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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发展工作要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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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发展工作要点

第1篇

关于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原业主索要、强占营业用房问题,原供销合作总社和商业部曾于一九八一年三月五日以(81)供基联字05/118号、(81)商层联字第5号发出《关于合作商店入股房产坚持不退还实物的函》。两年来,部分地区强占营业房屋的情况有所缓和,但是还有些地区的情况仍在发展。为此,我们共同研究,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征求了意见,拟定了《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摘录)(1983年2月20日)

一、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时,经过清产核资,将流动资金和营业用房、设备以及其他经营用具等固定资产转为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定息发至一九六六年第三季度。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包括原来核定投资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给本人,这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政策,不能改变。至于一九八年从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间区别出来的劳动者的股金,按照中发〔1979〕84号文件的规定“以后再议”。无论以后股金如何处理,原则上也不退还已入股的营业用房等实物。原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强行侵占已属国家所有的房屋是违法行为,必须说服他们自动搬出。坚持不搬的,应依法处理。

二、原来家店不分的商店,一部分房屋虽然经过清产估价,但事实上并没有入股,也没有领取定息,至今仍由原业主住用的,其房屋所有权应归原业主所有。已经折价入股并领取了定息,房屋一直由原业主住用的,可以维持现状,但产权为国家所有,应适当收取租金。

三、原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商店时折价入股的营业用房、设备和其他经营用具,是集体所有的财产,其折价金额已转为私股股金。国务院一九六二年十月四日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小商小贩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意见的报告》进一步明确规定:“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小商小贩的原有股金,应当退还给本人,但一般不退还实物。”现在重申:在退还股金时,一律以当时核定股金(包括固定资产的折价金额)为准,只退现金,不退房产等实物。对于非法强占合作商店营业用房屋的案件,依照本意见第一条的原则处理。

第2篇

2007年四川省老年体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体育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省六届老运会获得圆满成功;二是贯彻“党政主导”的方针成效明显;三是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在城乡广泛开展;四是农村和社区老年体育工作得到加强;五是重视了老体协干部的培训;六是表彰了老年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召开了第九届老年体育科学研讨会。

在2008年即将到来之际,为了更好地在全省开展老年体育工作,省老体协安排部署了明年的工作,提出了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老年体育持续发展。要求各级老体协认真学习同志的报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以实际行动推动老年体育持续发展。认清老年体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抓好本地区、本行业老年体育工作。

唱响老年体育与奥运同行主题,促进老年人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各级老体协要抓住2008年北京奥运会机遇,在开展活动上做文章,在组织策划上下功夫,重点开展就地就近小型多样的健身活动。县以上老体协要组织一定规模的比赛和活动,各种比赛的横幅要冠有“老年体育与奥运同行”字样,要继续坚持安全、友谊、风格、健康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加大为基层培训骨干的力度。一是抓领导,主动争取乡镇和社区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是抓组织,老体协可同老年人协会、关工委等组织实行一套班子几块牌子,也可单独成立,但一定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三是抓场地,采取利用现有体育场馆和闲置房屋、借用租用、新建场地等办法,解决场地缺乏问题。四是抓活动,坚持体育健身与文艺活动相结合,以比赛促提高,以展演促普及。五是抓典型,培育农村老年体育示范乡镇和村。六是抓骨干,县级老体协要与乡镇领导协商,物色、推荐和选举出协会主要负责人,培养一批骨干来推动工作的开展。省老体协拟于今冬明春举办门球、健身球操、柔力球、健身腰鼓、气排球等项目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明年下半年将表彰首批农村老年体育工作先进乡镇。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力度,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我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透明、阳光、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根据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教育与文化体育类政府信息。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向社会主动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报告及相关报表,并做好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解读工作。完善我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政府招标信息、采购信息,推动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责任科室:综合科)

(二)加大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围绕中长期规划纲要的落实和重点工作的推进,做好我区教育与文化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加大教育与文化体育专项规划公开力度,加大教育与文化体育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公布教育与文化体育类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责任科室:综合科、文体中心)

(三)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大校安工程进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中小学校舍加固实施情况。(责任科室:综合科)

(四)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继续推进民办教育机构、教师资格认定、文化体育行政许可项目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责任科室:教育科、组宣科、文体中心)

(五)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推行教育与文化体育重大决策事先通过区政府网站、文教信息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及时答复公众咨询。进一步加大公开教育改革、文化体育发展等相关政策,并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

(六)抓好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着力抓好行政权力公开,最大限度地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做好教育与文化体育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及配套制度的公开。(责任科室:教育科、各相关科室)

(七)有序推动全区中小学、各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15号)精神,指导各中小学、直属单位研究制定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学校(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责任科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