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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履约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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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履约工作计划

第1篇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20*年*月*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20*年*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已成为时代潮流。20*年12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今后不再雇用吸烟者,并对现有吸烟职员提供戒烟帮助。据世界卫生组织对194个国家的统计结果,到20*年底,已有84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其中16个国家和地区的所有机构全面禁烟,其余68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等2类以上其他机构全面禁烟。20*年1月,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要求在2009年6月30日前实现“无烟香港”目标,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19*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依赖作为一种慢性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编号为F17.2,确认烟草是目前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目前我国吸烟人群超过3亿,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军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根据《公约》和《准则》精神,结合我国实际,决定自2011年起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卫生部门控烟履约责任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是控烟履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结合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履约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当地控烟履约工作规划,制定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到2010年逐步建立健全地方从省到县、军队从军区级单位到团级单位各级控烟工作网络。

二、强化措施,全面加强控烟工作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积极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军地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

要将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给予经费支持。结合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和各类创建无烟公共场所项目,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并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监测。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卫生城市(镇)、文明城市、健康城市以及部队文明卫生军营建设,加强控烟宣传和法制建设。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军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要为吸烟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

三、广泛动员,努力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日常控烟工作同时,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积极宣传军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要加强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全国各地控制吸烟协会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国内国际控烟资源,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

四、督导检查,努力实现卫生部门全面禁烟目标

到2010年,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

各省级以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将适时联合组织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督导评估工作,通报督导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请各省级以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局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分别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各部门将适时汇总并予以通报。

附件: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2篇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2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卫生工作者既是健康的维护者,也是健康的倡导者,必须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2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48号)和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2012年起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卫发〔〕29号)以及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关于2012年起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通知》(宜卫〔〕114号)精神,切实履行《公约》和《准则》,现就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实行全面禁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局长、县爱卫办主任任组长,卫生局副局长、县爱卫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疾控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县健康教育所所长熊伟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健康教育所。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健康教育所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烟履约工作的职责,将其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实行全面禁烟的具体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禁烟活动,到2012年,全县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均要成为无烟单位。

二、广泛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控烟政策、吸烟与被动吸烟危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控烟意识,提高对烟草危害的知晓度和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禁烟的认知度,自觉维护自己身体健康、不受烟草烟雾危害的权利。同时,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烟草危害控制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控烟的大环境,推动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

三、落实禁烟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全面禁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并结合卫生创建等工作加强控烟宣传,所有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所有室内公共场所要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无烟具。医疗机构内设置的商业网点不允许出售烟草。各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室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主动劝阻吸烟者,不得使用烟草接待宾客。

第3篇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于XX年元月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XX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医学团体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等医学院校于2011年3月发起了卫生工作者控烟“双十”行动,创建“无烟校园”、“无烟医院”。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根据《公约》和《准则》精神及卫生部等部委(卫妇社发[201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创建“无烟医院”,特制订我院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约》和《准则》精神及卫生部等部委(卫妇社发[2011]4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拒绝烟草 从我做起 引领健康 人人有责”为主题,创建“无烟医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无烟医院”的组织实施,在2011年底实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基本达标,实现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到2011年底通过评审,建成“无烟医院”。

三、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方平 唐友云

成 员:张新生 欧石生 张步新 孙维佳 李远斌 杨连粤

唐北沙 范学工 陈子华

(二)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秘 书:

(三)办公室

主 任:胡建中

副主任:

(四)科室、病房小组

以科室、病房为基本单位(包括行政科室、后勤班、组等),成立以科室主任任组长,副主任或护士长任副组长的二级单位工作小组,并设控烟监督员。

四、宣传教育 提高认识

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工作者,必须要认识到“吸烟有害健康”的实质、“控烟或戒烟”的方法和“劝导吸烟者戒烟”的技巧等,必须要认识到“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的重要性,必须要认识到创建“无烟医院”的意义。通过知识讲座、报刊网络宣传、资料汇编等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向全体职工、病友及其家属宣传教育“吸烟有害健康”、“怎样控烟或戒烟”、“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等理念。

(一)定期举办“吸烟与健康”的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讲座 每个月轮流对不同科室职工和医学生举办一次“吸烟与健康”知识讲座,每个月每个病房要对病友及其家属举办一次“吸烟与健康”的健康教育讲座。

(二)汇编“吸烟与健康”的相关知识材料和健康宣教材料,包括《公约》、《准则》、卫生部相关文件、无烟医院标准、湘雅医院无烟医院实施方案、吸烟与健康知识、控烟戒烟方法等材料,编辑湘雅医院创建无烟医院手册、健康宣教手册。

(三)在院报和医院网站开辟“吸烟与健康”的专题栏目。

(四)在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等处张贴“吸烟与健康”的宣教海报和设置宣传展板。

(五)将“吸烟与健康”的健康宣教资料纳入住院病人指南,并在门诊、急诊、病房等公共场所摆放,免费取阅。

(六)医院内禁止放置烟具物品及张贴或派发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宣传资料。

五、制定制度 规范管理

要创建“无烟医院”,真正体现“拒绝烟草、从我做起,引领健康、人人有责”的主题,需制定相应的控烟制度,规范控烟管理。

(一)以领导小组为指导,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制订创建“无烟医院”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科室、病房小组负责本单位创建“无烟医院”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实行医院、科室分级管理,支部协助管理的创建“无烟医院”的管理模式。

(二)医院二级单位设有控烟监督员,佩带统一标识,开展控烟日常工作,并有文书记录。

(三)在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等处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在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四)禁止在医院内门诊、急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区域放置烟灰缸等烟具。

(五)全院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吸烟者,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应对其进行戒烟劝导。

(六)在医院内任何地点均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七)开展“吸烟与健康”的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讲座及控烟宣传。

(八)设立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戒烟门诊、戒烟咨询电话,有医生参与。

(九)每个科室、病房(包括行政科室、后勤班、组等)要积极参加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争创“无烟科室”、“无烟病房”。

(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纳入医院科室管理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十一)建立、健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创建“无烟医院”考评奖惩制度。

(十二)将“控烟履约”纳入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发展规划中。

(十三)定期开展全院职工和患者及其家属对创建“无烟医院”的满意度调查。

六、落实责任 严明奖惩

为在2011年底实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基本达标,实现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到2011年底通过评审,建成“无烟医院”,需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职责,加强考评力度,严明奖惩制度。

(一)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落实科主任负责制,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控烟工作小组,有控烟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控烟工作。

(二)医院二级单位必须设有控烟监督员,佩带统一标识,开展控烟日常工作。

(三) 全院职工要积极参加“吸烟与健康”的知识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

(四)科室对病友及其家属的“吸烟与健康”的健康宣教要达到100%,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达到发放率100%。

(五)全院职工要掌握控烟方法和技巧,人人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吸烟者,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应对其进行戒烟劝导。

(六)全院职工自觉遵守制度,不在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七)科室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八)各职能部门、各支部还要协助各临床科室和病房创建“无烟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