的资金不能被无偿占用,这些因素决定了必须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运用的原则来合理调配、使用资金,最终企业集团内部融资机构逐渐从企业集团总部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金融法人实体。之后,越来越多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纷纷通过设立财务公司或收购其他金融机构成立金融公司等方式,增加对金融领域的投资,从而构建与自身产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业,这种发展轨迹似乎成了一种经济潮流。近年来,上汽集团、锦江集团、宝钢集团等一大批产业军团纷纷涌入金融领域,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一、财务公司现存的战略方向问题
随着企业集团业务领域的扩张,财务公司的功能也不断地增加,但实际效果却没有想像的那么理想。曾经一度把GE当作样本模仿的张瑞敏在2002年曾经指出:“不管怎么样,我们还是要把产业与金融的互动关系建立起来,最终目标是产业占一半,金融占一半。进入金融业,虽有很大风险,我们还是希望走出一条新路。”三年之后,海尔就退出了长江证券,与此同时,诸多产融结合的典范如东方、新希望等也纷纷宣布止步于金融业。这并不意味着产融结合之路出现了问题,而是需要探索产融结合到底要如何发展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来到了十字路口。部分财务公司发展定位偏离了初衷,缺乏对高效运作财务公司的机制的探索,那些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良好、实力雄厚的财务公司逐渐演变为商业银行,如由首钢集团财务公司演变而来的华夏银行等,实为财务公司性质的异化;部分财务公司没有站在战略发展的角度上有效运作企业集团的资本,仅仅是简单的集中运用资金,依旧停留在“资金调配中心、资金结算中心”的地位,导致集团财务公司未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产融结合的作用,在夹缝中生存着,沦为企业集团的第二财务管理部门;还有部分财务公司则因经营不善而退出市场。2008年出现的世界性金融危机后,企业集团实体经济也受到严重威胁,财务公司作为产融结合的中间产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机遇。如何抵御风险,如何充分发挥财务公司的功能,防止金融危机冲击产业资本是值得人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二、引入基本竞争战略的战略探索
2008年9月16日,美国五大投行之一的雷曼兄弟轰然倒塌震动了整个世界,在金融高度自由化的时代,虚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同时伴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2009年4月2日召开的伦敦G20会议强调了金融监管。作为产融结合的金融自由度相对较低的财务公司,到底应该继续向“金融多元化”和扩大金融自由度发展,还是回归于服务产业资本的发展宗旨;其未来发展定位及发展战略如何改进;如何在企业集团的产业基础上,运用基于资源的公司观合理配置和融合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如何在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务公司的金融功能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摆到了财务公司面前。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著名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在《竞争战略》中提出了基本竞争战略,他认为企业可以采取三种竞争战略:成本领先、差异化和专门化。我们可以将财务公司的基本竞争战略细分为三个方面,从战略层面定位出财务公司的发展,如下图:
三、战略性绩效管理评价体系的构建
我国财务公司普遍缺乏一套能对管理层预决策提供战略性指导的完整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和方法,使管理者无法根据经营情况来确定战略定位,制定未来的发展策略,从而使财务公司失去战略方向,导致发展缓慢。有俗话说“评价什么,就得到什么”,有什么样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和方法,就有什么样的企业管理行为,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和方法影响和改变着企业管理行为。为财务公司设计一套完善的战略性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和方法,是解决财务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大部分财务公司效仿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体系或者根本就不存在绩效管理评价,只是简单的服务于企业集团。由于财务公司是限于企业集团内部经营金融业务的特殊机构,其绩效评价体系既不同工商企业又同于商业银行,应该是与企业集团的战略定位相结合,具备自己独立的一套绩效管理评价体系。本文构建的绩效管理体系尤其突出对集团公司的战略,根据基本竞争战略理论,针对集团的三个基本的战略构建服务性的指标体系,定量与定性结合服务于集团公司的发展。引入基本竞争战略的财务公司绩效管理体系理论框架如下图。
四、关键绩效指标(KPI)的选择与战略渗透
关键绩效指标是用来衡量某一岗位工作绩效表现的具体量化指标,是对工作完成效果的最直接衡量方式。关键绩效指标来源于对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分解,能够非常有效的反映影响企业价值创造的关键驱动因素。设立关键绩效指标可以使经营管理者集中精力关注对绩效最大驱动力的经营行动,及时诊断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能够采取提高绩效水平的改进措施。关键绩效指标一个最大的作用是与企业的战略渗透在一起,能够在分解战略目标贯彻实施战略的同时反馈出战略实施的效果,以便及时调整战略。在财务公司中,关键绩效指标与战略的渗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与成长目标是所有战略的储蓄库
在战略目标的实模式。用来衡量学习型组织的关键性指标主要包括:员工满意度、员工培训率、核心人才率施过程中,学习与成长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维度,而恰恰这个维度与企业的未来生存发展关系最密切。财务公司的发展在跟随企业集团发展的同时还要与社会金融发展的脚步一致。无论在财务公司金融新业务、新产品开发方面,还是财务公司信息系统开发流程改进方面,都需要辈出的金融人才集中创新思想不断更新财务公司的运营、高学历员工比率、员工建议采纳率等。以上三个指标均为衡量财务公司学习成长程度的关键绩效指标,其中核心人才是指财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优秀人才,高学历员工是指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指标体现的是财务公司的人才战略,对员工知识的投资和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视程度,关系到财务公司的战略的制定、实施、反馈、调整等各个方面。
2.成本领先战略在财务、内部流程中的渗透
根据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财务公司的内部流程,成本领先战略可谓财务公司最重要的战略。这项战略在内部流程中实施贯彻,在财务目标指标体系中得到体现和反馈。在财务公司开展内部结算、承兑商业汇票、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信贷资产转让、参与银团贷款等业务时,每项业务的流程都时刻考虑到如何才能节省财务公司的资金成本,交易费用和时间成本,消除在地区差、时间差和生产环节差引起的资金运转障碍。从财务管理角度讲,主要是通过各项关键绩效指标(KPI)得到反馈信息,以便做出准确的绩效评价,制定更有利于未来发展的预决策。其中,安全性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和本息回收率;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性比率、存贷款比率等;盈利性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收入利润率和资本收益率等。
3.专门化战略、差异化战略在集团成员单位和内部流程中的渗透
财务公司的专门化战略指的是财务公司只为企业集团和内部成员单位提供服务,专门针对企业集团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行合理配置和运作,实现企业集团价值最大化。财务公司之所以定义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在于业务类型差异于商业银行机构,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挥与企业集团相适应的金融功能,如融资租赁功能。这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其服务的客户对象是企业成员单位。大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多者几百个,少则几十个,不同的成员单位由于主营业务不同,资金用途不同,同时,由于财务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考察相对容易,掌握的资料详细,信息沟通和共享度高,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多种多样,较商业银行的风险降低很多。例如,买方信贷业务,需要买房信贷业务支持的产品一般是价格较高而且耐用的大件生活消费品,或者价格较高不易消耗的生产资料,如汽车,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本质即为汽车行业集团提供买方信贷业务的专业财务公司,既减少了企业的应收账款,又降低了企业的呆账风险。因此,集团成员单位的满意度和投诉率成为衡量财务公司业务有效程度的强有力指标。
在开展各项业务的过程中,为各个成员单位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风险并不等于消除了金融风险。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仅限于集团内部,固然其信用关系集中度非常高,通常只集中在某一个行业,这样大大加大了财务公司的风险敞口,贷款定价所要求的风险溢价也随着信用集中度提高,从而利差越来越大,边际贷款风险也将越来越大,财务公司并无法保证完全不发生经济事故。所以,统计一个评价周期内故障、差错、案件、风险、损失等事故的发生比例不可缺少,事故发生率是衡量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执行力度,发现内部流程和系统设置的漏洞和缺陷的关键绩效指标。
参考文献:
[1]谢杭生主编:产融结合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10月
[2]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编:中国财务公司的发展与前景[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4
[3]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编:财务公司的国际案例[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12
[4]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编:财务公司基础知识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8
[5]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编:发展中的金融自律组织[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8
[6]邓学明:略论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的几个问题[J].中国财协通讯,2000,2
[7]彼得・F・德鲁克等著 李 焰 江娅译:公司绩效测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9
摘 要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资本市场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力量,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国金融体系仍以传统的信贷融资为主,专业投资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金融支持部门尚未配套建立起来,信用环境及担保机制也有待完善。这些因素导致金融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此,我国迫切需要形成现代金融体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动力和更有针对性、更具灵活性和更富层次性的融资安排。
关键词 资本市场 循环经济 金融支持
一、循环经济的产业化与现行资本市场的关系
高投入是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条件。因为循环经济技术比传统技术复杂得多,对设备、原材料的要求更高、技术更新速度更快,因此需要资金也大大高于传统产业。循环经济企业的技术一旦开发成功并且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就会高速成长,投资收益率将大大超过传统产业的收益率。只有长远地看待循环经济发展的前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快速成长和早日获益。
资本市场对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可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运用资本市场的功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可以从不同具体路径入手:
一是在上市对象选择上,适当支持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优先上市融资,而对那些能耗高、污染严重、资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应予以严格限制。
二是可以尝试发行绿色债券。绿色债券可以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专门面向循环经济项目的金融债券,也可以是由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企业或公司发行的专门用于循环经济项目投资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
三是支持循环经济的金融投资也可以建立产业投资基金。这是一种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投融资方式,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由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包括不同企业、不同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链和“生态工业园”建设,具有跨行业、综合性、系统性、项目间的关联性、长期盈利性的特点。
二、循环经济的融资瓶颈分析
然而,循环经济的产业化是有风险的经济行为,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循环经济发展至少面临来自四个方面的风险:一是技术风险,即在产品研制和开发过程中由于技术失败而引致的损失。二是市场风险,即技术创新带来的新产品能否为市场接收并取得足够的市场份额。三是财务风险,即对技术创新的投资能否按期回收并获得令人满意的利润。四是自然风险,即循环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诸如森林保护等项目的实施极易受自然灾害等负面因素的影响。循环经济融资的瓶颈具体表现为:
(一)融资资源的稀缺性
这主要是由于循环经济的高风险性、高投入性和投资资金周转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决定的。对于专门的投融资机构而言,对循环经济的投资一般是组合投资,利用成功项目所取得的高回报来补偿失败项目的损失。如果政府不能对循环经济项目给与政策扶持并通过银行予以优惠信贷,循环经济的融资有可能会出现严重的供给不足 。
(二)融资渠道的狭窄性
目前,尽管中国政府允许投资主体多元化,但由于过去缺乏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措施,很少有政府之外的资金投资于循环经济项目。同时,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找不到投资方向,金融机构的资金也贷不出去,而一些重大项目还要依靠国外贷款来解决。
(三)融资的分阶段性
一般来说,对循环经济的投资包括五个阶段:种子阶段的投资融资、导入阶段的投资融资、成长阶段的投资融资、成熟阶段的投资融资和退出。总的说来,资金需求量随阶段的不断深入而不断扩大,其融资难易程度也随阶段的不断深入而阶段性地由难变易。
由于大部分人和机构都是风险回避者,只有在机构改革到产品创新等金融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充分考虑和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风险控制和金融规划,才能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加大资本市场的建设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传统的银行间接融资比例趋于下降,而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此,要完善资本市场对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功能,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筹集资金。
(一)继续完善主板市场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环保企业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将成为一项有效的资金筹集方式。据大智慧设立的节能环保指数显示,截止2009年4月12日,有49只具有节能环保概念的股票和23只 具有循环经济概念的企业成功上市,从而形成了股票市场的绿色环保板块,有利于整个环保产业和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筹措。
这一渠道主要是为发展比较成熟的环保企业提供上市通道,将主板市场庞大的资本引入循环经济领域是今后循环经济投融资的重点。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优势突出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迅速做大做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但是目前,沪、深两市上市门槛较高,许多正处于发展初期的循环经济企业很难在主板市场获取上市资格。因此,我国股票市场也可适当进行调整。如分配更多的股票上市额度给具有规模优势和成长潜力的循环经济企业;对于在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设备方面有优势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可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以利于社会资源优先向循环经济企业配置等等。
(二)发展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是指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帮助其发展或扩展业务。如果在创业板市场中建立专门的循环经济板块,不仅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环保领域,而且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增长方式优化。香港创业板市场就为我国高科技中小型企业提供了较好的融资渠道。例如:创立于1999年9月的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废物处理和环保服务的高科技环保企业。经过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东江环保已经逐步成长为国内环保产业界技术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企业之一,如果境内资本市场能提供较好的上市环境,将会有更多像东江环保的企业发展壮大。
(三)推进债券市场发展
我国应抓住目前经济迅速发展与金融改革速度加快的契机,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扩大循环经济企业债券的融资规模。例如:2006年4月,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发行了总额为10亿元的企业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05%,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4.82%。公司实现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7.66%,此举表明了我国政府在金融方面对循环经济给予的政策支持意向。此外,国家有关企业债券监管部门还可制订相应的循环经济倾斜政策,优先核准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理念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
这方面可借鉴波兰在发放公债上的经验。1996年初,波兰的格丁尼亚市就发行了自己的公债,这是波兰第一个发行公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市镇,此后其他地区也纷纷效仿。由于中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没有发债权力,但是,在城市发展的巨大压力下,地方政府采取了各种变通方式来获得隐性负债,这部分债务往往具有“准市政债券”的特征。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借鉴现有经验,通过运用这类“准市政债券”为循环经济企业和项目发展筹集资金。
目前的“准市政债券”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根据建设项目发行的“准市政债券”――公司债券型。这类“准市政债券”是指那些由和地方政府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发行、所募资金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等用途的债券;二是以信托为工具的“准市政债券”――资金信托型。这其实就是地方政府采取变通的办法,由信托公司帮地方市政项目融资。2007年5月24日,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对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金隅07债”,所融得的8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绿色环保项目,为北京发展循环经济助力,促进北京市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创立专门的循环经济投资基金
循环经济投资基金的来源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建立中央级综合性循环经济基金。由政府财政出面设立,积极引入其他长期性的社会资金,主要包括邮政储蓄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长期性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
第二,建立中央级专项循环经济基金。该类资金的来源主要可以考虑财政拨款、国债项目安排,也可以考虑面向社会,发行循环经济彩票等。另外,近期财政部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以借鉴该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成立针对具体循环经济促进领域的基金。
第三,建立民间循环经济基金。例如,环保投资基金就是在国内外已经引起广泛关注的民间循环经济基金,它是指对环保产业有投资意愿的特定投资者通过精通环保产业、善于投资及资本运营的投资专家管理,为环保企业提供直接的权益性资本支持,并通过各种投资组合分散风险,追求长期收益的投资基金。
循环经济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推动循环经济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的发展和执行,进行国家监管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的实际,利用投资基金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充分利用证券投资基金,即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在现有证券投资基金品种之外,可以考虑发行“循环经济投资基金”,将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循环经济类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第二,积极利用风险投资基金,即投向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后,风险投资基金就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股权而收回资金。研究开发新能源等新技术的企业往往具有比较高的风险,因此需要风险投资基金作为这类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
第三,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即通过发行基金募集资金。由于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跨行业、综合性、系统性、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强、从长期来看又较好盈利模式的特点。可以设立循环经济产业基金,利用其开放融资、共担风险的优势,面向社会筹集大量资金。
参考文献:
[1]郭永冰.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8.
[2]韩宁.构建中国循环经济金融支持的机制.中外企业家.2006(2).
[3]王文军.中国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研究.西北农林大学博士论文.2007:28~32.
[4]王卉彤,陈保启.环境金融:金融创新和循环经济的双赢路径.上海金融.2006(06).
【关键词】 财务公司;功能定位;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一、环境分析
(一)法律界定
从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财务公司暂行办法,到2004年期间,管理当局先后出台了三个管理办法。每次出台都是对财务公司的重大调整,法律变动过于频繁,不利于企业对未来法律环境作出估计。
2004年颁布的新《管理办法》对于财务公司的界定是“对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提供财务管理服务”,新办法允许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但是却缺乏相应的配套细则。比如,新办法允许财务公司发行债券,但却没有规定准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发行细则。
(二)监管
《管理办法》的者是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细则的制定者是银监会,银监会成为当前财务公司的实际监管者;然而却没有法律对此作出规定,财务公司仍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监管者,银监会也只是暂时的监管者。
监管范围过于宽泛。新《管理办法》拓宽了财务公司可以经营的范围,但是大量的业务许可权没有明确的界定,需要通过审批才可以,而审批属于政府干预,不是法律条文,增加了政策的波动性。
风险控制不足。2002年中国华城集团财务公司由于严重违规经营未能支付到期债务而被中国人民银行撤销。2005年南航集团财务公司腐败一案,负责人贪污1 234万元,挪用公款12亿元,这些案例都指向风险控制。作为产融结合的财务公司,需要对金融风险作出严格管理。当前的监管法案,并没有就金融性风险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对于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没有给出严格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
治理结构不合理。当前的财务公司大多数是母公司绝对控股,缺乏有效的外部股东监督机制,应引进非集团资金,以提高对财务公司运营的外部监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未有效发挥各自的监督作用。
管理不到位。首先涉及到的就是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不够。SFS在全球有200位专业管理人士,配备的专业人员涉及商业银行、投行、保险、证券等;这些专业人员使得财务公司能够很好地开展专业化管理和咨询建议,同时便于财务公司的业务扩展。
风险控制不足。我国大多数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还处于定性分析阶段,无法进行有效量化;而这些会加重控制成本、控制差异化,也无法制定相应的规范程序,更无法建立有效的控制评价体系。产融结合的财务公司需要承担集团内部银行业务,同时承担对外金融机构的窗口,存在金融风险;无法量化风险控制,对财务公司的经营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
(四)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我国财务公司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主导型发展体制与国外的市场主导型经济体制存在较大区别。首先,是企业自发发展动力区别。国外集团企业的成立或是财务公司的成立,往往基于自己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在财务公司的设立及内部机构方面,集团考虑到营利性的因素,会自主加强监管;对于营业范围,是从实际情况考虑,SFS倾向于帮助提高销售业绩,而美国财务公司倾向于做好消费者信贷。其次,动力不同会导致企业自身在监管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中国集团企业大多归属于国有企业,财务公司当然主要控股人也是国有企业;企业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自身监督动力。集团按照上级的政策要求而成立或改组财务公司,是一种按照上级要求的被动行为,甚至是应付行为,这也不难理解集团企业对财务公司监管的疏忽;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资产侵占和纵横其中。再次,监管者不同。我国的监管机构和资产归属都隶属于政府,政府希望加快经济的发展;很多法令的通过仅仅考虑近几年的情况,等出现了问题再进行修订,政府对财务公司的监管会更加频繁,甚至是监管和被监管混乱的局面。最后,专业化水准差异大。专业化水准的差异,源于国内外财务公司发展动力的不同,也源于专业人才的差异。
二、我国财务公司功能定位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了不同企业发展水平的差异,一刀切模式的功能定位难以有效执行。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类型的财务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本文将财务公司分为四种不同类型,如图1所示。不同的公司在同一阶段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类型;同一公司在不同阶段的选择也不同;从下往上,要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司库型财务公司
司库型财务公司,是一种在原有集团各自公司财务进行简单的组合的结果,没有业务的扩展。司库型财务公司适合刚刚成立不久的财务公司,对外部融资、咨询、保险和信贷等业务还不熟练的情况下。司库型财务公司也不会增加额外的金融风险和控制风险,业务范围狭窄。
中国目前的财务公司大多数集中在这个范畴之内。中国财务公司在人员专业化、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等方面专业性不足,从谨慎性角度看,财务公司作出这种定位是合适的,也是时期性的。
(二)专业型财务公司
专业化财务公司,是在司库型财务公司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功能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具备财务管理的某种特殊功能的财务公司。专业性财务公司具备司库型财务公司所有功能,还具备某方面的专业化职能。
目前两种专业性财务公司是“信用信贷性财务公司”和“投资理财顾问型财务公司”。
信用信贷财务公司适合于耐用消费品和大型工业机械设备集团,集团往往需要以租赁或者分期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信用。成立信用信贷性财务公司,可以让集团从信用服务中摆脱出来,将公司的产品销售和应收账款分别处理,扩大销售和集团利润。我国虽然有不少耐用消费品和大型工业机械设备集团,但是信用信贷财务公司还没有真正出现。主要原因是,在人才配备、专业化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投资理财顾问型财务公司。很多集团公司都有自己上市的企业。上市咨询、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发行、基金信托管理、咨询评估等金融咨询类业务一般是由投行或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投资理财型财务公司,就是将这些业务内化到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来从事集团的投资银行业务。
(三)综合型财务公司
综合型财务公司,是具备司库型财务公司功能外,还具备两种以上专业化职能的财务公司。这类财务公司,不仅仅具有营销和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功能,还具有咨询、证券,投融资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型业务。
德国西门子财务公司(SFS)在整个集团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承担着集团内部融资平台,优化企业内部资金管理;另一方面吸收外部融资,对客户进行信贷支持,接受严格的金融监管。
综合性财务公司在人力资源、风险控制、量化分析和控制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涉及到金融业务方面,对于金融风险的控制非常严格。
我国财务公司距离这一方向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随着我国财务公司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些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财务公司可以逐渐试点。
(四)巨型产融一体化集团
财务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得财务公司朝着产融不断集中和壮大的方向发展,最终形成巨型产融一体化控股集团。
产融一体化集团的财务公司主要承担着综合型金融服务者的职责。金融业务包括商业和投行的几乎所有业务,或者朝着单一的投资银行发展。规模巨大,集团对所在行业形成垄断,对行业的影响深远。
目前,大多数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仍然局限于集团,以集团为核心;巨型产融一体化将打破集团限制,扩展到整个行业的垄断。
【参考文献】
[1] D.R.Hansen, M. M. Mowen. Cost Management, Accounting and Control(5th edition)[M].South-Western College Publisher, 2005.
[2] 袁洁秋,朱雨顺,张泉.美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经验及其启示[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6).
[3]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S].银监会,2004.
[4] 秦娟.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特点、问题及相关对策[J].经济师,2006(7).
[5]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财务公司的发展与前景[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主体,构成了金融市场的核心部分,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可分割。货币市场的发展能保证资本市场有充裕而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资本市场退出的资金也需要货币市场的承载,只有这两个金融市场的相互衔接、相互沟通、均衡发展,才能保证金融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转。同时,金融市场的同质性客观上也要求两个市场必须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融合与渗透,人为地分割两个市场,造成了彼此之间的资金流动困难,致使两个市场形成的利率及收益率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无法准确、迅速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也无法形成基准的利率及有机相连的利率结构,导致市场价格机制及资源配置机制低效率甚至失灵。
一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分割发展的问题及影响
自1997年6月商业银行从证券交易所退出以及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中国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几乎被完全割裂,两个市场相互牵制,隐含较大的金融风险,在此我们通过分析这两个市场存在的问题来考察市场的分割给金融市场尤其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货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一直滞后于资本市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同业拆借市场不发达,交易主体少、规模小、品种少,而且地区差异大,使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不能完全反映货币市场真实的资金供求水平,影响市场的资金流动。(2)票据市场规模小,基本上没有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市场;工具单一,表现为单一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滞后;参与主体少,商业票据种类及其二级市场的缺乏,很难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要,也难以将资金的供求信息准确传递。(3)债券市场的分割,由于银行间的债券市场和沪、深证交所的债券市场的市场主体不同,发行的债券种类不一,融资期限、结算方式、价格及抵押券种的不同,大大削弱了债券市场的活跃度及两个分割市场的利率关联度。(4)货币市场子市场发展不平衡,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的发展较为迅速,而票据市场、国库券市场与其他市场发展相对缓慢。由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向、流量与货币市场的利率、资本市场的证券价格是相互影响的,货币市场发展的滞后,使货币市场流入或流出资本市场的资金受到限制。同时,资本市场合理的价格机制取决于利率机制的市场化和合理化,而基准利率和合理利率机制有赖于货币市场的发展。由于货币市场利率不能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真实状况,造成资本市场定价标准发生偏差,使证券价格、保证金利率、融资券利率等系列价格失准,增加了资产价格的波动性,从而加剧资本市场的波动,制约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此外,在我国货币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资本市场不仅要承担长期性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且要承担流动性管理的责任,也会加剧资本市场的波动。
(二)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货币市场的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1)规模小。2002年全国股票交易统计表的数据表明,2002年末中国股市的市价总值占GDP的比率为37.6%,(其中沪市市价总值25363.72亿元,深市为12965.41亿元,GDP为10.2亿元)与国外相比明显偏低,如果剔除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市值为12484.55亿元,占GDP的比率更低,为12.24%,说明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规模小。(2)子市场的发展不均衡。中国资本市场存在“强股市、弱债市、强国债、弱企业债”的结构失衡特征,尤其企业债券在整个债券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很小。(3)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缺乏机构投资者、大量国有股和法人股未参与流通等。此外,资本市场上还存在着股市运作不规范、缺乏合理的退出机制、市场投机性强及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等问题,最终造成资本市场效率的低下。1992年-2001年,我国工商企业从各类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增加额为8.6万亿元,但从股票市场只筹集资金7755亿元,相当于银行贷款的8.9%。另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的统计数据,2002年国内非金融企业部门贷款、国债、企业债和股票这4种方式融入的资金总计为24233亿元(本外币合计),净融资分别为19228亿元、3718亿元、325亿元、962亿元,比重为79.4∶15.3∶1.3∶4,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直接融资比例过低。由于资本金比率过低,这些企业需要的是长期性、资本性资金,并非银行的贷款对象,应该到资本市场筹资,但现行资本市场融资格局又限制了这种需求。要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就需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让更多的银行资金进入。但由于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给银行资金的进入带来风险,尤其是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在加大股市“泡沫”和市场风险的同时,也加大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伴生着相关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有关人员的腐败违纪、道德败坏,增加了金融业的道德风险和信用紊乱。
二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相互衔接的途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通过资金的流动相互衔接,切断了它们之间的通道,割裂两个市场的联系,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不能同步发展,尤其在加入WTO之后,将难以面对国际竞争,应探寻两者之间相互衔接的途径
(一)引导货币市场资金流向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除贷款业务外,几乎难以找到更加有效的资金运用方式,引导货币市场资金流入资本市场,在稳定股价、帮助证券公司克服营业资金不足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新的资金运用途径,改变其盈利模式与金融资产结构单一的局面。
1.通过银行间市场。1999年8月和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被允许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国债回购业务,银行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间接进入股市合法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是银行间市场最主要的资金需求者,而国有商业银行是最大的资金供给者。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报告的数据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为唯一的资金净融出部门,净融出资金49077亿元,而证券及基金公司净融入资金6692亿元,占净融入资金的13.6%。通过交易主体的相互交叉,两个市场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相互渗透。
2.银行信贷资金。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尚不允许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流入股市,但由于股市的高回报,以企业、个人为代表的微观经济主体挪用银行贷款进行股票投资,是我国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最基本、规模最大的一条途径。3.储蓄存款的分流。包括存款人直接购买股票的直接分流和存款人通过中介购买股票即通过私募基金方式购买股票的间接分流两种方式,后者属非正规渠道。我国目前有8.7万亿的储蓄资金,应支持机构和个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引导储蓄资金入市,以改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
4.通过股票质押贷款从银行借入资金。2000年《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作为法人企业的证券公司使用股票这一权利质押物进行贷款的有关具体规定。
5.投资债券市场。我国商业银行从1994年开始持有国债,到目前为止,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相当一部分国债,商业银行是重要的国债投资主体,同时还作为市场的参与者从事国债交易和回购业务。2001年以后,由于管理层查处违规资金进入股市及股市的低迷,大部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将资金转投债券市场。
(二)引导资本市场资金流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也是商业银行的筹资场所,商业银行可通过上市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不仅能够吸引资本市场资金流向货币市场,对资本市场本身的发展也十分有益。目前我国有4家上市银行,即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它们通过首发(InitialPublicOffering,IPO)和配股,筹集了200多亿元的资金,充实了银行资本金。但与外国商业银行比较,我国商业银行从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是很少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将要或正在采取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中国银行已成功地整合了在港分支机构及其业务,实现了上市;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也先后表示要争取在三五年内完成股改上市。此外,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银行卡业务、网络银行业务等的分拆独立成为发展趋势,资本市场为这些业务的分拆独立化及公司化运作提供了可实现的外部条件。
三促进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均衡发展的措施在分割的市场中,居民因为股市风险太大而不得不忍受银行储蓄存款的低利率,银行也由于国债收益率的不断下降而遭受损失,保险资金除了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缺乏其它更有效的保值、增值手段,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未来的偿付能力
为此,应该研究和探讨如何借助资本市场的投资工具,分流居民储蓄存款、引导金融机构的巨额存差进入资本市场,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完善货币市场,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
1.扩大市场交易主体。允许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加快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入市交易的进程。对于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等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建立金融机构的形式间接入市;对于个人投资者,则可以通过建立柜台交易制度提高个人持有债券的流动性。为了适应场外市场的特点,要积极推动做市商制度的建立,以稳定市场价格、维持市场流动性、满足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需要。
2.积极推进股票质押贷款的进一步发展。这是一种易于控制风险的银行资金入市方法,但在已推出的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中,由于限制太多、程序复杂,吸引银行资金的作用还不大。应简化程序与放宽限制,拓宽质押品的范围和质押人的资格,通过对质押率和质押利率的调节,增加或减少信用交易保证金来控制信用风险,积极准备在适当的时候推出除券商外的企业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民法》等法律的实施,使得股票质押贷款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科技的发展,现有的划卡、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多种形式,完全可以达到自动封户、解冻等质押贷款的必备步骤,开展的条件已具备。
3.发展开放式基金和信托业务,分流居民储蓄存款入市。投资基金将居民的小额储蓄汇集起来,通过证券和其他资产的有效组合,以较小的投资风险获取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相对较高的资金安全性和灵活的可赎回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相对低风险、收益平稳的投资品种,能有效衔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将货币资金转化为证券投资资金,对储蓄存款的分流效应更加明显。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净资产突破1000亿元,已经成为分流和吸收储蓄资金转化为股市投资资金的重要载体。信托公司是中国唯一能同时涉足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由于信托可为投资者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服务,投资股票的资金信托计划,有望获得投资者尤其是富裕阶层的青睐,随着证券市场的转暖,货币政策的进一步松动,信托公司会将更多的居民储蓄逐渐引入证券市场。
4.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绝大多数由证券公司经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管辖,是以国库券、政府公债、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商业票据等流动性强的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目标的基金品种。我国目前融资格局仍以银行为主,为避免金融风险过多集中于商业银行,可考虑发展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通过在货币市场上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提供短期融资的便利,如券商可以选择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国债回购的对手方,一些大公司可直接通过发行商业票据方式或直接向货币市场基金出售银行承兑汇票取得资金,解决券商和上市企业短期资金的暂时不足,为资本市场提供有效融资支持。5.借鉴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经验,开发新的金融市场工具,增加市场交易品种。借鉴国外货币市场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发展多种货币市场工具。如允许资产质量较高、信誉较高的企业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增加银行承兑票据的发行量,发行部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短期国库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住房贷款的证券化等。同时,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动向,开发新型金融工具,提高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整合能力。如货币市场工具的盈利能力较低,投资者不愿承担中长期金融工具的较高风险,便产生了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存款证、远期利率协议、利率调期等新型金融工具,尽管期限较长,但采用短期利率计算,回避了资本市场的利率风险。超级秘书网
6.加速债券市场的融合,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债券市场具有跨越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两个市场的独特功能,由于缺乏一个成熟的债券市场,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和股票市场。2002年4月,央行公告,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实行准入备案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放开,将加速债券市场的融合,但是银行不能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银债市场的单向开放对衔接货币与资本市场意义还不是很大。应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其并入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市场,改革当前的证券市场准入机制,放宽准入条件,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都可准予入市参与债券的所有交易,成为市场的主体。同时,大力发展地方市政债券、开发公用事业债券、鼓励效益好的企业发行债券、开发高资信等级债券等,加快债券市场的发展步伐。
7.吸引海外资本。证监会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了资本市场中通过收购、兼并方式吸引外资的尝试;QFII制度的实行,则迈出了我国通过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等方式吸引外资的第一步。加入世贸组织后,有关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市场的限制将逐步放宽,我国应加快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利用外资先进的管理经验、良好的资金运用能力,加大外资介入我国资本市场的力度,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宋清华.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资金互动性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2002,(7):4-10.
[2]刘向东,黄陈.拓展资本市场是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J].金融研究,2002,(9):100-109.
[3]中国人民银行写作论文货币政策分析小组[DB/OL]..
[4]徐洪水.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DB/OL]..
摘 要:政府融资虽属敏感话题,但已成为地方政府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公认事实。2016年“十三五”开局,县级政府融资工作通过前五年的尝试和探索,已具备了较为成熟的经验、思路,成绩不菲。但随着融资体量的不断放大、融资模式的日益多元、融资对象的日益复杂,融资工作暴露出许多新的问题,遇到了很多新的困境。本论文以贵州省罗甸县为例,旨在系统分析当前县级政府融资现状和困境,为深化投融资改革提供建议。
关键词:融资;债券;融资平台;债务率
一、罗甸县融资工作发展与现状
(一)“十二五”奠定基础
“十二五”是罗甸县政府性融资工作改革创新的五年。经历近10年的“静默期”,2012年罗甸城镇化建设开始发力,并逐步步入快车道。政府性项目融资工作也同时起步发展,融资机制不断完善,融资成果逐年刷新。截止2015年,“十二五”罗甸县政府性项目融资总额20.56亿元。其中2015年末_甸县政府性项目融资总额13.06亿元,实现同比增长331.03%。期间,融资工作经历四大变革:
一是2012年9月县政府金融办成立,并从高校引进硕士研究生4名,经济金融专业人才5人,融资团队实现专业化变革;
二是“财政保基础、融资保发展”的发展观念不断清晰,县级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融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的“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工作统筹机制和每周一调度信息报送机制日益成熟,融资行为实现规范化变革;
三是债券、租赁、基金、“投融建”等新型融资手段陆续应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双轮启动模式逐步成型,融资方式实现多元化变革。
四是陆续成立红水河、水投、旅投、农投、工投等14家职能明确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和1家政府融资担保平台,投融资功能更加全面,投融资主体实现体系化变革。
“十二五”融资工作成果支撑了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主要有:罗甸县一中、城东新区土地收储、城西大道、中医院新院、公墓等,所发挥经济拉动和社会民生效应显著。2015年取得的13.06亿到位资金,也为全县“十三五”发展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2016年开局良好
为充分做好省州旅发大会和脱贫攻坚资金保障,2016年罗甸县确立融资目标任务为30亿元,并不断加强了同政策性银行和域外证券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交流,融资视野不断放宽,融资强度不断增大,工作取得良好开局。截2016年至9月末,全县正在开展融资的政府性项目48个,项目总投资173.68亿元。已授信项目31个,授信总额48.90亿元,到位资金16.41亿元。
(三)未来五年融资需求预测
“十三五”期间,罗甸县肩负“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战略重任,在发展“高压”下,融资需求大幅增长。根据年初十三五规划项目投资概算,未来五年融资需求至少在100亿元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方式创新力度大但成效并不显著
2015年以来,罗甸县在保障银行间接融资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融资工作开放力度,加强同招商证券、长城证券、国海证券等全国知名证券公司的洽谈和合作,采用债券、基金、信托等形式开展融资,创新力度明显,但成效并不显著。尤其是在信托方面,除基金外,目前尚无真正意义上的成功案例。
(二)投融资平台资信水平低导致融资能力不足
随着融资工作的不断升入,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弱问题不断显现,尤其表现在发债方面。发债具有融资规模大成本低的特点,逐渐成为政府主流融资渠道之一,但公司债、企业债等主要券种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信等级要求在AA-级以上(级别低销售难度大)。在全县14家平台公司中,仅有红水河公司具有AA-评级资质但属于银监会监管平台,不得发行公司类债券。此外民生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成立以来的现金流也较为充足,但要达到AA-以上还需提升平台等级和资产包装。
(三)储备土地不足导致抵押物缺失
不论政府融资方式如何变化,银行贷款,尤其是政策性银行融资始终是基础。但银行融资最大特点需要提供实物(一般为土地)抵押,目前全县已基本没有可供抵押的土地。
(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
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是造成目前融资问题的根源,直接造成项目融资倒逼项目审批的被动局面。在全县目前开展的48个融资项目中,有90%以上的项目手续均不完善。项目审批手续的不完善,一方面造成项目贷款审批返工率高,融资进度缓慢。另一方面在资金使用上难以满足金融机构资金监管需要,资金使用困难。
三、工作建议
(一)抢抓政策机遇,充分赢取政策“红利”
“十三五”是全国全面小康和脱贫攻坚的关键节点。中央及省州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扶贫优惠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如:证券业协会提出的“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行动;保监会在贵州建设“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活动;贵州省人民银行推出的“绿色金融示范县”创建政策;贵州省金融机构“五个全覆盖”行动;以及国开行与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脱贫攻坚行动等。罗甸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要紧跟政策导向,抢抓金融政策性机遇期,加强与各类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充分赢取政策“红利”。
(二)抓好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后续融资畅通
“走好第一公里,才能保障最后一公里”。针对出现的项目材料内容不对称,资金使用困难等问题,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在项目前期工作上做扎实。一是要加大项目前期推进速度,在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方面有针对性进行项目包装,做好项目储备,不断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二是以项目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根据项目特点,精准申报、充分对接,加快授信项目的资金拔付率。三是创新融资模式,推行“代融代建”新模式,确保急需启动建设的项目及早开工。
(三)深化投融资平台改革,做强自身融资实力
深化投融资平台改革是当下罗甸县项目融资的内在需求的必然选择。具体的改革方向为“一团两系”:
一团即组建1家AA-或AA级以上投融资集团,总资产规模50亿元以上,以满足政府融资需求职能为主。具体职能分为:适应日益多元的市场融资渠道,在保障银行基础融资职能基础上,充分借助各类融资工具,满足政府项目投融资需求;进一步降低政府融资成本,改善政府债务结构,满足地区可持续发展需求;提升县域国有投融资平台品牌形象,谋求与社会资本更领域的交流合作。
两系即州级子公司平台体系和县级实体化平台体系。
1.州级子公司平台体系:形成以红水河公司为主,水投、旅投类平台共同参与的州级子公司投融资平台体系,总资产规模50亿元以上,以参与州级融资计划为主。具体职能分为:以母公司为纽带,响应全州国有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号召,满足州级平台公司集团化整合需求;加强与州级投融资平台的交流合作,争取全州项目融资份额;借助州级母公司平台资产实力和资信水平,提升自身投融资职能。
2.县级实体化经营平台体系:形成以罗甸县兴龙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的县级实体化经营平台体系,总资产规模50亿元以上,以投资政策性支持和主导产业项目为主。具体职能分为:盘活县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各类国有不良资产;紧跟宏观政策导向,带头发展电商、大数据等新兴产业,起到先行先试作用。带头发展特色旅游、农业及宝玉石加工等政策主导产业;财政创收。
(四)合理选择融资工具,保障融资效率
近年来,在“金融工程”带动下,市场上可供选择的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但可供政府融资选择的非常有限,多数产品是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并不适合政府融资需求。在融资工具选择上应该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选择政策扶持型金融产品。以发债融资为例,应选择企业债、项目收益债、专项债等由发改委审批备案的债券类型。此类债券出现初衷在于支持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在融资申报、审批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现实困境,融资包容性强。二是选择票据质押类金融产品。贷款担保主要分为:抵押、质押、保证三种。目前罗甸县可供抵押的房产和土地已经非常紧缺,未来融资过程中可以多在“票”上下功夫,借助应收应付账款质押、回购等方式开展融资,缓解实物抵押物不足压力。
(五)加强机构统筹,完善融资要素保障
加快国资金融办组建工作,尽快形成融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国资金融办职能,健全机构设置(如:党支部、工会等),充实完善人员配置、改善办公场所环境。建立完善融资工作领导架构、联络沟通平台、项目申报程序、资金流转规程、考核奖惩机制等配套制度。
参考文献
[1]汪星.新常态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探析[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6(18).
[2]王园园.地方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运作的思考[J].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15(04).
[3]吴凡,祝嘉.新形势下地方投融资平台规范发展的思考[J].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5(01).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研究对比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水平、资源状况及外资银行竞争优势,分析中资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产品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适用于当前国情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整合营销战略模型及相应的战略实施措施。
[论文关键词]资源理论;中间业务;整合营销战略
受益于强劲的经济增长势头、人民币增值等利好因素,中资银行的中间业务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速。1995年到2004年十年问,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389亿元,年均增长25.6%。至2006年,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占比水平达到了17.5%。2007年上半年,国内各大中资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一直保持着高速增幅。然而,相对于国际先进水平,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一直处于相对落后阶段,具体体现在:
一是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迅速,但占总收入比重仍然偏低…(见表1)。
二是中资银行金融创新能力普遍偏弱,很多外资银行的业务内容至今无法纳入中资银行的运营范围。我国目前只有数百个中间业务品种,与市场需求相比,品种仍然较少,而且主要还是集中在结算类、汇兑、类和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低附加值传统中间业务上,这些约占中间业务种类的60%左右;盈利性相对高的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业务发展极不充分,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融衍生品类几乎为零。而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数千,利用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为风险作保证处于领先地位。
一、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竞争优势分析
在当前银行利差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国内外银行在中问业务发展上的巨大差距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外商业银行的平均资产利润率已经达到了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水平的12.86倍。其中问业务竞争优势成因主要基于以下资源配置状况:
(一)宏观环境方面
1.在中国,外资银行在税收和业务方面享受的优惠远远超过国有背景的中资商业银行。例如:在税收方面,中资银行的综合税费负担率高达70%左右,而外资银行只有30%。
2.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定价方面灵活自由。政府监管环境宽松,各商业银行主要根据产品成本、市场竞争、客户关系以及客户所在的行业、地区等因素自行确定本行的中间业务定价策略。
(二)微观环境方面
1.具有熟悉国际金融规则的管理人才(专业水平、职业操守)和业务经验。很多外资银行的客户经理都经过国际培训,能在第一时间内提供国际最新信息和一对一的客户服务,通过电话热线为客户处理日常账户交易和各类咨询。
2.在管理模式方面,外资银行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经营管理。可以说,他们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发展起来的。而且,许多通行的国际惯例和先进的方法是依据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经验及做法发展起来的,完全适应在全球统一规则下的管理要求。
3.外资银行母行大多是历史悠久的全能银行,拥有全球性业务网络,业务经营范围涵盖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具有在中间业务管理领域长期直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丰富经验,形成了成套、成熟的中间业务产品线。其综合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可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二是可获得范围经济的好处;三是具有金融产品创新机制优势;四是可获得信息优势;五是可减小经营风险。
4.外资银行具有成熟的网上银行业务开展经验。网上银行服务、电话银行服务这类新技术手段对传统的银行柜台业务具有极大的取代作用。放眼国际,全球网上银行业务量已占银行业务总量的50%左右。
二、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市场营销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现引入基本SWOT矩阵对中资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进行归纳。并列出相应的基本整合营销竞争战略模型(表2):
总体而言,中外资银行中间业务营销差距主要体现在:营销理念和客户战略、中间业务产品丰富度、以并购为代表的金融资本经营这几方面,首先体现出的是一种意向态度方面的差距,而后才体现为职能活动上的差距;因此,银行的营销规划越来越表现为整合管理和高层运作,显示出与战略管理趋同的趋势。
三、基于资源的中资银行中间业务整合市场营销战略
目前中资银行正处于中间业务整合营销系统的初创期阶段,其总体特点在于:银行希望快速形成中间业务产品营销系统,重点在于对产品销售商的选择,关注的是营销系统成员中间业务产品销售能力。结合前面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基本SWOT整合营销战略分析,提出如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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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实施复合型人力资源开发战略作为核心工作来开展。中间业务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鉴于当前我国发展中间业务时间短、经验少,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严重不足,全社会成系统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培养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是中资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急需解决的问题。
2.在宏观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应全力争取国家的宏观政策资源支持。首先,推动行业监管部门调整、完善、出台有关中间业务的法律、法规,并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扩张速度;其次,完善行业协作机制,加强同业合作甚至鼓励兼并;再次,要求完善对中资银行中间业务的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创新速度;最后,充分利用与政府部门长期以来建立起的良好关系,在大型公共项目开发贷款的发放、征地赔偿款的留存、行政人员各项经费的存放等涉及公共权力的各方面占据有利的地位。
3.加强向外资银行学习、合作,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一方面,外资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绩效与成本管理模式促进经营方式、盈利增长模式转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投资理念、财富管理工具以及操作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中资银行可积极开展全方位学习;另一方面,中资银行可利用外资银行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拓展其国际业务,提高其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
4.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管理。中间业务的拓展涉及到银行的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建立一个责任分明、管理严谨的专门中间业务管理机构是很有必要的。该机构负责制订长期目标和发展策略,协调各部门、各项业务间的关系,实施统一领导、决策、指挥、协调。
5.加大投入抢占市场份额,以高成本换取高市场份额。目前国内中间业务的发展正处于成长期,各银行正面临市场布局的关键阶段,对市场份额的关注必须上升到战略高度,因为没有了市场份额,所有业务的开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企业将丧失在市场上的话语权。
6.推行集约化的重点市场区域选择策略。在中国,经济发展重心主要集中在以京沪深为中心的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经济区域,中资银行应充分利用重点市场的快速成长,凭借不同市场区别对待的策略在竞争中占据先机。
7.实施市场细分化策略。首先,针对公司客户.集中力量维系规模较大、年销售收入较高的公司客户,力争在此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其次,通过与公司建立业务往来,进而在公司里发展个人客户。针对个人客户,先从中间业务中的个人理财及信用卡等创新业务寻求突破,为其提供财务顾问、金融衍生业务、投资银行、个人理财等高附加值业务,并逐渐对下游市场进行渗透。
8.中资银行必须在科学的市场细分、市场定位基础上努力发展自己的核心类中间业务产品或服务。核心服务是指那些可把某银行与其他竞争对手相区分的具有专有性、异质性、不易模仿性的服务性产品和服务流程,因此,核心服务类产品市场竞争状况更有战略意义,它是各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市场竞争的基础,对于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决定性作用。
9.加大科技投入,利用网络和电子通信技术,优化对中间业务营销系统资源的整合能力。这其中主要是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网上银行相对于传统银行网点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成本竞争优势、差异性竞争优势、目标集聚型竞争优势、规模经济竞争优势等方面。
10.对跨行业合作进行战略升级。中资银行应充分利用十余年来的积累,发挥自身的网点、品牌优势,与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就关联性强的金融业务开展更为紧密的跨业合作,跳出单纯的模式,合作进行产品开发,体现出捆绑销售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