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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权益;兼职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4-0044-03
一、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概念分析
兼职一般是指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大学生兼职通常是指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通过为他人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提高自身能力的行为。大学生兼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从主体来看,是在校的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从时间来看,一般是课余时间,或周末,或寒暑假,呈现出短期性和阶段性;从劳动的内容来看,多为家教、促销、餐饮服务等简单劳动,目前还出现一些翻译、会计、导游等专业性较强的劳动;从劳动报酬来看,或者按小时来计算报酬,如家教,或者按天计算报酬,如促销、餐饮服务,除翻译、导游等少数工作报酬较高外,收入普遍偏低。
权益是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权利是被法律所认定的利益,法律赋予其“权利”的称谓,比如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所有权、用益物权等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股权、继承权等兼有人身和财产的权利。利益是指尚未被法律上升为“权利”,但对公民有影响的那部分价值。这些价值同样可分为经济、人身等方面。根据主体的不同,权益可划分为消费者的权益、妇女儿童的权益、老人的权益、劳动者的权益等。不同的权益主体,其享有的具体的权益内容也不尽相同。就大学生兼职权益而言,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学习之外从事某种劳动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比如在家教中,大学生的人身安全要有保障,事先谈好的报酬要及时获得,大学生的名誉要得到尊重,尤其是女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名誉要受到保护。当然不同的兼职工作,其具体的权益内容也多种多样,但大体上可分为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财产权利;兼具人身和财产权的著作权等。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类型归纳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屡受侵害,这已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据有关部门调查,约有半数以上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出现了权益受损的情况,其中包括遭遇雇主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损害经济权益的,无故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无薪加班等违反工作制度的。这些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 经济权益受到侵害。部分大学生兼职是以锻炼能力为目的,但也有部分学生是为了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对于后者而言,劳动报酬的获得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劳动法》中有最低工资的规定,但《最低工资规定》“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不适用最低工资制度”,这是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依据和理由。大学生兼职活动应获得的报酬由于欠缺法律的硬性保障,导致实践中大学生兼职劳动报酬的高低绝大部分取决于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意愿,加上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及人数较多,致使劳动报酬普遍偏低,而且就是偏低的劳动报酬也经常遭受拖欠、克扣,严重侵害了大学生的经济权益。
2. 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比如在夜间的兼职路途中遭遇暴力威胁;部分女学生在从事家教、促销工作中遭遇性骚扰;尤其是对于一些理工生、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兼职劳动中面临较高的人身伤害风险,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是自己、单位还是保险公司?事实上绝大部分是由大学生的家庭来负担,单位和保险公司承担的极少。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在“实习人员的工伤政策”解答中明确指出“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进行工伤认定。”这也是单位对大学生人身伤害不予承担法律后果的依据。
3. 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近年来,出现了翻译、会计、写论文、形象代言、专业设计等一些新的兼职类型。大学生在这些兼职工作中享有的权利突破了传统的权利类型,如翻译、撰写论文中的著作权、形象代言中的肖像权、专业设计中的署名权等。但兼职实践中发生的冒名顶替、盗用设计方案、滥用形象和肖像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大学生的经济权利,严重的还可能破坏该学生在学校的声誉,影响大学生的校园生活。此外,由于兼职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或雇主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利被任意剥夺,其已付出的心血得不到保障。
三、劳动法视野下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范围探讨
(一)大学生与劳动者的关系探讨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即劳动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大学生作为我国的合法公民,理当享有这一基本权利,而兼职就是大学生们行使劳动权的具体体现。在大学生兼职这种劳动行为中,大学生能否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争议很大。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二:一是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二是大学生的学生身份。笔者认为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护应该涵盖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内。首先,大学生的学生身份并没有限制其劳动权的行使,大学生完全符合劳动者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大学生兼职的客观存在足以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其在兼职中产生的一系列权益应当得到相应的保护。其次,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大学生在兼职劳动中产生的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又当如何认定,所以不能否认其是劳动关系。再次,既然大学生兼职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就理应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不能因为现行劳动立法规定的不完善、不明确就否认其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我们需要从劳动法的视角下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范围予以界定,同时处理好与其他法律的相互衔接问题。
(二)劳动法视野下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范围界定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权、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结合这些权利,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范围作如下界定。
1. 从兼职实践中大学生屡受侵害的权益内容来看,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权利,劳动法应无争议地予以保护。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报酬是否适用劳动法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很大争议,但该争议不能成为否定劳动法对大学生兼职获取劳动报酬权利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规定。大学生这一劳动者理应享有休息休假权,所以针对实践中,延长工作时间又不给予报酬这种廉价使用大学生的行为劳动法应予以制止。在兼职中大学生受到伤害是否适用“工伤”的有关规定也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安全是劳动者在劳动中的首要权利,既然不能否定大学生的兼职是一种劳动行为,而大学生又完全符合劳动者的基本要求,那么大学生就理当享有劳动安全这一最基本的权利,立法也应对这一权利给予保障。各有关机关对大学生兼职中产生的争议不予处理的事实是基于目前立法规定不明确造成的,有争议就要解决,放在劳动法中对该类争议予以解决既可节约立法资源,又可使立法体系系统完整。
2. 从兼职的主体、兼职时间的短期性和阶段性来看,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权应附条件地予以保护。职业技能培训是单位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社会福利较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在单位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职工的待遇。如果将兼职大学生与劳动者完全等同,就可能存在单位为兼职大学生提供了技能培训的机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兼职大学生却辞职不干,这对单位而言是一种损失。所以兼职大学生是否享有这两项权利,应附加一定的条件。如立法可明确,该学生和单位签订合同,表明其毕业后在该单位长期工作,如果这一条件成就,则兼职大学生可享有这两项权利,反之不享有。也就是说立法可以搭建一个现在和将来的桥梁,以权衡兼职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3. 新型兼职中产生的其他权益,不宜纳入劳动法的视野,但要做好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衔接。由于新型兼职的出现,兼职大学生的权益也突破了劳动法的权利范围,出现了肖像权、设计署名权、著作权等民商法上的权益。笔者认为,这些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适用民法、知识产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予以保护,而不应纳入劳动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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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Scope Defini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Part-time Interests under the Labor Law Perspective
Liu Liqing, Zhang Jieying
论文摘要:部分高校公共体育课安全保障工作还没有落到实处,直接影响了大学生的人身安全。采用问卷调查法,对全国43所高校和广西省内部分高校公共体育课的安全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建立规范的高校公共体育课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关系重大,建议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和法律法规。
1 前言
高校公共体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实现国家全面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问题。高校公共体育管理工作应在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同时,注重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必须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的落实,加强在各项公共体育活动中安全保障工作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化高校公共体育教学和体育各项活动的改革。由于体育教学、体育活动自身的特点(运动、器械)或其他各种因素,伤害事故(尤其是运动性损伤)偶有发生,成为了高校学校教育过程中的不安定因素。这既违背了学校体育教育的初衷,一定程度上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加重了体育教师的心理负担。有的学校或某些体育教师为了消除这种负面影响和减少风险,取消了应有的体育活动,禁止了一些器械性的运动项目。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是极为消极的,不适应现代素质教育的要求。那么,如何解决高校公共体育课中大学生的安全保障问题,减少、避免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成为体育教育工作者,也是各级高校和政府不可避免的问题。本课题的研究将会对高校公共体育的安全保障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保证大学生们的人身安全,有利于高校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完成高校培养国家高层次的全面发展人才的目标。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参加2004年第八届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的43所高校和广西省部分高校。
2.2 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进行分析研究。本次研究发放调查问卷105份,采取现场发放问卷法,回收96份,回收率为91.4%。经检验,有效问卷为92份,有效率为87.7%。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部分高校对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本课题调查结果表明,仍有部分高校对体育活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缺乏必要的重视,占调查学校的26.3%。有31.2%的学校在一个学年的体育工作中,从不安排体育教师学习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体育运动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的知识。在进行公共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中没有建立学生人身安全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学校占32.3%,很少进行或从不进行体育教学、体育活动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与处理知识培训工作的学校占40.6%。有99.5%的学校认为体育教师有必要学习体育运动事故预防心理学基本知识。据不完全统计,部分高校在体育教学、体育活动、体育比赛中不同程度地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或一般事故,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出现的一般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在部分高校均有发生。有资料显示,尚有学生因参加体育活动导致运动性猝死的事件。
3.2 高校公共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有待改革
有95.5%的学校认为,根据目前高校公共体育教育的课程理念,没有必要将标枪、铁饼、铅球项目列为体育教材内容。这些高校在公共体育课程的教学内容中已摒弃“三铁”(即标枪、铁饼、铅球)项目作为体育课教材。探险活动的开展要慎重,必须要有具体的安全与保障措施。如每一条线路的推出,在确保活动中无危险因素存在及无安全隐患的条件下方予以实施。游泳是广大大学生喜爱的一项运动项目,但又是一项安全隐患较大的运动项目,大学生在校游泳溺死现象时有发生。有95.6%的学校认为在开展游泳教学和游泳活动中要特别加强安全保障工作。
3.3 体育教学规范行为问题
有97.2%的学校认为在体育课的教案中,很有必要安排安全教育内容。必须指出,教学管理工作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教案中应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的设置,指导学生进行安全规范的体育运动锻炼和学习方法。
3.4 必须认识体育活动的自身特点及其相关因素
高校公共体育活动有其显著的特征:第一,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潜伏的隐蔽性。如学生在做某个体育运动的高难动作时,一旦动作完成不好,往往难以避免发生伤害事故。第二,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突发性。如马拉松赛跑出现的运动员猝死现象,事件发生突然,损失重大。第三,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公开性。在当代的高校,体育运动的开展相当普及,体育比赛更为频繁,通过信息传播,比赛消息迅速传开,一旦发生体育意外事故,消息传播同样会迅速公开化,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3.5 体育活动中心的安全管理问题
有部分高校提出预防体育活动的伤害事故必须加强体育活动中心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正常的体育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普及群众体育活动,使教学和群体工作热烈、蓬勃地发展,又有条不紊、安全有序地运行。体育中心各场馆的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如:铁网围栏、篮球架、足球架、排球架、健身器材、单双杠、电器开关、吊顶天花板等,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体育中心,及时清理易燃杂物,定期检修电器线路,杜绝火灾隐患,定期更换灭火器,检查消防栓等设施,保证防火通道的畅通。
3.6 事故预防心理问题
从事故预防心理学角度分析,事故预防是有规律可循的。“孤立考察第一次事故发生均有一定程度的偶然性。全面系统地分析众多事故后,就会发现偶然性背后存在着必然性,都是事出有因。这些‘因’不是杂乱无章,而是有规律的。由于人的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占绝大多数,其中由于思想问题有意制造事故者极少,多数都是由心理素质和当时心理状态原因造成事故的,习惯上称之为‘思想麻痹’。
3.7 建立高校公共体育课人身安全保障的有关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处理亟待立法。有部分高校提出学生入学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关研究指出:“对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保障,既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和保护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又能为国家主管部门完善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或单独进行立法提供参考依据。”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对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单独立法。就我国的现行立法来看,这方面的立法有一部分为《民法通则》、《教师法》、《体育法》等,仍需要进行完善,从而妥善处理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保障大学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使大学生参加体育教学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得到顺利开展,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8 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高校大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根据其管理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将鉴定与检验学校过错的标准客观化,有利于学校提高预防意识,在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活动中积极防范和消除可能对大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隐患。因此,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全部责任:由于学生或学校某一方的违章行为直接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1998年北京某高校一名新生在入学初的体育课上踢足球时,因先天性心脏病突发,不幸猝死。事后调查发现该生入学前没有如实参加体验,入学后学生和家长也没有按规定向学校报告该学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情况。由于学校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教学计划正常组织体育课,属于正当的教学活动,故学校属无责任方。
(2)主要责任:因学生和学校双方的违章行为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其中一方的违章行为有伤害事故作用大的应承担主要责任。如:1996年1月上海徐汇区法院对“肖涵索赔案”的审理,认定事故发生的最根本原因是学生的爬墙行为。没有爬墙行为,事故就不可能发生,实际上,爬墙行为与后来的跌伤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学生本人要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其主要依据是肖涵年龄已过10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对自己行为及行为的后果有一定的控制和辨别能力。如果在高校,作为属于成年的大学生,同样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
(3)同等责任:学生和学校的违章行为在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作用相等,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如:哈尔滨某高校的田径运动会上,一名男生随意穿越投掷区,被正常投掷飞行的铁饼击中头部而昏倒。一是该生随意穿越投掷区,二是现场管理不严,所以学生和学校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4)次要责任:因学生和学校双方的违章行为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其中一方的违章行为在伤害事故作用较小的应承担次要责任。如“肖涵索赔案”中,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因为:第一,事故发生在体育课上;第二,由于教师未能到场,故没有及时制止学生的错误行为;第三,学校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在最短时间内将学生送往医院。鉴于学校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事故的发生,存在失职行为,故必须承担次要责任并对受伤学生给予适当赔偿。
3.9 高度认识高校公共体育中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与公共关系的联系
由于这些关系相互依赖与影响,现代高校正是由这种与日俱增的相互依赖、复杂多样和充满矛盾的各种关系组成,为了满足高校的各种需要和要求,高校和大学生都要建立与维护相互之间的关系。通过调解矛盾和建立良好关系,有助于建立和维护高校与大学生、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理解、接受和合作,促进社会各方面协调一致,这是高校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4 结论与建议
(1)建立规范的高校公共体育课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关系重大。高校公共体育安全工作应作为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关系到实现高校人材培养目标和高校的稳定发展。
(2)建立规范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体育场地和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深化体教学课程的改革,体育教材内容应摒弃“三铁”(即标枪、铁饼、铅球)项目。加强体育教材的建设,充分利用体育教育资源,切实使大学生参加体育教学、体育竞赛和各项体育活动得到安全保障。
(3)高校公共体育具有影响大学生、学校和社会的作用。一是通过调研、传播、合乎道德的沟通交往等手段,使高校公共体育对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观点,以及各种变化进行预测并做出反应,即作为一种早期警报系统,有助于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注重对群体伤害事故的事先预防,对体育运动各项目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加强研究,重视学习事故预防心理知识,加强体育教学、体育活动安全操作和事故预防与处理知识培训工作。开展高校各项体育活动,提高科学的事故防范意识。
论文关键词:高校;毕业班学生;安全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大众化,各高校毕业班学生人数大幅增加。同时随着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越来越密切,高校校园由过去封闭型的“世外桃源”转变为开放型的“小社会”。高校学分制改革后,学生的流动性增大,班级的日常管理松散,高校毕业班学生个性化问题突出,就业、情感等方面的压力使得毕业班学生的安全问题存在很大的隐患,涉及高校毕业班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频发。
当代高校毕业班学生面对的安全问题日趋繁多和复杂化,对此除了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外,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对高校毕业班学生这个群体给予高度关注。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指出:“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而作为高校安全教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毕业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更应得到充分的重视。
一、当前高校毕业班学生安全存在的隐患
近年来,随着高等学校制度改革的深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快速发展,高校的社会化进程加速,高校的办学形式和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些变化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认识空间,为学生毕业后从校园走向社会、适应社会提前做了预习和准备;但另一方面,这些变化也给在校大学生带来了一些冲击,使其安全方面存在更多新的隐患。当前高校毕业班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高校毕业班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尤其是在当前就业压力持续增大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设置骗局和陷阱,给毕业班学生的顺利就业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其中误入非法“传销”陷阱是对毕业班学生人身安全的最大威胁之一。国内某些地区非法传销活动猖獗,不法分子利用高校毕业班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通过熟人联络等方式诱骗大学生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还有一些假冒公司,打着招聘的旗号向应聘者收取“培训费”等各种费用,或者以“剥削性”试用期的方式招收免费劳动力。这些非法组织骗钱害人,而毕业班学生缺乏此类相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这使其生命安全时刻处于危险的境地。
2.交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交通安全的环境,包括大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园外的道路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的人身安全的环境。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化的加深,高校就处于社会之中,校园的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增加了校园内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在学分制背景下,毕业班学生除了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外,基本上都已经没有课了,许多毕业班学生由于考研复试、找工作或者实习等原因要经常离校外出,而其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或者思想麻痹大意,这都有可能发生交通意外,由交通引起的人身安全问题也屡有发生。
3.宿舍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高校毕业班的学生由于自身流动性比较大,同一宿舍的人在宿舍停留的时间不统一,个性化问题比较多,给班级和宿舍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毕业班学生在宿舍内大功率电器的使用率高,而学生自身的防火防盗意识薄弱,这不仅加大了宿舍管理的难度,也在无形中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另外,一些高校毕业班学生以在外实习、求职等名义,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这也对毕业班学生人身安全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4.大学生自身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是高校普遍都非常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当前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现实,给遍寻就业机会的毕业班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同时,高校毕业班学生还面临着学业压力、感情压力、经济压力、家庭压力和人际关系压力等,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问题和压力,就会给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从而影响到学生的心理健康,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抑郁、不安、恐惧、自卑、焦虑和人际关系敏感等。在这些心态下,有的毕业班学生在找到工作签约时患得患失,在签不签约的选择中犹豫不定;有的毕业班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几经波折,却屡试屡败,开始对自身能力产生怀疑,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给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学生自身的安全带来隐患。因此高校毕业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更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二、当前高校毕业班学生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高校毕业班学生作为在校大学生的一个特殊时期的群体,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与在校大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具有很多共性。因此,究其原因方面二者也具有共性,甚至前者是后者的沿袭,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高校对安全教育的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在:第一,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机构设置不规范,责任混乱不明确,出现事故时相互推脱责任、安全教育得不到落实、安全教育质量不高。第二,重管理,轻教育。针对学生的安全问题,目前高校主要还是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惩处力度等手段,而对于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培训、安全教育的质量好坏、在安全事故中的求生技能和能力如何等方面的重视不够。第三,高校安全教育工作轻预防,重善后。高校安全工作具有不可预测性,对其的预防容易被疏忽,多数情况下只有发生了安全责任事故,才会引起高度重视,然后再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其实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第四,高校的安全教育不成系统,与实际相脱节,形式化严重,实用性不高。
2.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和执行力度不够
一方面,由于毕业班学生的流动性大,日常的管理制度对其又存在某些不适用性,而针对毕业班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有效管理制度尚未制定,在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和难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宿舍楼管、高校保卫人员、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制度制定和执行者之间缺少充分的联系与合作,使得管理工作中出现一些不协调现象。目前各高校宿舍管理基本是物业化,物业管理人员的组成复杂,大多是面向社会招聘而来,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欠缺,严重缺乏专业性管理知识和技能,使安全管理制度在执行力度上大打折扣。 转贴于
3.社会外界的诱惑和影响
现实社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诱惑和陷阱,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让身在其中的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深受其影响。我们变得越来越倾向速食主义,对某一事物越来越没有耐心,越来越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判断好坏、去分辨是非。对于毕业班学生而言,求职心切的同时,又抱有一些不合实际的想法,比如渴望一步登天,能够有迅速致富的快捷道路,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钻的漏洞,制造一些就业陷阱,打着高薪招聘的旗号,招摇撞骗,骗取钱财。
4.学生自身安全意识淡薄,面临的压力过大,社会责任意识缺失
增强大学生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是安全防范的关键。而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大学生都抱有侥幸心理,总觉得伤害或者事故不可能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不善于吸取别人的经验教训,[3]认为那与自己无关,其安全防范意识非常淡薄,这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给不法侵害者有可乘之机。大学生普遍缺乏对生命的认识、珍惜和尊重的意识,而在其复杂的成长环境中,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现实与理想的矛盾冲突。当其遭遇某些挫折时,如学业困难、就业失败、情感困惑、经济压力、家庭变故、生理疾患、人际关系紧张等压力时,缺乏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缺乏必要的社会应对经验。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负面的消极的心理情绪,甚至会造成轻生等严重后果。
三、加强当前高校毕业班学生安全教育的对策建议
1.加强高校的安全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高校应采用多种形式在大学生中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和普法教育,将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中,并将其规范化、制度化。高校的安全教育不仅仅只是针对新生入学时期,还应该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的学生,安排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高校的安全教育方式也不能只停留在课堂的理论性教学,还可以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校报等校园媒体资源和各种相关的活动,以案说法,多渠道地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另外,还可以通过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习,通过丰富而贴近生活的亲身实践体验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其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同时培养其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
2.完善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度
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高校特殊时期和特殊群体要有全面的、明确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对毕业班学生确保实现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和宿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毕业班学生在外私自租房的现象,对于外出学生实行一周安全报告制度等。同时高校要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辅导员队伍和公寓管理员队伍,完善对辅导员和公寓管理员的考核、选拨以及激励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密切高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联动,加强对毕业班学生安全管理的执行力度。
3.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文明离校教育
毕业班辅导员要有预见性,详细摸排安全隐患,认真分析学生的真正动机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方案,提前加强毕业班学生文明离校的教育和宣传。另外,开展一些与毕业生相关的班级活动,如欢送毕业生晚会、毕业典礼、毕业生聚餐、师生联谊、文体活动等,丰富毕业班学生的生活,转移和分散其注意力,引导其安全、文明、有序离校。
4.加强毕业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受挫和抗压能力
随着毕业离校的时间越来越近,毕业班学生面临的各种压力会越来越大,再加上当前多数学生是独生子女,生活环境比较优越,其受挫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低,一旦遇到挫折,很容易引起极大的心理波动,造成心理问题。[6]因此,高校应更加关注毕业班这一特殊时期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建立毕业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经常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科学地减轻压力,提高其心理的抗压能力。同时教育他们对生命意义和生命价值的认识,培养其对社会的责任感,积极乐观面对困境、勇于承担责任的生活态度和习惯。
5.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能力的培训
针对毕业班学生,高校在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教育与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生离校前的安全常识教育和防诈骗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就业指导和应聘技巧培训活动,开展就业安全教育,拒绝非法传销,揭秘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欺骗事件,帮助毕业班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培养其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提高识别非法传销组织和就业陷阱的能力。
6.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加强信息交流和互动
关键词:重要性;管理目标;管理方法
一、食堂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小学食堂的安全管理关乎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管理秩序,需要引起学校的充分重视。由于小学阶段的作息时间大体为“早八晚五”的时间段,所以住处距离学校稍远的学生在学校吃中午饭的情况是最多的,早饭和晚饭则较少一些。对于一些提供住宿的学校中的住宿生来说,则几乎一天三顿饭都是在学校食堂解决。对于广大教师而言,中午饭也多在学校食堂解决,偶尔会在学校吃晚饭。通过以上基本情况的分析,可见部分学生和教师的三餐中至少有一餐是在学校食堂吃。而由于学校食堂也会开设一些特色档口,会吸引部分学生留在学校吃午饭。总体而言,在中午这个时间段食堂的人流量非常大,其他时间也会出现人流高峰。人多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小学食堂的安全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要保证学生和教师能够安全地在学校度过午餐时间。此外,诸如食品安全问题,更需要引起学校的充分关注。这直接关系着师生的身体健康,不容存在侥幸心理。科学对学校食堂进行安全管理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取信于学生,同样也可以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以维持学校管理秩序,维护学校名声等。
二、小学食堂安全管理的目标
小学食堂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对于小学阶段的食堂安全管理,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呢?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考虑。第一,秩序井然,文明礼貌。小学食堂作为人流量大的地方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单靠管理无论如何都不能避免问题的产生,只有靠学生和老师共同努力,首先从自身做起,在高峰时间点一定要遵守秩序,礼让他人。所以食堂安全管理首先需要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老师和学生守规则,懂礼让,逐渐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这也是食堂安全管理的应有之义。所以,良好秩序是小学安全管理的首要目标,也是保证安全的前提条件。第二,保证食品安全。这同样是小学食堂安全管理需要达成的重要目标。只有保证食品安全才能够从某种程度上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而学生和老师的自身利益是学校的最高利益。此外,安全、干净、卫生的食品也是提升食堂形象的重要内容。总之,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应该达成的目标还有很多,也包括很多细则性内容,本文在此只列出最重要的两项,以引起充分注意。
三、小学食堂安全管理的具体方法
小学食堂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应该从主管单位和学校这两个层面进行考虑。第一,定期检查,做到未雨绸缪。对于学校食堂主管部门,应该定期对学校食堂的用餐秩序进行维护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开会讨论,并出台可行的办法。还要对食堂的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以防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对于年久失修的陈旧设备一定要及时申请更新。第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及时总结,及时发现是在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并且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这样才可以使管理人员时刻保持警惕而不松懈,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做好食堂安全管理。第三,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充分地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小学阶段的学生对于公共场合还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所以在学校层面上,应该时常对学生开展食堂安全教育,让学生形成强烈的安全意识。学生自己注意到之后,才能更有力地保护好自己。具体的形式可以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活动,还可以开展主题班会,绘制班级板报等。班主任教师在教育W生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小学食堂安全管理的方法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要弄明白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学校领导、主管部门都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对学校师生和学校发展的重要意义。第二,应该制定食堂安全管理的目标,一方面要构建井然的秩序,另一方面要保证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第三,管理的具体方法应该从学校和主管部门两方面入手来考虑,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还要进行安全教育等。
参考文献:
[1]孙德君.浅谈小学食堂卫生管理[J].第四届世纪之星创新教育论坛论文集,2016(3).
[2]郭玉生.基于食品安全的乡(镇)中心小学食堂管理要点:以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中心小学为例[J].第二届世纪之星创新教育论坛文集,2015(7).
【论文摘要】高校作为一个高知群体密集的社会子系统,任何公共危机事件都会在高校中形成回应,诱发校内危机事件,致使正常的学校秩序遭到破坏。为了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高校危机管理预警评估的指标体系,监测高校各方面的安全稳定运行状态,从而提高高校危机管理实效。
高校是人群密集场所,而且在校生多为年轻人,敏感、热情、关注社会、易冲动、人群指向性高度一致。学校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大学校园是各种危机易发的场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的发展,高校规模因迅速膨胀而出现了各种管理问题。再加之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许多社会问题折射到学校,高校危机频发,直接威胁高校的安全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高校的安全稳定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社会稳定的大局,所以对高校危机管理的研究迫在眉睫。
1.危机、高校危机管理概念的界定及前馈控制理论
1.1危机、高校危机管理概念的界定
不同学者对危机的定义不尽相同,荷兰罗来登大学危机研究专家乌里尔?罗森塔尔(rosenthal) 认为: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1]。从学校管理角度来说,危机主要是指在未预警的情况下突然爆发的事件。它可能严重威胁到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并可能带来其他不良后果。这种情况迫使学校管理者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抉择,并迅速采取行动,以使灾害降到最低限度[2]。高校危机具有特殊性,它是指在未预警的情况下由高校内外的各种因素所引发的非常事态,是己经爆发的或潜伏尚未发作,对高校声誉、教育教学管理造成严重影响,损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非同寻常事件。关于高校危机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提出:高校危机管理是有组织、有计划,可持续的管理过程,高校针应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危机,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一些不同的控制行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3] 我们认为高校危机管理是一个常态化的、系统的管理过程,是指深层次分析校内外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因素,建立高校危机管理评估的指标体系,监测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安全稳定运行状态,对存在的危机隐患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危机事件的发生或升级。
1.2前馈控制理论
前馈控制是面向未来的控制,它是运用不断获得的最新的有关社会运行的可靠信息加以预测,并将期望的社会管理目标同预测的结果加以对照,在出现问题的临界点之前就发现问题,事先制定纠偏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4]。前馈控制具有超前性、易控性、主动性的特点。前馈控制能防患于未然,掌握主动权,避免反馈控制的时滞缺陷。前馈控制通过观察情况、收集整理高校的危机信息,建立高校危机管理预警评估的指标体系,监测高校各方面的安全稳定运行状态,对在未来不同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采取措施。前馈控制是管理层最渴望采取的控制类型,它能避免预期出现的问题,而不是当问题出现时再补救,所以前馈控制是高校危机管理的理论基础。
2.高校危机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对高校危机实施前馈控制所依赖的主要工具是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衡量高校危机管理状态的重要标准。根据前馈控制理论和现实生活中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主要因素的分析,提出了一个由群体事件、食品卫生、自然灾害、人身财产、教学管理、网络安全、校园暴力、诚信危机和心理危机等九个模块构成的高校危机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各指标的理论内涵和权重如下:
2.1高校群体事件指标(权重:12)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发生大规模集会、冲突,甚至对抗政府等群体事件在高校发生的频率。若高校校园内发生类似群体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就可能诱发政治上的不稳定,进而危及到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
2.2高校食品卫生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滥用药物、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的频率。高校是学生聚集的场所,学生之间的接触非常频繁,因此各种传染病、流行病极易在校园内爆发,学校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
2.3高校自然灾害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和反映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对高校安全的影响程度。对于难以预测的自然性危机,其安全防范教育是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方面,要把危机意识教育纳入到高校课堂教学中,提高学生的危机应对意识和自救能力,以减少危机来临时的危害。
2.4高校人身财产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和反映主要由交通事故、火灾伤亡、实验事故、建筑设施等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财产安全主要指贵重物品和现金丢失或被盗、抢劫、诈骗等引起的财产损失。人身财产安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高校肩负着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2.5高校教学管理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由于高校自身管理缺陷而引发的学生对抗性过激行为发生情况,主要有:因教师迟到、早退或缺席而引起的学生闹事、罢课;考试中出现的大范围或群体性考试作弊事件;师生矛盾引起的冲突事件等。影响教学安全的因素是比较复杂的,在高校安全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中,应当进一步探讨教学安全管理问题。
2.6高校网络安全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校园网络安全问题包括由于病毒感染、黑客侵入等造成的网络瘫痪、信息泄露;由于学生长时间沉迷网络身心健康受到危害发生的情况。校园网络是校园信息传输的平台,必须建立有机的、智能化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以保护校园网络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2.7高校校园暴力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校园暴力危及到高校安全稳定的程度和所造成高校危机的影响范围。社会的复杂环境开始影响到校园的安全稳定,越来越多的学生出现了暴力倾向,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近期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因此,亟待解决。
2.8高校诚信危机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和反映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影响程度。孔子曾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在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社会公害的影响下,大学生群体中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信用危机。主要表现为信用意识淡薄、契约观念不强、考试作弊、虚假履历、还贷率低等严重问题。
2.9高校心理危机预警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影响程度。因各种心理疾患引发的自杀行为频繁发生,有调查结果表明,1/4的大学生需要精神卫生服务,l/l0的大学生有明显的心理障碍症状,急需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因此高校的安全稳定必须考虑大学生的心理状态。
在这个指标建立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严格遵循指标遴选的标准,特别是对新增指标的遴选;二是指标量化要合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三是要随时根据需要调整指标权重和指标的构成,使前馈控制制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rosenthal uriel,charles michael t.,ed. coping with crises: the management of disasters,riots and terrorism. springfield: charles c. thomas,1989 转引自薛澜等.危机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25.
[2]耿申.学校危机管理:灾难中生长的智慧[j].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2003(11).
【论文摘要】高校作为一个高知群体密集的社会子系统,任何公共危机事件都会在高校中形成回应,诱发校内危机事件,致使正常的学校秩序遭到破坏。为了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高校危机管理预警评估的指标体系,监测高校各方面的安全稳定运行状态,从而提高高校危机管理实效。
高校是人群密集场所,而且在校生多为年轻人,敏感、热情、关注社会、易冲动、人群指向性高度一致。学校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大学校园是各种危机易发的场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的发展,高校规模因迅速膨胀而出现了各种管理问题。再加之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许多社会问题折射到学校,高校危机频发,直接威胁高校的安全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高校的安全稳定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社会稳定的大局,所以对高校危机管理的研究迫在眉睫。
1.危机、高校危机管理概念的界定及前馈控制理论
1.1危机、高校危机管理概念的界定
不同学者对危机的定义不尽相同,荷兰罗来登大学危机研究专家乌里尔?罗森塔尔(Rosenthal) 认为: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1]。从学校管理角度来说,危机主要是指在未预警的情况下突然爆发的事件。它可能严重威胁到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并可能带来其他不良后果。这种情况迫使学校管理者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抉择,并迅速采取行动,以使灾害降到最低限度[2]。高校危机具有特殊性,它是指在未预警的情况下由高校内外的各种因素所引发的非常事态,是己经爆发的或潜伏尚未发作,对高校声誉、教育教学管理造成严重影响,损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非同寻常事件。关于高校危机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提出:高校危机管理是有组织、有计划,可持续的管理过程,高校针应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危机,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一些不同的控制行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3] 我们认为高校危机管理是一个常态化的、系统的管理过程,是指深层次分析校内外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因素,建立高校危机管理评估的指标体系,监测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安全稳定运行状态,对存在的危机隐患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危机事件的发生或升级。
1.2前馈控制理论
前馈控制是面向未来的控制,它是运用不断获得的最新的有关社会运行的可靠信息加以预测,并将期望的社会管理目标同预测的结果加以对照,在出现问题的临界点之前就发现问题,事先制定纠偏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4]。前馈控制具有超前性、易控性、主动性的特点。前馈控制能防患于未然,掌握主动权,避免反馈控制的时滞缺陷。前馈控制通过观察情况、收集整理高校的危机信息,建立高校危机管理预警评估的指标体系,监测高校各方面的安全稳定运行状态,对在未来不同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采取措施。前馈控制是管理层最渴望采取的控制类型,它能避免预期出现的问题,而不是当问题出现时再补救,所以前馈控制是高校危机管理的理论基础。
2.高校危机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对高校危机实施前馈控制所依赖的主要工具是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衡量高校危机管理状态的重要标准。根据前馈控制理论和现实生活中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主要因素的分析,提出了一个由群体事件、食品卫生、自然灾害、人身财产、教学管理、网络安全、校园暴力、诚信危机和心理危机等九个模块构成的高校危机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各指标的理论内涵和权重如下:
2.1高校群体事件指标(权重:12)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发生大规模集会、冲突,甚至对抗政府等群体事件在高校发生的频率。若高校校园内发生类似群体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就可能诱发政治上的不稳定,进而危及到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
2.2高校食品卫生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滥用药物、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的频率。高校是学生聚集的场所,学生之间的接触非常频繁,因此各种传染病、流行病极易在校园内爆发,学校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
2.3高校自然灾害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和反映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对高校安全的影响程度。对于难以预测的自然性危机,其安全防范教育是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方面,要把危机意识教育纳入到高校课堂教学中,提高学生的危机应对意识和自救能力,以减少危机来临时的危害。
2.4高校人身财产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和反映主要由交通事故、火灾伤亡、实验事故、建筑设施等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财产安全主要指贵重物品和现金丢失或被盗、抢劫、诈骗等引起的财产损失。人身财产安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高校肩负着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2.5高校教学管理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由于高校自身管理缺陷而引发的学生对抗性过激行为发生情况,主要有:因教师迟到、早退或缺席而引起的学生闹事、罢课;考试中出现的大范围或群体性考试作弊事件;师生矛盾引起的冲突事件等。影响教学安全的因素是比较复杂的,在高校安全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中,应当进一步探讨教学安全管理问题。
2.6高校网络安全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校园网络安全问题包括由于病毒感染、黑客侵入等造成的网络瘫痪、信息泄露;由于学生长时间沉迷网络身心健康受到危害发生的情况。校园网络是校园信息传输的平台,必须建立有机的、智能化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以保护校园网络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2.7高校校园暴力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校园暴力危及到高校安全稳定的程度和所造成高校危机的影响范围。社会的复杂环境开始影响到校园的安全稳定,越来越多的学生出现了暴力倾向,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近期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因此,亟待解决。
2.8高校诚信危机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和反映大学生诚信危机的影响程度。孔子曾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在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社会公害的影响下,大学生群体中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信用危机。主要表现为信用意识淡薄、契约观念不强、考试作弊、虚假履历、还贷率低等严重问题。
2.9高校心理危机预警指标(权重:11)
此项指标主要考察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影响程度。因各种心理疾患引发的自杀行为频繁发生,有调查结果表明,1/4的大学生需要精神卫生服务,l/l0的大学生有明显的心理障碍症状,急需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因此高校的安全稳定必须考虑大学生的心理状态。
在这个指标建立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严格遵循指标遴选的标准,特别是对新增指标的遴选;二是指标量化要合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三是要随时根据需要调整指标权重和指标的构成,使前馈控制制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Rosenthal Uriel,Charles Michael T.,ed. Coping with Crises: The Management of Disasters,Riots and Terrorism. Springfield: Charles C. Thomas,1989 转引自薛澜等.危机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25.
[2]耿申.学校危机管理:灾难中生长的智慧[J].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2003(11).
[论文摘要]文章从法理角度剖析了校园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基础、原则等问题,并结合具体的体育伤害事故案例来认定责任,从而使大学体育伤害事件能有法可依,从根本上提高学校体育教师的法律意识,并依法执教,在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大学生的健康发展,以期为相关问题的逐步解决与完善提供参考。
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的体育活动更加丰富多彩。而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陕西省高校学生因参加学校体育活动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现象屡有发生。但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对于这种伤害事故问题的处理,在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以前,没有一都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相关的司法解释仅有《民法通则若干意见》中第160条有所涉及,且调整对象仅限定为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导致通过谁过错、谁负责的办法来认定责任,在处理过程时,往往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方很难提供无过错的证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对此亦未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只是笼统地提出:“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民法通则》作为基本法律,不可能针对校园伤害事故提出专门意见,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处理治安案件的依据,也不具有针对性。2001年9月1日,上海市颁布、实施了《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这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支持,但这仅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其他各省在校生没有约束力,陕西省无法适用。基于以上事实,一旦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司法就难以执行。因此,从法律角度分析探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处理及其依据等基本问题,正确认识和分析学校在体育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在13常教学中不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妥善处理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对提高陕西省体育教育工作者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稳定学校体育教学秩序,依法治教,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学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基础
目前,司法界和学术界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观点:监护说和教育说。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说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民法通则》规定:法定监护关系是以亲权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此种亲权、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基于亲权、血缘关系的人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依法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但学校对学生而言,在没有法律规定和未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所讲的那种监护人资格,即不承担监护责任。这是对管理照看、保护职责和法定监护职责的严重混淆。对于教育说,是基于教育法律的规定产生的被教育与教育的关系,学校对学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这种观点在法律上有据可依。所以,我们对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主张教育说观点。
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过错,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如前文所述,由于设备器械老化,并未及时维修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须承担民事责任。
2.公平责任原则为辅。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责任,这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归责的一条重要辅助原则。如某同学在篮球教学比赛中,被场上飞行的篮球击伤,造成伤残。学校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受伤学生一定补偿。
3.体现同情弱者的原则。“同情弱者”是一种传统习俗和美德,同情之心,人皆有之。对那些软弱无能的人伸出援助之手,给予精神、物质、法律的帮助,本无可厚非。但是同情弱者的前提,必须是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弱者”之弱,不是对法律的无知和违背,更不是对法律的戏弄和藐视。而在于弱者必须守住知法、守法的“底线”。“同情”只是道义上的帮助,情感上的流露,而不是法律上的“徇私”。对于体育伤害事故,要明确弱者的一方,要给予帮助,这是社会的责任,也应当成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归责的重要原则。
三、不同类型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1.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案例:2007年,陕西省某高校游泳培训班中,一名小男孩溺水死亡,死因是学生跳水后头触地撞击死亡,学校和老师及游泳池管理制度都要求严禁跳水,事后以协议赔偿方式处理,校方赔付人民币15万元,任课教师赔付人民币5万元,保险公司赔付人民币6万元,总计26万元。事后,没让该教师带2008年游泳课,给该任课教师予以处分。以上案例促使教育者考虑如何为体育老师解决后顾之忧。相关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因体育课部分项目危险f生与大学生较差的素质状况而放弃有益教学手段的教师占到总数的80%左右。不保持这样的上课状态,出现了伤害事故,责任教师该如何面对学校的追偿,教师有何保障?这种心理负担不仅严重影响到体育教师的生活,同时也影响到受害人的日常生活。承担巨大精神压力的教育工作者无疑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的关注。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2l条也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随着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逐步完善,依据法规,学校应当为体育教师购买相应保险,为教师解决后顾之忧,进而确保体育教学课的质量,也可确保“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政策的落实。此外,造成教师压力过大、学校体育课伤害事故多的另一个原因是学校与相关部门没有考虑体育的特殊性。目前,教育部规定体育课上课人数为每班30人,这样规定是否太笼统值得商榷,学校假如真正考虑到学生的健康状况与人身安全,就应该在排课方面更讲科学性。有关调查问卷显示: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体育项目的不同危险系数安排体育课,对于不同体育项目危险系数的测定,需要保险业专业人士参与。因此,体育保险不仅能解决赔偿纠纷的问题,也能降低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应当进一步完善推广。
2.运动竞赛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案例:2006年下半年,陕西省某高校运动会上,某学生在跳远中,由于动作变形造成大腿骨折,学校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代付了住院费八千多元。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花费了四万元左右。事发后,家长与村干部来校向学校索赔医药费,学校拒绝赔付医药费,理由是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五条11款的规定,但学校鉴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何况学生是为了班级集体参加运动会造成的,学校发动全体师生捐款,解决了医药费问题,处理得比较妥当。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公共安全;素质;调查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包括国防安全、环境安全、社会福利保障和免受犯罪侵害等多个方面。[1]大学生公共安全素质是大学生为了防范和应对可能危及身心健康和学业生活的社会风险因素,通过教育训练和环境影响而具备的知识、技能、意识的组织结构和质量水平。大学生作为当代的有识青年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公共安全素质水平对于保持教育系统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课题组分别在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青海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和辽宁省等8个地区选取16所高校,在每所高校抽取50名在校大学生。本调查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760份,回收率95%,其中有效问卷756份,有效回收率94.5%,符合科学调查的基本要求。其中,男女分别为342人、412人,2人未注明性别;一、二、三、四年级分别为112人、232人、318人、92人,2人未注明年级。家庭经济状况分布情况:富裕的52人、一般的614人、贫困的86人,4人未注明家庭经济状况。在生源地分布中,来自城市地区的大学生为478人,来自农村地区的大学生为274人,4人未注明生源地。
2.研究方法
采用自编问卷调查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素质状况。本问卷共有60道题,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意识、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安全技能三个方面内容,每道题按照“赞成”、“不清楚”、“反对”三个选项统计结果。受访者按照自愿的原则完成问卷,完成一份问卷的平均时间大约为15分钟。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有较强的公共安全意识,并体现出“自保”与“利他”并举倾向
大学生对潜在的安全风险有一定的预判意识、防范意识。83%的大学生“能够及时发现生活中潜在的危险”;76%的大学生相信“与10年前相比,我国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更加频繁”。80%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75%的大学生“从不相信销售考试答案等野广告”;只有32%的大学生“面对陌生人的求助,会不加考虑地给予帮助”。
大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94%的大学生认为“生命属于自己,还属于家人、朋友和社会”。82%的大学生认为“人很脆弱,平时要处处注意安全”;79%的大学生认为“发生危险时,要最大程度地降低自身损伤”。
大学生在自保的基础上,对他人和社会安全问题体现出责任意识。当个人利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出现折扣。只有48%的大学生表示“紧急状态下敢于牺牲自己以保护公共利益”;只有38%的大学生“遇人落水时,会奋不顾身地下水救人”。同时,大学生也表现出较强的利他倾向。84%的大学生认为“发现安全隐患时,会及时地提醒周围人”;90%的大学生“非常关注地震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70%的大学生认为“在突发事件中,会优先救治重伤者、老人、儿童”;88%的大学生“会及时与晚归的室友联系,以确定其安全”。
2.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公共安全知识,但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
大学生掌握一定的生活安全常识,但受生活习惯和思维定势的影响,部分常识缺乏科学依据。81%的大学生“去人员密集场所,常常留意安全通道的位置”;74%的大学生“在网吧上网结束后,会检查所登录过的网站已关闭”;93%的大学生“当储蓄输入密码时,常常用身体或其他物品遮挡”。但是,大学生的安全常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71%的大学生“习惯找个单独的卡册存放银行卡、身份证”,没有做到卡、证分离;36%的大学生认为“豆角、豆浆等食品不会引起中毒”,没有意识到如果烹饪不当,豆制品容易引起中毒。
大学生熟知一些与公共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掌握的不透彻。86%的大学生认为“在使用互联网时,不允许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92%的大学生认为“消防车赶赴火场的时候,其他车辆和人员必须避让”;81%的大学生认为“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同样给予处罚”;90%的大学生认为“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但是,还有31%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在学校可以参与宗教活动”;37%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确诊前不需要隔离治疗”。
大学生对防灾知识有一些了解,但存在着“盲点”。94%的大学生认为“遇险时,可以通过火光、浓烟、反光等信号求救”;79%的大学生认为“在雷雨天应该远离铁塔20米以外”;86%的大学生知道“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时,会进行交通管制”;83%的大学生认为“液化气、汽油、甲醇等化学品均可对人造成伤害”。但是,部分大学生的防灾知识还存在着不足。只有46%的大学生确认“防空的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只有44%的大学生知道“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还有30%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天然气泄漏时,可在现场拨打电话救援”。
3.大学生具备一定的公共安全技能,但急救技能比较欠缺
多数的大学生能够通过正确的减灾技能降低灾害损失。93%的大学生认为“油锅着火,应该切断火源、盖上锅盖”;89%的大学生认为“高温时,要尽量避免午后的户外活动”;91%的大学生认为“发现宿舍被盗后,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保护现场”;84%的大学生认为“发现人员燃气中毒时,应立即打开房间门窗”。
当发生灾难时,多数大学生具备正确的逃生技能。92%的大学生认为“火场逃生时,要用湿手巾捂住口鼻,匍匐前行”;88%的学生认为“公交车失火,可用铁锤或鞋跟打碎车窗,疏散逃生”;84%的学生认为“电梯急剧下降时应身体贴紧电梯壁,保持膝盖弯曲”;86%的学生认为“受到海啸威胁,应该有组织地向高地转移”。
遇到身体伤害事件时,大学生的急救能力尚有不足。只有63%的大学生认为“食物中毒时,可用手指刺激咽部催吐”,这与相关调查结论一致。同时,大学生的一些急救措施存在着不当之处。64%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应该“将溺水者朝上置于腿上,按压其腹部将吸入物排出”;50%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当酒精中毒时,应将患者置于稳定性仰卧位”;47%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在扭伤发生的24小时之内,尽量用热水袋热敷”。
三、对策
1.拓宽公共安全知识的传授途径
以往高校常常以课堂讲授、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高校常常采用“逐层传递式”,即只针对班团干部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再由班团干部向普通同学传达讲解的教育形式。讲授式在过去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也将占据重要的地位。但讲授式注重介绍讲解性的内容,长此以往必然造成一种“满堂灌”的教育模式,非常不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因为公共安全知识涉及各行各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具有宽泛性、变化性,教师的讲授很难涵盖公共安全知识的全部内容;另外,当代大学生普遍具有猎奇的心理特点和较强的独立意识。这些因素都促使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学习途径要拓宽。现在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模式正从传统教育向现代化教育演进,即从向学生被动传授安全知识模式向学生主动需求安全知识、技能和素养模式转变。
除了教师的讲授,同学间的“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也是重要的公共安全知识学习途径。“同辈学习”是指大学生向学长、同学学习公共安全知识。大学生虽然存在着不同的个性差异,但他们的成长经历、社会活动和人生发展存在着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常常会遇到类似的公共安全问题。因此,大学生间公共安全知识的“共享”是大学生公共安全学习的重要途径之一。“网络学习”是指大学生通过公共安全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学习。公共安全网站提供了一种轻松自由的学习平台,使大学生可以自我决定学习时间和地点。“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虽然能够发挥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学习的主动性,但却离不开教师必要的指导。例如,大学新生入学时,教师需要将公共安全知识条理化,通过新生接待员“口口相传”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教育。[5]各种最新的公共安全知识和信息,只有经过教师的分析、整理和加工,才能通过公共安全网站呈现,作为教学资源。只有教师必要的指导,才能保证“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的导向性与实效性。
2.构建公共安全技能的训练模式
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是指大学生经过训练而获得的面临危机事件时的完善化、自动化的应对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减灾技能、逃生技能和急救技能等。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可以促进大学生对公共安全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内化过程,可以使学生设身处地、身临其境地感受诸如火灾、地震等安全问题,增强广大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的能力。[6]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不是简单地、机械地重复,也不能随机地、片面地展开,而是有目的、有步骤、系统的教育活动。
首先,需要科学安排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科目。在减灾技能、逃生技能训练的基础上,更要突出急救技能的训练内容。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把比较复杂的技能划分为若干简单的、局部的部分,练习、掌握了之后,再过渡到统一、完整的行为。
其次,合理配置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的师资队伍。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不能只依靠辅导员,也不能只依靠保卫部门管理人员、校医院医务人员等校内人员,还要依靠以跨领域的警校合作和校外“安全教育基地”等形式参与的社会力量。
3.突出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重点
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是大学生在思想意识中对安全的认识,包括防范意识、生命意识和责任意识等。传授公共安全知识的目的是让大学生知道什么是安全的,什么是不安全的;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的目的则是让大学生面对危险时知道该怎么去做,从而使损失最小化;培养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目的则在于让大学生最大程度的避免伤害。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是以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和公共安全技能为基础,是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更高层次。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安全第一”。在社会转型期,我国各类社会矛盾和风险有所增加,社会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和出现。基于此的危机意识是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培养的首要任务。二是“生命第一”。大学生虽是成年人,但学生身份决定了他们要保证自身健康、全面成长。他们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产生维护生命安全的自觉行为。他们也要有保护他人的他律意识,学会为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三是“预防第一”。经常查找、发现不安全因素及各种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工作,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这是培养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方法。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公共安全;素质;调查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包括国防安全、环境安全、社会福利保障和免受犯罪侵害等多个方面。[1]大学生公共安全素质是大学生为了防范和应对可能危及身心健康和学业生活的社会风险因素,通过教育训练和环境影响而具备的知识、技能、意识的组织结构和质量水平。大学生作为当代的有识青年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公共安全素质水平对于保持教育系统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课题组分别在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青海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和辽宁省等8个地区选取16所高校,在每所高校抽取50名在校大学生。本调查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760份,回收率95%,其中有效问卷756份,有效回收率94.5%,符合科学调查的基本要求。其中,男女分别为342人、412人,2人未注明性别;一、二、三、四年级分别为112人、232人、318人、92人,2人未注明年级。家庭经济状况分布情况:富裕的52人、一般的614人、贫困的86人,4人未注明家庭经济状况。在生源地分布中,来自城市地区的大学生为478人,来自农村地区的大学生为274人,4人未注明生源地。
2.研究方法
采用自编问卷调查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素质状况。本问卷共有60道题,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意识、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安全技能三个方面内容,每道题按照“赞成”、“不清楚”、“反对”三个选项统计结果。受访者按照自愿的原则完成问卷,完成一份问卷的平均时间大约为15分钟。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有较强的公共安全意识,并体现出“自保”与“利他”并举倾向
大学生对潜在的安全风险有一定的预判意识、防范意识。83%的大学生“能够及时发现生活中潜在的危险”;76%的大学生相信“与10年前相比,我国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更加频繁”。80%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75%的大学生“从不相信销售考试答案等野广告”;只有32%的大学生“面对陌生人的求助,会不加考虑地给予帮助”。
大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94%的大学生认为“生命属于自己,还属于家人、朋友和社会”。82%的大学生认为“人很脆弱,平时要处处注意安全”;79%的大学生认为“发生危险时,要最大程度地降低自身损伤”。
大学生在自保的基础上,对他人和社会安全问题体现出责任意识。当个人利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出现折扣。只有48%的大学生表示“紧急状态下敢于牺牲自己以保护公共利益”;只有38%的大学生“遇人落水时,会奋不顾身地下水救人”。同时,大学生也表现出较强的利他倾向。84%的大学生认为“发现安全隐患时,会及时地提醒周围人”;90%的大学生“非常关注地震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70%的大学生认为“在突发事件中,会优先救治重伤者、老人、儿童”;88%的大学生“会及时与晚归的室友联系,以确定其安全”。
2.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公共安全知识,但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
大学生掌握一定的生活安全常识,但受生活习惯和思维定势的影响,部分常识缺乏科学依据。81%的大学生“去人员密集场所,常常留意安全通道的位置”;74%的大学生“在网吧上网结束后,会检查所登录过的网站已关闭”;93%的大学生“当储蓄输入密码时,常常用身体或其他物品遮挡”。但是,大学生的安全常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71%的大学生“习惯找个单独的卡册存放银行卡、身份证”,没有做到卡、证分离;36%的大学生认为“豆角、豆浆等食品不会引起中毒”,没有意识到如果烹饪不当,豆制品容易引起中毒。
大学生熟知一些与公共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掌握的不透彻。86%的大学生认为“在使用互联网时,不允许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92%的大学生认为“消防车赶赴火场的时候,其他车辆和人员必须避让”;81%的大学生认为“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同样给予处罚”;90%的大学生认为“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但是,还有31%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在学校可以参与宗教活动”;37%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确诊前不需要隔离治疗”。
大学生对防灾知识有一些了解,但存在着“盲点”。94%的大学生认为“遇险时,可以通过火光、浓烟、反光等信号求救”;79%的大学生认为“在雷雨天应该远离铁塔20米以外”;86%的大学生知道“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时,会进行交通管制”;83%的大学生认为“液化气、汽油、甲醇等化学品均可对人造成伤害”。但是,部分大学生的防灾知识还存在着不足。只有46%的大学生确认“防空的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只有44%的大学生知道“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还有30%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天然气泄漏时,可在现场拨打电话救援”。
3.大学生具备一定的公共安全技能,但急救技能比较欠缺
多数的大学生能够通过正确的减灾技能降低灾害损失。93%的大学生认为“油锅着火,应该切断火源、盖上锅盖”;89%的大学生认为“高温时,要尽量避免午后的户外活动”;91%的大学生认为“发现宿舍被盗后,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保护现场”;84%的大学生认为“发现人员燃气中毒时,应立即打开房间门窗”。
当发生灾难时,多数大学生具备正确的逃生技能。92%的大学生认为“火场逃生时,要用湿手巾捂住口鼻,匍匐前行”;88%的学生认为“公交车失火,可用铁锤或鞋跟打碎车窗,疏散逃生”;84%的学生认为“电梯急剧下降时应身体贴紧电梯壁,保持膝盖弯曲”;86%的学生认为“受到海啸威胁,应该有组织地向高地转移”。
遇到身体伤害事件时,大学生的急救能力尚有不足。只有63%的大学生认为“食物中毒时,可用手指刺激咽部催吐”,这与相关调查结论一致。同时,大学生的一些急救措施存在着不当之处。64%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应该“将溺水者朝上置于腿上,按压其腹部将吸入物排出”;50%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当酒精中毒时,应将患者置于稳定性仰卧位”;47%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在扭伤发生的24小时之内,尽量用热水袋热敷”。
三、对策
1.拓宽公共安全知识的传授途径
以往高校常常以课堂讲授、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高校常常采用“逐层传递式”,即只针对班团干部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再由班团干部向普通同学传达讲解的教育形式。讲授式在过去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也将占据重要的地位。但讲授式注重介绍讲解性的内容,长此以往必然造成一种“满堂灌”的教育模式,非常不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因为公共安全知识涉及各行各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具有宽泛性、变化性,教师的讲授很难涵盖公共安全知识的全部内容;另外,当代大学生普遍具有猎奇的心理特点和较强的独立意识。这些因素都促使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学习途径要拓宽。现在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模式正从传统教育向现代化教育演进,即从向学生被动传授安全知识模式向学生主动需求安全知识、技能和素养模式转变。
除了教师的讲授,同学间的“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也是重要的公共安全知识学习途径。“同辈学习”是指大学生向学长、同学学习公共安全知识。大学生虽然存在着不同的个性差异,但他们的成长经历、社会活动和人生发展存在着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常常会遇到类似的公共安全问题。因此,大学生间公共安全知识的“共享”是大学生公共安全学习的重要途径之一。“网络学习”是指大学生通过公共安全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学习。公共安全网站提供了一种轻松自由的学习平台,使大学生可以自我决定学习时间和地点。“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虽然能够发挥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学习的主动性,但却离不开教师必要的指导。例如,大学新生入学时,教师需要将公共安全知识条理化,通过新生接待员“口口相传”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教育。[5]各种最新的公共安全知识和信息,只有经过教师的分析、整理和加工,才能通过公共安全网站呈现,作为教学资源。只有教师必要的指导,才能保证“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的导向性与实效性。
2.构建公共安全技能的训练模式
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是指大学生经过训练而获得的面临危机事件时的完善化、自动化的应对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减灾技能、逃生技能和急救技能等。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可以促进大学生对公共安全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内化过程,可以使学生设身处地、身临其境地感受诸如火灾、地震等安全问题,增强广大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的能力。[6]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不是简单地、机械地重复,也不能随机地、片面地展开,而是有目的、有步骤、系统的教育活动。
首先,需要科学安排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科目。在减灾技能、逃生技能训练的基础上,更要突出急救技能的训练内容。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把比较复杂的技能划分为若干简单的、局部的部分,练习、掌握了之后,再过渡到统一、完整的行为。
其次,合理配置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的师资队伍。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不能只依靠辅导员,也不能只依靠保卫部门管理人员、校医院医务人员等校内人员,还要依靠以跨领域的警校合作和校外“安全教育基地”等形式参与的社会力量。
3.突出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重点
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是大学生在思想意识中对安全的认识,包括防范意识、生命意识和责任意识等。传授公共安全知识的目的是让大学生知道什么是安全的,什么是不安全的;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的目的则是让大学生面对危险时知道该怎么去做,从而使损失最小化;培养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目的则在于让大学生最大程度的避免伤害。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是以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和公共安全技能为基础,是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更高层次。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安全第一”。在社会转型期,我国各类社会矛盾和风险有所增加,社会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和出现。基于此的危机意识是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培养的首要任务。二是“生命第一”。大学生虽是成年人,但学生身份决定了他们要保证自身健康、全面成长。他们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产生维护生命安全的自觉行为。他们也要有保护他人的他律意识,学会为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三是“预防第一”。经常查找、发现不安全因素及各种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工作,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这是培养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方法。
论文摘要:安全是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的前提。搞好安全工作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每个正直、真诚人的本分工作。当前,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中学在安全防范教育和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要遵循一定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
“安全”,是个既熟悉又模糊的词。在很多时候,总因忙忙碌碌于繁杂的日常工作和琐碎的家务事中,从未认真仔细地思考过。“安全”尽管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挂在嘴边的永不过时的话题,但还是停留在过去一些狭隘的思维认识上。“重视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
1.学校实施安全教育的必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学生的生活空间大大扩展,交流领域也不断拓宽。在校期间,他们除了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外,还需要走出学校参加各种的社会实践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知识,尤其是安全知识,势必会导致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因此,加强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学校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素质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
2.1强化教育的阵地,拓宽教育的途径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首先要强化教育的阵地,拓宽教育的途径,更新教育的手段。一是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阵地作用,利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体系和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因人因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要发挥课堂教学的优势,在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中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内容,适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三是要发挥计算机网络教育的优势,在学校网络上安全教育的信息,分析典型案例,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四是发挥心理咨询的优势,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了解学生心理动态,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
2.2安全教育要突出重点,注重教育效果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既要全面展开,又要有重点地进行,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一是抓重点人的安全教育。如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防止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安全事故。要做好这项工作,不能满足于形式,更不能只往下灌输,而要讲效果,要能打动人心,让受教育者内心接受,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二是抓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如对防火、防爆有一定要求的实验室,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三是抓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重点时期是指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殊时期,在中学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时期的安全教育:一要加强新生入学时的安全教育。新生刚跨入大学校门时,由于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情况不熟悉,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不懂得如何自我保护,最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因此,切实加强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增强新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这对于他们以后的学校生活,乃至以后人生道路上都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二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教育。节假日期间学生思想容易放松,易发生财物被盗、火灾、食物中毒、溺水、车祸等事故。因而在此期间特别要强调安全问题,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3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并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活动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文化橱窗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具体做法如下:
2.3.1纪律:上学、放学不在路上逗留,及时到校或回家。中午、下午放学时排队出校门,当课老师或班主任要将学生送出校门。下午放学后,学校将在半小时后清校,教育学生认真打扫卫生,按时离校。
2.3.2集会:(包括广播操进出场等)上下楼梯靠边走(课间、平时上下楼梯靠右行),静齐快,不奔跑、不推搡。队伍行进中如遇鞋脱、鞋带散等意外要整理时,教育学生需出列,待整理完毕后再回归队伍。集会、集合须班主任、辅导员带队,值周教师维持秩序,防止楼梯口、过道等地拥挤。
2.3.3课间活动:不跳楼梯,不从高处往下跳,不爬栏杆,不滑扶手,不做有危险的活动。上下楼梯不奔跑,开展体育活动、课间游戏要到一楼天井或运动场。同学间开展室内活动要适当,不拿剪刀、钢笔、教棒、三角尺等坚硬物品做游戏。上厕所要避开高峰,大同学要照顾小同学。雨天路滑要小心,同学之间不推搡。
2.3.4体育活动:不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剧烈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除不能在教学楼上开展体育活动外,更不能在二楼以上做集体跳跃运动,以防共震生险。运动中发生损伤要尽快送校医室救治,并汇报教师。
2.3.5卫生不吃不洁食物(如无证摊上的油炸品等),不喝生水,提倡自带开水。不围抢校外人员散发的宣传品、广告纸、优惠券等。打扫卫生时不要爬高或擦没有护栏易生危险的玻璃窗。
2.3.6用电安全:教给学生预防角电的知识。不湿手开关电器,拨插插座。发现有电器损外及时报告班主任和总务处。
2.3.7校外活动:活动前教师要堪察路线,精心组织、落实带队教师职责。培养学生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习惯。
2.3.8交通安全:未满12周岁儿童不能骑车上学。已满12周岁儿童确要骑车上学的,必须向学校打报告,并留校备案。教给学生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注意上下学行路安全,年小路远学生建议家长护送。做好乘公交车上下学学生的安全教育,教给学生乘车知识、上下公交车方法。
2.3.9消防安全:不玩火,不乱放烟花爆竹。出现火情及时报警,讲清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救火的原因。
2.3.10自护知识:上学期间遇陌生人寻找,应及时向班主任汇报,中途离校要征得班主任或相关任课教师同意,不擅自旷课或早退。校外遭遇抢劫要智斗,先保证人身安全。发生危险(比如落水、受伤等)要喊大人帮助。发生事故不隐瞒,及时向家长报告。不玩危险玩具(如仿真子弹枪,皮弹弓等),更不能将危险玩具带入校内。下雨天上下学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内、走廊上、楼梯过道上撑伞,以免拥挤而戳伤身体(眼睛、脸面等)。
是否开展安全教育,是衡量一所学校教育是否以人为本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否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是衡量一个学生素质是否全面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之中,充分发挥教育的安全功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与时代要求相结合、与学生需求相结合、与自身建设发展相结合,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为社会培养素质全面的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建国.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论文摘要:安全是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的前提。搞好安全工作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每个正直、真诚人的本分工作。当前,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中学在安全防范教育和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要遵循一定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
“安全”,是个既熟悉又模糊的词。在很多时候,总因忙忙碌碌于繁杂的日常工作和琐碎的家务事中,从未认真仔细地思考过。“安全”尽管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挂在嘴边的永不过时的话题,但还是停留在过去一些狭隘的思维认识上。“重视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
1.学校实施安全教育的必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学生的生活空间大大扩展,交流领域也不断拓宽。在校期间,他们除了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外,还需要走出学校参加各种的社会实践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知识,尤其是安全知识,势必会导致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因此,加强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学校实施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素质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
2.1强化教育的阵地,拓宽教育的途径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首先要强化教育的阵地,拓宽教育的途径,更新教育的手段。一是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阵地作用,利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体系和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因人因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要发挥课堂教学的优势,在有关课程和教学环节中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内容,适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三是要发挥计算机网络教育的优势,在学校网络上安全教育的信息,分析典型案例,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四是发挥心理咨询的优势,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了解学生心理动态,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
2.2安全教育要突出重点,注重教育效果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既要全面展开,又要有重点地进行,做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一是抓重点人的安全教育。如对经常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防止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安全事故。要做好这项工作,不能满足于形式,更不能只往下灌输,而要讲效果,要能打动人心,让受教育者内心接受,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二是抓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如对防火、防爆有一定要求的实验室,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三是抓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重点时期是指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殊时期,在中学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时期的安全教育:一要加强新生入学时的安全教育。新生刚跨入大学校门时,由于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情况不熟悉,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不懂得如何自我保护,最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因此,切实加强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增强新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这对于他们以后的学校生活,乃至以后人生道路上都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二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教育。节假日期间学生思想容易放松,易发生财物被盗、火灾、食物中毒、溺水、车祸等事故。因而在此期间特别要强调安全问题,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3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并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活动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文化橱窗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具体做法如下:
2.3.1纪律:上学、放学不在路上逗留,及时到校或回家。中午、下午放学时排队出校门,当课老师或班主任要将学生送出校门。下午放学后,学校将在半小时后清校,教育学生认真打扫卫生,按时离校。
2.3.2集会:(包括广播操进出场等)上下楼梯靠边走(课间、平时上下楼梯靠右行),静齐快,不奔跑、不推搡。队伍行进中如遇鞋脱、鞋带散等意外要整理时,教育学生需出列,待整理完毕后再回归队伍。集会、集合须班主任、辅导员带队,值周教师维持秩序,防止楼梯口、过道等地拥挤。
2.3.3课间活动:不跳楼梯,不从高处往下跳,不爬栏杆,不滑扶手,不做有危险的活动。上下楼梯不奔跑,开展体育活动、课间游戏要到一楼天井或运动场。同学间开展室内活动要适当,不拿剪刀、钢笔、教棒、三角尺等坚硬物品做游戏。上厕所要避开高峰,大同学要照顾小同学。雨天路滑要小心,同学之间不推搡。
2.3.4体育活动:不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剧烈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除不能在教学楼上开展体育活动外,更不能在二楼以上做集体跳跃运动,以防共震生险。运动中发生损伤要尽快送校医室救治,并汇报教师。
2.3.5卫生不吃不洁食物(如无证摊上的油炸品等),不喝生水,提倡自带开水。不围抢校外人员散发的宣传品、广告纸、优惠券等。打扫卫生时不要爬高或擦没有护栏易生危险的玻璃窗。
2.3.6用电安全:教给学生预防角电的知识。不湿手开关电器,拨插插座。发现有电器损外及时报告班主任和总务处。
2.3.7校外活动:活动前教师要堪察路线,精心组织、落实带队教师职责。培养学生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习惯。
2.3.8交通安全:未满12周岁儿童不能骑车上学。已满12周岁儿童确要骑车上学的,必须向学校打报告,并留校备案。教给学生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注意上下学行路安全,年小路远学生建议家长护送。做好乘公交车上下学学生的安全教育,教给学生乘车知识、上下公交车方法。
2.3.9消防安全:不玩火,不乱放烟花爆竹。出现火情及时报警,讲清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救火的原因。
2.3.10自护知识:上学期间遇陌生人寻找,应及时向班主任汇报,中途离校要征得班主任或相关任课教师同意,不擅自旷课或早退。校外遭遇抢劫要智斗,先保证人身安全。发生危险(比如落水、受伤等)要喊大人帮助。发生事故不隐瞒,及时向家长报告。不玩危险玩具(如仿真子弹枪,皮弹弓等),更不能将危险玩具带入校内。下雨天上下学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内、走廊上、楼梯过道上撑伞,以免拥挤而戳伤身体(眼睛、脸面等)。
是否开展安全教育,是衡量一所学校教育是否以人为本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否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是衡量一个学生素质是否全面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之中,充分发挥教育的安全功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与时代要求相结合、与学生需求相结合、与自身建设发展相结合,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为社会培养素质全面的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建国.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论文摘要:大学生既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又享有作为受教育者特殊的法定权利。学生在维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与高校内部管理发生一系列冲突。怎样引导和教育学生依法正当维护自己的权利,让学生走出维权过程中的困境,打破管教冲突的迷思,是高校实现学生现实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更是顺应依法治校大路向的必然选择。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教育改革的深人,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层出不穷的大学生状告学校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高校管理绝对权威的质疑,高校也开始审视自己内部规定的合法性、惩戒程序的正当性等间题,依法治校已成为高校管理转型中一种自觉的选择。至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当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确立权利本位的意识,提升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营造将学生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氛围。同时又要引导、教育、监督学生依法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这些是高校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更是高校工作法治化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设定大学生权利义务应当均衡和审慎
高校作为非政府的公共教育机构,其内部管理涉及的基本主体包括学校、学生,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双重法律关系。首先,从教育与管理的角度看,二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学生被某一高校录取,双方又成为平等的民事关系。无论是什么法律关系,都要遵循“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一法律准则。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换言之,他们是国家公民,又正在学校接受教育。因此,大学生既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又享有《高等教育法》等作为受教育者应享有的特殊的法定权利。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宗旨。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校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作出了规定,刚出台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增加了“学生权利与义务”一章,更加明确了学生的具体权益,为高校和大学生享有其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了依据。《规定》指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与助学贷款;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授予特定职责和管理自主权的高等院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为实现教育培养目标,必然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以确保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大学生在校期间是学校受教育的对象,必须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着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体现了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因为结婚是《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成年人的一种基本权利和自由,教育部门或者学校不能过多干预、限制、制止学生结婚。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他们在大学期间还没有一个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不提倡结婚是教育者对学生的一种劝导,提醒大学生要以学习为重,不提倡滥用这种权利。如果女生怀孕的话,没有像过去说的怀孕必须退学,但是规定身体不适合在校学习的可休学。学校是学习的场所,学生要进行集中管理,学校的教育资源理应优先保障教育目的所需。所以,大学生完成婚姻以及实现家庭的一些设施(如夫妻房)纯粹是民事范围的权利,只能在自己民事权利范围之内实现,学校作为一个公共的教育机构,目前还不具有为学生提供结婚或者组织家庭的设施的条件,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学校也没有义务提供。
新《规定》最大的特点是既保障学校自主处分权的行使,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实际上是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调整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承担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学校“处分自主权”与学生“申诉豁免权”并举,从内部机制上体现并健全了学校管理应“以学生为本”的核合思想,可以减少很多因为制度缺失造成的无谓诉讼,对于营造高校和谐的校园环境是非常有益的。不少大学正在探索和尝试契约化的管理方式:新生人学后,学校可让学生及家长了解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生、家长三方管理协议”的内容后,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签定三方当事人的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毁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切实保障大学生正当权利的依法维护
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在依法治校的要求下,无论怎样强调高校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总处于弱势,学校管理者容易以管理主体自居,在管理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将学生客体化,漠视学生权利。在“从严治校”理念的引导下,高校管理者制定的校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对学生的要求往往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分更重;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过多,很少甚至没有对学生的授权性规范,从而与法律法规抵触。目前,高等院校在管理权上的随意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冲撞,以及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犯,是学生维权主要的困境所在。例如,“禁止在校学生校内牵手、拥抱、接吻等行为,否则将以扣分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又如,“凡是考试作弊者,一律按开除处理”,一律这种规定明显重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管理权的随意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冲撞以及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犯,是导致学校管理和学生维权冲突的主要诱因。同样,大学生能不能结婚是《婚姻法》的问题,不是学校的问题。高校应当推进主体性教育,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做出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情。再如,一些高校禁止大学生在宿舍烧电炉、点蜡烛,禁止他们集体旅游,不许谈恋爱,让大学生使用过期甚至是盗版教材等等。之所以出现这些高校侵犯学生名誉权、财产权、公正评价权、救济权等方面权利的现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依法治校就是学校用法规治学生,习惯于简单粗暴的“管、卡、压”。
二是学校管理程序的缺陷。如学校在行使处分权过程中,特别是在做出涉及学生身份变更的处理决定(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时,程序不规范,导致学生应该享有的程序性权禾虫如被告知权、申诉权受到忽视甚至侵犯,学生没有辩护的机会。
三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学校内的自治性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相抵触。虽然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体现了依法扩大高校自主权,并取消了国家对具体校务管理要求的部分规定,但对学生具体权利的保护却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如规定学校调整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因此各高校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实现培养人才的教育目的为中心进行规范,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中包括批评学校的权利;当学校依法做出一些对学生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决定时,必须给予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以及听证和申诉的权利。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学校自主管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而法治的理念要求教育法规和学校规定必须本身是“良法”。高校在制定一系列的规章时,尽可能地征求学生的意见,必要时也可组织学生对某一问题进行表决。高校不能仅凭自己制定的内部违纪处理条例就剥夺学生的法定权利。分析近几年来学生投诉高校侵权的案例,究其原因不是学校的规定与国家的法规相抵触,就是学校在作出不利于学生权利的处理决定时,程序不规范。田永诉北科大一案胜诉的原因之一即在于北京科技大学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超过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情形。作弊本应严惩,但学校滥用自由裁量权,最终就会侵害学生的权利又如,福州大学学生穆某在考试中找人替考被学校勒令退学,她将母校告上法庭,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撤销福州大学对穆某所作的处分”的终审判决。学校的内部规定有它的合理性,但是权力要有边界,必须保证高校校规的合法性、科学性,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任意扩大,自我授权。
关键词:高职院校;管理机制;法律关系
当前,我国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有1000多所,占全国高校一半多,高职在校生将近800万,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一半多,俗称"半壁江山"。高职院校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新模式,开拓与创新空间大,深受一线和基层的欢迎。然而,随着高职教育的蓬勃发展,在校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高职院校学生作为高考录取中被排在最后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他们高考分数较低,基础较差,学习积极性不高,上进心不强,生活散漫,不服从学校管理等等。加上现行学生管理理念和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各种纠纷不断出现,学生诉校案的频现报端,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自从1998年我国出现了首例高校学生状告母校的行政诉讼案以来,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和谐处理以及及时解决法律纠纷问题,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能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校能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关系到教育活动和教育事业能否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一 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明确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有效预防高职院校与学生产生纠纷的前提,对于指导现实的学校管理和司法实践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行政法律关系。
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高职院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形成的法律关系。
我国的教育法和学位条例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学校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高职院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职院校在学籍管理、学位的授予等方面和学生之间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当学生的这类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允许学生提起行政诉公,请求司法救济,学校不能阻碍其实现。
2.民事法律关系。
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也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即高职院校作为事业法人、学生作为自然人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基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高职院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存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而学生也以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存在,所以高职院校对学生并无概括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接受、容忍的义务。学生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学生与学校发生的如缴费、提供教学、包括住宿和饮食在内的后勤服务以及对学生的人身、财产所给予的安全保障则明显地构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当学校侵犯了学生的民事权利时,学生完全有权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
二 高职院校与学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与学生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
1.高职院校学生的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不断增强。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渐次深入,法治理念的渐入人心,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
高职院校的学生已是成年公民,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受教育对象的大学生,已由不清楚自己应享有哪些权益,或者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转变为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十分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学生维权意识的高涨,导致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日益增多。
2.高职院校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高职院校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直接影响到高职院校管理的效率,导致高职院校与学生法律纠纷的产生。
(1)高职院校的管理理念没有与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俱进。
高职院校作为拥有一定自的事业法人,传统的管理理念就是服从,要求教师服从于学校、学生服从于教师,高职院校的这种落后管理理念没有与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俱进。在传统落后的理念支配之下,高职院校往往将学生当成受管理并服从学校的客体而非平等的自然人,不够尊重学生的权利与人格。
这样,高职院校在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都以学校和学校的管理者为主体,而学生在学校管理中却处于服从于被动的地位,这就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引起高职院校与学生的法律纠纷。
(2)不适当地扩大学校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具有"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即高校具有办学自,有权制定自己的内部规则。
高职院校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往往从其管理的需要和目的出发,只重视它的秩序性和效率性,而对其程序性、公正性及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所忽视,有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现有的国家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相抵触,有些是在法律规定不明确但又属于授权范围的权力的行使,这时高职院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就必须把握自由裁量的适度性,如果制订了不恰当的规章制度,势必导致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
(3)高职院校管理程序不正当。
正当程序是一条重要的法治观念与宪法原则,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高职院校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对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就难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
在我国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其中涉及到违纪处理的相关程序方面内容很少,因此,高职院校在处罚违纪学生时,由于缺乏正当的程序及应有的保证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的现象,这也是导致高职院校与学生产生法律纠纷的缘由之一。
3.高职院校的自缺乏社会监督。
孟德斯鸠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高职院校依法享有管理学校内部事务的自,因此出现了高职院校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外部人无从监督的现象。这是导致学生诉讼高校的外部原因。
4.高校学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没有形成完整、统一、有序的体系。当前,除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就大学生管理对不同高等教育办学主体做出了普遍性的要求外,现有的法律法规再也没有针对普通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主体的更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即便有也只是参照普通高校的规定做出一般性的要求,属于宣言性立法,条文过于原则,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范较少,学校、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欠明确,三者各自的权利、责任尤其是学生的责任和权利不明确,还存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健全,各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又无统一要求,实践中出现各种于法无矩的现象在所难免了。
5.从学生的权益层面上看。
从实践上看,高校学生管理中常发生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人格权公正评价权和婚育权等权益的现象。
(1)高校学生管理中涉及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法律问题。教育部2002年8月21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目前处理这类事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此办法中所列举的学生人身安全伤害的情形主要有:①因学校的管理行为所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这类事故一般多发生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宿舍中:②学生之间所造成的伤害事故,例如打架、斗殴所发生的伤害:③非学校主体基于学校场所所造成的学生伤害,如校内食品经营者出售不合格食品对学生所造成的伤害;④意外、偶发性事件.包括了自然灾害以及学生自杀、自伤等等。近年来,学校在教学工作、食物卫生、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以及由此引出的诉讼等经常出现,学校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2)高校学生管理中涉及学生受教育权权的法律问题。近几年,不少高校在教学管理、学籍处理、学历和学位授予等方面发生了一些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问题,如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有些高校规定在学生中实行"末位淘汰制";为了严肃考风考纪,有些高校规定,考试作弊的一经发现,给予自动停学一年处罚;有些学校的规定则更为严厉,考试作弊一经发现即对作弊的考生处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还有不少学校在诸如谈恋爱、疾病等问题上也是制定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2002年重庆某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2004年成都某高校大学生因在教室"卿卿我我"被开除等案件,学生都将自己的母校推上法庭。从这些案例中,涉案学生毫无疑问地指责学校侵犯了其受教育权。
三 解决高职院校与学生法律纠纷问题的对策
不断发生的大学生状告母校的法律纠纷案件已经使学校受到了影响,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此,解决好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十分重要。
1.加强对高职院校管理行为的法律规制。
"依法治国"包括了依法治校的内容,依法治校,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要努力实现的目标之一。
在高职院校的管理过程中,树立尊重学生权利、保障学生权利、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首先应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基础上,高职院校应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其次在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高职院校仍应从尊重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出发,自觉的履行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并应创造条件来保障和促进学生权利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管理的效率,有利于自由、民主、平等精神的培育。
2.完善高职院校的管理机制。
为了实现高职院校的有效管理,创建和谐校园,高职院校必须树立法律纠纷防范意识,不断完善高职院校的管理机制。
(1)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是新时期高职院校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以人为本"应用到学校就是"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是教育的本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职院校和学生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高职院校如果侵犯了学生的民事权利,如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权等,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此外高职院校还具有行政管理权,行政管理权的行使,其目的是为了学生更好地发展,不仅要维护学生群体的整体利益,而且还要维护被处理学生的基本权利。
(2)尽快厘清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章制度。
高职院校应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并依据自身的办学层次、类型与特点,认真制定并不断完善学校的规章和各项管理制度,这是学校实施自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基础。高职院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范围不可逾越高职院校自主办学的范围,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否则,高职院校依其规章所做出的管理决定会导致法律纠纷的发生及承担败诉的责任。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越来越强,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只有从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出发,实现学生管理的法制化,才能有效避免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出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培养出高水平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高校;辅导员;新生工作
大学是人生的转折点,是让人大量学习知识、学习做人道理的阶段,是对大学生今后生活影响重大的阶段,大学是靠自主学习来完成的阶段。因此,有没有迅速掌握大学的学习方式影响着学生一生的发展,当莘莘学子们走入大学校门,那一刻意味着他们翻开了人生的崭新篇章,迎接他们的有崭新的环境和崭新的学习方式,新生们必须快速适应它。作为一名和学生的学习及生活息息相关的高校辅导员,这时候必须对这些刚脱离父母管制开始群体生活的孩子们进行正确引导,让他们赢在起跑线上。同时,新生普遍比较奋进,怀揣着对未来的理想,充满活力、奋发向上。我们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各项教育工作必须抓住新生入学这个好时机,才能使今后工作事半功倍。
一、迅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化被动为主动
良好的师生关系可以促进教学管理水平,辅导员必须跟学生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才能让学生管理工作游刃有余。为了使学生喜欢自己的辅导员,辅导员必须在开学阶段下足功夫。
1.给学生树立良好的第一印象
人与人之间第一次交往时给人留下的印象,在对方的脑海中形成并占据着主导地位,这种效应就是人们常说的第一印象效应,也就是心理学上的“首应效应”。根据这一效应,大学生踏入学校的第一天发生的事情将会给他们留下终生难忘的记忆。所以辅导员应该热情地做好迎新工作,在接新生时刻给学生留下亲切、易沟通的第一印象,做到穿着得体、语言得体,在与新生以及新生家长接触的时候应该耐心、细心,尽可能为新生提供方便,使学生对你有亲近感,为将来工作打好基础。
2.关心新生入校生活
关心学生入校的生活(包括生活各个方面)。比如多关心学生在军训时候的状况,军训时候天气炎热,对磨练这些“90后”的意志是非常重要的,辅导员要了解每个学生的身体状况,多上操场陪同学生鼓励学生,多和教官联系,合作关心特殊学生,安抚学生顺利完成军训;为学生介绍当地的气候、美食美景以及行车指南等,为学生的生活带来便捷;新生入校心态调整非常重要,特别是面对新的群体生活很多学生会难以适应,容易和室友产生矛盾,要鼓励引导新生接纳别人,迅速调整心理状态,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3.走入宿舍拉近师生亲密距离
宿舍是学生大学时期的家,是他们最熟悉,最让他们放松的地方,辅导员应该抓住这个特定的环境,入学第一天便去宿舍看望学生,关心、询问学生的入校情况,鼓励学生维持宿舍良好卫生状况和宿舍学习氛围,在这样轻松的环境下学生与老师的关系变得更亲密,更能让学生体会到老师的关爱。在开学阶段辅导员也应该尽可能多入宿舍,增强对每个学生的了解,只有多交流,才能促进了解,关系才变得亲密。
4.召开班会或请心理中心进行团队辅导
入学后不久应该尽快给每班召开班会,可以使学生和学生、学生和老师互相认识了解。班会不一定是坐在教室的形式,可以走进大自然,在户外进行能使效果更加理想。可以让班级学生互相做自我介绍,进行茶话会或沙龙,形式应该多样化,尽可能使氛围轻松愉快,也可以找心理中心的老师帮助,两三个班同时开设团队辅导,也能达到非常好的效果。
5.关心贫困生
贫困生是问题学生中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样的学生往往比较敏感,容易有自卑感。贫困生一般都贷款入校,我们要整理好新生中贷款入校的学生名单,要掌握这部分学生的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生活中要多关心他们,分别找学生谈心,帮助有自卑心理的学生摆脱心理障碍,为他们联系勤工助学岗位,鼓励他们用自己的勤奋创造美好的未来。
6.做好学业引导工作
专业是大部分学生的爱好所在,辅导员要为学生尽快适应专业学习做好准备,联系专业老师开好专业介绍大会,让新生对自己所学专业有更全面和深刻的理解,让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该怎么做,让学生对自己的将来充满希望。查看学生高中时候的学习档案资料,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形成初步概念,鼓励一些高中时成绩并不理想的学生,让他们了解由于大学的学习内容以及方式和高中时候有很大差别,自己只要好好努力,就有无限上升的机会。
二、宣传常规教育重要性,做到防患于未然。
常规工作关系到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校园三风、安全等重要问题。常规工作是各高校工作之重点,从来不可松懈,常规工作出现问题,特别是其中的安全工作出问题,别的工作都将受到严重影响。新生入学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无概念,我们要在这一阶段宣传常规教育的重要性,学生提高警惕才可以防患于未然。
1.建立新生信息档案
首先要建立新生家庭电子档案信息,掌握学生背景,对生活背景较特殊的学生做到特别关注,如孤儿或单亲等情况,因为他们往往是较易出现问题的群体。
2.校纪校规宣传教育
新生一入校就要让他们全面了解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了解违纪处分惩罚机制,让他们对处分各项级别有所了解,告知他们哪些事情做了会得到处分,让学生有所畏惧,提醒督促他们不得违纪违规。也让他们了解学校各项奖励机制,让他们了解获得奖学金的要求,培养学生良性竞争的氛围。还要让学生了解大学期间的课程、学分设置,给他们灌输学分制概念,以免学分不够现象的出现。
3.学生安全教育
如果说常规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点,那么安全工作更是重点上的重点。学生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人身安全、用电安全、寝室财产安全的管理以及学生保险的实施工作。新生大部分第一次背井离乡独立生活,辅导员要寻找个案资料让他们了解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通过个案介绍了解安全问题该注意的要点。严格宿舍、教室安全用电管理及出行安全管理,和学生约法三章在前。
4.心理健康教育
和心理中心联手对新生进行心理问卷筛查,比对问卷结论,对指数有偏差的学生进行进一步了解,并对这部分学生进行时时关注,因为这些学生在处理问题时可能会存在偏激行为,所以作为辅导员一定要时刻关注、发现问题,把危险扼杀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有偏差较厉害的同学,应该抓住机会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一些心理辅导,当然这是在心理健康中心老师的帮助下完成的。
5.塑造良好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是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是公民公德教育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原则。大学的学习不光是文化学习,更重要的应该是道德修养方面的学习。大学生作为一个快踏入社会的群体,理应养成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忠诚于国家和民族事业。辅导员要让学生明白拥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是人一生的追求,文化、专业学习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学校这个大家庭里我们还应该学会集体主义精神,我们要了解学校的光荣传统,把毕业后可以发扬这样的传统作为奋斗目标。
三、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管理能力,让学生自我强大
很多学生经过高考的洗礼来到所谓的“象牙塔”会顿时失去学习的动力。加之在高中阶段有父母和老师严格督促,到了大学之后学习方法和环境都不再一样,老师的教学方式比较自由,不会强迫学生反复做练习,耳边也没了父母的唠叨声,很多学生会感觉迷茫,学习目标模糊,止步不前。辅导员要在这个阶段做好指导工作,让自主学习和自主管理同时进行,引领学生走向良性发展。
1.建立良好班风,形成良好竞争状态
班风是一个班级的灵魂。班风状况如何,对高校大学生的成长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觉的班风一旦形成,就会对班级成员具有多层面的影响和约束,身在其中会被其氛围感染,变得奋发向上。辅导员需要花大量精力去引导班级营造奋发向上的班风,使班级运作良性循环。建设良好的班风可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身的工作作风和管理能力、培养浓厚的集体意识和团结氛围、组建良好的班集体领导骨干,重视形成正确的班级舆论,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2.严格班干选拔和管理
班干部是班级的主心骨、带头兵,好的班干部能促进整班的进步,所以选择班干部必须谨慎。不一定挑选成绩最优秀的,但却一定是最能促进班级建设的,要仔细观察各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找到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和应变能力强的学生上任。还要形成自主管理机制,严格制定班级秩序,定好班级事物个人承包内容,让学生有主人翁意识,实现自我强大。再建立班级网络QQ群管理,进行督促管理。
3.组织高年级优秀学生介绍学习经验
新生对专业出众的学长往往带有敬重的感情,出色的学长是学生争相模仿的对象,是标兵、是楷模,而且生生之间可以更好地沟通,所以安排优秀的高年级学生与新生进行学习经验交流非常有好处,学长们就学生的角度谈经验更加能使新生得到启示。
4.邀请优秀毕业生进行学习引导
邀请已经毕业的优秀学生回来做论坛可以使新生了解专业发展社会现状,以毕业生的事迹和就业经历端正学生就业观念,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认识和就业竞争力,搭建了就业平台,为新生今后成功就业奠定了基础。优秀毕业生的学习经验及教训一定会使新生受益匪浅。
5.鼓励学生做好学习规划
关键词:有留有经历大学生 安全保护体系 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B844 文献标识码:A
在中国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大批涌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为我国城市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部分农民工子女因为父母在外地务工,被迫留守农村,成为留守儿童。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目前农村留守儿童有6102.55万。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份迄今为止最高规格的文件,提出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总体思路,目前,民政部会同公安部、教育部正在进行留守儿童情况的摸底排查。
留守儿童长大以后的发展如何?教育数据公司麦克思研究分析,按研究结果比例推算,随着90后、00后大学生的入校,2013年有约124万农民工的子女进入高校,其中约80万曾是“留守儿童”。一方面,留守儿童问题频发,另一方面,留守儿童群体随着成长已经部分进入高校,面对着这一庞大的群体,教育需要有的放矢:该群体是否会因童年无法得到父母照料、过早分担家庭生计负担而存在一定成长风险和安全隐患?是否会因潜在的家庭教育断裂而引发其成长过程中亲子关系缺失、学习无助、内心孤独等人格问题?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与其他大学生的行为模式有无差异?留守作为一种动态的、过渡性的生存方式,是否一定会给儿童青少年的发展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我国农村社会独特的村落文化、家族制度、社会关系系统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化解留守带来的孤独?为了澄清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安全保护体系相关研究做一梳理。
关于研究对象的界定,目前学术界对留守儿童的定义各有说辞,但相对达成共识的概念是指我国农村地区父母双方或单方外出务工半年以上而需要留守在家乡的18岁以下的儿童。据此,本课题将研究的对象界定为:在我国农村地区,童年阶段父母双方或单方外出务工半年以上即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18岁以上,主要分布于大学)。同时,因为留守儿童(18岁以下,主要分布于小学、初中、高中),是留守经历的大学生成长的先期阶段,具有研究的参照性,作为辅助研究对象。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
(一)研究的起点
国内学者对留守儿童的相关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4年,《留守儿童》一文中最早提到“留守儿童”,是与当时的“留守女士”、“留守男士”、“留守老人”相应产生的概念,主要指父母在海外读书、劳务输出而由上一代来抚养的孩子。2006年,张莉华在《当代青年研究》上,首次对有留守经历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她分析了已处于青年期且有着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的心理特点:自我评价低、情绪不稳定、人际交往退缩、心理发展水平不平衡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的对策。
(二)现有研究的规模
1993至2000年间,能够查阅到的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仅有5篇。截至目前,中国知网上以留守儿童为主题的文献为12070篇,这些研究成果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为主,多刊登在各类学术杂志上,主要集中于各类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心理学、教育学以及人口学、社会学等杂志。除了研究报告、论文外,发表于报刊的关于留守儿童的通讯、报道或报告文学,更是难以计数。但以“留守经历”、“大学生”两个关键词为主题的研究文献仅有137篇,其中涉及有留守经历大学生安全保护措施建设的文献仅有7篇。可见对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关注性文献相对不多,提供具有可操作性措施的文献更为不足,使得此课题的研究尤为必要。
(三)以往研究的方法
在以往的相关研究中,社会学、心理学、人口学等学科均有分布。社会学视角的研究一般关注留守儿童及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群体社会化、社会交往与社会支持等方面,从这些方面研究该群体的特质。心理学视角的研究一般将留守儿童及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与对照组比较,推论不同特点(性别、年级、留守类型等)的留守儿童及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其结论有一定的差异。最近的研究将心理学方法引入社会学,从交叉学科的视角开展相关研究,尝试把社会学研究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主题作为变量,用社会调研的方法采集样本,用心理学的方法开展实验,从横向对比和纵向跟踪双重维度上开展研究。
二、研究的现状述评
(一)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人格特质研究
通过文献梳理,已有的研究较多涉及有留守经历样本的交往、学业、社会行为、应对方式、社会适应、社会支持、心理弹性、人格特征及自我意识等方面的特点。
大部分研究者认为,有留守经历样本的总体心理健康水平低于无留守经历样本。于鸿雁(2009)、梁建华(2010)、刘映&郑添华(2014)的研究结果显示,留守儿童SCL-90 的全部因子得分均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曾瑾&陈希宁(2007)、杨会芹等人(2009)、肖敏等人(2014)运用MHT量表作为评估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工具,结果显示:留守儿童的总体心理健康水平低于非留守儿童。李东斌&温义媛(2013)的结果显示,留守女童在躯体化、抑郁、焦虑和恐怖分值上显著高于留守男童;小学留守儿童在躯体化、抑郁、焦虑、敌对和恐怖分值上显著高于初中留守儿童。孙晓军等人(2014)的研究表明留守儿童在与同伴的冲突背叛得分上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双亲外出留守儿童的孤独感得分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庄美芳( 2006)和马艳琳(2007)的调查显示,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学习习惯不良者较多;黄应圣(2014)也发现留守儿童逃学、厌学、纪律差、迷恋网吧的现象比一般儿童严重。刘霞等人(2007)的研究显示,留守儿童表现出相对较多的违法和违纪行为。段玉香&阎平(2007)的结果表明,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更倾向于使用中间型和不成熟型应对方式,首选“合理化”、“幻想”、“退避”、“自责”等应付策略。范兴华等人(2009)的结果显示,留守儿童在总的社会适应方面明显弱于一般儿童。常青&夏绪仁的研究表明:留守儿童相比一般儿童更为内向;情绪更淡漠、消沉;独立性更高,处理事情的速度和节奏更快、更高。赵红等人(2012)的研究显示,留守儿童较非留守儿童更加内向,对自己的智力、外貌和幸福满意度方面评价明显偏低。
大部分研究者认为,留守经历对留守儿童成年后的心理健康有影响。如谭斌(2015)调查发现,普通大学生较明显心理问题检出率为16.3%,而有留守经历大学生人群较明显心理问题检出率为25.9%。胡江辉等人(2008)的结果显示,与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比较,有留守经历大学生在焦虑、恐怖两因子上得分较高,留守经历对大学生尤其是女生的心理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李晓敏等人(2010)的研究表明有留守经历大学生在抑郁、焦虑水平上高于非有留守经历大学生;有留守经历大学生较少采用积极的应对方式且自尊水平较低。温义媛(2009)的调查显示,有留守经历大学生比一般大学生更孤独、内向、情感更冷漠;不同监护方式和留守类型对学生的人格影响不同。徐建财&邓远平(2008)的研究表明,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总体是好的,但低于无留守经历的大学生;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在人格上更容易焦虑,也更缺少冒险精神。
有部分研究者认为,留守经历大学生具备一定的积极品质。留守经历对大学生人格发展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独立性与适应能力方面(徐建财&邓远平,2008);陈孜等人研究了早期与父母分别时的年龄和父母在外的时间长短对人格的影响,发现与父母分别时的年龄越小越容易形成某些良好的人格特性。温义媛(2011)运用质性研究方法探索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结果发现,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积极品质包括以下8个维度: 接受现实、成就动机、目标定向、意志坚强、积极乐观、善于学习、情绪调控和社会支持。罗涤&李颖(2012)采用自编问卷对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调研结果显示,有留守经历大学生对于5类积极心理品质的重要性评价以奋进品质最高,快乐品质最低;对各项积极心理品质重要性评价中,处于前三位的分别是责任感强、自制力强与善于适应;不同类型的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积极品质各有差异。
还有少部分研究者认为,留守经历对儿童成长及人格形成无显著差异。张建育&贺小华(2008)、吴雪琴&王庆(2009)的研究则得出了相反的结果,即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无统计学差异。但也有研究显示,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要比非有留守经历大学生差一些,但差异并不十分显著,其心理健康状况认为良好(卜艳艳,2012)。
通过已有文献梳理,发现留守经历对研究群体的人格发展具有双重影响。大部分研究者(约60%)持“有害论”,认为留守经历危害儿童成长;部分研究者(约60%)持“有益论”,认为留守经历促进了一些良好人格特质的形成;少部分学者(约10%)持“无差异论”,认为留守经历对儿童成长及人格形成无显著差异。
(二)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社会支持研究
温义媛&曾建国(2012)的研究表明,支持利用度对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有明显的预测作用。王玉花(2008)发现社会支持中的家庭支持是影响有留守经历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最主要的预测因子之一。何冬丽(2013)的结果表明有留守经历大学生主观感受上的社会支持和支持利用度对其主观幸福感影响较大。杨琴等人(2014)的研究结果表明,与抚养人沟通越频繁、与父母团聚频率越高的有留守经历大学生心理韧性水平越高;留守经历对男生心理韧性的影响不显著,而有留守经历女大学生在目标专注、家庭支持、支持力总分及心理韧性总分均显著低于无留守经历女大学生。刘霞等人(2012)的结果显示小学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主要来自父母,但在陪伴维度上老师的支持高于父母;小学留守儿童在同学的情感支持、陪伴、肯定价值以及父母的工具性支持和肯定价值方面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李永鑫等人(2013)的研究表明,儿童性别、留守方式、父母在外时间、与父母团聚方式以及儿童照看人均是留守儿童心理弹性的影响因素。肖婉琴(2010)认为留守经历导致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社会支持网络与一般大学生相比显得残缺而不完备,给其心理健康成长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三)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相关问题的干预研究
留守儿童问题的干预研究主要在理论层面上从家庭、学校与社会的角度提出干预措施。家庭方面,陈香(2007)指出父母要坚持不间断地保持与孩子各方面的联系,随时掌握孩子的情况;父母要学会表达自己对孩子的关爱,让孩子感受并接受父母对他的关爱。学校方面,李正平(2006)指出教师应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与鼓励,同时加强学校心理健康的教育工作。社会方面,周宗奎等人(2005)认为各级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农村父母在子女监护和教育方面的责任,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动员社会力量,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留守儿童教育。以往的研究多以留守儿童大多是问题儿童为出发点,近年来以积极角度研究留守儿童的文献(包括干预研究)开始增加。有研究(胡会丽,2009)就采用团体辅导的形式增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弹性来实现对其心理健康的干预。
三、相关研究的不足
(一)以往研究工具的适用性与样本的代表性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分析发现,评估留守儿童及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很多研究用的是SCL-90量表,但是我们知道,SCL-90量表在国内修订后一般应用于至少14周岁以上的青少年,多数研究以正在读小学或初中的留守儿童作为被试,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测定统一使用SCL-90量表显然不是很恰当。同时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中,很多研究者因为取样的方便,往往针对某市某区甚至是某个学校的一些个案提出问题,然后进行分析,样本的代表性降低,进而影响结论的推广。
(二)以往研究缺乏发展的角度
现有的研究均为横断面研究,常常夸大或缩小一些因素的作用,且片段式的呈现问题,忽略了人的发展性。横断研究得出的有留守经历大学生在一些方面适应不良的结论是发展中的问题还是留守经历确实产生了关键的影响?儿童时期的留守经历是否会对以后的学习与生活产生影响?现今的研究还无法解答,所以今后应设计更为严谨的其他类型的研究,如纵向研究或者对曾经有留守经历大学生进行调查。
(三)以往研究忽视了样本心理发展过程中的保护因素
前期许多研究表明亲子分离确实对儿童的心理发展和行为养成有着重要影响,但也有研究表明,不是所有的有留守经历大学生都会出现心理或行为问题,正是其心理发展过程中的保护因素发挥了作用(李永鑫,2008)。研究这些保护因素(智力、人格、心理弹性等)能使我们以积极的角度去对待有留守经历大学生,将已有问题转化为可以解决的切入点。
(四)以往研究提出的干预措施缺乏系统化、操作化
关于有留守经历大学生问题的干预,许多研究者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但几乎没有可推广的方案。因此研究有留守经历大学生心理发展的内在机制,设计具体可操作的干预和教育方案,是解决有留守经历大学生问题最迫切的任务。
有留守经历大学生是农民的后代,是农民的希望所系,是建设新农村的主要力量,把有留守经历大学生培养好、保护好、发展好,能为建设和谐社会增添源动力,故此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建设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迫在眉睫。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今后针对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的研究可以采用更先进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扩大调研样本的覆盖面,可以理清目前学界关于留守经历对人格形成的认识差异,让教育有的放矢;通过对留守儿童群体心理发展长期的追踪研究,调研农村社会结构、对留守子女关怀的社会保障体系及相关政策,可以开展有效的保护措施和培养方案;通过完善制度,如促进家长承担起教子之责、建立“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建设成长训练营、搭建新型助学帮教公益平台等,这些措施可以改善该群体的成长环境和个性特征;通过咨政建议促进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形成教育的合力,以人为本、以情为基、以法为依、以监为辅,形成保护和培养的合力,防止伤害事件的发生,促进该群体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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