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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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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第1篇

一、坚持规划引领

农民建房管理应坚持以建设美丽家园为导向,不断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要从村庄规划编制和新户型推广入手,培育保护特色村,保留乡村风貌。要突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村庄,建设靓丽农房,大力营造特色鲜明、生态一流的农村人居环境,让农村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1、抓好村庄规划的完善。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树立全域规划、全面规划的理念,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要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编制费用由镇本级和上级政府财政承担,不增加村组负担。规划编制要注重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农民建房应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规划,与产业布局、危房改造、扶贫开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有效衔接,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荒坡地和废弃地建房,鼓励拆旧建新和利用低丘缓坡地建房,鼓励在集中居住点或中心村建(购)房居住。

2、全面推广新户型。大力推广科学合理、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新户型,新户型要注重保留乡村风貌,体现乡村特点,传承农耕文化。要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在村部等人口密集地的显要位置,设置3至5处宣传点,张贴新户型图进行宣传。通过大力宣传新户型的美观实用,引导建房户自主采用新户型建房。同一村庄在新户型选用上,对外要做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对内要与地方特色、建房风格接近。要强化约束力度。对采用新户型的建房户,要通过签订协议和村规民约进行约束,由村委会收取农民建房保证金。对不按新户型建房的建房户不予审批。规范建筑工匠管理。配合市建设管理部门,开展建筑工匠建设规划及建筑质量学习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颁发证书,参与农房建设的工匠应持证上岗。依规成立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分会,吸纳优秀建筑工匠为协会会员。

二、坚持高效管控

农民建房管理应坚持以违建零增量为基础,夯实队伍建设,健全管控机制,确保“两违”整治“零盲区”、“两违”处置“零遗留”。

3、夯实管控队伍。充分发挥规划管理所和国土资源分局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规划建设及农民建房的管理,不断提升管控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农民建房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4、加强日常监管。防控违法违规建房是农民建房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做到持之以恒,紧抓不放。要强化日常巡查,坚持村为主体的巡查制度,确保违建行为在24小时内能够发现,镇执法队在接到报告后组织拆除,存在困难的,及时上报市防控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领导小组。对通过审批的在建房屋要根据建设进度加强监管,及时制止改变规划、不按选定户型建设、超高超面积建设等违规行为。

5、完成农房普查和“两违”摸底。今年全省将启动农村宅基地调查、农民房屋产权登记以及农村违法违规建房处理工作。我镇在2012年前已按上级要求对农房进行了全面普查,鉴于2012年后农民新建房屋尚未及时登记、少数“两违”建设尚未处理到位的实际情况,要继续按照已出台的政策做好新建房屋的登记和“两违”建设的摸底工作。

6、提升审批服务水平。镇要为村民及建房户提供用地政策、村庄规划、建房条件、房型户型设计及违法违规建设处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要坚持“从严、从快”审批的原则,充分运用农房普查登记成果,坚决落实“一户一宅”,严格执行规划,维护规划权威;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无房、危房和住房困难户开通建房审批“绿色通道”和报批直通车,实行特事特办。要规范农民建房的收费行为,在宅基地和建房审批中收费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坚决杜绝搭车收费、巧立名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坚持机制保障

农民建房管理应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突出督导考核,努力构建整治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长效体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

第2篇

一、农机修配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农机修配市场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效益这条主线,以调整优化市场结构、拓展服务领域、推广先进技术为重点,着力落实完善政策、培育发展主体、建设人才队伍、强化公共服务,切实加快提高全市农机修配管理、服务水平”。

二、农机修配管理工作思路:

一是争取支持与狠抓落实相结合,认真研究组织实施好农机化扶持政策。不断把《市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引向深入。要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推动落实《意见》提出的农机化财政、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险、税费等扶持政策。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开展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办法。要按照《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谋划重大专项工程、争取加大投入。

二是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快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农机维修厂(点)创办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进展。进一步加强农机维修厂(点)规范化建设,坚持在发展中促管理规范,在规范引导中谋良性发展。争取和扩大对农机维修厂(点)的投入,推出一批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运行机制、较大的服务规模、显著的综合效益的四星级、五星级文明农机维修厂(点)。推动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农机合作社)与农机企业、金融企业开展“社企合作”,加快解决维修难、资金缺的问题。全面贯彻《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把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审核发放关,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

三是完善体系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扎实推进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继续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机质量投诉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农机产品质量、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按市局要求,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重点检查和质量保障工作,督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落实“三包”责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四是强化执法和优质服务相结合,努力促进农机修配市场和谐安全发展。继续加强主要农时季节机械维修服务生产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积极参与农业抗灾救灾,为高效完成全年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任务创造条件。加强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提高培训能力和考评质量,研究推出惠民便民措施,更好地为广大农机化从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三、农机修配管理主要工作

1、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点创办农机服务合作社)建设。继续完善全市10个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典型,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鼓励农机维修厂(点)领办(创办)农机合作社,正面引导和规范农机修配市场,促进全市农机修配行业健康发展。

2、继续抓好农机修配管理工作,重点提高农机维修厂(点)服务能力。对辖区内所有农机维修厂(点)进行年度检验;《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完成450个以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验率、修理工持证率达到95%以上。

3、大力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完成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12500人次,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核发《职业资格证》)达到600人以上。

第3篇

一、总体思路

围绕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练合效益,以落实农经行政执法的主体职能为基础,以强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管理为主线,以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坚持与时俱进,全力推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方向发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新方式、新途径和新方法,力争年内在农经工作“三大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三项指导“(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健全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突出抓好“一事一议”筹费筹劳管理、农民负担监测,农民负担,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强化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健全落实四项制度,即贫困县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和中央18号文件,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按照有条件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三)强化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监督新机制,推行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强化审计职能。

改革财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农村会计委托制,搞好电算化试点,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和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与开发。很抓农村财会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抓好以疏菜为主的八条龙型经济发展,围绕发展优势产业带,抓基地、抓加工、抓龙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立足产业基地,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按市场要求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突出抓好蔬菜业农民专业合作,抓试点,抓示范,抓培育,抓规范,总结经验,加快推广,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六)加强农业社会化眼务体系建设。稳定机构队伍,转变工作机制,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的组织形式、灵活的服务机制,民主的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七)其他工作,要弄清工作角度、角色和具体应承办的事项。如小城镇建设,农村现代化试点、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既要参与到位,又不能越位、错位或缺位,要按规定办理事项,内外有机结合主体职能的落实,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经工作的指导。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农经管理工作,是把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和长期稳定的需要,是化解当前农村矛盾、保持农村稳定的需要,是保护广大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需要。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农经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农经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农经工作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经费和设施。

(二)加强农经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农经工作体系,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保持农经队伍的稳定,特别是乡镇农经队伍要合理定编定岗定员,确保每个乡镇有专人承担农经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将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金额纳入财政预算。

各级农经工作机构,应承担起相应的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及工作指导职能,采取有救措施,改善和强化农经工作手段。

(三)加强培训,提高农经人员素质。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对象、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要大力加强农轻干部的培训,造就一直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的农经工作队伍。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经执法水平。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一是农经执法责任制度。各地要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执法责任。依据当地的分工,履行好自己的农经执法职责。二是建立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一整套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科学的操作规程和有效的工作方法,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三是建立快速准确的信息反馈和办案制度。根据农经工作中涉及的农村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经常性的观察联系点,及时预测和发现问题苗头,及早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