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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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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报告

第1篇

一、履职情况

1、尊重代表职务,牢固树立代表意识。“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基于此认识,始终要求自己把当代表作为一种责任,时刻把选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维护人民利益,广泛联系选民,经常深入到单位和选民中进行走访,主动听取大家意见,获取第一手资料,了解群众的困难和疾苦,表达群众意愿,掌握民情民意。当好人民的代言人,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还要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归纳能力,自己认真学习领会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经常从为民的角度出发,对掌握的情况进行思考和分析,特别是对群众的一些小事看深一些,看透一些,并提炼成议题,议案。要有大局意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人代会期间,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听取大会的各项报告,并在审议报告过程中,站在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踊跃发言,陈述观点。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作为一名代表,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集中精力投入到企业管理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切实为增加农民收入出一份力。

2、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就要充分体现民意,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我本人和部分代表在__县人代会上提出了“中小学生上网”、“农村(来源:文秘站 )基层干部待遇低”、“新农村建设巩固提高”、“退耕还林”和在__市人代会上提出的“泾惠渠十八斗桥存在安全隐患”的提议,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立即着手实施,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立足本职工作,大胆务实创新。我努力把为人民谋利益、办好事、办实事作为履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际行动来体现人民代表的光荣称号。在新农村建设中,自己拿出200余万元,在村两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对村容村貌进行了整治,实施了美化、绿化、亮化、硬化等工程,建设了灯光球场,文化中心和娱乐中心。为了进一步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结合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个“一万”工程,成立了“日新农业开发公司”,发展了酿酒葡萄1200亩。并对土地流转大胆探索,实行集约化经营管理,群众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得到公司利润分红,为了确保群众收益,每年每亩土地付给使用权费200元,并且村民可以在公司务工,仅此一项可以为我村村民每人每年增加纯收入1000元以上。经过不断努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赢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二、存在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自己深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无论是在自身素质还是在履行职责方面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如与选民之间联系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想问题、解决问题的站位还不够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还有待创新等这些都需要今后加倍努力。

三、努力方向

今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选民的大力支持下,一如既往的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遵守代表纪律。积极谏言献策,做组织信赖、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1、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视察活动,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和工作经验,履行代表职务的本领,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看问题、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建议观点明,内容实,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第2篇

我叫李世俊,现任xxx村党总支书记。作为一名村书记,人民赋予我的不只是一个“人大代表”的名称,而是一种极大的责任和一种崇高的使命。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代表的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带领全村农民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共走富裕之路,共创和谐社会。

现将本人担任xx市人大代表以来的履职情况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和各位代表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自身责任感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农村党支部书记,肩负广大群众的利益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要胜任代表职务,就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此,我平时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加深了对宪法、地方组织法以及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坚定政治信念,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 认真阅读人大相关报刊杂志,积极参加市人大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调研活动。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心里时刻想着人民的重托,工作中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群众代言人

作为代表就应该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努力为民负责,为政府排忧,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深入群众听取反映,密切联系广大选民,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是完善和遵守代表接待选民制度,坚持每月10号为接待选民日,及时了解和掌握选民的诉求。二是坚持走访选民,察民情、解民忧、听民声、帮民困,听取和收集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全年接待和走访选民300余人次,收集建议和意见60多条,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45起。

三、关注民生,切实当好群众贴心人

    人大代表不应是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大会闭幕挥挥手的“四手”代表,而应是为人民鼓和呼,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全权代表。身为最基层的人大代表,始终把实现人民的意愿,满足人民的需求,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想群众所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人筹备推动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新建多功能用房6间200平米,对文化墙、宣传栏、会议室进行党建氛围布置,购置室内外健身器材、会议桌椅、空调、电脑、投影仪等设备。预计总投入xx万元,并在xxxx年初可以完全投入使用。二是解群众所难,本人在接待走访选民的过程中,发现群众有困难,而自身一时又难以解决的,本人亲自帮助办理,如4组xxx的儿子是精神病人,病情时好时差,只能简单的表示自己的意思,现在生活仅能部分自理,还要人时不时看着,防止伤害自己和别人。妻子也有智力障碍,生活维持极其艰难。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社区每年都安排部分资金对他家进行救助,积极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对他家进行帮扶,免费问诊,并且已将他家列入低保。当然,仅凭社区的照顾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社区发动大家想办法,如何为他找到一条出路。一次与朋友聊天时,我得知了xxx路口南边有一家食品加工厂需要工人,劳动强度不大,一天也有五六十的工资。当时,我就及时与该厂老板联系,安排其前去务工,使他有了一份较为稳定的收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本人尽管在人大代表的岗位上为群众做了一些工作,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对照《代表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履职学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平时忙于繁杂的基层工作,除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外,个人平时学习还不够深入,一定程度上影响履职质量。二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在思想观念和能力水平方面还有不适应的地方。三是在走访联系选民,建言献策等方面还不够。

第3篇

一、感受:即我对“人大代表应怎样在依法履职中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的这个专题的理解和认知。对此,我想用两句话来概括

一句话就是:省级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为省域范畴内各级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职中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提供了切实指导。如回顾近几月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三次召开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座谈会,我们就会明白,这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所展开的一系列相关的先期行动,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在全省全面推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活动提供切实指导。如早在2012年12月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就专门召开了“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作用”的座谈会。这次会议特别提出,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职,始终保持与党同心、与民贴心,始终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以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是由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次召开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座谈会,以及下发的相关文件和制定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的推动,所以才指导和保障了四川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句话就是: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必须依法而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真心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表现形式及其先进事迹各有所不同,但他们身体力行、不辱使命、争做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的履职成效是共同的,是带有共性的。即不少人大代表在实际工作中所取得的依法履职、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突出成效,确实又是依法而行的。因为宪法和法律就是这样规定和要求的。如我们国家的母法、也就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代表法在规范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时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同时,代表法也对代表履职的途径和方式同样做了明确的规定。可见,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所作所为,与宪法和法律的原则规定完全一致,是依法而为的。而这一点,也正是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主要区别所在。也就是说,虽然不少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职、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中事迹典型、先进而感人,但由于他们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所取得的成效,所以他们并非是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二、探索:即结合自身体会对“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职中应怎样加强与群众密切联系”的这个专题作些必要的理性思考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之所以要在依法履职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就是因为这样的联系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天职所在,也就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就是在践行天职之责。虽然,我们都知道“天职”在现代汉语中是个由天和职两个字组合而成的很普通很常用的偏正结构的合成词。然而,天与职组合而成的这个天职,确具有不断演变的多重含义。如这个词被广泛运用于社会伦理领域,即成为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及其促使人们所要履行的应尽之职。比如,我们常说的“服从命令、保家卫国是军人的天职”、“关爱学生是老师的天职”、“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等等。那么,人大代表的天职是什么?我认为就是为民履职的强烈社会责任感!而人大代表要为民履职,首先就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履职方式去了解民众、熟悉民众,就必须真正做到“会学习、会调查、会沟通”,然后才能真正做到“会思考、会提案、会建言”,最后才能取得“会代表”的依法履职的好成效。而这一点笔者是怎样概括出来的呢?其实就是从相关法律规定中概括出来的。例如,现行代表法的第三条、第四条就分别对代表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所以,我认为人大代表“会学习、会调研、会沟通”,以及“会思考、会提案、会建言”,最后达到“会代表”的最高层次,确实是符合法律的有关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