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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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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制度

第1篇

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施工的特点,建立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安全技术部门是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为强化安全管理,项目部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各施工队也应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全技术小组。各级安全技术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条安监(检)人员的配备

项目部及施工队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安监(检)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一定施工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经验,安监(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变动时应征得项目部的同意。

第四条坚持方案报批制度

在施工时,所有施工防护方案均预先设计,并按规定格式填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审查,按批准的方案付之实施。

第五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决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所有涉及安全问题均实现各级单位第一管理者为本级第一责任人,逐级负责,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任。

第六条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在开工前,明确安全生产总目标,并根据总目标制定分阶段、分项安全目标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职工安全奖惩办法》、局安全奖惩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章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并追查责任。

第八条坚持安全监察制度

对重点防护点均设置三班制安全监察岗,建立现场经理部逐日检查、经理部逐月检查并不定期抽查的安全监察制度,查隐患、查苗头,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九条坚持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施工前,按照“技规”、“行规”等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使项目部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管理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组建安全管理TQC小组,严格按照PDCA循环的四个阶段(即: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八个步骤(调查分析现状,找出问题,分析各种影响因素,找出主要影响因素,针对主要影响因素制定措施;执行措施,检查工作效果,巩固措施、制定标准,将遗留问题转入下一个循环等八个步骤),制定出每月每季的活动计划,规定每次活动的时间、内容、目标等。并组织实施,直至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第十条事故申报制度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和有关的规定,认真做好职工伤亡、施工机具损坏等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所有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十一条附则

1、本标准适用于。。项目经理部。

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被调查者负担,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共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部门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以表格、问卷、电讯(电报、电话、传真等)、磁盘磁带、网络通讯(网络表格、电子邮件等)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统计调查。国家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国家一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同级部门的统计调查。

第五条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总体方案。部门内其它职能机构无权单独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通过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调查项目公布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管理。

第三章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第七条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可以制定与职能范围相对应的统计调查项目。

国务院临时机构,一般不得直接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工作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向有关部门搜集、加工。确有需要调查的,须事先取得国家统计局的同意,方可制定统计调查。

法院、检察院可制定业务情况统计调查项目。

第八条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

第九条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第十条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必须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凡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第十一条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复、交叉、矛盾。

第十二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涉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专业标准和分类,要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科学及分类科学的原理进行归纳和设计,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所使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以获得最大的调查效益。避免由于调查方法使用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和产生数据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第十五条调查者必须依法使用调查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审批及备案程序

第十六条部门建立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备案;部门建立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在取得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同意或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系统内是指: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及部门的派出机构;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除此之外均属系统外。

第十七条审批及备案程序的有关时间规定:

(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在收到部门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完成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

(二)部门收到复函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及时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中建立或更新记录,以及履行公文存档手续。

(三)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调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备案项目可事后补办。

第十八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及备案时,须备齐以下文件:

(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二)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三)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第十九条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在将调查方案送审的同时,要认真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送审的部门统计调查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作出说明和解释,并按照修改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应进一步研究磋商达成一致。否则由国家统计局进行最终裁决,部门应按最终裁决意见进行修改。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送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

第二十一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的具体审核工作完成之后,以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部门收到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第二十二条部门收到同意实施的复文后,要及时印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起草布置实施的部门文件,部署调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实施调查、延期实施调查或需调整变更调查方案的,须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告说明。

第二十三条调查范围涉及到省及省以下单位的部门调查,在将调查任务逐级布置时,应及时通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第二十四条对部门内职能机构为监控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环节而建立的内容专一、分类至细、频率固定的业务统计项目,在其内容不与其它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的前提下,可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研究同意后,授权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进行定期审批管理。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后,须将调查方案送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

第五章调查的法定标识和有效期

第二十五条部门统计调查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批准或备案后,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

(一)表号;

(二)制表机关;

(三)批准机关/备案机关;

(四)批准文号/备案文号;

(五)有效期截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批准的年度调查及其调查周期小于一年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为两年;普查、一次性调查、调查周期大于一年的定期调查,其有效期到该次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备案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为三年;一次性调查的有效期到该次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有效期皆以复函的日期为起点计算。

超过有效期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调查项目,应随时办理重新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了保护合法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采取以下监督措施:

(一)定期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以便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内容包括:

1、经过批准或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称;

2、制定及组织实施该项调查的单位名称;

3、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及其日期;

4、调查项目的有效期。

同时公布经查实的违规调查项目和因超过有效期而被废止的调查项目。

(二)建立对违规调查的举报核实制度。在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设立举报接待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违规调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为保护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的权益,减轻被调查者和各级数据加工部门的负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调查的资料使用情况、实施方案与批准方案的一致性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

(一)检查调查取得的资料是否被正当使用。资料使用与调查目的是否一致;资料使用是否超出原定的范围;资料是否被私自用于营利目的;是否违反有关保密的规定;是否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调查资料的有用性。对大部分内容使用频率不高、针对性不强的调查,建议修改、合并或停止实施。

(三)检查调查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方案执行,是否有擅自变更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和报送频率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和擅自变更调查方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县级以上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可以依法予以废止,并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三十条为主动作好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工作,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提供有关业务性咨询、调查方案设计指导。帮助部门掌握设计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方法,提高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一条为了避免调查项目之间的重复、矛盾,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建立并向部门开放“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部门在制定调查项目前可先进行查询,以达到避免重复调查,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的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部门利用已有资料,精简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给予充分支持和协助。对部门之间在利用对方资料中遇到障碍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可出面协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与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主制定的(使用政府统计机构的文号),参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调查审批程序办理;以部门为主制定的(使用部门的文号),参照部门调查审批程序办理,最后以会签文件作为实施依据。

第3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目的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职责和权限;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对企业部门绩效考评制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部门内员工思想统一,工作热情高列举事实,具体材料请详见:

1.目的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Q/BW·G0802-04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考核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4.1.5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各类考核结果根据规定计算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与员工薪酬兑现。4.1.6负责考核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见面沟通,出现异议时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裁决,由人力资源部调查落实,确属必要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小的调整。4.1.7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末根据各类考核结果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部门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4.2考评、考核管理办法4.2.1考评、考核的组织:考核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和考核,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和考核。4.2.2考评、考核的原则: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及时沟通;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4.2.3考评、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评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评,年终进行一次总考评。4.2.3.1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能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对部门进行考核。4.2.3.2部门考核以部门月度业务计划和部门职能职责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4.2.3.3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4.2.4考评、考核结果的处理4.2.4.1按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系数:部门绩效系数和员工个人绩效系数为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Q/BW·G0802-04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的连乘积。4.2.4.2按绩效系数与工资挂钩计算发放薪酬: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部门绩效系数=∑部门员工工资部门负责人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部门(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4.2.4.3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级。4.2.4.3.1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65分的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4.2.4.3.2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75分以下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75~70分的,下调一级,70~65分的,下调二级,低于65分的淘汰。连续两年考核经考评低于75分的淘汰。4.2.4.3.3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90分以上且无月度考核不合格记录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90~95分的,上调一级,95分以上的,上调2级。76~89分的不调整薪级。4.2.4.4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等。4.2.4.4.1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95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4.2.4.4.2年度考核经考评100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4.2.4.4.3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低于80分的下调1个薪等。4.2.5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核、考评结果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按每延误一天,减发考核负责人10%的绩效工资,直至减完为止。4.2.6考核负责人应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对被考核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和准确的考评,若在考核、考评的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蓄意打击报复等恶,一经查处,减发考核负责人20%的当月绩效工资,并提出书面警告一次;若一年内考核者出现三次考核、考评失误,导致人力资源部裁决的,视同失职处理,对考核负责人将考虑降级、降等或转岗直至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Q/BW·G0802-044.3考评、考核实施细则4.3.1员工奖励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4.3.1.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改进计划经采纳施行,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4.3.1.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4.3.1.3遇到非常,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奋勇救护保全公司财物或人身安全的;4.3.1.4研究改进设备、工艺、材料,提高公司产品生产能力、降低各种消耗有显著成效,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4.3.1.5才能卓著、业绩优异、品德优秀,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4.3.1.6领导有方,服务勤劳,受到各部门赞誉的。4.3.2员工奖励种类和标准4.3.2.1能衡量创造价值的,按年所创造的价值评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审):10000元以下的一次奖励100元,记嘉奖一次;超过10000元至100万元的按5%提取奖金,20万元以下记小功一次,20万元以上记大功一次,50万元以上上调一个薪级;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调二个薪级。4.3.2.2不能直接衡量所创造价值的,参照4.3.2.1条进行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加薪等奖励,奖励金额一次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4.3.2.3嘉奖三次算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算记大功一次,记大功两次上调一个薪级,不跨年度计算。4.3.3员工处罚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予以处罚,出现记过以上处罚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处罚。4.3.3.1有渎职、失职、对问题失察、违规行为,给公司财物和工作造成损失的;4.3.3.2泄露公司机密、向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隐瞒或谎报事实的;4.3.3.3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Q/BW·G0802-044.3.3.4遇有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知情不报的;4.3.3.5未经公司最高管理者允许而为其它公司、机构或私人工作的;4.3.3.6工作时间干私活、窜岗、睡觉、怠工或擅离职守的;4.3.3.7工作不服从分配、扰乱秩序、侮辱同事、妨碍他人工作的;4.3.3.8品行不端、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4.3.3.9拒绝接受主管人员或上级正常的工作检查的;4.3.3.10任何时候有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的。4.3.4员工处罚种类和标准4.3.4.1能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处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议):1000元以下口头警告一次;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一次处罚50~500元,记书面警告一次;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处罚500元~1000元,记小过一次;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按5%提取罚金,记大过一次;超过5万元的按损失大小处罚金1000~5000元,并免职或解除合同。4.3.4.2不能直接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经济损失参照4.3.4.1条进行,其它按工作损失天数处罚: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记书面警告一次;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小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大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职或解除合同。4.3.4.3经济损失或工作损失如属故意行为,按一般故意、轻度故意、重度故意、严重故意处罚如下: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或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属一般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小过一次;经济损失1000元至1万元的或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属轻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大过一次;经济损失1万元至5万元的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属重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两倍处罚,并免职或解除合同。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属严重故意,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免职或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3.4.4一年内书面警告二次算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算记大过一次,下调一个薪级,记大过两次免职或解除合同。4.3.5月度考核按公司《绩效考核表》中部门、部门负责人、员工三种情况分别考核,其中关于奖惩情况的考核如出现上述考评、考核细则规定的事项时,在《绩效考核表》中规定的考核仍要进行。Q/BW·G0802-044.3.6生产人员的考评、考核可参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不再另行规定。4.3.7各类专项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5.相关文件Q/BW·G0205-04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Q/BW·G0305-04安全生产奖惩条例Q/BW·G0306-04环境保护奖惩条例Q/BW·G0702-04成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Q/BW·G0801-04员工聘用管理规程Q/BW·G0803-04员工薪酬方案Q/BW·G0805-04考勤管理制度6.记录文件GJ0802/01绩效考核表(员工)GJ0802/02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GJ0802/03绩效考核表(部门)附加说明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定人:日期:04年5月30日版本号:G-A受控(编号/章):Q/BW·G0802-04附录1、绩效考核表(员工)编号:GJ0802/01-(样表)年月日姓名:部门:职务:考核时间考核人:考核人职务: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加减分标准该项扣分考核得分厂纪厂规1、迟到、早退-1分/次2、中途外出(未经请假)-1分/次3、串岗、脱岗-1分/次4、其它违纪被公司扣罚或通报批评-3分/次5、会议迟到、早退、旷会-0.5分/次工作主动性1、不服从安排(包括临时性抽调)-3分/次2、遇到困难不想办法、不协调、不反映或反映不及时-2分/次3、服务态度差、有投诉-4分/次4、与其它部门缺少沟通,不能很好协调-2分/次专业水平1、进、销、存信息反映不完全-2分/次2、储存信息和实物不相合-4分/次3、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发现联系不上-4分/次4、错发、不按计划收货-5分/次5、帐、卡、物记录不完全、不完整-3分/次6、专业水平欠佳,其它部门有抱怨(技术状态)-2分/次7、不按工作程序办事-2分/次8、每月大件盘存表不按时交纳-2分/天9、每月积压不合格明细表不按时交纳-2分/天10、货物摆放不整齐-2分/次职业素养1、思想不端正,有投诉(查情况属实)-10分/次扣分合计奖励情况1、为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3分/次2、为公司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并采纳+5分/次3、公司级奖励+5分/次4、经评议服务态度好+3分/次5、在公司《博盈园地》上发表文章+4分/次加分合计最后得分(≤120)说明:100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总结部分:根据员工各自的工作能力,从实际出发,表扬先进以鞭策每一位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使本部门的绩效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考核人评估:考核人签名:Q/BW·G0802-04附录2、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编号:GJ0802/02-(样表)年月日姓名:部门:总经理办职务:考核时间:考核人:考核人职务: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总分得分部门考核不重新考核,按专项考核结果≤120关键指标计划的可行性,计划实施的监控非调整每更改1次扣2分100(注:此三项指标根据部门职能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指标可以不同)规章制度的纠察,部门关系的协调缺项扣5分;投诉属实每次扣1分公司级会议的组织安排投诉属实每次扣2分质量考核不重新考核,按专项考核结果≤120安全考核不重新考核,按专项考核结果≤120成本考核不重新考核,按专项考核结果≤120小计考勤情况1、事假每次扣1分2、病假每次扣0.5分3、旷工每次扣5分4、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奖惩情况1、为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每次加2分2、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每项加5分2、公司奖励1次加5分3、书面警告1次扣2分4、通报批评1次扣5分合计得分说明:优秀(95分及以上)合格(80-94)基本合格(70-79)不合格(70分以下)综合评价结果:分级考核人评语:考核人签名:Q/BW·G0802-04附录3、绩效考核表(部门)编号:GJ0802/03-(样表)年月日被考核部门:考核时间:考核小组成员: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总分得分部门目标完成情况(90分)1、按时、保质完成总经理办公会布置的任务未完成每项扣5分,单项扣完为止302、按时、保质完成部门周、月计划303、按时、保质完成部门日常工作204、按时、保质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未完成每项扣2分10协作情况(10分)1、部门内员工思想统一,工作热情高列举事实,1分/件52、部门间协作顺畅,无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现象列举事实,1分/件5小计100奖惩情况1、部门受奖励每次加5分2、部门受表彰每次加2分3、员工受表彰每次加0.5分4、部门受罚每次扣5分5、员工受罚、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6、部门被投诉且有事实依据每次扣2分7、员工被投诉且有事实依据每次扣0.5分8、为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每次加0.5分9、对公司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每次加2分10、宣传稿件2篇每篇加1分,缺篇扣1分小计合计得分≤120说明:优秀(95分及以上)合格(80-94)基本合格(70-79)不合格(70分以下)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总结部分:请说明该部门需要采取何种行动或接受何种培训来改善其工作,并根据以上各方面情况总结该部门的总体工作绩效水平。

第4篇

为了加强部门的日常行政管理,明确要求,规范行为,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打闹;不许利用计算机、手机等高声播放音乐或歌曲而影响他人工作。

2.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清洁,不得在办公室区域内、走廊吸烟。

3.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堆放纸箱等其它杂物,废弃的文件应及时堆放到指定地点,统一销毁。

4.上班时不得玩游戏。

5.人员外出时,需在白板上留言去向。

6.不得利用公司网络资源、转发任何形式的不当言论和垃圾邮件。

7.工作计算机需设置有效的8位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

8.不得向外部人员谈论和泄漏内部商业机密。

9.不得赌博、不得聚众闹事、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

10.下班后,文件整理整齐,关闭电脑、显示器等其它设备电源,并切断电源。

11.办公区域内禁止焚烧杂物或使用明火,不得自行安装、乱拉电线和接线板复接,杜绝火灾隐患。

12.不得私自将公司财产带出。

第5篇

1.1 负责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的收取、编号、传递、催办归档。

1.2 负责公司文件打印、复印、传真函件的发送、各种会议的通知、安排、记录及纪要的制发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向总经理作出汇报。。

1.3 负责公司的对外公关接待工作。

1.4 为总经理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及各种报告。

1.5 保管公司行政印鉴,开具公司对外证明及介绍信。

1.6 协助总经理做好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及工作协调。

1.7 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值班和节假日的值班。

1.8 负责处理本公司对外经济纠纷的诉讼及相关法律事务。

1.9 负责调查和处理本公司员工各种投诉意见和检举信。

1.10 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管理。

1.11 负责公司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管理。,

1.12 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1.13 负责公司内的清洁卫生管理门卫、厂区治安管理。

1.14 分析公司经济活动状况找出各种管理隐患和漏洞并提出整改方案。

1.15 负责填报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报表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工作。

1.16公司人员招聘及员工培训员工考勤管理。

1.17员工绩效考核,薪酬管理。

1.18员工社会保险的各项管理。

1.19 针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奖惩方案,核准各部门奖惩的实施,执行奖惩决定。

1.20 人员档案管理及人事背景调查。

1.21 检查和监督公司的员工手册和一切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1.22 负责与劳动、人事、公安、社保等相关政府机构协调与沟通及政府文件的执行。

1.23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事宜及各种投诉的处理。

1.24负责公司员工工伤事故的处理。

1.25公司员工工资的核算、编制和发放工作。

1.2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财务部

2.1 公司财务预算、决算、预测。

2.2 编制财务计划。

2.3 编制会计报表。

2.4 拟写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2.5 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公司对外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并备案。

2.6 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成本核算体系,并进行核算及控制工作。

2.7 对各种单据进行审核。

2.8 负责各种财务资料的收集、保管、保密工作。

2.8 处理应收、应付货款等有关业务工作。

2.10 负责公司税务处理工作。

2.11 与财政、税务、银行等机关政府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政府文件的执行。

2.12 监督公司不合理费用开支。

2.13 公司全盘账务业务处理。

3、销售部

3.1负责公司全面形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产品营销条件进行市场定位和势态分析作出公司营销策略、方针的建议方案。

3.2 搞好公司的产品宣传策划。

3.3 组织合同评审工作。

3.4 催收货款做好资金回笼及账款异常处理。

3.5 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接待客户并协助处理好客户投诉。

3.6 负责客户的沟通和联系及潜在客户的开发。

3.7 负责建立公司营销资料库。

4 技术部

4.1 负责公司产品规划、技术调查、工厂布局。

4.2 新产品开发研制,样件制作、鉴定与审核。

4.3 产品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工艺图纸、工艺定额、材料消耗定额、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制定和管理。

4.4 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促进公司进步。

4.5 生产过程中在技术方面进行指导,并进行工艺技术上的监控,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4.6 向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并接受各方位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反馈及处理。

4.7 负责建立公司技术资料库。

4.8 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使用情况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做相应分析,提供改进的具体方案。

4.9 按照技术工艺流程编写工序作业指导书。

5、生产部

5.1 负责根据公司计划及市场营销部需求计划制定生产计划,编制具体的生产作业计划。

5.2 负责按计划组织各部门按计划进度完成生产任务。

5.3 合理确定生产节拍,使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5.4 时刻掌握生产进度,做好生产各工序间的平衡,提高生产效率。

5.5 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

5.6 负责公司设备管理。

5.7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各类资源,减低物资消耗,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产品物耗。

5.8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程序要求把好产品质量关。

5.9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0 按照5S标准搞好有关工作,制定公司现场综合管理标准并督导实施。

5.11 制定设备操作规范,指导生产员工按章操作。

5.12 负责公司生产工位器具的管理、组织、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工作。

5.13 负责公司水、电、气的管理。

6采购部

6.1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并督导实施。

6.2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

6.3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原则,实施统一采购。

6.4负责建立公司物资采购渠道,搞好供应商的择优、筛选与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

6.5负责严格监控公司物资的状况,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消费。

6.6负责建立公司物资比价体系。

6.7组织建立科学的库存储备量标准,最小限度地占用流动资金,充分发挥物资的有效使用。

6.8组织建立公司物资消耗定额并严格定额管理。

6.9严格规范物资保管,采用科学的仓储管理办法,保证物资尽其所用。并建立物资的综合利用和废品利用制度。

6.10负责做好仓储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

7、质量部

7.1 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推进、实施、督导。

7.2 负责对产品品质的全过程管理。

7.3 对原材料及外协零部件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

7.4 对质量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及处理。

7.5 对产品进行各种功能性测检。

7.6 加强对检测和试验设备、器具的使用和保管。

7.7 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第6篇

二。值班护士(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生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各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科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室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是。

六、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的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需通知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急诊范围:

1、急性外伤、脑处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呼吸、血压、心率(律)及神志明显异常者;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及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颊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病情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述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免耽误患者诊玻如病情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患者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急诊室护理工作制度

急诊室是医院危重病人的地方,是医院体现医闻质量和管理质量的重要部门。为保证急诊室护理工作的高效、迅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要求

1、急诊室的护理人员必须有救死扶伤的精神,业务水平高,各专科知识,技术操作熟练,抢救动作迅速,治疗及时,准确。

2、要有严格的以岗责任制为核心和各项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仪器使用检查保管制、抢救制度等。护理人员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要有健全的院内抢救组织,遇有特殊情况,通过信号系统立即组织人员赶赴急诊室进行抢救。

4、急诊室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对病人的接诊时间、抢救时间、治疗时间要争分夺秒,任何人不得延误,否则要追查责任。

二、业务管理要求

1、急诊室护士的条件:要经过专业训练,能熟练掌握抢救一些常见病症的技能,如心电图机的使用和心脏异常图形的识别;除颤、起搏器的使用;人工呼吸机的使用及简单排除故障的办法;气管插管的使用;心脏聚停的抢救等。

2、抢救定位工作训练:对常风急诊,按抢救内容顺序,规定医师与护士的工作职责,制成文字条款与图片,并经常练习。这样,可在抢救时,有条不紊,准确无误地工作,抢救成功按标准应达80-85%.

3、做好分诊预检工作,分诊准确率应在90%以上,并认真登记统计,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遇有急性传染病人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短期观察者(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需入院诊治而暂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二、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接班。

三、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四、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五、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六、留观察者只许留一人陪伴(特殊情况除外)。

七、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急诊注射室的工作制度

急诊注射室主要负责急诊各科病人的药物注射治疗任务,以方便病人。

一、工作人员应了解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药物过敏反应的紧急处理,并具有熟练的技术,高度的无菌观念责任心。

二、注射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先拖后扫,每日2次用消毒液擦拭,紫外线空气消毒,以减少污染。每月做空气培养1次,并做好监测登记。

三、着装整洁,带好帽子、口罩,并做好注射治疗器材和物品的准备工作,向病人做好必要解释。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门诊“三查五对”制度(“三查”:查批号、有效期、药品有无变色、沉淀、裂纹:“五对:对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嘱病人保管好注射单。

五、注射部位准确,避开瘢痕、硬结及皮肤患处,掌握无痛注射法,熟练基本技术操作,减轻病人痛苦。

六、各类器材、药品定点放置,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清点,及时兑换与补充,每周大消毒1次,保证无菌物品的绝对无菌和供应。

七、对使用过的注射器等一次性物品,应进行消毒毁形处理后更换,对每一个病人治疗前均应先洗手,后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八、室内应备有急救车或急救药品器械,备有氧气、吸痰器等,以备抢救用。

九、无菌持物钳(镊)消毒罐配套加盖,每周消毒2次并及时更换消毒液,贮物槽及敷料罐每周消毒1次。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抢救的人一旦允许搬运,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四、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八、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急诊患者接待管理制度

一、目的;通过对急诊患者接诊过程进行控制,使急诊患者及时、准确得到诊治、危重患者到抢救、避免多科转诊,延误救治时机。

二、适应范围:急诊科患者的接诊服务。

三、职责:1、急诊护士负责急诊患者接诊、分诊工作,按医嘱及时进行各种治疗和护理服务。2、急诊科护士长负责指导接诊、分诊工作,协调解决急诊患者按诊过程出现的问题及意外。3、护理部主任、急诊科主任负责协调解决特大意外、灾难事件及大的纠纷。

四、工作程序:1、急诊科专门设立急诊班护士,负责接待来诊急诊患者,24小时值班。2、接诊护士应按急诊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分别处理。(1)对接受治疗的患者,当班护士根据需要安排坐姿或卧位,并介绍环境,交待注意事项及患者须知。(2)对外伤的患者,接诊护士应做相应的初步处理,如止血包扎、固定制动等。(3)高热患者按医嘱予以测量体温、物理降温,并安排床位、保暖等,在病历上做相应的记录,并按医嘱给予治疗及护理,(4)急诊护士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抢救室,通知相关医生抢救,并参加抢救工作,开通各种抢救通道,准备各种抢救仪器。遇到因科内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急诊患者(如心脏破裂、股动脉破裂等)应立即送往手术室,争取抢救时间,在护送途中做好相应救治工作(如开通静脉通道等)。(5)遇到由路人送来的无名氏,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的同时,护士应向患者询问他的地址、姓名、电话,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联系其家人或朋友。(6)对神志不清而无人照看者,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接诊护士和医生同时检查、清点患者的物品并登记,签名后暂时保管,根据患者承受身物品所提供的资料,设法通知其家人或朋友。

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进入手术室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更换拖鞋及手术衣、裤、口罩,外出时应更换外出鞋,着外出衣。每次手术完毕,手术衣、裤、口罩、帽子、拖鞋须放回指定地点,处人不得擅入。

二、手术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及大声谈笑。

三、室内的药品、器械、敷料专人保管,定期查对,及时修理补充,用后放在固定位置。急诊手术器材。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毒、麻、限剧药品标志明显,严格管理。未经科室领导同意,手术器械不得外借。

四、手术通知单须于手术前1日送手术室,如需特殊器械,预先注明。手术室根据手术通知单按时接送病人手术。

五、急诊手术由值班医师通知手术室,并填术通知单。如急诊手术与常规手术冲突时优先安排急诊手术。

六、接手术病人时,先取病历并认真核对病人的姓名、床号、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和部位,严防差错。病情允许时应向病人做必要的自我,消除病人的紧张焦虑情绪,体现整体护理内涵。

七、手术室设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随时接受急诊抢救,不得擅自离岗。

八、手术时间为手术开始时间,排定参加手术人员均应在预定时间前20-30分钟到手术室做好准备工作。临床科室因故更改、增加或停止手术时,应事先与麻醉科科主任、护士长联系。

九、手术人员应精力集中,严肃认真,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常规,有菌手术与无菌手术应分室进行。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及缝针等数目,应及时消毒、清洗、处理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十、对施行手术的病人做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

第7篇

预算部门是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容制度对于组织机构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促进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于组织机构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目的主要是:一是,保证组织机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减轻组织结构中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压力。因此,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效率,促进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1 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也需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完善的财务部门内控制度既保证了财务部门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又提高了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一项措施。由此,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于组织机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内控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单位都加强了自身的财务管理。目前,我国组织机构大多仍存在财务内控意识薄弱的问题,这影响了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的有效进行。很多组织机构的财务部门领导以及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的重要性缺乏了解,对财务部门的体系结构的认识也非常模糊,他们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部门的事业发展上,轻视了内部发展,这严重影响了组织机构的整体工作效率,易导致组织机构财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内控制度是预算部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预算部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总之,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组织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2 内控机制不健全

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执行依据就是内部各项管理机制[1]。健全的内控能够机制是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我国很多组织机构都都没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很多组织机构的领导缺乏对内控机制的了解,对其重要性更是缺乏认识,以及组织机构内部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时常出现人员的缺位等现象,这更影响了我国很多组织机构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完善度。

2.3 岗位分工不合理

由于我国很多组织机构的预算部门大多编制名额有限,因此,预算部门的岗位人员非常紧缺,很多组织结构的预算部门一岗多位,一人多职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预算部门的工作压力,降低了预算部门的工作效率,影响了组织机构的正常作业。

2.4 内控制度不完善

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主要针对企业,但其基本理念、原则、方法也同样适用于预算部门[2]。目前,我国很多组织机构的预算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大多是以规章制度代替内控制度,凭经验或者部门惯例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措施

3.1 强化内控意识

内控意识是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前提条件,组织机构应该强化预算部门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增强员工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切实提高内控意识。

组织结构的管理者在预算部门具有导向作用,他们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预算部门工作人员对内控制度的态度,因此,领导者应提高财务管理的内控,增强自身的管理水平,在部门发挥明确的导向作用,引导部门工作人员增强对内控制度的认识,遵循组织的规章制度,做好财务监管工作。

3.2 严格遵循内控制度原则

合法性与合理性。指组织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内控制度。

针对性。指组织机构应该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针对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内控制度。

贯彻性。指组织机构一旦确定了内控制度,就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不可朝令夕改,保持工作的连贯性与严肃性。

适应性。指财务内部控制应根据部门的发展及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和补充合理的内控制度,使企业更好更高效的发展[3]。

3.3 完善内控制度

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应该与时俱进,根据部门实际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客条件,适时调整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从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组织机构应该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定期或者不定的对部门内控制度进行效能检验,以及时发现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完善,从而确保预算部门内控制度充分发展[4]。在发现预算部门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时,组织机构应充分发挥预算部门内控制度的价值和作用,从而保证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3.4 实现岗位的合理分工

针对目前很多组织机构出现岗位分工不合理,一人多职、一岗多位等现象,组织机构应对预算部门互补相容的职务进行职务分离,根据按职位的不同,安排合适的工作人员,从而实现人员的合理分工,人尽其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3.5 提高内控人员的整体素质

人力资源是组织机构的重要资源,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主要是由人去执行,内控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能否有效地实施,因此,组织机构的领导者应切实做好内控人员的选用和培养。内控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而且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应加强对内控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为他们注入新观念,从而提高内控人员的整体素质,更好的管理财务部门的内部制度。

4 结语

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组织机构能否健康、持续的发展。组织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调整、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能够规范运行,进而实现组织机构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湘凌.关于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2(2):227.

[2]易凡炀.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3):142.

[3]王保亭.浅议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思考[J].商,2012(8):72.

第8篇

关键词:预算部门 财务管理 内控制度 现状 完善措施

预算部门财务内控制度的有效管理和最大化效能发挥在很大程度推动着财务预算部门的发展,对财务预算部门的工作难度进行了有效缓解,与此同时还确保了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客观性,对充分发挥资金利用效益和资产完整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此,积极构建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医院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现状

(一)对内部控制不够重视

要想有效实施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良好的内控意识是重要保证,但是目前许多医院领导都不够重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一个科学的内控观念,重事业发展,轻内部管理的情况屡见不鲜,内控制度也只是由财务部门在应付相关部门检查时写出来,不能够很好的解决内部控制,这就使得医院的预算管理必然会处于被动以及混乱的局面当中,甚至会使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流于形式。

(二)内部控制机构不完善

对于财务部门来说,创建完整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然而,有些医院领导对内部控制的观念认知模糊,看不到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以及作用,使得财务管理部门在创建内控制度时不是很完善,在配备人员上也是非常不合理,这就导致管理机制的约束难以有效落实。

(三)控制制度以及资产管理有待提高

通常情况下,财务部门只能够把核算和付款的作用给有效发挥出来,却不了解一些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和实施结果。此外,尽管政府实施采购制度后,固定资产的购置有了较好的控制,然而在使用资产当中却没有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部门要经常性的核对债权和债务,其相关人员只是在发生业务时登记账薄,不能够及时掌握后期坏账的发生和减值情况。

二、建立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原则

(一)合法性

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整体性

即务部门内控制度必须控制预算部门财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与部门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制定的内控制度若不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制度的可操作性便很难进行。

(三)针对性

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需从各个部门的实情情况出发,针对部门财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

(四)适应性

即财务内部控制要从部门的发展和变化对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更新、调整与补充,使医院向更好更高的方向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以提高财务内控意识为基础

要对现阶段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以及现代科学化账务内控水平进行提高,对预算部门财务管理的内部制度进行积极落实和完善。医院管理人员的态度在财务内部控制中起着主导作用,进而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认真执行和遵守本岗位的规章制度,把财务监管工作放置最重要的位置,以此打造健康的财务内部控制环境。

(二)以确保预算编制质量为前提

要想对预算管理和会计预算业务的质量进行提高,建立完善的预算编制是基本前提。要加强预算部门员工对相关财经知识的学习力度,要与医院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核实对照会计信息以及预算数据,并把具体的人员职责、详细分工以及实施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随着知识的不断深化,预算编制人员可以把自己行之有效的建议适当提出来或者把自身的见解发表出来,在与实际情况相满足的前提上对自身部门的预算编制基数进行确定,以此来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

(三)以促进权责利相统一为目的

在预算管理当中,要有效结合集权体制与分权体制、相互渗透财务与人本管理、统一关注结果和监控过程、相互交融激励和约束以及相互配套价值和实物指标,要想实现预算控制,就要统一一系列激励措施以及约束手段。为了对成本进行控制并使成本得到降低,预算部门必须制定完善的激励约束体制,以此来达到预算管理的目的。

(四)以分离不相容职责为保障

医院等相关组织机构要对人员岗位结构的部署进行重点关注,特别是要高度重视预算部门人员的规划问题。要对那些不相容职务的工作进行明确部署,这样才能够把内部牵制的作用给逐渐发挥出来。此外,要对一些岗位人员的工作权力进行适当下放,以此实现互相监督以及互相制约的目的。若预算部门人员不足,可以对那些不相容的职位进行合理分工,例如让财务业务人员保管财产以及让出纳对资产账进行固定等。

四、结束语

对于像医院这样的组织机构,既要加大预算部门内控建设的力度,又要对医院职工的具体分工进行明确。这就要求医院要重视对员工的培训,以提升员工思想的先进性和管理意识的科学性为目的,在这个基础上,以医院内部控制的制度来完成医院给员工制定的任务,使部门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湘凌.关于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思考[J].财经界,2012.

[2]易凡炀.完善预算部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

第9篇

[关键词]预算部门 财务 内控制度 对策

引言

预算部门财务内控制度的有效管理及最大化效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财务预算部门的发展,有效缓解了财务预算部门的工作难度,同时还充分保证了财务信息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对资产完整及资金利用效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效推动预算部门财务管理控制体系的构建,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预算部门财务内控制度存在问题研究

1. 内控机制不系统

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一个相对完善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但从现阶段预算部门的发展状况来看,很多预算部门的管理者缺乏内控意识,不了解内控机制的意义,因此导致财务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不能有效实施财务管理。

2. 内控意识不强烈

内控意识强烈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财务的有效管理。但现阶段,很多财务部门的领导在管理中还存在不能充分认识到内控制度的重要性等问题,因此忽略了财务部门的内向性发展,甚至部分领导还认为内控制度并不涉及整个部门的发展,而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一项简单职责,导致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不利于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资产管理制度弱化趋势明显

从财务部门的角度分析,通常其主要的业务职责限定在基本的核算与付款方面,而对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相关事项实施及决策制定等业务并不熟悉。同时,在固定资产利用的过程中,也缺乏对内控制度的充分了解。从预算部门的角度分析,其债权债务相对简单,因此需要经常核对债权债务,但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在业务发生的过程中进行信息的记录,后期对坏账的处理程序不完善,导致对很多坏账的发生状况不了解,资产管理职责弱化。

二、有效完善预算部门财务内控制度的充分落实

1.内控制度组织机构的建立

通常,财务部门会根据本部门的发展状况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组织形式,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来保证财务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确保内控制度的规范运行,就需要首先建立起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对内控制度进行执行管理。通常预算部门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三个职能,即整个预算部门中相互牵制的制度职能、事后监督职能及内部审计职能,通过此三方面的基本职能实现整个预算部门及财务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内控制度的持续更新与完善

财务内控制度需要不断进行更新与完善,才能有效适应社会的发展与经济的进步,因此对于预算部门来讲,需要不断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定期或者非定期的效能检验,以及时发现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善,以保证预算部门内控制度的充分发展,进而推动预算部门顺利解决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充分发挥内控制度的价值和作用。

3.职务分离制度的建立

内控制度的发展还需要不断对一些职务进行分离,以将不相容的职务进行独立管理,降低财务管理中的错误,充分发挥内控制度的价值与作用。

4.领导授权与决策制度

通常一般的授权性业务,均能够进行相对有效的控制,也只有有效的控制才能够充分保证经济业务的顺利执行,降低授权不当或者等现象的反复出现。另外对一些涉及资金相对较大的事项,需要领导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决策,以避免项目的整个决策与执行过程集中于某一个人手中,出现权力过大化或者决策不科学的现象。同时在财务内控制度的研究过程中,还需要充分了解资金的支出,在某项资金支出钱要相关领导进行审核,支出后要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5.内审制度

从内部审计形式分析,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事实上是一种相对特殊且具备一定系统化要求的形式,通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充分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工作规范、要求及程序等,尤其是法纪审计与效益审计两部分基本内容。另外还需要不断落实年度预决算审计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充分保证审计工作的规范开展。其次,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提高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进而不断激发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后要逐步建立起内部审核与复查制度。

三、结论

预算部门财务内控制度科学系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及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预算部门只有不断完善并系统化内控制度,保证相关管理活动的有效与规范运行以及管理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是保证企业及相关部门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第10篇

Q/BW·G0802-04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Q/BW·G0802-04

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考核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5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各类考核结果根据规定计算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与员工薪酬兑现。

4.1.6 负责考核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见面沟通,出现异议时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裁决,由人力资源部调查落实,确属必要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小的调整。

4.1.7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末根据各类考核结果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部门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4.2考评、考核管理办法

4.2.1考评、考核的组织:考核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和考核,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和考核。

4.2.2考评、考核的原则: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及时沟通;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2.3考评、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评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评,年终进行一次总考评。

4.2.3.1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能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对部门进行考核。

4.2.3.2部门考核以部门月度业务计划和部门职能职责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3.3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4考评、考核结果的处理

4.2.4.1按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系数:部门绩效系数和员工个人绩效系数

为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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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的连乘积。

4.2.4.2按绩效系数与工资挂钩计算发放薪酬:

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

+(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 ×部门绩效系数

=∑部门员工工资

部门负责人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部门(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个人岗、效工资和” =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

4.2.4.3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级。

4.2.4.3.1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65分的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4.2.4.3.2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75分以下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75~70分的,下调一级,70~65分的,下调二级,低于65分的淘汰。连续两年考核经考评低于75分的淘汰。

4.2.4.3.3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90分以上且无月度考核不合格记录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90~95分的,上调一级,95分以上的,上调2级。76~89分的不调整薪级。

4.2.4.4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等。

4.2.4.4.1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95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

4.2.4.4.2年度考核经考评100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

4.2.4.4.3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低于80分的下调1个薪等。

4.2.5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核、考评结果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按每延误一天,减发考核负责人10%的绩效工资,直至减完为止。

4.2.6考核负责人应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对被考核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和准确的考评,若在考核、考评的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蓄意打击报复等恶性行为,一经查处,减发考核负责人20%的当月绩效工资,并提出书面警告一次;若一年内考核者出现三次考核、考评失误,导致人力资源部裁决的,视同失职处理,对考核负责人将考虑降级、降等或转岗直至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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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考评、考核实施细则

4.3.1 员工奖励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4.3.1.1 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改进计划经采纳施行,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

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3.1.3遇到非常,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奋勇救护保全公司财物或人身安全的;

4.3.1.4 研究改进设备、工艺、材料,提高公司产品生产能力、降低各种消耗有显著成效,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5才能卓著、业绩优异、品德优秀,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4.3.1.6领导有方,服务勤劳,受到各部门赞誉的。

4.3.2员工奖励种类和标准

4.3.2.1能衡量创造价值的,按年所创造的价值评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审):10000元以下的一次奖励100元,记嘉奖一次;超过10000元至100万元的按5%提取奖金,20万元以下记小功一次,20万元以上记大功一次,50万元以上上调一个薪级;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调二个薪级。

4.3.2.2不能直接衡量所创造价值的,参照4.3.2.1条进行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加薪等奖励,奖励金额一次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

4.3.2.3嘉奖三次算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算记大功一次,记大功两次上调一个薪级,不跨年度计算。

4.3.3员工处罚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予以处罚,出现记过以上处罚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处罚。

4.3.3.1有渎职、失职、对问题失察、违规行为,给公司财物和工作造成损失的;

4.3.3.2泄露公司机密、向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隐瞒或谎报事实的;

4.3.3.3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

Q/BW·G0802-04

4.3.3.4遇有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知情不报的;

4.3.3.5未经公司最高管理者允许而为其它公司、机构或私人工作的;

4.3.3.6工作时间干私活、窜岗、睡觉、怠工或擅离职守的;

4.3.3.7工作不服从分配、扰乱秩序、侮辱同事、妨碍他人工作的;

4.3.3.8品行不端、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4.3.3.9拒绝接受主管人员或上级正常的工作检查的;

4.3.3.10任何时候有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的。

4.3.4员工处罚种类和标准

4.3.4.1能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处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议):1000元以下口头警告一次;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一次处罚50~500元,记书面警告一次;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处罚500元~1000元,记小过一次;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按5%提取罚金,记大过一次;超过5万元的按损失大小处罚金1000~5000元,并免职或解除合同。

4.3.4.2不能直接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经济损失参照4.3.4.1条进行,其它按工作损失天数处罚: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记书面警告一次;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小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大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职或解除合同。

4.3.4.3经济损失或工作损失如属故意行为,按一般故意、轻度故意、重度故意、严重故意处罚如下: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或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属一般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小过一次;经济损失1000元至1万元的或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属轻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大过一次;经济损失1万元至5万元的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属重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两倍处罚,并免职或解除合同。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属严重故意,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免职或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4.4一年内书面警告二次算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算记大过一次,下调一个薪级,记大过两次免职或解除合同。

4.3.5月度考核按公司《绩效考核表》中部门、部门负责人、员工三种情况分别考核,其中关于奖惩情况的考核如出现上述考评、考核细则规定的事项时,在《绩效考核表》中规定的考核仍要进行。

Q/BW·G0802-04

4.3.6生产人员的考评、考核可参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不再另行规定。

4.3.7各类专项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相关文件

Q/BW·G0205-04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Q/BW·G0305-04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Q/BW·G0306-04环境保护奖惩条例

Q/BW·G0702-04成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Q/BW·G0801-04员工聘用管理规程

Q/BW·G0803-04员工薪酬方案

Q/BW·G0805-04考勤管理制度

6.记录文件

GJ0802/01绩效考核表(员工)

GJ0802/02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GJ0802/03绩效考核表(部门)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日期: 04 年 5 月 30 日

版本号: G-A

受控(编号/章):

Q/BW·G0802-04

附录1、绩效考核表(员工)

编号:GJ0802/01-

(样表)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考核时间

考核人:

考核人职务: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加减分标准

该项扣分

考核得分

厂纪厂规

1、迟到、早退

-1分/次

2、中途外出(未经请假)

-1分/次

3、串岗、脱岗

-1分/次

4、其它违纪被公司扣罚或通报批评

-3分/次

5、会议迟到、早退、旷会

-0.5分/次

工作主动性

1、不服从安排(包括临时性抽调)

-3分/次

2、遇到困难不想办法、不协调、不反映或反映不及时

-2分/次

3、服务态度差、有投诉

-4分/次

4、与其它部门缺少沟通,不能很好协调

-2分/次

专业水平

1、进、销、存信息反映不完全

-2分/次

2、储存信息和实物不相合

-4分/次

3、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发现联系不上

-4分/次

4、错发、不按计划收货

-5分/次

5、帐、卡、物记录不完全、不完整

-3分/次

6、专业水平欠佳,其它部门有抱怨(技术状态)

-2分/次

7、不按工作程序办事

-2分/次

8、每月大件盘存表不按时交纳

-2分/天

9、每月积压不合格明细表不按时交纳

-2分/天

10、货物摆放不整齐

-2分/次

职业素养

1、思想不端正,有投诉(查情况属实)

-10分/次

扣 分 合 计

奖励情况

1、为改进部门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3分/次

2、为公司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并采纳

+5分/次

3、公司级奖励

+5分/次

4、经评议服务态度好

+3分/次

5、在公司《博盈园地》上发表文章

+4分/次

加 分 合 计

第1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条民政部门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也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除此之外,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法人或公民实施行政许可。

第五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附加任何不正当要求。

第六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办理行政许可的审查人员或者听证主持人员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办理行政许可的审查人员或者听证主持人员是否回避,由相应民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本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取费用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有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机关网站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将前款内容向社会公开,便于申请人查询和办理。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或者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为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供便利。

第八条建立服务窗口的民政部门,由该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没有服务窗口的,具体办理某项行政许可的有关业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向民政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民政部门应当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民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申请人依法委托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

第十条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外,应当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将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时间、申请人、申请事项、提交材料情况等记录在案。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在申请人和承办人签字后,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民政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向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文字、计算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并让其在修改处确认;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依照本部门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民政部门出具的上述书面凭证,应当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十二条对民政部门收到的行政许可申请,承办人员应当在《行政许可申请处理审批表》中写明处理情况,并归档备查。

第三章审查

第十三条申请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民政部门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民政部门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者询问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核查情况,并由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中需要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时,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询问笔录应当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陈述和申辩。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在决定前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许可办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口头陈述和申辩,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进行复核。事实、理由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十五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民政部门审查后报上级民政部门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民政部门。上级民政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人直接向上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前款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上级民政部门不得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下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章听证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民政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民政部门应当在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区域内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听证公告应当明确听证事项、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要求及提出申请的时间和方式等。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民政部门应当发出《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十八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民政部门《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后五日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第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发出《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事项、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举行听证之前,撤回听证申请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人参加听证。委托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二条听证主持人由民政部门负责人从本机关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公务员中指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许可审查工作人员应当在举行听证五日前,向听证主持人提交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等全部材料。

第二十四条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公开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二)核对听证参加人姓名、年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三)行政许可审查人提出许可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许可审查人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就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

(六)许可审查人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作最后陈述;

(七)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中止、延期或者结束。

第二十五条对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或者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退出听证会的,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取消或者听证终止。

第二十六条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制作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记明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

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听证笔录中没有认证、记载的事实依据,或者申请人听证后提交的证据,民政部门可以不予采信。

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由此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五章决定

第二十九条民政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民政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作出决定的时间,并加盖作出决定的民政部门的印章。

第三十一条民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部门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民政部门依法实施检验、检测的,可以在检验、检测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印章。

第三十二条行政许可证件一般应当载明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名称、持证人名称、行政许可事项、证件编号、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政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民政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民政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以不同形式予以公开,并允许公众查阅。

第六章期限与送达

第三十五条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告知延长期限的理由。法律、法规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民政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七条民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

第三十八条民政部门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文书,一般应当由受送达人到民政部门办公场所直接领取。

受送达人直接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文书时,一般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九条受送达人不直接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文书时,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一)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

(二)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许可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视为送达;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

(三)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民政部门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邮局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无法采取上述方式送达,或者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的,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七章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民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民政部门提出。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许可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上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内设机构承担具体业务范围内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以本民政部门名义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的协调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实施国家赔偿制度和补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获得行政许可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民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六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由作出该行政许可决定的民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民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民政部门对违法的被许可人作出处理后,应当于十日内将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和处理结果等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民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被许可人实施定期检查、实地检查。

第四十八条民政部门应当指导被许可人建立自查制度,并监督被许可人依照制度进行自查,督促被许可人将重要工作自查情况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上级民政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五十条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定岗、定责、定人,及时纠正承办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二条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情形的,依法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五十三条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超越法定职权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民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在机关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办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五十六条被许可人有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情形的,由作出行政许可的民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12篇

一、预约服务制度的提出

据调查了解,窗口等候时间长和手续烦琐已成为办事群众对窗口服务的主要投诉意见。这既与现行登记制度既有实质审查又有形式审查机制有关,也与窗口工作人员素质相关。虽然许多地方目前已增设排队叫号系统,解决了排队秩序问题,但仍无法解决等候时间长的难题,使办事群众排队、等候、缴费等非受理环节上消耗的时间,平均达1~2小时。由于非受理时间太长,许多办事群众心情烦躁,容易引发办事群众之间、群众与工商部门之间的各种矛盾与纠纷。

预约服务就是办事群众在办事之前和有关部门进行预约,以缩短群众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能。预约服务在国外早已是一种普遍现象,如今这种形式也逐渐走人中国百姓生活,如预约就医。预约服务就是借鉴这一制度,在工商所窗口服务的推广运用。

二、预约服务具有的优势

预约服务与传统的窗口取号排队相比,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缩短登记流程,节约办照群众时间。过去,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二长一短”,即排号时间长、等候时间长、受理时间短。实行预约服务,可简化工作流程,缩短群众的等候时间。

二是降低管理成本,改善办事环境。大多数工商部门都有一个面积不小的登记注册大厅,但即便如此,在年检高峰时期,登记注册大厅还是拥挤不堪,人满为患。这不仅加大了工商部门内部的管理成本,而且增加了管理难度。实行预约服务。可使大量群众不必在注册大厅长时间停留,大大节约了管理成本,改善了群众的办事环境。

三是提高窗口整体工作效率。通过预约服务,工商部门可以提前掌握办事群众的数量、事由,合理安排窗口人员受理,协调办事群众的办事时间,实现均匀受理,降低了窗口管理成本,使窗口的受理流量更为合理,工作更为高效,从而全面提高登记窗口整体服务水平。

四是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预约服务要求在限定时间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必须受理完成,否则会影响下一位预约者,由此所产生的压力迫使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素质。加之,受理业务的复杂性,传统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没有客观的量化标准,绩效考核难度比较大。预约服务后,通过后台统计功能,窗口人员的受理工作量可以横向比较,客观性大大增强。

三、预约服务的实施方式。

一是电话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受理预约面大、简便可行。但不直观,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条件下,确认预约人身份比较困难,也难以控制。

二是因特网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预约告知的信息量大,可减少往返次数。但对预约者要求高,至少要懂网络,要有网络使用常识。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工商部门利用网络处理业务已相当普遍,网上预约登记受理服务系统相对于其他的管理信息系统而言,自行开发更是简单。顺德区工商局容桂分局采取的正是这种形式。

四、预约服务的运作

(一)树立“预约优先”的新理念。长期以来,办事群众习惯于“窗口优先”。工商部门要引导办事群众逐步接受预约服务,树立“预约优先”的观念,

目前,容桂分局是采取免费预约服务形式来促进和推广的,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推广中,对大中型企业开通“网上绿色通道”:中介机构必须预约才能办理多宗业务的形式。调查表明,“预约优先”实施后办事企业和群众对于工商部门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二)分时段预约服务。分时段预约服务,就是办事群众可以根据预约时间来办理各项登记事项。分局根据受理类别的不同情况,计算出窗口工作人员每受理一宗材料大约所需时间,定出每个预约者的大概时间,办事群众可分时预约。这样可以使窗口的受理流量更合理,资源配置更科学。

如果预约对象处理的业务时间比较长,超出了预约时间,就由非窗口值班股长进行处理。预约窗口则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表,保证预约系统的正常运作,以提高预约承诺的可信度。在无人预约时或超时比较久时,预约窗口则受理排号机的号码。

(三)实行实名制。凡进行预约服务的办事群众必须凭有效证件或营业执照办理直接预约。如果出现非法用户滥用情况,分局将采取先网上注册后再预约登记。预约服务采取“三个一”原则:办事群众持一个有效证件,当天在一个窗口只能预约一个号。当日可补充完资料即可处理完毕的,同窗口排队人员一样,不用排队和预约可凭当日排队号码或预约证明直接到该窗口办理完毕。对办理人或办理单位在预约后三次不依时到现场办理的,取消预约资格。

第13篇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机构,下同)采购,会同采购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采购文件、资料包括:已确定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计划表、采购活动情况记录、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结果确认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质疑及投诉情况答复和处理决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采购办是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第二章部门集中采购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各单位采购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时,应按《*市政府采购市级工作程序》(东财〔*〕63号)中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1、应填写有“部门集中采购”字样的政府采购计划表。

2、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包括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当年《*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填报采购形式。

3、政府采购计划表应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连同有计划表电子文档的软盘报送到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4、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的时间要求:应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5、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应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确认和批复。

1、一般情况下,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拟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政府采购计划退一份给采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2、如有关单位因采购项目特殊,要求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其采购方式进行批复。

采购办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审核完毕后,即向相关单位作出批复,并将《*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下称“计划批复书”)和政府采购计划发回采购人各一份,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委托采购机构。

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计划(需要采购办批复的项目,应在收到计划批复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计划(或计划批复书)送达委托的采购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并按《*市政府采购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采购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

(五)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派出专门人员会同有关的采购机构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如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协助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地点。开标、评标地点原则上应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应由采购机构向采购办提出使用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申请。如因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无法安排开标室和评标室的,由采购人向采购办提出改换开标、评标地点的申请,经采购办同意后才可指定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六)确定部门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机构应当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告、开标、评标,并推选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

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依法对推选出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后由采购机构按《*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

组成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在相关的采购机构的专家库中,由采购机构参照《*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关于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

(七)申请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

采购结果公示完毕后,由采购机构向采购办申请统一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并向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采购合同。

各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第九条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采购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第十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完毕后,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属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第十一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款项的拨付手续,资金拨付的程序按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我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若干问题的通知》(东财〔*〕14号)执行。

第十二条各采购机构应当在每月14和28日,将接受委托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反馈采购办。

第三章违规责任

第十三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办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由采购办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一)采购项目未经市财政局确定资金,擅自委托采购机构进行采购的;

(二)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采购项目,未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擅自委托采购机构进行采购的;

(三)有拆分项目行为,规避公开招标的;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采购结束后,不按规定将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

(六)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款项给供应商,被相关供应商投诉的;

(七)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委托同一采购机构的;

(八)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资格一年。

第14篇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性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五、责任目标: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实现安全生产合格达标率100,优良率80以上,年度安全报监率100,安全评估率100,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率100,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

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必须参加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除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外,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追究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级和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责任目标: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为0。

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二、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科室。

三、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施工设备的装载能力,防止超负荷作业。

五、在指导施工生产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六、责任目标:监督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监督落实安全管理科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达到100,确保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

施工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进行安全生产的技术研究工作,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措施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查,解决生产施工中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三、参与安全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四、编制或修订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五、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工作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应尽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六、负责组织制订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在试生产前,要妥善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七、责任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年度安全技术难题解决率100,公司各项规程、施工方案等适用率100。

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必须齐全有效,防护到位,4.5KV及其以上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随机按钮开关。

三、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机体安装牢固,场地平整,电机外壳接好保护接零。

四、严禁机械设备运转中维修保养或使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五、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专人操作和安全规程措施的落实。

六、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机必须有防雨防潮措施。

七、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有安装单位、设备科、安全科以及工地负责人、安全员联合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准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使用。

八、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必须有合格证、备案证,及其他相关必需证件。

九、工程开工前,必须把安全防护用品和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列入购料计划,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提前供应。

十、负责对破旧、老化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新换代工作。

一、对完成工序撤下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劳保用品合格率100,执行劳保用品报废制度,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报废率100,机械设备完好率100,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报废率100,确保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确保购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合格率100。

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七、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一、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三宝”、“四口”防护达标,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塔吊达到部颁标准。

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二、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组织质量工作会议,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四、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抓好工程质量。

五、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标和规则。

六、配合总工程师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七、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就。

八、搞好施工管理、技术培训。

九、责任目标:确保工程资料完备率100,施工技术难题解决率100,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新入场人员包括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要及时与安全部门联系,搞好安全教育,对未经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上岗。

二、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

三、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四、未经培训的普通工不得替代技术工,学徒在没有老师指导下不得安全独立操作。

五、特种作业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

六、在调整劳动组织、制订奖励制度等各项技术措施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件之一,促进安全生产。

七、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八、参与重大的工伤、生产、设备、火警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办理。

九、责任目标:确保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年度体检率10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安全生产教育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库房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了严格仓库物资的保管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腐烂、变质等管理工作,使库存物资达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对入库的物资要按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做到认真检查。

二、严格物资保管制度,对库存物资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要达到标记明确、对号入座、摆设分层码跺、整洁美观、对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烂及剧毒危险物品应存放专用仓库中或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清点、勤保养。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和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或加工火药,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制度。

五、对仓库内存放化学危险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仓库与四周建筑物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不准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仓库内严禁烟火,并禁止携带火种和发生火花的行为。在明显的地点应有警告标志。

第15篇

一、从以房屋登记为核心向以交易管理为核心转变

从某种意义上说,房屋登记是物权合法建造后,各种证书汇总的“兜底”办证。房管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时,其“业务链”或多或少都与登记相连。比如,交易管理与房屋登记捆绑,服务业务前置,等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管部门只能依靠自己职责来行使职权。房屋存在的形式主要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两种,因此,可以依据不同的类别,研究不同的管理办法,从而加强交易管理。

一是以预售管理为龙头,推动房地产市场管理。目前新建商品进入市场前必须进行预销售审批,房管部门对此有比较成熟的管理办法和经验。抓好预销售管理,特别是抓好新建商品销售合同备案,从宏观层面上既有利于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打击违规开发,同时从管理层面上也有利于房管部门推动资质管理,开展关联工作,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

二是以合同备案为重点,推动房地产交易管理。当前,有的地方实行了存量房买房合同备案,有的地方没有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从长远发展来看,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不仅有利于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而且有利于房管部门推进个人住房信息建设,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如果房屋登记分离后,没有存量房合同备案,房管部门是无法掌握房屋交易情况的,也是无法对存量房交易进行管理的,即使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了不动产登记信息,也是一种滞后的信息,或者是市场交易与登记结果不一致的信息。因此,没有建立存量房交易备案制度的地方,必须利用现有管理资源,尽快启动存量买卖合同备案工作。另外,建立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也有利于房管部门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推进其他管理业务的上档升级,使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二、从以档案管理为载体向以信息管理为载体转变

房地产档案是在房地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簿册和图像视频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不动产登记统一后,房管部门管理的档案范围肯定有较大程度的调整,特别是过去因房屋登记而产生的大量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将相应的减少。目前,房管部门档案管理的重点是房屋登记资料,对此,相应管理部门应尽早调整工作思路。

一是扩大管理范围。主要是把新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资料和存量房交易的合同备案资料纳入房地产档案管理的重点,与房地产登记的纸质资料一道,同收集,同归档,同管理。同时建立相应的电子信息资料,形成房屋从建造到交易再到拥有的比较完备的数据库。

二是放大既有功效。房管部门在房屋登记中形成大量的纸质资料,有的已经转换成电子资料。现阶段,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在原有登记簿信息的基础上,建设比较完备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一方面为金融、税务、司法、纪检、住房保障等部门提供信息,形成资源共享平台,打通“信息孤岛”,以此来发挥房管部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房管部门的地位;另一方面为房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基础支撑。

三、从以行业管理为主向以产权产籍管理为主转变

市场经济越成熟,行政干预越乏力。从中央“简政放权”和“砍掉最后一公里”的信息中得到启示,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房管部门的行政权力还将进一步减少,协会管理,行业自治将是大势所趋,这既是改革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为此,房管部门要创新思路,顺势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