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评选方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指导思想:
通过“美德少年”的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学生身边的典型形象,引导学生学习美德、弘扬美德、践行美德,从自我做起,培养良好习惯,强化自身素质。用行动关爱社会,关爱学校,关爱他人,做一个有道德、有品位的人。
二、评选范围:
全校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举止文明,不做学校禁止的事;尊敬师长,心存感恩,主动向老师问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乐观向上,自尊自信,勇于创新。
2、学习勤奋,成绩显著;兴趣广泛、学有所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3、遵守上下课纪律,上下楼秩序;遵守公共交通秩序,爱护公物,维护学校形象。
4、爱护环境,主动弯腰,捡起碎纸;自觉把食品袋和纸屑投进垃圾箱;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剩饭菜;不买零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5、孝敬父母,尊重长辈,邻里和睦;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学会自理,常做家务。在家给父母老人倒一杯水、端一碗饭,每周与父母老人谈一次心。
四、评选时间:2013年5月中下旬
五、具体措施:
第一步:宣传发动:学校公布、班内张贴公示评选方案,让每一个学生了解并支持本项活动。
第二步:评选
1、美德少年每学期评选一次。
2、班级将本班美德少年择优选出2名向年级推荐,年级长负责确定年级美德少年候选人。七年级20名,八年级10名,。年级美德少年候选人要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不低于600字,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填写“美德少年”申报表,上交政教处。
3、政教处负责确定学校美德少年候选人。将学校美德少年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校委会认定。
4、当选“美德少年”的学生,学校颁发证书、奖牌,奖品。照相留念,载人校史。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保证质量。评选表彰美德少年是我校弘扬正气的有力举措,是塑造高素质学生的得力平台。各年级、各班切实加强组织,精心安排,真正选出我校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奋好学、乐于助人等在养成教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使美德少年成为全校学生的楷模。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班要充分运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各种载体,学习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在学校形成学习美德少年、争当美德少年的良好道德风尚。
为了进一步在全体员工中深化“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客户服务理念,通过推选服务之星的活动,树榜样、立标杆,发挥先进模范的作用,从而激发全体员工的服务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提高物业系统的整体服务水平,特制订本评选方法。
一、评选操作
1、评选主题
“服务从微笑开始”
2、评选目的
A规范员工的礼仪和服务行为,深化服务服务的内涵。
B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塑造物业服务品牌形象。
C配合“管家服务”的精神,营造管家服务的文化氛围。
3、评选范围
物业系统各项目部门的一线员工均可参与本次评选。
4、评选方式
项目部门负责人推荐+员工票选+业主票选
5、评选时间
每月20--每月29日
二、评选标准
1,服务质量
耐心细致的服务精神,及时处理业主的诉求,没有被投诉的记录。
2,工作业绩
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能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
3,仪容仪表
按照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仪容整洁大方,举止得体,文明用语。
4,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安排,无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
三、评选步骤
1,
确定项目、部门的服务之星参选人名单
每月20日之前,按照物业公司总人数的5%的比例由员工推荐各部门员工参与《服务之星参选人名单》的筛选。
2,
确定服务之星候选人名单
每月22日之前,组织召开“评选工作组会议”从参选人名单中按《评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3,
展开公司服务之星候选人的宣传
每月24日之前,对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个人事迹、个人感言、客户或业主的评价、个人照片的资料),形成的候选人海报在公司及业主中宣传展示一周。员工可以向候选人投票(记入评分系统),领导可以向候选人投票(记入评分系统)员工的好人好事事迹被领导或业主发现的(记入评分系统)。
4,
选票统计报告
每月30日之前,行政部负责人收集选票并进行选票的统计工作,交评选工作组会议审核。全程保密。
5,
组织召开颁奖仪式
每月初,组织召开“服务之星”的颁奖仪式,通过颁奖仪式的方式来引起全体员工对活动的广泛关注并积极响应的精神。
四、奖项设置
1,获得“服务之星”荣誉证书;
2,获得奖金000元人民币;
3,纳入年终优秀员工评选和年终个人绩效考评之中。
五、评选机构
公司应于8月20日之前成立“服务之星”评选工作组,开展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与执行工作。
(1)“服务之星”评选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2位):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2)评选工作组组成人员的职责
组长职责:负责该项目的整体指导,并进行评选工作的监督,保证公平公平公正。
为逐步树立护理人员的规范服务意识和品牌服务意识,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同时通过品牌护士所产生的品牌价值、品牌效应等,突出医院服务品牌,并以模范的力量来同化改善全体护理人员的职业形象,提升护理人员服务素质,创建一支在一定区域内有相当知名度的优秀护理团队,进一步提高病人对医院护理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品牌护士”的概念:
“品牌护士”,就是高品质而优秀的护士,是经考核、评选方式决出的职业道德良好、专业技能过硬、理论水平出色、护理服务规范、病人普遍满意的优秀护士代表,是系统精英、行业楷模、德艺双馨的护士,代表医院服务形象,服务品牌。
二、评选办法:
在全院范围内选拔,采取科室推荐、社会调查、同事测评、组织测评、理论考试和技术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科室推荐填写《品牌护士推荐表》,附其近两年取得的奖励证书的影印件及相关事迹的文字材料,上报护理部。取10~15名为“品牌护士”候选人,然后所有候选人经护理部组织考核复评,合格者确定为“品牌护士”。“品牌护士”评出名额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全院临床在岗执业护士总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院具备护理执业资格者。
2、长期坚持临床一线工作,连续三年无差错事故。
3、工作5年、护师或以上职称。
(二)参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职业,忠诚团结、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主动、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领导同事评价高。
2、专业技术精湛,基础理论扎实,护理操作技术娴熟规范。
3、对待病人真诚、热情、周到、耐心,社会评价良好,特别是病人满意率高。
4、平时注重个人形象、仪表和礼仪,有良好的心态、人际关系和语言沟通能力。
四、评选标准:
要求以“德、勤、能、仪”为基础,并具备以下几点品质。
豁达——为人正直,胸怀坦荡,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
关爱——突破单纯的外在美的评选,这里需要是一颗金子般的关爱他人之心。
专注——因为专注,所以值得尊敬。有较强的工作原则、服从组织分配,以积极的心态和持之以恒的热情投入到护理工作中。
才干——优秀的护士,除了一颗关爱之心,还必须有精湛娴熟的护理技术,给患者以最大的帮助。
奉献——把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把真诚的爱心无私奉献给了每一位患者,具有“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高贵品质,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让患者、让社会感动的事迹。
五、“品牌护士”评选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主要工作进程备注
4月14日前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本单位评选工作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选派医生代表
4月15日前召开全院护士大会,组织“品牌护士”初评,各科选拔、推荐“品牌护士”人选。
4月24日前护理部统一组织“品牌护士”调查、测评和考核。复评采取分类考核、集中复评的办法,内容以实践技能和基础理论考核为主。
4月30日前“品牌护士”名单公示。
5月7日举行授牌仪式,授予“品牌护士”荣誉称号。六、评选要求
1、各科室要从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促进护理队伍综合素质建设、提升医院整体形象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品牌护士”评选。
2、评选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评选、审核、公示、推荐等各个环节工作,同时要注意挖掘护理工作队伍中的优秀业绩和感人事迹,加以宣传、提炼和弘扬。
3、推荐的拟表彰人员一定要在德、勤、能、仪方面突出,在平凡的岗位将平凡的工作做实,确实具有榜样作用。
七、“品牌护士”管理
1、“品牌护士”统一实行佩标识上岗,并将“品牌护士”的有关资料集中上墙对外公告。包括各人照片、服务格言。
2、获得“品牌护士”荣誉的护理人员应珍惜荣誉,以身作则,坚持在提供良好的护理服务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护理服务行为,认真改善服务细节,以人文关怀为基础,以护理质量为核心,积极带动全体护理人员不断提升护理服务品质,
3、积极创新医院服务模式,带头启动医院新的特色服务项目,真正起到模范作用,获得品牌效应,到达品牌效果;担当改善医院服务形象的先锋官和服务品牌的形象代表。
4、任职期限:“品牌护士”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每半年接受一次测评和考核,采取各科室和护理部两级评定的办法,实行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5、奖励:对“品牌护士”给与精神和物质奖励。护理部将对“品牌护士”的先进事迹在妇幼人和护士天地栏目不定期报道,医院也将采取不同方式对品牌护士进行宣传报道。
6、“品牌护士”在评选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医院将取消“品牌护士”称号:
1)年度工作期间出现病人(家属)投诉,或在院内外发生与病人(家属)及单位同事争吵者;任何一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低于90%者。
2)违反护理操作规程,出现护理差错、事故及护理纠纷者;
3)评选周期内在本单位或护理部组织的考核考评中成绩不合格的;评选周期内单位年度个人考评不合格的;
4)一年内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产假、哺乳假超过医院规定,事假超过天者。