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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履职评价; 履职行为; 履职效果; 沃尔评分法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是独立董事产生最直接的动因。监管机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是形成有效制衡力量,限制控制性股东权力,进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然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施十余年来,大量事实和理论研究证明,独立董事并未发挥预期的作用。该怎样破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困局,本文试图从独立董事履职评价角度寻找突破。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的必要性
证监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意见》中还明确提出了独立董事在拥有普通董事的职权之外还拥有一些特别职权以保障其作用的发挥。上市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也从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态度等方面对独立董事提出要求。但是,问题在于,如何确保独立董事尽心尽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呢?他为什么要花那么多时间对公司进行调查?为什么要代表全体股东或者一部分股东谋取利益?公司的发展与他有什么关系?这些问题不是靠独立董事的社会声誉来保证就能得到解决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问题的解决决定了独立董事制度作用的发挥。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发展,委托关系普遍存在于上市公司当中。根据经典的委托理论,只要存在委托关系,即委托人与人之间信息分布不对称和目标不一致,就需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而对人的业绩评价是设计激励约束机制的一个基础环节。“业绩评价标准不仅影响到激励机制的构建,而且影响到激励机制所带来的后果,影响资源配置”(支晓强,2000)。作为公司人的独立董事,受全体股东的委托履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责任,责任的履行如果脱离了考评约束,独立董事也只能成为看上去很美的“花瓶董事”而失去本身存在的价值。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发端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西方市场目前对独立董事履职评估按照评估主体划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来自公司内部的考评,由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制定评估指标,对董事会包括每个董事和独立董事业绩进行评价。但是事实上,这种考评并未真正全面实施并发挥效力。Neal(1995)调查美国32个行业36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发现,公司对董事的业绩评估非常不正式,不少公司事实上“根本没有”对董事业绩进行评估。另一种是来自社会独立机构的评估。如美国标准普尔评价系统对外部董事的职能和独立性的评价;欧洲戴米诺的评价系统对独立董事的评价;亚洲里昂证券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对董事会行为的评价等。
国内的董事会评价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独立董事的评价尚未引起上市公司的重视。2006年,中国网通制定了《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绩效评估办法》,并实施了董事年度绩效评估,从履职情况、参与董事会工作程度、客观公正性、团队合作及专业知识和能力等方面采用董事互评方式对董事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欠佳三个等级。但是评估指标概念模糊,等级之间界限欠清晰,评估缺少客观性,导致最终评估结果粗略,价值不高。目前上市公司定期公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这是一种自我评价方式,但自我评价缺少客观公正性,从述职报告内容上看,评价项目并不完整。
从社会评价来看,2004年北京连城国际研究咨询集团和《董事会》杂志联合推出了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综合价值排名体系,体系中包括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考核。谢永珍(2003)和李斌、张耀南(2004)从独立董事的规模、独立性、职权行使和激励机制等几个方面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评价。上述评价大都是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整体情况的评价,侧重于对制度设计上的考量,并不涉及对独立董事个人履职情况的考评。
上述现状表明,当前对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的研究和实践还相当薄弱,急需理论探索和实践检验。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解析
(一)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
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三者之间存在着两层委托关系,其一存在于股东与董事之间,其二存在于董事与经理之间。就股东与董事之间委托关系的本质而言,董事作为股东的人,应当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设置极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突出,一些大股东通过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另外,国有股权主体虚置和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导致作为人的经理层掌握了企业实际控制权,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充分体现自身利益,甚至内部各方面联手谋取各自的利益,从而架空股东的控制和监督,使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这种内部人控制现象不仅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甚至大股东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护。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角色定位
传统的认识是,独立董事应该至少具备以下三种角色定位:其一,降低执行董事和管理层合谋的可能性,并作为专职的调停人和监督人有效地降低管理层对剩余要求人权益的侵害,从而解决企业中存在的最基本的问题,这就是监督者角色;其二,独立董事利用自身丰富的商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帮助企业经理层解决经营上的难题,构建重要的商业战略,这就是战略指导者角色;其三,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社会关系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充当资源提供者角色。
但是,因为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除报酬之外的其他利益关系,所以既要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又要寄希望于独立董事充当战略指导者和资源提供者角色,让独立董事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出谋划策甚至贡献力量,这两者本身就存在矛盾。从这个角度而言,独立董事的角色定位应该强化监督者角色而弱化战略指导者和资源提供者角色。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主要是监督者的独立董事,其职责应该有三个方面:第一,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委托理论的分析,独立董事应该成为中小股东的人,在董事会结构中体现中小股东的立场,制约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抵制内部人控制。独立董事超脱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独立性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其能够比其他董事更好地承担起判断公司事务、抵制内部人控制这一任务。第三,提高公司决策质量。审查控股股东关联交易,就公司战略、人员任免聘用、管理层的业绩发表意见,以避免错误决策,并在公司经营异常或违规时进行信息披露等。
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评价指标设计
基于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分析,本着逻辑性、现实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本文将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设计了包括个人情况、履职行为、履职效果、社会评价在内的四大类指标,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进行履职评价。
(一)个人情况指标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保障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根本,是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和灵魂;独立董事的个人品质是影响其职责履行的主观因素;独立董事本身具备的专业能力是其履行职责的客观条件。因此,评价独立董事个人情况的指标包括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个人品质和任职能力三个方向。
(二)履职行为指标
履职行为是独立董事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手段,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方式体现。独立董事通过在专业委员会任职、参加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借款担保、大额资金往来、重大投资、利润分配、企业并购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来体现自身存在的价值。因此,评价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的指标包括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和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的发挥两个方向。
(三)履职效果指标
独立董事的履职效果直观地体现在公司的财务数据中。独立董事通过执行其监督职责,引导公司采取正确的战略、执行科学完善的内部业务流程,从而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因此,评价独立董事履职效果的指标以财务指标为主,主要有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股东利益维护情况、财务报告质量三个方向。
(四)社会评价指标
独立董事是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人,作为股东的“耳目”履行监督者角色,这要求股东对独立董事进行考评。同时,独立董事还提供战略指导和服务,势必要求企业管理层对独立董事进行考评。因此,社会评价指标主要有股东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满意程度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满意程度两个方向。
以上四大类指标十个评价方向的具体指标选择如表1所示。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评价体系构建
在运用上述指标对独立董事进行履职评价时,可以按照总分为100分进行评分,根据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影响程度、反映程度以及指标的公信度对各指标赋予分值。评分时,对定性指标,以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划分等级(审计意见类型根据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划分等级),并赋予每个等级相应的分值,如100、80、60、40,根据每个定性指标实际得分乘以各指标分值所占总分值比重,换算出各指标实际得分。对于定量指标,借鉴沃尔评分法的思想,与行业比率进行对比换算,计算标准评分和调整分,得到相应指标实际得分。最后将所有定性和定量指标得分汇总,得到对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的最终评分。以某上市公司为例,对某独立董事进行履职评价如表2所示。
从四类指标的重要性来讲,独立董事履职行为是发挥作用的根本途径,而履职行为会带来良好的履职效果期望,但由于履职效果指标还受其他多种因素影响,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履职行为应该比履职效果赋予更多的标准评分。社会评价有其存在的意义,但评价主体由于信息不对称或出于自利的选择,有可能作出并不准确的判断,所以赋予分值相对较低。而独立董事个人情况是履职的基础,受证监会约束和上市公司选择,主观性并不强,不能赋予重要的评分权重。依据这一排序,表2对四类指标分别赋予40、25、20、15的分值。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定性指标的每一个评价等级要有严格清晰的划分标准,社会评价部分应该通过具有一定统计意义的调研得出等级,力求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对定量指标而言,各指标的“标准评分”和“标准比率”的确定必须以行业平均数为基础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修正,行业最优和最高评分也应该及时根据情况调整,才能取得较为理想的评价效果。
从评价主体来看,无论是现行的自评方式,还是由股东或董事会中的薪酬委员负责考评,都很难保证评价的独立客观性,导致考评的实际权力仍掌握在大股东或“内部人”手中。只有保证独立性,评价结果才具有实际意义并发挥约束作用。所以,可以参考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估公司等行业中介评价机构的设置办法,成立类似的独立董事中介评价体系,承担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工作,并出具独立董事履职评价报告,提供给上市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以此激励和约束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斌,张耀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数设置[J].世界经济,2004(10):66-72.
领导干部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应围绕评价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立足于效果考核,便于操作,符合实际,用以指导整个现场审计的实施。
1.综合管理有效性指标。一是设置安全事故次数(率)、违规违纪次数(率)、业务差错率和案件发生率、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的有效性等指标。通过这类指标的审计和分析,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控制体系,依此评价领导干部在落实政策及内部管理方面的绩效。二是设置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思想状况、团结程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评价领导干部在单位里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思想勾通能力,判断领导干部管理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内部控制是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依此评价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方面的绩效。
2.资源投入与使用经济性指标。基层人行费用是恒定的,更应追求每项活动的耗费最小化。通过设置人均完成工作量、公用经费使用总额以及人均使用公用经费、人均固定资产等指标,评价领导干部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了人尽其用,资金财产使用是否合规节约,公用经费、专项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及浪费现象,以此判断领导干部在经费投入、资产使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绩效。
3.工作业绩效果性指标。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和加强内控管理,都会产生一定的效果。效果性评价指标主要可设:项目推广、经验材料转发与交流、论文交流以及履行人行职能所取得的成绩和赢得的荣誉等指标,包括在上级行综合考评名次、专业考核名次、单项考评名次以及各类业务比赛和劳动竞赛获奖情况、调研成果、工作创新、“一岗双责”及文明单位创建等,依此评价领导干部综合协调能力绩效。
4.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效率性指标。根据人民银行职能特点,其效率性可定义为履行职能是否及时、准确和全面,主要包括:货币政策传导、金融稳定、外汇管理、国库业务、人民币管理、征信与统计管理等方面的效率性评价。可考虑的指标设置与绩效评价如下:
①货币政策传导———设置新增存贷款比率、贷款增长幅度、贷款投向结构变化、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货币政策对辖区银行业进行窗口指导,是否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辖内金融部门信贷投向,体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
②金融稳定———设置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进和建立情况、各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等指标,评价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风险处置是否及时合理,是否存在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事件等。
③外汇管理———设置企业服务满意度,进出口核销率,企业年检参检率,国际收支申报率等涉外经济指标,评价是否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国际收支申报是否达标,经常项目贸易是否落实便利化,资本项目是否做到严格监管等。
④国库业务———设置地方财政、税务部门对国库工作的满意度,办理国库资金报解、支拨的及时准确性,国库收支分析、调研、监管等报告被上级行采用数量等指标。评价是否及时准确办理财政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以及支拨和退库业务,是否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等。
⑤人民币管理———金融机构及社会对货币发行的满意度,市场流通残损券占比,人民币流通整洁度等指标。评价是否根据市场流通需求合理调剂,是否存在有损人民币信誉的情况等。
⑥征信与统计管理———设置贷款卡年审率,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入库率,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情况,各项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率等指标。评价信贷收支各项数据统计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围绕经济金融热点难点以及上级行、本行领导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等。
开展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1.规范操作程序,建立评价标准。建议上级行尽早制定一套审计评价标准,使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改变现有的单一、简单的量化标准来检查衡量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建立以评价内容、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为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只有把评价领导干部标准指标化,便于操作对照,才能有效地防止审计人对被审计对象的主观推理和臆断,减少避免发表不恰当的评价意见,使履职审计工作步入新的台阶。
2.更新审计理念,实现工作转型。结合岗位优化整合,引入竞争机制,把一批德才兼备的符合型人才纳入内审队伍。为此,要加大基层央行内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内审人员在观念、知识和技能上实现转变,使内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还要熟悉金融经济、统计、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进而不断提升内审质量和履职能力。
3.提高科技手段,改进审计方法。审计必须同现代技术结合起来,加快审计手段现代化建设,不断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进行审计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变革,这不仅是履行职责绩效审计,亦是所有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在审计技术上,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计算机、计量经济学等技术,开发各种适合评价履职绩效审计效果的软件。在审计方法上,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建立相关模型,通过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增强对领导干部履职效果评估的真实性、客观性、可靠性,为充分肯定成绩和明确界定责任提供准确的信息,为科学评价干部提供技术支持。对涉及资金业务的审计监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对被审单位业务数据和有关资料进行连续性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使审计人员及时获得必要的审计线索,帮助现场审计更加科学地选择审计样本,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核实,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主要原因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是单位为确保自身消防安全而在消防安全措施、设施、管理方面进行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以及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冲突。消防安全投入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中,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争取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普遍存在对政府部门消防安全服务的依赖和“搭便车”现象。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投资主体和规模的不同,其风险偏好、安全投入意愿和消防安全守法意识差别很大,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差别也很大。概括分析,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有以下原因:①中小企业消防安全法制观念淡薄,风险偏好、侥幸心理强,不想不愿进行消防安全投入、履行消防工作职责;②部分单位履职能力欠缺,至使消防安全责任不能充分落实;③有的单位在消防安全与其它利益冲突时,倾向于让消防安全让步,违反消防法规,造成隐患突出;④部分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对政府部门、消防机构依赖性强,被动应付。相当多的单位上述问题兼而有之。
2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构成及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体系构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均明确和强调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体系构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①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④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加强对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以及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等群众性消防工作的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和举报。消防技术服务也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此外,国家有关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中正逐步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纳入信用评价之中。
2.2存在的问题
由于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由单位自治、县级以上政府宏观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执法、基层政府监督检查与协助监管、村居民委员会群众性消防工作(以上二者也称为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社会监督(包括社会信用调节、舆论监督与公众监督)以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等方面构成。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职责不落实,与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因有关外,也与社会治理体系各有关环节工作缺失、推动不力的外因有关。经调查,笔者认为消防安全社会治理存在以下问题:(1)政府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重消防事业发展、轻部门履职监督;重服务经济发展、轻安全程序保障。(2)行业系统部门监管责职意识不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弱。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独立履职效果差。(3)当前消防机构及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与执法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①在监督抽查中重实体隐患和程序违法的检查,轻单位履职行为的检查,产生包办代替的印象;部分消防监督员群众工作意识和能力不强,重执法、轻交流,不能使监督检查有效发挥向宣传教育作用;②执法活动中,还存在如检查后不在当场填写检查记录表,只叫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员在表上签个字,归队后再补填表等,既起不到宣传教育和指导作用,又未能保障单位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进而引起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异议的不规范行为;③现行《消防法》对单位不依法履职的处罚规定,不能使监督执法服务充分发挥促使单位主动履职的高效杠杆作用;④在公安机关内部分级监督机制上消防监督机构的抽查单位的范围仅限于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录入系统中的其它一、二级的一般单位,大量的三级重点单位与一般单位由监督力量与业务薄弱的派出所去抽查,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未列入重点监督的单位长期游离于有质量的监督检查之外;⑤公安派出所的工作重心难以落在消防监督方面,派出所消防民警、社区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能力还比较弱,也未能充分将消防监督作为主责、主业来落实,存在被动应付、糊差使现象。(4)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①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办事机构及其制度未能真正运行;②消防设施、队伍等资金能解决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得到解决,但消防安全检查、宣传等需要人经常性去落实的工作难以坚持和落实到位。网格化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方面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有何抓手,即工作的职责定位不够明确;同时,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不够支撑其有效开展工作,以致其畏惧消防工作责任而不愿担责、不能职;③考核标准中过于重视有形的事项,对有形的工作要求过多过高,难免走上形式主义,而群众性工作大多是在无形中落实地。(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从业人员和专业队伍还不足、不强,尚未形成一个社会应用广、普遍认可的行业,从业人员和单位的资格、资质许可正在规范中,过渡期内还存在队伍良莠不齐、服务内容和工作标准不统一,以及恶意竞争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另外,由于消防技术服务的非强制性,还存在较多单位未委托专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年度全面检测要求未能落实等问题。此外,社会消防监督方面,利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主动履职方面还没有系统的举措。
3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对策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关系最大的还是经济问题。规模小或投资主体实力弱的企业,它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的生存发展的需要,对安全的需要就会降低,风险偏好就强烈,消防安全投入就很低;企业具有一定的生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安全的需要、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安全的意识就会提升,风险偏好就会降低,消防安全投入就会提高;当企业发展壮大,品牌意识提升,重视商业信誉,就会考虑火灾事故对生产经营及履约能力的影响、对企业形象的影响,对市场占有率的影响,风险偏好就会进一步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就会更高,投入更多。因此,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治理就应当充分应用市场经济规律,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单位的生存发展,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信用等手段和机制,通过《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消防法律规范体系,运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等社会治理方式,落实外部的监督制约与服务措施,科学加强和合理分配公共服务资源,促使单位依法正确处理消防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主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1经济与信用方面
(1)加快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保险的应用,通过对消防安全责任险投保条件的规定和保险费率的调节,促进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投入与管理。(2)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上限设定,由各地省级消防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单位规模、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与影响面等因素分类分级科学制订裁量标准,严格落实消防执法,切实加大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成本。(3)参照《安全生产法》,抓住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其造成的火灾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增加实施款罚处罚和职务限制的规定。(4)在规模以上企业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等级评定机制,纳入企业信用评定体系。同时,依法公示单位的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及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信息。从而影响市场对企业用工、产品与服务的选择。(5)大力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其消防技术服务行为,促使其提供价廉物美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让单位能够主动选择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从而降低单位和社会消防管理的总成本。
3.2行政与法律方面
(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型公共服务供给。①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监管的处室,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干部;②乡镇、街道和村居“两委”明确与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或将消防业务落实到相应网格管理员;③结合公安改革稳定消防机构监督员队伍,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力量,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建设;④加强部门间及其与基层的工作联动,合理分解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服务任务。正确处理条块结合消防监管业务分工与协作,正确处理行业、部门监督检查与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关系,正确处理部门监管与基层网格群众性工作的关系,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做到行业单位有监管、重点对象有重点监督、一般单位与小场所有普及性的基层网格化检查指导服务;⑤切实加强从部门到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干部与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大力提升其履职意识和能力。(2)改革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与执法机制。首先,循序渐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单位分类分级消防基础信息库。在此基础上,改变目前消防机构仅抽查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入住一、二级重点单位建筑中的一般单位,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它一般单位和小场所都由公安派所抽查的机制。实行由消防机构抽查合理比例本级列管的重点单位,抽查合理比例下级列管单位,也可以开展分类重点抽查,对下级列管的单位任一级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抽查后一定周期内不重复抽查,以增加监督抽查的覆盖面,避免一些非重点单位长期得不到高质量的抽查,也可以克服消防执法的地方阻力,同时可以加强对下级列管工作的监督指导。(3)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与考核。依托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与消防机构监督执法之间的衔接与联动机制,切实增强政府治理的合力。同时,在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从对单位监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方面,加大对部门履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促使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4)用足用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手段是促使单位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和保障。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强化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用足用好消防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执法的杠杆效应推动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
3.3舆论与群众监督方面
一、健全登记管理制度,夯实诚信建设基础。一是严格执行法人登记准入制度,建立完善了现场核查、财务审验、印章管理等工作制度,目前,市直420家事业单位已依法登记312家。二是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单位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和章程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三是要求事业单位每年1-3月份在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公开平台上“晒”出自己的年度报告,重点是公开依法诚信履行职责情况。
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诚信监管平台。一是健全完善了由编制、法院等23个部门共同参加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具体研究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事项,解决监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每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2次以上的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要求限期整改,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开展联合检查17次,对存在问题的30多家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促进了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三、建立信用评价制度,营造诚信工作氛围。一是制定了《潍坊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法人证书使用、合同履行、依法纳税等25个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二是信用等级评价采取自查自评、信用信息征集、确定等级、公示备案、信用公告等程序进行,确保客观公正。三是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通报,督促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增强了结果使用效力。2013年,首次组织了市直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从列入范围的279家市直事业单位中评定A级信用单位263家、B级信用单位16家,并从A级信用单位中评选产生“诚实守信明星单位”20家。对“诚实守信明星单位”进行了表彰,并通过潍坊日报、中国潍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告。
四、推行绩效考核制度,检验诚信履职效果。一是在考核范围上,2011年在市属6家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考核试点,2012年,将范围扩大到教育、建设等6个部门所属的33家事业单位,2013年扩大到市直130家事业单位,2014年实现市直事业单位全覆盖。二是在考核内容和程序上,把诚信履职、效能建设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点,由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评,由“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市区群众等对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诚信建设等情况进行多维度问卷调查和网上评价,确保考评客观公正。2013年,对市直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130家事业单位进行了考核,确定A级单位41家、B级单位82家、C级单位7家,并从A级单位中评选产生绩效考核先进单位20家。
关键词:法人登记 诚信体系建设 绩效考核
1、协助市政府出台《质量强市工作意见》,加快推进实施质量强市工作。目前,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等14个部委参与编制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即将颁布实施。“纲要”作为未来十年质量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了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目标。我市质量兴市工作已于今年4月份通过省级验收。近期,我们将按照“丰富内涵、提升层次、整体推进、扩大影响”的总体要求,谋划质量强市架构,加紧筹划推进工作。重点加强对主导产业、集群产业的质量发展环境、发展方向的探索,谋划加快标准引领、品牌强体、科技创新、追求卓越绩效,以及加强人才培育、技术支撑、信用约束、考评激励等实现质量跨越的新路径,向市政府提交《质量强市工作意见》,使质量强市成为政府抓质量、行业强质量、企业提质量的新平台,真正实现产品、企业、产业的综合内涵有效升级转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上升。
同时,发挥市长质量奖、名牌、标准化等方面的政府奖励激励政策作用,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绩效、抢占标准制高点。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联合16个部门做优《年度质量报告》,提高“含金量”;选择几类重点产品,采取监督抽查全覆盖的方法,全面掌握影响行业质量提升的问题,提出解决方略,进一步提高“报告”的实用性。加快研究质量贡献考量方法,加强与经济、统计、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研制出台质量贡献率的评价方法。
2、开展千亿元产业竞争力的评价与。聘请权威机构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四大代表性行业40家重点企业实施竞争力发展指数的测评,向政府提交《企业竞争力发展指数测评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特色数据支持,引导企业追求卓越提供依据;向企业提交《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报告》,为企业发挥优势、扬长避短、转型升级提供参考。
3、制定实施《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的重心向服务业倾斜,以我市打造千亿元服务业为契机,将标准化工作的重心向服务业倾斜,力促市政府出台“加快发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意见”,进入政府工作层面。首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餐饮、商贸、旅游等与提高民生品质关系较密切的服务业作为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这项民生工程,建体系、树样板,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打造符合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品牌,提升城市形象和生活品质。
4、大力扶持新兴产业快速成长。对接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实施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工作。“感知矿山”物联网近两年发展速度较快,技术标准战略将紧跟产业发展步伐,搭建好标准体系框架,在组织联盟、制订标准、申报项目、争取“话语权”方面取得新进展。力求通过建好物联网标准化专业技术工作机构,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同频共振”。
审计显示:近年来,德州中支始终把加强县支行班子建设作为县支行建设的核心抓紧抓好,有针对性地调整充实领导干部,切实加强管理教育和考核监督;县支行班子克服人员老化、手段弱化、履职变化等各种因素影响,积极转变履职理念和履职方式,实现了班子领导水平和履职效能的双提高,坚持做到了县支行在地方政府有地位,在商业银行有权威,在上级行有“亮点”。
(一)班子履职重点突出,县支行核心职能强化
一是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明显。近年来,9家县支行先后有100多篇调研报告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并付诸实践,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金融协调互动良性发展;二是货币政策传导效果良好。县域贷款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信贷支持重点突出结构优化;三是金融稳定措施得力。首创的“还贷周转金”做法,被山东省姜大明省长批示并在全省推广。建立了鲁冀四县(市)金融稳定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动机制,维护了金融资产安全和金融业务正常运营。
(二)班子注重创新发展,县支行金融管理和服务效率明显提升
各县支行班子将传统的道德约束与现代征信手段相结合,开发的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省农联社在全省农信系统推广。推出的中小企业融资超市,有效解决了金融机构面向众多中小企业营销难、中小企业融资难和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难题。
(三)班子管理扎实有效,实现了家和万事兴
目前,县支行职工思想稳定、人际关系和谐,绝大多数干部职工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8家县支行连年都被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在政风行风评议中都名列前茅,3家县支行被评为分行级文明单位,1家县支行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二、县支行班子建设不适应性分析
(一)无为风险
一是对工作缺乏求真务实。个别支行不善于根据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比较明显,能够体现区域特色的具体措施比较少。
二是对金融管理不积极主动。个别县支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未按规定开展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国库经收处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等检查的情况。
三是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个别支行班子不重视监督检查,落实上级行监督检查制度不够严格。
(二)人才风险
一是缺乏法律人才。德州中支下辖的10个县支行,没有一名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员工,也没有设置法律事务岗。加之个别县支行班子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重视不够,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将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是缺乏会计人才。在本次德州中支对9家县支行的支行行长离任审计发现,有4家支行、9人在没有会计人员从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国库会计工作。这既反映了县支行员工主体年龄较大,会计专业人员的匮乏;也反映出个别支行班子对岗位制度要求认识不清、把关不严,对员工学习进步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三)管理风险
一是工作程序不规范。各种登记簿漏登和错登、业务凭证要素不全、签章不规范的情况比较普遍。
二是印证管理不严。有的支行没有建立印章交接台账,有的支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与账户管理系统中的“开户许可证登记簿”余额不一致。
三是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严。个别支行对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没有核对领取人身份和单位授权,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关材料等,一旦社会上发生冒领核销单进行倒卖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对外汇管理部门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四)制度风险
一是现行财务预算管理体制不能准确反映支行班子履职的经济性。目前,人民银行费用实行的是全账户管理,财务预算资金安排和费用分配滞后,实际操作往往是费用发生在前,县支行为了执行财务费用全账户管理规定,不得不采取“沾亲带故”的办法进行分解式账务处理,使财务核算信息失去真实性。
二是制度设计与实际脱节。由于县支行部门少、人员少,很多部门既是集中采购的需求者、也是具体实施者、合同签订者、验收者,集多重身份于一身。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采购与验收、询价与确定供应商”等采购控制制度难以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程序繁杂,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集中采购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三、进一步加强县支行班子建设的建议
(一)应更加注重县支行班子履职绩效的审计和考量
一是建立适合支行的特色内审指标体系。结合支行货币政策执行效果、金融管理和服务效率以及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制定科学合理、动态调整、符合实际、反映实绩的内审指标体系,提高绩效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班子经济责任和管理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和合规情况,管理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监督检查的全面有效情况。
三是加快内审转型。审计应更多地关注支行班子履职能力“强不强”和效果的“好不好” 问题,促进县支行“有为”、“有为”,为支行改革发展赢得更大的空间。
(二)应更加注重县支行班子的合理搭配
一是选好班长。充分利用“上挂下派”政策,把更多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有真才实学、工作能力强的领导干部派到支行去,促进提高支行班子引领工作开展的能力。
二是合理搭配班子结构。充分考虑支行工作特色和人员专业特长,合理搭配支行班子成员的知识结构、性格结构,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三是推动支行班子提高对各项制度规定的把握水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支行领导干部履职能力测试工作,促使其更加了解和熟悉支行各项业务运行规定,提高专业人才的综合利用水平。
(三)应更加注重内审成果在县支行班子建设中的运用
一是把内审成果作为选拔任用和日常考核支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支行班子明确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二是把内审成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善于从内审成果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三是把内审成果作为领导决策和制度变革的重要依据。内审部门应加大督导业务部门修订完善制度的力度,促进制度建设更加符合实际。
(四)应更加注重对县支行班子发展的制度性安排
一是高配支行班子职级待遇。按照组织原则和任用干部的要求,对部分任职时间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县支行行长,扩大高配副处级的范围。
二是支行班子调整注重内部挖潜。把更多支行优秀人才充实到支行班子,探索更加符合支行的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打通支行员工成长进步的通道。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重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弘扬诚信相结合,着力完善“全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和健康需求。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努力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性的机制性、制度性问题,全面加强监管保障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危害与风险,有效防止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放心满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市人民政府《年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提出的:“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在镇(街道)、开发区社会(区)事务办公室增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相应工作职能,并在现有人员编制中调配1~2名人员专职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各村(社区)明确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有效落实工作责任。在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作进一步明确。凡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加工的食品供异处(地)销售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凡有固定门店,不提供现场就餐,仅供外卖的食品小作坊,以及采取“前店后坊”式生产加工的食品店,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凡有固定门店,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及设施的食品店,或既提供现场就餐也提供外卖的食品小作坊,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凡无固定门店,现场制售食品的摊贩,其加工的食品仅限在本摊销售,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的调查摸底,按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和流动摊贩等进行分类建档,并根据证照、风险、诚信等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检查,有效落实小作坊业主主体责任。
(三)加强检验检测,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年,区政府将“推进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列入为民办的十二件实事项目之中,是关注民生、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要按照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统一计划安排,积极构建计划安排、工作要求、经费核拨、信息、资源配置“五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体系。农林、质监、工商、卫生和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工作,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市政府提出的5批次/千人的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任务,按全区户籍人口40万人计算,全年进行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2000批次。
(四)严格把好“五关”,不断强化隐患排查。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把好源头关。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按市政府生猪屠宰管理有关要求,妥善、有序做好生猪屠宰场整合关闭工作。二是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把好生产关。高度重视并重点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区域性食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把好流通关。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制度。四是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把好入口关。严格餐饮单位许可准入制度,实施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农家宴”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并及时查处食物中毒事件。五是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把好惩处关。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要进一步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为核心,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杠杆,构建真实、有效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区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电子档案,及时组织更新本地食品企业基本信息、分等评级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分级(水平)公示。要组织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以企业信用水平及生产经营状况为依据,在各食品环节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区成立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事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协调和督查,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志贤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积极发挥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季度例会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络员会议的作用,牢牢掌握食品药品安全实事工程工作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农林、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区商务局要切实加强“放心肉”、“放心豆制品”推进工作,区食安办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其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好监管职能。要广泛发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食品药品实事工程工作中来,实现社会参与和政府推动的有机结合。
建设高效的董事会核心机制
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是提升企业竞争力最重要的基础。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承担了法人治理的核心角色。为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泰州农商银行重点突出了董事会战略管理职能建设。
首先是战略制订。董事会初步形成了《泰州农商银行2013~2017年转型升级五年发展规划》,确立了战略转型阶段资产和负债的结构、质态、运营、金融增加值、核心竞争力等10个方面的总体目标,通过推进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业务发展、服务方式等6个方面的转型,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其次是战略实施。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在推进决策的贯彻执行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突出董事会办公室建设。该行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常设秘书机构,负责董事会决策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反馈和督查。二是突出行务会建设。董事会办公室每月牵头召开一次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室以及财务总监、审计稽核部总经理参加的行务会。三是突出董事会非决策性会议制度建设。董事会按月召开非决策性会议,听取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汇报;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和经营层及监督层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非决策性会议,对经营层、监督层工作进行分析与探讨。
再次是能力提升。泰州农商银行从优化董事团队结构入手,引进在经济、金融、国际商务等方面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企业高管人员,组成董事和独立董事团队。同时,根据各位董事的专业能力、技能和经验等,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合理搭配。此外,强化董事履职培训,保证董事们始终能保持履职意识、履职能力,拥有较高的履职水平。
完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
泰州农商银行成立后,通过构建“三会一层”制衡机制、强化履职评价,保障“三会一层”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有效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执行效率和运作效果。
一是明晰“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在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以《章程》和《议事规则》的形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作出更加清晰、严格的界定,逐步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共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运行模式。
二是畅通“三会一层”沟通渠道。建立完善了经营管理层面向董事会的经营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送财务、风险、经营信息,不定期报送相关专题分析报告,及时报送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此外还建立了董事会调研检查机制。
三是强化“三会一层”履职评价。从建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制度入手,对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管理办法,将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与管理水平、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在考核中着重增加了内部风险控制等内容,引导高管层重视资产风险、内部控制、综合管理。
健全有力的监督机制
从健全“三会一层”监督机制入手,泰州农商银行着力构建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和促进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的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股东大会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建设。泰州农商银行进一步制定、明晰了《授权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障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高管层、高管层对条线部门和网点充分授权,同时进一步明晰了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权责,规范信息披露,使广大股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掌握银行的业务经营和发展现状。
一、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加快强市建设步伐
1、积极做好各项争创工作。发挥争创牵头部门作用,做好主题答辩和分答辩材料以及城市宣传影像资料的准备工作;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组织召开预验收部门联席会议,落实部门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质量强市宣传工作,依托日报、晚报、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城市质量精神”征集,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城市质量精神的价值取向、目标追求,提升全社会对质量强市的知晓度。
2.组织实施质量强市绩效考核。按照质量强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出特色,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全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体系,修订《市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签订各地年度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状,年底前组织年度考核。
3、加强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根据省质量强县(市、区)指导意见,动员县(市、区)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建设,开展具有各地特色的质量强县(市、区)活动。
4、开展强企、强业达标活动。制定我市强企、强业达标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市《质量强企建设标准》、《质量强业建设标准》,今年全市5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达到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个行业达到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大质量强企、质量强业推进实施力度,要培育质量强企、质量强业的示范先导区。
5、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完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年内评审出1-2家市长质量奖,发挥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标杆带动作用,鼓励企业争创各级质量奖。
6、加大名牌培育力度。围绕促进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争创各级名牌,力争全市新增省名牌20个以上;力争在不同产业培育一批区域名牌,促进名牌产品由点向块发展;完善市名牌评价标准,今年全市市名牌新增60个左右;组织专家开展名牌对经济贡献率课题研究,形成名牌对经济发展贡献分析报告。
7、加大对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首席质量官、质量工程师等企业中高级管理层的培训,举办3-4期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联合人社局共同推动质量工程师在企业中的作用,加强关键岗位质量管理人员、检验员和一线员工的培训,举办3-4期关键岗位质量管理人员、检验员和一线员工培训班,不断强化企业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质量素质。
8、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指导。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开展国有企业质量工作调研,争取出台我市《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联合市经信委开展中小企业调研,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争取出台我市《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
9、深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要求推动质量信用评价向制造业企业覆盖,完成全部生产许可证企业、省名牌企业、省质量奖企业的质量信用建档工作,争取7家以上企业获得质量信用AA级及以上评价。加快完善质量信用管理网络系统,做好信用评价推广使用,适时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作为名牌认定、质量奖评选的重要依据,推动发改、经信、科技、银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等环节参考和应用质量信用报告,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激励惩戒机制。
10、积极开展宏观质量分析研究。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五大产业,探索开展《产业质量调研分析报告》专题研究,分析我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完成全市的《汽车零配件产业质量发展分析》,组织专家开展服务业满意度调查、城市质量满意度调查活动,推动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城市质量发展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做好履职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打造质量管理品牌
11、创新质量管理服务模式。完善全市质量管理专家库,构建质量管理服务平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邀请专家团队通过研讨交流、实地走访、现场诊断、建言献策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中的难题,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12、加强质量工作宣传。利用烟花三月经贸旅游节、运博会、质量月等活动,开展名牌企业贡献分析、汽车产业质量分析报告、卓越绩效高层论坛、各级名牌企业、质量奖企业公布,提升质量强市工作的影响力。
13、开展重点产品、产业的质量提升活动。开展质量安全主体承诺活动,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约谈活动。积极落实国家局、省局部署的电线电缆、儿童用品、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等8类产品的质量提升行动。
三、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强化产品监督管理
14、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改革对接工作。做好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条件或质量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建议撤销或吊销许可证。
一、引言
稳健性评估是指在金融稳定监测分析工作的基础上,对获得的信息资料和数据,运用一定技术和方法得出定性或定量评估结论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是识别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潜在风险,评估金融体系抵御负面冲击的能力。稳健性评估在“监测分析评估预防、救助和处置”的金融稳定工作框架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它既是非现场监测职能的延伸,又为早期介入措施、救助行动和风险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研判依据。
近年来,稳健性评估在金融稳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深入地监测和评估金融风险状态已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一个重要支柱。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创新日益深入,金融体系复杂性不断加深,稳定当局迫切需要前瞻性地发现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潜在风险,并提前选择适当的应对措施,开展稳健性评估、特别是深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业务实施现场评估,毫无疑问是实现这一工作目标的最有力手段之一。从国际实践看,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推出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作为国家层面金融稳健性评估的典型代表,已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稳健性评估框架。FSAP为各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评估提供了一套综合且客观的分析方法,涵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部门,结合短期脆弱性评估和长期结构性评估,使参评国对金融系统主要风险和脆弱性的观测更为清晰,也有助于发现参评国金融监管和金融基础设施与国际最佳实践的差距,促进参评国的金融改革与发展。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金融稳定当局在开展稳健性评估过程中,在借鉴FSAP评估框架的同时,更加重视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特别是作为稳健性评估的一个重要工具——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压力测试得到广泛运用,如美国危机期间的SCAP、2013年以来的CCAR、欧盟层面的EBA/SSM压力测试等。从国内实践看,我国的稳健性评估也经历了一个由非现场向现场的转变过程。在国家层面上,我国于2003—2005年开展了首轮运用FSAP标准对金融稳定状态的自评估工作,2005年10月首份《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确立了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框架。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和探索也主要侧重于稳健性评估的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等方面。2009年8月至2011年11月,我国接受了首次FSAP评估,在这一过程中,FSAP的评估方法、技术、组织实施和评估结论得出的过程,对我国金融稳定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全方位的启发和借鉴。此后,我国参考FSAP评估框架,在开展金融机构非现场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动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使其成为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常规履职手段。在区域层面上,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统一部署,不断探索稳健性评估的方式方法,丰富金融稳定履职手段。金融稳定工作逐步从非现场监测转向现场评估,向“贴近机构、贴近市场”的方向推进。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已完成对600余家金融机构的现场评估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案例素材。实践证明,稳健性评估对于全面了解金融机构运营状况和稳健性经营水平,及时发现和防控金融风险隐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济南分行)2011年以来开展的金融机构稳健性评估工作为例,深入总结梳理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的经验、机理、工作框架,对有效稳健性评估的构建要素和工作方向进行了分析归纳,对深入推动金融稳定评估工作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二、稳健性现场评估的探索与实践
2011年以来,济南分行按照总行安排,结合区域金融稳定履职需要,对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了一系列稳健性现场评估,在现场评估的发起、实施、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稳健性现场评估作为一项常规履职手段,逐步形成规范的工作框架、组织流程和技术方法,评估的影响力和对于区域金融稳定履职的贡献显著提升。
(一)起步:将现场评估引入金融稳定工作框架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纷纷强化系统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为金融稳定履职提供了全新视角。同时,伴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跨业态创新逐步深入,风险来源和成因越来越复杂,风险蔓延范围更加广泛,丰富金融稳定工作手段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2010年,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工作意见中提出,要对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积极探索开展现场评估。但此前,各级金融稳定部门从未有过现场检查或评估工作经验,一支习惯了非现场调度数据、依靠监管信息共享开展监测分析的工作队伍,普遍面临着如何开展现场评估、有何方式方法以及现场评估究竟能发挥何种效用等问题和困惑。
对此,济南分行2011年在全辖组织开展了现场评估研讨,内容全面涵盖现场评估目标、作用、法律依据、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范围、内容、成果运用、报告撰写等方面。后来又召开鲁中7市、半岛5市和省会城市圈5市金融稳定论坛,就现场评估工作定位、指标体系、工作方法、程序流程、结果运用等问题再次进行深入探讨,取得了一系列工作共识。这些工作共识包括:稳健性现场评估总体上既要参考现场检查建立相关工作原则、机制和操作流程,又要与传统意义上的合规性检查相区别,在评估内容上,要从宏观审慎管理视角出发,关注影响行业和金融体系稳健性并可能导致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各种脆弱性因素和潜在风险隐患,同时注重与最新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二)驱动:对风险事件的透视
2010年底,辖区发生一起涉及多家银行和企业的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A银行深陷其中,声誉受到很大损害。案发时,其总资产逾800亿元,资本充足率14.24%,不良贷款率1.12%,各项业务和监管指标均居于全国同类机构前列。这样一家指标与形象良好的银行,为何却爆发特大案件,形成巨大风险?案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案情到底是如何发展的,对A银行本身以及其他法人金融机构的影响程度如何,A银行内部管理怎样,案件发生的内部原因和深层次原因是什么,这些问题是身处风险处置一线的人民银行金融稳定部门亟须深入了解的。
出于案件侦办要求和保密考虑,A银行涉案信息披露较为慎重,人民银行获取的信息极为有限并且大多来自外部媒体。由此,进驻A银行实施现场评估,以揭示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成为顺理成章的工作策略选择。在明确了工作目标、原则和充分的前期酝酿后,济南分行认真研究拟定现场评估工作方案,2011年5月抽调法律、货币信贷、金融稳定、会计、支付结算、科技、内审、征信8个专业共21人组成现场检查评估工作组。工作组认真学习银行业机构稳健性评估涉及的各类文件、监管标准和相关资料,组织开展了多项针对性业务培训。经过充分的准备后,工作组于2011年9月中旬正式进驻A银行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截至当年11月末,累计投入工作量987人天,对A银行开展了全面评估,最终形成20余万字的工作底稿和8万字的评估报告。通过评估,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部门对案情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管理问题乃至公司治理缺陷有了深入了解,同时对现场评估工作的优势有了切身体会,即现场评估有别于监管部门的合规检查,不仅仅是发现具体的合规性问题,更重要的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不仅对金融机构的稳健性状况进行总体判断,还应推而广之,对问题的性质和潜在影响进行研判,站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角度采取进一步的防范措施。
对A银行的全面评估得到了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也为后续评估项目的组织开展提供了经验借鉴。2011—2012年,济南分行根据山东风险防控状况,先后组织或直接实施了对10家股份制银行、14家城商行、21家农村合作机构、2家村镇银行、3家保险公司、1家法人信托公司、3家证券公司的全面评估以及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表外业务专项评估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评估,济南分行金融稳定部门深入了解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新模式、风险特点和成因,掌握不同类型机构的风险敞口以及风险在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之间传递的可能性和渠道,为全面掌握区域金融风险状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大量的评估实践中,济南分行现场评估工作逐步走上正轨,评估工作经验也充分体现在人民银行2012年组织编写的《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指引》中。
(三)发展:将风险监测线索转化为评估项目
2012年下半年以来,济南分行通过非现场监测发现,在经济增速放缓、转型升级压力逐步加大的背景下,山东省内部分区域、行业和重点企业暴露问题不断增多,省内担保圈问题陆续浮现。这些问题揭示出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资产质量不实问题突出。为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真实的信用风险状况,2013年以来,济南分行先后选取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齐商银行两家有代表性的机构,组织开展了资产质量真实性专项评估。通过评估发现了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确切的资产质量底数,掌握了风险暴露的真实水平及变化趋势,对被评估机构提出了如实反映资产质量状况和规范资产质量管理的整改要求。
另一个实例,近些年来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迅猛发展,特别2013年以来业务模式更趋复杂,部分机构与监管部门玩起“猫鼠游戏”。由于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多以省外银行机构、信托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主,交易环节复杂,贷后管理和风险管控的难度较大。2013年9月以来,济南分行通过非现场监测系统发现,辖内某城商行同业存放持续放量增长,增速远高于同业水平,且业务操作模式非常具有典型性。该监测发现为深入分析当前同业业务的风险特点和跨机构、跨区域、跨市场的风险传递状况及其对区域金融稳定的影响提供了“解剖麻雀”的机会。经过初步调查后,济南分行决定对该城商行开展同业业务专项现场评估,以全面掌握同业业务的运作模式、新特点和潜在隐患。该项评估共投入工作量70余人天,对同业业务规避监管、虚增规模、风险管理薄弱等共性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了充分揭示,督促被评估机构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评估报告得到了总行金融稳定局和分行党委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了解其他法人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济南分行进一步扩大了同业业务专项评估范围,责成部分中心支行组成工作组,对同业业务规模较大、业务种类较全面的2家农商行和1家农信联社开展了延伸评估。评估结束后,济南分行向总行提出了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相关政策建议。这些工作成果,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提供了实践上的依据和借鉴。
以上两个项目体现了评估由案件(事件)推动向监测推动的转变,由对单家金融机构的评估推及到对行业、区域和金融体系突出风险点的总体评估,体现出金融稳定工作关口前移、实现早期介入的发展趋势。
(四)深化:推动现场评估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2011年至今,济南分行先后对百余家金融机构开展了现场评估,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小贷等多类机构,以及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同业业务、信息系统、公司治理、流动性、利率风险等多个领域,共形成评估报告100余份,先后5次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济南分行在实施稳健性评估项目时,要求各级行组织成立以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行长(主任)任组长的稳健性现场评估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原则。在金融稳定部门设立了现场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行内各业务条线,在行内建立了主查人制度,将金融稳定、法律、货币信贷、会计、支付结算、科技、内审、征信等专业纳入现场评估队伍,根据具体评估项目的实际需要,抽调相应业务部门的精干力量组成现场评估工作组。持续的实践探索与总结提炼,使济南分行在稳健性评估项目的启动与准备、现场评估实施、评估成果转化与运用、配套机制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科学有效的方法体系,推动现场评估框架逐步完善,为依法合规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济南分行先后参与了金融稳定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指引》、《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工作手册》等制度文件的编写工作,对于现场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出了贡献。
三、有效稳健性现场评估的构建要素
有效的稳健性评估应在微观审慎监管基础上,从更高层次、更宽视野来发现和防范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域的风险隐患,通过对金融机构的风险传染性、抗冲击性以及宏观金融管理政策执行和监管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体现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目标、特色和优势。基于以上认识和实践探索,济南分行总结提炼出有效稳健性评估的以下构建要素。
(一)项目启动:选取有价值的评估项目
金融稳健性评估不同于监管部门的合规性检查,在内容方面重点关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对金融体系运行环境做出评价并识别出潜在的脆弱性和风险隐患,这是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的独特价值。开展有效的稳健性评估应首先对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来源有持续深入的把握,以准确地将具有潜在威胁的突出风险点转化为主要评估内容。济南分行探索开展的一系列稳健性评估项目的启动主要体现为事件驱动和监测驱动两种。事件驱动主要由突发性案件或事件、负面冲击等重大事项引发,评估的目的是深入了解案件发生的根源及背后深层次原因,为其他相关机构提供借鉴,杜绝风险的扩散和蔓延,有效防范可能后续发生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监测驱动主要是对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金融领域中脆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风险,通过现场评估进一步深入掌握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的脆弱性和风险状况,使金融稳定部门准确分析研判风险的来源、性质、规模、传导途径和可能引发的负面后果,为下一步采取早期纠正等提前介入措施提供客观依据。此外,根据上级行部署和本行年度工作计划,也会启动部分评估项目。
金融稳健性评估可以采用全面评估、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出于特定工作目的和形势的需要,评估可以区别采用柔性的“调研式评估”和刚性的“检查式评估”等不同形式。在评估对象选择上,既可以针对单个金融机构或其特定业务进行,也可进一步引申为行业性评估和轮动评估。考虑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履职需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更侧重于从行业和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企业文化以及业务流程、系统、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对其分支机构则侧重于从内部风险控制和稳健经营的角度对业务操作、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估。同时稳健性评估作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评估内容也应当包括金融机构传染性风险、抗冲击性以及金融管理政策执行和监管有效性方面的评估。考虑到与国际、行业规范相接轨,评估依据应覆盖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自律性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建立严格规范的评估流程
尽管现场评估项目在金融机构类型、业务和风险特点以及适用现场评估方法等方面不完全相同,但总体上应遵循准备、实施、报告、档案整理四个阶段,流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在具体实施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开展。
现场评估准备是整个评估过程的基础。本阶段工作包括立项并确定评估对象、成立现场评估组、撰写现场评估方案、制发现场评估通知、收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评估资料和现场评估前培训等步骤。近年来济南分行在自行开展的全部现场评估项目中均要求被评估机构开展自评估,并要求对方在进驻其现场前提供自评估报告,该做法充实了评估准备阶段工作,为下一步现场评估的顺利有效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在现场评估实施阶段,工作重点是实地了解被评估对象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状况,围绕评估目标组织开展相应的评估措施,本阶段发现的问题、确认的风险点将作为撰写报告的依据和素材,是评估效果和质量的集中体现。现场评估实施主要包括进场会谈、现场评估、召开评估组会议、拟写评估事实确认书和结束驻场工作等步骤。
现场评估报告阶段是总结评估问题、对评估事实进行定性和评价,形成评估事实结论的阶段,具体包括撰写现场评估报告、制发现场评估意见书和跟踪整改情况等步骤。
评估档案整理是现场评估成果的体现,现场评估各个阶段的文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均应作为现场评估的重要文件加以保存和管理。现场评估档案整理包括立卷建档、编写档案目录、整理现场阶段相关文书、建立电子版现场评估档案等步骤。整理好的评估档案便于在开展后续评估或相关评估时查询,为后期的评估工作提供借鉴;也有利于对评估对象开展持续的、趋势性的分析、判断或评价,根据历次评估结果确定对评估对象的监测重点。
(三)结论输出:运用定量和定性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对于确保稳健性评估的效率和质量至关重要。评估方法大致可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以合规性、调研性为主的评估项目侧重于使用定性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可采取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组织会谈、穿行测试等方法和程序,通过合规性评价和风险点提示得出评估结论,通常不输出量化的评估结果。其中,调阅资料是开展现场评估的最基本途径,也是现场评估区别于其他非现场工作的主要优势,调阅资料既包括直接调取与评估内容相关的纸质材料,如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审计报告、会计账册、相关会议纪要、经授权的客户信用信息和监管意见等,也包括查询电子档案和根据授权登录各项业务系统和内部管理系统。设计制作调查问卷和组织会谈也是现场评估的重要手段,以FSAP为例,2009—201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我国开展的首次FSAP评估中,我方共向评估团提供了近百万字FSAP问卷答复材料,与其进行了400余场会谈,使其对我国金融体系有了更加深入、客观的认识和理解。济南分行开展现场评估实践中充分运用了设计调查问卷和组织会谈的评估方法,现场评估工作组通过合理设计调查问卷,向被评估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有关客户以及外部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就金融机构经营异常变化、媒体关注问题和违法违规线索等,通过组织会谈方式进行现场核实。此外,在专项业务评估、内控评估等项目中,现场评估工作组还通过重新执行、证据追踪、穿行测试、实地观察等方法,从符合性和实质性两个方面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等进行深入测评。
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评估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稳健性现场评估必然由定性评估为主过渡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定性、定量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分析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增强现场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在评估实践中,济南分行一直致力于量化评估体系的构建。一是探索构建稳健性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单体金融机构的全面评估,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稳健性评估方法选取了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状况、业务稳定性、同业竞争力、抗冲击性、可处置性以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等9大类指标体系,利用定性指标定量化处理和层次分析法等技术,对如何输出量化评估结论进行了探索。二是将压力测试作为稳健性现场评估的重要工具。压力测试作为识别和度量风险的一种评估方法,对于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评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现场评估工作中,济南分行注重运用压力测试工具,对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更精确的量化评估。在对全省城商行稳健性现场评估、同业业务专项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专项评估等项目中,针对具体评估内容和被评估机构特点,分别开展了流动性压力测试、同业业务变动冲击压力测试、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和资产质量下迁压力测试等项目,进一步提高了现场评估结论的准确度和客观性。
(四)成果运用:提升评估结论的影响力
现场评估成果的运用是稳健性评估的关键所在,如果不注重现场评估结果的运用,现场评估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现场评估结果的运用是要通过发现和揭示风险,督促金融机构及时整改,杜绝风险从量变到质变、从微观到宏观的发展演变,防范具有系统性的风险因素真正发展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现场评估结果运用的好坏,关系到现场评估的效率及中央银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评估实践中,济南分行主要从微观机构和宏观管理两个方面推动评估结果运用。
在微观审慎层面,首先,济南分行通过召开正式的评估结果通报会,向被评估机构反馈评估结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脆弱性所在,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严重的问题,视情况采取对高管人员诫勉谈话,进行风险提示。其次,将现场评估结果纳入辖区内“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中,在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准入方面给予必要的限制,暂缓审批或接入某些金融基础设施,对其开展进一步的专项检查或纳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内容之一。再次,适当对利益相关方进行信息披露。可用的选项包括:选择性地向金融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级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披露;将评估结果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向政府反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确保区域金融稳定;将评估结果通过金融稳定报告等形式有选择性地向社会披露,增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约束。对于涉及重大风险隐患或重要监管合规性的评估发现,及时将评估结果向行业监管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建议其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采取建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暂停其专项债务工具或资本工具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或暂缓接受、不接受其承销项目的注册等措施;对于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也可选择向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等方式,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外部约束。
在宏观审慎层面,一方面,可将现场评估结果作为制定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推动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决策依据。如对金融机构执行货币和信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房地产金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农信社资金运用情况等进行专项评估,作为制定政策、完善改革的决策依据;通过现场评估掌握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真实状况,也可以作为制定和落实宏观改革措施、跟踪评估改革成效的基础。另一方面,可将现场评估结果作为宏观审慎管理的参考因素。如结合人民银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进一步研究如何运用评估结果来设置金融机构稳健性参数,更好地体现对高风险机构和有重大问题机构的差别政策。此外,稳健性现场评估结论可以通过专题报告等形式纳入《金融稳定报告》中,有助于深入揭示金融体系存在的风险因素。
四、几点简要结论
一是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稳健性评估不同于监管部门的合规性检查,在内容和目标方面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和稳健经营水平,旨在评价金融体系运行环境,识别出潜在风险和脆弱性,在宗旨上服务于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这既是现场评估区别于合规检查的显著特征,也是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的独特价值所在。经过多年实践,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已成为各级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履职的重要工具,在“监测分析评估预防、救助和处置”的金融稳定工作框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二是稳健性现场评估应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当前,各级人民银行开展的稳健性现场评估仍以定性评估为主,通过合规性评价和风险点提示得出评估结论,通常不输出量化的评估结果。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评估工作体系的不断完善,稳健性现场评估必然由定性评估为主过渡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通过量化评估结论向金融机构提示风险,并作为触发宏观审慎管理或监管措施的依据。因此,今后应充分借鉴FSAP分析和评估框架,着重加强稳健性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定性评估结论的量化方法、金融稳定压力测试等工具措施的研究和应用,逐步推动稳健性现场评估向量化评估发展。
三是进一步提升稳健性现场评估的法律效力应提上议事日程。如前文所述,稳健性现场评估是各级人民银行立足于维护金融稳定的履职需要,突破现有履职手段不足的困境,逐步探索开展的创新性工作。随着稳健性现场评估工作逐步深入,可以考虑制定相关金融规章制度,提高稳健性评估的法律效力,将评估权上升为一项法定的金融稳定履职手段。此外,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人民银行对证券业、保险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除特定职能(如反洗钱)外,无权要求其报送必要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资料,对此类机构开展现场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与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风险交叉传染的现实及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客观上影响了金融稳定履职效率。上述问题都有待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解决。
自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至2004年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开始,到2011年已经过了7个棉花检验年度。此次改革采用科学、统一、与国际接轨的棉花检验技术标准体系,在棉花加工环节实行仪器化、普遍性的权威检验,实现棉花的产地化检验的新体制棉花质量检验。随着我们检验体制改革的推进,作为棉花交易、收储中的唯一凭据,新体制仪器化检测数据所出具的检验证书越来越重要,而作为检测机构来说,如何增强纤检机构的公信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纤检机构公信力来自于高度负责的履职行为
一个负责任的部门,一个履职尽责的部门,人们可以从它身上获得信心,对它抱有信赖。反之,则难以得到人们的信赖和支持,这是不争的事实。衡量纤检部门是否履职尽责,就是看市场环境是否得到优化,市场秩序是否得到规范,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目前,随着我国棉花检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棉花质量检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手感目测的感官检验为主,并辅之常规仪器检验的方法;另一种是使用棉花大容量快速测试仪(简称HVI)的仪器化检验。而HVI仪器化检验是当今国际上最先进的棉花检验方法,我国当前所指定的仪器化标准从检验指标的设置到检验方法,都已和国际上先进的棉花检验水平接轨。我们采用的检验方法在于突出棉花内在质量指标,真实、客观地反映棉花内在质量,目的是为棉花流通和纺织企业服务,通过各实验室的HVI测试仪测试出各种指标,为纺织配棉提供更科学有效的质量参数。但纺织企业在购入这些仪器化检验的棉花后,真正使用检测数据实行配棉的能达到多少?是纺织企业不相信检测机构的检验水平,还是这些检测数据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出每个棉包?这是一个检测机构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信力的问题。
质量检验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体现在公信力,也就是所检验的棉花,数据可信,数据可用。所谓可信,就是出来的检验数据是否让别人信任,是否可以用这些检验数据来进行配棉等。而这就需要做到两点,首先数据要科学准确;其次是数据与真实一致,没有漏洞。
纤检机构公信力来自于公正严明的法治精神
从一定意义上说,“权威”也是公信力的范畴,是执法机关公信力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公众在执法机关那里感受到的威严和信誉。权威不是自封的,权威的形成有外因,主要是法律和国家行政体制的赋予,但更有内因,因为执法部门不会“因法自威”,它要通过严格公正地执行法律,实现法治之目的,并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才能最终形成权威。
纤检部门要提高公信力,必须把目标定位在提高执法权威上,因为市场监管执法是纤检的立局之本,丧失执法权威就意味着丢掉了看家本领。提高纤检执法权威是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需要在严格、科学、公正这六个字上下工夫:一要严格,这是执法的基本态度。提倡严格执法在当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绝不能因为强调发展、因为执法环境不宽松就放松甚至放弃执法,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要科学,这是执法的基本方法。要把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作为一门科学,既要加强对规范市场秩序规律性的研究,又要加强对执法工作本身规律性的研究。要着眼于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秩序,对加强信用建设作进一步探索,目的就在于提高监管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力求通过体制化的力量在权威化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三要公正,这是执法的基本原则。一个吹“黑哨”的裁判,自然无权威可言。纤检部门作为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必须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地“吹哨”,当前重点要解决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畸轻畸重、标准不一问题。
纤检机构公信力需要从多方面予以提升
1.规范管理,把公信力建设作为立身之本。为了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真实、准确、公正,防范影响公正性事件的发生,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要把影响检验工作各个环节的因素降到最低,本应可以做好的检验工作,不能因仪器设备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定期检定,维护保养工作没有做到,仪器故障率频繁出现,管理人员不作为、管理水平滞后,导致检验数据失真等情况,影响我们机构的公信力。
2.提高检验能力,把数据公正作为第一要务。检验是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包括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检验机构的检测设备及检测机构的试验条件、试验环境等。如果一个检测机构的检测条件、检测环境、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无法满足其检测时需要的条件时,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不能真实地反映数据结果的,这样就不能体现检测机构的公信力。
3.加强思想教育,把职业道德修养作为从业之本。职业道德修养,就是从业人员在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方面的自我锻炼及自我改造中所形成的职业道德品质以及达到的职业道德境界。职业道德修养是一种自律行为,关键在于“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任何一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一方面靠他律,即社会的培养和组织的教育;另一方面就取决于自己的主观努力,即自我修养。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而且后者更加重要。
关键词:人民银行;财务缓冲;机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 F830.4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6-0043-03
中央银行财务实力的强弱,不仅会直接影响自身资产负债表的健康状况,也会影响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而对国家宏观调控目标、金融体系稳定产生重大影响。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为了对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很多国家央行出台了发放无担保贷款等一系列措施,但是,受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缓慢、欧债危机持续发酵等因素影响,部分央行面临着更多的潜在财务风险。因此,如何提升央行财务实力成为各国关注的话题。
财务缓冲机制是央行财务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财务缓冲可以分为实物缓冲、能力缓冲和时间缓冲。实物缓冲是指央行财务系统处理外部不确定性而进行的各种人力、实物与资金的储备,需要考虑储备规模和储备结构的问题。能力缓冲是指为防备系统外部的不确定性而在央行财务系统诸要素方面所设置的多余的能力,如体制、制度的设置,各种提升财务决策和财务资源配置效率的方法、方式、技巧的综合运用等。时间缓冲是指为处理系统不确定性而在时间上设置的保险期。
一、人民银行构建财务缓冲机制的必要性
(一)人民银行的职责决定了必须构建财务缓冲机制
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负有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人民银行的资金、资产势必会受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国内外金融形势等多方面的影响或冲击。为保障高效履行央行职责,抵御各种可能的冲击,应对外界的突发事件,建立适当的财务缓冲机制显得尤为必要。例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银行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转型经济体制下,承担了大量准财政功能,肩负起稳定和改革的双重任务。支持金融机构改革的最主要措施就是对金融机构进行大规模援助,这些援助措施实际上是人民银行承担了金融改革成本。如在农村信用联社改制过程中,人民银行通过央行专项票据和专项再贷款等方式置换其不良资产。为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还发放了各类专项贷款救助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的关闭清算中,提供贷款资金的人民银行只是普通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相比没有优先偿付权,从而导致人民银行的部分再贷款实际上形成了坏账,严重影响了人民银行的资产质量。为应对这些改革、维稳工作对央行自身财务状况的冲击,确保央行职责的正常履行,建立适当的财务缓冲机制显得尤为必要。
(二)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和现行会计财务制度加大了构建财务缓冲机制的迫切性
由于履职的需要,人民银行的资产规模不断增大。从2002年到2011年的10年间,资产规模增长了460.49%。这些资产中既有市场敏感度较高的金融性资产,也有风险系数较大的债权类资产。其中占比高达80%以上的外汇储备规模的不断扩张,使人民银行面临较高的汇率风险、铸币税流失风险等。目前,账面价值与真实价值的偏离,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影响了决策,掩盖了人民银行资产价值变动的风险。表现为:收付实现制会计确认基础和历史成本会计计量属性是当前人民银行各类资产会计核算的基础;有价证券类资产按购买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不摊销溢价或折价,不按市场价格或摊余成本调整账面价值,变现或兑付时将价差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按照初始购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不计提折旧,只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计入表外科目,不影响当期损益,不进行价值变动测试;各类贷款按实际发放时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不进行减值测试,不计提减值准备。此外,人民银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模式,但人民银行承担的货币发行、金融统计、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等职能决定了部分支出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与硬性指标约束存在矛盾,一定程度上也给人民银行的财务状况造成潜在的风险。
二、人民银行财务缓冲机制的构建
(一)建立完备的实物缓冲制度,夯实抵御风险的物质基础
1. 建立资本补充机制。自有资本是一个经济体抵御风险的最后防线,资本补充是金融行业降低经营风险、进行扩张的重要保障。从世界范围看,尽管有的中央银行以负资本的状态也能持续运作,但亏损仍会削弱这些中央银行的社会公信力,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实践中,很多中央银行都建立了完善的资本补充机制。如欧洲中央银行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按比例缴纳资本。2010 年欧洲中央银行调增了资本金,大大增强了欧洲中央银行的财务实力、提高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今后有必要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补充来源和影响,寻求资本补充的最有效方式,增强人民银行的财务实力。
2.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但从提高人民银行社会公信力、增强中央银行自身财务实力的角度上看,可以对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按比例留存一部分利润自行支配,事前为央行留出充足的资金缓冲。
3. 对风险资产提取准备。人民银行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重要角色,因此必须加强对风险资产的评估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风险准备机制。如可以针对未确定风险设立一般准备金,针对各项资产设立专项准备金,用于弥补期间亏损和经营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从而强化人民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4. 实行抵押品政策。目前主要国家央行在对金融机构进行救助或提供流动性支持时,通常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抵押物,此种做法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自身风险。如美联储在危机期间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时,对抵押品的质量和范围有比较明确的要求。目前,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和金融稳定贷款大多为信用贷款,无需提供抵押品。为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应设计制定抵押品相关政策,对抵押品的使用以及抵押品的质量和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切实防范财务风险。
5. 培养会计财务管理人才。新时期会计财务工作对会计人员的要求除了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系外,还应具备较强的分析、预测、决策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人民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职能的转变以及工作目标的转移而有目的、有计划引入和培养复合型的会计财务管理人才,为财务缓冲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二)不断完善能力缓冲制度建设,提升人民银行财务软实力
1. 合理划分人民银行和财政的关系,提升人民银行独立性。目前人民银行承担了部分准财政职能,这些准财政职能导致了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结构和规模的被动性变化,遏制了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空间,影响了人民银行的财务实力。因此有必要减少人民银行的准财政职能,厘清人民银行和财政的关系。一要对目前人民银行承担的坏账建立处理机制。人民银行大量再贷款已成坏账,但财政对人民银行损失的补充机制不明确。二要建立与政府风险分担的制度安排,一旦未来再出现需要救助的金融机构,明确哪些救助的成本和风险由人民银行承担,哪些由财政承担。三要进一步明晰人民银行亏损的补充机制。四要加强沟通和宣传,提升人民银行的公信力。
2. 改革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基础,发挥会计政策的缓冲作用。鉴于人民银行资产的多样性,单一的会计计量属性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确认基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因此,权责发生制和会计计量属性的多样化是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权责发生制的采用可以为谨慎性原则和成本收入匹配原则提供可行的基础,实行审慎的会计政策,适度引进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借鉴欧央行使用的非对称会计处理方法,即将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亏损确认到损益表,并将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留在资产负债表,防止未实现收益的转移。此外,还应以合理的会计标准编制会计报告并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地披露会计信息。
3. 完善人民银行财务管理体制。灵活的预算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是中央银行高效履职的物质基础和保障。从国际上来看,美联储、德意志联邦银行等央行均独立制定和审批预算。人民银行承担着人民币管理、外汇管理、运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反洗钱、征信业监督管理等职责,职责内容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人民银行面临的履职成本压力不断增大,因此,高效、安全履职需要自主独立灵活的财务管理体制支持。
(三)建立风险预警制度,争取最大程度的时间缓冲
人民银行对金融危机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必须依赖于金融危机预警的能力,包括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准确判断及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准确监管。从国际经验上来看,英格兰银行在处理巴林银行救助案中,从收到报告到作出处理决定仅需两天时间;美联储在LTCM公司救助中,从接受申请到确定方案和实施仅1个月时间。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救助参与主体较多,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中央银行、监管当局等,各方立场不同,相互间协调成本加大,信息互相不共享不公开,可能导致错过最佳救助时机,造成救助成本增高。因此,建议明确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由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交叉性金融业务等进行监管。人民银行应事前确定救标准,建立风险预警制度,争取最大程度的时间缓冲。日常加强对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状况的跟踪了解,建立有效的数据分析和评估机制。
总之,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金融行业中的系统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增加,人民银行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将日益复杂,建设和应用人民银行财务缓冲机制,对于增强人民银行财务实力、提升人民银行的社会公信力和独立性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今后还应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和完善建立人民银行财务缓冲机制的现实途径和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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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储叶青.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性管理中的作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24).
【关键词】个人征信主体;征信业管理条例;权益保护
自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以来,随着该系统的应用和推广,信息采集、使用范围逐步扩大,违规查询、使用信息情况增多,银行泄露或贩卖个人信用报告等事件屡见报端,个人征信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山西省人民银行2013年度受理人民银行履职范围内金融消费投诉信息统计,全省投诉主要集中在支付结算、人民币、征信三大领域,有关征信的投诉比例达24.5%。如何更好的保护个人征信主体的权益,已成为征信体系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现状
1.《征信业管理条例》是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里程碑
征信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保护被征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的价值追求。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始终注重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47个条款中将近一半内容涉及到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成为贯穿整部法规的主线。《条例》提高了征信机构的准入门槛、规范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明确信息主体权利、设立纠错机制、严格法律责任。从整体上看,对于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的发展、建设社会征信体系,尤其对保护个人征信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
为在征信业务中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条例》明确规定了个人征信主体对本人信息享有同意权、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和投诉权等权利。在明确个人征信主体权利的同时,《条例》严格法律责任,对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违反《条例》规定、侵犯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由监管部门依照《条例》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主体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是我国首个关于公共征信体系的部门规章,主要内容涉及到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问题,但法律层次与法律效力比较低。由于部门规章的法律局限性,一旦出现争议,缺乏真正可以约束有关行业部门的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据。
为了做好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工作,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2011年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其适用范围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是要求商业银行完善自身建设、规范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禁止个人金融信息出境、明确商业银行报告义务和法律责任。2012年印发《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80号),重申了金融机构不得出售、违规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要求金融机构从制度、技术、员工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针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自查工作。
二、实践中个人征信主体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同意权、知情权保障不充分
由于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初期从金融机构收集个人基本信息无需本人同意,导致目前仍有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具体有哪些信息被收集到个人征信系统,部分人甚至都不知道有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能及时告知信息主体,实践中绝大多数个人是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申请业务时被拒绝后才知道个人信用报告有负面信息记载。
2.查询权行使不便捷
目前,全国仅有12个省份开通了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有条件的个别省市采取了自助终端查询、商业银行查询等措施。但大部分查询主体仅能在人民银行征信窗口部门查询,实践中由于工作人员有限,遇到查询人多或本人身处外地等情况时,个人征信主体查询权的行使不便捷。
3.信息主体异议权保障不够完善
为有效解决个人异议,《条例》规定信息主体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个人异议处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其中商业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协查和更正任务。但有些商业银行以各种理由推诿、延误异议处理。特别是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下属分支机构,只设置了查询岗位而未设置异议处理岗位,未做好业务人员关于异议处理的业务培训,导致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核查和准确回复;有的机构甚至很少登陆异议处理子系统,不查看外部协查函,甚至直接将责任推到人民银行,导致超期回复和超期处理,征信主体即便投诉,也难以得到金融机构有效解决,不利于征信主体权利保护。部分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出的异议采取推诿态度,造成异议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4.投诉权作用有限
作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投诉受理机关,由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合署办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很难取得信息主体的信任。此外,部分复杂异议信息,一般通过投诉无法解决,只能走司法途径,导致投诉权发挥的作用有限。
三、我国个人征信主体权益保护制度的框架设计
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一旦发生危机事件,将呈现出显著的“放大效应”。因此,上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尝试探索出一套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综合举措
由于上海没有煤矿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危险化学品的应急管理。上海以“源头管控、过程管理、区域联控、整体提升”为主线,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立足长效,推进危险化学品“减量、集约、受控”,探索从“负面清单”到实现“正面清单”的管理。
实施源头管控,完成布局调整。2010年世博会前,完成了外环以内、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布局调整。
加强过程管理,分步实施禁限控措施。在第一批《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的基础上,2014年出台第二批《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了88种全市禁止、170种中心城区禁止以及178种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为第三批实施“正面清单”管制进行积极的探索。
推进集中经营、逐步规范流通领域。出台指导意见,在奉贤、闵行、金山和青浦4个区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平台建设,对危险化学品的流动、流向、服务实行过程控制和全程监管,为下一步实现危险化学品闭环管理打好基础。目前,4个试点区的集中交易市场均正式挂牌运行,已引进200多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落户。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助力安全治理。根据上海市13个重点领域,围绕“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信息记录和共享为基础、流程优化再造和系统建设为支撑”的总体构架,构建完善上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上海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信用系统”,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职卫审批、隐患督办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置等日常检查、发现的相关信息适时录入该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以分类、权重、分层(级)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并作为实施安全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失信行为,从而形成强大舆论约束。2014年7月,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上公告了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构建体系
上海市正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为重点,构建和完善城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石。在立法方面,上海市创设了一系列符合辖区安全生产实际的制度规定,出台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了“两级(市、区县)政府、三级(市、区县、办事处)管理、四级(市、区县、街道或乡镇、社区)网络”以及“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属地监管、直接监管”的责任体系,使法律法规更具执行力,也将法治意识传递至基层。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通过《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对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予以法定化,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强化地区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见》对属地监管职责予以规范。在此基础上,以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签约承诺、年度履职考核为抓手,充分发挥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和安全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的综合监管职能,推动各区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控股(集团)公司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创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方面,上海创新总体制度设计,出台了《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严格规范隐患排查、监控、建档、报告、督办要求,基本形成分级分类挂牌跟踪督办,社会共同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长效机制,改变原来安全生产区域创先评优、指标考核的传统做法,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比重,完善基层隐患发现报告和网格化属地治理机制。
另一方面,突出常态化治理,抓好制度落地。将隐患当作事故对待,对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企业遵守承诺,限期完成整改,依法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每年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实施挂牌督办,督促行业、部门分层分类落实重点治理工作。2011-2013年,上海市共消除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燃气管网、加油供气、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26项市级重大事故隐患;2014年“大叶公路沿线长输管道违章占压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等市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积极谋划深层次改革。通过有效改进审批流程、合并审批项目、拟定下放审批权限、规范要素要件、采用告知承诺、简化审批材料、发挥社会组织等方式,对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整体优化重塑。整合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优化实施了内部并联审批、监察效能跟踪的行政审批流程。
整体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上,合并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审查与评价报告“二合一”。在专业服务机关资质审批上,简化审批内容,鼓励引导一家专门服务机构同时具备安评、卫评两种资质,加大安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融合力度。在安全培训管理上,取消机构资质审批,推进安全培训市场化运作、行业自律,推进安全资格考试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安全资格证书管理简政放权工作。
在社会组织培育上,引导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大力发挥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将审批中的技术环节审查交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委员会实施。探索政府部门负责完整性审查和合格性审查、社会组织负责技术审查的新模式。同时,积极采取定期盲审、结果公开、警示约谈等多种措施,督促相关机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创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物质和设备上,做到与先进单位、地区和国家同步,有专人管理,确保物资完好。一旦有事,要备得有、找得到、调得快、用得好。
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上,尤其在基层单位,要少一些口号标语,多一些安全提示和演练,第一时间、第一反应非常重要。第一反应者的素质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往往决定他们在事故发生时能否生存。
一、突出履职创新,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货币政策执行有效落实。准确把握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积极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宣传经济、金融政策,推动货币政策有效落实。精准运用再贴现、再贷款和差别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强化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规模和总量的控制;加大对银行业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考核力度,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监测和评估。运用财政资金存放及奖补政策,有效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县域经济、三农等薄弱环节。
(二)金融精准扶贫工程有力推进。一是围绕“精准”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牵头制定了《XX县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XX县扶贫再贷款管理办法》。积极指导涉农商业银行采取“信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贷资入企、产业带动等精准扶贫模式,支持三农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XX市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内部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扶贫贷款投放及时、规范。
(三)认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工作方针,注重扶贫与扶志结合,立足当地资源开发利用,推动金融机构履职尽责,引导贫困群众紧贴国家帮扶政策,尽早脱贫。选派一名政治作风硬、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挂职第一书记,深入对口帮扶贫困村合淝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支行党组集中组织全行职工深入帮扶村走访5次,开展金融知识集中宣传3次,组织召开了“金融扶贫进村入户”会议,贫困户进行了扶贫贷款现场签约,上报信息5篇。
(四)两权抵押贷款创新开展。继续推进农地和农户抵押贷款业务,截止9月末,全县共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9笔,余额1477万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抵押贷款4笔,余额1200万元。为配合XX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徐圩乡“一户一块田”改革,我县支行及时跟进,创新“一户一授信”信用体系新模式。依托改革基础资料,设计了具有XX特色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表,共三大类八小项三十四个指标,并将8356户信息档案分配给4家商业银行负责收集、上报。该创新工作得到了县政府和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的高度认可,撰写的《XX县创新“一户一块田、一户一授信”信用体系新模式》,被XX县县长批示。
二、强化金融管理,辖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突出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提示。扎实做好2家法人机构保费核算、征收工作,按时开展保费评级和现场核查。推动事前监测、差别费率等后续措施的实施。开展投保机构信息收集、现场核查、风险警示、早期纠正等工作。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关注。持续关注在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下,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工作;配合政府金融办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二)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提量扩面上下功夫,扩大系统农户信用信息覆盖面。通过与县金融办及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完成全辖农户信息批量导入XX县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三)加强“三级保护网“建设,继续做好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一是继续依托惠农金融服务室,开展金融消费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疑问解答,发挥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县528个惠农金融服务室统一制作登记投诉咨询台账。二是发挥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主体作用,要求各涉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切实重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处理农村地区金融消费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使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发挥金融维权中心受理投诉和纠纷调解作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截止9月末,县金融消费维权中心共受理金融消费投诉28起,结案28起,结案率和满意率100%。
三、优化金融服务,金融惠民利民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支付惠民工作提质增效。2017年,我县支行提出了以“银商”为主,“银政”为辅的标准化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新思路,并在结构调整上做实做细。截至9月末,已建成标准化惠农金融服务室58个,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任务的16%。建成惠农金融服务室精品示范点15个、惠农金融服务室与电商融合点64个。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大硬件投入力度。为528家惠农金融服务室统一制作了牌匾、保险柜、室内公示牌、宣传牌、点钞机,并完善了各种登记台账。同时为50家标准化惠农服务室配备了农民金融自助终端。二是积极拓展惠农金融服务室功能。新增了代收养老保险、医保等业务;加载了人民银行金融知识宣传、征信、人民币反假及残损币兑换、国债宣传与购买预约、金融消保等功能。
(二)经理国库职能不断拓展。一是继续发挥“一级多库”优势。进一步规范预算收支业务流程,加大对业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审核监督力度,针对拨款、退库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业务辅导、风险提示、约谈等措施,严把资金“出口”关。二是进一步畅通财政资金发放渠道。继续发挥小额定贷业务优势,实现了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及农村60岁以上养老金两个项目的全覆盖。同时加大国库直拨工具的推广运用,发放“三支一扶”人员补助和“社区干部秸秆禁烧”奖金,实现补贴直达个人账户,较传统拨款方式提前了2-3天。三是加快国库电子化进程。2017年3月,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电子化入库,创新信誉良好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电子化。
(三)人民币流通环境持续改善。一是组织开展第二届“硬币自循环及残损币兑换季”活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县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全县累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多份,利用新媒体宣传信息20余条。其中深入贫困村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暨残损币兑换活动9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累积兑换残损币4万元。二是积极创新了“惠农金融服务室+现金”新模式,为惠农金融服务室提供小面额原封券。三积极创新反假宣传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反假小超人人民币知识微信答题”活动,县域参与人数达2万人次。联合县工会开展金融系统人民币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全辖共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33名队员参赛,有效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提升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净化县域人民币流通环境。
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及综合治理工作
(一)文明创建扎实推进。我县支行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通过召开调度会、现场检查等方式扎实推进金融系统文明县创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牵头人作用。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学雷锋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开展扶贫慰问和关爱春蕾女童、慰问残疾人等送温暖活动。充分运用XX市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完善创建台账,丰富创建内容,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
(二)综合治理有序开展。我县支行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层层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充分利用春节、庙会、综治宣传月等重要时节,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安全用卡、远离诈骗等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展示,现场接受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人民币反假、征信及反洗钱等方面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金融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五、2018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二)积极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综合运用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促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同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标准化惠农金融服务室建设力度,加大与县商务局、邮政公司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电商与邮乐购的网点优势,拓展业务空间。为贫困地区和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使得贫困地区和人口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早日实现脱贫目标。
(三)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新型农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提高综合运用水平。认真总结“一户一块田、一户一授信”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人行主导、县农商行主办、其他商业银行协办”评定授信工作新模式,采用对农户土地剩余承包期内,土地收益评估价值进行单项授信,加大在全县推进力度。
(四)继续做好金融生态县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电信新型诈骗、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风险防范工作,确保辖区金融安全,不断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五)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办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加大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扩大金融IC卡运用范围。认真做好经理国库、支付结算、人民币流通管理、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许可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